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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远方有奇迹全文精彩20篇

《奇迹男孩》是一部非常励志的电影,适合家长和孩子一起看,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如果远方有奇迹全文,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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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自然的奇迹

全文共 7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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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分刚过,本以为气温该回升,可以不再忍受冰天雪地。可谁知,天公不作美,冷空气南下,气温再次降低,竟然下起了雨,不对,这是雨夹雪。唉!看来以后的几天又要在泥水中度过了。

不过这场雨夹雪途中有停歇,天气刚好转,我就迫不及待地跑出教室。我抬起头向前望去,哇!松树上的这些东西是田黄石吗?好美呀!我走近一看,明白了,这些松树上的每一根松针外都包着一层冰。像宝玉晶莹剔透;像钻石光彩夺目;像珍珠润滑柔和。我……我这是在童话世界吗?此时我由衷地佩服自然、感谢自然、赞美自然!这些都是大自然的杰作。

当然,那些枯死的植物另有一番风趣。

下午我和几位同学一起去后操场,去寻找枯死的植物,泥水溅了我们一身,但我们毫不介意。其中一位同学眼尖,他首当其冲发现了一串不知名的野草。为什么说它是一串,而不是一株呢?因为它的主体部分,是一颗颗小球穿成的。它每一颗小球外都包着一层冰,真像一串用水晶精心打造的葡萄。没的说,发现它的人收藏了它,搞得我们心里既羡慕,又有些嫉妒,可能还有些许的不屑吧!我们知道,他保存不了太长时间自然就会融化掉的。没关系,让我们继续寻找下去吧!

不一会儿,一个“庞然大物”赫然映入我们眼帘,哦!原来是一颗巨大的冰冻狗尾草呀!哎!它那绝妙而自然的姿态,可真是十位艺术家也做不出来,它可堪比哈尔滨的冰雕、南极的冰山。倾倒的杆敲好落在另一株上,巨大的狗尾低垂下去,这杆完全被冰封,而毛茸茸的狗尾上嵌着一粒粒珍珠。太阳渐渐露出来,斜射的阳光在冰中折射着,也在草上折射着,散发出迷人的色彩。一会儿冰融化成水,水滴从树梢、从草丛滑落下来……一切都那么令人难忘。

大自然的鬼斧神工真令人叹为观止。冰、植物这两者本身就是一个奇迹,两个奇迹一起结合、升华,创造了这美丽的雨夹雪。也创造了美妙的世界!

我们要保护大自然,莫让它从我们身边流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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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全文解读

全文共 7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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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认为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顽强拼搏、开拓创新,奋力开创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国际影响力又上了一个大台阶。尤为重要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勇于实践、善于创新,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形成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全会深入分析了“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的基本特征,认为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我们要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继续集中力量把自己的事情办好,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

全会提出了“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全会强调,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国,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党的领导。

全会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到二○二○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二○一○年翻一番,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明显加大,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

全会强调,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这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全党同志要充分认识这场变革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发展,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必须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形成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培育发展新动力,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拓展发展新空间,形成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培育壮大若干重点经济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分享经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实施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重大创新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积极提出并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构建产业新体系,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实施《中国制造二○二五》,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培育一批战略性产业,开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构建发展新体制,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投融资体制、分配制度、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税收制度,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大定向调控力度,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

全会提出,坚持协调发展,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重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在增强国家硬实力的同时注重提升国家软实力,不断增强发展整体性。增强发展协调性,必须在协调发展中拓宽发展空间,在加强薄弱领域中增强发展后劲。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倡导科学精神,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坚持发展和安全兼顾、富国和强军统一,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全会提出,坚持绿色发展,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自然岸线格局,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

全会提出,坚持开放发展,必须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趋势,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必须丰富对外开放内涵,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协同推进战略互信、经贸合作、人文交流,努力形成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格局。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推进双向开放,支持沿海地区全面参与全球经济合作和竞争,培育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基地和经济区,提高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水平。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多领域互利共赢的务实合作,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打造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深化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合作发展,提升港澳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地位和功能,支持港澳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促进和谐,以互利共赢方式深化两岸经济合作,让更多台湾普通民众、青少年和中小企业受益。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平等公正、合作共赢的方向发展,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积极承担国际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谈判,主动参与二○三○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全会提出,坚持共享发展,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分类扶持贫困家庭,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提高教育质量,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促进就业创业,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缩小收入差距,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理顺药品价格,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全会强调,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各级党委必须深化对发展规律的认识,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党的各级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动员人民群众团结奋斗,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宣传和组织群众能力,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协商,依法保障人民各项权益,激发各族人民建设祖国的主人翁意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共识和力量。加快建设人才强国,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坚决维护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信息、国防等安全。

全会分析了当前形势和任务,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就是深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把《建议》确定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全党要把思想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继续顽强奋斗,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如期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着力解决一些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形成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全会按照党章规定,决定递补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刘晓凯、陈志荣、金振吉为中央委员会委员。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令计划、周本顺、杨栋梁、朱明国、王敏、陈川平、仇和、杨卫泽、潘逸阳、余远辉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令计划、周本顺、杨栋梁、朱明国、王敏、陈川平、仇和、杨卫泽、潘逸阳、余远辉开除党籍的处分。

全会号召,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万众一心,艰苦奋斗,共同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

新闻热点:五中全会公报的民生看点

十八届五中全会于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了“十三五规划”,明确了今后5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会议结束后发布的大会公报,也引起了广泛关注,出现了许多新的看点。从公报的内容来看,一个非常鲜明的特点,就是在“十三五”乃至今后相当一段时间,民生都将是最为重要、最受关注的方面。

脱贫、解困、缩小地区差异

解决贫困问题,无疑是引人注目的民生看点。公报指出,一是要让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二是贫困县全部摘帽,三是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别看短短的三句话,内容可是十分丰富,任务也相当艰巨。要知道,按照现行标准,中国还有数千万人处于贫困线以下。要在5年之内全部脱贫,难度可想而知。公报特地在脱贫的前面加上“现行标准”,也进一步说明了脱贫的难度。尽管如此,既然把这一目标写进了公报,就一定会想方设法去实现这样的目标,并有可能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在“现行标准”上作出更多优化和提高,这也可以称之为自加压力吧。

而让贫困县摘帽,听起来很简单,做起来却很艰难。因为,在中国,还有许多经济欠发达地区,且发展极不平衡。要摘掉贫困县帽子,不仅需要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还必须加强协调发展,提高平衡发展能力。公报把协调发展作为“十三五”第二重要的发展理念,也是充分考虑到了协调发展对中国的重要,对脱贫、解困、缩小地区差异的重要。如果“十三五”期间能够让所有贫困县脱贫,那实现第二个中国梦的基础就会更加牢固,第一个中国梦的收官就会相当圆满。

至于区域性整体贫困,则是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且这样的区域还在呈震动式转变,处理不好,还会形成群体式传染,造成各种人群的板块式贫困。如产业调整中出现的不同产业的贫困状况变化。所以,如何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也是脱贫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特别在消除贫困县方面,不能形成脱贫县内部的严重的区域性贫困。只有消除了区域性贫困的脱贫和消除贫困县,才有意义、才有价值。

不断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而消除贫困,毫无疑问应当不断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所以,公报提出了到2020年经济增长速度与居民收入两个翻番的目标。虽然公报没有像外界预测的那样,具体提出“十三五”期间的经济增长速度和居民收入增长速度,但是,从定性表达中也可以判断出“十三五”期间必须保持怎样的经济增长速度和居民收入增长速度。

公报提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要想实现翻番,那么,“十三五”期间的平均经济增长速度将不能低于6.5%。即便个别年份能够低于这一增长速度,那也只能是个别,且其他年份必须补上。否则,就很难实现翻番目标。而按照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的要求,这期间的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将不能低于经济增长速度,应当在6.5%,且要考虑价格因素。不仅如此,还必须把“平衡性”放在突出位置,以避免可能出现的内部结构不合理、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

实行全面放开二孩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争论较大、议论较多的话题——放开二孩问题,在公报中也明确了。那就是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基础上,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虽然政策执行的结果到底会怎样,会不会因此出现人口数量的迅速反弹,还有待观察。但是,政策意图却是非常明确的,其对民生可能产生的作用也是值得关注的。

一方面,放开二孩政策是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到来,避免形成人口断档,避免出现用工难、用工贵等方面的问题,从而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增加动力;另一方面,是为了增强劳动力红利,因为,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以及劳动力成本的不断攀升,劳动力红利已经逐步消失。在经济转型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能否依靠人口红利来弥补劳动力红利消失的不足,也是政策制定必须认真考量的问题之一。即便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出现人口快速增长的现象,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人口过快下滑引发的社会矛盾。可能出现的现象是,高层次家庭生二孩的概率会低一些,低层次家庭、尤其是生活相对贫困家庭生二孩的概率要更大一些,如何平衡这方面的关系,解决放开二孩政策以后可能出现的人口素质下降、教育水平降低等方面的问题,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给予职业教育更多倾斜

也许正是考虑到这方面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及针对目前中国教育的现状,公报在教育方面,也给了很多看点。公报指出,提高教育质量,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这段表述,有一个特别引人注目的地方,就是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的问题。要知道,这不仅仅是一个是否减免费用的问题,而是一种政策导向,那就是在下一步的发展中,职业教育将成为非常重要的板块,现在的许多普通高等教育有可能逐步转化成职业教育,这将对下一步整个中国的教育体制产生积极而明显的影响。同时,为提高整个中国教育的基础水平、基础能力、就业素养打下坚实基础,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创造更好的条件。更重要的是,通过这样的转型,对就业和居民收入增长将提供更好的支撑。其包含的民生内涵,应当是非常深的。关键在于,如何在今后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方面,给予职业教育更多的倾斜。

当然,义务教育、高中阶段的普及教育等,也会受到非常重视,但随着职业教育的普及,基础教育也会出现一些转型。

总之,五中全会公报的民生看点很多,如社会公平、收入分配、环境保护等,也都是非常重要的民生看点,但以上分析的几个方面,还是更加明显和重要的,对“十三五”期间各项目标任务实现的影响也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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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生命的奇迹

全文共 4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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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课堂上我们一起看了一段视频,讲述一个残疾人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最后赢得别人的尊重。看了这段视频后对我的触动很大。

力克胡哲就是这段视频的主角。我很难想像没有四肢的他生活行动是多么不便,但我能肯定,光鲜亮丽的舞台背后,一定是他默默的承受和付出。命运对于力克胡哲来说是多么不公平,可他却平静的告诉我们:生活本来就不存在公平与不公,只取决于一个人的心态。力克故意跌倒在舞台上,引起一片笑声。笑声平息后,他认真的对我们说:“也许我永远没可能自己站起来,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只要不断尝试,总有站起来的希望,哪怕失败一百次,也要有再次挑战的勇气和力量!”

多么简单又深刻的话语,如果一个残疾人都可以做到如此乐观积极的面对生活,那么作为四肢健全的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去抱怨生活中的失败与挫折呢?我想起《稻香》中唱得:“对这个世界如果你有太多的抱怨,跌倒了就不敢继续往前走,为什么人要这么的脆弱堕落,请你打开电视看看,多少人在为生命努力勇敢的走下去,我们是不是该知足……”

在力克胡哲带给我们的欢笑声中,我觉得自己长大了许多,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像力克胡哲一样,自信乐观,勇敢坚强,那么人人都可以创造生命的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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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大自然的奇迹

全文共 7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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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们去多伦多游玩,最让人记忆犹新的是尼亚加拉大瀑布了!

尼亚加拉大瀑布在加拿大多伦多以及美国的交接处,听导游介绍瀑布分两个:一个属美国,名叫“新娘的面纱”,初闻其名,给人一种圣洁与神秘的美感。一个在加拿大,形如“马蹄状”,瀑布雄伟而壮观。

我们首先来到SKYLON观赏塔远望瀑布全景。刚到塔下,只感觉烟雨朦胧,倍感舒服,我猜可能是大瀑布溅出的细小雨丝!登上塔顶,瀑布全在我的视野之中了,“哗——哗”的水声随处可闻。瞧,“新娘的面纱”,真如一幅巨大的洁白轻纱遮挡住了新娘的脸,一尘不染。而“马蹄状”的瀑布呢,一边弯曲,一边斜着,犹如一匹骏马奔腾在天际留下的足迹。综观瀑布全身,白练腾空,水花飞溅。瀑布上空烟雾缭绕,飘飘如仙境一般。

从观望塔下来,我们就乘船驶向“新娘的面纱”,这次可以一睹她的芳容,可是水花好像故意和我们作对,它们欢呼着,雀跃着,倾泻而下把新娘的脸遮盖的严严实实,就是不让我们看清庐山真面目,真恨不得撩开这面纱会一会这神秘的新娘。

刚刚还和风细雨,令人浮想联翩。刹那间,巨大的浪儿前赴后继,犹如千军万马向我们冲来。这时水声如雷贯耳,像发怒的狮子在号叫,它们张开了血盆大口,要吞没整个船只。地也震了,风也狂了,豆大的雨点在船上乱窜,雨衣也不管用了,裤管早就湿透了。原来我们的船只已驶近了“马蹄形”瀑布,那瀑布蔚为壮观,气吞山河,让我们真正领略到了大诗仙笔下的“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的磅礴气势,真不愧为世界八大自然奇观之一。阳光总在风雨后,转眼间,两道彩虹同时出现在我们的眼中,一道在半山腰,一道映在水中,清晰可见。红、橙、黄、绿、青、蓝、紫,色彩艳丽,五光十色。

尼亚加拉大瀑布是大自然的奇迹,将永远铭刻在我们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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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人生的奇迹优秀作文800字

全文共 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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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前言,我开始关注海伦·凯勒这个奇女子。她用独特的方式诠释了生命的意义,用惊人的毅力创造了生命的神话。

幼时的那场无情的大病夺走了海伦的视力和听力,使原本健康的她永远地与黑暗与寂静为伴,无声无影的世界曾一度让她陷入了彷徨与无助之中,而莎莉文老师的到来,却彻底改变了这个又盲又聋的小女孩的命运,她们一起与命运抗争,毫不迟疑地接受命运的挑战,用顽强的毅力创造了奇迹,谱写了辉煌的生命之歌。

海伦·凯勒她靠着坚如磐石,韧如蒲苇的性格驾驶着人生的风帆执著前行,她用唯一的感觉器官——触觉,打开了心灵之门;她学会了用独特的方式——唇读,来“听”别人讲话;她靠着勤学苦练学会了说话,并掌握了多国语言;她以优异的成绩完成了世界名校——哈佛大学的学业,并成为哈佛历史上第一个荣获荣誉学位的女性;她还出演了以她自身经历改编的影片;在世界各地的演讲是她生命和事业的重要部分,她要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人们,怎样才能让生命更加精彩……她创造了太多的奇迹。

海伦·凯勒以自己坚强的意志创造了生命的奇迹,而身体健全的我们,更可以创造奇迹。

汶川大地震,即便100多个小时后,还是有很多生命被成功搜救,因而能得以重新看到了这个多姿多彩的世界,是什么支撑着他们活了下来?是对家人的牵挂,对世界的眷恋,对生命的珍惜……他们创造了生命的奇迹,地震后的灾区人民以一种乐观的精神安慰着为他们担心的人们,这不是绽放生命奇迹所带来的回报吗?

奇迹永远属于那些乐于创造的人。

记得一位名人曾说过,“勇敢寓于灵魂之中,而不是一副强壮的躯体。”面对繁重的学习生活,曾经有过伤心,有过失望,但依然永不言弃,这条路走得颇为艰难,但相信只要有恒心,有坚韧不拔的毅力,我相信,奇迹也会毫不吝啬来到我身边。

以海伦为楷模,我会在创造自己奇迹地路上走得更加从容,为自己也谱写一曲难忘的拼搏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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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执著,创造出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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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一个园艺所贴出了一则征求纯白金盏花的启事,高额的奖金让许多人趋之若鹜。我们知道,在千姿百态的自然界中,金盏花除了金色的就是棕色的,要培育出白色的金盏花,无异于天方夜谭、痴人说梦,成功的概率极小。许多人一阵热血沸腾,一番激情过后,早就把那则启事给淡忘了,都认为要培植出一株白色的金盏花是不可能的事。

一晃20年过去了,一天,园艺所意外地收到一封热情的应征信和一粒纯白金盏花的种子,寄种子的是一位年逾古稀的老妇人。她是一个地地道道的爱花人,20年前当她看到启事的时候便怦然心动,于是她不顾八个儿女的一致反对,义无反顾地干了下去。她撒下了一些最普通的种子,精心侍弄。一年之后,金盏花开了,她从那些金色的、棕色的花中挑选了一朵颜色最淡的金盏花,任其自然枯萎,以取得最好的种子。次年,她把精心选好的种子种下去。然后,再从这些花中挑选出颜色更淡的花的种子栽种。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春种秋收,周而复始,老人的丈夫去世了,儿女远走了,生活中发生了很多的事,但惟有种出白色金盏花的愿望在她的心中根深蒂固。

终于,在20年后的一天,她在那片花园中看到一朵金盏花,它不是近乎白色,也并非类似白色,而是如银如雪的白。于是,一个连专家都解决不了的问题,在一个不懂遗传学的老人长期努力下,最终迎刃而解。

种子还是金盏花的种子,非常普通的一粒金盏花种子,很多人都曾手捧过,但是相比较这位老人,他们都缺少了一份坚持与执着,少了一份以心为圃、以汗为泉的培植与浇灌。因此,他们也就错失了生命中一次美丽的花期。因为执著,所以创造出了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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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成长的奇迹作文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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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个人的成长过程中,都有一些难忘的经历,我最难忘的就是换牙。

一天晚上,我像往常一样在刷牙。忽然,觉得嘴里有一股异味,还有一个硬邦邦的东西,我赶紧从嘴里抽出牙刷。啊!牙刷上鲜血淋淋的!我不由地大叫一声,爸爸妈妈也惊慌地跑了过来。我胆战心惊地把罪魁祸首——一颗小牙齿,从嘴里拿了出来,“呀,原来只是一颗牙齿。”虚惊一场!妈妈打趣道:“这颗牙是被你刷下来的。”爸爸接着说:“宝贝又长大了。”

过了几天,另一颗牙齿也开始摇摇欲坠。我总喜欢用舌头去舔,一摇一晃的,可好玩了。有一次,我在餐厅里开心地吃着午餐,突然,米饭里出现了几条血丝,我魂飞魄散地指给妈妈看。“宝贝又换牙了吧,”妈妈说,“但是,你的牙齿在哪儿呢?”我仔细地找了找,牙齿正在碗里和米粒排着整整齐齐的队伍呢。“这颗牙齿是被宝贝吃掉的。”奶奶幽默地笑着说。

不过,有的牙齿看起来颤颤巍巍的,马上就要“下岗”似的,却顽强地扎根在牙龈上。它既“刷”不掉,又“吃”不掉。妈妈无可奈何地说:“看来,我只能亲自出马,帮你拔下这颗牙齿。”只见她找来一根丝线,把一端绑在牙齿上,另一端拿在自己手里。我恍然大悟,原来妈妈要和牙齿进行“拔河”比赛。我一动不动地坐在椅子上,妈妈使出吃奶的劲儿,一场人和牙齿的战斗开始了。好几个回合过去了,还是不分胜负。一拉一回,一拉一回,一拉又一回……在无数次挑战中,牙齿终于精力不足,败下阵来,安静地躺在妈妈的手里。

原来,乳牙“下岗”后,恒牙会“接替”它的“任务”,我感受到了成长的奇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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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为梦坚持奇迹永在作文

全文共 9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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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败3次,哭泣6次,再胜5次,在你背后,我陪你GO,也没有理由低头……”年轻就是要敢于拼搏,就是要为梦而坚持。而那一条小小的生命为了一个微小的梦想而坚持努力,大大的奇迹就降临在它的身上。

春天是活力的象征,一个个新生命也在春暖花开的日子里如期到来。正值阳春三月,家燕都飞回来筑巢了。外婆家的屋檐下就有两只老家燕筑起了属于它们的家。日子一天天过去,半个月后,家燕家里迎来了一个新生命。小家燕慢慢长大,羽毛渐渐丰满,已经到了要开始学习飞行的年龄了。

一天早晨,家燕一家就开始帮小家燕开始练习飞行。两只老家燕率先飞出巢,停在半空中朝小家燕亲切地叫着,说着属于它们爱的语言。这时,小家燕颤颤巍巍地走到巢边,它探出小脑袋,向下方望了望,又胆怯地回到了巢里。它略带惊慌地朝老家燕叫着,从它那焦灼而颤抖的声音中,我仿佛读到了它的慌乱和恐惧,不由地向小家燕投去同情的目光。看到小家燕迟迟没有飞出来,老家燕纷纷回到小家燕身边,对着它呢喃细语,似乎在说:“孩子,作为燕子,我们的梦想就是飞上天空,遨游天空。难道你就要这样放弃自己美好的梦想吗”说完,老家燕又飞出来巢里,小家燕似乎明白了父母说的话,再一次走到巢边。看到小家燕的这番变化,我的内心也起伏澎湃。小家燕鼓起勇气,快速地扇动着自己的翅膀,可谁料想,才飞出巢里,小家燕就重重地摔在了地上。老家燕朝着小家燕叫着,并没有伸出援手。看到此情此景,我不禁为小燕子的处境感到痛心,为什么不帮帮小家燕?它的父母就这样铁石心肠吗?

小家燕在地上“扑腾、扑腾”地扇动着翅膀,它的父母在半空中叫着。时间一分一秒地流逝,而小家燕也在珍惜每一分一秒,努力地向上飞着,可是却只得到一次又一次的失败。看着小家燕,我自言自语道:“既然是一个只有失败的梦想,又何必为之执着努力呢?”小家燕还在持续不断地努力着,它抬头望了望湛蓝的天空,像是在告诉自己:“飞上天空是我的梦想,为梦坚持,我一定会成功的!”小家燕鼓起力量,飞快地扇动着翅膀,就在这时,奇迹出现了,小家燕成功飞了起来,而且愈飞愈高,它的父母欢快地叫着,跟在小家燕的身后,一家三口盘旋天空,消失在天际。

望着小家燕远去的背影,我的眼眶模糊了,我为小家燕为梦坚持努力而喝彩,为奇迹的出现而喜悦,从它身上,我感到了坚持的精神,我明白了奇迹的出现是因为梦而努力的结果。

“3。6。5,每一分一秒,不想浪费时间一起努力……”坚持梦想,为梦努力,奇迹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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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差生也可以创造奇迹高三作文

全文共 11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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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高中就读于一所普通的县级重点中学。高一高二的时候,我的成绩始终不好,全班五十人,我入学时排名第五十,高一第一学期排名第二十三名,第二学期排名第四十三名;高二第一学期第二十八名,第二学期第四十六名。我那时,是个不折不扣的“差等生”。

高三开学的时候,我们新换了班主任,姓景,是我们学校抓高三的资深老师,按成绩档次分批找学生单独谈话,我是最后一批倒数第五个人。他虽然刚接任,但对每个同学的情况已摸得比较透,他和我谈了一个小时,很能切中要害,也非常会鼓励人;但我并不服气,因为我当时经过一个暑假的思考,心中已有了一篮子计划,我相信自己能有大成,但他只将我定位在努力争取考上个大专。整个谈话过程中,我除了回答“是”、“嗯”,其余一声不吭。谈话结束了,我问:“景老师,像我这样的,最后有没有能上重点的?”“嗯——”他犹豫了一下,不情愿地说:“能考上的,还是有的。“他指的还是大专。我的心顿时一空,但马上我又恢复了自信,天底下只有一个张春风,我干嘛只有看到别人能否做到才能自信呢?我脸憋得通红,扔出一句自己都吃了一惊的心里话:“我要考北大!”我顿时感到办公室的老师都抬起头来看着我。我们这个县,恢复高考这么多年来,只有两个高中生上了清华,还从没有人上过北大,而这个扬言要考北大的人,到底有多大的实力呢?肯定是全年级的前三名吧?我走了,他们肯定会这样问景老师。景老师微张着嘴看着我,继而盯着桌面,好久没讲话。“景老师,没什么事,我先回去了。”“嗯,好吧。”我转身离去,景老师说:“你这样想对你没好处。”我没回头,接着走自己的路,只听到办公室里一片哗然……

在后来近一年的时间里,我……我先不说。

1997年8月12日晚,我骑自行车从邻村的姑妈家回来,咦?院子里哪来的两辆轿车?屋里哪来这么多人?出什么事了?我疑惑着推车进院子,这时全屋的人都拥了出来,“状元郎回来了……”“考上了……”啊?!我的心在狂跳,这能是真的吗?“小风,毕县长和王书记给咱送通知书来了。”妈在人群中喊。一个干部模样的人走在前面来和我握手,“张春风同学,恭喜你考上了北京大学……”后面的话我全听不见了,我只记得自己那时心是那样的紧,呼吸是那样难,脑海里一片空白,竟然真的倒了下去……人们把我扶住,我接过那只大信封,盯着它,盯着它……我的双膝跪了下去,北京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大学……多好啊!这个诱人的名字,这个神圣的名字,终于属于我了,我成功了,我实现了自己的诺言!我满眼是泪,抬起头来,凝望着我的父老乡亲,就是你们,给了我力量啊!我抽泣,抽泣,只有抽泣……“这孩子,这一年来受的苦太多了。”是景老师的声音,他的手放在我的肩头,我反过来与他相握:“景老师,‘差等生’的滋味不好受……”“我们要请你给全县的‘差等生’做一次演讲。”“不,我要给全国的‘差等生’做一次演讲,我要让他们能够在困境中奋起,都能创造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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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奇迹男孩观后感300字

全文共 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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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和家人一起观看了一部电影,它的名字叫做《奇迹男孩》。

电影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小男孩叫奥吉,他出生的时候得了一种奇怪的病。尽管动了27次手术,可他长的还是特别丑。在他10岁之前他的妈妈一直在家里照顾他。到了他10岁时,他的妈妈想:如果这个孩子不上学,那怎样才能融入到社会呢?于是他的妈妈决定让奥吉去上学!

在学校中奥吉遇到了许多同学,刚开始他遇到了很多嘲笑,但他的家人给了他很大的支持。慢慢的,奥吉也收到了很多同学的善意和帮助,同学们也给了他很大的帮助。最后,奥吉在自己的努力坚持和身边家人朋友的帮助下还获得了学校的奖章。

看了这部电影,我觉得奥吉是个坚强又善良的男孩。由此,我想到我自己遇到困难的时候应该向奥吉学习他的精神,遇到困难应该咬牙坚持,遇到嘲笑应该不为所动,同时也要珍惜友谊。在学习和生活中做最棒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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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石头与山头》高中作文阅读全文

全文共 18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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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在我们的生活和学习中,会碰到许多的困难和问题。在面临这些未知的问题的时候,总是会不由自主地感到恐惧、退缩,在内心里把这些困难放大,反而产生了更多的烦扰。

林肯还小时,父亲的一处农场上散落有许多石头。一日,林肯的母亲建议将那些石头搬走,但林肯的父亲说,如果可以搬,主人就不会将其出卖。就这样,那些石头就一直立在那儿。直到有一天,林肯的父亲去城里买马了,在母亲的再次提议和带动下,那些石头很轻易地就被搬走了。其实,那些石头并不是林肯父亲想象中的山头,而是一些孤零零的石块,只要往下掘一英尺,就可以使它们晃动。

有些事情,一些人之所以不去做,只是他们认为不可能成功。实际上,有许多不可能,只存在于人的想象之中。

有一个真实的故事:1796年的一天,德国哥廷根大学,一个很有数学天赋的19岁青年吃完晚饭,开始做导师单独布置给他的每天例行的三道数学题。前两道题在两个小时内就顺利完成了。第三道题却使他感到非常吃力。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了,第三道题竟毫无进展。困难反而激起了他的斗志,他奋斗了一个通宵。当窗口露出曙光时,上天也向他露出了微笑——他终于完成了这道难题。见到导师时,青年有些内疚和自责。他对导师说:“您给我布置的第三道题,我竟然做了整整一个通宵,我辜负了您对我的栽培……”

导师接过学生的作业一看,当即惊呆了。他用颤抖的声音对青年说:这是你自己做出来的吗?青年有些疑惑地看着导师,回答道:是我做的。但是,我花了整整一个通宵。导师请他当着自己的面再示范一次,青年很快做了出来。导师激动地对他说:“你知道吗?你解开了一桩有两千多年历史的数学悬案!阿基米德没有解决,牛顿也没有解决,你竟然一个晚上就解出来了。你是一个真正的天才!”

原来,导师也一直想解开这道难题。那天,他是因为失误,才将写有这道题目的纸条交给了学生。每当这位青年回忆起这一幕时,总是说:“如果有人告诉我,这是一道有两千多年历史的数学难题,我可能永远也没有信心将它解出来”。这位青年就是数学王子高斯。当高斯解一道两千多年的数学难题时,仅仅把它当作是一般的数学难题,所以他没有恐惧,没有对自己怀疑,反而信心百倍,仅仅用了一个晚上便解出了世界数学史上的难题。

人生路上难免会遇上一些困难,但如果我们在做事之前,总是潜意识的把困难无限的放大,把困难时做不可逾越的山头。那生活就会像泰戈尔所说的那样:“如果你因为错过太阳而哭泣,那么你也将错过星星。“相信自己,移开困难上的放大镜,奋力一搏,你会发现困难只是一块块可以搬走的石头。

(二)

林肯曾谈到自己小时候的一段经历,他的父亲以较低的交割买下了一处农场,上面布满了石头,他的父亲认为这些石头是一座小山头,与大山连着,根本不可能搬走。他的母亲则认为这些不过是普通的石头,于是她开始着手挖他们,不一会儿石头就全被搬走了。这些石头就像是生活中阻碍我们前进的种种困难,(.)很多时候我们都会对之望而却步,但当我们真正跨越之后回头看,才发现其实远没有想象中那么困难。因此,在漫长的人生旅途上,我们不能放大困难,那努力去尝试才能取得成功。

愚公决心要将自家门前的两座大山铲平,周围所有人都认为这是一个无法克服的困难,或奉劝,或嘲笑。面对众人的质疑,愚公始终没有改变心意。当智叟问道“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之一毛,其如土石何?”他的回答是“子子孙孙无穷匮也,而山不加增,何苦而不平?”这样一想,倒真不觉得有多么困难了。其实很多时候不是困难太巨大把我们压倒了,而是我们内心的恐惧不堪重负。也许我们只要勇敢地面对,便能轻而易举地克服困难。愚公坦然地面对了困难,并主动去尝试,去解决问题,最终感动了天帝,愿望得以实现。

我们小时候都听过小马过河的故事:老妈让小马把半口袋麦子驮到磨坊去,途中经过一条小河。小马不知道自己能不能过去,于是询问四周的动物。老牛告诉它水浅,能过去;小松鼠告诉它水很深,不能过去。小马犹豫不决,回去问妈妈。妈妈让它自己去尝试。小马重新回到河边,顺利地趟到了对岸。同一条河流,不同动物对它有着不同的感受,因此,当我们面临困难,而应当透过现象认清本质,然后主动去做,去付诸实践。

如果每个人都把问题放得无限大,又怎么会有精卫填海、红军徒步二万五千里、青藏铁路、嫦娥一号绕月行……这些故事。他们朝着困难踏出自己的脚步,并坚持着走下去,最终便成就了各种各样的梦想。

所以,莫把石头作山头,不要用放大镜去看这个世界,当你真正去做,你会发现它其实没有想象中那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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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小蜗牛的奇迹作文350字

全文共 3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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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空是蓝的,只有一丝白云。太阳公公一出来就烤着大地。一只雄鹰展开有力的翅膀飞着,过了一会儿就累得气喘吁吁。

它望望四周,看见了一座金字塔,它想:我去那里休息吧,那里肯定是休息的好地方。于是它飞了过去,它来到金字塔顶上,脚一碰到顶上就“喔喔”地叫起来,说:“这里怎么这么热呀!”突然,一个东西,闪亮闪亮的,刺得雄鹰睁不开眼睛。雄鹰费力地睁开眼睛,仔细地看了又看,才知道是一只蜗牛,蜗牛说:“呀!累死我了,这塔怎么这么高。”雄鹰奇怪地问:“你身体轻弱,体积小,又走地慢,怎么可能走上来?”蜗牛笑了笑说:“因为这座塔高,我才敢挑战,我不管几天,几个月,几年,只要坚持,就可以成功。”雄鹰懂了,告别了蜗牛,飞远了。

第二天早上,鹰飞过了烈日炎炎的大沙漠,打破了鹰的全部记录。

这个故事给我了一个启发:我要像蜗牛一样坚持,只要坚持,什么事都可以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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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奇迹源于积累作文700字

全文共 7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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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惊艳于蝴蝶展翼时的轻盈缤纷,却常常忘记它藏身茧中静静等待血肉分离的痛苦;人们赞叹于大江东去时的波澜壮阔,却常常看不到数百条支流汇聚时的蓄势待发,人们感动于厅人异士所造就的辉煌成绩,却常常忽略其沉入谷底时的隐忍不泣。而往往奇迹常常存在于来时路上的一点一滴。

自古英雄出少年,汉朝大将霍去病出击匈奴战无不胜,使几代都无法平息的匈奴人闻风丧胆,“匈奴未灭,何以为家”的言论一出,西北战事更是屡次大捷,有人敬佩他英勇无畏,有人讽刺他“初生牛犊不怕虎”,大多数人认为他仅仅是一个倚仗皇室巧得机遇的纨绔子弟。但他杰出的军事才能又令那些搬弄是非之人心服口服。可曾想到,作为私生子的霍去病从小热爱军书,不断进取不断提高自己的才干最终得到皇帝赏识带兵出征。奇迹并非偶然,奇迹靠的不是机遇,而是长期的积累

积累是利剑,保护每一个奇迹的萌芽。中国著名的钢琴师朗朗以流水般轻快动听的钢琴演奏征服了无数听众,人们惊讶他在琴键上如跳舞般的手指,殊不知他年少时在父亲的严厉教育下每天坚持十小时的钢琴练习,每天练习到手指发麻。正是长期日积月累使他在音乐方面创造出了奇迹。“飞人”刘翔创造的奥运奇迹令无数中国人感到万分骄傲,而在成功之前他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训练都超科常人的想象。试想,如果没有那日积月累的艰苦训练,在2008年的奥运会上,他又怎么能创造出“飞人”的奇迹呢?

“适莽苍者,三餐而反;适百里者,宿舂粮适千里者,三月聚粮。”我们不必羡慕大鹏日游千里的奇迹,不必仰视学术能人一目十行的技能,路是人走出来的,更是人一步一个脚印走出来的,奇迹的背后是无数坚持积累,奋力拼搏的身影。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平凡在一点一滴中升华;天赋在日程月累中显现,奇迹便在自身的奋斗与积累中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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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生命的奇迹精选作文

全文共 11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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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生命奇迹是我们在绝望中的救命粮,我真的认为这是一种悲哀,既然是绝望中的祈求,我相信有人收获了希望,但归根结底也总有人要面对失望,生命的逝去,家庭的破碎……,这一系列的问题,是我们想逃避却又是躲不过的事实。

“王家岭见证生命奇迹,9名矿工179小时后获救”,“已有42名被困人员安全升井”、“已有55人获救”、“已有70名井下被困工人获救”、“王家岭透水矿难已有114人成功获救升井”……随着不断地刷新网页,振奋人心的消息一次次映入笔者的视线。通过各种渠道中看到、听到救援现场发来的消息,泪水一次次模糊了我的眼睛——从3月28日矿难发生,长达一周的组织营救,终于让人看到了希望的曙光,种种复杂的情感也难以抑制地涌上心头……

让我们把掌声献给那些奋斗在疲惫和各种困难的施救人员们,是他们给了众多家庭希望,是他们用自己的意志战胜着各种不利因素。自矿难发生后,上至党中央、国务院,下至国家安全生产总局和地方政府,对救援工作给予了不惜一切代价的投入,生命高于一切的态度再一次体现出来。尽管救援行动遇到了巨大困难,很多困难甚至不是光凭热情就能克服,但是救援行动坚持不抛弃,不放弃,以“生要见人,死要见尸”的不懈努力,终于创造了生命的奇迹。这不仅是对被困矿工的负责,也是对矿工家属及社会公众的极大告慰。

我感动救援人员的不负重托。矿难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无论政府还是百姓,各种各样的支持都不会缺乏。但是众所周知,由于现场条件制约等原因,救援效果的理想与否,不是爱心凝聚和堆钱堆物就能解决的。,最终都要通过救援人员的种种努力才能实现。从相关报道中,我们知道矿难救援人员不仅食宿艰苦,工作紧张,而且同样面临很多无法预知的风险。无疑,他们是救助现场最值得尊重的人。

掌声和感动过后,我却要问。是生命大于一切,还是生产高过生命,采矿作业虽属危险行业,天灾是无法避免,但是忽略安全制度等人为原因造成的矿难,是我们的责任。还是属于“天灾”,现在我们总是有打着奋斗目标不顾员工安危的企业,把安全只当成一种口号,而不是有效的而又时时防事故出现的落实,那些忙着“赶进度”、对事故隐患有所知晓却没有采取措施的相关人员,责任又该如何认定?他们是否会受到法律的追究?这些追究,对此后的矿主有没有相应的认识导向价值?

血的教训为什么总不能被汲取。侥幸和大意的心里总是存在,任何故事救援行为的坚决有效,无法改变事故本身带来的惨痛。总是要血的教训摆在我们面前,我们才知道如何防犯,这种“亡羊补牢”的行为已经等于是脱了裤子放屁了,即便我们把有关责任人枪毙一千次一万次,难道就可以换回无辜的生命,道歉和严加惩处只是一种方式手段,如果道歉有用,那么我们相信这个世界将不会有犯罪,而严加惩处更是将不会存在。

我们不能把生命创造奇迹作为一种习惯,这样我们会更加悲哀。我们宁愿少一些用生命去创造奇迹。多一点责任,

[生命的奇迹精选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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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全文

全文共 32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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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14日发布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则强调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庭审活动中的各项诉讼权利。下面就来看看新法庭规则的内容吧。

第一条 为了维护法庭安全和秩序,保障庭审活动正常进行,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公众旁听,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

法庭正面上方应当悬挂国徽。

第三条 法庭分设审判活动区和旁听区,两区以栏杆等进行隔离。

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庭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设置区域和席位。

有新闻媒体旁听或报道庭审活动时,旁听区可以设置专门的媒体记者席。

第四条 刑事法庭可以配置同步视频作证室,供依法应当保护或其他确有保护必要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在庭审作证时使用。

第五条 法庭应当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根据需要配备合议庭合议室,检察人员、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休息室,被告人羁押室等附属场所。

第六条 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持有效工作证件和出庭通知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律师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法庭。需要安全检查的,人民法院对检察人员和律师平等对待。

第七条 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

(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向公众公开各法庭的编号、具体位置以及旁听席位数量等信息。

第九条 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像或录音。

第十一条 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录播:

(一)公众关注度较高;

(二)社会影响较大;

(三)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

第十二条 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着正装:

(一)没有职业着装规定;

(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三)所在单位系案件当事人。

非履行职务的出庭人员及旁听人员,应当文明着装。

第十三条 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

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但认为其人身危险性大,可能危害法庭安全的除外。

第十四条 庭审活动开始前,书记员应当宣布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庭纪律。

第十五条 审判人员进入法庭以及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判决、裁定、决定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

审判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平等对待诉讼各方。

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第十八条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主持庭审活动时,依照规定使用法槌。

第十九条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法庭;对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行为人违反本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其使用的设备及存储介质,删除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二)哄闹、冲击法庭;

(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司法警察依照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维持法庭秩序。

出现危及法庭内人员人身安全或者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紧急情况时,司法警察可以直接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人民法院依法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采取的扣押物品、强行带出法庭以及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

第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审判人员违反本规则的,可以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提出处理建议。

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违反本规则的,可以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反映。

第二十三条 检察人员违反本规则的,人民法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1]

第二十四条 律师违反本规则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案件听证、国家赔偿案件质证、网络视频远程审理以及在法院以外的场所巡回审判等,参照适用本规则。

第二十六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旁听庭审活动,外国媒体记者报道庭审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新法庭规则规定

法庭规则规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

“为保障律师在庭审活动中行使各项权利,法庭规则规定律师与检察人员在法庭安检方面待遇同等。律师在法庭上享有充分的辩论、辩护权,在法庭上可以使用自带电脑办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胡仕浩介绍说,律师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违反法庭规则的,可以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反映。

同时,法庭规则更加注重庭审规则公平和保障法庭安全,强调严厉处罚危及法庭安全的行为。规定对危及法庭安全的行为,视情节分别予以罚款、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挥法律的惩罚、威慑和预防功能。

在规范法庭秩序方面,法庭规则规定,法庭内人员不得鼓掌、喧哗,吸烟、进食,拨打或接听电话,确保正常的庭审秩序。非经法院许可,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不得携带标语、条幅、传单进入法庭。

法庭规则强调,行为人实施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将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规则同时对庭审活动公开和司法礼仪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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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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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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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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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再一次奇迹的产生800字作文

全文共 7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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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身边总是不乏有一些“奇迹”的出现,它总是在我身边紧随着,当我落难之时,它便会降临在我的身旁!

最近有许多“奇迹”接连降临在我身旁,令我这颗孤寂的心变得越发的充实。今天,也不例外,我同平日一样早早的就吃完了晚餐来到教室写作业。由于我不想洗澡,因此这几天我一直都是在学校粗略的擦了擦身,身上总是很不舒服。

在上次父亲将书递到我的手中远去后,我怀疑这一星期都很难见到父亲了,怎料他今日便赶来了学校。他上次听说我很就在学校都未洗上一次澡,身上很脏,上次也未与我告知,今天便急冲冲地赶来学校。他十分关心我,他怕学校没有热水,便提着几个热热的暖水瓶来到宿舍,催促我赶紧去洗澡。当时时间已有六点二十分,七点钟的晚自习我生怕迟到,于是照父亲的叮嘱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迅速冲到澡堂。

一段时间过去了,父亲在宿舍中焦急的等待着,他一边帮忙打扫卫生,一边将那几瓶热水倒给宿舍中的其他同学。我回来了,但见父亲那忙碌的身影,我不觉停住了脚步。一边穿衣服,一边帮父亲整理。只见父亲的最终时不时蹦出了几个字儿:“别急,慢点儿,有时间,没关系,加把劲儿,下次要努力啊!”此时,窗外的寒风刺入我的骨子里,如万根钢针扎在我的心上,令我的心一阵酸痛。寒风刺骨的痛在我的心中是如此的渺小,最令我绞心的是父亲那慈爱的语言。印在我的心里,这股滋味是浓浓的,浓浓的糊在心头,让人有一种说不出的耐人寻味。

随后,我将父亲送到校门口,帮他捎上些物品。这时的父亲,将我带入了八年前,父亲还同从前般照顾我、呵护我。他与我诉说道从前的经历,那真是灵魂的皎洁,正如当时还愚昧的我一般,父亲还谆谆的教导我该如何生活,临别时走的太过匆忙,说了几句赠言,但句句委婉动听,句句深入肺腑!

我的眼眶湿润了,慈爱的父亲,他的光辉形象将永铭于我心,不管他如何待我,但他对我付出的爱我一生难以回报,这点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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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六年级奇迹700字

全文共 7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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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都说,人生总有酸甜苦辣。苦是生活中最常见的。我的父母,为了让我体验“苦”,他们让我去摘荔枝,体会果农生活。摘荔枝不是小菜一碟吗?可是,摘荔枝也需要效率。只有高效率才能摘得很多荔枝。

一个周日的中午,刚下完一场大雨,我们来到爸爸朋友的一片荔枝林摘荔枝。为了进那片荔枝林,我们吃了不少苦。到了那里,我们开始行动。我以前摘过荔枝,也是有点经验的。但是,我是一个一个地摘那些荔枝,就像拔萝卜一样生拉硬扯。这样效率非常低,而且手很痛,又粘上许多木屑,还被荔枝树淋了一脸水。真是惨呀,连衣服都弄湿了!没关系,再试一次可能就行了。于是,我咬紧牙关,一个一个使劲拔,拔得我手都肿了,都是红印。到底还有什么高效摘荔枝的方法呢?我一边擦着脸上的水,一边看着大人摘,那些大人都是一串一串地摘,一次能摘得很多。我颇不服气,大人就了不起吗?难道那些荔枝树故意针对我?可骂得再狠,自己也摘不多。还是去学习“前人”经验吧。

过了一会儿,妈妈告诉了我摘荔枝的小诀窍。她说斩草要除根,摘荔枝也是这个道理,要断了它的枝,这样就能一次性摘下很多荔枝。有了高效率,才会出现自己预想的结果。“原来是这样!”我喜出望外,露出充满喜悦的笑。我找了一个绝佳位置,并选了一串红彤彤的荔枝,然后再用我的指甲狠狠地刮。那枝可真硬,我的指甲差点要跟着断了。妈妈又说,用折的方法也可以。于是我又用尽吃奶的力气使劲折荔枝的枝。起初我有些吃力,但我渐渐熟能生巧。现在,我摘得越来越熟练了。过了一会儿,我们的袋子里堆满了许许多多的大红荔枝。我看着我的劳动成果,心里美美的,口水不停地流。还真是高效率出奇迹呀!

妈妈说得对,做每件事要讲高效率。相反,如果不讲究效率,这样就会事倍功半。你觉得我说得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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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唱动奇迹作文800字

全文共 8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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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深了,整个村庄安静下来了,大家带着一天的辛劳进入了梦想了。唯独不远处的一片森林热闹着,灯光闪烁着。

我耐不住自己的好奇心,随着声音和灯光摸索过去。我躲在树后面,仔细地打量着这里的一切,不禁有点羡慕住在森林里的“居民”了。

“大家好!首先我要感谢大家来参加我们一年一度的森林舞会,我们比的是唱歌,让大家秀出自己的看家本领来!”狮子大王戴着皇冠,穿着崭新的西装,有着王者的风范,大声地说道。“首先,有请我们的狗先生和他的家人。”狮王说道。狗先生和他的家人唱着周杰伦的《听妈妈的话》,他们用充满真诚的歌声,深深地打动了在场的观众。熊先生出场了,他吼了吼喉咙,自信满满地唱起了信的《死了都要爱》,到了高潮的部分,熊先生用尽全身的力气唱了出来。他身上的西装裂开来了,周围的树叶都纷纷落下来了,犹如一只只蝴蝶在伴舞。大家虽然听得有点不舒服,但也被熊先生这种执着给震撼住了。接下来是猫咪出场了,她用她那甜美动人的声音唱着S。H。E的《波斯猫》,那声音仿佛被施了咒语似的,让大家深深地陶醉在其中,让人捉摸不透,狐狸上台了,她向大家做了自我介绍,唱着王心凌的《睫毛弯弯》,那俏皮的音符默契地符合着狐狸那细小的声音,让人觉得很活泼。绵羊那可爱的娃娃音唱起了至上励合的《棉花糖》,让人似乎闻到了棉花糖甜甜的味道,让人在棉花糖中游览。天鹅挥动着那洁白的翅膀,一个优雅的降落姿势让观众们惊呆住了!天鹅唱的是许嵩的《素颜》,那富有磁性的声音,在耳边久久不肯离去。最后一位选手是百灵鸟,她唱起了徐良的《飞机场》,那犹如铜铃般清脆的声音,让大家不可自拔,好像流水一样透澈!“我宣布本次唱动奇迹的冠军是百灵鸟!”狮子王有着王者风范大声地说道。

“哦!~~~是百灵鸟获得了冠军!百灵鸟好样的!我支持你!”我不顾一切直接说出来自己此时此刻的心情。一霎间,安静了!一霎间,喧腾了!我拼了命地往前跑,一不小心撞上了树。“啊!”一声尖叫,使从梦中醒了过来。

[唱动奇迹作文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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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生命的诞生是平凡的奇迹作文

全文共 20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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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活真是单纯简单,成绩好,就是终极目标,虽然为了成绩也伤心痛苦过好久,久到那时以为自己会挺不过来,不过,现在想起来,还是最怀念那时。说真的,至今为止,高中是我最快乐的时光,这份快乐永久的留在了我的心底,看似无法超越了,可是我真的希望它会被超越,我渴望全新的发自内心的快乐。

我无数次告诉自己,过往属于时间与岁月,它如时间轴上的坐标,与我现在的位置位置没有任何关系,不管它是好的还是不好的,都不属于我,我都希望我可以忘记它们。

生活中有好多真理,都相互矛盾。比如,一步走错,全盘皆输,这是一句,再如另外一句,生命在自己手中,我觉得它们有些矛盾。

在大学期间,我边摆过地摊边学习。我感受着身边经过的行人也不时抬头看看他们。我看到了这是实实在在的生活,正如我出来买东西,希望挣点零花钱一样。当真正独立的那天,我会很勇敢么,我能活出一种别样的心态么。当步伐艰难的老人从身边经过,我疑惑,这也会是几十年后的自己么,仿佛到那时,一切都归零,伟大抑或平凡的一生都将谢幕到那时每个人都能真切体会到,理想,名利,事业,等等在生命面前都将让位。于是我对自己说,我要永远让自己年轻,永远活得年轻。

上面这段话,是我曾经一篇没有写完的文章,那时取名:纷繁年代。如今我真的大学毕业了,貌似没有做到如当初所说,纷繁年代,不知所做。

大学毕业后我没有找工作,做了8个月的现货投资,我现在说不好自己对于金融的感觉,说个比喻,也许如每个人的初恋般,也许难以忘怀,也许又爱又恨,也许不堪回首。

我暂时放下了曾经冠以崇高的事业,还是有点不舍,但我必须这样,金融好像不允许犯错误,因为错误的代价太大了,我还不够成熟,所以几年后,我要以一个全新的更好的自己来面对它。

在金融界有句很有名的话,历史不会简单的重演,但却惊人的相似。我也无数次掉进历史的循回中,无奈,无解。

努力到无能为力,拼搏到感动自己,刚刚看到,大学同学发表的说说。虽说跟她接触不多,了解不深,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她是个很努力的人。

所有付出都值得肯定,所有生命都应得到尊重,这是我无数格言中的一句。

我不知道自己够不够努力,当局者迷,可身边也没有什么懂自己的旁观者。快过年了,本就孤独的我,也许更孤独了。我喜欢孤独,它并不苍凉,它是一种独特的美。

今年是猴年,大家都会怀念起孙悟空来,那首唱大圣的歌写的多好啊:齐天大圣是我,谁能奈何了我,但是我却依然不小心败给了寂寞,如果让我活,让我有希望的活,我不怕爱错,就怕没爱过。

对于我来说,生命总是在不断的重新开始。我要规划下未来,立刻行动起来。

我觉得自己好复杂难懂,我第一次有种不了解自己的感觉。小学时我想当天文学家,不过我至今仍有一颗太空梦。大学之前,崇尚创业,崇拜企业家,是的没错,我现在也崇拜企业家。大学期间,研究了4年的金融,读了好多书。专业是物理学,所以我也崇尚科技。我喜欢服装,还想当服装模特。

我不是一个幻想家,我要踏踏实实,做好自己选择的每一件事。

与其说生命在继续,不如说,在逐渐的不可逆的消耗。想到这里,我总恐惧,不是恐惧生命的消逝,而是怕自己活的不够精彩,辜负了这仅有一次的生命。

我不是一个消极的人,只是多了些,不知是有用还是没用的思考。

又见一帘幽梦中,费云帆开导紫凌,面对这一片灯海,每一盏灯下都有一个故事,和他人相比,自己的故事都不算什么。每个人都有或多或少的故事,一些事情发生在别人身上时,我们叫它故事,发生在自己身上时,我们叫它灾难。

突然想起以前听过的一个故事,一个年轻人问一位老者,为什么我没有金钱,没有地位,什么都没有,老者说,如果你什么都有,你就不是20多岁了。人总是很矛盾啊,小时候想长大,长大了又迷茫,年轻时,慨叹自己一无所有,而老了,又后悔没有好好珍惜享受生命。所有的节奏都有规律的错开,没有一步在点上。

被我是路人甲这部电影感动过,那时喜欢它,是因为那里人的善良。如今,我仍喜欢,没有变。感动过我的电影其实不多。那里的很多情节我都记住了,这种记忆,如戏,我的心就是放映机。

高中时写过一本没有出版的书,书中有个主线,是主人公对北大的追索。是的,这里有我的影子。那是我第一次真实的触碰理想,不过,结果是破灭的一塌糊涂。在那本书中,我写了好几首小诗,那时有另外一种灵感。这本书在班里还产生小小的影响,感动了一些同学,而我永远记住的是,它感动了我。

我知道人性有很多弱点,生命至始至终都不会完美。正如这种残缺的美,才是生活的主线。

人们爱分享,谁都渴望被关注。更深一层次,我渴望被理解,渴望有一个知己。

想用个很特别的方式结束这具有历史意义的一章。

同样写一首诗吧,记录这一路成长的历程。

我对夜晚有一种特别的迷恋,

它会把任何普通的地方蒙上神秘的面纱。

置身于黑夜,

好似能穿越时空。

我是宇宙中可以忽略的尘埃,

飘飘荡荡,无处安放。

平平淡淡,无声无响,

日出日落,四季更替,

我找到了最初的自己,

在心底从未忘记的自己。

[生命的诞生是平凡的奇迹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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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朽木也可以创造奇迹的人生哲理故事

全文共 7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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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建房时,从地下挖出一根长二三十米的古树,树干粗大挺直,十分壮观。他欣喜万分,以为可以卖个好价钱,那样建房的钱就都能省下来了。他连忙找来一个木材商人,问他能出多少钱。木材商人看后摇摇头说:“树是一棵好树,可惜已经腐朽了,值不了什么钱,你还是自己留着吧。”这个人不甘心,又找来好几位木材商人商谈,但他们看了这棵古树后都认为没有什么用处,既不能做家具,也不能用于雕刻,甚至当柴烧都不如一般的木头。

这人听后失望到了极点,不得不请人将它弄走,因为它实在是太碍事了。当然,要将一棵重约数吨的古树搬走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人工费和运输费都不容小觑。果然,承包商的要价非常高。这人觉得很倒霉,他恨透了这棵没用的古树。就在他为难之际,竟然有人主动找上门来,承诺只要一半的工钱就可以帮他将古树搬走。这简直就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这人喜出望外,想也没想就答应了。

帮忙移走古树的是一位十分有头脑的商人,他以前干过木工活,对各种木材的用途了如指掌,别人都觉得这棵古树派不上什么用场,但他却从中看到了无限的商机。首先,他将能用的部分制成各种精美的瓶塞和盖子,虽然价格是普通木材的数倍,但因为是古木做成的,奇货可居,很快便销售一空。接着,商人又将那些看似没用的碎木块制成各种奇形怪状的挂饰,并宣称,这是用千年古木制成的,能驱邪避凶,带来吉祥和平安,于是购买者络绎不绝。就这样,他从这棵没用的古树中,掘到了一大笔让人羡慕的财富。建房的那人听说了这件事,肠子都悔青了,此时他才意识到,朽木也是有价值的,只是看你看不看得到。

一棵腐朽的古树,如果用它来做家具或雕刻,它肯定一文不值,但如果将它用于古生物研究,或如商人这般利用,它的价值一定会超出人们的想象。也许你就是别人眼中的一块“朽木”,但你千万不要自暴自弃,真把自己当成一块“朽木”。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点,只要你找准自己的价值,就会闪耀出炫目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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