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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远方有奇迹全文【通用20篇】

《奇迹男孩》是一部非常励志的电影,适合家长和孩子一起看,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如果远方有奇迹全文,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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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创造奇迹

全文共 9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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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天随手翻开词典,正好翻到了奇迹这个词语。什么叫做奇迹?“奇迹,即为不平凡的事情。”简短的基本解释,不过也足以让我理解个通透。

只不过,说到这个不平凡,却是费解。每个人心里对于不平凡的定位都有所不同,在这个纷繁杂乱的社会生活中,每天都会诞生数个不平凡的事情,但是这些事情并不能都说是奇迹,所以说不平凡这个词并不容易给它一个明确的定位,所以我尽量将它忽略不计。

今天我只是想谈论什么可以创造奇迹。对于我这么个平凡的人来说,这个题目更适合于那些成功人士来做。毕竟太过名不见传,还是那些创造过奇迹的人的话更具有说服力。但是我也想告诉你们,这些成功的人士从某一方面来说,令他们创造奇迹的很重要的一点,便是:

——优势

优势,很快就可以让人想到的便是“超过别人许多的长处”。本来优势这个词我知不知道可否等同于“天才”或者是“偏才”,但是后来仔细想想,很多人具有优势,但是和更具优势的一些优秀人群相比较,这优势便显得十分普通,所以并不能等同于“天才”或是“偏才”,所以还是令这个词保持原样。

说到优势,必须要承认的一点,就是优势和起跑点有关。人的身份地位有三六九等,资质也分三六九等,所以说各方面不一定具有优势,这是肯定的事实。很多人都是输在起跑点上的,所以说起跑点不同,那么优势对你打开的窗户也有所不同。有些人可能精于算术,有些人可能精于绘画,还有的人可能精于写作,这都不太好说。输在起跑点上,虽然可能通过后天改变,但是输在起跑点上,在开头终是低人一等。

说自己有优势的人并不少见,但是这些优势和更优秀的人放在一起还不过是自取其辱,所以还是谦虚一点,客观一点,实事求是一点。这样反而还有提升的余地,免得到最后优势不强势,弱势反而更弱。

至于优势可以创造奇迹一点,一向是人们所乐于传诵的,人们太喜欢为自己找借口。比如说某某某比自己聪明,比如说某某某专门学过什么。优势延伸出去,可以寻找到几个重要的支点,勤奋、机遇等。这几者创造了优势,而优势创造了奇迹。

把创造奇迹的条件剖析,可以得到优势。优势中勤奋在于人为,机遇在于天定。优势中,又只有勤奋可以任我们为所欲为。所以我们值得更勤奋一些来精进我们的优势。使我们的优势更加强势。所以我希望,大家都要努力的创造自己的优势,拿那些努力创造优势的精神,在自己所从事的领域创造出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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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奇迹的名字叫父亲优秀作文700字

全文共 6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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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在一艘横渡大西洋的船上,有一位父亲带着他的小女儿,去和在美国的妻子会和,奇迹名字叫父亲作文650字。

海上风平浪静,晨昏瑰丽的云儿交替出现。一天早上,父亲正在舱里用腰刀削平果,船却突然剧烈的晃动起来。父亲摔倒时,刀子插在他的胸口,他全身都在颤抖,嘴唇瞬间发青。

6岁的女儿被父亲瞬间的变化吓坏了,尖叫着扑过来想要扶他,他却微笑着推开女儿的手:“没事儿,只是摔了一跤。”然后轻轻地拔出刀子,很慢很慢地爬起来,不引人注意地用大拇指擦去了刀锋上的血迹。

以后三天,父亲照常没晚为女儿唱摇篮曲,清晨替她系好美丽的蝴蝶结,带他去看大海的蔚蓝。仿佛一切如常,而小女儿却没有注意到父亲每一分钟都比上一分钟更衰弱。苍白,他看向海平线的眼光是那么忧伤。

抵达的前夜,父亲来到女儿身边,对女儿说:“明天见到妈妈的时候,请告诉妈妈,我爱他。

女儿不解地问:“可是你明天就要见到她了,你为什么不自己告诉她呢?”

他笑了,俯身,在女儿额头上深深刻下一个吻。

船到纽约港了,女儿一眼便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认出了母亲,她大喊着:“妈妈!妈妈!”

就在此时,周围忽然一片惊呼,女儿回头一看,看见父亲仰面倒下,胸口血如井喷,刹那间染红了整片天空。

尸检的结果让所有人都惊呆了:那把刀无比精确地洞穿了他的心脏,他却多活了三天,而且不被任何人知觉。”

这是医学史上罕见的奇迹。医学会议上,有人说要称它为大西洋奇迹,有人建议以死者的名字命名,还有人说要叫它神迹。

“够了!”那是一位坐在首席的老医生,须发皆白,皱纹里满是人生的智慧。此刻他大声一喝,然后一字一顿地说:“这个奇迹的名字,叫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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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蜗牛的奇迹

全文共 8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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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是蓝的,一丝云也没有,阳光毫不客气地直射到大地上。在如此炎热的情况下,大地张开了大嘴巴,等待着上天的甘霖。空中,一只雄鹰翱翔于阳光之中。它扇着有力的翅膀,但很快便上气不接下气。

“呼哧!我还是歇一下吧!”雄鹰自言自语着,“咦?那边有座金字塔,正好供我休息。”说罢,翅膀扇的力度变小了,稳稳地抓在金字塔尖上,“哎哟!这大土块也太烫了!”雄鹰尖叫道。于是,它开始给自己扇风降温。

这时,从雄鹰身旁,传来一个细小的声音,“吵什么吵,吓我一跳;扇什么扇,我快掉下去了,要前功尽弃了!”雄鹰收起翅膀扭头一看,眼睛快被亮光刺得闭不开了。它此时才发现,在金字塔的向阳面,有一道银光在闪烁,或许是……它低头一看,吓一跳,一只蜗牛在朝塔尖缓缓地挪动。当蜗牛爬上金字塔尖时,它说道:“累死我了!这破金字塔了太高了!花了我几个月爬上来。正好,这个大家伙给我遮遮太阳。”雄鹰很惊奇,心想:我飞了几分钟就累得飞不动了;这小东西是怎么上来的?

雄鹰整理了一下凌乱的羽毛,一副很有风度的架子,轻蔑地问蜗牛:“小家伙,你真有意思,是谁把你啄上来的?”蜗牛仰起头,笑了起来:“哈哈!开玩笑?这可是我自己努力爬上来的。再说了,谁要是啄我一下,我的房子和小命肯定全完了。“

“这怎么可能呢?“雄很不信任地说,:你爬行的速度这么慢,你的身体又是如此弱小,爬上这么高的金字塔,不是天方夜谭吗?

这次,蜗牛十分彬彬有礼地回答雄鹰道:“鹰大哥,你为何明白事理这么晚呢?我速度的确很慢,身体也非常弱小,但经过不懈努力,坚持到底,小溪汇集江河,江河最终注入湖海;我也一样,每天坚持进步一点点,哪管是几天,几个月,几年,甚至几十年,日积月累,我总会爬上金字塔尖,创造出令人惊讶的奇迹。我累了,要休息一下。”然后蜗牛便缩回壳内,不再出声。雄鹰也陷入了沉思。

第二天,雄鹰一刻不停,坚持穿越了其它鹰还未穿越的烈日炎炎、寸草不生的大漠。

人生亦是如此,不管自己有多弱,有多慢,只要坚持不懈地努力,超越自我,都会像蜗牛一样,达到前所未有的极限,铸就人生的辉煌,创造出生命的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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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于生命的奇迹的作文素材

全文共 1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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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鲁先圣

匈牙利的提索河上,每年夏天都会有“提索花季”。在刚刚进入夏季的某一天,满河道的蜉蝣,会神奇的在同一时间浮上河面。浮上河面的蜉蝣,都已经潜伏河中三年,它们刹时布满河面。因为雄虫的翅是蓝色的,雌虫是褐色的,它们就像河上开满了蓝色和褐色的花朵。

三年的沉寂和孕育,突然饱满暂放,美丽惊艳,使提索成为最着名的蜉蝣国度,匈牙利的提索河因此而名扬世界,成为欧洲最着名的景观。每当蜉蝣惊艳的时刻,提前几天,匈牙利的提索河流域就吸引了世界上无以数计的游人,因为人们知道,它们的惊艳表演只有三小时!三个小时之后,提索河上的无数蜉蝣就同时凋谢了,它们三年的潜伏,就是为了三小时的怒放!

蝉在中国古代象征复活和永生,这个象征意义来自于它的生命周期:它最初是幼虫,后来成为地上的蝉蛹,最后变成飞虫。小小的幼虫从卵里孵化出来,呆在树枝上,秋风把它吹到地面上,一到地面,马上寻找柔软的土壤往下钻,钻到树根边,吸食树根液汁过日子,少则两三年,多则十几年,从幼虫到成虫要通过五次蜕皮,其中四次在地下进行。最后一次,是钻出土壤爬到树上蜕去干枯的浅黄色的壳才变成成虫。因此,蝉是见不得天的昆虫,虽然寿命很长,但是很少很少在阳光下生活,几乎一生都在黑暗地下度过。尽管有几年不见天日的生活,一旦破茧而出,它们立刻成为季节的象征,从夏天到秋天,一直不知疲倦地用轻快而舒畅的调子,为人们高唱一曲又一曲轻快的蝉歌,为大自然增添了浓厚的情意,赢得了“昆虫音乐家”、“大自然的歌手”的美誉。

在南半球有一种鸟,它的歌声比世界上一切生灵的歌声都更加美好动听,但是它只有找到一种荆棘树,落在长满荆棘的树枝上,让荆棘刺进自己的肉体,才能够歌唱。从离开巢窝的那一刻起,它就开始了寻找荆棘树的旅程,直到如愿以偿,找到那种长满如针一样锋利荆棘的荆棘树。这个时候,它就落下来,而且要选择最尖、最锋利、扎进肉体最长的荆棘。它的身体被锋利的荆棘刺得血流如注,疼痛难忍,生命就要奄奄一息了,它开始了让所有会歌唱的鸟自惭形秽的歌唱。一向自比歌王的云雀和夜莺,在它的歌声面前也黯然失色。不久,荆棘鸟的血流尽了,一曲最美妙的歌声也戛然而止。然而,整个世界都在静静地谛听着,上帝也在苍穹中微笑着。所有听到歌声的人和鸟儿都在向荆棘鸟致最后的敬意,因为大家都知道,最美好的东西,只有用深痛巨创才能换取。

面对这几个故事,我一直都在沉思:蜉蝣一定是知道的,它三年的孕育就为了三个小时的怒放。荆棘鸟也一定是知道的,它寻找荆棘树,就意味着寻找死亡,就意味着生命的结束,就意味着承受连生命都承受不了的痛苦。蝉也一定是知道的,它经过一个季节的鸣叫之后钻入地下面对的又是几年的暗无天日。可是,它们无怨无悔,一如既往,前赴后继,一代一代演绎着生生不息的故事。

我在想,我愿意做这些让人敬重的生灵吗?我如果它们中的一员,我愿意几年的沉寂就为了三个小时的怒放吗?我明知道要度过暗无天日的几年时间还一往无前吗?我肯为了美丽的歌唱去寻找荆棘树吗?找到了荆棘树,我肯落在最尖最长的荆棘树上吗?我不敢说。

但是,我知道有人愿意做蜉蝣,有人愿意做蝉,有人也愿意做荆棘鸟。所以,千百年以来,人类的长河中,也像神奇的动物世界里一样,不断上演着伟大的震撼,不断上演着伟大的惊心动魄,不断出现着可歌可泣的人生故事,不断演绎着生命的奇迹

[关于生命的奇迹的作文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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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见证奇迹作文800字

全文共 8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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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在消亡边界上,也有奇迹的存在

——题记

我,是一颗石头,但,我不是一颗普通的石头,因为我见证了奇迹。

很久很久以前,我还是一颗普通的石头,每天和小鸟说说话和小树谈谈心,对了,还有我身下这哥们儿。他话很少,我也很少跟他玩。

但有一天他突然和我说话了,他说他不想这样平凡地过一辈子,我问他:“那怎样才算不平凡呢?”他没有说话只是看着远方,我顺着他的视线看过去,那是……一座山!我滚到他的眼睛旁边,“你想变成一座山?”他点点头,“对,我要成为一座山!”我不解,“为什么?现在这样不好吗?”他沉默,我看了看他,发现他的脸上有很多裂口,而且还变“瘦”了。“你要成为一座山,是因为你不想消失对吗?”他笑了,点点头,我也笑了。我想,我真是一块聪明的石头。“那么,加油吧!”我对他说。

从那天开始,我就发觉他很痛苦,脸上的裂口越来越多,越来越深,越来越长,但是渐渐的,他开始一点一点的“长高”,一点一点,每天每天,他对我说,“我要成为一座山了!”我点点头,滚到了他的额头上。

过了很长很长时间,长到大海渐渐干涸变成了大地,而大地上的雨水越来越多变成了大海,所谓的沧海桑田就是如此吧!而我,也从一块聪明的石头变成了一块智慧的石头。而他也如愿以偿变成了一座大山,可他对我说:“我要成为最高的山。”我问他为什么,他还是说,他不想消失,我点点头,我想我真是一块智慧的石头。

又过了很长很长时间,长到他的身上都覆满了冰雪,长到我又见证了一次沧海桑田的演变。而他也如愿成为了最高的山,“因为我不想消失,”他仍是这么说,我也仍是点点头;“那么,加油吧”我对他说。

时间又过了很久,人们开始给这座最高的山起名字了,他很开心,我也很开心,因为他有了一个名字叫做:喜马拉雅,而我也成为了一颗不普通的石头,我在他的额头上,我是最高的石头。我,见证了一个奇迹的发生。

压力有时也是一种动力,一味的排斥压力,抵抗压力,不如接受它,就如喜马拉雅山的形成。身外消亡边界的它接受了大陆板块所给的压力,并且化为了动力成长为世界上第一高的山峰。

压力使人成长,有时压力也是最好的动力。

[见证奇迹作文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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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生命的奇迹

全文共 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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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晚上,妈妈突然告诉我一个秘密,说是我们家阳台上有一个麻雀窝,里面还有一个幼鸟(小麻雀小的时候)和一个小鸟蛋。

我立即就要去看看。妈妈说晚上不行,会吓着小鸟。白天可以看。第二天,一大早,我就到阳台上看个究竟,看完了也没有找到,妈妈告诉我在大称盘子下面。我轻轻的把大盘子掀开,“哇塞!果然有一只可爱的小鸟和一个鸟蛋。”瞧,下面的照片就是我看到的瞬间。

我看着这只可爱的小鸟,很想用手摸摸,妈妈说不能摸,会吓着它。这时附近传来鸟妈妈的叫声,妈妈告诉我,鸟妈妈在担心自己的孩子,怕我们伤害它的宝宝。于是,为了不让鸟妈妈担心,我轻轻的又把盘子盖在鸟窝上。

我问妈妈,“小鸟吃什么?”妈妈说它的妈妈会给它捉虫子吃,用嘴衔着喂它,直到小鸟能独立捉虫子。就像我小时候,妈妈喂我一样。奥,我明白了许多、、、小鸟妈妈真伟大,就像我的妈妈一样。

以后的每天里,我都会来到阳台,来看看它,它每天都有一个新变化。身上的羽毛慢慢多了起来。过了几天,鸟妈妈知道我们没有伤害它的宝宝意思,就远远的看着我,不再像刚开始那样。我们能与鸟和谐共处了。

一个星期过去了,鸟宝宝羽毛即将丰满。再看它的时候,它已经飞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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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奇迹就在身边作文900字

全文共 8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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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迹是什么?是在绝境中逆转局面。就像——火烧赤壁。三万对抗一百万。曹军每人吐一口唾沫都能淹死对手。但吴军惧怕了吗?从蒋干中计到火烧连环船。把曹操杀得神魂不定。这就是奇迹。或许,奇迹很遥远,但说远,其实它就在你的身边。在记忆的心扉中,那次让我明白了奇迹无处不在。

天代表我的心。那一天出奇般得暗,仿佛太阳被吞噬了一般。无色无光。唉,今天要进行期末考试。每当到这种考试时我心里就一直不踏实,生怕自己考不好。去学校路上我还掏出来书复习,用行动让我的心平静下来。八点的铃声敲响了。随着老师的哨声,我们遍开始答题了。毕竟是期末考,教室里鸦雀无声,连班上最好动的晓尧这会也在埋着头答卷。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了。终于我写完了最后一个字。呼,我轻叹道,终于写完了。我的胳膊真酸啊,一边活动着胳膊,一边在检查。突然我的背后响起了一阵轻声的讨论声。我扭头一看,原来是两个人在互相对答案呀。我听着入迷便趁老师不注意参加了议论。唉,这道题是不是,选1啊?嗯。这个是不是等于720?议论纷纷,当对到一道对错题时我的答案竟与他们的都不一样!唉,这道题就是对的。一个同学说。对啊就是对的。另一人说到。

为什么,就应该是错的!我反驳道。仿佛忘了我在考试。小小的争论传到了老师的耳朵里。老师狠狠的瞪我们一眼,说干什么呢,一直喃喃自语,再说就把你们的名字写到大厅走廊上让所有师生都知道你们!老师的怒吼让我们胆颤心惊。立刻埋下头检查。可我久久不能平静,心里像被人用手捏着似的。翻来复去怎么也想不明白,这时我想到了妈妈对我说得话,相信自己的判断,即便是错了,也问心无愧。我顿时茅塞顿开,检查下一题。随着结束铃响起,也不知怎得,交了卷子后我忽然有一种成就感,浑身上下一阵轻松。到了发成绩的时候了,当我看到我的卷子时,那道题我竟然答对了!在众多人的猜疑,劝解下,我依然坚持自己的选择,没相信他人,我想这就是上天给我的奖励吧。想着想着,嘴角不禁浮起一丝微笑。

奇迹就是这样,在面临众人的猜疑与不解的情况下你能坚持自己的想法吗?有时,自己的决定才是正确的,坚持自己的理念,坚持不放弃,奇迹就会降临于你的心头。

[奇迹就在身边作文9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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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蝴蝶奇迹_1500字

全文共 1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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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美丽的蝴蝶是什么种类?穿越时空,为了蝴蝶奇迹——题记

“农村的小溪流呀流,我家的牛马真肥呀!”一个美丽的农村小姑娘哼起小调。

她大约十二岁左右,穿着破旧不堪的农村服。大大的眼睛像漫画的公主,水蓝色的,粉红的嘴唇在白里透红的脸蛋下方很是般配。只可惜,她只是一个农村的女孩。

她有点失望地说:“我真希望我是一个富人家的女儿,我从来没有体验过这种滋味。我想,我一辈子都不能遇到妈妈说的蝴蝶奇迹了。”

忽然,小姑娘被吹在一个像时空顺道的空间,她剧烈地尖叫,晕倒了。当她再次起来时,已经到了一个富人家的院子里,所有仆人对她恭敬不如从命。她刚想说点什么,可又捂住嘴巴,她身上的衣服是帘着宝石和金片的公主裙。

女孩高兴极了,转了一个圈,回到自己的公主房。里面都是一些粉色和黄色的东西,玩偶、梳子等摆在台上。这时,一个亲切地声音传来:“叶娜呀,睡觉吧!明天要开学啦!”“好呐!爸爸!”女孩回答。她心想:原来我叫叶娜呀!现在几点了呢?她瞧瞧闹钟,猛的大震,才晚上七点!“会不会是闹钟块掉了呢?我去修修吧!”叶娜自言自语地说。

她将手伸到闹钟的背后,突然一脸黑线,这个闹钟没有按钮,因为是人工语言的,时间非常准,根本不需要按钮。

叶娜睡在柔暖的床上,呼呼的睡着了。

第二天,一个大大的声音响起:“快起床!上学啦!今天第一天,不能丢脸。”叶娜虽然很早睡觉,可是还是起不来,爸爸要去工作了,仆人们不敢再叫,只能在叶娜的床边守护。

中午十二点,叶娜醒来了,看了闹钟说:“我最终还是丢脸了!”之后让仆人梳头整理书包,又派了个保镖,一路保护叶娜。(幽幽:“晕,农村女孩懂那么多的命令。”)

当叶娜坐着私家车来到学校时,学校的门已经关了,叶娜跟看门大叔讲道理还装出很着急的声音叫大叔开门。大叔摇摇头,说:“你是第二个来的,进去吧!”叶娜得意极了,说:“谁是第一个来的?”大叔:“风爱云。”

叶娜一定要认识她或他!(幽幽:“。。。。听名字就知道是女的”)校园里宁静,连针掉下来都能听见。桌子上坐着个十三岁左右的女孩,深红色的眼睛,很热情,深红色的头发,深红色的眉毛,深红色的嘴唇。(幽幽:“都是深红?”)那个女孩也看到了叶娜,对她打招呼:“你好,你是新生吧!来的很早啊!”叶娜不好意思的点点头。那个女孩又说:“我叫风爱云,你呢?”

其实叶娜知道她的名字,颤抖地说:“我叫叶娜,多多关照。”风爱云将叶娜当成老朋友,握了叶娜的手,同时,同学们陆陆续续的来到了学校。

风爱云说:“再见,记得参加学生会哦!希望我们能在一个班!”(幽幽:“555,希望呀!”)

学生会开始了。

“×&……¥#@#风爱云:(5)班……叶娜:(5)班……木天天(5)班……”校长说道。“啊,木天天也是(5)班?”叶娜悲剧的叫到。

木天天也是一个农村女孩,妖媚的身材只能吸引魔鬼,她虽然是农村女孩,可是非常高傲,总是欺负叶娜。这样看来,木天天也穿越时空了,他找的应该不是蝴蝶奇迹吧!

分配完班级,同学们散会了。

木天天跑过来,拿着一把扇子,说:“哦呵呵,没想到你也穿越时空,来到了未来。不过,你还是比不过我!”叶娜鄙视木天天。爱云跑了·过来,开心地说:“叶娜,我们在一个班级!她是谁?你的朋友?”“不是,她不是我的朋友。”叶娜急匆匆地走了。

“叶娜!叶娜!怎么了?”爱云追上叶娜。叶娜瞄瞄后面,她没有追上了,叹了一口气,说:“这个秘密我们暂时保守吧!我是一个农村女孩,不知怎么,一下穿越到这里。”爱云说:“我一定保守!”叶娜放下了心。(幽幽:“忘了告诉童鞋们,一定要向幽幽提意见!不能抄袭哦!”)

夜晚,青蛙呱呱地叫着,似乎有什么事情发生,下一部:怎么会?爱云把秘密透露出去?难道……就透露在这里,下一部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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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4、奇迹的名字叫母亲

全文共 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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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日前发生在中国台湾的一个真实故事。台湾高雄一位37岁的妇女,借由人工受孕,将实现做母亲的心愿。可是就在她怀孕到第39周时,一场突发的大火宣告了不幸的降临。当她被救出火场送往临近的高雄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时,已没有了呼吸和心跳,周身都被烧焦。然而让医护人员倍感惊异的是——她的身体呈曲弓状,双手紧紧护住隆起的腹部,状似保护腹中的胎儿。医生扳开她焦黑的尸体后,赫然发现她的肚皮依然完好白晰。

此时她已死去半个多小时,但她腹中的胎儿却还有心跳。于是她很快被转到妇产科,医生立即为她施行体外按摩,帮助胎儿的脐带血液流动,并马上进行剖腹生产。约半小时后,胎儿终于取出了,竟然是个健康白胖、安然无恙的男婴。

这的确是一个奇迹。但这个奇迹只有一个名字,那就是——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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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不可思议的奇迹作文400字

全文共 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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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花盆里刚长出来了一棵荔枝树苗,它生长的源头对于我来说是一个不可思议奇迹

还记得那是一个吃荔枝的时候。我从冰箱里拿出来了一个圆圆的荔枝,先把它的皮去掉,然后你就能看见雪白的果肉,咬一口,会让你减去丝丝夏日的炎热。过了一会儿,我把荔枝果肉都给吃完了,露出了一个大大的骨头,我听我叔叔说过这样一句话:“下次吃完水果的骨头不要扔掉,把骨头放在花盆的的里面,不可思议的奇迹就发生了!”我按照叔叔跟我说的一步一步的做了下去。过了几天后,我并没有发现有什么特殊的奇迹出现。过了一个星期后,奇迹终于出现了,一个荔枝骨头如今已经变成了一棵小小的荔枝树。我又播了几个荔枝的骨头,果然,又长出来了几棵小小的荔枝树。就在这时,在我脑海中浮现了荔枝树长大雄伟的样子。在以后,荔枝树是这样的,荔枝树的树枝粗壮有力,叶子很绿很绿,而当然,叶子里的荔枝会又红又甜。

我虽然不知道这棵荔枝树长出的道理,但是我觉得这就是不可思义的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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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奇迹男孩观后感

全文共 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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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寒假的第一天,我和爸爸妈妈一起去看了电影《奇迹男孩》,爸爸说这部电影在外国很受欢迎,所以,我也是满怀着期待。

奇迹男孩就是讲的这样一个故事,家里的第二个孩子降临了,由于父母基因问题导致了脸部畸形,还好父母没有放弃他,母亲放弃了事业陪伴着,直到五年级的时候决定让他走进校园,面对残酷的现实,小男孩是幸运的,有一个有爱的家庭,爸爸妈妈很疼他,姐姐也很溺爱他。

在学校,一开始收到了同学们带有异样的眼光,伙伴的欺骗跟远离,但是小男孩没有自暴自弃,依然热情,依然乐观,最后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了友谊,获得了勋章,成为了一个奇迹。影片很感人,情节不拖沓,看到最后的时候不由得为男孩鼓掌。

其实我们大多数人都是幸运的,完整的来到了世上,有着一手好牌却打烂了生活,遇到挫折困难的时候,有家人,有朋友,何愁过不去。18年开始了,新的一年我们奋勇向前,创造出自己的奇迹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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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大火烧出的奇迹

全文共 4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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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正当经济危机在美国蔓延的时候,哈理逊纺织公司因一场大火化为灰烬。3000名员工悲观地回到家里,等待着董事长宣布公司破产和失业风暴的来临。在无望而又漫长的等待中,他们终于接到了董事会的一封信:向全公司员工继续支薪1个月。

在全国上下一片萧条的时候,能有这样的消息传来,员工们深感意外。他们惊喜万分,纷纷打电话或写信向董事长亚伦?傅斯表示感谢。

1个月后,正当他们为下个月的生活发愁时,他们又接到公司的第二封信,董事长宣布,再支付全体员工薪酬1个月。3000名员工接到信后,不再是意外和惊喜,而是热泪盈眶。在失业席卷全国、人人生计无着的时候,能得到如此照顾,谁不会感激万分呢?第二天,他们纷纷拥向公司,自发地清理废墟、擦洗机器,还有一些人主动去南方一些州联络被中断的货源。3个月后,哈理逊公司重新转了起来。对这一奇迹,当时的《基督教科学箴言报》是这样描述的:员工们使出浑身的解数,日夜不懈地卖力工作,恨不得一天干25小时,曾劝董事长傅斯领取保险公款一走了之和批评他感情用事、缺乏商业精神的人开始服输。

现在,哈理逊公司已成为美国最大的纺织品公司,分公司遍布五大洲50多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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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奇迹男孩观后感例文

全文共 3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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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寒假的第一天,我和爸爸妈妈一起去看了电影《奇迹男孩》,爸爸说这部电影在外国很受欢迎,所以,我也是满怀着期待。

奇迹男孩就是讲的这样一个故事,家里第二个孩子降临了,由于父母基因问题导致了脸部畸形,还好父母没有放弃他,母亲放弃了事业陪伴着,直到五年级的时候决定让他走进校园,面对残酷的现实,小男孩是幸运的,有一个有爱的家庭,爸爸妈妈很疼他,姐姐也很溺爱他。

在学校,一开始收到了同学们带有异样的眼光,伙伴的欺骗跟远离,但是小男孩没有自暴自弃,依然热情,依然乐观,最后通过自己努力获得了友谊,获得了勋章,成为了一个奇迹。影片很感人,情节不拖沓,看到最后的时候不由得为男孩鼓掌。

其实我们大多数人都是幸运的,完整的来到了世上,有着一手好牌却打烂了生活,遇到挫折困难的时候,有家人,有朋友,何愁过不去。18年开始了,新的一年我们奋勇向前,创造出自己的奇迹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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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其实你就是奇迹作文400字

全文共 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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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曾经说过:“上帝创造了我,然后将模子打破。”每个人生下来都是独一无二的,所以,每个人都得相信,你就是你,是这世间不一样的烟火,因此,你就是一个奇迹

尼克·胡哲,澳大利亚著名演讲家,他有过一句话“如果发现自己不能创造奇迹,那就努力让自己变成一个奇迹。”是的,他做到了。我们无法想象,一个刚出生就没有四肢的人是如何生存下来,并且变得如此的优秀,我们没有那样的体验,但是他却做到了,他是一位大师,一位学者,更是一个非凡的人。在他看来,所有的痛苦都是人生最宝贵的财富,他在努力让自己变成一个奇迹。或许他自己并不知道,他的事迹鼓舞了千千万万的人,让那些会心失落的人重新燃起了对梦想的渴望。

和尼克相比,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算得上是健全的人,但我们却未必有尼克那样的勇气去面对生活。面对生活中的很多不如意,我们懊悔过,自责过,其实这都很正常,但是我们不能忘记,我们是唯一的,我们就是奇迹,我们需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去激发、实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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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爱能创造出一切奇迹作文800字

全文共 8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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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迹,这似乎是一个遥不可及的词,但是,在作者的笔下,不再是幻想。读《青铜葵花》,文字纯净处似一滴露珠晶莹而剔透,然而就在这种晶莹中又分明折射出一种凄凄的忧伤,那种于纯美中透出的痛苦紧紧抓住人心,而那份于痛苦中流露的美则显得更加深厚,不知不觉中,便走进了青铜葵花的世界。

名为“大麦地”的村庄,散布着一块又一块的大麦田,金黄的麦田照映出村民们的热情,葵花和爸爸一起来到了这块充满自由味道的土地。也是在这块土地上,葵花不幸地失去了最爱自己的爸爸,成为孤儿,但也让她幸运地住进了青铜家,感受了长达五年的关心与疼爱。

贫困的青铜家本来就难以维持生计,又多了一个人,相当于他们家又多了一份压力,仿佛随时可以压垮他们。虽然青铜家很苦,但青铜一家都对葵花特别关心,从没让她吃过苦,文中的奶奶、爸爸、妈妈和青铜,甚至是老牛,都尽心尽力地帮助过葵花。青铜对葵花的爱是那么的细腻,于细微之处暗自流淌:为了让葵花上学,他放弃了唯一的上学机会;为了让葵花拍一张照片,他在严寒中卖掉了100双芦花鞋,而自己赤脚踩在冰天雪地里;知道葵花是个爱漂亮的女孩便专门做了一条世上独一无二的“冰项链”。

然而,幸福总不能这样永久地保持下去,葵花要回城里去了,离开大麦地,离开青铜家,离开她挚爱的哥哥,这一切都那么残酷。葵花真的走了,但青铜怎么也不相信她不会再回来。那个不论风吹雨打、酷暑严寒都坐在草垛上的身影,每天都是望着村口的方向,期待着女孩儿的出现。凭着这份坚持和爱,不知过了多少年,奇迹发生了,正在放鸭的嘎子听到了一个熟悉的人口中陌生的声音,哑巴青铜能开口说话了。

正是这份爱和坚持,使青铜在无任何医疗救治的情况下,开口说话创造了奇迹。爱能创造一切奇迹,所以,爱你身边的一切吧。尽管生活不可能事事如意,但也请不要吝啬你的爱,将它传给你该爱的每一个人。《青铜葵花》讲述的是家人的爱,但我希望,我们生活中能有更多的爱,或是身边亲近的人,或陌生的人,请把你的爱给予他们。

奇迹到底是什么?就是青铜开口的第一句话“葵花”。我认为,每一个人身上奇迹的发生一定承载着无数人的关怀与爱。因此,我坚信:爱能创造出一切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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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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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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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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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江西高考零分作文《不为人知的秘密》全文

全文共 9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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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时候,喜欢各种蝴蝶的色彩斑斓,江西高考零分作文:不为人知的秘密850字。生物课上,老师跟我们讲述了蝴蝶的一生,小小的蝴蝶,从卵子,到成蛹,到破茧成蝶——其最后的一刹那的绚烂,它忽闪在花丛中,山野间,给大千世界带来一抹抹亮色。如今,一篇高考作文题,给我们做一次小小的科学普及,“原来,蝴蝶的翅膀本是无色的,只是因为具有特殊的微观结构,才会在光线的照射下呈现出缤纷的色彩....”

我不后悔,知道了事物的真像。我不会疑惑“蝴蝶翅膀的颜色都去哪儿了?”我们需要知道事物的真像,就像我们需要知道“东方之星”为何会瞬间翻沉江中一样。

在高考前夜,全国人民都在关注“东方之星”的命运,我们痛惜这次悲剧的发生,我们无不怀疑是什么导致了这次事故的发生,在事故刚发生时,一家省级党报居然快速给事故定性,企图掩盖什么。

虽然,各级政府在举全国之力展开营救,甚至在各种党媒、马屁微信圈也在说明我们营救实力与水平是如何强大。但我们看到,那么多人在翻覆的客轮面前是多么的束手无策,期初,我们还能与舱底的人沟通,但很快悄无声息,我不知道那一个个遇难者增长的数字后面,有多少人在黑暗的舱底,在脆弱的生命几近濒临的时候,他们的无奈、绝望和对生命的无限眷恋。

只可惜,那么声势浩大的营救,我们只找到两个生命。

我们需要更多的真像。

我不仅仅是想看到万众一心的大营救。我们更想知道这次事故背后,到底隐藏了多少不为人知的秘密。

制造业的各种安全标准是吸取了人类各种宝贵经验,甚至是血的教训而积累起来的。一艘游弋在长江里的邮轮,它是承载着数百条鲜活性命的生命之舟,却被肆意改造,这种改造的技术要求,监管部门到底干什么去了?为什么会顷刻间倾覆,而且封闭的仓储间,就像一间间封闭的棺室,封堵了人们最后逃生的去处。那些侥幸逃生的人们大多是在轮船倾覆间凑巧在室外被抛掷江中,捡了一条命,而船长和几位主要工作人员能逃生,我们不得不怀疑这后面到底隐藏了多少不为人知的秘密。

所以,我们需要知道事情的真像,而不是歌功颂德,迷惑视听。

今天,我们通过这一命题作文,知道事物的表象需要更加科学的手段去解密它的每一个细节,并通过更加微观、缜密的手段去进一步揭露事物的本来面目。

也许,我已经跑题了,也许我的以上文字会是一篇零分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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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生命的奇迹作文

全文共 1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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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拼上命也要做母亲的。

她的命原本就是捡来的。4 年前,25 岁,本该生如夏花的璀璨年华,别的姑娘都谈婚论嫁了,而她,却面容发黄,身体枯瘦,像一株入冬后寒风吹萎了的秋菊。起初不在意,后来,肚子竟一天天鼓起来,上医院,才知道是肝出了严重的问题。

医生说,如果不接受肝移植,只能再活一个月。所幸,她的运气好,很快便有了合适的供体,手术也很成功——她的命保住了。

她是个女人,度过险滩,生命的小船还得沿着原来的航向继续。两年前,她结婚,嫁为人妻。一年前,当她再次到医院进行手术后常规例行检查时,医生发现,她已经怀孕3 个月了。

孕育生命,是一个女人对自己生命极限的一次挑战,更何况是她,一旦出现肝功能衰竭,死神将再次与她牵手。这一切,她当然懂得,但是,她真的想做母亲。需要付出什么代价,她都舍得,她要的,就是这个结果。

2004 年3 月18 日,医生发现胎儿胎动明显减少,而她又患有胆汁淤积综合症,可能导致胎儿猝死,医院当机立断给她做了剖腹产手术。是男孩,小猫一样脆弱的生命,体重仅2 公斤,身长42 厘米。虽然没有明显的畸形,但因为没有自主呼吸,随时可能出现脑损伤及肺出血,只好借助呼吸机来维持生命。

而这一切,她都不知情,因为她自己能否安全度过产后危险期,都还是个未知数。她要看孩子,丈夫和医生撒谎称,孩子早产,需要放在特护病房里监护。

自己不能去看孩子,她就天天催着丈夫替她去看。等丈夫回来了,她便不停地问,儿子长得什么样?到底像谁?他现在好不好?有一天,她说做梦梦见了儿子,但是,儿子不理她。

7 天过去了,她一天天好起来,天天嚷着去看儿子。但孩子,仍然危在旦夕,情况没有一丝好转。怎么办呢?医生和丈夫都束手无策。只是,再不让她去看孩子,已经说不过去了。

但愿,她是坚强的。

第八天,她来到了特护医房。看到氧气舱里,皱皱的、皮肤青紫的儿子浑身插满了管子,她无声地落泪了。医房里鸦雀无声,所有人都不知道该怎样安慰这个心碎的母亲,甚至不知道该怎样向她解释这一切。她打开舱门,把手伸进去抚摸着儿子小小的身躯和他手可盈握的小脚丫。一下一下,她小心翼翼地,像在抚摩一件爱不释手的稀世珍宝。那一刻,空气也仿佛凝固了。 突然间,奇迹出现,出生后一直昏迷的婴儿,竟然在母亲温柔的抚触下第一次睁开了眼睛。医护人员欢呼雀跃着,那个7 天来一边为儿子揪心,一边又只能在妻子面前强颜欢笑的男人,此时此刻,泣不成声。而她,痴痴地、久久地与儿子的目光对视着。第九天,婴儿脱离了呼吸机,生命体征开始恢复。

第十一天,婴儿从开始每天只能喝2 毫升牛奶,发展到可以喝下70 毫升牛奶。而且他的皮肤开始呈现正常婴儿一样的粉红色,自己会伸懒腰、打哈欠,四肢活动自如,哭声洪亮。

第十二天,她抱着她的儿子——她用命换来的儿子、她用爱唤醒的儿子,平安出院。当天各大报纸有消息说,全国首例肝移植后怀孕并生产的妈妈今日出院。她的名字叫罗吉伟,云南盐津人。每天都有类似的新闻,不过是在报纸上的一角,仿佛与我们的生活无关。但是,又有谁了解,在这背后,一个母亲所创造的生命奇迹。祖国的奇迹作文创造奇迹作文

[生命的奇迹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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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穿过大半个中国去睡你全文

全文共 2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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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过大半个中国去睡你--余秀华/文

其实,睡你和被你睡是差不多的,无非是

两具肉体碰撞的力,无非是这力催开的花朵

无非是这花朵虚拟出的春天让我们误以为生命被重新打开

大半个中国,什么都在发生:火山在喷,河流在枯

一些不被关心的政治犯和流民

一路在枪口的麋鹿和丹顶鹤

我是穿过枪林弹雨去睡你

我是把无数的黑夜摁进一个黎明去睡你

我是无数个我奔跑成一个我去睡你

当然我也会被一些蝴蝶带入歧途

把一些赞美当成春天

把一个和横店类似的村庄当成故乡

而它们

都是我去睡你必不可少的理由

诗歌并不能改变生活,余秀华几次这么说。“这只是一时的,并不是生活的本来面目,很快就会过去。”

像同村的人那样,突然以“脑瘫诗人”走红的农民余秀华倾向于把近来生活中的种种变化归结为走了好运。

凤凰网:写诗对你的意义是什么?

余秀华:被人认可是件美好的事情。知道你在某个方面做出了一点成绩,证明你这个人活着还是有用的。

凤凰网:诗歌可以看做是您对生活的反抗吗?

余秀华:没有啊。一个人在生活中过日子是实实在在的,经历的那些事情是实实在在的,无所谓反抗,如果真的要反抗,我就不会用诗歌这种形式。诗歌反抗生活是没有用的,生活里文字其实是最次要的一个形式。它反抗不了,谁会拿文字反抗生活呢?

说到命运,人差的时候是命运,好的时候还是命运,命运是安排好的,人改变不了。

凤凰网:可是和您有类似经历的人,比如农民,比如脑瘫患者,多数并不写诗,您用诗歌来表达自我,这难道不是一种改变吗?

余秀华:写诗是生命的一部分,与人的身份没有什么关系。不只诗人,农民、工人都会写诗。那么多的人写诗,有的人写得好,有的人写得不好,诗歌只是一种爱好吧。

我从来没想过做一个诗人。既然现在已经到了这一步,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把诗歌写得更好一点。

凤凰网:很多人喜欢你的诗。有人评价你的诗歌比较温暖、美好,你认可这样的评价吗?

余秀华:还是有一部分人说我写的不好。怎么写诗歌是我的事情,怎么看诗歌是别人的事情,与我无关。不管网上怎么评价我的诗,我都看,但我都不会在意。我不知道我有没有这个能力写得好一点,但我有这个愿望。

我很自我,不会太在意他们的看法。

凤凰网:你很自我?

余秀华:一点点自我。人到了一定年纪就没那么自我了。没以前那么任性。

凤凰网:干过最任性的事儿是什么?

余秀华:不能说。

凤凰网:说一件任性的事情?

余秀华:没有能说出来的,说出来好丢人啊,丢人就不能说。

比如说我曾经喜欢一个人,我在他的城市里等他,雪下得很大,五天五夜吧。那时很任性,不知天高地厚,癞蛤蟆想吃天鹅肉,呵呵。

凤凰网:2012年您去温州打过工,当时是什么想法?

余秀华:去了,一个人去,一个人回。我想去打工挣点零花钱,结果钱没挣到,不到一个月,灰溜溜地回来了。

凤凰网:那时候您已经36岁,也是一件任性的事情吧?

余秀华:那不是任性,结婚了好久我才去。家里人老是不放心,所以我就回来了。即便到今天,我还是想出去找点事做,不想呆在家里。心里老是有出去的欲望。

我只想找到一份工作,能够自食其力养活自己,但找不到合适的。工厂里很累,挣不到钱,它是用手做的工作,计件工资,要手快才挣得到钱。

凤凰网:你说过,我对这样的生活不甘心,但所有抗争都落空。现在还是这样的想法吗?

余秀华:《诗刊》给了我一个机会,使我得到了这么多帮助和关心。我觉得这只是一时的,并不是生活的本来面目,它很快就会过去。我的生活还是和从前一样,没有什么变化,所以心情、境遇也是一样。诗歌本来就没有能力改变一个人的生活。

凤凰网:发表过多少诗?稿酬有多少?这些年投稿顺利吗?

余秀华:发表的很少,从来没计算过,没什么稿酬。投稿很多,人家不要。我第一次投稿发表了,但以后就衰了。这两年一直没投,别人要我就给,不要就算了。《诗刊》帮我登了一组诗,才有了往后所有的变化。

凤凰网:诗歌对你的影响是什么?

余秀华:我可以这样讲,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写诗对我都是一样的。因为现在被很多认识,然后骄傲起来,这种事请是不会存在的。

我也希望好一点,不过什么事都不能强求。顺其自然最好。我以前默默无闻的时候是这样过日子,现在我还是这样过日子。

凤凰网:村里人知道这件事吗?

余秀华:老是来看我,谁都知道了。镇里的领导、残联的,浩浩荡荡地来了。我觉得他们对我的关心有些过多了。不就是发表了一些诗歌吗?没有什么了不起的。

凤凰网:去北京之前,村里人知道你写诗吗?现在他们怎么看你?

余秀华:村里人知道一些。写诗是很个人的事情,我也不想让很多人知道。

他们说我运气蛮好,走了鸿运。我也是这样看的。

凤凰网:要出诗集了吗?

余秀华:和我联系的出版社好多,十几个,我都不知道怎么回事,怎么都想出我的诗集。太多了。我又不想一下子出那么多书,我不知道我自己应该选哪一家。我很希望他们以后也给我出版,挤在一起不好。

凤凰网:对现在的生活满意吗?有什么不安?

余秀华:我希望生活好一点,诗歌写得好一点。不安在于,我不知道怎么样达到我想要的生活,唉,好难啊。爱情方面的想法,因为身体,因为年纪,不可能实现。

这两天他们把我的照片发到网上,我都不敢看,真是丑,丑的要死。我的自拍比他们拍得好看。(笑)

凤凰网:去年打工诗人许立志自杀了,他的诗引发很大关注。您读过许立志的诗吗?怎么看他自杀的行为?

余秀华:读过。他的自杀和诗歌有什么关系吗?如果我想自杀,肯定和诗歌没什么关系。人们关注他是因为他死了,但他死了不是因为诗歌写不下去。

让心灵安静下来,觉得自己很满足,这是诗歌唯一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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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生命的奇迹作文700字

全文共 7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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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茫茫宇宙中,生命是最奇特的的东西。而创造生命的,就是自然。沧海桑田,日新月异,生命从一开始微不足道的单细胞,逐渐成为一系列的生物。这就是生命之迹、自然之力。

在周末的某一天,我在田野中散步,无意中发现了一只绿色的“不明生物”。我仔细一看,哎呀!原来是一只小螳螂。这一只小螳螂虽然看起来小,但它无疑是昆虫界的“帅哥”之一。它拥有绿色的盔甲,身体长长的,眼睛大而明亮,还有两个细长的触角,最引人瞩目的还是两个前肢,就像两把锋利的刀,上面还有一排坚硬的锯齿。它的头部呈三角形,还能灵活转动呢!它就像是这片田地的主人,不准任何人侵犯。

正当我仔细观察时,发现离螳螂不远处,有只褐色的蝗虫,这下有一场激烈的对决了!只见螳螂把头转向猎物的方向,然后紧紧地盯着猎物,之后前足收紧,重心向后移,紧盯着猎物,等待着蝗虫慢慢靠近。

此时的蝗虫,丝毫没有察觉,无忧无虑地移动着自己的身体,但它却不知道,自己离螳螂越来越近,它就越向死神近了一步。慢慢地,慢慢地蝗虫离螳螂越来越近,这时,螳螂瞄准了最佳时机,就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用自己的大刀砍向猎物,并且刺进了猎物的身体。可怜的蝗虫,只有招架之势,却无还手之力,顷刻间成为了螳螂的美餐。

螳螂在昆虫界中,就像一位所向披靡的武士,它们成为了昆虫界的霸主之一,即使比自己大的猎物,它们也是照吃不误,螳螂就是一个捕捉害虫的能手,它们捕捉速度如闪电一般快。据科学考察,它挥刀斩猎物的速度仅为0。05秒。

看到这里,我不禁啧啧赞叹,螳螂真是我见过最厉害的昆虫,不仅帅而且还很厉害,可是又是谁创造了这一强大的生物?无疑就是这一伟大的自然的杰作。大自然就像是一个伟大的创造之神,把这个世界创造得多姿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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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打开奇迹之门作文700字

全文共 7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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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在这个世界上,隐藏了一扇奇迹之门,可是,这扇门却没有一个把手,没有一把钥匙,至今只有极少的一部分人叩开它,走进去,感受它,去享受它。上帝为了扭转这种现状,增加了许多奇迹之门。

有一个青年,误打误撞,撞进了奇迹大门之中,在他面前,有数以千计的小盒子,每个小盒子上,都注明了一个人的资料和他内心深处的愿望,青年找到了他的盒子,于是迫不及待的打开,里面只有一张纸条,青年看后,十分沮丧,但还是把那张纸放到衬衣的口袋中。也许是因为对奇迹之门的沮丧,或者是对那张纸条的不解,青年在工作上也总是走神,而耽误了公司的一个项目,被老板炒了鱿鱼,女友也离他而去。

在他处在了是生是死的边缘时,他又看见了那张纸条,把自己憋在家中,终于读懂了那张纸条上的字。第二天,他到了最有事业的朋友的公司求职,朋友是一个软件公司的董事长,对于故交的请求,朋友欣然同意,青年被派做销售员,可他了解到朋友为钱不惜去骗顾客,这让青年大为光火,之后他开始挖掘,见解独特思想真正清醒的人,十年后,青年利用这些人才,成了一个亿万富翁,而他的前女友,只有无尽的失落和惋惜。

其实,那张纸条上的字,是一般人注意不到的普通道理:

用自己的脑子走路,但不要在人生路上用脑子坑人。

奇迹虽然很难实现,可是实现奇迹的条件,却如此简单,上帝布置的这个玄机,无疑是一个对人的筛选。

所有实现的奇迹,都是对世界有意义的,它们促进了世界的发展,目的都是为了让世界上的一切生物更好的生存繁衍下去,尽量减少物种的悲剧发生。

奇迹中都贯穿了爱,正因为人类心中有很多的爱,才会迅猛的发展,有今天幸福的生活。

人生中也是如此,我们要积极地去寻找创造奇迹的条件,去实现它,但是在寻找奇迹的过程中,不要忘记去收集爱,不断的把爱给予别人,那样,离奇迹还会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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