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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远方有奇迹全文【汇集20篇】

《奇迹男孩》是一部非常励志的电影,适合家长和孩子一起看,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如果远方有奇迹全文,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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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亭序全文

全文共 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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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稧事也。群贤毕至,少长咸集。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詠,亦足以畅叙幽情。

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虽取舍万殊,静躁不同,当其欣于所遇,蹔得于己,怏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古人云:“死生亦大矣。”岂不痛哉!

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悲夫!故列叙时人,录其所述,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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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奇迹男孩观后感

全文共 8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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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迹男孩》,一部很不错的电影,整片思想在第一堂课的名言中就提出:“在正确和善良之间选择,请选择善良”。

电影《奇迹男孩》改编自全球畅销小说《奇迹》,讲述一个温暖千万家庭的成长故事。10岁的奥吉天生脸部畸形,此前一直在家中和妈妈自学。当他小学五年级时,奥吉进入父母为他精心挑选的学校上学。在这里,奥吉将与校长、老师以及性格迥异的同学相处,他不寻常的外表让他成为同学们讨论的焦点,并终日受到嘲笑和斥,就连好不容易交到的新朋友也似乎不太值得信任。幸运的是,在成长过程中,奥吉的父母、姐姐一直是他最坚强的后盾,在他们的支持与关爱下,奥吉凭借自身的勇气、善良、聪敏影响激励许多身边的人,并收获友谊、尊重与爱,最终成长为大家心目中的不可思议的“奇迹”。

没看电影之前,看到评论说电影讲“校园霸凌”、讲“对异类的包容”,但在观看过程中,我明显感觉到故事在一点点不动声色地用爱意呵护每一个人。狗狗的去世与主线无关,但令人柔软;孩子们打完一架,紧张过后作出大笑的补偿行为,最后奥吉把难言的感情寄托在望向水域,四个男孩子站成一排,望向水域。所有复杂的情愫与感触就这样交付给自然,如释重负,像我们每个人一样。所以主题不断升华,故事里不仅仅是对弱势群体的爱关心,而是对每一个犹如孤岛的你我都给予温暖,当最后一句“善良一点,因为每个人都在与人生苦战”的独白出来时,不禁眼眶温热。

片中最令我有所感触的片段是,奥吉住院带的手环被父母收集起来粘在画框里,成为这个家庭特有的艺术品。这个道具意味着这一家之前经历的波折,姐姐也提到作业都是在医院写的。一家人竭尽全力让奥吉拥有健康的身体,但面对心灵的成长,家人的力量是达不到的。融入社会,正视自己的不同,调整心态去面对,是父母给奥吉的新课题。也是父母在全力呵护之外应该对孩子尽到的责任。

看电影时一直没有哭出来,但数次鼻头微酸,片子里没有煽情的处理,主创非常克制,老师的每月箴言都和善良有关。在一个家庭观众为主的温情故事里不过度煽动观众的情绪在我看来是导演的大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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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仙女山的奇迹主题征文:美丽的仙女山

全文共 7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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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终于来临了!春节也终于来临了!假期正一步一步的向我们靠近,我总算可以放下沉甸甸的书包,去玩耍,去感受,去过轻松的生活,就像大自然里懒惰的动物一样,无忧无虑,自由自在。

我们听说仙女上有一个活动,当天上午如一阵阵风似的被“吹”到了仙女山镇。路上早已结起一层层厚厚的冰,车和人走在路上都很打滑,一不小心,就会摔倒。我们挂好了防滑链,上了山。

山上,石壁上全结起了冰,道路两旁也全是雪,买票厅人山人海,我们只好挤出了买票厅。

滑雪场上洁白的雪纷纷扬扬地落下,那一片片雪花在空中舞动着各种姿态,或飞翔,或盘旋,或直直的坠落,铺落在大地上,这种景色——美。

开始滑了!我和爸爸手拉手,使劲一蹬,居然滑出去了。滑到半山腰时,我感觉天旋地,不由自主地叫起来,爸爸也一样。天上一直下着雪,我不得不屏住呼吸,不敢再看下面的路,怕吸冷空气进去。寒风像是有使不完的劲一样,一直呼呼地吹着,吹得我们瑟瑟发抖,再加上滑雪滑得风驰电掣,脸和手冻得通红,还买了帽子和手套。要到山底时,我把眼睛睁开了一条细小的缝,但又马上闭上,因为头又感到天旋地,偶尔脸上还会有凉凉的感觉。咦?到山底了,我成功了!我高兴的欢呼起来。

第二次,我单独一个人滑。这一次,我一直把眼睛睁着,连眨都不眨一下。我看见了,滑雪时,地上会溅雪,溅到脸上和手上凉凉的;我还看见了,我滑雪的速度非常快,但和几个人的组合根本不能比,我知道了“团结力量大”;我也看见了一个几岁的小朋友鼓起勇气滑了下去,我知道了做事情要鼓起勇气……快要到山底时,我一不小心摔了个跤,弄得旁人哈哈大笑,自己也跟着笑起来了……

两个多小时过去了,我依依不舍地离开了滑雪场。我一看,裤子湿透了,但我居然不知道,我滑雪滑得真是太起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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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谱写生命的奇迹

全文共 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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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止血带……心率是多少……”手术室里,忙乱的脚步声不停歇地演奏着一首优美的生命乐曲,与手术室外的死寂完全分隔开来。

2003年的春天,万物复苏,鲜花盛开。这本该是令人心旷神怡的美好季节,但是一场威胁人类生命健康的灾难——SARS非典却突然袭来。广东告急!北京告急!山西、内蒙、天津……这种传染性极强的疾病以一种难以想象的速度迅速蔓延,死亡人数不断刷新。死神张开了他的大手。人们恐慌了,有的闭门不出,有的远走他乡。没有人能与死亡抗争了吗?

有,当然有。白衣天使们在前线救死扶伤,绝对不向死亡屈服。他们当中,有年过花甲的老专家,有刚刚上岗的年轻人,有孩子的父亲、母亲,有父母宠爱的孩子……

每天,他们必须穿上三层厚厚的防护服,带着二十多层厚的口罩,忍受超出极限的闷热和令人窒息的憋气,进行繁重的抢救和护理工作。对病人,他们奉献了自己的博爱之心;对工作,他们体现出了高度的责任感;但对家人,他们只能埋藏着思念与牵挂,甚至是永远的遗憾和内疚。

与患者的近距离接触意味着他们随时都在生命与死亡的交界点徘徊。难道他们不怕死,不知道生命的宝贵吗?不,他们也是人,有对生的渴望,对死的恐惧。但是他们顾不上考虑许多,因为患者正在死亡线上挣扎,他们必须上前去安慰和抢救。他们是医护工作者,是生命的守护神,同时也是直面死亡的勇士。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有许多战士病倒了,牺牲了。他们前仆后继,用自己的血肉之躯筑起一道道抗非防线,让患者得以康复,让社会回归安宁、祥和。我们流泪,因为感动;我们高歌,因为感谢;我们礼赞,礼赞生命的伟大与神奇。

这神圣而伟大的职业,便是我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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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大自然的奇迹

全文共 4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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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边无际的海洋,连绵起伏的山峦,一望无垠的天空,波涛汹涌的海浪,屹立不摇的大树,漂浮不定的白云,这些都是大自然的鬼斧神工。大自然滋润花草树木,孕育各种生物。在大自然创造的事物,蕴藏了许多哲理。

江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海洋如此壮阔,因为它接纳每条河川;天空如此宽广,因为它收容每朵白;疾风知劲草,花园上的花草,经过了每天的日晒雨淋,却长出美丽的花儿。这让我们体悟到,即使在困境中,看似娇柔的花朵,展现出了愈挫愈勇的精神,坚韧的生命力。

高墙上的蜗牛,动作虽慢,但却一步一脚印,慢慢爬到自己想去的地方。做人也应该踏实,而不是只想一步登天;一只手指就可以杀死的蚂蚁,却比人类了解什么团结力量大,它们分工合作,每只蚂蚁都尽自己所能的付出,而人类呢?蜘蛛要过河时,会努力织网,有时风过于强劲,会破坏了蜘蛛的心血,不过它没有放弃,还是努力织网直到完成,“半途而废”绝对不会在蜘蛛身上看见。

大自然是不会只为了人类而创造的,自傲的人类自称万物之灵,在浩瀚的宇宙中,却只显得沧海一粟,心比蚂蚁的体型渺小。但如果我们愿意倾听大自然捎给我们的信,便会发现大自然的奥妙,和它深远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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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最新

全文共 1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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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的发展蓝图,总会在历史的重要时刻显示出重大意义。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之际,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是今后5年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指南,是我们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纲领性文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深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把《建议》确定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谋定而后动。分析“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的基本特征,提出“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的指导思想,确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遵循的原则,提出实现全面小康新的目标要求,《建议》以强烈的使命意识和问题意识谋划未来,体现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的决策部署,顺应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内在要求,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性。

全会通过的《建议》,标明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定位。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向人民、历史作出的庄严承诺。《建议》紧紧围绕这个任务,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标志性的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举措,特别是强调要以新的理念推动发展,聚焦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回应人民群众诉求和期盼,目的就是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今后5年党和国家各项任务,归结起来,就是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

全会通过的《建议》,彰显了以新理念引领新发展的战略思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根本上说是发展问题。发展理念是否对头,从根本上决定着发展的成败。建议稿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是我们在深刻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深刻分析国内外发展大势的基础上形成的,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这五大理念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具有内在联系的集合体,要统一贯彻,不能顾此失彼,也不能相互替代。

全会通过的《建议》,体现了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是硬道理,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我们党要带领13亿多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适应、把握、引领新常态,创新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观念、体制、方式方法,提高党把握方向、谋划全局、提出战略、制定政策、推进改革的能力,为发展航船定好向、掌好舵,更好地发挥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党委必须深化对发展规律的认识,提高领导发展能力和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民亦劳止,汔可小康。”小康,这个穿越无数苦难与辉煌岁月的执着梦想,今天已经触手可及。展望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将由我们亲手完成。承接历史、开创未来,在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最后冲刺阶段,跑好属于我们自己的这一棒,把《建议》描绘的美好蓝图变为现实,我们就能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更为扎实的前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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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生命本身就是奇迹作文800字

全文共 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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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认为,人来到这个世上本身就是一个奇迹。一个人的存在必定是幸运的,你来到这个世上,拥有健康、快乐,拥有爱情、友情、亲情,可以享受蓝天、阳光、清风,这本身就是一种奇迹的存在。

也许色彩斑斓的昆虫、高大挺拔的大树无法让你感叹生命的奇迹。但如果你亲眼见到石缝中成长的大树,也许你会更惊叹!它不高大,它不健壮,它不完美。也许相较而言,它是一个弱者。然而磨难造就下的它有他自己的独特。它坚韧,它勇敢,他渴求生命的滋润。于是它破土而出见见这个世界的阳光。

物理书上有个人十分显眼――霍金,他全身重度瘫痪,只有几根手指可以听命于大脑,但他十分聪明和刻苦。看似弱作不禁风的身体有着一颗遨游宇宙的心,他坚毅的脸上闪耀着智慧的光芒,身体的残缺无法阻挡科学家探究太空了步伐。我想他是快乐的。起码生命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幸运,起码命运给了他思考灵魂,起码思想的大海是一种神秘莫测的感觉。

看过花苞初放时的生命都美丽吗?看过草破土而出的鲜绿吗?看过雨过天晴后那一抹霞光吗?生命的存在在于不断看到生命的奇迹,那是一种新鲜的感觉。

总有人在说生命的意义在于哪?在经历种种事的背后,我触摸到了人生的真谛,也看到了某些失败的面孔。人的存在不一定需要多么的夺目,也许此刻你正处于人生的低谷,你狼狈,你逃避,不愿意接受眼前最真实的自己。可那就是你啊!不必看低自己,你的存在本身就是个奇迹。

我觉得不论你是经历过怎样的逆境,仍然安好。这是上帝扔给你的一枚炸弹而你避开了,这就是奇迹。

有人说,每个人都是一个温暖的存在。我喜欢这句话,因为珍惜生命带给我们的所有包括欢乐与苦难。是的,每一个存在都是这世界上必定经过了太多的辛酸苦楚。不要随便否定一个人存在,谁知道呢?生命本身就是奇迹。

为了寻找奇迹我来到这个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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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有关完美的作文:完美的奇迹

全文共 12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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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奇迹

看不不见的东西是不能达到完美境界的。无形的东西必须用形体来表现,就象思想必须用语言来表达一样。——题记

我们每星期一都会举行一次升国旗的仪式。这似乎成了惯例,成了理所当然的事。所以没有人再去领会这短短几分钟的内在寓意,也因此,所有人都像履行人物一样毫不在意地把手一举,然后再放下来,揉揉举得发酸的胳膊。

向国旗敬礼意味着什么?我想也许是向那些离我们几个世纪遥远、抛头颅洒热血的革命烈士深深鞠躬表达我们的敬意;也许是给我们的祖国一个承诺、一个交待,告诉她我们这些祖国的花朵将会成为栋梁,不辜负我们的祖国;也许只是一个小小的敬礼而已,就像是给祖国一个拥抱,以表达我们对“母亲”的爱……但是随着时间不紧不慢地一点点消逝,一代代传下来的作为子孙的我们,却遗失了心中关于祖国的那份美好。那本该在我们心中生根的“爱国”思想却似乎已经被我们狠狠拔掉了。

21世纪出现了这样一群人,他们称自己为“愤青”,也叫“80后”。当我一开始接触到“愤青”这个词时,我问身边也同是“80后”的姐姐道:“又要闹‘五四运动‘了吗?”然而我的姐姐却送给了我一个白眼,那眼神就像是在看一个无知的白痴。她说五四那会儿是叫“知青”。我问,一样吗?姐姐说:“也差不多吧。反正我们‘愤青’也是爱国的,不比那些个知青差!”于是我就问:“抗日战争什么时候爆发的?”姐姐皱着眉毛想了想:“呃……好像是……19……1945年!”我抽搐着嘴角,摇摇头:“4年内就能打退日寇和******成立新中国,你想得还真完美啊……”姐姐尴尬地笑了:“不……不是么?哎呀现在哪有小孩管这茬啊?”我叹了口气,看来是我老了。

看看周围的人群,总是有几个能跳出来声嘶力竭地呼喊“我爱中国”,好像谁怀疑他,他就要和那个人拼命一样。然而就这样把“爱国”挂在嘴上又怎样呢?还不是如同“此地无银三百两”吗?再怎样喊破了嗓子,祖国也不会接受那些虚情假意的。

“爱国”是表现在每个人心里的。只要我们衷心地祝愿祖国千秋万代,只要我们祈祷祖国能永远屹立在世界之林中,只要我们诚心诚意地把自己对祖国大地的爱在心中诉说给阳光下的国旗,只要我们真心真意地向国旗深深地敬一个礼,只要再在心中种下一颗祖国的种子,浇灌它,让它发芽生长,就足够了。就是这么简单。我相信,在每个人的内心深处,一个小小的角落里,一定就藏着那份遗失的美好。

我一直坚信中国——我们中国人共同的母亲,是一个奇迹,一个独一无二的奇迹。从“辛亥革命”孙中山结束封建帝制以来,我们的母亲就迎来了空前的一次次战争的残害。8年抗日战争、北伐战争、三大战役、抗美援朝,云云。每一次敌人的进攻无疑是一次又一次对中国大地的蹂躏和践踏。我们听不到从遥远时空传来的她的哽咽声、她的呻吟声、她无助的求助声。然而她还是没有倒下,她依然不屈地傲立在世人面前,她依然对着我们露出比蒙娜丽莎还要迷人的笑容,她在经历那么多风风雨雨后亲手打造了“阳光总在风雨后”的神话。如果说一切都会成为历史,那么中国就是历史长河中不朽的历史。

我们的祖国母亲是个完美的奇迹!

让我们向这个神奇的奇迹敬礼!请真真实实地向我们的祖国敬礼!她就是我们的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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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终成奇迹

全文共 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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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乔布斯被评为“最成功的管理者”。越来越多的业界同仁认同了此观点。甚至连当初将乔布斯挤出苹果公司的斯卡利也情不自禁地赞叹:“苹果的逆转不是骗局,乔布斯干得绝对出色。苹果又开始回到原来的轨道。”

乔布斯成为一个奇迹,但这个奇迹还将继续进行下去。他总是给人以不断地惊喜,无论是开始还是后来,他天才的电脑天赋;平易近人的处世风格;绝妙的创意脑筋;伟大的目标;处变不惊的领导风范筑就了苹果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苹果公司的雇员对他的崇敬简直就是一种宗教般的狂热。雇员甚至对外面的人说:我为乔布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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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生命的奇迹800字优秀作文

全文共 9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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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就像一条长河,在时光里穿梭着,而生命,则是一个奇迹

曾在一本书读到“世上最好听的音乐,即为心跳的声音”。那时,一股温暖的感动涌一入心间。回顾当下,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自建偶像派,已成一种潮流趋势!甚 至盲目屈从,自认唯有他(她)唱的歌最味道,唯有他(她)出的音乐最唯美!而这些人往往也是年纪尚小,思想不成熟,考虑不周全,对生命的认识不透彻,也就 无从明白这一深刻的诠释!

对生命的认识,古人可谓尽善尽美!田园派诗人陶潜的一句“采菊东篱下,悠然现南山”,更有王维“诗中有画,画中有诗”的经典佳句,为后人广泛朗诵。何 以这些诗句可流传千古,其中有着诸多原由,而我认为,这些诗句之所以延绵千年,其主要原因在于诗之血液,诗之心脉。即极佳的阐述人与自然合一。人源于自 然,必然回归于自然。由此更定义了生命的诞生,本身是一个奇迹,是自然孕育了生命,人的身体最终将归于自然,灵魂即在自然里得到超脱!也许还有一个原因, 就如上文所叙,古人在远离尘世的境地,以最纯洁的意愿,听到了心跳的声音。最唯美的音乐,自然乐不释怀,沉醉其中!

站在历史与现代的边缘,万千感慨集于一生。是城市的车水马龙蒙蔽了我们的双眼,还是熙熙攘攘的人群迷乱了我们的心智!为何听不见自己的心跳?总在人群 里挣扎,却拼命渴望着自一由!为何不见得生命就是一个奇迹?总要在痛苦里痛苦着,在怨恨中怨恨。却从不去珍惜生命,从不去感受一次次的奇迹所带来的美好!

生命从诞生那一刻起,便是奇迹。想想两个生命体,在某一时间,空间恰然相逢,是不曾意料到的,谁能说这不是奇迹?正如你,我,只是宇宙中很渺小的个 体,却也是奇迹,因为独一无二,仅此而已。如果一个男孩爱慕着女孩,理由可以很多的,比如:她温柔,端庄,美丽,贤惠,聪明,但这些优点也可以在其他人身 上找到,也许你也不知道,其实你爱她的是她的生命!因为仅此一个,逝去了便不复存在!

世上最美的音乐是心跳的声音!它能让你清楚的明白此刻生命是跳动着的,会让人去思考怎样才能让这个奇迹在美丽中升华!此刻,一一个奇迹正在上演,而我们也学会用一颗敬畏之心去珍惜生命,不为别的,只因生命是奇迹,而我们也是奇迹!

[生命的奇迹800字优秀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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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汪国真经典散文《淡泊》全文

全文共 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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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充满诱惑的世界里,欲望是咖啡,是美酒,是可卡因,淡泊是茶。

非份的欲望鼓舞人,也戕害人。淡泊,不是没有欲望,属于我的当仁不让;不属于我的,千金难动其心,这就是一种淡泊。

不忧淡泊的生活,并能以淡泊的态度对待生活中的繁华和诱惑,让自己的灵魂安然入梦。这样的人,予自己是云朵一样的轻松,予别人是湖泊一样的宁静。

破坏安谧的生活,总是先从破坏淡泊的心境开始的;修补受了损伤的灵魂,总是先从学会淡泊的生活开始的。

诱惑犹如莱茵河上的洛雷莱,欲望好比受不住诱惑撞碎在洛雷莱下的舟子。淡泊能使你心常如明镜,免受灾难。

淡泊给予你的或许不多,但是你所必须的东西都给予你了;奢华给予你的可能很多,但是人所必须的一些东西却可能丢掉了。

一个为淡泊的生活感到痛苦难熬的人,他往往会以更大的痛苦为代价重新认识淡泊。

这个世界有太多的诱惑,因此有太多的欲望,有太多欲望满足不了的痛苦。一个人要以清醒的心智和从容的步履走过岁月,他的精神中不能缺少淡泊。否则,他不是活得太忧郁,就是活的太无聊!

淡泊,不是不思进取,不是无所作为,不是没有追求,而是以纯美的灵魂对待生活与人生。淡泊明智,古人早已对淡泊有过精辟的见解。的确,淡泊犹如美好的天籁。

春天在我们眼里,沙滩在我们脚下,蓝天在我门头上,森林在我们手中。让我们的心境离尘嚣远一点,离自然近一点,淡泊就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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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创造历史奇迹的人小学作文

全文共 17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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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说,梦想改变现实,梦想创造未来。最近刚读完小学版伟人故事;《让中国人民站起来》这本书,让我对毛主席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创建的中国共产党有了更深的认识。

如今日益强大的中囯,这与毛主席对中国做出的巨大贡献密不可分。早在1921年,、李大钊、陈独秀、周恩来等第一批中国共产党员早期党员们,为建立一个美丽的中国,从当初全囯仅有的57位党员中,产生13名党员代表,聚集在浙江嘉兴南湖的一条游船上,升起的第一面镶嵌着镰刀斧头的党旗,就是这面党旗燃起了燎原中华大地的星星之火。

伟人毛主席带领穷苦老百姓。从井冈山开始,经历了万里长征,创建陕甘宁边区,东渡黄河,开赴太行山抗日前线,发起了声势浩大的三大战役,****了一个黑暗的旧社会。1949年10月1日,毛主席自豪而骄傲地站在******城楼上,宣告一个用无数先烈鲜血踌造的新中国诞生。

从此,中国在那首广为传唱的《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歌曲声中,经济建设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特别是近些来,美丽的中国让世界羡慕,嫦娥奔月、神九飞天、蛟龙探海、航母下水、歼20和运20成功试飞。。。。。。这些梦想的实现让中华民族在世界上有了自尊和话语权。这些创造当今辉煌的科学家,他们在少年时代,也有自己的梦想,正是他们用坚毅不拨的意志和经历无数次失败的煎熬,托起让中国人自豪的基石。

如果说在当今时下最红火的热词,当属美丽的中国梦,中国梦这是总书记习爷爷向全体中国人民,发出建设伟大强国的进军号。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中国梦,我心里美丽中国,应该是指人们每天都生活在蓝天白云之中,不再有雾霾,人们能健康快乐地工作和学习。建设绿色生态文明城市,能有地低收入人群生活得到保障,患了重大疾病能住得起医院并得到有效治疗,关注弱势人群,不要让贫困孩子没书读。

为了实现自王这心中美丽的梦想,我应该从小就认真学习,打下扎实的学习功底,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认识和了解社会。同时,要以优异成绩考入北大,清华等名校深造,掌握本领。将有朝一日我能做名城市的管理者,就去实现我的梦想,让的人感受到中国的美丽。中国人民站起来》有感

人们常说,梦想改变现实,梦想创造未来。最近刚读完小学版伟人故事;《让中国人民站起来》这本书,让我对毛主席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创建的中国共产党有了更深的认识。

如今日益强大的中囯,这与毛主席对中国做出的巨大贡献密不可分。早在1921年,、李大钊、陈独秀、周恩来等第一批中国共产党员早期党员们,为建立一个美丽的中国,从当初全囯仅有的57位党员中,产生13名党员代表,聚集在浙江嘉兴南湖的一条游船上,升起的第一面镶嵌着镰刀斧头的党旗,就是这面党旗燃起了燎原中华大地的星星之火。

伟人毛主席带领穷苦老百姓。从井冈山开始,经历了万里长征,创建陕甘宁边区,东渡黄河,开赴太行山抗日前线,发起了声势浩大的三大战役,****了一个黑暗的旧社会。1949年10月1日,毛主席自豪而骄傲地站在******城楼上,宣告一个用无数先烈鲜血踌造的新中国诞生。

从此,中国在那首广为传唱的《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歌曲声中,经济建设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特别是近些来,美丽的中国让世界羡慕,嫦娥奔月、神九飞天、蛟龙探海、航母下水、歼20和运20成功试飞。。。。。。这些梦想的实现让中华民族在世界上有了自尊和话语权。这些创造当今辉煌的科学家,他们在少年时代,也有自己的梦想,正是他们用坚毅不拨的意志和经历无数次失败的煎熬,托起让中国人自豪的基石。

如果说在当今时下最红火的热词,当属美丽的中国梦,中国梦这是总书记习爷爷向全体中国人民,发出建设伟大强国的进军号。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中国梦,我心里美丽中国,应该是指人们每天都生活在蓝天白云之中,不再有雾霾,人们能健康快乐地工作和学习。建设绿色生态文明城市,能有地低收入人群生活得到保障,患了重大疾病能住得起医院并得到有效治疗,关注弱势人群,不要让贫困孩子没书读。

为了实现自王这心中美丽的梦想,我应该从小就认真学习,打下扎实的学习功底,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认识和了解社会。同时,要以优异成绩考入北大,清华等名校深造,掌握本领。将有朝一日我能做名城市的管理者,就去实现我的梦想,让的人感受到中国的美丽。

[创造历史奇迹的人小学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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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有梦想就会有奇迹作文

全文共 7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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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烛有自己的梦想——燃烧生命,照亮世界;毛毛虫有自己的梦想——展翅高飞,遨游天地;星星有自己的梦想——照亮黑夜,绽放光彩……我也有梦想,她总是随着我的成长慢慢地改变着。

小时候,我的梦想是拥有一双梦幻的翅膀。爸爸问我:“有了翅膀以后,你想干什么呢?”“我想到处飞,到处玩!”我说。妈妈又问:“你为什么想要有翅膀呢?”我想了想,就说:“小鸟有翅膀,我也想要。我要比小鸟厉害!”小时候我总是那样天真无邪,当然,关于“翅膀”的梦想成了一个美好的回忆。

刚上小学,我有一个梦想,就是有很多很多的好朋友。当我不开心时,她们和我一起分担,安慰我,弄出一些有趣的东西逗我开心。当我高兴时,我也要和她们一起分享,然后把得到的奖品分给她们,让大家一起开心。

到了三年级,我的梦想变得很现实,只希望作业少一些,再少一点!那时候,我一天大部分的时间是在学习。上课、写作业、做课外练习……天啊,我小小的脑袋就快跟不上来了!作业特别多的还是在双休日的时候,妈妈还在周末给我报了好几个学习班,搞到我越来越不希望双休日的到来。于是我天天祈祷着,祈祷我的梦想快点实现!

到了六年级,也就是现在,我不再为作业而烦恼了,现在的我,最大的梦想就是成为班里的尖子生。想在班级和朋友中鹤立鸡群,想在学校里美名远扬,想要让同学们仰视自己!哈哈,我是不是有点异想天开?其实,我也没这么大的野心,只是希望自己能再努力一些,再勇敢一些,绽放生命的灿烂!我相信这些都不成问题,只要是勤奋,勤奋,再勤奋!

梦想像一滴水,滴落在爱的田野上,尽管它渺小,却可以浇灌最美的花朵;梦想像一颗星星,镶嵌在无尽的黑夜中 ,尽管它那么不起眼,却依然为世界绽放了光彩;梦想像一支红烛,尽管它普通,却可以照亮黑夜……不要觉得梦想还不能实现,只要相信,有梦想就有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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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绿里奇迹电影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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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把《绿里奇迹》看完,合上书的最后一页,不禁长长舒了一口气,为故事有了结局,也为自己终于坚持看到结尾。不记得什么时候,朋友介绍我看《绿里奇迹》这部影片,没有去看电影却买了原著。当时没看完就放下了。据说,看斯蒂芬·金的书,一旦开始,没有人能够拒绝将他的小说读完。而我却半途而废,看来世事没有绝对的。

由于隔的日子太久,终还是从头看起。《绿里奇迹》讲述了州立冷山监狱死囚牢房里的故事。那是1932年的事,当时死囚在执行死刑时,要走过监狱走廊上铺的绿色油毡,这条在监狱里称为“最后一英里”的绿色不归路被称为“绿里”,之后要上的是电椅。

整部小说给人节奏缓慢的感觉,人性的善、恶却被彰显得格外清楚,其间的角斗、对人性的拷问格外惊心动魄。在死囚身上展现人性的光彩,在地狱之中梦想着天堂,震撼人心。

书中的主人公约翰·柯菲,是个黑人,身躯庞大,因为强奸了两个小女孩并残忍杀害了她们而入狱。他入狱后,几件事的发生,让保罗·埃奇康比——州立冷山监狱的一位看守,改变了对他的看法。柯菲有一种神奇的本领,他能吸去人们的痛苦与伤病,让它们在空气中烟消云散。他奇迹般地医好保罗·埃奇康比的病,奇迹般地让被珀西·韦特莫尔重创的叮当先生起死回生。他善良、真诚,宽厚仁爱,会为别人不幸的遭遇落泪。保罗·埃奇康比不相信这样的人会做出那样的禽兽之举。疑点也出现了,凶手在绑走两个女孩前先用香肠吸引了女孩家的狗,之后用肉铺的麻绳绑好了剩下的食物,但是柯菲是不会打绳结的。最后,真相还是被保罗发现,凶手另有其人。但是,这个案子无法重审,柯菲是清白的,但他还是得走上绿里,走向电椅。这个上帝派来的天使,最后却得到了这样的结局……

文中柯菲临行刑前与保罗的对话,记忆深刻;“头儿,我真的厌倦了我听到和感到的痛苦了。我厌倦了整天在大路上流浪,孤独得像雨天里的小鸟。没有朋友和我在一起,告诉我我们来自哪里,要到哪里去,又为了什么。我厌倦了人们你恨我我恨你。我感觉就像脑袋里扎满了玻璃碎片。每次我都想帮人一把,可总是帮不上,对这我也厌倦了。我不想再呆在黑暗中。大部分时间我都很痛苦。太多痛苦了。如果我能了结这一切,我愿意,可是我做不到。”柯菲的感受我亦有,孤独地流浪,至少心是如此。比柯菲好些的是朋友倒有很多,可我不知道那些朋友哪个能真正懂我,哪个能肝胆相照。之后,柯菲心甘情愿地走上绿里,坐上电椅。从生前的喧嚷到身后的沉寂,他所要跨越的,仅是一英里长的绿地,而我所要跨越的却是无法逾越的鸿沟……

这是一次奇迹之旅,一次生死之旅,一次人性之旅,一次心灵之旅,一次人性救赎之旅。让人不禁对活着的意义和个人的取向做出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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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国务院新政:无户口人员可正常落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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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

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近年来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气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为推进公安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和构建新型户籍制度奠定坚实基础,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任务目标。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本意见精神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二)认真核查办理。各地区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认真梳理本地区户口重点问题,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要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要升级完善人口信息系统,加强对无户口人员人像、指纹信息备案和比对核验,确保登记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户口的唯一性。要严密户籍档案管理,对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材料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将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三)完善配套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对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公安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四)积极做好宣传引导。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公民登记户口的权利和义务,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努力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积极动员无户口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五)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公安部要会同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区的督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凡以前文件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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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奇迹男孩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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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奇迹男孩的时候,我并没有全程感动得的一塌糊涂,稀里哗啦。相反我倒是全程表现得理性和思考。毫无疑问,这部影片能带给观众不同的启发和思考就站在不同的角度而言。但就我而言,我思考得更多的是,奥吉是怎么做到的?为什么是奥吉做到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何尝不是一定程度上的奥吉呢,无法正视自己,也无法获得他人的任何。

一般来讲,人都是惧怕绝对的孤独,惧怕被边缘化。更深入一层来讲,现在人的成功来源于他人和群体对你的认可。譬如群体给颁布的奖状,譬如一个好朋友给你带来的友谊,都能让你发现你的社会价值。从这点讲,人需要融入群体,需要群体的认可。

奥吉是科学达人,他乐观幽默,乐于助人,事实上,他在学校获得认可,收获友谊就是由于他的这些性格特征。

毫无疑问,奥吉也迷茫过,也害怕过,也退缩过,但是他还是稳定地前行。因为他有颗强大的内心,源自于他的强大的家庭后盾,来自于父母及姐姐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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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智慧创造奇迹小学二年级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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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眼中的精彩瞬间——智慧创造奇迹

世界是丰富多彩的,生活是五彩缤纷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精彩瞬间,我眼中的精彩瞬间——智慧创造奇迹。

那一天,天气晴朗,爸爸带着我坐船去拱宸桥。走着走着,我们到了一家艺术馆。我们看到里面有些人在做手工艺品,还有一些人在欣赏着,就像观众看表演似的。最引人注意的是做紫砂壶。紫砂壶是一位老爷爷用紫砂泥做成的。老爷爷的手真是一双神奇的手啊!他先用一些黏黏的紫砂泥做成一个空心的小鼓形状,再用刀把泥的一头切出一个大大的圆圈。把圆圈轻轻地撬开,把里面清理一下。然后给紫砂壶粘上短短的壶嘴和弯弯的壶柄。最后量好盖子的尺寸,将盖子盖在紫砂壶上。如果你想尝试用一下或者想让它更好看,那就得在窑里烧24小时。啊!一把巧夺天工的紫砂壶完成了。

同学们,你们说这位老爷爷是不是用自己的智慧创造出了奇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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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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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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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生命的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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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是什么呢?我常常在想。也许,生命就是砍断了枝条还能生长的树;是被大火烧了还能再生长的草;是悬崖上一颗顽强生长的松树。等等太多这样的实例。

身体残疾的张海迪,却是身残志不残。自学成才,不但没有成为别人眼中的负担,反而为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向倩。面对即将因为地震而倒塌的学校保护学生井然有序的撤离到安全的地方,自己却献出了年仅21岁的生命。等等……

当然,在这其中最令我敬佩的还是海伦·凯勒。正当她用眼睛去看这美好的世界,用耳朵去倾听,用嘴巴去和别人交谈时。一场大病像魔鬼般从天而降,把她从这个多姿多彩的世界拉到了一个盲;聋;哑的无声黑暗世界里。可是海伦·凯勒并没有放弃,在莎莉文小姐和爸爸妈妈的帮助下,通过自己数倍于常人的努力,顺利毕业于哈弗大学。成为美国《时代周刊》二十世纪十大英雄人物之一。她以惊人毅力面对困境,用生命的力量到处奔波,建立慈善机构,为残疾人造福。最终在黑暗的世界找到了属于自己的光明,把慈爱的双手伸向了全世界。

这样一个人能获得这么大的成就,真是一个奇迹。正如杏林子所说:“一粒貌不惊人种子,往往隐藏着一个花季的灿烂。一条丑陋毛虫,可能蜕变成一只五彩斑斓的蝴蝶。因为生命本来就是一桩奇迹。”这一个个令我肃然起敬的事迹使我明白了;只要自己肯努力,谁都可以创造一个属于自己的缤纷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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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苦难与奇迹作文850字

全文共 8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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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中的苦难往往是奇迹的温床,奇迹常常伴随苦难而生.

不能忘记,在大汉王朝中,有一个握笔的勇士,虽遭宫刑而不屈不挠,苦难囚禁不住他心灵和自由,他用手中的笔写下了千年的风起云涌,用自己的意志支起了一部“无韵之离骚”。

不能忘记,一个双耳失聪、步履蹒珊的老人,用手中的小提琴,向世人昭示了生命的奇迹。苦难遏制不住他那喷涌的音乐灵感。他,帕格尼尼,这个“琴弦上的魔术师”,他用自己的拼搏和激情,成就了世人无法企及的高度。

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东坡失意而大呼“大江东去”。无疑,他们都是不幸的,但他们又都是幸运的。他们的人生布满了荆棘,但他们凭着坚定的信念乐观的态度笑着走过去了.于是,他们站在世界的顶端,俯瞰着大地,露出绝美的徽笑。不幸是一所最好的大学,不幸在强者的手中会幻化成一个奇迹,闪烁着让世人惊羡的光芒。不幸是弱者最好的绊脚石,却是强者的奠基石,当你处在最绝望的境地,只要不放弃梦想,不放弃希望,你就会拥有属于自己的奇迹。

当幸运女神降临时,我们回以感激的微笑;当不幸敲门而至时,我们也回以感激的微笑,感谢苦难磨砺手中的霜剑,让我们得以更坚强。冰心说:“爱在左,同情在右,走在生命的两旁,随时撤种,随时开花,将这一径长途,点级得鲜花弥漫,使穿枝拼叶的行人踏着荆棘,不觉得痛苦,有泪可落,却不是悲凉。”我很喜欢这段话,“踏着荆棘,不觉得痛苦”,望着不幸不觉得沮丧失落,让所有的苦难在高楼的顶层瑟瑟发抖。

生命并不需要纯粹的空灵和优雅,厚实沉重;是人生的内涵。没有人可以永远一帆风顺,生活也不是编好的程序,我们永远不知道苦难是否在下一个拐角处等候。我们所能做的,就是接受它,打败它,战胜它。

我不禁想起《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中那个不朽伪形象.保尔?柯察金用他的执着和勇毅,战胜普难,挑战命运,最终成了一个真正的强者。他说:“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他回首往事的时候,不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因碌碌无为而羞愧。”这句名言,给了那些苦难中的人们多么深沉的鼓励。

人的一生大概是离不开一些苦难的,而奇迹常锌截在苦难之中。真诚拥抱苦难的人,必定是创造奇迹的人

[苦难与奇迹作文8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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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见证奇迹的时刻作文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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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别说话,看好了!下面就是见证奇迹时刻!”这是在干什么?哦,原来是在进行魔术表演,接下来就让我们一睹为快吧!

精彩表演开始了,我来到桌子前面,拿出一副普普通通的扑克牌,杨正宇这个家伙,居然想拿牌检验,被我立刻制止。我把牌依次分为四堆,把第一堆拿起,把前三张放到后面,顺便说了一句:“后边点儿,别打扰魔术进行!”杨正宇目瞪口呆,疑惑不解。接着,我再把上面三张分别放到另外三堆的上面,以此类推。我故作神秘,大声说:“见证奇迹的时刻到了!”每一堆的第一张都是A,大家都被结果惊呆了,都不明白其中的奥妙。杨正宇吹着牛说他自己猜的没错,我便给大家讲出了这其中的奥秘。

到刘济源了,他手拿一个小硬币,先把硬币拿起从手臂上滑来滑去,我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不知道他葫芦里卖的什么药。他又表演了一次,说:“见证奇迹的时刻到了!”他故作玄虚,不停地滑着,我想这应该是增加神秘感吧!顿时,教室里鸦雀无声,我们目不转睛地看着,“哇!真厉害!不可思议!”我惊叹道。原来,他第二次操作时,在我们没盯着他的一瞬间,用飞一样的速度把硬币放到上面的另一只手心里去。

其实,魔术的奥秘和科学是一样的,魔术就是利用了生活中的种种关联,和生活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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