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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远方有奇迹全文【合集20篇】

《奇迹男孩》是一部非常励志的电影,适合家长和孩子一起看,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如果远方有奇迹全文,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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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里的奇迹作文

全文共 18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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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有奇迹吗?很多人会说没有,因为他们曾经没有经历过奇迹的到来,或者奇迹曾经从他们身边擦肩而过,没被发现。

可在现实生活中奇迹真的会有,卫星都能上天,在地上行走的人都能上天,为什么就不能有奇迹呢?

我也有过,曾经奇迹就奇迹般的出现在我身边,出现在我的爱情王国里,出现在我单纯的心灵上。

一条平行的铁轨,本来是不会相交,一直伸向前方,伸到遥远的远方,永不相交。可在我生活里,那条平行的铁轨奇迹般的出现了,交于了一点,也就是我爱情的开始。

她学土木,我也学土木。一般来说女孩子不学这个专业,都去学经管或者英语等专业。土木是男孩子的王国,里面不出现异性的。可她却不同,硬是闯了进来。

这也就注定了我和她会在某一天会发生一些不寻常的事情。

她住十六栋,我住十七栋。

每天,我们一起到食堂里吃早点,一起拥挤着去上课,再一起拥挤着背着书包到食堂里吃饭,再回到宿舍。然后在上课,下课,吃饭。

我们的生活是那么的相似,可我们却星点没注意到对方的存在,甚至一个眼神也没有。好像两条平行的铁轨,谁也不看谁,也不认识谁,各走各的路,做各自的事情。

可奇迹就在一天发生了。很多事情就是这样子,努力了很久或者期待了很久都没发生的事情就在一转身或者一秒钟就会发生。

我们的奇迹只发生在一个眼神里。那天,一个人背着书包去食堂吃早饭然后去上课,我挤进拥挤的人群去买豆浆,她刚买好了,转身挤出人群。就在那一刹那,爱情在开始,奇迹在出现,命运也在改变着。我们两眼相对了一下,只一下就闪开了。可就是这一下,我们后面的生活发生了改变。平行的铁轨开始靠近,开始走向交点,几乎不可能发生的爱情发生了。

之后我们总能在食堂里相见,或者一个眼神,或者一个微笑。虽然我们没说话,但从一个个眼神或者微笑里,我们都能读懂对方的意思,那是一种心心相印,不用明说。就像情侣之间一样,一个眼神表示着暖昧的意思。

晚上,睡着床上,会想起白天她的微笑或者眼神,或者其他细小的动作,甚至手摆动裙子的动作。那些东西好像就在我眼前晃动一般,那样清晰,那样明亮。

之后,晚上那种遐想或者幻想越来越强烈了,像一团火在燃烧一样,越烧越烈。让自己都有点无法理解。都有点怀疑我被什么东西缠住了灵魂了,魔鬼上身了不是。可事实是我确实在想她,想她在我生命里出现的一切。

终于一天,有机会和她说话了。在去上课拥挤的路上。上前去,和她打招呼。没想到她是那样的随和,落落大方,没一点女孩子的矜持,或者害羞。

一路上,和她俩了很多,可心里又觉得不多,还想和她一起聊下去,如果不用上课那更好。可我们不得不在分叉路口说再见了,只能怪去上课路太短了,以前总认为这路太长了,长得好像走得全身都酸痛。

有了第一次的交往,那就不怕了。人都这样说,万事怕开头,开了头后面的事情就好办了,不好办也不是原来想像中那么难办。

于是,每天走在路上,或者在食堂里吃饭总在寻找着她的影子。她的背影是那么的美丽、纤细、动人,有一层厚厚的乌黑长发铺在上面,一直垂到半腰,让远处的我一眼就能清晰的看见。

为了更多的和她说话,接触。在心里把她的作息时间都掌握好了,什么时候起床去吃早点,上课,下课。于是那段时间里总能看见我站在路边的影子,那是因为我在等待她的出现,上前和她说上几句话,只一句也可以,我当时心里这样认为着。

这样一来,和她说话接触的机会多了许多,渐渐的双方对对方都有了一丝好感,可能在她心里对我有更多的好感,只是我一时没发现,那时后来她跟我在一起时她跟我说的。

因此,我们两个人的影子在一起的机会多了许多,在路上,去图书馆的路上,下课上食堂吃饭的路上。凡是有机会在一起的时候都走在了一起。

为了让我们的爱情更进一步或者更了解对方更多。我打算着她做我女朋友,这是我的愿望,也是她的愿望,在后来我们在一起时她跟我说,她那时也很想和我在一起。

于是,在一个下完自习的晚上。我们来到图书馆前的桃花树下。那时正值阳春三月,草长莺飞时节,桃花满天飘,我们周围都是桃花香。加上凉爽的夜晚,微风轻轻吹在我们脸上,手臂上,很舒服,月亮又温柔的落满了我们全身。那个晚上真的是个特别的晚上。好像一切都是为我们俩准备的。

也就在那个晚上,桃花树和桃花香见证了我们的爱情,见证了我对她的表白,也见证了她的同意,见证了我们俩的拥抱。

终于,奇迹彻底出现了,我和她两条平行的铁轨彻底的相交了,交于了一点,那点很明显,也很特别。

现在想起那段青春而又浪漫激情的岁月,心里都在澎湃着,燃烧着。

[生活里的奇迹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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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诗歌作文:新三字经全文

全文共 16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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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初 如玉璞 性与情 俱可塑 若不教 有乃偏 教之道 德为先

昔贤母 善教子 孟断机 岳刺字 养不教 亲之过 教不学 儿之错

玉不琢 不成器 人不学 不知理 为人子 方少时 尊长辈 习礼仪

能温席 小黄香 爱父母 意深长 能让梨 小孔融 手足谊 记心中

孝与梯 须继承 长与幼 骨肉亲 亲养儿 多苦辛 报春晖 寸草心

亲有教 儿恭听 做错事 即改正 亲有过 谏其改 情意切 语和蔼

家务事 乐担承 洗碗筷 扫门庭 家爱我 我爱家 推此心 爱中华

晨早起 理容装 齐抖擞 上学堂 朝霞艳 国旗升 凝目立 添豪情

新时代 育新人 德智体 美与劳 首德育 倡四有 沁心田 新苗秀

求知识 甘勤苦 昔苏秦 锥刺股 强体魄 闻鸡舞 矫如龙 健如虎

诗书画 歌舞曲 辨美丑 分清浊 常劳动 多磨练 经风雨 见世面

惜校誉 敬师长 爱学友 尊规章 知而行 可成器 全发展 莫偏废

求学者 贵恒心 磨铁杵 可成针 如囊萤 如映雪 家虽贫 学不辍

海有边 山有路 学无涯 不停步 人渐长 入社会 我如粟 民如海

遵法纪 讲公德 勤工作 尽职责 刘少奇 论修养 身作则 人敬仰

周恩来 济世穷 甘尽瘁 矢为公 朱老总 先士卒 扁担情 世传诵

乐助人 有雷锋 少索取 多奉献 焦裕禄 好公仆 一身死 万民哭

人相处 贵诚廉 待人宽 律己严 笃友谊 管与鲍 重道义 择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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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先贤 难尽说 如薪火 传不绝 近百年 列强欺 烧圆明 割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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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敌舰 邓世昌 试维新 康与梁 到近代 出伟人 垂史册 立功勋

先行者 孙中山 倡民主 帝制翻 建共和 扶农工 怀博爱 望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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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设计 邓小平 拨乱流 反于正 倡改革 勇开放 龙腾飞 民安康

思往事 心潮涌 明国情 知任重 我传统 最悠久 根基厚 枝叶茂

孔孟出 儒学立 重教育 说仁义 老庄起 墨韩兴 日百家 各争鸣

孙武子 兵法精 传中外 久弥新 楚屈原 赋离骚 投汨水 品格高

司马迁 撰史记 不掩恶 不虚美 李太白 诗之仙 一斗酒 诗百篇

杜少陵 诗之圣 民疾苦 寄深情 苏辛词 关王曲 艺苑花 香馥郁

日三国 日西游 日水浒 日红楼 四小说 誉神州 此瑰宝 流传久

鲁迅笔 力千钧 震聋聩 醒民魂 郭沫若 沈雁冰 文坛上 各峥嵘

我先贤 聪且慧 发明多 功至伟 造纸术 创在前 印刷术 世局先

指南针 黑火药 华夏人 首创造 浑天仪 张衡制 圆周率 祖冲之

精医道 汉华佗 传织机 黄道婆 李时珍 编本草 徐霞客 探险奥

今科技 高尖精 裂原子 放卫星 研物种 探基因 计算机 妙通神

加速器 转如电 游太空 光子箭 学术界 聚群英 如天河 闪银星

华罗庚 孙冶方 钱学森 李四光 好榜样 在前头 勇攀登 上层楼

文化高 虎添翼 求富强 争朝夕 我疆域 广无垠 黄土地 育斯民

从昆仑 到海滨 山和水 皆可亲 有五岳 有五岭 或雄峻 或秀挺

黄河阔 长江长 珠水秀 龙江壮 数宝岛 首台湾 连大陆 情相关

古长城 气势雄 古运河 帆樯通 都江堰 水患息 丝绸路 连西域

国境内 多民族 究其数 五十六 百千年 共一家 同携手 建中华

龙传人 遍海外 赤子情 终不改 观风云 看世界 进则昌 退则败

好儿女 细思量 读此经 当自强 乘长风 冲天起 振中华 齐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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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姚明创造的奇迹的故事

全文共 1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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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是中国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之一,同时也是世界最知名的华人运动员之一。2009年,姚明收购上海男篮,成为上海大鲨鱼篮球俱乐部老板。2011年7月20日,姚明正式宣布退役。下面就由小编为你们带来姚明创造奇迹故事,欢迎阅读。

2009年5月5日,全世界的球迷共同见证了一个奇迹的诞生,更见证了一种精神,一种承担的精神。

今天,姚明带领着他的火箭队在客场挑战异常强大的洛杉矶湖人队。在比赛前,几乎没有人看好火箭队,他们的天赋并不出众,经验并不丰富,体能和速度也都不占优势。然而,这样的一只球队却在开场之后打了湖人队一个措手不及,让所有人眼前一亮。

作为球队领袖的姚明一直被人诟病,自从进入nba开始,评论家就指责他缺少霸气,在关键时刻没有血性,所以姚明尽管个人能力非常出众,但作为一个领袖还是不被很多NBA专家认可。

然而,这次比赛让人们看到了姚明的另一面。面对强大得几乎不可战胜的敌人,他用拼命的奔跑,咬牙的坚持,激烈的碰撞一次次将对手反超比分的热情浇灭。离比赛还剩几分钟的时候,双方的拼杀已经到7白热化的程度,所有的人都红着眼睛激发出全部的力量在争取比赛的胜利。就在这时,意外发生了,带球突破的科比和姚明猛地撞到了一起,姚明意外地伤到了膝盖,猛然倒地,表情痛苦不堪。在NBA的赛场上,激烈的冲撞随处可见,所以谁也没有注意到姚明。可大家很快就发现姚明的表情非常痛苦,微微蜷起身体,双手抱着膝盖,眉头紧皱。裁判马上暂停了比赛,火箭队的队医第一时间跑到姚明身边低声询问着他的伤势。

姚明的表情仍旧异常痛苦,队医带着大家搀扶着姚明离开了赛场,缓缓走进了通向休息室的走廊。就在所有人都认为姚明不会返回球场,火箭队已经凶多吉少的时候,美国记者在走廊里纪录下了一个让人震惊的画面。因为疼痛而咧着嘴咬牙坚持的姚明忽然停下了脚步,挣扎着要返回赛场。队医连忙拦住他,劝他要保证身体的健康,姚明无奈地转身继续向休息室走去。可两条腿向外走着,姚明的目光却一直望着赛场方向。又走了几步之后,姚明坚决地停了下来,他坚持要回到比赛场上去,队医知道自己无法劝阻姚明,就让他做了几个简单的动作,在确定并无大碍之后,队医又陪伴着姚明走回了赛场。

当姚明再次走回球场的时候,所有的观众纷纷站起身来为他鼓掌。虽然这里是对手的主场,但对方的球迷还是将掌声送给了坚强的姚明。当姚明再次回到场边的时候,主教练阿德尔曼显然没有料到姚明会带伤回来。担心姚明伤势的主教练正在犹豫着是否要让姚明上场,姚明已经指着场上的队友大喊了起来,他在告诉阿德尔曼,比赛场上有他的兄弟,比赛场上有急需他的队友,他要承担起自己的那一份责任。

当姚明再次回到比赛场上的刹那,一个当地的记者哭了,他哽咽着说道:“姚明让我们明白了一个男人该承担什幺,他让我们看到了中国人的坚强和伟大!”

姚明再次站在比赛扬上,让场上所有的人都没有想到。这时的比赛已经到了决战时刻,姚明受伤的膝盖已经红肿,他接到球之后仍旧在咬着牙坚持着。姚明的回归给了队友们极大的鼓舞,火箭队打出了极其强悍的气势,在顶住对手的反扑之后,最终赢得了这场让所有人吃惊的比赛。

与其说这是一场比赛的胜利,不如说这是一种精神的胜利。姚明向所有人展现出了一种伟大的精神——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因为勇于承担,所以才会被信赖;因为被信赖,才能有凝聚力;因为有凝聚力,才能创造奇迹。

美国有一首非常有名的乡村歌曲,里面有这样一句歌词——一个人要走多少路,才能成为男子汉?姚明在今天的比赛里给出了答案:一个人要默默付出很多年,并且等到他学会承担责任的时候,他就成为了真正的男子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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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5号全文

全文共 10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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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15年1月23日发行2015吉祥文化金银纪念币一套。该套纪念币共8枚,其中金币4枚,银币4枚,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一、纪念币图案

(一)正面图案。

该套金银纪念币正面图案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并刊国名、年号。

(二)背面图案。

7.776克(1/4盎司)圆形金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寿桃、蝙蝠造型,衬以吉祥花卉等图案组合设计,并刊“五福拱寿”字样及面额。

7.776克(1/4盎司)圆形金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南瓜、藤蔓以及蝴蝶造型组合设计,并刊“瓜瓞绵绵”字样及面额。

7.776克(1/4盎司)圆形金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莲花、鲤鱼等造型组合设计,并刊“年年有余”字样及面额。

7.776克(1/4盎司)心形金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鸳鸯、并蒂莲造型,衬以装饰荷叶纹样组合设计,并刊“并蒂同心”字样及面额。

31.104克(1盎司)圆形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寿桃、蝙蝠造型,衬以吉祥花卉等图案组合设计,并刊“五福拱寿”字样及面额。

31.104克(1盎司)圆形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南瓜、藤蔓以及蝴蝶造型组合设计,并刊“瓜瓞绵绵”字样及面额。

31.104克(1盎司)圆形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莲花、鲤鱼等造型组合设计,并刊“年年有余”字样及面额。

31.104克(1盎司)心形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鸳鸯、并蒂莲造型,衬以装饰荷叶纹样组合设计,并刊“并蒂同心”字样及面额。

二、纪念币规格和发行量

7.776克(1/4盎司)圆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3枚),含纯金7.776克(1/4盎司),直径22毫米,面额10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3×30000枚。

7.776克(1/4盎司)心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7.776克(1/4盎司),外接正方形边长22毫米,面额10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30000枚。

31.104克(1盎司)圆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3枚),含纯银31.104克(1盎司),直径40毫米,面额1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3×60000枚。

31.104克(1盎司)心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31.104克(1盎司),外接正方形边长40毫米,面额1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60000枚。

三、该套金银纪念币由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沈阳造币有限公司和上海造币有限公司铸造,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

中国人民银行

2015年1月16日

2015吉祥文化金银纪念币图案

7.776克(1/4盎司)心形精制金质纪念币正面图案

7.776克(1/4盎司)心形精制金质纪念币背面图案

31.104(1盎司)心形精制银质纪念币正面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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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一路投奔奇迹读后感800字

全文共 8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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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可以是一次疼痛的蜕变,也可以是对一朵花微笑的瞬间。

——题记

暑假读了穆怀黎的《一路投奔奇迹》一书,令我触动的不是作者优美而又生动的文笔,而是他对成长的理解以及对成长过程中的蜕变。

正如萨特所言“生活在没有人去生活之前是没有内容的,他的价值恰恰就是你选择的那种意义”。当同龄的孩子将手伸向玩具的时候,萨特的手却翻开了书页。幼年时看似无意识的行为,恰好验证了他后来的哲学思想--每一个人都可以自我选择和自我造就。这不就正是萨特在成长过程中的一次又一次完美蜕变么?最终他蜕变成了一位大哲学家,他的理念给予后人无数的启迪。

每个人的成长都有这样的经历:先前,我们在父母怀里,我们品尝不到外面的任何风雨,后来我们会走路了,那时的我们便尝到了疼痛的滋味。第一次走路也并不会顺利,会碰到桌椅,开始我们大哭,要在父母的怀抱和臂弯里得到慰藉。后来,我们渐渐变了,会摔倒却不会哭泣,因为父母告诉我:从哪里摔到就从哪里站起来。

这就是成长。

读书了,在学校里,我们和老师、同学是一个崭新的大家庭。因为不知怎样和同学相处,所以我和同学会因小事吵架。渐渐的,同学之间相处越来越融洽,争吵少了,包容多了。大家也渐渐的明白了,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成长是一种蜕变,让我们年轻、稚嫩、傲气的心布满伤痕;成长是一种残忍,把我们从美丽的童话故事拉到生活的现实;成长是一种美好,让我们在铺天盖地的黑暗中寻到了一丝光芒。这伤痕被我们掩盖,这现实迫使我们低头,这光芒引导我们寻找着未来。我们也许不安,也许困惑,也许愤怒,我们只能守着自己的初心,小心翼翼地、一点一点地挪动脚步,在成长的道路走得越来越远。成长没有时间,有的人一生都找不到那个终点,而有的人只用了一夜。前者一直活在谎言里,欺骗着别人,同时也欺骗着自己;而后者仅仅用了一夜,仿佛历尽了人世间所有的沧桑。

人一辈子都在高潮、低潮中浮沉,唯有庸碌的人生活才如死水一般。你要明白,生活本来就不是一帆风顺的,挫折无处不在,这些我们都无法改变。但我们可以改变自己,既然必须面对,那我们为什么不伸开双臂,笑着迎接这一切呢?

怀抱初心,在纷繁芜杂的世界里,我们进行成长的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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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珍爱生命,寻找奇迹作文600字_励志作文

全文共 9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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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爱与希望,投射炙热的太阳,昨日泪光,会随时间都蒸发,别轻易放弃,明天要许更多愿望,装满了勇气,就更有力量,当爱与希望,倒映暖暖的月亮,再回头望,又是筑好的家乡,我知道未来还有好多路要闯,我打开了窗,看见了晴朗。”

生命是何等的宝贵,它就像那喷泉一样,是那么的多姿多彩;它就像晚霞一样,是那么的美伦美奂;它就像鲜花一样,是那么的五彩缤纷。然而,往往一些潜伏在身旁的“暴风雨”,使它比昙花一现还要短暂。

曾经的“5·12”地震,我们不能忘怀,因为那伤那痛都来的太深太深。曾经的“玉树”地震,我们也将永远铭记,因为那是一个许多生命之星陨落的时刻,而今的“4·20”又注定要牵动我们十几亿中国人的心,那场能量相当于400颗广岛的地震,把无数鲜活的生命永远地带入了黑暗,灾难总是充满鲜血和伤痛,但面对灾难,我们难道束手无策吗?我们虽然不能与大自然为敌,却也不能就这样让地震夺走我们同胞的生命,于是我们团结一心,于是我们众志成城,于是我们不畏艰难。

看着战士们全副武装,在灾后的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救援;看着新闻记者不畏险阻,第一时间将救援消息传递给我们;看着我们亲爱的领导们冒着余震的危险,第一时间赶到灾区指导救援工作;看着身边的同胞自发组织赶到灾区救援;我明白了地震虽然震倒了我们的房屋,阻塞了交通,但从不曾击垮我们的心,无论任何艰难险阻,只要我们心在一起,爱在一起,我们就能拯救一个个被废墟掩埋的人,我们就能创造一个个生命的奇迹

我们都是那样的热爱生命,但生命又是那样脆弱,就像是漂浮在水上的浮萍,也许下一秒就会沉入海底。所以我们只能珍惜,珍惜你每一秒呼吸的空气,珍惜每一刻与亲人的团聚,珍惜每一次的相拥。当我看到那个在汶川地震中出生的地震婴儿在这次雅安地震中不幸遇难的消息,真的觉得生命的意义有时候不能是这简简单单的两个字,它需要我们认真地去看待。当看到“雅安寻人”的消息一条条地出现,我又觉得生命是如此可贵,生命从来不孤单,一个生命与着千千万万的生命有着联系,所以我们要更加珍惜。

我相信“大灾虽无情,大爱却无疆”,每一次的灾难都不曾让伟大的中华民族倒下,反倒增强了我们的凝聚力和面对灾难的勇气,所以我们不会倒,我们会站起来,生命的奇迹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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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解读:最新民诉法司法全文

全文共 18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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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4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该司法解释从当日起实施。

这部“史上最长司法解释”有何看点?从以下七个关键词可窥一斑。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杜万华对此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程序正义】

民诉法司法解释强调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兼顾公正与效率,重视程序的公开透明,落实“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等原则,力图使民事诉讼制度更加科学和更具有操作性。

【法官点评】确保民事诉讼程序公正性是贯穿这部司法解释的主线,全文552条规定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体现程序公平正义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立案登记制】

司法解释规定,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此外,司法解释明确了因重复起诉不予受理的判断标准,并对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作出了细化规定。

【法官点评】诉权是当事人启动和推动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权利,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是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功能。

【关键词:公益诉讼】

司法解释规定,有关机关和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除了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法官点评】民事诉讼法在2012年修改后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内容,但仅有一个条文规定。司法解释对民事公益诉讼作出了一系列细化规定。

【关键词:证据】

证据制度是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基石。本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对民事诉讼的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逾期举证及其后果作出了分层次、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

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

【法官点评】司法解释着重于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指引和规范法官组织质证和进行认证活动,并要求法官公开对证据审查判断的理由和结果,还对专家辅助人以及鉴定、勘验制度等问题做出了规定。

【关键词:诚实信用】

为促进诉讼诚信,司法解释明确,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司法解释增加对虚假诉讼行为予以制裁的规定,打击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司法解释规定,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法官点评】近年来民事诉讼中的虚假陈述、伪证、虚假调解、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规避执行等现象时有发生,必须予以严厉制裁。

【关键词:小额诉讼】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了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对此,本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对小额诉讼程序作了细化规定。

司法解释明确,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等九类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涉外民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以及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法官点评】小额诉讼标的小,程序简单,当事人维权成本相应比较低。推动小额诉讼程序的落实,对于进一步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及时快捷保障当事人权利,意义重大。

【关键词:法庭纪律】

司法解释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法院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对于以上行为,法院还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处理。

【法官点评】有的当事人未经法庭许可,私自录音录像并单方面把对自己有利的一面放在网上,误导网民,不利于对方当事人实现诉讼权利。司法解释在这方面作出规定,就是要更好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利益,实现他们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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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高三励志文章:你也可以创造奇迹

全文共 19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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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距高考已不到100天,面对以前落下的功课,一些学生有些忙乱的表象,急躁的心态,这是备考之大忌,要确信:奇迹就在你的不懈努力中产生的。不为彼岸只为海,你在海中不停的与波浪的搏击中,一点点的就靠近了胜利的彼岸。故而,正确的做法是:

一、自信能行——努力就会有回报

法国人儒勒.凡尔纳以他的长篇小说《八十天环游地球》向世界推出了一个特别的人物,这个全世界几乎没有人知道其来历的居住在伦敦的富绅斐利亚.福克先生,福克先生像数学一样刻板,像钟表一样严肃,在环球过程中,他一丝不苟地完成他的计划,他要的只是效率,他要的是这一环能紧扣下一环。最后成功的实现自己的允诺,他自信的说:“分秒必争,利用好时间,就没什么问题。”

八十天可以环游地球,八十天足可以提升你的成绩。总站在山脚下,哀叹山高路远,总也无法感受攀登的快乐,不能享受登临绝顶时一览众山小的豪迈;只要你迈开脚步,无论步伐多小,都会体察攀登之乐,都是在逐渐的靠近山顶。所以,无论现在你在什么位置,出于什么位次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你要启动,你要前进,不要犹豫,不要悲伤,静心除燥,心中怀揣着自己的梦想,在不足百日的高考拼搏中,自信能行,风雨无阻,只要努力就会有回报,甜美的果实是那些辛勤耕耘的收获!

在近百天的复习中,调整好心态,心无旁骛,平和宁静地备考,有条不紊地推进,自信铿锵地前行,终究会守得云开月儿明。那么如何有序前行呢?

二、执着能赢——坚持到底就会胜利

在备考过程中,要有一股定力,咬定青山不放松,要面对自己的知识薄弱点,迎难而上,具体的做法为:

补基础——别盲目陷入题海。

万丈高楼平地起,我们许多同学之所以成绩提升缓慢,究其原因,大多是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知识的积累是解题基础,基础是盖楼的地基及原材料,没有这些空中楼阁啥时候都不能建成。一道题目不能正确求解,往往是由于某些基础知识掌握的不牢固、不清晰所致;况且考试中80%的题目是中低档题目,直接源于基础或是基础的简单的变式等等。

基础如此重要,我们如何发现基础的不牢之处呢?途径有三:其一可以看考试大纲(考试说明),逐条看看是否有知识漏洞,诸如物理有131个知识点,逐点过目,有疏漏处,马上翻书找笔记,及时补上;其二也可以看看课本,看书本的目录就可,看到有明显生疏处,马上澄清;其三也可以在做题中发现模糊点、遗漏处,发现的问题无论多少,都要各个击破。由于备考时间紧,不可能一页书一页书的在平均使用力量,所以一定要采用恰切的方式发现问题,未亡羊就要补牢。找准问题后,别奢望一口吃个胖子,要注意从课本中把发现的盲点扫除,从根本上解决,要依纲扣本,把根深深地扎下,才会有未来灿然的怒放。罗马不是一日建成的,落下的功课也要一点一点地补上,不要满目陷入题海,反复做自己会做的题目,要通过练习把问题抓出来,每次解决一部分,每课都澄清一些问题,每课都澄清一些问题,每天前进一点点,集腋成裘,就会使基础不断地厚实。

提能力——别太关注分数。

基础在不断厚实的同时,还要善待每次考试,在考试中积累应试经验,诸如:综合学科时间的分配,遇到难题如何处理等等,不下水的人学不会游泳,不善待考试的人也不会提升应考能力。这里的能力范畴很广,我们主要指其一应试能力,其二学科考纲中要求的具备能力等。应试能力中包括:审题能力、规范表达能力等。审题能力是一种综合能力,它包括阅读、理解、分析、综合等多种能力,也包括严肃认真耐心细致的态度等非智力因素。提高审题能力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①对关键词句的理解;②对隐含条件的挖掘;③对干扰因素的排除。解题的落点是书写的规范性,表达的完整性,注意要点化、段落化和层次化,把题目解答书写成诗歌,而非散文。学科能力指考纲要求的能力,诸如理综学科考查了考生的理解能力、推理能力、设计和完成实验的能力、获取知识的能力、分析综合能力等,在考试中要看看自己哪方面的能力有欠缺,有意识的补上。

平时的考试要高度重视,严正以待,力求成功;但不要过分关注分数,由于基础不牢、能力欠佳等方面的原因,成绩可能不高,但没有关系,关注考试暴露出来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要心怀感激,在高考前出现可以让我们增加未来的胜算,所以,认真进行考后分析,及时的查缺补漏,要基础和能力并举。

解疑惑——别轻易放过每个问题。

在考试、练习等发现了疑难、困惑,要及时解疑释惑,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也别匆匆绕过,因为这些问题的“友好解决”恰恰使你成绩的增长点,你前进的突破点,一定要日清日结。具体方法:遇到疑惑,先通过自己的努力着手解决,通过看书回顾,自己思索;若仍不得其解,则可以请教周围的同学,或者是惑而从师,无论问题的难易,我们通过自己努力或借力,能得到圆满解决这是最终的目的。不怕问题多如麻,拿出蚂蚁啃骨头的劲,一个一个解决,没有翻不过去的山,一个坚定地向目标迈进的人,整个世界都会为他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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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报告全文如下

全文共 21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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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们,老师们:

今天,3300多名2015级新同学来到清华园,成为这里的新主人。你们也是我担任清华大学校长后,迎来的第一批本科生。在这里,我代表全校师生员工,对你们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祝愿你们在美丽的清华园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

我是1983年进入清华的。我知道,无论那时还是现在,能够来到清华上学都是不容易的,你们在成长过程中一定遇到过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挑战。昨天在新生报到的现场,我见到了来自甘肃的韩储银同学,他出生在农村家庭,成长之路充满了艰辛。小学时,他每天上学要翻两座山、蹚一条水沟;初中时,冬天夜里在没有暖气的宿舍里冻得睡不着,他就去操场上读书;高中入校时,他被毕业生光荣榜上“清华大学”四个鲜红的大字吸引,从此立下“上清华”的志向。今年他入选清华“自强计划”,并在高考中获得全省理科第三名。祝贺韩储银同学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清华的一员,同时也祝贺全体2015级的同学们圆梦清华!

确实,“上清华”曾是你们最大的向往。今天你们走入清华,并将在这里开启新的人生旅程。在清华,你们将耳濡目染“爱国奉献、追求卓越”的文化与传统,亲身体会清华人特有的精神与气质。在清华,你们有机会聆听学术大师的教诲,在汲取知识营养的同时,更能获得思想的启迪。在清华,你们将与许多优秀的伙伴砥砺同行,并在集体中学会互助互爱,感受友谊的珍贵。清华严谨的学风会帮助你们不断增长才干,充实自我。按照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教育理念,学校将为你们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更大的发展空间。你们中很多同学将有机会到海外交流学习,你们将在兴趣团队、创客空间、x-lab等创意创新创业“三创”教育平台上,发掘出自己的潜能。丰富的社会实践、多彩的文体活动、多样的志愿服务都将成为你们挥洒青春激情的舞台。清华足够大,就看你的梦想有多大!

新的生活需要树立新的理想。你们被清华录取后,我送给你们的礼物是《平凡的世界》这部书。该书讲述了少平、少安等许多平凡人物的不平凡故事,书中写到,“只有决定了目标并在奋斗中,感到自己的努力没有虚掷,这样的生活才是充实的,精神也会永远年轻。”少平、少安所处的时代对你们而言可能是陌生的,但人生的奋斗、理想的追求,在不同时代都是相似的。理想是什么?理想是对未来的期望和憧憬,理想指引着人生前进的方向。法国著名作家雨果曾说:“有了物质,人才能生存;有了理想,人才能生活。”理想就像人生的发动机,有了它,才能获得前进的动力。

清华学生要具有理想主义精神。理想主义意味着听从内心的召唤,突破现实的羁绊,追求有意义、有价值的人生目标。在群星璀璨的智慧星空,那些最伟大的人物都闪耀着理想主义的光辉。面对浮躁和功利的社会环境,理想主义的光芒将穿透世俗的藩篱,照亮前行的方向。1993级校友童之磊,在大一时就想做一个“世界因我而改变”的人。1999年,他意识到数字阅读将改变人类生活,于是创办了“中文在线”网站。创业过程中,他的理想屡受打击,公司濒临破产,并被人收购,但他在别人都不看好的情况下,始终坚信自己的判断,依靠不懈的努力回购了公司,并在今年1月21日成功上市,成为全球中文数字出版的领跑者。希望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中,多一分对真理的追求,少一分对名利的计较;在面临人生选择时,多问问自己内心的感受与热爱,少考虑社会的时尚与潮流。清华的学生应该永远具有理想主义的精神底色。

清华学生要锤炼刚健自强的奋斗精神。刚健有为、自强不息是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易经》中“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指的是有道德的人应效法日月星辰永不停息的运动,努力向上,永不放弃。“刚健自强”的精神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也激励着清华人不断地超越自我、奋发前行。100年前的1915年,梁思成先生考入清华,开始了毕生从事的建筑学的学习和研究。从1932年开始,他克服脊柱和脚踝的伤病,走遍十五省二百多个县,考察了两千多座古建筑,历时整整9年,即使在战火纷飞、无比艰难的抗战期间,也没有停止。之后,他又用了3年时间完成了名著《中国建筑史》,最后体重下降到只有47公斤。这是何等的刚健自强!100年后,作为新的清华人,你们来到前辈曾经生活的校园,希望你们记住:刚健自强是清华人永远的精神气质!

清华学生要培养行胜于言的实干作风。理想的价值体现在追求理想的行动中。孔子说“君子讷于言而敏于行”,清华人从来都是坚定的行动者。在学校大礼堂前草坪的南端,伫立着1920年毕业的81名同学献给母校的日晷,上面镌刻的“行胜于言”四个字已经成为清华校风。1977级化72班同学们提出的“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成为新时期清华学子践行“行胜于言”的生动写照。清华人拒绝坐而论道,拒绝夸夸其谈,不论环境如何变化,都能沉下心来,俯下身去,踏踏实实做事。同学们,你们的经历说明“上清华”没有捷径,实际上,人生的任何一个阶段都没有捷径,唯有实干的作风才能确保你们迈向理想的远方。

1947年考入我校电机系的朱镕基学长,在80周年校庆时,写下了这样的寄语:“水木清华,春风化雨,教我育我,终生难忘”。同学们,从今以后,清华将成为你们新的家园。我相信,美丽的清华园一定会因你们而更加精彩,你们的青春足迹也一定将为清华园所铭记!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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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蜗牛的奇迹

全文共 7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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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爬呀爬,爬呀爬,为了心中的理想不懈努力!速度慢,不怕!人笑痴,不怕!日积月累,为了心中的理想不懈努力!我爬呀爬……”

蜗牛一路高歌,正在向着他心中的圣地前进!

原来,从小他的心中就有一个理想,那就是将来自己爬上金字塔顶!蜗牛的雄心壮志源于他妈妈的教导:“金字塔是世界上最最神圣、最最伟大的建筑,你长大后一定要去金字塔,站在金字塔顶让天空中的雄鹰惊奇、敬佩,那时你就是世界上最伟大的蜗牛!因为你创造了奇迹!”

现在,蜗牛就正在完成他妈妈的愿望。

一天爬一点点,一天爬一点点……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日积月累、水滴石穿,蜗牛不懈地在向上爬,它要创造出一个蜗牛的世界纪录!一个蜗牛的奇迹!

这一天,蜗牛照旧在为了心中的理想努力地爬着,当他又挪动出一步之后,居然发现再没有可爬的地方了!他终于爬到了金字塔顶!蜗牛的心激动了、沸腾了,但更多的却是成功之后的淡定与从容。正在他享受金字塔顶的微风与景色的时候,一只雄鹰划过天空,朝着他飞来。

“飞得多快呀!”蜗牛心中不由地惊叹着。

雄鹰看见了这只小小的蜗牛,很惊奇地问:“小蜗牛,是谁把你啄到塔顶上来的呢?”

蜗牛照实说:“是我自己爬上来的。”

“这怎么可能呢?你爬行的速度这么慢,你的身体又是如此弱小,怎么可能爬到高高的金字塔顶呢?”雄鹰更惊奇了。

蜗牛淡定地说:“如果每天坚持进步一点点,哪怕爬行速度慢,日积月累,也能创造出令人惊讶的奇迹。”

雄鹰听了,不同地点头,心中升起有股敬佩之情,他没有想到小小的蜗牛能创造出这样的奇迹。

是啊,如果我们也能如蜗牛一般为了心中的理想不懈努力,不怕困难,向着心中的“圣地”前进,还有什么事做不成,还有什么目标达不到?

日积月累,水滴石穿。只要我们始终如一地前进,坚持不懈地努力,就一定能创造出灿烂辉煌的明天!就一定能创造出蜗牛般的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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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承诺的奇迹作文400字

全文共 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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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初,爸爸为提高我的学习成绩,答应我在取得好成绩后送给我一件礼物,于是我便刻苦学习。

就说,我在星期日这天,妈妈爸爸对我说:我们要回老家去探亲,你要去吗?我先是一蹦三尺高,激动不已,再来便皱了皱眉头,不情愿地对爸爸妈妈说道:爸爸,你说要送给我一件礼物后,我就为自己立了一份‘超级作息表’,里面记录着今天——星期日不准出去游玩,必须在家高声朗读并复习或预习功课。爸爸妈妈听了,带着遗憾的语气对我千叮咛万嘱咐道:不许偷懒,到九点半就要做作业,自己要煮饭吃。我听了连连点头。爸爸妈妈走后,我便立刻关上门窗,高声朗读:千佛山、大明湖~而这时,与我最要好的蓉蓉来了,她轻轻地敲了几下窗户,我打开窗户。蓉蓉眉开眼笑地对我说:今天,我家买了好东西,我带你去看看。我听了口水都快流淌出来。不过,一想到我今天的任务便一口回绝了她。心里真有点儿不甘。后来我便去做作业,遇到了几道难题做不出。这时,我肚子饿得咕咕直叫,自己便去做饭。米刚下锅煮,那几道难题似乎有点儿影子了,便去做题。走到书桌前,三下五除二做了出来。可这时,我忽然闻到一股焦味,原来是饭焦了。可是这几道难题已解决了,心里还是沾沾自喜。

经过我一番努力,我终于在期末取得了好成绩,我受到了老师的表扬,同学们向我投来羡慕的目光;而爸爸也如约送我一件礼物。我十分高兴!

[承诺奇迹作文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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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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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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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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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生命的奇迹

全文共 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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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也忘不了那只鹅。它告诉我:生命有多么顽强!

过年了,妈妈从市场买回来一只肥硕的大鹅。那只鹅好像知道自己的命运似的,惨呼着,挣扎着。可是任由它怎样鸣叫,妈妈手中那把锋利的刀还是架在它的脖子上。它叫着,那可怜的声音像是在说:“饶了我吧!饶了我吧!”它的眼中似乎可以看到些什么。哦!是渴望,是对生的渴望!刀,狠狠地割下去,血,慢慢地流出来。本以为,它会躺下,直到死去。可是,它却站起来,坚强地站了起来!而且奇迹般地在地上绕了一圈……它向前扑腾,不时地发出痛苦的呻吟,声音里满含着凄惨。它的眼神流露出迷恋,迷恋世界,迷恋可贵的生命!

又来一刀!我本想:完了,这次它一定会倒下。可它仍旧扑腾着!奇迹!是什么促使它支持到现在呢?是渴望,哦!是对生的渴望!

再来一刀!也许是流血过多罢,它终于支持不住。临死前,它用尽最后的力量向前一扑腾,终于死了。它还是没有倒下,靠在墙边死去。死的时候,眼神里依旧充满渴望,对生的渴望!

对生命的渴望,使它敢于向死神挑战。鹅犹如此,人何以堪?只要我们能对生命充满热情,不管遇到什么困难,那又算得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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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生命的奇迹

全文共 4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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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课堂上我们一起看了一段视频,讲述一个残疾人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最后赢得别人的尊重。看了这段视频后对我的触动很大。

力克胡哲就是这段视频的主角。我很难想像没有四肢的他生活行动是多么不便,但我能肯定,光鲜亮丽的舞台背后,一定是他默默的承受和付出。命运对于力克胡哲来说是多么不公平,可他却平静的告诉我们:生活本来就不存在公平与不公,只取决于一个人的心态。力克故意跌倒在舞台上,引起一片笑声。笑声平息后,他认真的对我们说:“也许我永远没可能自己站起来,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只要不断尝试,总有站起来的希望,哪怕失败一百次,也要有再次挑战的勇气和力量!”

多么简单又深刻的话语,如果一个残疾人都可以做到如此乐观积极的面对生活,那么作为四肢健全的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去抱怨生活中的失败与挫折呢?我想起《稻香》中唱得:“对这个世界如果你有太多的抱怨,跌倒了就不敢继续往前走,为什么人要这么的脆弱堕落,请你打开电视看看,多少人在为生命努力勇敢的走下去,我们是不是该知足……”

在力克胡哲带给我们的欢笑声中,我觉得自己长大了许多,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像力克胡哲一样,自信乐观,勇敢坚强,那么人人都可以创造生命的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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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生命的奇迹

全文共 7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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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是地球上最宝贵的东西,地球因生命而精彩。

书,人类进步的阶梯,人类文明的使者。这两者结合,将是多么美妙啊!

他,奥斯特洛夫斯基办到了,他造就一本生命之书——《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这本惊世之作,唤醒了无数沉睡的灵魂,拨动了亿万青年的心弦。他用生命之火点燃了人民的斗志!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然而它属于人们只有一次。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他回首往事时,他不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因为碌碌无为而羞愧。这样,在临死的时候,他就可以说我已经把自己的整个生命和全部精力都献给了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为全人类的解放而斗争。”

这段话时刻回响在我的耳边,深深地烙印在我的心上,它让我明白了生命的意义。

5月12日,一次天灾降临在中国四川省。8级大地震把好几个市夷为平地,把几万群众埋在了砖土瓦砾之中。

几天来,不断有人员获救的消息传来,同时也有死亡的消息传来。这次地震,掠夺了无数鲜活的生命,但也激发了中国人的爱心。

这几天抗震救灾的工作正在进行着,受伤的人被不断地送往医疗中心,血库里的血却不见减少。因为我们有坚强的后盾,无数献血志愿者为伤员捐助着生命的鲜血,让灾区人民感受着社会对他们的爱!

医疗中心的门口,十几名大学生正焦急地望着前方。一有伤员就马上送进手术室进行治疗,他们为社会贡献着一份力量,他们已经奋斗了十几个小时。

那是一份伟大的爱情,生死相依,不离不弃。“无论你在哪里,我都要找到你!”地震,掩埋了群众,其中有一位年轻的女子一个人被埋在废墟里,但她并不孤单。因为她有一个爱她的男朋友。她已经被埋在里面八十多个小时了,她的男朋友依旧不放弃,在上面守她两天两夜,默默祈祷。终于,救助队来了,女孩被救了出来。

多么动人的故事,他们会是最幸福的人,祝福他们吧!

这一切都是因为爱!

“凝聚每份爱/点燃颗颗心/生命挽起生命/让天长地久/凝聚每份爱/点燃颗颗心/心心相印/一起朝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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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奇迹男孩观后感

全文共 26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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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 movies do not need stars, do not need the effect, do not need 3D. But it is the most perfect.

Today, I saw a movie. Originally I hesitated, I planned to see something else, but the name "miracle boy" attracted me deeply. Although the score is not the highest, I also had a slight complaint before watching: why not watch other movies? I began to regret a little.

But, I was wrong, you look at me; mother almost all films this time she is not be sleepy straws, all eyes, looked at, and was touched by the plot line with tears.

Yes, this movie is the best one Ive seen from small to large. There are no many special effects. But I think the movie adapted from the novel has sincere feelings and gives people a real feeling.

There are friendships, family ties, and also very warm. Its easy for me to connect my reality: the hero is a seemingly ordinary boy, but why is it a miracle boy? Its puzzled. It turned out that his birth was very special. Because of the genetic relationship, several operations have made him able to breathe and see like a normal person, but his face is very different from ordinary people. But his family never felt this way. Her elder sister had wanted a younger brother. He was very happy ever since he was born, and his father and mother have been around him. They never felt bad about him. His inferiority caused him to put on a space cap. He was taught by his doctor and mother at home from his childhood. He went to school when he was in grade five, so he needed to take off his helmet.

Although we have been down on him, with strange eyes looked at him, but he has talent outstanding performance, or make many good friends, their friendship after many hardships, but eventually the boy still understand him, friendship becomes very tough, when troubles come, big home together spent. When the figures stood by the river, I felt that the power of friendship was great and that everyone understood each other; then, no one would have blamed and dislike who.

In the end, the little boy, who was initially discriminated against, was recognized by all the people and received a prize at the graduation ceremony.

I was moved by this movie. It told me to cherish my friends, learn to understand others, look at everything with a tolerant and loving eye. This reminds me of the story that the teacher told me: a doctor and patient had an appointment operation, but he was late. His family member blamed him. I dont know whether his son was killed in a car accident.

Friends and students should get along well, cherish a few times, there are contradictions and mutual understanding, not to blame each other blindly. The truth that this film teaches me is bound to impress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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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名人故事:让笑柄变成了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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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汉尼马出生于荷兰鹿特丹市一个热衷于艺术收藏的富裕家庭,父亲更是把收藏看作自己的命根子。但命运往往就是这样捉弄人,在一次孤注一掷的古董收购中,父亲看走了眼,用全部家当抵押贷款收藏的一件古董竟然是一件高仿的赝品。最后,活在别人嘲笑中的父亲郁郁而终。闭眼前,他紧紧抓住汉尼马的手:“真正好的藏品往往在民间,收藏不要光看价钱。希望你能走我没有走完的路,为我的失误洗刷耻辱。” 汉尼马眼中含着泪水,重重地点头。

在学校,家道中落、穿戴破旧的汉尼马受到了同学的嘲笑和欺侮。但汉尼马也有自己的快乐时光,那就是在书中徜徉,看画家的画作和自传。慢慢地,汉尼马迷上了画家文森特·凡·高的作品。凡·高作品中包含着深刻的悲剧意识,其强烈的个性和在形式上的独特追求,远远走在他所处的那个时代的前面。凡·高生前卖出的作品只有《红色葡萄园》一幅,而且价格非常便宜,仅为当时的400法郎(折合一美元)而已。在凡·高死后不久,社会上就开始评定他是一流画家。可惜的是,凡·高本人却在还未获得正确评价之前,就自己拉上了人生的帷幕,在强烈的自我怀疑中用手枪结束了自己的宝贵生命。而他自杀前19天所创作的绝笔之作《麦田》,在1913年拍出了1200万的惊人高价。

汉尼马产生一个强烈的愿望:穷己一生,一定要收藏一幅凡·高的真迹。他的这种想法遭到了朋友的一致反对,有人说让他从父亲的失败中警醒,有人说他没有一双“天眼”,拿什么鉴定沧海一粟的真品?但汉尼马并没有退缩,他眼前浮现的是父亲去世前看他的期待眼神。

汉尼马专买未署名、无鉴定书的作品,凭直觉认为收藏品是真迹,结果几乎都是假画。但汉尼马并没有气馁,在别人的嘲笑中,一如既往地坚持自己的路。1975年,汉尼马在乡下发现了一名叫《布吕特芬风车磨坊》的品相并不佳的画作,然后以6500法郎购得这幅画。他坚称这是凡·高作品,但艺术界都认为他患了癫痫,又在幻想。有人说:“凡·高的作品这么便宜?” 有人说:“汉尼马又开始发疯了!” 汉尼马笑着说:“我没有疯,你们只看到了商品的价格,而我看到了艺术的价值。”

1985年,汉尼马去世前,微笑着握住儿子范加尔的手:“我一生的愿望达成了。我要去上帝那儿告诉凡·高,我珍藏了他的作品。好好保存这幅画,有一天它会得到这个世界的认可。” 范加尔含着泪,重重地点头。

汉尼马收藏的《布吕特芬风车磨坊》,在35年后的2010年3月,由权高望重的凡达西博物馆馆长柯宁宣布,经过上百次的高科技鉴定,证实这幅画“毫无疑问”是凡·高1888年的作品。虽然画中人物众多,与凡·高的典型画风不符,然而磨坊十分突出,明亮的色彩大胆挥洒在画布上,用的是凡·高常用的颜料,也和当时凡·高的几幅作品风格类似。经查证,1888年2月,凡·高和朋友高更到法国南部阿尔写生作画,长达一年之久。南方强烈的阳光和阳光照射下的田野、花朵、河流、农舍与教堂,使他禁不住一遍又一遍高喊:“明亮一些!再明亮一些!”于是就有了这幅与众不同的作品《布吕特芬风车磨坊》。

最后,经过专家组评估,这幅画的价值至少1亿美元。听到这个消息,汉尼马的儿子范加尔激动地流下泪水——为父亲生前在满世界嘲讽中的自信和坚持。在父亲的墓前,范加尔把这个消息让清风传给父亲。

一幅被世人嘲笑长达35年之久的“赝品”,如今终于咸鱼大翻身。2010年4月一个月,该画在荷兰各大美术馆展出,观者如潮。凡·高在世短短37年,留下约900幅画作,而这幅“风车磨坊”是从1995年以来首度被鉴定为真迹的作品。

35年之后,汉尼马将笑柄变成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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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草根小人物成就人生大奇迹作文

全文共 23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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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帝企鹅日记》是关于鸟的史诗,《迁徙的鸟》是关于飞翔的赞美诗,那么《天赐》就是鸟类世界中的小说《活着》。

在第四届德国科隆电影节上,中国第一部以鸟为“演员”的电影《天赐》,一举夺得“最受观众喜爱的电影”大奖,成为最耀眼的一匹黑马,其制作团队也成了颁奖典礼上最惹人注目的焦点。然而却没有人相信这部参加国际电影节并最终赢得大奖的影片竟然出自三位非专业电影科班出身的年轻人之手。

《天赐》讲述了一只孤独的小黑尾鸥与命运抗争的感人故事。这部关于一只海鸥成长经历的故事片,画面唯美、情节曲折、震撼。国际著名纪录片大师、科隆电影节评委沃尔克·诺瓦克先生对《天赐》给予极高的评价:“用纪录片的拍摄方式完成了故事片的创作,这是对电影的贡献。《天赐》是本届电影节最棒的电影!”

对!这部最棒的电影正是由他们完成,他们被朋友们称为三脚架组合,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平均年龄只有36岁,却创造了中国电影史上的一个奇迹。然而影片的背后他们的付出又是巨大的,整整七年,三个人把生命中最年富力强的七年都给了故事中的主角“天赐”,熟悉他们的人说他们“疯了”。可是在他们心中这不是疯,是执著、是坚持,因为他们都被“天赐”打动了,从破壳而出,到失去父亲、哥哥、母亲……一只孤鸟,在海驴岛滔天大浪和滚滚惊雷中颤巍巍地成长。生存很残酷,生命很脆弱,生命很顽强,生命还很美好……这几乎就是一部生命勇气和力量的再现。

曾经他们的想法很简单,自幼喜欢鸟的导演孙宪,每当从电视里看完外国人拍摄的《动物世界》,他总有一点疑惑:中国的“动物世界”在哪里?终于他们发现了一个离威海市60多公里的海驴岛,小岛离陆地只有几海里,坐船二十分钟左右的路程,海岛周围食物充足,是海鸟很好的繁殖地。每年春夏之际这里聚集着近万只海鸥和白鹭,这里可以说就是中国的动物世界的外景地。也就是从那时起,孙宪有了拍摄一部纯野生鸟类纪录片的灵感。2002年5月2日。孙宪在这“无粮”“无水”“无电”的“三无”海岛上与志同道合的两位好友,开始了艰苦拍摄与创作,只是令他没有想到的是:拍的时间越来越长。计划也从拍一部纪录片转变成一部鸟的电影:没想到拍摄的过程是如此的惊心动魄:更没想到影片是如此的成功……

孙宪高中毕业参加工作两年后,考入曲阜师范大学学了几年油画:王建涛当过农民、司机、修理工。后来到济南广播电视学院学习两年摄影。于辉高中毕业后直接跟着孙宪学徒当美工。三人都不是电影科班出身,但身为电影院里的工作人员,放电影多年的经历,看过的数千部电影是唯一也是最好的营养来源。

拍摄鸟的电影,鸟儿却不是称职的演员,从不听从导演的安排。鸟的故事必须细心去观察,并用镜头语言去表达。这种在原生态下拍摄的片子,拍摄难度不可想象。一个在影片中几秒钟的镜头,有时需要三个机位拍上半个月的时间。整部片子剪辑完80分钟,却拍摄400多个小时,耗了7年的拍摄时间。

拍摄是艰难的,可更困难的是资金的短缺。最初的启动资金是他们拿出了自己的积蓄。三人先后投入了300多万元,最困难时连顿热饭都吃不上。2004年冬,拍摄几乎使三个人陷入了绝境。此时三位“草根”电影制作人,拍摄了几百个小时的素材,但是如何成为一部作品?他们陷入了迷茫。

电影剧作家袁学强在看了他们的素材后,建议拍一部关于鸟的电影。要出一部电影仅仅是第一步,编剧本、做剪辑、配音、配音乐、制作、发行,每一个环节对孙宪和他的团队来说都是难以逾越的高山。在屡屡碰壁后,从没有学过电影制作的孙宪平生第一次当起了导演,和同伴们边摸索边制作,长达400多个小时的素材每天翻来覆去地看,根据素材,剧本有了,一个小黑尾鸥的成长之路渐渐成型。影片最终定名为《天赐》,有人说《天赐》名字太平凡,但孙宪最终没有改。因为在拍摄过程中。大家几次与死神擦肩而过,这种幸运是天赐的:拍摄的黑尾鸥也是天赐:还有那些曾经帮助过他们的人,这些都是天赐的。所以“天赐”这个名字最能传达出他所要表达的主题。

2008年1月24日。这部电影获得了国家电影局的摄制许可证,有着影视圈才女美誉的徐静蕾友情为《天赐》配音,青年歌唱家谭晶为影片演唱了主题曲。2009年10月13日,国家广电总局给《天赐》颁发了公映许可证。

至此,被朋友认为是“疯了”的孙宪带着他的摄制组在一步步实现着自己的梦想。7年艰苦的拍摄,并不都是困难和苦涩。长期的拍摄,使他们渐渐走进了鸟的生活。那些感人的画面,震撼着他们的心灵,给他们带来无比的快乐!被鸟儿的顽强生命鼓舞着,一下子所有的烦躁都不复存在了。最后撤离海岛的时候于辉对孙宪说:“下辈子如果你还要拍鸟,那我就做只鸟,你想怎么拍我就怎么飞……”

影片获奖的消息传到国内,让很多并不看好这部电影的人很吃惊,毕竟这是一个有些远离社会热点题材的故事。而拍摄《天赐》的三个人,也绝非艺术家或科学家,他们仅仅是一群普通人,几个电影院的美工。可是他们做到了。可能越是从普通人身上,我们越能感觉到这股来自内心的力量,尤其是在它被海驴岛上的黑尾鸥唤醒后。

关于拍摄片子的初衷,孙宪说:“其实原因很简单,就是出自对鸟类单纯的喜爱。七年零距离地融入黑尾鸥的世界,让我们找回了对生灵应有的尊重和对自然应有的敬畏。生命是平等的,生命都有尊严,哪怕一草一木都应该尊重,我只是想讲述一个关于生命成长的故事,把看到的鸟世界里的故事讲给更多的人听。”

2011年1月21日,《天赐》在全国公映。坚强的小天赐打动了太多人的心。

带着一个飞翔的梦想,顶着常人无法想象的困难,凭着超过常人的毅力。七年磨一剑,一部温暖生命的电影最终诞生在了三个小人物的手中,创造了电影史上的一个奇迹,他们的故事如同《天赐》一般,同样让人感动、让人敬佩、让人羡慕、更让人尊重。只要坚持,小人物同样也会成就人生大奇迹。

[草根小人物成就人生大奇迹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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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生命的奇迹作文600字

全文共 6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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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晴朗的下午,我蹲在阳台上捧起家里的燕子掌观赏起来。它因我与母亲一个月的呵护,叶子变得更绿了,厚厚的,闪着光泽,如翡翠一般。枝中分出许多茎,中央的那枝笔直地站着,像一个少女,惹人怜爱。

然而,天气太热,我整个人像刚做过汗蒸一样,手心手背都是汗。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只听“啪”的一声,它掉在了地上,花盆没有碎裂,它却跌了出来,与地面来了个亲密接触,主枝被撞断了,叶子也掉得七零八落,那景象真是惨不忍睹。

我先是一惊,继而愤怒极了,愤怒中夹杂的是悲伤,很长时间的成果就这样毁于一旦。我把它扔进花盆里,土也扫进去,马马虎虎浇了水,便把它放到阳台的一个角落里,我再也不想看见它了。

去年姐姐到武汉时把它带回了家,母亲连忙将它种在新买的瓷花盆里,如同给它穿上了一件白色的瓷裙。远远看去,它就像一个小仙女一样,可爱极了。

起初,我和母亲非常关注它,清晨一起床就给它浇水,从不耽搁。现在,我已不想见它了。

一个月后的一天我正不知道该做什么时,忽然想到了那株倒霉的燕子掌,它现在究竟怎么样了?我怀着好奇心到阳台上查看,没想到燕子掌竟然还没有死亡,并且花瓣还多了三片表面呈鲜亮的黄绿色,再细细一看,它的枝叶都偏向外边,我忽然明白了:它在最困难的时候没有等着主人来给它浇水,而是自己向外生长,吸收太阳光和水分。想到这里,我又把它抱回了卧室,一丝不苟地照顾它。

顽强的燕子掌,你没有因为主人抛弃你而自甘堕落,而是靠自己的智慧去吸收养分,让自己重新泛起绿意。你顽强的精神,是给我前行路上的一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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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全文

全文共 32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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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14日发布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则强调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庭审活动中的各项诉讼权利。下面就来看看新法庭规则的内容吧。

第一条 为了维护法庭安全和秩序,保障庭审活动正常进行,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公众旁听,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

法庭正面上方应当悬挂国徽。

第三条 法庭分设审判活动区和旁听区,两区以栏杆等进行隔离。

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庭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设置区域和席位。

有新闻媒体旁听或报道庭审活动时,旁听区可以设置专门的媒体记者席。

第四条 刑事法庭可以配置同步视频作证室,供依法应当保护或其他确有保护必要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在庭审作证时使用。

第五条 法庭应当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根据需要配备合议庭合议室,检察人员、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休息室,被告人羁押室等附属场所。

第六条 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持有效工作证件和出庭通知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律师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法庭。需要安全检查的,人民法院对检察人员和律师平等对待。

第七条 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

(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向公众公开各法庭的编号、具体位置以及旁听席位数量等信息。

第九条 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像或录音。

第十一条 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录播:

(一)公众关注度较高;

(二)社会影响较大;

(三)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

第十二条 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着正装:

(一)没有职业着装规定;

(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三)所在单位系案件当事人。

非履行职务的出庭人员及旁听人员,应当文明着装。

第十三条 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

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但认为其人身危险性大,可能危害法庭安全的除外。

第十四条 庭审活动开始前,书记员应当宣布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庭纪律。

第十五条 审判人员进入法庭以及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判决、裁定、决定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

审判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平等对待诉讼各方。

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第十八条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主持庭审活动时,依照规定使用法槌。

第十九条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法庭;对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行为人违反本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其使用的设备及存储介质,删除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二)哄闹、冲击法庭;

(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司法警察依照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维持法庭秩序。

出现危及法庭内人员人身安全或者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紧急情况时,司法警察可以直接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人民法院依法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采取的扣押物品、强行带出法庭以及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

第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审判人员违反本规则的,可以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提出处理建议。

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违反本规则的,可以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反映。

第二十三条 检察人员违反本规则的,人民法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1]

第二十四条 律师违反本规则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案件听证、国家赔偿案件质证、网络视频远程审理以及在法院以外的场所巡回审判等,参照适用本规则。

第二十六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旁听庭审活动,外国媒体记者报道庭审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新法庭规则规定

法庭规则规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

“为保障律师在庭审活动中行使各项权利,法庭规则规定律师与检察人员在法庭安检方面待遇同等。律师在法庭上享有充分的辩论、辩护权,在法庭上可以使用自带电脑办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胡仕浩介绍说,律师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违反法庭规则的,可以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反映。

同时,法庭规则更加注重庭审规则公平和保障法庭安全,强调严厉处罚危及法庭安全的行为。规定对危及法庭安全的行为,视情节分别予以罚款、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挥法律的惩罚、威慑和预防功能。

在规范法庭秩序方面,法庭规则规定,法庭内人员不得鼓掌、喧哗,吸烟、进食,拨打或接听电话,确保正常的庭审秩序。非经法院许可,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不得携带标语、条幅、传单进入法庭。

法庭规则强调,行为人实施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将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规则同时对庭审活动公开和司法礼仪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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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奇迹男孩观后感简短

全文共 6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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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27日,我和好朋友结伴观看了曾老师推荐的《奇迹男孩》电影,这部电影是美国最畅销小说改编的。这部电影时而让我开怀大笑,时而让我泪流满面,让我看到了不平凡小学生奇迹的经历和父母情、同学友谊。

本片主人翁奇迹男孩跟我同龄,十岁!他出生注定不普通,而是奇迹,面部畸形,做了24次手术后还是畸形。他十岁之前,没上过学,甚至不愿出家门,若出门就得带上大大的头盔。十岁后在父亲的鼓励下,他第一天带着头盔去上学,父母、姐姐小心翼翼地送他入校门,担心地看着他远去。当他走在教室走廊中,所有同学都投来异样眼光,他却把自己想象成太空中的宇航员,同学们投来的是羡慕眼光,愉快地飘入教室。万盛节这天,他特别轻松愉快,再也不用担心自己的脸,因为大家都带着面具,谁也不知道谁。当他高兴地踏入教室,却听见唯一的好朋正在人群中取笑他的脸,一句句话语像长长的针刺扎他的心,他呕吐不止。当妈妈紧急接他回家后,不吃不喝,不愿见任何人。他的亲人没有放弃他,父母及时教诲、陪伴,姐姐安慰,他又奇迹重振勇气,和姐姐在万盛夜开心讨糖果。他好学,科学课学得特别好,还主动帮助别人学习。逐渐有同学向他投来友谊的橄榄,他愉快地接受。当他受到校园欺凌时,有同学愿为他用力量解决,甚至校长宁愿放弃赞助,也要支持他。在经历重重奇迹后,他获得了毕业会最大的奖,用餐时独坐一桌的他,现已高朋满座。

这部电影告诉我们,虽然我们不能改变别人的面貌,但能改变看他(她)的眼神,这句话使我受益匪浅,它告诉我,要善于发现别人的长处,帮助他(她)改变短处,不以貌取人。

这部电影让我三次流泪,电影中奇迹男孩用他勇敢行为、乐观心态赢得朋友对他的尊重和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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