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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诚信的社会时事新闻实用两篇 作文题目精选20篇

导语:相信,考试对很多同学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它是检测过去一段时间学习成果的一种方式,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考试的作文,供欣赏,希望您能喜欢。关于诚信考试的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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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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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新闻的写作原则

全文共 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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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必须用事实讲话,要选择和运用典型事例对事实进行概括,处理好议论与叙述的关系(消息中的议论必须是从事实本身得出来的结论,不能抽象推理)。

二是必须完全真实,可靠,有一说一。要真实可信,分寸得当。还要强调反映本质的真实,不搞片面性和表面性。

三是新闻要新,时间新、内容新、角度新、结构新。

四是坚持新闻的党性原则就是强调思想性,主要是指指导性、正确性、针对性方面。

五是要有可读性,即要顾到知识性、趣味性、使读者感到有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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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诚信能让社会变得更好作文

全文共 11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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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无人看管的馒头摊,拷问着人们心中诚信的分量;一句“摊主回家吃饭买馒头的请留钱”充分体现了郑州“馒头老太”张景珍对路人的信任。无独有偶,台湾苗栗县的魏女士同样摆了一个蔬菜自助摊,任人自取,随意投钱,一幅题字的漫画“这里没有监视器,只有上帝的望远镜”唤醒了人们心中对于诚信的坚持。诚信无价,人人心中自有一杆良知的秤。

诚信无价,人无信不立。

诚信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一个欠缺了诚信,失去了原则的人,试问还有谁敢与其公事。诚信如打工青年张继锁捡70万拾金不昧。尽管他家里贫困,尽管他为了生活买彩票渴望一夜暴富,但是面对“天降横财”,张继锁用他最质朴,最善良的行动坚守诚信。失信如章子怡,前几年轰动一时的“诈捐门”,使章子怡一度面临信任危机。指责,谩骂铺天盖地而来,同时也让她国际影星的光环不复光彩,名誉受损。诚信无价,只有时刻坚守诚信,坚持原则,人才能越走越高。

诚信无价,商无信不兴。

诚信是一个企业做大做强的基础。如果说企业的经营是一幢大厦,那么诚信便是坚实的地基。诚信如明清时期的徽商,从做小本生意开始,自始至终坚持诚信的原则,童叟不欺,赢得了顾客的好评,从而发展成最大的商帮,延续百年,直至今日。失信如三鹿,双汇,两家都曾是中国家喻户晓的名牌企业,然却因被利欲蒙了心,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视生命如草芥,最终自食恶果,身败名裂,竹篮打水一场空,遗臭万年,为人诟病。诚信无价,利益是一时的,只有诚信才是企业强盛发达的根本。

诚信无价,国不信不强。

一个国家想要繁荣昌盛,拥有较强的公信力,对人民守信是根本。诚信如春秋五霸之一的晋文公,为拓展疆土攻打小国原,晋文公许下承诺,三天攻不下就撤兵,最终三天强攻不下,晋文公果然如约退兵,小国原被晋文公的“信用”折服,主动依附晋国。失信如周幽王,为求妃子褒姒一笑,烽火戏诸侯,最终赢了美人笑,失了民心,亡了国家。诚信无价,只有坚守诚信,诚信立国,国家才能得民心,才能兴隆昌盛。

诚信,是信义兄弟孙水林在痛失亲人的打击下,坚守道德,坚持诚信,清算民工工资的义举;诚信,是政府官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欺压百姓,不讨好赂的清正廉洁;诚信,是企业严格要求,童叟无欺对消费者的负责与尊重;诚信更是每一个人心中应时刻坚守的道德底线。拥有一颗诚信的心,让诚信的阳光融化人们之间的坚冰;拥有一颗诚信的心,让诚信的微风吹散人们心中的猜疑;拥有一颗诚信的心,让诚信的光辉照耀社会

诚信是肯说真话,敢驳假话,不说谎话;诚信是内不欺己,外不欺人;诚信是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美美与共,天下大同。

诚信一颗心,高尚永流传,人人无冷漠,社会共和谐。

诚信无价,信义永恒,做一个诚信的人。

[诚信能让社会变得更好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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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社会需要诚信作文

全文共 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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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发生了一起至今严重影响社会风气的时间,那就是彭宇事件,该事件是在当时,一位名叫彭宇的男士在下公交车以后,扶起一位摔倒在地的老人之后,反被老人控告是他将自己撞倒的,并且要求了赔偿,金额数量极其庞大,而在彭宇本人的坚持反驳下,使得整个社会都对此有很大的争议,有的人认为确实是彭宇撞倒了老人,理应赔偿,也有人指出是彭宇做好事被讹诈。这个事件发生以后,不论法院判决的结果如何,人们都潜意识的对以后遇见老人摔倒有所顾忌,不再敢直接上前扶起老人,给社会风气带来了很大的反面影响。

那么,仅仅是一起事件就导致了如此重大的影响吗?其实不然,除此事件以外,全国各地都发什么过大大小小的类似事件,在潜移默化中,人们之间就慢慢的消磨了彼此间的诚信,而彭宇事件是一个爆发事件,不能作为诚信丧失的总体原因。

当务之急,便是要再次竖立起诚信的标杆,让人们之间再次充满诚实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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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社会需要诚信作文

全文共 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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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进步需要诚信”。因为诚信是一种责任、一种美德、一种力量!它是人最美丽的外套,是心灵最圣洁的鲜花。读完《捧着空花盆的孩子》,我为这个叫雄日的男孩感到骄傲,因为他的诚信,赢得了成功的机会。

故事讲述了有一个国王,没有一个孩子。他决定在全国挑选一个最诚实的孩子给他接班。他便吩咐手下,给全国的孩子每人发一些花种,并宣布如果谁能用这些种子培育出最美丽的花朵谁是他的继承人。有个叫雄日的男孩,接到种子开始认真种花。很快,观花的日子到了,眼看其他孩子手里都捧着花,可是雄日的花盆里一无所有。国王走过雄日身旁,宣布继承人是雄日。原来国王给的种子是熟的。

生活中,如果我们都能像雄日那样,诚实守信,那么我们的生活就不会被阴霾遮住。读完这个故事,我不由得想起自己的一个遭遇。一天,我禁不住校门口小贩的诱惑,花了八元钱买了一支漂亮的多功能笔。这支笔既能写字又可作手电筒,笔头上还有个微型收音机,想到以后可以一边写作业,一边听音乐,心里就乐滋滋,觉得今天捡了个大便宜。语文考试,我拿出了多功能笔,心想今天可派上用场了,考个一百分让大家瞧瞧。就在我全神贯注答题时,突然“啪!”的一声,我这支心爱的多功能笔居然夭折了。此时,我还有一半的题未做好,该怎么办?我心急火燎,开始埋怨那个骗我上当的小贩,埋怨自己爱占小便宜,心思全不在这次考试上了。结果这次测验,我考砸了。

这次我遇到的小贩,不就是不讲诚信,欺蒙拐骗人吗?他这样的行为不是给社会抹黑吗?我知道这只是社会中的一件小事,还有更大的不讲诚信,利用欺诈手段来谋取私利的事。比如卖假药,假酒毒死了人;答应别人按合同到期交货,到最后竟拿着别人的钱卷起铺盖溜之大吉。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文明的古国,是一个讲诚信的有优良传统的国家。为什么会有些人做那种不讲良心的事,是因为他丢失了我国的优良传统,丢失了做人的基本道德。

我们同在蓝天下,我们都是炎黄子孙,不要让那些乌云遮住了温暖的阳光,灿烂的笑脸,愿人与人之间多一份诚信,多一份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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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高考时事新闻:5月30日国内外时事

全文共 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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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国物流运行呈稳中趋缓态势。1至4月,社会物流总额保持增长,增速回落,社会物流总费用低速增长,物流服务价格低位运行。

在浙江金华举行的全球跨境电商大会上获悉:由阿里巴巴、京东、敦煌网、兰亭集势等30余家电商平台企业和跨境电商服务商等组成的全国首个跨境电商产业联盟正式成立,这将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商快速发展。

2.经党中央批准,中国少年先锋队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于6月1日至2日在北京召开。少先队是党创建和领导的6至14周岁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少先队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1984年以来已经召开了六次。

3.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联合我国50位体育冠军共同发起成立的“冠军运动员基金”5月30日在北京宋庆龄故居启动。

4.2015京津冀(国际)户外运动挑战赛首站比赛于5月30日至31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蟠龙湖举行,来自京津冀地区的数百支队伍共计3000余人参赛。

5.金刚山是朝鲜著名的自然风景名胜,素有“朝鲜第一山”之称,层峦叠嶂,碧潭飞瀑,吸引着大量国内外游客。由朝鲜元山—金刚山国际旅游地带开发促进委员会(简称开发促进委员会)主办的“2015年元山—金刚山国际旅游地带投资说明会”在金刚山举行,力图吸引外资,打造成熟的元山—金刚山国际旅游区,带动朝鲜经济发展。

6.第十二届“联合国卫塞节”庆典暨国际佛教大会5月27日至30日在泰国曼谷举行,来自世界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余名代表与会。中国佛教代表团一行30人出席。

7.深陷丑闻的国际足联5月29日在瑞士苏黎世举行主席选举,现任主席布拉特击败国际足联副主席、约旦王子阿里·本·侯赛因,成功连任国际足联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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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构建诚信社会

全文共 10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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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的教育家,思想家孔子曾经说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说的就是做人要讲信用的基本道德。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没有诚信的人是难以让人接受的,诚信就如同一盏生活中的明灯指引我们前行的路。

千百年来,人们讲求诚信,推崇诚信。诚信之风质朴淳厚。远在三国时期,刘备三顾茅庐的故事每个人可能都听说过:诸葛亮辅佐刘备并受托孤之重任,正如《出师表》所言:“追先帝之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一心为汉,七出祁山,耗尽毕生心血,留下千古美名。什么是诚信?诸葛亮就是诚信。同时,我们也看到,商纣失诚信,加速了国家的灭亡;楚怀王失信,不但忘了国,还使一代贤臣饮恨汨罗江……故我们不但看过讴歌诚实鞭打无信的故事,我们还传颂着“宁可穷而有志,不可富而无信”。

诚信建设是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实现社会主义建设目标的基础和保障。对党和国家而言,形成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要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尤其要加快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法律,道德的规范和引导。??

对于我们老百姓,每个经济活动参与者都必须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树立诚信观念,遵守市场道德,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近年来,企业的诚信建设备受关注。我国的民营企业数量大,吸纳的就业人员多,目前正处于蓬勃发展期。民营企业无论是从壮大自身发展需要,还是从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出发,都必须建立以诚信为核心和基础的企业文化和企业价值观念。在这方面,一些规范的民营领军企业已经作出了表率。但同时我们也不可否认,由于一些民营企业发展历史还比较短,文化积淀少,制度规范还不够完善,诚信缺失的现象确实普遍存在,有些还相当严重。食品安全事故频发是企业诚信缺失的最大体现,染色馒头,地沟油,三聚氰胺牛奶,福尔马林猪血等骇人听闻的社会事件引起了广泛反响,人民生活的安全问题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老百姓在选择食品时,几乎进入了迷失状态。这应该引起政府的反思,由质量诚信带给人民生活的困扰是极其严重的,我们振臂高呼:食品安全无小事!由此希望全社会来共同关注诚信。

诚信是社会信用制度的道德基础。不诚信背后的深层原因,值得我们深入研究。今天我们所谓的从自身做起,重塑诚信体系,就是把人的良心找回来。道德重建的具体任务就是洗涤心灵、恢复本性。我们每个人的体内都应留着道德的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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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社会诚信议论文800字

全文共 6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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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诚信,一腔热血,一片拿云心事。

一曲诚信,一阕高歌,一剑笑看风云。

——题记

有这样一棵诚信的树,它诚信于友情。这棵树里,长满了元稹。白居易的共看夕阳,互勉互励。这棵诚信的树里,深藏着王勃的“无为在歧路,儿女共沾巾”。韦应物的“相送情无限,沾襟此散央”。这棵诚信的树啊,浓郁,咏秀。

有这样一方诚实的土,它诚信于人民。这方土中,培养出周恩来的鞠躬尽瘁,焦裕绿的不辞劳苦,洗礼出岳飞的精忠报国,戚继光的横扫逶寇,林则徐的虎门硝烟。这一方诚实的土啊,深厚,凝直。

这是一个诚信的世界,在这里,它早度了这朵诚信的花,这棵诚信的树,这方诚信的土。

人类社会需要诚信,因为它是连接古今的桥梁,是维护国与国之间友好合作关系的纽带。彼此以诚相待,在浩瀚的民族之林巍然屹立,勇敢地生长,站出大树的勇敢和力量,站出大树的无畏和顽强。

人与人之间交往,更需要诚信的阳光普照大地。润泽生命的阳光带来友谊的生机勃勃,带来欣欣向荣的景象。它美丽地洗绦了生命的污点,拟就了人生的辉煌。

拥有诚信的世界就这样的青春荡漾,而失去诚信的世界,就带着苍白无力的呼喊步入死亡。

“三英战吕布”可谓是一段千古佳话。可吕布杀丁原,叛董卓,见利忘义,无诚无信,最终死在曹操的手下。

没有了甘露,大地就不再枝繁叶茂;没有了开花的激素,美丽的花朵就不能绽放;没有了翅膀,天使又怎么能飞翔。

让我们多一些诚信吧,这样的人生大树就会更加参天;让我们多一些诚信吧,这样生命之花才会更加绚丽绽放;让我们多一些诚信吧,心中的那圣洁的天使才会自由的倘徉在生命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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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关于小年的时事新闻:小年儿的各种习俗及英语表达

全文共 1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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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有“官三民四船五”的传统,官家的小年是腊月二十三,百姓家是腊月二十四,水上人家则是腊月二十五。我们北方地区的习俗是腊月二十三过小年,小年这一天是中国整个农历春节庆祝活动的开始和伏笔。

由于外国人不过小年,所以在英文中确实没有小年的准确词汇或释义,多数都是中国人来进行定义和描述的短语或翻译,孰优孰劣还需要您来分析了。

1.【xiǎo nián】

这就是音译了,看来这应该是最准确的翻译了,汉语拼音,哈哈。

2.【off year】

这一解释出于《汉英大辞典》,off year是目前使用最普遍的翻译,但是这个翻译却并不贴切,因为off year在英文解释中表示“非大选年”的意思,被中国人转义为“小年”,同时off year在英文中还指果树、竹子的歉收年,所以off year的译法与我们中国小年的祭灶习俗等活动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

3.【a lunar year (in which the last month has 29 days)】

这一解释出于《上海译文汉英大辞典》,意思指农历腊月是小建的年份,也就是说,农历腊月只有29天,没有年三十的年份。同时《外研社汉英双语现代汉语词典》中也有类似解释。

在《汉英词典》中出现的对于小年的解释:festival on the 23rd or 24th of the 12th month of the lunar year, when sacrifices are made to the kitchen god 意思是节日,腊月二十三或二十四日,旧俗这天祭灶

小年习俗的英语翻译:

4.小年的风俗 Off-year customs

小年除了祭灶仪式外,前前后后还有许多风俗。如扫尘、贴对联、剪窗花、洗浴婚嫁等。可以说“小年”是“大年”春节的序曲,在民间人们把这段时间称之为“迎春日”。

1)扫尘 Sweeping the Dust

为了迎接灶王爷,人们清除灶灰、扫墙,俗称“扫尘”。按民间的说法:“尘”与“陈”谐音,扫尘有“除陈布新”的含义,其用意是要把一切“穷运”、“晦气”统统扫地出门。这一习俗寄托着人们破旧立新的愿望和辞旧迎新的祈求。因此,到处洋溢着欢欢喜喜搞卫生、干干净净迎新春的气氛。

2)灶王爷 The Kitchen God

小年前夕,大街小巷的杂货铺、百货摊都代卖“灶王爷”像。这种木版水印的神像,大多来自“版画之乡”——天津杨柳青。那和蔼、肃穆、善静的灶王爷盛装端坐,给人以一家之主的感觉。人们都要“请”回来一帧新的灶王爷像(不能说“买”),来代替陈旧不堪的灶王爷像。

3)写对联 Write couplets

家家户户都开始写对联。神灵前的对联特别讲究,多为敬仰和祈福之言。佛龛神像的两侧要贴上一副对联,上联写“上天言好事”,下联写“下界保平安”或“回宫降吉祥”,横幅是“一家之主”。因为紧靠春节春联也一并写成。民间讲究有神必贴,每门必贴。内容丰富,妙语联珠。

4)剪窗花 Paper-cut for window

所有准备工作中,剪贴窗花是最盛行的民俗活动。内容有各种动物、植物等,如喜鹊登梅,燕穿桃柳,孔雀戏牡丹 ,狮子滚绣球 ,二龙戏珠,莲年有鱼,鸳鸯戏水等。

5)洗浴理发 Bath and Haircut

大人、小孩都要洗浴理发。民间有“有钱没钱,剃头过年”的说法。

6)举办婚事 Marriage held

过了二十三,民间认为诸神上了天,百无禁忌。娶媳妇不用择日子,称为赶乱婚。直至年底,举行结婚典礼的特别多。

经过小年的扫尘,处处焕然一新。新贴的春联,抬头见喜。活灵活现的门神,保佑着平安。精美的窗花、五彩的年画和花团锦簇的灯笼,无不显示着小年之后,人们喜气洋洋开始迎接除夕过大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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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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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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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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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时事新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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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题要点出文章精华,这是能否引起读者阅读的关键,标题要把文章最有价值的新闻事实写在标题之中,总之要引人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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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巧用比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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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喜喜 娘家频添回门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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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巧用对比

狗咬人--没事 人咬狗--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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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巧用谐音

羊倌的儿子留了“洋”

有“礼”走遍天下

(8)巧用感叹

跑!跑!跑!

东北敌军官兵纷纷跑到解放区来

不许乱收费!

国家计委出台八项价格、收费检查项目

(9)巧用回环

猪多肥多 肥多粮多 粮多猪多

人才开创事业 事业造就人才

(10)巧用双关

有欺诈怎“安然” 无诚信“安达信”

“两安”悬念越滚越大

(11)巧用衬托

国民遇难海里挣扎 首相挥汗球场尽兴

(12)巧用设问

潜艇没长眼?

美称将全面调查核潜艇撞船原因

(13)巧用引用

诗词名句:

会翁之意不在会,在乎山水之间也

熟语:

心急吃不得热豆腐

成语:

允许“生财有道” 不可“为富不仁”

[关于新闻信息的写作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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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社会需要诚信作文

全文共 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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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禁不住校门口小贩的诱惑,花了八元钱买了一支漂亮的多功能笔。这支笔既能写字又可作手电筒,笔头上还有个微型收音机,想到以后可以一边写作业,一边听音乐,心理就乐滋滋,觉得今天拣了个大便宜。

语文课考试,我拿出了多功能笔,心想今天可派上用场了,考个一百分让大家瞧瞧。就在我全神贯注地答题时,突然“啪!”的一声,我这支心爱的多功能笔居然夭折了。此时,我还有一半的题未做好,该怎么办?我心急火燎,开始埋怨骗我上当的小贩,埋怨自己贪小便宜,心思全不在这次考试上了。结果这次测验,我考砸了。

这让我想起了最近我认真学习的《小学生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读本》,里面教育我们做人要讲诚信,不能做欺骗别人,坑害别人的事。而我今天遇到的小贩,不就是不讲诚信,欺蒙拐骗的人吗?不行,我得去阻止不然会有更多的人受骗。我把这个想法告诉了的中队委员。第二节课后,我们立刻兴匆匆地来到了校门口,见那小贩还在,直奔而去。小贩见了我,有点心虚,忙问:“有什么事?”我字正严词地告诉他不可以做这种将劣质产品以次冲好,来欺骗小学生。在大家的劝说下,小贩羞愧地低下了头,还把我买笔的钱退给了我,并保证以后在也不这样了,收起摊,悻悻地走了。

看着他的背影离去,我叹了一口气,我知道这只是社会中的一件小事,还有更多更大的不讲诚信,利用欺诈手段来谋取私利的事。比如卖假药,假酒毒死了人;答应别人按合同到期交货,到最后竟那别人的钱卷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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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11月份时事政治新闻国际部分

全文共 3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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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庆祝首个“世界城市日”,“以人为本城镇化,促进城市社会包容”主题活动10月31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本次活动由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意大利常驻联合国代表团、联合国人居署和联合国文明联盟共同举办。

2.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将于11月10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主题是“共建面向未来的亚太伙伴关系”。国际社会对此次会议充满期待,亚太区域内加强合作不仅有利于世界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而且对世界的和平与安全都将助益良多。期待本次会议能进一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带动全球经济增长。

3.援引俄中央能源监控管理局的数据,2014年前10个月俄罗斯的天然气开采量为5166亿立方米,同比减少5.3%;10月份开采量更是下降了15.4%。此外,今年前10个月俄石油开采量为4.38亿吨,同比略微增长0.7%;但与此同时前10个月石油出口则下降了4.6%。随着天气转冷,俄罗斯各大能源企业似乎也已经开始进入“寒冬”。

4.9月中旬以来,日元持续振动贬值。11月5日,美元兑日元汇率达到1∶114.64,日元创下7年新低。若以“安倍经济学”启动前的峰值1美元兑75日元算,日元已累计贬值近40%。与此同时,美元指数近期连续攀升,超过尼克松冲击时期,其背后折射出美联储政策变动预期,预示国际金融市场或再生动荡,世界经济复苏再添不确定性。

5.国务委员杨洁篪11月7日在钓鱼台国宾馆同来访的日本国家安全保障局长谷内正太郎举行会谈。双方就处理和改善中日关系达成以下四点原则共识:一、双方确认将遵守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的各项原则和精神,继续发展中日战略互惠关系。二、双方本着“正视历史、面向未来”的精神,就克服影响两国关系政治障碍达成一些共识。三、双方认识到围绕钓鱼岛等东海海域近年来出现的紧张局势存在不同主张,同意通过对话磋商防止局势恶化,建立危机管控机制,避免发生不测事态。四、双方同意利用各种多双边渠道逐步重启政治、外交和安全对话,努力构建政治互信。

6.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二十六届部长级会议11月8日在北京闭幕。部长会主要达成六点共识,也可以说是六大亮点。一是共同构建面向未来的亚太伙伴关系,实现亚太长远发展与共同繁荣。二是致力于建立亚太开放型经济格局,巩固亚太引领全球经济增长的引擎地位。三是坚持区域经济一体化方向,启动推进亚太自贸区建设,努力构建惠及太平洋两岸的区域经济新架构。四是同意探讨经济创新发展、改革与增长,就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互联网经济、城镇化等新领域开展合作,为亚太经济挖掘新动力。五是高度重视亚太地区在基础设施与互联互通建设方面的巨大需求,提请领导人批准《亚太经合组织互联互通蓝图》,为亚太长远发展夯实基础。六是在中方推动下,今年APEC加大反腐败合作力度。我们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成立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在亚太加大追逃追赃等合作,携手打击跨境腐败行为。

7.第二十五届东盟领导人会议11月12日在缅甸首都内比都开幕。东盟10国领导人将就东盟共同体建设的进展、东盟共同体建成后下一阶段的发展愿景以及如何加强东盟自身机构及能力建设等话题进行探讨。

8.英国、美国和瑞士等国金融监管机构11月12日就汇率操纵一案作出裁决,向操纵全球外汇市场的全球五大银行开出高达34亿美元的巨额罚单。

9.11月15日至16日,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将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举行。在全球经济复苏基础仍不稳固的背景下,布里斯班峰会受到高度关注。随着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活动的不断深入,中国在G20中的作用备受期待。

10.人类探测器终于登上了彗星!经过十年的飞行,11月12日,欧洲航天局的“罗塞塔”号彗星探测器所搭载的登陆器“菲莱”在彗星“丘留莫夫—格拉西缅科”的彗核上成功登陆。人类对宇宙的探索又迈出了关键一步。

11.欧盟统计局11月14日公布统计数据显示,欧元区第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环比增长0.2%,高于此前市场预期。目前,欧洲央行正在准备进一步加强经济刺激力度,敦促欧元区内各国政府加大投资并着手进行结构性改革以支持经济增长。

12.金砖国家领导人非正式会晤11月15日在布里斯班举行,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巴西总统罗塞夫、俄罗斯总统普京、印度总理莫迪、南非总统祖马出席。5国领导人就金砖国家合作以及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取得高度共识。

13.在刚刚结束的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上,中国和东盟国家提出的处理南海问题的“双轨思路”得到明确。“双轨思路”,即有关具体争议由直接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基础上,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南海和平稳定由中国和东盟国家共同加以维护。以“双轨思路”处理南海问题,对南海问题及地区局势的走向意义重大。

14.日本首相安倍晋三11月18日晚在首相官邸举行记者会宣布,将于21日解散众议院,提前举行大选,同时宣布推迟实施消费税率增至10%的计划,将提税日程从原定的2015年10月1日延后到2017年4月1日。

15.为期两天的南南合作可持续发展高级论坛11月18日在南非约翰内斯堡落下帷幕,这也是该论坛首次在非洲大陆举办。南南合作国际组织非洲代表处在本次论坛上正式启动。

16.卡那封是位于南非开普地区卡鲁盆地中部的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镇,20世纪50年代全球羊毛价格上涨时这里曾出现过短暂的繁荣。寂寥无闻的小镇现在声名鹊起,这里正成为全球科学与天文学的中心,世界最大射电天文望远镜——“平方公里阵列”射电望远镜(简称“平方公里阵列”)已经落户此地。

17.据欧洲媒体报道,欧洲航天局的科学家19日证实“菲莱”号登陆器在降落的“丘留莫夫—格拉西缅科”彗星表面检测到了有机分子。据悉,含碳有机分子是地球生命基础,这个发现可以为人类了解地球形成早期的化学成分提供线索。科学家还表示,“菲莱”的传感器在穿过了10至20厘米厚的灰尘之后,触碰到了一层像冰一样坚硬的物质,这显示了登陆的彗星表面并不像人们认为的那样柔软。

18.据英国能源咨询公司“全球数据”的最新报告,巴西将超越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生物能源市场。虽然目前在生物能源的利用方面,美国仍然居于全球领先地位,但预计2018年巴西的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将从2013年的1151万千瓦上升到1710万千瓦,从而超越美国,成为全球首屈一指的生物能源市场。

19.美国商务部11月25日公布的首次修正数据显示,第三季度美国实际国内生产总值(GDP)按年率计算增长3.9%,高于此前估测的3.5%。

20.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11月25日表示,全球经济正处于“低温”状态,尤其欧洲仍需要强而有力的政策以避免经济增长面临的风险。

21.法国、俄罗斯围绕“西北风”级两栖攻击舰的风波不断升温。法国总统府11月25日发表公告称,总统奥朗德认为目前乌克兰东部局势不允许法国向俄罗斯交付第一艘“西北风”级两栖攻击舰,因此决定延迟审议有关向俄罗斯出口的许可申请。面对法国用“西北风”级两栖攻击舰向俄罗斯施压,俄罗斯警告称,如果法国不按合同日期交付军舰,将起诉法国。有分析认为,尽管法国信誓旦旦推迟出口军舰,但并不会真正放弃武器出口这块蛋糕,与俄交恶不符合法国的利益。

22.第十八届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南盟)首脑会议11月26日在尼泊尔首都加德满都开幕,南盟8个成员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和中国、欧盟等9个观察员代表等出席了开幕仪式,尼泊尔总理柯伊拉腊主持了开幕式。本届峰会为期两天,主题是“为和平与繁荣深化一体化”,南盟成员国领导人将探讨加强成员国间战略互信与合作、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等问题。

23.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并购市场一直表现得不温不火。目前随着股市的复苏,坐拥大笔资金的企业开始活跃于并购市场。据路透社近日报道,截至11月20日,全球并购总体交易规模同比增加约48%,达到了3.06万亿美元,创下2007年以来最高水平。

24.11月27日在维也纳召开的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部长级会议决定维持原定产油目标上限,引发全球油价和股市剧烈震荡。伦敦北海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跌至72.82美元/桶,为4年来新低;纽约轻质原油期货价格跌至69.05美元/桶。股票市场上,原油生产商的股价普遍大幅下挫,用油大户航空公司的股价则纷纷上扬。

25.由英国首相卡梅伦任命组建的“史密斯委员会”11月27日发表报告,宣布该委员会与苏格兰保守党、工党、自由民主党、民族党和绿党五大政党经过磋商达成协议,同意为苏格兰下放更多内部事务管理方面的权力,苏格兰由此将获得税收、福利和选举权等方面更多的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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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反假货币创诚信社会征文

全文共 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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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如果捡到货币不要把钱去买东西。首先,要币是否是假货币。如果是假货币就马上交给银行识货。记得有一次,妈妈捡到了100元货币,就去问爸爸究竟要怎么办?爸爸觉得应该去买东西。

妈妈听了,正要去超市买东西。我见了,连忙阻止妈妈,说:‘‘ 妈妈,你不应该这样做。你应该先识100元是否是假货币,是的话,请你交给银行。’"妈妈和爸爸听了,说:“谢谢你,鑫鑫。

我知道了,我下次一定先检查货币是否是假货币。”于是,妈妈和爸爸跑到了银行,交给了银行。银行收下货币,非常感谢爸爸。妈妈。这一次,我懂得了捡到假货币立刻交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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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反假货币创诚信社会征文

全文共 9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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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反假币意识和假币识别能力,维护人民币信誉,营造健康安全的货币流通环境,帮助提高社会公众对新版100元等人民币的辨识和反假币知识。按照人行的安排,本着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公众的宣传原则,支行于11月17日在XXX汽车站开展了以“反假货币 人人有责”为主题的反假货币集中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主管行长亲自参与,由运营财会部牵头,风险管理部相关人员参与,人员组织到位,宣传材料准备充分。在XXX汽车站门前悬挂“掌握识别人民币真伪知识,不让假币危害社会和人民”字样的横幅,摆放以“反假货币 人人有责”为标题的宣传展板,张贴“201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简介”海报。

一是宣传人员通过现场手持2015年版及2005年版100元券别人民币实物,向群众讲解了2015年版及200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票面主景图案、防伪特征和识别方法,通过展板显示内容详细介绍了2005年版各券别人民币的防伪特征、识别方法,并现场发放反假货币常识、201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宣传册,使社会公众的识假、防假、反假意识成为常态化。

二是结合现场详细讲解了新版100元人民币七大防伪特征及假币犯罪的主要特征、惯用手法和防范措施,增强了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假币犯罪的意识和觉悟。

三是结合现场向广大群众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内容和反假货币工作主要管理政策,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了反假货币相关政策法规,并使相关管理政策更加透明化。

四是通过在各网点摆放宣传资料,电子显示屏高频次播放宣传标语等广大群众易于接受的宣传形式,对反假货币及新版人民币相关业务知识进行宣传。

此次宣传活动意在保护人民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币正常流通,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掌握真假币特征,提高假币防范意识,增强新版100元人民币及假币的辨识能力。“我觉得这些知识很实用,能对新版人民币有一些了解”、“我还是第一次见到新发行的100元,没想到防伪特征这么多”、“若不是听到你们今天的介绍,我还以为这是假币呢,真是长知识了。”现场很多市民不停的感慨。

通过此次集中宣传,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了新版人民币防伪特征,认识到了制、贩假币是一种违法行为,并充分了解到了假币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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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反对假货币创创造诚信社会征文

全文共 5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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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都喜欢金钱,所以大家都拼命工作去挣钱。但有些人不务正业,却去偷、去抢别人的钱财。但是偷了抢了别人的东西,最终还是会被警方捉拿归案而落入法网的。就算侥幸没有被捉住,但你在花费偷抢来的钱财的时候,如果尚有一点人性的话,你自己心里也会感到难为情,感到不安。如果你花完了钱难道又去偷、去抢不成?这样下去早晚会被警方捉住的,最终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我奉劝这些人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用自己的劳动和汗水来获得自己的钱财。

钱是人们生存的经济基础,因为钱可以买到任何生活用品。正因为这样现在上班的人们大多数是冲钱而来的。为生计所迫,如果没有工钱或报酬谁还会来工作呢?据我在新闻里所知,有些工厂有时好几个月不发工资,害得工人们大清早就堵在工厂的门口讨个说法。依我看来,那些工厂如果没有充足资本,没有诚信,就不要开张、招工了。现在搞得众怒难息,又如何收场呢?

金钱不是万能的,因为它也有买不到的东西。像时间或者说光阴,就是再多的钱也难买到。有些人不珍惜时间,浪费了光阴。我真想说两句名言来奉劝他们。一句是针对时间的:“珍惜时间就是爱惜生命。”虽然我忘记了这是谁说的,但我觉得很有道理。另外一句是针对光阴的:“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这句话更是十分清楚的说明了金钱和光阴的关系了。因为光阴作为时间过去了就过去了,永不复回。就如你现在长大了,你能用金钱买光阴并让光阴把你送回小时候吗?

钱不是万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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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社会诚信的议论文

全文共 10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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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谈起这个响亮的名字,我心中都会有一种浓烈的爱国情怀!

迄今为止,中华已有五千年的历史了,中华美德渊源之长,文化底蕴之深厚,是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比拟的。

自古以来,“诚实守信”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它一直被当作一种善德,一种令人尊敬的高贵品质,受到社会的普遍推崇,受到高尚学者的高度赞美。我们为有这样的传统美德而感到无比骄傲和自豪。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我们有责任发扬这一传统美德。一直以来,有许许多多感人的事例像春风一样感染着我们,打动我们纯洁幼小的心灵。

秦朝有个叫季布的人,一向重诺言,讲信用。人们都说“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难道他不是诚实守信的楷模吗?

汉代王充说过:“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即人的真诚达到一定程度,一定能够感动天地,使金石为之开裂。我们要学习这种诚实守信的精神。

战国时,秦孝公起用了商鞅变法图强。商鞅想:怎么才能让人们相信我变法是真的呢?于是他在都城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说,谁能把它扛到北门去,赏黄金十两。没有人相信这是真的,自然也没有人去扛。商鞅把赏金一直加到五十两,终于有一天,一个壮汉把木头扛到北门,商鞅当场赏了他五十两黄金。老百姓议论纷纷:商鞅言而有信。

想必大家也一定听过曾子杀猪的故事吧!曾子也是一个非常守信的人,有一次,曾子的妻子要去集市,孩子哭闹着也要去。妻子哄孩子说,你不要去了,我回来杀猪给你吃。孩子听说有肉吃,变更不随母亲去了。妻子赶集回来后,看见曾子真要杀猪,连忙上前阻止:“我刚才同孩子说着玩的,并不是真的要杀猪呀!你看你怎么当真了?”曾参语重心长地对妻子说:“你要知道孩子是欺骗不得的。孩子小,什么都不懂,只学会父母的样子听父母的教训。今天你要是这样欺骗孩子,就等于教他说假话和欺骗别人。再说,今天你要这样欺骗孩子,孩子觉得母亲的话不可靠,以后你再讲什么话,他就不会相信了,对孩子进行教育也就苦难了。你说这猪该不该杀呀?”。曾子说,儿子一边吃肉,一边向父母投去了信任和感激的目光。

父母的言行直接感染了孩子。一天晚上,曾子的小儿子刚睡下又突然起来了,从枕头下拿起一把竹筒向外跑。曾子问他去干什么?孩子说,这是我从朋友那么借来的书简,说好了,今天还得,再晚也要还人家,不能言而无信啊!

“所以立信,知勇也。”即使在今天,我们仍应崇尚季布、商鞅、曾子这种重诺言、讲信用的品格。

啊!我们伟大的祖国!你就像一座雄狮,毅然决然地屹立在世界的东方。

今天,我们又站在国旗下,面对冉冉升起的国旗,们感慨万分,“朝霞艳,国旗升,凝目立,添豪情。”同学们,请珍惜眼前大好时光,用实际行动作出响亮的回答。

弘扬民族精神,再现中华之雄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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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反假货币创诚信社会

全文共 9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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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作思想,抓住工作重点。人民币反假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尤其随着假币犯罪不断向复杂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增强人民币反假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长期性为反假工作的中心目标显的尤为重要。对此,我们因地制宜,适时创新人民币反假工作思路,对现阶段人民币反假工作的实质、目标及要求进行了科学的诠释。反假宣传认真贯彻“六性”指导原则,实施“四字”方针,即增强主动性、讲求实效性、加强联动性、力求全面性、注重针对性、突出长期性、做到全、实、新、 效。做到宣传对象体现一个“全”字。宣传辐射面力求全面,不但“红火”城镇市场,而且放眼农村,充分激活农村反假网络,将宣传触角延伸到广大的偏远农村和弱势群体;宣传过程体现一个“实”字。从制定方案、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均做到操作性强、措施到位、不起过场。宣传形式体现一个“新”字。宣传不拘形式,力求措施方法新、表现形式新。宣传结果体现一个“效”字。宣传切实体现出一定的社会效应,让不同层次的群众均能接受到反假宣传的主题内容,在提高公众反假意识和假币识别水平上有实效。

创新工作方法,注重宣传实效。活动中我们以柜台宣传为主,结合其他卓有成效的宣传方法。一是印刷了28条宣传标语悬挂在全县各个网点,为宣传活动造势。使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反假币宣传活动;二是充分利用柜台发放宣传资料,并向群众讲解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防假意识和识假技能;三是在营业网点门前设立宣传点进行宣传,对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宣传人民币防伪措施,新发行的第五套新人民币同以前不相同的防伪地方。四是用彩车到全县各个村镇进行宣传,宣传中,抽调反假专业人员进行宣传讲解,以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俗易懂的话语讲解反假币的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假反假的能力。五是利用“集墟日”进行宣传。农历五月初五是潞城镇的“集墟日”。潞城信用社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在信用社门前设点宣传。赶会的农民纷纷到现场询问,观看,索要宣传资料的农民群众络绎不决,兴致很高,学习的很认真。一位老大爷说,反假币宣传很重要,我们也要认真学习,以往在出售农副产品时,时常受收购人假币的欺骗,这就怨自己没有掌握识别假币的技能,这次一定要把识别假币的技能学到手,不再上当受骗。通过讲解学习,使他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假币对社会的危害性及打假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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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社会治理好新闻”征文启事

全文共 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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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中共芜湖市委政法委员会(芜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芜湖日报社将联合开展“社会治理好新闻征文活动,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赛。

一、活动时间

2015年12月25日起至2016年6月底止。

二、征文要求

参赛征文要结合实际,紧密围绕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突出建设和谐芜湖主题。新闻稿要求写身边人,说身边事,文风朴实,内容鲜活。来稿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过,且文责自负。

征文题材:新闻、通讯、特写。征文字数在800-1000字为宜。

来稿请以“社会治理好新闻”为内容,加盖单位章,寄芜湖日报编辑部。电子邮件传whrbxwb911@163。com信箱。文中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奖项设置

活动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5名。

四、其他事项

竞赛结束后,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芜湖日报社联合组成评委会,对刊登的稿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评委会对获奖者给予颁发证书和奖金。

芜湖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

芜湖日报社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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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反假货币创诚信社会征文600字

全文共 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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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反假货币宣传工作,不断加强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假币犯罪的意识和觉悟,打击假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人民币流通环境,渤海银行石家庄新华集贸小微支行本周组织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反假币宣传活动。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成立了反假货币宣传活动专项小组,并要求营销部门积极配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从而确保此次反假货币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反假币业务培训,提高全体员工反假货币能力,更好的为宣传反假货币奠定了基础。

三、创新宣传模式。

活动中以柜台宣传为主,并结合其他形式进行宣传:

一是在网点门头电子屏滚动播出“反假货币 人人有责”的标语;

二是在营业大厅设立展架,放置供客户取阅的宣传资料,并向来行办理业务的客户讲解宣传资料的内容;

三是在营业网点门前设立宣传点进行宣传,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宣传人民币防伪措施;

四是组织员工开展进入我行周边太和电子城、金指数服装广场等商圈,进行“河北省社会特定人群反假货币培训——进商圈”活动;

五是对我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法人及负责人进行反假货币培训。此次活动使更多的群众掌握了识别真假人民币的知识,帮助人民群众了解反假货币的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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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反假货币创诚信社会

全文共 6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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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爱护人民币!” 每当我看到人民币,就会想起那位天使一样的女孩。 那是去年暑假的一天,我们到深圳欢乐谷游玩。那天天气非常炎热!玩了几个项目以后,我们虽然很开心,但是口渴难忍,满头大汗!我们到了一家小店去买饮料。

买了饮料就在小店旁边喝了起来。这时,有两个年青的外国人也来小店买东西,他们“叽哩呱啦”地说了一通,买了两瓶饮料。这时,只听“叮”的一声,一枚刚刚找回的一元硬币掉到了土地上。可是,两名外国人并没有去捡,没看见似的还从上面踩过去,想扬长而去。我正想上去说点什么,只听见一声清脆地喊声:“站住!”我看见一位天使般的小女孩,胸前系着鲜红领巾,身着洁白的裙子,梳着两根羊角辫。

外国人回头,用手指着自己,意思是叫我们吗?“是的。”小女孩走上前去,弯下腰,捡起了掉在地上的一元钱硬币,用餐巾纸小心翼翼地擦掉上面的灰尘!然后生气地对外国人说:“请爱护人民币!一元硬币上有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徽,你们不爱护它,还从上面踩过去,这是对我们中国的不尊重,我们中国不欢迎你们!”外国人虽然听不懂小女孩在说什么,但是从她的一举一动,生气的样子,似乎明白了大概的意思。他们一边双手接过一元硬币,一边连连说着:“I’m sorry! I’m sorry!”两位外国人红着脸匆匆离开!

看到这一幕,我心里对这位小女孩肃然起敬,小小年纪能说出这样的话,我真佩服她! 虽然已经一年多过去了,但每当我看到人民币便会想起那位天使般的小女孩和她胸前鲜艳的红领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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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反假货币创诚信社会征文

全文共 1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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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父亲外出收帐,妈妈忙不开,叫我到前面店里照应一下,为顾客服务。还再三叮嘱,年底这个时候假钱特别多,要留个心眼。我心里想:妈妈,你小看我了。我可有一双令人佩服的火眼精睛。就在我胡思乱想时,听到一句非常苍老的声音:姑娘,我打油。我抬头一看,只见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奶奶,眼里却闪烁着一种光芒。

“多少?”我放下手里的书,问道。

“打三斤。”她用那裂痕斑斑的手递来一只油瓶。我瞬间记起鲁迅笔下闰土松树皮似的手,也记起眼前的老人。老人姓李,丈夫过逝甚早,跟儿子一起生活。前年儿子在外地打工,从五楼上摔下死了,狠心的媳妇扔下孩子改了嫁。剩下她们孤苦伶仃的祖孙俩相依为命。几乎没有什么收入,祖孙俩已经被生活压迫得几乎直不起要来。有一次,李奶为了给孙女吃一顿山芋粥,偷偷到别人家的地里,刨了几棵,却被主人追到家里。李奶哀求着说,千万别人孙女知道。这个人扔下一句恶狠狠的话就走了。可怜的李奶偷偷流了半天的泪。我心里想着,手里已经给她多打了半斤。

李奶看我怔怔的样子,怯怯地说:

“姑娘,多少钱?”

“三斤七块五,您就给七块好了。”

她从老式破棉袄的大襟里掏出一只旧纸包,一边慢慢地打开,一边不经意地看我一眼,仿佛很害怕似的。纸包面只有两张钞票:50元和2元。她小心翼翼地将那张略有点旧却有许多皱褶的50元理了理平展开来,用那只苍老的手颤颤巍巍地递过来,然后就神色紧张的看着我。

我接过一看,虽有点旧,但票面完好无损,颜色淡淡的。我拉住两头抖了抖,纸质软软的,把纸币对着光一照,连个水印都没有,我便信心十足地判断:这是一张假币。于是我递给老人:“奶奶,这是张假币。”

“假的?!”她似乎有些愕然,其实心里却明白得很。

“不信,您看。”我将钱放在阳光下,“这是张假币,没有水印。”

谁知,她不听犹可,一听变了腔:“……我好命苦呀,那个坑人的买羊人……”捂着脸号啕大哭起来。她说前天她卖了只小羊,准备和孙女一起过年。谁知道买羊人竟给了她一张假币。我搓着手,无计可施……

“荧荧,什么事啊?”妈妈听到哭声,从里面走出来。老奶奶一把鼻涕一把泪地把卖羊过年而上当的事说给我妈听。妈妈只是认真地听着,并不做声,她在心里明白这不是真的。但她还是问了一句。

“李大妈,年货买好了吗?”原来我妈妈认识她。

“哪里还买什么年货?就卖羊的52块钱,打了油准备去切2斤肉,余下的给孙女上学……”

余下的上学?这点儿钱怎么能解决呢?我心里嘀咕着,打算将她手里的2元钱拿过来算了,这50元还给她,让她糊弄别人去吧,我可不想沾上这儿事,可是又怕妈妈不同意……

妈妈接过50元钱皱了皱眉头,若有所思,顿了会儿,说“荧荧,补给她。”

“什···什么?”我诧异地惊叫。

“补给她。”

“可是,——这是假的呀!”她中了什么邪了?假币也收,那不是亏大了吗?!

“补给她!”妈妈提高嗓音,是那样的干脆,投掷地有声。

我不再犹豫,从抽屉里拿出43元递给李奶奶。

“这是假的,我怎能害你呢?”李奶奶不接钱,也不哭了,只是重重地叹息了一声。

“拿去吧,李大妈。”妈妈还是那样崭钉截铁,“后天就过年了,你一个老太婆到哪里弄钱去?”

李奶奶犹豫了一下,我把钱塞进她的手里。她要跪下磕头,我拉住了她。李奶奶抹了抹眼泪,慢慢地拎起油瓶走出店外。

“妈,您怎么这么傻?”

“傻?”妈妈一边朝我瞪了一眼,一边将手里的50元假币撕得粉碎,狠狠地扔在地上,“你知道她用这张假钱骗过多少人的同情?孩子,她家根本就没有羊。也不知道她从哪里捡来的假50元。唉,她祖孙俩也确实可怜。我们能帮一把就帮一把吧!50元对我们不算什么,对她来说真是救命钱。”

我愣在了那里。

原来,这张假币带来的不是教训,而是人与人之间的情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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