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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小作文(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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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征文

全文共 2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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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宣传存在的问题

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机构一员,其反洗钱工作接触较晚,整个系统反洗钱工作也是近几年才开展起来的,多数员对反洗钱工作并不是十分了解,反洗钱意识比较淡薄。所以在反洗钱宣传上存在宣传不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反洗钱宣传方式单一。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宣传方式主要是:1、柜面宣传,即在柜台上或资料架上摆放反洗钱资料,有客户在办理业务时或等候办理业务时,发给客户自己阅看。2、标语横幅宣传,即在营业办公等场所打出或电子显示屏滚动出几幅统一编制的简短反洗钱口号或标语。3、设立展板宣传,即在营业办公场所设立反洗钱宣传板,由客户自行观看查阅。4、集中设点宣传,即在统一的时间由信用社集中人力物力将上述宣传形式集中在某地点宣传,具有一定的主动宣传形式。这些宣传形式虽然有一定作用,但与现代科技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仍然不够,需要进一步拓宽。

(二)反洗钱宣传缺乏主动。由于农村信用社人少事多以及多数基层员的反洗钱意识不高的客观原因,致使反洗钱宣传缺乏主动性。反洗钱宣传通常是在人行或上级联社的要求下才会开展起来,例如,柜面宣传通常是摆放了资料,至于客户看不看是客户的事,柜员基本上不会主动发放或介绍资料中的知识或案例。而标语横幅、展板宣传、集中设点也一般体现在“反洗钱宣传月”活动中,由联社统一制作和集中宣传,网点有电子显示屏的还可以长期滚动宣传,而展板和集中设点宣传形式通常是集中某段时间。总之,缺乏宣传主动性。

(三)反洗钱宣传内容不足。由于农村信用社自身反洗钱知识不够,从而对反洗钱宣传的内容不能够多广宽,其宣传内容多以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为主,如反洗钱法律法规,对平时工作中积累的反洗钱案例及反洗钱相关其他业务规定不能融会贯通宣传。

(四)反洗钱宣传对象片面。农村信用社服务对象主要是“三农”,而农村文化素质高的年轻人基本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都是文化素质较低、体弱病残的老人或留守儿童,再加之农村地区大多交通不便,消息闭塞,因此反洗钱宣传对象主要是场镇街道居民、城市社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客户。其实,宣传对象不仅限于所有客户对象和非客户群众,农村信用社员工也应是宣传的主要对象,只是其宣传方式不限于上述方式,应当更深入、更具体。

二、反洗钱宣传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分析

(一)反洗钱工作思想认识不深刻。思想认识是制约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质量提高的根本因素。从信用社内部看:一些管理人员及员工认为农村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发展落后,贪污、贩毒、走私、黑社会等犯罪分子不会通过农村网点机构进行洗钱犯罪;此外,怕宣传影响客户的客户非理性行为,从而导致业务流失,影响自身经济效益。从社会公众看:由于宣传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认识不足。从政府部门看:相关部门因为引资心切,对加强反洗钱工作不理解,不积极配合。

(二)自身缺乏反洗钱知识。反洗钱方式农村信用社虽然反洗钱工作已开展多年,也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在宣传方式单一、内容上仍然不够丰富,特别内部的反洗钱培训,缺教材、缺师资、缺案例、缺成熟规范的反洗钱技术模式,从而培训学习也只是停留在低层次水平,翻来覆去抄法规、读概念,与实际工作结合不够,对反洗钱宣传现实指导意义不大。在实际工作中多数职工不熟知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凭感觉、凭经验办理,业务处理随意性较强,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怎么能有效开展好反洗钱宣传呢?

(三)过份依赖科技平台。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利用科技信息大平台,开发了反洗钱监管报送系统、敏感交易系统等,对反洗钱有效工作开展有了很大的支持。但是部分员工依赖于这些科技平台,不注重主观分析,不钻研制度规定的根本目的,从而也导致辞反洗钱宣传工作仅停留于浅层表面。

(四)反洗钱宣传工作缺乏激励约束机制。反洗钱宣传属于义务性工作,不论开展得好孬,不会触动机构网点或员工任何利益。因此就会导致宣传工作缺乏责任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反洗钱宣传工作缺乏统一协调。虽然每年人行要组织开展反洗钱宣传月活动,以专门的宣传月活动形式体现人行对反洗钱宣传的重视,但是作为具体经办宣传的金融机构由于自身业务经营活动,在宣传月中集中一定人力物力开展活动后,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机构一员,本身人少事多,其后劲肯定不足。然而一年之中,不论是人行,还是银监、或是政府相关部门都会组织开展很多冠之不同名义的宣传活动,为什么就不能建立一定的协调和资源共享机制,统一组织银行业务类宣传,从而提升宣传规模、营造宣传氛围,确保宣传效果。

三、改进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宣传措施与建议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反洗钱具体工作。加强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领导重视,专门部门负责,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制订严格的工作职责,方能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加大员工反洗钱培训力度,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对员工的培训,应当形式多样,不拘形式,不应只是对法律制度的照本宣科,而是要更多地结合实际业务操作去培训,既要提高思想认识,更新观念,又要提高反洗钱业务处理能力和水平,这样才能更有利反洗钱宣传更加贴切实际,更加有利于广大普通群众接受反洗钱宣传。

(三)多样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在人行和上级联社指导下,在反洗钱宣传上能够尽量做到宣传协调统一,宣传资料统一,宣传口径统一,在方式上应当拓宽宣传渠道,除柜面宣传、展板宣传、横幅宣传、集中宣传外,还应当充分利用科技信息平台、媒体平台或其他公共平台宣传,如通过短信银行宣传、网络平台宣传或报纸、电视台、公交平台、出租车平台等,让群众随时随地都能通过农信用社不同宣传渠道了解相关知识。在宣传行为上,可以通过联合人行、公安以及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在媒体上做公益性广告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宣传重点上,应当加大对偏远农村反洗钱宣传教育的投入,使偏远农村的农户更多地了解反洗钱知识和反洗钱的重要性;在宣传内容上,重点应向广大群众宣传洗钱活动对社会的危害性,即要向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宣传洗钱的方式和方法,也要向普通群众讲洗钱案例,防止受骗上当充当洗钱角色,也可防止不法人员以洗钱方式诈骗钱财。

(四)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实施激励约束办法。农村信用社是金融机构反洗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人员少、网点多、且多数网点在乡镇上,在城市银行业机构反洗钱工作进展显露成效时,乡镇网点很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的“温床”。因此,在农村信用社加大反洗钱宣传十分必要,人行及农村信用联社应加强反洗钱宣传的指导与督查,并实行一定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宣传工作开展得好的信用社,应当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对于宣传工作开展不力的,应给予适当处罚,以强化反洗钱宣传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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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反洗钱征文1000字

全文共 2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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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增强金融机构员工反洗钱责任意识,激发反洗钱工作使命感,各地银行举办“十年——我与反洗钱法”征文比赛。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反洗钱征文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通过制造虚假事故、扩大理赔等欺诈方式洗钱由于单个保险业金融机构不能全面了解投保人的所有资产状况,从而不能准确判断投保险种与投保人经济状况是否相符。洗钱分子通过分散投保,然后故意制造事故或扩大事故损失,向各保险业金融机构进行索赔,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洗钱分子可以名正言顺地获得巨额赔偿,达到洗钱的目的。

通过保险中介方式进行洗钱目前,保险公司部分业务通过保险经纪和保险代理等中介机构开展,由中介机构负责向保险公司推荐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而中介机构只有保险合同签订才能获得佣金收入,为了追求利益,中介机构存在怀疑或明知客户可能洗钱的情况而不告知或报告,甚至存在尽力隐瞒或掩盖事实的情况,协助投保人蒙蔽保险公司,这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洗钱风险。

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客户身份识别存在一定的困难客户身份识别也称“了解你的客户”,是反洗钱制度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当公司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它身份证明文件,确定和记录客户的身份,同时还需要根据交易需要了解客户的职业或经营背景、履约能力、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等相关情况。但由于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尚未向银行以外的其它金融机构开通,逐笔身份认证成本太高,缺乏有效手段收集客户信息。现在的伪造技术高明,假营业执照、假身份证件等屡见不鲜,与公安局、工商局等颁证部门无法实现联网,难以分辨识别出证件的真伪,如果客户持伪造的身份证件购买保险,无法核实其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对客户实名证件无法做到准确鉴别。

(二)进行客户尽职调查困难由于保险合同中存在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有些业务需要通过保险中介如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等,复杂的关系方客观上导致了客户尽职调查的困难,尤其是难以了解投保人与受益人的关系。为追逐最大利益,保险中介的“不作为”更是加剧了对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缺失。保险代理人业务反洗钱职责划分和履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障碍。银邮业务中,银行等单位不愿就保险代理业务与财产保险公司签订履行反洗钱职责协议,公司无权强制要求保险代理人配合履行反洗钱职责,因为保险代理人不属于法律上的反洗钱义务主体。

(三)资金来源审查存在漏洞首先,由于反洗钱工作既增加运营成本又易造成业务流失,致使反洗钱内生动力不足。迫于外部竞争和内部业绩考核的压力,为了争取更多的客户资源,获得更多的展业费用,机构往往放松了对客户身份识别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只是在做业务过程中注重本身资金的风险,而忽略其资金来源的风险。其次,客户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的审核已超出了公司权限,如果客户刻意隐瞒自己的财产状况和资金来源,公司业务人员除了复印留存未知真伪的身份证件外,其它只能是无可奈何。

(四)客户风险等级的确定存在一定难度保险公司没有正式渠道获取高风险客户名单,监管机构也未下发高风险客户名单,只能在人民银行网站上搜索到部分恐怖分子名单,如果是重名也无法辨别,客户风险等级判断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只靠业务人员的主观判断很难进行操作。

(五)可疑交易的判断标准常为主观判断可疑交易的判断标准主要是对行为、性质的描述,缺少量化和可操作性。标准主要依赖于业务人员的主观判断,可是,这种判断又要建立在员工对反洗钱知识的了解程度上,业务人员平时工作压力较大,要他们对自己本来就心里没底的可疑交易来进行判断与报告,期望值过高。尤其是标准中“不能合理解释”、“没有合理原因”等这些规定中“合理解释”、“没有合理原因”难以掌握。

(六)新型业务中反洗钱工作面临新问题电话营销、网络营销业务的特点决定了在开展业务中不直接接触客户,客户的身份识别主要是通过核对客户在购买网站上填写的客户基本信息是否与网银账户信息相一致来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反洗钱工作如何开展,目前监管机构和上级公司尚无明确的要求,客户基本信息资料的留存形式无法确定。

(七)从业人员反洗钱意识不强,专业人才匮乏部分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洗钱手段缺少应有的认识,忽视了保险业与反洗钱工作的内在联系,低估了反洗钱工作对公司利益的维护,对反洗钱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存在应付思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注重业务的增长和发展,忽视了本单位的反洗钱工作要求。再加上业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比较陌生,没有形成较强的反洗钱意识,具有较强反洗钱意识并能达到反洗钱工作要求的人才匮乏,而且保险业人员流动性大,从人力上影响了反洗钱工作。

对策及建议

(一)尽快出台相关制度和规定我国已出台的“一法四令”只是对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做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适合保险业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反洗钱工作指引、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等的具体办法亟待出台。相关部门应加强调研和合作,尽快制定比较完善的可操作性较强的反洗钱相关规章制度。

(二)认真梳理和制定反洗钱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结合洗钱活动复杂多样的形势,根据反洗钱工作的新政策、新要求,完善工作流程和制度规定,促使保险公司系统反洗钱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提升反洗钱工作的整体有效性。

(三)鼓励规范经营和有序竞争,堵塞反洗钱业务漏洞围绕处理好商业经营与反洗钱工作的长短期利益冲突、引导基层机构正确认识和处理反洗钱与业务发展的关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反洗钱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提高全员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知程度,统一全体职工思想,严格执行反洗钱的各项规定。

(四)继续加强所辖各分支机构反洗钱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逐步提高反洗钱工作队伍的素质,加强反洗钱专业人才的培养。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分层次、有步骤地对管理层和基层操作人员开展保险业务反洗钱培训工作。统一印制必要的反洗钱宣传资料,开展多种形式的反洗钱宣传活动,把洗钱风险和监管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

(五)加强反洗钱工作的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各经营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审计,对被查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辖通报,对严重不负责任者或工作开展迟缓、问题明显或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单位,追究其工作责任和领导责任。

(六)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加强对客户的了解,有效识别受益人,必要时积极与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尽可能多地核实客户的有关信息,有效履行客户尽职调查的义务,尽可能客观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的划分,对客户的资金来源多做一些了解。加强与其它金融机构的联系,相互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联合打击洗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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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证券公司反洗钱征文

全文共 2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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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预防洗钱活动,规范营业部反洗钱工作,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营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银行及公司总部下发的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精神,多次组织员工认真学习,牢固树立反洗钱法律意识,认真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投资者教育工作。现将反洗钱工作总结如下:

一、20XX年营业部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营业部为了保障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公司制度,明确了反洗钱工作的目标和原则,确定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人员设置及主要职责。

(二)营业部反洗钱工作制度和流程的制定情况:完善和下发了营业部相关细则和办法,将日期细化、具体,并将各项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上,营业部全体员工在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

(三)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设立营业部反洗钱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营业部各岗位、各项业务管理中涉及洗钱活动预防和监控措施,以及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保障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设立反洗钱专干:全面负责营业部反洗钱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以及与上级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

(四)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对可疑交易客户留存信息及相关客户资料再次进行审核、检查。并将核查内容和结果及时准确地反馈至合规管理部,并按照规定保存反洗钱工作核查底稿。严格按照《公司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反洗钱反馈记录。

(五)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的情况:

1、业务办理中客户身份识别情况:

(1)在开户环节对客户身份识别

在办理开户业务时,要求客户本人持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真实、完整地填写客户基本信息表格,业务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其他的身份辅助证明"、"公安信息查询网"核查客户身份证明文件相关信息,或通过现场征询、客户回访等方式确认客户的身份信息,认真、严格审核客户填写的信息内容,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准确录入客户信息,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职业、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信息。对所办理业务进行检查,各项业务办理均符合相关制度要求,未发现匿名、假名账户。

(2)客户相关信息资料变更

我部办理资金账户重要信息修改业务均严格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客户重新识别身份信息,要求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和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书办理变更手续,未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办理业务或提供服务。

(3)客户转托管、撤销指定及大额资产转出业务

营业部在办理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业务、大额资产转出业务,经检查,业务人员在为客户办理此类业务时,均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业务流程和审批制度进行办理。

(4)其他业务办理过程中的身份识别,包括第三存管、变更存管银行、代办股份确权、清密、账户基本信息变更、开通委托方式等业务,营业部未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未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账户或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5)客户风险等级划分

根据公司20XX年5月31日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营业部于上半年完成了所有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核查工作。

(6)20XX年全年营业部根据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标准对账户进行重新识别,并对客户账户的风险等级划分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审批程序规范;

2、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营业部严格按照《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业务资料、交易记录、反洗钱记录、客户回访记录。营业部反洗钱工作档案分为客户档案与反馈记录两类,客户档案由大堂经理岗负责保管,反馈记录由合规管理专员保管。

(六)宣传培训开展情况:营业部对反洗钱工作高度重视,积极参加各种相关反洗钱学习培训,并及时向员工传达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反洗钱工作。

1、营业部随文件下发及时进行员工的反洗钱相关培训,留存了相关培训记录。

2、营业部每月在营业部大厅举办反洗钱方面的投资者风险教育讲座。

3、营业部通过在投资者教育园地张贴《反洗钱知识问答》,大力宣传反洗钱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投资者对反洗钱的认识。

4、营业部针对投资者的需要,将《反洗钱法》装订成册,摆放于营业部显著位置。

5、营业部为了向广大投资者宣传反洗钱相关知识,营造宣传氛围,悬挂了"打击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秩序"的宣传条幅,在营业部入口处张贴证监会统一印制的反洗钱宣传海报。

6、通过向投资者发送反洗钱宣传短信,DVD滚动播放反洗钱宣传短片,客户自助交易系统及LED屏播放反洗钱标语等予以警示说明,使投资者对反洗钱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7、3月15日、10月30日、XX月4日员工走出营业部,组织员工选择人流量大、宣传群体较广的火车站广场、社区设立宣传台和宣传展板与市民投资者面对面接触,解答群众现场咨询,组织群众填写调查问卷,发放宣传资料。让过往群众认识了洗钱活动的危害性和进行反洗钱活动的重要性,增强反洗钱意识,从而更好地配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七)相关资料报送情况:营业部能够及时采集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及时、准确的将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人民银行。

(八)法定备案资料报送情况:营业部能够及时的报送反洗钱工作的法定备案资料。

(九)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营业部认真做好创业板投资者教育和规则宣传工作,积极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加强对投资者开通创业板的风险揭示工作。

(十)每周的合规工作:每周对营业部重要岗位、关键业务环节进行检查,包括在开户及各类代理业务流程当中,营业部能够按照规定进行客户身份的识别;每周对新开户的风险等级进行核查,营业部能够按照划分标准进行划分,并在客户分类信息中标注。以上形成周合规工作报告,共及时、准确反馈38次合规工作报告。

(十一)其他需向合规部报送的工作:每月前两个工作日,通过合规信息通道向合规管理部报送营业部上一个月的客户证件留存新增失效数和更新数,能准确、及时上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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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反洗钱的征文

全文共 7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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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更是缺乏经验,在前进道路上还存在诸多问题和难点。我们的主管行长、营业部总经理非常重视这个问题,在我行先进的反洗钱系统的基础上,又做了以下工作:

一、建立了严密、有效的反洗钱内控制度。严密性要求反洗钱内控制度必须覆盖银行的各个相关业务种类和业务部门,贯穿于有关的业务流程之中以及前台、中台和后台,避免存在漏洞和盲区。有效性要求反洗钱内控制度不应是大的空架子,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必要时还应细化要求,制定配套的操作规程;有效性还要求实行问责制,并且落实到位,奖惩分明,防止内控制度形同虚设、流于形式。

二、提高认识、增补人员。我行站在长远、全局的角度看待反洗钱的重要性,考虑到反洗钱的外部效应,增加反洗钱专职人员,保证反洗钱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反洗钱培训和考核。我行根据不同层级、岗位人员特点,有重点、多方位地开展反洗钱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反洗钱基本法律法规、具体的反洗钱业务操作及甄别可疑交易的技巧。

加强了对反洗钱人员的考核,并与奖惩挂钩,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我认为,我很幸运,在同事们的帮助下,深刻地认识了反洗钱,并在人行正确的领导下,开展着这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金融机构是反洗钱工作的主力军,我们会一如既往地把它做好,履行我们的四项义务:即制定反洗钱内控制度和设立组织机构义务;了解客户义务;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义务;保存记录义务。同时,坚持三项基本原则,即合法审慎原则、保密原则和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除此之外,还要做好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工作,即:让社会公众关注和了解反洗钱的知识,遵守反洗钱的法律法规,配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如有发现洗钱犯罪的线索及时举报。

反洗钱是一个巨大的社会工程,随着反洗钱体系的完善,相信我们会做得更好!反洗钱,我们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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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

全文共 27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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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机构反洗钱工作分析及建议 洗钱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不仅影响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还会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产生严重破坏。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变化,银行业成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活动的主要渠道,基层网点的反洗钱工作任务也变得日益繁重。从目前基层营业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由于认识层次、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及技术手段等多方面的原因,基层营业机构反洗钱工作存在一些问题。现将对基层营业机构反洗钱工作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1、反洗钱意识淡薄

2003年开始陆续出台了“两个办法两个规定”等制度。但是,这一系列条例、法规在基层营业机构的学习、贯彻、执行力度参差不齐,大部分仅停留在略知一二的层面上。多数营业机构管理人员对工作人员的反洗钱教育还不够深入,员工普遍缺乏反洗钱的意识和经验,甚至认为反洗钱是沿海发达地区的事,与基层银行业务关系不大,反洗钱意识淡薄。还有部分基层营业机构员工认为,追求效益最大化是企业的目标,反洗钱工作不仅增加了工作流程、工作强度和经营成本,而且还可能因为制度的执行影响客户关系,导致资源流失,影响自身经营和效益,因而这项工作对基层营业机构来说,当面临监管职责和自身利益的矛盾时,他们往往还会在不违背大原则的前提下,为满足客户的需要而进行一些违规操作。

2、技术手段落后

洗钱犯罪目前已公认为上游犯罪,洗钱手法和犯罪手段日渐更新,洗钱手段更加智能化、高科技化。而当前,农业银行的反洗钱由于处于刚起步的阶段,网络监测系统落后,无法准确地监测洗钱行为。对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只能采用手工的方式进行统计、搜集,工作量大,效率低,差错多,无法做到对大额、异常支付交易进行及时的监测、记录、分析。没有建立良好的监测网络平台,难以对交易资金和具体的业务进行综合分析,直接影响了反洗钱工作效率。

3、组织机构待健全

目前,基层营业机构尚未成立专职的反洗钱机构和队伍,仅仅是按照人民银行反洗钱的组织形式建立了领导小组,将反洗钱工作指定某一部门负责,也没有配备专门人员,难以把反洗钱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反洗钱工作涉及到现金、支付结算、存款取款等银行业务的方方面面,需要相关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和统一组织,单靠一个部门很难适应反洗钱工作的需要。而且,反洗钱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它是一个涉及到许多部门合作的系统工程,应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

4、制度约束欠缺

反洗钱工作需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而各金融机构在反

洗钱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不规范、不严肃的问题,表现在:一是制度建设不到位。一些内控制度建设流于形式,没有建立符合自身特点和要求的反洗钱预防、监测、分析、报告体系,停留于发文件、谈学习的层面,办法制度出台多,实质性开展工作少,管理层面布臵多,基层网点落实少,总体要求多,可操作性差。二是了解客户程序不到位。了解、掌握客户真实信息本应是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实际上,金融机构在执行制度上难以严格,对客户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不好过细地去核实,主要原因来自“三怕”:一怕失去客户,影响存款;二怕客户刁难、打击报复;三怕投入成本、影响效益。因此,金融机构对客户的了解,仅限于客户开立账户时应提供的资料,很难对客户的经营状况、关联企业、主要资金往来对象、营业范围等进行真实地了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准确判断客户资金的性质,导致“可疑交易”有关规定成为摆设。

5、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当前,一些营业机构业务人员不熟悉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凭感觉、凭经验工作,业务处理随意性大,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而且,受业务水平和工作内容的限制,基层营业机构从业人员缺乏经验,与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差距很大,对反洗钱工作较难适应,对犯罪分子所用的现代金融支付工具,在异地、跨行频繁地进行资金运作,凭借自身水平,更是难以断定其行为是否属于洗钱。

二、基层营业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1、重视人员培训,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

从事反洗钱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极大地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效果,由于反洗钱工作在我国的开展时间短,“洗钱”手段又多种多样,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加大反洗钱工作的培训力度。要从提高从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技能出发,来提高反洗钱工作的实际效果。要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在辖内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提高营业机构管理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促使他们对当前洗钱的严峻形势及反洗钱的重要意义有所了解,让他们能够正确对待反洗钱在工作中形成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从而在工作中,自觉地履行反洗钱的工作义务。与此同时,还应组织、督导基层营业机构培训专业反洗钱人才,通过制定和实施由浅入深的系列培训计划,尽快培养一批反洗钱具有专业技能的业务骨干,对可疑支付交易数据进行精确分析、准确判断,在金融机构开展案例剖析、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以点带面,丰富和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和技能,全面提升银行业反洗钱工作水平。

2、广泛宣传,提高对反洗钱的认识

通过开展相关法规的宣传、举办专题讲座、印发反洗钱资料等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正确的、积极的舆论导向,提高商业银行整体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认识到自己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增强参加反洗钱工作

的自觉性,通过宣传教育让基层银行了解中国反洗钱工作的现状和未来的工作方向,增强参加反洗钱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遵守严格、规范、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规范,树立金融机构的良好信誉,有效遏制洗钱犯罪行为。

3、建立反洗钱工作组织机构体系

一是建立反洗钱工作机制。应尽快明确基层人行反洗钱的主管部门、人员和职责,迅速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同时,与各部门协调,建立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各营业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领导,在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的基础上,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牵头抓,协作部门配合抓,营业网点共同抓,临柜人员重点抓”的工作体系,强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在领导小组带领下上下联动,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反洗钱工作。

二是要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度。要加强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健全反洗钱工作的考核与奖惩机制,制定《反洗钱机构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专项检查、考核和评价。要建立反洗钱工作责任制,规定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各尽其职。要实行严格的反洗钱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对未认真进行检查或对查出问题不报告不处罚甚至弄虚作假的检查人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确保反洗钱检查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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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反洗钱

全文共 17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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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禁毒的决定》,在其第4条首次将洗钱活动规定为犯罪后,1997年修订的新《刑法》第191条又明确增设了洗钱罪,并于20xx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7条对刑法第191条进行了修改,将恐怖活动犯罪增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建立健全反洗钱法律制度有利于控制反洗钱的违法乱纪行为。

1、完善反洗钱刑事立法。

一是要在《刑法》中明确对洗钱罪的概念进行界定,在犯罪的主观要件上,应借鉴国外有关国家立法,将“明知”改为“应知”,或者直接改为“明知或怀疑”,应明确除了主观上有洗钱目的外,知情而不履行反洗钱法定职责的行为也构成为犯罪,增强相关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反洗钱法律意识;在犯罪的客观要件上,应拓展犯罪行为的范围,至少应将掩饰、隐瞒犯罪人或严重犯罪所获收益的行为纳入到洗钱罪打击之列。二是应适时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与有关国际条约相衔接,使清洗任何严重犯罪收益的行为都构成洗钱犯罪;同时,鉴

于我国目前贪污腐败、诈骗和偷、逃税侵吞国有资产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应将通过贪污、受贿、诈骗、偷逃税所得脏钱合法化的行为都规定构成洗钱罪,以有效阻止日益严重的贪污受贿、诈骗和偷逃税洗钱行为。

2、尽快制订颁布专门的反洗钱法。

目前金融系统反洗钱主要依据的“一个规定、两个办法”,其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明显不够。因此,必须尽快制订出台专门调整规制洗钱活动的反洗钱法。鉴于当前国际国内反洗钱斗争需要,国家立法机关也意识到出台反洗钱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反洗钱法的制订纳入到五年立法规划并优先予以考虑。目前,反洗钱法也正在紧张制订之中。专门的反洗钱法不但可以为洗钱犯罪的打击、惩处提供有效的法律武器,也能够对洗钱犯罪的预防起到重要作用。在具体内容上,将来的反洗钱法一方面应将其调整范围由目前局限的金融业主要是银行业扩大到证券、保险以及珠宝、建筑、零售等洗钱高风险行业,甚至会计师、律师、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行业;另一方面,应明确规定反洗钱主管机关人民银行和其他执法部门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分工,并就金融机构和其他高风险行业应承担的反洗钱法律义务和应遵循的原则作出明确规定,

同时应明确反洗钱各部门间协调机制,赋予反洗钱监管机构和有关执法部门足够的监督管理措施和惩处手段,以有效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3、制定、完善反洗钱相关法律制度和行业规则。 一是要完善金融机构反洗钱的《一个规定、两个办法》,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应进一步明确细化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报告标准,使得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在开展不同类别业务时都能得到有所指导;对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内容也应该予以细化明晰,制定通用的、较原则的反洗钱内控风险评价体系标准,并要求各金融机构根据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指导本系统反洗钱工作;明确客户尽职调查的对象、范围、程度,尤其要明确对从事高风险行业人员和政治人物的特别尽职调查义务,要强调发挥客户经理在尽职调查中的作用;应补充有关电子化支付方式、通存通兑等新情况下的反洗钱工作要求和内容;修改有关反洗钱的罚则,使得金融机构违反反洗钱规定应承担相适应的法律责任,促使其重视反洗钱工作。

二是要完善反洗钱相关法律制度和行业规则。反洗钱不是单一的某一项业务管理,而是涉及到金融和其他行业的各种不同业务,因此,应逐步完善防止洗钱活动

的相关制度和行业规章。控制洗钱迫切需要限制银行保密的范围,除在专门的反洗钱法中应明确金融机构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信息报告义务外,还应该在金融法的基本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中作出明确规定;要尽快修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要求银行加强对客户现金缴存尤其是大额现金缴存来源的审查和报告制度;完善有关账户管理和结算的规定,建立实时账户管理系统和预警系统,对账户的违规提现和违规转账等行为实行实时预警;同时,应加强个人储蓄账户的管理,修改《储蓄管理条例》中的有关无记名存单的规定,避免与《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的冲突。 三是要修订有关行业规则,解决法律规定和行业规定的冲突。目前主要是要尽快修改“一个规定、两个办法”中对违反反洗钱有关规定的罚则,强化处罚力度,完善反洗钱工作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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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保险行业反洗钱征文

全文共 1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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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和其它金融机构一样,承担着社会资金融通和转移的职能,其对社会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容易被洗钱犯罪分子利用,以看似正常的交易作掩护,通过改变犯罪资金的资金形态或转移犯罪资金实施洗钱行为。从国际国内洗钱犯罪趋势来看,保险正因其社会渗透性和独特的金融属性而逐渐成为洗钱的重要渠道。随着保险业洗钱活动频率的日趋增高和洗钱规模的不断扩大,保险业已然成为我国反洗钱工作的重点领域。保险洗钱危害极大,不但会影响保险公司自身的长远健康发展,还直接为其上游犯罪提供了资金通道和便利,无形中助长纵容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会对国家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产生多重的负面影响。而我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起步较晚,缺乏相应的反洗钱行业经验。

客户身份识别是保险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保险服务时,依据反洗钱有关法规,采取相应措施,确认客户身份,了解和关注客户的职业情况或者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实际受益人等情况的过程。是保险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因此,不断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是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关键,对保险公司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意义重大。

自《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与此同时,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难点也显现出来:

一、无法获取客户身份识别信息。在与客户建立业务或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保险服务时,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信息容易,但要深入了解客户的关联企业、经营范围、资金性质和资金用途等信息有明显的难度。一是存在认识误区。部分客户对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的做法难以认同,认为客户身份识别的制度与保护客户隐私的法律规定相冲突。二是法律软约束。现行《反洗钱法》等反洗钱法律规范对客户不履行反洗钱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明确,致使客户不提供身份信息资料时金融机构面临两难选择。

二、无法核对客户提供的身份信息。一是证明文件辨别难。特别是虚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身份证等的审查只能利用人工进行。二是客户信息查询难。《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但要核实这些身份信息,必须到颁证、出证单位登门核查或者电话查询,而保险机构普遍实行柜员制,经办人员很难有时间打电话或亲自登门核对;即使电话查询或登门核对,也不一定能得到及时回复。

为了更好的完成客户身份识别,做好反洗钱工作,特提出一些建议:

一、建议进一步明确信息证明和核实标准,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一是明确提出反洗钱工作不是金融机构的“专利”而是全社会的责任,各行业必须对反洗钱工作进行积极配合。二是确立各种证件、文件的审查指导性原则和标准,划定真实性和有效性底线,在确保客户身份识别基本质量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和提高。三是明确提出客户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职业、联系方式、地址、资金来源等关键信息的真实、有效,并负责提供佐证。

二、建议将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内容纳入征信管理。一是建议征信管理部门建立有效机制,将客户如实提供个人信息义务以合理方式纳入征信管理。二是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存在隐瞒、作假行为,或有洗钱嫌疑,应及时上报人民银行;属于诚信问题的,予以记录,纳入征信管理。三是积极营造反洗钱社会舆论氛围,鼓励社会公众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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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反洗钱法征文:拒绝洗钱行为

全文共 1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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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本身作为一种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及其严重,对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生命以及财产的安全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不仅如此,洗钱活动还削弱了国家对于市场的宏观经济调控效果,严重地危害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干扰了我们正常的生活秩序,还影响了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种种迹象都表明,无论是平民百姓还是金融从业人员,加强反洗钱宣传教育,培养反洗钱责任意识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尽管洗钱犯罪已不鲜见,但人们对于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却并未提高,特别我们作为服务基层的农村信用社,基层客户对反洗钱法规学习不够,了解不多,从而出现对人民银行的反洗钱工作不执行、不支持、不配合的现象。所以加强反洗钱教育宣传,特别是加强有关反洗钱法规的学习教育,帮助公众走出法律误区就显得至关重要。加大对农村反洗钱宣传教育的投入,组织进行反洗钱宣传,使农村的农户更多地了解反洗钱知识和反洗钱的重要性;充分利用自身网点多、人员多、覆盖面广的优势,向广大群众宣传洗钱活动对社会的危害性。

借人民银行反洗钱10周年这个契机,通过加强宣传力度,强化公众反洗钱意识,让客户对反洗钱的危害有了较好的认识从而配合我社的反洗钱宣传工作。通过小手册的派发宣传普及反洗钱的法规和知识,使反洗钱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客户自觉遵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规定,按规定办理个人业务,从而逐渐形成全社会支持理解反洗钱工作的氛围,为反洗钱法规制度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反洗钱培训活动,更深入地普及反洗钱基本知识,提升我社反洗钱工作整体水平,强化临柜人员反洗钱知识培训。对临柜人员多次进行反洗钱制度及知识培训,尤其侧重于识别客户和交易、报告可疑交易的培训,不断充实和增强一线反洗钱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对可疑交易的甄别能力。强调柜面人员应主动“了解客户、认识客户”,提高反洗钱工作的主动性,将被动开展反洗钱工作变为主动承担反洗钱义务。再次,认真开展反洗钱宣传月活动。反洗钱工作的艰巨性,决定了加大力度宣传相关知识的必要性。反洗钱具有很强的社会公众性,在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同时,我社有责任和义务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洗钱活动对社会的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的反洗钱自我防范意识,使打击洗钱犯罪逐渐成为社会共识。在宣传反洗钱的同时,广泛开展宣传,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周边公众做好情况了解。问卷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对反洗钱基础知识的了解、洗钱的危害认知程度、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重要性的认识等情况,及时将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归纳,对多数公众认识不够的方面,着重收集相关案例和知识点材料,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方案,做好重点宣传工作。最后,严格督促员工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客户身份识别是反洗钱的基础,我行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客户性质、账户形态以及交易等具体情况进行风险等级分类;对反复发生可疑交易的客户要作为高风险客户予以重点关注,并与有关业务部门共同甄别分析,在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查,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开户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在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保做到严格落实反洗钱规章的要求,扎紧篱笆,严防死守,杜绝洗钱活动,不折不扣地履行好法定义务

反洗钱任重而道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随着经济快速的发展和金融不断深化,我国洗钱现象也在逐年增多,洗钱行为隐蔽复杂,已经成为危及社会经济发展的暗流。是金融部门所面临的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作为**的一名农信人,我真心希望每一个人都能树立反洗钱观念,杜绝洗钱活动,人人有责,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高举反洗钱的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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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反洗钱

全文共 15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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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六十多岁的鲁大妈是个热心人,退休之后每天在家看看孙子,买菜做饭,由于她乐于助人、为人谦和,和街坊邻居的关系都处得很好。

这天下午,可能是周边地区下暴雨的缘故,夏日的骄阳似乎没有了往日的炙烤,倒多了几许习习的凉风,令人感觉到一丝丝的惬意。从外面购物回来的鲁大妈骑着三轮车,老远看见唐俊霞老太太就说:“哎,老姐妹,告诉你个好消息,江淮路新开个华夏新天地超市,那开业场面可是真叫大啊,里面的东西又全又便宜,你看我买的荔枝、香蕉、大米、食用油都比别的超市便宜。面积大着呢,五层楼,10万平方,楼上楼下摆满了商品,这个超市的老板真有钱。里面的营业员服务态度还好。赶快去买吧!”

“是不是刚开业为了招徕顾客才便宜的,现在新开的超市都免费送鸡蛋。”唐俊霞不以为然地说。

“冰箱、洗衣机、液晶电视、电脑这些大件商品还便宜呢,买家用电器的人排队,别的超市都没有生意了,咱老百姓拣个大便宜。”鲁大妈肯定地说,“你去看看就知道了,买东西的人山人海,交钱都要排好长时间的队呢!”

“那我也去看看。”唐俊霞叫上邻居吕大妈一起去华夏新天地超市购物。

不去不知道,一去吓一跳,这个华夏新天地超市装修得非常豪华,一楼的休闲区还给儿童提供了免费游乐园,二楼的食品饮料区可以免费品尝糕点、饮料,每个楼层的商品都有优惠,年轻的俊男靓女服务员统一着装,笑容可掬。顾客人来人往,穿梭不绝。进去一看,商品琳琅满目,应有尽有,货比三家,这里的商品最便宜,有的同样品牌的小电器居然只有其他商场市场价的一半,购买3000元以上大件商品不但免费送回家,还免费赠送一台14寸的液晶电视。

“真划算,家里需要啥,多买点,过几天别涨价了。”唐俊霞对吕大妈说。

于是唐俊霞和吕大妈随着拥挤的人流进入超市,看啥便宜多买点。她俩疯狂扫货,每人购买了一大兜。

于是,华夏新天地超市商品便宜的消息不胫而走,传遍了大街小巷,传遍了整个城市的每一个角落,一开始大家还怀疑是不是假货、过期商品呢,经过一段时间的验证和使用,真的是物美价廉、人见人爱,而且一年过去了物价并没有涨上去,商场还经常搞活动,捐款搞慈善,建希望小学,还兼营酒店业,进军房地产业,生意红红火火,大家都想不通,货卖这么便宜,老板怎么赚钱了?听说老板叫马巍,早年做进出口贸易生意的,没想到几年下来,赚这么多钱。

日子就这样一天天过去,直到一天晚上,鲁大妈像往常一样坐在家中看电视晚间新闻,晚间新闻主播播出的一条新闻让鲁大妈震惊:“我市近期破获一起特大贩毒、走私、洗钱案件,主犯马巍,华夏新天地企业集团原董事长,走私贩 2

毒非法所得20亿元,投入到华夏新天地超市、酒店洗钱,将黑钱洗白,这是我市二十年来破获的最大一起洗钱案。”鲁大妈惊得半天合不上嘴巴,喃喃说:“原来是这样,商品便宜的背后是洗钱!”

洗钱的定义是:洗钱是指将走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卖淫犯罪、贩毒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金融机构、超市、酒店等现金密集型行业以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的具体方式:1.现金走私;2.将大量现金分散存入银行;3.向现金密集型行业投资。

像马巍经营超市和酒店就属于典型的向现金密集型行业投资用来洗钱的行为。在现金交易报告制度的限制下,如果直接向银行存入大量现金,必然会因为不能说明现金的合理来源而引起反洗钱当局的追查,为了能够合理解释大量存入银行的现金的来源,向现金密集行业投资是犯罪分子洗钱的又一种手法,现金密集型行业主要有:餐饮业、娱乐场所、小型超市、小型商场等,在日常营业中大量使用现金是这些行业共同的特点。犯罪组织开办这些场所,然后将犯罪所得以正当营业所得的名义混入合法收入中向税务部门申报,在依法纳税后,这些犯罪收入就完全合法化,变为完全意义上的正当收入,而交纳的税款对犯罪组织来说不值一提,权当洗钱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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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反洗钱征文

全文共 2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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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以货币资金为主要经营对象,最易于为洗钱分子所利用,因而成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活动的主要渠道。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变化,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办法的相继颁布实施,基层银行的反洗钱工作任务也变得日益繁重。

从目前基层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由于认识层次、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及技术手段等多方面的原因,基层银行反洗钱工作还不够成熟,在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必须狠抓基层行反洗钱工作,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反洗钱合规管理水平,严防反洗钱执法风险。

1、反洗钱意识淡薄。2003年3月1日人民银行总行发布了反洗钱工作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1997年我国新颁《刑法》191条明确了“反洗钱罪”。但是,这一系列条例、法规在基层银行中的学习、贯彻、执行力度参差不齐,大部分仅停留在略知一二的层面上。多数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对工作人员的反洗钱教育还不够深入,银行员工普遍缺乏反洗钱的意识和经验,甚至认为反洗钱是沿海发达地区的事,与内地银行业务关系不大,反洗钱意识淡薄。还有部分基层银行员工认为,追求效益最大化是企业的目标,反洗钱工作不仅增加了工作流程、工作强度和经营成本,而且还可能因为制度的执行影响客户关系,导致资源流失,影响自身经营和效益,因而这项工作对基层商业银行来说,当面临监管职责和自身利益的矛盾时,他们往往还会在不违背大原则的前提下,为满足客户的需要而进行一些违规操作。

2、技术手段落后。洗钱犯罪目前已公认为上游犯罪,洗钱手法和犯罪手段日渐更新,洗钱手段更加智能化、高科技化。而当前,我国的反洗钱尚未建立起健全、完善的、与各家银行账务核算系统、支付系统和《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相对接的支付交易报告和监测系统。虽开发了反洗钱检测系统,并实施了大额可疑资金报告有关规定,但仍需人工对交易资金和具体的业务进行综合分析。

3、组织机构待健全。从目前形势看,反洗钱工作任务越来越重,没有一个由精明强干的人员配备的专业化组织力量是不行的。当前,基层银行尚未成立专职的反洗钱机构和队伍,仅仅是按照人民银行反洗钱的组织形式建立了领导小组,并笼统地将反洗钱工作指定某一部门负责,没有设立专门机构,也没有配备专职人员,难以把反洗钱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同时,各家银行负责该项工作的部门各不相同,有的由营业部门负责,有的由保卫部门负责,有的由会计财务部门负责。反洗钱工作涉及到现金、支付结算、存款取款等银行业务的方方面面,需要相关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和统一组织,单靠一个部门很难适应反洗钱工作的需要。而且,反洗钱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它是一个涉及到许多部门合作的系统工程,但从基层实践来看,反洗钱工作仅是金融部门在“孤军奋战”;公安、司法、财政、商业、海关、税务、工商、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在信息收集、情报交流等方面的工作尚未全面展开,尚未建立运行高效、有序协作的单位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也就很难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

4、内控制度约束欠缺。反洗钱工作需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而各基层银行在反洗钱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不规范、不严肃的问题,表现在:一是制度建设不到位。一些内控制度建设流于形式,没有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符合自身特点和要求的反洗钱预防、监测、分析、报告体系,停留于发文件、谈学习的层面,办法制度出台多,实质性开展工作少,管理层面布置多,基层网点落实少,总体要求多,可操作性差。二是了解客户程序不到位。了解、掌握客户真实信息本应是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实际上,金融机构在执行制度上难以严格,对客户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不好过细地去核实,主要原因来自“三怕”:一怕失去客户,影响存款;二怕客户刁难、打击报复;三怕投入成本、影响效益。因此,金融机构对客户的了解,仅限于客户开立账户时应提供的资料,很难对客户的经营状况、关联企业、主要资金往来对象、营业范围等进行真实地了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准确判断客户资金的性质,导致“可疑交易”有关规定成为摆设。三是现金管理不到位。我国现金使用大国,特别是在地市级以下地域,现金的提取和使用在现实生活当中基本没有限制。不说居民个人、个体工商户,即便是具有一定规模、财务相对规范的中小企业,仍然普遍存在大量使用现金交易的现象。当前,虽然银行卡、网银得到了广泛的推行,但因办理和使用银行卡环节较多,费用较高,结算工具和手段又比较落后,结算渠道不畅,致使城乡居民现金结算仍居高不下。四是处罚难以执行。在属地监管的前提下,反洗钱监管不可避免地渗入了地方保护主义与人情因素,对于反洗钱监管发现的问题,人民银行特别是欠发达地区人民银行“考虑”过多,处罚力度不够,往往只是针对问题提出一些纠改意见,助长了反洗钱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在实际的检查工作中,如制度不健全,报告不及时,尽职调查不周全,柜面审查不严格等问题,可大可小,违规事实的定性和处罚的尺度难以把握,影响了反洗钱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5、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当前。一些基层银行工作人员不熟悉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凭感觉、凭经验工作,业务处理随意性大,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而且,受业务水平和工作内容的限制,有些基层银行从业人员缺乏经验,与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差距很大,对反洗钱工作较难适应,在金融机构信息共享机制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对犯罪分子所用的现代金融支付工具,在异地、跨行频繁地进行资金运作,凭借自身水平,更是难以断定其行为是否属于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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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反洗钱征文

全文共 16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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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增长了自身知识,改善了我的知识结构。本次培训主要安排了十个方面的讲题,既包括有具体业务知识,像“新形势下反洗钱工作现状及发展”、“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也包括有宏观方面课题,如“宏观经济波动、货币政策与稳定”、“当前国际局势热点透视”,还包括有与我们日常工作生活紧密相关的一些内容,如“履职能力与创新思维”、“国家公职人员心理问题及其调适”,等等,担任授课人员既有总行领导,也有教授学者,他们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的讲解,从方方面面帮助我们增长了见识。有些领导、学者还将他们最新的研究成果毫无保留地合盘托出,如此近距离聆听业界权威们的耐心细致讲解,我觉得这样的机会对于我们基层工作的央行干部真的是非常难得、非常宝贵。众所周知,当前社会是一个学习型社会,我们自身工作中所面临的知识更新频度更快、任务要求更高,此种形势下,此次培训为我们提供的知识养分,对于丰富我们的知识积累、改善我们的知识结构,促使我们在现实挑战面前游刃有余地做好本职工作,尽管说有些杯水车薪,但无疑是雪中送炭,益处多多。

其次,加强了同行交流,汲取了有益经验。本次培训,还穿插了座谈讨论、工作经验交流环节,这为我们学员相互之间沟通了解、取长补短创造了契机。此次参加培训的150名学员,分别来自全国各地,虽然说我们大家都在基层央行工作,但毕竟,各地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在工作认识上每个人会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在工作开展上不同单位也会有自己独到的经验。事实也确实证明了这一点,通过小组座谈讨论,使我对今后如何立足本职岗位高效做好工作有了进一步认识;通过听取大会经验交流发言,使我对一些地方基层央行在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搞好国库业务工作、促进货币政策实施等方面先进的工作经验,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在此意义上可以说,此次培训不仅为我们基层央行工作者搭建起了一个学习知识的平台,同时也为我们打通了一个彼此交流实践经验、共同促进基层央行事业稳步前进的有益通道。

再次,明晰了身份定位,把握了工作方向。无论是在总行领导的授课中,还是学员之间的讨论过程中,[莲山~课件 ]大家都普遍提到,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中级职称在很多人而言不过是一个“影子身份”。这主要是指我们自身对于“中级职称”的意识还不够强,在开展工作时很难想到自己是一名中级职称人员,应该如何更有效地加强学习、如何更高效地开展工作;而作为很多单位,也较少在实际工作当中有意识地激发中级职称人员的潜能,更好地为中级职称人员应对挑战、创先争优创造更有利条件。其实,在全国人民银行系统,中级职称人员占了半数,他们的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影响到我们整体的工作效果。这次由总行人事司部署、郑州培训学院组织实施的中级职称人员业务培训,可谓审时度势,抓住了关键。这本身就向我们广大中级职称人员释放了一个“认识自我、建功立业”的强烈信号,而通过十天来的学习交流,又进一步促使我们明确了在今后工作中如何更好地把握自我、如何更好地发挥自身作为一名中级职称人员作用,在本职岗位上扎扎实实履行职责建功立业。

当然了,此次培训,还使我有缘结识了来自五湖四海的基层央行朋友,收获了友谊。使我有缘领略领导、学者们的风采,不只是学识上的风采,更兼职业道德、人格方面的魅力。比如像授课的总行领导,虽说他们身居一定地位,但他们非常平易近人,上课前后会非常恭敬地向在座学员鞠躬致敬、回答学员们的问题时非常耐心,而且循循善诱,特别像马林巡视员,三个小时一直站着给学员们授课,力图给学员们讲解更多关于人民银行成立的相关知识;而像一些院校的专家学者们,他们讲解中所透露出的对于学习、研究的孜孜以求精神,也极大地感染和激励着我们。这些方面,虽然不是具体的理论知识,但它作为一种精神财富,会对我们今后为人处事、待人接物等方面产生潜移默化的良好作用。

难忘的十天培训时间转瞬即逝,在此,由衷地感谢总行人事部门为基层央行员工提升素质提供了宝贵时机,感谢郑州培训学院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周到的服务、无微不至的关心。也希望中级职称培训班能长期举办下去,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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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反洗钱十周年

全文共 29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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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是国家通过银行洞察资金流向,加强社会经济活动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现金是黑钱存在的主要形式,大额现金交易更是洗钱犯罪常用的手段。现金管理和反洗钱工作紧密相连,它是各大金融机构的基础性工作。严格的现金管理有助于发现异常现金交易行为、识别洗钱犯罪活动,但目前商业银行的现金管理和反洗钱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现阶段洗钱犯罪活动大都围绕“现金”,通过大量现金交易进行一系列的“洗钱”活动,最终实现掩盖“黑钱”的真实来源和性质,达到表面合法化的目的。而我国是全世界上使用现金最多的国家之一,这也为洗钱犯罪提供了有利环境,给反洗钱工作开展造成了较大的障碍,因此加强现金管理成为反洗钱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

一、当前反洗钱工作中现金管理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现金管理法规制度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现状。现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国民经济活动对现金管理的需求。一是部分规定已不符合实际情况,如关于现金管理的对象、现金基本账户、开户单位库存限额、结算起点等规定,对市场行为缺乏约束力;二是《条例》赋予开户银行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与当前银行作为企业性质的经营目标不相符,履行起来实际成效不大;三是处罚措施不完善,开户银行作为国家现金管理的主要部门,《条例》中对其违规行为没有相应的规定,增加了现金管理工作的难度;四是大额现金管理规定对开户银行违规行为法律责任不明确,临柜人员遵守现金管理制度的约束性不强,法律责任缺乏,已无法约束一些违法现金管理行为,与反洗钱所要求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存在较大的差距。

(二)现行的现金管理模式无法对首次进入金融机构的现金是否有洗钱活动难以甄别。 反洗钱工作中,现金缴存的重点监测是严格控制犯罪所得进入银行系统,这是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关键。但目前的法规对现金支取规定多,对现金缴存限制少,虽然我国《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对超过50万元的现金收付活动,金融机构必须向人民银行报告,但该《办法》并没有要求金融机构对客户缴存现金的来源进行严格审查。 (三)现金管理手段难以对可疑交易进行分析确认。现金管理工作沿用手工操作、事后检查、静态控制等传统的管理手段。虽然随着现金交易量日益增大,现金管理重点向大额现金存取、防范洗钱方面转移,但以目前基层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工作岗位设置和工作机制,其手工收集、统计大额现金和可疑现金交易信息存在着随意性大、差错率高等问题,其难以对这些大额现金交易信息进行全面科学的分析和报告。目前在缺乏相应信息支援、分析系统和有效的监测手段情况下,对金融机构日常提交的大量大额现金存取记录,难以对其进行连续、有效的统计、汇总、分析、辨别和监测,很难及时发现洗钱的线索。特别是对个人现金管理的放任使反洗钱监测变得困难。目前属于个人账户的产品从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到各类借记卡、贷记卡等多达几十种,已成为农村金融机构现金用量最大的一类金融产品,而现行制度仅对单位账户提现审查较严,但对个人账户提现的限制较少,在《办法》中对个人账户的规定涉及也甚少,个人部分现金收支变得更复杂、更隐蔽,且难于监测。

(四)金融机构对大额现金管理的松懈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 当前基层商业银行超范围、超限额支取现金的现象较为普遍,一是一些开户单位,为了逃避监管,先通过转入个人 账户再套取大额现金; 二是存在大额现金审批流于形式。人民银行要求各开户银行在大额现金支取时,按照审批权限先审批后支取现金,但有的开户银行为了银行和客户的利益,违反规定先提现后补办审批手续,使审批失去了真正的意义,基层商业银行现金管理工作的不到位直接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面对以上诸多问题,必须从各方面入手,加强现金管理,促进反洗钱工作的几点建议

首先,尽快完善现金管理的法律法规,使其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适应新形势要求,条例在规范现金交易行为、满足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基础上,需特别注重防范洗钱行为。一是要调整管理内容,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外资、个人等一切参与经济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收支活动,都纳入现金管理范围,调整现金使用范围和结算起点,加强对个人、电子货币、金融工具创新方面的管理;二是加强开户单位的提现管理,特别是加强支付现金用途的审查力度,严格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不合理提现,从源头上堵住现金从银行的不合理流出; 三是对进入银行账户的现金应进行必要的审查,对不合理或非法来源的资金,应加强报备分析,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其次,还应提升现金管理水平,改变现金管理方式。建议出台一些限制使用大额现金的规定,减少大额现金交易的现象(如出台存、取大额现金收费等),引导人们运用其它结算工具进行结算,进一步改善我国普遍现金交易的状况,减轻现金管理和反洗钱的压力。 例如,实行现金存取并重的管理方式,拓宽反洗钱监测渠道;健全我国征信体系,加快对个人征信信息的收集,提高社会经济活动的信用水平;推广电子货币、网上银行业务,拓宽电子结算渠道,减少现金交易。

再次,加大现金管理力度,拓宽现金管理范围。充分发挥基层商业银行在预防洗钱中的作用,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处理好反洗钱与业务发展的关系,加大现金管理力度,严格开销户审核,严禁为单位和个人违规提取现金,并严格执行“认识你的客户”的原则,认真执行大额现金支付备案登记制度和异常现金交易报告制度。同时,从国际趋势看,随着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日益强化,通过金融系统洗钱日益困难,洗钱者转而通过企业进行,从而导致大批专业主体如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知情或参与洗钱过程,因而要突破现金管理的局限,扩大可疑交易报告范围。

当然,还可以从完善组织结构入手,促进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比如,统一反洗钱工作的责任部门,整合现金管理、反洗钱和账户管理的操作方式,对同一操作平台实行统一的口径、评价标准和处理方法,发挥整合效应,实现从单一管理到资源共享、联合管理方式的转变,使反洗钱工作能统筹安排、深入开展。

此外,还需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的技术手段,提高电子化监测水平。建议由人民银行组织打造金融机构公共网络,将金融机构的联行系统、现金管理系统和账户管理系统纳入其中,并依托支付系统建立大额和可疑支付监测系统,实现对异常资金活动的自动采集、分析和处理。金融机构还要加强对企业资金流向股市、公款私存、国内资金汇往国外以及外资流入等的监督,逐步实现实时网络监控,并加强对金融创新产品的超前监管。建立起广义的社会计算机网络也必不可少。通过建立公安、海关、税务、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横向网络,共享监管信息,提高打击反洗钱的效率。

最后,应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社会现金管理和反洗钱意识。 一方面在全社会范围内以电视、报纸等宣传方式,开展现金管理和反洗钱知识的广泛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现金管理和反洗钱的意识,并通过指导客户使用多元化的结算工具,尽可能通过转账、转汇等汇划结算方式缓解提取现金多的问题; 另一方面要重点加强金融机构现金管理和反洗钱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提高有关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真正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反洗钱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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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纪念反洗钱法十周年

全文共 1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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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全面落实“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理念,按照“强机制、促转型、控风险、夯基础”的工作目标,以增强工作效力、效能、效果为中心,持续推进反洗钱工作转型,实现了从“规则管理”向“风险管理”的转变,反洗钱工作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显著提升。

完善管理机制 奠定工作基础

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以风险为导向,将洗钱风险作为风险防控的重要抓手,坚持把反洗钱工作与业务经营管理同部署、同考核,明确各级行“一把手”为反洗钱第一责任人,确保反洗钱监管政策的有效落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各级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定位,加大对洗钱风险管理的流程约束和责任分解,积极发挥各业务条线在客户身份识别、洗钱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了职责清晰、管理有序、责任分明的反洗钱工作机制。同时,不断加强反洗钱工作制度建设,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先后制订了《反洗钱工作基本规范》、《反洗钱客户风险评估和等级分类管理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切实将反洗钱风险防控要求融入业务流程和日常管理中。

加强系统建设 提供可靠保障

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根据洗钱犯罪活动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对“反洗钱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研究增加洗钱预警模型。目前,该系统有8个异常交易模型,基本涵盖了恐怖融资、贩毒、传销、非法集资等常见的洗钱犯罪活动,使可疑交易报告的准确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增强。同时,该系统实现了与所有前台业务系统的对接,能够对前台交易数据进行提取分析和实时预警,建立了可疑交易报告“系统提取+人工甄别”的监测模式,实现了业务数据全面覆盖和实时分析。2012年,上报的涉嫌洗钱重大可疑报告,为公安机关破获特大网络传销案提供了重要线索和证据,得到了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的通报表扬。2015年酒泉市公安部门根据该行上报的“赵某疑似毒品犯罪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线索,成功破获了赵某等人涉毒案件。在此基础上,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充分利用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系统,逐步规范客户风险等级的评估及分类流程,建立了系统初评与人工复评相结合、系统评级和动态调整相结合的风险等级评定模式,实现了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的五级分类。

创新工作机制 打造有力抓手

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不断探索创新反洗钱监测方法,注重分析成果的转化利用,建立了洗钱风险提示机制和洗钱类型分析机制。一方面,对监测发现的可疑交易账户,分析交易特征,针对不同洗钱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不定期向业务部门或辖属机构发布洗钱风险提示。近年来,共发布《洗钱风险提示》92份,提出严格开户准入、加强第三方支付监管等多项合规建议,有效防范了各类内外部风险。另一方面,定期开展洗钱类型分析,收集、分析辖内典型洗钱案例和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分析总结不同类型洗钱活动交易行为和资金运行模式特点,为建立洗钱风险监测模型提供了有效依据。

突出宣传培训 提升队伍素质

近年来,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建立反洗钱宣传培训长效机制,通过举办反洗钱人员培训班、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等举措,提升全员反洗钱履职水平,引导客户自觉遵守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为反洗钱法规制度的有效落实营造了良好环境。首先,突出培训的层次性。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对象开展不同内容的培训,针对管理层主要进行国内反洗钱政策规定、反洗钱国际通行标准、金融制裁等内容的解读培训;针对一线反洗钱人员更侧重于识别客户身份识别和可疑交易分析甄别技巧的讲解。其次,突出培训工作的持续性。定期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2012年至今,辖内各级行通过集中讲座、召开运营主管例会等多种形式举办反洗钱培训306次,累计培训人员5647人次。第三,突出宣传方式的多样性。农业银行甘肃分行发挥网点多、人员多、覆盖面广的优势,采取集中宣传、微信答题、有奖征文、制作反洗钱标语、发放反洗钱宣传折页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洗钱活动对社会的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执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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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

全文共 1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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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被洗钱犯罪影响最严重的其中两个国家:哥伦比亚和中国。两个国家的法律系统最开始只因为毒品贩卖罪而建立起联系,而现在慢慢地包含其他的犯罪活动。

组织犯罪是一个古老的现象,而且具有必要的组织结构。组织犯罪不断增多,是因为存在两个互相关联的因素:第一个因素是犯罪是资金不断丰富的来源,第二个因素是不法分子利用这些非法收益再实施更多的犯罪。因此,洗钱活动常常成为犯罪组织获取的资金途径。

以上的分析是建立反洗钱立法的国际合作体系的根据。遵循以上分析,旨在打击洗钱犯罪,也出现在很多国际协定里。因为它们遵循两个相同的目标,第一,限制犯罪团伙金融活动的范围,第二,防止新的犯罪。其中的一个原因是犯罪团伙隐藏其非法收益从而产生大量的资金,并且它们能再投资于腐败去收买那些沉默的无辜的人。让他们介入未来的犯罪,直接或间接的,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因此将促进这种犯罪活动的增加。

我们这里所讲到的原则是刑事检控的一般标准。它们不仅包括对犯罪分子或者对他们的社会行为的制裁,而且更深刻地聚焦起诉洗钱犯罪的不同方面,其根本是聚焦其犯罪产生的结果。寻找一种防止未来犯罪的途径。原因是,这种犯罪是危害公共财产或者是税收诈骗。因为其创造的可观利润和经济价值使这些犯罪一直在发生。如果我们迁移那些非法利润,我们就可以删除犯罪分子的犯罪资金来源。创建一种普遍的预防机制,更是为了下一代。这种概念在犯罪历史的不同时期已经提到过,从那时候也有对犯罪活动其经济来源的关注。例如我们这种反洗钱法,通过设立不同的体制,没收犯罪组织的非法收益来打击和阻止洗钱活动。因此我们这里只打击他们的非法收益, 而不对其前犯罪本身实行更长或更严厉的处罚。

当今,出现了全球化反犯罪体系的新现象,不仅通过协定和其他国际合作文书,而且通过超国家的司法机构,例如国际刑事法院司法。这反映出反有组织犯罪所采取的行动,尽管有组织犯罪它们的快速增长及扩张超越政治边界。它们也会以同样的方式和在同一领域被攻击。对于旨在打击它们的机构,有组织犯罪不会取胜,因此也就不会造成有罪不罚的现象。

我们知道当这种洗钱犯罪出现不罚现象的时候,它将是一个即容易又有效获取巨大数额资金的机会。特别是由于它获取资金的速度,这是促进不法分子进行这种犯罪的心理因素,因为它似乎是一个低风险获取经济资源的方法,它帮助不法分子很容易获得一个更好的社会和经济地位。因此,设立起诉方法来控制这种犯罪成为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为了避免犯罪分子保护其不法收益并且防止未来犯罪的执行。因为违法犯罪可能成为一项有自己资源管理系统的经常性活动。

反洗钱法规应该坚持打击犯罪的经济来源或其非法收益,这样我们可以在短期或长远取得更好的效果,同时也会将正确的信息发`送给潜在的罪犯。让他们知道违法犯罪取得都是非法利益。以此相类似的如其他学者原来也提议过必须强调运用行政法这个有效途径诉这起诉种罪行和其资源。因为这种法律结构具备及时性和有效性的特点。为实现打击洗钱犯罪提供了很好的保证。还比如,在司法和行政程序,尊重其正当法定诉讼程序。履行国家的责任及保护公民的责任。一般来说,国家和它的组织所对其采取的任何行为负责,作为管制机构对公共权力和职能的执行。

最后,国际合作打击洗钱犯罪是必要的,不仅对调查和控制洗钱犯罪非常重要,还关系到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因为我们的社会越来越忽视任何政治和地理边界的变化,因此他们转向了一种扩张,给我们带来了一个新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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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银行反洗钱培训征文

全文共 3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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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以货币 资金为主要经营对象,最易于为洗钱分子所利用,因而成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活动的主要渠道。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 不断变化,基层地区的反洗钱工作任务也变得日益繁重。从目前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由于认识 层次、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及技术手段等多方面的原因,基层银行反洗钱工作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对基层银行反洗 钱工作进行剖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 基层银行业;反洗钱;问题;对策及建议

一、基层银行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

1.反洗钱意识淡薄

2003年3月1日人民银行总行发布了反洗钱工作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1997年我国新颁《刑法》191条明确了“反洗钱罪”。但是,这一系列条例、法规在基层人行和商业银行中的学习、贯彻、执行力度参差不齐,大部分仅停留在略知一二的层面上。多数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对工作人员的反洗钱 教育 还不够深入,银行员工普遍缺乏反洗钱的意识和经验,甚至认为反洗钱是沿海发达地区的事,与基层银行业务关系不大,反洗钱意识淡薄。还有部分基层商业银行员工认为,追求效益最大化是 企业 的目标,反洗钱工作不仅增加了工作流程、工作强度和经营成本,而且还可能因为制度的执行影响客户关系,导致资源流失,影响自身经营和效益,因而这项工作对基层商业银行来说,当面临监管职责和自身利益的矛盾时,他们往往还会在不违背大原则的前提下,为满足客户的需要而进行一些违规操作。

2.技术手段落后

洗钱犯罪目前已公认为上游犯罪,洗钱手法和犯罪手段日渐更新,洗钱手段更加智能化、高科技化。而当前,我国的反洗钱由于处于刚起步的阶段,尚未建立起健全、完善的、与商业银行账务核算系统、支付系统和《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相对接的支付交易报告和监测系统。一方面,基层人民银行还没有相应的软件用于分析监测,对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只能采用手工的方式进行统计、搜集,工作量大,效率低,差错多,无法做到对大额、异常支付交易进行及时的监测、记录、分析。另一方面,虽然建立并实施了大额可疑资金报告有关规定,由于没有相适应的技术手段跟上,没有建立良好的监测 网络 平台,难以对交易资金和具体的业务进行综合分析,直接影响了反洗钱工作效率。

3.组织机构待健全

从目前形势看,反洗钱工作任务越来越重,没有一个由精明强干的人员配备的专业化组织力量是不行的。当前,基层银行尚未成立专职的反洗钱机构和队伍,仅仅是按照人民银行反洗钱的组织形式建立了领导小组,并笼统地将反洗钱工作指定某一部门负责,没有设立专门机构,也没有配备专门人员,难以把反洗钱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同时,各家银行负责该项工作的部门各不相同,有的由营业部门负责,有的由保卫部门负责,有的由 会计 财务部门负责。反洗钱工作涉及到现金、支付结算、存款取款等银行业务的方方面面,需要相关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和统一组织,单靠一个部门很难适应反洗钱工作的需要。而且,反洗钱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它是一个涉及到许多部门合作的系统工程,但从基层实践来看,反洗钱工作仅是金融部门在“孤军奋战”,公安、司法、财政、商业、海关、税务、工商、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在信息收集、情报交流等方面的工作尚未全面展开,尚未建立运行高效、有序协作的单位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也就很难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

4.制度约束欠缺

反洗钱工作需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而各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不规范、不严肃的问题,表现在:一是制度建设不到位。一些内控制度建设流于形式,没有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符合自身特点和要求的反洗钱预防、监测、分析、报告体系,停留于发文件、谈学习的层面,办法制度出台多,实质性开展工作少,管理层面布置多,基层网点落实少,总体要求多,可操作性差。二是了解客户程序不到位。了解、掌握客户真实信息本应是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实际上,金融机构在执行制度上难以严格,对客户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不好过细地去核实,主要原因来自“三怕”:一怕失去客户,影响存款;二怕客户刁难、打击报复;三怕投入成本、影响效益。因此,金融机构对客户的了解,仅限于客户开立账户时应提供的资料,很难对客户的经营状况、关联企业、主要资金往来对象、营业范围等进行真实地了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准确判断客户资金的性质,导致“可疑交易”有关规定成为摆设。三是储蓄实名制执行不到位。部分基层金融机构特别是 农村 金融网点,在储源有限的情况下,为争取市场份额,存在对存款实名制执行不严,放松对个人存款有效身份证件的审查,放松大额现金支付等现象。有的为逃避人民银行的监督,甚至自行为客户编制身份证号码,造成客户身份无法确认,使反洗钱工作失去可靠的基础。四是现金管理不到位。我国是现金使用大国,特别是在地市级以下地域,现金的提取和使用在现实生活当中基本没有限制。不说居民个人、个体工商户,即便是具有一定规模、财务相对规范的中小企业,仍然普遍存在大量使用现金交易的现象。当前,虽然银行卡得到了广泛的推行,但因办理和使用银行卡环节较多,费用较高,结算工具和手段又比较落后,结算渠道不畅,致使城乡居民现金结算仍居高不下。

5.处罚难以执行

在属地监管的前提下,反洗钱监管不可避免地渗入了地方保护主义与人情因素,对于反洗钱监管发现的问题,人民银行特别是欠发达地区人民银行“考虑”过多,处罚力度不够,往往只是针对问题提出一些纠改意见,助长了反洗钱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在实际的检查工作中,如制度不健全,报告不及时,尽职调查不周全,柜面审查不严格等问题,可大可小,违规事实的定性和处罚的尺度难以把握,影响了反洗钱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6.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当前,一些银行工作人员不熟悉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凭感觉、凭经验工作,业务处理随意性大,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而且,受业务水平和工作内容的限制,基层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缺乏经验,与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差距很大,对反洗钱工作较难适应,在金融机构信息共享机制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对犯罪分子所用的 现代 金融支付工具,在异地、跨行频繁地进行资金运作,凭借自身水平,更是难以断定其行为是否属于洗钱。

二、基层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1.重视人员培训,培植反洗钱骨干队伍

从事反洗钱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极大地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效果,由于反洗钱工作在我国的开展时间短,“洗钱”手段又多种多样,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加大反洗钱工作的培训力度。要从提高从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技能出发,来提高反洗钱工作的实际效果。要选拔一批既懂金融、外汇业务,又懂 法律 知识的人才充实到反洗钱队伍,着重加强对这些人员的反洗钱专业知识培训,尽快培养出一支有较高反洗钱水平的人员队伍。要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在辖内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提高基层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促使他们对当前洗钱的严峻形势及反洗钱的重要意义有所了解,让他们能够正确对待反洗钱在工作中形成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从而在工作中,自觉地履行反洗钱的工作义务。与此同时,还应组织、督导基层金融机构培训专业反洗钱人才,通过制定和实施由浅入深的系列培训计划,尽快培养一批反洗钱具有专业技能的业务骨干,对可疑支付交易数据进行精确分析、准确判断,而后可采取主办多层次的反洗钱业务培训班、编印反洗钱教材、组织反洗钱知识竞赛、在金融机构开展巡回指导、案例剖析、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以点带面,丰富和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和技能,全面提升银行业反洗钱工作水平。

[摘 要] 洗钱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不仅影响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还会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产生严重破坏。银行业以货币 资金为主要经营对象,最易于为洗钱分子所利用,因而成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活动的主要渠道。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 不断变化,基层地区的反洗钱工作任务也变得日益繁重。从目前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由于认识 层次、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及技术手段等多方面的原因,基层银行反洗钱工作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对基层银行反洗 钱工作进行剖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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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反洗钱

全文共 12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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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一个再熟悉不过的名字,对于我来说,天天都在与它打交道: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与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这些都是我要做的工作。我喜欢它,因为它是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促进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的保证,更是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客观要求。我自豪,我以我的工作为荣。

然而,就在一年多前,反洗钱对于我来说,是那么的陌生。那时,我刚刚参加工作,作为一名柜员,每天的工作就是存钱、取钱。负责带我的同事告诉我说,人民币五万以上,外币等值一万美金以上都要做联网核查,而且要询问资金来源和用途。另外,对于外币的存取,一定要查询历史记录,超过次数或金额的存取一定要客户提供相关的证明的文件。我那时很纳闷,做这些有什么用?同事告诉我,是为了反洗钱。我又一次纳闷了,反洗钱?就是不能将钱放水里洗吗?同事笑了。

我记得清清楚楚,那天下班,她详细地给我讲解了什么是反洗钱。原来,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她还告诉我,常见的洗钱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各种领域。反洗钱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活动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的一项系统工程。它具有宏观的一面,也有微观的一面;它涉及到理论又涉及到实际;它既涉及到监管当局又涉及到金融机构;它既涉及到法律,又涉及到政策;它既涉及国内,又涉及到国际等。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值得人们去深思和研究。她说,你虽然以前没有接触过它,但是你要知道,作为一名银行工作人员,反洗钱就在我们身边,切不可掉以轻心。

从此,我就特别关照有关反洗钱的案例。深刻的认识到洗钱本身作为一种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及其严重,对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生命以及财产的安全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不仅如此,洗钱活动还削弱了国家对于市场的宏观经济调控效果,严重地危害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干扰了我们正常的生活秩序,还影响了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此后,我常常想,那我们怎样才能有效地开展反洗钱的工作呢?

后来有幸地参加了我行合规部组织的各种反洗钱培训,完成了总行的网络在线培训,并通过网络考试,还学习了其他行的反洗钱经验,使我茅塞顿开,在我们的工作中,一定要注意两点:一是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开展客户身份尽职调查,既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了解客户的真实的身份、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二是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即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若发现可疑的洗钱活动,无须了解洗钱活动背后确切的犯罪性质,亦无须确认洗钱资金来源于犯罪活动。在任何情况下,如有疑问,应当提交可疑洗钱活动报告。前者是我们反洗钱的基础工作,是后者的重要前提;后者则是我们履行反洗钱业务、防控洗钱风险的关键环节。

显然,反洗钱对策远远不止上述这些,反洗钱任重而道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是金融部门所面临的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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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我与反洗钱

全文共 10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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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不仅破坏我国的金融体系,影响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还会对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产生重要的破坏作用。洗钱对一个国家的经济、金融乃至政治秩序和社会稳定都会造成相当严重的破坏作用。有关专家分析,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洗钱,把国有资产变成自己腰包的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通过洗钱,腐败分子把地下收入变成合法收入,非法所得变成合法所得,洗钱成为助长腐败的温床;洗钱让其他国家的“脏钱”得以重回流通并游离于任何统计之外,影响货币需求,并有可能对利率产生冲击;洗钱往往把资金从合理投资转移到低质量投资上,经济增长可能受到消极影响。

一、 动摇社会信用,诱发金融危机,威胁国家的安全

反洗钱的实践表明,金融系统是洗钱犯罪分子利用的主要通道。商业银行作为自主经营的企业,信用是其“生命线”。但是如果有消息披露甘银行被洗钱分子利用,公众将对该银行甚至整个银行系统的信用产生质疑同,动摇银行的信用基础。别外,由于洗钱活动的资金转移完全脱离了一般的商品劳务交易的特点,其资金转移完全受洗钱的需求所制约,因此,资金的流动毫无规律可循,洗钱很可能成为金融危机的导火线。金融机构破产倒闭会带来金融体系不稳定,金融危机的产生必然带来经济的混乱,进而造成政治上的混乱。另外,无论是基地组织还是东突恐怖组织,都需要资金支持,这些资金的转移都是通过洗钱完成的。洗钱已成为反政府组织、国际恐怖组织等获得资金的重要渠道。这本身已经严重威胁到了国家的安全。

二、 造成资本外逃,使腐败资金转移境外,导致社会财富流失

我国的非法资金经过清洗之后,有相当一部分单向流向境外。国际上计算“资本外逃”的最普遍方式是贸易顺差加资本净流入与外汇储备总额增加值之差。有统计表明,目前我国的“资本外逃”数额已经排世界第4位,仅次于委内瑞拉、墨西哥和阿根廷。我国的资金严重匮乏,大量的资金外逃给我国的经济建设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在我国,贪污腐败和洗钱有着密切的关联。腐败分子把贪污腐败得到来的钱转移至境外,再利用我国对外资的优惠政策,以外商的身份回国投资。这样,形成一个权力与金钱互相依存的、里应外合的洗钱链,从而实现对国家和社会财富的赤裸裸的循环侵占。

三、 助长刑事犯罪,破坏社会稳定

如果洗钱过程非常顺利,就为犯罪分子的下一次犯罪提供了资金支持,将会进一步刺激犯罪分子的犯罪欲望。比如黑社会就通过洗钱为其发展寻得了掩护资金,这样就容易形成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从而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和不安定因素,扰乱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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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反洗钱征文600字

全文共 1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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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不仅影响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还会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产生严重破坏。银行业以货币资金为主要经营对象,最易于为洗钱分子所利用,因而成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活动的主要渠道。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 不断变化,前台网点作为反洗钱(更多请你搜索:WwW.HAOWoRd.Com)工作的“第一线”,抓好基层网点对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但在邮储银行的网点反洗钱工作中,反洗钱部分制度可操作性不强、营业人员技能水平偏低等制约了反洗钱工作的实际效果。从邮储银行网点反洗钱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反洗钱工作仍面临着诸多问题和难点,亟待加强与改进。 随着新版反洗钱系统投入使用,可实现洗钱风险的监测、预警、调查、跟踪、报告等管理机制与处理流程,做到客户风险自动评级,在实现反洗钱数据抽取、报送质量提高的同时,极大减轻分支行工作量,并以此为平台,充分利用科技支撑,发挥枢纽作用,带动全行反洗钱工作开启新局面,实现新跨越。

一、反洗钱系统的实际应用价值

自2014年开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新形势下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要求和全行对反洗钱工作的管理需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启动实施了反洗钱系统重建。目前,已建成了一套全国集中、“管理层级化、功能模块化、操作人性化、数据标准化”的反洗钱系统。本次重建的反洗钱系统应能够灵活扩展通过模块化、参数化和层次化的设计,保证日后可灵活应对人民银行反洗钱相关新政策的变化需要,并能够方便、快捷地将新开办业务的反洗钱需求纳入系统。系统共有293个功能点,69个大流程,78张报表,大额、可疑交易筛选模型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评定模型共计415个。该系统在整合各类邮政金融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的基础上,实现了反洗钱各类监管数据报送、反洗钱工作管理、客户风险等级管理、业务查询、统计分析等反洗钱相关业务处理功能,有效提高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反洗钱工作信息化水平,满足了各级管理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监督、管理、指导等需求。

二、新反洗钱系统的优势

可疑交易识别是网点反洗钱工作的难点,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在于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和落实识别工作。邮储银行自建立了反洗钱监测报送系统以来,将符合18种可疑情形的交易以系统批量筛选和重点可疑黑名单监控为可疑交易数据源,在每个工作日按时上报给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大大提升基层网点工作效率,通过系统录入自动判别,改变以往手工识别的各项繁琐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成本,加强了监督管理,大大提升反洗钱工作健康、有效、持续的发展。

由于新系统开展不久,很多员工对该系统的应用不是很熟练,还不能熟悉掌握新系统的各项操作流程和实际功用,对反洗钱认识不足。希望能够统一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实际操作水平,增强反洗钱意识。

反洗钱,是一项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的全新系统工程,是金融部门所面临的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作为一名邮储员工,我真心希望每一个人都能树立反洗钱观念,全社会都积极行动起来,高举反洗钱的旗帜,支持和配合反洗钱工作,建立起一个协调高效的反洗钱网络。

让我们一起来反洗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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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反洗钱法十周年征文1500字

全文共 17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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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社会对恐怖融资打击的强化和国内洗钱活动的不断猖獗,我国重视和加快了反洗钱的法制建设。继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禁毒的决定》,在其第4条首次将洗钱活动规定为犯罪后,1997年修订的新《刑法》第191条又明确增设了洗钱罪,并于20xx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7条对刑法第191条进行了修改,将恐怖活动犯罪增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建立健全反洗钱法律制度有利于控制反洗钱的违法乱纪行为。

1、完善反洗钱刑事立法。

一是要在《刑法》中明确对洗钱罪的概念进行界定,在犯罪的主观要件上,应借鉴国外有关国家立法,将“明知”改为“应知”,或者直接改为“明知或怀疑”,应明确除了主观上有洗钱目的外,知情而不履行反洗钱法定职责的行为也构成为犯罪,增强相关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反洗钱法律意识;在犯罪的客观要件上,应拓展犯罪行为的范围,至少应将掩饰、隐瞒犯罪人或严重犯罪所获收益的行为纳入到洗钱罪打击之列。二是应适时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与有关国际条约相衔接,使清洗任何严重犯罪收益的行为都构成洗钱犯罪;同时,鉴于我国目前贪污腐败、诈骗和偷、逃税侵吞国有资产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应将通过贪污、受贿、诈骗、偷逃税所得脏钱合法化的行为都规定构成洗钱罪,以有效阻止日益严重的贪污受贿、诈骗和偷逃税洗钱行为。

2、尽快制订颁布专门的反洗钱法。

目前金融系统反洗钱主要依据的“一个规定、两个办法”,其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明显不够。因此,必须尽快制订出台专门调整规制洗钱活动的反洗钱法。鉴于当前国际国内反洗钱斗争需要,国家立法机关也意识到出台反洗钱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反洗钱法的制订纳入到五年立法规划并优先予以考虑。目前,反洗钱法也正在紧张制订之中。专门的反洗钱法不但可以为洗钱犯罪的打击、惩处提供有效的法律武器,也能够对洗钱犯罪的预防起到重要作用。在具体内容上,将来的反洗钱法一方面应将其调整范围由目前局限的金融业主要是银行业扩大到证券、保险以及珠宝、建筑、零售等洗钱高风险行业,甚至会计师、律师、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行业;另一方面,应明确规定反洗钱主管机关人民银行和其他执法部门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分工,并就金融机构和其他高风险行业应承担的反洗钱法律义务和应遵循的原则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应明确反洗钱各部门间协调机制,赋予反洗钱监管机构和有关执法部门足够的监督管理措施和惩处手段,以有效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3、制定、完善反洗钱相关法律制度和行业规则。

一是要完善金融机构反洗钱的《一个规定、两个办法》,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应进一步明确细化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报告标准,使得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在开展不同类别业务时都能得到有所指导;对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内容也应该予以细化明晰,制定通用的、较原则的反洗钱内控风险评价体系标准,并要求各金融机构根据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指导本系统反洗钱工作;明确客户尽职调查的对象、范围、程度,尤其要明确对从事高风险行业人员和政治人物的特别尽职调查义务,要强调发挥客户经理在尽职调查中的作用;应补充有关电子化支付方式、通存通兑等新情况下的反洗钱工作要求和内容;修改有关反洗钱的罚则,使得金融机构违反反洗钱规定应承担相适应的法律责任,促使其重视反洗钱工作。

二是要完善反洗钱相关法律制度和行业规则。反洗钱不是单一的某一项业务管理,而是涉及到金融和其他行业的各种不同业务,因此,应逐步完善防止洗钱活动的相关制度和行业规章。控制洗钱迫切需要限制银行保密的范围,除在专门的反洗钱法中应明确金融机构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信息报告义务外,还应该在金融法的基本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中作出明确规定;要尽快修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要求银行加强对客户现金缴存尤其是大额现金缴存来源的审查和报告制度;完善有关账户管理和结算的规定,建立实时账户管理系统和预警系统,对账户的违规提现和违规转账等行为实行实时预警;同时,应加强个人储蓄账户的管理,修改《储蓄管理条例》中的有关无记名存单的规定,避免与《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的冲突。

三是要修订有关行业规则,解决法律规定和行业规定的冲突。目前主要是要尽快修改“一个规定、两个办法”中对违反反洗钱有关规定的罚则,强化处罚力度,完善反洗钱工作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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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银行反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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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洗钱现场检查和案件协查工作已开展了5年,积累了不少经验,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邮储银行反洗钱工作依然处在初级阶段,且有诸多不足之处。尤其是在当今非法洗钱无孔不入,不法分子手段层出不穷,金融机构防不胜防的情况下,笔者归纳亟待解决的问题,道出以下“三问”,寻求“三策”,以期更好地推动邮储银行反洗钱工作开展下去。

一问“人”。“人”是反洗钱工作的核心从业者,“人”的主观能动性决定着反洗钱工作的成败。虽然邮储银行已初步建立起反洗钱内控制度,但担负此项工作的核心从业人员还存在着业务知识欠缺,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兼职人员较多;部分从业人员警惕意识不强,工作策略不当等问题。许多职工的观念还存在转型不到位的现象,对反洗钱工作的敏感性不强,以为反洗钱工作都是领导层应该处理的事,有些从业人员甚至为了完成余额增长任务,放宽对客户的审核条件,容易让不法分子钻空子。

二问“法”。“法”为正义的天平,只有严格遵守执行,才能维持“法”的尊严。我国出台了《反洗钱法》,但在贯彻的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很多法律规章得不到有效落实,使得反洗钱工作体系不够顺畅。如在调查客户资金来源方面,客户有时候不愿意填写或告知其资金来源、用途等相关信息,而反洗钱人员、柜员为防止客户投诉,仅凭个人主观猜测判断来填写相关单据,这就容易造成客户信息的偏差或错误。同时,目前许多内部规定以及操作流程还没有通过相关的制度规定来确定或明细,容易造成反洗钱从业人员遇到不常见问题时无从下手,只好为洗钱者开“绿灯”。同时,因为“人”的警惕意识有待提高,造成了反洗钱监管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漏洞。如反洗钱检查存在“一阵风”现象,没有做到持之以恒,做不到全员全程监控等。

三问“技”。唯有先进的技术才能适应邮储银行转型的需求和未来发展的需求。目前,邮储银行反洗钱技术手段还比较传统,还存在以手工操作为主、以技术手段甄别为辅的状况;一些硬件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控手段比较落后,还要以人为方式来进行收集、统计并甄别、判断是否可列入可疑交易报告,存在工作量大且效率低、处理时间过长等问题。

围绕上述“三问”,寻求“三策”,笔者认为,要加强“人”的管理,提高“人”(即反洗钱工作核心从业人员)的执行能力;加强“法”(即《反洗钱法》)的落实,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规范的制度保障;提高“技”的水平,改进反洗钱工作的技术手段。

一策“管”。一定要有配套的约束机制加强对“人”的管理,充分发挥并挖掘出“人”的潜力,推动反洗钱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对核心从业人员反洗钱知识的培训,提高反洗钱专业人员业务素质。要放开眼界,吸纳一批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熟悉经济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知识的人才从事反洗钱工作,提高反洗钱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要做好反洗钱工作相关宣传,提高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同时加大邮储银行从业人员排查力度,对一些生活奢侈,明显与其收入不符合、不愿休假的银行职员重点排查,防止他们内外勾结,在银行内部制造腐败,为洗钱不法行为开“绿灯”。

二策“立”。“法”的颁布实施是为了落实执行。要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和法律,让严密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贯穿邮储银行各项业务处理过程中。为此,要理顺反洗钱工作与其他工作关系,从大局出发贯彻落实《反洗钱法》,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做好《反洗钱法》及监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解释工作,争取客户的理解与配合;改革金融系统内部客户保密制度,细化保密制度的司法解释,使金融保密制度不成为洗钱者进行洗钱活动的“保护伞”。同时,加强反洗钱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及时出台新业务反洗钱规定,让反洗钱从业人员有法可依。

三策“改”。改进目前相对落后的“技”,用先进的“技”推动反洗钱工作进一步开展。要提高反洗钱技术手段含量,节约反洗钱人工成本,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完善反洗钱客户管理系统,发挥非现场检查技术功能;加强信息平台开发与交流,电子稽查系统与反洗钱客管系统相结合,加强与人行征信系统、公安犯罪记录系统、工商登记管理系统、税收征管系统的对接工作,做到实时互联、资源共享,提高反洗钱从业人员的客户身份识别能力。

温馨提示:

技术水平的高低决定了银行业务发展的方向,而反洗钱工作又需要依靠技术手段来实现。面对不法分子洗钱手段的日益先进,银行需要对自身的监控手段和硬件设施持续进行完善和更新。

邮储银行反洗钱系统于2007年11月29日正式向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实现“总对总”数据报送。反洗钱监测系统作为金融客户管理系统的子系统,基于该数据仓库建设而成。系统包括公共功能、数据加工生成、数据确认、数据补正、报文生成、数据报送、数据录入、业务查询、报表与分析、系统管理十大模块。其中,数据加工生成、报文生成、数据补正、数据报送支撑了日常数据的报送工作;数据录入项下的黑名单功能是由基层工作人员分析可疑交易结果后,将符合黑名单标准的交易录入系统,完成系统抽取;总行每日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后,对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反馈的错误回执和补正回执,通过系统下发到基层,由基层业务人员修正有瑕疵的数据,直至收到正确回执。另外,反洗钱系统具备基于邮储银行反洗钱管理工作的统计分析功能。反洗钱系统根据人民银行的监管要求不断升级,具有持续的扩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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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反洗钱征文

全文共 2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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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银行业电子化金融服务的迅猛发展,电子银行已成为当前金融服务的主角。然而,电子银行在为广大客户提供便利、快捷服务的同时,由于其隐蔽性等特点,也可能被金融犯罪分子所利用,充当其洗钱的工具。因此,如何有效避免电子银行业务中的洗钱风险,已成为各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中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电子银行业务中存在的洗钱风险

(一)电子银行业务的特殊性和隐敝性增加了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难度。客户只需要拥有一台连接网络的电脑和一部电话,就可以突破时间空间的局限,随心所欲地完成转账、支付交易。犯罪分子利用电子银行的方便、快捷、可靠、无空间时间限制、客户资料隐蔽、远程操作的特点,从事洗钱活动。而各大银行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却只是意力放在可疑的传统业务上,只关注大额存取款、转账等日常柜面业务,而对电子银行的流水账和分户账缺乏甄别分析,从而漏报或迟报可疑交易行为。

(二)电子银行交易信息无纸化的保存方式增加了对可疑交易监测和核查的难度。电子银行是客户通过网络或电话终端异地远程操作,故客户开户所在银行不能像传统业务受理一样,审查资金用途、金额,客户不能提供签名,也没有柜面录入。客户通过电子银行进行多笔大额资金汇划转账也不容易被察觉,且不用向银行说明资金用途。没有了原始单据,就只能通过流水账和分户账进行分析判断,加大了监测和核查的难度。

(四)电子银行的交易特点使得银行了解客户难。了解自己的客户是反洗钱工作的基础,而电子银行恰恰增加了此项工作的难度。客户不用和银行相关人员见面就可以完成操作,虽然在开设电子银行账户时有提供一些客户资料,签订过一些协议,但资料过于简单,银行也没有定期对电子银行账户客户资料进行核实审查,对于客户的资料变更也无从得知。银行系统内部对于电子银行客户交易情况的记录保存方法也不统一,保存数量不明确,造成目前交易流水记录覆盖以往交易流水记录,增加了基层监管部门对历史交易数据核查的难度,形成了资金监测的“死角”,给洗钱案件的侦破带来巨大的困难。

如沈阳分行协助破获的“5?22专案”,犯罪分子就是通过网上银行在1个月内疯狂转账16万笔,金额达186亿之巨。转账金额限制标准执行不严在一定程度上为洗钱者提供了方便之门,容易诱发洗钱风险。

同时,客户只有在网络银行开户时才与银行发生接触,以后交易都在网上进行,客户几乎完全离开了银行的视线。就算最初开立账户时可辨别客户真实身份,但在以后的网络交易中,使用该账户的交易人可能不是开户人,不法分子可通过各种手段,比如利用他人或虚假账户交易逃避银行监控。

并且,金融业务的自助交易可匿名操作,客户只需借助电话、互联网和自助银行等渠道便可完成划款转账,支付交易过程完全避开了金融机构的监督,给反洗钱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障碍。

(五)电子银行业务因其隐蔽性特点备受犯罪分子青睐

与传统业务相比,电子银行业务采用的是账号(或者id)验证及证书验证方式,只要客户提供正确的账户信息、客户证书和密码,甚至只需输入手机号,银行系统则认可交易操作的有效性。并且,只要在账户余额不透支的情况下,客户便可通过互联网随意地汇划资金,无须注明用途。银行很难对其资金进行事中的监控和事后的分析。

电子银行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局限,客户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通过互联网络或电话完成各种支付交易,实现724小时全天候操作,使洗钱者进行资金转移更加便捷,存在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资金快速转移的极大风险。

二、电子银行反洗钱的对策和建议

(一)增强银行内部合力,提高对电子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重视

金融机构首先要对电子银行洗钱的资金汇划的快捷性、身份运作的隐蔽性、操作地点的任意性给予高度重视。充实反洗钱力量,设立专职人员,确保反洗钱工作尤其是可疑交易信息核查落到实处。同时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新业务进行一次重点排查,重点防范电子银行渠道洗钱风险。其次,各银行要加强反洗钱的内部组织协调工作。由于网上银行的反洗钱工作涉及银行内部诸多部门,应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杜绝工作中互相推诿现象发生,使银行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反洗钱工作。

(二)严把客户的审核关,切实履行“了解客户”义务

银行应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客户调查工作,从源头防范洗钱风险。

首先,在银行开立账户必须通过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验证,并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及开户材料。各级银行要建立统一系统的客户资料库,从了解客户做起,将客户的真实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工作地点、收入等涵盖在客户资料库中,并规定更新年限,对到期的客户资料进行更新。

第二,对电子银行设置严格的准入条件。经严格审核和筛选,符合条件、信誉度好的客户,才能为其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并签订规范、严密的服务协议,以明确责任。

第三,金融机构对开通电子银行业务的账户应适当提高风险等级,并对客户基本信息至少每半年审核1次,经审查认为使用网银业务理由不合理的,应拒绝受理其申请。

第四,在客户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后,银行发现客户的交易行为违反协议、交易情况存在疑点,应暂停或中止其电子银行业务,从源头缩小洗钱活动的生存空间。

(三)建立、健全电子银行支付规范,完善内控机制

应建立电子银行风险评估机制,明确电子银行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电子银行业务内部审计、合规和后续评价机制,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且,应针对电子银行的业务特点建立系统化的电子银行反洗钱内部工作机制,细化标准,以利于执行过程中把握政策尺度,保障反洗钱全过程有效涵盖电子银行业务。

(四)提高监控工作水平,加大对电子银行业务的监控力度

金融机构加强对从事反洗钱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在可疑交易数据的监控、上报工作中明确建立人工识别流程。改变单纯依靠系统提取数据上报的做法,做到系统提取与人工甄别相结合,避免上报垃圾信息。针对电子银行业务开发实时监控软件,对开通电子银行业务的账户实行实时监控,依靠现代化的监测手段增强反洗钱监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可疑交易的报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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