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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球雾霾地图发布 中国大陆雾霾惊人推荐7篇 作文通用20篇

导语:让我们行动起来,做一个有礼貌的人,来继续传承中华的传统美德。下面网推荐中国的传统文化作文,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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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我想对你说

全文共 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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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大家可能非常熟悉。某些早晨,当我们打开自己家的门时,他便呈现在我们眼前。有些同学会感到非常好玩,但你们还没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近些年来,随着空气质量逐渐恶化,雾霾天气现象出现频率越来越高,它们在人们毫无防范的时候侵入人体呼吸道和肺叶中,从而引起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血液系统,诸如咽喉炎、肺气肿、哮喘、鼻炎、支气管炎等炎症,长期处于这种环境还会诱发肺癌、心肌缺血等情况。

雾霾我想对你:你危害着全世界的人民,你给人民带来的只有痛苦。你让人感觉是一件很纠结的事,你赶走了蓝天,吞噬了阳光,让我们的生活危机四伏。

我记得在我五、六岁的时候,天还是那么蓝,草还是那么绿,可现在浓密的雾霾还在笼罩着城市,差距为什么就这么大呢?那些企业、厂子们你们摸摸自己的良心,你对得起广大的中国人民吗?你们为了自己的利益,来破坏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你们花这样的钱很舒坦吗?不光是厂子,每个人都要爱护环境,不要让雾霾再这么“猖狂”。 减少污染源,削减大气污染物是解决雾霾天气的根本之道,也是原平市迫在眉睫的大事,它需要我们每个人都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多植树,少砍伐;多步行,少开车;多节约,少浪费;多环保,少污染;只有这样,才会还原平蓝天碧水,还我们健康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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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热词二雾霾

全文共 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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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榜理由】:最辛酸

“厚德载,自强不吸,头苦干,再创灰黄!”2013年,这条标语终于不再是北方的专利,大江南北,一起过上了“雾以吸为贵”的生活。帝都人民望着不知所措的魔都人民说:“让你们成天笑话北方人土,这回大家一起土。”知道汪峰为什么冬天这么点儿背吗?因为他已经被霾在了春天里……

【上榜感言】:希望这个词永远消失在今后的热词榜上!它不仅致癌,还让人感觉不会再爱了,雾霾再不治理,一见钟情这个词就要在中国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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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我眼中的雾霾作文300字

全文共 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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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眼中的是像空气中的魔鬼;我眼中的雾霾是时好时坏的;我眼中的雾霾是玩抓迷藏的好工具。

我在早上从宿舍出来时,我只能隐隐约约的看见大家的影子。我突然想起了在网上看到的话,我就按照上面的做了。到我们去吃饭时,从教室出来时,我发现现在看到的雾霾比早上时的更大,快到伸手不见五指的地步了。在今天有的同学生病了,我想应该是有雾霾的原因吧!这时,我感觉雾霾好像是空气中的魔鬼,不知不觉的就让同学生病的。

在课间时,有的同学在玩抓迷藏。等他们玩完时,我问了其中的一位同学说:"你觉得好玩吗?为什么好玩呢?”他答道:“很好玩啊!因为今天有雾霾,有了雾霾的话我们随便的躲在一个地方找我们的人就找不到我们了。”听他回答完我的问题,我有感觉雾霾好像玩抓迷藏的好工具啊!

我眼中的雾霾既有好处又有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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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我眼中的雾霾

全文共 3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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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乡是美丽的冰城哈尔滨,它四季景色宜人,空气新鲜。可不知是什么时候魔女闯进了这个美丽的城市,整个城市变得乌烟瘴气。人们出门必须戴口罩,医院的呼吸道科也是人满为患。这是什么原因让可怕的魔女闯进来的呢?

原因之一是人们不注意保护环境,乱砍乱伐树木。其次汽车尾气的排放,居民供暖煤炭的燃烧,还有一些不合格的化工厂排放的废气,这致使大气环境受到严重的污染,久而久之便形成雾霾天气。雾霾里含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以及颗粒物,对人体的健康的危害性极大,轻者导致呼吸道感染,重者死亡。真是太可怕了!我们怎么能让雾霾来伤害我们的健康呢?

不,不能,所以我们大家要行动起来,保护我们的大气环境,多植树,出门少开车,尽量乘坐公共汽车,尽量使用太阳能等无污染或污染小的能源。我相信通过大家共同的努力,我们的大气环境会很快的得到改善。为了我们美丽的家园和我们的身心健康。大家一起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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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中国城市偏见地图出炉

全文共 11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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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百度搜索出品的《枇杷来了》汇集《奇葩说》人气选手马薇薇、肖骁、姜思达获得众多网友的关注。节目现场,三人对话百度人工智能小度机器人(简称:小度),并解读由百度搜索、百度大数据部联合提供数据支持绘制出的中国城市偏见地图。节目延续了《奇葩说》脑洞大开、麻辣呛声的说话风格,现场金句不断,爆笑搞怪。

节目以嘉宾讨论为主,并配合答题竞技的形式为观众呈现2015年中国城市“偏见”地图。三位嘉宾主持需要根据题板上给出的城市名称以及热点事件进行讨论,最终每人选出一个可以代表2015年该城市的“偏见”标签。选择后,将由小度机器人公布正确答案。

2015中国城市“偏见”地图是百度搜索基于海量大数据,以地域为维度,对各地人们搜索行为的特点用“偏见“标签的方式进行趣味化展示,从而反映出各省市的关注焦点。在《枇杷来了》节目中,除了提及北上广一线城市的“偏见”标签之外,还包含了陕西、贵州、四川、黑龙江四个特色大省。网友可以在百度搜索“回顾2015”、“中国偏见地图”、“印象中国”、“枇杷来了”等关键词观看节目,了解城市“偏见”地图。

提起北京,很多人会不自觉地想到今年由于多次严重雾霾所导致的红色预警,并有多张反讽图片流露至网络,网友齐齐转发,因此,在《枇杷来了》节目中,嘉宾肖骁和姜思达都选择了寂静岭作为北京地区的“偏见”标签。然而,马薇薇却根据题板所给出的北京地区关键搜索词,如:出行,摇号,汽车,房价,雾霾,明星吸毒等,选择了“千古操心人”的标签。“这房价、雾霾、摇号,你哪个不得操心啊?操心的人生不需要解释。”马薇薇解释道。就在嘉宾们众说纷纭之际,小度机器人的眼睛变成小桃心并根据百度搜索的结果公布了第一轮题目的答案:“北京2015年的“偏见”标签词是‘操心人’。“

相比北京的“千古操心人”,上海地区则是有着很大的差异。2015年,上海地区的热点事件关键词主要集中在金价、新版人民币100、AB大婚、专车合法、自贸区等,众多热点事件中,“金价”和“新版人民币100”则成为了上海人民的主要搜索关键词,因此被赋予“全国富联”的标签。

随后的题目中,广州因为城市的快速运转,加班成了白领们的家常便饭,因此,“熬夜加班狗”成为了广州地区的专属标签。因为网民对于肉夹馍的制作标准搜索火热,陕西地区的“偏见”标签被趣味性地冠名为“肉夹馍立法”。贵州、四川、黑龙江的地区标签则分别为“众筹初体验”、“任性创业”以及“五常大米甄嬛传”。

百度此次推出的中国“偏见”地图,以地域为维度,通过用户行为大数据分析用户个性画像,以趣味大数据形式体现中国各个地域网民们的关注导向,真实还原不同地域的价值观。百度一直致力于“让大数据落地”,比如此前上线“疾病预测”等一系列产品,实时提供多种流行病的发病指数,将搜索大数据实际应用到疾病医疗体系中,让百度搜索大数据发挥最大价值,令普通公民享受到科技带来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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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雾与霾作文800字

全文共 8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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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还是往常的时间醒来,看见外面还是一片漆黑,难道才刚刚过了五点?看看表,已经五点四十分了。虽奇怪,但还是按照平常的习惯收拾好准备上学了。母亲突然叫住我,拿出口罩,让我戴上。

今天气很大,路上的一切都是朦胧的。我揉揉眼,还是如此。向前走了一段,忽然发现,骑车的、走路的,不是戴着口罩,就是用手捂着嘴。偶然间瞥了一眼手表,发现快迟到了,我便加快速度往学校赶去。

从学校“解脱”时已是傍晚,路灯洒下的孤零零暗黄色的光,不远处的立交桥上车来车往,响声不断,显得渠水更加孤寂。穿过繁乱的车辆群,到达马路隧道口,抬头,不禁停住了呼吸:朦胧的烟环绕在隧道山洞里,黄色的光给了人较为宽阔的视野,更为那视线尽头的出口增添了神秘感。我不由得感叹道:“真美!”

悠悠地驶进隧道,我看着自己的影子忽大忽小,有时像个孩童,有时却像个年过花甲的老人。我有些恍惚,或许,这隧道是一个未开启的时光机。走过这隧道,我或许就到了自己的未来。未来的我是什么样的?是否达成了我最初的愿望?当穿过隧道之后,一切又成了泡影。我回过神来,顿了顿,向家驶去。

天色渐晚,我加速向前,不一会又被路旁的树迷住了——风轻拂过,树叶发出“窸窸窣窣”的优美乐曲。有的树叶经不住风的温柔与自由的诱惑,离开了大树,随风飘扬。这本是很平常的秋色,但在黄色的暖光和雾的衬托下,显得荒凉又孤寂。抬头看看天上的月亮,不那么明亮,却因为这雾感觉分外好看。车的鸣笛声将我唤醒,想到自己一人站在那里,一动不动,不知被多少人行了注目礼,脸有些发烫,飞快奔回家!

回到家时,大厅的灯还亮着。我把车推进门,边把书包递给母亲,边说:“今天的雾,真美!”母亲笑道,“这不是雾,是。霾是由空气中的灰尘、硫酸、硝酸、有机碳氢化合物等粒子组成的,会对人体的呼吸道造成伤害。”我不由感叹道:“原以为这朦胧的雾很美,谁料竟然对人类健康有危害!”

看来,看事情不能只看它的表面,要看清它的实质。不然就会被它美丽的外表所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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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关于雾霾的

全文共 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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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天空是那么的灰蒙蒙。瞧,那飘扬的马尾辫,通红的手掌,瑟瑟发抖的身躯,那个女孩就是我。我要顶着去上学。

一出门,被污染的空气就直钻我的鼻孔,使我不停地咳嗽。那时的我多么想放弃啊,可是为了学习,我还是顶着雾霾去上学了。我想:人们应该吸取教训,采取一些有用的方案。

经过一路的灰尘,我终于来到了学校。一进校门,只见灰尘覆盖,门边的柳树拿树叶当口罩,小鸟不停地流着鼻涕。

我不停地奔跑着,不知不觉便到了教室。一切都是那么熟悉:黑板,讲台,课桌,书本,这一切都使我感到温暖。

这一天,我顶着雾霾去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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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热点一、全球媒体瞩目中国开“新药方”

全文共 5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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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期以来,世界经济增长乏力,一些经济体甚至出现了经济倒退。反观中国,虽然受到内外环境影响,经济有所下行,但是依然保持了稳定的中高速增长。中国作为世界经济“稳定器”和“发动机”的作用日益加强。此次G20杭州峰会正好搭建了一个平台,让中国智慧可以助力世界经济发展。

习近平主席在B20峰会上的主旨演讲引起广泛关注,“真诚”、“务实”、“全面”、“鼓舞人心”成为各界评价这次演讲使用的最多的词汇。

“习近平主席的讲话向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注入了信心,”法国国际问题专家、中欧论坛创始人戴维·戈塞说。印度尼西亚世界事务理事会执行主席易卜拉欣·优素福说:“习近平主席为世界经济开出的药方对于恢复世界经济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同样,习近平主席在G20峰会上的开幕词也被广泛关注,习主席在开幕词中用“三个新起点”展望中国未来,用“四个建设”发挥G20担当并开出全球药方,用“三个共同”寄语G20 。

西班牙《国家报》报道说:“作为G20主席国,中国不仅展示了其在外交和世界经济上的重要性,还展现了积极为全球经济治理作贡献的意愿。G20已经不仅仅是七国集团(G7)的扩展,而是真正的全球经济治理中心。”

埃及《金字塔报》援引埃及财政部长阿姆鲁·加里希的话说,G20杭州峰会为埃及等国提供了同世界各国深化经贸合作的机会。深化世界经济改革对推动发展至关重要,是“强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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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雾霾作文200字

全文共 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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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地上起了一层层白茫茫的

早上,我穿上衣服,拉开窗帘一看。哇!雾真大。天灰蒙蒙的,地湿湿的。整个大地都朦上了一层层面纱。

九点钟,妈妈带我去买书,走在路上,雾霾就像白色的牛奶,把整座城市浸泡在牛奶里,所有的汽车、自行车,所有的行人都在“牛奶”中穿行。

没多久,太阳渐渐升起,在雾霾中露出半张小脸,通红通红的。从那神奇有脸庞上发出光和热。给人们带来生机和美好。

漫天的雾霾全散了,绿树青山显得格外新鲜、明净,仿佛刚刚用水洗过的一样。

今天的雾霾多么壮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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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雾霾作文350字

全文共 3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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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周的杭州的非常严重,我们学校已经停止了一切户外活动。老师说杭州的雾霾PM2·5数值已经突破了记录,空气已经达到了严重污染的程度。

雾霾里包含着什么呢?我跑去问爸爸,爸爸说:“雾霾里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等,反正都是危害人体健康的东西吧!”

过了一会儿,雾霾向我们这儿飘来了,我急忙戴上口罩,这时爸爸说:“这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我问爸爸:“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爸爸回答说:“意思就是说你戴着口罩也没有用,因为雾霾无处不在的,我们人就是无处可躲的,所以你戴着口罩只不过少吸了些雾霾罢了。”“原来如此啊!”

这几天晚上,我咳嗽很厉害,爸爸忙带我去医院。谁知,医院人山人海,雾霾居然能让这么多人生病,所以我一定要保护环境,让雾霾不再出现,保护我们美丽的地球,我们共同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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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雾霾,你别来作文450字

全文共 4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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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里,车辆慢如牛。寒潮来袭,万树琼花落枝头。谁料世间坎坷,环境污染严重,何时才到头。霜降平原路,雾凇点清秋”。

“愁难断,恨难收,白了头。治理之路,环保部门应牵头。踏去巫山白雪,梦游华山日出,盛世上新楼。华夏不平路,政策改神州”?

这是网友们因城市雾霾严重而用水调歌头改编的一首词,它表达了人们对雾霾的无奈。

什么是雾霾呢?雾霾是特定气候条件与人类活动相互作用的结果,高密度人口的经济及社会活动必然排放大量的细颗粒(pm2·5),一旦排放超过大气循环能力和承载度,就极易出现雾霾了。

如果把雾霾天气比喻成坏事,那就是坏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雾霾中,交通是最不便的,灯光,树影都模糊了,开着车灯都看不清,能见度特别低,在这种天气中,是非常容易出车祸的。寒冷的冬天,雾霾中的人们呼吸更是雪上加霜,容易得呼吸系统的疾病。所以说雾霾不好。那我们就要好好爱护环境,少开车,施工工地多洒水,少起扬尘,多种树,慢慢改善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让我们期待雾霾明年,不,后年、干脆永远都别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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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我眼中的雾霾

全文共 3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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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学校里起了,不,是起了。老师给我们布置了一篇关于霾的作文。

听一个同学说,雾和雾霾是有区别的:雾是浓浓的白色的;而霾是有着昏黄色的化学物质的有害气体组成的,含有程度很高的Pm2.5,有毒,所以出门要带“防霾口罩”。而且雾有一定的范围,霾没有。

那霾又是由什么而来呢?原来,许多化工厂排出的废气和废水中含有大量有毒物质,它们被从废水中飞起中随水蒸发掉混进空气中导致雾霾形成的。

所以,我建议国家停下一些工厂。可为什么那些老板为什么要开工厂呢?还不是他们为了利益不惜一切代价。那些老板为了金钱不懂得爱护地球。

除了工厂,还有伐木场把很多树木砍掉去买,还说是造家,可他们哪里知道我们的家早已经建好了,但动物的家就毁了,我们为什么就谁都做不到“将加人,先问己”的这个道理呢?

如果可以,我愿不惜一切代价将地球的环境变得美好。让雾霾,沙漠化,酸雨这些东西离开我们宝贵的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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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雾霾的作文

全文共 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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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的上午,我又像以前一样早早的起床了,当我准备背包去上学的时候,爸爸说:“我宣布今天因为天气不用上课了。”我听了后半信半疑地问:“真的吗?”爸爸拿出手机给我看短信,我一看,呀,真的,有学校的短信,不上课。

那雾霾是什么啊?我带着疑问,问爸爸。爸爸说,你到阳台上向外看看就知道了。我跑向阳台,向外一望,呀!外面雾蒙蒙的,黑乎乎的看不清楚。近一点的东西只能看见轮廓,远一点地方的东西就看不清楚了,远处的高楼和紫金山都看不见了。这时爸爸也走了过来,他说:“你看到的就是雾霾,走,我们外出买菜去。”我随爸爸走出家门,天不像以前一样碧蓝了,空气不像以前一样清新,汽车都开着灯行驶,小鸟们飞来飞去,像是找不到家了。整个天空就像被灰色的笼子罩住了一样。再看看人们都带起来口罩,可我没有口罩,吸了几口气,空气真难闻啊,有一种难闻的烟味,我忍不住咳嗽了好几下。我想:以前大家都不爱惜环境,吸烟,汽车尾气这些都会污染环境,现在这么差的空气会让人生病,比如:感冒、发烧、咳嗽。

我想对那些污染空气的人们说:将污染空气的不好的行为都改掉吧。以后,我们要多坐公共交通工具,少开车,过年不要放鞭爆,多多种树,整治雾霾,让我们多呼吸新鲜空气。让我们一起来做一个文明的“环保小卫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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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雾霾作文500字

全文共 6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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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段时间,电视上提到了一个我从未听过的词语“”。我一直很好奇,到底什么才是雾霾天呢?我的心里一直有这样一个疑惑。

今天早上,当我伏在窗边眺望远方时,意外地发现窗玻璃上多了一些颗粒状的小水珠,细细端详,每一颗小水珠里都包含着一团小小的黑色灰尘微粒,我很奇怪。再放眼往远处看,高大的楼房仿佛系上了一条条轻柔的白纱,霓虹灯点缀的彩带也越发缥缈起来;停车场上过往的车子也开启了雾灯,射出的灯光如同一根根光柱。天渐渐暗了下来,窗上的水珠越集越多,慢慢地,小水珠吮吸得越来越大。窗外的一切是那么的静谧美好,我不禁也被深深吸引了……就在这时我听见爸爸说:“哎!今天又是个雾霾天气,空气不好一定要带上口罩呀!”哦!原来这就是雾霾天气呀!

吃完早点,刚出门,就发现天黄黄的,太不对劲了!原来的雾白白的,像一条白白的围巾!可今天的雾却是黄色的,好似那条围巾沾上了沙土似的。走着走着,就感觉胸口很闷,看东西就像飘起来似的,头晕晕的。天空中飘的不知是泥土还是灰尘,有一丝恐惧。天空灰暗,空气潮湿,给人一种很压抑的感觉。到了学校,同学们都在讨论这件事,这时我才真正地知道了什么叫“雾霾”。原来,所谓的雾霾就因为空气中悬浮着大量的烟、尘等微粒遇到水气而形成的混浊现象,使视线模糊并导致能见度下降。怪不得窗玻璃上有星星点点的微粒,原来是空气中的灰尘在作怪啊!

因为现在空气污染越来也严重,所以雾霾天气就越多,危害也会越大。有时会使汽车不能开,飞机不能降落。要减少雾霾天气,我们必须保护环境,多植树多种草才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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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中国反恐法全文发布完整版

全文共 149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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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五章 调查

第六章 应对处置

第七章 国际合作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

第三条 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本法所称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第四条 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军事等手段,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

第五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制敌、保持主动的原则。

第六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

第七条 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八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分工,实行工作责任制,依法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并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部署,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动配合机制,依靠、动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民或者机构实施的恐怖活动犯罪,或者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恐怖活动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刑事管辖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本法第三条的规定,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外交部门和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对于需要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应当向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应当立即予以冻结,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被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认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申请复核。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复核,作出维持或者撤销认定的决定。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作出撤销认定的决定的,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资金、资产已被冻结的,应当解除冻结。

第十六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管辖权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于在判决生效后需要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的,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反恐怖主义意识。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恐怖活动预防、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文化、宗教、互联网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加强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十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发现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删除相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网信、电信、公安、国家安全等主管部门对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有关单位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进行调查。对互联网上跨境传输的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电信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阻断传播。

第二十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前款规定的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第二十一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第二十二条 生产和进口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

运输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

有关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严密防范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扩散或者流入非法渠道。

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可以决定对生产、进出口、运输、销售、使用、报废实施管制,可以禁止使用现金、实物进行交易或者对交易活动作出其他限制。

第二十三条 发生枪支等武器、弹药、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失的情形,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依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作、生产、储存、运输、进出口、销售、提供、购买、使用、持有、报废、销毁前款规定的物品。公安机关发现的,应当予以扣押;其他主管部门发现的,应当予以扣押,并立即通报公安机关;其他单位、个人发现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恐怖主义融资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可以依法进行调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第二十五条 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资金流入流出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第二十六条 海关在对进出境人员携带现金和无记名有价证券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发现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应当立即通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符合反恐怖主义工作的需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组织、督促有关建设单位在主要道路、交通枢纽、城市公共区域的重点部位,配备、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等防范恐怖袭击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宣扬极端主义,利用极端主义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发现极端主义活动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将有关人员强行带离现场并登记身份信息,对有关物品、资料予以收缴,对非法活动场所予以查封。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宣扬极端主义的物品、资料、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九条 对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和监护人对其进行帮教。

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加强对服刑的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的管理、教育、矫正等工作。监狱、看守所对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根据教育改造和维护监管秩序的需要,可以与普通刑事罪犯混合关押,也可以个别关押。

第三十条 对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在刑满释放前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服刑期间的表现,释放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等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应当听取有关基层组织和原办案机关的意见。经评估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向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安置教育建议,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于确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在罪犯刑满释放前作出责令其在刑满释放后接受安置教育的决定。决定书副本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被决定安置教育的人员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安置教育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安置教育机构应当每年对被安置教育人员进行评估,对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安置教育的意见,报决定安置教育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被安置教育人员有权申请解除安置教育。

人民检察院对安置教育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活动、设施等确定为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报本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备案。

第三十二条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二)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

(三)指定相关机构或者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四)实行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完善内部安全管理;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相关标准和实际需要,对重点目标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保障相关系统正常运行。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

对重点目标以外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单位、场所、活动、设施,其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第三十三条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对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当调整工作岗位,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

第三十四条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航空器、列车、船舶、城市轨道车辆、公共电汽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营运单位应当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掌握重点目标的基础信息和重要动态,指导、监督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履行防范恐怖袭击的各项职责。

公安机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重点目标进行警戒、巡逻、检查。

第三十七条 飞行管制、民用航空、公安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空域、航空器和飞行活动管理,严密防范针对航空器或者利用飞行活动实施的恐怖活动。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在重点国(边)境地段和口岸设置拦阻隔离网、视频图像采集和防越境报警设施。

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应当严密组织国(边)境巡逻,依照规定对抵离国(边)境前沿、进出国(边)境管理区和国(边)境通道、口岸的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物品,以及沿海沿边地区的船舶进行查验。

第三十九条 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恐怖活动人员和恐怖活动嫌疑人员,有权决定不准其出境入境、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或者宣布其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第四十条 海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发现恐怖活动嫌疑人员或者涉嫌恐怖活动物品的,应当依法扣留,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

检验检疫机关发现涉嫌恐怖活动物品的,应当依法扣留,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旅游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境外投资合作、旅游等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中国在境外的公民以及驻外机构、设施、财产加强安全保护,防范和应对恐怖袭击。

第四十二条 驻外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和应对处置预案,加强对有关人员、设施、财产的安全保护。

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四十三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实行跨部门、跨地区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统筹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搜集工作,对搜集的有关线索、人员、行动类情报信息,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统一归口报送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

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建立跨部门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对重要的情报信息,应当及时向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对涉及其他地方的紧急情报信息,应当及时通报相关地方。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依靠群众,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基层情报信息工作力量,提高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能力。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事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因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依照前款规定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反恐怖主义应对处置和对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十六条 有关部门对于在本法第三章规定的安全防范工作中获取的信息,应当根据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的要求,及时提供。

第四十七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以及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有关情报信息进行筛查、研判、核查、监控,认为有发生恐怖事件危险,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应对处置措施的,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可以根据情况发出预警。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通报做好安全防范、应对处置工作。

第四十八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履行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义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调查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接到恐怖活动嫌疑的报告或者发现恐怖活动嫌疑,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迅速进行调查。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嫌疑人员进行盘问、检查、传唤,可以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虹膜图像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和血液、尿液、脱落细胞等生物样本,并留存其签名。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通知了解有关情况的人员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地点接受询问。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相关信息和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嫌疑人员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情况复杂的,可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其危险程度,责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遵守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约束措施:

(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指定的处所;

(二)不得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从事特定的活动;

(三)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特定的场所;

(四)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活动情况;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公安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其遵守约束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采取前两款规定的约束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不需要继续采取约束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侦查。本章规定的有关期限届满,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的,应当解除有关措施。

第六章 应对处置

第五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恐怖事件应对处置预案体系。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针对恐怖事件的规律、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分级、分类制定国家应对处置预案,具体规定恐怖事件应对处置的组织指挥体系和恐怖事件安全防范、应对处置程序以及事后社会秩序恢复等内容。

有关部门、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应对处置预案。

第五十六条 应对处置恐怖事件,各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指挥机构,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人可以担任指挥长,也可以确定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指挥长。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恐怖事件或者特别重大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的涉及多个行政区域的恐怖事件或者重大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由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挥。

第五十七条 恐怖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立即启动恐怖事件应对处置预案,确定指挥长。有关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织,按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和指挥长的统一领导、指挥,协同开展打击、控制、救援、救护等现场应对处置工作。

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对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必要时调动有关反恐怖主义力量进行支援。

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

第五十八条 发现恐怖事件或者疑似恐怖事件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处置,并向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发现正在实施恐怖活动的,应当立即予以控制并将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尚未确定指挥长的,由在场处置的公安机关职级最高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员。公安机关未能到达现场的,由在场处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职级最高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员。现场应对处置人员无论是否属于同一单位、系统,均应当服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指挥长确定后,现场指挥员应当向其请示、报告工作或者有关情况。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境外的机构、人员、重要设施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恐怖袭击的,国务院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商务、金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旅游、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启动应对处置预案。国务院外交部门应当协调有关国家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境外的机构、人员、重要设施遭受严重恐怖袭击后,经与有关国家协商同意,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组织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派出工作人员赴境外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第六十条 应对处置恐怖事件,应当优先保护直接受到恐怖活动危害、威胁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六十一条 恐怖事件发生后,负责应对处置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决定由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对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封锁现场和周边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在有关场所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三)在特定区域内实施空域、海(水)域管制,对特定区域内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

(四)在特定区域内实施互联网、无线电、通讯管制;

(五)在特定区域内或者针对特定人员实施出境入境管制;

(六)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抢修被损坏的交通、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八)组织志愿人员参加反恐怖主义救援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九)其他必要的应对处置措施。

采取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应对处置措施,由省级以上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决定或者批准;采取前款第六项规定的应对处置措施,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决定。应对处置措施应当明确适用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二条 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以及其他依法配备、携带武器的应对处置人员,对在现场持枪支、刀具等凶器或者使用其他危险方法,正在或者准备实施暴力行为的人员,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紧急情况下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第六十三条 恐怖事件发生、发展和应对处置信息,由恐怖事件发生地的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发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恐怖事件,由指定的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不得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在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过程中,除新闻媒体经负责发布信息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批准外,不得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

第六十四条 恐怖事件应对处置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帮助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生活、生产,稳定受影响地区的社会秩序和公众情绪。

第六十五条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给予恐怖事件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适当的救助,并向失去基本生活条件的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及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卫生、民政等主管部门应当为恐怖事件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心理、医疗等方面的援助。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恐怖事件立案侦查,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依法追究恐怖活动组织、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对恐怖事件的发生和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评估,提出防范和应对处置改进措施,向上一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

第七章 国际合作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合作。

第六十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政策对话、情报信息交流、执法合作和国际资金监管合作。

在不违背我国法律的前提下,边境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或者中央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与相邻国家或者地区开展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交流、执法合作和国际资金监管合作。

第七十条 涉及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司法协助、引渡和被判刑人移管,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经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可以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七十二条 通过反恐怖主义国际合作取得的材料可以在行政处罚、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我方承诺不作为证据使用的除外。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将反恐怖主义工作经费分别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国家对反恐怖主义重点地区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对应对处置大规模恐怖事件给予经费保障。

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建立反恐怖主义专业力量,加强专业训练,配备必要的反恐怖主义专业设备、设施。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指导有关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力量、志愿者队伍,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七十五条 对因履行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或者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七十六条 因报告和制止恐怖活动,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作证,或者从事反恐怖主义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经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被保护人员;

(三)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变更被保护人员的姓名,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前款规定,采取不公开被保护单位的真实名称、地址,禁止特定的人接近被保护单位,对被保护单位办公、经营场所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以及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七十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反恐怖主义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开发和推广使用先进的反恐怖主义技术、设备。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履行反恐怖主义职责的紧急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

因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补偿。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第八十一条 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或者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二)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三)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共同生活的;

(四)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生活习俗、方式和生产经营的;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六)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

(七)煽动、胁迫群众损毁或者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

(八)煽动、胁迫他人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的;

(九)煽动、胁迫未成年人不接受义务教育的;

(十)其他利用极端主义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

第八十二条 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窝藏、包庇,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未立即予以冻结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八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依照规定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二)未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停止传输、删除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关闭相关网站或者关停相关服务的;

(三)未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情节严重的。

第八十五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第八十六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的;

(二)未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

(三)未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四)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第八十八条 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

(二)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

(三)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

(四)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

(五)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的;

(六)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的。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未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九条 恐怖活动嫌疑人员违反公安机关责令其遵守的约束措施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九十条 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 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九十二条 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阻碍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九十三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从事相关业务、提供相关服务或者责令停产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有关证照或者撤销登记。

第九十四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有关部门接到检举、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检举、控告人。

第九十五条 对依照本法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收缴的物品、资金等,经审查发现与恐怖主义无关的,应当及时解除有关措施,予以退还。

第九十六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本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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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走出雾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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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听人开玩笑说,生活在石家庄的人都是神仙,整天都腾云驾,好不逍遥自在。虽然这只是个笑话,其讽刺意味显而易见。

每天早晨干,我一睁眼,看到的不是五彩斑斓的世界,而是灰蒙的一片。绿树被雾夺去了生机,小鸟的歌声也被雾霾所掩盖。我无奈的叹口气,又开始了格式化的一天,洗脸,刷牙,吃饭,上学……

走出家门,一股刺鼻的味道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冲入了我的鼻腔中。赶忙戴上口罩,向学校走去。大街上,我唯一看见的景象就是浓重的雾霾包裹着人们的身躯,人们一个个迈着沉重的步伐向前走着,笑容被口罩遮住。世界是灰色的,我们的心情也是灰色的。

在校园里,总是能看到我们班的一些同学,带着口罩打羽毛球,跳跃不像以往那样轻盈,被沉重的雾霾舒服了脚步,彼此的欢笑声淹没在烟雾中。

“为什么会这样”我不禁想到这仅仅是自然现象吗?化工厂的废气,汽车的尾气,都是造成雾霾的罪魁祸首!

我们大家想必都意识到了这一点。道法自然,清新的环境才是我们日常生活的重中之重。行动起来,还自己一个阳光明媚的健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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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雾霾作文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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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早上,我起床时,发现窗外灰蒙蒙的,没有了蓝天白云,我想:“真是说来就来啊!”

当我准备出门去上学的时候,雾霾并没有减少,反而越来越多。我打开房门,出去一看,仿佛整个城市都被笼罩在灰尘里,我只好拿出口罩戴上,心里在默默的想:雾霾可真是一个坏孩子,总是跑出来,恶作剧一样的让人们唯恐避之不及;但是如果雾霾是一个人放出的废气的话,那我一定要揍他一顿,让他知道我们都不喜欢雾霾。

我在路上走着,空气中漂浮着细小的颗粒,感觉自己的鼻子被塞住了似的,喘不过来气。我边走边看着路上的行人,每个人的脸上都带着厚厚的口罩,都低着头,匆忙的走过,还有一个年轻人东躲西躲,走路都不走直线,可逗死我了。

不一会就到学校了,雾霾也渐渐散去,看到别的小伙伴都带着口罩,心里小小的平衡了一下,不过我也终于可以拿下口罩了,拿下来真的特别的舒服!

有一次,我和爸爸妈妈计划明天出去玩可早上起床一看,外面雾霾好重,外出根本看不清路,所以计划取消了。因此,我郁闷了一上午。

每当我早上起来时,如果雾霾严重的话,我都会产会生幻觉,感觉自己住在了雾霾里。所以每当我看到外面都是雾霾时,我就会把口罩踩上几脚,我讨厌雾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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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1.雾霾

全文共 3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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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过去一年中国社会上最沉重的环境危害。PM2.5是造成雾霾的“罪魁祸首”,它的来源有汽车尾气、道路扬尘和建筑灰尘、工厂超标排放、燃煤取暖烟尘、秸秆燃烧烟尘等。雾霾导致肺癌患病率在个别城市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所有社会公民的身体健康。

雾霾天气的出现,让我们在国家和个体两个层面同时面对一些我们没有认真思考过的老问题。在国家层面上,它催生了环境犯罪司法解释的诞生,对环境犯罪零容忍成了我们社会的共识;在个人层面上,它让我们明白,以追逐个人利益而损害环境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也是法理不容的,破坏环境的结果是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愚蠢行为,因为当环境恶化后,破坏者也要做受害者,它让人们更加明确了个人和社会、和自然的休戚与共的关系,从而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与自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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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我眼中的雾霾

全文共 4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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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正面也有反面。雾霾中含有许多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人类吸了,队呼吸道造成极大的破坏,自从生活中出现了雾霾,人们患肺癌的几率大大增加了,在伦敦曾有一场大雾,大雾过后,人们去医院检查,许多人都患上了呼吸道感染。

正面是:同学们玩一些抓人的游戏,晴天无雾霾时很容易被抓,而有雾霾时,就是在要抓人的后面待着都不会被抓。但有了雾霾,我们只能在教室里待着,不能出去。

网上曾经有一则笑话。以前世界最远的距离是天涯海角,而现在最远的距离是你在我身边我却看不见你。这个段子很搞笑,但也对环境提出了批评。

那些污染空气的有害物质,是从哪里来的,不正是我们人类创造出来的吗?当你们创造那些有害气体时,难道你没有想你的子子孙孙还会在地球!上生活多年吗?你不去为他人着想,也不去为你的子孙着想吗?

在大气中保护我们的臭气层已经破了一个大洞,造成了全球气温变暖,到时候陆地则是一片汪洋大海了。

人类啊!醒一醒吧!不要再所谓的金钱,利益,冲昏头脑,我们应该保护环境,珍爱自然,还我们一个蔚蓝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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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雾霾的作文

全文共 9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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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小时候的记忆中,临泽一直是一个环境优美,有着蓝天白云的旅游城市。每次下完雨后,都是云缭绕,但那并不是,而只是雾,雾带给我们清新、湿润的空气,让我们感觉十分清爽。我们无忧无虑地在空地上玩耍、嬉戏。虽然在电视上看到大城市有雾霾,但是觉着那里离着我们好远,我们不用担心雾霾的出现,更不用担心雾霾对我们身体的危害。

最近这几年里,雾霾已经入侵了临泽,使我们看到蓝天白云的时间越来越少,空气质量越来越糟糕。雾霾竟然发生在了这美丽的城市,竟然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我深切的感受到了雾霾对我们的生活和身体带来的巨大影响。

我见到的最大的一场雾霾就是在下完大雪后,我和妈妈晚上坐舅舅的车去兖州车站接爸爸。晚上,我和妈妈走着,小区已经被寂静笼罩,天色暗黑色,我和妈妈走在漆黑的路上,准备去小区门口找舅舅的车。结果,手电筒连前面的路都照不清,出现在手电筒面前的就是一个个小颗粒,几乎看不见周围的环境。我和妈妈在小区门口等了好一会儿,舅舅的车才来,我和妈妈刚坐上车,感觉更不好了!从车窗向外看,如果走在行车道上,连车旁十厘米的白线都看不清楚,我就和妈妈帮着舅舅看。这时,小汽车已经不多了,主要多的是大车,这些大车总感觉胆子好大,在如此大雾中开的如此快,真是厉害啊!能见度顶多一米,我们提心吊胆地看着后面,不时有车过来,猛不丁地吓我们一跳。我们跟着一辆大货车,只要保持着车距,就不会有危险。这样,大车把大雾给冲开,在后面,雾就少多了。就这样,该拐弯了,这个地方有路灯还好一点,但即使这样我们还是差点迷路。终于到了兖州火车站,接了爸爸,我们又如法炮制从兖州回来。从这可以看出雾霾对人们出行危害有多大!这也大大增加了事故的发生,晚上视野本来就不好,再让雾霾一掺和,视野更加模糊了!

这几天,我们曲阜雾霾越来越严重,几乎几天就有一次雾霾。而且也很大。一有雾霾,就没法户外运动。如果在操场上就会感觉嗓子一吸气就十分难受,都是雾霾惹得祸!下了课,连跑一跑都不行,嗓子就会痒痒,导致不停地咳嗽。也会危及人身健康。一天,我上学去,看到大街上的人都几乎带着口罩,好像不戴口罩就很奇怪似的,我也加入了“口罩一族”,不戴口罩不行呀!

希望大家可以保护环境,不让我们的地球受污染,减少雾霾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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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雾霾的背后作文600字

全文共 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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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贝,快来把口罩戴上”最近几天,从来都反对带口罩的妈妈总是让我带口罩。因为现在淮安的空气质量非常不好,大家总是骂,可是又有谁知道,这雾霾的背后是人们没有环保意识而造成的呢?

外面的天气是一片灰暗,我的心也跟着充满灰意。“唰”一辆大客车从我眼前划过,汽车尾部,有一股黑烟匆匆而上,让原本灰暗的淮安城又“绣”上了一层危害。我捂着鼻子跑走了,这样的环境还能让人生存吗!“咳咳”我随声望去,原来是几个没有带口罩的路人呀。看到他们紧皱着眉头,我忽然想起这样严重的空气污染给人体也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危害——

吸入了太多空气中的细菌,大家都会知道对人体的肺部很不好,并且还会缩短人的寿命,这空气的污染带给我们的危害真的太多了!写到这里,我不由的把笔放下了,望着窗外灰蒙蒙的天空,我的心中不禁多了一丝担心,担心这样的空气到底要延续多久?这雾霾还会带给我们带来哪些伤害?这些雾霾仿佛住进了我的心里,令我陷入沉思……

但世界总是充满希望,每当我走在回家的路上时,总会看见一些身穿有黄色背心的清洁工阿姨们,而只有她们这些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人,才能带给我,带给社会一丝温暖。她们不分白天黑夜都辛勤的劳动,为我们美好的生活做出一身的奉献。如果每一个人都能向阿姨们一样,那这个世界该多么美好啊!我心想这些清洁工阿姨们带给我们多大的帮助啊!

同学们,让我们放下手中和笔,抛下脑后的烦恼抄起“武器”一起保卫我们的环境,我们的地球妈妈吧!就从随手捡起一片纸屑,少开一次汽车,世界将变的如此美好。手拉手,心连心,环保就从我们脚下,起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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