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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球雾霾地图发布 中国大陆雾霾惊人推荐7篇 作文(精品20篇)

导语:让我们行动起来,做一个有礼貌的人,来继续传承中华的传统美德。下面网推荐中国的传统文化作文,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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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雾霾

全文共 10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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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我望着天空中灰色的霾,心灰意冷地埋怨,带上口罩。

我走出家门,行走在被霾包围的小路上,思考着雾霾形成的因由。

邻居王萌瑶刚从书店出来,手捧一本百科书,向我走来。我走上前去,向她道出了困解我已久的问题。

“霾污染主要人为污染源,一次和二次颗粒物的形成,霾污染的主要组成和去向。主要人为污染源是燃煤、工业和汽车尾气。秸秆燃烧是暂时和局部的污染源;扬尘和沙尘主要造成的是粗颗粒物的污染,容易重力沉降和干/湿沉积。沙尘暴有细颗粒物污染问题,但干燥且持续时间较短。从污染源直接排放的烟尘或碳黑类细颗粒物,被称为“一次颗粒物”,也较容易重力沉降和干/湿沉积。但有一部分可能通过其界面的物理化学过程和二次细颗粒物相关。

燃煤、工业和汽车尾气中的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碳氢化物(大量是VOC~易挥发有机化合物),会经历大气输送和化学过程。图中“hn”表示阳光辐射。夏日氮氧化物和碳氢在烈日下可以光化学反应,导致臭氧(O3)浓度高企和霾污染,灰色程度较轻。出国留学网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转化为硫酸滴、硫酸盐、硝酸滴和硝酸盐,是主要的吸湿性强的“二次无机细颗粒物”。碳氢化物经过物理(凝并聚合等)和化学过程,会形成可溶性“二次有机细颗粒物”。国内外大量研究成果表明,重霾污染中pm2.5的主要成分都是硫酸盐、硝酸盐和可溶性有机碳,它们是重霾污染的主凶。细颗粒物干/湿沉积效率很弱,大部分会因气流输送造成区域性污染问题。”

我点点头,望着远处的工业烟囱,陷入了无言的沉思。王萌瑶也许猜到了我的心思,继续道:

“治理雾霾最主要的方法是减少排放。目前各种化石能源的大规模使用是造成雾霾天气的最主要原因。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雾霾问题,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减少排放。大家想想,发电需要燃烧煤,而实际上被燃烧的煤只有不到30%被转化成了电能,其余的都被排放了。汽车、轮船等机械需要石油,同样的,发动机也只是将不足30%的石油转化成了动力,其余的也都被排放了。也就是说我们使用能源是“大手大脚”的,利用的少,排放的多。减少能源的使用是不现实的,而清洁能源远不能满足需求,且价格昂贵。如果现有能源能利用70%,而排放30%的话,环境问题与能源问题会同时得到解决,人类社会也会得到可持续的发展。目前,网络上披露了一种非传统的发动机,是中国人发明的,名叫“往复式转子发动机”,有望实现人类的这一愿望。期望这种机械能早日面世。还有,就是多植树,才能有效地治理雾霾。”

我再一次的点点头,当打开家门时,我将头一转,望向灰蒙蒙的雾霾,突然看到了一束阳光穿透了雾霾的束搏。我笑了,因为不久的将来,一定会看到蓝白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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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雾霾作文200字

全文共 2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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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生活,从我做起”相信这句话人人都听过吧,可是又有几个人可以做到呢,比如说现在的天气天气。

春节这几天有雾霾,相信大家也看到了能见度只有几十米,因为大家放假,有车的开车,那么汽车尾气为也随之增加。今年回奶奶家的时候出租车师傅给我们说他已经看到了五起车祸最严重的是两个车头全部撞坏了,并且高速公路给封了。雾霾不仅会造成车祸,而且还对人体有害呢。现在国家规定大城市不要放炮了原来卖炮都有一条街,现在卖炮的只有几个摊了。

让我们珍惜环境,远离雾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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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雾霾我想对你说

全文共 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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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对你:“杭州本身是一个美丽的城市,还有,‘上有天堂,下有苏杭’的美称,可是,现在杭州的美丽却被灰蒙蒙的你而遮住了。”

“你知道吗?现在人类为了防御你对我们人体的伤害,都戴上了厚厚的口罩,还把门窗锁得紧紧的,我想你也不愿意看到这样的情形,对吗?”

“我知道,我们人类有很大的责任。比如:我们的工业排放各种废气,汽车尾气的污染和乱扔纸屑、瓶子和脏东西等等,一系列因素都会关系到你的危害。但是,我们也是希望这种情况早点恢复,我们不希望你遮住蔚蓝的天空;不希望你掩盖耀眼的阳光;不希望你包围皎洁的月光;也不希望你打扰我们这些趴在夜空下数星星的孩子们。。。。。。”

“我们人类一定会知错就改的,我们会用一切的努力换回美丽、明亮艳丽的家园,养成保护环境的好习惯,我们会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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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雾霾作文800字

全文共 9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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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的清晨,我走出家门。一抬头,就看见一片灰蒙蒙的景象。朝四周望望,什么也看不清。好像整个天地都被笼罩住了一样。道路两旁的树木,朦朦胧胧。只能隐约分辨出那高大的轮廓。路上的大车小车都像挂着红灯笼,缓缓向前。路上来来往往的行人也“消失”了,只听见“哒哒哒”的脚步声。

看着眼前的一切,这乌蒙蒙的东西是吗?雾是一种自然现象。是白色的,相对湿度达到百分之百,空气中的水便会凝结成细微的小水滴悬浮在空中,使地面水平能见度下降。而眼前的东西既有点浑浊又十分厚重,还有些呛鼻。难道这就是污染空气的雾吗?到底什么是雾霾呢?它有多大的危害?它是怎么形成的?我们又能为赶走雾霾天气做出哪些力所能及的事呢?

这些问题缠着我整整一天,回家后我迫不及待的把这些问题“倾诉”给了网络,让它为我解答。呵!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呀!原来这个乌蒙蒙的东西就是雾霾!雾霾常见于城市,是一种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湿度介于80-90%之间的大气污浊视野模糊,这种大气一般是由雾和霾的混合物行成的。而且,雾霾还是污染天气。是危及人体健康的隐形杀手!雾霾是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与PM2。5四种成份组成。其中,PM2,5对环境与人类的影响力最大,这种颗粒直径小于2。5微米,本身即是一种污染物,又是重金属,多环芳氫等有害物质的载体,危害巨大。

所以,雾霾天气应减少出门,外出戴口罩,以防污染物由口鼻侵入肺部,注意饮食,平时要多喝水,及时补充维生素D。雾霾天气时,空气中的污染物很多,应及时关闭门窗,避免室外的污染物进入污染室内空气,诱发急性呼吸道和心血管疾病的发生。雾霾的形成有五个原因:一、大气气压低,空气不流动是主要因素,由于空气的不流动,使空气中的微小颗粒聚集漂浮在空气中;二、地面灰尘大,空气湿度低,地面的人和车流使灰尘搅动起来。三、汽车的尾气是主要污染物,近年来城市的汽车越来越多,排放的汽车尾气是雾霾的一个重要因素;四、一些工厂制造的二次污染;五、冬季取暖排放的CO。2等污染物。原来,雾霾的成因主要是我们人类自己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造成的。

我们离不开赖以生存的地球,保护环境与维护生态平衡的重任自然落到我们肩上。让我们绿色出行,减少尾气排放。为赶走雾霾尽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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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雾霾作文400字

全文共 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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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但是现在的环境却越来越差,小孩们开始有各种疾病,一出去,就总能听见“咳咳咳……”。让我最讨厌的是这种天气,因为雾霾是一种毒气,吸入身体,会对我们人体造成很大的伤害,而且也会给我们带来各种生活上的麻烦。比如,原来的春天,我们会跟爸爸妈妈一起晒着太阳,一家人去踏青,感受生活的美好,而现在却只能和爸爸妈妈在阴黑的天气下去吸黑黑的霾,整个心情都是黑黑的。

那么可怕的雾霾是从哪里来的呢?爸爸妈妈的小汽车尾气排放,逢年过节燃放烟花爆竹,乱砍滥伐树木,公共场所吸烟……这些都会造成雾霾的产生!

了解它的来源后,我们要做些什么呢?

首先要做的就是保护好自己,平时要多吃些豆腐,雪梨,莲子,银耳等。

其次,我们可以从小事做起,可以多植树,参加一些绿色环保的活动为保护环境出一份小小的爱心。虽然我们不能马上阻止雾霾的出现,但是,我相信,一点一滴会凝聚成大力量,环境终将因我们的努力而改变。保护环境,就从阻止雾霾开始,从身边的绿色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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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雾霾作文500字

全文共 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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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早上,我起床时,发现窗外灰蒙蒙的,没有了蓝天白云,我想:“真是说来就来啊!”

当我准备出门去上学的时候,雾霾并没有减少,反而越来越多。我打开房门,出去一看,仿佛整个城市都被笼罩在灰尘里,我只好拿出口罩戴上,心里在默默的想:雾霾可真是一个坏孩子,总是跑出来,恶作剧一样的让人们唯恐避之不及;但是如果雾霾是一个人放出的废气的话,那我一定要揍他一顿,让他知道我们都不喜欢雾霾。

我在路上走着,空气中漂浮着细小的颗粒,感觉自己的鼻子被塞住了似的,喘不过来气。我边走边看着路上的行人,每个人的脸上都带着厚厚的口罩,都低着头,匆忙的走过,还有一个年轻人东躲西躲,走路都不走直线,可逗死我了。

不一会就到学校了,雾霾也渐渐散去,看到别的小伙伴都带着口罩,心里小小的平衡了一下,不过我也终于可以拿下口罩了,拿下来真的特别的舒服!

有一次,我和爸爸妈妈计划明天出去玩可早上起床一看,外面雾霾好重,外出根本看不清路,所以计划取消了。因此,我郁闷了一上午。

每当我早上起来时,如果雾霾严重的话,我都会产会生幻觉,感觉自己住在了雾霾里。所以每当我看到外面都是雾霾时,我就会把口罩踩上几脚,我讨厌雾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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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关于雾霾的作文

全文共 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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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我拉开窗帘,啊,好大的!我兴奋地穿好衣服,走出了家门。

放眼望去,只见雾遮住了天地,笼罩了世间万物。远处耸立的高楼现在奇迹般地消失了,有的只能看到一大片阴影,有的躲在雾中不见了踪影;路边的树木也不知到哪里去了,只见一片白乎乎的影子时隐时现;小路的尽头原来是一大片田野,现在也没有了,只看见曲曲折折的小路直入雾海,似乎伸向朦胧的天边,看不到尽头。路上的车辆像从别的空间来的,总是先冒出两只朦朦胧胧的“眼睛”,然后钻出半个车身,最后全身才缓慢地从雾中显现出来。车开得那么慢,总是大声呜叫着,生怕出什么意外……我揉揉眼睛,确定自己不是在做梦。

几个小孩子从雾里突然冒了出来,这儿跑跑,那儿跳跳。他们一边做腾云驾雾、翻筋斗的动作,一边兴奋地大叫着:“我变成孙悟空啦!看我能上天入地!”他们奔跑着,欢呼着,兴奋极了。我也被他们的快乐感染了,是啊,这多像仙境啊!我把眼前的大雾幻想成了九天上的云海,把自己想象成了天上的神仙……我陶醉在雾海里,做着腾云的姿势,慢慢向前走。

忽然,我听见了雾中几个行人的议论声。一个人说道:“这大雾天气,真是讨厌啊!雾里有很多对身体健康有害的烟尘,吸入体内会引起许多疾病呢!听说江南有几个城市因为重度雾霾,中小学生都停课了!”另外一个人应和道:“是啊!还不是那些可恶的工厂搞的鬼!他们只顾眼前利益,把废气直接排入大气,不形成雾霾天气才怪哩!”“排放的汽车尾气也是雾霾形成的一个因素。”雾中我看不见他们的脸,但议论声我听得尤其清楚,于是我从“仙境”一下子回到“人间”。是啊,这看似有趣的雾,其实是一个无形杀手!雾霾的成分是灰尘、硫酸、硝酸、有机碳氢化合物等,人吸入肺部后会引起许多慢性疾病,危害身体健康。人是所谓的万物之灵长,竟肆无忌惮地破坏大自然。造成这种雾霾天气的正是我们人类自己,雾霾就是大自然对人类的报复。

我不禁仔细思考起来,眼前的迷雾哪里是仙境啊,分明是悄无声息的魔鬼。我们人类是不是应该好好反省自己的所作所为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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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雾霾的作文1000字

全文共 9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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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炮隆隆,不知不觉大街上已经荡然无存,归心似箭的游子们,带着老婆孩子,和一年用难以表达的苦赚来的钱,在一度清风中骑着摩托回家了。身处昆山,即清静了许多,可是不知疲倦的依然辛勤的工作着,一层白雾笼罩着红色春地,不以让人失去一丝丝情调,但鞭炮声也不停的铺满了过年的氛围,震响天宇,但是2015年的地球,似乎并不乐意聆听这喜气洋洋的炮声。

2013至2014年,雾霾的身影席卷而来,不时白雾漫天,不时呼吸困难。新春来临之际,鞭炮的引燃必不可少,但现在空气质量就像漏斗一年比一年差,也许你常常在浏览器上看见:今天的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儿童老人不可停留于室外。那么,人们为何还要将鞭炮烟花点燃呢?一旦点燃,空气将会二次污染,全国的排量,将会影响空气!影响呼吸!影响儿童的未来!

保护环境这句话也许已经让人听得厌烦,但是这是人类生存的必备条件,和在地球上生活的资格。放鞭炮也是过年的代表性的活动。那么,又该说到怎么预防,一切切都是我,你,他所有人的“功劳”,汽车尾气、工业排放、建筑扬尘、垃圾焚烧,如果我,你不丢掉在手上刚用完的卫生纸,不丢刚吃完热腾腾红薯的塑料袋,但我和你还是没扔向绿色的垃圾桶,让它们躺在了马路。也许你和我要去离家半公里的超市,但我们都选择了坐小轿车,汽车的排放,又一次抹脏了透明的空气。作为小学生,也许建筑不会经常来我们家做客,但我们可以选择实用的,对于自己刚好的,不接近奢华,如果我们要求不高,建筑工们也没必要建造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一切一切都只要我们每一个人,包括老师,教授,领导,明星,甚至习近平,李克强,所有人都应该做好地球给予我们的使命!

虽然放爆竹影响了空气质量,可是爆竹是中华民族的独特的民族风俗,放爆竹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也增添了世界文化大花园的活力,我们应该不仅用前所未有的韧劲和毅力,心无旁骛,还要用永不妥协的生命力去美化环境,还要去保护好中华民族的独特习俗,不过量排放!

雾霾中的鞭炮,你可以选择污染环境,也可以保护环境以及保护风俗,雾霾影响着我们,刻不容缓的需要我们去保护,空气质量需要提高,雾霾来袭,也是地球危险的警告!现在,收起你正在丢失垃圾的手,扔进垃圾桶,地球将会变绿,everybody将会向你微笑!

保护环境,不说为了别人,就说为了自己吧,让自己的未来充满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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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有关雾霾作文400字

全文共 6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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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间,我们美丽的风景被天气所覆盖,全国的很多城市都陷入了一片雾蒙蒙的境地。雾霾天气所带来的影响,除了空气质量差了,日常出行等也成了一种困难,这对于人们的影响不用多说,相信你也知道。

近年来,雾霾天气不但严重的影响了空气的质量,更是容易引发哮喘等疾病的主要来源。雾霾天气的空气中,包含了一些尘土形的微小颗粒,这些微小的颗粒是我们用肉眼无法看见的。这些微小的颗粒足以使人们得上肺病。它们,可称得上是无形杀手。那么,雾霾天气究竟是由什么而引起的呢?其实,雾霾天气就是由汽车尾、炒菜的油烟、还有吸烟吐出的烟、烟花的烟形成的,从而引发雾霾天气的出现。

不要说雾霾天气是杀手,更不要说雾霾天气很可怕,其实,真正的凶手还是我们人类,是人类不懂得保护环境,是人类要破坏自己的家园,所以才引起雾霾天气,这些都是人类自食其果。

当然啦,现在的局势还是无法挽回,我们还是可以阻止雾霾天气的。我们可以把汽车改成骑自行车;可以不吃炒菜,吃炖菜;可以戒烟或可以把吸完烟的烟头仍到垃圾桶里;可以少放烟花爆竹;还可以多种植花草树木,来净化环境。只有我们选择低碳生活,才能阻止雾霾天气的发生。有时候,我真希望,汽车里喷出来的不是难闻的尾气,而是淡淡的芳香,烟囱里吐出来的不是浓浓的黑烟,而是晶莹的露珠。我真希望,我们的家园能变得树更绿、花更红、小鸟的歌声更动听、更悠扬。

我在这里倡导大家,一起行动起来,保护我们生活的环境,一起走出雾霾天气,让我们的家园变得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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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有关雾霾的作文:穹顶之上

全文共 9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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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外的天,是灰蒙蒙的一片,乳白色的把所有的物体都笼罩了起来。一切的一切,都好像浸泡在牛奶中。——题记

今年我和爸爸一起去北京看鸟巢,飞机穿行在丝丝缕缕的云层之间,美极了,我望向窗外,天空真美,如同处在宫崎骏的天空之城上。

穹顶之上是澄碧的蓝天——正如我所见,蓝,毫无杂质的蓝。而穹顶之下,地面上属于我们的天,却是灰的。

近两年,“雾”这一词语成了热门话题。而柴静自费拍摄的雾霾调查纪录片《穹顶之下》,也再一次将环境污染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雾霾的出现,就像把童话变成了噩梦,人们不能不在“山色空蒙雨亦奇”中戴上口罩。

雾霾究竟是什么呢?雾霾是一定气候条件与人类活动相互作用的结果,高密度人口的经济和社会活动必然会排放大量细颗粒物(PM 2.5),如果排放超过大气循环能力和承载度,细颗粒物浓度将持续积聚起来,此时如果受天气等影响,极易出现大范围的雾霾。因为雾霾,我和爸爸去北京时特意准备了口罩,却也起不到多大的作用,汽车尾气、扬尘、违规厂房等污染,导致北京的天是雾蒙蒙的,大白天的能见度也不是很高,医院也因空气污染患呼吸道疾病的人,也越来越多,此前,爵士歌手佩蒂·奥斯汀就是因北京雾霾哮喘病发,被迫取消演唱会。

雾霾如此严重,环境如此糟糕,而我们的国人仿佛只想到现在,只想到自己,只想着眼前的利益,呜呼!我泱泱大国就不能出现几个柴静吗?我们不呼吸行不行?不行!这固然是很不现实的,我们暂时没有能移居到别的星球的能力,我们需要的不是回避现实的乌龟缩壳的心态,而是要有像英国这样勇于破釜沉舟的意识,他们能在痛定思痛的基础上改变了本来上风明显的支柱产业,大力改变蓝天白云的纯净度,回报他们的不是国家的落后,而是惊人的经济发展速度!

城市的崛起和发展固然是一个国家繁华进步的重要标志,但是和生命比起来呢?我们的选择和意识决定了本身的命运。所以,从现在起,不要让绿色出行,低碳环保成为一纸空谈,行动起来,举报那些违规,,走出家门,向不懂、不理解、不愿去做的人们去宣传低碳健康的生活方式:做一个心中有蓝天,有祖国的志愿者……这些我们都能做,并且都应当作。

假如人人都能行动起来,我坚信,总有一天,世界不会再有灰色的隔阂,穹顶之下,我们同呼吸同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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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雾霾的作文

全文共 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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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刚听了天气预报,说会连续几天都会有,温馨提示外出要戴口罩,开车注意安全。听完后,我便不解的问妈妈为什么我们要戴口罩?雾气蒙蒙的好像到了我们梦想的仙境般。妈妈回答,雾霾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伤害。

我这才知道,原来雾霾对人体有很大的伤害,由于有的工厂排放污水和废气,或没有经过达标后就排放。还有汽车排放的尾气等这些都会造成雾霾有力的‘杀手’。雾霾中含有细小的pm2。5的有害小颗粒,是我们看不到摸不着的。但是能够吸入人体当中,如果严重会造成肺部感染甚至死亡。还记得英国的那场最大雾霾中,夺取了一万多人的生命。因为雾霾还引起了许多的交通意外。现在花、草、树也大大减少了,前几天有一个报道“只有一棵树,但有一排的小狗在排队等候者上厕所,还说‘现在交通拥挤,上厕所也要排队。’”这说明树木越来越少了,如果有树木那我们环境也会好,那雾霾也会减少。想到这,我想起了我和我的家人,因为我家住在农村,父母来种一些玉米维持生活,秋收后就会有焚烧秸秆的现象,不但会引起难闻的味道,第二天也会有雾霾产生。还有在春节期间我们小孩子会喜欢放烟花,大人也会放一些爆竹,这样都会引起雾霾。原来雾霾竟还与我有关。

所以我倡议,工厂的污水、废气经达标后在排放,少开私家车外出,尽量用步行代替、骑单车、或乘汽车。我们还要告诉父母及其他人不能焚烧秸秆,告诉其危害性。这样一传十,十传百,焚烧秸秆的人将会越来越少,雾霾也将会越来越少。春节期间,尽量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可以用别的方式来迎接好运。我们还要多植树、种花,不要乱砍滥伐。来美化我们的环境。

如果我们能够做到这些,那么我们的天空将会更蓝,云朵将会更美,水将会更清,雾霾将会越来越少,可能,有一天,我们真的成功了,雾霾将会永远消失在我们世界当中。我们生活会越来越好,生活的家园会越来越美丽。让我们共同努力,携手打败雾霾。创建我们美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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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雾霾又来了

全文共 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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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铛!铛!铛!”的袭击给南京市等地区敲响了环保卫生的警钟。雾霾既给我带来了喜和乐,也带来了忧愁。不过什么事雾霾呢?在写主题之前,还是让我们了解一下吧!妈妈抢着说:“我知道,雾霾就是雾和汽车尾气加化工厂排放的废气再加上焚烧秸秆合在一起而形成的”。当然妈妈只说对了一半,通过查电脑我知道:1.的确是空气污染严重,但霾并不只是这些,它是空气中的灰尘、硫酸、硝酸和有机碳氢化合物等粒子。准确的说,其实雾霾就是雾和霾的合体。先不说这么多了,开始进入主题吧!

喜与乐

“由于雾霾严重,中小学生不用上课。”南京市中小学生听到这句话可能所有南京市的中小学生高兴的要命,当然一听到这个消息我也很高兴,因为我可以好好地睡上一觉了,不过忧愁还在后面嫩!如果想知道我的忧愁是什么,就到下一段去找答案吧不过庆幸的是老师每天布置的作业还蛮少的当然了!在家里的这几天也不能放松下来。嘿嘿!我正打着自己的小九九哩!放假这几天,肯定不少同学认为连放4天,先玩上三天,后学上一天,然后有两种可能:1.到最后一天又想,早上先玩会儿,晚上再学习,2.或许他们猜错了,可能放2天而已,而他们收到老师短信时,已是深夜,就没有时间复习了。所以英语听写两颗星我拿定了。老师还在网上打趣道:十年前我们抗击非典,十年后我们抗击雾霾加油!

忧愁

雾霾给我带来了不少的喜和乐,同时也给我带来了更多的忧愁。明明不用上学,我却还要陪着老妈东奔西走、“颠沛流离”。这是为什么哩?因为,我老妹3周岁了,要带她去体检和打预防针哇!回想起从前坐公共汽车不要,我吐死就怪了!再加上这几天,天天雾霾,空气质量差,一不小心就会有感冒的风险。瞧!我已经开始咳嗽了。空气中又掺杂这一种不知名的怪味,可能是焚烧秸秆的味道使人的心情不好。真不知道,现在就趁这个样子了,以后我们的子孙后代该怎么办呢?

我希望大家能够一起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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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走出雾霾

全文共 1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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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又是一个大天。窗外,浓重的雾里,高楼大厦隐匿于阴沉的亮灰色中。思绪像刚被关进牢笼的小鸟,只能在数米之间可视的范围内飞快地舞蹈。

岁末年初,这样的雾霾天气并不少见。这让我想起了著名的“雾都”——伦敦。“雾都”时代是人类社会高速发展的时代:工业革命的蒸汽机带动了整个世界的运转,一个终世放羊的农业岛国迅速成为世界的中心,民主冲破封建社会的封锁茁壮成长。

人类有权利为自己自豪:与其他动物相比,人类会制造和使用工具。科技是人类对使用工具进行的总结、升华,它为人类的不断强盛提供着源源不断的活力,它是推动时代发展的最强大的发动机。

科技带给我们全新的生活:没有月光的夜晚,我们使用灯光;寒冰凝涩的深冬,我们使用炉火;相距万里的两地,我们用火车、飞机连接彼此,用电话、网络拉近心灵……我们畅享科技带来的快乐,这些看似平常的科技发明已从根本上改变了我们的生活。

人类有权利为自己骄傲:科技的发展解放了生产力,也成功解放了人类的创造力。只有科技才能使生产力飞跃,只有生产力发展才能让人们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伴随着科技的蓬勃发展,人类开始在更广阔的精神领域中驰骋,自由舒展着灵魂的翅膀,人类的文化事业也兴盛起来了。

我们可以尽展历史的画卷:文艺复兴初期,文学三杰薄伽丘、但丁、比特拉克用尖锐的笔锋书写人性的觉醒,打破了基督教会对西欧文化教育长时间的垄断。后期艺坛三杰达芬奇、米开朗基罗、拉斐尔运用精巧的笔法、独到的视角表达着人性的智慧与荣耀。文艺复兴兴起的人文之风反过来又极大地刺激了科技的革新。在这一思潮的感染之下,伽利略、开普勒、牛顿、玻尔、达尔文等各个领域的科学奇才用自己的智慧探索着浩瀚而美丽的世界。也正是他们的理论成就为日后的革命斗争、思想自由与人文解放奠定了基础。

科技与人文互相促进,它们的步伐注定是螺旋上升的。科技揭示了自然的未知,为人文创作提供了新鲜的原材料,而人文创作对科技材料的剔选与升华,也为科技创新充实了天马行空的创造力。

“雾失楼台,月迷津渡,桃源望断无寻处。”我们无可选择地发现:我们前面的路似乎并非如我们想象的一马平川,我们的心情也似乎无法永远地保持轻松愉悦。窗外的雾霾倔强地散发着呛鼻的气味,路人捂住了口鼻。科技是柄“双刃剑”,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了这样的比喻:科技可以为人所用,造福于人;它也可以刺伤它的主人。科技的发展带动着人文的繁荣,我们应该感谢它的慷慨。然而,我们又似乎需要诅咒它。它捆绑了我们的生活,它在我们的世界里越来越多地扮演着指手画脚的角色。在现代科技的框架约束下,人文的发展似乎是“千朵万朵压枝低”,但最终脱不出一个套路:人文逐渐变得急切、浮躁,冲动,而脱离了生活的根基。

我们应该感谢科技,它服务社会、创造繁荣,但又让我们陷入了迷茫:昔日繁华的“雾都”也正是肺炎、霍乱等恶魔恣意屠命的战场。“雾都”象征着维多利亚时代社会的繁荣,铺天盖地的烟雾却让那颗大西洋的宝珠——伦敦覆盖了一层千疮百孔的外衣。曾经噬伤上百万人的烟雾似乎已经成为历史,但它却永远是压在我们心头的痛。毋庸置疑,科技的发展改善了我们的生活,但它也渐渐地支配了我们的生活。玛丽?雪莱的小说《福兰克斯坦》中,主人公福兰克斯坦执着于科学的追求,他实现了人类几千年的梦想——复活生命,但他复活的第一个生命便毁灭了他的人生。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亲人倒在自己亲手创造的生命中,这位科学巨人是应该欣喜,抑或忧伤?在无尽的悲痛与迷惘中,他只能选择抑郁地死去。

面对灰蒙蒙的大雾,我不知道说什么。迷茫?踌躇?我不知道。对于雾墙的那一端,我无法看透。以我所知,我难以了解未来是如何。曾经所说的现代化的未来是那么令人充满希望,现在却在雾气中模糊,渐行渐远。

我想,窗外的雾天应该还会持续。如果,汽车仍旧密集地运行,化工厂仍旧恣意地排污,人们仍旧视若无睹,情况只会更加糟糕。2012年冬天的北京,只有五天时间,人们可以看到阳光。我想说,科技只是人们探求美好生活的工具,生活的改善才是根本目的,而人文的进步是对科技与生活的升华。

雾霾遮挡了我们的视线,但它却无法也不会尘封我们记忆中那唯美的唐诗宋词。希望我们的生活不要再成为其他事物的附庸,让人文的枝叶植根生活的土壤。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地享受生活、享受人文、享受科技带来的益处。希望我们终能走出雾霾,看到一个明晰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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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雾霾的作文

全文共 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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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早已习以为常了吧,他既是我们的“伙伴”每天陪伴着我们,还是一位不速之客。

雾霾每天围绕着我们,使天空阴沉沉的看不见一点云彩,小鸟也搬了家,逃进了森林。它的危害很大,让肺炎发病率更大,他给大家带来了无数危害,但人们无动于衷。工地污染严重,黄标车在公路上肆意乱开,给天空的污染带来了许多问题。

但人类却始终不改。仍然随意排放着pm2。5等许多有害气体。人们本可以改过自新让天空重新回到那原本的湛蓝,空气可以变得更加清新,但人们屡教不改。国家早已发动了号召,但那些公司却为了财产偷偷摸摸的排放不好的气体。有些公司为了省钱,不安装过滤器气体。这些公司火上浇油,为天空的更差添了分力。

那些人明明知道雾霾不好,却依然对雾霾依依不舍,不愿离开他们。

他们为什么不能跟雾霾说再见,最好永不相见,贡献自己的那一份力量,哪怕十分微弱。人们多么希望能跟雾霾再见,但却不能实现愿望,这渺小的愿望。

大家一定要共同团结,让雾霾离开我们的生活,让他永不回来,让大家一起动员起来,和我们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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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雾霾的作文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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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天如同一块灰色的幕布笼罩了,整个杭州城,她散布在大街小巷,看似很美,但他并不是李清照笔下的“薄浓云愁永昼,瑞脑消金兽中。”的雾,而是霾。

看似雾与霾十分相似,其实他们大有不同,雾是由水蒸气遇冷形成的小液滴汇聚而成的,然而霾则是由一些小微粒构成的。

雾霾有很大的危害,例如,吸入人体呼吸道后,会对人体有害,长期吸入甚至会至人死亡。那么,如何免于受它的危害呢?显然要从根源上解决雾。那么雾霾,又是如何形成的呢?是一些人类对空气造成的污染形成的。

雾霾的形成主要是由于汽车尾气,工厂排放的废气与冬季取暖排放的污染物。这都是因为人类自己的行为造成的,但可笑的是,这些行为反而损害的正是我们自己的利益。不过这也说明了一点雾霾的治理,要靠我们自己。面对于雾霾,我们应当做什么呢?其实我们只需要做一些微小的举动就可以改变现状。可是,我们并没有这么做。

那么,反观其他的事情像霾这样被人类创造出来的危害,真的少吗?并不是这样的。

许多像雾霾一样,笼罩在社会上空的灾害并不少见。只是正如我们把霾当成无害的雾一样,我们把这些还未显现的灾害当成了一种正常的现象,当成了没有危害的。但真的没有危害吗?正如被当成雾的霾,依然有霾一样的破坏力,这些被我们当做无害的潜在的危险,也具有极大的破坏力。

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做呢?其实我们要做的非常简单,只要我们从小事做起,做好日常的一些小事,就可以了。

愿笼罩在天空中,弥漫在街道里的雾霾,早日消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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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夺命的雾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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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是因为空气中漂浮着很多细小的连肉眼都看不清的小颗粒而造成的,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出行造成严重困扰。为了减少空气污染,提高空气质量,减少雾霾,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这个春节做起,用实际行动来倡导绿色环保理念,少放一串鞭,少一点污染,少一片雾霾,给天空增添一抹蓝,让我们在蓝天白云下幸福生活。在此,我发出倡议,今年春节,我们来做一回“弃炮族”,不放鞭炮,远离雾霾,过个环保年。

雾霾天气我们该如何预防呢?

一、在家不要出来活动,告诉老人、小孩要懂得保护自己。

二、在雾霾天气里,减少出行,出行的时候要带上口罩,避免将空气中的微小颗粒吸入肺中。

三、在雾霾天气里,在家不要开窗换气。

雾霾天气里,我们不但要会“防”,还要能“攻”:

一、新春佳节里,首先我要做到不放鞭炮,并且劝阻亲朋好友不吸烟、不放鞭炮。

二、尽量绿色出行,用自行车代步,少用汽车,不排放尾气,不吹起公路灰尘。

三、节约用电,节约能源,化工厂要提高排放废气的处理能力。

四、多种植绿色植物,净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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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中国反恐法全文发布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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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五章 调查

第六章 应对处置

第七章 国际合作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

第三条 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本法所称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第四条 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军事等手段,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

第五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制敌、保持主动的原则。

第六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

第七条 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八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分工,实行工作责任制,依法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并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部署,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动配合机制,依靠、动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民或者机构实施的恐怖活动犯罪,或者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恐怖活动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刑事管辖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本法第三条的规定,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外交部门和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对于需要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应当向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应当立即予以冻结,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被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认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申请复核。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复核,作出维持或者撤销认定的决定。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作出撤销认定的决定的,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资金、资产已被冻结的,应当解除冻结。

第十六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管辖权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于在判决生效后需要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的,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反恐怖主义意识。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恐怖活动预防、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文化、宗教、互联网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加强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十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发现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删除相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网信、电信、公安、国家安全等主管部门对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有关单位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进行调查。对互联网上跨境传输的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电信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阻断传播。

第二十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前款规定的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第二十一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第二十二条 生产和进口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

运输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

有关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严密防范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扩散或者流入非法渠道。

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可以决定对生产、进出口、运输、销售、使用、报废实施管制,可以禁止使用现金、实物进行交易或者对交易活动作出其他限制。

第二十三条 发生枪支等武器、弹药、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失的情形,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依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作、生产、储存、运输、进出口、销售、提供、购买、使用、持有、报废、销毁前款规定的物品。公安机关发现的,应当予以扣押;其他主管部门发现的,应当予以扣押,并立即通报公安机关;其他单位、个人发现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恐怖主义融资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可以依法进行调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第二十五条 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资金流入流出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第二十六条 海关在对进出境人员携带现金和无记名有价证券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发现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应当立即通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符合反恐怖主义工作的需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组织、督促有关建设单位在主要道路、交通枢纽、城市公共区域的重点部位,配备、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等防范恐怖袭击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宣扬极端主义,利用极端主义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发现极端主义活动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将有关人员强行带离现场并登记身份信息,对有关物品、资料予以收缴,对非法活动场所予以查封。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宣扬极端主义的物品、资料、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九条 对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和监护人对其进行帮教。

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加强对服刑的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的管理、教育、矫正等工作。监狱、看守所对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根据教育改造和维护监管秩序的需要,可以与普通刑事罪犯混合关押,也可以个别关押。

第三十条 对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在刑满释放前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服刑期间的表现,释放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等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应当听取有关基层组织和原办案机关的意见。经评估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向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安置教育建议,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于确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在罪犯刑满释放前作出责令其在刑满释放后接受安置教育的决定。决定书副本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被决定安置教育的人员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安置教育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安置教育机构应当每年对被安置教育人员进行评估,对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安置教育的意见,报决定安置教育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被安置教育人员有权申请解除安置教育。

人民检察院对安置教育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活动、设施等确定为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报本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备案。

第三十二条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二)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

(三)指定相关机构或者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四)实行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完善内部安全管理;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相关标准和实际需要,对重点目标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保障相关系统正常运行。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

对重点目标以外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单位、场所、活动、设施,其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第三十三条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对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当调整工作岗位,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

第三十四条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航空器、列车、船舶、城市轨道车辆、公共电汽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营运单位应当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掌握重点目标的基础信息和重要动态,指导、监督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履行防范恐怖袭击的各项职责。

公安机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重点目标进行警戒、巡逻、检查。

第三十七条 飞行管制、民用航空、公安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空域、航空器和飞行活动管理,严密防范针对航空器或者利用飞行活动实施的恐怖活动。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在重点国(边)境地段和口岸设置拦阻隔离网、视频图像采集和防越境报警设施。

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应当严密组织国(边)境巡逻,依照规定对抵离国(边)境前沿、进出国(边)境管理区和国(边)境通道、口岸的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物品,以及沿海沿边地区的船舶进行查验。

第三十九条 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恐怖活动人员和恐怖活动嫌疑人员,有权决定不准其出境入境、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或者宣布其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第四十条 海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发现恐怖活动嫌疑人员或者涉嫌恐怖活动物品的,应当依法扣留,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

检验检疫机关发现涉嫌恐怖活动物品的,应当依法扣留,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旅游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境外投资合作、旅游等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中国在境外的公民以及驻外机构、设施、财产加强安全保护,防范和应对恐怖袭击。

第四十二条 驻外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和应对处置预案,加强对有关人员、设施、财产的安全保护。

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四十三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实行跨部门、跨地区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统筹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搜集工作,对搜集的有关线索、人员、行动类情报信息,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统一归口报送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

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建立跨部门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对重要的情报信息,应当及时向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对涉及其他地方的紧急情报信息,应当及时通报相关地方。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依靠群众,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基层情报信息工作力量,提高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能力。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事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因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依照前款规定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反恐怖主义应对处置和对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十六条 有关部门对于在本法第三章规定的安全防范工作中获取的信息,应当根据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的要求,及时提供。

第四十七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以及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有关情报信息进行筛查、研判、核查、监控,认为有发生恐怖事件危险,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应对处置措施的,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可以根据情况发出预警。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通报做好安全防范、应对处置工作。

第四十八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履行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义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调查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接到恐怖活动嫌疑的报告或者发现恐怖活动嫌疑,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迅速进行调查。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嫌疑人员进行盘问、检查、传唤,可以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虹膜图像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和血液、尿液、脱落细胞等生物样本,并留存其签名。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通知了解有关情况的人员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地点接受询问。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相关信息和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嫌疑人员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情况复杂的,可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其危险程度,责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遵守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约束措施:

(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指定的处所;

(二)不得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从事特定的活动;

(三)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特定的场所;

(四)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活动情况;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公安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其遵守约束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采取前两款规定的约束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不需要继续采取约束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侦查。本章规定的有关期限届满,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的,应当解除有关措施。

第六章 应对处置

第五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恐怖事件应对处置预案体系。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针对恐怖事件的规律、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分级、分类制定国家应对处置预案,具体规定恐怖事件应对处置的组织指挥体系和恐怖事件安全防范、应对处置程序以及事后社会秩序恢复等内容。

有关部门、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应对处置预案。

第五十六条 应对处置恐怖事件,各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指挥机构,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人可以担任指挥长,也可以确定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指挥长。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恐怖事件或者特别重大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的涉及多个行政区域的恐怖事件或者重大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由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挥。

第五十七条 恐怖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立即启动恐怖事件应对处置预案,确定指挥长。有关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织,按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和指挥长的统一领导、指挥,协同开展打击、控制、救援、救护等现场应对处置工作。

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对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必要时调动有关反恐怖主义力量进行支援。

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

第五十八条 发现恐怖事件或者疑似恐怖事件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处置,并向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发现正在实施恐怖活动的,应当立即予以控制并将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尚未确定指挥长的,由在场处置的公安机关职级最高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员。公安机关未能到达现场的,由在场处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职级最高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员。现场应对处置人员无论是否属于同一单位、系统,均应当服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指挥长确定后,现场指挥员应当向其请示、报告工作或者有关情况。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境外的机构、人员、重要设施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恐怖袭击的,国务院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商务、金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旅游、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启动应对处置预案。国务院外交部门应当协调有关国家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境外的机构、人员、重要设施遭受严重恐怖袭击后,经与有关国家协商同意,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组织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派出工作人员赴境外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第六十条 应对处置恐怖事件,应当优先保护直接受到恐怖活动危害、威胁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六十一条 恐怖事件发生后,负责应对处置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决定由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对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封锁现场和周边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在有关场所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三)在特定区域内实施空域、海(水)域管制,对特定区域内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

(四)在特定区域内实施互联网、无线电、通讯管制;

(五)在特定区域内或者针对特定人员实施出境入境管制;

(六)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抢修被损坏的交通、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八)组织志愿人员参加反恐怖主义救援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九)其他必要的应对处置措施。

采取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应对处置措施,由省级以上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决定或者批准;采取前款第六项规定的应对处置措施,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决定。应对处置措施应当明确适用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二条 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以及其他依法配备、携带武器的应对处置人员,对在现场持枪支、刀具等凶器或者使用其他危险方法,正在或者准备实施暴力行为的人员,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紧急情况下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第六十三条 恐怖事件发生、发展和应对处置信息,由恐怖事件发生地的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发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恐怖事件,由指定的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不得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在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过程中,除新闻媒体经负责发布信息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批准外,不得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

第六十四条 恐怖事件应对处置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帮助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生活、生产,稳定受影响地区的社会秩序和公众情绪。

第六十五条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给予恐怖事件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适当的救助,并向失去基本生活条件的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及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卫生、民政等主管部门应当为恐怖事件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心理、医疗等方面的援助。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恐怖事件立案侦查,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依法追究恐怖活动组织、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对恐怖事件的发生和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评估,提出防范和应对处置改进措施,向上一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

第七章 国际合作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合作。

第六十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政策对话、情报信息交流、执法合作和国际资金监管合作。

在不违背我国法律的前提下,边境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或者中央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与相邻国家或者地区开展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交流、执法合作和国际资金监管合作。

第七十条 涉及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司法协助、引渡和被判刑人移管,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经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可以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七十二条 通过反恐怖主义国际合作取得的材料可以在行政处罚、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我方承诺不作为证据使用的除外。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将反恐怖主义工作经费分别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国家对反恐怖主义重点地区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对应对处置大规模恐怖事件给予经费保障。

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建立反恐怖主义专业力量,加强专业训练,配备必要的反恐怖主义专业设备、设施。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指导有关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力量、志愿者队伍,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七十五条 对因履行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或者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七十六条 因报告和制止恐怖活动,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作证,或者从事反恐怖主义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经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被保护人员;

(三)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变更被保护人员的姓名,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前款规定,采取不公开被保护单位的真实名称、地址,禁止特定的人接近被保护单位,对被保护单位办公、经营场所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以及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七十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反恐怖主义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开发和推广使用先进的反恐怖主义技术、设备。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履行反恐怖主义职责的紧急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

因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补偿。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第八十一条 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或者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二)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三)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共同生活的;

(四)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生活习俗、方式和生产经营的;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六)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

(七)煽动、胁迫群众损毁或者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

(八)煽动、胁迫他人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的;

(九)煽动、胁迫未成年人不接受义务教育的;

(十)其他利用极端主义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

第八十二条 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窝藏、包庇,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未立即予以冻结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八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依照规定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二)未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停止传输、删除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关闭相关网站或者关停相关服务的;

(三)未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情节严重的。

第八十五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第八十六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的;

(二)未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

(三)未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四)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第八十八条 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

(二)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

(三)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

(四)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

(五)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的;

(六)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的。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未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九条 恐怖活动嫌疑人员违反公安机关责令其遵守的约束措施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九十条 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 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九十二条 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阻碍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九十三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从事相关业务、提供相关服务或者责令停产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有关证照或者撤销登记。

第九十四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有关部门接到检举、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检举、控告人。

第九十五条 对依照本法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收缴的物品、资金等,经审查发现与恐怖主义无关的,应当及时解除有关措施,予以退还。

第九十六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本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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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雾霾

全文共 2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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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南京发布了红色预警,学校都停课了。我无聊地在家看着电视,不经意间,我朝窗外看去。天哪!天空灰蒙蒙的,失去了往日那湛蓝的色彩,像一块很久没有擦试的镜子;远处几座高楼大夏补大雾淹没了。四周一片模糊;来来往往的行人们都戴着口罩。大街上还是往日的繁华,可是这里的天是灰的,空气也是灰的,整个南京像一条很脏很脏的毛巾,空气中满是灰尘,繁华的景象似乎也被这无限的灰笼罩住了,每个人心中一片灰暗。

这时,耳边传来了天气预报:“明日雾霾将继续笼罩南京,请大家做好防卫工作………”我面对灰色的南京,情不自禁地想:大家要少开车,少抽烟,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不要让雾霾使南京变成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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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雾霾作文1000字

全文共 8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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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英国《金融时报》3月12日报道,日本松下集团宣布将向派往中国的员工发放津贴,并将中国部分城市高水平的PM2.5值列为依据,以补偿严重污染对他们的危害,成为开此先河的第一家国际公司。

是什么让日本企业做出这样令中国人尴尬的举动呢?是因为可怕的,已污染许多城市,使人们不能在空气清新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近年来,工厂日夜不加过滤地大量排放废气,污染了空气;冬天,北方烧煤,油,气取暖,却不知同时也排放了污染物;由于生活质量的逐渐提高,马路上的汽车井喷似的增多,排出的尾气也随之大幅度增加;大量的建筑扬尘……渐渐地,空气变得浑浊,环境被污染,形成雾霾。

雾霾,一个可怕的灰色魔鬼!它在空气中无处不在,它环绕在绿树丛阴中,笼罩着蓝天白云。雾霾天气时,我走在北京的大街上,感觉呼吸不顺畅。注视一会儿,眼前一片迷茫,看不清楚几十米以内的建筑物。路上的行人来去匆匆,捂得严严实实,帽子,口罩,手套是标准配置,身上裹着一层又一层,只露出眼睛,走起路来像一只笨拙的狗熊。被雾霾席卷的北京,像一个奄奄一息的老人,被掐住了咽喉,抓住了心脏。此时我只想赶紧跑回家,关紧门窗。可是,这样就能逃得掉吗?耷拉着脑袋的小树仿佛也在疑惑:蓝天白云去哪儿了呢?我们的美丽家园一去不复返了?

看着眼前的一幕幕景象,我流下了伤心的眼泪……

咦,这不是刚才那条大街吗?怎么完全不一样了?空气自然清新,含着阵阵花香味,放眼望去,一棵棵绿树守护在街的两边,偶尔听见清脆的鸟叫声。抬头一看,蓝天白云清晰明朗,远处的青山用绿色渲染,轻轻流向天空,像是用画笔勾勒出来的水墨画似的。路上的行人悠闲自在。瞧这一家子,脱掉了“狗熊衣”,不再是“蒙面侠”,穿着悠闲装,手牵着手散步。他们大方地露出甜美的笑容,幸福的影子拉得很长很长……

没错,这就是我心目中的美丽家园!

当雾霾侵入我们的家园时,我们不能坐视不管!我们要做什么?!正值春暖花开的大好时光,让我们迈开脚步,带上工具,为荒山披上绿衣,叫风沙乖乖低头认罪;让工厂严格按照排污标准来排放废气,烟囱不再冒出黑烟;出行时尽量少开车,多骑自行车多走路,既环保又可锻炼身体;建筑工地做好防护措施,减少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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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我眼中的雾霾

全文共 3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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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乡是美丽的冰城哈尔滨,它四季景色宜人,空气新鲜。可不知是什么时候魔女闯进了这个美丽的城市,整个城市变得乌烟瘴气。人们出门必须戴口罩,医院的呼吸道科也是人满为患。这是什么原因让可怕的魔女闯进来的呢?

原因之一是人们不注意保护环境,乱砍乱伐树木。其次汽车尾气的排放,居民供暖煤炭的燃烧,还有一些不合格的化工厂排放的废气,这致使大气环境受到严重的污染,久而久之便形成雾霾天气。雾霾里含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以及颗粒物,对人体的健康的危害性极大,轻者导致呼吸道感染,重者死亡。真是太可怕了!我们怎么能让雾霾来伤害我们的健康呢?

不,不能,所以我们大家要行动起来,保护我们的大气环境,多植树,出门少开车,尽量乘坐公共汽车,尽量使用太阳能等无污染或污染小的能源。我相信通过大家共同的努力,我们的大气环境会很快的得到改善。为了我们美丽的家园和我们的身心健康。大家一起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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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从雾霾说开去

全文共 8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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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越来越多了。一到雾霾来袭,山川,树木,楼宇,都被闷闷地罩住。不见了碧水青山,不见了红花绿柳,不见黄土蓝天。置身其中,人有一种要窒息的感觉。倘若长久不能走出去,恐怕憋不死也会大病不起。

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一种雾霾,视之无形,嗅之无味,可是却像大自然的雾霾一样害人不浅——不,是比看得见的雾霾更害人!

当衣食出现短缺,当学习遇到困难,当同学间发生矛盾,这种“雾霾”就会出现,上了心头,渐渐扩散、膨胀,到最后把你裹得严严实实,让你透不过气来,让你失落、沮丧、失望乃至绝望。这种“雾霾”显然更可怕,因为它随时随地都会产生,稍不留神就会击败你。

是的,我们这里的就是不良情绪。

如果说治理自然界的雾霾主要功夫花在“攘外”上,那么,消除心头的雾霾,则必须多在“安内”上做文章。也就是说,需要提高自身的修养。

首先,要培养豁达乐观的性格。 一个乐观的人,总能“自寻快乐”。我们无法避免烦恼,无法绕开挫折,但是,乐观的心态能够让我们从烦恼人生中寻得乐趣,能够从漫天雾霾中看到阳光。

第二,要树立远大的理想。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没有远大的理想,必然纠缠于琐屑的杂事,必然成为种种欲望的俘虏,不得之则想得之,既得之则患失之。

第三,多些公心,少些私心。一个人不能只想自己的得失。有句诗说:“墙角边的小花,当你孤芳自赏时,天地就变小了。”孤芳自赏尚且天地变小,老想自己的小利天地更会变小。当你的天地小到无法容忍他人时,一丁点儿云翳都可能遮黑你的天空。

我们追求人生的晴朗,并不等于说惧怕雾霾。随着我们身体的成长,阅历的增加,我们会发现社会太复杂。身处这样复杂的社会,谁的生活也不可能总是万里晴空。飘来一片云,腾起一团雾,罩住一团霾,这种情况时时处处都可能发生,并不可怕。我们努力做到的是让自己的心灵阳光常驻。

如今,许多部门都意识到了雾霾的危害,都在采取措施与雾霾做斗争。那么人生的雾霾呢?人生的雾霾是无法指望别人来为你消除的,要还自己一片朗朗晴空,只能靠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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