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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懂法守法作文【合集20篇】

导语:食品安全真重要,病从口入危害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优秀主题班会,欢迎查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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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守法敬法做优秀中学生

全文共 7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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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是靓丽的,也是娇嫩的。作为青少年的我们,正处在人生的重要阶段,让青春绚丽多彩而不至晦暗无光是我们所期望的,也是必要的。如何更好地自我保护和防范呢?回答我们的是一句屡见不鲜的话:知法守法、用法。是的,生活在今天这个社会,处处有维护社会有序运行的行为规则,其中法律是最强有力的。

一次次的普法教育,我们对法律常识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我们是否足够重视它们呢?一提到犯法,大多数同学会联想到“杀人放火、偷盗抢劫”等等,并认为这些事情离我们青少年很远、不用在意。其实不然,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为数不少,去年,我国青年犯罪数目已占全国刑事案件的10%。

刘备告诫儿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话到今天依然不过时。生活中一些恶习往往是由极小的不良行为演变而成的。这些不良行为最后将导致我们在不知不觉中步入歧途。如果不重视法律,一味地宽恕自己的不良行为,让“年幼无知”成为放纵自己、伤害他人的借口,等待我们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法律是平等的,也是威严的,犯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同学们,我们总希望自由自在“畅游天空,遨游大海”,但身处在法制社会,“法”无处不在。我们要将它作为我们生活的准则,规范我们的行为,约束我们的行动。冲动、困惑时,让法律唤起你的理智;迷惘、踌躇时,让法律指引你的道路。知法、守法、用法会让我们的青春少走一段弯路。

只有认真守法,才能做一个懂法的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小公民;只有守法,我们才能更好地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将“法”根植于我们内心,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挺起胸膛,自豪地说:“‘法’在我心,我心有‘法’!”

让我们在遵循法律轨道茁壮成长,牢记法律的准绳,豆蔻年华的你我肩负祖国明天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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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农行知法守法敬法征文

全文共 9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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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个寓言故事:河水对河岸咆哮:“你像两堵墙立在我的身边,阻挡我随意流淌,限制我的发展……”河岸严肃而认真地回答:“正是由于我的存在,涓涓河流才能汇聚成滔滔巨流!”河水不听劝告,冲毁堤岸,野漫横流……渐渐消失了。这个寓言故事告诉我们:规矩不是羁绊和障碍,而是一张无形的安全网,维护着我们的社会秩序和生存环境.

是啊,确实如此,我到中行工作仅仅半年,但就在这短短的半年时间里,我已深刻感受到了合规的份量.这半年里,我听到了不少违规行为、犯罪案例,行里也经常下发一些案情通报,比如这一次的警示教育活动,有些案例触目惊心:湖南一银行职员虚增储户存款挪用150万被判刑14年,该员工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他的行为已是严重违规,触犯了刑法.也有银行员工因赌博成性,资金周转不足,挪用银行存款,最后把自己送进监狱,断送大好前途.这一个个案例向我们展示了当事人走向罪犯的轨迹,他们中有领导干部,有一般职员,有代办员;有的曾是先进工作者,有的年轻有为前途无量,但他们都因为一个贪字,拿了不该拿的东西,毁掉了人生,毁掉了前程,伤害了家人,伤害了同事,更影响了中国银行的声誉.

细细究来,案件的发生都是有其内在原因的,大多是当事人放松了政治学习和思想改造,思想不求上进,法制观念淡薄,经不住考验,铤而走险,最后走上犯罪道路.

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我们应该吸取他们的惨痛教训,严格按规章制度做事.尤其是象我这样的新员工,要把合规意识深深刻到脑子里.合规不是负担,而是服务我们的工具,它就象指路明灯,帮我们用最有效的方法达成目标,即使我们非专业出身,也很容易从不会到会,从非专业到专业。

当一个司机半夜开到没有旁人和摄像头的路口也能面对红灯自觉停车的时候,交规已深刻在他心中。当每个人都遵守交通规则时,每天就不会有那么多无辜的生命因为交通事故而离开这个世界。同样,当合规意识深深地镌刻在我们心灵的碑石上,我们就不会感到束缚,感到的则是义不容辞和责无旁贷。当我们每个中行人都能“从我做起,合规操作”,我们就能避免许多过失,业务运行的将会更加健康高效。

合规是我们每位银行人的事业,让我们一起唱响合规之歌,为我们中行的璀璨前程一起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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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银行行长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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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院的安排部署,应中国农业银行扶余支行之邀,2016年7月12日,扶余院联合中国农业银行扶余支行召开展了“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专题讲座会。中国农业银行扶余支行全体员工60余人参加了会议。中国农业银行扶余支行副行长郭成主持会议并宣读了《中国农业银行扶余支行“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方案》,之后由扶余院职务犯罪检察部部长(松原市院宣讲团成员)姜清波部长作了“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专题讲座。

姜清波部长围绕“腐败的成因与反腐败的对策、银行系统职务犯罪趋向与预防和如何“知法、守法、敬法”等方面内容,给与会人员上了一堂精彩生动的预防课。姜部长结合当地和外地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案例,通过案例着重讲了为什么要“知法”、“守法”和“敬法”以及不“知法”、“守法”和“敬法”带来的后果,同时,讲解了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危害,叮嘱大家要加强自身修养,牢守道德底线、纪律禁线和法律防线。姜部长的讲座深入浅出,语重心长,引人深思,发人深省,对于农行系统今后预防职务犯罪、避免金融风险、促进队伍廉政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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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学法知法守法作文200字

全文共 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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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学校安排我们上了一节法制课。

法制课是什么课?为什么要上法制课?上课之前我还真不明白。

爷爷告诉我:如果一个国家是依据法律、法规来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就叫做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制课就是教给我们一些法律、法规的常识。

通过上了这节法制课,我明白了什么叫公民。公民就是取得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通过老师讲的这两个小故事,我明白了如果要出门玩耍,一定要告诉自己的父母,不可以自己擅自出门玩耍。

通过上了一节法制课,我懂了很多知识,我真希望再上一节法制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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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大学生村官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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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党章和遵纪守法是党员的义务,党章规定党员的义务有8条,其中一条规定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党员干部是我们党事业的中坚和骨干,是我们党的各项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党章的总纲第一句话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既然我们身上肩负责那么多的义务和责任,我们理所应当就应该成为“表率”,但是表率不是说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俗话说得好:干部走一步群众踏成路,党员干部不同于一般的党员群众和人民群众,一马当先方能万马奔腾,可以说不能起表率作用的党员干部,不是好党员、不是好干部。因此能不能起表率作用是能否当领导和能否当好领导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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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农业银行知法守法敬法征文

全文共 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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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行海宁市支行扎实推进“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在全行上下营造学法律法规、学规章制度、学业务知识的良好氛围。

全体员工学习《海宁市支行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对方案中相关内容和工作要求进行解读,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从自身、家庭、单位的角度出发,分析违法的惨痛教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从中我们知道,要通过全员学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来引导广大员工增强法治观念和合规意识,也要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解读和警示,让员工从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以杜绝思想隐患,提升员工守法意识和素质。

该行切实把本此教育活动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员工的“双四十个严禁”学习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分步实施计划,认真落实,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学习纪律,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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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银行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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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农行陕西营业部正式启动“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 据了解,该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是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行要求的有效途径,是强化内控管理、遏制各类案件和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的现实需要,是提升员工法治素养、合规观念的必然要求。活动为时三个多月,分组织筹备、学习教育、总结通报三个阶段进行。

为了开展好这项活动,该部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二是落实责任。要通过组织督导检查、召开推进会和协调会等形式,密切关注活动进展情况,认真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指导、督促下级行完成有关工作,确保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三是严肃纪律。干部员工学习要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思考,做好笔记。集中学习,要确保学习内容、时间、人员、效果“四落实”。四是做好宣传。通过宣传报道活动开展情况,交流好经验、好做法。同时,要做到“两个结合”,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五是总结经验。通过开展活动,积累成功经验,弥补缺陷不足,在总结中进一步深化认识,以总结促推进、促完善、促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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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党员学习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56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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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围绕“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主题,结合学习、思考和工作中的体会,就当前全市财政系统党员干部如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自觉把两部法规内化为做人干事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标尺,永葆共产党员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谈几点看法,与大家分享和共勉。

我主要讲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准则》、《条例》颁布的现实意义,二是谈谈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性,三是如何做一名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财政党员干部。

一、《准则》、《条例》颁布的现实意义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首先,新修订的《准则》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树立了廉洁自律的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修订后的《准则》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展现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体现古今中外道德规范从高不从低的共性要求。修订后的《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这个“德”主要就是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强调德法相依、德治礼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突出强调建设廉洁政治,要求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并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提出了一系列正面要求。同时,从党的性质来讲,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作为一个先进政治组织,要树立清正廉洁的形象,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必须加强正面引领,对其成员从正面明确廉洁自律行为规范。任何社会、公民都不能踩到法律的底线上,党员更不能全站在纪律的边缘。

其次,新修订的《准则》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修订后的《准则》,以党章作为根本遵循,紧紧围绕着廉洁自律,集中体现党的性质、宗旨,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准则》开篇即围绕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提出“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并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向全党、全社会和全体人民彰显了我们党坚持清正廉洁政治本色和建设廉洁政治的鲜明立场,具有思想激励和导向作用,是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高尚道德追求。“八条规范”提供了具体清晰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便于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对照,提高自律意识,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第三,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这次修订的《条例》删除了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后,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将违纪行为分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六类。其中,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纪律,是打头、管总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更具有执政党纪律的特色。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

因此,财政部门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中央通知要求,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按照两项法规去抓落实。要坚持以党章为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要通过两项法规的贯彻实施,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纪戒尺,把两项法规,特别是党章要求真正刻印在心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解决好领导干部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要敢于较真、善于较真,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确保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二、带头遵守和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

党的纪律涉及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主要有:政治纪律、经济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宣传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外事纪律、保密纪律等等。今天我只讲党的政治纪律,党的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政治路线,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政治立场的行为规则,是党最重要的纪律,是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长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进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多次强调党的政治纪律问题,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保证政令畅通,并做出八项规定,开展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除“四风”之害,补精神之钙。

但也必须看到,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当前一些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漠,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仍时有发生:极少数党员、干部在一些涉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重大政治问题上说三道四、我行我素;有的对中央的决策和要求阳奉阴违、另搞一套;还有的不负责任地道听途说,甚至捕风捉影,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这些都是党的政治纪律所不容许的。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我们党要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必须有严明的政治纪律作保障。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充分认识到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增强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为顺利实现党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第一,要进一步强化政治纪律意识。《党章》明确规定,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遵守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不断增强党性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坚定政治立场,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教育纳入各级党员、干部教育的整体规划,作为党课教育、党校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意识。要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个别谈话等方式不定期地督促党员干部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进行查摆剖析,有针对性地纠正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问题。

第二,要坚决维护政治纪律的严肃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政治纪律的约束,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党的政治纪律是高压线,任何党员,不论其在党内的威望和职务有多高,只要是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都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予以严肃惩处,决不姑息迁就。

第三,要切实履行维护政治纪律的职责。全市财政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责任,切实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的领导,从总体上了解把握本部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工作情况,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列为对各单位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巡视的重要内容,将维护政治纪律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纪律保障机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每个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部门负责同志要自觉做好表率,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维护政治纪律,又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坚决同一切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拒腐防病能力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了反腐败力度,并提出腐败问题不解决就要亡党亡国,要以壮土断腕,刮骨疗毒的决心反腐败,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这直接反映了党中央新一界领导集体的反腐决心。结合当前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我认为,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学习。学习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做出的决策也就不可能正确。一些党员干部在学习上总是静不下心来,总是以工作忙为借口,推三阻四,走形式主义,结果是“只闻学习口号响,不见学习水平涨”。许多东西只有静心研读,才能有所思,有所获。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就静不下来,心不静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无法拒绝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因此,我们要坚持经常性的政治理论学习钻研,时刻接受党的教育,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同时,自己要按照党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确保不做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二是坚定信念。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

三是以案为鉴。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看看反面案例,对他们所犯的错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进行反思:这些干部不注重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私欲膨胀,背弃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宗旨,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方向,道德观念失衡,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不义之财,谋取私利的工具。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该时刻提醒自己,时刻牢记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忠实践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

四是廉洁自律。两袖清风,廉洁从政,这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廉洁自律是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党员干部能否以身作则,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至关重要。只有以身作则,党员领导干部才有示范作用,才能教育和管好身边的人,才能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因此,党员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权力必须为群众谋利益,绝不能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私利。要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干事业上,用在为群众谋利益上。特别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五是艰苦奋斗。近年来,部分党员干部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贪图享受,热衷于追求个人和小家庭的安逸,抛弃党纪法规,贪污腐化,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始终不渝地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同志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尤为必要,对于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正值双节来临之际,作为财政部门党员干部,身处财和权的第一线,面对的环境要比其它部门复杂得多,出现“四风”问题的概率也会大得多,各级领导干部在带头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的同时,也要加强对所属单位人员的教育管理,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把各种可能出现腐败问题和“四风”苗头,扼死在萌芽状态,确保度过一个廉洁祥和的春节。

在此,我代表市财政局党组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辛勤工作在财政战线的广大党员干部送去节日的祝福,祝大家春节愉快,万事如意,身体健康,全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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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领导学习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89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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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局党组安排,这次中心组学习要我作个中心发言。主要是就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谈点粗浅体会

一、充分认识两项法规修订的必要性和同时发布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猛药去病、重点治乱的决心,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呈现出以严治党的新常态,特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制建设的“五大体系”之列。将“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之一,凸显了从严治党的地位和极端重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各类社会矛盾日益突显,在这种环境和条件下,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急需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和纪律,对广大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进行更为明确的规范和约束。经过几年的实践,修改“条例”和“准则”应运而生。

原《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10年1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规范的只是党员领导干部,未能涵盖全体党员。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

原《党纪处分条例》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03年12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二是纪法不分,近半数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规范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标准,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三是有必要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纳入条例。基于以上情况,亟须对《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这两项关联度更高的法规先行修订。通过修订,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切实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提高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则的自觉性,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修订《准则》和《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我们党的力量所在。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保持党员的先进性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生命力的关键。当前我们面临着党的领导弱化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严峻挑战。党要实现长期执政,永葆青春与活力,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经得起长期执政的考验,就必须加强纪律建设,因此在目前修订《则准》和《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二)修订《准则》和《条例》,是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的实践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深刻总结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郭伯雄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损害党的事业案件的深刻教训;狠抓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言出纪随,寸步不让,敢于较真;加大反腐惩恶力度,注意党纪与国法有效衔接;强化巡视监督,加大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力度,集中清理裸官、人事档案造假等问题,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近年来,强力的惩治腐败,“打虎”和“拍蝇”的丰富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坚实基础。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把这些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总结提炼出来,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三)修订《准则》和《条例》,是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线,展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扎紧纪律的笼子,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二、学懂弄清《准则》和《条例》的“新”和“严”

(一)两个比较读懂《准则》。 新出台的《准则》,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我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准则》加上导语、小标题仅有281个字,其条文可谓精简之至;然而细究其演变及由来,其内涵又可谓深刻之至。不妨从两个比较来解读。

1.与其前身2010年颁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比较。现在叫《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两者的差异从两个标题的不同即可一览无余。前身之准则适用对象为党员领导干部,条文有3600余字,内容涵盖“8个禁止”“52个不准”等我们耳熟能详的禁止性条款。修订后的《准则》删繁就简,紧紧扣住“廉洁自律”这一条,其适用范围覆盖全体党员,同时依然突出党员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标准。不再与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相重复。

2.与同时颁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比较。《准则》共8条,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三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四个必须”原则要求。二是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三是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条例》有3编11章133条,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开列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其条文甚为周密,共有1.7万余字。两相比较,前者简洁,后者繁密;前者是自律要求,后者是他律戒尺;前者为宣示性的道德倡导,后者是开出的“负面清单”;前者是可见可及的理想情操“高线”,后者为不可触碰的现实纪律“底线”。

(二)新《纪律处分条例》新在哪里?

1.新修订的《条例》有很多创新之处。新修订的《条例》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的最新成果,有很多创新之处。与原《条例》相比,明确了《条例》适用范围,使党员清楚了底线、明白了规矩,突出了党纪特色;用负面清单方式列举六大类违纪行为及处分措施,删除与法律重复的大量条款,实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吸收了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成果,将很多新形式的违纪行为纳入处分范围;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下称《准则》)同时修订发布,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的新思路。

2.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适应范围,突出了党纪特色。在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第三条进一步指出,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根据党章制定的纪律要求,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有别于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等规则,是比法律更严的规矩。在《条例》分则规定中,将大量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但违反党纪的行为纳入处分范围,既反映了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也充分体现了政党特色和党纪特色。

3.新修订的《条例》实现“纪”与“法”的有效衔接。为解决原《条例》存在纪法不分,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要求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删除了79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但是,违法始于破纪,删除国法已有规定的内容,并不是说这些行为就不再是违纪,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条例》通过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

一是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二是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这种情况与上一种情况的差别在于,前者规定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情节比较严重;而后者所针对的行为不涉及犯罪,仅仅在客观表现上有刑法规定的行为,但情节较犯罪行为要轻微得多。

三是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本条规定针对的是党员有违反刑法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比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海关法、财政法律法规等行为。

四是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以及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是本次修订新增的内容,以实现纪法之间有效衔接。

五是规定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因犯罪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这是沿用和保留了原《条例》的规定。针对的是“党员有犯罪行为,且受到了刑事处罚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的情况。

4. 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 新修订的《条例》在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中增加了“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的内容。就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在监督执纪时要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善于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极少数,改变以前那种在调查中不是“好同志”、就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5. 新修订的《条例》吸收了十八大以来提出的八项规定、反“四风”等最新成果。修订后的《条例》吸收了十八大以来提出的八项规定、反“四风”等新的制度成果,体现了时代性。十八大以来一共出台了30多部廉政新规,既有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方面的,也有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廉洁纪律方面的。为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条例》将其中最重要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成为新的党纪部分。在六大违纪行为中,都补充了新的内容。

例如,在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方面,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对抗组织审查,党员领导干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违纪行为纳入处分范围。这些修订内容,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的理念,有利于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把纪律摆在前面,防止由小错酿成大错、从违纪走向违法。

又如,在廉洁纪律方面,将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适用公务用车或者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接受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违规公务接待纳入廉洁纪律处分范围。

再如,在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方面,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法活动等行为纳入违反工作纪律部分;将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违反生活纪律的部分。

6.《条例》与《准则》同时修订发布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新思路。管党治党既要靠党章和党内法规,也要靠道德伦理和理想信念。此次《准则》和《条例》同步修改,一方面是二者紧密联系,需要统筹考虑,另一方面是二者功能有别,需要分别规范。《准则》规定了党员必须遵守的高线道德标准,是共产党倡导的廉洁自律要求,体现了我们党“以德治党”的决心和要求。《条例》是党员必须坚守的底线,用“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规定了违反六种纪律的行为及处分措施,体现了我们党“依规治党”的决心。

(三)新修订的《条例》严在哪里?

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梳理《条例》内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念始终贯穿全文。为何要特别强调“严”字?这个“严”字又体现在哪些方面?通过与原《条例》的比较对照,就能找到答案。

1.纪在法前,对党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条例》分则中将违纪行为分为:①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②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③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④贪污贿赂行为⑤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⑥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⑦失职渎职行为⑧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⑨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10类违纪行为,其中有半数以上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比如贪污贿赂行为(原条例第9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原条例第15章)等。

党是政治组织,党规党纪保证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底线;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公民的底线。原《条例》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实际上是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正因为此,此次《条例》的修订,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重要原则。将违纪行为分为了六种:一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二是违反组织纪律;三是违反廉洁纪律;四是违反群众纪律;五是违反工作纪律;六是违反生活纪律,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

在中央纪委近期通报的周本顺、杨栋梁、乐大克等人被“双开”的消息中,通篇“纪言纪语”。如,“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之中没有了以往常出现的“违法”二字,过去惯用的“收受贿赂”、“行贿”等字眼也不再出现,行文措辞主要体现违纪问题。这正是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的生动体现。

2.处分“加码”,违纪将挨更重的板子。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如果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便容易造成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使党无法充分应对新形势下的风险和挑战。此次《条例》的修订,坚持“严”字当头,对不少处分条款进行了“加码”,倘若今后违纪,责罚的“板子”将打得更重,付出的违纪成本也将更高。

修订后的《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而在原《条例》中,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与受到警告处分相对应的时间则都是一年。虽只有一字之差,却表明党员如果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承担的后果将更严重。

类似从严加码的变化还体现在修订后《条例》的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条款。如,“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有“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等三类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等等。这些都是增补的内容,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和目的。

在增补的同时,新修订的《条例》对原有一些条款也进行了调整。如,原《条例》第六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等,第七十五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等两项条款,其最重处分为“留党察看”,而新《条例》将此两项的最重处分“升级”为“开除党籍”。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条例》除了加重责罚之外,也注重抓早抓小、治病救人,体现对党员的关心爱护。如,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修订后的《条例》则规定,“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

3.条款增加,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就是不断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新修订的《条例》,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使党纪党规的笼子扎得更紧。

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这次修订后的《条例》,把政治纪律排在“六大纪律”之首。相比原《条例》,在政治纪律的“负面清单”中,新增了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者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的违纪条款。

除政治纪律外,新修订的《条例》还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违纪条款。

三、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

(一)要多渠道多形式学习宣传,唤醒党规法纪意识。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不能等同于一般性文件的学习。省局机关各级党组织要以组织学习宣传为契机,唤醒全体党员的党规党纪意识。学习宣传措施要实、形式要新、氛围要浓、效果要好。每个基层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纪检监察室要带头学习好、严格执行好。

(二)要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创新监督执纪方式。一方面,要创新执纪方式,要运用好王岐山书记提出的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在重点查处全省移民系统党员干部在十大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也要重视审查一般性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认真回应移民群众关切,提升信访主渠道的公信力。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做到“触角”灵敏,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少数。

(三)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推动落实“两个责任”。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贯彻《准则》和《条例》为抓手,牵住“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挺起来。

一是坚持以上率下,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作为纪检组长,我履行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坚守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开展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言行,切实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好、执行好、坚守好。党组各成员履行着“一岗双责”责任,各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在遵规守纪上把自己摆进去,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中央权威。

二是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真正使压力在肩、责任压身。党员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又要教育管理党员干部不踩底线、越红线。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并对照《准则》和《条例》,查摆自身问题,即查即改,立行立改,使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三是坚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加大纪律执行和审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移民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力度。明年省局将结合业务,有效整合工作力量,开展“移民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活动,按照“部署启动、自查自纠、检查验收、整章建制、严格规范”5个阶段,通过开展对移民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以达到资金内审、稽察、监测评估、绩效评价“四位一体”监管全覆盖,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和整改贪污、套取、挪用、挤占、截留移民资金等行为,进一步规范移民资金监督管理,保障移民合法权益。做到问题线索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是坚持制度跟进,形成配套完善的遵规守纪制度保障。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省局党组制定出台了《省移民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和《省移民局关于实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问责追责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靠制度管事管人。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以“三严三实”的要求,不断完善遵规守纪的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责任、划分任务、强化举措、巩固成果,真正把党的纪律规矩记在心里、抓在手上,不折不扣地坚决贯彻落实在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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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银行行长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15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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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当前,长沙市提出了建设“廉洁长沙”的目标,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争当学法敬法守法用法的表率,打造一支过硬队伍,才能理直气壮监督别人,为“廉洁长沙”建设保驾护航。

争当学法知法的表率。法律是社会秩序的保障,是一种宝贵的软实力。实践证明,只有把法律法规学好了、装进脑子了,才能转化为内心的行为规范和工作准则,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执纪。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包括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法治观念相对淡薄,还在以人治的眼光看待法治、以人治的思维研判法治、以人治的方式实施法治,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依法执纪的要求。作为肩负监督使命、维护党纪政纪的纪检监察干部,更应该学法、知法、懂法,突出抓好党章、行政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等的学习,提高依法执纪监督的水平。要注重打造学习型班子和学习型机关,把法律知识学习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营造比学赶超的学法氛围。

争当敬法畏法的表率。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对法的信仰更多体现在对法的敬畏。只有对法律心存敬畏,才能“思”而出乎理智、“做” 而有所顾忌、“行”而不忘法纪。一要内化为一种信仰。法律是公平、正义、道德、伦理的化身,是人类对理想境界和美好生活向往与追求的具体体现。纪检监察干部应怀着一颗忠实、诚恳的心,带头崇敬法律,体味法律的含义和真谛,以自身对法的敬畏引导人们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信仰法律。二要演化为一种文化。纪检监察干部在对待法律、执行法律上应该充分考虑社会民众的需求和感受,尊重社会习惯和传统基因,让敬法畏法形成良好风气。三要羽化为一种理性。对法的敬畏不是缚住手脚畏首畏尾,不是不思进取的循规蹈矩,而是政治上的成熟稳健,是应有的胸襟和作风。时刻敬畏法律,做事就有尺度,行为就有规范,就会自觉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约束自己,在工作生活中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使自己始终保持公道正派的品质,坚守清正廉洁的操守。

争当依法用法的表率。纪检监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和业务性强,依法执纪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一要养成依法用法习惯。强化依法执纪意识,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工作,既要在了解的基础上用全、在熟悉的基础上用准,又要在精通的基础上用活。二要坚持依法依规办案。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说,“违纪违法”是“高压线”,碰不得;“违规办案”是“地雷阵”,踩不得。要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坚持加大办案力度与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相统一,力求法纪、政治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要准确定位依法办事。按照“三转”要求,重新审视和准确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的定位,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执法的再执法”,把握重点,突出主业,严格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事,加快推进职能、方式和作风的转变。

争当守法护法的表率。执纪当先守纪,正人必先正己。法律是人们最起码的行为规范,也是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带头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基本底线。首先,要摒弃特权思想。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主动接受监督,坚决克服特权思想,反对特权行为和特权现象,将自己置于法律约束之中和群众监督之下,不当特殊公民,自觉地无条件地遵守法律。其次,要带头遵纪守法,要求别人做的自己带头做,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能越雷池半步。第三,要敢于捍卫法律。己正方能正人。纪检监察干部该碰硬时必须坚决碰硬,对违背原则和明显有问题的事情要敢于说不,坚信邪不压正,勇于并善于排除干扰和阻力,真正做党纪国法的有力“捍卫者”和经得起考验、战斗力强的反腐“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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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学习讲规矩有纪律做知法守法敬法的党员

全文共 1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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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以“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做合格的共产党员”学习教育。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是让党员通过学习,锤炼党性,着力解决一些党员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切实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更好的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孟子曰:“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起着重要的示范引导作用,必须增强规矩意识,切实做到懂规矩、讲规矩。现在全党正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我们自身,要对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特别要着力解决一些党员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要通过学习提高思想觉悟,深刻剖析自身的不足,自觉对照党员标准进行查摆整改,努力增强规矩意识。

当前,大多数共产党员是讲纪律守规矩的。但是,从近年来查处的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看,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非常严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或是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或是口无遮拦、乱评妄议,或是自由散漫、目无组织,或是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或是说情拉票、跑风漏气。表现在日常的言行中,就是有的漠视党纪国法,缺乏自我约束,口无遮拦,随心所欲,什么话都敢说,什么事都敢干;有的口头上喊马克思主义,行动上却搞自由主义;有的台上喊反腐,台下搞贪污。凡此种种,在党内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这些问题如果不下大力气整治,就会像传染病一样蔓延开来,最终严重危害党的肌体。这些现象与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相去甚远。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就要自觉克服规矩意识不强的问题,勇于做讲纪律守规矩的先锋,自觉加强规矩约束。

要掌握规矩。党内的规矩就是要讲政治纪律。党员干部要端正对自己的角色定位,不管职务多高,功劳有多大,首先要知道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在党章的约束下言行,让党章入脑入心,不折不扣地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要守住规矩。守住规矩核心在于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党员干部要自觉做到台上台下一种表现,在工作生活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纪律要求和社会道德。要以对党、对人民、对家庭、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勤政廉政、干事干净,真正做遵纪守法的楷模。要用好规矩。坚持按党章、按制度办事,体现品德和修养,更表现了一种政治上的清醒与成熟。共产党员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核心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置身于规矩之下,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在工作中,要时刻保持积极主动,该自己干的工作,积极主动去干好,对既定决策部署,不折不扣,一抓到底,决不允许敷衍应付;该自己配合的工作,不遗余力地配合好,不推诿不扯皮。要用规矩的正能量,营造风清气正、遵守规矩的浓厚氛围,为人民群众作出表率。

当然,强调克服规矩意识不强问题,提出讲纪律守规矩,并不是说要墨守成规、安于现状,也不是不思进取、甘于平庸,而是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让规矩和制度入脑入心,明白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哪些该说,哪些不该说,哪些该大力提倡,哪些该坚决反对,做到知大知小,知进知退,知荣知辱,知是知非,“从心所欲不逾矩”。惟其如此,才能净化思想,提升境界,才能洁身自好、清正廉洁,才能树好形象,受人尊重,真正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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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学法知法守法作文200字

全文共 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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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今天,我来说一说我身边的法律吧。

我因为喜欢玩,所以经常被太阳晒,日子久了,我的皮肤被太阳晒黑了。

妈妈老用嘲笑的眼光看着我,喊我”黑巧克力“呵呵呵。我很难过不就皮肤晒黑了嘛!至于给我起外号吗?

我妈妈的朋友来我家串门,妈妈就对她朋友说我是”黑巧克力“,我很难为情。阿姨就目不转睛的看着我,我被阿姨看的实在是难为情极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诋毁和诬告陷害。我希望妈妈以后不要再喊我黑巧克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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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员工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2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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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历史性时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启了法治中国的伟大征程。

法治中国主要由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等四个纬度构成,其中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的重要基础。与“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一样,法治中国与每个公民休戚相关,没有全民守法,法治中国就会成为空中楼阁。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坚强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自觉维护。我们每个公民不仅是法治中国的受益者,更应该是法治中国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建设法治中国,每个公民都责无旁贷;全民守法,共同缔造法治中国的美好愿景。

全民守法,必须要培育法治信仰

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治精神深入人心,也深得人心。

从制定出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我国已经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00多件,行政法规700多件,地方性法规、条例近9000件,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要充分发挥作用,离不开信法、守法的深厚土壤。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法治信仰,一个社会缺乏法治精神,法治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法虽立而难行。

“人心是最大的政治”,信仰是法治的支撑。党的十八大把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大要素,就是要让法治在人民心中生根,并化为社会文明进步的强大动力。民众的法治信仰和法治观念是依法治国的内在动力,更是法治中国的精神支撑。只有培养公民信任法律、尊重法律的思想意识,确立法律至上的现代法治观念,形成一个“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法治信仰才能成为一种“全民信仰”, 法治精神才能成为民族精神,法治中国才有最坚强的支撑。

全民守法,必须要加强道德建设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行为规范。转型期社会道德面临着严峻挑战,面对公德的缺失、诚信的失守、伦理的困境,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法治中国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只有“德法并举”,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方能长治久安。

落实到全民守法,就是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遵守公序良俗,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要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全民守法,必须要力推法治教育

培育公民自觉守法的意识,使全民从消极守法向积极守法转变,进而最终达到自觉守法的最高境界,法治中国即可大功告成。培育法治信仰,离不开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只有通过深入基层、走进社区等方式,用通俗的语言、接地气的方式,深化和创新法治宣传,扩大和增进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了解,才能进一步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培养知法懂法、遵法守法的现代公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需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让法治进校园、进教材,将法治宣传和学校教育结合起来,提高普法教育的有效性,从知法懂法、遵法守法进直至信法用法,牢固树立起对法治的信仰。

针对法治意识淡薄的问题,关键是要从小进行守法教育。比如“中国式过马路”,本是一个“红灯停、绿灯行”的简单到不能再简单的问题,却成为影响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的长期顽症,交警对此是有心无力、无可奈何。这从一个侧面折射出部分民众守法意识缺失,普遍存在着法不责众的认识误区。因此,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要引导民众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具体行为习惯做起,真正把守法作为衡量个人行为的标准,成为一种生活习惯和生活态度。尤其要从小学开始,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知识课程纳入到各阶段国民教育中,改变在小学教大道理、到大学教遵守规则的教育错位现状。

全民守法,必须要领导干部带头

法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法律是人类最大的发明,别的发明使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然,而法律使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

我国有重礼轻法传统,再加上我国目前仍处于法治培育成长阶段,全民守法的基础还十分薄弱,各种违法行为、各类不守法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一些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思维,现实生活中行政权、司法权屡遭滥用,公民合法权益屡被侵犯,侵蚀着法律的权威,损害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全社会“敬法”氛围尚未形成,部分群众 “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法不责众”心态下,法律底线屡屡被突破;守法环境差,“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悖论依然存在。

要实现全民守法,离不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引领示范。作为党和政府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和代言者,党员干部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要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各级领导干部要清醒地认识到,一时一事依法不难,难的是处处事事依法,难的是用法治思维去想问题、作决策,难的是用法治方式去解决问题、处理矛盾。只有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懂法,坚持依法办事,不违法行使权力,更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真正体现出对法治的忠诚和捍卫,同时对领导干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才能引导群众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遵法守法,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之风,坚定法治信仰。

全民守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顶层设计与社会创新并重、立法执法司法改良与法治信仰培育同步,虽然任重道远,但只要努力不懈,多管齐下,越来越多的民众必将成为法律的信徒,法治精神将融入每个公民的血液和灵魂。

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中,只要我们每个人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持之以恒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就一定能够早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一定能够早日实现!承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也一定能够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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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银行员工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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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农行桂林分行辖属灵川、阳朔、临桂、七星等各支行纷纷开展“知法守法、敬法”演讲比赛、邀请专家开展宣讲活动、观看大型法制展览等,掀起“知法、守法、敬法”警示教育活动高潮,不断强化法规法纪和反腐倡廉教育,提升全行员工守法意识和素质。

该行警示教育活动以“知法·守法·敬法”为主题,重点开展学展板、图册、警示录,学《准则》和《条例》活动。将重要案防制度、《刑法》、服刑人员悔过书摘录等,制作成学习展板、图册,进行展示。重点掌握重要案防制度的基本原则、重要条款以及在案防工作中的意义和作用等。通过学习展板中展示的贪污、挪用、贿赂、失职、违法发放贷款、非法吸收存款、伪造金融票证等7种《刑法》中与银行从业人员密切相关的罪名及相关知识,重点掌握概念定义、构成要件、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等,强化法制意识,筑牢思想“防火墙”。通过观看图册中摘录的服刑人员悔过书,剖析服刑人员从萌发作案动机,到作案、潜逃直至服刑期间的心理活动和感受,让广大干部员工充分认识到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性,给本人、家庭、单位及他人带来的巨大伤害,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汇编的2015年以来的几起银行违纪违法案件,通过深刻剖析案件产生的原因及教训,用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干部员工引以为戒,防止重蹈覆辙,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农行桂林分行还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准则》和《条例》原文,重点掌握全面从严治党中依规治党、德法相依的深刻含义,唤醒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结合展板、图册、警示录中展示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学习《准则》和《条例》中相关条款,重点掌握制定这些条款的目的意义和重要作用。

同时,要求各支行、各部室结合本行案件和违规多发领域,针对风险控制薄弱环节,梳理相关制度办法和操作流程,分别组织本条线员工学习与本岗位相关的规章制度,重点掌握本条线业务操作的风险点及防控要求。

为抓好学习活动,农行桂林分行在组织和机制上进行了保障。成立了由一把手挂帅的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成立了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活动。全辖各支行、各部门还通过组织督导检查、召开推进会和协调会等形式,密切关注活动进展情况,认真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指导、督促下级行完成有关工作,确保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桂林分行对辖内不少于50%的一级支行进行督导,确保学习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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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优秀党员知法守法敬法学习心得

全文共 1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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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这体现了我们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对执政使命的勇敢担当,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作为财政监察机关的一名党员干部,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切实履行好职责,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到善用法律武器,不断提升工作能力。

一、牢固树立法治思维

法是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法治是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根本依据,也是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有效手段。法治思维是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则、精神和逻辑对所遇到的情况进行分析的思想认识活动。

立足工作岗位,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要提高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要相信法律,主动学习法律基本知识,让自觉运用法律成为一种工作习惯和工作方式;要依法办事,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尊重客观事实,增强证据意识,讲求工作程序;要更多地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思路,更自觉地用法治手段破解工作难题。

二、切实掌握法律知识

知法、懂法才能更加自觉地守法、用法。当前,积极参加“六五”普法活动,利用集中培训、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学习法律知识。联系工作实际,不仅学习《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经类法律,还要学习与工作密切相关的《保密法》、《档案法》、《消防法》、《劳动合同法》、《交通安全法》、《食品卫生安全法》、《政务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不仅知晓记牢主要法律条款,还要深入领会立法精神;不仅自己带头学习法律,还要协助领导在全办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认真遵守法律规定

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好财政检查审理工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查处的违法违纪行为,督促严格追究责任,该移送处理的及时移送,该处罚的按程序处罚,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依法做好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加强政务公开的保密审查,抓好机要室、档案室建设管理使用,强化物防、技防、人防三位一体的保密措施,严防互联网和协同办公平台信息泄密。在机要档案、行政管理、车辆行使、食品卫生、劳动用工、消防安全等工作中,都要依法办事,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把相关法律规定不折不扣全面贯彻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和每个环节。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运用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框架内,将上级政策文件的要求,细化成具体可操作的实施办法,真正用务实管用的制度措施管人管事。制度的制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征求意见,正确处理各方面关系,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严格执行制度,自觉以法律、制度为活动准则,带头按法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办事,妥善处理法、理、情的关系,自觉自愿接受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大力宣传法律,积极推动财政监督检查案例库建设,促进完善财税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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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优秀党员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2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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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掌握和熟悉党纪条规,增强党性观念、纪律观念,提高防范廉政风险的能力,切实做到廉洁从税,本人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暂行规定》等党纪条规和十八大以来关于改进作风反对“四风”相关禁令,以“学条规、守纪律、讲廉洁、做表率”为主题,以平和的心态对待生活,以积极的心态对待工作,以友善的心态对待他人。通过学习,全面认识党纪党规的严肃性,深刻认识贪污腐败的危害性,充分认识廉洁从政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

一、学习党纪条规的意义

1、提高了认识。党风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党有党纪,国有国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县局适时在党员干部中组织开展党纪条规的学习活动,对于我们每一个税务干部来讲,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在我们党面临“四种风险”、“四种考验”的历史条件下,强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保持领导干部思想纯洁,对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保持和发扬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对于每一个共产党员而言,坚持做到廉洁从政,牢固树立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好务的大局意识具有重大意义。

2、武装了头脑。要遵守党纪条规就必须知道有些什么内容的党纪条规。党的纪律包括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学习,尤其是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学习,更进一步增强了宗旨意识,明确了党员的义务和责任。通过对一些具体条规内容的学习,明确了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必须有底线思维,不得触犯党的纪律。

3、明确了目标。作为一名税务工作者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同时要通过立足税收工作岗位,通过依法治税,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来充分发挥税务部门的职能作用,真正做到为民收税、为国聚财。

二、学习党纪条规的收获

1、通过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用党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才能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坚定理想信念,才能有力抵御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反而言之,假如放松了政治理论和党纪条规的学习,放弃了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就会出现思想道德的滑坡,就会出现“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与共产党员应有的先进性极为不和谐的信念。为此,本人平时有意识地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党的政策理论,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不断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2、通过学习,改进工作作风。党的作风体现党的宗旨,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干部作风好,才能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才能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才能自觉抵御消极腐败现象的侵蚀。做为一名地税干部,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加强思想作风、生活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进一步树立地税队伍的良好形象,有力促进县域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3、通过学习,做到廉洁从税。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本人观看了一系列的教育影片,思想上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尤其是观看了《刘少奇的四十四天》,深受感动,与一些领导干部下乡调研表现的注重听汇报、安排考察点、兴师动众的形态相比,刘主席的调研则是轻车简从,深入基层一线,直接与群众面对面交谈,获得的也是最真实的情况。从现实来看,困难年代党员干部的那些求真务实、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在消失殆尽。通过学习,自己清醒地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该时刻牢记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廉洁自律、洁身自好,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实际工作中,自己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规定,严于律己,公正做事,按照制度和规定,严格对照检查自己的行为,真正在廉洁自律方面守住底线。

三、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

1、要有求真的精神。求真说到底是一种觉悟、一种境界、一种品德、一种精神,是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从大的方面讲,是科学判断新形势,准确把握规律,探求办法措施。具体到岗位来说,就是坚持把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增强压力感和紧迫感。

2、要有务实的作风。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既是为人处世的立身之本,也是创业为政的基本准则。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位有高低,但只要踏踏实实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就能取得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赞誉。

3、要有实干的行动。实干,是共产党人的作风;认真,是共产党人的品格。我们要继续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遇到困难不缩手,干不成功不罢手,以实干求实绩,以实干求发展。科学的决策再加上实干的行动,我们的事业就能无往而不胜。

4、要有实际的效果。衡量工作能力的标准,主要是看实绩。只要是组织和领导布置的任务、安排的工作,就要按时、按质、按量地去完成,不能跟组织谈条件、讲价钱。

5、要有牢固的防线。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自觉地以党纪条规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满意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践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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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知法守法敬法作文

全文共 6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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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什么?人一生下来就开始受法律的保护,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中航行的船。在船上任何行动是自由的。但超过这个船的底线,就要落入水中——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是慈祥的,他公平公正,使受害者恢复名誉,使我们收到关怀和爱护;法律是严厉的,超过他的范围所作的事是不允许的,凡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他丝毫不留情的予以严厉的惩罚。法律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吕某家境贫困,但他从小就好学。上了初中后,他迷恋上了网络游戏。原本家境就不富裕的他曾经多次偷窃母亲辛苦积攒下来给他念书的钱。母亲多次教育他,可他屡教不改。母亲的心已经凉透了,对儿子失去了信心。家中所有的钱都被他花光去上网了。亲朋好友也不愿借钱给他。于是他开始抢劫。在市民举报中,公安机关很快的抓捕了他。当时他还在网吧打游戏。冰冷的手铐把他铐了起来,他这才觉悟。由于他的年龄未满18周岁,所以被判为有期徒刑15年。将自己的美好前程和美好青春就葬送在监牢里了。

“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社会中犯罪分子都是从“小恶”开始一步步走向犯罪的。这好像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洞是很不起眼,但长此以往船就会沉没。

我们青少年预防犯罪要从预防不良的行为的发生做起。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习惯。依法治国。法律鼓励的我们要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得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的我们决不能做。我们多么希望家庭、社会和学校为我们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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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基层党员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2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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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若干重大问题,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会精神十分丰富,新观点、新理论很多。基层干部、普通群众、青年学生学习贯彻、深刻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笔者认为领会“三个是什么”就可以纲举目张,心中有法。

第一,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四中全会总结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强调,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全会分析指出,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因此,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紧迫性,强调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从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要性紧迫性去理解,我的体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的意义可以归纳为以下六个需要:实现中国梦的需要;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保证社会安定有序的需要;树立政府形象的需要;提升公民素质的需要。

第二,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系统工程的要件是什么?

《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这个系统工程,我认为主要由以下要件组成:指导思想、总的目标、目标途径、体系布局、基本原则、重要任务。

指导思想指方向:大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总目标里两建设,目标途径三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总目标下,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体系布局五大法:法律规范体系要完备、法治实施体系要高效、法治监督体系要严密、法治保障体系要有力、党内法规体系要完善。

基本原则五坚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重要任务有六项:第一任务是立法,科学立法靠宪法,讲的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第二任务讲执法,严格执法在政府,讲的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第三任务说司法,公正司法最要命,讲的是公正司法是生命线,必须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第四任务是守法,全民守法要普法,讲的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第五任务抓队伍,队伍建设有章法,讲的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最后任务党领导,加强领导要依法,讲的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六项任务前四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十六字”方针,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其中,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关键,公正司法是防线,全民守法是基础。

第三,领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我们的行为要求是什么?

一句话:做敬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明白人。

1.敬法。就是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无论你是官还是民,无论你是贫还是富,无论你职务高低,都要敬畏法律,把法治当作一种信仰。

2. 懂法。就是要学法知法。作为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要学习熟悉分管领域和履行职责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全会强调,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作为公民,要学习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四中全会为公民学法提出了具体措施: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高普法实效。

3.守法。作为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要把守法作为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作为公民,要把守法作为一种行为习惯,养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意识。为了增强全民守法意识,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4.用法。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作为公民,要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不懂法,可以请律师。因家庭困难请不起律师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决不做违法犯罪的笨事、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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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党员学习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29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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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守住党章党规党纪“底线”。在这个特大号字标题下,报导了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实况。市委书记徐萍华同志强调,广大党员要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守住党章党规党纪“底线”。学习会议强调:“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自觉认真研读《准则》和《条例》,做到持续深入学深学透,将两项党内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下遵照市委指示,认真研读,潜心体会

一、研读《廉洁自律准则》,唤醒共产主义党悟,保证“四个坚持”、“四个廉洁”贯彻落实。

共产主义觉悟是中共党员的政治灵魂。党章第二条申明:“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从睡眠中醒来的政治灵魂,会引领我们忠实履行入党誓言,以誓言为准则“严以修身”,修成一身遵纪守法、拒腐防变、清正廉洁的正气和勇气。在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党员眼中,贪污腐化是极其卑鄙无耻的犯罪行为,作为“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的中共党员,不但不想贪,而且不齿于贪!

《准则》开宗明义:“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这“四个必须”的核心要素是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其后“三个必须”都是追随核心要素并与之共存共荣的先进性纯洁性要素。《准则》把“四个必须”作为前导,就是要先唤醒党员内在的共产主义觉悟,为贯彻落实《准则》打下先进性思想基础。所谓共产主义觉悟,就是铭刻在心的理想信念转化为党员的自主思维和价值取向,通过言行、态度、取舍、作风乃至兴趣、爱好等形态表现出来。

经过长期学习、实践、观察、体验,在下实话实说:一般的人性自觉不足以长期坚持廉洁自律。因为人性是善与恶的对立统一体。善与恶双方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在头脑里面“轮流执政”。只有在善方取得主导地位的时间段内,才能坚持廉洁自律。当恶方占据了主导地位,就会放贪欲出笼造反。我们的党员和领导干部,经常要处理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经常要对“公或私”、“廉或贪”作出选择。如果自身的共产主义党悟还未醒来,就难免作出错误选择。无数“一念之差、坠落马下”的案例,都是选择了私、选择了贪的结果,也就是共产主义党悟还在睡觉的严重后果。所谓“一念之差”就是作出了错误选择。

共产主义觉悟是党员思想道德素质从一般人性攀登到至善至德境界。在攀登过程中让“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同腐恶事物水火不相容”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在头脑中扎下了深根,炼成了除恶扬善的特殊品质。无论何时何地,都能同贪腐之风划清界限,作出对策,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准则》把“四个必须”部署在〈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前头,就是要先唤醒同志们的共产主义觉悟,依靠大家这种正能量,保证“四个坚持”、“四个廉洁”成为广大党员的真正自觉。

二、研读《纪律处分条例》,唤醒使命感和责任感,做从严治党的积极参加者和促进者。

中共党员对党的事业党的命运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是共产主义觉悟的尖端部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等入党誓词,就是共产主义使命感责任感的简明宣示。

《纪律处分条例》总则第一章第一条阐明出台这部新条例的目的和意义:“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研读《条例》这段文字的精神实质,可以读到党员遵纪守法的意义无比重大。其一,党员遵纪守法关乎党的团结统一,而党的团结统一是党的战斗力所在,生命力所系。其二,党员遵纪守法关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的发动机和传动系统,国家法律法规是其保驾护航系统。这两大系统都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全民团结奋斗、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保证。

有些同志认为,这些高标准,大道理,重任务有党中央的正确领导,有上级党组织和上级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我们这些普通党员普通干部,基本上都是“打工仔”,只要“对得起这份工资”就行。反正领导要我学什么就学什么,让我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让我干什么就不干什么。

在唤醒了共产主义觉悟的同志们眼中,这些“高、大、重”事情不仅有着极不寻常的意义,而且同自己的关系非常密切。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么振奋人心、震撼世界、宏伟壮丽的奋斗目标,就是全国人民的梦想所在,利益所系。我们自己那些梦想、那份工资都包含在里面。看到中东难民的悲惨遭遇,我们深深感到国家繁荣富强是全国上下、党内党外的所有人员共同幸福之所在。这些“高、大、重”事情吸引着、激励着我们爱党爱国爱民情怀,呼唤着我们的使命感、责任感。让我们意识到,这一切就是我们志愿“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现实使命!随着使命感的醒悟,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顿时明亮起来。“遵纪守法”四字,原先看似冷冰冰的压力,现在变成了热乎乎的动力。鼓舞我们下定决心、鼓足勇气,纵身跃过违纪违法贪腐犯罪陷阱,快步跟上党中央的前进步伐!

初读《纪律处分条例,》读了“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的规定,感到它真像一张大网,又严又细又密,把6个方面85种违纪行为,一网打尽,连“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都定性为违反纪律行为,都要给予纪律处分。千万不要以为这6个方面85种违纪行为都没有违法,都够不上犯罪,问题不大,又不光是我一个人。必须看到,把这6个方面85种违纪行为堆积起来,就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就是关乎中国共产党整体形象的重大问题!就是关乎人心向背的极大政治问题!古贤有遗训:“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啊!唤醒了共产主义觉悟的同志,都懂得这些道理。

党中央决定出台这部新法规,就是要向全党、全社会展示“违纪必惩,有腐必反”的决心!就是要用党纪党规党法的尊严、权威,打掉所谓“查不出来就不怕”等侥幸心理,打掉“没有违法就没有问题”的忘纪心态,打掉“法不责众”、“人多偷牛难定罪”等等法盲意识,把将要发生、可能发生违纪行为消除在未发之时!引导推动全党同志,认认真真依照“三严三实”精神做人做事用权,全心全意办好公事,不奢不豪不脏办好私事,再现共产党“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光辉形象,凝聚党心民心,带动全社会风气净化、优化。

再读《纪律处分条例》,又有另一种体会,感到它很像一批“预防针”,把6个方面85种违纪行为制成“疫苗”,注入我们体内;让这些“疫苗”通过血液循环,进入我们的大脑、脏腑、四肢,保证我们头脑清醒,体质健壮,身手敏捷;把全身活力释放出来,不仅能够从这张大网内跃出网外,而且能够参加拉网、补网、收网……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积极参加者和促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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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学法知法守法作文200字

全文共 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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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无处不在,它是我们的保护神,保护着我们的人生安全,维护着我们的权益。

法律像一条一条路,在这条路上走,是自由的,但有些人误入歧途,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国有很多珍贵的文物,栩栩如生的敦煌壁画,惟肖惟肖的秦兵马俑……我们应该珍惜它们,爱护它们,但有人却破坏它们。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小相外出游玩,他趁父母不注意时,在文物上刻上了到此一游”四个字,结果警方通过人肉搜索找到了他,由了其已年满17岁,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他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一万元。

让我们一起努力,做一个守法知法的好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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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教师党员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1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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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实现全民守法的目标,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阐明了守法对于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必将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产生深刻影响。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从制定出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我国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法律要充分发挥作用,离不开信法、守法的深厚土壤。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法治信仰,一个社会缺乏法治精神,法治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法虽立而难行。只有把培育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树立法治意识置于法治建设全局的重要位置,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才能让法治在人民心中生根,在社会运行中生效。

信仰不会自发产生。培育法治信仰,离不开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只有通过深入基层、走进社区等方式,深化和创新法治宣传,扩大和增进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了解,才能进一步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培养知法懂法守法的现代公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需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让法治进校园、进教材,将法治精神和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提高普法教育的有效性,从知法懂法进而到信法用法,牢固树立起对法治的信仰。

法治建设有赖实践。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感知,很大程度来源于切身体验。完善和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让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就地解决,全社会尊法守法必然渐成风尚。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畅通群众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建立健全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化解纠纷、利益表达等机制,使群众合法权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切实维护和保障,就会极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法治信仰落地生根找到坚固支点。

事实是最有力的说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法治信仰最好的支撑。法治不是抽象概念而在于具体实施,存在于每一次执法、司法实施的过程中。公正的裁判是加固法治信仰的基石,而不公正的裁判会污染法治精神的源头。如果通过正常程序不能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对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就难以形成信任,其公信力就会受到损害。只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杜绝法外开恩,对每一起司法个案都公正审理,才能使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全民信仰。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培育法治信仰,离不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引领示范。近些年来,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在不断提高,但一些贪赃枉法、违法违纪插手干预司法个案等现象依然存在,侵蚀着法律的权威,损害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只有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体现出对法治的忠诚和捍卫,不违法行使权力,更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违法者受到惩处,才能引导群众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之风,坚定法治信仰。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只要我们每个人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持之以恒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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