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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申请书法律效力【热门20篇】

近日有媒体报道温州出现了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又要花几十万元“延期”的新闻,引发热议和关注。为此开学吧为大家分享土地确权申请书法律效力优秀作文,欢迎阅读,希望你认真看完,会对你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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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法律故事作文450字

全文共 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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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公平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如果没有法律,社会就会变得很混乱。

我爸爸有一位好朋友,他姓林,我叫他林叔叔,他很早就考了驾驶证,也很早就买了汽车,经常开车搭着我们去玩。但我发现他每次开车都开得很快,不时还会超速,太危险了。我跟林叔叔说了,他却不以为然。

我想来想去,觉得这样是不行的。于是,我让爸爸打开电脑,在百度里查询了一下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原来,公路上各个路段都会摆放车辆速度的提示牌,提示该路段车辆的最高限速和车辆不能超速,林叔叔明显超速,已经违章了。

过了几天,我又坐在林叔叔的车上,林叔叔依旧一路狂飙。这一次,我严肃地告诉他,这样是不对的:“超速是违章行为,开车时如果速度太快,很容易会引发交通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更何况,超速行为如果被交警或交通视频监控拍到,轻则驾驶证要扣分和接受罚款处理,重则要吊销驾驶证。如果引发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还要接受进一步的法律制裁,轻则罚款赔偿经济损失,严重的还可能要坐牢!”

林叔叔听了我的话后,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下来的路程他放慢了速度,他还保证以后都会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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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土地环保主题作文

全文共 18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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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时间在那广阔的土地上撒野,无情的挥洒着它的年华,皱纹已经伤的深不见底了。

谁的错?时间。错!是人类。

看望古今,它曾孕育了我们的祖先。多少伟大的事,多少心碎淋漓的事,它都一一见证。而我们的祖先早已经不住岁月的蹉跎而沉入大地的怀抱,如今的我们却不辞劳苦的伤害它,又何尝用心保护过它!

眼前的土地如噩梦般的席卷整个绿色环境。

曾做过一个梦,似乎如真实般的梦。映入眼帘的是一个的村庄,轰轰轰,一阵阵骇人的雷电逆袭着整个天空,分不出是黑色还是蓝色的夜幕笼罩着大地。树木的残枝在狂风中摇曳着,似是昭示着不满,土地光秃秃的没有一丝绿意,更显的荒凉了。好奇的我徒步的走进小村庄,但是四周的环境并不是我所想的那样美好,房屋上破碎的瓦片上长着几株杂草在当风抖着,我没有看到一个人,只看见不断喷烟的烟囱,我漫不经心的穿过几条凹凸不平的小路,突然间周围萦绕着难闻的气味,刺激着我的神经,我抬头望去,只见一个不断向河流吐出脏水的工厂伫立在河流的一侧,树木都垂头丧气,就连小草也覆盖上了一层黑色的不明物,周围的环境使我喘不过气来,顿时我毫不犹豫的抬起沉重的脚,这时天空中的乌云逐渐散去,雷电也销声匿迹,徒留下一丝阳光射向前方,我决定走向一个暂时使我内心充满希望的地方--农民的耕地,又穿过几条曲折的小道,我的心里像装了石头般的沉重。

阳光突然毒了起来,皮肤像被火烧灼了一样,天气这种变脸的速度使我难以适应,我擦了擦如雨般的汗,咽了咽口水,望向不远处方。到了 ,我迫不及待的跑到前方,令我愕然的是,耕地上那些稀稀疏疏的少的不可再少的植物以及在耕地上随意建造的房屋,“天啊,这是怎么会这样啊?”我不禁叫出声,这与那个工厂周围的环境可真是大同小异,四处的蚊虫炸开了锅的乱飞,我顺着方向看到了那条污水河,‘是工厂附近的吧’我不禁叹息。我环绕四周,一丝绿意使我眼中锁定了目标,我大步迈去,不一会功夫,眼中便满是了绿意,潜意识里便注意到了这块地,就像沙漠中的一片绿洲,心情也便豁然开朗了,我沿着原路返回,这时的嘴角微微上扬。

离开村子时在村前的石碑旁写下一句话;“耕地变好,事在人为,污水旁的耕地,等待你们的治理!”

每次面对这个梦我都深刻意识到了土地的重要,从梦中我得知了,工厂排放的污水、耕地的土地荒漠化、耕地的非房建设建筑和没有对周围环境的保护从而导致了那个地区的贫穷,如果治理了土地那个村又将会是怎样的?

俗话说:“厨师难为无米之炊”,又何况是农民没有土地,所以保护土地是刻不容缓的。

保护环境要从多方面下手。

首先一方面便是土地的荒漠化,因为土地荒漠化使土地荒废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据我了解“土地荒漠化是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综合作用的结果。自然因素主要是指异常的气候条件,特别是严重的干旱条件,由此造成植被退化,风蚀加快,引起荒漠化。人为因素主要指过度放牧、乱砍滥伐、开垦草地并进行连续耕作等,由此造成植被破坏,地表裸露,加快风蚀或雨蚀。引起土地荒漠化。”主要是人类活动导致的,有时环境闲来插一脚,导致农业生产产量不高,农民生活贫困。

其次是耕地。因为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据我了解“1986年到1998年,国家先后制定了关于耕地的法律文献如;《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关于严格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紧急通知》,《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的通知》,后又把耕地保护写入《刑法》”这足以看出国家对土地的保护。但普通的我们却可以在生活中的点滴小事中保护土地资源如:不随意践踏草坪,不乱扔垃圾,不浪费水污染水等等。

土地不好还有一方面,那就是环保问题。水污染间接影响了土地的土质,还有空气污染等等,这就提醒着我们在保护土地的同时也要保护环境,形成环保土地。

耕地、环保。两个妇孺皆知的词,现在在生活中占这么重要的地位,这不得不使我们从国家从个人的角度从新审视我国土地的利用和浪费程度以及环保问题。

可人类已经习惯了脚下踩着茂盛的土地,肆意的放纵污染弥漫世界,并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但是从现在开始直到生命终结,为了土地不在被人类肆意妄为的践踏,而是被保护利用起来,为了环境能从新渲染上绿色的外衣,我们所能做的还远不及这些。

首先我们青少年不仅要广泛的学习和宣传关于土地环保的一系列知识,还要在思想上重视它们,然后 还要用实际行动来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同时也希望我们不会成为‘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使我国土地在绿色环保海洋里绽放出最灿烂的牡丹花,在历史长河中辗转出最辉煌的篇章。

[土地环保主题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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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我身边的法律故事800字

全文共 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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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中午,上初中二年级的小飞骑着自行车去学校。就在他走到十字路口时,红灯亮了。但是当时街上车辆并不多,他看了看旁边没车经过就马上猛蹬了一下,直向对面冲去。就在这时,一辆浅蓝色的小轿车急驰而来……于是,一起本不应该发生的交通事故就这样酿成了。

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大致是走路精神不集中,戴着音乐听筒过马路;有的小朋友为了赶时间;有的小朋友缺乏耐性、贪图方便。还有的小朋友认识不到交通规则的重要性,认为不遵守交通规则并不是什么大过错,等等。

为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行人必须在马路两边的人行道步行走,一切机动车辆都不准走人行道。要各行其道。

在横穿马路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要乱闯乱碰。应走人行横道(斑马线),在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按信号灯的指示通过;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要追逐猛跑。

小朋友们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更应遵守交通规则,必须直行通过,不要斜穿猛跑。这样会使交通发生混乱,更影响司机的心情,从而大大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机率。

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要注意避让车辆。通过时,先看左边的来车,因为首先威胁自己的是左边来的车辆;到了路中间就看右边的来车,目测车速和距离,确认安全时才可以通过。

过马路时要耐心等待绿灯,不要急着乱闯,更不能翻越护栏或坐在马路上。穿越栏杆,使人车混行,会增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最危险的是穿越铁路道口护栏与火车争道抢行,这样可能会被火车卷入轮下。

绝对不能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这样做是非常危险的,会有造成死亡的危险。

可是还有一些同学天天沉浸网吧里,这些同学都把法律抛在了脑后,事后我才知道在去网吧的同学的家里都有电脑完全就是为了寻找一种所谓的刺激,还有的小学生父母在外打工,平时生活拮据,可是这些小学生竟然还从家里偷钱去网吧,“小时偷针,大时偷金”我们应该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我们时时刻刻都活在法律里,让我们记住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法律故事,让我们做一个遵法,守法的小学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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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哭泣的土地

全文共 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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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的进化史上,我们一直离不开土地,土地好比人类的母亲,她哺育着人类。

然而,我们的母亲正在逐渐的变得衰老,全世界的森林面积只有36.4亿公顷,森林覆盖率仅为27%,目前,全球沙漠化土地面积已达3600万平方公里,因水土流失造成地力衰退和养分缺乏的耕地已达29。9亿公顷。原本湿润的土壤变成坚硬的黄沙,绿色正从大地的身上消退,取而代之的是一座座高楼大厦和别墅。自私的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金钱而砍伐树木,抢占耕地。大地从一名美丽的女子成了一个老态龙钟的妇人。

不久前,我看了一则新闻:一名富豪为了建造一座别墅,竟然买下一座山头,把山上的许多树木砍倒,建起了一座豪华的住宅,其实像这样的例子是举不胜举,人们不断抢占耕地,乱建房屋,导致我国耕地面积越来越小。

另一方面,由于乱砍滥伐,致使水土严重流失,生态失衡,使我们的母亲河――黄河上游河床干涸;下游河水上涨。每年七八月间洪涝灾害时有发生,造成了洪水横流,千里泽国的人间惨象。

曾经绿树从生,鸟语花香,生机盎然的大地,现在已经伤痕累累,面目全非,她哭泣着。

历史不能改写,但我们可以创造未来。我们要从现在开始,拒绝使用塑料袋、一次性快餐盒、筷子。同时,我也希望全世界的人动员起来,不滥砍滥伐,保护耕地,保持生态平衡,还大地母亲一个美好的未来。

土地在哭泣着,我相信我们现在还来得及。晚上,我做了一个梦,梦见大地母亲恢复了原来美丽的容颜,脸上绽放了久违的微笑,母亲不再哭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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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热点论据素材:土地遭央企污染绝收,六旬老人维权16年

全文共 5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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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千亩黑土地遭央企污染绝收六旬老人维权16年

因环保部的点名通报,原本堆放在428.6亩土地上的电石渣刚刚被转移到了厂区内部。而事实上,环保部的要求是在2016年年底前将厂区内的电石渣清理处置完毕。

从法律受助者变成法律援助者,王恩林成了当地有名的“土律师”,帮不懂法的村民维权打官司。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何林璘/摄

为了村里被污染的数千亩土地,仅有小学三年级文化水平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农民王恩林,用16年时间与齐齐哈尔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化集团”)作斗争。

微信头像里的王恩林是二十几岁的样子。这张翻拍的黑白证件照里的年轻人,有着浓黑的眉毛,高高的颧骨,典型山东汉子的模样。随父亲从“闯”到漫天飞雪的齐齐哈尔,从包干土建工程到承包卡车运输,他曾是榆树屯村的第一个万元户。

如今,他是村里“最没钱”的维权代表。“如果没有污染,我肯定还是我们村里的大富翁!”坐在村里月租50元的40平方米的平房里,王恩林咧嘴一笑。

在2016年12月底之前的十余年间,一座由齐化集团堆放的电石渣场形成的白色“山丘”,始终是榆树屯村的“地标”。5米多高的“山丘”在阳光下亮得刺眼。

离428.6亩电石渣场不远处,是一片2900多亩的水池,村里人称之为“大水泡”。四五米深的水泡,一眼望到底,湛蓝得与天空同色,却几乎看不到鱼、鸟和草。村民形容“啥活物都看不着,静得吓人”。

对王恩林来说,16年前的春节至今记忆犹新。

2001年农历大年三十,正聚在炕上打牌、包饺子的王恩林和周围村民发现,他们的房子被淹了。零下30摄氏度的低温下,几百米外,齐化集团工厂排出的工业废水冒着热气漫进了屋里,“年都没过好”。

也正是这一年,齐化集团将聚氯乙烯项目扩大到年产8万吨,每生产1万吨聚氯乙烯,排放废渣量约1.5万~2万吨。废渣和浆产生量相应增加,开始和这个村子抢夺并不宽裕的耕地。

2001年春节的那场工厂废水外溢实际仅淹了1亩多地。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获得的一份齐齐哈尔昂昂溪区委会议纪要显示,2001年4月24日召开的区长办公会议确定,被淹没的土地“长久不能利用”。

但让村民不解的是,这次会议不仅没有谈及赔偿,还“为了配合和支持企业生产”,同意该村与企业达成协议,在被淹1亩地的基础上,再划出428亩土地“租”给齐化集团,用来堆放“对土地造成污染”的废渣,协议租期27年。

如今寸草不生的大水泡曾是村里的一等田。1948年,齐化集团建厂后便将该水泡作为纳污水体。1988年,齐化集团征用榆树屯村450亩耕地及844.4亩草原,在没有任何防渗措施的情况下继续用于排放污水。

这个协议书上称共计1294.4亩的水泡面积,在1993年昂昂溪区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却变成了2972.7亩。

每提及被污染的土地面积数字,王恩林都一字一顿地读到最后一个数字。

“根据198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只有批准耕地3亩、其他土地10亩的权力,这个土地证属于昂昂溪区土地管理局违规签发!”这位仅有小学文化的泥瓦匠说。

2001年,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收到了一封匿名举报信——信中称榆树屯村有428亩土地被违规用来堆放工业废渣。这是王恩林第一次为村里的土地“出头”,他用圆珠笔在一页草稿纸上歪歪扭扭地写出事情缘由,塞进齐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办公室的门缝里后撒腿就跑。

“那时候还不敢署名,怕被报复。”让王恩林没想到的是,2002年7月,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对齐化集团租用428.6亩土地排污构成违法用地一事予以处罚,责令该集团补办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但罚款未改变428.6亩土地被用于排污的现实。如今15年过去,该集团仍未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齐化集团前员工向记者透露,当时的齐化集团在齐市属于纳税大户。截至2005年,齐化集团已连续8年成为该市纳税第一大户和特级安全企业,2004年缴纳的税金就高达1.3498亿元。

绝收

“根本不用施肥,种上就能得果!茄子油黑油黑的,番茄红得发亮!”说起以前自家屋前的黑土地,王恩林挥舞着手不停地比画,脸兴奋得通红。

因“一五”“二五”时期的集中投入,齐齐哈尔一度是国家重点发展的重工业基地。位于榆树屯村的齐化集团正是该市以大中型国有企业为骨干、以重化工业为主体的大工业格局中的重要一环。

粗放的重工业车轮碾压下,是被忽视的惨重环境代价。

记者从昂昂溪区环保局了解到,1970年到1989年间,齐化集团采用汞法制碱,每年向水泡子排放60万吨污水,其中含汞0.53吨,致使水泡子中平均含汞浓度为每升0.09~0.16毫克。1989年以后,排污量进一步增加至每年140万吨。

村民眼见着齐化集团将电石灰水和电石渣排放到没有任何防渗措施的428亩堆场,最深处达25米。呈碱性的电石渣不仅影响堆场地的土质,还会对周边土地产生影响。

村民最初并不知道,伴随工厂废水流入同样毫无防渗措施的水泡子,污染早已通过地下水在村里蔓延。

2007年,齐化集团被列入环保黑名单。这家于2005年并入中国化工集团的齐化工厂因治污设施未正常运行,成为国家环保总局该年第一批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一度被叫停整改。2008年,齐化集团停产,中国化工集团在附近新建厂房,改名为黑龙江昊华化工有限公司。

但污染造成的影响已无法挽回。

2000年后,王恩林承包的7亩土地和侄子王占胜的约30亩土地开始出现减产。

靠近大水泡和电石渣堆场的地方,曾让王占胜自豪到腰杆儿笔直的25亩“一等田”再也长不出苗。据2012年榆树屯村村委会开具的一份介绍信显示,王占胜的30亩地种了三茬都没长苗。种子没变,肥料没变,但水土已不是以前的水土。好不容易长出的玉米秸秆,像营养不良的孩子佝偻着腰,结出的极少数玉米棒不到一巴掌长。

村民董景阳不甘心,他不信以前那么好的地就“这么废”了。在不出苗的第四年,他仍尝试在耕地的高岗地上种了两茬庄稼,结果依然颗粒无收。

如今的榆树屯村已看不出昔日工业兴盛时的模样。白雪覆盖的上千亩土地,看不出秧苗生长的痕迹。

让王恩林痛心疾首的是,在无地可种的榆树屯村,人们被迫出走。原本近3000人的村子,如今剩下不到一半人口,留下的多是老人、妇女和孩子,被化工厂带来的污染“驱赶”到日渐减少的耕地上——从6000亩减到5000亩,再减到4000亩。

曾有媒体公开报道,2011年黑龙江省用全国约十分之一的耕地生产出全国四分之一的商品粮,养活了全国约六分之一的人口。在这片不断向外输出粮食的肥沃土地上,像王恩林一样失去原本肥沃土地的人,并不在少数。

2014年4月,官方公布的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有高达16.1%的耕地土壤污染超标,表层土壤中无机污染物含量增加比较显著。其中,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就包括东北老工业基地。

面对数千亩减产绝收的土地,“没办法”“认栽”“打不赢央企”是村民的普遍态度。但倔脾气的王恩林却不以为然。

“土地养了我们,可它不会说话啊,得有人替它争这口气!”王恩林义愤填膺。

维权

“你说工厂污染了土地,你有证据吗?”最初因耕地污染与当地政府部门交涉时,王恩林不断被官员反问这样的问题。

“村里那么高的电石渣堆,几千亩的良田种不出苗,不就是最直接的证据吗?”王恩林说。

他走了很多弯路。不止一次,国家信访局将王恩林等人的上访诉求转办到黑龙江省,省里再转到市里,市里再转到区里,区里又转回了村委会。“村干部得意地跟我说:‘你们上哪儿告都没用,怎么告最后都会转回我们手上。’”

“我只知道我有理,但不知道对方到底哪里违法,有没有证据。”王恩林说。

为此,王恩林开始“死磕”法律。火炕边狭窄的桌上摆着数十本法律书籍:《侵权责任法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民事诉讼法典》《最新损害赔偿法律适用大全》《物权法》《民法通则》……炕头的《新华字典》被翻遍了形。

在用上智能手机之前,王恩林有钱时买书,没钱时就在书店“泡”上一天,偷偷抄下要用的法条,跑去复印店打印。为表示感谢,王恩林拎着一麻袋新鲜的玉米棒送给昂昂溪区法律书店的店员。

王恩林把和政府部门交涉称之为“打架”,“是打嘴架,用法律武器‘打’!”王恩林家里堆成山的证据材料,“几乎都是靠他‘打架’打来的”。

为了拿到土质被污染的证据,王恩林曾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检测污染数据的要求,但始终没有回音。他不断往返于黑龙江省环保厅、齐齐哈尔市环保局、昂昂溪区环保局等各部门。

面对推脱,王恩林质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有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为什么你们连个检测都不给我们做?”

2014年4月,在黑龙江省环保厅的要求下,齐齐哈尔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终于对水泡子的水质和底泥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底泥的总汞含量达1.6mg/Kg,PH值高达9.2。

王恩林对《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条款几乎倒背如流。为证明当时村委会将428.6亩土地转租给齐化集团长达27年涉嫌违法,2009年王恩林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请查询本村的土地规划和使用现状图,遭到工作人员百般阻挠。他仔细查阅《物权法》并熟记在心:“《物权法》第十八条有明确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国土资源部2002年就制定了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你们为什么不让我们查?”

对方被问得哑口无言,《1997年~2010年榆树屯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榆树屯土地利用现状图》两份证据才如愿获得。

昂昂溪区的政府官员都知道王恩林不好糊弄。“我们不懂法的人,经常被政府几句话唬弄过去了,因为听他们说的话,你虽然一方面觉得他说得不对,但另一方面又找不出他什么毛病。但老王不是,一般人唬不住他。”村民王宝琴说。

每次去“打架”前,王恩林随身携带的包里总要放上相关的法律书籍,“防止对方耍赖,当场查阅对证,有备无患”。在一场有关428.6亩电石渣堆场的座谈会上,王恩林一人与昂昂溪区多个政府部门负责人座谈。座谈中王恩林多次提及村内有大面积草原未经村民同意便被变更用途、开垦为耕地。

一名官员笑着说:“老王!你不懂啊!这草原就是我们国家的,不是你们的!所有草原都是我们国家的,你们没权管!”

“领导您这么说不对!”王恩林当场表示不服气,“草原虽然是国有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三条规定,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我们村的草原其实是我们村集体使用和保护的!”

昂昂溪区环保局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王恩林懂法,他有权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我们肯定积极配合”。

推脱

但事情并没有王恩林想象的那么顺利。

他一度以为,污染事实如此清楚,短则几个月,长则一两年就能解决。没想到案子一拖就是16年。

尽管大量耕地出现明显减产,甚至绝收,当地农业部门却始终拒绝提供书面官方鉴定结果,并拒绝向记者作出回应。

在8年时间里,王恩林都被当地法院以“诉讼主体资格不够”等理由不予立案。

他百思不解:“我们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诉讼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没有违法的地方,为什么不给我们立案?”王恩林说,“就算不给立案,也至少该我们一份书面的不立案裁决。可他们什么都不给,明明法律规定7天是回复期限,为什么我们这么多证据都不能被接受?”

如今,王恩林自己也说不清到底为何坚持这么久。

有村民质疑他是“为了钱”。但事实上,一审昂昂溪区人民法院判决齐化集团赔偿55户农民共计的82万元,平均每户不到两万元。而王恩林为了讨要一张证据,来回的车费、住宿费、律师费、材料费等就至少花费1万元。

对这个干泥瓦匠出身的农民来说,“做事就像盖房子一样,要有始有终”。

为了打官司,王恩林放弃了原来的生意,靠儿子一家接济。并不富裕的家庭几乎被王恩林这些年的“执着”拧干。

儿子王占凯提起父亲,一脸的无奈和钦佩,他不是没想过劝父亲放弃,但“劝也没用啊!我爸他就是那钻进牛角尖的孙悟空,非要把尖给钻破了才出来!”

王宝琴、吴宝春、杨振青、李殿奎、杜彦强、董景阳……和王恩林一样看不惯耕地被毁的十几个老人陆续加入到维权的队伍中。

“我们这是个‘老年环保队’。平均年龄60多岁,年龄总和接近1000岁,学历水平总和却超不出高中水平。”王宝琴自嘲。

年复一年,这帮“老家伙”在跟时间赛跑。

在白天不足8小时的齐齐哈尔冬天,7个老人约着凌晨4点集合,搭着吴宝春的二手五菱面包车,赶在政府上班前去“堵门”。

王恩林呼吸时从肺部发出嘶嘶声,重度肺结核曾折磨他3年,但官司一直没撂下。

最早和王恩林一起打官司的宋希平去世了。去世的前一晚,宋希平还在和王恩林通电话:“老王你再写一份村里违规开垦草原的材料,我明天交到法院去!”

和王恩林同年的吕生,电话里问候的第一句永远是“老三,最近身体咋样”,之后再问案子进展。“没他不行啊,他是我们的法律顾问!这案子没他早就黄了。”

并非所有人都理解王恩林。

茶余饭后串门,有村民推门进来便说起风凉话:“你们打了这么多年官司,也没见你们打赢啊!房子卖了!弄了那么多高利贷,欠了那么多钱!你说你们图个啥!”

王恩林一脸正色:“不能这么说,官司打赢是迟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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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每一寸土地,都把小鬼子埋葬

全文共 4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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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片残砖都在燃烧,每一块碎瓦都在喷火

子弹打光了,就用白刃对抗钢铁坦克

刀刃崩卷了,就用拳头对抗机枪的火舌

城门危急,城墙再次被炸开了

那就用我怒吼的胸膛、滴血的断臂,把它堵上!

1938年的藤县,注定是一颗钉子

一颗让小鬼子们魂飞丧胆、寸步难行的钉子

它让这里的每一寸土地,都成为埋葬小鬼子的坟墓!

破草鞋、烂军装、土步枪、无给养

川娃子也要出川抗日!也要血染沙场!

王铭章将军,用牙死死咬住了小鬼子嗜血的猖狂

让遮天蔽日的轰炸机,来吧

让黑压压的坦克,嚎叫吧

五千名视死如归的中国军人,是一道不可逾越的城墙

浑身绑上手榴弹,与坦克同归于尽

留最后一滴血,也要撞出小鬼子白花花的脑浆

在藤县,那烧焦的树根,炸塌的街巷

都是我同生共死的兄弟

只要冲锋号响起,鲜血、仇恨,就会一跃而起

向小鬼子,劈下一道道闪电的刀光

108个小时,5000官兵全部殉国阵亡

也让小鬼子矶谷廉介付出了7200人的伤亡

这血染的焦土,从此让侵略者明白了:

在中国,每一个炊烟升起的地方,都叫藤县

每一个不屈的中国人,都是王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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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让慈善在法律内规范运行

全文共 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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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公众人物、企业组织看到了公益慈善捐赠里面的“商机”,通过捐款实现“博眼球”“赚口碑”,公开宣布捐款,结果事后却不捐或少捐,这种被称为“诈捐”“悔捐”和“诺而不捐”的事件不乏其例,甚至还有与企业、政府相勾结,以公益慈善为幌子达到某些攫取利益的目的,从而透支了公众信任和慈善热情,也刺痛着人们关注慈善事业的神经。而这些事件背后,暴露的是我国的公益慈善领域监管机制的缺乏。虽然有相关法律,但在如何落地,如何规范和引导企业或企业家的慈善行为,特别是如何避免让他们的慈善行为走偏,这方面还有许多空白和盲点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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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全文共 30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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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一个人人都熟悉的字眼。法律就像纪律一样,时刻在规范着自己的行为。法律是威严的,是崇高的,是不可侵犯的。因为法律的存在,社会井然有序;因为法律的存在,人民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我们从小就通过老师和父母的教育,比如说,上幼儿园时老师教我们的“红灯停,绿灯行”歌谣,还有一些启蒙小故事使我受到了法制的教育;长大后又通过了一些电视、报纸宣传受到了更多的法制教育。我们身边就有许多这样的故事,给人启迪给人以反思。

老师给我们讲过这么一个故事,有一个叫小明的学生,他的家庭很富有。爸爸妈妈每天都要给他20元的零花钱,而他也很大方,经常请一些小哥们们吃东西,时间一长,他的这种行为不知怎么被高年级的大哥哥知道了,就刻意接近他。很快他们就成了很要好的朋友,有钱一块儿花,有事一起扛,而且还经常在校外打群架。

就这样过了一段是时间后,一天深夜,这位高年级的大哥哥带着小明跑进了中学生不该进的地方——网吧。大哥哥教他玩了一个网络游戏后,小明感到十分好玩,就同哥哥一直玩到天亮。

第二天上课的时侯,小明每一节课都在浑浑噩噩中度过。在班主任的反复询问下,小明终于承认自己上网了。上午放学后,老师请来了小明的妈妈。妈妈了解后,想与小明沟通,但小明始终不肯。深夜又一次来临,小明无视于老师与家长的劝说,又与大哥哥走进了网吧世界,一玩又是一个通宵。妈妈发现他一下子把零用钱都花光了,就决定不再给他零用钱。可小明为了玩游戏竟然什么都不顾了,等爸爸妈妈睡熟后,偷偷地拿走妈妈放的钱。但那些钱只能让小明和那位大哥哥玩二个月。

两个月后,小明已身无分文,没有办法,就只好到处去偷。他看见一个阿姨正在服装店里看衣服,但包放在了椅子上,小明就一把抓住跑了出去。这使小明很高兴,因为他有钱了,又可以到网吧去玩了。就这样,小明一边偷一边玩,最终警察找到了小明,可是这时他的爸爸妈妈还蒙在鼓里。小明被关进了少年犯管教所。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小明就是因为不慎交友,而后又沉迷于网络,所以才不好好学习,整夜泡在网吧里。久而久之,逐渐恶化,钱少了就开始偷、抢、拐、骗之类的手段,也就走向了犯罪之路。

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说脏话,甚至偷窃等坏习惯,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现在我们身边有很多这样的同学,父母长期出门在外,自己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由于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心理变得不够健康不知道尊重爷爷奶奶,不体谅老人生活的艰辛,由于生活艰苦羡慕他人优越的生活条件看到他人有一些好东西,心理就不平衡了。有一个学习优秀的好学生,就是没有养成好习惯,经常偷别人东西,最后发展到违法犯罪。

近年来青少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如:建国以来,浙江绍兴第一起绑票案作案者陈铁江(当时17岁),因经常逃学与社会上一些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迷上赌博和玩游戏,为弄钱绑票索要钱物二万余元,并将9岁的男孩杀死。这个事例告诉我们,作为学生要想让犯罪远离我们,首先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到学习上,处处以优秀的人为榜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不要到网吧玩游戏,不要跟社会不良青少年混在一起,要“慎言行,谨交友”,要听进家长、老师教诲,从小养成好的行习惯,不贪图享乐,不看不健康的影视作品,要和品质好的同学在一起,相互告诫,相互激励,取长补短,择善而从,见恶而避。一天晚上,某实验中学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让人费解的是杀人凶手竟是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少年,而被杀者竟然是他的同学。该校初一年级学生陈志明与刘小乐因锁事发生口角纠纷,陈志明动手打了刘小乐一耳光。恼羞成怒的刘小乐失去理智,从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对着陈志明的脑部、腹部等处连刺三刀。陈志明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当晚,县公安局迅即组织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将刘小乐抓获归案。等待他的法律的严惩。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律己,提高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

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体现人与社会的公平、公正的社会准则。当今是现实的,有些人群在讨论,先辈留下来的传统美德是否过时,这时就必须用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法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行执行。

“遵纪守法”从表面上看是一个词。可我会把它拆成两部分来理解:“遵纪”;“守法”。“遵纪”,很容易就做到,遵守校规、班规都是“遵纪”的表现,当然也是自律的表现。但是,“守法”呢?并不容易。“守法”不仅仅应该不触犯法律,而且还包括懂法和知法。如果有了“校规触犯一次没关系,下次注意”的念头,可要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个句子是从小学到大的,现在的放松警惕,就是为以后犯错误埋下种子,慢慢积累,终究会酿成大错。等到酿成大错的时候,就会得到法律的制裁了。何必要等得到法律的制裁那天,还不如把它们现在就“扼杀在摇篮里”。懂法不仅指要知道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我认为在必要的时候,要懂得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我们要做一名遵纪、守法、懂法、知法的好公民。

在我们心中,“法”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因为它代表着公平和威严,如一把无情的利剑,公平有利地挥洒在每一个角落,令犯罪分子心惊胆寒,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它又是正义的化身,能让浪子洗新革面,重获新生。法无处不在,它存在于我们的身边,就在我们的周围,如电磁波一样无声无息地编织着一张无边无际的巨网,法网恢恢,无论是君臣还是庶民,只要触犯了法律,就将难逃法网;法海无边,对浪子而言,却又回头是岸。

当今社会是法制的社会,全民普法,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已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我们实实在在的追求。“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修身立德,立志报国”是我们必然的选择!我们每个人都应将法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只有认真学法,才能知法懂法;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我们要用“依法治国”的方略去营造一个社会欣欣向荣、人民安居乐业的伊甸园,去实现祖国和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最崇高的理想,去追寻法的真谛。

总之,作为一个中学生,我们要遵守学校纪律,尊敬老师,关爱身边的同学,同时要依法律己,自己不违法犯罪,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付出的努力还将很多,很多。要与法律做朋友,与犯罪作斗争。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才能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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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二、刑事法律意见书的格式和主要内容

全文共 1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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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意见书由于在不同诉讼阶段所提的意见不同,格式和主要内容也不尽一致,但通常情况下应当具有以下几部分:

1、题目:

法律意见书的题目撰写应当开宗明义,直接阐明辩护目的与意图,不应仅写上“法律意见书”。

如:“对XX涉嫌XX罪一案公安机关限制律师会见的法律意见书”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涉嫌XX罪一案申请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意见书”

2、首部

首先注意应当写明办案机关的全称。

如:XX市公安局XX分局、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其次,应当写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基本情况,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所做的哪些具体工作,最后应写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现提出以下几点法律意见,供贵院(局)参考。

3、案件事实部分

对案情作简要陈述,这时可以运用图表等可视化工具,主要应当撰写以下几部分:

(1)陈述办案机关认定的事实

(2)辩护律师经工作认定的事实

(3)辩护律师对认定案件事实的意见表述,如:我方认定办案机关认定事实有误,如果认为认定事实无误可写明同意办案机关认定的事实或可不写。

对案件事实部分的表述应当言简意赅、简明扼要,严格按照犯罪构成、犯罪的七何要素来表述,不可带有太多的修饰语句或没有证据支持的主观猜测性观点。

4、通过律师工作后对此案的基本观点

这部分应当先对案件的定罪发表意见,后对量刑发表意见。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撰写:

(1)无罪的意见:分不构成犯罪和不构成指控罪名两种情况:

首先应当具体阐明无罪的具体理由,应分“案件事实不符合该罪构成要件、达不到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不够成犯罪”三种情形表述。

其次应当简述案件证据情况,包括案卷中的证据情况及律师调查取证情况。

最后应当写明具体应适用的法律依据(具体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可在附件中附光盘电子稿)。

另外对于不构成指控罪名的情形表述时,仅写明不构成该罪的理由即可。因为是要作无罪辩护,便不可再指明具体应认定何罪,不可充当公诉人的角色。

(2)罪轻意见:

首先应当对办案机关认定的罪名发表意见,如认为办案机关认定罪名错误需要改变罪名,则应当具体阐述应当改变罪名的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情况,并具体写明根据案件事实应当适用何种较轻的罪名,而不能改变为较重一种的罪名。

如认为办案机关认定罪名正确,仅应对量刑部分发表意见,应写明是否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形,是否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情形,并注明相关证据情况。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案发后一惯的表现及符合取保候审规定、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理由和依据

这部分主要适用于申请改变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书,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遵守取保候审规定,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6、总结陈述

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意见书的总结,最后总结辩护律师的基本观点和意见,并表明身份与撰写日期。

如: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涉嫌XX罪一案,本律师认为(A不构成XX犯罪,B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C应当改变罪名为XX罪,D构成XX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符合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不具有社会危险性,能够保证诉讼)。建议以上法律意见,恳请贵院参考并采纳!

辩护人:XX,XX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最后,在意见书主体撰写完毕后,还应当写明附项内容,主要应当撰写本案证据情况及需要办案机关调取的证据线索,最后附电子文稿光稿以方便办案机关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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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脚下的土地作文800字

全文共 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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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看到家乡的土地,就涌起一种揪心的感觉。这大概是我出生于农民家庭的缘由吧,我对土地有一种特殊的感觉。

后来,我上了高中便离开了家去城里读书,一直呆在水泥地板建筑中。很少能闻到泥土的芬芳,到处弥漫着汽车尾气刺鼻的气味。

欢笑荣耀选择了这片土地,苦难泪水选择了这片土地。

我们脚下的这片土地培育了多少代英雄人物,文人墨客。毛**《沁园春?雪》中写到“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

祖国的山河如此美好,难怪引得古今许多英雄人物为之倾倒,争着为它的统一和强大而奋斗。一代代英雄相继崛起,展示了一幅幅历史画卷。

春秋战国时期,一位位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军事家从这片土地上雨后竹笋般耸立而起。其中儒家代表孔子,孟子

荀子的思想传承了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影响着炎黄子孙的道德观念。孟子提出一个人的人格精神的培养,离不开艰难困苦的磨练:“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

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提升了人格的培养和锻炼成长的意义。

而如今这片脚下的土地也承受了多少的风雨。无情的大雪压着它,使它无法呼吸,阻断了它血液的流通。

恐怖事件打伤了它的心,而八级大的地震它也听挺去了。遭受了无数的灾难,我们民族仍然屹立在这片雄伟的土地上。

我们依赖这它,几千年来的智慧,蕴含着现代科学的基础。我们从大自然中获得美感和快乐,精神和文化。

如果让我选择两条路:一条是平滑舒坦的水泥路,一条是泥泞的田间小路。我会毫不犹豫的选择田埂间的小路。

因为这土是和生命联系的,它有弹性,让人脚感很好,它有花有草,有芬芳。使人联想到美丽的憧憬,向往着“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生活。

我们爱这泥土,喜欢这片大地,原来是一种生命与生命的亲吻。

我们向往这土地,回归这片地土,原来是一种生命与生命的联系。

所以,这片土地是我们肉体的故乡,赖以生存的居所,生命的本源。

[脚下的土地作文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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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适用话题:亲情的冷漠、不负责、法律

全文共 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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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快递行业那么发达,有快递食品的,有快递生活用品的,你听说过有快递孩子的没?这样的奇葩事,还真就让摩的司机老李(化名)给碰上了。

28日下午5点左右,在大连金石滩附近,老李接了一个活。一年轻女子把一名约10个月大女婴交给老李,让他把孩子“快递”到女婴爸爸那里,并留下了孩子爸爸和奶奶的电话。

当时,女子表示,孩子的爸爸等着接孩子,自己有急事走不开。老李按女子要求,把女婴送到地方后,却发现两部电话都无人接听。老李又联系不上这名女子,这可咋办?他只好把孩子送到丈母娘家里,岳母住在金石滩某小区。

此后,不甘心的老李多次拨打了两个电话号码,电话终于有人接了。疑似女婴父亲的人却说,这孩子他也不要……瞬间,老李就蒙了。

拉趟活,咋还收了个孩子?这可不行!老李当时就报了警。

知情人说,当天孩子的父母吵了一架,女婴的妈妈准备离家出走,于是想到了雇摩的司机送孩子的主意,未料却被孩子的爸爸拒收了。经初步接触,双方都表示不要孩子,女婴只好暂被送往福利院照顾。

目前,警方仍在就此事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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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请假申请书

全文共 8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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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___________:您好!我是___________,由于(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故不能参加_________________,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请假人: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大学生离校安全责任协议书为明确学校和学生在离校期间的安全责任与义务,保障学生的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特拟订如下安全责任书。经学校授权,本安全责任书由各二级学院与学生签订。

一、学生在离校期间,学生回家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家长和所在学院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视为学生在假期间正式回家。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不得自行离开学校。学生假期间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事件,且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学生在离校期间,应严格遵守《巢湖学院学生手册》及学校其他各项外出离校的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并向学校做出安全承诺。

三、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并给学校及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学生在离校期间,学生要遵守交通法规,因违反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学生在离校期间,在校外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责任自负。

六、学生在离校期间,不得私自到水塘、河流、水库、湖泊等地游玩,由此造成人身伤亡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七、学生在离校期间,要爱护公共设施和设备。损坏或故意损坏公物的,责任自负。

八、学生在离校期间,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如因个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损失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九、学生在离校期间,由于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因学生本人或他人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此安全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学院(盖章)班级: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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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法律铭记于心作文800字

全文共 9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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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与邪、善与恶,每一个人突然间的念头都会影响着行为……

法律,是一个永存于民心的制度;是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是人们用来保护自己的武器;更是监督我们的一举一动的准则。不管你是谁,一个不文明的动作,一句不文明的语言,一次冲动的举动,都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以前提到法律,这一名词对于我们少年儿童来说太模糊了,每每提起它,我们可能就会不屑一顾地想:法律,离我远着呢,关我什么事。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我曾经看过这样一个事例:杜某十四岁,成绩一直很好,还担任班干部。他在暑假的一天,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一伙人,他见他们才比自己大两三岁,但却比自己活的潇洒得多:出手大方,每天都玩的很开心,还不用顾虑花钱的多少,便很是羡慕。于是他经常跟着他们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他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怎么办呢?突然一个邪恶的念头在他脑海中产生了: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经过再三谋划,一天杜他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学进行反抗,他不但没有醒悟反而将该同学打成了重伤。事后,他本以为抢这么一点钱不要紧的,但没想到公安机关很快就找到了他,将他抓获归案。

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看守所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要弄到钱,却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其实,犯错没什么,只是,谁都不可以去触碰到那道底线,都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只是,我们在做每一件事情的时候,都要学会三思而行,哪怕,现在的我们还年少。

生活中的一切将来都会是我们来承担。而年少不是借口,现在的我们,有思想,有行为能力,那么,我们就应该为我们所做的一切付出相应的代价。

现在我们很多同学一提起法律,就会产生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正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规范着我们的行为举止。正是因为由于这些规矩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条有理,稳定;正是因为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所以说,我们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

让我们知法,懂法,守法,千万不能目无王法,似法律为一纸空文,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闻而不感。更是要通过自身的努力,遵纪守法,成为一个“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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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耕种自己的土地高中作文

全文共 9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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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有许多的事都是我们只能接受的,也许我们既没有高贵的出身,也没有姣好的面容,但重要的是,我们能拥有一颗美好的心灵。好好耕种自己心灵的哪怕那片土地吧,这样我们在漫长的人生路上,从而收获充实无悔的人生。

用一份淡泊的情怀耕种自己心灵的土地吧。就像陶渊明。他将多少人积极以求的名利富贵视为草芥、敝屣。为官只几十天,陶渊明就感到“久在樊笼里”的窒息,就觉得自己的心灵之地将被污染,他只想回到那松青菊香的庭院,让自己的心灵得到了救赎。于是,他就这样吟着“云无心以出岫,鸟倦飞而知还”,远离了污浊的官场,以坦然的心态面对使他困扰已久的贫穷。从此,“带月荷锄归”的陶渊明,虽然把南山的豆苗种的稀拉矮小,却用这份耕种的的淡泊心态,在自己的心灵之地把一种叫做“纯净高洁”的植物培育得郁郁葱葱。

用一种洒脱的态度耕种自己心灵的土地吧。就像李白。他起初并不向往闲云野鹤般的生活,而是认为大丈夫应为国效力,有一番作为。唐皇曾以“惜才”之名“启用”他,但从未给他政治上的发言权,而是整日“养在”在“内阁”喝酒作诗。。李白对这种只图享乐不思进取的腐化生活的厌弃了,决心离开了这个曾令他魂牵梦绕的地方。于是,他对卑躬屈膝的百官喊一句“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他对浪费人才的皇上喊一句“我辈岂是蓬蒿人”,洒脱地“仰天大笑出门去”,去做闲云了,去做野鹤了,去做“诗仙”了去耕种自己的心灵的土地去了。于是,中国诗歌的沃土上至今飘逸着李白豪放不羁的灵魂。

用一种坚持的精神耕种自己的心灵的土地吧。就像苏东坡。为国分忧、为名谋福是苏东坡一生的志向。但他尝到的却是一贬在贬的辛酸、壮志难酬的忧伤。当自己的尊严一次又一次地被无情地践踏,他始终坚持理想,丝毫不动摇被谪杭州,仍不遗余力治理西湖水患,只身贬海南,仍全心全力办学育人。这就是他苏东坡,无论何等挫折,他都没有放弃心中想要造福百姓的坚定信念,无论贬到哪里,他都坚持精心地耕种,让自己那片心灵的土地满是芬芳。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信仰和追求,可人在追求自己所渴求的事物的过程中,往往难以保持心中原有的那份纯粹的心灵。现今的我们,心中若是能既存有不受世俗污染的淡泊情怀、不受名利束缚的洒脱姿态,又有坚持不懈的精神,那便能披荆斩棘,无所畏惧地耕种好自己心灵之地,即使那片土地曾经是那样平凡甚至荒芜,我们都可以让它长出绚烂的花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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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第十章法律责任

全文共 1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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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四条 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或者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

(一)未按照慈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慈善活动;

(二)违反信息公开义务或者公开的信息不真实;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报告;

(四)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

第一百零五条 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或者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赠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私分、挪用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二)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

(三)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

(四)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

(五)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条件的赠与。

第一百零六条 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赠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并可以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一)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公开募捐;

(二)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未履行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验证义务;

(三)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四)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或者人民生活。

第一百零七条 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出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不依法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依法答复捐赠人对其捐赠财产使用信息查询要求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第一百零八条 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的,由税务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由民政部门依法吊销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慈善组织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由有关机关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由民政部门依法吊销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慈善信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赠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慈善信托,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

(二)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或者未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一十一条 慈善服务过程中,因慈善组织或者志愿者过错造成受益人、第三人损害的,慈善组织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损害是由志愿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追偿。

志愿者在参与慈善服务过程中,因慈善组织过错受到损害的,慈善组织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损害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慈善组织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冒慈善名义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对慈善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信息公开义务;

(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任务,强行指定志愿者、慈善组织提供服务;

(三)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四)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

(五)私分、挪用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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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花盆里的土地

全文共 1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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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阳台上,有四个盆。一个是妈妈的,栽着大头兰。一个是爸爸的,长了一棵一年四季不落叶的小树。另外两盆是奶奶的,一盆种着丝瓜,一盆种着豆角。它们一起把阳台装扮的绿油油的,充满了生机。

我是奶奶看着长大的。十几年前,她从农村老家来到济南,和我们生活在一起。记得小时候,她老抱着我玩,唱的儿歌就很特别,有“小叭叭狗带铃铛,叮铃当啷到集上,吃包子喝茶汤……”,有“小老鼠上灯台,偷油吃,下不来……”,时间长了,我学会了不少。可妈妈说,这些儿歌太“土”了,去了吃就是喝,没别的事儿,不喜欢让我背。爸爸就教我了一些唐诗,有“白日依山尽”、“锄禾日当午”等。

后来,我上了幼儿园,学会了“世上只有妈妈好,有妈的孩子像个宝,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个草……”回家唱给奶奶听,奶奶竟笑着说,唱得好唱得好,其实我们吃的馒头小的时候就是草;当时我小不明白,她就让姑姑从老家捎来了一把麦粒,种在花盆里,没几天,花盆里就长出了绿色的麦芽,开始很细,慢慢的大了,像韭菜一样。当时,奶奶又说起了“白露早,寒露迟,秋分种麦正当时”,还有“人耽误地一时,地耽误人一秋”之类的谚语。我越听越糊涂,爸爸就慢慢地解释,说:什么时间该干什么都是有规定的,小时候就该好好读书,要珍惜时间。

再后来我上了学,知道了“地球是人类的母亲”、“土地是财富之母”、“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籽”|还有“民以食为天,食以土为本”、“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之类的话。有些是课本上的,有一些是爸爸、妈妈告诉我的。他们还说,要爱惜粮食,从播种到做成大米饭,要费好多事。因此,每次吃饭我不叫碗里剩一个饭粒。

奶奶在花盆里种丝瓜、种豆角,春天种、秋天收。土是她从建筑工地上提来的,很黄很硬。奶奶说这不是好土,好土应该是软软的、有点黑,抓一把闻闻,有点香,爸爸说那叫“泥土的芬芳”。奶奶还说,现在真好,老家的小麦一亩地能打一千多斤,而在她小时候一亩地打不上一百斤,常常吃野菜。一次到郊区游玩,奶奶看到大片的高楼说:“这里不是好地来吗?没了地以后的人可吃啥啊?“我开玩笑说:”吃麦当劳啊!”奶奶愣了愣,问“麦当劳是啥麦子啊?”我一时没回答上来。

奶奶每年春天,都在阳台上种丝瓜、豆角,今年还种了几棵野菜在丝瓜盆里。为了给丝瓜们上肥料,她会把一些变质的鸡蛋、鱼肠子等埋在土里,有时惹得妈妈不高兴。奶奶还非常珍惜水,每次洗脸都用一个小盆子接出来,她说过去老家缺水缺怕了,不敢浪费啊!但她在每天晚上睡前,都要往花盆里浇点水,说夜里庄稼喝水长得才旺。

我以前曾认为,奶奶在花盆里种庄稼,其实是为了打发时间,是为了好玩,因为每年结不了几根丝瓜、几个豆角。现在,我突然想到,这应该是一个不错的行动,想想看,这块花盆里的土地虽然不大,但积少成多,若是大家在盖大楼前,把长过庄稼的好土地上的土挖出来,移到花盆里,不就等于保护了耕地吗?再种上一些辣椒、茄子、丝瓜、豆角等,好吃好玩还让阳台上像一个绿色的植物王国。城里人都这样去做,小朋友们从小看庄稼生长,会直接体会什么是“粒粒皆辛苦”,会尊重农民伯伯的劳动,不浪费粮食,多好啊!

我把这个想法告诉了我最要好的同学,她说我异想天开。我说,我不是异想天开,我是真想,像奶奶一样珍惜土地资源,保证粮食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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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第27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5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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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是全国第27个“土地日”。为营造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良好社会氛围,6月20日至26日,省国土资源厅紧密结合土地省情,反映社会关切,面向基层、公众和社会开展了主题宣传活动

今年的宣传重点,一是宣传国土资源国情国策,包括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二是国土资源系统保护国土资源、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成效。三是从基层涌现出的节约集约用地的好模式、好典型、好经验等。省国土厅表示,要通过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明显转变。

6月25日当天,《山西经济日报》出版土地日纪念专版,刊发省国土厅党组书记、厅长许大纯署名文章和省国土厅致全社会的倡议书;《山西晚报》开设专栏,宣传报道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厅领导走上街头,散发宣传资料,解答群众问题;带领处室负责人走进山西广播电台“行风政风直播间·土地日专题节目”,与听众互动,宣传国土资源政策法规。

按照务实、简约、有效的原则,省国土厅在“土地日”宣传周活动中,还将召开专家研讨会,向社会各界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政策咨询、解疑释惑,举办厅机关主题书画作品展。向社会每日发送土地日宣传短信。利用厅门户网站和大屏幕进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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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法律伴我成长

全文共 9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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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良好、安定的的国家,肯定需要一些规章制度来维护的,在这样的环境下,法律诞生了。近几年来,我国实行了很多很多的法规,例如《森林保护法》,它约束我们不准破坏森林;《交通法规》,它约束我们不要闯红灯,不能酒后驾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让我们这些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在1985年1月1日就开始实行了《森林保护法》。曾经有许多的人到森林里乱砍乱伐,使得森林逐渐消失。但是实行了这个法规,我们就不用担心树木被一些想赚钱的商人乱砍乱伐,导致泥土流失,沙尘暴不断了。《森林保护法》的第六章告诉了我们,如果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森林,我们不仅仅是不砍伐树木,还要保护森林,如果看到了森林起火,一定要及时的拨打火警,不让森林严重烧毁。

1994年,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消费者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这个法的保护。我们消费者有什么样的权利呢?权利多着呢:消费者可以享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如果卖家卖个我们的东西不好或者是假货,我们是有权利可以去控告他的。

接下来野生动物保护法、商标法、妇女儿童保护法、广告法……陆续公众于世。最近,国家又实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在2007年6月1日,国家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为了保护我们的身心健康,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促进我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个法规约束了我们不去歌舞厅,网吧,作为小学生我们应该多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这个保护法也约束了我们不能喝酒、抽烟种种坏习惯。而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一种犯法的做法。

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变得更加美丽;有了法律,人间的悲剧将不再重演;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有了保障。法律将伴随我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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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法律伴我成长作文

全文共 6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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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神圣、神秘、威严、崇高的,它就像一个守护神,伴随在我们身边,时时刻刻保护着善良的人们;法律,就像天空中无数的星星,指引着人们走向光明的道路;法律,就像齐天大圣,用它那双火眼金睛来明辨是非,扶善惩恶。法律在车水马龙的街道上,在那庄重的法庭上,在猎人们心中……

今天,路上仍然是有条不紊,没有一辆车、一个人闯红灯,交通十分流畅。我走过马路,心里高兴得想:宽敞的马路上,人人都遵守法律,生活的安全就有了保障!

当那庄重的法庭上传来法官最后的判定,听见的便是一个人的忏悔,一个人的欣喜。当法庭上坐着一个触犯了法律的罪犯,那么法律一定会严惩,而法律给他的这次教训,也许会让他开始重新做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从不冤枉好人,这是公正无私、惩恶扬善的法律。

“不知荣辱乃不能成人”,这是千百年前的古人流传下来的至理明言。可见我们千万不能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错了!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误,为什么要等受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标准。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共行的道路吧!

[法律伴我成长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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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法律在我身边

全文共 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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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无处不在,当人们出现事故时,法律可以制止一切,法律是合理的,无论是在公共交往、婚姻家庭、经济交往、劳动与社会保障还是诉讼行为问题,法律都可以依法,公正的解决。

法律就在你我身边。日常生活离不开法律,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而法律在哪里呢?你们想过吗?它就竟在那里?让我们走进感受他吧!作文

有一天,我忽然在我那满满的书架上发现了一本书,书的名字叫:《举案说法100例》,书中有一个案例使我记意深刻,事情发生在2004年8月16日,陈女士带孙子到超市购物。当陈女士从二层楼梯下到一层楼梯的最后一级台阶时,因拽孙子未果被摔伤,经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当日,公证处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和公证,证明现场未设置警示标志,且在陈女士摔伤后超市工作人员没有对其进行救治。后陈女士认为超市当时未设置防滑设施和警示标志是造成其摔伤的主要原因,而且超市未及时对其进行救治,故要求超市赔偿其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四万多元。超市则认为,陈女士摔伤完全是由其自身原因造成的,超市的经营场所不存在安全隐患,当时,超市地面上无任何油渍,水渍,故不同意陈女士的要求。陈女士将超市告上法庭。

我认为,陈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带领儿童一起购物,完全有能力注意自身安全,其摔伤系自身原因造成,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超市未在陈女士摔倒处设置防滑设施和警示标志,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但其在顾客摔倒后没有及时救助,故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赔偿责任。作文

从这件小事可以看以法律的伟大,法律的权力和法律的解决方式是公平公正的。

如果你做了坏事,当然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所以,我们要多学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观念,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祖国是要我们共同去发展创造的。如果人们都来破坏,那么祖国人民的生活要如何保障,因为有法律我们才有机会创造出更美好的生活。

只有人人遵纪守法,社会才会和谐,祖国会更好的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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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法律案例分析论文篇

全文共 28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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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跟随律师及相关案件进行了实习并且承担了一部分工作,现选择其中一个案件进行一部分改编并且结合一些热点法律问题与争议完成案例分析报告。

一、 案情概要

在一个夜黑风高的夜晚,北京时间凌晨1点28分,司机陈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在一个V字型路口进行调头,由于路口转弯角度较大,加之是夜晚,视线不明确,司机陈某没有看到调头路口处有一个醉汉被害人王某躺在马路口,汽车碾压王某于车下,之后陈某下车查看并看见王某躺在汽车底下,随后司机陈某慢慢挪动汽车并且驾车逃逸。后被害人王某被路人发现并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第二日上午死亡。经法医专业鉴定后,被害人王某是由于被汽车碾压后造成内出血从而引发创伤性失血导致休克,最终死亡。交警部门时候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相关的勘察,认定被害人王某处于V字型路口偏左侧的地方,交警大队进行实物实验,利用一辆汽车进行现成模拟发现王某所处的位置在汽车调头时是无法被发现的,即处于一个视野盲点,加之是夜里就更加难以发现,即使发现也无法再及时的采取相关补救措施。一周后,司机王某被有关部门逮捕归案,并且交代了相关案件情况,其中包括被告人陈某说他当时以为被害人王某已经死亡的主观意志,其他情况与交警部门所认定的结果一致。

二、 案例分析

本案中的争议点主要有两个:第一个是司机陈某对于撞人这个行为的定性,即是否属于意外事件。第二个是陈某之后的逃逸行为如果来界定。

(一)、陈某撞人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刑法》第 16 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根据这一规定,所谓意外事件就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但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其最本质的特点就是行为人无罪过且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虽然从法医的鉴定结论中可以认定,被害人王某的死亡和司机陈某的撞人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和试验的报告材料里可认定,陈某撞人的主观状态既非故意也非过失,而是因为路段本身的构造和事故发生时天黑的客观原因以及被害人王某醉酒的主观过失造成的。这个有一个质疑,作为一个的司机,在调头行驶的时候肯定应当要减缓速度,注意安全,若是司机尽到这个注意义务,那么即使撞人了,被害人王某也不至于由于内出血,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导致死亡,是不是陈某主观上也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呢? 被害人王某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深夜醉酒倒在危险的地方。一般正常的人都不会选择在转弯路口的位置躺着,那里是属于较为危险的地段。司机以自己的惯常思维,也无法能预料到掉头转弯处偏右位置会躺着一个人,尤其还是在深夜。法医的鉴定报告中说明了被害人王某

并没有当场死亡。即使司机减缓速度(深夜,如果周围不安全,司机也不敢放太慢的速度),若撞的是要害部位,也不能避免给被害人李某造成严重伤势的后果。是被告人陈某对被害人的遗弃和逃逸行为给本身受害的王某增加死亡的几率。而且法律不应当强人所难,实际情况中没有那么多的如果,并且依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没有断定被告人陈某造成损害的结果是故意或过失的证据,应当作出对被告人陈某有利的裁定和判决,不应当定陈某在撞人行为上违反了交通运输法规。因此,在此案中,被告人陈某的撞人行为应当认定为意外事件。

(二)、丁某逃逸行为应当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 首先,基于第一点的判断,由于被告人陈某的撞人行为是意外事件,因此,可以排除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交通肇事罪与交通事故中意外事件的区别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失和客观方面是否违法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主观上有过失,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如行为人没有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是由于不能预见、不能抗拒、不能避免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不能认定为犯罪。《刑法》第 133 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 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结合法条及相关的分析,被告人陈某逃逸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其次,被告人丁某的逃逸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间接故意杀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但主观上却放任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当事人死亡,则行为人犯的是是间接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杀人罪中的行为人在认识意识上是明知危害行为可能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发生,意志因素是主观上对危害行为持放任态度,结果当事人因该危害行为而死亡。结合案件来说,被告人陈某发现有一人被其撞伤后,慢慢挪动汽车驾车逃离现场。 被告人陈某将被害人王某丢弃在路边是一种怎样的心理状态呢?很明显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王某的死亡而不顾,然后驾车逃逸。被告人丁某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陈某对被害人王某是具有救助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 76 条

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 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而陈某却不对王某进行作为义务,对王某的现状听之任之,即使被告人陈某主观上认为王某死了,害怕而逃离,但是,没有对王某判断是生是死而大意逃离仍然是被告人陈某的过错,即使王某死亡,陈某仍然不应当丢弃被害人王某,应当由医生对王某的生死进行评断。所以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在这不应当得到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的含义是在对事实存在合理疑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裁定。张明楷教授认为此原则有以下几种 适用界限: (1)只有对事实存在合理怀疑时,才能适用该原则; (2)对法律存在疑问时,应根据解释目标与规则进行解释,不能适用该原则;(3)在立法上就某种情形设置有利于被告的规定时,对被告人的有利程度,应当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根据;(4)在对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认定存在疑问时,应进行合理推定,而不能适用该原则宣告无罪;(5)虽然不能确信被告人实施了某一特定犯罪行为,但能够确信被告人肯定实施了另一处罚较轻的犯罪行为时,应择一认定为轻罪,而不得适用该原则宣告无罪。对当事人的听之任之的主观心理的推断是合理的,不论被告人陈某是认为王某已死还是未死,对与王某来说,最坏的结果就是死亡,而被告人陈某却放弃了给王某一丝生存的机会,选择了最坏的结果,那是法律不允许的,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但是也必须合理公正。综上所诉,被告人丁某的逃离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三、 基本结论或观点

综上所述,案件中被告人陈某属于意外事件,但是随后其驾车逃逸的行为却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等待陈某的将是法律合理公正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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