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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申请书法律效力(热门20篇)

近日有媒体报道温州出现了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又要花几十万元“延期”的新闻,引发热议和关注。为此开学吧为大家分享土地确权申请书法律效力优秀作文,欢迎阅读,希望你认真看完,会对你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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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片土地作文500字

全文共 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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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表面上沃土越发的稀少,土地在稀少的沃土里,从不孤独。

土地是“老农民”。用书看看,史前史后都有他的背影,用心找找,土里土外都是各个时代的稻米。

土地不荒,土地躺在天地交际之处,两眼金光闪闪,尽是好汉的气魄,可土地不动,土地想用种子来查数自己的一生。

土地不声不响,他用后背贴着地壳,用自己全身力量去补贴他,所以土地常常躺在地壳上,倘佯在天与地之间。

土地喝水是畅快的,他不喝小溪水,他认为那没有“苦”的味道,雨才“苦”呢!飘行万里才会降下来,而小溪不是那样,土地“苦”惯了,连喝水都要“苦”着喝。

土地有着老思想,他羡慕老犁和老牛,他们不仅“苦”,还能走着“苦”,可土地只能老实待着,苦进了他的骨子里,连欣赏也要苦着来。

土地无边无际,他是食的家,也是地壳的母亲。

土地一点也不作声,他作声之时便是金灿灿的一片,撑起茫茫蓝天,也勾起了阵阵的苦念。

土地身如宝玉,土地的身中是千千万万颗金黄色的希望之种,扛得起荒年,也负得起风雨,土地的身中全是“苦”果。

土地终于稀了,也终于老了,他撑不住了,不过,他把希望托付给了另一片土地,大悲大喜、大祸大福也在那片土地种下了根,只留下这片土地,默默的“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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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法律护我成长作文500字

全文共 5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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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我们的保护伞,它时时都保护着我们的利益与安全,它起着防止邪恶侵蚀我们青少年花样年华的重大作用。

法律不但保护了我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而且即使对罪犯的惩罚,也是一种警摄和教育的作用。法律就像一个程序,只要人们按照这一程序运行,生活就会更加安定和谐,社会经济也才会更加有序发展。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对不遵守规矩的人,法律也会有网开的一面。比如,对于犯罪后主动自首或检举其他犯罪现象的,尽量使自己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那么,法律在某种程度上也会给予一定的减轻或从軽处罚。这样,才更能体现法律“教育为先,惩罚在后”的理念,也才会让犯错误和违法犯罪的人有悔过自新的机会,使一部分违法犯罪的人能向好的方面发展,为社会造福。

当然,法律对那些严重危害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和破坏经济发展的人的打击又绝不留情。这样一方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另一方面,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又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保证。比如,像杀人、抢劫等对社会造成及其恶劣影响的犯罪行为,法律都施以重刑,甚至是死刑,给罪犯以严罚,同时给众人以警世!

我们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我们要从小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让法律永存我们心中,让我们创造出一片属于我们自己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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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脚下的土地作文600字

全文共 6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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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命的纵横阡陌踽踽独行,或经落花翩跹衰草盘桓,或经流水人家袅娜聘婷,始终离不开黝黑厚重朴实无华的土地,心头萦绕田塍原野倏然而至的忧伤的信天游,和从亘古到斯今永不磨灭的故土情结。

的确,脚下的土地便是我们深深扎根的地方,年月里朝生暮死五味陈杂的悲喜盘根错节地生长,端然地透过树荫照下来的斑驳光点,便是风,是土,是人情。

是对故乡安定生活的不顾一切的眷恋。

茕茕白兔,东走西顾;衣不如新,人不如故。土地赋予我们的,更有对熟悉的旧时风物的怀恋——在抚摸焜黄华叶的季节,抚摸朱漆脱落的旧日宅门,几时灰蓝苍郁高远无比的天空,清癯的街道和飘着冰糖葫芦甜甜香气的胡同……

当然还有天真赤诚的故交,须发皆白的老者,围炉夜话到天明的氛围,因为这土地的平和厚重,愈发给人以脚踏实地宁静致远的感慨。

今人不见古时月,今月曾经照古人。土地也是用来标识岁月的某个微不足道的点。曾有先辈在这里挥洒汗水辛勤耕耘,曾有先辈在这里挑灯夜读怀揣救国治民的理想,也许会有人被放逐,众叛亲离却怀揣沉甸甸的赤子之心,和今人一样的对故乡土地的深深眷念。

或者说对故乡对土地的眷念本就相通,是生而为人发自肺腑的本能。刘亮程像个皓首苍髯闲云野鹤的哲人一样爱着他脚下草长莺飞的土地,甚至脚下的泥土都是绿色的样子,固守着今生今世的证据。

风吹平一道田埂需要百年,而城市化的生活带给土地的却是撕心裂肺的伤逝,一个时代戛然而止,钢铁森林拔地而起,令人心驰神往的村庄、土地、精致的乡愁已悄然渐行渐远,脚下的土地一寸寸分崩离析。

我期待一场覆盖天地的大雪,苍茫、萧索、肃杀,然后一切重新开始,脚下坚实的土地带着从古至今非凡的意义绽放在冰消雪融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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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全国土地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7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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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25日是第23全国土地日,今年全国土地日的主题是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土地国情国策、倍加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展示炎陵县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以及国土资源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新成效,在第22个全国土地日到来之际,炎陵县国土资源局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 土地日宣传活动

当天上午,炎陵县城炎陵中路一品楼广场红旗招展、锣鼓齐鸣。保护资源、保护发展、但留方寸地 留于子孙耕等红色标语旗帜在一辆辆自行车上迎风飘扬,一眼望去,如同一片红色的海洋,由县国土资源局70名干部职工组成的自行车环城行宣传队在这里整装待发。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福贵就宣传活动致辞,随后,王衡酃副县长下令出发!,宣传车队立即沿着既定路线快速前行,将活动推向了一个高潮。别出心裁的宣传方式,吸引了沿途许多群众驻足观看,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在宣传活动期间,县国土资源局还在一品楼广场设立了宣传台,工作人员在发放宣传资料的同时,面对面接受群众咨询,广泛宣传耕地保护、矿产资源开发等法律法规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方法措施,此外,还通过腰鼓队、军鼓队、横幅、标语、电子屏幕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对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重要性的认识。

此次宣传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面向基层、深入群众,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促进炎陵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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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长春的土地作文350字

全文共 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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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日,大雪笼罩了整片原野,眼中全被茫茫的雪占满了,可我不一样,在我的脑海里,透过积雪,这片土地可是一片长春的土地。

“哗滋,哗滋。”看,我们我们正在烧烤呢!小火点正在不断的冒出,像温柔的小精灵,抚摸着“进口食品”,哇,黄灿灿的玉米晶莹无比微微泛黄的紫薯外酥里嫩,软扒扒的胡萝卜又香又甜,要知道,这种由大地为烤架,树叶为燃料的烧烤在都市里怎么可能见到呢?我们这何尝不是一种享受呢?看着从未流过的口水随着油滋滋油水一起流淌,我们闻到了友谊的香甜。食物被烤得通红通红的,可以吃了,每咬一口,一股脓脓的香味扑嘴而来,满嘴都有泥地的芳香,炭火的炙热。

这片土地记载了我们的友谊,他被刻画了一个个友谊的脚印,包含了我们每一滴汗水,他,因为被我们的友谊所包含,所以是长春的,现在,我还忘不了曾经和他们一起挖洞穴,捡树叶,或许,你有天来到这片土地,也能见证属于我们的友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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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例文一:法律伴我行

全文共 2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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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第二节课,我们班上了一节班会课,班会的主题名字叫“法律伴我行”。

老师给我们一些相关法律的概念,让我们深刻的了解了法律,我们了解到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护实施的,还了解到,中国十类主要部门法:宪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劳动法、自然资源与环境法、军事法、科教文卫法。

有一些法律常识是我们记在心里的,有一些人是因为不懂法才走向犯罪的,如果把人比喻成一棵树只有经常浇灌、修剪、培土、施肥才会长成一课健康的大树。

所以我们要学习关于法律的知识,来让自己补充一些法律常识,让自己不至于犯法。

这节课告诉我们要知法、懂法、不要犯法,否则你会遭到法律对你的加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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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耕种自己的土地作文800字

全文共 8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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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家院子的东南角,有一小块属于奶奶的专属土地,在那片地上,春夏秋冬四季如初,年年春草绿,岁岁秋风起,它和奶奶一样,默默地耕耘着。

为了响应国家“绿色生活,勤俭节约”的号召,也经过多方共同协定,奶奶决定把院子里的一片土地种上蔬菜。她说:“现在的年代呀,什么东西都要加上添加剂,吃个馒头,是漂白剂漂成的,吃块肉,是瘦肉精注成的,就连吃个小油菜,也都是严重的农药超标。所以,为了全家人的身体健康,我决定自己种菜。”不大看新闻的奶奶把这番话说得无比坚定和撼动人心,所以我们也都力挺她的工作。说实在的,那一小片地经过奶奶的精心打理,土质十分肥沃,新鲜的蔬菜被奶奶分给了左邻右舍,大家都夸奖奶奶是个种菜的好手。其实,我知道她是一个闲不住的人,而且又喜欢和别人分享自己的劳动成果,所以她才想自己去耕种一块土地。

在我很小的时候,由奶奶和爷爷照顾着,每次和小伙伴闹矛盾后一肚子气地回到家里,奶奶总会教育我说:“那黄河是不是很长,水很多?其实开始它只是一个小湖,水越积越多,最终成为了我们的母亲河。”每次考完试成绩不令人满意时,奶奶总会安慰我说:“人这一辈子不仅仅只有分数,你还有很多美好的事情没有去经历呢!”还有时候,奶奶和我看到电视里有伟人为国家奉献出自己时,奶奶也总会告诉我:“不要只为了自己,也要多照顾和考虑别人,以后你也要做一个对国家有用的人。”现在想想,奶奶的话就像是一个哲人毕生的感悟,像她教育我的这些话,不正式俗语“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诗与远方”“天赋性善,舍生取义”吗?

奶奶只是一位寻常妇人,她不知道什么是社会主义风貌,也不理解八荣八耻的深刻内涵,可她偏偏知道怎么去做人,在她还小的年代里,“雷锋精神”“焦裕禄原则”已经深深的烙在了她心里。

我觉得,奶奶这一生没有做过多么大的功绩,也从没做过让她有愧于心的事,平平淡淡,不过她从来未忘记耕种自己的那块土地,从未忘记灌溉那块属于道德和做人的心灵沃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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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第九章法律责任

全文共 7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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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提供虚假材料,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二)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未提交所执行的标准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或者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三)未遵守本法的规定出口食品;

(四)进口商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依照本法规定召回进口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

违反本法规定,进口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境外出口商或者生产企业审核制度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一百三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第一百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对举报人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一百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工作的技术机构、技术人员提供虚假监测、评估信息的,依法对技术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有执业资格的,由授予其资格的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证书。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检验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对食品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开除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没收所收取的认证费用,并处认证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认证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撤销认证机构批准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

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食品广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第一百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

(三)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四)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未确定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未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二)未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按规定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

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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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法律在我身边作文

全文共 4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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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我们小区接连发生几起电动车电瓶被盗案件。后来,经过警察叔叔的调查,在小区门口的网吧里将几名嫌疑人抓获。令人心痛的是他们都是十二三岁的未成年人。

事后,通过了解发现,参加这次案件的孩子,他们都不好好上学,沉迷于网络游戏。而且都有着特殊的家庭,有的父母离婚,有的父母长期外出打工,有的是家长整天忙于工作,对孩子不管不问,任其发展。这些孩子缺少父母疼爱,缺乏家庭温暖。觉得自己是一个没人关心,没人疼爱的孩子。所以只有去网吧里打游戏。他们没钱上网,就会干违法的事情。如果这些孩子的父母能给他们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能多给他们一点关爱,我想他们也愿意做一个听话的乖孩子。如果网吧里的老板不赚黑心钱,不让未成年人进网吧,劝他们好好上学,我想这些孩子一定会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读书写字。

如果法律是一片蓝天,我们便是在蓝天上自由飞翔的小鸟。如今,国家非常重视我们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很多,让我们在法律的呵护下健康快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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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土地作文

全文共 11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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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听说妈妈要安排我去乡下种地,他们没有表现出一丝的反对,我很好奇,他们已在城市里生活了很久,适应了城市生活,要陪我一起去,他们会适应乡下的艰苦吗?爷爷对我解释说:“古人说‘万物土中生,土中有黄金。’乡下的土地里能长出很多东西,以前大到做房梁的木头,小到做衣服的棉花,还有粮食、蔬菜都是地里长出来的。农民只要有了土地,就可以满足最起码的生活需要。当初为什么那么多的农民会支持共产党啊?因为共产党胜利以后会把土地分给农民,土地之于农民正如水之于鱼,是不可缺的。”

我和爷爷到了农庄以后,四处转了转,在看到许多地因为没有人种而生满了杂草后,爷爷觉得很可惜并发感慨,如果不是年纪大了,他一定会留在这儿种地,就算自己种不了那么多,也会让人种,不会让他们变成荒地。

最终,我们选了一块边角地,不会影响到农庄以后的规划。但上面堆满了瓦片和砖头。爷爷不顾自己一把年纪,也来帮我把砖瓦移开。等总算清理好的时候,便开始挖地。一开始,我连锹都不会拿,爷爷手把手的教我,一会就汗淋淋了,地里不时的会有一些碎石、碎砖头冒出,铲不到底,很费劲。我几次想歇息,看到爷爷把碎石耐心的挑出来,也就不好意思了。爷爷一边挑碎石一边对我说:“对土地要像对儿子一样好,他可以帮你养老的,如果不是家里的安排,我就想一直生活在农村,过一种简单的生活,温馨的家、简单的衣着、健康的饮食,就是快乐所在,不像城市里,一些人漫无止境地追求奢华,远不如俭朴生活能带来幸福和快乐。”

而在不远处,奶奶也不顾满头大汗,采摘了许多豆角、茄子之类的蔬菜,一边摘,一边笑眯眯对我说:“土地真的是大自然对人类的恩赐啊!这么多的东西,看了都喜人。”

我和爷爷一边挖地,一边聊着。爷爷又说起了表叔,一个房地产开发商,以前一个农夫,一心要到城里来,现在是身价了得。每天都好像有忙不完的事,天天到处奔波,难得在家吃几次饭。前几天还来找爷爷,看看能不能通过爷爷以前的关系,买几块地。我清楚的记得他对爷爷讲:“现在这个年头,只要能拿到地,就有钱了。到时看我怎么孝敬您。”爷爷当时就说:“我只要一分地,能种种菜就行了,我不要你孝敬,我只要过简单生活,健康、快乐就行,你要那么多钱有什么用?”说的“土豪”半天不吭声。

爷爷和表叔都喜爱土地,只是爷爷对土地是最淳朴的爱,而表叔把土地当成了赚钱的工具,在现在这个利益先于道德的年代,金钱、地位、权利为世人所追逐,道德和价值观的培养为人们所淡忘。壁立千仞,无欲则刚。我们应追求比名利更持久的。

爷爷只想过俭朴、单纯的生活,对土地充满了爱,表叔是为了奢侈体面的生活而不顾家人、不顾身体,终为病魔所困。

所以,若想心灵不长满欲望的杂草,应让她长满真善美的庄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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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年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简报

全文共 10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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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阿克苏地区第十四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活动持续一个月。此次活动主题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

3月29日,地委宣传部、地区依法治阿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司法局联合印发《阿克苏地区开展第十四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地区各部门重点结合当前“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和地区实际,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2·17”国家安全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自治区实施办法》《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等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决策部署上来,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推进地区“七五”普法、深化“基层法治建设年”成果,建设法治阿克苏,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活动期间,地区将着力突出“八大主题”活动进行声势浩大宪法法律宣传。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利用公交移动显示屏、公共场所LED显示屏等公共平台播放法治公益广告和宣传片,营造良好活动氛围。利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提高法治宣传活动的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影响力。同时把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作为当前进一步深化阿克苏“基层法治建设年”活动贯穿全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并在4月下旬开展覆盖城乡1500余个村(居)的“落实总目标‘去极端化’系列法治大宣讲”活动。

以“法治六进”为载体,开展一次“法治六进”微行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举办一次法治讲座或发声亮剑座谈会;教育系统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一次“法治进课堂”主题活动;乡镇(场)开展一次惠民政策法律大宣讲;各类企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再教育;街道社区开展一次“民族团结一家亲”互赠小礼物活动。同时,结合阿克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制度,针对基层群众的法律需要和基层治理的难点热点问题,组织驻村工作队专业干部进村入户以案释法,并编印发放十万余册《“去极端化”知识读本》《案例解答100问》、“去极端化”光盘等,让群众看得懂、听得进、用得上。

地区要求各县(市)、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地方特色,精心安排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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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大学生法律读书笔记

全文共 21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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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XX市局对全市系统干部职工组织开展了法律法规考试,目的是通过考试以考促学,强化系统干*伍素质,提高文明执法水平,使我们每位干部职工都能谙熟业务法律法规,更好的服务监管,履行职责。从中我们不难发现,伴随工商监管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两费"停征后,新形势、新变革对我们的监管工作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前些时候发生的"**砒霜门事件"就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如何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严格程序到位、规避执法风险。"将是我们现阶段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再也不能隔靴挠痒,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此次考试,我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我觉得收获更大的是我对学习方法的探索,以前,我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而现在却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现在我就自己平时积累的一些学习经验和大家做些探讨,谈谈我的几点心得。

一、按照原文学。学习任何一部新的法律法规,首先要了解这部法律法规的大体构架,也就是要搞清楚法律法规规范的是什么?立法的目的,宗旨是什么?大体分为几个章节,每个章节又是讲的什么内容等等?这都需要我们通过通读全文来了解,对照每一条文进行原原本本、逐句逐段地学习,了解法条基本内涵。所以,学习任何一部新的法律法规,我们首先是要做的就是粗读一遍法律原文,通过对法律章节的学习,了解这部法律法规的规范的对象、范围和内容,加强自己对法律条文的印象。在粗读法律原文的同时,做笔记是一个自我归纳的很好的办法,既可以帮助集中精力思考和总结、归纳问题,加深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和记忆,又可以把学习内容中的重点记录下来,便于以后查阅和复习,所以,我们平时要养成勤做笔记的习惯。

二、对照分析学。针对那些修正修订的法律法规,我们对原来的老法大体上已经有了很深刻的印象,我们的重点就不用再重复放在对法律构架、章节、内容等方面的学习研究上,而是可以参照新旧条款或者新的司法释解等对照学习,按照章节一一比较新、旧法律的不同之处,看发生了那些变化,了解新法的修订背景,通过分析比较修改的法律条文,琢磨修正或修改的原因和立法目的,以便加强印象,做到融会贯通,更好地理解掌握新法。

三、结合实际学。相信大家都有这种感觉,光看法律条文或者光看原文,很难记住有关的内容,这其实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因为法律条文干干巴巴,而理论知识又很枯燥。但是,如果我们能在学习法律原文的过程中做到学以致用,在平时的工作办案中去反复记忆,把两者结合起来,就会相得益彰,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办案中,积极参与,人人都做有心人,力争做到人人会办案,人人爱办案,努力把平时学习积累的法律知识应用到我们的工作中去,做到活学活用,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向身边的老同志、办案能手虚心请教,交流学习心得,对案件的适用法律和适用条款,在认真研读法律条文基础上,做到逐字逐句推敲,反复思考,反复记忆,使经常用到的条款熟记于胸。

四、分步计划学。由于我们每个人平时都肩负着各自的工作任务,必然存在着一定的工学业矛盾,为了缓解这种矛盾,我们首先就要养成了自主学习的习惯,合理分配每天的学习任务,制定学习计划,将所学内容分解成若干部分,每天按时安排学习一部分,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坚持当天的任务当天完成,无论如何不能给自己以任何借口;按照既定的时间表学习,可以帮助我们克服惰性,促使我们能够按部就班、循序渐进地完成学习任务,而不会有太大的压力。为了使学习能够卓有成效,我们还要养成及时复习的习惯,因为及时复习可以巩固所学的内容,防止遗忘,复习时不一定要花很多时间,()关键在于多次反复,直到牢记为止,我每天在睡前花10到20分钟,将前一天和前几天的学习内容回忆一遍,在每个周末花20到40分钟,将本周和上一周的学习内容回忆一遍,如果有遗忘的地方,就对照书本重新浏览一遍,这样学过的内容就在脑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五、网络辅助学。目前,我们所有的基层分局都已经连通了互联网,平时我们还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辅助学习,通过浏览国家总局或者相关专业法律网站,我们可以获得最权威的司法解释和法律信息。由于网络内容更新快,信息传递及时,基本上能够与我们的学习同步,所以我们只要做到定期浏览,就可以及时通过计算机网络获得最新的法律资讯,还可以搜索到新、旧法律对照等重点、难点讲解提示。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及时通讯软件,例如电子邮件、执法QQ群等方式,与市局公平交易分局、法规科、商广科等对口业务科室的取得联系,讨论个性化问题,答疑解惑或进行专题性探讨等,以便通过讨论解决学习工作中的疑问和困难,提高学习和工作效率。

此次法律法规考试,虽然我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静下心来,对照比较,我和系统内的先进同志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学习方法也不尽完善,在学习方法等方面的探索也略显得肤浅,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感谢市局党组和上级领导给我这次同大家一起学习交流的机会,我仅希望我的这"一小步"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以此为契机,我愿和在座的所有同志们一道,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作风,在市局党组的坚强的领导下,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不断开拓进取,为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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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法律伴我成长作文

全文共 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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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我们每个人都要遵法、守法。“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能在一个平等、和谐的社会中生活。

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应该从小对法律有一定的认识,应该知法,懂法,守法。现在我们接受法律教育的途径有很多,在学校有老师向我们宣传,电视、网络上也总在播放有关法律的教育片。使我们深深懂得遵守法律的重要性。

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交通安全法,作为一名刚上幼儿园的小朋友都懂得“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可有些人却偏偏为了抢点时间,少走点路就抢红灯或横穿马路,致自己的安危于不顾。前几天我在上学的路上就看到一个大姐姐一边低头玩手机一边走路,到了十字路口也不看是不是红灯低着头就走,还好车速不快,一辆车在她身边来个急刹车,把她吓了一跳,赶紧跑了。这是没出什么大事,要是受伤了可怎么办,后悔也没用。还有现在正在严查的酒驾,这是关系自己和他人的安危。交通安全意识不能总靠别人监督,要在自己心里做好安全意识才行。电视上的红绿灯节目每天都会播放许多起交通安全事故,全国每天死于交通事故的就有许多人。这些出事故的人都心存侥幸,但世上没有后悔药,我们还是要把交通安全意识放在首位。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是从小老师父母就教育我们的,是自己的东西可以动,不是自己的再好的再喜欢的也不可以动。那天在楼下看到警察贴的警情提示,说某小区有入室盗窃发生,要提高警惕。现在家家都装上防盗窗,可安全还是没有保障。年轻力壮,有手有脚的做点什么工作不行,凭自己的力气吃饭,吃的踏实。

法律是神圣的、公平的,不容任何人侵犯的,不论你是老人,还是小孩,不论你是多大的官,还是平民老百姓,在法律面前都是人人平等。一旦触犯法律,就将受到应有的惩罚。我们不仅要懂法,还要学会如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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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仿写土地的誓言

全文共 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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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士杰

对于广大的关东,

我热爱得炽痛。

我将手放在胸膛上,

我的热血在喷涌,

我的心在怦怦跳动。

当我躺在土地上仰望满天的繁星,

当我手抓一把泥土,

心里久久不能平静。

我怀念故乡的风土,

故乡的人情:

我想起那参天碧绿的白桦林在原野上呻吟,

我看见奔流似的马群冲破大地的沉静;

我听见皮鞭滚落在山涧里发出声声脆响,

那剽悍的蒙古狗在深夜里放声嗥鸣。

我想起红布似的高粱,金黄的豆粒,

红玉的脸庞闪着黑玉的眼睛;

我想起斑斓的山雕重叠着奔驰的鹿群,

带着松香气息的煤块、闪着赤色的足金。

我想起故乡的田垄里埋葬过我的欢笑,

那把镐头见证着我的辛劳;

故乡的春天,有小河浅浅流过,

还有笼罩在烟雨中柔媚的柳条;

故乡的秋天,稻禾的香气那么强烈,

劳动的歌声响彻云霄。

这土地是多么美丽,

这原野是多么丰饶……

我现在却离开她千里万里,

梦里常听到她在召唤我,那样心急,

这声音时时缠绕着我,我无法呼吸,

故乡,我无时无刻不在思念,

从不曾把她忘记。

强盗侵占了她的土地,她在哭泣,

多少像我一样的游子痛失家乡,失所流离。

我一定要回去,

拿起武器,为她战斗到底!

她必须被解放,必须站立!

我愿意付出一切捍卫她的美丽,

我必须看见一个更新的故乡,

在我面前,

或是在我坟前

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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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青少年法律讲座观后感想

全文共 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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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营造文明平安的法制氛围,8月16日上午云阳社区邀请东栅街道司法所所长沈佩华为学生们作了一场精彩的法律知识讲座

讲座紧紧围绕与青少年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结合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鲜明案例,以生动形象、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其讲述如何提高法制观念、如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如何预防自身的违法犯罪等法制常识,并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及未成年人犯罪特点、成因以及应对方法。通过日常工作经验从身边发生的常见的一些典型案例讲起,重点宣传了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知识,更进一步增强了学生的法制观念。

通过讲座教育学生应该不断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增强了同学们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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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道德与法治法律道德

全文共 7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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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是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所以我们又常常把法律称为“国法”。

因此,一直以来,法律给我们的感觉就是很远的。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因为法律与道德是分不开的,那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又是什么样的呢?

有这么一个故事:

某村的张大爷一生操劳,抚育了六个儿子,他用全部财力和满身疾病换来了儿子们的成家立业。长子承包村里的鱼塘,一年纯收入三万余元,但对老人却“一毛不拔”,其他几个儿子也拒绝赡养老人。张大爷孤独地住在村外简陋茅屋里,靠邻里接济度日,也无钱看病,村委会干部多次出面调解,要求六个儿子共同赡养老人,但六个儿子却互相推脱,老人的生活一直无人照顾,村里人对此义愤填膺,主动帮助老人打官司。法庭调解无效后,判决六个儿子每年共同支付张大爷三千元赡养费,共同承担医疗费用。

这样的故事经常在我们身边发生,在道德无法差遣人们去负起应负的责任时,法律就会体现出它的强制性。

大千世界,纷繁复杂,法律制定得再多,也不能详尽地规范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法律可以严禁遗弃、拒绝赡养老人的行为,但却无法使人们自觉地尊敬老人。道德则涉及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深入人们的心灵,以特定的方式在更广的范围内约束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所以,法律与道德是相辅相成的,法治与德治同样重要,必须把两者结合起来。现在的中国便是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因此,我们应为自己是中国人而感到骄傲。

那么,我们青少年该如何护法、维德呢?

我们应该要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地守法、护法,又要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和道德水平。以此,来维护法律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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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年全国土地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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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在第22个全国日到来之际,北岸镇规土分局工作人员走上街头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该镇紧紧围绕“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活动主题,举办文艺演出,开展廉政教育,召开培训会议、悬挂标语、开办保护耕地、防治地灾专题图片展等,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参观咨询培训1200人次。

通过一系列集中宣传活动,促进全社会充分认识土地国情国策,倍加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在全社会营造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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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遵守法律作文400字

全文共 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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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这个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可以防止大部分犯罪的发生,因为法律有严重的处罚措施。只要你犯了法,你就会有一定的处罚。因为法治人们惩惩恶扬善。因为法治使这个社会更加的公平。

在这个物欲横流的世界里,青少年有时也会被一些物质所迷惑双眼,常常因为一些小事而得不偿失。青少年的思想还没成熟,网络却给青少年的思想有了进一步的提升。青少年对待事物并没有那么长远。他们常常会被一些利益所诱惑,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如果不及时改正,他们将会走错了人生道路而终身后悔。这时需要父母加强教育,好好教导孩子们不要去知法犯法,而是要知法和守法。只有做守法的好公民才是一个合格的公民。法律对未成年的态度是惩罚为辅教育为主。可见在铁面无私的法律面前,对青少年还是有一定的宽容的。所以说青少年一定要学好法律,你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懂得法律之后你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使自己的权益不受到别人的侵犯。只有法律才能使国家变得更加的廉洁公正。

同学们一定要好好学法律,因为法律在对你以后的生活中有非常大的帮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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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描写土地的词语_800字

全文共 7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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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玉之地----指京师。

花锦世界----指繁华之地。同“花花世界”。

黄金世界----形容美好完善的境地。

五湖四海----指全国各地,有时也指世界各地。现有时也比喻广泛的团结。

五洲四海----泛指世界各地。

九洲四海----九洲:指中国;四海:古人认为,中国九州之久是一望无际的大海,此指中国以外的地方。指中国及四周以外的地方。

天涯海角----形容极远的地方,或相隔极远。

神州赤县----“赤县神州”或“神州赤县”为中国的别称。

普天率土----普天:整个天下;率土:指四海之内。指全中国或全世界。

清平世界----太平世界。

大千世界----佛教用语,世界的千倍叫小千世界,小千世界的千倍叫中千世界,中千世界的千倍叫大千世界。后指广大无边的人世。

极乐世界----佛教指阿弥陀佛居住的地方。后泛指幸福安乐的地方。

花花世界----指繁华的、吃喝玩乐的地方。也泛指人世间。

开疆拓土----开拓疆域,扩展领土。

画土分疆----指划分疆域而治。

开疆辟土----开:开拓;疆:边疆;辟:开辟;土:国土。开拓疆域,扩展领土

此界彼疆----谓划分疆界,彼此阻隔。

楚界汉河----楚、汉相争中双方控制地区之间的地界与河流。后常比喻战争的前线。

鱼米之乡----指盛产鱼和稻米的富饶地方。

率土之滨----沿着王土的边涯。犹言普天之下,四海之内。

亡国之社----已亡国家的祠社。古代天子将其作为亡国的象征,以自儆戒。

天府之国----天府:天生的仓库;国:地区。原指土地肥沃、物产丰富的地区。后专指四川。

独立王国----指主权完整的国家。比喻不受上级或制度约束,自行其是的地区、部门或单位

四战之国----指四面平坦,无险可守,容易受攻击的地方。

西方净国----指西方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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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节约土地资源

全文共 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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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的发展,人类物质文明的进步,人口的增加,土地资源成为了一个大问题。你瞧,一栋栋高大的建筑物取代了青山绿水,你瞧,多少人,人手几套房子,用于休闲度假……在看过土地资源日渐减少的电视节目后,我带着人们未来住哪里的问题进入了梦乡,并开始了穿越时空。

从飞船上下来,首先映入眼帘的便是那一片片绿油油的草地。小草羞答答地探出头来,旁边开满了各式各样的野花,像撒了一地的闪耀的钻石。我在那欣赏了很久,却不见一个人影。这是,正巧一位土地资源管理员走了过来,我连忙跑上去问道:“请问,这么美丽的地方,为什么我没有看见一个人呢?”管理人员笑着自豪地回答:“你知道吗?如今的土地越来越少,许多人没有一个安稳舒适的家,所以我们研究出了一种‘小人丸’和‘大人丸。’吃了小人丸,所有的器官会慢慢缩小,最后变成和蚂蚁一样小,再在合适的地方将家盖好,就可以住在里面。如果你想变大,需要站在空旷的地方,吃下大人丸。我带你去参观一下‘小人国吧’!”我异常兴奋地在管理员带领下向小人国奔去。

我来到一快茂盛的草地上,小人国就建在草地的一块朝阳的平地上。有许多芝麻大小的小黑点在小人国里走来走去。你可别小看小人国的面积只有一张床的大小,可小人国里生活着全世界的人民呀,还有应有尽有的生活物品啦,食物啦……

“喂喂,快醒醒!”我被医生喧闹声吵醒了。我睁开眼睛一看,唉,原来这只是一场梦啊。多希望在土地日益减少的今天,这个梦真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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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我爱这土地作文800字

全文共 7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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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的眼中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得深沉——题记

我出生于此,生活于此,成长与此、这处拥有浓厚历史文化的古城。自汉武帝的征程自此起步,就为这原本平凡却不应平凡的城市披上了一层绚丽的彩。

一番水土养育一方人,地处中原。这土地恰如其分的拥有兼济天下的胸怀与气质,容后人去品味、体会。

我在清晨出发,又一次踏在这片我挚爱的土地上,用我的身心去感受这片我深深爱着的土地。和眴的日光散在脸上,一路向东,去往我的目的地、去体会哪历史激荡沉淀下的痕迹——自罗贯中落笔之时,就注定了此处要为世人所知所览。穿插于车水马龙与绿柳成荫之中吐纳着这天蓝色沁人心脾的空气,昨夜的小雨让空气清新无比。步调轻快洒脱。我用半个小时步行到春秋楼——这处充满了三国气息的建筑。

站在春秋楼脚下,我伸出手指抚摸那朱红色的木柱,那浸透岁月的斑驳痕迹、这岁至千年的建筑、无声地囚牢,在这风霜的千年过后仍是一尘不染,精神矍铄,如那武圣的身躯一般笔直威武不凡。可人的身躯怎能驳回历史的倾向。终于,关羽走了,不顾追赶至霸陵的曹丞相,关羽走了,只留下一卷《春秋》一座春秋楼,关羽走了,我想它不会想到千年后会有人静立在这座楼前沉思。

我默默的转身,直视前方。又仿佛幽幽如梦,前方的土地是否站立过那凌云壮志的曹操,前方的土地是否矗立过那礼让谦卑的孔融,前方的土地是否经历过那学富五车的曹植?

暮然,梦醒。前方已是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那壮观的、高大的、时代的产物。

我静立于此,默默的体会。

我的身后是累世千年的亘古,我的身前是焕然一新的重生——而我的脚下,这神奇的、古老的、深爱的土地用自己的胸怀包容了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时代。

我静立于此,默默的沉思。

“天地有大美”,我想——这便是我身下如母亲一般的土地,这包容的、伟大的、无言的、宽厚的、我深爱的土地,我可爱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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