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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申请书法律效力(20篇)

近日有媒体报道温州出现了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又要花几十万元“延期”的新闻,引发热议和关注。为此开学吧为大家分享土地确权申请书法律效力优秀作文,欢迎阅读,希望你认真看完,会对你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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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里的土地_1500字

全文共 16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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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慕蓝,生活在一个没有喧嚣的农村里。

我之所以叫慕蓝,因为从小我就莫明的喜欢蓝天,对我来说有蓝天就会有太阳,就会有月亮,就会有满天的星星,无穷无尽的希望……我穿的衣服是蓝色的,深深浅浅的蓝色总让我如痴如醉,而穿上其他颜色的衣服就会让我倍感别扭。所以我的生命不能没有蓝色,每天我都会念着英文的Blue,会对着蔚蓝的天空久久发呆。

我相信,前世的我在喝孟婆汤时一定穿着蓝色的衬衣,蓝色的裤子,端着蓝色的碗,所以我的今生才会叫慕蓝。

《圣经》

我记得我在一本书里看过了《圣经》里写的这样一句话:

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时,他(她)都会得到一块上帝赐予的土地,那块土地不大也不小;不贫瘠也不肥沃。而且上帝总会仁慈的对他们说着同样的一句话:“孩子呀!土地的命运就靠你去改变了。”

尽管我不是那些整天跑在教堂里祈求上帝保佑的基督教信徒,也从不相信这个世界从来就存在过什么上帝,我会一直跟着老师唠叨着世界的本质是物质所谓的神明思想统统都是错误的意识。但我绝对相信,我是拥有一块土地的。

从来到这个世界时就拥有了。

土地

我记得我的生命里有一个难忘的日子。

在那个寒冷的冬天刚刚过去,春就马上来临的时光裂缝里,我惊喜地发现了我降临在了一个神秘的世界里的一块美丽的土地里。

土地的周围是许许多多的树围绕着,很多很多的花儿在开放着,还有一条清澈无比的小溪,鱼儿倒卧在水中一边自由自在地游着,一边痴迷地望着那片蔚蓝的天空。

两只黄牛带着犁耙在我的土地和与我紧挨着的土地默默地耕耘着。

以后的日子里,我总是和黯蓝,像天使的,在我们的土地之间尽情地奔跑着,玩闹着。每天我们一起摘美丽的花儿,一起忘情地在水中嬉戏,一起在大树底下乘凉。

我们总以为:黄牛会永远为我们默默的耕耘,树、花儿,清澈的小溪也都会永远陪伴在我们生命的每个角落。

“我们要永远在一起,一起哭,一起笑。是吗?慕蓝。”

“我们要永远做好姐弟,我会做个好弟弟,要让姐姐变成幸福的天使;你要做个好姐姐,会让弟弟永远快乐。对吧!黯蓝。”

然后黯蓝笑了,我也笑。

墓地

生活就这样始终继续着,很平凡的日子,却溢满了欢乐。

然而在那个不易察觉的生命罅隙里一切都变了。

那个清晨,没有太阳,我发现一直和我紧紧挨着的土地消失了,包括它的主人黯蓝,也永远再没有回来。

那个黑夜,没有月亮,我梦见一直为我默默耕耘的老黄牛也走了,头也不回地走了,只留下它的最后一句话语走了。

“孩子呀!我再不能为你耕耘了,你要学会靠自己。”

醒来的时候黄牛真的走了。

突然有一天我发现,我的犁耙总是躲在田边的某一个角落,偷偷的落泪。我明白了,一切因为黄牛。

黄牛开始每天很早的离开我的土地,我的土地也因为没有黄牛的耕耘变得越来越贫瘠了。

我开始每天站在田边,对着很蓝很蓝的天歇斯底里地叫着黯蓝还有老黄牛的名字,多么希望可以唤回他们,然而每一次回应我的始终只有如死般的沉寂。

土地呼吸

在一个落寞的秋日清晨。

我起得很早,因为很想呼唤清新的空气。可是我却蓦然发现了,窗外是不停纷飞的落叶,我知道,炎热的夏季过去了,落寞的秋季已经到来。

我来到了我的土地。

树枯了,花谢了,水浑浊了,连天空也不再蔚蓝了,站在那里,我只能艰难的呼吸着,那些浑浊的空气。

我的呼吸越来越急促了,我也变得很恐慌,难道我也再不能呼吸了?

梦·现实

梦,一切又回复了童年的时光里。

两只黄牛依旧在我们的土地默默地一直地耕耘着。我号啕大哭。

慕蓝和黯蓝依旧在我们的土地之间尽情地奔跑玩闹,一起在水中嬉戏,一起在大树底下乘凉,一起说着各自的誓言。我,流下了幸福的泪水。

我抬起了我的头,对着那很蓝很蓝的天空,没有哭也没有笑,久久地发呆。

现实,注定梦要破灭。

窗外,正下着一场暴雨,很大很大。我独自傻傻地坐在书房里,又非常非常想念他们了。

写下这一篇文章,我的心在隐隐地痛着。我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把此时内心的所有感情透露得淋漓尽致,但我希望写下这些后我的心情会好一些。

结尾

也许我会依旧痛苦地生活着,一直走到世界的尽头,但我仍要相信就如朴树说的:一切都会过去的,一切也都会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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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第九章法律责任

全文共 3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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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条 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第八十一条 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或者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二)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三)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共同生活的;

(四)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生活习俗、方式和生产经营的;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六)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

(七)煽动、胁迫群众损毁或者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

(八)煽动、胁迫他人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的;

(九)煽动、胁迫未成年人不接受义务教育的;

(十)其他利用极端主义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

第八十二条 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窝藏、包庇,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未立即予以冻结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八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依照规定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二)未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停止传输、删除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关闭相关网站或者关停相关服务的;

(三)未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情节严重的。

第八十五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第八十六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的;

(二)未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

(三)未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四)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第八十八条 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

(二)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

(三)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

(四)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

(五)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的;

(六)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的。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未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九条 恐怖活动嫌疑人员违反公安机关责令其遵守的约束措施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九十条 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 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九十二条 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阻碍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九十三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从事相关业务、提供相关服务或者责令停产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有关证照或者撤销登记。

第九十四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有关部门接到检举、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检举、控告人。

第九十五条 对依照本法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收缴的物品、资金等,经审查发现与恐怖主义无关的,应当及时解除有关措施,予以退还。

第九十六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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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土地土地作文700字

全文共 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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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静静地杵在这片干净的有些可怜的土地,熟悉又陌生。

我仍清晰地记得这片曾伴随了我整个童年的土地。

这是倍受阳光青睐的土地,一切的植被在这里撒了欢的生长,冲着阳光,向着蓝天。这里的树好像比别的地方都大一圈,我走在其间,仿佛在一团绿雾中穿行,就连眼瞳都是绿的。常有小鸟轻点树枝,与蝉相互应答,地上的小草衬着星星点点的小花。从树旁支起小伞的蘑菇又自成一景。到了黄昏,这片土地像镀了一层碎金。树的影子被斜阳拉的长长的,延伸向我的心。

这也是片承载欢乐的土地。我和小伙伴在这里不分昼夜的玩耍,坐在树梢上,躺在绿地上。这里的时间似乎比外面慢了许多,没有成堆的作业,也没有别人家的孩子!在这里,似在伊甸园中徜徉。这里有颗古树十分奇特--树梢近乎吻到了树根,像一位憨态可掬的老爷爷,更像是一副毕加索的名画。我总喜欢在它那弯成了一个怀抱的树枝中,顺着令人微曛的小风荡一阵,再倚靠在上面小憨一会。于天黑之际,风中藏带着母亲香喷喷的馒头的味道,催促我从梦中醒来。

呵,或许又是一场梦的时间,使这片土地变得那样触目惊心。

它像是被拔了毛的猪一般,死寂的瘫在那里,小花也厌倦了这一尘不变的美丽,藏到土里去了。那"欲与天公试比高"的树也全都隐然了,小鸟与蝴蝶纷纷迁家,就连阳光都转向了拔地而起的高楼!忘掉这片土地哩……

它还是原来的土地吗?我开始发疯似的寻找那过去的痕迹,终于找到了一颗孤零零的松树挺拔在高楼与这片土地的边界,似在守护这片土地,又似在留个念想。

我靠在松树身旁,向梦的深处望去,那里有成林的大树;那里有繁盛的花朵;那里有漫天的蝴蝶;那里有金色的阳光。那里藏着欢乐,那里葬着忧伤,那里拥有世界上最美的春天!

土地,土地,成了我梦中的土地,请允许我在梦中守望,回到曾经最美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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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脚下的土地

全文共 7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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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片土地是神圣的!”读完了这篇课文,我的心里一直回荡着这句话。西雅图酋长和这个民族的人们对这片土地的崇敬感染了我,让我开始以全新的态度,审视我脚下的这片土地。

一堆堆扔在路上的垃圾,一辆辆排放不少尾气的汽车,一条条翻白肚皮的小鱼,一座座破烂的化工厂,零星几颗枯黄的小数。这,就是我们脚下这片土地的现状。可是几十年前,几百年前,这片土地是这样的吗?不,不是的。那时一定是青山绿水,柳绿花红。如果我们能像印第安人那样,视这片土地为神圣的,珍爱这片土地,就不会有这样的结局。“大地是我们的母亲。任何降临在大地上的事,终究会降临在大地的孩子身上。”这句话果真应验了。大地的皮肤被破坏,血液遭到污染,汗毛被砍伐,骨肉被开发,遮阳伞出现漏洞,我们人类不也感同身受吗?

这片土地孕育了我们,给了我们阳光、雨露。可以说,我们的一切,都是这片土地给于我们的,包括生命。她见证了我们的成长,给了我们美好的生活,可我们却是这样“回报”母亲的,实在不应该!我们不应该因为懒惰而随地乱扔垃圾,无视垃圾桶的存在;我们不应该为了获得大量的资源而鼠目寸光的大片伐木,这样是竭泽而渔,并不是长久之计。很快,地球就变的伤痕累累、乌烟瘴气。

目光短浅的人们啊,快醒醒吧!大地是我们全人类的母亲,我们应该做的,是孝敬母亲而不是破坏。这片土地对人来说,是神圣的,我们不能恩将仇报!印第安人把土地视为神圣的,他们热爱自然,与万物和谐相处。其实,“神圣”的不应仅是“这片土地”,而是整个大地!心存“神圣”的不应只是“我们这个民族”,而是整个人类!

人们,行动起来吧!未来地球的颜色,灰或绿,是由我们决定的。要记住,大地母亲的变化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和母亲感同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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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我身边的法律故事800字

全文共 7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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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过得真快啊!转眼间我已经从一个天真的童年,长成了一个有理想的少年。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我们人生的关键阶段,这就要求我们学习一些法律知识,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在我自己的身边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以前在老家的时候有一个学习优异的学生,他的父母在外地打工,他常常觉得很孤独,就很想找有趣的东西玩。听说到网吧上网很好玩,他就从家里拿了一些钱去上网了,网络上面真的有很多有趣的游戏,渐渐的他就有了网瘾,但是他带的钱早已经用的一点都不剩了。网吧的老板看到他已经没有钱上网了,就对他说“如果你帮我多带一些人来玩,我就可以不收你的钱”。他听到这句话非常高兴,就迅速的把一些同学都叫来了,老板看到了脸上露出了得意的笑容。后来老师发觉,班上的同学成绩都大幅的下滑,就在放学后跟踪他们,发现他们放学后都到网吧里去了,老师气的眼睛都绿了,就立刻报了警,警察把网吧的老板和这些同学都带走了。但那个成绩优异的同学,却因为警察来的时候,他到外面买东西而侥幸逃了。但是他没有吸取教训,依然经常上网吧,没钱的时候,就到外面去偷,渐渐的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最终还是难逃法律的惩罚。

有一次,我家邻居的大哥哥在外地旅游,他一路走着看风景,走着走着他觉得有点饿了,就到附近的小店铺里买东西吃,却发现有些东西已经过了保质期,他就赶紧跑到了老板那里,告诉老板这些食品已经过了保质期,但是老板看了看他,不以为然的说“你个小屁孩懂什么保质期啊,我这些食品都包装的好好的,不会变质的”。但是大哥哥却据理力争的说“食品过了保质期,就不能吃了,也不能再卖了,如果你不把这些过期的食品销毁的话,我就举报你”。小卖部的老板觉得这个小孩懂得真多,说得很有道理,自己也觉得理亏,就立刻都把这些过期的食品都下架了。

让我们大家都行动起来,学法、懂法、守法,让法律时时刻刻保护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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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法律征文600字

全文共 9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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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良好、安定的的国家,肯定需要一些规章制度来维护的,在这样的环境下,法律诞生了。近几年来,我国实行了很多很多的法规,例如《森林保护法》,它约束我们不准破坏森林;《交通法规》,它约束我们不要闯红灯,不能酒后驾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让我们这些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在1985年1月1日就开始实行了《森林保护法》。曾经有许多的人到森林里乱砍乱伐,使得森林逐渐消失。但是实行了这个法规,我们就不用担心树木被一些想赚钱的商人乱砍乱伐,导致泥土流失,沙尘暴不断了。《森林保护法》的第六章告诉了我们,如果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森林,我们不仅仅是不砍伐树木,还要保护森林,如果看到了森林起火,一定要及时的拨打火警,不让森林严重烧毁。

1994年,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消费者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这个法的保护。我们消费者有什么样的权利呢?权利多着呢:消费者可以享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如果卖家卖个我们的东西不好或者是假货,我们是有权利可以去控告他的。

接下来野生动物保护法、商标法、妇女儿童保护法、广告法……陆续公众于世。最近,国家又实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在2007年6月1日,国家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为了保护我们的身心健康,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促进我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个法规约束了我们不去歌舞厅,网吧,作为小学生我们应该多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这个保护法也约束了我们不能喝酒、抽烟种种坏习惯。而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一种犯法的做法。

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变得更加美丽;有了法律,人间的悲剧将不再重演;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有了保障。法律将伴随我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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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法律伴我成长

全文共 10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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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花一样的少年成了“抢劫犯、强奸犯、杀人犯”。莫让悔恨伴青春,法制教育专题片中的。

这一个标题说的多么透啊。但是世上有后悔药吗?没有!所以才会说:“一失足成千古恨。”

古人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都是教育我们要注意生活中的小细节,不要认为那些事没什么,须知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以学生的学习为例。可能刚开始时有一次不交作业,如果不引起重视,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在这个时候如果仍然不把老师的要求当回事,自己也没有警觉起来,只是认为不交作业挺轻松的,那么就会渐渐地不写作业,进而成绩逐步下降,最后什么也不会。再想学习想把成绩提高那可真是难上加难了。此时就产生了一个质变的过程。即:本来你可能是一个中等程度的学生,慢慢就变成了一个“学差生”,最终成了老师们所说的那种“破罐子”,只好破摔下去了。

怎么样才能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呢?我想一个词语就可以说明了,那就是“防微杜渐”。对于第一次发生的事情,切不可掉以轻心,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

要想让这些事不出现第二次,那么昨天晚上我们全校都观看了一次法制教育专题片,我想每个人从中都会有所触动,有所惊醒。就一定不要有第一次。这个道理很简单,但是做起来却不是那么容易的事。第一次不交作业?不要给自己找什么借口,一定要强迫自己,牢记这次不交作业的可怕,今后绝对不可以发生再一次的情况。

许多老师(包括我在内)对于学生犯的第一次错误都很紧张,正是这个原因。因为如果第一次犯错时轻轻放过,那么就可能会有第二次第N次,以至最终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所以“防微杜渐”是我们需时时提醒自己的重要环节。

那么如何做到“防微杜渐”呢?我想孔子说的一句话就可以的了:“吾日三省吾身。”每天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做一个检讨式的反观自省,看看这一天有哪些事做的不太合适,今后要多加注意,倘能经常这样作,那么虽不敢说离圣人不远,但至少你会成为一个正直、善良、品德高尚、得到大家认同与尊敬的人。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年啊,这是多么可怕的数字啊!同时学生中发生的一些不良好的现象,也不能有令人担心,使一大半的学生,要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比如:打架、偷东西,甚至抢劫,更可怕的还有杀人,有时候只是一念之差。就毁了自己的一生,毁了父母、老师对我们的希望!

当我看过了法制教育专题片之后,我的心情却久久不能平静下来,走在回家的路上,天气十分睛朗,而我的心情却恰恰相反,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感觉,心里酸酸的,那法制教育专题片的一幕幕可怕的片段,不断的在我脑海中反反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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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我身边的法律故事400字

全文共 9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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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虽是一个家喻户晓的词语,但真正明白“法”是什么的又有几人呢?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经常会听到许多有关法制方面的故事。这些故事使我们明白:“法”是每个人一生当中一定要遵守的定律;“法”是一条无形中的链锁,把我们的无知行为牢牢锁住;“法”是一个花盆,把我们的不良行为紧紧约束;“法”是神奇的矫正器,它能让我们站得直,行得正。

我们要约束自己的行为,尽量避免犯错,坚决遏制犯法和犯罪。犯错,是我们在生活中做的一件不该做的一件事;而犯法和犯罪呢?它是长满刺的玫瑰,虽然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得不偿失。

如果有人自以为是:“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那么,我要严肃地告诉这样的人:“不,这种想法是错的!18周岁以下的我们虽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把大伞的庇护,但是同样不能犯: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这5种罪。因为只要犯了其中一项,便会万劫不复。”我这并非在夸大其词,而是确有其事:

在1989年的一天,嘉兴某高一学生王某(未满18周岁)被公安人员依法逮捕了,这一消息在这所学校炸开锅啦,为什么呢?事情是这样的:王某的叔叔和他父亲长期不和,前一段时间两家为了房子的事情大打出手,父亲由于年龄大了一点,被他叔叔打破了头,花去了20多元医药费,后来他父亲向他叔叔要医药费,遭到他叔叔的拒绝。此时正逢星期日,王某放学回家,听到这件事真是气急败坏,当天夜里他把叔叔家的500棵刚种9个月的果树苗全部砍掉。这些树苗买来时总共只花了1800元,最多赔偿算了,为什么要逮捕呀?其实这是王某太无知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王某把叔叔家的500棵果树苗全部砍掉,情节已属于“数量较大”,后来由于王某未满18周岁,本人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也不大,当地人民法院在对他刑事拘留30天后,决定让他的父母赔偿其叔叔的经济损失后免于起诉,但这件事对王某难道不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吗?我们又怎能不引以为戒呢?

我们身边类似的法制故事不胜枚举,这些故事告诉我们:做事要冷静,不要冲动,如果因为冲动犯了罪,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愿我们争做懂法、守法、学法的好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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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全文共 30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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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一个人人都熟悉的字眼。法律就像纪律一样,时刻在规范着自己的行为。法律是威严的,是崇高的,是不可侵犯的。因为法律的存在,社会井然有序;因为法律的存在,人民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我们从小就通过老师和父母的教育,比如说,上幼儿园时老师教我们的“红灯停,绿灯行”歌谣,还有一些启蒙小故事使我受到了法制的教育;长大后又通过了一些电视、报纸宣传受到了更多的法制教育。我们身边就有许多这样的故事,给人启迪给人以反思。

老师给我们讲过这么一个故事,有一个叫小明的学生,他的家庭很富有。爸爸妈妈每天都要给他20元的零花钱,而他也很大方,经常请一些小哥们们吃东西,时间一长,他的这种行为不知怎么被高年级的大哥哥知道了,就刻意接近他。很快他们就成了很要好的朋友,有钱一块儿花,有事一起扛,而且还经常在校外打群架。

就这样过了一段是时间后,一天深夜,这位高年级的大哥哥带着小明跑进了中学生不该进的地方——网吧。大哥哥教他玩了一个网络游戏后,小明感到十分好玩,就同哥哥一直玩到天亮。

第二天上课的时侯,小明每一节课都在浑浑噩噩中度过。在班主任的反复询问下,小明终于承认自己上网了。上午放学后,老师请来了小明的妈妈。妈妈了解后,想与小明沟通,但小明始终不肯。深夜又一次来临,小明无视于老师与家长的劝说,又与大哥哥走进了网吧世界,一玩又是一个通宵。妈妈发现他一下子把零用钱都花光了,就决定不再给他零用钱。可小明为了玩游戏竟然什么都不顾了,等爸爸妈妈睡熟后,偷偷地拿走妈妈放的钱。但那些钱只能让小明和那位大哥哥玩二个月。

两个月后,小明已身无分文,没有办法,就只好到处去偷。他看见一个阿姨正在服装店里看衣服,但包放在了椅子上,小明就一把抓住跑了出去。这使小明很高兴,因为他有钱了,又可以到网吧去玩了。就这样,小明一边偷一边玩,最终警察找到了小明,可是这时他的爸爸妈妈还蒙在鼓里。小明被关进了少年犯管教所。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小明就是因为不慎交友,而后又沉迷于网络,所以才不好好学习,整夜泡在网吧里。久而久之,逐渐恶化,钱少了就开始偷、抢、拐、骗之类的手段,也就走向了犯罪之路。

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说脏话,甚至偷窃等坏习惯,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现在我们身边有很多这样的同学,父母长期出门在外,自己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由于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心理变得不够健康不知道尊重爷爷奶奶,不体谅老人生活的艰辛,由于生活艰苦羡慕他人优越的生活条件看到他人有一些好东西,心理就不平衡了。有一个学习优秀的好学生,就是没有养成好习惯,经常偷别人东西,最后发展到违法犯罪。

近年来青少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如:建国以来,浙江绍兴第一起绑票案作案者陈铁江(当时17岁),因经常逃学与社会上一些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迷上赌博和玩游戏,为弄钱绑票索要钱物二万余元,并将9岁的男孩杀死。这个事例告诉我们,作为学生要想让犯罪远离我们,首先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到学习上,处处以优秀的人为榜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不要到网吧玩游戏,不要跟社会不良青少年混在一起,要“慎言行,谨交友”,要听进家长、老师教诲,从小养成好的行习惯,不贪图享乐,不看不健康的影视作品,要和品质好的同学在一起,相互告诫,相互激励,取长补短,择善而从,见恶而避。一天晚上,某实验中学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让人费解的是杀人凶手竟是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少年,而被杀者竟然是他的同学。该校初一年级学生陈志明与刘小乐因锁事发生口角纠纷,陈志明动手打了刘小乐一耳光。恼羞成怒的刘小乐失去理智,从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对着陈志明的脑部、腹部等处连刺三刀。陈志明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当晚,县公安局迅即组织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将刘小乐抓获归案。等待他的法律的严惩。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律己,提高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

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体现人与社会的公平、公正的社会准则。当今是现实的,有些人群在讨论,先辈留下来的传统美德是否过时,这时就必须用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法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行执行。

“遵纪守法”从表面上看是一个词。可我会把它拆成两部分来理解:“遵纪”;“守法”。“遵纪”,很容易就做到,遵守校规、班规都是“遵纪”的表现,当然也是自律的表现。但是,“守法”呢?并不容易。“守法”不仅仅应该不触犯法律,而且还包括懂法和知法。如果有了“校规触犯一次没关系,下次注意”的念头,可要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个句子是从小学到大的,现在的放松警惕,就是为以后犯错误埋下种子,慢慢积累,终究会酿成大错。等到酿成大错的时候,就会得到法律的制裁了。何必要等得到法律的制裁那天,还不如把它们现在就“扼杀在摇篮里”。懂法不仅指要知道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我认为在必要的时候,要懂得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我们要做一名遵纪、守法、懂法、知法的好公民。

在我们心中,“法”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因为它代表着公平和威严,如一把无情的利剑,公平有利地挥洒在每一个角落,令犯罪分子心惊胆寒,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它又是正义的化身,能让浪子洗新革面,重获新生。法无处不在,它存在于我们的身边,就在我们的周围,如电磁波一样无声无息地编织着一张无边无际的巨网,法网恢恢,无论是君臣还是庶民,只要触犯了法律,就将难逃法网;法海无边,对浪子而言,却又回头是岸。

当今社会是法制的社会,全民普法,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已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我们实实在在的追求。“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修身立德,立志报国”是我们必然的选择!我们每个人都应将法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只有认真学法,才能知法懂法;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我们要用“依法治国”的方略去营造一个社会欣欣向荣、人民安居乐业的伊甸园,去实现祖国和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最崇高的理想,去追寻法的真谛。

总之,作为一个中学生,我们要遵守学校纪律,尊敬老师,关爱身边的同学,同时要依法律己,自己不违法犯罪,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付出的努力还将很多,很多。要与法律做朋友,与犯罪作斗争。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才能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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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故乡的土地作文450字

全文共 4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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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故乡土地,我不禁自豪而又叹息。我常常梦见自己回到故乡这片乐土,生活的多么幸福,多么美好。

在故乡的土地上,一眼望去,会有一大片一大片的绿色景物涌现在眼前。

在故乡的春天,真是绿色的天地。肥沃的土地,清澈见底的小湖,绿油油的小草与水草,麦地里一望无垠的绿色小麦,小麦们一个挨一个,就像一个大草原。在居民居住的地方,也被绿色的一片片树林所覆盖,密密麻麻的,不留一点缝隙。在树林旁,往往是一个个小池塘,在池塘边会看到水下的水草,在水草里,总会藏着一个个黑色小精灵在游动。在这附近,我们应该会听到一大群隐蔽在绿色中的青蛙的呱呱美妙音乐声。看,这正是一片绿色天地。

在故乡的秋天,真是金黄色的天地。一大片一大片树叶都由绿变黄,一片片金黄的果实,真是可爱。在这段时间,麦地里的小麦都成熟了,金灿灿的。有时,还会看到红布似的高梁,白云般的棉花。在这金黄的海洋里,我感到了无限自由。有时我还会听到蛐蛐活蹦乱跳的欢喜叫声,好像他们也感到无限乐趣。

在我的童年,故乡的一段美好时光让我留念。它会一生令我难忘,永远刻印在我的脑海里,故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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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青少年法律讲座观后感想

全文共 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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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营造文明平安的法制氛围,8月16日上午云阳社区邀请东栅街道司法所所长沈佩华为学生们作了一场精彩的法律知识讲座

讲座紧紧围绕与青少年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结合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鲜明案例,以生动形象、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其讲述如何提高法制观念、如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如何预防自身的违法犯罪等法制常识,并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及未成年人犯罪特点、成因以及应对方法。通过日常工作经验从身边发生的常见的一些典型案例讲起,重点宣传了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知识,更进一步增强了学生的法制观念。

通过讲座教育学生应该不断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增强了同学们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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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以土地为话题的高中

全文共 5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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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是我家,保护靠大家。”地球母亲是伟大的,她用甘甜的乳汁哺乳了我们,把一切都无私奉献给了我们。可我们对地球做了多少亏心事:把葱葱郁郁的森林变成了沙漠或戈壁;使一片片绿洲寸草不生;许多地方严重缺水难道,这就是人们对大地母亲的回报?

我曾经听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位老国王去世了,临死之前,老国王对自己的儿子说:“你继承王位后,一棵树也不要砍啊!”他儿子含着泪答应了。后来,宰相给新国王看了一张画,画上画着许多高楼大厦,鳞次栉比。宰相向新国王请求砍掉树木、建高楼大厦。新国王想起自己向父亲许下的承诺,拒绝了宰相。过了一段时间,其他国家建了高楼大厦,比新国王的国家更强盛了。新国王后悔了,他叫来宰相,和他一起商议怎样建高楼大厦。很快,他在领土里大兴土木,一座座高楼大厦拔地而起,新国王得意地笑了。快乐的日子过了不久,灾难来了。邪恶的风神和沙神来了,它们互帮互助,狂风夹杂着沙粒席卷而来,王国最终被沙子掩埋了……

土地这两个字眼,她是多么平凡,但又那么伟大。她孕育着万物,她哺乳着人类。假如有一天,真的失去了你,花朵将没有往日的娇艳,树木将没有昔日的茂盛,动物将没有昨日的欢声笑语,我们也将没有立足之地!为了这天地万物,请“保护国土,珍爱资源”,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保护这珍贵的每一寸土地,保护这立国之本——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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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法律在我身边征文700字

全文共 7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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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无意间看到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便把它拿出来读。读着读着,我便联想到了真实的事。

就好像我前几天看到了一个新闻,一个小女孩,被她的父亲硬拉去巡游表演站在菜刀上耍杂。那个时候她才和我们相差两三岁,却被她父亲拉去表演杂技,不让她学习,把她当作赚钱的工具。这让我十分气愤,一个家长竟然会为了赚钱而放弃自己女儿的大好前途。我就想起了“未成年人应该有学习的权利”。有了这条法律,就可以吿那个小女孩的父亲。

哦,还有以前,我妈妈习惯要看我的作文本,要知道我写的是什么?什么时候写的?不然誓不罢休!就算我把作文本藏起来,我妈妈就算是翻箱倒柜,也非要找到我的作文本看完之后再睡觉。我实在不给?哼哼!我妈妈会让我喝“美味”的小棍汤,再让我把作文本上交。但是,从我看完这本书时,我就理直气壮地对我妈说:“妈妈,您不能再翻我作文本了,不然就叫‘侵犯个人隐私’了,您要是打我,这就叫‘家庭暴力’!”我妈被我的话给惊呆了。从那以后,我妈妈就没翻过我的作文本了,我别提有多高兴了!

还有一个,是老师告诉我们的。一个男孩,上高中还是初中的?不记得了,他原来成绩很好,排前几十名!但是后来成绩却下降了,降到几百多名!一次开家长会,才知道那个男孩是玩得成绩下降了,老师叫家长不给他玩,家长就诉苦:“如果不给他玩,他就脱光衣服,只穿一个三角裤头,站在外面威胁我说:‘要是不给我玩,我就一直站在外面,冻死拉倒!’我就只好给他玩了。”老师也没办法了。认为这是叛逆,为了玩不择手段,我也对他无语了。

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仅让我懂得了更多的法律,还让我知道如何运用它们。原来,法律一直在我身边。

让我们一起学习法律只用,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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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土地思亲初三优秀作文

全文共 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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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朗青天,长鹰搏击之处;地接穹庐,负载千古旧梦。脚踏之处,是地;心系所在,是地。

思绪翻飞,我的眼前似乎闪过无数画面,那都是土地的情思。

从纷纷战国到大唐盛世,从百年元朝到耻辱清末,足下的土地负载了太多的悲喜哀乐。当我手触黄土的瞬间,一种使命,一种责任,一种感慨不禁纷至沓来。

土地,生我养我的土地,奉献得太多,太多了,却永无停止。而我们的索取却也永无止境。龙的国度,黄土淡淡是他的本色,渲染了黄河,点染了黄海,浸透了每一个中国人。

黄土,深厚。上下五千年的光辉与灿烂筑就了不朽的国度。“有朋自远方来,不亦说乎”是其气度,“对酒当歌,人生几何”是其不羁,“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是其坚毅。“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是其关切……沧海桑田,世世变迁,但黄土之上矗立的终究是不屈不倒不偏不倚的脊梁。

黄土,宽广。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一望无际的黄土拥有最博大的胸怀。“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贵之盛”,环视苍穹,笑看是是非非,赤壁往舟,苏轼“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东篱赏菊,元缜“此生为何偏爱菊,此花开尽更无花”。宽广之心,亦于赞人之中。这样的人,这样的民族,渗透黄土之色,饱览世间风云。

黄土,抗争。炮声隆隆,“铁骑突出刀枪鸣”,重压之下,武力之中,天朝上国的迷梦碎了,但,再碎也碎不了四万万生于长于黄土之上的人们。爆发了,辛亥的旗帜,五四的呐喊,抗日的决心,三大战役的辉煌。黄土之上的人们用其无穷的力量让曙光重现,今天地恸容。尘埃落定。

这就是土地,我所触到的土地,抹去了虚华与哀怨,真实的被我感知。一掊黄土,有多少希冀,离情,怀念;一盈黄土,又有多少盼望,艰辛与承载。这就是土地,我所触到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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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脚下的土地

全文共 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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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着一块块方格的稻田,扬花的水稻开始奔跑,这些奔跑的水稻,它们一弯腰,风就从那些稻叶上纷纷滑落,并借势将稻叶上诗意栖居的我摔进葱绿的诗行。

追求理想没有谁会一帆风顺,只要踮起脚尖,奔跑在属于自己的那方土地,勇敢前行不怕风雨,就会更靠近阳光。

坐在草地上,软软的,享受着那个属于自己的梦境。调皮的琴声跳跃着飞进人的耳畔,世间被梦想点缀的五彩斑斓。身旁的花花草草,摇曳的身姿仍在眼前闪现,引起人无限的遐想。试问,无土哪有草,无地哪有花。随着生命之花一点点的绽放,我们渐渐明白,原来除了知识的获取,我们还肩负着别的很大的责任。我们脚下的土地,是上天赐予我们的一方乐土。在这方乐土里,春天,我们播下了希望的种子;夏天,经过雨水的洗刷,变得更晶莹剔透了;秋天是收获的季节,满地金黄色的果实;冬天,白皑皑的一大片,大雪把大地装成了粉妆玉砌的世界。

脚下的土地,我认为要当走则走,当停则停,因为它直接牵引着你我的人生,走是奋斗不止的过程,而停是一种历经大风大浪后的心境。走是停的前提,停是累后的慰藉。正确的走和停,会让你用理性的画笔为自己挥洒出浓重而精彩的一笔!

生命的缝隙,被阳光和雨水不停地灌满,那一抹又一抹藏在泥土中星星点点的微红,是阳光和雨水偷吻留下的唇印……

今生,我要努力去做一个好人;来世,我愿化作一块诗意的泥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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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愿与土地为友作文

全文共 10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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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更迭,带走的往往难再回。

城市化程度的加深带来了什么?这已成了一个课题。利处、弊端早已被剖析地干干净净。土地,日益紧缺。这一点明明白白,因而无论怎么讨论,弊端只能被忽略。

而现在,我想讨论的并不是这些。我想分享的是我童年记忆中那片绚丽的土地。

我一低头,鼻尖仿佛就嗅到了泥土的湿润的芬芳味道。往昔记忆呼啦一下,迫不及待地刮了过来。我曾欢愉地嬉笑、大笑,在绿海中;我曾黯然,为一株碧叶菜的枯萎;我曾安然,为稻间虫儿悦耳的自然之声。我的记忆是土地的,我的身心是土地的。

撒着脚丫子的童年,噼里啪啦的鞭炮声是一年一度的。青灰色的石板点缀在黄褐色的土间。哥哥们拉我到一处千辛万苦才寻到的地儿,那是有极好的空隙的地儿,恰好够塞鹰牌炮。他们细细掰开,用白皙的手指塞进,再收回时沾了黄土,带着炮竹的硝烟味。呲啦——呯嘭!很多时光就这样从指间溜走了,安然而让人怀恋地。我的记忆是土地的,我的身心是土地的。

青葱岁月,在追忆时总带着甜蜜的欣悦。那么土地呢?惆怅而无奈。其实土地本身只是一种资源,平凡而普通。但它承载了太多记忆。大多时候,所不能忘怀的土地即家乡、故乡。劳动时的血和泪融进土地,便是故乡的珍贵之处。这便是土地的特质。

我们在希望的田野上播种希望,希望能春种、夏耘、秋收、冬藏,让这过程无瑕疵。当田野不再,高楼矗立,那么,改变便产生了。我们依然播种希望,换了一种方式。对于大多数城市人,田野并不那么重要,不需要背朝天地劳作。然而,我所说的土地并不仅仅只是田地,更是我们脚踩着的地。土地不变,永恒存在;土地在变,填充消逝。不变的是形质,填充的是建筑、人口,而记忆不断消逝又被填充。

所以,若要土地永存,我们就应向记忆之城前进。那些温暖的家族记忆,那些田地上互助劳作的记忆,那些奋斗打拼的记忆。纷繁的记忆若不传承,便会消逝,无法填充。岁月更迭,带走的往往难再回。

常常有人感慨,这一处田地不再,那一处景致不再。我曾经也有这样的现在看来无多大实效的喟叹。只是田地的过度征用固然不正确,可作为我这个身份也改变不了什么。我能够做到的,我可以做到的,是在心田里保留那块土地。那块土地上,将有完整的我的整个人生——我人生中的人、事,那里有低矮的辣椒树,翠色欲滴的绿叶菜,金黄的稻谷,悦耳的虫鸣,窗明几净的教室,欢愉的笑声,成长的记忆。

所以,若每个人都如此,那么土地的真谛便会被真正谛听。我们的记忆是土地的,我们的身心是土地的。土地的变迁,便自然而然真正成为科学和谐的。城市化的弊端亦会被弥补些许。当这一切实现,便是我们,生活在土地上的人们,心中无量的幸福。

岁月更迭,土地上所粉墨登场的终将镌刻在时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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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我身边的法律故事作文

全文共 8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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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我和妈妈去逛街,妈妈看见“秋水宜人”推出了新衣服,妈妈就去“秋水宜人”里买衣服去了。

妈妈进去的时候,塞给我一点钱,说:“热的时候自己去买冰棍。”说完,就去买衣服了。

妈妈走了以后,我用N+1的速度跑到小卖部,快到的时候,我看见一个青年在跟老板娘吵架:“我给你15元买冰棍,你竟然给我一个变了质的冰棍!我要换一个!”“你已经买了,就不能换了……”老板娘说。

我跑到那个青年的前面,问:“他为什么给你变质的冰棍?”那个青年对我说:“小妹妹,你不是不知道,我在前面那家烧烤店排队买烧烤,因为人太多,所以我到那个小卖部买个冰棍,没想到她竟然拿了变质的冰棍。”

不对呀!我拿了变质的冰棍都可以换的啊。我跑到小卖部,对老板娘说:“为什么给他变质的冰棍?”老板娘重长心语地对我说:“那个青年刚才偷了那位先生的15元,指向一位先生,所以我给他一个变质的冰棍。”

那位先生正好发现他的钱不见了,老板娘大声地对那位先生说:“你的钱在这里。”那位先生跑过来。她对他说了事情的经过……

我现在在写一封信呢:

可恨的贼大叔:

您好!

您的“生意”好吗?说实话,我从心眼儿里佩服您“挣钱”的高超手段。您每天晚出早归,拿了这家的东西,又拿那家东西,不愧是靠胆量挣钱呀!您挣钱既不交税,又不花本钱。您白天不辞劳苦地“踩点儿”,一天三顿饭,也忙得不能按时吃,晚上还得加班加点,甚至彻夜不眠,,太辛苦了!您钻了这家钻那家,夏天被蚊子叮得浑身上下全是包,可为了“挣钱”,您从没一声怨言。您可要保重身体呀!

您每次“光顾”别人家,肯定不会空手而归。前几天,您还“光顾”了我家呢!那天晚上,妈妈把手机落在了客厅。大约夜里两点多吧,您不畏艰险,怀着“一往无前的勇敢精神”翻上我家二楼的阳台,打开窗户钻进客厅,拿走了妈妈的手机。您同时还“光顾”了另外几家。一夜之间,您的收入上万元。我真希望您再来一次,钻进我家为您布下的“天罗地网”!

可恨的贼大叔啊!我劝您一句:“贪欲无涯,回头是岸!”您得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现在公安部门正在调集警力抓捕你们,你们应当早日自首,不然就会后悔一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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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年全国土地日宣传资料

全文共 26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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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守耕地红线,确保国人生存主要涉及内容是什么?

1、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涉及粮食安全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从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要求出发,必须确立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不能把米袋子放在人家国土上,要做到这一点,18亿亩是不能少的。据有关权威部门介绍,18亿亩这个数字是经过有关部门科学测算过的。预计到2020年,中国人口有可能达到16亿,考虑到我国人均消耗的粮食量,耕地质量以及平均亩产等要素,要保障粮食安全,18亿亩是一个底线,绝不能突破。

2、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涉及经济安全在我国快速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进程中,各行各业都在大发展,甚至是跨越式发展,建设摊子越销越大,工业用地越来越多,城市规模膨胀,土地既是一切经济生产活动的基本要素,也是生产单位获得信贷的筹码,在当前各地发展热情高涨,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屡屡降不下来的情况下,要保持健康平衡运行的经济发展大局,必须从根本上管住土地。

3、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涉及政治安全目前我国大多数人口还是农民,对几亿农民来说,耕地就是他们的保险。现阶段他进不了城市也没法提供那么多的就业岗位,只能从事农业,只能以种地为生,不难想象,一旦土地没有了,上亿农民变成“三无”人员,将会造成怎样的社会问题。

二、保护耕地的重点是什么? 保护耕地重点是保护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大多是高产优质耕地,被老百姓称为“吃饭田”、“保命田”。所以,保护耕地重点是保护基本农田。必须做到:一是总量不能减少;二是用途不能改变;三是质量不能下降。

三、基本农田“五不准”是什么?

基本农田实行“五不准”

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

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饲养,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如何办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一)办理程序

1、户主提出用地申请,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申领并填写《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

2、经村(组)集体及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并在《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相应栏中签署意见。

3、经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后逐级报批。

①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连同申请表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②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文上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4、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

5、住宅建成后,由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进行验收,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所需材料

1、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

2、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如属分户,需分户前和分户后的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原办有土地使用证书并且改变土地使用面积的,需提交原有土地使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条件 农村村民申请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建设住宅,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①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②平原地区的城市郊区每户宅基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

③丘陵地区、山区每户宅基地面积超过150平方米;

④出租、出卖原住房的;

⑤年龄未满18周岁的人要求另立门户的;⑥原有宅基地能够解决子女另立门户需要的。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变更、遗失登记?

(一)范围:

1、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包括: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但没办理设定登记,包括农村个人使用宅基地,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国有企事业单位建设用地没设定登记的。

2、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包括:

①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包括转让、赠与、交换、继承、错漏、更名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②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包括转让、更名、分割。改变用途、调整用地位置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③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发登记。

(二)登记发证应提交的资料: 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权利人身份证明.单位用地包括:单位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个人用地包括:户口簿或户主的身份证;如需委托的还包括:委托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①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准建证。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提交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协议书及公证书外,还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原始取得证明;

②因历史等原因无法提交权属证明材料的:个人用地,由四邻签名认可,居(村)委会开具证明。 单位用地,由四邻签名或盖章,原土地权属单位拟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由其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盖公章。

4、地上物权权属证明。

5、宗地图(城镇范围内用地,还需提交规划红线图)。

6、应缴纳土地增值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契税等凭证。

7、其他材料:国土部门审查材料时,认为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变更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明:单位用地包括:单位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理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个人用地包括:户口薄或身份证;双方是直系亲属包括:由居(村)委会出具材料,并由户籍部门加具意见的证明书;如需委托的包括:委托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或监护人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原土地证书原件。

4、宗地图。

5、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①有关用地批准文件:因转让、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经公证的转让、交换、赠与、继承协议书或证明;属继承的,需提交被继承者死亡报告及申请继承用地证明书;属转让的,需提交经确认的地价评估资料;出让用地的,需提交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批准文件及转让合同、转让地块投资证明或处分财产证明文件等。房改中出售公房的,需提交公房出售批准文件、售房合同。

②土地使用权主体不变而需更名的,提交名称更名证明文件;更名个人用地的应提交户籍部门的姓名变更证明文件;单位用地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批准文件;

③地址更名的提交户籍或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文件;

④用途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城建规划部门或其他有批准权的部门批准土地用途变更的文件。

6、地上物权属证明。

7、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费凭证。

8、其他材料:国土部门审查材料时,认为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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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脚下的土地作文600字

全文共 6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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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命的纵横阡陌踽踽独行,或经落花翩跹衰草盘桓,或经流水人家袅娜聘婷,始终离不开黝黑厚重朴实无华的土地,心头萦绕田塍原野倏然而至的忧伤的信天游,和从亘古到斯今永不磨灭的故土情结。

的确,脚下的土地便是我们深深扎根的地方,年月里朝生暮死五味陈杂的悲喜盘根错节地生长,端然地透过树荫照下来的斑驳光点,便是风,是土,是人情。

是对故乡安定生活的不顾一切的眷恋。

茕茕白兔,东走西顾;衣不如新,人不如故。土地赋予我们的,更有对熟悉的旧时风物的怀恋——在抚摸焜黄华叶的季节,抚摸朱漆脱落的旧日宅门,几时灰蓝苍郁高远无比的天空,清癯的街道和飘着冰糖葫芦甜甜香气的胡同……

当然还有天真赤诚的故交,须发皆白的老者,围炉夜话到天明的氛围,因为这土地的平和厚重,愈发给人以脚踏实地宁静致远的感慨。

今人不见古时月,今月曾经照古人。土地也是用来标识岁月的某个微不足道的点。曾有先辈在这里挥洒汗水辛勤耕耘,曾有先辈在这里挑灯夜读怀揣救国治民的理想,也许会有人被放逐,众叛亲离却怀揣沉甸甸的赤子之心,和今人一样的对故乡土地的深深眷念。

或者说对故乡对土地的眷念本就相通,是生而为人发自肺腑的本能。刘亮程像个皓首苍髯闲云野鹤的哲人一样爱着他脚下草长莺飞的土地,甚至脚下的泥土都是绿色的样子,固守着今生今世的证据。

风吹平一道田埂需要百年,而城市化的生活带给土地的却是撕心裂肺的伤逝,一个时代戛然而止,钢铁森林拔地而起,令人心驰神往的村庄、土地、精致的乡愁已悄然渐行渐远,脚下的土地一寸寸分崩离析。

我期待一场覆盖天地的大雪,苍茫、萧索、肃杀,然后一切重新开始,脚下坚实的土地带着从古至今非凡的意义绽放在冰消雪融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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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启事

全文共 4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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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精神,进一步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和鼓励市民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用法守法的生动局面,由厦门市司法局、厦门日报社联合主办的“我身边的法律故事”有奖征文活动正在火热征集中,《厦门日报》“城市副刊”开辟专栏,择优刊登征文作品。

●征文内容:突出法治主题,结合自身或身边的人和事,阐释法制热点,抒发学法用法心得。反映日常生活中,运用法律武器解决矛盾纠纷的生动故事;反映学习法律知识,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心得体会;反映基层人民调解员和法律工作者为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勤奋工作、无私奉献的典型事例。

●征文字数:体裁不限,字数1200字以内。

●截止日期:12月25日。

●征文奖项:设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1000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600元;优秀奖20名,奖金各200元;并将颁发获奖证书。

●征文邮箱:征文作品请发送至专用邮箱:zfk@xmrb.com。请注明“法治征文”字样,并留下真实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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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纪法分开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删除

全文共 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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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修订: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修订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修订后,条例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例如,之前与刑法等重合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内容,不再单独规定于党纪中。

专家解读:中纪委特约监察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现行党纪处分条例2003年12月颁布实施,但随着形势发展,已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新需要。最大问题是纪法不分,其中近一半内容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重复,实际上难以用到,也浪费了行政成本,甚至在极个别情况下还会出现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的情况。

例如,2015年纪委通报的案例中,某地一位区县领导因收受礼品被党纪处分,未进入司法程序,而该地某中学校长因收受家长礼品被处以更严的有期徒刑。

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不少违纪案例反映出党纪滞后于反腐败形势,一些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体现不突出,出现了“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

此次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专家表示,条例修订的精神已经在近期纪委执纪当中有所体现。例如,中纪委对原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的通报中,首先提到的就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提拔职务进行非组织活动,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等。

高波表示:“通报中通篇都是鲜明的‘纪律语言’,是纪委执纪当中纪法分开的明显信号。新修订的条例正是把这些实践成果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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