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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申请书法律效力(汇总20篇)

近日有媒体报道温州出现了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又要花几十万元“延期”的新闻,引发热议和关注。为此开学吧为大家分享土地确权申请书法律效力优秀作文,欢迎阅读,希望你认真看完,会对你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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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全国土地日

全文共 7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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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日历,一年年大大小小的节日可真不少呀!有元旦、植树节、清明节、劳动节、儿童节、建军节、教师节、国庆……每一个节日都有它特别的由来,代表人们一个特别的期盼。比如说中秋,它起源于我国古代秋祀、拜月之俗,代表着团圆。相离的人们就渴望在这一天能够团聚。可同学们你们知道六月二十五日是什么日子吗?让我来告诉你们吧,它是全国土地日。顾名思义,定这个日子为节日一定是为了让全国人民要爱护好我们的国土。

土地对于我们人类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在这地球上生存、发展都离不开它:农民伯伯要靠土地来种庄稼,建筑工人要靠土地来建房子,小动物们也要靠土地来安家……尤其是在中国这个人口众多、土地需求量极大的国家,土地就像水、像阳光、像空气一样不可或缺。

可是,很多人还是没有意识到土地资源的宝贵,他们为了自己的私利做着毁坏大自然的恶行,他们破坏了人类的“生存之被”——植被,让肥沃的土壤变成了贫瘠的荒漠,让疯狂的泥石流吞噬着人们的家园。据统计,自上世纪无事年代年到八十年代,全世界有一半以上的森林被毁,其中就非洲来说,竟有一半的林地变成了不毛之地。全球土壤流失的数量每年竟达到254亿吨,沙漠化土壤正以每年5至7万平方公里的速度迅速扩展。

这是多么可怕的现状啊!难以想象,如果我们再不保护地球土地的话,我们赖以生存的这个星球迟早有一天会毁在我们自己的手里。所以,同学们,不要觉得自己只是一个孩子做不了什么,我们也是社会的小公民,保护土地我们也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应该“以天下为己任”,从我做起,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做好“土地小卫士”。

绿色是地球健康的色彩。大地渴望绿色,生命渴望绿色,我们也期盼有一天能让我们的家园充满绿色,生生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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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感谢土地作文

全文共 7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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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个闷热的下午,我刚要去午睡,只见退休的奶奶又开始“打扮”起来:头戴草帽,臂缠毛巾,一手拿锄头,一手拿杯子,俨然一副农家老妇的样子。

“奶奶,你干嘛去呀?”我连忙关切地问。

“我呀,去地里种些菜。”

这话正巧被我老爸听见了,他大声嚷嚷:“我的妈呀,你干什么去?现在菜场上什么菜没有?这么热的天去地里,还不是自讨苦吃?”

“老爸说得对!”我也接过话茬,“现在还有几个人去地里劳动?再说您还患高血压,要是累坏了,岂不是得不偿失?”

可奶奶不但不听劝告,还拉我下水:“薇薇,今天干脆你也牺牲一个午睡,跟奶奶劳动去,流点汗,体验一下它的艰辛和快乐。”

一向对奶奶敬爱有加的我只得跟在后面。来到地里,奶奶开始刨坑,我的任务是在每个坑里浇点水,然后把毛豆种子放进去。不一会儿,我俩都汗流浃背。看着这么热的天,我暗暗发笑:“不用几天,奶奶你的种子不变成豆干才怪呢?今天,我的汗算是白流了。”

十多天过去了,这事也快忘记了。这天傍晚,我奉奶奶命,去那地里给菜洒水。蓦地,我惊奇地发现:那干得裂了口子的地里竟钻出嫩嫩的、绿绿的豆苗,矮矮、粗粗的茎上托着两片小叶子。太神奇了,我完全被它顽强的生命力所折服,更对它的母亲——土地,产生敬畏之情,我爱上了这片热土。

从此以后,我每天给豆苗浇水,还主动跟着爷爷、奶奶下地干活。久而久之,我也学会了刨坑、种菜,有时累得腰酸腿疼,热汗直流,可是,这多么有意思呀!

最使我高兴的是,自己种的毛豆收获了。我每天都去拔一些来,这段时间,我家的餐桌上总少不了毛豆,全家人也非常爱吃。而我呢,吃着自己的劳动果实,觉得特别美味、可口。

感谢土地,您使我改变了对劳动的看法;感谢土地,您使我学到了劳动的技能;感谢土地,您使我懂得了付出就会有收获。

[感谢土地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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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俯身耕种自己的土地作文800字

全文共 7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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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做一个倾听者,听渡口离歌,人世嘈杂;我喜欢做一个创作者,写人世百态,离合悲欢;我喜欢做一个耕作者,俯身犁地,盼日后结出累累果实。

年纪尚小的我,不知几时,心中有了一个想当作家的梦。如一幅淡雅的水墨画卷,震撼了我的心灵,似一篇清丽的婉约文章,感染了我的心田,若一颗小小的种子,扎根在我心中沃土。于是小小的我便开始俯身耕种自己土地,盼日后结出累累果实。

个子矮矮的我,为了练好写字,要站在凳子上,用手支着桌面,用力地临摹着钢笔字帖。常常一横行写下来,小脸红扑扑的,额头上沁满了汗水,拿着铅笔的手也是一阵酸痛。曾几何时,我也曾想放弃,可人家说,不练好字怎么当一个好作家?毕竟,见字如面啊!于是,在阳春三月,别的小朋友在青天放飞一只只风筝时,我只得在桌前尽力写好一排排铅字。努力耕种自己的土地,盼日后果实累累。

花开花落十几载,云卷云舒三五年。我一天天地长大,身边的铅字本摞也一天天地增高。只是多了的也不只是本摞,还有繁多似星的书籍。人们常说,羡慕我围城似的书,我又何尝不羡慕他们的娱乐,嬉戏?真是玩耍的想读书,读书的想嬉戏啊!但当我与柳永一齐漫步在雨间、花丛间,体会诗词之雅,文字之美。我知道,自己的努力没有白费,自己的耕种会有收获,自己终有一日必将赢得累累果实,因为我已俯身耕种自己的土地,只为种子更好地发芽,成长,结果!

如今,课业负担渐渐加重。但我仍会坚持每天写几行字,翻几页书,背几句话。因为我知道,我为了自己的种子成长,要耕作,要努力,不懈地努力!

推开窗,眺望星空,看那天际,仿佛又有我伏案写作的身影,那么清晰、真实。

有一条路,人烟稀少,且沿路坎坷,但有人愿执着前行;有一块土地,荒凉贫瘠,但仍有人愿辛勤耕作,盼日后果实累累。因为,那个地方,有青空之筝带我的梦想飞向天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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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土地的首个买家

全文共 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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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缺少资金进行开发,高某拿着河北高院的判决,为这块土地寻找下家。

冯亚宏所在的华泽远公司是这块土地的第一个买家。2008年6月,宏成公司与华泽远公司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合同》,约定将宏成公司100%的股权及燕郊89.5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华泽远公司。签约后,双方在唐山市丰润区工商局进行了股权变更登记。按照约定,华泽远公司于2008年7月向高某及公司其他的股东支付首笔股权及土地项目转让款2000万元。

冯亚宏说,当年,由于土地尚未过户到宏成公司名下,为了便于办理有关手续,经股东大会同意,他本人作为宏成公司新任执行董事,聘用高某继续留任法定代表人,专项负责办理燕郊地块过户的各项手续。冯亚宏说,2008年6月6日修订的《宏成公司章程》上,已经写明股权变更后高某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并特别作出限制,高某只有10万元以下财产的处置权,超过10万元,就必须要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

2008年6月19日,冯亚宏向丰润区工商局申请更换宏成公司印章,并在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原公章作废并已上缴销毁,新公章一直由我一个人保管。”冯亚宏说。股权变更完后,冯亚宏多次催促高某办理土地过户手续,但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仍没有任何进展。2009年7月,冯亚宏和高某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土地过户手续由冯亚宏等人来办理。宏成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免去高某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冯亚宏为宏成公司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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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故事四:有法律却用不到才好

全文共 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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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国有父子两人打官司,季康子说:“杀掉他们。”

孔子说:“不可杀。民众不知道儿子状告父亲不是好事,已经很久很久了,这是上级官员的过错啊。如果上级官员有道义,那么这样的人也就不会有了。”

季康子说:“治理百姓以孝道为本,现在杀掉一人而惩治不孝之徒,不是也可以吗?”

孔子说:“不先用孝道来教化就采用杀戮的方式,这是暴虐地杀害无辜。三军打了败仗,不可因此而杀掉军兵;诉讼之事处理得不正,不可因此而用刑罚进行惩罚。上级官员先行教化而能使百姓服从善政,那么,百姓就会顺风而从。自身行得端正,然而百姓不顺从善道,然后再设置刑罚来加以惩治,那么,百姓就能知罪了。几尺高的墙,百姓不能越过;几百尺高的山,即使是儿童也可以一步步地登上山顶。这是因为循序渐进。如今的情况是,仁义已经衰落很久很久了,百姓怎会不违背仁义呢?《诗经》中说:‘使民不会迷心性。’当初,君子引导百姓而使百姓不迷失心性,因此可以不用威严暴戾之法,设置了刑罚却可以不使用。”

于是,状告父亲的儿子听说了此话之后,就请求放弃状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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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三问住房土地使用权:说好的70年为何缩水

全文共 31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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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州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温州并非孤例,全国有多地出现类似现象。

国家规定的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为何部分地区出现20年、30年就到期的现象?无论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未来到期之后怎么办?有关部门该如何缓解公众对于房产续期的焦虑?

记者19日通过对相关部门采访获悉,从城市到乡村,从城市建设到土地管理,各部门参与、集中全民智慧形成的物权法,本身就是为保障包括不动产权利在内的物权而产生的,也将在物权保护的进程中不断完善。“房权地权不一致”问题,城市与农村都有。住房所有权与其土地使用权,就像农房所有权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一样,都将在坚持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不断明晰。

一问:全国有多少地方面临“温州困境”?

近日,有媒体报道,温州出现了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又要花几十万元“延期”的新闻。温州市国土局表示,媒体报道“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是对信息的误读。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基层国土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不能办理相关续期手续。温州市国土局已着手研究相关方案,近期将报上级研究决定,妥善化解这类问题。

那么,全国到底有多少地方正面临与温州类似的情况?

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或综合用地50年。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研究员汪丽娜说,目前,绝大部分地区住宅小区用地使用年限都是70年。但一些地方因为各种原因,确实存在低于70年的情况。

记者调查发现,房屋土地实际使用年限低于相应土地最高年限标准的现象,温州并非个案。目前,深圳、青岛、重庆等地均出现类似土地使用年限不一的情况。

事实上,本世纪初,深圳市内国际商业大厦等多栋楼宇的部分物业土地使用权,已经达到20年期限,成为国内首批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的案例。深圳市后来出台方案,明确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的房地产,可以通过补交地价或支付土地租金方式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其中,补交地价额度为一次性支付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

青岛市部分区域一些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也只有20年或30年。公开资料显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自上世纪80年代成立以来,出让20年、30年使用年限的住宅用地共计41宗,总用地面积667.5亩,其中部分小区土地使用年限已到期。

重庆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在其他城市购置商品住宅,土地证上使用年限都是70年,但在重庆购买的房屋土地证上,使用年限都只有50年,“这种情况非常普遍”。据当地业内人士介绍,重庆市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不少为综合用地,因此从1994年起,在土地出让签订合同中,包括居住在内的综合用地使用年限均为50年。

全国范围内,此类房屋物业土地使用权年限不一的情况到底有多少?据有关部门介绍,土地出让大都是各地自行组织实施,具有一定灵活性,因此全国到底有多少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低于70年,目前没有详细数据,不过这种情况在全国并不少见。

二问:说好的70年权限为何“缩水”?

在不少公众的印象中,购置房屋的“产权”多数都是70年,怎么会年限“缩水”呢?

参与物权法起草的一些人士表示,公众首先要明确,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不同。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受宪法和物权法保护,没有期限限制。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目前规定的住宅用地最高使用年限是70年。

我国的绝大部分住宅用地使用年限都是70年,距离到期还有四五十年。之所以目前一些地方出现20年、30年、50年等不同使用年限,地方政府提出的理由主要有三类:

--在政策范围内调整。温州市国土局称,上世纪90年代,在土地出让政策开始执行时,该市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给予办理出让手续。

地方国土部门称,土地使用年限降低,可减少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在一定程度上可降低房价,让利给终端消费者。

--方便管理和处置。重庆市国土局在解释为何土地使用权期限是50年时称,因为重庆市多数房地产开发以商业与住宅混合类型为主,一个项目中若按商业、住宅最高出让年限确定不同出让年限,势必会出现一栋建筑中,商业、住宅出让终止时间不一致的情况,带来处置困难。

--先试先行地区历史遗留问题。深圳、青岛等地由于在国务院发布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之前,已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上先试先行,出现了部分遗留问题。

深圳市相关部门称,深圳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的先试先行者,于1982年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首次规定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并且规定了相应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如工业用地30年,商业用地20年,商品住宅用地50年等。深圳市最早一批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经营性用地——20年使用权陆续到期,集中出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的问题。

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会长黄远华认为,除此之外,还有部分住宅用地因开发商囤地等原因导致使用年限“缩水”。土地使用时间是从土地出让之时开始计算,正常的房产规划、开发和销售等过程,一般需要两到三年时间,但有的地方存在开发商捂地、层层转手等情况,一拖就是好多年;还有一些房地产项目规模较大,分多期建设,持续开发十多年,导致消费者购房时,土地使用年限“缩水”严重。

三问: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该怎么办?

虽然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住宅的用地使用年限还有数十年,但人们普遍追问: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了该如何续期?

专家介绍,目前,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说,在物权法之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曾规定,“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于物权法而言,是旧法,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目前还是应该遵循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汪丽娜等认为,虽然物权法明确提出“自动续期”,但是由于缺乏细则,如何“自动续期”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来说难以操作。“土地使用期限规定20年和70年,其出让金是不一样的。政府出让20年土地使用权,续期如果不补交出让金,政府的利益会受损,而且对其他已经缴纳70年出让金的业主也是不公平的。”

有专家指出,约定20年以及没有达到最高限70年的,首先应当自动续期至70年,同时补交约定年限与70年土地使用权期间的出让金差价。

但也有部分学者持不同看法,认为“补差价”的做法没太必要。因为无论怎么补,这几十年土地出让的差价都很大。“土地出让年限的利益落差是由地方政府当年决策造成的,如果让现在的住户来承担成本,既不公平也很难实施。”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专家田传浩表示。

那么,对于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房产又该如何续期?应有偿还是无偿?杨立新认为,有两个办法可供选择:一是免费,让利给业主;二是费改税,不再收取出让金,而是由取得永久性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向国家缴纳税金。

汪丽娜说,在我国,房屋是很多老百姓最大的财富。一些人拿出大部分的积蓄买房,房屋的增值不是因为房屋本身而是土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70年之后再交一大笔出让金显然不太合理,可以象征性交一点。

汪丽娜、杨立新等认为,在强调法治社会的今天,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要坚持有法必依,严格落实物权领域的立法成果,增强人民群众对国家物权制度的信心;另一方面,针对物权法规定并不详尽的现实,通过充分吸取民意及规范的程序,尽早出台关于土地出让续期的实施细则,缓解公众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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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热点论据素材:土地遭央企污染绝收,六旬老人维权16年

全文共 5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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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千亩黑土地遭央企污染绝收六旬老人维权16年

因环保部的点名通报,原本堆放在428.6亩土地上的电石渣刚刚被转移到了厂区内部。而事实上,环保部的要求是在2016年年底前将厂区内的电石渣清理处置完毕。

从法律受助者变成法律援助者,王恩林成了当地有名的“土律师”,帮不懂法的村民维权打官司。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何林璘/摄

为了村里被污染的数千亩土地,仅有小学三年级文化水平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农民王恩林,用16年时间与齐齐哈尔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化集团”)作斗争。

微信头像里的王恩林是二十几岁的样子。这张翻拍的黑白证件照里的年轻人,有着浓黑的眉毛,高高的颧骨,典型山东汉子的模样。随父亲从“闯”到漫天飞雪的齐齐哈尔,从包干土建工程到承包卡车运输,他曾是榆树屯村的第一个万元户。

如今,他是村里“最没钱”的维权代表。“如果没有污染,我肯定还是我们村里的大富翁!”坐在村里月租50元的40平方米的平房里,王恩林咧嘴一笑。

在2016年12月底之前的十余年间,一座由齐化集团堆放的电石渣场形成的白色“山丘”,始终是榆树屯村的“地标”。5米多高的“山丘”在阳光下亮得刺眼。

离428.6亩电石渣场不远处,是一片2900多亩的水池,村里人称之为“大水泡”。四五米深的水泡,一眼望到底,湛蓝得与天空同色,却几乎看不到鱼、鸟和草。村民形容“啥活物都看不着,静得吓人”。

对王恩林来说,16年前的春节至今记忆犹新。

2001年农历大年三十,正聚在炕上打牌、包饺子的王恩林和周围村民发现,他们的房子被淹了。零下30摄氏度的低温下,几百米外,齐化集团工厂排出的工业废水冒着热气漫进了屋里,“年都没过好”。

也正是这一年,齐化集团将聚氯乙烯项目扩大到年产8万吨,每生产1万吨聚氯乙烯,排放废渣量约1.5万~2万吨。废渣和浆产生量相应增加,开始和这个村子抢夺并不宽裕的耕地。

2001年春节的那场工厂废水外溢实际仅淹了1亩多地。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获得的一份齐齐哈尔昂昂溪区委会议纪要显示,2001年4月24日召开的区长办公会议确定,被淹没的土地“长久不能利用”。

但让村民不解的是,这次会议不仅没有谈及赔偿,还“为了配合和支持企业生产”,同意该村与企业达成协议,在被淹1亩地的基础上,再划出428亩土地“租”给齐化集团,用来堆放“对土地造成污染”的废渣,协议租期27年。

如今寸草不生的大水泡曾是村里的一等田。1948年,齐化集团建厂后便将该水泡作为纳污水体。1988年,齐化集团征用榆树屯村450亩耕地及844.4亩草原,在没有任何防渗措施的情况下继续用于排放污水。

这个协议书上称共计1294.4亩的水泡面积,在1993年昂昂溪区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却变成了2972.7亩。

每提及被污染的土地面积数字,王恩林都一字一顿地读到最后一个数字。

“根据198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只有批准耕地3亩、其他土地10亩的权力,这个土地证属于昂昂溪区土地管理局违规签发!”这位仅有小学文化的泥瓦匠说。

2001年,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收到了一封匿名举报信——信中称榆树屯村有428亩土地被违规用来堆放工业废渣。这是王恩林第一次为村里的土地“出头”,他用圆珠笔在一页草稿纸上歪歪扭扭地写出事情缘由,塞进齐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办公室的门缝里后撒腿就跑。

“那时候还不敢署名,怕被报复。”让王恩林没想到的是,2002年7月,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对齐化集团租用428.6亩土地排污构成违法用地一事予以处罚,责令该集团补办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但罚款未改变428.6亩土地被用于排污的现实。如今15年过去,该集团仍未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齐化集团前员工向记者透露,当时的齐化集团在齐市属于纳税大户。截至2005年,齐化集团已连续8年成为该市纳税第一大户和特级安全企业,2004年缴纳的税金就高达1.3498亿元。

绝收

“根本不用施肥,种上就能得果!茄子油黑油黑的,番茄红得发亮!”说起以前自家屋前的黑土地,王恩林挥舞着手不停地比画,脸兴奋得通红。

因“一五”“二五”时期的集中投入,齐齐哈尔一度是国家重点发展的重工业基地。位于榆树屯村的齐化集团正是该市以大中型国有企业为骨干、以重化工业为主体的大工业格局中的重要一环。

粗放的重工业车轮碾压下,是被忽视的惨重环境代价。

记者从昂昂溪区环保局了解到,1970年到1989年间,齐化集团采用汞法制碱,每年向水泡子排放60万吨污水,其中含汞0.53吨,致使水泡子中平均含汞浓度为每升0.09~0.16毫克。1989年以后,排污量进一步增加至每年140万吨。

村民眼见着齐化集团将电石灰水和电石渣排放到没有任何防渗措施的428亩堆场,最深处达25米。呈碱性的电石渣不仅影响堆场地的土质,还会对周边土地产生影响。

村民最初并不知道,伴随工厂废水流入同样毫无防渗措施的水泡子,污染早已通过地下水在村里蔓延。

2007年,齐化集团被列入环保黑名单。这家于2005年并入中国化工集团的齐化工厂因治污设施未正常运行,成为国家环保总局该年第一批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一度被叫停整改。2008年,齐化集团停产,中国化工集团在附近新建厂房,改名为黑龙江昊华化工有限公司。

但污染造成的影响已无法挽回。

2000年后,王恩林承包的7亩土地和侄子王占胜的约30亩土地开始出现减产。

靠近大水泡和电石渣堆场的地方,曾让王占胜自豪到腰杆儿笔直的25亩“一等田”再也长不出苗。据2012年榆树屯村村委会开具的一份介绍信显示,王占胜的30亩地种了三茬都没长苗。种子没变,肥料没变,但水土已不是以前的水土。好不容易长出的玉米秸秆,像营养不良的孩子佝偻着腰,结出的极少数玉米棒不到一巴掌长。

村民董景阳不甘心,他不信以前那么好的地就“这么废”了。在不出苗的第四年,他仍尝试在耕地的高岗地上种了两茬庄稼,结果依然颗粒无收。

如今的榆树屯村已看不出昔日工业兴盛时的模样。白雪覆盖的上千亩土地,看不出秧苗生长的痕迹。

让王恩林痛心疾首的是,在无地可种的榆树屯村,人们被迫出走。原本近3000人的村子,如今剩下不到一半人口,留下的多是老人、妇女和孩子,被化工厂带来的污染“驱赶”到日渐减少的耕地上——从6000亩减到5000亩,再减到4000亩。

曾有媒体公开报道,2011年黑龙江省用全国约十分之一的耕地生产出全国四分之一的商品粮,养活了全国约六分之一的人口。在这片不断向外输出粮食的肥沃土地上,像王恩林一样失去原本肥沃土地的人,并不在少数。

2014年4月,官方公布的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有高达16.1%的耕地土壤污染超标,表层土壤中无机污染物含量增加比较显著。其中,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就包括东北老工业基地。

面对数千亩减产绝收的土地,“没办法”“认栽”“打不赢央企”是村民的普遍态度。但倔脾气的王恩林却不以为然。

“土地养了我们,可它不会说话啊,得有人替它争这口气!”王恩林义愤填膺。

维权

“你说工厂污染了土地,你有证据吗?”最初因耕地污染与当地政府部门交涉时,王恩林不断被官员反问这样的问题。

“村里那么高的电石渣堆,几千亩的良田种不出苗,不就是最直接的证据吗?”王恩林说。

他走了很多弯路。不止一次,国家信访局将王恩林等人的上访诉求转办到黑龙江省,省里再转到市里,市里再转到区里,区里又转回了村委会。“村干部得意地跟我说:‘你们上哪儿告都没用,怎么告最后都会转回我们手上。’”

“我只知道我有理,但不知道对方到底哪里违法,有没有证据。”王恩林说。

为此,王恩林开始“死磕”法律。火炕边狭窄的桌上摆着数十本法律书籍:《侵权责任法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民事诉讼法典》《最新损害赔偿法律适用大全》《物权法》《民法通则》……炕头的《新华字典》被翻遍了形。

在用上智能手机之前,王恩林有钱时买书,没钱时就在书店“泡”上一天,偷偷抄下要用的法条,跑去复印店打印。为表示感谢,王恩林拎着一麻袋新鲜的玉米棒送给昂昂溪区法律书店的店员。

王恩林把和政府部门交涉称之为“打架”,“是打嘴架,用法律武器‘打’!”王恩林家里堆成山的证据材料,“几乎都是靠他‘打架’打来的”。

为了拿到土质被污染的证据,王恩林曾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检测污染数据的要求,但始终没有回音。他不断往返于黑龙江省环保厅、齐齐哈尔市环保局、昂昂溪区环保局等各部门。

面对推脱,王恩林质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有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为什么你们连个检测都不给我们做?”

2014年4月,在黑龙江省环保厅的要求下,齐齐哈尔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终于对水泡子的水质和底泥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底泥的总汞含量达1.6mg/Kg,PH值高达9.2。

王恩林对《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条款几乎倒背如流。为证明当时村委会将428.6亩土地转租给齐化集团长达27年涉嫌违法,2009年王恩林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请查询本村的土地规划和使用现状图,遭到工作人员百般阻挠。他仔细查阅《物权法》并熟记在心:“《物权法》第十八条有明确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国土资源部2002年就制定了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你们为什么不让我们查?”

对方被问得哑口无言,《1997年~2010年榆树屯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榆树屯土地利用现状图》两份证据才如愿获得。

昂昂溪区的政府官员都知道王恩林不好糊弄。“我们不懂法的人,经常被政府几句话唬弄过去了,因为听他们说的话,你虽然一方面觉得他说得不对,但另一方面又找不出他什么毛病。但老王不是,一般人唬不住他。”村民王宝琴说。

每次去“打架”前,王恩林随身携带的包里总要放上相关的法律书籍,“防止对方耍赖,当场查阅对证,有备无患”。在一场有关428.6亩电石渣堆场的座谈会上,王恩林一人与昂昂溪区多个政府部门负责人座谈。座谈中王恩林多次提及村内有大面积草原未经村民同意便被变更用途、开垦为耕地。

一名官员笑着说:“老王!你不懂啊!这草原就是我们国家的,不是你们的!所有草原都是我们国家的,你们没权管!”

“领导您这么说不对!”王恩林当场表示不服气,“草原虽然是国有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三条规定,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我们村的草原其实是我们村集体使用和保护的!”

昂昂溪区环保局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王恩林懂法,他有权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我们肯定积极配合”。

推脱

但事情并没有王恩林想象的那么顺利。

他一度以为,污染事实如此清楚,短则几个月,长则一两年就能解决。没想到案子一拖就是16年。

尽管大量耕地出现明显减产,甚至绝收,当地农业部门却始终拒绝提供书面官方鉴定结果,并拒绝向记者作出回应。

在8年时间里,王恩林都被当地法院以“诉讼主体资格不够”等理由不予立案。

他百思不解:“我们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诉讼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没有违法的地方,为什么不给我们立案?”王恩林说,“就算不给立案,也至少该我们一份书面的不立案裁决。可他们什么都不给,明明法律规定7天是回复期限,为什么我们这么多证据都不能被接受?”

如今,王恩林自己也说不清到底为何坚持这么久。

有村民质疑他是“为了钱”。但事实上,一审昂昂溪区人民法院判决齐化集团赔偿55户农民共计的82万元,平均每户不到两万元。而王恩林为了讨要一张证据,来回的车费、住宿费、律师费、材料费等就至少花费1万元。

对这个干泥瓦匠出身的农民来说,“做事就像盖房子一样,要有始有终”。

为了打官司,王恩林放弃了原来的生意,靠儿子一家接济。并不富裕的家庭几乎被王恩林这些年的“执着”拧干。

儿子王占凯提起父亲,一脸的无奈和钦佩,他不是没想过劝父亲放弃,但“劝也没用啊!我爸他就是那钻进牛角尖的孙悟空,非要把尖给钻破了才出来!”

王宝琴、吴宝春、杨振青、李殿奎、杜彦强、董景阳……和王恩林一样看不惯耕地被毁的十几个老人陆续加入到维权的队伍中。

“我们这是个‘老年环保队’。平均年龄60多岁,年龄总和接近1000岁,学历水平总和却超不出高中水平。”王宝琴自嘲。

年复一年,这帮“老家伙”在跟时间赛跑。

在白天不足8小时的齐齐哈尔冬天,7个老人约着凌晨4点集合,搭着吴宝春的二手五菱面包车,赶在政府上班前去“堵门”。

王恩林呼吸时从肺部发出嘶嘶声,重度肺结核曾折磨他3年,但官司一直没撂下。

最早和王恩林一起打官司的宋希平去世了。去世的前一晚,宋希平还在和王恩林通电话:“老王你再写一份村里违规开垦草原的材料,我明天交到法院去!”

和王恩林同年的吕生,电话里问候的第一句永远是“老三,最近身体咋样”,之后再问案子进展。“没他不行啊,他是我们的法律顾问!这案子没他早就黄了。”

并非所有人都理解王恩林。

茶余饭后串门,有村民推门进来便说起风凉话:“你们打了这么多年官司,也没见你们打赢啊!房子卖了!弄了那么多高利贷,欠了那么多钱!你说你们图个啥!”

王恩林一脸正色:“不能这么说,官司打赢是迟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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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第十章法律责任

全文共 1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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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四条 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或者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

(一)未按照慈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慈善活动;

(二)违反信息公开义务或者公开的信息不真实;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报告;

(四)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

第一百零五条 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或者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赠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私分、挪用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二)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

(三)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

(四)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

(五)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条件的赠与。

第一百零六条 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赠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并可以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一)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公开募捐;

(二)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未履行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验证义务;

(三)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四)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或者人民生活。

第一百零七条 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出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不依法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依法答复捐赠人对其捐赠财产使用信息查询要求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第一百零八条 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的,由税务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由民政部门依法吊销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慈善组织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由有关机关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由民政部门依法吊销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慈善信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赠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慈善信托,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

(二)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或者未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一十一条 慈善服务过程中,因慈善组织或者志愿者过错造成受益人、第三人损害的,慈善组织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损害是由志愿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追偿。

志愿者在参与慈善服务过程中,因慈善组织过错受到损害的,慈善组织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损害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慈善组织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冒慈善名义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对慈善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信息公开义务;

(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任务,强行指定志愿者、慈善组织提供服务;

(三)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四)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

(五)私分、挪用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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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我身边的法律故事400字

全文共 8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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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班上有三个同学抱着为将来就业多条途径的想法,报名参加了教师资格证培训班的学习。同时 交了报名费和培训费共计400元。

三位同学当时来到这个培训班报名时,培训班的一位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他们,介绍了他们这个培训班是非常正规的,是经过当地的教育部门批准的。同时也说明,在这个培训班学习,保证能拿到教师资格证,并且不会和你们的在校学习时间发生冲突,如果中途不想上了,还可以退还相应的学费等等。

后来的实际情况是,这教师资格证的学习却和专业课学习有着严重的时间冲突,三位同学权衡利弊后,决定放弃教师资格证的学习。于是这三位同学找到当初接待他们的那位工作人员,说出了他们的想法。这位工作人员得知他们的来意后,一方面劝说他们应该继续学习,另一方面说,今天财务人员不在,无法退钱,如果实在想退钱,那就改日再来。就这样,三位同学跑了三四趟,总是让这位工作人员找出各种类似理由,就是不退钱。

怎么办呢?三位同学经过商量认为,这家培训班实际上就是不想退还学费,要想要回学费,就必须通过别的途径。他们想,当初这家培训班的工作人员说,他们的培训班是经过教育部门批准的,那就向教育部门反映情况吧。

于是她们来到了当地的教育部门,向有关负责人说明了他们的情况。负责人说,他们需要向培训班了解一下情况,如果情况属实,培训班必须退还你们的学费。今天你们先回去,等我们的消息。就这样,三位同学又经过两三次的磨难,终于教育部门的负责人告诉她们,可以到培训班退款了。

本来是一件很自然的事,可三位同学却付出了巨大的精力,到他们得到退款时,时间已经过去小半年了。

这个故事不禁让我思考:1、本来很简单的事情,为什么会出现如此的麻烦?2、这是遇到了这三位同学,有百折不挠的精神,确保了经济上没有受到损失,如果是其他人没有这种精神会如何呢?3、这个培训班为什么还能继续“培训”呢?真是一个正规的培训班吗?

大学生是社会的栋梁,祖国的未来,我们必须带头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维护法律。这样,社会才能彰显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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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法律影片观后感

全文共 7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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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倘若没有纪律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每一个公民必须要做到的,而对于公民来说,惟有能自觉地做到遵纪守法,才可能获得最大的生存自由。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人走在马路上行走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被车撞伤,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有的同学不遵守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忽视学校对学生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行为言语等方方面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抽烟喝酒、沉迷网络、旷课、偷窃、为一点小事结伙打架等等……,积小恶成大恶,最终必然自食恶果。

某小学五年级学生王某,成绩优秀,还是班级里的班干部。有一次他考试考得特别好,爸爸就奖励了他10元零花钱,有同学提议他拿这10钱去打电子游戏机,没想到就这么一脚迈进,他就很快成为了游戏机的“俘虏”,成绩越来越糟糕,视力也在不断下降。父母给的零花钱根本就不够用了,怎么办呢?他决定铤而走险,干脆去偷。有一次,他去一家超市偷东西,没想到在超市出口处被一位老太太当场发现,为了不被抓住,他居然随手拿起啤酒瓶朝老太太的头部连击数下,致使老太太当场死亡。痴迷于电子游戏机使他丧失了人性,由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沦落成了一个杀人凶手,这是多么可怕啊。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权益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权益和义务是一致的,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起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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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法律在我身边征文700字

全文共 7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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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法律与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强化法制观念,让法律的种子在我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让每一个公民都将法律牢记在心。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中小学校园里,很多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还十分淡漠,视法律为儿戏。

举个例子,他们都还是十三、四岁的一个也只不过是十五岁。他们作案没有任何动机,只是一时的心血来潮。最大的学生说:“我们去抢银行吧!能得到很多的钱。”其他的两个学生起始并不想参与,那个学生说:“放心吧,我还不满18周岁,不会判死刑。”三人便公然抢劫某银行被当场抓获,当法院判决三人无期徒刑时,那个最大的孩子还得意洋洋地对另外的孩子说:“我说吧,不会判死刑的。”多么无知的话!本应是花一样的年华,却要在监狱里度过,只因不懂法;本应是无忧无虑的年龄,却要在铁窗后怅然流泪;只因不懂法的代价是惨痛的。这三位少年原本可以和我一样,在同一片蓝天下学习,他们却误入歧途,跌入服刑的万丈深渊。法律已经为我们敲响警钟:中小学生要知法懂法,否则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同样是因缺乏法律意识,某中学发生一起校园惨案。有一个同学剃了一个光头,另一个同学想看他新剃的光头,但这位同学偏不许。两人因此发生矛盾,那位剃光头的同学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另一位同学的背部连刺三刀,导致那位同学当场死亡。当公安人员对凶手进行审讯时,凶手竟说:“叔叔,我不是故意的,放了我吧。”这是一场不该发生的悲剧,如果这位同学稍微有一点儿法律知识,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缺乏起码的法律常识,这是我们当代中学生的悲哀。

人们都学习了法律,但最重要的是用法律规范自已的行为,而不只是停留在做嘴皮子文章。让我们将法律知识普及,人人争做知法、守法的公民,让法律伴我们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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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道德与法治法律道德

全文共 7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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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是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所以我们又常常把法律称为“国法”。

因此,一直以来,法律给我们的感觉就是很远的。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因为法律与道德是分不开的,那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又是什么样的呢?

有这么一个故事:

某村的张大爷一生操劳,抚育了六个儿子,他用全部财力和满身疾病换来了儿子们的成家立业。长子承包村里的鱼塘,一年纯收入三万余元,但对老人却“一毛不拔”,其他几个儿子也拒绝赡养老人。张大爷孤独地住在村外简陋茅屋里,靠邻里接济度日,也无钱看病,村委会干部多次出面调解,要求六个儿子共同赡养老人,但六个儿子却互相推脱,老人的生活一直无人照顾,村里人对此义愤填膺,主动帮助老人打官司。法庭调解无效后,判决六个儿子每年共同支付张大爷三千元赡养费,共同承担医疗费用。

这样的故事经常在我们身边发生,在道德无法差遣人们去负起应负的责任时,法律就会体现出它的强制性。

大千世界,纷繁复杂,法律制定得再多,也不能详尽地规范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法律可以严禁遗弃、拒绝赡养老人的行为,但却无法使人们自觉地尊敬老人。道德则涉及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深入人们的心灵,以特定的方式在更广的范围内约束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所以,法律与道德是相辅相成的,法治与德治同样重要,必须把两者结合起来。现在的中国便是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因此,我们应为自己是中国人而感到骄傲。

那么,我们青少年该如何护法、维德呢?

我们应该要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地守法、护法,又要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和道德水平。以此,来维护法律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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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走过记忆中的那片土地作文1000字

全文共 11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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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愿做一个无休止的梦。

我沿着通往山顶的山路走,路边野花散发出山野的清香,迷醉了不归家者的魂,一阶一阶通向云端,伸向自由。我站在山顶企图伸手触摸天空,用最简单的方法向世界证明我的存在,我俯瞰升起炊烟的小山村,将系结灵魂的根深入它的土壤,将自己的归属融入这交错的阡陌里,我拥抱这一切,因着一份纯净,一份自然。

我总坐在石阶上看屋对面的大榕树,苍翠覆上它的叶,它风姿不减,挺拔是它的光华——坚忍交予它,它立在原地很多年,仿佛誓要与岁月对抗。我仰仗着我的闲暇,数着大榕树被营养蒸发出的枝桠“一、二、三、四……,”一股烟忽而飘然而上,接着一缕一缕,袅袅而上,绵绵交错,仿佛生生世世缠绵交织的情缘,一个踉跄的孩子捡起榕树下的枯树枝,跌跌撞撞走进榕树而筑的瓦房。接着,许多房屋亦升起炊烟,呛人的味道使我流下泪来——尝遍人间疾苦而来的食之香,怎能使人不流泪?村落里响起了绵长的呼唤“吃饭了,”这声音仿佛能冲破了一天的辛劳——给人精神的补给,因着接下能享受物质的补给,这是一天里最幸福的时刻,而我,亦听到了属于我的幸福之声,拖得长长的、清晰的、对未归者的招唤。

榕树下的瓦房里住着老阿公和他的儿子,老阿公声音大且亮,带着京腔味,亮噪整个村子都听得到,他尤其爱唱“今日痛饮庆功酒,壮志未酬誓不休”,仿佛化身为那戏中人,铁骨铮铮。闲下来时他总坐在盘结着露出土壤的榕树根上抽卷烟,猛地吸一口,烟头上的火星亮得耀眼,他满足的合上眼,紧闭上嘴,塌下肩,烟从鼻中涌出,弥漫住他的脸,笼罩住他的孤独。

村落傍山而建,所以各家的房屋是顺着山高而参差,房屋密集在一起,又是青砖白瓦,便无形的散发出一种深刻的古朴幽远,沿着石板阶梯而上,正好通向这份幽远,我总是带着一颗闹腾的心走上阶梯,去寻一块石头,那石嵌在一块石板阶梯上,带着细微的水波纹,浮动着温润,仿佛大江淘尽后仅剩的一块石——沉淀之后的遗存。我偶然发现了它,莫名的喜欢上了它,却不想与人分享,便总是独自来瞧它,仿佛无声的契合。我总认为是我在守护它,可我在长大,它依旧如初,如当初看着我,看着我一天天变化。

我愿做一个无休止的梦,可岁月告诉我,它该破,于是梦碎了一地,我惊愕着去捡,可如何拼凑?

我去找一条路,通向山顶,可站在荒草中间的我,却只能看着肆意疯长的草吞噬那条长满鲜花的路,最后亦找不到逃出去的方向;我听着呼啸的风鸣,远处奏起了哀乐,被风摇曳的榕树咆哮着,哀楚又凄凉;呛人的炊烟味亦越来越淡,山里人跌跌撞撞往外涌去,他们的身影亦越来越淡,入了浮华;阶梯上密布了青苔,仿佛凝成的一大块一大块的荒凉,我去看那块石头,它还在,可又是谁抽离了它的温润,偷换成了沁人的寒冷,陌生的姿态,隔着距离的相见。于是梦境被悲怆点上乌色的墨,悄无声息的渲染开来,现实来换梦境。

于是梦醒了,我,回不去了,找不到了,走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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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珍爱资源保护土地

全文共 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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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有这样一方净土让我留恋,让我痴迷,更让我陶醉。到处绿草如茵,鲜花成群。幽幽芳香徐徐飘来,引来了无数蜂围蝶舞,鸟语花香,更引来了我的思绪------

好一处绝美的仙境!碧水清潭中的游鱼自由自在地在白云中穿梭,湛蓝的天空下雄鹰在清水中尽情翱翔。和煦的阳光闪耀着青铜的光辉,穿透繁密的树叶洒落一地,碎了一地金黄。看,顽皮的小淘气们在风儿的吹拂下快乐地嬉戏着。婆娑的树影荡漾在翠绿的草叶中,弄得她都不好意思了。

也就是这唯一的一方净土没有受到污秽的玷污。在欲望的蛊惑下,有些可怜虫竟昧着良心破坏者美丽而恬静的天堂。绿油油的田野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盛气凌人的高楼大厦。朵朵芳花成为了庸俗的盆景,没有了以前的五彩斑斓,没有了以前的质朴淡雅,留下的只有谄媚和堕落。馥郁的芳馨已成了人们记忆中匆匆的过客,只剩下刺鼻的恶臭束缚着人们。

天不再蓝,水不再清,心灵不再纯洁。可悲的人们每天生活在机器无休止的呻吟中。众星拱月的美景在城市灯光的驱赶下也渐渐隐没了。可怜的人们整天生活在不夜城中------

然而,值得庆幸的是,还有这样的一方净土。和风细雨飘落在心灵最深处,干涸的心田再一次生机盎然起来。微波荡漾着,污浊的湖水再一次焕发出无限生机,再次纯洁了起来,活泼起来。

这是心灵的净土。纯洁无瑕的灵魂容不得一丝污垢的沾染,也容不得一点浮华与喧嚣的侵占,更容不得任何力量的破坏与摧残。

生命只有在这里才能得到升华,潜能在这里才能得到激发,情感在这里才能得到真正的抒发------也只有这里,只能是这里,将美丽与素雅演绎得淋漓尽致。

我的朋友,珍爱这仅有的一方净土吧!千万不要让无尽的黑暗摧毁它!因为她具有净化心灵的力量,能使灵魂得到解脱,使思想得到张扬。

不要犹豫了,不要再有片刻迟疑了。让我们携起手来保护这一片唯美的净土吧!这里可是心灵的归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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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法律伴我成长作文

全文共 7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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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很多法律,比如宪法、刑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财产继承法等等。其中同我们息息相关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对我们的一个保证,使我们有人抚养。很多父母离婚以后都不对子女进行抚养,但通过法律,事情很圆满的得到了解决。比如,我身边有这样一个孩子,父母离婚后都不愿抚养,就把他扔在了姑姑家,由于姑姑的家境也不是很好,父母又都不支付抚养费,于是姑姑将其父母告上了法庭,经法庭和解,孩子由姑姑继续抚养,父母每月各支付费五百元,通过这件事情也让我们明白,未成年人是有被抚养的权利的。

除了未成年人保护以外,与我们有关的还有义务教育法,它同样给了我们一个保证,使我们能够安心在教室里读书。很多父母认为孩子上学没用,不如在家多干点活儿,帮家里赚些钱。所以许多孩子上了小学,中学就不再上了。但现在,这样的现象可少多了,这正是国为义务教育法。我身边就有这样一个孩子,因为家里穷,所以只上完了小学就不再上学了,而是帮父母在家干活赚钱养家。有关部门知道了以后,主动帮助了她让她上学了,并给了她们家一部分的辅助金,她们全家都很高兴,都说国家的政策越来越好了,农民也过好日子了。

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规矩不成方圆。”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好法律,才使我们的生命、财产、权利等一系列问题得到了保障,法律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正因为有了法律的保护,广大人民才放心把钱存在银行里,正国为有了法律的严惩,广大人民才安心的生活。生活离不开法律,我们离不开生活,悠悠岁月,从少年到老年,从儿童到少亻,都因法律的保护而变得融洽。

我们钟爱的法律,我们钟爱的国家,只因为有了法律的陪伴,我们健康快乐的成长,只因为有了法律的陪伴,我们安心在教室里读书,从一个婴儿到现在的少年,法律无时无刻不在身边,只因有了它,我们才幸福,才快乐。

我永远爱你——伴我成长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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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仿写土地的誓言

全文共 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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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士杰

对于广大的关东,

我热爱得炽痛。

我将手放在胸膛上,

我的热血在喷涌,

我的心在怦怦跳动。

当我躺在土地上仰望满天的繁星,

当我手抓一把泥土,

心里久久不能平静。

我怀念故乡的风土,

故乡的人情:

我想起那参天碧绿的白桦林在原野上呻吟,

我看见奔流似的马群冲破大地的沉静;

我听见皮鞭滚落在山涧里发出声声脆响,

那剽悍的蒙古狗在深夜里放声嗥鸣。

我想起红布似的高粱,金黄的豆粒,

红玉的脸庞闪着黑玉的眼睛;

我想起斑斓的山雕重叠着奔驰的鹿群,

带着松香气息的煤块、闪着赤色的足金。

我想起故乡的田垄里埋葬过我的欢笑,

那把镐头见证着我的辛劳;

故乡的春天,有小河浅浅流过,

还有笼罩在烟雨中柔媚的柳条;

故乡的秋天,稻禾的香气那么强烈,

劳动的歌声响彻云霄。

这土地是多么美丽,

这原野是多么丰饶……

我现在却离开她千里万里,

梦里常听到她在召唤我,那样心急,

这声音时时缠绕着我,我无法呼吸,

故乡,我无时无刻不在思念,

从不曾把她忘记。

强盗侵占了她的土地,她在哭泣,

多少像我一样的游子痛失家乡,失所流离。

我一定要回去,

拿起武器,为她战斗到底!

她必须被解放,必须站立!

我愿意付出一切捍卫她的美丽,

我必须看见一个更新的故乡,

在我面前,

或是在我坟前

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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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脚下的土地

全文共 6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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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在江门侨乡,我是地道的江门人。我的祖祖辈生活在这块土地上,对我们来说,侨乡这片土地的每一部分都是神圣的。

每一座山峰,每一块良田,每一道河流,每一个公园,甚至每一棵树,每一朵花,每一只昆虫,还有那笼罩在侨都上空的薄雾,蓝天上的白云,在侨乡人们的记忆和体验中,都是圣洁的。

我们是侨乡的一部分,侨乡也是我们的一部分。青草、绿叶、红花是我们的兄弟姐妹。树汁流经树干,就像血液流经我们的身躯一样。侨乡所有的一切,包括我们人类,共同拥有一个美好的家园。

溪流、小河波光粼粼的不仅仅是水,也是我们祖先的血液。那清澈湖水中的每一个倒影,映出了我们的经历和记忆;那潺潺的流水声,回想着我们祖辈的亲切呼唤。家乡的水滋润着我们的心田,甜蜜的乳汁哺育着我们的子孙后代。悠悠的历史长河让我们懂得了百折不回,巍峨的高山使我们学会了顶天立地,日益和谐的社会载着我们驶向更加富裕的生活。我们铭记侨胞们的功德,更不忘侨乡承受的千灾百难。啊!神圣土地上开平碉楼名扬海外,走向世界。侨乡的人民用智慧的双手在世界历史上写下了光辉灿烂的一笔。

我们脚下的土地是祖先的遗灰,土地上存留着我们亲人的生命。我热爱家乡,就像初生的婴儿眷恋母亲温暖的怀抱一样。为了侨乡的子孙后代,我要献出全部的力量和情感来保护家乡。

同学们,如果我们要永远根植于这片美丽的土地上,请你们一定要记住:这片土地是神圣的。河水是人类的母亲,难道我们不应该像善待自己的母亲一样善待她吗?

伙伴们,让我们一起手拉着手,在这块热土上,谱写更璀璨的诗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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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法律征文600字

全文共 4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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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国家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家长一听到“保护”这两个字,有一些家长就会认为保护孩子只是让孩子不受到伤害,事事都顺着孩子。有一个案例是这么说的:有一个男孩叫小杰,他之前成绩很好,同学们对他印象也不错,可以说小杰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可是,有一段时间他迷上了网络游戏,就不停找借口向父母要钱去网吧上网。父母为了换来孩子的笑脸,就给了他钱。后来他的父母发现他拿钱去网吧上网,就不给他钱去上网。小杰因此而离家出走,因为小杰不去打工赚钱,他就整天出入KTV等场所,所以小杰的钱很快挥霍完了。后来他在社会上结交了所谓的“大哥”。那些人是无业人员,他们唆使小杰去偷去抢。最后,小杰被警察带走,从那以后,他的父母就痛不欲生。按照这个案例,小杰走上犯罪的道路根本原因是因为小杰法律规定:未满18岁的孩子不能进网吧、营业性歌舞厅等。俗话说:“小时偷针,大时偷金。”要是小时候开始学偷别人的东西,长大之后,慢慢地你就会走向犯罪的深渊。我们从小就学习法律知识,长大才不会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法律其实离我们很近,它伴随我们一步步成长。

法律在我心中!让我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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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故乡的土地

全文共 8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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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没有回去我的故乡了,生我养我的那农间土地。心里这样想念着,于是我决定回去那熟悉而又已经模糊的土地―我的家乡。

坐在摩托车上,水泥马路两旁的树向后飞驰,马路则如丝绸一般连绵不断,看不到尽头。马路过后则是弯弯曲曲的泥石小道,小道也是延绵的,直伸到乡间的深处。路途上,风景非常美,可我并没有太在意,心里只想着故乡那快乐的田地。经过了漫长的路途,目的地终于到了。在摩托车上的脚刚触到泥土,那纯朴的,浓浓的乡味就已渗到了心头。啊!故乡,我亲爱的故乡。

刚回到故乡,也不知道为什么,我不自主的向故乡的田地走去。田地,其实也就是我的故乡,她养活了我们整条村子。而我,也是在她的怀里长大的。

漫步田间,心情突然变的轻松。田里绿油油的一片,如一段绿色的绸子铺在土地上。清风吹过,绸子就像在跳跃的舞女身上飘动,温柔似水,又觉渺茫。悠然向远眺望,是绵绵的青山,如挺立的士兵守卫着这田地。再看看这蓝天,多么晶莹,多么纯洁。整个田地洋溢着无限的安详与和谐。

离我不远,一位老农正在田间耕作。他戴着被太阳晒黑了的草帽,虽然这样,阳光还是洒在了他那布满皱纹的脸上。他的皮肤和这田地一样黑,但身躯却依然矫健。我向他走进,似乎很自然地问:“现在还要这样辛苦耕作啊?”面对我奇怪的问题,他没有太意外,只是用浓浓的乡音回答:“很快就要割稻了!”“稻子长得这么好,想必会有好收成。”我接着说。他听了,嘴角边露出了难得的雪白,用欣慰的目光看着田地上了禾苗。这绿油油的禾苗啊,总有一天会变得金灿灿。

和老农聊了一会后我就踏着用脚印组成的田间小路向村子方向走去。家乡已经变了很多,从前的黑瓦红专已经换成了碧瓦水泥。一路上,我遇到了很多从没见过的面孔,可我没有觉的太过陌生,因为他们都有黝黑的皮肤,厚实的肩膀和塌实的步伐;他们都在这田地上流过汗水,用过心思;他们都是这田地的纯朴勤奋的儿女。

时间如划过指间的清风,如不息的流水,悄悄的来悄悄的走。可故乡却未被冲刷,因为那田地仍然默默地流着勤劳的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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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法律的名言警句

全文共 17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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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罗曼·罗兰(法)《哥拉·布勒尼翁》

2、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3、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必须颓败。——塞内加

4、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正因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弗劳德

5、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基希曼

6、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我的德行。——阿奎那

7、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西塞罗

8、在世界各主要礼貌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构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9、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爱略特

10、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

11、在一切能够理解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

12、疏法胜于密心,宽令胜于严主。——吕坤(明)《呻吟语·治道》

13、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苏辙

14、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15、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身就是讲道理……法律,也----即明示道理。——爱·科克

16、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我的德行。——阿奎那(意)《神学大全》

17、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凯尔森(美)《法律和国家概论》

18、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桓宽(汉)《盐铁论·申韩》

19、凡是解释越简单的法律,也就是也公正的法律。——托马斯·莫尔(英)《乌托邦》

20、法者,治之端也。——荀况(战国)《荀子·君道》

21、人民的愉悦是至高无个的法。——西塞罗

22、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性命与国家皆得安全。——斯宾诺莎(荷)《神学政治论》

23、自由是一种务必有其自我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24、法律不可能使本质上是道德的或纯洁的行为变为犯罪行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为又变成纯洁的行为一样。——雪莱(英)《人权宣言》

25、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司马迁(汉)《史记·酷吏列传》

26、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唐)《天论上》

27、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28、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管子(战国)《管子·法法》

29、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战国)《商君书·定分》

30、宪法创制者给咱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31、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32、法律解释者都期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拉伦茨

33、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托·富勒

34、自然法即神灵法,只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个体的法律,咱们务必坚定地拒绝遵守。咱们就应坚定地遵守忽视神灵法的规章制度,正因规章制度赋予咱们和平比较好的政府和稳定,因而对咱们来说,规章制度比神灵法更好,正因如果咱们采用神灵法的话,他会将咱们陷入迷惑无序和无政府状态。——马克·吐温

35、凡法始立必有病。——韩愈(唐)《钱重物轻状》

36、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威·厄尔

37、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富勒

38、在一个国家中,法律永远是由强者的权力制定的。——柏拉图(古希腊)《法律篇》

39、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弗洛里奥

40、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托马斯

41、法律务必依靠某种外部手段来使其机器运转,正因法律规则是不会自动执行的。——庞德(美)《透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42、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43、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44、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托·伍·威尔逊

45、法者,因此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欧阳修(宋)《剑州司理参军董寿可大理寺丞制》

46、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47、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我身上。——阿奎那

48、没有哪个社会能够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1条永远适用的法律。——杰斐逊

49、荣耀所禁止的法律却往往应允。——威·索林

50、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桓宽(汉)《盐铁论·疾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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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法律如影随形作文700字

全文共 7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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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们呱呱坠地,到离开这个世界,他一直与我们如影随形。他便是法。谈到法,很多人都会闻之色变。其实不然,法律不但就在我们身边,而且在我们这个法制社会,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更是息息相关。

譬如说,今天我们能坐在明亮的教室里安心上课,这离不开我们生活的这个和谐社会,而法律又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法律保障。

处于西北农村,我们有很多亲人都选择了外出打工,以谋生计。几年前,无论从电视新闻、广播煤体,还是杂志报纸我们频频可以看到拖欠农民工钱的事时有发生,但自从国家出台了农民工保护法,这样的事情几乎消失了。我们的亲人在也不用担心有劳无获了。

流火六月马上要到来了,今年的主角是别人,而两年后的六月主人公就要换成我们了。人们常说十年寒窗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法律保障了考场的公平,是我们站在了同一个平台展示自己。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公平的。

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更何况是这比山高比海深的养育之恩。而今,养老人,是老人安度晚年也被纳入法律,尊敬老人更成为了一种社会追求的潮流。公共汽车上给老人让座,陪父母假日旅游等等,我们都随处可见。但假如没有了这些法律,有会是怎样呢?

考场上我们会发现纸条乱飞;人们会对红灯停,绿灯行不屑一顾;不法分子到处犯法,银行被抢;我们没有了学校……那么此时你就算衷情与闲云野鹤,不愿目睹世态炎凉,想过陶渊明的生活,也许树木早已被砍完,鹤儿们都上了人们的餐桌。

看来,法律不仅仅与我们的生活相关,他还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得一份子。一则广告说的好:写字时有书法,弹钢琴时有唱法,下棋时有玩法。这法无处不在,无处不有,同我们如影随从。

法律给了我们一个和谐的社会来发展自我,实现我们的人生价值,那么我们则更要学法,懂法,宣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为构建和谐的法律社会贡献我们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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