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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申请书法律效力汇集20篇

近日有媒体报道温州出现了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又要花几十万元“延期”的新闻,引发热议和关注。为此开学吧为大家分享土地确权申请书法律效力优秀作文,欢迎阅读,希望你认真看完,会对你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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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土地养一方人

全文共 4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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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员们利用课余时间来到当地素食推广中心做义工,在这里有很多小孩需要照顾。“老师,我想去厕所”“老师,我想给大家跳舞”,队员们没有想到真正面对这么多小孩子时竟是如此地手忙脚乱,有些不知所措。

“首孝悌,次谨信……”按照规定吃饭前孩子们要背《弟子规》,孩子们乖乖地坐在自己的位子上,没有了之前的吵闹,传统文化潜移默化间的影响令队员们很是吃惊,他们没有书本,却依旧倒背如流。

“同学们,厨中有剩饭……?”站在一旁的工作人员大声地问。

“……路上有饥人”孩子们回答道,稚气的嗓音传遍房间的每一个角落。几个五六岁的小孩因嘴里塞着满满的饭菜两腮鼓鼓的,小手拿着馒头仔细擦拭着碗里的饭粒,随后又抱起一只与自己极不相称的很大的碗,小小的脸完全被瓷碗盖住,“咕咚咕咚”地很快把绿豆汤喝完了。

“老师,你看!”一个小男孩举起两只空空的大碗,嘴角挂着饭粒嘿嘿地笑着,清亮的大眼睛一眨一眨的,可爱的模样惹人喜爱。在山亭,青山影影绰绰,云烟忽远忽近,朴实的人们记得住乡愁、守得住老祖宗的文化,独特的风水亦养育了一方风土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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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法律伴我同行作文800字

全文共 7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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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青少年犯罪犯法的占80%以上。青少年作为共和国的公民,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权利。我们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权利,正确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还要注意不侵犯他人权利。

作为未成年人,我们既要维护自身权利又要履行义务;如上学,服兵役等我们必须执行。

在现实生活,侵犯他人权利的事件经常发生,我们未成年人涉嫌其中的也有很多。所以,我们既要保护自己,又要做到不伤害他人。

16岁的小君和小哲是高一同班同学。小君沉默寡言,爱好数学,一心想做游戏软件工程师;小哲活泼开朗、思维敏捷,立志当个律师。不过,一时的冲动改变了他们的命运。体育课上,小哲与小君发生争吵,小

君先给了小哲脸上一拳,两人厮打在一起。被老师和同学劝阻后,小哲自感委屈,在楼道里找到小君理论,再次发生争执。互殴中,小哲掏出了随身带的水果刀。小君的左肩背部和腰部被扎伤,送医院无效死亡。法院经审查认为,小哲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为未成年人且事后能主动自首,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小君父母经济损失,法律为受害人小君讨回了公道,加害人小哲受到了法律的处罚。小哲失去了人身自由,他当律师的梦想成为泡影,因为我国法律禁止因故意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者从事律师职业。

我们在享有生命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

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与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因故发生了争执,要懂得控制情绪,宽容他人,以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导致伤害事件的发生。

法律伴我们同行,让我们远离暴力,尊重生命,敬畏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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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第六章法律责任

全文共 1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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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申报义务人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非深户籍人员提供的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照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

申报义务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非深户籍人员提供的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照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二百元处以罚款。

第四十一条非深户籍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四条规定,拒绝向申报义务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提供居住登记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

房屋承租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向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提供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照未提供或者虚假提供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

第四十二条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拒不配合公安机关以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出租屋管理机构抽查或者采集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现其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员及其同住人利用居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未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罚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情形的,并处五日以下拘留。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以外的申报义务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现其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员及其同住人利用居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未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利用居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除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罚外,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发出限制使用令,限制该居所出租、经营等使用功能,或者依法查封、责令停止使用。

第四十四条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员居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租住人数每人一千元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伪造、变造居住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三千元罚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一千元罚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收缴并销毁。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办理的其他证件,由发证机关宣告作废或者收回注销;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取得的行政许可,由行政许可机关依法撤销;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申请享受的相应权益,有关部门应当停止提供,并追回已发放的财物。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非法扣押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退还,按照扣押居住证数量每证五百元处以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泄露、买卖、违法使用非深户籍人员信息的,由公安机关按照被泄露、买卖、违法使用信息人数每人一千元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有关单位或者人员的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企业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供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查询。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侵害非深户籍人员合法权益或者为非深户籍人员谋求不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涉及居住登记或者居住证服务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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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适用话题:道德、素质、人性、法律、严惩、监管

全文共 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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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两名女子当街撕扯并殴打执勤交警的视频在微信朋友圈广泛流传。视频中,交警虽多次要求当事人停止不法行为,但当事人却步步紧逼并殴打交警,女子的嚣张跋扈和交警的克制忍让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引起了广大网友及市民的强烈愤慨及指责。21日,东北网记者从哈尔滨市交警部门获悉,目前,殴打交警的女子因妨害公务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经调查存在抢夺罚单、推搡交警等情节的视频中另一女子则因阻碍交警执法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上限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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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积怨日深的土地

全文共 10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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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世纪60年代中期,新英格兰基督教教长约翰·艾略特(John Eliot)已经转化了几百名印第安人皈依基督教。还建立了几个“祈祷镇”。但是在他向“万帕诺亚”酋长( Wampanoag, Metacomet)传达福音时,酋长“梅塔科米特”一把抓住教长的大衣,扯下一粒纽扣举到教长眼前。声称他对基督教的兴趣,就象对这粒纽扣一样--然后甩手就把纽扣丢到地上。

“梅塔科米特”,他在以后的日子里发起反殖民扩张的战争而名声大噪,英属殖民地人民送他一个绰号“菲力浦国王”,他的真名反被淡忘了。 菲力浦的父亲--老酋长“迈斯色以”( Massasoit)曾经和殖民地移民建立了友好关系。他已经出让、转卖了大片土地给新移民。然而,不断蜂拥而来的移民对土地的渴求没有止境。新英格兰殖民政府用各种办法迫使周围部落出卖土地。而印第安人部落之间的战争纠纷,使酋长们对枪支弹药的需求不止,在毛皮和土产不够的情况下,只好以土地交换。

1661年老酋长“迈斯色以”去世时,部落已经陷入殖民地包围之中,印第安人到市镇去,就得遵循殖民地法律。印第安人醉酒倒在大街上,就要被抓去抽皮鞭,或者服十天劳役。清教徒殖民政府的法律严厉,让印第安人备受束缚,心中积怨日深。

1662年菲力浦的哥哥(Wamsutta)继任酋长不久,就受到普利茅斯法庭的传讯,尽管他有酋长之尊,还是在刺刀下被武装押送到法官面前。更为奇怪的是,在法官传讯之后,菲力浦的哥哥就得了病,很快死去,在位不到两年。菲力浦怀疑是白人殖民政府下了毒致死。菲力浦心怀对殖民政府的猜疑怨恨,继承了哥哥的酋长大位。

1675年,接连几件事情激化了殖民地人民和印第安人的矛盾。

一群属于殖民地居民的牲畜跑进了印第安人的玉米地践踏庄稼--据说这样的事时有发生。印第安人开枪打死八匹马,殖民地居民开枪还击,打死一名印第安人,造成白人与土著居民关系陡然紧张;

约翰·西斯蒙(John Sassamon )案件的审判。约翰·西斯蒙是“万帕诺亚”部落的人,童年时父母染天花双亡,一个清教徒家庭收养了他,他自然熏陶成为基督教徒。约翰.西斯蒙受到很好的文化教育,还进入哈佛大学学习。他回来后做酋长菲力浦的翻译,来往于部落与殖民政府之间。

约翰.西斯蒙曾警告殖民政府,指出菲力浦王有造反的企图。不久,西斯蒙被谋杀。一个由白人和印第安人组成的法庭做出了三位嫌疑人谋杀 罪名成立的判决,三名罪犯被处决。其中有一名是菲力浦王的亲信。整个案件直指幕后操纵者为菲力浦王。菲力浦王感到形势逼迫,决定揭竿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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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法律的道德性读书笔记

全文共 28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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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学家朗·富勒先生所撰写的《法律道德性》一书是新自然法学派的重要著作,标志着自然法学在现代的全面复兴。以下对本书阅读的情况作一个总结。

关于作者部分的介绍可参见严存生先生的《西方法律思想史》页385

富勒在本书的开始首先以两种道德的区分作为探讨法律道德性的进路,即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在这两种道德中,“愿望的道德在古希腊哲学中得到了最明显的示例。它是善的生活的道德,以及充分实现人之力量的道德”,而“如果说愿望的道德是以人类所能达至的最高境界作为出发点的话,那么义务的道德则是从最低点出发。它确立了是有序社会成为可能或者使有序社会得以达至其特定目标的那些基本规则”。富勒在第一章中进而指出,法律不可能从最高的要求去要求一个人,而“只能做到将较为严重和明显的投机和非理性表现排除出他的生活”。在这里,富勒认为义务的道德是法律的“表亲”,因为两者都在于规定维持一个有序社会的最低限度和要求。

这两种道德如何做出界分,首先富勒排除了一种错误的观念,即认为如果我们要知道哪些是我们的义务,那么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一个完整的图景。换句话说我们只有首先确定愿望的道德的标尺,才能了解什么是最低的限度。富勒反对这样的看法,“在人类目的的疆域——不仅包括人类行动,也覆盖着人迹所至的其他任何角落——我们都可以发现这样一种观念的拒斥:我们无法知道什么不适合于一种目的,除非我们知道什么是最合适于实现这一目的。在选择实现我们目的的工具和手段时,我们能够而且的确是时常在对我们所试图实现的目的只有不完备的认识情况下尽力而为”。在这一点上我认为有很明显的有限理性的印记,这一点也是同以前的理性主义的自然法的不同。因此富勒认为义务的道德反而是在愿望的道德之前的。

同时通过经济的方式进行对比,即义务的道德相当于经济上的交换经济学所涉及的内容,而边际效用经济学,即如何让有限的资源达到最大的功效,则与愿望的道德之间有很紧密的联系。

进行了上面的铺垫之后,富勒先生开始对与“道德使法律成为可能”进行论述。他的内在逻辑结构是这样的。首先富勒认为法律并不是一种“发自于政府而强加于公民的单项权威的投射”,而是一种“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目的取向互动的产物”,也就是说“法律应当被视为一项有目的的事业,其成功取决于那些从事这项事业的人们的能量、见识、智力和良知,也正是由于这种依赖性,它注定永远无法完全实现其目标”(169)。“在几乎所有的社会中,人们都能看到使某些类型的人类行为服从于规则之明确控制的需要。当他们开始从事确保这种服从的事业之时,他们就会逐渐看到这样一项事业包含着某种内在逻辑,也就是说,如果它的目标要得到实现,它就必须加强某些必须被满足的要求”(175)。 “因此,正是因为法律是一项有目的的事业,它才呈现出法律理论家们能够发现并且将其视为给定事实情境中的已知因素的结构恒定性”(175)。

为什么法律是一项事业,它的目的何在?富勒先生认为法律的核心价值,或者实质性自然法应该是:“开放、维持并保护交流渠道的完整性,借此人们可以彼此表达人们的所见、所感、所想。在这个事项上,愿望的道德所提供的决不只是善意的忠告和追求卓越的挑战。在这里,它是用我们习惯于义务的道德那里听到的那种命令式的语气在说话。而且,如果人们愿意倾听,便会发现这种声音不同于义务道德所发出的声音,它可以穿越界限并跨过现在将人们彼此分割开来的障碍。”(215)

这一点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观点相左,即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律并不包含任何道德性,法律只是一种强制性规范,是一种权威的单项投射。富勒指出法律不可能只是权威的单项投射,“而基本上是一项为公民彼此之间的交往行动提供一套健全而稳定的框架的事物,政府在其中的角色只是作为一个维护这套系统之完整性的卫士”(243)。在这里,富勒最终指出两者的分歧的所在“制定法本身也有一个前提条件,也就是统治权为自己必须承诺在进行统治时会遵守自己确立的规则。在这个意义上,实证主义者认为是自上而下(垂直性地)设置的法律中也包含着一项平面性的因素”(269)。我认为这也是新自然法中最重要的部分。

在这里,富勒认为法律并不是垂直结构的,而更多的是一种平面结构,即一种契约性质,维持一套法律体系的运转取决于互相交织在一起的责任的旅行——既包括政府对公民的责任,也包括公民对政府的责任。这是一种互动式的契约关系,而不是投射关系,其中包含着统治权力对与公民的“承诺”。

因此,在这样一种平面结构中,既然不存在任何绝对的权威,那么法律内在就必然包含着一定的道德性来衡量契约的合法性问题。这并不是一种“功效”问题,这个词“暗示着一位头脑敏锐并看重结果的观察者,他不会轻易被模糊的目的概念所蒙蔽”(236)。但是“功效”一词意味着一个主动的主体与被动的客体,从主体的目的性出发考察一种手段能否完成本身的目的的含义,这就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思维,即法律是一种权威的单项投射。而在互动领域,在不存在明显的权威的领域,大家都尊重的规则则为“道德”,“它需要得到人类交往的牢靠底线的支持,至少在现代社会中,只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才能提供这种底线”(237)。

具体谈到法律的内在道德,富勒认为“就法律的内在道德的要求而言,虽然它们涉及同不特定的其他人之间的关系,但却不仅仅要求自我克制;正像我们的一个不甚严格的说法所表明的那样,它们是肯定性的:使法律为众人所知,使其内部的逻辑已知并且清晰明了,确保你作为一位官员所做出的决策符合他的要求,等等。要满足这些要求,人的能量必须被投入到特定类型的成就上去,而不仅仅是在警告之下不做某些有害的行为”(51)。

因此法律的内在道德是一种愿望的道德,是一种程序的道德,并不确保一种确定的实体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讲,我所称的法律的内在道德乃是一种程序版的自然法(proceduarl version of natural law);虽然,为了避免误会,‘程序’这个词应当被赋予一种特殊的以及扩展的意义,以便使它包括像官方行动与公布的法律之间的实质性一致这样的含义。不过,‘程序’这个词从总体上说非常适当地显示出我们在这里所关注的不是法律规则的实体目标,而是一些建构和管理规范人类的行为的规则系统的方式,这些方式使得这种规则系统不仅有效,而且保持着作为规则所应具备的品质”。

总结来说,逻辑的开始是确定法律是一种社会互动的契约,在这种契约中不包含绝对权威的单项投射,而是一种互动关系,因此法律首先就是要保护这样一种互动的、开放的关系,其次就是在这种平面的互动关系中我们应当确保一些道德,而不是功效,是一种首先确立的标准,而法律因为是这种互动的实践努力,因此法律最终确定的位置是在八项规则确立的标准左右,而不是一种完美状态。同时,法律正因为是在实体上确保这种开放,因此其内在道德就是一种“程序的”而不是“实体的”。

以上就是富勒的论证法律存在道德性的部分,至于法律具体内在道德的八项要求可以参见严存生《西方法律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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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耕种自己的土地作文800字

全文共 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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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草世界中,玫瑰有它独特的芳香;动物界中,萤火虫有着闪烁的梦想;思想界中,有古人的文字激扬,思维碰撞。人类社会中,我们应该有属于自己心灵的土地,用自己独特的、真挚的感情去耕耘。

有人羡慕庄子,说他钓于濮水,悠然自得;有人说他超于世俗,梦化蝴蝶,亦生亦梦;有人说他如逍遥的大鹏,任意东西。庄子的逍遥,是一种人生的洒脱,他的精神超脱世俗,灵魂逍遥不受拘束。他所提倡的无为,更体现了心灵的自由度。人生不被世俗束缚,拥有属于他自己的心灵净土,他用他的智慧去耕耘自己的心灵。

还记不记得得那个对康桥留恋的徐志摩?们感叹他的英俊潇洒,感叹他的爱情纠葛,人们也叹服他那诗苑寻芳的才气。徐志摩过于敏感,因为他是诗人;徐志摩过于感性,因为他是诗人,他有自己对待生活和爱情的见解,哪怕生活欺骗过他,爱情也曾离他远去,他把他独特的心灵都倾注于他的青春年华,倾注于他的文章,的诗歌中,用燃烧的青春耕种他的心灵。

还记不记得被称为“民族斗士”的鲁迅先生?在那个心灵麻木、灵魂空虚的年代。为了救醒愚昧的国人,他毅然决然地弃医从文。在那个烽火战乱,社会黑暗的年代他笔耕不辍,用一篇篇辛辣的文章来唤醒世人。对于热爱文学的青年,他百般呵护。对于那些鄙俗的小人,他嬉笑怒骂。他所展现的是他最真实的一面。他所坚持的心灵,永远都是救亡中国,唤醒世人。他用他二十几年的精力和心血来浇灌着他的心灵的土地,才有了中国思想的鲜活。

当梭罗诗意地栖居瓦尔登湖时,他坚守他的心灵追求的那份宁静;当苏轼登临赤壁,江中豪饮时,他坚守着他心灵追求的豁达;当辛弃疾,梦回战场而不得,昨夜松边醉倒时,他坚守他心灵追求的豪迈。每个人倘若拥有自己的坚守,拥有自己心灵的土地,那么他是自由的,如果每个人用自己真挚的情感去耕种、浇灌自己的土地,那么他也将是富有的。

当今很多人都生活在迷茫之中,没有自己生命和心灵的坚守,随波逐流。表面上快乐,内心却是寂寞和失落。

何不去好好耕种自己心灵的土地,让生命之花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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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全文共 1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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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在电视上看到了一则关于买“切糕”引起纠纷的新闻,大概意思是湖南村民凌某在购买新疆人核桃仁糖果时,因语言沟通不畅造成误会,双方口角导致肢体冲突引发群体殴打事件。事件造成二人轻伤,损坏部分车辆、核桃仁糖果等,最后赔偿约16万元。

这件事一经曝光,立即引发了网民的热烈议论,“切糕体”在短短的时间内迅速走红,大家开始了对这件荒诞事的冷嘲热讽。其实买切糕这件事,在我的身上就真实地发生过,下面我就来讲讲我的故事

2012年5月2日,五一小长假的第二天,我和妈妈去超市买东西,在回家的途中,我见到一位新疆大叔推着一车五颜六色的切糕,看上去很是诱人。于是我上前问大叔怎么卖,大叔连说带比方地告诉我20元,我心想20元一斤,还算不贵,我跟大叔说买半斤。大叔切了一块儿,递给我说:“160元。”当时我一听这么多钱,一下子就懵了,我跟大叔理论说:“不是20元一斤吗?怎么这么多钱!我不要这么多。”大叔一下子就急了,冲我喊道:“我说的是20元一两,已经切了,不买不行!”正说着不知又从哪里来了五六个相同打扮的人,妈妈见势不妙赶紧付了160元钱。当时我特别气愤,建议妈妈报警,妈妈说算了,吃亏是福,就算花钱买了个教训吧!

上了中学后,在课堂上学习了很多法律知识,包括《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了解了这些我才明白了其实上面我所遇到的属于强买强卖行为,还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首先就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另外,他们对我威胁、欺诈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现在真后悔当时没有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味地忍气吞声只会让这些不法分子更加嚣张。

本来买卖切糕产生纠纷这件事并不复杂,可是最近我在网络上看到一些人,在借切糕这件事讽刺新疆人民和维吾尔族人民,这令我很诧异,明明卖切糕的是极少数的不法分子,这些人怎么能代表了所有的新疆同胞和维吾尔族同胞呢?上小学的时候我们学校就有一位维吾尔族老师,接下来我想讲讲发生在我们之间的故事。

两年前,我上小学六年级,因为学校离家很远,所以每次放学后都是急匆匆地往家赶,吃完饭马上回学校,分秒必争,否则会耽误了上课。可是越着急,我的自行车就越添乱,关键时刻链子断了。一摸兜里没钱,这可让我犯了难,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难道要我推着车子回家吗?那我下午必定要迟到了。正在我着急的时候,一只修长的手搭在了我肩上,我回头一看正是教我们音乐的古老师。古老师是维族人,很爱美,可是听说我车链子坏了,古老师二话不说就帮我修,白皙的手上沾满了油,见修不好,古老师又帮我把车子抬到修理摊,付了10元钱才离开,后来我还钱给古老师,古老师说什么都不肯要。

讲上面这个故事,我想告诉大家我心目中的新疆人是什么样的,他们热情、大方、友善、平易近人,是我们汉族人的好兄弟、好姐妹。同时我国在《宪法》中也规定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是每一个中国人应尽的义务。我们绝不应该以偏概全地歧视新疆同胞和维族同胞。

我们身边每天都发生着大大小小的事情,我们应该树立法律意识,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尽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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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土地颁奖典礼

全文共 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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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知道我是谁吗?我是一株生长在温州中山公园一角的小草。在我的身边,生活着很多芳香四溢的鲜花,每当开花时节,她们便百花怒放,争奇斗艳,令我陶醉。

今天,玉皇大帝要召开土地颁奖典礼,我就代表咱们温州市上了天。到天宫后,我发现安徽土地大姐头上戴着一顶白色的帽子,身披一套白色的衣服,脚上穿一双白色的鞋子。我便急忙上前去问:“安徽土地大姐,您今天怎么一身白啊?”她垂头丧气地说:“哎!都是安徽人为我打扮的,他们总喜欢吃盒饭,吃完后又随处乱丢,安徽大地上到处可见一次性的白色饭盒。”我又看到四川土地大哥身上绑满了棍子,便奇怪的问他:“四川土地大哥,您身上怎么全是棍子呀?”他说:“那还不都是四川人给害的,他们太爱吃烧烤类小吃了,吃完了就乱扔那些小棍子,生怕我老了走不动呢,要给我那么多的拐杖。”

突然,一道美丽的影子在我眼前闪过,定睛一看,原来是香港土地妹妹。我便叫住她:“香港土地妹妹,你怎么那么美呀!都认不出来了。”她说:“那是因为这几年香港人知道要爱护环境了,他们现在不会再随处乱丢垃圾了,还会自觉地把掉在地上的垃圾给捡起来,还给我穿上一套绿色的衣衫,所以我才会越来越美丽的。真的,你不是也很美吗”我自豪地说:“是呀,现在温州要争当全国文明卫生城市,也是到处搞绿化,人人讲卫生,个个爱环境呢。”

一会儿,颁奖典礼开始了,玉帝宣布评选结果:“安徽最后一名……四川第二十一……名香港第三名……”呵呵,我呢,当然是第一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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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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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上午,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和东坡区分局联合在太和镇国庆音乐广场开展纪念第26个全国土地日现场宣传活动,宣传国土资源国情国策,提高公众对土地日认知程度,呼吁大家提高保护耕地、依法用地、节约用地意识。

活动现场人头攒动,群众热情高涨,国土部门精心准备了《土地日宣传册》、《耕地保护宣传册》、《农村土地流转知识一本通》、《不动产登记知识问答手册》、《不动产登记热点问与答》、《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相关知识问答》、《防灾减灾(避险)知识手册》等资料在现场发放。一支由国土业务骨干组成的普法志愿者队伍,在现场认真为群众解读不动产登记、农村土地流转、耕地保护等国土资源领域的热点问题。据统计,活动当天累计发放各类资料3000余份,现场为群众解疑答惑、接受法规政策咨询60余次。

今年6月25日是第26个全国“土地日”。在6月20日—25日的“土地日”宣传活动周期间,眉山市国土资源局还会通过网站专栏、访谈互动、微视频和公益广告投放等一系列活动和宣传手段,着力营造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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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土地增值税分成比例中央与地方五五分

全文共 11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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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合并到增值税之后,增值税成为我国第一大税种,税收规模会占到整个税收的一半,必然要对目前增值税中央占75%、地方占25%的分成比例进行调整。

与预算改革、税制改革同属于财税改革三大重点任务之一的中央和地方关系改革正在推进。目前,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正在征求意见。根据过渡方案的征求意见稿,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收入或由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成。

随着营改增的完成,地方财权和事权不匹配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不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营业税合并到增值税之后,增值税成为我国第一大税种,税收规模会占到整个税收的一半,必然要对目前增值税中央占75%、地方占25%的分成比例进行调整。

但是,仅靠增值税分成改革还不足以解决当前地方财权和事权不匹配的问题。财政部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共征收国内增值税31109亿元,营业税19313亿元,两项合并之后的规模为50422亿元。按照营改增减税5000亿元的规模,两项合计后2016年预计征收规模为45422亿元,按照五五分成来计算,中央和地方各占22711亿元。如果和原来营业税19313亿元相比,改革后地方政府多增加3398亿元。2016年预算安排中,中央给地方转移支付增值税为2987亿元。由此可以看出,增值税分成改革后地方政府实际增加只有411亿元。所以,从宏观层面来分析,增值税税收分成改革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并不是预期的那么大。因此,除了对增值税分成比例进行改革外,也需要跟进其他税种的分成改革。

目前可以成为地方税的税种中,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呼声最高,也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财税体制改革的整体功能定位。因为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征税对象,将其定位为地方税,可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激励地方政府主动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同时,将消费税改革为地方税,在税收规模上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更大。

数据显示,2015年国内消费税规模为10542亿元。目前消费税全部为中央税收,主要通过转移支付返还地方。2016年消费税返还地方政府2542亿元多。如果将消费税改为地方税或者央地共享税,按照五五分成,中央地方各占5271亿元,将给地方政府多增加2729亿元。这只是五五分成,如果全部改革为地方税,那么增加的地方政府收入将是8000亿元。另外,车辆购置税当前为中央税,2015年为2793亿元,没有给地方政府返还。如果将这部分确定为地方税,也可以增加2793亿元的规模,影响也比增值税大。

因此,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必须多管齐下,以增值税为先手棋,一并结合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进行分成改革。这可以真正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化解地方因收入紧缺导致的负债过大、公共服务不足、发展积极性不足等问题,意义非常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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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保护土地

全文共 7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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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题目这几个字,大家一定很熟悉吧。因为这句话是我们学过的《这片土地是神圣的》里的重点句。这句话充分说明了,人类不能按照自己的医院去改造土地。对土地要有敬畏之心。可现在的人类不顾一切,以自己的利益为主。

有的开采沙石,采集矿产:大量建造房屋,滥用耕地:用耕地里的黏土早砖。这等等一切的行为都是人类做的。就拿用耕地做砖来说吧。生产100万块红砖,要挖土一米深的耕地1100平方米。而这些砖连建造一栋1。5万平方米18层建筑物的一半都不够。要是早这样的一栋楼,得用多少耕地土来换啊!所以,现在国家规定,不能使用耕地土早的砖,只能用空心的水泥砖。这样一年就可以减少使用6000亿块红砖,呢得有多少耕地啊!

宇宙中只有一个地球,地球上又只有一定面积的陆地,而陆地中又只有一定的耕地。

我国耕地面积总面积为12339公顷,仅20XX年就减少掉了253公顷的耕地,仅当于360多万个足球场的面积。而被占用的耕地中,大多用与建造房屋。

如果不是袁隆平爷爷发明出杂交水稻,中国的耕地早就不工用了。但是,按照现在耕地的减少,恐怕以后连种粮食的土地都没有了。

人类不仅滥用土地,而且还污染土地。

人们可就要问了,土地怎么会被污染呢?其实,用塑料和废电池就能。塑料制品埋入低下以后百年都不腐烂,废电池埋在低下以后,周围几十年都不长农作物。现在,世界上有这么多的废电池和塑料制品,难怪要回收。

所以说,人类应该积极主动去保护耕地,因为人类有了耕地才能生存。如果没有了耕地,没有了粮食,人类再怎么伟大都没用。粮食里不开耕地,所以说人类与土地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人类永远离不开土地,里不开耕地。

朋友们,让我们一起爱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吧。没有土地我们将会灭亡。正式因为土地,我们草可以繁荣昌盛。只有我们草能保护好了土地,我们才能用它种粮食。我们要记住:大地不属于人类,而人类是属于大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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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法律与我同行作文900字

全文共 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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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像一把无形的枷锁,任何人都要遵守它的规矩。否则就会方寸大乱。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如果你能正视法律,它就像一位挚友,伴你成长。

可是还有些涉世未深的青少年,把法律当作耳边风以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质,有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国家发表了《未成年人罪法》,希望那些有不良品质的未成年人,能够改掉这些坏习惯,对社会做出有益的贡献。

而我的身边,就有这么一些典型的例子:当我每次放学的途中,就能看到一些初中生在一家网吧里进进出出。他们像黑社会的人一样,吊儿郎当,随口就是脏话,成为名副其实的“小混混”。有一次,我经过这时,看到了惊险的一幕——几个初中生各拿着一根根沉重的木棒,恶狠狠的盯着一个八九岁的小男孩。那个小男孩眼睛都哭肿了,可他们却始终说着一句话:“快点,把钱交出来!”这时,小男孩才不得以的把口袋的钱掏了出来,正当这些初中生得意洋洋的时候,几个穿着便衣的警察突然窜了出来,一下就制住了他们,带上了警车。

最终这些不良少年还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被送进了劳教所。为什么他们会走到这一步呢?那是因为他们轻视法律,在不良的环境影响下,走上了道德败坏、违法犯罪的道路。可我们同样是21世纪的青少年,但人生却是天与地的差别。他们触犯法规,以身试法,到时候只能白白的叹气,后悔莫及、

最近,还有一条新闻,同样也是未成年人犯罪,但不是勒索钱财,而是报复社会的心理。他是一个中学生,放在自家后院的自行车被偷了,于是感到很愤怒,一股邪恶的念头在他脑海中浮现,他为了报复,便在社区多次偷盗电动车和摩托车,成了臭名昭著的“大盗”可是纸包不住火,就在一次,他有准备偷盗时,被便衣警察逮了个正着,送进了警察局。这个事例足以证明,谁如果把法律当作儿戏,谁就必定会得到严惩,人生便留下了污点,就像一张白纸被滴了乌黑的墨水,永远都不会被抹去。

只要懂得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的,并对社会做有益的事情,俗话说:“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样才能让我们的身心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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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故乡的土地

全文共 6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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茫茫人开眼,一望既无垠。

偏偏结泥块,层层累厚深。

土能生万物,地可出黄金。

生死托斯寄,七尺报母心

在我的脑海里,我见过黄色的土地、红色的土地、黑色的土地。而我家乡的土地是随处可见的黑土地。但,就是这块再也平凡不过的黑土地,他养活了我整个家乡的所有人,是一位母亲,平凡的母亲,伟大的母亲!

俗话说:“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就是这块土地,人们在他身上耕种,建设。作文

我的童年,也就是九岁那年,我在土地上耕种了一颗希望的种子……

过了一个月,土地母亲给了他丰富的养料,是这棵小苗茁壮成长。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土地母亲的呵护下,从小苗发展成了张着丰硕果实的树。想想,如果没有土地,哪有从哪来的丰硕甘甜的果实呢?

秋天,农民伯伯在弯着腰收获玉米,可是当人人脸上都流露出甜美的笑容时,也许土地母亲也正在看着你们,笑着。但,却可能没有人会想到这位默默无闻付出的伟大母亲——土地。

冬天,只有雪孩子才会体谅这位伟大的母亲,给她盖上了一层白色的被子。大地母亲开心的笑了,但是,尽管如此,大地木器还是把营养无私的输送给了她的儿女们种的麦苗,但却没有人去感谢她,跟他说一声谢谢。她却丝毫不报一句怨言。

到了夏天,人们一个个都割着小麦回家了。

几年来,土地上一点点建起了高高的大楼和大厦,人们在里面工作,却把建设垃圾留在了土地上,那是没有几个人能够主动清理掉垃圾

当我的脚踏在土地上我能感受到地核心的炽热。感受到大地的心跳。正是这位伟大的母亲用甘甜的乳汁哺育了我们,我爱这片家乡的热土,我爱这位伟大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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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律师看法:示众过激有悖法律

全文共 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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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众的方式惩戒小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何兵在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挂牌行为不妥,带有侮辱色彩,但是否该追责要根据具体情节轻重而定。

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庆国则认为,居民自行对小偷的处理应分阶段评判。在抓捕阶段,居民需要采用必要手段,只要在防护范围内便合理。抓捕后,对其进行挂牌,令其下跪则不合法,即使男子犯了法,应由相应机关根据法律或者治安条例处罚。小区居民的行为会对男子造成人身伤害,有损男子名誉,有悖相应法律规定。如果行为过激,可追究责任,“即使是犯了法的人,也应有相应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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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第七章法律责任

全文共 20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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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2];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条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条 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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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

全文共 6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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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最公正的,它没有丝毫弄虚作假,如果你有什么事,就去找法院,法院会根据法律帮你申张正义的。如若不信,就看看下面这个小故事吧!

在我外婆的村子里,有一位爷爷,他姓张,大家都叫他张老汉。

张老汉在年轻的时候,没有娶妻,所以膝下无子无女,便去领养一个儿子来延续香火。自从张老汉有了这个宝贝儿子之后,整天跑东跑西,忙里忙外去挣钱,只要能挣钱的活,再苦再累,他都干,张老汉这么苦为了什么呢?还不是为了能让他的孩子上好学,过好日子,将来能养他的老。

小的时候,张老汉的养子经常欺负村里的其他小朋友,可张老汉不管,无论他的儿子是对或是错,他都惯着他,他养子有什么要求,张老汉也一一答应。

当养子高中毕业后,张老汉又托人帮他找了一份不错的工作。后来,张老汉又借债帮助他娶了一个蛮漂亮的老婆。当张老汉的养子日子一天天好过起来的时候,养子竟把张老汉一脚踢出门外,说自己没有义务赡养他,因为他们没有血缘关系。这几句话,气得张老汉差点晕过去。

张老汉愤愤不平地回到村子里,到处诉苦,三番两次去找儿子要赡养费,可都被儿子轰出门外,有好心人劝张老汉上法院。

张老汉一狠心,把养子告上了法庭。法院依照《婚姻法》第20条明确规定的“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所以张老汉的养子对张老汉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法庭判定张老汉的养子每年必须向张老汉支付赡养费1600元整。

我们设想一下,如果张老汉不是把儿子告上法庭,而是一味的去找儿子,缠着儿子要赡养费,那么张老汉会不会有这么好的结果呢?

听完这个故事,大家明白了吧!有什么事一定要相信法律,不要自己扛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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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这片土地

全文共 4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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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片土地——怀念故乡

多少年前

我就用陈旧的麻衣包裹的伤口

至今,为何仍未痊愈?

(开天辟地的时刻)

黑暗中的火凤凰

与冰冷一同煎熬的火凤凰

将在今夜出现

为烈火修饰的毛白杨

赤裸的挺起干瘪的胸膛

每一次在黑暗中莫名的冲动

都将在今夜燃烧

今夜没有大义凛然

今夜你不该出现

当月亮生长出胡须,太阳两鬓斑白

这片埋葬了毛白杨的土地

依旧安静的沉睡在这里

这里篝火丛生

这里冰天雪地

这里曾长满稻花

却未曾在此留下足迹

谁说天明必定风和日丽

虽然沙滩是美丽的

裸足掏空的脚窝更美

但那片在火中炙烤的月亮不美

太阳也不美

汹涌的海涛和乳房

在日月的夹隙中生长

是为繁衍?

实为覆亡!

是谁第一个捡起风干的稻花

无意的抛向土地

抛向泪流满面的天空

抛向忍痛挨饿的奴隶

一双大手是用生命构建的乳房

这里笙歌起舞

这里白骨露露

山盟海誓在这里无数次响起

可未曾见

有一人笑着离去

但这仍是祖先们向往的土地!

向泥土鞠躬的亲人们

用黝黑挨过了

一次又一次光亮

当我披起陈旧的麻布

仰望天空

太阳和月亮都变成了星星

变成了无数个瞭望大地

故乡的瞳孔

眼睛是黑色的火苗

烧穿了披在肩上的麻衣

我却不觉疼痛的伤口

在垛起的稻花堆里疲于奔走

我未回首

未曾看一下

那片依旧燃烧的故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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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三、何时提交刑事法律意见书,如何实现有效辩护?

全文共 17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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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意见书虽是辩护律师撰写,但面对的对象却是公检法等办案机关,所以除了要表达其主要辩护观点外,还要能够让办案机关采纳辩护意见才能真正实现有效辩护。有些法律意见书虽撰写的很好,但就是因为错过了关键的提交时间点而最终意见没有被办案机关所采纳。因此,要真正实现法律意见书的效果,应当注意了解公、检、法三机关的办案特点以及各阶段办案人的办案节奏、同时要注意提交意见书的关键时间点。

1、公、检、法三机关的办案特点及提交意见书关键时间点

现阶段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各种证据都应当予以收集,但侦查机关由于其追诉犯罪先天职能,办案重心往往在于收集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对于无罪、罪轻的证据则重视度不足。因此,侦查阶段一旦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供述,侦查机关往往就会主观倾向性的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而导致该阶段重口供轻其他证据现象严重。了解此特点后,如果在立案环节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后,辩护律师不应立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一般应当在拘留后一周左右再提出相对来说效果会更好,因为拘留决定第一天作出,第二天便改变的可能性会微乎其微。另外,如果案件报请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如果是拘留后报捕的,检察机关的审查批捕的期间只有七日,而由于需要提审犯罪嫌疑人、撰写审查报告、报请部门负责人审批等情形,办案人真正办理案件的时间往往只有三到五天,所以对于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法律意见书应当在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三日左右、办案人作出确定性意见之前提交方为有效。

审查起诉阶段处于第二个诉讼阶段,案件由于侦查终结,这时提交意见书就首先应当了解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的办案期限。一般情况下,审查起诉部门审查案件的期限是一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半个月。但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有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权,一次一个月的补充侦查期限,当再次移送起诉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所以如果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有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实际办案期限就达六个半月之久。因此,辩护律师在此阶段提交法律意见书应当了解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实际的期限后有分别的提交,但至迟不应晚于办案人撰写审查起诉案件报告书之日。因为就一般情况而言,办案人员一旦形成确定性意见后,如果辩护律师再提出与其相反的意见是很难被采纳的。

审判阶段,由于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个阶段,对案件的证据情况及事实的认定,应当以起诉书的指控为依据,所以该阶段法律意见书应当仅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与罪名阐述,对起诉书未指控或未写明的问题不应涉及。另外,由于辩护律师在庭审后要向法院提交辩护词,所以审判阶段的法律意见书就应有别于辩护词,应当仅表明其初步的辩护意见,所以应当在法院开庭前提交,对于要求排除非法证据等专门性问题的意见也可以在开庭过程中提交,但至迟不应晚于法庭调查前。

2、刑事法律意见书如何实现有效辩护

刑事法律意见书除了要注意用法言法语外,还应当注重说理性,好的法律意见书是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认真程度以及个人情商的体现,是法理和情理的完美结合。法律意见最终能否被办案机关采纳,要求所提出的意见要有证据有支持,有法律依据,具有说服性。

同时法律意见书还应当具有一致性,不能出现逻辑性错误。如:“意见书前半部分阐明了无罪辩护意见,辩护律师为“保险起见”在后半部分写:退一万步讲,即便嫌疑人构成XX罪,也应当从轻处罚。”这样做的弊端,首先是法律意见书前后逻辑混乱,是提出无罪意见还是罪轻意见不清楚,其次给办案人看后感觉律师自己认为嫌疑人无罪的意见也不太可靠。

最后,法律意见书提交后应当注意与办案人员交流时的“潜台词”。如:办案人员要求律师调取从轻、减轻处罚的证据表明办案人可能会认定从减、减轻处罚的情节;要求律师说服嫌疑人赔偿被害人等情形表明办案人可能会建议达成和解协议后改变对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一篇好的刑事法律意见书不仅需要作者深厚的文字功底、对案件的准确定性、对案情的全面把握以及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同时还要求辩护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换位思考,掌握办案机关的办案特点和办案人的办案节奏,注重情商的培养。抓住每个诉讼阶段的关键点提交法律意见书,从而最终实现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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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适用话题:法律、生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严惩

全文共 14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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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认余某就是刘某之后,专案组立即奔赴广州组织抓捕行动。

齐鲁壹点4月23日报道,千万富翁、公司老总、杀人凶犯、网上逃犯,是刘某身份的四个标签,只不过前两个广为人知,而后两个则是埋藏了22年后,才被寒亭警方揭穿。

一起发生在1995年的纠纷,演变成了一场杀人凶案,凶手刘某开始了长达22年的逃亡生涯。在此期间,他不仅仅漂白了身份,与家人断了联系,而且远赴广东白手起家打拼出了一份不菲的家业,一家设计公司、三处房产和数百万元的存款。然而,让他想象不到的是,在潍坊市公安机关“破案会战”期间,寒亭警方神兵天降,于4月20日在广东将其抓获归案。

“22年了,我从没有回过家!”、“我很想家,很想见自己的父母!”、“这次回来,我悬着的那颗心终于放下了!”、“我不难过,我的心终于踏实了!”4月22日上午,在寒亭公安分局审讯室里,漂白了身份外逃22年刚刚被抓获归案刘某操着一口标准的普通话这样告诉民警。

事情回到1995年,当时20多岁的刘某在寒亭一家建筑公司干技术员的工作,工作之余,他和一个同学合伙出去揽私活挣钱。当年10月,他们承建了潍坊市高新区清池街办一处家居展厅建设工程,与被害人王某某因钢材质量问题发生矛盾。

刘某说,当年王某某给他供的钢材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发包方提前与他终止了合同,将他所雇佣的10余名工人全部清理出施工现场,并扣留了他的施工设备。他原计划可以挣得的十几万元利润化为了泡影,他不但无力支付工人工资,还要支付王某某的钢材剩余款3000元。

1995年10月31日傍晚,王某某到寒亭区固堤街道某村刘某家中索要钢材剩余款,二人发生口角并互相撕打,刘某拿起家中的斧头朝王某某头部砍击,致使王某某当场死亡。之后,刘某在其父亲等人的帮助下,用手推车将尸体运至自家果园内进行了掩埋,并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冲洗。

案发当天,犯罪嫌疑人刘某步行到潍坊火车站,坐火车前往青岛市并从青岛中转到广西省南宁市。案发一个月后,在1995年11月份,犯罪嫌疑人刘某曾坐火车从南宁秘密返回潍坊,偷偷与其家人见了面,了解案件情况,然后又返回广西南宁,在南宁生活了3个多月,由于有命案在身,刘某又逃往广东省广州市,在那里生活了3个多月之后,又逃往广州东莞市。在那里生活了四年后,于2000年又逃回广州市。

为了掩饰其真实身份,躲避公安机关的追捕,2005年,刘某通过网络中介化名余某,办理了江西省一个偏远山村的假身份证并在当地落户,2006年刘某将户口迁往广州,在当地结婚生子生活到现在。

据办案民警介绍,被抓获前刘某在广州市拥有多套房产、数百万存款,并持有一家建筑设计公司,过着比较富足的生活,如果不是背负着一条人命,算得上是一个成功人士。

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发起了破案会战集中行动,寒亭公安分局党委在破案会战中高度重视追逃工作,在前期研判经营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寒亭区副区长、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旭同志亲自包靠该案,多次指挥调度专案组并亲自参与研判,指导多个警种合成作战,通过一个多月的分析研判,最终锁定了刘某的真实身份和现居住地,为抓捕工作提供了坚强支撑和后盾。

在确认余某就是刘某之后,专案组立即奔赴广州组织抓捕行动。专案组民警到广州后,克服嫌疑人高度敏感、反侦查意识强以及水土不服等不利因素,化装侦查、连续蹲点守候数日,最终于4月20日晚上12时左右将刘某在广州市越秀区其家附近抓获。

令人惊讶的是,当专案组民警向刘某出示其父亲的照片时,刘某由于22年没有回过家,竟然认不出自己的父亲。目前,刘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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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我身边的法律故事作文800字

全文共 9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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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告诉了大家规矩的重要性。自古以来,规矩就一直在人们身边。随着时间的推移,规矩也在不断变化。到了今天,规矩以成千上万种形式出现,但是最大的规矩是法律。而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法律制度不断地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

法律,简单地说,就是立法机关制订的用以规范人民行为的一种载体。像“红灯停,绿灯行”,这是交通法;九年义务教育属于义务教育法;惩罚恶人靠刑法等等。

妈妈常常教育我,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遵守规矩。记得我刚学会走路时,妈妈就告诉我,“过马路靠右边行走。如果迎面有车来,不要慌张,就站在原地不动,千万不能乱跑。”当时路人经过,看到妈妈这样教我有疑惑,小孩能听懂吗?可是,当时1岁多的我,还真的听懂了,并且按妈妈教的规矩过马路。我慢慢地长大了,妈妈又教我,“红灯停,绿灯行。”妈妈和我,不管经过哪个十字路口,都会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从来不会为了赶时间而闯红灯。现在,我把妈妈教我的规矩教给了我2岁多的妹妹。我严以律己,以身示范,我希望我能把这些规矩传给我身边的每一个人。

法律约束着每一个人,法律让社会更加安定、更加和谐,让生活更加美好。

记得,今年5月份的一个周日,我们全家开着车回乡下看爷爷奶奶。在回乡的路上,在洋湖湿地一带,巧遇交警叔叔正在查证查酒驾。我和妹妹在车上亲眼目睹警察叔叔,拦下一辆又一辆车,爸爸嘀咕着,幸亏中午没喝酒。可话音刚落,只见一位高大魁梧的警察叔叔,已经走到我们车前,示意爸爸摇下窗户。爸爸摇下窗户,交警叔叔说:“请出示行驶证和驾驶证,并请系好安全带!”爸爸只携带了驾驶证,行驶证却忘记带了。随即,交警叔叔把爸爸叫下车去,不远处,看到几个交警叔叔,跟爸爸说了一会。爸爸手上拿了一张白色的纸条回到车上。妈妈问到:“是不是开罚单了,没系好安全带,又没有带行驶证。”爸爸的脸刷得一下红了:“交警说当做警示,只开了一条没有系好安全带的罚单,一周内去交罚款。”通过这件事,我知道了,千万不能触犯法律,如果有人想要钻法律的空子,那么法律肯定会给予相应的惩罚。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我们要遵纪守法,做一个正直的人。让我们共同努力,携手创造一个更加和谐、稳定的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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