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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心得通用20篇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具体指的是:“1.学习共产党党章党规,2.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3.做合格党员”。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周记范文,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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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法院干警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15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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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而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为民、务实、清廉,也是一种最基本职业要求。

所谓“为民”,是一种信仰,是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实践中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所谓“为民”,是一种要求,需要我们审理每一个案件,都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依法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让群众感受到更多的公平正义。所谓“为民”,是一种行动,是要我们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让群众感受到更好的司法关怀;要落实好每一项便民利民举措,让群众得到更好的实惠。

于某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受害人的家属,对法院的民事调解协议申请再审,其申请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被驳回。于某一方面由于失去了亲人而悲痛,一方面因为没有得到分文赔偿而气愤,认为法院办案不公,到处上访告状。为稳定于某的情绪,我来到于某家中做其思想工作。当时已经是农历腊月二十九,天气很冷,于某的家中没有生火,到处冷冰冰的,于某和她的孩子相互依偎着取暖,在她们的脸上,我看不到一丝快过年时那种高兴的表情。看到这一情景,我的心情像屋内的气氛一样沉重。我知道,此时此刻,语言是苍白无力的,说什么也没有用。因此,我只是向于某保证,一定会给她一个公正的结果。我立即将于某的情况向院长作了汇报,经院长主持制定执行方案,我和执行局的干警在大年初六采取行动,查找并扣押了被执行人的一台施工机械,拍卖后支付了于某的赔偿款。当于某用颤抖的手接过钱时,她再也控制不住感激的泪水。看到这一幕,我由衷地感到,身为法官,理应妥善运用司法裁判权为民谋利益、求福祉,如此,才无愧于人民法官的称号。

务实,就是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始终坚持真理、坚持原则,依法审判。惟有务实,才能脚踏实地,处处想当事人所想,解当事人所难;惟有务实,才能勇于探索、敢于攻坚,创造性地开展审判工作;惟有务实,才能充分尊重法律和客观事实,把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惟有务实,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使人民群众满意。

袁某诉某房产管理局行政登记一案,案情非常复杂,涉及第三人离婚、第三人继承、第三人买卖房屋等一系列问题。房产局、民政局、公证处,我不知道跑了多少遍;婚姻登记、离婚协议、公证书,我不记得查了多少份。但我始终惦记着那位64岁的原告当事人,她用大半辈子的积蓄好不容易买了一套房产,却登记为别人的名字。每每看到她焦急的神情,我都恨不得自己有三头六臂,以尽快还原事实真相。在我与合议庭成员的共努力下,终于查清了因第三人刻意隐瞒房屋买卖而导致房产管理部门房屋登记错误的事实,合议庭依法撤销了该房产管理局2010年办理的房屋转移登记和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袁某激动得颤抖着连声说感谢。该房产管理部门也表示,将着重加强对行政登记申请的实质性审查,尽量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理解,我觉得值了。

清廉,就是要大公无私,绝不能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清廉,就是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永葆法官的浩然正气。清廉,就是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微、慎权、慎独、慎欲、慎言、慎行,自觉抵御金钱和美色的诱惑,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关某以某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被告向我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案,在审查立案阶段,其委托代理人多次给我打电话表示,只要我同意立案,不管能否胜诉,将以其所收的代理费的一半5000元给我作为酬谢。我并没有被其所打动,最终对该案依法做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

“为民、务实、清廉”,互为统一,相辅相成。只有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才能做到务实、清廉;只有务实、清廉,才能确保公平与正义的实现;只有开拓为民之道,大兴务实之风,永葆清廉之本,常修为官之德,才能无愧于人民法官这一光荣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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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干警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8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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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优秀的法官需要具备的素质很多,但最为重要是信仰、良知、智慧、责任和经验。

[信仰]作为一名法官,必须在内心确立对法律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信仰。法律信仰就是在对法律的认知、理解和领悟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神圣的价值追求和精神信念,是深深地植根于内在心灵中对法律高度的理性认同和全身心的情感投入。要通过教育培训,使我们的法官成为法律理念的塑造者、法律传统的信守者、法律秩序的缔造者、法律运行的领航者、法律正义的完善者,勇敢地迎接时代和历史赋予法官的期望和重任。

[良知]民生是一桩桩、一件件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情,执法为民不仅是一个工作能力、工作方法问题,而且更是一个政治立场、群众感情的问题。法官如果背离了人民司法为人民的根本宗旨,淡漠了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无论多么神圣的法律都难以赢得民心。法官不仅应该有感情,而且应该比普通大众有更加坚定、更加深沉的感情,这种感情体现在对于正义的坚守之情,对于祖国的忠诚之情,对于人民、社会的挚爱之情。

[智慧]对于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法官来说,审结一个案件并不难,但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却需要充分运用法官的智慧。在社会转型时期,许多纠纷都不是纯粹的法律纠纷,只有将法律与政策结合起来才能妥善地予以解决。法官不仅要善于从“案件之中”来研究案件,而且还要善于从多角度、多层面地分析思考问题。只有这样,才能透过厚厚的卷宗洞察其中的民生、民情、民意、民权、民利问题。

[责任]案件无大小,百姓利益无小事,纠纷的处理凝结着法官的决断能力、整合水平和平衡技巧。民众永远是潜在的阅读者、监督者,更是义不容辞的批评者和传播者。虽说小小的一纸判决,却承载着正确解释法律、充分彰显正义、合理判定冲突的重要功能,法官必须摆事实,讲道理,明法理,掂轻重,对自己的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经验]法律也不能自绝于社会之外,法官不但应该是精通法律的专家,也应该是通晓人情世故的练达之人,更是有相当深厚社会生活经验的人。从现实角度出发,法官必须要兼顾和平衡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最大限度地实现两者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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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7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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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院机关党建工作要点》的要求,支部要结合今年来院里组织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讲一次党课。支部组织党员上党课既是具体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要求,也是支部开展组织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同时也是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一种方式方法。下面讲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简要回顾一下对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有关情况。因为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今年政法系统开展的一项重大的政治活动,法官要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就应当对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由来及要求有所了解和掌握。二是讲一讲关于坚持和维护公平正义问题。因为公平正义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组成部分,也是这次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求要把握的重点内容之一。三是谈一谈怎样争做一名合格的法官,做一名合格的法官的基本要求,通过做一名合格的法官在具体的个案中实现和展示法律上的公平正义。

一、对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简要回顾

党的十七大召开后,中央政法委为了在政法系统传达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召开了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会议,胡锦涛总书记在与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发表了重要讲话。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进一步阐明了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重大部署,对政法战线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提出了新要求。

为了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作出的战略部署,全面把握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政法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深入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统一全体政法干警的认识和行动,中央政法委员会决定,今年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热潮,努力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

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决定,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先后发出了关于在法院系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各级人民法院要全面准确把握研讨的重点,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全面准确领会精神实质,这五个方面的重点也是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的主要精神,五个方面的重点是:一要深刻把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这个主题,进一步坚定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二要深刻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实质和根本要求,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三要深刻把握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四要深刻把握政法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五要深刻把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中院为贯彻落实上级法院的通知要求,于今年四月专门召开了中院机关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论论的动员大会,专门下发了文件,随后,结合法院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了多个专题活动。目前大学习、大论论活动按通知的布署,已进入第二阶段,即学习培训、深化认识阶段,时间是从4月中旬至7月底,在这一阶段中的任务有以下七方面:一是开展一次全员学习讨论;二是党组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三是组织集中培训;四是开展支部书记讲党课竞赛;五是开展体会交流和知识竞赛、举办演讲比赛;六是组织参加统一考试;七是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如审判管理、廉政文化建设等)。因此,支部上党课也是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组成部分。

二、坚持和维护公平正义

对公平正义基本内容的理解,一般认为,社会的公平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正义实际上是由公平公正演化而来的政治和道德的概念,可以理解为正当利益和要求的实现。公平与正义虽然是现代法治永恒的主题,但在早在六百年前,英国已将自然公正确立为一条最基本的宪法原则,公平正义的原则被认为是高于一切法律条文和判例的,按该原则,司法最重要的目标不是实现法律,而是通过法律实现公平与正义。这一重要理念经过几百年的实践,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现在已从理论上成为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公平正义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这次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求要把握的重点内容之一,同时,也是党的十七大精神与法院工作联系最紧密的一个方面。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也是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尺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的学者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十四方面的理论构成:一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其基于的基本国情是:我国的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二是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理论(改革开放是实践的经验总结,改革是中国的由之路,僵化没有出路,通过改革开放,吸收和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文明成果,来发展社会主义);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市场经济不是资机主义的专利,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四是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五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物权,平等竞争);六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理论(中国要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要实现科技兴国战略);七是社会主义科学发展的理论(发展才是硬道理,是执政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八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九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理论(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社会主义不仅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还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是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十一是社会主义和平发展的理论(中国奉行互利共赢的外交政策);十二是中国特色精兵之路的军队建设的理论;十三是“一国两制”和祖国和平统一的理论;十四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理论。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中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体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坚持和维护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是新的历史条件下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任务。人们对法治所寄予的希望,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公平的期盼、对正义的呼唤。坚持和维护公平正义,是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现程度的重要尺度和标志。只有让公平正义成为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东西,使人民的意愿得到充分的反映,使人民的权利得到充分的实现,使人民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法治才能够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才能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人民群众均普遍认为人民法院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不管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还是裁判各类纠纷,评判是非屈直,定纷息诉,人民群众都寄期望于在最后一道防线能实现公平正义,但由于诉讼活动的参与人,各自站在不同的角度或因不同的利益,对公平正义有不同的标准和不同的理解,加之法院裁判的极少数案件存在的这样或那样的一些问题,致使社会对法院能否坚持和维护公平正义产生怀疑,降低了对人民法院审判权威的公信力,也影响到从事审判工作法官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尽管影响公平正义的因素很多,但在实现法律上的公平正义中,作为以适用法律来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官,首先是要做到是一名合格的法官。

三、争做合格法官

怎样才能做到是一名合格的法官呢?我想合格的法官最起码要注意以下二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是要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下面我就分别谈谈这二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一个方面,合格法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一)法官应该增强职业道德意识。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推进,人民群众对法院的司法审判、法官的工作作风、法官的业务素质等问题越来越关注,对法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法官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不断的增加法官的职业道德修养。

(二)法官的职业道德修养要注意以下四点:

1、公正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法官判断是非必须公正,应始终处在中立的立场上。司法公正与法官的良知密不可分,司法权威与法官的司法品德、人格魅力紧密相连,而法官的良知与人格魅力又与法官的职业道德密切相关,要作为一个合格的法官,必须提高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把法官职业当作崇高的事业追求,公正地对待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做到不偏不倚、公正断案,不得将其个人的爱好、偏见带人职务过程中。每一个法官都应当记住:自己便是公平与正义的象征,要以自己的一言一行及实践中点滴经验的积累来维护司法公正。法官的公正就是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2、廉洁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基础。法官的公正、权威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官的廉洁无私,法官应当以清廉、简朴为美德,选择了法官应当是出于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和不懈追求。法官不应当随世沉沦,追求名利,法官只有清廉如水,抵御任何形式的诱惑,才能做到公正判案,才能维护司法权威。廉洁与公正一样,是一个法官最基本的道德素质,廉洁才能不偏不倚。如全国模范法官金桂兰,乐守清贫,用忠诚和奉献谱写了一曲当代法官的人生赞歌。金桂兰始终把“必须增强自身的抵御能力,两袖清风、一尘不染,要耐得住清贫和寂寞”作为自己公正司法的座右铭。做到“宁可枝头抱香死,不随落叶舞西风。也正是这种乐守清贫、甘于寂寞和矢志不渝的精神风范,激发了金桂兰公正司法的职业道德,勤政廉政的高尚情操,金桂兰才会真心实意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把群众的困难当成自己的困难来解决,成为被老百姓深情颂扬的信的过的“贴心人”。

3、法官职业道德要求法官做到慎独。“慎独”本是我国古代儒家创造出来的具有我国民族特色的自我修身方法。全句为“故君子慎其独也”,“慎独”的意思是指:人们在个人独自居处的时候,也能自觉地严于律己,谨慎地对待自己的所思所行。刘少奇在论‘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一文中,对慎独作了通俗的解释,即:一个人独立工作、无人监督时,有做各种坏事的可能,而不做坏事。能否做到“慎独”,以及坚持“慎独”所能达到的程度,是衡量人们是否坚持自我修身以及在修身中取得成绩大小的重要标尺。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对于掌握审判权的法官来说,慎独是一种不可缺少的美德。法官应具备履行法官职责所要求的个人良知、理性及合乎道德的情感,个人良知要求法官必须时刻怀有公平的理念,居中裁判,不将自己的“好恶”和情感偏向带人审判之中。不是随声附和,没有自己的独立思考和主见。

4、司法为民是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新的时代特征。我们正处于一个加速变革和推进法治建设的时代,一个重视秩序和强调权利的时代,一个追求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时代,所有这些,都迫切要求法官要以更新的司法理念行使司法公权。在法官的内心里和言行中,要始终把人民群众强烈的正义的呼声作为司法工作的第一信号,把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作为司法活动的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满意的最大面作为司法效果的第一标准,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好国家、法律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充分体现社会主义事业对人民法官职业道德的重望。

第二个方面,合格法官应具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

法官应当有职业化意识,法官职业化要求法官必须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这方而应当注意以下四点:

(一)法官应强化终生学习意识。做学习型的法官是法官职业的内在需要。法官职业表现的特征是专业化和技术化:

1、法官要专业化。法官专业化是指从事法官职业的这一群体,应具有的经过系统学习的法律理论知识、法律思维方式以及审判技巧和能力,其主要体现为法官应具有相当的法学理论修养、娴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特定的思维方式。法官专业化要求法官要具备:

一是法学知识。法官必须掌握与所从事的职业相适应的法学理论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对相关法律从文字含义、立法宗旨、法律原理、条文体系等多方面进行理解和分析,从而保证正确的运用和适用法律。

二是政治知识。法官是国家政治的维护者,担负着国家统治的使命。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首先强调的是政法战线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因此学习政治,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法官能否作出公正和正义判决的重要因素。忽视政治学习,法官就会迷失政治方向,并难于正确运用法律促进社会的进步。

三是历史知识。唐朝李世民在魏征死后曾说过这样的话: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亡;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以史为镜,就是借鉴历史和他人的行为结果,来决定自己的行为。一名法官不了解历史,他对各项法律制度就会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也无法对其实施的法律后果进行合乎历史发展规律的明智推断,从而,也就无法完成依法治国的神圣使命。

四是文学知识。法官阅读文学名著,不仅可以锤炼自己的文字表达能力,而且有助于法官更深刻的了解社会、认识人生、加深人文底蕴、增添人格魅力,并在严肃的司法活动中体现社会主义的人文关怀。

五是与审理案件相适应的其他知识。法官应当要有丰厚的人生历练,具备丰富的社会知识和阅历,熟悉当地的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并了解所审理案件的其他学科的知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法律的公平正义在具体案件审理中得到更好的体现。

2、法官要技术化。法官应当具有娴熟运用法律的能力和技巧。要求法官具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熟悉实体法、程序法;具备分析案件的能力和方法,凭着良好的法律意识,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创造性解决各种复杂、疑难案件;具备娴熟地驾驭庭审的能力,做到游刃有余;具备丰富的处理实体和程序问题的经验,能正确运用法律的基本原则,根据立法目的和精神,充分运用自由裁量权,充分体察当事人的心愿,根据案件事实决定其法律后果,最大限度地兼顾合法、合情、合理,追求情、理、法相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的办案效果。

(二)法官应当具备驾驭庭审的艺术和能力在主持庭审时,应当依法准确的确定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把握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全面审查并分析当事人的证据,发现疑点,把握本质,并通过自己不断的冷静的分析,深思熟虑作出客观的评断。

熟练掌握和运用庭审艺术,是法官基本职业能力和综合素养的体现。有学者认为,一个真正的法官,起码应该掌握两门艺术——庭审艺术和判决的艺术。这里强调的庭审艺术,是指法官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表现出的驾驭和指挥诉讼的方式、方法。一次庭审是否漂亮,是否简洁明快,主要在于法官如何主持指挥。怎样才能让控辩双方积极发挥、充分表现,又能使庭审繁简有序,精炼高效,这就需要法官把握得当,懂得运用庭审艺术的实现,一方面需要抓住要点,繁简得当,运筹全局,突出关键、焦点。另一方面还需要法官把握庭审节奏。可以说,法官也应像优秀的电视节目主持人那样,把握时间,把握分寸,把握气氛,把握节奏,使庭审简洁明快,自然流畅,重点突出,干净利落。法官在一次庭审中所展示的不仅是审案的才能,更是他长期以来的职业、文化、智慧等各方面的综合素养的集中体现。要主持好一次庭审,仅凭几个法律条文是绝对不行的,更需要以法官各方面的修养为基础。因此,如上述,一个法官应有广博的知识,才能掌握庭审艺术,才能主持好庭审。审判是判断的艺术,判断是审判的生命和灵魂。判断是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明辨是非,定纷止争。

(三)法官要具备制作优秀判决书的能力、树立裁判的权威与公众的认知度。作为一个合格法官应具备制作优秀判决书的能力。法官书写判决书的一个目的在于服务社会,另一个目的在于对法官加以约束——对其逻辑和品格的约束。当代的判决书更重视法理的宣示,其文学性的一面降到了相对次要的地位,但是,如何使判决书的语言更易被当事人和公众接受仍然不容忽视。作为一个合格的法官,在撰写判决书时,须能够正确地应用法律的基本原则,根据立法目的和精神,充分运用自由裁量权,充分体谅当事人的心愿,根据案件事实决定其法律后果,最大限度地兼顾合法、合情、合理和两个效果的统一。作为融法官个人法律知识、社会经历、伦理道德、人情世故等多种人文因素于一体,藉以体现法官司法意图的载体——裁判文书,它其实就是法官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法律进行解释的形式。严格法治最基本的原则就是法官必须忠于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但法律运用的现实告诉我们,法律中并不包含解决现实问题的现成答案,成文法律哪怕是体系完整的法律,也只是法官办案的“原则”。这个“原则”在有些案件中是不清楚的。原则在这里意味着法官必须尊重法律,又不可能完全拘泥于法律。这是由于人们行为的随机性和偶然性,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当法律条款与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遭遇时,会有许多东西需要法官重新加以解释与运用。因此,法官要通过其司法审判、司法裁决行为,以达到保护人民、制裁违法、定纷止争、化解矛盾、建立和谐文明的社会关系。

(四)法官应当善于总结审判经验,传承法律传统。审判经验,是法官审判实践过程中逐渐积累有关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审判工作方法等方面的知识。审判是一门艺术,是经过长期实践形成的一种审判阅历与素养。审判经验的作用在于能够为审判实践提供便捷的操作指引。审判经验总结主要包括:其一,案件处理方面的经验总结,有程序和实体两方面。程序方面经验主要体现在法官从收案到结案,在诉讼程序每一个环节中形成的心得与技巧,包括如何引导当事人方便便捷地走完法律程序;如何指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如何适度行使释明权;如何规范高效地完成庭审等。实体方面的经验主要体现在案件的实体处理技巧,包括如何运用法律思维于审判之中;如何正确适用法律进行裁判;如何对待新旧法律的衔接;如何运用法律破解难题;如何进行推理;如何援引法律规范。其二,方法技巧方面的经验,即要把审判工作各个方面好的方法与技巧作为经验加以总结。这包括调解的方法、执行的方法、与当事人沟通的技巧、接访当事人的技巧、说服当事人服判息讼的技巧、书记员的记录方法以及庭审、接待过程中各种事态及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法等。作为一个合格法官,要重视审判经验积累,总结和传承。

争取做一名名符其实的合格法官,应当作为我们所从事法官职业的一种追求和目标,一种努力的方向,一种对自己的基本要求。只要我们已朝着这个目标、这个方向在努力、在争取,即使离一名名符其实的合格法官还存在差距,也应当是问心无愧的了。在实现法律上的公平与正义中,做一名合格的法官不是目的,而只是实现法律上的公平与正义的一种条件和手段,目的是通过法官的法治理念和娴熟的业务知识,在具体的个案中来实现和展示法律上的公平与正义。争做合格法官,是对从事法官这一职业的基本要求,作为党员法官,更应当在争做合格法官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为在新时期,新的历史条件下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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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7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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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干部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就是在办案的时候,我们只是一个法官,既然只是一个法官,我们只需考虑法律的规定,认为对法律负责就万事大吉了。近些年,人民法院一直在倡导调解优先、案结事了,要求我们的法官在办案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到法律效果,同时还要考虑到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是否统一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的案件质量,不仅要在适用法律上过得硬,还要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要符合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法官要做到这一点,没有点真实的本领不行。这个本领是法官综合素质的反映。

我们既要有对法律的精准理解,成为十分专业的法律人,还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要有一颗对党、对国家和对人民负责任的心,这样,我们在审理执行各类案件时,才能站得高,看得远,才能够懂得我们的法官,是在为党、为人民群众办案。

党性就是政治性,党的宗旨是为人群众服务,法官是在党的领导下,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主持正义,体现的是党的宗旨。我们的法官,绝大多数是党员法官,我们在坚持审判执法第一要务的时候,既要想到我们作为一个法官的权力和责任,也要想到我们还是有着一个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的党的干部,所以我们的一言一行,都会在群众中产生影响,不仅影响法官的声誉,影响法院的形象,更涉及党的政策和人民群众对党的理解信任。因此,作为我们这个时代的法官,我们身上的责任是沉甸甸的。这个时代,也为我们的法官能在社会上树立丰功伟绩提供了机遇。全国法院这么多年来涌现出的那么多好法官,模范法官,他们的事迹感动了中国,得到了全国人民的认可。

宋鱼水不止一次地走上电视屏幕,詹红荔的事迹很快被拍摄成电影、电视,他们的形象,成为一个时代的象征,也必将为我们怎样做好法官指明方向。今天在坐的长丰法院的法官,有很多同志都是很优秀的,你们办案的能力,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能力,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都是一流的,这是我们能够成大事的基础。我们现在在这里讲党性,上党课,并不是说通过这次党课,我们就要达到某种效果。不管是党性教育,还是法官的职业修养教育,都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事,同志们要在日常的生活和学习过程中养成一种好的习惯,着重要在提高自身的修养上下功夫。今天在这里,我想结合党性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话题,重点谈一谈如何提升自身修养的问题。

一、加强党性教育是我们每一个法官必须上好的一堂课。

在新的历史时期,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党员的纯洁性,我们面临着诸多新的考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提高广大党员的觉悟,加强党性修养与锻炼,是一个十分紧迫而又现实的重要问题。不仅仅关系到个人品德和素质问题,而且关系到党的整体形象和整体战斗力,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现在我们的党提出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在这时候,我们的党在全党范围内开展党的纯洁性教育,意义重大。

(一)关于党性修养的一些知识。什么是党性?同志们可能有很多不同的理解,各种理论研究、学术探讨多得让我们读不完。特别是我们国家的党报、党刊,党的领导人的讲话,对这个问题涉猎的都非常多,所以要给党性下一个的定义,我个人并不具备这种能力。但几十年人生历程,三十年的工作经验,特别是作为一名老党员,我对于党性有我自己的认识。在我看来,党性也就是两个方面的东西:自身的修养和外在的品格。自身的修养包括一个人的政治觉悟、价值取向、意志品德、阶级情感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世界观、方法论等;外在的品格包括一个人的行为举止、管理能力、服务能力以及对群众的凝聚力、向心力等。党性是一个政党固有的本性,是阶层性最高和最集中的表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它所固有的许多特性明显区别于其他政党。刘少奇同志曾指出:“共产党员的党性,便是无产者阶级性最高而会合的表现,便是无产者的最高表现,便是无产阶级利益最高而会合的表现。”党性修养就是每个党员在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改造的过程中达到的某种高度,也可以理解为是党员在其工作、学习、生活中以党性改变自我的过程。

党性修养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政治理论修养、组织纪律修养、思想作风修养、文化知识修养、领导艺术修养、治理能力修养和为人民服务能力修养等。政治理论修养是我们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是基础性的修养。没有良好的政治理论修养,就会在前进的道路上迷失方向;组织纪律和作风修养会让我们养成风清气正的品格,在各种诱惑面前沉得住身,稳得住心;文化知识修养是党性的重要一环,特别是在现代的社会环境下,共产党员要加强能力建设,没有良好的文化知识将会寸步难行。没有文化的民族难于立足于世界之林,没有文化的政党当然不可能成为最优秀的政党。中国共产党是先进文化的代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文化立党、文化强国作了精辟的描绘,我们的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应该自觉地贯彻执行,把文化建设放在我们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每一个环节;治理能力、领导艺术和为人民服务的修养等则是政治、纪律、作风、文化修养的延伸,有了这个延伸,我们的党就能够在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上,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就能够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化民族的伟大复兴。

党性的内容是丰富多彩的。我们每一个党员,以他个性的特质所作出的为党、为人民工作的行为,都是党性的表现形式。党员正是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向人民群众传递着党的信息,树立起党的形象。

(二)加强党性修养的途径。共产党员不能不讲党性。我们的党员法官,更是要自觉地把党性原则作为我们平时办案执法的利器。我国现实的大环境,和我们身边的社会环境,都要求我们要讲大局,把审判执法第一要务同我国的国情、社情、民情联系起来。我们现在正在开展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其目的也就是要增强我们的党性观念。有了党性观念作保障,我们的审判执法工作才能沿着正确的道路走下去。

加强党性修养的途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提升政治素质为目的的政治理论学习。学政治和学法律并不矛盾。政治是法律的重要渊源,我们现在贯彻执行的,有很多是法律和政策共同作用的产物。比如说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下发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就是刑事法律和刑事政策的结合体。量高院为什么在刑事法律那么丰富的背景下出台一个刑事政策?这就是我们的国情使然。这个意见的制定的社会背景,是全社会各部门广泛开展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人民法院在此项工作中,理所应当地应当成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中坚力量。我们的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民事法律政策在现实中贯彻得很到位,那么刑事审判呢?刑事审判也不能脱离中国的国情,也要把社会矛盾化解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所以量高院就搞了这么个意见,要求我们在刑事审判中,针对不同的社会关系、社会矛盾,以宽严相济手段,实现各种社会矛盾的化解。政治理论的学习当然不能局限于法律政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等重要论述,也都是我们增强党性修养的理论源泉。在这方面我们平时的理论学习显然并不到位,以后我们会逐步增加这方面学习的内容和学习的时间,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结合实践教育活动,让广大党员走出去,以丰富的实践活动开拓我们活动的内容,让同志们在学习中提升党性,在实践中提升境界。二是以提升自身修养为目的的道德伦理学习。道德伦理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如何学习没有固定的标准,统一的模式。在我看来,学习中国古代许多经典作品,对我们修身养性是很有帮助的。就以儒家经典《论语》来说,古人说“半部论语治天下”,这个经典故事说的是宋朝开国元勋赵普,官至宰相,三朝元老,一生对《论语》等儒学经典爱不拾手,治理百事井井有条。别人问他管理的绝巧,他谦虚地说,自己只学会了半部论语。其实《论语》也就五百零四篇,很多篇也就一句话,且琅琅上口,很好学。比如《论语》中论述君子的文章,像“君子喻以义,小人喻以利”、“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等,比起我们学习厚厚的法学理论,应该是轻松的。我们的法官在办案闲暇的时候,可以拿来学学。省社科院、省宣传印发的《经典天天读》,收录了很多国学经典的文章,我们每个庭室都发了一套,一共是六本,不知道大家读了几篇,里面有很好的教我们做人做事的道理。学道德,学伦理,其目的是为了修身。按照儒家的层次论,一个人终身奋斗的轨迹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以德为先,“德不孤,必有邻”。我们经常说治学必先治人,学可以不成,这是与人的能力相关的事,但一定要走正道,要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我们今年开展了很多活动,我看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提高同志们自身的修养。古话说身不正焉能正人,我们的党员干部,我们的法官队伍,没有一个良好的风气,不在提高自身的素质修养上下功夫,那么我们凭什么执法,靠什么司法?我们又如何能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今年上半年的各项工作,总体来看是好的,干警们的热情和积极性都很高,表明大家都很关心长丰法院的发展,一点令我非常感动。但也有极个别的同志,总想整出一些花样来,心里总想着个人的一已之利,缺乏组织观念,置长丰法院的整体利益于不顾,做一些有损于长丰法院整体形象的事,这样的情形,我希望以后在长丰法院不要再出现。同志们有问题,有看法,可经通过组织反映,要求组织解决,要相信组织会正确、客观、公正地对待你所提出的问题。只要你的心里装着集体,装着责任,充满爱心,就不会计较个人的得失。如果总是想在鸡蛋里找骨头,不从自身找原因,忘记了自己是一个党培养的干部,是一名党员,就会患得患失,看谁都不顺眼。《论语》里有一段话,叫“放于利而行,必怨”,你的一切行动都以一已之利为先,就会有许多抱怨,这个“怨”是两方面的,自己对社会有怨,那么社会呢,你的行为大家就能看得很顺眼吗?所以社会对你也是一个怨字。我们说修身是一个人走向社会的基础,自己做好了,才能管好一个家,包括自己的小家,部门的小家,单位的“大家”,才能影响你周围的人,让大家信服你,才能为国为民做好你的工作。三是增强自律意识,在工作实践中修炼自己的意志品质。提升政治素质和自身修养,非一朝一夕之功,我们必须要为此付出终身的努力。共产党人要在千锤百炼中磨炼自己的毅志,在走向社会的工作中提升自己的品质。人的毅志,是在不断拒绝诱惑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我们常说人要养成好的习惯很难,但坏的毛病却很容易积累,为什么?人的天性有好逸而恶劳的一面。人性虽然都有向善的一面,但善的本性常常存于人的内心深处,就是人的潜意识,这种意识在人们走向社会的时候,面对各种诱惑,很难被释放出来。但人认识世界的能力是无限的,人们通过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的反复,不断积累经验,增长知识,使得向善的本能逐步得以彰显。我们的每一个人产党员,都要常怀仁爱之心。关于“仁”的概念,儒家论述得很多,孔子说,孝悌是仁的根本,孝是对长辈的态度,悌是对兄弟姐妹的爱。所以从小就要对人们进行孝悌的感化和教育,使人们在步入社会的时候慢慢的走上正确的轨道。孔子没有给仁下一个定义,只说了仁的根本,让人们学习和实践的过程中去体会仁的所在。但在说到仁的对立面的时候,论语只用了四个字:巧言令色。意思是花言巧语、以貌取人的,都不能成为仁。其实仁的对立面是很多的,但孔子为什么只说巧言令色不能成仁呢?我们知道,世间美与丑、善与恶,是很难用一个标准来衡量的,但美丑善恶,其本身都包含着仁与不仁的两个方面。老子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美与丑,善与恶是在事物的在运动过程中不断的转化的,那都是事物的本来的面貌,人们是可以通过感觉去认知的。惟有伪装的东西,是最难让人们去辩别的。论语在论述人之于社会的交往,强调一个“信”字,所谓“人无信不立”,伪装的东西,哪里能谈得上“信”?所以人生活在社会中,应该去伪存真,诚实地做人,诚信地做事,这样,我们才有成“仁”的基础。

人要克服好逸恶劳的本性,必须养成良好的自律意识。面对各种诱惑,要有防微杜渐的心理。“恶以恶小而为之,恶以善小而不为”,我们要对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保持着时时刻刻的警觉。今天,在我们身边,有很多反面的人和事,给我们的启示和教训应该是很深刻的。这样的例子不用我举,很多身居要位的官员,象我们前段时间看的警示片《走向深渊的大法官》,麦崇楷身为广东高院的院长,一步步走向堕落,就是因为他放松了对自己要求。今天,我们又看到中央军委副主席徐才厚被开除党藉,教训值得我们深思。

意志这东西,不是天生的,它是我们在长期的坚持中一点一滴积累的。说文解字对“志”这个字的解释是:“心之所之谓之志”,也有人解释说“士心为志”,士就是战士,斗士,是有坚强毅志的人,曾子说:“士不可以不弦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已任,是谓重;死而后已,是谓远。”我觉得曾子的话,对于我们现代的共产党员,有很好的教育意义。我们的党员干部,要时时刻刻把自己作为一个“士”来看待,要一心想着党的事业,要一心想着为人民群众谋福利,而不是为一已之私去用权。我们学习法律的时候,首先学到法的起源,法是民意的体现,法官是代行民意的使者。代行民意和玩弄权术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方面,玩弄权术必然是为满足个人之私利,满足个人好逸恶劳之本性,就会产生无尽的欲望,就会唯得利是图,就会被利益牵着鼻子走,最终走向深渊。这样的例子我们可以列举出很多,我们的周围也有很多我们所熟悉的人,他们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也都给我们以很好的警示。代行民意则要求法官坚持真理,在日积月累的坚持中展示我们向善的本能。一个人向善,必然会生出爱心,有爱心的人才会坚守正道,才能够克制欲望,才能够更好地为人民办事。这就是人性的两面性,此消彼长,当人们向善的本能成为一个人内心世界的主宰的时候,人的贪婪和欲望就会得到遏制。人要达到无欲的境界是很难的,但通过平时的自律,我们可以减少欲望。墨子说,不积硅步,无以至千里,不积涓流,无以成江海。要从平时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这就是自律的作用。严于律已,宽以待人,是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品质,也是我们作为法官修炼意志的必由之路,在这一点上没有捷径。

二、法官的职业道德。最高法院祝铭山副院长在颁发的一级大法官证书时,说过这样一段话:“法官是一项特殊的神圣职业,它需要忠诚,拒绝见异思迁;需要奉献,拒绝沽名钓誉;需要勤奋,拒绝虚华浮躁;需要进取,拒绝墨守成规;需要勇气,拒绝怯懦畏缩。要成为真正合格的法官——人民利益的守护神,必须付出长期的乃至终生的不懈努力和代价”。 法官是社会正义的化身,是人民平安、国家稳定的守护神,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西方有句法谚:“自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法官是唯一仅存的介于人与神之间的职业”。法官的职业是庄严而神圣的,这种庄严和神圣是以法官的良好职业道德为保障的。法官要不断完善和提升其职业道德,使其名至实归。

为了提高法官的素质,约束法官的言行,人民法院每年都会出台很多规定,开展多活动。2001年,最高法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这是一部关于法官行为的“宪法”,《基本准则》开宗明义,指出:“ 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条件,是人民法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的重要保障。法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治尊严至关重要。为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它将公正、廉洁、文明、忠诚、独立、严谨、勤奋等作为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从“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拒绝业外活动”六个方面对法官的行为作出详尽的规定。在加强自身修养这一方面,基本准则第三十四条作了如下表述:“法官应当加强修养,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最高院为什么要出台这么一部准则?说到底还是希望通过制度约束自我,规范行为,提升修养。修养和素质是有着必然联系的,法官在其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接受基本准则的约束,就能在日渐浮躁和功利化的当今社会里,面对满目奢华,面对种种诱惑,做一个法官所应该作出的正确的选择。

但作为一名法官,我们所遇到的阻力和压力是多方面的,我们所接受的考验也是多方面和不间断的。在财情面前要清心寡欲,在色情面前要坐怀不乱,在人情面前能公私分明,在友情面前要释法明理,在压力面前要经得起锤炼,这些,都是对法官最直接的考验。在法官群体中,象黄松有、姚小红、焦玫瑰等少数人,就是没有经受住考验,面对诱惑,丧失了自己起码的警惕和做人的原则,物欲层层加砝,贪婪得寸进尺,最后走入罪恶的深渊。而更多的是象谭彦、罗东川、廖威、姚为家、陈浩等人,他们面对诱惑,时刻把握好心中的那道防线,甘于清贫,耐得寂寞,超然物外,一尘不染,他们才是当代法官的典范和代表,这样的人,我们的身边一定也有很多,我相信我们在坐的法官,在坐的党员干部,都能在利益面前明辨是非,认清方向,准确地把握自我。

关于如何提升法官的职业道德,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

一是法官应要树立坚定而崇高的信仰。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都有某种追求,有物质上的追求,也有精神上的追求。人们的追求是随着时间、条件的不同,不断变化着的。人的追求要有某种信念的支持,信念来自于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的实践。儒家在谈人性的时候讲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德行,二是能力,三是智慧。人性由这三点构成,但引导人性向善或向恶最为主要的方面,就是德行。人的智慧无法修炼,它有很多先天的成分,因为我们不能选择自己的出生。人的能力有大小之分,领域之分,每一个人都不可能是一个通才,全才,一个人在此方面的能力强,彼方面的能力就可能弱。唯有德行具有共同的特征。我们常说行善积德,行善的目的是为积德,积德的过程,就是一种提升意志品德和克服自身欲望的过程。这个过程是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工作、学习中一点一点积累出来的。孔子在《易经-系辞传》里有这样一段话:“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也,以小恶为无伤而费去也,故恶积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这段话的意思,就是我们今天常说的“恶以恶小而为之,恶以善小而不为”。只是孔子将其增加了这种行为的后果,就是积善可以成就功名,积恶将自取灭亡。

德行的积累,要有坚定的信念,要有崇高的信仰,要把以自我为中心的欲望转变为以非自我为中心的欲望,也就是为他人为社会的欲望。道家说人无欲则刚,儒家不否认这种观念,但孔子毕其一生,终于说“吾未见刚者”。无欲则刚只是一种境界,儒家将这种境界发扬开来,把欲望说成志向,就是一种升华。孔子不说自己没有欲望,但孔子说自己的志向是“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在这种信念的支持下,最终做到“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

共产党人的信仰就是为共产主义伟大理想而奋斗终身。实现共产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宗旨,是每个共产党员的行动指南。我们在入党宣誓的时候,都有过这样一个神圣的时刻,甚至在写入党申请书的时候,我们便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我们的人生追求。但我们在现实生活和工作中,真正做到了这一点吗?有人说共产主义是虚无飘渺的东西,人总是要面对现实的。不错,我们确实不能生活在共产主义的理想中,但共产主义理想并不是没有实际内容的。党的宗旨是什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就是我们在做具体工作的时候,应该坚持的信念。如果说得现实一点,我们现在强调的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就是我们的法官,我们的党员应该切切实实落实在行动上的。

人无远大的志向,没有坚定的信仰,就没有坚强的意志,就不会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产生强大的动力。信仰也是我们前进的方向,正因为有信仰,屈原把社稷、苍生化作汩罗江边的千古绝唱;正因为有信仰,岳飞把“精忠报国”的信念刻进历史的记忆中。今天,在这喧嚣的时代,我们的共产党人,要不断强化自己的理想与信念,要在各种利益的博弈中稳住身,定住心,做怀不乱。金钱可以买走飞机、大厦,也可以买走贪图私利和安于享乐者的灵魂,但它买不走的是一种精神和责任。作为党员,作为法官,我们要有对党对人民无比热爱的忠心,要有捍卫神圣法律的决心,就象青年法官宋鱼水所讲:在危险面前,我不是天生的无所畏惧,而是我有追求正义的信仰,这种信仰给了我勇气和战胜邪恶的信心。

二是作为法官要淡泊名利和物欲。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她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每一个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都要有一种奉献精神,要甘为人民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对于我们法官来说,法官的职业是高尚的,但法官的职业同时也是寂寞和孤独的,法官要居中守正,要在众多的利益中寻找平衡点,就不能有自己的私欲。有人说法官不是官,他就是一杆称,是一个调节器,法官的头顶上悬着的是国徽,心中装着的是天枰。在国徽下面,我们行使的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心中的天枰时刻提醒我们,在正义与邪恶之间,我们要明辨是非,守住公平。

我们前面谈了很多关于修身的问题,关于积德的问题,法官要在利益面前不动心,首先要做的,就是要有崇高的修养和坚强的意志。提高修养就可以淡泊名利,有了坚强的意志,才可能在利益面前不乱方寸。孔子说,富与贵都是我想要的,但不是通过正当的途径或渠道得来的名和利,对我来说就象天上的浮云。所以他称赞他的学生颜回,说颜回居住在简陋的地方,一日三餐只有一碗饭,一杯水,很多人都为颜回担忧,但颜回自己一直很快乐。颜回是孔子最得意的学生,位列德行科之首,但颜回身处乱世,不愿低眉侍奉权贵,这就是一种境界。有人说要想当君子就得受穷,因为“君子固穷”吗。“君子固穷”这句话也出自《论语》,但孔子的意思,绝不是说“做君子当然要受穷的”,这句话的意思和前面“富与贵皆我所欲”以及他赞美颜回的话是一脉相承的,是说君子不可能没有穷困的时候,君子遇到穷困怎么办?就是要穷困中坚守正道。所以在说“君子固穷”的时候,后面紧跟一句是“小人穷斯滥也”,小人在穷困中则没有了原则,放任自己而泛滥成灾。

我们在座的法官们有没有君子之德呢?所谓君子、小人,只是一种相对的称谓而已,并无严格的标准。孔子说君子要具备五种德行,就是恭、宽、信、敏、慧。 “恭则不侮”,以内心的恭敬对待他人,自己就不会招致侮辱。“宽则得众”,心宽而后乃容。平时要学会“宽”,有事情发生的时候才能“容”。习惯于挑剔他人、挑剔社会的人,永远都只往坏处想,也就不会得到众人的拥戴。 “信则人任焉”。坚守信用,讲究诚信,别人就会对你委以信任,给你机会。“敏则有功”。做事敏捷能提高效率,就会被社会认可。 “慧则足以使人”。你对别人好,给人以恩惠,就能调动他人的积极性。

恭、宽、信、敏、慧这五和德行,是我们修身和培养意志的结果。“恭”和“宽”教我们的是做人的修养,“信”和“敏”教我们的是做事的态度,“慧”教我们的是做人的风范。五者兼具,我们就会成为大智大慧之人。法官高尚的职业,要求我们要不断地加强这五和品德的修炼,成为“君子法官”。

是君子就要淡泊名利。关于名和利,庄子有一段精彩的描述。他说名和实的关系,就是宾和主的关系。为名而沽名钓誉,其实是弃主从宾。当客人虽然受到款待,斩获名利,却不能主导自己,因为“客随主便”,而主人的内心,却能有的放矢,做自己想做的事。名利不可能使人的内心充实,虽然可满足于人一时之快,但这种感觉过后就是一种空虚。因为名利都是身外之物,只有内心世界充实的人,才能克服自我,找到自我价值永远的归宿。老子说:“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知人不如自知,战胜别人不如战胜自己。在名利面前倒下去的人,不都是因为不自知、不自胜而走向深渊的吗?因此说“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寿”,常有内心满足的人才能恒久地立于人世,身死而英名长存的人才能被称之为寿。包拯为官刚直不阿,铁面无私,我们今天还在学他,这就叫寿比南山。

我们今天所处的社会环境,和我们的祖先相比,不可同日而语,但民族的情节依旧,历史的传承依然。看一看我们的国家所面临的挑战,内忧外患从来就不曾消除,因此忧国忧民之心,我们当时刻挂于心头。我们的每一个人,在国家发展的潮流里可能作不了太大贡献,但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里,我们的法官应该有用武之地。什么叫事业?“举而措诸天下之民谓之事业”。什么叫贡献?每个人把自己的事干好了,就是对社会的贡献。法官的事业是为了天下的公平正义,法官的贡献是定纷止争,是化解社会上的各种矛盾。说得具体点,就是把案件办好,把我们承担的社会工作做好,做好了这些工作,就是替国家分忧,为人民解难。

当然,法官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面对满目奢华,难免不受诱惑,这是人之常情,本无可厚非。但是你既然选择了法官,就是选择了责任和使命,选择了神圣和崇高,就要求法官应远离喧闹的人群,远离鲜花和掌声,远离纸醉金迷、灯红酒绿,清心寡欲,心如止水,不为官职所诱,不为荣誉所迷,不为金钱所惑,不为威胁所屈,堂堂正正办铁案,清清白白当法官。闲遐时,望望天,看看云,听听松涛,享受一份恬然忘我;或读读书,写写文章,思考些问题,静心探寻司法和人生的真谛。正如那首歌,“为了理想,我宁愿忍受寂寞,饮进那份孤独。”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这种淡泊是克制自身欲望,将自己全部热血投入工作中的淡泊和不被世俗所干扰的坦然面对时事的淡泊。喧嚣的时代对我们既是一种恩赐,更是一种考验。在诱惑面前,特别是金钱和美色面前,有些人轻易的被打倒了,打倒他们的不是别人,正是他们自己,是他们的非分之想和贪婪之念。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面对繁杂的时代,我们只有不断净化自己的心灵,尽可能排除灵魂中自私的成分,消除非分的欲望,让自己活的更加晶莹、洒脱,只有让报警钟时刻敲响在心坎里,才能仰不愧于党,俯不愧于人民。

我看过一篇报道,讲的是一个基层党支部的党员,他们“平常时候看得出,关键时候站得出,危难时候豁得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表现在:在思想上要有领先意识,在工作上要有争先意识,在作风上要有率先意识。率先垂范,勘为人表,向善爱人,忧国忧民,这,就是一个优秀的中国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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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_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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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我被任命为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的一名人民法官。经过近4个月的陪审工作,我深深体会到做一名人民法官不易,做好一名人民法官更难。现提出我对如何做好人民法官工作的几点看法,望大家指正:

一、努力学习与不断提升

加强学习,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提升法律知识水平。人民法官来自社会的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一技之长,但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不能仅满足于自己特长的业务知识,还需要拓宽自己的知识面,特别要注重法律的修养。社会在进步,法律也在不断更新,这就要求我们在夯实法律基础知识的同时,注重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性案例和裁判文书进行解读和掌握,吃透弄懂法律适用问题。

二、履行职责与无私奉献

接到陪审通知后,首先要合理安排好时间,避免工作上的冲突;其次在开庭前要抽出足够的时间来进行阅卷,了解案情。在陪审中,遵守履行职责的相关规定,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不泄露审判机密。在案件合议阶段要敢于表达自己的主张,充分阐述意见,杜绝“陪而不审”的情况发生。

三、讲法释法与明理事实

相对于而言,人民法官有贴近群众的优势,在向群众讲法、释法时,更容易让群众理解和接受。所以我们要多利用自身的优势,让当事人充分了解法院的认定规则、断案依据以及法律适用问题等,更有利于化解矛盾,服判息诉。同时,通过自己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深入了解,为身边的人答疑解惑,掀开审判的神秘面纱,从而减少公众对法院审判的猜疑和误解,增进公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四、耐心调解与和谐发展

为了更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在接到案件后,法官应先进行阅卷,充分了解案情,分析形成矛盾的原因,寻找调解的突破口。其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协助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参与勘查现场,通过与当事人及其邻居的接触,掌握最直观的资料。再者,要善于总结,懂得换位思考。结合法律,通过自己的生活经验、社会阅历,根据当时的环境,设身处地、耐心细致地开展说服教育工作,真正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实践证明,当人民法官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时,往往总能令调解出现新的转机。

五、严于自律、秉持公正

人民法官的工作是神圣且光荣的,因为我们肩负着国家、社会以及人民的期盼。作为一名“不穿制服的法官”,我们要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审判机密,要敢于坚持自己的观点,不怕因观点与主审法官不一致而得罪主法官。依法办案是裁判案件必须不折不扣执行的原则,同时在法律框架内要注重维护公平、公正,注重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和善于化解矛盾。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与法官的思维互补,真正发挥人民法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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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如何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27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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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儿时的梦想,经过无数的拼搏,历经多次的考试,20**年研究生毕业后,我终于迈进了人民法院的大门。读书二十年,一朝踏入法院门,心中难言喜悦,但也充满忐忑。无论是多年的养成的书生式思维,还是应试教育下的知识储备,都不足于支撑我成为一名优秀法官的信心。幸运的是,河南省法官学院及时对我们进行了预备法官培训。3月份在省法官学院的一个多月学习期间,五六十位优秀法官的言传身教、三百多名同学的相互交流学习,使我深深的认识到自身与一名优秀法官的差距,也给了我努力学习,提高能力,成为一个优秀法官的信心和帮助。我也收获颇丰,深深的感觉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做到“一个转变”,培养“两种素质”,树立“三种意识”,提高“四种能力”。

第一要进行角色转变,牢记自己的法官角色。法官承担着国家的审判职能,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作为一名法院新进人员,之前对法院和法官的了解是很局限的,现在的行为方式和思想认识和法官的要求是有很大的差距。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预备法官首先就要进行角色转变,从以前的学生等身份转变成一个法官。角色转变主要不仅体现在思想认识的转变,还体现为行为方式的转变。一个合格的法官要把对法律的认识从书本转变到司法实践中来,把对法律的信仰转变到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审判事业中来,要从对法官职业的单纯崇拜变成法官队伍的一员,变成法官队伍的集体荣誉的捍卫者。

第二要增强自身内在素质和外在素质。法官是一个神圣的职业,只当法官不求素质不是好法官,那么法官应有的素质是什么呢?法官的素质主要有:(一)内在素质包括:政治素质、职业素质、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二)外在素质包括:善言正行、树立公信、接待 文明、庭审规范、仪表端庄、举止规范。法官的素质也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不断的培养。一名预备法官要在高度重视自身素质的培养。

首先,加强内在素质培养。作为法官,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要对党忠诚,对组织忠诚,对人民负责。具有良好的法律思维和法律专业技能,坚持法在心中,正义为上,能利用法律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要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从心底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让人民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人文关怀。法官提升个人崇高的品德修养,应当具有让人敬重和信任的品德,以自身的人格魅力和德高望重赢得公信,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一名优秀的法官应当在审判席上公正不阿、客观中立、细致冷静、审慎决断,在日常生活中也应该保持谨言慎行、勤俭节约、廉洁奉公、成熟稳重,“不能随心所欲、瞻前顾后、刚愎自用、奢侈腐化”。其次要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法官代表了国家的审判权,体现了一个国家司法形象。因此一个合格的法官要具有良好的外部形象:淡薄名利,甘于清贫和寂寞,行为检点,处事谨慎,平等待人,举止文明,作风民主,让人民可以通过良好的外在形象看到法官良好的内在素质和法院的良好形象。

第三要具有公正意识,为民意识,廉洁意识。公正意识。公正是法的重要价值,也是我们法院法官工作的灵魂和生命线,失去了公正,法官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英国思想家培根曾说过:“作为法官应懂得,一次不公正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了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裁判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我们一定要树立公正意识,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的基本准则。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使公平正义以人们看得见、感受到的方式实现,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人心服口服。

为民意识。孟子说“民贵君轻”,唐太宗李世民说“水能载舟也能覆舟,民者政之本”。司法为名是法院的基本职责和最终目标。作为法院执法者,一定要把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在审判工作中,不断强化为民、便民、利民意识,充分体察当事人文化水准和法律意识,做好释法明理诉讼指导工作,让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还要努力增强司法亲和力,充分考虑办案效果,讲究客观公正,使司法公正、社会和谐与司法和谐有机统一。

廉洁意识。左传上说“其身正,不令而从;其身不正,虽令不行”。明朝县令郭允礼说:“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作为一名法官一定要具有廉洁意识。在执法活动中要刚正不阿,不受利诱,不受强暴,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面对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应当坚定立场,头脑清醒,时时警示法官要以铜为镜,做到司法裁判“公正如水”、司法作风“清廉似水”、司法为民“柔情若水”。对每一件案件的办理做到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良心,无愧于自己胸前的国徽。

第四要具有法律思维能力,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

法官是一个需要终身学习的职业。因此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预备法官,就要有终身学习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司法能力。

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思维是指生活于法律制度框架之下的人们对于法律的认识态度,以及从法律的立场出发思考和认识社会的方式,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是受法律意识和法律技术影响的一种认识社会现象的思维方法。法官的法律思维能力就是指法官能够运用法律术语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的能力。一个优秀的法官首先就要具备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坚持法律至上,利用法律意识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

庭审驾驭能力。指法官主持、控制庭审的一种能力。它是法官凭借高尚的人格、公理的精神、扎实的法律知识,熟练运用程序规则,主持整个庭审过程,指挥和控制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以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作出正确裁判的能力,是法官综合素质在法庭上的集中体现,是每一个法官应当具备的基本功。

法律适用能力。是指法官运用法律思维寻找选定法律规范并将其运用于解决具体个案的能力。法律适用包括“找法”、“释法”、“用法”三个步骤和过程,是在法律思维支配下,利用庭审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适用法律的过程。

裁判文书制作能力。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审判案件,对案件的诉讼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处理决定,是裁判权的体现,也展示了法官执法水平与判案能力,是立法精神、裁判结果、诉讼过程、事实认定、裁判理由、行为示范等的综合体现和集中反映。一个优秀的法官应当具备良好的裁判文书制作能力。

法官也是一个不断学习实践的职业,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预备法官进而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就必须牢记法官的角色定位,不断提培养自身的内在素质和外在形象,时刻树立公正、为名民、廉洁的司法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庭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各个方面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才能真正成为一名人民满意的优秀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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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_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75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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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中央决定20**年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这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深,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持续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省委郭庚茂书记和市委郭瑞民书记分别于5月14日和20**了党课,对全省、全市的专题教育做出了部署安排。省高院张立勇院长、市中院张社军院长分别于5月25日和5月26日给全省法院和市中院党员干警讲了党课。5月22日我县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暨动员部署会,对全县专题教育活动作了统一安排。按照要求,今天,我们以讲党课的形式,对我院“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行动员部署。

一、充分认识"三严三实"的思想内涵和现实意义

党的作风建设是执政党建设的永恒课题。深刻认识全面把握“三严三实”的内涵对改进工作作风意义重大。去年3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人大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首次提出“三严三实”重要思想,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的重要论述,抓住了党员干部做人从政的根本,明确了干事创业的准则,划定了为官律己的红线,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本质要求,也为新形势下法院党员干警加强修养、改进作风、健康成长指明了方向。因此,开展好“三严三实”教育活动意义重大,大家在学习过程中要入脑入心。

践行“三严三实”,是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客观要求。回顾我们党夺取政权、巩固政权、长期执政的历史,不难发现,根本原因就是我们党能坚持严格的党性要求,用优良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具有坚强的执政根基。“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前苏联共产党这个有着90多年历史、连续执政70多年的大党最后轰然倒塌,很多人都提出这个问题:为什么苏共在有20**员时能够夺取政权,在有20**党员时能够打败法西斯侵略者,而在有近20**万党员时却丢失了政权?正是苏共党性的改变、作风的改变,导致了苏共与苏联解体的悲剧。知史才能通今,我们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政治高度,认识党性问题和作风问题,把“三严三实”作为新时期党员干部的指导思想。

践行“三严三实”,是推进“四个全面”的时代要求。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涵盖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是统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纲。完成这样一项全面、系统、伟大的执政使命,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以鲜明的党性为灵魂和纽带,以“三严三实”为标准,修身、干事、做人,动员和团结全党,形成集体意志、集聚共同力量,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践行“三严三实”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必然要求。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关系到党的团结统一,关系到党的肌体健康,关系到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目前,有个别党员干部言行上失规失矩,对自己要求不严,政治生态不好的问题比较突出。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必须强化“三严三实”的鲜明导向,进一步明规矩、严纪律、强约束,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防止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坚决纠正自由主义、宗派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等不良现象,形成从严从实的浓厚氛围,促使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做良好政治生态的积极构建者和坚定守护者。

践行“三严三实”是推动法院工作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党的作风直接关系着党的形象,关系着人心向背。当前,我国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各种社会矛盾累积叠加。伴随着法治建设进程加快,司法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特别是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激增,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大量涌现,化解矛盾纠纷难度持续加大,群众对司法的期待更加迫切,这些都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三严三实”从思想层面和实践层面对党员干部的精神状态、谋事理念、工作方法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人民法院抢抓机遇、破解难题提供了强大思想动力和精神支持。我们要把践行“三严三实”作为提振精气神、焕发新活力、实现新作为的重要途径,在纷繁复杂的形势面前坚定立场、站稳脚跟,在繁重的工作任务面前敢于担当、攻坚克难,从严上要求,向实处着力,真正将“三严三实”要求落实到具体实践中,为人民法院改革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践行“三严三实”,是打造高素质法院队伍的内在要求。“三严三实”从精神支柱、价值追求、行为规范等方面,全面阐述了新时期优秀党员干部的精神特质,既是法院党员干警正心修身的思想守则,也是公正司法的行动准则,为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供了根本标准。“三严三实”是广大法官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基本准则和履行审判职责的重要遵循。做到“三严三实”,对于人民法院打造过硬队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二、认真查摆并着力解决 “不严不实”的问题

总体上看,经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洗礼,广大党员干部反“四风”、转作风、求公正、办实事的热情不断激发,司法作风明显好转。但是,用“三严三实”这把尺子来衡量,用邹碧华精神这面镜子来对照,一些干警的“不严不实”问题在我们党员干警中间也不同程度存在。

一是信仰不坚定;一些同志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政治自信、理论自信领悟不够,认为这只是几句空洞的口号,对其深刻内涵把握不够。对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更是感到遥不可及,缺乏为之献身的矢志不移的坚定信念。

二是党性不纯,自身修养欠缺;有的入党不信党,在党不为党,不注重党性修养、党性锻炼,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不能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有的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没有坚持用党性原则严格要求和管理干部,对错误言行不教育、不制止、不批评、不抵制,甚至袖手旁观、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在原则问题上妥协退让。

三是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欠缺;有的缺乏群众感情,不愿做、不会做群众工作,只会讲法言法语、不会讲群众语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置不力,有的特权思想严重,作风简单粗暴,对待群众冷横硬推。

四是职业精神欠缺;有的党员干部安于现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满足于“混日子、守摊子”。有的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图清闲、怕辛苦。有的在解决困扰法院发展的工作难题上不敢啃硬骨头,创新意识不强。有的对出现的矛盾问题不敢批评、不敢管理,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有的对疑难案件不敢坚持原则,来回“踢皮球”,导致案件长期不能结案。

五是事业观政绩观不端正,欠缺务实精神;在执法办案中,重视走程序、赶进度、图形式,庭审走过场。习惯于办案一人说了算,不注重发挥合议的作用。裁判文书程式化,事实不清,空话套话,不注重说理,当事人看不明白。有的对证据的审查把关不严,实地调查取证不多,闭门办案,裁判结果与客观事实出入较大,明理释法不够,说不清道不明,不能做到案结事了,群众服判息诉。

六是不守纪律,规矩意识欠缺;对队伍在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总认为主流是好的,对解决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措施还不够多、不够有力。对一些法官身上的特权思想,教育不够,批评提醒较少。对一些干警迟到早退的现象,也是会上说说,通报一下,不痛不痒,不敢叫真,失之以宽,失之以软。

七是精神不振,工作激情欠缺;有的精神懈怠,该担当的不担当,相互推诿。要利益多,工作付出少,甚至不付出。巡回审判不够,害怕吃苦。部分基层法庭,大门长期关闭,杂草满院。有的出工不出力,拈轻怕重,不愿承担艰苦任务,甚至有的党员干部不服从工作安排。

八是为政不廉,秉公用权欠缺。有的干警为承办法官和律师、当事人牵线搭桥,吃“拐弯饭”,甚至充当诉讼掮客、谋取利益,接受当事人请托,向案件管辖法院的相关领导和承办人打招呼,安排宴请,介绍贿赂。有的过问职务外案件,违反规定为当事人转递材料、打听案情。有的在背后运作官司,搞隐性代理,谋取利益。

九是改革创新不够快。面对顶层设计的司法改革,我们干警多处观望心态,没有去尝试创新。面对法院工作的强大压力,尤其是面对一些长时间不能彻底解决的难题、难案,不少同志有畏难情绪和“等一等、缓一缓、拖一拖”的想法,创新突破意识还不够强,安于现状。

违背“三严三实”要求的问题和现象还远不止这些。要紧密联系个人实际,对“不严不实”的问题,要细查深究,既找共性问题,又查个性问题;既列举现象,又直面事实;既主动自查自究,又诚恳听取他人批评,力争把问题找全找准找实。要深入剖析原因,弄清问题性质,找到症结所在,看到问题危害,引起思想警觉,触动内心灵魂。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真正解决问题。总的来看,都是修身、用权、律己不严,谋事、创业、做人不实的具体表现。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就会伤害群众感情,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司法公信力,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三、践行“三严三实”,力推“四个全面”

践行“三严三实”,修身是基础,用权是关键,律己是根本,务实是核心。作为法院的党员干部,必须在践行“三严三实”方面做好表率,共同推进“四个全面”的有效落实。

一要坚定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我们共产党人的灵魂和方向。坚定的理想信念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坚持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的结果。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要牢记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入党誓言,我们远大的政治理想,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力量源泉。心中有党、坚定信念,就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二要筑牢政治定力。作为党员干部在政治上要坚定、要敏锐,要站稳政治立场,做到对党绝对忠诚、个人要清白干净、要敢于负责、敢于担当。要具备良好的政治觉悟和党性修养要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要把对党绝对忠诚铸入思想、融入灵魂、见之于行,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定力,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关系,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有坚定立场,对背离党性言行有鲜明态度,始终同党和人民站在一起,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三要加强道德修养。做一个品德高尚的人。法院领导干部必须把加强道德修养作为终身必修课,时时处处见贤思齐,进一步提升道德认知、升华道德情感、砥砺道德意志、完善道德人格,严格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远离低级趣味,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成为一个具有感召力、亲和力和人格魅力的人。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干部,是一名人民法官。要经得起各种诱惑,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想面对各种诱惑不动心、不浮躁、不攀比、不侥幸。把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亲友关、情趣关,保持高尚精神追求。

四要强化责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处于各种矛盾交织聚集的风口浪尖,承受着方方面面的压力,无论是解决阻碍法院发展的各种难题,还是审理和执行具体案件,都需要具备敢于冲在前边、勇于担当的精神。我们要拿出焦裕禄同志“革命者要在困难面前逞英雄”的大无畏精神,学习邹碧华同志甘当“燃灯者”的工作作风,积极应对复杂严峻局面,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千方百计解决工作中的难题,作出应有的业绩。

五要全心全意为民司法。作为法官,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公仆,也是群众中的普通一员,手中的审判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面对一个个案件,就要像面对一个个鲜活的生命、面对着无数家庭的幸福和企业的存亡,心中有怜悯,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带着深厚感情去处理好每一起案件,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既要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司法需求,又要有利于人民司法事业的长远发展。要以创建优秀诉讼服务中心为抓手,增强服务理念,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各项举措,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降低诉讼成本,为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确保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只有对群众掏出了真心、倾注了真情,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我有所为,才能架起法院与群众的连心桥。

六要提升工作标准。讲实干,就要多做事、做成事,就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实干苦干、稳扎稳打”,以高标准、严要求,把各项工作落实好。院工作要做实,首先要把标准定高,要求提严,始终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在处理案件时要牢固树立铁案意识,认真核实每一项证据,开好每一个庭,写好每一份判决书,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在完成其他工作时要注重创新、精益求精,敢于树标杆、创品牌,真正把法院工作做实做好。

七要加强自身修养。对党员干部来说,最高品位、最大趣味就是要追求如何做好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心中装着党和人民的事业,脚踏实地开展工作的人,其格调自高、情趣自雅。埋头工作的人,就能远离灯红酒绿;钻研业务的人,就能亲近书本,在读书学习中修身养性。作为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之风,追求积极向上健康的生活情趣,真正做到德才兼备、德才相适,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八要遵守各项制度。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是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规程和依据。一方面要通过健全完备制度体系, 进一步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监督留痕的审判权力运行管理制度,推动提升法院管理水平, 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审判行为,规范执行行为,规范法官行为。同时要确保制度行得通、做得到、管得好、用得灵。

九要自觉廉洁司法。“公则明,廉生威”,法官如果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为人情、名利、美色等世俗诱惑所累,则必然判案不公、说理不明,法律的权威受到损害。法官要重品行,作表率,做到“吾日三省吾身”,严格做到慎独、慎初、慎微,做到自重、自省、自律、自制,任何时候都能做到“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不该交往的朋友坚决不交”,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经常反省自己工作作风是否端正、对待群众是否热情、执法办案是否出于公心,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干净人”、作风上的“正派人”。

十要依法接受监督。要正确认识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意义,逐步将外在的监督行为变为自觉接受监督的行动,从而习惯于在监督之下行使审判权。在自觉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无处不在的强大监督力量。要健全全方位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机制,建立信件、网络等群众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和群众评议制度,努力实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要推进公开司法、阳光审判,发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作用。充分运用短信、网站、微博、微信等监督形式,全时段监督法官行为,促使法官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审判工作业绩。

践行“三严三实”是党中央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也是全体法院干警立身做人、用权执法的根本准则。当前,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讲,以“三严三实”助推“四个全面”的贯彻落实,关键就是要把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与做好当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专题教育与日常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两手抓、两不误。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以“三严三实”助推“四个全面”的贯彻落实。敢于担当,崇法尚德,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四、加强领导,扎实推进专题教育有效开展

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今年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党建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题教育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要全面把握总体要求,加强党性修养的学习。要紧紧围绕学习“三严三实”、践行“三严三实”主题,继续发扬教育实践活动真抓实干、动真碰硬的精神,强化问题导向,坚持以上率下,在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中见成效,在守纪律讲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上见成效,在真抓实干、推动法院工作发展上见成效。

二要从严从实抓好关键动作,健全体制机制。大家在认真听党课的同时,发挥带学促学作用。要重点围绕“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三个专题开展学习研讨,做到学深悟透。要坚持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齐抓并重,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刚性执行。我院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要严格院规建设,严厉查处接受当事人宴请、收受当事人贿赂,而接受当事人请托的行为。与此同时,严格上班纪律,对迟到早退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学习效果。法院党组要全面负责本院的专题教育,对实践成果、实际成效负责。党组成员要抓好分管部门的专题教育。要采取专题调研、随机抽查等方式,强化督促指导,对组织不力、敷衍应付的,要严肃批评和问责。要做到专题教育与日常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两手抓、两不误。保障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得到切实提高。

同志们,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法院的各项要求,以求真务实的态度,以扎实稳健的作风,推动专题教育扎实有效开展,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推动专题教育有效开展,促进法院全体干警牢记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加强修养,勤奋学习,敬业奉献,严格自律,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努力做一名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四有”好法官,为建设富强美丽新光山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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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39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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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鲁甸县委《关于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的实施方案》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中学习教育工作的通知》部署,我和本院全体参学对象迅速行动起来,扎实开展了专题集中学习活动。为确保专题教育取得实效,我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了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了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规定的篇目和书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在云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在个人学习的基础上,参加单位组织的专题集中学习,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并对所学内容进行了深入思考,经融汇贯通后,有以下心得体会

一、对“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精神实质的理解

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特别嘱托党的干部要“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既是对领导干部的谆谆告诫,指明了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干部的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做人准则,又是对新时期党的作风建设的新要求,为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是一个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大家要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时代内涵。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以律己,就是要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谋事要实,就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创业要实,就是要始终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做人要实,就是要始终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

“三严三实”是在清醒把握现状基础上对党员干部改进作风提出的新要求;“忠诚干净担当”与我党的好干部标准一脉相承;“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密切相联、相辅相成。深入开展此次专题教育活动,是中央、省、市、县党委和上级法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展深化,是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纯洁队伍的有力抓手、服务群众的重要纽带、推动发展的坚实保障,也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思想建党的具体实践。开展专题教育,对于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改进作风,切实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进审判事业和司法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新时期合格法官,应当是“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

抓好这次专题教育,关键在领导,责任在班子,作为鲁甸法院的一把手,我要自觉践行习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五条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干部,不辜负组织的培养和人民的期望。

(一)要做“三严三实”的表率

要把“三严三实”作为党员干部为官的基本遵循,作为做人

做事的起码标准。只有自觉践行“三严三实”,驰而不息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才能补足精神之“钙”、练就“金刚不坏之身”,才能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一是增强践行“三严三实”的自觉性。个人服从组织、地方服从中央,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必须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投身于院党组、支部开展的活动中去,深入到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中去,认真践行“三严三实”新要求,真学笃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严字当头,从实处干起,切实体现共产党人的“认真”,时刻牢记“三严三实”,从严律已、扎实工作,努力把“三严三实”贯穿落实到自己的工作实践中,善始善终、善做善成。二是增强践行“三严三实”的针对性。践行“三严三实”,就是要坚决反“四风”,扎实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每位干部都必须坚定自觉、端正态度,认真比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具体表现存在的各种现象,敢于“照镜子”亮缺点,触及思想灵魂深处查摆不足,勇于“正衣冠”规范言行、下猛药立改立行,从严“洗澡”“治病”。正人先正已、做好表率,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勇于正视缺点和不足,敢于触及思想、正视矛盾和问题,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端正态度、规范言行,自觉把党性修养正一正、把党员义务理一理、把党纪国法紧一紧,以严修身,打造“金刚不坏之躯”;以严用权,牢固确立“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以严律已,杜绝思想放松、行为放纵,自觉做到慎思、慎微、慎独、慎行,自警、自省、自律、自励,务实做事,扎实创业,诚实做人,保持共产党人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三是增强践行“三严三实”的实效性。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深刻认识到:践行“三严三实”需从当下做起;不仅要将“三严三实”牢记心间,更要以此为标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到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的实践中去,求真功、务实效,扎实推进我院的各项工作。

(二)要做对党忠诚、坚守理想信念的表率

作为履行为民司法神圣职责、捍卫法律公平正义法官干部,最首要的就是在思想上对党忠诚,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对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这就要求我重温党史和近现代史,进一步认清社会主义才是中国发展的正确道路,更加牢固树立社会主义中国,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国家的繁荣昌盛,才能拥抱美好的“中国梦”。坚持学习党的理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党的理论武器武装头脑,补足精神上的“钙”,坚决守住理想信念的主线,守住为民服务的生命线,守住道德操守的底线。

(三)要做干净做事、干净做人的表率

干净做事、干净做人的抓手是严守廉政底线、树立干净形象。

这就要求大家带头讲党性、重品德、做老实人,时刻警醒自己“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自觉做到清正清廉;用“廉”、“正”、“严”三字修身正已,必须始终坚守廉政底线,保持清廉本色,坚持秉公执法;必须慎用权力,严格按照法律履行职责,在严于自律的同时,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自觉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的习惯;必须谨慎交友,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洁身自好,注意自己的社交圈,不该交的人不交,不该吃的饭不吃,每时每刻遵纪守法。

(四)要做勇于担当的表率

领导就是责任,责任就是担当,党的事业需要艰苦奋斗、敢于肩负责任和勇于担当的领导干部。现在正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作为领导干部的我必须对工作敢于担当,切实负起该负的责任,不做太平官、庸官;在困难面前,不回避,敢字当头,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要以焦裕禄同志“敢教日月换新天”的气魄来履行好一个领导干部的职责使命;有政治担当,要坚决维护上级权威,一级对一级负责,把各自事情办好,各级有各级的担当,不撂挑子,不掉链子。我是本院领导干部勇于担当的带头人,应当与大家一道,形成“千斤重担大家挑”的良好氛围,让艰苦奋斗、敢于担当成为大家的共同追求;有发展担当,在务实苦干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创新智慧和积极性,干工作做到心中有思路、有方法,敢立潮头,戒绝固步自封、不思进取。

三、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对照检查自己,发扬优点,克服不足,真正成为新时期合格的法官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各项改革纷至沓来,其中与人民法院最为密切的司法改革,在号角声声中已经从数个试点法院逐渐推广开来,面对近在咫尺的改革大潮,我要立志做一名谙熟法律、精于审判的专业化法官,更要做一名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实、创业实、做人实和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每一位领导干部,要对照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以及教育实践活动“两方案一计划”和“整改清单”,对整改落实进展、效果和存在问题进行“回头看”,深查细找整改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一是对照“三严三实”要求,查修身严不严,是否做到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查用权严不严,是否做到坚持用权为民,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查律己严不严,是否做到遵守党纪国法,为政清廉;查谋事实不实,是否做到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查创业实不实,是否做到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查做人实不实,是否做到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是否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二是对照“对党忠诚”要求,深刻检查自己的思想灵魂、政治定力,在大是大非面前的实际表现。三是对照“个人干净”要求,深刻检查自己的廉洁意识、律己差距,在明确底线、分清界限、固守红线方面的实际表。四是对照“敢于担当”要求,深刻检查自己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在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方面的实际表现。

这些对照检查的情况,需要通过联系思想实际、联系工作实际,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并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明确整改方案,才能起到自觉、自省、自警和自律的作用,才能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改正错误;才能面对困难和压力迎难而上,不屈服、不退缩,面对强权、不低头、不妥协,面对金钱不昏头、不伸手;才能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转变,向着力解决深层次的问题转变,向善于运用信息化手段转变;才能真正成为新时期合格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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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法官学习两学一做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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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省、市、县三级党委分别召开“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视频会,对“两学一做”专项活动开展作了统一部署。为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稳步扎实开展,石泉县人民法院按照县委谋划在前、部署在前、行动在前的要求迅速行动,当天晚上七点半,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单福东即组织召开党组专题扩大会议,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进行了专题安排部署。

会上,该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集体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指示、刘云山在中央“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及省、市、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视频动员会精神,同时结合法院实际和岗位工作实际,就如何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进行了交流讨论。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是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部署。全体党员法官干警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石泉法院实际,真正把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摆在突出位置上来抓,确保尽好责、抓到位、见实效。

这次会议还研究制定了《干警去向公示制度》、《会议纪律管理制度》、《“三册三查”制度》、《推进信息宣传工作机制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严格规范“两学一做”专项教育活动中的纪律作风,更好宣传和展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成果,营造良好的学习教育氛围,确保专项教育活动顺利有序开展。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单福东在会上强调,全院党员法官干警要按照石泉县委“12321”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思路,紧密结合石泉法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遵循法院党建规律,精心组织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班子成员和部门领导必须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学习上要先行一步,深学一层,积极参加专题研讨,讲好党课,做好党性分析,搞好民主评议,通过对照检查衡量自己是否一名合格党员标准,以此带动全院形成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良好氛围。同时,要紧紧抓住“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良好机遇,通过个人自学、集中辅导学习、专题研讨、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深入细致学习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积极开展“五比五学无好”(比学习,看谁素质过硬修养好、比工作,看谁求真务实干得好、比担当,看谁工作负责尽职尽责好、比廉洁,看谁遵纪守法自律好,比服务,看谁深得民心口碑好”),紧密结合全国法院系统开展的“做合格法官”学习讨论活动,争做“四为”(能为、敢为、善为、有为)、“四好”(品德好、实绩好、自律好、口碑好)法官,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单福东院长对当前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提出明确要求:一是积极部署动员,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制定实施方案,尽快召开全院动员大会,全面启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二是以党支部为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班子成员分别编入四个支部领学,在全院范围迅速掀起“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热潮;三是注重做好专项教育活动宣传引导,院机关内外网站设立“两学一做”活动专栏,积极开展学习教育宣传活动;四是注重统筹兼顾,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执法办案、扶贫攻坚等法院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执法办案和扶贫攻坚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充分体现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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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法院干警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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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理学巨擘德沃金说过: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由此可见法院在权力分支体系的重要性及法官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角色。法官是如此之重要,那么法官如何才能担当法治的担任,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法官?

从立法视野审视,根据现行《法官法》第九条的规定,担任法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具备中国国籍、年满23周岁、拥护中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良好品行,身体健康和具备法律知识并具有法律实务工作经验。国籍、年龄、拥护宪法因一般正常法律人均可达到的准入门槛,因而,这只是一个前提性条件,而非严格意义上的合格标尺。从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一名合格的法官应当满足以下要素: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律实务操作经验、良好的政治素质、优秀的道德品行。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看法是“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法官没有别的上司。也即法律是法官唯一的上司。

结合现行法律的基准及笔者认知理解,一名合格法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具备两种意识,三种能力,四种知识。从意识方面考察,首先是政治意识,其次是法律意识。政治意识上,法律与司法从来无法独善其身而脱离政治孤芳自赏,而是与政治存在密切勾连,因此法官必须具备较强的政治意识和政治敏感性,在当前时代的中国语境下,具体而言就是法官必须服从党的领导,拥护宪法和社会主义道路,这也是法官法规定法官必须拥护宪法的缘由。从法律意识上看,法官必须精通法律,遵守法律。法官以法为业,熟悉现行法律,模范遵守法律,在法律适用上只认可法律,即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看法: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法律是其唯一的上司和指引。

从能力上判定,基于司法过程使然,法官实现定纷止争,主要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由此,法官必须具备三种能力以准确抽取案件事实,恰当匹配相应法律:首先是法官应当具有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不仅将司法全过程完美地向公众展示,寓意着司法公开的使命,而且庭审是查清案件事实的关键程序。其次是确立法律终局性结论的能力——包括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和调解运用能力。法官的司法过程是一个找法、择法、适法的一个法律选择、匹配程序,而裁判文书制作是一个法律适用的程序,是对案件事实进行法理性的结论终结,是一个说理的过程。法官如若无法制作一份逻辑严谨、说理透彻的裁判文书,司法的过程就无法完美终结。因而法官具备文书制作能力是合格法官的题中之义。再次,是调解能力。调解与裁判均是实现定纷止争的一种方式和手段,而非法官的终极目的地。调解与裁判并无优劣高下之分,只是根据不同的司法语境和特定的案件事实情况,扮演者不同的手段品种,在各自不同的作用域演绎着自己独特的价值和使命。在通过裁判无法充分实现定纷止争或效果不佳时,调解的价值便得到凸显,调解有其特殊的价值张力,能使部分案件的办结效果更佳。

从知识谱系上检读,法官需要具备以下四种知识,以追求真善美为己任,引导公众确立法律帝国的边界和栅栏,指引公众有序参与社会,牵引公众求真向善唯美。一是学习逻辑。二是洞悉人性。三是体验社会。四是坚守良知。

学习逻辑。逻辑是法律和司法的生命力所系。“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是著名法学家、美国大法官霍姆斯的著名论断。但要正确认识和理解霍姆斯的这一著名论断必须回归当时的背景与还历史的本原。在当时美国的学术界比较倾向于重视逻辑而反经验。“法律发展的唯一动力在于逻辑”一时间喧嚣尘上,在这个大背景下霍姆斯勇敢地站出来批判法律的过度逻辑化、形式化而重视司法的经验是面对法律应有的科学态度。“法律不是逻辑就是经验”的判断是对法律的简单对立与机械分割。法律首先是逻辑的,才是经验的。逻辑是对司法经验的一种整合、抽象、萃取与提炼,经验是对司法逻辑的一种发展、延伸、展开与生命力的赋予。在汉语法学的语境系统应当注重对司法经验的梳理与传承,对本土司法历史的梳理,对本土司法智慧的回归。经验通过萃取、整合,依然是逻辑的。法律的生命需要经验张力的具体展开,更需要逻辑的理性支撑。法律关乎逻辑,司法不追求逻辑的严谨与缜密,法官的裁判必然饱受诟病,因而法官必须具备逻辑知识,充分运用逻辑演绎裁判的过程,让公众知晓裁判的过程和理由,方能树立司法的权威与威严。

洞悉人性。西方一位哲学家曾经说过,人有趋利避害的本性,因而人性是有弱点的。很多案件的纷争都是有人性弱点的暴露和扩张所致,才致使人情冷暖、利益纠葛与恩怨情仇。人性是有弱点的,既然我们承认人性这一偏颇,那么法官身上也同样不例外。因此,法官承认和洞悉人性不仅有助于司法裁判,亦能时刻警醒自我。当前外界对法官的各种诱惑不断,法官不可能具有哲学王或圣人的那种无所不惑、无所不侵的本领,同样具有人性的弱点和人性的渴求。他们需要养家糊口、聊以生计,渴望幸福和美好的生活!因此,他们不可能无比坚强,也不可能拒绝一切,更不可能完全不受任何诱惑。有时迫于生活压力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会作出一些迎合世俗的行为。如果法官把审判工作作为解决个人问题和养家糊口的一项工作,那么在利益和人情的驱动下,法官往往容易作出一些有悖于法律和个人良心的行为,以满足个性的需求和物质的需要。因此,法官必须具备洞悉人性的知识,知晓人性,承认人性的多元复杂,客观面对人性的弱点,更有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方能心如止水,直击人性弱点,公允裁判。

体验社会。如若是医院是治疗人的疾病,那么法院则是法律的医院、社会的医院,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诊治社会的疾病。而法官则是“法律医院”、“社会医院”的医生。法官要诊治社会,虽然是通过法律予以诊疗、修复,但因为对象是社会,则必然要了解社会、体验社会。社会不仅纷繁复杂,而且多元中蕴育择地方性和局域性。按照吉尔茨的观点,任何法律都是一种地方性知识。因此,法律也是融入当地社会的一种地方性知识,渗透了文化的基因与历史的血液,将当地的民俗、习惯整合、上升到规范性层面。因此,法官要开具诊治处方则必须对社会有所了解和体验,尤其是当地的公序良俗、民间习惯及所在地方的市情、省情、国情,才能把握社情民意,做到接地气,对症下药,脚踏实地,经得起社会和历史的经验。

坚守良知。朝鲜族有句谚语,不要让你的能力超越自己的品格与良知。良知,指的是天赋的道德善性和认识能力。《孟子·尽心上》有言:“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良知为心之本体,“我”之主宰,一切意识和德行皆出于此。明朝哲学家王守仁据此提出“致良知说”,作为道德修养方法。司法良知则是法官作为司法主体时所具有的法律职业良知,其建立在对世俗人情的深刻把握和对人性深入洞察的基础之上,是基于对法律规则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的认识和理解以及自身法律生活反思所形成的一种对善恶正误的理性判断,体现出法官的司法理念、正义追求、职业道德、责任担当及人文情怀等内心意志。一厘米主权是是德国亨里奇案确立的执法标准,也是司法良知视域规制下的最高执法标准。没有法律规则,法官当如何裁判,法官显然无理由拒绝裁判,这就是良知的价值所在。法官可以运用司法良知作出择断。不仅如此,法官在面对恶法、无法的混沌世界,还应当坚守司法良知,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义务,尊崇自己的内心良知,作出合乎常识、常理、常情的裁决,让司法的过程求真向善唯美,让裁判的结果融入法、理、情,让公众感知司法的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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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3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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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央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部署全国法院广泛开展“做合格法官”学习讨论活动,旨在组织引导广大干警深入讨论,进一步提高认识、凝聚共识,明确法官职业伦理要求,加强严格自律,提高职业素养,维护法官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

从即日起,本报特开设“做合格法官”学习讨论专栏,刊发广大法官及社会各界的讨论文章,紧紧围绕“什么样的法官是合格法官”“如何做一名合格法官”“如何当好司法改革的参与者和支持者”等问题,结合法官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实际,进行深入思考、广泛讨论。敬请关注。

“让法官更像法官” 的十个标志:评论判断须理性公允,经济生活须廉洁透明,社交活动须谨慎克制,个人品行为市民楷模,审判活动须以法律为唯一标准,法官审判案件排除命令服从关系,实体裁判依托于程序公正,履行职责须以良知为先,永远保持中立地位,法律判断更具专业水准。这十个标志比较完整地描述一个担任法官职务的人是否符合法治国家法官的科学定位、角色。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曾在多个场合指出,尊重司法规律的表现之一就是“让法官更像法官,让法院更像法院”。这一直白、平实的表述蕴含着法治进步的规律,也体现着当前司法改革的追求。二十多年前,时任澳大利亚首席大法官的布伦南爵士作过一篇题为“为什么当法官”的演讲,谈的也是法官“做什么、如何做以及为什么做”的问题。演讲的中文版在1998年第5期的《人民司法》上发表,对于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具有重要启发作用。

在澳大利亚这样一个法治相对成熟的国家尚需经常强调法官角色与司法方式的特殊性,对正处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中国,周强院长提出“让法官更像法官”的要求,更是及时和必要。行政兼理司法的时代早已过去,但担任法官的官员转型为法治原则所期待的法官角色,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当今的改革时代,我们的法官也都在经历着这一脱胎换骨的变化,因此“让法官更像法官”的要求具有很强的时代特征。平时,我们讨论更多的话题可以是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法官,而在司法规律逐步彰显、司法制度日渐归位的变革时期,“让法官更像法官”是一个更具动态感、时代感的话题。在笔者看来,以下十个标志可以比较完整地描述一个担任法官职务的人是否符合法治国家法官的科学定位、角色。

一、在与普通市民的区别方面

法官是市民之一员,但有些事情普通市民能做而法官不能做。最高人民法院和一些地方法院曾发布约束法官业外活动的行为规范,其主要内容便是教育法官如何做一个贴着法官标签的市民,规范法官的“生活圈”“社交圈”和“娱乐圈”。虽然说法官也可以有自己的个性,但在“形象公正”“司法公信”面前,法官的个性空间必须受到适当限制。

标志一:评论判断须理性公允。

“判决之外法官无语”是对裁判文书说理的要求,更是法官对司法判决乃至(可能涉诉的)社会事件的态度要求。法官在社区生活中对某些现实、事件、人物作出评论时,其态度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司法公信,影响普通市民对司法的接受程度,进而影响良好法治环境的营造。因此,法官对社会事物发表评论或作出判断时,应当客观、中立、理性、公允,而不可偏激、任意、自我。即使是为了自身的利益,也应当端正心态,全面考虑,以避免其他市民会怀疑法官履行职责时的公正性。所以,《法官行为规范》规定,法官本人或者亲友与他人发生矛盾,应保持冷静、克制,通过正当、合法途径解决;不得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照顾,不得妨碍有关部门对问题的解决。

标志二:经济生活须廉洁透明。

法官不得开办企业从事经营活动,但可以参与适度的投资理财活动。这也是各国的惯例。但是,法官从事经济活动必须符合三个标准:一是不得利用法官身份获得额外的收益;二是在投入精力方面应当减少到最低程度;三是一切经济活动及收益须公开透明。否则,法官的经济生活会给司法廉洁和公正带来风险。除此之外,法官的家庭成员从事经济活动也应当遵循相同的标准,避免对法官的公正和廉洁产生不利影响。

标志三:社交活动须谨慎克制。

法官的社交活动与法官的个人性格直接相关,但为职业之故,法官的社交活动应当受到比普通市民更加严格的限制。《法官行为规范》规定,法官出入社交场所、参加社交活动要自觉维护法官形象;严禁乘警车、穿制服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更是要求法官自费接待、宴请亲朋好友要量入为出,不宜铺张浪费,尽量避免到高消费场所而引起公众猜疑,要坚决避免出入有异性陪侍服务的场所,或其他有不健康活动内容的场所。一个合格的法官应当非常注意自己的社交圈和社会活动。交友不慎,不仅会影响司法形象,甚至自己和家人因此而受害。另外,社交圈过大或社交活动过多,还可能导致在审理案件时不得不自行回避,影响正常履行职务。

标志四:个人品行为市民楷模。

总体要求是,法官的个人生活方式、水平应当与法官的身份、收入相适应,并体现自己的优良品德、健全人格和谨慎态度。普通市民应当遵守的社会公德,法官都应当模范遵守。虽然不能要求法官在个人生活方面表现出“完人”形象,但由于法官的楷模形象是社会的期待,这就要求法官有更高的品德标准。浙江法院对法官的要求甚至具体到了消费、停车、购物、体育活动等各个方面。

二、在与普通公务员的区别方面

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建立区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法官管理制度,为“让法官更像法官”提供制度条件。除此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标志。

标志五:审判活动须以法律为唯一标准。

法官审判案件时会面临许多因素,但最终能够成为法官裁判依据的只有法律。许多国家的宪法中都将法官“只服从法律”作为基本原则,我国的“依法独立审判”“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也是此意。英国柯克大法官曾言“国王不应受制于任何人,但应受制于法律”,而国家设立的法官职位正是专门执掌法律标尺的人。司掌法律的职能由法官行使,而其他方面的公共职能由其他公务人员去完成。如果法官不能坚持法律裁判标准而混同于其他公务人员,法官便不再是法官,法律将不成其为法律,科学的制度设计将失去作用,法治将无法实现。

标志六:法官审判案件排除命令服从关系。

法官与法官之间,不论级别高低、年龄差距、审级差别,其相互之间应属于一种职业平等、相互尊重的关系,而非官僚体系中的上下级关系。由于司法机构也属于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而且法院有审级之分,法官有资历之别,工作能力和水平也不尽相同,所以,命令与服从关系难免会侵入司法程序。特别是当法官兼任司法行政首长时,由于客观上司法行政对法官审判案件有一定制约作用,行政化色彩也就难以避免。因此,建立适用于法官职业特点的司法行政管理模式,是“让法官更像法官”的重要手段。对法官个人来说,把独立、中立、公正的职业精神和法治思维植根人心,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内在因素。

标志七:实体裁判依托于程序公正。

每一个组织都有自己的办事程序,行政机关如此,法院也如此。“让法官更像法官”,对法官审理案件的程序公正提出了更高要求。即使是国际上公认的“最低程序公正(正义)标准”,也比行政机关遵循的办事程序的公正性要高出许多,其中最突出的一点便是“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同时,严格、公平的程序规则也是法官的中立地位、独立精神、法律准绳、职业道德的保证。

标志八:履行职责须以良知为先。

这一点看起来与普通公务员的要求很相似,只是程度要高得多。日本宪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所有法官依良知独立行使职权,只受本宪法及法律的拘束。”韩国宪法也将良知作为法官独立审判的依据。难道普通公务员履行职务不需要良知吗?当然需要,但良知在法官心中比起普通的社会公德、个人品德要重得多,因为司法良知已经超越一般的道德范畴,完成了两个方面的转化:一是转化成了左右法律解释和适用的坐标;二是转化成了司法职业道德。没有人会说法官裁判应当以道德为标准,但如果法官将良知融入其遵奉的法哲学之中,良知在司法裁判中便无处不在了。

三、与律师和检察官的区别方面

律师、检察官、法官同属法律人,被称为职业共同体。同时,三者在诉讼活动中的角色又有根本不同。法官与律师和检察官的区别也正是体现在上述两个方面。

标识九:永远保持中立地位。

法官应当在诉讼程序中保持中立地位,避免与律师和检察官的角色混同。虽然在诉讼的平台上可以共同研讨法律问题,但角色的制度安排是不可逾越的。也正是由于法官保持中立地位,才获得了司法公信与权威。法官可以支持任何一方的符合法律原意的解释观点,但不能脱离中立地位而偏袒一方。律师承担法律服务义务,检察官负有追诉犯罪职责,法官则只能居中裁判,即便是法官对弱者抱有同情,而对犯罪充满愤恨。

标志十:法律判断更具专业水准。

律师、检察官、法官都是法律专业人士,不宜简单区分能力高下、水平高低。但就司法判断作出的程序以及法官中立地位的制度保障来说,法官的职业判断水准处于相对的优势地位。因此,国家与社会对法官所作法律判断的期待自然不同于律师和检察官。他们期待法官以更加中立、公允的态度,在双方各自提出观点和理由的前提下,作出更专业、更靠近法律原意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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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24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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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和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和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的综合情况报告,在政治局层面首次提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看齐意识是见贤思齐的优良作风,是我们党的法宝。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人民法官尤其是党员法官应该具备向党看齐、向法律看齐的意识。

一、向党看齐,始终保持政治定力

向党看齐,就要向党的事业看齐,向党章党规看齐。人民法官尤其是党员法官如果缺乏政治定力,心中丧失向党看齐的意识,不能时刻警醒自己,在行动上就会随波逐流,就不能忠诚使命,服务群众,经不起各种风险和诱惑的考验,最终难免误入歧途。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精神,就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向党的事业看齐,必须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党的事业,关键在党员干部。作为法院的领导干部,要坚定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高度自信,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用坚定的法治信仰作为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和补齐短板的坚强后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事业,根基在基层。人民法官直面形形色色的矛盾纠纷,必须深刻把握最基本的民情、准确认知群众所思所想所盼。这种深知乡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能够适应基层社情民意,法官在司法制度的自信上必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法官职业的价值融入到党的事业中,与时俱进跟党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章是立党管党治党的总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部党内法规,划出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行为底线。党章党规意识淡薄,就会导致纪律松弛,助长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滋生蔓延,唯有向党章党规看齐,廉洁司法、严格公正司法才能焕发新活力。向党章党规看齐,就是要以党章党规来规范法官的行为。世间事,作于细,成于严。人民法院党组要自觉把党章党规践行在行使审判管理职责、服务群众的方方面面,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清醒地认识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切实担当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广大党员法官要以“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为契机,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吃透《准则》和《条例》内容,将“四个坚持、八条规范、六大纪律”刻印在心上,对照党章党规进行自我反省,查找不足,争当先锋,带头示范。

二、向法律看齐,始终保持公正司法

法官的天职就是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官向法律看齐,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从事实和法律两个已知出发,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正确适用法律,严格公正司法。

向案件证据看齐,这是向法律看齐的前提。前提出现问题,适用法律就会出现偏差。法官在向案件证据看齐的过程中,必须立足客观存在来认识案件的客观性,按照事物固有面目去认识,不能主观臆断。对过去已经发生的案件只能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和认定来进行认知,法官要以证据作为基础和依托来认定案件事实。人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法官对复杂疑难案件要开展调查,吸收“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髓,发扬实地调查、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分析研判情势,使查明的案件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向法律看齐,要求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过程中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证据制度及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中,依据实体法和程序法来裁判案件,这是严格公正司法的应有之义。法律包括现有成文法,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时,法官还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准确领悟和把握法律规定的原则、精神和理念进行裁判。向法律看齐,就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对待每一方当事人,不因当事人的财富、地位而影响案件的正确处理。严格落实法官向证据、法律看齐,就必须要落实法官司法责任制,法官在裁判过程中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实体法或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必须追究其违法审判责任,同时也应掌握好政策、尺度,防止挫伤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处理好主审法官、合议庭独立办案与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的关系,院庭长行使案中监督权,必须全程书面留痕,让院庭长的审判管理、审判监督职责和主审法官、合议庭独立办案并行不悖,各司其职。法官要落实好“干预留痕”制度,敢于担当。注重对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真正对案件事实认定负责,对正确适用法律负责,对司法公正负责。

三、维护群众利益,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做好群众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法官在执法办案中,只有认识到了这一点,坚持需求导向,回应公众关切,才会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

要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快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顺应时代发展,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加快建设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全面实施12368语音诉讼服务和网上立案、网上送达等系统,深入推进数字法庭、执行指挥中心、电子档案库的建设和运用,增强审判工作的科技含量,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减轻群众的诉累。把握新媒体时代新闻传播规律,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公众开放日和审判白皮书等制度,积极运用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发布法院新闻和动态,探索用声音、视频等比较直观方式传播司法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满足群众对司法案件的信息需求。继续深化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加强民意沟通,健全司法决策征求意见、网络民意沟通机制,推进法官和律师、当事人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始终秉持“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到哪里,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就要跟进到哪里”的理念,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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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干警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17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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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我通过视频会议系统观看了由最高院的举行的“邹碧华先进事迹报告会”,五名报告团的成员饱含着深情,用他们质朴的语言讲述了邹碧华同志生前的感人事迹,在他们的讲述中,我不止一次的流下了感动的泪水,会后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我的内心在不停的审问自己,作为一名青年法官,我应当从邹碧华身上学到什么?我的身边有没有“邹碧华”式的好法官?我应该怎么做才能成为一个合格法官?带着这三个问题,我开始寻找起了答案。

邹碧华身上有哪些闪光点值得我们去学习呢,我觉得有以下四点。一、拥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做一名有良知的法官。2006年邹碧华参加“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时的演讲词只有一个主题“母亲告诉我,要做一名有良心的法官”。正是因为良心这个最基本的理念支撑着他,在投身司法事业26年,担任法官22年中,邹碧华虽经历多次职务和角色转换,但他始终做到在案件利益诱惑时能够自律不迷失方向;在接待当事人和律师时能够将心比心、平等尊重他们;在面对繁重的工作时,能够怀着强烈的责任感,从不得过且过。二、善于学习,做一名有素质的法官。二十多年来邹碧华一直在持续不断地丰富着自己的研究成果,他常讲:“对法官来说,积累是一种过程,而多看书才能培育理论素养。”孜孜不倦的学习让他具有了广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这些年,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0多篇,主编或撰写了《中国简易程序的改革与完善》等十多部著作;三、勤政务实,做一名实干的法官。工作中,邹碧华勇于承担重任,做事精益求精,他长期工作在上海司法领域第一线,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把司法审判工作当作自己毕生追求的事业去尽职尽责干好。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他面对改革中的法官员额、权力运行、责任追究、人员分类管理等棘手问题,始终坚持调查研究、科学严谨、抱着一切为了人民法院事业的长远发展的目的去啃一个又一个“硬骨头”;四、司法为民,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法官。邹碧华全面践行着司法为民核心价值观,他在担任长宁区法院院长期间,率先在全市搭建诉讼服务平台,挂牌成立了全市首家“诉调对接中心”,设立便民电话,方便群众诉讼。为被父母抛弃的患白血病男童索要抚养费。法律是冰冷无情的,但却因他的努力散发出光和热,闪耀出温暖。邹碧华将渊博的法律知识,升华为坚定的法治信仰,内生成强大的精神动力,真正实现了知行合一,成为将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运用于法院实际工作的典范。

在我们怀宁法院,也有“邹碧华” 式的法官吗,回答是肯定的。“全国优秀法官”徐和平30年如一日,用法律的威严坚守公平正义,用女性的柔情践行司法为民,在她主审的1800多起案件中,没有一件违法超审限案件,没有一件当事人上诉缠访案件,即便身患乳腺癌却一直坚持工作;民二庭副庭长方金才自1999年以来就一直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 共审理各类破产案件50余件,他从不浪费破产企业每一分钱,让每一个企业职工都能够得到妥善安置,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由于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长时期的超负荷工作,他犯了腰椎间盘突出毛病,痛的直不起腰,但他除了实在支持不住偶尔休息一天外,工作岗位上时时都能看到他忙碌的身影;胡庆平法官长期扎根基层,每年审理的案件都能达到200件左右;姜精寿法官审理的案件调撤率高达60%以上,荣获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一个个可亲、可敬的法官们,他们从不抱怨、计较个人得失,用不悔的信念谱写生命的精彩,用默默的奉献将平凡化为溢彩!

那么作为一名青年法官,我应该如何去做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呢,我不禁想起我们成为初任法官宣誓的誓词,“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是的,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就像誓词说的一样,中国还有许多“邹碧华”式的法官把自己的一生都献给了司法事业,就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推动依法治国。我不再迷惑,不再迷茫,我终于寻找到了答案,作为一名青年法官,就应当敢于担当,凝聚共识,坚定理想信念。从“燃灯者”手中接过火种,传递身边优秀法官的精神力量,用自己的努力付出,将司法事业推向前进。总有一天,我们可以自豪地说,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我们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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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3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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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们国家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历史时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离不开法制的保障,更离不开公正的司法活动。法官作为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者,代表国家承担着“定纷止争”、实现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在新的形势和任务下,社会对法官的职业操守,专业能力,业外表现寄予了很高的期望,人们迫切希望每一名法官都是称职合格的法官,都是公正无私的法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畅谈怎样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很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做一名合格的法官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需要。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公共权力,治理国家。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需要通过司法的运作过程,即通过法官公正司法的职务行为,才能发挥其社会功能。一方面,通过法官公正裁决各种纠纷,维护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另一方面,通过法官的司法活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产生示范效应,从而引导整个社会树立起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在现代法治国家,法官是维系国家法治的特殊群体,法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治的实现程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客观上必然要求每一名法官都要做合格法官,适应现代审判的需要。

做一名合格法官是审判工作的内在要求。审判工作肩负着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任。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是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最终裁决者。权重责大,要求法官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和丰富的司法经验,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知识背景和司法经历。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不出现偏差,才能保证司法公正。

做一名合格法官是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已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愈加多样化,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逐步暴露出来,各种利益冲突和摩擦不断出现,人民法院依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也随之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人民法院司法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审判任务与队伍素质不适应的矛盾加剧,司法信誉和司法权威将在更大范围内经受严峻考验,这一切更需要合格的法官担起重任。

做一名合格法官是实现“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的关键。“公正与效率”是司法工作的最高目标,也是法官追求的最高境界。少数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当事人很有意见,这与法官队伍素质不高有直接关系。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培养一支具有很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和精湛的专业技能的合格法官队伍。只有这样的法官队伍,才能赢得更高的社会公信力,才能真正树立司法权威,才能使“公正与效率”世纪工作主题真正落到实处。

一名合格的法官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

一、娴熟的法律知识是成为合格法官的支点。无论是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业务部门的法官,还是执行部门的法官,没有较好的法律知识是肯定不行的,这是成为合格法官的基本支撑点。法学是博大精深的科学,司法活动是专业化程度极高的专门性活动,无不要求法官具有很高的业务能力。要摒弃那种认为基层法院案件都简单,不需要很高深的法学理论的想法,只有真正学好法学理论知识,才能在各项审判工作中做到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二、丰富的社会阅历是合格法官准确判案的基础。社会的各种纠纷是纷繁芜杂的,而法院则是社会纠纷解决的终极地。一个社会阅历不够的法官的判决是难以让人信服的,而作出不能让人信服的判决的法官肯定不是合格的法官。法官审理案件,面对的是一个个活生生的当事人,这就需要一些待人接物的技巧,法官的丰富的社会阅历可以使得很快缩短与当事人的距离,使当事人尽可能消除与法院的隔阂,甚至主动配合法院的工作。

三、审判实践经验是合格法官必须不可少的条件之一。优秀的法官就是会不断总结和积累审判的实践经验。一种新型的案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将如何从立法精神出发来判案?一种双方当事人争论激烈的案子,我们如何让双方都满意信服?判决需要经验,调解更需要经验,曾获全国全省诸多荣誉的我们院张良法庭的法官郑留生调解案件入情入理,当事人皆服,这就是成功的审判案件经验。

四、良好的品行是合格法官的必备品质。做法官就要耐得住寂寞经得起清贫!现在社会上对法官非议最多的就是司法腐败问题。所以,做一名合格的法官就必须两袖清风谨慎小心,只要你在任何方面有所疏漏,就有人会乘虚而入拉你下水。很难想象,一个吃拿卡要、态度粗暴的法官的言行会使当事人满意,作出的裁判会使当事人信服。

五、清醒的政治头脑是合格法官必须保持的。法律是上层建筑,法律与政治紧密相联,依法办案在任何时候都必须考虑到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做一名合格的法官就要讲政治、讲大局,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执法办案绝对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

那么怎样做一名合格的法官呢?

一要提高法官的司法技能。合格的法官不仅应当具备相当的法学功底,能够准确地根据法理明断是非,而且应当掌握相当的司法技能,熟练地运用法律解决纷争。不断提高法学理念水平,对法律知识有广泛的涉猎和深刻的理解;同时不断增强审判实践经验和技能,提高驾驭审判活动的能力。由于新出台的法律越来越多,审判工作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法官熟练掌握所有审判领域的理念与实务也就越来越难,不同岗位的法官要掌握所需要的业务特长,成为一定审判领域的专才。

二要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职业意识是法官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官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思想基础。一是增强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使自己能够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明辨是非,在政治斗争的考验面前站稳立场,在任何情况下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任何时候都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二是增强审判独立意识和中立意识,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法律事实的判断作出裁判,而不能受外界的影响和干扰。三是增强平等意识,坚持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增强司法公正意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守公开、公平的司法程序,确保司法公正。五是增强效率意识,迅速、及时、高效地履行司法职责,坚决消除拖拉现象,确保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使当事人尽快摆脱诉累,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六是增强自尊意识,深刻认识自己从事的是一项崇高而光荣的事业,从而提升职业的神圣感和使命感。七是增强司法文明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遵守司法礼仪,坚决防止和克服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等现象。八是增强司法廉洁意识,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执法如山,清廉如水。

三要提升法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法官职业道德是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一个重要条件。《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公民做到“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求法官做到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准则”在内容上与“纲要”相衔接和配套,同时又充分体现了法官职业的特点。作为一名法官,既要模范遵守“纲要”做一个好公民,更要认真遵守“准则”,做一名好法官,使“准则”的要求成为每一位法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品格,成为法官生命和灵魂的一部分。

四要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司法权威不仅来自具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法律,也来自法官的良好形象。人民群众是通过自己对司法活动的耳闻目睹,也就是通过自己感受的法官职务行为和其他行为评判公正与效率的。换句话说,公正与效率既依靠每一个法官的职务行为去实现,也依靠每一个法官的良好形象去展示。因此,要切实转变法官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从小处着眼,从细微处入手,不断提高法官职业素养,树立求实、严谨、刚直、廉洁、文明的职业形象,使法官成为社会上受信任和尊重的人。

五要完善法官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法官行使职权的监督与制约,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权力的行使一旦失去监督制约,就可能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的产生。因此,要建立和完善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诉讼体制本身的监督制约作用。同时,要主动、认真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照法定程序接受法律监督,积极接受民主监督,舆论监督,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要继续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重点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贪赃枉法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纯洁法官队伍。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法官队伍健康发展,促进法院工作不断取得长足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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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法官学习两学一做心得体会

全文共 34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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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作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守卫者,是法律正义的化身,淡泊名利,无私奉献,头顶国徽,身穿法袍,手拿法槌,心怀天平,这就是法官的形象。然而,如何做一名人民群众心目中真正的守护神和社会需要的法官,才是值得每一位法官仔细思量的。因为德才兼备的法官是做法官的基本原则,只有德才兼备了,才是一名合格的,人民满意的法官。所以,作为一名法官,除了应有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外,有才还要有德,否则,有才无德或者有德而无才都不是合格的法官。另外,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和政绩观也是一名合格法官必须做到的,也是非常重要的。

如何坚持从严治警,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事关国家兴亡,必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实抓好抓到位。而作为一名党员法官,则首先必须要从"两学一做"做起,如果连一名合格党员都做不了的话,何谈报家为国、公正司法。作为一名党员法官,首先就要从学习开始。《党章》是先辈用鲜血和智慧凝聚而成的,入党时我们高高举起的右手、铮铮发出的誓言,无疑都在向它表达党员法官的忠诚、干净和担当,不管是在什么时候,都要无条件的为党、为国家、为人民付出全部。然而,法官队伍中出现的 "老虎"、"狐狸"和"苍蝇"表明,并不是每个党员法官都那么忠诚、干净和担当。同时,也涌现出像马彩云、任秋华、黄志丽似的"优秀共产党员"留下的忠诚担当、甘于平凡、干净律己的精神值得每一位党员法官学习。那么该如何抵御金钱、美色、权力等这些种类繁复的诱惑,首先,应从学习党章党规做起。通过学习,要不断强化纪律、规矩和法纪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净化思想觉悟,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刻用党的纪律来对照检查自己,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严格按规定、按程序、按制度办事,要让自己做的每一件事都经得起检验,要让每项工作都过硬。其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先后提出了各种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路,必须深入领会其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深入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方法,不断加强自身理论武装,让自己的思想觉悟随时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不至于被腐朽思想所侵蚀。在学深悟透的基础上,还必须找准"做"的方式方法。加强党性修养,提升自身素质。要把党的纲领、性质、宗旨和方针政策时刻挂在心间,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富有朝气和活力的自觉修养习惯,真正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立正确"三观",认清重大问题。把紧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思想"总开关",把为人民服务和为人民司法的宗旨作为自己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面对大是大非,要坚定信念、看清方向、勇于担当。遵守党纪国法,发挥模范作用。在立足自身工作岗位的基础上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解放思想、探索创新,在干事创业的同时带头遵守纪律规矩。发扬优良作风,永葆政治本色。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发扬党员法官大公无私、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秉公执法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总而言之,只有首先将以上几点做到,时刻将"两学一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算得上是一名合格的党员法官。

要做一名合格的法官,深厚的法学素养是保障。古语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无论干哪一行,要想干好,应具备该职业所要求的精湛的业务素质。一个优秀法官对法律的适用从来不会单纯死抠法条、对法律进行片面理解走极端,而是通过现象看本质,从立法精神、立法原意方面去理解、适用法律,从而达到公正审判的目的。当一部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出台后,不但要学习掌握法条,更要领会其深刻内涵和立法背景,以便能够正确理解、适用法律。在法院要想成为一名优秀法官,应积极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进行学历深造、多向高校教授进行学理请教。面对纷繁的世界,法官要研究审判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善于总结,善于观察,既要抓住普遍性的规律,又要不放过个案的研究。法学本身就是一门社会科学,它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逻辑学、管理学等许多学科既紧密交叉又紧密联系。法官不仅要精通法律,也必须要有较宽的知识面,渊博的知识和高超的法律素养。

法官,手中掌握着国家的审判大权。在手中法锤敲响的那一刻,法官更无疑成了主宰当事人命运的使者,成了维护法律正义的化身。 在法官队伍中,涌现出许多人民满意、清正廉洁的好法官——从秉公执法、无私奉献的谭彦,到忠于法律、执法为民的蒋庆,从辩法明理、胜败皆服的宋鱼水,到情系人民、丹心护法的吴苹,无一不以他们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形象而为人民群众所敬重,他们代表了法官队伍的主流。当我们被这些优秀法官身上所体现出的崇高的人格魅力所深深震撼同时,我们也遗憾地看到,在金钱的侵蚀下、在私欲的诱惑下,一些意志薄弱的法官见利而忘义,背弃了法官的职业准则,辜负了党和人民的重托,最终倒在了糖衣炮弹之下。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广东省高级法院的麦崇楷,到因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沈阳市中级法院的贾永祥,从**市中级法院13名法官集体犯罪到阜阳市中级法院的群体腐败案,屡屡出现的法官违法犯罪行为,令人触目惊心。

然而面对种种名利的诱惑,我们该如何做到清正廉洁呢?这就要求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构筑起抵御各种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我们要算好三本帐,即政治帐、家庭帐、经济帐。换句话说就是要我们珍惜工作、珍惜家庭、珍惜生活、珍惜自己。腐败的本质是以权谋私,腐败发生的重要特征是依附于权利,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我们不能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毁了自己。清朝人张聪贤曾写下过这样一段为官箴言,"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的确,壁立千仞,无欲则刚,一名法官,只有做得正,才会心中无愧;只有行得正,才会胸怀坦荡;只有判得公,才能让群众信服,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清清白白办案,堂堂正正做人,永远保持清正廉洁,正是一名法官的立身之本。要做到清正廉洁,就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斯多德说过,立德,必先立志。深刻理解"为谁司法、靠谁司法、怎样司法"的本质内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恪尽职守、公正廉洁的工作态度,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优良作风, 确立积极的人生评价,筑牢思想防线,形成"法平如砥,执法如山"的职业信仰和道德信守,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然而面对种种名利的诱惑,我们该如何做到清正廉洁呢?这就要求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构筑起抵御各种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我们要算好三本帐,即政治帐、家庭帐、经济帐。换句话说就是要我们珍惜工作、珍惜家庭、珍惜生活、珍惜自己。腐败的本质是以权谋私,腐败发生的重要特征是依附于权利,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我们不能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毁了自己。清朝人张聪贤曾写下过这样一段为官箴言,"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的确,壁立千仞,无欲则刚,一名法官,只有做得正,才会心中无愧;只有行得正,才会胸怀坦荡;只有判得公,才能让群众信服,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清清白白办案,堂堂正正做人,永远保持清正廉洁,正是一名法官的立身之本。要做到清正廉洁,就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斯多德说过,立德,必先立志。深刻理解"为谁司法、靠谁司法、怎样司法"的本质内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恪尽职守、公正廉洁的工作态度,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优良作风, 确立积极的人生评价,筑牢思想防线,形成"法平如砥,执法如山"的职业信仰和道德信守,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要做到清正廉洁,就要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一名法官必须时刻以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为参照,做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 要做到清正廉洁,就要加强自律。一名法官,要抵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时刻做到"慎言、慎行、慎独".法官应当具有异于常人的睿智,高于常人的品格,独立于世的价值取向。无论别人怎么做,无论别人怎么想,一名法官,就是要用清廉的形象,坚定的信念,钢铁的意志,去守护社会的正义。淡泊名利、明静致远,我将终身以此自勉,作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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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干警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22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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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人民法官对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合格的法官队伍是保障司法事业蓬勃发展的生力军。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法官队伍建设。

当前,司法改革已进入深水区,面对审判工作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高期待,人民法院一直勇于担当,事不避难。立案登记制改革、执行体制改革、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等举措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全面展开,扎实而稳健地向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前进。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高票通过,反对票再创历史新低,这是对人民法院一年来的辛勤努力和阔斧改革的充分肯定。成绩令人振奋,但也暗藏危机,一旦松懈惫怠或者任意妄为,很容易招致祸患。

切身的工作经历,让人民法官对审判职业有了初步的认识,第一次解放了书本上的知识。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解放思想大讨论”,人民法官的思想理论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现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已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周强院长都发表了系列讲话,强调了学和做的重要关系和意义。任重道远而应弘毅,人民法官应该贯彻落实“两学一做”,苦学修行,厚积薄发,做一名合格的法官。

合格的法官应该时刻不敢松懈思想理论建设。“两学一做”提出要学习党政党规、学习系列讲话,就是要求把思想理论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将认真学习和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作为“看家本领”和“必修课”。高度重视思想理论建设是我们党的一大特点和优良传统,也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的现实要求。党员法官要以高站位、高觉悟,加强理论学习、研究和宣传,始终坚持正确的理论导向,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要紧紧围绕大局、自觉服务大局,进一步加强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牢固树立法治信仰,为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障。在学习方法上,要坚持实事求是。理论学习、研究和宣传必须贯彻实事求是这一主线,同时,在方法、措施、手段上要不断开拓创新。近年来,青龙法院立足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城乡建设、法治建设,多次组织开展了“尚学尚进尚廉”建院理念教育实践活动、“八个一工程”、“八个三工程”等,党组带头学习了党的十八大精神、党规党章、先进理论,带头庭审、调研、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确立了明确了理论导向,在大是大非面前、在党和人民的召唤中,一直能端正态度、明确立场、立足大局,做国家和人民合法权益的忠实捍卫者。

合格的法官应该有良好的纪律作风。人民法院以其职业的特殊性有别于普通市民、公务员和其他法律人。相对于普通市民,法官要更加严格自律,一言一行要态度端正,发表评论或作出判断时,应当客观、中立、公允;一举一动要廉洁自律,不骄矜自持、耽于享受,人际交往要克礼得当。与普通公务员相比,法官手握审判权,是财产、自由的裁决者。合格的法官应该牢固树立独立、中立、公正的职业精神和法治思维,在裁判活动中,把法律作为审判活动的唯一标准,坚持公平的程序规则,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法官和律师、检察官同属法律人,但因为在诉讼活动中担任着不同的角色,对裁判结果起着不同的作用,所以法官要更加冷静,在诉讼程序中要保持中立,居中裁判,不偏袒、不逾越。这些年,一些法官因为违反党纪国法被查出,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人民法官应以此为戒,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监督和批评,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自己、以严的纪律约束自己,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合格的法官应该有合格的司法能力。什么样的司法能力可以称之为合格的呢?我们可以在邹碧华这样的优秀法官的事迹中寻找答案。通过学习我们发现,他们之所以被称赞,是因为他们都对党无限忠诚、对人民无比热爱、对事业无私奉献,他们能做到对身边每一个人都以良知对待,以“燃灯者”的毅力投入工作,以精益求精的态度追求公正,做一个“守望者”,做一个“工匠”。秦皇岛的“良心法官”孙庆的事迹也感人肺腑,激励人心。十年来,他共审结案件2200余件,70%以上的案件都以调解方式结案,先后获得市级“优秀法官”“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和“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称号,他的工作能力响当当,是公认的实力派。他有一句口头语:“干法官这职业,除了尊重法律、尊重事实之外,凭的就是一份良心,无论何时,咱都要对得起这‘良心’二字。”对待当事人,他以诚见诚;对诉讼裁判,他公正守法。良心办案,带来了定纷止争,社会好评。这样一名精英法官,面对重病的妻子、年幼的孩子却表现出了铁骨柔情,照顾家庭的时候他细心呵护、情深意重,却也从不因此敷衍工作,借病请功,相反,他把党和人民铭记心头,把审判事业放在前面,他把人民的满意和法治的进步作为安慰妻儿的奖状。“心中有偶像,能启发见贤思齐的能量;眼前有目标,能激发勇往直前的力量。”榜样是事迹是不可复制的,但他们的精神却可以百花齐放。我们应该向他们学习。

人无完人,但可尽善尽美。路途坎坷,但可吟啸徐行。法官非生而完美,但是通过学习和锻炼,则可以越来越好。司法改革的路途艰辛,人民法官只需从容履职、扎实前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人民法官修炼自我指明了方向、营造了浓厚氛围,我们应该结合实际、深化认识、凝聚共识,热爱审判、精于审判、奉献审判,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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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11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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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10日,年仅47岁的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邹碧华在工作途中突发心脏病,带着对司法事业的热忱离开了人世。时间过去近3个月,法律界内外对邹碧华法官的悼念、追忆活动始终没有间断。

在邹碧华生前同事、市高院政治部主任郭伟清的心中,邹碧华是公正为民的学者型法官;在青年法官张枫心里,他是满怀激情的博士院长,不断用实际行动践行着“活着就是为了改变世界”的人生格言;在律师吕红兵的记忆里,邹碧华为畅通律师与法官沟通平台所作的不懈努力,一直让他们感动和敬佩;在妻子的心中,他是阳光大男孩;在邹碧华妻子的好友严剑漪的讲述中,他还是一个淳朴的孝子、浪漫的丈夫、宽严相济的慈父;而在人民日报记者郝洪的记忆里,他则是不断推进司法公开的“前卫法官”,是温和耐心温暖他人的“燃灯者”。47岁的邹碧华,是上海法院司法改革的主要负责人,曾被评为“上海十大杰出青年”。他的微信取名“庭前独角兽”,其中“公平公正”的寓意,也是他20多年司法工作遵循的准则。他曾率先在全市搭建诉讼服务平台,挂牌成立全市首家“诉调对接中心”,他主导推动的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从系统上为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提供了保障,而他根据工作经验提炼的“要件审判九步法”,成为青年法官的审判“宝典”。

1984年,17岁的邹碧华从江西考入北京大学经济法系就读,毕业后进入上海高院经济庭成为一名书记员。之后,他于1999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并从一名书记员变成了上海高院副院长。繁忙的工作之余,他发表了数十篇论文和多部专著,2011年撰写的《要件审判九步法》,被全国各地许多法院作为指导民商事审判的范本。从业二十余年,从民商法到刑法,从普通法官成长为法院领导,邹碧华遇到的境况各不相同,但优秀始终如一。在上海高级法院的工作人员看来,邹碧华堪称“完美”——他是北大的法学博士,是有口皆碑的好法官,还是田径国家一级运动员,并且从小学习美术,热爱诗歌……

他是一个“完美主义者”,他是一个心底纯净的人。邹碧华以自己的远见卓识、法律素养和对司法事业的热忱,赢得所有人真诚的敬意。即使在一个众声喧哗的时代,一名追求卓越、敢于担当的法官,仍然是受到众人尊重的。

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此前没有人料到,一位在行政序位上排得并不算高的法官的离世,会在业内产生如此强烈的震撼效应。也因为法律界上下的一致共鸣,有媒体冠之以“邹碧华现象”。

作为法律职业界的典型人物,邹碧华与以往看到的先进模范、榜样典型有着极大的不同。他的为人所知,不是经由传统媒体的“深入挖掘”继而得到官方认可,而是来自于其身前在工作岗位上的兢兢业业,在诸多司法实践问题上的独立判断和坚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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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如何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11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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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拥有娴熟法律技艺、具有强烈民族精神和丰富知识在司法机构中审判人员的通称,司法权的执行者。新时期的法官应是学识渊博、知识结构完整的,是精通法律的、有较高逻辑思维能力的,是有修养的、儒雅的,是有强烈敬业精神的、有职业自豪感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精英群体,应是具有足以让不同场合的人肃然起敬的人格魅力的社会群体。目前由于种种原因,极少数法官素质不高,还不能完全做到公正律己,铁面无私,影响力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那么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基层法官呢?

一、讲政治。《法官法》第九条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立法上明确把讲政治作为担任法官的首要条件。基层法官要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法官必须通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认识和政治理论水平,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了解国家国内形势,认清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世界发展动向,树立全局观念。只有这样,才能在审判活动中用好用足法律,避免单纯办案,注重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把审判工作真正做好,让人民群众满意。执法活动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同时必须服从服务于国家和社会大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讲正气。对于法官来说讲正气就是公正司法。英国哲学家、法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了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培根的这句话,之所以影响深远,是因为它道出了古往今来司法活动中公正的极端重要性。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法官在职业活动中通过案件的审判,制裁违法行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实现公正的审判结果,同时法官还必须遵循法官的诉讼程序,确保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平等地位,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目的,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要实现公正,作为居中裁判者的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应当保持中立地位,法官中的地位,要求不偏向任何一方当事人更不能对当事人进行压制,确保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行使。

三、讲学习。法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和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如果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没有娴熟的审判技能,没有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就很难胜任审判工作。首先要对法律的精通与知新方面尽量做到完美。其次还必须掌握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努力做到成为一部汇集百科的科学词典。最后还要有很强的审判执行能力,很高的解决问题的工作技巧,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这就需要工作中不断加强学习,学习新的法律,学习各种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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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精选

全文共 38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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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体系为根本任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就贯彻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要求,总结政法各单位的探索实践,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概括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并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认真组织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并通过牢固树立和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使政法干警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确保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内容中的“忠诚”,就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为民”,就是必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常怀爱民、为民之心,常存便民、利民之意,常除坑民、害民之祸,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目的和归宿,这是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公正”,就是公正执法、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是政法干警的价值追求,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廉洁”,就是清正廉明、无私奉献,这是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这四个内容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共同组成政法干警核心价值体系,其中,“忠诚”是核心价值观的基石,只有坚持“忠诚”,即坚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才能为“为民”指引明确的政治方向,反之,如果脱离“忠诚”,政法工作将会偏离党的政治方向,政法工作的成果将会变成“为个别人利益服务”;“为民”是核心价值观的根本,是全部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忠诚”、“公正”、“廉洁”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为民”,一切政法工作目的都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的生活朝着健康、幸福、向上发展;“公正”是“忠诚”、“为民”、“廉洁”的生命线,是人民群众的共同要求,政法干警只有公正执法,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反之,如果执法不公,其政法工作成果与人民群众的利益背道而驰,人民群众就不会支持政法工作,那政法工作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必将失去生命力;“廉洁”是“公正”的保证,政法干警只有廉洁执法,政法工作才不会偏离社会主义的法律原则,才会更好地实现执法为民。因此,这八个字是党和人民对政法队伍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政法干警必须自觉坚持的共同价值取向。

作为置身立案窗口的立案法官,因处于审判工作的最前沿,与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天天面对着满面愁楚的诉求者,你看,“老公经常打我,忍受不了折磨,要求离婚”、“被告购买我的货物,可拒不付款,要求判令支付货款”、“我苦死苦活地为被告干工程,到头来拒不支付我的工资,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我承建被告工程,我的积蓄已全部垫支工程建设,现被告已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可到头来被告却拒付工程款,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所有工程款项”、“我在路上行走,被被告开车撞伤致残,为此开支医疗费数万元,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我苦心把孩子们养大成人,现在我年老体弱、多病,不会干活计,没有收入,他们就不养我,我不会生活了,要求他们给付赡养费”、“被告预收了我的工程款,工程尚未完工,想撤离机器设备逃走,现为了避免我的财产遭受损失,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立即扣押被申请人的机器设备”……。看到当事人焦虑、忧伤、无奈、期盼的神情,作为农民出生并在基层工作多年的我,深知他们要求的内容与他们的生产生活、健康等密切相关,若不及时办理他们的请求,总感心中不安。那么,在立案工作中如何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让来访群众的要求都得到应有的理解、同情和帮助,通过便捷的方式把他们的要求引入到诉讼轨道,让他们感受到司法阳光,并给他们产生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第一印象,这就是我的责任。

作为立案法官,首先要认识自己的职责内容。简单地讲,立案工作主要是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为当事人提供便利的诉讼渠道,把符合立案条件的纠纷引入到诉讼轨道启动诉讼程序,让当事人及时获得司法救济。第一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第二要树立大局、全局服务意识,对涉及比如关乎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案件,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请求、汇报,做到既要维护社会的全局利益,又维护当事人的个人利益;第三要进行法律释明,正确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

对于情况紧急,可能出现财产、证据损毁、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应及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对财产或证据加以保全,避免将来难以取得或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20**年星期五的一天下午,在临近快到下班时间的时候,陈某急匆匆地跑到立案庭申请,说被申请人方某预收了他的石料款20**后未供石料,连夜撤走石料加工设备,此时方某的挖机正在撤走的路上,要求对其挖机作出诉前财产保全进行扣押。因方某是外地人,若不及时扣押挖机,申请人陈某的20**元损失面临着难以追回,因此立案庭不顾下班休息时间,立即作出了财产保全裁定,并追到建水县李浩寨扣押了正在路上被拖走的被申请人方某挖机一台。后来,陈某起诉并获得胜诉,其经济损失得到及时挽回。自20**年以来,立案庭共实施诉前财产保全4起,保全标的额达128.7879万元,其中有3起自作出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债务人主动履行了债务,履行标的额达46.2万元。

对于可能出现纠纷矛盾激化的诉求,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置措施,尽力避免纠纷矛盾激化。20**年3月的一天,王某向李某索要16年前李某欠其工钱190元未果,遂邀约丈夫和小叔强行扣押了李某购置的一背箩肉、蔬菜等物,并拉着李某到立案庭要求解决工钱给付纠纷。经询问,李某说“曾经雇佣王某挖过木薯,但工钱已付清”,而王某则说“工钱没有付清,尚欠190元”。面对一方说没有支付,另一方说已经付清,涉及需要举证的问题,按一般的做法是通知当事人撰写诉状正常起诉。可是,如果该纠纷不及时处理,王某将不让李某带走已扣押的一背箩菜,双方很有可能在这背箩菜的处置问题上发生械斗。因此,本着避免双方矛盾激化为目的,本人组织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讲解农民打工的艰辛,人与人之间遵守诚实信用的重要意义。后来,经仔细询问才得知,当时李某曾经把债务交给另一合伙人李世荣处理,而李世荣是否付清工人工资李某不知情。经进一步做工作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李某先支付王某的工钱190元,然后再持王某开据的收条向李世荣追偿,王某返还李某被扣押的菜。一起看似细小,但极易激化的劳务合同纠纷不但没有激化,而且彻底解决了。

对于原告的起诉内容符合立案条件,但其提交的起诉所附材料存在瑕疵的,要依法、耐心进行释明,正确引导当事人修正瑕疵,理性诉讼,切忌以“去找律师帮你写”等生硬语言打发当事人。本县经济发展滞后、社会发展程度低下,当事人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欠缺等情况客观存在,导致许多当事人所提交的起诉状格式不尽规范、请求内容不具体、诉讼主体不适格等问题经常出现,使案件无法及时立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如李某在元绿二级公路建设中与工程项目部签订合同并依合同约定提供挖机并实施挖土作业,工程完工后项目部欠挖机租赁费14万不付,李某在索要无果后起诉项目部,要求依法判令项目部支付尚欠租赁费14万元。经审查,得知:元绿二级公路总承包人系重庆建工第八工程有限公司,王某从该公司分包取得工程项目后,由王某临时组建工程项目部,王某系项目部负责人,但项目部未经工商登记,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主体资格,在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后,建议以项目部负责人王某和工程总承包人重庆建工第八工程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由此使该案得到及时审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对于原告的起诉内容不符合法院管辖、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要要依法、耐心作出释明,告知、引导当事人向有处理权的部门进行反映,寻求其他救济,绝不可以以“你的事不规法院管,去找政府部门解决”等语言不负责的应付、推诿塞责。避免当事人找不到责任部门,或者给当事人产生法官不愿管他的事、告状无门等的错误认识。20**年5月的一天,白某递交诉状称,其和张某移民迁居到呼山后,政府分配给他们的承包土地在一起,因刚来时白某家的劳动力不足,经张某要求后自己的一块地借给张某种植劳甘蔗5年,后来白某要求张某返还土地,张某却说该地属于张某的承包地,并拒绝返还,故要求判令张某退出土地。经详细询问得知:两家的承包土地相毗邻,无明显的界线标志,且合同书上所记载的地名相同,此纠纷为土地使用权属不明的土地承包纠纷,依照法律的规定应由行政部门予以处理解决。故向白某进行解释,告知其到南沙镇人民政府反映,寻求行政救济。白某的问题虽没有在法院得到解决,但后来他还是带着满意的神情离开了立案庭。

总之,在立案窗口遇到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除了上述所举之外,还有申请执行的、法律咨询的、拿到败诉裁判文书后来发泄的等等,但不管怎么样,只要我们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理念对待每一个来访者,以心中装着人民、尊重人民、爱护人民的胸怀处理每一件事,不论来访者的民族、职业、贫富、穿着打拌、籍贯,都给以热情对待和高度负责,并结合当前法院开展的立案信访窗口“四亮四评”活动,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真心查找自身的不足,总结经验,扬长避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打造“法院窗口形象”,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到元阳法院法官可近、可亲、可敬、可信,并据此赢得人民群众对元阳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帮助,促进元阳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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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2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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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公众心目中,法官是公平公正的化身,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守护神,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恪守以司法核心价值观为主导的法官职业道德。“公正、廉洁、为民”是人民司法的核心价值观,是法院价值体系中最基础、最稳定、最本质的部分,它高度浓缩了当代中国法官的行为理念和价值追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价值层面的本质规定,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依法治国这一治国理政方式对法院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法官履行神圣职责的共同思想基础。在当前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新常态下,作为一名法官,要在为百姓服好务、用好权的前提下实现自身的职业价值、人生价值,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必须牢固树立公正的司法理念。公正是司法的生命。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最期待的就是公正司法,最痛恨的就是司法不公。对于人民法院而言,坚持公正司法,不枉不纵,不偏不倚,是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路径,没有公正就没有一切,更谈不上司法为民。公正出自公心,正派源于正气,做到以心正服人,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不断提升法院、法官的公信力。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必须时刻牢记公正,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其次,要牢记清正廉洁的司法要求。廉洁是公正司法的前提和保证,也是审判工作最容易被突破的“命门”和“软肋”。如果法官在执法办案中存在不廉不洁行为,即使裁判结果是合法、公正的,也很难被当事人认同和接受。任何一起司法腐败案件被曝光,都会对司法公信力造成灾难性伤害。“廉洁”是人民法官的立身之本,法官的清正廉洁不仅是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保障,也是法官应当具备的价值观和基本品质。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务必恪守职业道德,保持职业良知,严守“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等审判纪律和廉政规定。务必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时刻注意检点自己,严格约束自己,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不为关系所扰,不为权势所迫,堂堂正正办案,干干净净做人。务必做到“四慎”:慎初,坚决防止迈向腐化堕落的第一步,在廉洁纪律上坚决不破首例;慎独,在业内业外、庭上庭下都自觉管好自己,不论人前人后、明里暗里,都严守防线、矢志不渝;慎微,从小节做起,从小事防起,不能把吃一点、拿一点、收一点不当一回事。纵观走上犯罪道路的官员包括法官,无一不是从一瓶酒、一条烟、一件小礼物、一点“小意思”开始,进而胃口越来越大,以至欲壑难填,由于“小不忍而乱大谋”,最终走上不归之路;慎交,警惕社会交往关系,净化社交圈,慎交友,交好友。务必明荣知耻,讲操守、重品行、修美德,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以清正廉洁取信于民,惟有如此才能彰显法律的权威和法官的威严。

再次,要谨记司法为民这一根本思想。要切实树立为民司法的价值观,并通过具体工作中的言行将这一原则认真体现和落实。作为法官,应当有一颗爱民之心,要经常进行换位思考,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需,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司法作风建设的落脚点就在司法为民,于法院,作风问题的核心是法院、法官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和根本宗旨决定的。历史和现实充分表明,不管时代条件怎么变、社会环境怎么变、法律法规怎么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会变,群众路线、群众立场、群众感情不能丢。今年来怀宁法院先后开展了集中廉洁司法教育和“远学邹碧华,近学徐和平”教育活动,作为法官一定要学深、悟透、践实,“法官当如邹碧华”,须以司法为民为目标要求和价值导向,甘当燃灯者。要增强群众观念,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从立案、审理、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彻底解决影响群众利益的“六难三案”问题,通过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关怀、温暖和方便。

第四,要培养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和作风。司法审判工作事关当事人利益得失、生死荣辱,事关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容不得半点马虎和差错,严谨细致的作风、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做好审判工作至关重要。当前,司法公开全面深化,信息网络和新媒体高度发达,法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处在公众和媒体高度关注、严密监督下,一次不规范的着装,一个不文明的举止,一个不经意的笔误,一个很平常的差错,都可能引起当事人对法官司法能力和职业操守的怀疑,引发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怀疑甚至质疑。所以平时要特别注重培养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从言行举止、点滴小事做起,从办理每一个具体案件做起,坚决抛弃“不拘小节”的粗疏随便作风,杜绝应付、凑合、马虎等不负责任的做法,审慎、严密、细致地做好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克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防止裁判文书中的错误和瑕疵,使严谨细致成为一种习惯和自觉,使认真负责成为一种修养和境界。

第五,要清醒认识反腐倡廉的新常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鲜明地诠释了当前反腐倡廉呈现出的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政治要求,以狠纠“四风问题”为主要抓手,以“零容忍”为基本态度的新常态,为在新形势下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指明了方向,也为坚定不移推进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作为法官要充分认识反腐这个新常态、主动适应反腐这个新常态。适应新常态需要“心常态”,要强化常态思维;适应新常态还需要树立新观念、养成新习惯,必须从思想上真正警醒、真正重视,保持内心的安定和行为的检点,真正视党纪国法为“红线”。要养成勤廉的新习惯,必须收心、收手、收敛,从思想和行动上时刻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绝不能忘记了从业当初追求梦想的激情,要经常认真研读法官誓词,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用“五个严禁”“十个不准”、“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规范言行,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做到清醒任职、清正履职、廉洁司法。

贪污腐败,历来为人痛恨;清正廉洁,古今为人景仰。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是神圣而又庄重的理想。身着法袍,执着于理想,就必须纯粹于当下,始终秉承对法律的崇仰之心、对法官职业的热爱之心、对人民群众的感恩之心;始终保持冷静清醒,常思“担当”之责,深怀“为民”之情,戒除“贪腐”之念;始终坚守纪律和规矩,做到“知廉、守廉、倡廉、促廉、保廉”,养成廉洁自律的好习惯,时时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如此持之以恒,须臾不可松懈,方能成为一名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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