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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生子女费的文件【实用20篇】

国税是国家税务系统,与“地税”对称,是一个国家实行分税制的产物。下面是关于国税的36号文件全文,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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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政策解读·关注一号文件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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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中央一号文件起草组成员吴宏耀张征采访人:

农业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中国农业要强起来,当务之急,是尽快从主要追求产量和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变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科技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继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切实防止出现忽视农业的倾向,并围绕建设现代农业部署了一系列强农政策举措。

【亮点一: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

粮食生产稳住了,就能“稳坐钓鱼台”

我国粮食生产已实现“十一连增”,总产达到12142亿斤,比上年增加103.2亿斤。为什么一号文件中仍然把建设现代农业、不断增强粮食生产能力放在首位?

对我们这样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大国来说,人口还在增加,消费水平还在提高,任何时候都不能轻言粮食生产已经过关,粮食安全的弦一刻也不能松。一号文件提出要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只要粮食生产能力稳住了、上去了,我们就能“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台”,始终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必须夯实粮食生产这一基础。无论怎样转方式、调结构,都绝不能把粮食产能调低了、耕地调少了,这是必须坚守的底线。当前,关键是要稳产量、提产能。要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的基础上,加大政策扶持和投入力度,保护调动好农民务农种粮和主产区重农抓粮两个积极性。正是基于这样的考量,一号文件提出了要强化对粮食主产省和主产县的政策倾斜,保障产粮大县重农抓粮得实惠、有发展。

耕地是根本。一号文件对耕地保护提出更高要求,提出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统筹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等。力保耕地不减少、地力有提高。

粮食生产新潜力怎么挖?一号文件更加关注农业基础设施、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等问题。要求不断改善水利条件,做好节水优先大文章。

粮食生产能力提升,最终要靠科技。一号文件提出要健全农业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推动农业科技在关键领域取得突破。

【亮点二: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

念好“山海经”,打好“果蔬牌”,唱好“林草戏”

做强农业,要顺势而为地调整农业结构。只有更好地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才能更好地适应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需求,使有限的农业资源产出更多、更好、更安全的农产品。如何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一号文件提出了明确要求。

首先要科学确定主要农产品自给水平。在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对重点保什么、放什么,保多少、放多少,进行系统谋划,合理安排农业产业发展优先序。

新形势下调整农业结构,关键是引导农民瞄准市场需求,由单纯在耕地上想办法到面向整个国土资源做文章,念好“山海经”,打好“果蔬牌”,唱好“林草戏”。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发展草牧业,支持青贮玉米和苜蓿等饲草料种植,开展粮改饲和种养结合模式试点,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

此外,还要大力培育特色农业,实施园艺产品提质增效工程,推进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增强畜牧业竞争力。同时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政策,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大标准池塘改造力度,继续支持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加强渔政渔港等渔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畜牧业和粮食加工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

调整产业结构、做强现代农业,要更加注重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一号文件对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一号文件提出要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落实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费用补助政策。要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还要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亮点三: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

破解成本与价格“双重挤压”、资源与环境“双重约束”

如何破解农业生产成本攀升、国内外主要农产品价格倒挂的“双重挤压”?如何突破农业资源要素的弦绷得越来越紧、生态环境承载力越来越接近极限的“双重约束”?唯一出路,就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过去,我们为了“吃饱饭”,过度开发农业资源,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农膜,欠下了生态账、环境账,以后不仅要杜绝再欠新账,还要逐步还上旧账。

转方式、强农业,要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作用。一号文件提出完善科研院所、高校科研人员与企业人才流动和兼职制度,推进科研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和科技人员股权激励改革试点。要加强对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生态环保等领域的科技攻关。

转方式、强农业,还要从农产品流通方式的转型升级上下功夫。一号文件提出,既要完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又要重视交易制度、交易规则等软环境建设。既要加强传统的产地市场、跨区域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开展好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又要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共同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转方式、强农业,必须加强农业生态治理。针对社会关注和亟待解决的农业生态环境问题,一号文件提出要实施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扩大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退耕还湿试点范围。

《 人民日报 》( 2015年02月02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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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水利相关内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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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2月1日正式公布,全面定调中国2015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这是自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2年聚焦“三农”。 综观今年一号文件全文,一共涉及5大方面,分别是:一、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二、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加大惠农政策力度;三、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四、围绕增添农村发展活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五、围绕做好“三农”工作,加强农村法治建设。

文件提出,必须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靠改革添动力,以法治作保障,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文件中共有5方面的12小点提及水利相关工作,摘登如下。

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方面

不断增强粮食生产能力

·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大资金投入,集中力量加快建设一批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耕地占补平衡实行与铁路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同等政策

·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推进现代灌区建设,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农业生态治理

·建立健全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国家水资源督察制度

·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全面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

·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力度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扩大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退耕还湿试点范围,推进重要水源地生态清洁小流域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

·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奖励试点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补贴政策

·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问责监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加大惠农政策力度方面

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扩大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范围

·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制度

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

·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服务

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方面

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确保如期完成“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任务,推动农村饮水提质增效,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

·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

·因地制宜采取电网延伸和光伏、风电、小水电等供电方式,2015年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推进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

·继续支持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加快推进农村河塘综合整治,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整治,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和改厕力度

·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扩大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试点范围,重点支持村内公益事业建设与管护

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

·对于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

围绕增添农村发展活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方面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出台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试点过程中要防止侵蚀农民利益,试点各项工作应严格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完善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费政策

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强化政策性功能定位的同时,加大对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

深化水利和林业改革

·建立健全水权制度,开展水权确权登记试点,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推广水价改革和水权交易的成功经验,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加强农业用水计量,合理调整农业水价,建立精准补贴机制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

·鼓励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扶持其成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主体

·积极发展农村水利工程专业化管理

·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林地、湿地保护制度

围绕做好“三农”工作,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方面

健全“三农”支持保护法律制度

·健全农业资源环境法律法规,依法推进耕地、水资源、森林草原、湿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开发保护,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

依法保障农村改革发展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积极探索农林水利等领域内的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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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最新标准

全文共 7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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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15日第四次修正)

第三十九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张集乡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标准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男户,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每月发放保健费30元;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每月发放保健费40元;

每年一次性打卡发放至涉农一卡通中。

关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相关规定

2016年1月1日前(不含1月1日)生育的子女,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补领证;

2016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生育的子女,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如有疑问,可以致电肥东县张集乡计生办详细咨询0551-62521079

免责声明:本站消息仅供参考,具体要以相关部门发放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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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最新

全文共 1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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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写进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生育一孩或者两孩的,均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等奖励和其他福利待遇。

另外,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包括失独家庭在内的独生子女家庭将继续享受奖励和扶助。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从1982年陆续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都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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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学习有关文件增强学习教育自觉性发言稿

全文共 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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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农经局党支部按照农业局《关于在全局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安排,积极开展“学习有关文件增强学习教育自觉性”专题学习讨论活动,全局党员参加了会议,支部书记毕英萍主持会议。

会议紧紧围绕“学-以学代做-做”的思路,轮流对学习教育的认识,怎样学好,学好的目的等方面做了讨论发言,每个党员积极参与,踊跃发言。大家一致认为,通过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增长自身工作才干,严格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争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最后,毕英萍认为,此次讨论活动大家思想端正、态度诚恳,学习教育取得了预期效果。结合学习工作和实际,希望全体党员增强学习的自觉性,按部就班,不投机取巧,全面完成学习教育的规定动作。号召所有党员“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将学习贯穿于始终,加强讨论交流,用党章党规武装每名党员,更好地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新贡献。

会后,毕英萍带领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党员们庄严地举起右手宣誓,立下自己对党忠诚的誓言,表达了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愿望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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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一号文件:连续第12年聚焦“三农”

全文共 31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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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份全名为《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文件中,中央发布2015年一号文件连续第12年聚焦“三农”。

以往,一号文件有个别特别突出的方面,比如2011年的主题水利,2012年的主题农业科技创新等等。中央发布2015年一号文件里强调粮食安全,首次提出加强转基因研究、科普,对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提出更高要求。这一新要求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粮食问题已迈入一个新的台阶,社会上广受争议的转基因技术也得到了官方认可。

中央发布2015年一号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加大惠农政策力度;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围绕增添农村发展活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围绕做好“三农”工作,加强农村法治建设。

中央发布2015年一号文件共五个方面被分为32个小点,首要的仍是粮食安全,文件针对增强粮食生产能力提出了许多细化要求,包括永久农田划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以及投融资等等。同时也提出,科学确定主要农产品自给水平,合理安排农业产业发展优先顺序。

对于消费者关心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一号文件提出,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全 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强化地方政府法定职责,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文件还提出,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安全管理、科学普及。

中央发布2015年一号文件提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建立健全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国家水资源督查制度。扩大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退耕还湿试点范围,推进重要水源地生态清洁小流域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

12年中央一号文件汇集:

2004年一号文件: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

《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针对近年来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增长缓慢的情况,18年后,中央再次把农业和农村问题作为中央“一号文件”的主题。文件要求,要调整农业结构,扩大农民 就业,加快科技进步,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业投入,强化对农业支持保护,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尽快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

2005年一号文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

文件要求,要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继续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努力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2006年一号文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文件要求,要完善强化支农政策,建设现代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良好开局。

2007年一号文件:发展现代农业

《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文件要求,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 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 素质、效益和竞争力。

2008年一号文件:强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文件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切实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巩固、完善、强化强农惠农政策,形成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良性互动格局,探索建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并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强化农业基础的紧迫任务。

2009年一号文件:把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

《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文件指出,必须切实增强危机意识,充分估计困难,紧紧抓住机遇,果断采取措施,坚决防止粮食生产滑坡,坚决防止农民收入徘徊,确保农业稳定发展,确保农村 社会安定。 千方百计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继续提供有力保障。

2010年一号文件: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文件指出,当前,我国农业的开放度不断提高,城乡经济的关联度显著增强,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日益加大,农业农村发展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在积累增 多,各种传统和非传统的挑战也在叠加凸显。面对复杂多变的发展环境,促进农业生产上新台阶的制约越来越多,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难度越来越大,转变农业 发展方式的要求越来越高,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任务越来越重。

2011年一号文件:加快水利改革发展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年来中共中央首次系统部署水利改革发展全面工作的决定。文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强、覆盖面广、含金量高的新政策、新举措。文件强调,把水 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大力发展民生水 利,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水利现代化道路。

2012年一号文件:农业科技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对农业科技进行全面部署。文件指出,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本出路在科技。“把农业科技摆上更 加突出的位置,下决心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大幅度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推动农业科技跨越发展,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注入强劲动力。”文件强调要依靠 科技创新驱动,引领支撑现代农业建设,重点强调抓好种业科技创新。

2013年一号文件: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制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

文件要求,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必须 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 记颁证工作;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2014年一号文件: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

《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文件提出,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要鼓励探索创新,在明确底线的前提下,支持地方先行先试,尊重农民群众实践创造;要因地制宜、 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允许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要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解决好地少 水缺的资源环境约束为导向深入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以满足吃得好吃得安全为导向大力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努力走出一条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 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

2015年一号文件:适应新常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文件指出,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继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 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努力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在促进农民增收上 获得新成效,在建设新农村上迈出新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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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山东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全文共 11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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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下面是山东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也许对你有帮助哦。

山东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提倡对农村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夫妻给予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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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

(1991年3月3日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8月2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增长同经济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公民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我国公民和一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都必须遵守和执行本条例。

第四条 提倡晚婚、晚育,实行少生、优生。

第五条 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坚持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

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生育计划

第七条 实行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

第八条 实行优生优育,推行婚前医学检查和孕产期保健制度。

第九条 实行生育证制度。持有生育证的夫妻方可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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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独生子女奖拟继续专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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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经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计生法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新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需修改计生法涉及生育政策的条款以及相关配套规定。

通过此次修法,中国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事件解读

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措施继续执行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删去计生法修正案草案第八条规定,将现行计生法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专家指出,草案的这一修改,进一步明确了“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相关政策的,法律修改后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代孕条款与二孩政策无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对计生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与会人员对草案第五条的上述规定分歧较大。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此次修改计生法应当集中围绕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策进行,而这一规定与全面实施二孩政策没有直接关系,且有些问题还需要深入研究论证,建议删去该条修改规定。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并相应删去与之相关联的修正案草案第六条,即违反规定实施代孕等将受到相应处罚的规定。

另悉,分组审议中,有些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后,对原来的独生子女奖励和扶助措施应当继续执行,建议恢复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同时,建议应当加大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力度。

独生子女政策最新标准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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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公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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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

公布文件的一种,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在我国政府机关,凡重要人物逝世;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出访;召开重要会议;颁行重要法律;形成重要决议或决定;出现重要人事变动;出现一些为世界瞩目的重要事件;形成关涉国内外有关方面的重要政策或决策并需要直接向国内外宣布时,都可使用公告。

公告的正文大都比较简短,通常只说明:何时,何地,为了什么或根据什么,已经或将要发生或形成什么即可。只有少数文件涉及细节(如注意事项,详尽的政策规定等)。 公告常以“现予公告”作结,文末成文日期之后应标注“于××(地名)”。

2、公布性文件的特点

公布性公文的一般特点是:公文一经形成即直接公之于众,无保密要求;受文者不仅包括各种机关团体等社会组织,而且包括个人甚至主要是个人;所涉及事项性质重要且具有普遍意义或重复发生的特点;除少部分公文为重要消息只需国内或国内国外各方面广泛知晓外,大部分公文对有关方面的行为具有强制约束力,要求严格遵守施行;有关规范多为 政策且是反复适用的,所涉及的是多数人和普遍性事务而非特定具体的人或事,有效适用期限虽不如规范性公文长,但比一般的领导指导性公文要长远;公文公布形式多样,可直接张贴、广播,可在报刊上发表。

3、通告

公布性文件的一种,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需由有关人员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公布需有关人员周知的事项的通告,主要是使受文者了解重要情况、重要消息,因此,文中不提出直接的执行要求,这种通告的正文一般包括:行文的根据或目的、有关消息、情况的具体内容(对象、过程、结果、原因、主张、有关政策的内容及实施的时间、范围等),结语,常用结尾词“特此通告”等表达。

公布需有关人员遵守的事项的通告,主要是向受文者交代需要其遵照执行的政策、措施及其他有关的行为规范。这些事项不仅需广泛知晓同时还以强制力令其遵行。应遵事项通告的正文主要包括:行文根据或目的;应遵事项的具体内容(一般为条文式);对遵行有关事项的基本要求和对违反者的处置办法,以及公文正式实施的时间。有时也以“特此通告”等结尾词作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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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二:一个独生子女的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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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说独生子女:比较懒,而且爱占便宜,多事,根本就不懂得尊重别人.心眼多,而且心胸狭窄,可是谁有明白独生子女的想法,身为一个独生子女,有谁知道,他/她要承受的苦有多少,总有人说:独生子女是家中的小皇帝、小公主,哪里会受什么苦,可他们不知道,作为一个独生子女,从出生起,父母就寄予了最大的希望,然而他/她们根本不愿意让父母失望,必须很努力很努力,如果非独生子女,一个儿女的失败,根本没有独生子女的失败对父母的打击大。根本不会承受的身为一个独生子女所受到的心灵的不满与谴责,这个社会对独生子女有太多的偏见,而他/她们如若不努力,就会被世人所嘲笑、被世人所侮辱。

我无法否认是有些独生子女的品德不太好,娇气,耍性子,但是,谁想到。如果一个独生子女从来就一定要满足与父母的期望之中,那么,他们要承受的压力该有多大,仿佛一个独生子女就必定就要成功,成功是理所当然,而失败就是不应该的。为什么独生子女要求的标准必须要这么高,为什么就一定要把独生子女当成自己希望的寄托?可能有人又会问:不是独生子女就不是父母希望的寄托吗?可是非独生子女没有独生子女那样的“重要”他们是一定要完成这个“希望”,而独生子女,靠的完全不是一个人,压力根本不要一个人去承担。独生子女的一次失败,完完全全会改变他/她在家中的地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希望更为强烈,完全没有想到,当他/她们还是孩子的时候,就该放弃玩乐,去完成那份所谓的希望寄托。我不禁要问一句:难道一个独生子女就必须要承担这些吗?

有时候,独生子女很孤独,许多事情连一个诉说的人都没有,唯一能抚平他/她们内心的,就是向家人不断的要求,不断的索取。也许他们会有一些小脾气,但是,这是唯一不压抑他们的途径啊!

我,身为一个独生子女,被人常说是家人宠坏了自己,我想一个水晶玻璃,一点也碰不得,而我便必须让父母认为自己是一个优秀的人,因为,我忍受不了父母那种失望,我的心,就会揪在了一起,心灵在不断的谴责,父母们总会说:“我们平时那样照顾你,那要对你好,满足你的所有要求,你要什么,我们就给你什么,你怎么还这样?一点都不让人省心,当初就不应该生你……”此刻间,过去我的成绩便抛于脑后,在他们眼里,我仿佛就是一个无用的人。这就是一个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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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解读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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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今年一号文件强调要用发展新理念破解“三农”新难题,提出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对解决“三农”新老问题、有序推动农业现代化、确保亿万农民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是yjbs作文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尽管国内粮食总产量持续增加,但品种结构存在产需矛盾,国内外粮食价格倒挂,形成粮食产量、库存和进口三量齐增的现象

△ 保障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是必须破解的一大难点

△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核心是围绕市场的需求进行生产,优化农业资源的配置,扩大农产品有效供给,增强供给结构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新近公布的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对今后我国“三农”发展提出一系列重要举措。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月2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行了解读

着力解决两大突出问题

“总体看,农业农村发展平稳向好,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是两个最主要的指标。但必须看到,当前中国农业农村发展中也存在很多新问题,有些问题对下一步的发展会构成比较大的制约和瓶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在今年的农业农村工作中,要抓住当前农业农村中的突出问题,制定相关政策,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着力把突出问题解决好。

陈锡文表示,当前农业农村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第一是粮食总供求失衡,价格下跌,进口和库存都创新高,需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国内外粮食价格倒挂,而且出现了粮食产量、进口量和库存量三量齐增的复杂现象。国内粮食供给的品种结构和市场需求的品种结构存在着不适应的方面,比如说有的品种例如大豆,市场需求增长很快,但国内生产满足不了对大豆的需求。

第二是农民增收缺乏新的亮点和支柱。家庭经营和工资性收入在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分别占39.4%和40.3%,是农民收入的两个最主要来源。但当前粮价低迷,部分农产品价格出现明显下跌趋势,国家也难以继续提高政策性收购价格,依靠增产和提价来实现增收面临很大挑战。去年外出农民工数量增长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最慢的一次,只有0.4%,即外出农民工的数量只增长了60多万人,和世纪之交时每年增长1000多万人的态势相比,发生了明显变化。在这两个主要动因都减弱的背景下,怎么增加农民收入,是必须破解的第二大难题。

粮食产需矛盾引发进口

“去年,我国粮食产量为12400多亿斤,前年的粮食产量是12100多亿斤。虽然连续多年增产,但和实际需求相比还有缺口。根据各方面情况判断,现在大概国内的供求缺口在400亿斤到500亿斤,需求大于供给,也就是说必须通过国际市场进口一部分粮食。”陈锡文说。

为什么实际缺口是400亿斤到500亿斤,去年进口粮食却达2400亿斤,进口量为何比缺口大很多呢?陈锡文认为,有两个原因。一是品种结构。2400亿斤中,大豆就超过了1600亿斤。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植物油的消耗、对畜产品的消耗越来越大,在加工植物油和提供饲料方面,大豆非常关键。因此,人们对大豆的需求增长非常快。但在中国,大豆属于低产作物,经济收益也不高,所以农民不大愿意种,导致大豆进口激增。二是品种调剂。比如进口大麦、高粱、木薯等品种实际上是用来替代玉米的。据海关统计,以上品种去年进口约700亿斤。玉米的替代品之所以大规模进口,完全是由于价格低且不实行关税配额制度。

针对国内外粮价倒挂情况,从前年开始,中央政府已经对一些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进行改革。2014年新疆的棉花以及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实行了目标价格改革,去年夏天在长江流域实行了对油菜籽收储制度的改革,去年9月份明确提出了对玉米临时收储价格的调整,从每斤1.12元降到了每斤1元。陈锡文表示:“虽然价格降低了,但还是高于国际市场,还是由政府定价。今年正在研究怎么让价格的形成回归市场。应当明确的是,价格应由市场决定,同时政府必须保障农民获得合理收益。”

增强农业供给结构适应性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中央一号文件的重要内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核心是围绕市场的需求进行生产,优化农业资源的配置,扩大农产品有效供给,增强供给结构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中农办副主任韩俊表示。

首先要调整优化农业产品结构、生产结构和区域结构。树立大农业、大食物的观念,不能单纯以增加产量论英雄,要念好山海经,唱好林草戏,合理开发更多农业资源。特别是要统筹粮、经、饲发展,为消费者提供品种多样的产品。同时,下大力气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适应城乡居民食品结构升级的需要,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提高消费者对国内农产品的信任度。

其次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度挖掘农业的多种功能,把农业生产与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休闲旅游融合起来,培育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更好地满足全社会对农业多样化的需求。

“有一点需要强调,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是说粮食不重要了,还要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粮食的生产能力。当然粮食生产要尊重市场规律,要顺应供求变化,要实时调整粮食种植结构,特别是玉米非优势产区要把产量压下来,要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真正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支持力度,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和地方抓粮的积极性。”韩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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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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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从1982年陆续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2015年独生子女费发放相关新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都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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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学习有关文件增强学习教育自觉性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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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深化党内教育的又一次重要学习,也是面向全体党员从集中性教育活动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我们每位党员都要自觉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积极投身“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中,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真正做一个合格党员。通过近期深入学习,个人思想认识进一步得到提高。

(一)加强党性锻炼,坚定理想信念,确保思想觉悟领先。理想信念是一种政治信仰和精神追求。我们用知识解决已知世界的问题,用信念解决未知世界的问题,而信仰就是信念的最高境界。习近平同志指出:“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翻开党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在红军长征、白色恐怖、抗日战争等艰难阶段,是什么支撑着革命战士英勇斗争、前赴后继、战胜困难,那就是“为劳苦大众求解放”的信念。新时期的共产党员一定要坚定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和中国梦的信念,确保思想觉悟领先。

(二)努力强化学习,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确保工作能力领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方方面面的工作,对我们的本领提出了新的要求”“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有加强学习的紧迫感”。学习本来就是人类最重要的使命和特征,我们各行各业、各界人士都需要学习,每一个职业都离不开学习,作为党员更应加强学习,党员义务第一条也明确规定:党员必须学习各种理论和业务知识,掌握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践行好党的宗旨。

(三)树立争先意识,爱岗敬业有作为,确保工作业绩领先。我们常说:“有为才有位”,每个人只有用技术知识和职业精神武装自己,每个人都要靠争先意识和爱岗敬业精神,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挺起坚实的脊梁,在不同工作岗位上做出不朽的业绩。党员的先进性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要靠党员自身的努力,做出成绩,有所作为,这样才能永葆先进性。

(四)增强党性观念,遵守党的规矩,确保工作作风领先。党的意识就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能够牢记党的宗旨,始终按照党员的标准和条件严格要求自己,时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俗话说:“一个党员一盏灯,一个党员一面旗。”13多亿人口的大中国是如何看待我们的执政党的?就是看身边一个个党员的形象。毛泽东指出:“一个人只要他对别人讲话,他就是在做宣传工作。”所以党员要有规矩意识,学会自律。不利于党的形象的事不做,不利于党的形象的话不说,要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做党的优秀宣讲员。

(五)牢记党的使命,增强忧患意识,确保品行境界领先。党的使命是“两个百年”目标即到建党100年时,建成惠及10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100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幸福不会从天而降,梦想不会自动成真。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开创我们的美好未来,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始终为了人民,必须依靠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中国梦是国家的、民族的,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从新中国“站起来”,到改革开放“富起来”,再到新世纪“强起来”,作为党员该怎么办?党员必须带头,唱响了主旋律,传播了正能量,有力激发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团结奋斗的强大力量。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面向全体党员,联合会系统各单位具体情况千差万别,这就要求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开展教育,不搞“一刀切”,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坚持区分层次、分类指导。要根据各单位党组织的不同特点,联系不同群体党员的实际情况,把学习教育的任务具体化、精准化。要给基层党组织留出余地和空间,越到基层,差异越大,越要调动好基层单位的主动性创造性。要引导基层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学习方式、学习重点、学习计划,防止把基层的手脚束缚住,防止照抄照搬。要针对不同类型党员的实际情况和学习需要,提供适合的学习材料,提供时间、场地、经费等必要保障,确保学习教育顺利推进。要引导基层党组织针对党员多样化学习需求,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学习教育,引导党员互动交流,不断扩大学习覆盖面,提升学习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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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中央一号文件内容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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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最热门的就算是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YJBYS小编整理了2015中央一号文件全文,希望能帮得你。

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全文如下:

2014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深化农村改革力度,粮食产量实现“十一连增”,农民收入继续较快增长,农村公共事业持续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作出了突出贡献。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如何在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继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必须破解的一个重大课题。国内农业生产成本快速攀升,大宗农产品[0.79% 资金 研报]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如何在“双重挤压”下创新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提高农业竞争力,是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考验。我国农业资源短缺,开发过度、污染加重,如何在资源环境硬约束下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必须应对的一个重大挑战。城乡资源要素流动加速,城乡互动联系增强,如何在城镇化深入发展背景下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实现城乡共同繁荣,是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大问题。破解这些难题,是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重大任务。必须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靠改革添动力,以法治作保障,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

2015年,农业农村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继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努力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在促进农民增收上获得新成效,在建设新农村上迈出新步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做强农业,必须尽快从主要追求产量和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科技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1.不断增强粮食生产能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强化对粮食主产省和主产县的政策倾斜,保障产粮大县重农抓粮得实惠、有发展。粮食主销区要切实承担起自身的粮食生产责任。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统筹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将口粮生产能力落实到田块地头、保障措施落实到具体项目。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大资金投入,集中力量加快建设一批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耕地占补平衡实行与铁路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同等政策。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推进现代灌区建设,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和盐碱地改造科技示范。深入推进粮食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实施植物保护建设工程,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2.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科学确定主要农产品自给水平,合理安排农业产业发展优先序。启动实施油料、糖料、天然橡胶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加快发展草牧业,支持青贮玉米和苜蓿等饲草料种植,开展粮改饲和种养结合模式试点,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立足各地资源优势[-0.31%],大力培育特色农业。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布局调整。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畜牧业和粮食加工业,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继续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实施园艺产品提质增效工程。加大对生猪、奶牛、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力度,实施畜禽良种工程,加快推进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增强畜牧业竞争力。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政策。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大标准池塘改造力度,继续支持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加强渔政渔港等渔业基础设施建设。

3.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落实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费用补助政策。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培育知名品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制度,强化地方政府法定职责。加大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力度,保护农林业生产安全。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4.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作用。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完善科研院所、高校科研人员与企业人才流动和兼职制度,推进科研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和科技人员股权激励改革试点,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建立优化整合农业科技规划、计划和科技资源协调机制,完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机制。加强对企业开展农业科技研发的引导扶持,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应用的主体。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在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生态环保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建立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联盟,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搭建农业科技融资、信息、品牌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农业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校及其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职业院校、科技特派员队伍在科研成果转化中的作用。积极推进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试点,完善成果完成人分享制度。继续实施种子工程,推进海南、甘肃、四川三大国家级育种制种基地建设。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安全管理、科学普及。支持农机、化肥、农药企业技术创新。

5.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加快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转型升级,着力加强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健全交易制度。完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大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千亿斤粮食新建仓容建设进度,尽快形成中央和地方职责分工明确的粮食收储机制,提高粮食收储保障能力。继续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加强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加快构建跨区域冷链物流体系,继续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推进合作社与超市、学校、企业、社区对接。清理整顿农产品运销乱收费问题。发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开发农产品期货交易新品种。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6.加强农业生态治理。实施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推广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秸秆、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和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按规定享受相关财税政策。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大力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继续实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开展西北旱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东北黑土地保护试点。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保护力度。建立健全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国家水资源督察制度。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全面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力度。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扩大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退耕还湿试点范围,推进重要水源地生态清洁小流域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大力推进重大林业生态工程,加强营造林工程建设,发展林产业和特色经济林。推进京津冀、丝绸之路经济带、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修复。摸清底数、搞好规划、增加投入,保护好全国的天然林。提高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补助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继续扩大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奖励试点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补贴政策。加快实施退牧还草、牧区防灾减灾、南方草地开发利用等工程。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问责监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7.提高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加强农产品进出口调控,积极支持优势农产品出口,把握好农产品进口规模、节奏。完善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和关税配额管理,严格执行棉花滑准税政策。严厉打击农产品走私行为。完善边民互市贸易政策。支持农产品贸易做强,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集团。健全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抓紧制定农业对外合作规划。创新农业对外合作模式,重点加强农产品加工、储运、贸易等环节合作,支持开展境外农业合作开发,推进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开展技术培训、科研成果示范、品牌推广等服务。完善支持农业对外合作的投资、财税、金融、保险、贸易、通关、检验检疫等政策,落实到境外从事农业生产所需农用设备和农业投入品出境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各类商会组织的信息服务、法律咨询、纠纷仲裁等作用。

二、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加大惠农政策力度

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富裕农民,必须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开发农村二三产业增收空间,拓宽农村外部增收渠道,加大政策助农增收力度,努力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保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的势头。

8.优先保证农业农村投入。增加农民收入,必须明确政府对改善农业农村发展条件的责任。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加快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增加财政农业农村支出,中央基建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农民增收、农村重大改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民生改善。转换投入方式,创新涉农资金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改革涉农转移支付制度,下放审批权限,有效整合财政农业农村投入。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确保资金使用见到实效。

9.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健全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保持农业补贴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逐步扩大“绿箱”支持政策实施规模和范围,调整改进“黄箱”支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应。继续实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选择部分地方开展改革试点,提高补贴的导向性和效能。完善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向主产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扩大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范围。实施农业生产重大技术措施推广补助政策。实施粮油生产大县、粮食作物制种大县、生猪调出大县、牛羊养殖大县财政奖励补助政策。扩大现代农业示范区奖补范围。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制度。

10.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增加农民收入,必须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重要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总结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经验,完善补贴方式,降低操作成本,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户。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合理确定粮食、棉花、食糖、肉类等重要农产品储备规模。完善国家粮食储备吞吐调节机制,加强储备粮监管。落实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计划,建立重要商品商贸企业代储制度,完善制糖企业代储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种植面积和产量统计调查,改进成本和价格监测办法。

11.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完善农业服务体系,帮助农民降成本、控风险。抓好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重点支持为农户提供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服务。稳定和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等公益性取务机构,健全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改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服务。加大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将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中央对政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领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加快研究出台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的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政策。扩大森林保险范围。支持邮政系统更好服务“三农”。创新气象为农服务机制,推动融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2.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立足资源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一乡(县)一业,壮大县域经济,带动农民就业致富。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文化教育价值。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打造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休闲产品。加大对乡村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线上线下营销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研究制定促进乡村旅游休闲发展的用地、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激活农村要素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13.拓宽农村外部增收渠道。增加本民收入,必须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和创业。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落实同工同酬政策,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的长效机制。保障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扩大城镇社会保险对农民工的覆盖面,开展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帮扶行动,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中高考相关政策,探索农民工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办法。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居住证制度,分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现阶段,不得将农民进城落户与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相挂钩。引导有技能、资金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降低创业成本和企业负担。优化中西部中小城市、小城镇产业发展环境,为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条件。

14.大力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加快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加快片区规划实施,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推进精准扶贫,制定并落实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帮扶措施。加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实施整村推进、移民搬迁、乡村旅游扶贫等工程。扶贫项目审批权原则上要下放到县,省市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建立公告公示制度,全面公开扶贫对象、资金安排、项目建设等情况。健全社会扶贫组织动员机制,搭建社会参与扶贫开发平台。完善干部驻村帮扶制度。加强贫困监测,建立健全贫困县考核、约束、退出等机制。经济发达地区要不断提高扶贫开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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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

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繁荣农村,必须坚持不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加快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农村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15.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确保如期完成“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任务,推动农村饮水提质增效,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因地制宜采取电网延伸和光伏、风电、小水电等供电方式,2015年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加快推进西部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资金投入和机制创新,切实加强农村客运和农村校车安全管理。完善农村沼气建管机制。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统筹搞好农房抗震改造。深入推进农村广播电视、通信等村村通工程,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宽带普及,推进信息进村入户。

16.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高农村学校教学质量。因地制宜保留并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支持乡村两级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以未能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为重点,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逐步实现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全面推进基础教育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扩大农村地区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国家教育经费要向边疆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倾斜。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筹资机制,同步提高人均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进一步提高实际报销水平。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强农村基层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能力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与省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积极发展惠及农村的远程会诊系统。拓展重大文化惠民项目服务“三农”内容。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改进农村社会救助工作。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支持建设多种农村养老服务和文化体育设施。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场地和资源,构建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

17.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村庄规划,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力。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搞好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推进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继续支持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加快推进农村河塘综合整治,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整治,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和改厕力度,加快改善村庄卫生状况。加强农村周边工业“三废”排放和城市生活垃圾堆放监管治理。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扩大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试点范围,重点支持村内公益事业建设与管护。完善传统村落名录和开展传统民居调查,落实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规划。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开展美丽乡村创建示范。有序推进村庄整治,切实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大规模撤并村庄、大拆大建。

18.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对于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对于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建设目录,研究制定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职能转移目录,将适合社会兴办的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19.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针对农村特点,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形势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凝聚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精神力量。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好家风好家训活动,继续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等活动,凝聚起向上、崇善、爱美的强大正能量。倡导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创作富有乡土气息、讴歌农村时代变迁的优秀文艺作品,提供健康有益、喜闻乐见的文化服务。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

20.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深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不断夯实党在农村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创新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加强乡村两级党组织班子建设,进一步选好管好用好带头人。严肃农村基层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肃处理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强化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通过服务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开展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四、围绕增添农村发展活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把农村改革放在突出位置。要按照中央总体部署,完善顶层设计,抓好试点试验,不断总结深化,加强督查落实,确保改有所进、改有所成,进一步激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21.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完善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服务体系。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促进规范发展,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行动。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硬性下指标、强制推动。尽快制定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准入和监管办法,严禁擅自改变农业用途。

22.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出台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试点过程中要防止侵蚀农民利益,试点各项工作应严格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流转服务平台作用,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完善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费政策。

23.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在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分类实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制定缩小征地范围的办法。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赋予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改革农民住宅用地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的新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切实做到封闭运行、风险可控,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24.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要主动适应农村实际、农业特点、农民需求,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运用财政税收、货币信贷、金融监管等政策措施,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确保农业信贷总量持续增加、涉农贷款比例不降低。完善涉农贷款统计制度,优化涉农贷款结构。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提供更优惠的支农再贷款利率。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创新“三农”金融服务。农业银行[-1.73% 资金 研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覆盖全部县域支行。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强化政策性功能定位的同时,加大对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审慎发展自营性业务。国家开发银行要创新服务“三农”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投放。提高农村信用社资本实力和治理水平,牢牢坚持立足县域、服务“三农”的定位。鼓励邮政储蓄银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提高村镇银行在农村的覆盖面。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做好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鼓励开展“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债券。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完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强化农村普惠金融。继续加大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等对农村妇女的支持力度。

25.深化水利和林业改革。建立健全水权制度,开展水权确权登记试点,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推广水价改革和水权交易的成功经验,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加强农业用水计量,合理调整农业水价,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鼓励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扶持其成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主体。积极发展农村水利工程专业化管理。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林地、湿地保护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和国有林区改革,明确生态公益功能定位,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建立国家用材林储备制度。积极发展符合林业特点的多种融资业务,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碳汇林业建设。

26.加快供销合作社和农垦改革发展。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坚持为农服务方向,着力推进基层社改造,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拓展为农服务领域,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全国性为“三农”提供综合服务的骨干力量。抓紧制定供销合作社条例。加快研究出台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化农场企业化、垦区集团化、股权多元化改革,创新行业指导管理体制、企业市场化经营体制、农场经营管理体制。明晰农垦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建立符合农垦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推进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发挥农垦独特优势,积极培育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把农垦建成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的示范带动力量。

27.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在有实际需要的地方,扩大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继续搞好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进一步规范村“两委”职责和村务决策管理程序,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制度设计,健全村民对村务实行有效监督的机制,加强对村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监督务实管用。激发农村社会组织活力,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农村专业协会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构建农村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开展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推进平安乡镇、平安村庄建设。

五、围绕做好“三农”工作,加强农村法治建设

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同步推进城乡法治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同时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善于发挥乡规民约的积极作用,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28.健全农村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抓紧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明确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界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之间的权利关系,保障好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统筹推进与农村土地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工作。抓紧研究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29.健全农业市场规范运行法律制度。健全农产品市场流通法律制度,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交易,营造农产品流通法治化环境。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适时启动相关立法工作。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产地环境保护,规范农业投入品管理和生产经营行为。逐步完善覆盖农村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方面的法律法规,适时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30.健全“三农”支持保护法律制度。研究制定规范各级政府“三农”事权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支出责任。健全农业资源环境法律法规,依法推进耕地、水资源、森林草原、湿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开发保护,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明确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支农责任,促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加快扶贫开发立法。

31.依法保障农村改革发展。加强农村改革决策与立法的衔接。农村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立法要主动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立法条件成熟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需要明确法律规定具体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的,要及时作出法律解释。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继续推进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积极探索农林水利等领域内的综合执法。健全涉农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32.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引导农民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引导和支持农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理性表达合理诉求。依法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依靠农民和基层的智慧,通过村民议事会、监事会等,引导发挥村民民主协商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切实防止出现放松农业的倾向,勇于直面挑战,敢于攻坚克难,努力保持农业农村持续向好的局面。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研究农业农村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面临的风险挑战,科学谋划、统筹设计“十三五”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三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不懈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加快农村改革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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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文件明确合作机制全面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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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文件提出积极利用现有双多边合作机制,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区域合作蓬勃发展。

加强双边合作,开展多层次、多渠道沟通磋商,推动双边关系全面发展。推动签署合作备忘录或合作规划,建设一批双边合作示范。建立完善双边联合工作机制,研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方案、行动路线图。

强化多边合作机制作用,发挥上海合作组织(SCO)、中国-东盟“10+1”、亚太经合组织(APEC)、亚欧会议(ASEM)、亚信会议(CICA)等现有多边合作机制作用,与相关国家加强沟通,让更多国家和地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继续发挥沿线各国区域、次区域相关国际论坛、展会以及博鳌亚洲论坛、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欧亚经济论坛、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以及各种博览会等平台的建设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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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营改增2024年36号文件解读

全文共 61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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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推行,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营改增政策的解读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纳税人的分类

1.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类纳税人不仅有规模上的区别,更有税制适用上的区别。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税收待遇上的区别如下:

(1)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的货物、劳务以及发生应税行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购买方索取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劳务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抵扣税款,而小规模纳税人不享有税款抵扣权。

(3)征税办法不同。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价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三)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2.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征税范围

(一)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房地产业主要涉及以下税目:

1、房地产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

2、房地产企业出租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包括如商铺、写字楼、公寓等),适用租赁服务税目中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税目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税目。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三、税率和征收率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出租不动产适用的税率均为11%。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出租不动产业务,征收率为5%。

(三)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1、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3、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1、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五、销售额的确定

(一)基本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1、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二)有关事项的规定

1、销售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2、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7)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以及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三)试点前发生的业务

1、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3、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四)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五)视同销售的处理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而无销售额的(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一)增值税抵扣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4项、第5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只有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房地产企业才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七、纳税地点

属于固定业户的纳税人销售租赁不动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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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学习有关文件增强学习教育自觉性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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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年年初,中央作出了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的重要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已经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最近,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先后召开座谈会,进行了具体部署。县委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上午县委常委会专门研究讨论了工作方案,今天下午的座谈会,主要任务就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安排部署我县学习教育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切实增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自觉性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为了抓好这项工作,今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专门审议了学习教育方案并发表重要讲话,近期又亲自审定学习安排具体方案、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从党和国家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阐明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精辟阐述了学习教育的总体目标、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突出强调了各级党组织应履行的主体责任,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政治性、指导性和针对性。4月6日,中央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刘云山同志、赵乐际同志先后讲话进行部署。4月13日,自治区党委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王君书记亲自讲话并提出明确要求。4月15日,市委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毕力夫书记就我市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行了安排。中央和上级党委的要求部署,为我们组织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提高认识、加深理解,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组织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集中解决了一批“四风”问题和“不严不实”问题,我们也都能够亲身感受到,干部作风明显好转,社会风气为之一新。但作风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更不可能通过几次活动就彻底解决。这次中央也明确提出,要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理想信念模糊动摇的问题,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党的意识淡化的问题,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宗旨观念淡薄的问题,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精神不振的问题,着力解决一些党员道德行为不端的问题等。这些问题,在我县的党员队伍中也同样存在,有的甚至还比较突出,必须通过步步深入的工作、环环相扣的措施,坚持不懈地抓下去,才能最终得到解决,如果管一阵放一阵、严一阵松一阵,不仅新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已有的成果也会丧失,最终贻误发展大局,丧失群众信任。尤其是在当前,“十三五”建设刚刚开局,十个全覆盖、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脱贫攻坚以及其他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实施,都需要我们有一支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有一支做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我们必须以学习教育为契机,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干部任事担当,有恒心、有韧劲地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

二、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切实抓紧抓好“学”这一基础

“两学一做”,基础在“学”,首先必须要突出抓好学习。一要突出重点学。这次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非常明确,就是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要坚持把学党章党规与学系列讲话贯通起来学习、统一起来领会,在学系列讲话中加深对党章党规的理解,在学党章党规中更好领悟系列讲话的基本精神和实践要求。就全体党员来说,学党章党规重点是通读熟读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深入领会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优良作风,领会党员的条件、义务、权利和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做合格党员的标准。学系列讲话重点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深入领会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基本精神,领会党中央治国理政新方略的基本内容,理解掌握增强党性修养、践行宗旨观念、涵养道德品格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深刻把握新形势下党员的职责使命。就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要学得更多更深一些,要求更严更高一些。学党章党规既要熟知尽知全体党员学习掌握的内容,还要掌握好与履职尽责紧密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着力提高做好领导工作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学系列讲话要在全面、系统、深入上下功夫,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领会好讲话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更好地用以指导和推动各项事业发展。二要创新方法学。与前面几次党内教育不同的是,这次参与学习教育的对象覆盖全体党员。但是,由于党员的职业、身份、文化程度各不相同,难以用一种模式开展系统性的学习教育。加上广大基层党员处在生产劳动一线,也难以抽出整块时间进行专门学习教育。解决这些问题,一条重要的原则就是要坚持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不搞一锅煮,做到因地制宜、区分层次、注意类别、按需施教。在学习的方式方法上,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实施方案中都有明确要求。比如,个人自学、每个季度组织一次专题讨论、党支部书记党课辅导,利用双休日讲座、基层大讲堂、远程教育站点、网络在线教育等平台集中学习,等等。这些都是规定动作,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落实。尤其是专题讨论和书记讲党课环节,按照我县制定的《方案》要求,在5月底、7月底、9月底、11月底,分别以“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为主要内容,分4个专题进行学习讨论,各级党组织要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好每次专题讨论。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分管领域和“七个一”联系点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县直各系统党委书记、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在所在部门和所在党支部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驻村工作队成员、第一书记、非公党建指导员等要在所驻村、社区、企业党组织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同时,县委将组织党校教师、讲师团成员、先进模范到基层一线党支部讲党课。全县各级党组织也要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充分参与到“讲党课”中来,达到“主讲人得锻炼、听课人受教育”的良好效果。

在这个基础上,要进一步创新学习方式,针对整体文化素质较高、接受新生事物能力强的青年党员群体,通过微信公众号、党建QQ群、党建网论坛、手机报等现代化信息手段,把党章党规,系列讲话发送至信息终端,让党的新政策、新理论、新思想在第一时间贯彻到位、落实到位、执行到位。针对文化水平偏低、学习主动性较差的党员群体,尤其是农村党员、老年党员和贫困党员,这个群体人数较多,所占比重较大,各级党组织在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组织生活制度的时候,要引领此类党员群体自觉地加入“两学一做”中来,加强党的方针政策和政治理论教育,增强党员的党员意识。针对居住分散、行动不便的党员群体,以录制精品课件、远程在线等方式“送学到家”,使每名基层党员都能真正读懂、学会、悟透党章党规及讲话精神,能够以此为遵循,明晓作为一名合格党员的重要标准,从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重要部署。通过这些方式方法,把学习教育任务具体化、精准化、差异化,既紧扣主题,又贴近实际,努力使每个党员都能受教育、有提高。

三、以知促行,学做结合,切实抓细抓深“做”这一关键

“两学一做”,关键在“做”,要坚持知行合一、学做结合,照着标准做、对着问题改,努力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一要用合格党员的标准要求规范自己。有的同志初次听到“两学一做”的具体内容时,可能有些疑惑,为什么中央提出的是做合格党员,而不是做优秀党员,以争创优秀党员,以点带面发挥示范模范作用,提升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不是更好,但细细品味,结合当前社会形势以及学习教育范围,我们就不难理解了。现在我们党内有8700万党员,但又有多少党员坚持严格按党章做人做事,称得上是真正合格的党员呢,很大一部分党员将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有的甚至还不如普通群众。所以,“两学一做”不提争创优秀党员,而是做合格党员,表面上看,标准降低了,但是要求却提高了。那么,如何才能算是一名合格的党员呢,首先,一名合格党员,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这“四个意识”,集中体现了根本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要求,是检验党员政治素养的试金石,也是检验学习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尺。其次,一名合格党员,要牢固坚守“四条底线”,即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道德底线。这“四条底线”,共同将“两学一做”推向新的高度,让所有党员干部都能够从自身做起,时刻自省自警。再次,一名合格党员,要坚持做到“四讲四有”,即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这“四讲四有”,与前面的“四个意识”、“四条底线”以及好干部标准、“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等要求是内在一致的。在学习教育中,我们每名党员都要以这些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党员领导干部更要时时走在前、做表率。二要对照合格党员的标准查找和解决问题。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学习教育方案用“五个着力”,归纳了“两学一做”要重点解决的问题,这个在前面我们已经提过了,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问题导向贯穿始终,无论是党委党组还是基层党组织,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都要结合实际对照以上几个方面问题进行再细化,做到精准对焦、有的放矢。要把认真查找和着力解决问题贯穿于日常的组织生活中,无论是专题党课、学习研讨、民主评议还是对照检查、整改落实,都要瞄着问题去、追着问题走,切实把存在的问题查摆实、剖析透。在查准找实问题的基础上,要及时解决问题,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要边学边改、即知即改,对于短时间内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制定好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决不遗漏任何一个问题。要把这次学习教育问题整改,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问题整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治理活动要解决的问题结合起来,持续深入地纠正“四风”,坚决整改不严不实问题,特别要重点解决一些干部存在的不愿为、不敢为、不善为等问题,使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融为一体,把学的成效、做的成果更多体现到端正思想作风、解决突出问题上来。三要统筹兼顾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学”得怎么样,“做”得是否合格,最终要体现到促进事业发展上。要坚持知行合一,把学习教育与全县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与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相结合,通过学习教育把党员干部思想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上来。坚持与贯彻落实中央、上级党委和县委决策部署相结合,通过学习教育深化抓落实的认识、增强抓落实的自觉、提高抓落实的能力,引导广大党员心无旁骛干事创业。坚持与推进农村四项重点工作相结合,引导广大党员在联系服务群众中推动工作、促进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与全面推进各领域基层党的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相结合,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带头人队伍和基层阵地建设,强化党员教育管理,推进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为了推动学习教育的深入开展,让党员立足岗位做贡献,县委决定在全县开展“亮身份,比学习、比作风、比奉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群众评议,提升宗旨意识、提升作风形象、提升履职能力、提升服务水平、提升工作业绩”的“一亮三比四评五提升”活动,这是我们的一个自选动作,目的是追求更高标准,通过工作检验每一位合格党员的成色,通过发展检验学习教育的效果。这个活动要作为一个载体和平台,在学习教育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借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功经验,建立县处级领导干部带头联系1个乡镇(街道)、1个村(社区)、1个机关、1个非公企业、1个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和1名党代表、1名老党员的“七个一”帮联制度,示范带动和指导推进联系点的学习教育活动。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一要抓好责任落实。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今年党建工作的龙头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全面抓好安排部署、协调调度、组织推进、成果验收等各项工作,自觉履行好开展学习教育的主体责任。各党委要帮助党支部制定学习教育计划,提供学习教育保障,派员参加党支部各项活动,对所辖党支部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的现场指导。各级党组织书记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既要带头参加教育、接受教育,又要站在一线、靠前指挥,对工作方案要亲自审定,对重要任务要亲自部署,始终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组织部门要搞好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纪委机关和宣传部门要全程介入,县委党校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扎实做好正风肃纪、舆论宣传、学习培训、监督检查等工作,为学习教育健康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要坚持以上率下。全县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班子要在学习教育中走在前列、当好表率,以召开党委(党组)会和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定期组织专题学习和集中研讨,层层示范、层层带动,形成上行下效、整体联动的总体效应。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学一层、先做一步,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等基本制度,带头参加学习讨论,带头谈体会、讲党课、作报告,带头参加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要做到支部清、活动清、标准清、效果清,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支部活动,引领整个学习教育扎实有效开展。要把学习教育纳入五级示范抓引领的重要任务,把领导干部联系点作为重要抓手,努力把联系点打造成示范点,为全县学习教育立起标杆、作出示范。

三要注重抓在经常。这次学习教育,不是一次活动,不分批次、不划阶段、不设环节,主要是用好日常的教育途径和教育方式,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党的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以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基本依托,推动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必须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作用,履行好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担负起从严教育管理的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对学习教育做出安排,明确具体任务、工作措施和方法载体,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要以学习教育为契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继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畅通党组织同党员的联系,特别要解决好流动党员、“口袋”党员等教育管理难题。同时,还要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稳妥慎重地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进一步健全疏通出口、纯洁队伍的自我净化机制。

四要加强督促检查。县委将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专项调研、分级分片调度、参加学习讨论、列席组织生活会等方式进行督促指导,及时了解情况,有效传导压力。要把督查重点放到基层、放到党支部,发挥好领导干部联系点的作用,发挥好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非公党建指导员的作用,采取定点监测、现场观摩、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掌握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认真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问题,引导基层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学习教育。今年党建工作的述职评议考核,要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强宣传引导,为学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同志们,搞好这次学习教育,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是我们今年必须要完成好的重要政治任务。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积极参与到学习教育中来,扎扎实实把学习教育组织好、开展好,为努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如期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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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学习有关文件增强学习教育自觉性发言稿

全文共 2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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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正在全体党员中展开。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是党中央持续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进一步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举措,其目的就是教育引领广大党员始终牢记党的宗旨,保持党员本色,增强各项本领。通过专题一的学习,我认为作为一名党员,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应注重以下五个方面:

一、要有看齐意识,务求政治合格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党的群众教育路线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率先垂范,为全党同志做出了标榜。“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点在“学”,关键在“做”,要把坚定的理想信念作为修身立业之本,通过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从根本上筑牢理想信念、补充精神之“钙”,在不断的学习中认真检查自己的思想灵魂、政治定力,检视自己在大事大非面前的实际表现,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向以习近平书记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切实从思想深处解决好信仰信念问题,把对党的忠诚铸入思想、融入灵魂。就是要着眼作风建设常态化的要求,突出问题导向,集中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不严不实”问题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等问题,引导党员干部在学习教育中把自己摆进去,在查问题、析根源、列清单、抓整改上付诸于行,一项一项抓落实、不达标准不收兵,真正树立起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政治上合格的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二、要有进取精神,立大志做大事

什么是“大事”? 孙中山 先生讲:“就是无论哪一件事,只要从头至尾彻底做成功,便是大事”。邓小平同志当年复出时也曾说过:“我这次出来工作,不是为做官,是为了做事”。习近平总书记在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指出:“我们的责任,就是要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接过历史的接力棒,继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使中华民族更加坚强有力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心目中的大事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使中华民族更加坚强有力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就是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这是立大志做大事。焦裕禄、杨善洲、吴金印等优秀党员领导干部在群众中享有崇高威望的根本原因,不在于他们做了多大的官,而是他们做出了在常人眼中认为是小事,而群众看来是大事的业绩,体现出了党员领导干部立志做大事、而不是做大官的权力观和拼博进取、实干兴业的政绩观。志当存高远,事须躬而为。只要我们秉承“创新、发展、共享、绿色、环保”理念,在党中央的正确引领下,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在正确的道路上踏石留印、在行之有效的举措中抓铁有痕,就一定能够在新常态下爬坡过坎、行稳致远,党的“十三五”规划所确立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三、要有担当责任,甘于奉献付出

为官意味着责任和担当,预示着奉献和付出。焦裕禄同志到兰考上任前,坚定地向党组织表示:“不改变兰考的面貌,我决不离开这里”,他团结带领全县人民顽强拼搏、奋发图强,创造了兰考发展史上的一个奇迹。习近平同志在俄罗斯索契接受俄罗斯媒体专访时说:“我个人的时间都去哪儿了?当然是都被工作占去了。”从总书记个人风趣的自问自答中,我们能够充分领略到作为国家元首他牺牲自我,为民请命的崇高人生境界和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光辉形象。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教育引领全体党员干部在学习继承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中敢于担当、在服务群众做合格党员的实践中弘扬奉献的精神,主动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牢固确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自觉抵制歪风邪气、树立清风正气。只有这样才能够在加强作风建设的伟大征程中,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精气神,树立党员干部“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良好形象。

四、要有大局观念,注重团结协作

习近平总书记就学习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作出重要批示,对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重温这篇著作提出明确要求,对全面加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切实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性,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同时也是对我们党优良传统和工作方式方法的传承。我们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能够自觉地认识到自己是集体的一分子,要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作用,增强大局意识,加强思想沟通,善于从团结中得到力量,从合作中找到方法,从集体中获得快乐,真正形成互相信任、尊重、帮助、支持的氛围,确保领导班子和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只有营造了心齐气顺、团结奋进、干事创业的氛围,我们上下之间、彼此之间才能相互搞好配合,补位而不越位、搭台而不拆台,真正形成有向心力、凝聚力、竞争力、战斗力的团队,才能始终树立党员干部先进性、纯洁性的良好形象,当好引领广大群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火车头”和“示范兵”。

五、要有自律意识,主动接受监督

廉洁自守能提升生命价值,放纵私欲是自毁锦绣人生。廉洁自律是一种美德,也是共产党人的基本道德要求。严于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焦裕禄同志从不利用手中的权力谋私利,生动体现了共产党人严于律已的高尚情操。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严于律已、守住底线就要依据《党员干部廉政准则》的要求,“日省其身,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干的自己坚决不干;要时刻珍惜岗位、珍惜手中权力、守住信念、道德和法纪防线,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自觉接受来自纪律和法律的监督、党内与党外和监督、组织与群众的监督、社会与媒体的监督,习惯于在监督下用权、工作和生活,真正做一个干净无私、充满阳光的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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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文件亮点多多

全文共 3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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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五通”为重点,“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文件突出了以下亮点:一是提出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每年1万个的政府奖学金计划。二是提出建立“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三是提出共同建设包括南太平洋地区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四是提出通过引导产业性股权投资基金以及社会理念来共同推进“一带一路”重点建设。

“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提出了具体的行动计划和合作机制与合作重点,具体而明确,希望与沿线国家抓紧启动和实施一批早期收获项目,让相关国家人民尽早受益。“一带一路”是一条互尊互信之路,一条合作共赢之路,一条文明互鉴之路。只要沿线各国和衷共济、相向而行,就一定能够谱写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新篇章,让沿线各国人民共享“一带一路”共建成果。(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王文、合作研究部主任 刘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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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文件发布

全文共 8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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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外交部 商务部

(经国务院授权发布)

2015年3月

目录

前言

一、时代背景

二、共建原则

三、框架思路

四、合作重点

五、合作机制

六、中国各地方开放态势

七、中国积极行动

八、共创美好未来

前言

2000多年前,亚欧大陆上勤劳勇敢的人民,探索出多条连接亚欧非几大文明的贸易和人文交流通路,后人将其统称为“丝绸之路”。千百年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绸之路精神薪火相传,推进了人类文明进步,是促进沿线各国繁荣发展的重要纽带,是东西方交流合作的象征,是世界各国共有的历史文化遗产。

进入21世纪,在以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为主题的新时代,面对复苏乏力的全球经济形势,纷繁复杂的国际和地区局面,传承和弘扬丝绸之路精神更显重要和珍贵。

2013年9月和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的重大倡议,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参加2013年中国-东盟博览会时强调,铺就面向东盟的海上丝绸之路,打造带动腹地发展的战略支点。加快“一带一路”建设,有利于促进沿线各国经济繁荣与区域经济合作,加强不同文明交流互鉴,促进世界和平发展,是一项造福世界各国人民的伟大事业。

“一带一路”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积极推进沿线国家发展战略的相互对接。为推进实施“一带一路”重大倡议,让古丝绸之路焕发新的生机活力,以新的形式使亚欧非各国联系更加紧密,互利合作迈向新的历史高度,中国政府特制定并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

一、时代背景

当今世界正发生复杂深刻的变化,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继续显现,世界经济缓慢复苏、发展分化,国际投资贸易格局和多边投资贸易规则酝酿深刻调整,各国面临的发展问题依然严峻。共建“一带一路”顺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的潮流,秉持开放的区域合作精神,致力于维护全球自由贸易体系和开放型世界经济。共建“一带一路”旨在促进经济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推动沿线各国实现经济政策协调,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区域合作,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区域经济合作架构。共建“一带一路”符合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彰显人类社会共同理想和美好追求,是国际合作以及全球治理新模式的积极探索,将为世界和平发展增添新的正能量。

共建“一带一路”致力于亚欧非大陆及附近海洋的互联互通,建立和加强沿线各国互联互通伙伴关系,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的互联互通网络,实现沿线各国多元、自主、平衡、可持续的发展。“一带一路”的互联互通项目将推动沿线各国发展战略的对接与耦合,发掘区域内市场的潜力,促进投资和消费,创造需求和就业,增进沿线各国人民的人文交流与文明互鉴,让各国人民相逢相知、互信互敬,共享和谐、安宁、富裕的生活。

当前,中国经济和世界经济高度关联。中国将一以贯之地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既是中国扩大和深化对外开放的需要,也是加强和亚欧非及世界各国互利合作的需要,中国愿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更多责任义务,为人类和平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共建原则

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和平共处、平等互利。

坚持开放合作。“一带一路”相关的国家基于但不限于古代丝绸之路的范围,各国和国际、地区组织均可参与,让共建成果惠及更广泛的区域。

坚持和谐包容。倡导文明宽容,尊重各国发展道路和模式的选择,加强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求同存异、兼容并蓄、和平共处、共生共荣。

坚持市场运作。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各类企业的主体作用,同时发挥好政府的作用。

坚持互利共赢。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寻求利益契合点和合作最大公约数,体现各方智慧和创意,各施所长,各尽所能,把各方优势和潜力充分发挥出来。

三、框架思路

“一带一路”是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共同繁荣的合作共赢之路,是增进理解信任、加强全方位交流的和平友谊之路。中国政府倡议,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理念,全方位推进务实合作,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一带一路”贯穿亚欧非大陆,一头是活跃的东亚经济圈,一头是发达的欧洲经济圈,中间广大腹地国家经济发展潜力巨大。丝绸之路经济带重点畅通中国经中亚、俄罗斯至欧洲(波罗的海);中国经中亚、西亚至波斯湾、地中海;中国至东南亚、南亚、印度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点方向是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印度洋,延伸至欧洲;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南太平洋。

根据“一带一路”走向,陆上依托国际大通道,以沿线中心城市为支撑,以重点经贸产业园区为合作平台,共同打造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海上以重点港口为节点,共同建设通畅安全高效的运输大通道。中巴、孟中印缅两个经济走廊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关联紧密,要进一步推动合作,取得更大进展。

“一带一路”建设是沿线各国开放合作的宏大经济愿景,需各国携手努力,朝着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标相向而行。努力实现区域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安全高效的陆海空通道网络基本形成,互联互通达到新水平;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基本形成,经济联系更加紧密,政治互信更加深入;人文交流更加广泛深入,不同文明互鉴共荣,各国人民相知相交、和平友好。

四、合作重点

沿线各国资源禀赋各异,经济互补性较强,彼此合作潜力和空间很大。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重点在以下方面加强合作。

政策沟通。加强政策沟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保障。加强政府间合作,积极构建多层次政府间宏观政策沟通交流机制,深化利益融合,促进政治互信,达成合作新共识。沿线各国可以就经济发展战略和对策进行充分交流对接,共同制定推进区域合作的规划和措施,协商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共同为务实合作及大型项目实施提供政策支持。

设施联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在尊重相关国家主权和安全关切的基础上,沿线国家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技术标准体系的对接,共同推进国际骨干通道建设,逐步形成连接亚洲各次区域以及亚欧非之间的基础设施网络。强化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化建设和运营管理,在建设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影响。

抓住交通基础设施的关键通道、关键节点和重点工程,优先打通缺失路段,畅通瓶颈路段,配套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设备,提升道路通达水平。推进建立统一的全程运输协调机制,促进国际通关、换装、多式联运有机衔接,逐步形成兼容规范的运输规则,实现国际运输便利化。推动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畅通陆水联运通道,推进港口合作建设,增加海上航线和班次,加强海上物流信息化合作。拓展建立民航全面合作的平台和机制,加快提升航空基础设施水平。

加强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合作,共同维护输油、输气管道等运输通道安全,推进跨境电力与输电通道建设,积极开展区域电网升级改造合作。

共同推进跨境光缆等通信干线网络建设,提高国际通信互联互通水平,畅通信息丝绸之路。加快推进双边跨境光缆等建设,规划建设洲际海底光缆项目,完善空中(卫星)信息通道,扩大信息交流与合作。

贸易畅通。投资贸易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内容。宜着力研究解决投资贸易便利化问题,消除投资和贸易壁垒,构建区域内和各国良好的营商环境,积极同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同商建自由贸易区,激发释放合作潜力,做大做好合作“蛋糕”。

沿线国家宜加强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海关合作,以及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统计信息等方面的双多边合作,推动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生效和实施。改善边境口岸通关设施条件,加快边境口岸“单一窗口”建设,降低通关成本,提升通关能力。加强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化合作,推进跨境监管程序协调,推动检验检疫证书国际互联网核查,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降低非关税壁垒,共同提高技术性贸易措施透明度,提高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拓宽贸易领域,优化贸易结构,挖掘贸易新增长点,促进贸易平衡。创新贸易方式,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新的商业业态。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巩固和扩大传统贸易,大力发展现代服务贸易。把投资和贸易有机结合起来,以投资带动贸易发展。

加快投资便利化进程,消除投资壁垒。加强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磋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拓展相互投资领域,开展农林牧渔业、农机及农产品(15.26, 0.03, 0.20%)生产加工等领域深度合作,积极推进海水养殖、远洋渔业、水产品加工、海水淡化、海洋生物制药、海洋工程技术、环保产业和海上旅游等领域合作。加大煤炭、油气、金属矿产等传统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合作,积极推动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合作,推进能源资源就地就近加工转化合作,形成能源资源合作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链。加强能源资源深加工技术、装备与工程服务合作。

推动新兴产业合作,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促进沿线国家加强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的深入合作,推动建立创业投资合作机制。

优化产业链分工布局,推动上下游产业链和关联产业协同发展,鼓励建立研发、生产和营销体系,提升区域产业配套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扩大服务业相互开放,推动区域服务业加快发展。探索投资合作新模式,鼓励合作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各类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在投资贸易中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共建绿色丝绸之路。

中国欢迎各国企业来华投资。鼓励本国企业参与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投资。促进企业按属地化原则经营管理,积极帮助当地发展经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严格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

资金融通。资金融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深化金融合作,推进亚洲货币稳定体系、投融资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扩大沿线国家双边本币互换、结算的范围和规模。推动亚洲债券市场的开放和发展。共同推进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筹建,有关各方就建立上海合作组织融资机构开展磋商。加快丝路基金组建运营。深化中国-东盟银行联合体、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务实合作,以银团贷款、银行授信等方式开展多边金融合作。支持沿线国家政府和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符合条件的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鼓励在沿线国家使用所筹资金。

加强金融监管合作,推动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逐步在区域内建立高效监管协调机制。完善风险应对和危机处置制度安排,构建区域性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形成应对跨境风险和危机处置的交流合作机制。加强征信管理部门、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之间的跨境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丝路基金以及各国主权基金作用,引导商业性股权投资基金和社会资金共同参与“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建设。

民心相通。民心相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社会根基。传承和弘扬丝绸之路友好合作精神,广泛开展文化交流、学术往来、人才交流合作、媒体合作、青年和妇女交往、志愿者服务等,为深化双多边合作奠定坚实的民意基础。

扩大相互间留学生规模,开展合作办学,中国每年向沿线国家提供1万个政府奖学金名额。沿线国家间互办文化年、艺术节、电影节、电视周和图书展等活动,合作开展广播影视剧精品创作及翻译,联合申请世界文化遗产,共同开展世界遗产的联合保护工作。深化沿线国家间人才交流合作。

加强旅游合作,扩大旅游规模,互办旅游推广周、宣传月等活动,联合打造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国际精品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提高沿线各国游客签证便利化水平。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邮轮旅游合作。积极开展体育交流活动,支持沿线国家申办重大国际体育赛事。

强化与周边国家在传染病疫情信息沟通、防治技术交流、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提高合作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为有关国家提供医疗援助和应急医疗救助,在妇幼健康、残疾人康复以及艾滋病、结核、疟疾等主要传染病领域开展务实合作,扩大在传统医药领域的合作。

加强科技合作,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海上合作中心,促进科技人员交流,合作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共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整合现有资源,积极开拓和推进与沿线国家在青年就业、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开发、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公共行政管理等共同关心领域的务实合作。

充分发挥政党、议会交往的桥梁作用,加强沿线国家之间立法机构、主要党派和政治组织的友好往来。开展城市交流合作,欢迎沿线国家重要城市之间互结友好城市,以人文交流为重点,突出务实合作,形成更多鲜活的合作范例。欢迎沿线国家智库之间开展联合研究、合作举办论坛等。

加强沿线国家民间组织的交流合作,重点面向基层民众,广泛开展教育医疗、减贫开发、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保等各类公益慈善活动,促进沿线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加强文化传媒的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利用网络平台,运用新媒体工具,塑造和谐友好的文化生态和舆论环境。

五、合作机制

当前,世界经济融合加速发展,区域合作方兴未艾。积极利用现有双多边合作机制,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区域合作蓬勃发展。

加强双边合作,开展多层次、多渠道沟通磋商,推动双边关系全面发展。推动签署合作备忘录或合作规划,建设一批双边合作示范。建立完善双边联合工作机制,研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方案、行动路线图。充分发挥现有联委会、混委会、协委会、指导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等双边机制作用,协调推动合作项目实施。

强化多边合作机制作用,发挥上海合作组织(SCO)、中国-东盟“10+1”、亚太经合组织(APEC)、亚欧会议(ASEM)、亚洲合作对话(ACD)、亚信会议(CICA)、中阿合作论坛、中国-海合会战略对话、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经济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CAREC)等现有多边合作机制作用,相关国家加强沟通,让更多国家和地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继续发挥沿线各国区域、次区域相关国际论坛、展会以及博鳌亚洲论坛、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欧亚经济论坛、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以及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俄罗斯博览会、前海合作论坛等平台的建设性作用。支持沿线国家地方、民间挖掘“一带一路”历史文化遗产,联合举办专项投资、贸易、文化交流活动,办好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和图书展。倡议建立“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

六、中国各地方开放态势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国将充分发挥国内各地区比较优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加强东中西互动合作,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西北、东北地区。发挥新疆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向西开放重要窗口作用,深化与中亚、南亚、西亚等国家交流合作,形成丝绸之路经济带上重要的交通枢纽、商贸物流和文化科教中心,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发挥陕西、甘肃综合经济文化和宁夏、青海民族人文优势,打造西安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加快兰州、西宁开发开放,推进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形成面向中亚、南亚、西亚国家的通道、商贸物流枢纽、重要产业和人文交流基地。发挥内蒙古联通俄蒙的区位优势,完善黑龙江对俄铁路通道和区域铁路网,以及黑龙江、吉林、辽宁与俄远东地区陆海联运合作,推进构建北京-莫斯科欧亚高速运输走廊,建设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

西南地区。发挥广西与东盟国家陆海相邻的独特优势,加快北部湾经济区和珠江-西江经济带开放发展,构建面向东盟区域的国际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发挥云南区位优势,推进与周边国家的国际运输通道建设,打造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建设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推进西藏与尼泊尔等国家边境贸易和旅游文化合作。

沿海和港澳台地区。利用长三角、珠三角、海峡西岸、环渤海等经济区开放程度高、经济实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优势,加快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支持福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充分发挥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福建平潭等开放合作区作用,深化与港澳台合作,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加大海南国际旅游岛开发开放力度。加强上海、天津、宁波-舟山、广州、深圳、湛江、汕头、青岛、烟台、大连、福州、厦门、泉州、海口、三亚等沿海城市港口建设,强化上海、广州等国际枢纽机场功能。以扩大开放倒逼深层次改革,创新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形成参与和引领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成为“一带一路”特别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排头兵和主力军。发挥海外侨胞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独特优势作用,积极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为台湾地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作出妥善安排。

内陆地区。利用内陆纵深广阔、人力资源丰富、产业基础较好优势,依托长江中游城市群、成渝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呼包鄂榆城市群、哈长城市群等重点区域,推动区域互动合作和产业集聚发展,打造重庆西部开发开放重要支撑和成都、郑州、武汉、长沙、南昌、合肥等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加快推动长江中上游地区和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的合作。建立中欧通道铁路运输、口岸通关协调机制,打造“中欧班列”品牌,建设沟通境内外、连接东中西的运输通道。支持郑州、西安等内陆城市建设航空港、国际陆港,加强内陆口岸与沿海、沿边口岸通关合作,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布局,创新加工贸易模式,深化与沿线国家的产业合作。

七、中国积极行动

一年多来,中国政府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沿线国家的沟通磋商,推动与沿线国家的务实合作,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努力收获早期成果。

高层引领推动。习近平主席、李克强总理等国家领导人先后出访20多个国家,出席加强互联互通伙伴关系对话会、中阿合作论坛第六届部长级会议,就双边关系和地区发展问题,多次与有关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进行会晤,深入阐释“一带一路”的深刻内涵和积极意义,就共建“一带一路”达成广泛共识。

签署合作框架。与部分国家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备忘录,与一些毗邻国家签署了地区合作和边境合作的备忘录以及经贸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编制与一些毗邻国家的地区合作规划纲要。

推动项目建设。加强与沿线有关国家的沟通磋商,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投资、资源开发、经贸合作、金融合作、人文交流、生态保护、海上合作等领域,推进了一批条件成熟的重点合作项目。

完善政策措施。中国政府统筹国内各种资源,强化政策支持。推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筹建,发起设立丝路基金,强化中国-欧亚经济合作基金投资功能。推动银行卡清算机构开展跨境清算业务和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支付业务。积极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发挥平台作用。各地成功举办了一系列以“一带一路”为主题的国际峰会、论坛、研讨会、博览会,对增进理解、凝聚共识、深化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八、共创美好未来

共建“一带一路”是中国的倡议,也是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共同愿望。站在新的起点上,中国愿与沿线国家一道,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契机,平等协商,兼顾各方利益,反映各方诉求,携手推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大开放、大交流、大融合。“一带一路”建设是开放的、包容的,欢迎世界各国和国际、地区组织积极参与。

共建“一带一路”的途径是以目标协调、政策沟通为主,不刻意追求一致性,可高度灵活,富有弹性,是多元开放的合作进程。中国愿与沿线国家一道,不断充实完善“一带一路”的合作内容和方式,共同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积极对接沿线国家发展和区域合作规划。

中国愿与沿线国家一道,在既有双多边和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框架下,通过合作研究、论坛展会、人员培训、交流访问等多种形式,促进沿线国家对共建“一带一路”内涵、目标、任务等方面的进一步理解和认同。

中国愿与沿线国家一道,稳步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共同确定一批能够照顾双多边利益的项目,对各方认可、条件成熟的项目抓紧启动实施,争取早日开花结果。

“一带一路”是一条互尊互信之路,一条合作共赢之路,一条文明互鉴之路。只要沿线各国和衷共济、相向而行,就一定能够谱写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新篇章,让沿线各国人民共享“一带一路”共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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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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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只有13年,但“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上世纪70年代便开始。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四川为23天(含原有的3天婚假)。

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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