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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法定假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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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元旦时间:1月1日(农历十一月十一,星期四)

2015年除夕时间:2月18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星期三)

2015年春节时间:2月19日(农历正月初一,星期四)

2015年清明节时间:4月5日(农历二月十七,星期日)

2015年劳动节时间:5月1日(农历三月十三,星期五)

2015年端午节时间:6月20日(农历五月初五,星期六)

2015年中秋节时间:9月27日(农历八月十五,星期日)

2015年国庆节时间:10月1日(农历八月十九,星期四)

2015年国家法定假日放假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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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员工带薪年假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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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带薪休年假是国家法定的福利,指单位在员工非工作时间里,按工作时间发放工资和福利的一种制度。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站消息仅供参考,具体要以相关部门发放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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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计算标准

全文共 6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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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法定),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一天)和中秋节(放假一天)。

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还有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 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根据有关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另外,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我国传统的农历重阳节等其他节日,也不放假。

节假日上班加班费计算方法:法定节日工作不允许调休,按3倍的比例支付加班费,双休日允许调休,未调休按2倍的比例支付加班费,其它时间加班按1.5倍的比例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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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国家规定五一放假几天

全文共 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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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只有五月一日这一天,其他两天属于周末休息,通常国家安排放假都是会把离五一这一天比较近的周末调整到五一一起放假。

五一放假时间:5月1日至5月3日放假公休,共3天。

据了解,2015高速公路免费时间共计20天。具体高速免费节日分别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具体免费时间段为

2015清明节3天高速免费时间段是(2015年4月5日零时~2015年4月7日24时止),

2015五一劳动节3天高速免费时间段是(2015年5月1日零时~2015年5月3日24时止),

2015国庆节7天高速免费时间段是(2015年10月1日零时~014年10月7日24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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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国家全年法定假日最新一览表

全文共 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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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春节7天长假转眼已过去,很多上班族已步入正轨开始工作了。那么即将到来的元宵节放假吗?相信这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就为大家带来2015元宵节放假安排最新通知。

据悉,元宵节虽然是我国的传统节日,但由于它不属于国家法定假日,所以很遗憾的告诉大家,2015年元宵节不放假哦。

2015国家法定假日放假安排一览:

一、春节: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二、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三、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五、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六、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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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五一劳动节国家法定假日几天

全文共 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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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规定,今年“五一”节全国各地放假3天,时间为5月1日至3日。其中,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据此,国家法定节假日只有5月1日,其余为公休日。

2015年五一节高速公路免费情况:

根据对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文件《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了解,国家交通针对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四个重要节假日,实施7座(包括7座)以下小型客车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政策,

由此推断五一劳动节在免通行费节假日之列,2015年五一节高速公路免费。

2015年五一节高速公路免费时间:5月1日0时-5月3日24时(北京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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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年国家法定节假日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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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让大家能够更好的安排好2015年你节假日的活动行程安排,下面YJBYS小编来和大家盘点下2015年中国法定节假日有哪些?

1、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为11天;

2、对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安排进行调整:

3、元旦放假1天不变;

4、春节放假3天,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

5、除夕调整为正月初一;

6、“五一”国际劳动节1天不变;

7、“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

8、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9、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

目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天数全年一共有11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天数曾作出调整,国家法定节假日天数在总天数里增加了1天,由10天变成现在的11天,这一调整对旅游和传统文化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国家法定节假日天数共11天都是哪些日子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513号令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三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一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一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一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一天(农历中秋当日);

(四)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十四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十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一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天数11天里,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须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10月1日、2日、3日三天,加班费按3倍标准执行,同时,由于3日出现法定假重叠情况,将中秋节假调至6日,因此6日应当视同为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按3倍计算。

国家法定节假日天数曾作出调整

根据公布的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在2007年基本形成,随后国家法定节假日做出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天数增加1天,即由如今的10天增加到11天;

二、对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安排进行调整:

元旦放假1天不变;

春节放假3天,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

中国法定节假日

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

“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减少2天;

“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

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三、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

国家法定节假日天数调整的影响有哪些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天数调整对旅游业的影响

国家法定节假日天数的增加对旅游经济是一种促进。国家法定节假日天数增加1天后,对旅游者的消费需求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国家法定节假日天数增加1天并做出其他调整后,势必使长线游、短线游的比例发生新的变化,人们将更加倾向于选择短线就近出游。在新的节假日方案中,中秋节、清明节这些传统节日使人们旅行出游时将更倾向于选择与这些传统节日相关联的线路。由于“五一”黄金周的取消,长线旅游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天数调整对传统文化的影响

国家法定节假日天数调整,传统节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能够铸造民族的灵魂,不是通过说教,而是让人在参与丰富多彩的节庆活动中感受、体悟、养成。对青少年来说,是潜移默化的影响。对成人乃至老年人是儿时的记忆,历久不衰,成为个人乃至民族的“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保护传统节日是利于建设和谐社会的。但是,传统文化的保护不能仅靠节假日制度,因为放假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建议和呼吁开展一些传统节日的民俗活动。尤其是要保存传统节日文化中仪式文化的那部分,他们承载了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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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最新国家规定产假天数

全文共 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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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产假比2015年增加了,但各个省份的标准都不同,大多在国家规定的98天之外,延长产假60天。2016年产假规定明确了配偶的护理假,其中江西是15天,四川是20天,宁夏是25天。其中,四川省规定,合法生育孩子的夫妇,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有20天护理假。女方能享受158天产假,若男女方合计,不管一孩二孩,夫妻一共至少休假178天。

江西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5日。

宁夏则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在原来9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如果按照夫妻合计,可共休假183天。

北京、广州等地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女性产假可从国家规定的98天增加30天,共128天;并增加配偶产假15天。

据悉,目前我国规定产假为98天,是世界劳工组织《生育保障公约》规定的最低标准。其实,世界上产假最长的是俄罗斯,产假为三年,日本产假也是两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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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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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15天,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天假期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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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国家对带薪年假规定

全文共 10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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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其中又分为普通年假和带薪休假。yuwenmi小编整理了2017国家对带薪年假规定,快来看看吧。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站消息仅供参考,具体要以相关部门发放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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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年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哪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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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定节假日有哪些

——元旦、春节:(已休)。

——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2015年拼假攻略

①元旦:请假3天休8天;

②春节:请假3天,情人节、春节一起休;

③清明:请假4天休9天;

④五一:请假4天休9天;

⑤中秋十一:请假3天,12天,或请假6天,休1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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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元宵节是不是国家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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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元宵节家家户户都可以在一起欣赏灿烂眼花,也有许多活动,诸如元宵灯、元宵灯谜、吃元宵等等,但很可惜的是元宵节并不放假,因其不是国家法定节假日

2015年3月5日 农历 正月十五 元宵节,恰好与我国传统浪漫节日情人节为同一天,当天的热闹气氛一定超过往年,让我们一起期待一下吧,虽说2014年元宵节放假安排并不放假,但是能够与佳人共度双节,也一定是美好的一天。

元宵节吃元宵的由来

元宵,原意为“上元节的晚上”,因正月十五“上元节”主要活动是晚上的观灯赏月,后来节日名称也演化为“元宵节”。正月十五闹元宵,将从除夕开始延续的庆祝活动推向又一个高潮。元宵之夜,大街小巷张灯结彩,人们赏灯,猜灯谜,吃元宵,成为世代相沿的习俗。

关于元宵节吃元宵的最早记载见于宋代。当时称元宵为“浮圆子”、“圆子”、“乳糖元子”和“糖元”。从《平园续稿》、《岁时广记》、《大明一统赋》等史料的记载看,元宵作为欢度元宵节的应时食品是从宋朝开始的。因元宵节必食“圆子”,所以人们使用元宵命名之。

元宵在宋朝很珍贵,姜白石有诗“贵客钩帘看御街,市中珍品一时来,帘前花架无行路,不得金钱不肯回。”诗中的“珍品”即指元宵。

到了现代亦有与元宵节有关的故事。袁世凯在做了大总统之后心犹未甘,还想当皇帝,因美梦不能成真,终日烦恼。一日他的姨太太说要吃元宵,话刚一出口,就被袁世凯打了一个耳光,因“元宵”与“袁消”谐音,从此袁世就给手下的人下了个命令,以后不许再说“元宵”,而只能说“汤圆”。后来有人就此事写了一首打油诗:“诗吟圆子溯前朝,蒸化煮时水上漂。洪宪当年传禁令,沿街不许喊元宵。

元宵节的起源

元宵在早期节庆形成过程之时,只称正月十五日、正月半或月望,隋以后称元夕或元夜。唐初受了道教的影响,又称上元,唐末才偶称元宵。但自宋以后也称灯夕。到了清朝,就另称灯节。而在国外,元宵也以The LanternFestival而为人所知。各式各样的灯固然是元宵的主要特色,但在这一节日的发展史中,灯到隋朝(五八一─~六一九)才出现,算是晚出的节目内容之一,而要到唐以后灯才成为元宵的主要标帜。一般认为元宵以汉武帝在正月上辛祠太一而开其端。不过祭拜太一不一定在正月而且并非年年举行。所以元宵的起源恐怕不能说在汉武帝之时。其他以元宵源自道教的上元节或佛教的燃灯法会的说法也都没有充分的证据可以支持。如下文「习俗」一节所述,元宵大约是从三世纪开始,慢慢形成的一种节庆,在南北朝发展成一固定的节日,但成为后世元宵主要节日的花灯和百戏要到隋炀帝才开其端,炀帝也是一个把元宵庆典官式化的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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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国家婚假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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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国家规定2016:2016年1月1日起晚婚假正式取消。据悉12月27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今天下午刚刚表决通过的计生法修正法草案对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

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与以往有何不同?

1、当爸爸的男同胞们能多获得5天带薪休假时间。

2、对于妈妈来说,情况不同。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调整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妈妈来说,则是新增30天产假。

3、30天的计生奖励假对于一孩、二孩都是适用的,对生产二孩的妈妈来说,二孩产假也增加了30天!128天的产假可以休双份哦!

附注: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

该《通知》现在仍然在适用,所以正常情况下,婚假最长三天,晚婚的具体婚假时间现在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全国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所以晚婚的婚假具体时间请查阅你所在的省或者直辖市的《xx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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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元宵节是不是国家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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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不是法定节假日,因此元宵节的时候不放假。

作为春节过后的第一个节日,元宵节在传统的民俗文化中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在我们并不遥远的记忆中,所谓“过年”是以元宵节璀璨的烟花作为结束的,令人遗憾的是,首个月圆之夜,烟花依旧,节的味道却淡了许多———由于元宵节未被列入国家法定假日,多数人还要在办公室或工厂忙碌。

元宵节至今已有2000余年历史。在一元复始、大地回春的十五之夜,在烟花爆竹、万千彩灯之中,人们观灯猜谜、赏月团圆其乐融融。如果说大年初一讲究的是团圆相守,元宵节追求的则是尽情狂欢———元宵节俗称“闹元宵”,一个“闹”字尽显百味。

近年来,传统节日的式微有目共睹,乃至于很多专家学者纷纷振臂高呼“传统节日亟待抢救”,此中声音虽然振聋发聩,但总摆不脱应者寥寥的尴尬境遇。究其原因,寻常人等想要觅得一个公共假日尚不可得,奔波忙碌之余,何以承担起“拯救民俗”的庞大历史使命?说到底,传统民俗需要一个可供依托的假日载体,若非如此,公众能否有闲情逸致参与其中都是个未知数,遑论不遗余力参与打捞那些逝去的仪式,以期将此一脉相传、发扬光大?

实际上,普通民众并不缺少仅供休闲的周末,但却缺少一个联络亲情与友情的纽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早已成为国家法定假日,何以遗落了元宵节?赏花灯、观社火之类民俗活动,如果没有一个假日为支撑,公众是否能够得以成行?无论从假日经济抑或文化传承的角度来看,元宵节似乎都需要一个假期。退一步说,在元宵节放假的呼声日渐高涨,而一时还无法立刻做出改变的情况下,能否允许地方政府利用双休日作出调休?先给民众提供一个休假的机会,结合实际影响再来考虑下一步调整,以决定元宵节是否需要假期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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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关于上海婚假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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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中获悉,今后上海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7天婚假。这也就意味着婚假总数仍为10天。该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再鼓励公民晚婚晚育,但对于原先规定的晚婚假7天如何处理未予涉及。“在晚婚人群已占多数的情况下,如果取消晚婚假这一福利,可能会引发今后晚婚人群的不满。”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副书记邬惊雷介绍,为保持福利措施的延续性,同时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婚假天数不做减法的指导精神,《修正案(草案)》对上海的婚假政策进行了调整:

3月1日起,将原先规定的晚婚假7天调整为: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这也就意味着,加上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后,无论是否晚婚,今后上海新人们享受的婚假天数均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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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婚假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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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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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国家法定节日天数全年有多少天

全文共 13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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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天数全年一共有11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天数曾作出调整,国家法定节假日天数在总天数里增加了1天,由10天变成现在的11天,这一调整对旅游和传统文化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国家法定节假日天数共11天都是哪些日子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513号令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三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一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一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一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一天(农历中秋当日);

(四)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十四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十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一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天数11天里,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须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10月1日、2日、3日三天,加班费按3倍标准执行,同时,由于3日出现法定假重叠情况,将中秋节假调至6日,因此6日应当视同为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按3倍计算。

国家法定节假日天数曾作出调整

根据公布的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在2007年基本形成,随后国家法定节假日做出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天数增加1天,即由如今的10天增加到11天;

二、对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安排进行调整:

元旦放假1天不变;

春节放假3天,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

中国法定节假日

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

“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减少2天;

“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

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三、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

国家法定节假日天数调整的影响有哪些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天数调整对旅游业的影响

国家法定节假日天数的增加对旅游经济是一种促进。国家法定节假日天数增加1天后,对旅游者的消费需求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国家法定节假日天数增加1天并做出其他调整后,势必使长线游、短线游的比例发生新的变化,人们将更加倾向于选择短线就近出游。在新的节假日方案中,中秋节、清明节这些传统节日使人们旅行出游时将更倾向于选择与这些传统节日相关联的线路。由于“五一”黄金周的取消,长线旅游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天数调整对传统文化的影响

国家法定节假日天数调整,传统节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能够铸造民族的灵魂,不是通过说教,而是让人在参与丰富多彩的节庆活动中感受、体悟、养成。对青少年来说,是潜移默化的影响。对成人乃至老年人是儿时的记忆,历久不衰,成为个人乃至民族的“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保护传统节日是利于建设和谐社会的。但是,传统文化的保护不能仅靠节假日制度,因为放假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建议和呼吁开展一些传统节日的民俗活动。尤其是要保存传统节日文化中仪式文化的那部分,他们承载了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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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国家法定节日年假规定

全文共 13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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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与此同时施行的还又一部重要行政法规,即《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国务院以第514号令发布的。从此我国职工就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相应也就成为用人单位的义务。

职工带薪年休假也简称年休假,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工资收入与正常工作期间一样,不受休假影响。其中“年”是指公历年度,如2008年度等。“职工”不仅指企业职工,也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是两者在计算年休假天数和相应的加班费上略有不同。下面只介绍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在实际确定年休假时比较难以理解是年休假天数。下面举例说明。

某人于2000年5月1日到单位参加工作,在2010年4月30日前属于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情形,年休假天数标准为每年5天;从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属于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情形,年休假天数标准为每年10天,这时2010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应分两个时间段分开计算,然后相加,即是2010年度应享的年休假天数。

2010年4月30日前,计算方法为:(当年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职工本人全年度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4个月×30天/月÷365)×5天/年=1.64天。其中0.64天不足1整天,应舍去,所以2010年4月30日前应享受年休假1天。

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计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职工本人全年度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8个月×30天/月÷365)×10天/年=6.575天。其中0.575天不足1整天,应舍去,所以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应享年休假6天。(注:4个月×30天/月和8个月×30天/月是本文为简便而取的平均数,若精确计算,需确定相应日历天数作为计算依据。)

这样2010年度应享年休假共7天。

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年休假,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如果职工不同意,用人单位必须安排年休假。

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年休假,职工本人也同意的,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标准是职工日工资的300%,该300%工资报酬不包括职工正常工资。当然职工如书面声明放弃此300%工资报酬的亦应可以。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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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国家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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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

1、 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日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日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日工资报酬)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100%带薪)。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月工作小时数:20.83×8=166.67小时/月。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月工资收入÷174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如果地方有工资支付条例或办法的,还包括这些条例和办法

2、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对“日工资、小时工资”折算方法的演变

二000年三月十七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发布了一个劳社部发〔2000〕8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的全文为“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可见,当时,并没有区分“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而是规定“工资折算”按“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进行操作。所以之前关于加班工资折算并没有像现在这样导致理解的分歧。

但,二00八年一月三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劳社部发[2008]3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将“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作了区分,规定:“折 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这种规定显然更为合理,因为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是发放工资的。换句话说,法定节假日是 视为工作来计算和发放工资的,如同婚丧假、带薪年休假、参加法定社会活动一样。反过来说,如果折算工资要剔除法定节假日的话,那是不是婚丧假、带薪年休 假、参加法定社会活动也要剔除呢?如果都剔除的话,显然是不合理的,也会带来操作的烦琐。

3、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工作并不是 “另行支付”三倍工资,而是“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显然,《劳动法》的规定并不是规定“另行支付”,而是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应当支付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尤其要注意的是,《劳动法》这里的表述也不是所谓“加班工资”,而是“工资报酬”,也就是说是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全部工资报酬,并不是像有些人认为的,除了应当支付的法定节假日工资之外还须“另行”支付“三倍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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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最新婚假国家规定

全文共 15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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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拟延长产假,取消晚婚晚育奖励”的消息传出后,对适婚青年、育龄夫妻来说,可谓是重磅炸弹。婚假是不是只剩下3天了?为此,不少已领证但还没休婚假的新人,打算在元旦前请婚假。

不过,昨天已有法律专家就“晚婚假明年元旦起取消”的传言给出了确切说法:“晚育假”的确将取消,但并不说明“晚婚假”也会随之取消。所以,奉劝年底扎堆请婚假的朋友,先不用急。

晚婚假

关注

担心晚婚假取消,提前领证

昨天上午8点半,南京玄武区婚姻登记处还没有开门,就有两对情侣在门口排队等候。

“平常只有好日子才会有人赶早来排队,今天早上来的时候,我还很好奇,怎么冬至也有人来赶早。”工作人员表示,冬天因为天冷,情侣们起床也晚,平日里上午10点半才是领证高峰期,而昨天一上午,领证的情侣一直没断过。“后来不少人打电话来咨询,我才知道原因,都是问晚婚假取消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尚未接到上级通知,他们也无法做出回复。但是情侣们很担心,纷纷打电话询问,是否元旦后,晚婚假就取消了。

“挺吃惊的,感觉消息来得很突然。之前国家要放开两孩,我们也没想到会跟晚婚假有关。”80后小伙子瞿旭跟女朋友昨天来领证。他表示,如果真的确定实施,肯定会抢在元旦前休婚假。

记者了解到,截至下午5点,昨天南京有348对情侣领了“红本本”,比平日里约多出50对。

85后男生小王,昨天看到消息,就跟女朋友商量抢在元旦前领证。“我跟女朋友感情挺稳定的,明年肯定是要结婚。但是具体哪天领证没定。我今天早上看到新闻就想,择日不如撞日,还不如在元旦前把证领了,多休几天假。”

这边还没领证的小情侣纠结要不要领证,那边已经领过证但是还没休婚假的夫妻们也不淡定了。在南京某学校当老师的小阳,今年9月10日教师节领的证,预备明年9月份办婚宴。“按照我们学校的规定,领证日期一年内,都可以请婚假。那我如果明年请,还有没有15天假?”昨天一大早,小阳就急匆匆地跑到人事部门咨询。“学校人事部门的意见是,还是休了稳妥,因为明年政策不清楚。”于是,小阳递交了婚假请假申请表,从2015年12月25日休到2016年1月8日。

生育假延长

配套政策也应跟上

专家

晚婚假仍有其法律依据

昨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关于延长生育假,取消对晚婚晚育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受到了普遍关注。有些媒体在报道时称“明年1月1日晚婚假取消!婚假只有3天了!”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法律专家,发现这种说法并不准确。

记者对比了现行的人口计生法和此次的草案,现行人口计生法第25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草案中第25条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草案中的确删除了关于晚婚晚育奖励的规定。

但需要注意的是,我们通常说的“晚婚假”和“晚育假”其实是两回事,若按草案中规定,晚育假的确将取消,因为无论何时生育享受的生育假都将延长,但并不说明晚婚假也会随之取消。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薛宁兰研究员长期从事婚姻法的研究工作,她认为人口计生法严格来说只规范生育这一阶段,关于结婚的问题应该由婚姻法来规定。记者查阅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也就是说,晚婚假仍有其法律依据。

薛宁兰表示,婚姻法和人口计生法并不会对婚假或生育假的长短作出具体规定,应该由地方性法规或条例把它具体化,各地的规定也不一样。在她看来,现在就判断生育假将延长多少,或者取消晚婚假都为时过早。待草案通过以后,还需要各地的立法机关来修改对应的法规或条例,到时候各地立法机关才会讨论到具体的延长或取消的问题,这都需要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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