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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人文作文(优秀20篇)

在写作是需要一些有道理又有哲理的句子,来为自己的文章增添风采,小编采集了一些关于法律和安全的名言警句,让大家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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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边的法律故事400字

全文共 9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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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虽是一个家喻户晓的词语,但真正明白“法”是什么的又有几人呢?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经常会听到许多有关法制方面的故事。这些故事使我们明白:“法”是每个人一生当中一定要遵守的定律;“法”是一条无形中的链锁,把我们的无知行为牢牢锁住;“法”是一个花盆,把我们的不良行为紧紧约束;“法”是神奇的矫正器,它能让我们站得直,行得正。

我们要约束自己的行为,尽量避免犯错,坚决遏制犯法和犯罪。犯错,是我们在生活中做的一件不该做的一件事;而犯法和犯罪呢?它是长满刺的玫瑰,虽然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得不偿失。

如果有人自以为是:“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那么,我要严肃地告诉这样的人:“不,这种想法是错的!18周岁以下的我们虽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把大伞的庇护,但是同样不能犯: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这5种罪。因为只要犯了其中一项,便会万劫不复。”我这并非在夸大其词,而是确有其事:

在1989年的一天,嘉兴某高一学生王某(未满18周岁)被公安人员依法逮捕了,这一消息在这所学校炸开锅啦,为什么呢?事情是这样的:王某的叔叔和他父亲长期不和,前一段时间两家为了房子的事情大打出手,父亲由于年龄大了一点,被他叔叔打破了头,花去了20多元医药费,后来他父亲向他叔叔要医药费,遭到他叔叔的拒绝。此时正逢星期日,王某放学回家,听到这件事真是气急败坏,当天夜里他把叔叔家的500棵刚种9个月的果树苗全部砍掉。这些树苗买来时总共只花了1800元,最多赔偿算了,为什么要逮捕呀?其实这是王某太无知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王某把叔叔家的500棵果树苗全部砍掉,情节已属于“数量较大”,后来由于王某未满18周岁,本人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也不大,当地人民法院在对他刑事拘留30天后,决定让他的父母赔偿其叔叔的经济损失后免于起诉,但这件事对王某难道不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吗?我们又怎能不引以为戒呢?

我们身边类似的法制故事不胜枚举,这些故事告诉我们:做事要冷静,不要冲动,如果因为冲动犯了罪,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愿我们争做懂法、守法、学法的好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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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法律在我身边

全文共 4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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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事情都是有一定的界限,如果你做事超过了这条界限,那么你就犯法了。

正如我前几天看了一个法律故事,上面写了一个13岁的学生有了网瘾,天天去网吧,最后被父母发现了,不再去了。然而过了一段时间,他看着别的同学去网吧,他就想了一个主意:天天给父母说要上补习班,他们的父母一听感到非常高兴就给他了1000元的补习费。谁知他拿着这钱天天去网吧,连上学都不上了,老师也以为他生病了就没在给家长打电话。半个月过去了,钱也花光了,他不好意思再向父母去要钱,他就在学校门口等着,放学了,他就跟着一位小女孩,到了没人的地方,他赶紧跑了过去搂住女孩的脖子问他要钱,女孩一时下的心惊胆战就把所有的钱都给了他。他就拿着钱又上了网吧。

期末到了,他的父母没见孩子的成绩单,就跑到了学校,老师说他一直都没有来上学,最后他的父母得知了这个消息愤怒极了,被抢钱的那位小女孩也报警了。男孩被抓走了!

在此我想提醒大家,不要上网吧。也不要犯法了,做中国好少年,将来做祖国的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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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杭州中考零分作文:远离人文的语文

全文共 20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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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的灵魂是人文理念,人文理念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要义是生命意识。假如有一天语文远离了人文的内蕴——生命意识,那么语文将沦落为“婢女”。

有谁愿意做“婢女”?于是在语文“本纪”抑或“世家”的“皇帝新装”里发出了一个“天真的声音”:“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杨柳枯了,有再青的时候;桃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但是,聪明的你告诉我,我们的日子为什么一去不复返呢?”一位小学生读了很多成年人耳熟能详的著名文学家朱自清的名篇《匆匆》,竟然在作文中写道:“中国打仗时,有许多爱国烈士,他们为国献身,但是,朱自清重病在身,宁可饿死也不要美国人的‘救济粮’,很多人都说他有骨气,但是我却觉得这样做一点意义都没有。如果说不吃不喝,宁可饿死,可以换来别人一句‘有骨气’,我就觉得朱自清死得轻于鸿毛。生命第一,这是我们老说的一句话,为什么有人宁可饿死,也不吃眼前的粮食呢。都说进攻是最好的防御,但是我认为不会防御,就无法进攻,打仗就是要有强劲的力量,你连饭都不吃,连枪都拿不动,怎么能……”

逻辑上有点“幼稚”,外加对历史背景的无知,不理解“不食嗟来之食”的阶级斗争的政治内蕴,使这段文字在一定程度上让人啼笑皆非。然而,其把时间与生命链接且冲破意识形态执著桎梏的读后感,不要说那些无病呻吟的同龄人望尘莫及,即便时下的有些语文专家,可能也会难以“望衡对宇”。

倘若一个声音高喊着:“说这话是要负责任的!”那么我就会撕去最后一片遮羞布高喊着:“不是‘可能’,而是绝对!”请看2006年杭州中考作文题:“著名导演张艺谋18岁时迷上了摄影,可在当时连吃饭都困难,哪有钱买照相机学摄影呢?于是,他瞒着家人,偷偷跑到城里去卖血,一连去了5个月,终于攒够了买一架照相机的钱。凭着那架照相机给他带来的艺术积累,他考入了北京电影学院摄影系……可以这样说,是那架照相机或者那段卖血的经历,给了他特殊的人生经验,鼓励他不断挑战逆境,走上了成功之路,实现了人生价值。但当人们把羡慕的目光投向成功人士名利光环的时候,往往忽视了他们成功的秘诀。请以‘成功的秘诀’为话题……”

一个人拉板车、掏大粪、捡垃圾……再苦再累都无可厚非,“吃得苦中苦,方做人上人”。而“卖血,一连去了5个月”,那是对生命的漠视与戕害。笔者天生驽钝,怎么也无法在如此现象里抽取这般本质。一定要触发,只能联想到“文革”的罪孽,眼下教育产业化的恶果,甚至是河南的因买血所出现的“爱滋病村”……假如我们的语文教育专家(能担负中考命题任务的,还应该不是一般的专家,肯定有特级教师的冠冕)的语境下的话题能够成立,那么,去年一个考取某重点大学却无力交纳巨额学费,在网上发帖“卖身求助学”的女孩,一旦她“他日若得凌云志”,耻辱的经历大约亦能与“成功的秘诀”勉强或者说“羞羞答答”挂上号吧?

人是什么?首先是一个生命体。生命意识,天赋人权,自古而然。“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苏轼对有限的人生异常珍惜,史载他曾尝试过坐禅,服药,练瑜珈,炼内丹外丹、阴丹阳丹,这些方法是否科学值得商榷,可无不表现他对生命的爱恋却是事实。苏轼的“贪生怕死”,避免“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高尚的标语口号不论,似可理解为他对生命的热爱和尊重。鲁迅先生说:“小的时候,不把他当人,大了以后,也做不了人。”不是人的人是骇人听闻的。据说,少时苏轼与朋友章敦同作山中游,偶见一独木横跨沟壑,章敦欲打赌过桥,苏轼不愿拿生命作儿戏,章敦则独自铤而走险,苏轼不禁感叹道:“章兄来日定能杀人!”嗣后,两人政治见解相异,各事其主,热衷王安石“法家”或曰改革路线的章敦排斥异端果然杀伐凶残毫不宽容。一个不珍惜自己生命的人,大抵是不会珍惜他人生命的。看来语文的人文教育真乃任重道远,是从本原上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举措。

语文教育根据人的生命的本性,尊重生命的价值,促进生命的发展是“人间正道”。惟其如此,初中语文新课程所选录的许多文章均不同程度上蕴含着对生命意识的体验与思考。比如七年级(上、下)中的《生命 生命》、《紫藤萝瀑布》、《伟大的悲剧》、《荒岛余生》、《真正的英雄》,八年级(上)中的《杜甫诗三首》,九年级(上)中的《故乡》、《孤独之旅》、《陈涉世家》等。这些课文均从不同角度折射出生命的灿烂光辉,如何扬积极弃消极,培养学生对生命意识的感性体悟和对生命价值的理性思索,是语文人文教育的重要任务。可惜的是我们的语文教材的良苦用心对一些语文教育专家来说却是“对‘牛’弹琴”,有益积极幻化于无聊的消极之中,渺小的生命虚化成一种伟大的教唆。

远离人文的语文必然成为“婢女”;“婢女”者,工具也。视语文为为单纯的语言工具,造就了手不堪笔的中国特色的“作文界”。这一界别的最大特点是颠覆,准确地表述是玷污华夏民族“文以载道”的传统。

时下年轻学子自毁生命与毁人生命的非人文事件不绝于耳,远离人文的语文到底应不应该负责任?不跳出应试利益集团的小圈子,不但无法客观地回答这个问题,还会成为一种集体无意识,堂而王之无视生命意识的“2006年杭州中考作文题”即属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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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有关法律的格言

全文共 20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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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小编收集了有关法律的格言,欢迎阅读。

1.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2.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3.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4. 法不禁止即自由。——法谚

5. 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6. 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法谚

7.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8.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霍姆斯《普通法》

9. 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10.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11.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著名的法律学者

12.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13. 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14. 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15.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16. 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17. 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

18.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

19. 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

20. 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边沁

21.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22.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23. 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马基雅弗利

24. 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25. 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

26. 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黑格尔

27. 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

28. 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司马迁(汉)《史记·循吏列传》

29. 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班固(汉)《汉书·刑法志》

30. 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傅玄(晋)《傅子·法刑》

31.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32.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凯尔森(美)《法律和国家概论》

33. 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管子(战国)《管子·禁藏》

34. 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35. 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英)《政府论》

36. 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37. 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欧阳修(宋)《剑州司理参军董寿可大理寺丞制》

38. 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费尔德

39. 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边沁

40.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伯尔曼

41. 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陈弘毅

42.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43.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德沃金

44.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埃利希

45. 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46. 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拉布里奥拉(意)《关于历史唯物主义》

47. 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48. 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卢梭(法)《社会契约论》

49.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50. 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斯宾诺莎(荷)《神学政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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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全国高考作文真题:坚硬的科学与柔软的人文

全文共 8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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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总以为,科学的目的是追求真理。科学家们、各专业研究者们孜孜不倦所追求的,仅是板上钉钉的律条、坚硬如石的真理。殊不知,世间除了坚硬的科学理性,还有一些东西不可缺失。老子所说的人生“大成”与“大盈”,还有些“缺”和“冲”需要填补。

爱因斯坦曾说:“仅凭知识和技巧并不能给人类的生活带来尊严与幸福。”鲁迅亦称“若举世唯科学是从,则人生将归于枯寂。”仅仅追求科学、追求知识、追求理性,人类社会终将如同冬日树木,仅剩枯槁的枝条;人生的滋味也将苍白如纸,无甚色彩。那么,究竟添些什么能使世间枯木再逢春、纸上空白再生色呢?

就像一具刚强的躯壳,科学将人们引入真理与思辨的殿堂后,就正襟危坐,雍容弘大却又冰冷艰涩。而人文情感,则是一股股暖流,穿透了寒冷彻骨的深潭,到达尘世抚慰人心;又是一枝枝藤蔓,萦绕着科学殿堂的冰冷墙板,生出绿色的希望之花。它使人生瞬息间活色生香,也给人们带来暖意。人终其一生不懈地追求的,应是坚硬的知识理性与柔软的人文情感之兼容并济,达到人生的“大成”与“大盈”。

所以哲学家罗素会说,对爱情的渴望、对知识的追求、对人类苦难不可遏制的深情,是支配他一生单纯而强烈的情感。人生中,既应追求坚硬的知识理性,亦不可放弃柔软的人文情感。古今中外之大成者,概莫能外。假若张衡一生专注地震仪而无暇他顾,那么《二京赋》的华篇便永寂太古;假若钱钟书仅埋首浩瀚书堆专研学问,那么《围城》之嬉笑怒骂趣味横生便不为我辈所识。达芬奇的奇妙画笔下,除了精细的人体解剖图,还有神秘的蒙娜丽莎;爱因斯坦的超人大脑中,除了枯燥的物理公式,还有美妙的乐谱。在他们的眼中,世界不只是单调无味的科学知识拼凑体,而是充满了丰富多姿的色彩与情感。

我们夜观天象,看到的不应只是五行北斗等天体的运转,还可体会老杜发自肺腑的“每依北斗望京华”的感喟。我们仰望星空,除了探索霍金“多重宇宙”的可能性,仍可想象缪塞眼中的星星是如何为夜的外套悬上“一滴银色的伤心泪珠”。

身披科学理性的坚锐,心持人文情感的柔软,人生之路,既漫且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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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我身边的法律故事作文450字

全文共 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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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作为人民意志和利益的表现,它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

傻乎乎处处都有法律的存在,如果没有了法律,也就变得肮脏混乱。记得有一次,我到超市里买东西是,听到超市里一片嘈杂声,我既感到惊吓又有点好奇心。这时,我发现一位脸色苍白,身体虚弱的女士在和超市人员争吵,心中的好奇让我在旁边围观。

好不容易,我才打听到了原因,女士在超市里买了些食物,没想到吃了之后却发生呕吐头晕的现象。现在到超市里弄清楚。超市人员一而再,再而三地检查女士从超市买来的食物,也确定了食物的来源就是超市。本以为事情就这么完事了,谁也没想到,超市人员居然反驳起来了,说:“为什么这么多人吃了都没事,就你一个才有问题呢?”在一旁的人开始起哄了,指责超市不负责任。事情也就随之变大。

工商局的人接到消息后,很快就赶过来了。经过一轮番的调查和审问,工商局也给女士讨回了公道,超市需要给女士赔偿并且防止更多人受害,立即下货问题食物。

法律具有保护作用。法律通过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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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法律课的启示作文400字

全文共 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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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叫xxx。以前我并不知道什么是法律并且对它一无所知。仅仅了解一些皮毛。自从升了六年级之后,学校开展了教授法律的课程。从此,我更加的深入的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今天,就让我跟大家来介绍介绍吧。

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大到国家的政治生活,小到学校,家庭,社区,个人,无论哪里,遵守法律都是我们的职责。可能很多同学都没听说过法律,法律从我们出生直至死亡将一直伴随着我们,约束着我们,规范我们的行为,维护着我么们与他人的关系。要记住,同学们来上学时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到了指定年龄就必须上学,要不然还会违法的哦。

法律,如同指南针,告诉我们如何做人。法律保护着我们自由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法律监督我们积极承担起对他人、社会乃至国家的责任。法律如同一柄秤,时刻警示着我们行为的对与错。合法的行为受到保护,违法的行为。在我们的权利受到危害时,我们要相信国家,相信政府,它们会做出公平公正的选择。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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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故宫保护措施应上升到法律层面

全文共 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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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博物院在文物保护、古建筑维修、观众安全等方面所面临的压力空前巨大。因此单霁翔呼吁切实加强故宫文化遗产保护和促进故宫博物院的可持续发展,亟须制定《故宫保护条例》。

而且,除了在文物保护、古建筑维修、观众安全等方面的压力之外,由于故宫地处首都核心地带,故宫博物院开放带来周边交通、人流疏导、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协调难度也在不断加大,因为他认为有必要通过专项立法进行合理的调控。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单霁翔表示“法规的持久性和权威性,对于故宫博物院开展古建筑修缮、文物保护及观众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的支持力度,能够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切实加强故宫文化遗产保护和促进故宫博物院的可持续发展,亟须在国家层面制定《故宫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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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法律案例分析论文篇

全文共 28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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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跟随律师及相关案件进行了实习并且承担了一部分工作,现选择其中一个案件进行一部分改编并且结合一些热点法律问题与争议完成案例分析报告。

一、 案情概要

在一个夜黑风高的夜晚,北京时间凌晨1点28分,司机陈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在一个V字型路口进行调头,由于路口转弯角度较大,加之是夜晚,视线不明确,司机陈某没有看到调头路口处有一个醉汉被害人王某躺在马路口,汽车碾压王某于车下,之后陈某下车查看并看见王某躺在汽车底下,随后司机陈某慢慢挪动汽车并且驾车逃逸。后被害人王某被路人发现并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第二日上午死亡。经法医专业鉴定后,被害人王某是由于被汽车碾压后造成内出血从而引发创伤性失血导致休克,最终死亡。交警部门时候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相关的勘察,认定被害人王某处于V字型路口偏左侧的地方,交警大队进行实物实验,利用一辆汽车进行现成模拟发现王某所处的位置在汽车调头时是无法被发现的,即处于一个视野盲点,加之是夜里就更加难以发现,即使发现也无法再及时的采取相关补救措施。一周后,司机王某被有关部门逮捕归案,并且交代了相关案件情况,其中包括被告人陈某说他当时以为被害人王某已经死亡的主观意志,其他情况与交警部门所认定的结果一致。

二、 案例分析

本案中的争议点主要有两个:第一个是司机陈某对于撞人这个行为的定性,即是否属于意外事件。第二个是陈某之后的逃逸行为如果来界定。

(一)、陈某撞人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刑法》第 16 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根据这一规定,所谓意外事件就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但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其最本质的特点就是行为人无罪过且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虽然从法医的鉴定结论中可以认定,被害人王某的死亡和司机陈某的撞人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和试验的报告材料里可认定,陈某撞人的主观状态既非故意也非过失,而是因为路段本身的构造和事故发生时天黑的客观原因以及被害人王某醉酒的主观过失造成的。这个有一个质疑,作为一个的司机,在调头行驶的时候肯定应当要减缓速度,注意安全,若是司机尽到这个注意义务,那么即使撞人了,被害人王某也不至于由于内出血,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导致死亡,是不是陈某主观上也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呢? 被害人王某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深夜醉酒倒在危险的地方。一般正常的人都不会选择在转弯路口的位置躺着,那里是属于较为危险的地段。司机以自己的惯常思维,也无法能预料到掉头转弯处偏右位置会躺着一个人,尤其还是在深夜。法医的鉴定报告中说明了被害人王某

并没有当场死亡。即使司机减缓速度(深夜,如果周围不安全,司机也不敢放太慢的速度),若撞的是要害部位,也不能避免给被害人李某造成严重伤势的后果。是被告人陈某对被害人的遗弃和逃逸行为给本身受害的王某增加死亡的几率。而且法律不应当强人所难,实际情况中没有那么多的如果,并且依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没有断定被告人陈某造成损害的结果是故意或过失的证据,应当作出对被告人陈某有利的裁定和判决,不应当定陈某在撞人行为上违反了交通运输法规。因此,在此案中,被告人陈某的撞人行为应当认定为意外事件。

(二)、丁某逃逸行为应当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 首先,基于第一点的判断,由于被告人陈某的撞人行为是意外事件,因此,可以排除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交通肇事罪与交通事故中意外事件的区别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失和客观方面是否违法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主观上有过失,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如行为人没有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是由于不能预见、不能抗拒、不能避免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不能认定为犯罪。《刑法》第 133 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 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结合法条及相关的分析,被告人陈某逃逸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其次,被告人丁某的逃逸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间接故意杀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但主观上却放任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当事人死亡,则行为人犯的是是间接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杀人罪中的行为人在认识意识上是明知危害行为可能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发生,意志因素是主观上对危害行为持放任态度,结果当事人因该危害行为而死亡。结合案件来说,被告人陈某发现有一人被其撞伤后,慢慢挪动汽车驾车逃离现场。 被告人陈某将被害人王某丢弃在路边是一种怎样的心理状态呢?很明显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王某的死亡而不顾,然后驾车逃逸。被告人丁某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陈某对被害人王某是具有救助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 76 条

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 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而陈某却不对王某进行作为义务,对王某的现状听之任之,即使被告人陈某主观上认为王某死了,害怕而逃离,但是,没有对王某判断是生是死而大意逃离仍然是被告人陈某的过错,即使王某死亡,陈某仍然不应当丢弃被害人王某,应当由医生对王某的生死进行评断。所以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在这不应当得到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的含义是在对事实存在合理疑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裁定。张明楷教授认为此原则有以下几种 适用界限: (1)只有对事实存在合理怀疑时,才能适用该原则; (2)对法律存在疑问时,应根据解释目标与规则进行解释,不能适用该原则;(3)在立法上就某种情形设置有利于被告的规定时,对被告人的有利程度,应当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根据;(4)在对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认定存在疑问时,应进行合理推定,而不能适用该原则宣告无罪;(5)虽然不能确信被告人实施了某一特定犯罪行为,但能够确信被告人肯定实施了另一处罚较轻的犯罪行为时,应择一认定为轻罪,而不得适用该原则宣告无罪。对当事人的听之任之的主观心理的推断是合理的,不论被告人陈某是认为王某已死还是未死,对与王某来说,最坏的结果就是死亡,而被告人陈某却放弃了给王某一丝生存的机会,选择了最坏的结果,那是法律不允许的,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但是也必须合理公正。综上所诉,被告人丁某的逃离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三、 基本结论或观点

综上所述,案件中被告人陈某属于意外事件,但是随后其驾车逃逸的行为却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等待陈某的将是法律合理公正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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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法律伴我成长作文

全文共 9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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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这个听着遥远,却离我们近在咫尺的字眼,在我们成长过程中,它就好比一扇神奇的窗,那么它神奇之处又是什么呢?

“警察叔叔”这个充满神圣感的称谓,便将我们这些小时充满童稚的小孩儿,带入了一个充满美丽幻想的大肥皂泡泡当中,幻想着自己当上了警察,威风正义的样子,所以这就演变成了一个游戏——“警察抓小偷”,我们这群孩子,自然争得天翻地覆,原因只有一个,因为警察是正义的代表,英雄的化身,这就是法律的力量,它可以在游戏中教育教育人培养正义感,它不用老师的循循善诱去启发,只用这短短几分钟的游戏,便奠定一个孩子做人的道理和基础。法律可以在小小的游戏中体现出来,可见法律也并不那么深奥和遥远的,只要用心体会,生活中便处处存在着法律。

从我们出生的那天起,法律就时时刻刻陪着我们,《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公民法》等等,这些法律法规时刻围绕着我们,此时此刻,只能模仿宋丹丹在春晚上那一句话了:“为啥我与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呢!”

社会中这么多的法律,使得许多人都说法律只是枯燥乏味的一种形式,只是做做秀而已,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首先,法律不只是枯燥乏味的,想想儿时妈妈在我们不乖时吓我们的话:“你再不听话,就叫警察把你抓走,给你送到监狱里,你就再也看不到爸爸妈妈了,到时看你乖不乖。”我们听后被吓得放声大哭的窘态,现在想起来,是不是也情不自禁的笑出来呢?这么说,法律也做了一回我们的“私人保姆”呢?

另外,法律绝不是在作秀,法律是真正的为社会做出贡献,一本书上写到一篇文章,内容是记叙一片永不枯竭的山林,当记者采访时才了解到,原来当时林业部门制定一条规定,每砍一根树,便种一棵树,并保证这棵树长大成材,这样,森林资源才会永久循环下去。读了这篇文章,我真正感到法律的力量和法律的重要性,因为国家的政策,才使得资源循环流畅。可见,法律绝不是在作秀,法律是真真正正在为社会做出贡献。

因为有了法律,我们才有舒适的学习环境,因为有了法律,我们才有和谐的幸福生活,也正是因为有了法律,我们才有正常运转的世界,法律是生活的盾牌,法律是生活的风帆,法律让我们前进的身影有了依靠,放下孤单,法律是大公无私的爱,是超越世俗的理。

法律是一扇神奇的窗。当你关闭它,它会为你抵挡风雪和冰霜。当你打开它,它会给你最芬芳的花香和最明媚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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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

全文共 10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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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普法工作多年,结识了不少优秀的普法工作者,戴姐是其中一位。

戴姐,名叫戴爱珍,是翔安区检察院未检室(未成年人案件监察室)负责人,以她为原型的“听戴姐姐说法”是翔安区青少年普法的特色品牌。2012年,她还被评为“福建好人”。虽然早就听闻了不少戴姐的先进事迹,但与她正式接触,是源于防性侵普法活动的合作。

2014年5月的一天,戴姐主动联系我,提议几个部门联合开展防性侵普法教育专题活动。她详细地阐述了策划该项活动的缘由与初衷:在办理了几起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案件后,她深切地体会到,只有把宣传预防工作做在前头,才能有效防范此类案件的发生。她起草了一份详尽的宣传方案,提出了“四个一”(即一堂课、一套书、一封信、一张问卷)宣传举措。很快,在戴姐的积极倡导下,由翔安区检察院、司法局、教育局、妇联与团区委联合开展的“抵御侵害,守护花季”防性侵普法活动在翔安区正式启动。

从此,我与戴姐的接触渐渐频繁,也常常被她勤勉敬业、不懈努力的精神所感染。在工作中,她总是追求做得更好些。在第一场防性侵教育进校园活动开始前夕,戴姐兴高采烈地对我说,她联系上了开展这方面工作的专业组织——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女童保护”项目组。原来,戴姐在备课时,不满足于她的办案经验,还从书籍、网络上查阅大量理论资料,而在查找资料的过程中,她了解到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下设有“女童保护”项目组,这个项目组是2013年6月由一群有爱心的记者发起设立的。在开展活动的目的方面,我们与其不谋而合。通过深入了解,戴姐欣喜地发现该组织拥有专业的团队,设计了专业的教案、教材。此时,戴姐意识到,面对青少年尤其是年龄较小的孩子进行防性侵教育,剖析一些性侵案例是不妥当的。于是,戴姐立即与“女童保护”项目组取得联系,并签订了合作协议,将我们的活动纳入其中。这样,我们的活动就有了专业组织的专业指导。2015年1月,在戴姐的倡议下,我们还邀请了“女童保护”项目组的讲师来到翔安区,对翔安区“女童保护”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从活动启动至今,翔安区共开展“女童保护”活动35场次,发放《女童保护》书籍3万册。

其实,作为检察院未检室的负责人,戴姐平日的办案任务并不少,但是,正如她自己所讲的,要做一件事情,就要竭尽全力做好它。所以,只要没有办案任务,她就会亲自去授课。据统计,“女童保护”三分之一的讲座,都是她讲授的。最近,她又与我商讨策划将防性侵课程纳入全区中小学必修课程中。她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打开这项活动的覆盖面。在她的影响下,我们所有“女童保护”活动的志愿者都认为,防性侵普法教育活动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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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全文共 10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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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发生在我们家里的这个故事也跟“偷”有关。我的一个爷爷家有个最小的儿子,爷爷奶奶看他很亲,有什么好吃的,好玩的都留给他,他有点什么小毛病也不怎么管。上学后,我这个叔叔见别的同学经常在校门口买一些小零食吃,自己也想要,但爷爷觉得他长大了,应该培养他良好生活习惯了,就拒绝了他的要求。被拒绝了几次后,他不再开口要钱了,就擅自把茶几上的几毛钱“拿”走了。一次、两次、三次……他见爷爷奶奶没有什么反应,自以为这种行为没有被发现,就大胆地从几毛到几元钱,甚至十几元也敢从家里拿,自己吃不完还请同学们吃。其实,他的这些小动作早被奶奶发现了,她觉得不是什么大事,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没当回事。后来,他从家里拿的钱越来越多,终于被爷爷发现了,训了他几句,也没太认真。后来爷爷奶奶把钱放到他找不到地方,在自己家里找不到钱,他就到亲属朋友家里偷,因此经常受批评教育。

几年过去了,他没考上学,就在家里干点活。但从小养成的“习惯”没有改掉,总是从家里偷钱、偷东西卖,在外面吃喝玩乐。后来就到哪儿偷哪儿,亲戚朋友们没一个敢招惹他的。终于有一天,他“离家出走”了,四处漂泊一段时间后,没吃没喝也没弄到钱,就在他快走投无路时,邻村一个他不太熟的朋友家办喜事,他把人家的一辆新摩托车借了出来,说是他爸爸让他往城里送点东西,马上回来,天黑之前如果没有还车,就让人家到我爷爷家里取。结果,天黑之后,朋友去他家要摩托车,他的爸爸妈妈都不知道这件事,他也不见了踪影。邻村那家办喜事的人报了警,警察找到了他,发现他把六七千元的摩托买了二千元,花了。

警察把他抓进了劳教所,他在里面呆了两年,整个人瘦了一圈。他告诉我们里面很苦很累,每天干活,没一点自由!家人们见他有了这么多的感悟,觉得他应该改了!可是没想到过了一段时间,他的老毛病又犯了,因为在网吧上网没钱就偷,再次被送进劳教所。那次我跟爸爸妈妈去看他,见面时间很短,他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他说对不起家人。他哭爷爷奶奶也哭,仨人哭成一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富贵与贫贱,今天我讲的这个故事使我受教育很深。法律从娃娃抓起,从小要让孩子学法、懂法,才不会犯那么严重的错误。叔叔就是因为小时候偷钱,爸爸妈妈不管,大了偷得越来越多,爸爸妈妈再管也管不住了,最终走向犯罪的道路。“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家庭、社会都要负起责任,让孩子们从小遵纪守法,只有法律才能保护他们健康成长、维护社会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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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适用话题:医生、敬业精神、人文关怀

全文共 39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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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该有怎样的敬业精神,首先得了解医生是什么。医生是进行医疗事业的人,又称医师,古代称大夫或郎中。“医生”其本意是指专精医学的人,“生”指先生(也是以前社会对师长的敬称)。唐朝的医疗行政机构叫太医署,它采取政教合一的政策,既是医务行政机构,又是医学教育机构,是世界上最早的医学院。现在“大夫”一词在北方人中也常用。医生也叫杏林。据称,三国时,东吴有位名医叫董奉,精通医道,有妙手回春之术,医德也高。他晚年为百姓治病不收诊费和药钱,但要求病人痊愈后必须到山上种植杏树,名为“康乐杏”。后来,“杏林”用来专指医术精良,医德高尚的医生。那么,好医生又应扮演好那些角色呢?角色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说过医生有三件法宝:第一是语言,第二是药物,第三是手术刀。这样看来,医生的角色就不能简单的概括为“诊疗机器”,我认为一名合格的医生就如同一名经验丰富的危机处理专家,在不同的阶段所扮演的角色都是不一样的,且步步都要求做到极致,他要是艺术家、是革命家、更要是实践家。这就不得不了解医生的敬业精神到底是什么。

作为一个医生,该有应有的职业道德,比如应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接受患者红包、宴请,不向患者或家属借钱、借物;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相互学习,团结协作;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在如今这个时代,医患关系成了我们日益关注的焦点,为什么现在的患者和医生不再是“主动被动,指导合作”的类型,而变成了患者说什么,医生做什么。医生的威信为何遭到了威胁,其实也并不是时代造成,最起初的原因还应该看向医生本身。追溯到医患关系还未变遭之前,举一个例子,一位北京患者,怀疑自己有糖尿病,而去赫赫有名的大医院,找到了鼎鼎有名的这方面的权威专家求助,先后一共两次,他仔细的回忆当时的过程,第一次,那位权威一共接待了他十分钟左右,其中对话的时间大概30秒,只是很简单地问了些问题,然后在剩余的近10分钟时间里,该权威共填了23张化验单,最后关照他怎么怎么去做这些化验。什么时候再来找他。第二次,求诊时间大约12分钟,权威用了近10分钟在一张张看化验单,一边看一边自言自语,然后有约1分钟在写处方,开了四种药,又用半分钟简单介绍了服用方法,整个治疗便结束了。两次总共对话不过10来句,而费用却近2000元(不含药费,仅专家号加检测费)。在整个过程中,权威态度和谐中带有一种让人感到威严的冷峻。很显然,这位医学权威所做的,从一般眼光来看非常符合某些程序规范。医学就是科学,既然要做出明确的疾病诊断,就需要充足的证据,自然需要尖端诊疗技术,需要尽可能多地检测。这在许多人的眼里,似乎非常合理,无可挑剔。然而,我们总觉得,在这一过程中少了些什么,而这少的也许正是医学的核心内容。至少这位求医者就感觉到很不满意,所以也会成为恶劣医患关系的导火索。而在中医的诊疗中,特别是望闻问切的诊断方式,虽然传统,但却是医患交流过程中,医师直接从患者获悉信息的重要手段,其必须有赖于医患充分的沟通,交流。而在这过程中,患者体验到了自己被重视,被尊重,哪怕一点微小的变化都引起对方的关注在意,患者的多种需求也随之在不知不觉中得到了满足和部分满足。所以希波克拉底也会说医生应具有的三样宝贝就是语言,药物,手术刀。语言沟通贯穿于整个诊疗中。

一位好的医生和敬业的医生,应该要具备有和患者良好的沟通能力,这也能从患者的语言中了解更多机器无法查出的疾病,并了解到了患者的心理状态,更好地制备出治疗计划。无独有偶,在2013年10月25日,在浙江温岭市发生的一起杀医案,其实故事很简单,只因为罪犯诉说鼻子痛,去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就医,一位叫王云杰的医生给他开了一些药,他拿回家服用以后觉得没用,还是疼痛难忍,便再到医院要求医生给他进行手术,可他的条件却没到达做手术的指征,无法进行手术,罪犯在及其疼痛和不正常的思考下做了错事。其实这个案件的矛头,也实在不足挂齿,但是为何酿成了这样的悲剧。医生,并不只是医人,医病,而更重要的是医心。案例里,罪犯是由于无法忍受疼痛,思想错乱而犯错,倘若那位叫王云杰的医生让其住院,给予安定和止痛剂先安抚患者,再仔细询问患者病史及各方面的检查,系统地拿出解决方案,也许今天的悲剧就不会发生。作为一个医生,不是开几幅药就了事的,为什么说医生应该要解除人民之病痛,那位患者的基本症状根本没有解决,所以也难免他会心生恶意,虽然他的要求不合理,但作为医生应该全方面的向他解释,这也就回到了医生需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谁都想做一名好医生,在目前的社会中就有不少的人对医生这个职业说三道四,不尊重医生的事常有发生。 什么是好医生?我想好医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热爱医生工作,具有高度的同情心和责任感,具有高尚的医德、高超的医术和乐观自信的人生态度,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既被病人爱戴又被同行推崇。 好医生必须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崇高使命,我们既然投身于这个神圣的事业,就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病人至上”的职业思想,自觉地以《医疗道德规范》的要求来约束自己言行。

好医生必须要有对医生工作的爱。热爱是最好的老师,也是事业成功的基础。我们常常说“爱岗敬业”,其实是这两个概念:“爱岗”是“敬业”的必要前提,而“敬业”则是“爱岗”的必然结果。不热爱医生的职业,而仅仅依靠医疗道德规范的要求,来让医生“敬业”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医生面对的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责任非常重大,除了职业道德本身的要求,你还得对这个职业

产生由衷的热爱,只有这样,你才能成为一个好医生。好医生必须要有深切的同情心。一个艾滋病人这样说:“医生是上帝伸向这个世界的唯一的手!”我们不能愧对病人对我们的这个至高无上的评价。我们要相信我们所面对的每一个生命都是有无尽的价值的,我们不管遇到怎样的病人,不管他的身份地位如何,不管他是年老年少,不管他是胖瘦美丑,不管他是有钱没钱,我们都要一视同仁地对他们充满关爱。具备深切的同情心,你才能真正地体恤病人的痛苦,你才能设身处地地为病人着想,你才能够排除经济利益的干扰,以病人的需要而不是医生的需要来决定病人的用药、治疗及手术,你才能够做一个堂堂正正的医生,而不是一个草菅人命的“商人”。一个内心冷漠而不具同情心的人,不可能成为一个好医生。“医者仁术”,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好医生必须要有刻苦的学习精神。仅有同情心和好品德而没有高超的医术,是不能治好病的,因之也不可能取得病人及家属的信赖。然而,世界上没有谁一生下来就具备渊博的知识与高超的医术。现代社会,医学知识、医疗技术发展迅速,做为一个好的临床医生,我们一辈子都要刻苦努力学习,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提高,不断地用新的知识、新的技能来充实扩展自己,你的知识结构才不会老化,你的操作技术才不会过时,你的临床思维才不会僵化。

好医生必须要有清醒的头脑。头脑清醒理智,是应急状态下的客观冷静与镇定自如,决不是冷漠无情,更不是麻木不仁。头脑清醒理智,不感情用事,排除外界因素及个人情感的干扰,保持对事物发展变化的正确分析与判断,是一个临床医生必备的素质。特殊的职业要求,养成了医生“外冷内热”的性格特征:古道热肠深藏于内而不形于外。人们往往据此以为医生是见多了生老病死,炼就了一幅铁石心肠,这其实是一个误解。

好医生必须要有丰富的人文知识。现代医学模式已从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环境模式转变,要求我们不仅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更需要具备心理、社会、人文、艺术、体育甚至法学等知识。努力培养自己广泛的兴趣爱好和与人交流沟通的能力,以使我们能够更好地和病人交流,更好地了解病人的需求。和病人交流,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善于倾听,对病人感兴趣,对疾病感兴趣。这样病人就会觉得你尊重他、重视他,唯有如此,才会建立起病人对医生的信任与依赖。

好医生必须要有出色的情绪控制能力和乐观的人生态度。医生工作任务繁重压力巨大,天长地久难免产生焦虑急躁等不良情绪。所以医生要培养自己广泛的兴趣爱好,合理安排自己的作息时间,选择健康积极的生活方式,不沉迷于网络游戏及酒局牌桌,避免出现情绪障碍。喜怒无常、情绪失控、乱发脾气,即使你的医术再高,也只会让人敬而远之,决得不到病人的信任与爱戴。同时我们要有自信乐观的人生态度,这不仅仅是医生,同时也是所有人都应该具备的。“假如生活欺骗了你,不要悲伤,也不要愤慨,不顺心的时候暂且容忍,相信吧!快乐的日子就会到来。”不管现实生活如何残酷,不管命运如何欺骗我们,我们都要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并且感谢命运赐给我们的各种经历和体验,把它们当成是我们人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一个消极悲观、情绪低落、没有自信的医生,是不可能成功的,也不可能给病人以战胜疾病、奋力求生的勇气和希望。好医生必须具备良好的合作精神。现代医学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光靠一个人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从接触病人开始,诊断、检查、治疗、护理等一系列医疗活动,都需要各相关临床、医技科室及后勤机关的密切配合与支持。良好的合作精神是医疗成功与医疗安全的保证。所以要努力培养医生的团队精神与合作意识,妥善处理好医生与病人、医生与护士、医生与家属等三个关系,顾全大局,珍惜我们一起的缘分,珍惜我们共同的事业。

医生最敬业的精神便是做一个好医生,一个人民皆爱戴的好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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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800字人文地理作文

全文共 11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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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鹰因为有了无边无际的天穹,才得以自由翱翔,那么天穹便成了苍鹰的家乡;鱼儿因为有了缓缓流淌的小溪,才得以欢快嬉戏,那么小溪便成了鱼儿的家乡;星星因为有了黯然幽深的夜空,才得以闪亮现身,那么夜空便成了星星的家乡;我因为有了风景秀丽的临清,才得以快乐成长,所以大临清便是我最爱的家乡!

临清美,美临清!

临清美,美在历史。临清始于后赵,取临近清河之意,可谓历史悠久。现临清市属省直辖市现暂归聊城代管,居鲁西,临河北,位于华东、华北、华中三大行政区交界处,代表中国商业文明的京杭大运河在此穿过。

临清美,美在名胜。临清运河文化底蕴丰厚,境内拥有原貌保留最好的元代古运河,现存的文物古迹很多均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先说说临清运河钞关吧,它位于大运河西岸,始建于明宣德四年,为当时运河上八大钞关之首,延存至今已有570余年的历史。现存有钞关仪门,南、北穿厅,公堂、巡拦房、船料房、官属合房等80余间古建筑,院内存有明代和清代碑刻。在运河槽运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一处重要的历史文化遗存,并且是全国唯一的一处钞关旧址。200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再说说五样松,它为明永乐年间所植的古树松柏,因为叶状有竹篾、米粒、喇叭、针、剌5样,故俗称“五样松”。这棵树高16米,树围2米,树干中腰凸结叠出,树冠绿荫如伞,枝曲弯蜿伸,似虬龙腾旋。每年春天来临,它的枝条吐出青翠,叶子摇摆婆娑,姿态万千,吸引了无数游客来此欣赏。临清县志中载有邑人张树梅以“东郊孤松”赋诗:“中有长松高百尺,枝柯蜿蜒如龙蛇。菀枯不与凡卉并,郁然直上色参天。”由此可见五样松的惊奇。还有清真寺、舍利塔、鳌头矶……所以说临清美在名胜!

临清美,美在人才。张自忠将军就是山东临清人,以中华民国上将衔陆军中将之职殉国,牺牲后追授为陆军二级上将军衔,着名抗日将领,民族英雄,同时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同盟国牺牲的最高将领。想想征战沙场的张自忠将军那种豪气,那种视死如归、誓把敌人赶出家园的精神,我们临清人为之骄傲,向之学习!还有学界泰斗季羡林先生也是临清的骄傲,他是中国着名文学家、语言学家、教育家和社会活动家,翻译家,散文家,精通12国语言。曾经就任北京大学副校长,2009年98岁的季羡林先生病逝。他的着作《月是故乡明》也抒发了季老先生身在他乡,倍思家乡的情感。唐代音乐家吕才、明代大诗人谢榛等也是临清的杰出人物。

我爱我的家乡——临清,如今她以建设“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省级园林城市”为目标飞速发展着,虽然我没有经历过家乡的一切沧桑变化,但我看到那坑坑洼洼的泥路成了宽阔平坦的柏油路,破旧的小平房成了小楼房……不管它将怎样变化,我都爱它,因为那是我的家乡,因为我始终相信临清美,美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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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法律与平安

全文共 3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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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有一种概念,是永远不会消失的,正因为有了这种概念,人们才收到权益的保护,过上幸福的生活。这种概念就是——法律。从古至今都有法律,正如俗语所说的“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但是还有一些人被一己的私利冲昏头脑,去干一些触犯法律的事。前几天,我在电视上看到了这样一件事:几个小伙子,因为上网吧没钱就去抢劫,他们中间最大的才20多岁,他们的学历都不高,有的甚至才上到小学四年级,他们因为家庭环境的原因还有其他的原因办了这些错事,只能在监狱里度过他们人生中最美好的岁月了。

他们的亲人呢?他们该怎么办?他们为什么在做这些事时没有看到后果?因为他们的法律概念都不强,我们应该从小学就学习法律常识,长大了才不会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

是啊,世界上正因为有了这种概念才会和平,正因为有了这种概念人们的权益才受到保护,正因为有了这种概念,人们才过上了幸福的,平安的生活。所以我们应该学习法律常识,这样才可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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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法律在我身边征文700字

全文共 7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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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无意间看到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便把它拿出来读。读着读着,我便联想到了真实的事。

就好像我前几天看到了一个新闻,一个小女孩,被她的父亲硬拉去巡游表演站在菜刀上耍杂。那个时候她才和我们相差两三岁,却被她父亲拉去表演杂技,不让她学习,把她当作赚钱的工具。这让我十分气愤,一个家长竟然会为了赚钱而放弃自己女儿的大好前途。我就想起了“未成年人应该有学习的权利”。有了这条法律,就可以吿那个小女孩的父亲。

哦,还有以前,我妈妈习惯要看我的作文本,要知道我写的是什么?什么时候写的?不然誓不罢休!就算我把作文本藏起来,我妈妈就算是翻箱倒柜,也非要找到我的作文本看完之后再睡觉。我实在不给?哼哼!我妈妈会让我喝“美味”的小棍汤,再让我把作文本上交。但是,从我看完这本书时,我就理直气壮地对我妈说:“妈妈,您不能再翻我作文本了,不然就叫‘侵犯个人隐私’了,您要是打我,这就叫‘家庭暴力’!”我妈被我的话给惊呆了。从那以后,我妈妈就没翻过我的作文本了,我别提有多高兴了!

还有一个,是老师告诉我们的。一个男孩,上高中还是初中的?不记得了,他原来成绩很好,排前几十名!但是后来成绩却下降了,降到几百多名!一次开家长会,才知道那个男孩是玩得成绩下降了,老师叫家长不给他玩,家长就诉苦:“如果不给他玩,他就脱光衣服,只穿一个三角裤头,站在外面威胁我说:‘要是不给我玩,我就一直站在外面,冻死拉倒!’我就只好给他玩了。”老师也没办法了。认为这是叛逆,为了玩不择手段,我也对他无语了。

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仅让我懂得了更多的法律,还让我知道如何运用它们。原来,法律一直在我身边。

让我们一起学习法律只用,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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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法律伴我成长

全文共 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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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的一生中,我们要经历漫长的人生岁月,要遇到许许多多的是是非非,善恶丑美,我们要学会分辩是非,抑恶扬善,那就要做一个有知识,有道德,懂法律的好公民,俗话说没有规矩,哪有方圆,只有遵纪守法,才能使自已的人生坦坦荡荡。

在现在我们所处的纷繁社会,所面对的事情五光十色,在我们的身边,有许许多多的法律,法规在指导着我们,约束我们,比如说《森林保护法》约束我们不准破坏森林,《交通法规》约束我们不要闯红灯,不能酒后驾车,《妇女儿童保护法》保障我们儿童的合法权益。还有许许多多的法律法规都约束着我们的行为。

我们要做一个懂得遵纪守法的学生,那要怎么样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学生呢?

首先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提高自护自爱的能力,做一名守法,懂法,用法的小公民。

要知道想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小公民难,难指的不是做好事难,而是一辈子都不能干坏事,一辈子都要遵纪守法。

别看遵纪守法说得容易,其实做得难,比如,像闯经灯,有时候你正在等红灯,你看见一个人闯了红灯了,你就想:他闯了红灯都没事,那我闯也没事,于是你就会动了闯红灯的念头,不知不觉你已经违返了交通法。

每当做任何一件事,都要三思而后行,想想有没有违返纪律,如果没有,你大可放心去做,古语道:“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我们时时刻刻都要用法律法规来对照,衡量自己的行为,要维护社会的秩序,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友好的美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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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我身边的法律故事作文

全文共 11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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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台风也算是厉害的,一夜的时间在街上垃圾就随处可见,几十辆自行车全部都倒了。今天一上学,就感觉到了与以往的不同,虽说现在还是夏季,可迎面吹上的风还是略微让人感到寒意。

当我和同学们走进教室时,多惊呆了,一个个嘴全成了O型。是录音机摔坏了,内部零件散落在地。原来么,就是个录音机坏了,修一下也就没事了。可是今天,在下午有个主题班会,全校老师多来听课,其中录音机要起到一定的作用,可是现在……

接下来的时间,大家多决定当一回的福尔摩斯,直到揪出这个罪犯为止。首先,先确定是人为造成,还是其他原因。可是不出10秒就把这个猜想给否决了,离开教室之前门窗都关的好好的,而且就算摔在了地上,它也不能爬起来自己上了讲台吧!

“昨天是张爱华最后一个走的!”陈毅的一句话,把矛头全指向了张爱华一个人,正当大家议论纷纷时,卓勇补充道:“本来我也不想说的,但是……为了破案的关键,我也就不得不提了。其实,大家多有所不知,张爱华的母亲有精神病,父亲是个前科犯。在小学时,他打破玻璃,说什么也不承认,结果最后还不是他干的嘛!我想,他在那样的环境中成长,必然是会有影响的,这样一分析,看来这录音机应该就是他弄坏的。”大家你看我,我看你,多点了点头,表示认可。

此刻,教室内像炸开了锅,同学们多没发现站在门口的张爱华,他哭着跑进来:“你们,你们没证据,怎么可以……随便诬赖我?!”

“可摆明就是你!……就是就是……”大家起哄。

“安静!”原来是裴老师来了,她扶了扶眼镜,“全给我坐下。”

“同学们,你们的谈话我全听到了,老师很失望,你们在犯法,知道吗?”

“裴老师,我们话有些过,可犯罪不至于吧!”班长小声嘀咕道。

老师一笑,说:“平时让你们好好看书,就是在捣糨糊吧。先告诉你们,这录音机是没搁好位置,自己掉的,我看见了。所以瞧吧,我这不又拿来了一个嘛。接着我要批评你们了,陈毅,你的一句话也许只是个线索罢了,可这样说,让爱华同学听了会怎么想呀!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就有一条明确规定要尊重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你们乱猜测已触犯了这一条。对了,卓勇,我可要重点教育教育你的,学校知道了爱华同学的事后,极力去做好保密工作,可你倒好,毫无隐瞒的将爱华同学的隐私全说了出来,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中就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爱华同学有权保护自己的隐私。而你的做法,已经触犯了法律。”

“我……我……”卓勇半天也说不出一个字,“爱华,你能原谅我吗?”“还有我们……”同学们都不好意思了。

“当然可以,我只需要你们的信任,尊重……”爱华的一句话,使全班同学低下了头,明白了什么……

看来啊,这法律确实无处不在,每个人都应该维护尊重他人的隐私,让世界更充满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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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

全文共 5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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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每天能够快乐的上学、幸福的生活是因为在我们生活的世界有一把标尺,它规范着我们的行为,告诉我们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应该做,什么事不能做,它像一把张开的大伞时刻保护在我们的身边。

每天和我们息息相关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上幼儿园的第一天,阿姨就教会我们唱儿歌“大马路,宽又宽,警察叔叔站中间,红灯亮了停一停,绿灯亮了向前进。”我们就懂得了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不能酒后驾车、行人不要乱穿马路。我们的出行才有了安全的保障。可是总有一些人不能很好的遵守这些简单的规则,造成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今年暑假的时候,我和爸爸妈妈一起在文源路上遛弯,就看见一位25岁左右的叔叔从公交车上一下车就像马路对面跑,这时一辆出租车飞奔而来,将横过马路的叔叔撞飞出去好几米,当时那位叔叔流了好多血,昏迷不醒,被120送到医院。如果那位叔叔过马路时能最受交通规则,按照信号灯指示行走,出租车司机能慢行,这场事故就不会发生。妈妈说:过马路,一定要最尊受交通规则,因为生命无比珍贵,家中有爱我们的妈妈、爸爸、爷爷、奶奶……

我想,遵守交通规则很简单,只要我们每个人都行动起来,从小做起,从我做起,人人都做,就不会发生交通事故的惨剧,每一个家庭就不会再上演这样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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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父母谅解难逃法律制裁

全文共 3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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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者了解,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为由将唐某、刘某两人移送法院起诉。庭审中,唐某、刘某都表示认罪,而唐某家人一方面“恨铁不成钢”,痛心儿子的所为,另一方面也谅解了唐某的错误,希望法院能够网开一面,对孩子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唐某、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且唐某诈骗近亲属财物,赃款已缴回并发还被害人,也已经获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唐某、刘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

最终,法院分别判处唐某、刘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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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法律伴我成长

全文共 9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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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良好、安定的的国家,肯定需要一些规章制度来维护的,在这样的环境下,法律诞生了。近几年来,我国实行了很多很多的法规,例如《森林保护法》,它约束我们不准破坏森林;《交通法规》,它约束我们不要闯红灯,不能酒后驾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让我们这些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在1985年1月1日就开始实行了《森林保护法》。曾经有许多的人到森林里乱砍乱伐,使得森林逐渐消失。但是实行了这个法规,我们就不用担心树木被一些想赚钱的商人乱砍乱伐,导致泥土流失,沙尘暴不断了。《森林保护法》的第六章告诉了我们,如果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森林,我们不仅仅是不砍伐树木,还要保护森林,如果看到了森林起火,一定要及时的拨打火警,不让森林严重烧毁。

1994年,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消费者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这个法的保护。我们消费者有什么样的权利呢?权利多着呢:消费者可以享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如果卖家卖个我们的东西不好或者是假货,我们是有权利可以去控告他的。

接下来野生动物保护法、商标法、妇女儿童保护法、广告法……陆续公众于世。最近,国家又实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在2007年6月1日,国家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为了保护我们的身心健康,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促进我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个法规约束了我们不去歌舞厅,网吧,作为小学生我们应该多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这个保护法也约束了我们不能喝酒、抽烟种种坏习惯。而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一种犯法的做法。

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变得更加美丽;有了法律,人间的悲剧将不再重演;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有了保障。法律将伴随我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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