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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人文作文通用20篇

在写作是需要一些有道理又有哲理的句子,来为自己的文章增添风采,小编采集了一些关于法律和安全的名言警句,让大家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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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伴我成长

全文共 7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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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每个人生命开始到生命结束,都会受到它的约束,它就是——法律。从一个人哇哇落地的那个时刻起,法律就一直陪伴在我们左右。法律看不见,摸不着,却又无处不在,人们时时刻刻都要将法律牢记在心,一定要知法,懂法,守法,也不能让别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更不能违法,甚至犯罪。

最近,一则广告在电视台热播:一只母鸡妈妈带着三只小鸡宝贝在田野中散步。突然,在他们的身后出现了一支棒棒糖。走在最后的小鸡没能够抵得住诱惑,朝着棒棒糖的方向走了过去,就在走到棒棒糖的旁边时,一个大铁笼从空中坠了下来。显然,他是中了坏人的圈套了。这里的小鸡代表了就是我们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一个弱势群体,社会大多数时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氛围和环境,但社会也有不美好的一面,侵害未成年人的现象时有发生:绑架,勒索,敲诈……因此,作为社会中的一个弱势群体,我们更要培养我们对是与非,美与丑的认知和辨别能力,学会依照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母鸡妈妈和另外两个小鸡继续向前走,遇到了一个大水池,母鸡妈妈和其中的一只小鸡跳了过去,但第二只小鸡却掉入了池中,从中我们知道作为未成年人的我们,应该加强自我保护的能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维护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人身权利中最重要,最起码的权利。离开了生命健康权,其他权利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我们要学保护自己,学会用法律“武装”自己,是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受到侵害。第三只小鸡也难逃厄运,在不经意间,他就被天空中的老鹰给叼了去。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和心理均未发育成熟对事物的认知水平和行为能力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其权利更易受到忽视甚至侵害。因此我们更加要学会防范自己,学会依法保护自己。

很显然,这三只小鸡都代表的未成年人,法律是平等的,未成年人也不例外。生活是美好的,且有法律为我们护航。所以,我们要更加学会依法保护自己,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知识让我们的青春健康、快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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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适用话题:法律、生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严惩

全文共 14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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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认余某就是刘某之后,专案组立即奔赴广州组织抓捕行动。

齐鲁壹点4月23日报道,千万富翁、公司老总、杀人凶犯、网上逃犯,是刘某身份的四个标签,只不过前两个广为人知,而后两个则是埋藏了22年后,才被寒亭警方揭穿。

一起发生在1995年的纠纷,演变成了一场杀人凶案,凶手刘某开始了长达22年的逃亡生涯。在此期间,他不仅仅漂白了身份,与家人断了联系,而且远赴广东白手起家打拼出了一份不菲的家业,一家设计公司、三处房产和数百万元的存款。然而,让他想象不到的是,在潍坊市公安机关“破案会战”期间,寒亭警方神兵天降,于4月20日在广东将其抓获归案。

“22年了,我从没有回过家!”、“我很想家,很想见自己的父母!”、“这次回来,我悬着的那颗心终于放下了!”、“我不难过,我的心终于踏实了!”4月22日上午,在寒亭公安分局审讯室里,漂白了身份外逃22年刚刚被抓获归案刘某操着一口标准的普通话这样告诉民警。

事情回到1995年,当时20多岁的刘某在寒亭一家建筑公司干技术员的工作,工作之余,他和一个同学合伙出去揽私活挣钱。当年10月,他们承建了潍坊市高新区清池街办一处家居展厅建设工程,与被害人王某某因钢材质量问题发生矛盾。

刘某说,当年王某某给他供的钢材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发包方提前与他终止了合同,将他所雇佣的10余名工人全部清理出施工现场,并扣留了他的施工设备。他原计划可以挣得的十几万元利润化为了泡影,他不但无力支付工人工资,还要支付王某某的钢材剩余款3000元。

1995年10月31日傍晚,王某某到寒亭区固堤街道某村刘某家中索要钢材剩余款,二人发生口角并互相撕打,刘某拿起家中的斧头朝王某某头部砍击,致使王某某当场死亡。之后,刘某在其父亲等人的帮助下,用手推车将尸体运至自家果园内进行了掩埋,并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冲洗。

案发当天,犯罪嫌疑人刘某步行到潍坊火车站,坐火车前往青岛市并从青岛中转到广西省南宁市。案发一个月后,在1995年11月份,犯罪嫌疑人刘某曾坐火车从南宁秘密返回潍坊,偷偷与其家人见了面,了解案件情况,然后又返回广西南宁,在南宁生活了3个多月,由于有命案在身,刘某又逃往广东省广州市,在那里生活了3个多月之后,又逃往广州东莞市。在那里生活了四年后,于2000年又逃回广州市。

为了掩饰其真实身份,躲避公安机关的追捕,2005年,刘某通过网络中介化名余某,办理了江西省一个偏远山村的假身份证并在当地落户,2006年刘某将户口迁往广州,在当地结婚生子生活到现在。

据办案民警介绍,被抓获前刘某在广州市拥有多套房产、数百万存款,并持有一家建筑设计公司,过着比较富足的生活,如果不是背负着一条人命,算得上是一个成功人士。

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发起了破案会战集中行动,寒亭公安分局党委在破案会战中高度重视追逃工作,在前期研判经营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寒亭区副区长、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旭同志亲自包靠该案,多次指挥调度专案组并亲自参与研判,指导多个警种合成作战,通过一个多月的分析研判,最终锁定了刘某的真实身份和现居住地,为抓捕工作提供了坚强支撑和后盾。

在确认余某就是刘某之后,专案组立即奔赴广州组织抓捕行动。专案组民警到广州后,克服嫌疑人高度敏感、反侦查意识强以及水土不服等不利因素,化装侦查、连续蹲点守候数日,最终于4月20日晚上12时左右将刘某在广州市越秀区其家附近抓获。

令人惊讶的是,当专案组民警向刘某出示其父亲的照片时,刘某由于22年没有回过家,竟然认不出自己的父亲。目前,刘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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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

全文共 10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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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经常会听到许多有关法制方面的故事。这些故事使我明白:“法”是每个人一生当中一定要遵守的定律;“法”是一条无形中的链锁,把我们的无知行为牢牢锁住;“法”是一个花盆,把我们的不良行为紧紧约束;“法”是神奇的矫正器,它能让我们站得直,行得正。

我们要约束自己的行为,尽量避免犯错,坚决遏制犯法和犯罪。犯错,是我们在生活中做的一件不该做的一件事;而犯法和犯罪呢?它是长满刺的玫瑰,虽然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得不偿失。

如果有人自以为是:“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那么,我要严肃地告诉这样的人:“不,这种想法是错的!18周岁以下的我们虽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把大伞的庇护,但是同样不能犯: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这5种罪。因为只要犯了其中一项,便会万劫不复。”我这并非在夸大其词,而是确有其事:

2003年9月24日上午,贺兰县新平村附近的一个排水沟里发现了一具男尸,贺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很快确认这具尸体系该县9月20日失踪的某企业职工马某,用了14个小时将涉嫌及此案的中学生铁某、方某和杨某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铁、方、杨3人均为贺兰县某中学高中学生。3人于今年6月至8月份,多次到马某家“诈金花”赌博,马某以记账形式给3人“放板”,致使3人共欠其赌债13.2万元,其中杨某一人就欠赌债11万元。因为3人都是中学生,没有能力偿还巨额赌债,他们便开始躲避马某。据铁某说,马某让熟人给他们捎话或打电话,催他们尽快还钱。今年秋季开学后,马某在校门口堵过他们两三次,威胁如果不还钱,就将他们赌博欠债的事告诉家长或学校。于是3人便密谋杀掉马某,以彻底抹去赌债。9月15日,铁某让方某在市场上购买了一把斧头,自己又准备了一把军刺。9月19日晚,铁、方二人上完晚自习课后,将马某骗至一僻静处,将其杀害,并将尸体抛掷3公里外的新平村附近的一排水沟。

此案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一位法制工作者说,如果这3名中学生多懂一些法律知识,了解赌债是不被法律所保护的,也许他们就不会铤而走险去杀人了。

自治区团委青少年权益部的有关负责人说,这起案件也反映了目前青少年维权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尽管全社会都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但当青少年权益受到侵害时,除了学校、家长,他们很难寻求其他的帮助渠道;当他们遇到难题时,也无法找到值得信任的咨询部门。今后应该加强各类青少年援助中心的建设,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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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有关法律的名言警

全文共 27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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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施的,小编收集了有关法律的名言警句,欢迎阅读。

1.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司法的腐败,既使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每一个人都不可以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在由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统治的地方没有正义可言。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美」道格拉斯

2.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德」马克思

3. 自然公平的第一个原则是:必须给予诉讼当事人各方充分的机会来陈述本方的理由。这意味着必须将诉论程序告知他们,并及时通知其任何可能受到的指控,以便于他们行使权利。 ——「英」彼得·斯坦

4.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波洛克

5.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爱德华·考文

6.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美」马克。吐温

7.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英」达雷尔 L

8. 人们最初怎样脱离动物界(就狭义而言),他们就怎样进入历史:他们还是半动物性的、野蛮的,在自然力量面前还无能为力,还意识不到他们自己的力量;所以他们象动物一样贫乏,而且在生产上也未必比动物高明。那时普遍存在着生活状况的某种平等,对于家长,也存在着社会地位的某种平等,至少没有社会阶级,这种平等在开化得比较晚的民族的原始农业公社中还继续存在着。在每个这样的公社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如解决争端;制止个别个人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炎热的地方;最后,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下执行宗教职能。这样的职位,在任何时候的原始社会中,例如在最古的德意志的马尔克公社中,甚至在今天的印度,还可以看到。这些职位被赋予了某种全权,这是国家权力的萌芽。 ——恩格斯:《反杜林论》,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9. 安全愈是神圣不可侵犯,主权者所保护的国民的自由愈多,刑罚也就愈公正。 ——贝卡利亚:《论犯罪和刑罚》

10. 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7页。

11.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 ——韩非子

12.谁握有国家的立法权或最高权力,谁就应该以既定的、向全国人民公布周知的、经常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来实行统治;应该由公正无私的法官根据这些法律来裁判纠纷。 ——洛克:《政府论》(下篇),第80页。

13. 无论是显贵和富人都不应当有权用金钱赎买反对弱者和穷人的罪行。否则,财富——由于法律的保护,它对爱劳动的奖赏——就会成为暴政的支柱。 —— 贝卡利亚:《论犯罪和刑罚》,第45页。

14. 服从法律:无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 ——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第51页。

15. 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培根:《论司法》,《培根论说文集》,第193页。

16. 刑罚可以防止一般邪恶的许多后果,但是刑罚不能铲除邪恶本身。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314页。

17. 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 ——王安石:《度支副使厅壁题名记》

18. 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 ——卢梭:《社会契约论》,第168页。

19.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贝卡利亚

20.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21.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22. 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使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 ——贝卡里亚

23.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

24. 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马克思

25.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林肯

26.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麦克莱

27. 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托马斯·福勒

28. 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29. 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的命运,就同一座直接横断河流的堤坝一样,或者被立即冲垮和淹没,或者被自己造成的漩涡所侵蚀,并逐渐地溃灭。 ——[意]贝卡里亚

30. 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 ——[美]诺内特 塞尔兹尼克

31. 在我看来,失手杀人其罪尚小,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不正义,欺世惑众,其罪大矣。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

32. 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 ——[法]孟德斯鸠

33.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34. 枪炮作响法无声。(指:当发生战乱的时候,平常法律所维系的社会秩序便会荡然无存,冲突的解决完全凭借暴力。)

35. 民不举官不究(指:司法职能的被动性)

36. “今天正义受到了践踏,人权受到了践踏,但是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 ——辛普森案被害人家属

37. 无证人即无诉讼

38. 法无明文不得为

39. 无保障的权利不是权利

40. 显著之事实,无需证明。

41. 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42. 有规则就有例外

43. 有损害即有赔偿

44. 超出管辖权所作的判决不必遵守

45. 特例不应成为立法之依据

46. 无信任即无委托

47. “法无禁止不为罪”、“法无禁止不为错”

48. 行政权力退缩的空间有多大,民事权利伸展的空间就有多大。

49. 良法得到普遍遵从乃法治

50. 有社会就有法

51.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52. 缺乏救济的权利是虚假的权利

53. 有疑,为被告人利益。

54. 两者权利相遇时,较古老者获胜。

55. 无救济,即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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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律师看法:示众过激有悖法律

全文共 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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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众的方式惩戒小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何兵在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挂牌行为不妥,带有侮辱色彩,但是否该追责要根据具体情节轻重而定。

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庆国则认为,居民自行对小偷的处理应分阶段评判。在抓捕阶段,居民需要采用必要手段,只要在防护范围内便合理。抓捕后,对其进行挂牌,令其下跪则不合法,即使男子犯了法,应由相应机关根据法律或者治安条例处罚。小区居民的行为会对男子造成人身伤害,有损男子名誉,有悖相应法律规定。如果行为过激,可追究责任,“即使是犯了法的人,也应有相应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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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法制与道德法律建设与道德建设

全文共 23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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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建设道德建设是都是维护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方面,讨论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谁更重要这一问题首先要了解一下他们各自所具有的内涵。 何为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行为和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反映、维护一定社会历史时期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社会规范体系。 何为道德?道德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特殊意识形态,是以善与恶,好与坏、公正与偏私、诚调整人们之间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通过这二者的定义不难看出它们的明显区别,即道德是非强制性的,主要依靠社会的舆论起作用;而法制是强制性的,通过国家强制力起作用。不过它们都有着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作用,可以说是为达到同一目的的两种不同手段。通过进一步考虑二者的辩证关系我们会得出怎样的结论呢?

法律主要起约束的作用,它让人们在正确的轨道上行驶,一旦偏离这个轨道,法律就会用自己的办法使他回到正轨。然而,一个人在轨道上走的快与慢,走的姿势,是前进还是后退是法律所不能涉及的。这个时候,我们更需要道德的作用,使更多人朝着正确的方向快速前进。

法律应该是底限,人们的所有行为都必须在这之上。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更好地进行道德建设,而道德是导向,没有道德的导向,法律也许就是空洞的。这又说明道德和法律是同样重要的。

法制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法制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则重点强调人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法制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通常是潜移默化的,是约定俗称的。

其实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产物,都反映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许多基本原则和内容是一致的。法制的表现形式是规范性文件,道德通常表现为一般社会意志;法律着重要求人们的外部行为及后果,道德着重要求人们内心世界的善良。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道德通过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发生作用;二者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辅相成。

我们在生活中不难遇到这样的例子:例如一个人触犯了法律,但他得到了世人的支持,即他违反了法律但是并没有违反道德,有时甚至得到舆论的支持。再例如人们有时并没有触犯法律,但是却违背了良心做了违反道德的事,结果一辈子收到良心的谴责。

如此看来尽管法制与道德通常情况下是一致的,但是有时却有相出入的地方。其实通常是这样的:法规定最基本的行为,而在法没有规范的地方道德再另作补充。但是在同一问题上,当道德与法出现冲突时,总是以法的规范为准。这也就证明了一个道理,即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最为优先的原则,只有在法律无法调整的领域,才考虑以社会善良风俗为原则。

对于国家的建设,法律与道德向来是相辅相成的。二者都是调整人们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 ,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属于政治上层建筑,依靠国家的强制手段约束人们的行为,维持社会的基本秩序;道德属于思想上层建筑,通过说服诱导,使人们形成内心的道德信念,约束自己的行为。二者通过不同方式共同为社会的经济基础服务。

法律与道德的内容是互渗互补的。正义是二者的共同追求。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和前提,法律是道德最基本的体现。法律对于不得偷盗、抢劫等规定,无不来自道德规范。每个社会的道德都以这个社会统治阶级的道德体系为依托。

法律建设与道德建设在作用上互相支撑,互相促进。法律必须以公认的道德规范为基础,如果缺乏道德基础,法律就没有权威,也不能有效地执行。道德的规范作用也离不开法律的支撑,如果对违法行为不能有力地惩处,道德规范就得不到弘扬,社会也不能形成良好风气。

然而,法律与道德在管理社会、建设国家中的地位、功能不同,作用的方式、范围不同, 不能相互替代,必须紧密结合,缺一不可。法律以外在的强制力约束人们的行为,只关注行为后果,其运作机制是强制,它从消极方面以“不应该”来制止人们的某些行为。道德塑造人 们的灵魂,以价值的合理性启发人们内心的自我约束,从积极方面用“应该”引导人们做某些事。道德的运作机制是美德——在诱惑面前仍能按规则行事的品质。法律是功利性的,道德是超功利的。法律与道德调整的范围也不同。法律是他律,只规定做人的底线,只对违法者起作用,对维护社会秩序只能起事后、治标的作用。道德是自律,对全体成员的一切行为 ,从个人品质到经济、政治生活,都起规范作用。道德自律是人在完全自由的条件下产生的责任心,是人的尊严的重要标志。道德能够提升人的精神境界,对维护社会秩序起预防和治本的作用。

由于人是可塑的,对于人性中私欲等缺陷,需要用法律加以制止;对于人性中向善的一面 ,能够用道德予以教化。建设国家、调控社会,若仅靠道德,就不能惩戒和杜绝违法犯罪;若仅靠法律,就不能教化不道德的行为并遏制其发展。只有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才能标本兼治,保证社会有序发展。法律与道德乃是保证社会有序运行不可或缺的两翼。

把道德建设和法律建设有机结合。这样才不至于一个步子迈得大,一个步子迈得小。两脚的步伐不一致,就不能快速地前进了。还可以打个比方,就是木桶效应。一个水桶到底能盛多少水取决的是最短的那块木板而不是最长的那块。所以我们要法制和道德这两块木板等长而不是长短不相同。

把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使两者有机地结合,相辅相成,才能发挥出它们最大的效应。在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并重的同时,加强道德建设,增加道德建设的多样性和实用性,我相信,这不仅对于我们养成良好的大国国民素养有着重要意义,对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疑更会起到加速推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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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法律的问题

全文共 7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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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每个国家都有的治国规则。它是神圣的,我们应该遵守,不能违反。它是决定人的生死法则,你违反了它,你必然也会遭到一定的惩罚。

法律伴随着我们成长,如果有人硬要违反,我们就应该去警告他,不能任由他纵横。同样的事情也遭遇过。

有一天,爸爸邀请了他的几个好朋友来我们家做客,他们都开了小轿车过来。爸爸事先就准备好了饮料、啤酒……叔叔几个一来,跟爸爸寒暄了几句,便热热闹闹的坐在凳子上吃起饭来。叔叔几个开样子很喜欢喝酒,他们开始只喝了几小口,我看见了,联系了一下法律知识,知道这是犯法的,连忙劝道:“叔叔,你们都开了车过来,要开车回家,应该不能喝酒的,如果你们喝了酒要开车的话,那就犯法了,法律是神圣的,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循!”叔叔们听了我的话,好像不在乎似得,继续喝。在一旁的爸爸听了,觉得有道理,用四川方言跟他的朋友们说:“少喝点,喝点饮料。”他们看在是爸爸的面子是,连忙放下啤酒,用杯子重新到起了饮料……同学们,像这样把法律法则置之度外的话,就应该受到惩罚,如果看到了,当时就应该提醒他,不能让他放肆。

以下便是值得表扬的事件。

公路上,红绿灯按秩序的工作着。一辆辆机动车在公路上奔驰着。我坐在一辆白色的面包车,一家人准备去泉州闽台缘博物馆玩耍。我们在离红绿一百米时,司机正在聚精会神的开车。“嗖”的一声,就在红灯出现的下一秒,面包车司机冲了过去,糟糕,闯红灯了。司机毫不在意,我愤怒极了,“叔叔,你为什么要闯红绿灯呢?”“我……我看错了,小朋友,我一定会去交警大队去承认错误的!”……一下车,突然发现博物馆的喷泉好艳丽呀!法律法则就应该像司机一样主动认错,司机对法律负责任的态度值得我们表扬!

是呀,法律是公正的,是神圣的,我们就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在犯法的情况下应该主动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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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全文共 5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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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案例一: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婚约。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男方不肯,坚持“要人不要钱”。小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要求解约。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母退还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六年级学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雷家到镇派出所报案,要求周家赔偿损失。派出所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成,于是派人到学校将小周带回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复,必须交纳1000元才放人。周家因家穷被迫四处筹钱,但仍不够钱,被迫写下欠条,之后,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联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决定讨一个说法。于是小周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派出所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退还周家交纳的钱。小周终于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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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法律谚语集锦

全文共 18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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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这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

2、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3、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4、坚持已经做出的抉择,且勿打破安宁。

5、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

6、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7、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8、土地上的负担永远追随土地。(土地的所有者须承担土地上附着的风险和负担)

9、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产生人人自感安全的心境平安状态。为了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要有一个谁也不必惧怕谁的政府。

10、一项基于人身的诉权随着权利人的死亡而消失。

11、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12、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

13、在企业立法中,全民抑或集体,工业抑或农业等所有制和行业的概念是没有多大作用的。

14、在涉及自我利益的案件中自任法官是不公之举。

15、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16、在忽视正义的地方,在作为正义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条款中不断遭否定的地方,那里的法律就不仅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17、单凭行为不能判定某人有罪,除非他还有犯罪的意图。

18、想用自己的财物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度。

19、破坏证据者应承担不利于他的推定。

20、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21、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述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22、无法在司法程序中被采信的事实就等于不存在。

23、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24、沉默将被理解为同意。

25、一旦合同中出现含混不清的表述,应尽量做出有助于保障标的物之安全的解释。

26、法律实质上即是物质的又是意识形态的这一事实是与以下事实相联系的;法律既是从整个社会的结构和习惯自上而下发展而来,又是从社会中的统治阶级们的政策和价值中自上而下移动。

27、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放弃他所享有的权利。

28、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是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29、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30、自由人得名于自由一词。自由是每个人,除了受到物质力量或法律阻碍外,可以任意作为的自然力量。

31、所有的解释,若是可能的话,必是通过消除文本中的矛盾而实现的。

32、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33、人不能转让自己并不拥有的东西。

34、如果语句中并无模棱两可之处,则不能作出与该语句的明显含义相悖的解释。(法律解释及合同解释的一项基本原则)

35、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36、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37、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

38、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39、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40、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41、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42、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恰好是对“司法能动主义” 的批评)

43、对于一项含混不清的回答,应朝这不利于回答者的方向解释。

44、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45、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

46、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47、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放弃人的权利,甚至于是放弃自己的义务。一个人放弃了一切,是不可能有任何东西作补偿的。这样一种放弃于人的本性不相容,使自己的意志失去全部自由,就等于使自己行为失去全部道德价值。

48、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49、没有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有罪。

50、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51、让法官来回答法律问题,而把事实问题留给陪审员去裁断。

52、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53、法律只能帮助警醒的人,而不帮助惫懒的人。(用来解释为何会有“诉讼时效”制度)

54、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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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法律知识

全文共 7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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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和爸爸看了《法制在线》这个节目,这一期的内容是这样的:一个女孩,父母离异后,与父亲和继母生活在一起,继母一直虐待她,最后将女孩的胳膊打残了,真是一个不幸又可怜的女孩啊!继母因此而被判刑。看完节目后,我和爸爸展开了讨论:

“爸爸,她打自己的孩子也是犯法吗?”

“是的,孩子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那她妈妈为什么还要犯法呢?”

“因为她是没有学习法律,不懂法,以为打自己的孩子是自己家的事,不知道自己一直在做违法的事。”

“看来不学法是不行的。”

“是啊,不学法就很容易触犯法律,你想不想学啊?”

“想啊,就怕看不懂。”

“那没关系,看不懂可以问我啊。”

说着,爸爸起身到书房拿来了厚厚的一本书,我一看是《法律基础知识》,爸爸翻开书,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

“哟,还有为我们立的法律啊。”

“当然有了,《未成年保护法》就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

“那我得好好看看。”

我认认真真的看了起来,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我慢慢的翻了翻,还真不少,什么违法了、犯罪了,什么刑事了、民事了,专业名词还真不少;还有许许多多的法律条文,象《教育法》、《妇女儿童保护法》、《劳动法》……。

“为什么我们制定这么多法律啊?”

“因为我们国家是一个法制国家,依法治国是根本啊。”

“我还是不明白。”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人都要遵守‘规矩’,这个社会才秩序井然。”

“这个‘规矩’就是法律是吗?”

“是的,法律还赋予了我们许多的权力和义务呢。”

“那这本书就借给我了,我要好好的学,争取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孩子。”

爸爸笑了,我把书拿回我的房间,慢慢读了起来......我想如果我们人人都学法,懂法,守法,就不会发生那个女孩的惨剧了,就没有了违法和犯罪,那我们的生活会变得多么美好啊!但愿我的这个愿望会很快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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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第六届中国法律实施论坛征文启事

全文共 1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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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9月14日电 “中国法律实施论坛”是第一个专注于法律实施问题研究的高端论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式形成后已经成功举办五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论坛始终紧紧围绕新时期、新形势下具体的、突出的法律实施问题,汇聚理论研究专家和法律实务专家智慧,及时对法治热点做出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回应。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管党、治党的科学化水平,直接关系到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能力建设,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党的“五大建设”中,制度建设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处于关键性的地位,只有制度建设搞好了,才能使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得以落实。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始终把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作为提高党依法执政能力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制定出台一大批重要党内法规,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大大提高了党的建设水平和执政能力。

为了进一步推进落实党中央精神,中国行为法学会拟于今年十二月在京召开“第六届中国法律实施论坛”,专题研讨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建设与依法执政的相关问题。论坛组委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文

一、论坛的主题

本次论坛的主题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建设与依法执政”。

会议将围绕(但不限于)以下议题展开:

(一)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建设

1. 全面从严治党的意义

2. 制度建设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价值

3. 制度建设与其他党内建设的关系

4. 如何进一步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

5.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6. 党内法规制度的落实与执行

(二)党依法执政

1. 党依法执政的含义与意义

2. 党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党

3. 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

4. 党同国家政权机关的关系

5. 党委依法决策机制的科学化建设

6. 党的领导干部守法和违法惩戒机制建设

7. 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

二、征文要求

2.文章篇幅宜控制在6000-10000字之间,并有内容摘要和关键词,注释体例参照《中国法学》。文章首页脚注请写明作者姓名、单位、职务职称,已发表的文章请注明发表刊物及时间。

3.除文章之外,请作者提交一份该文章的核心观点摘要,字数300-500字左右,并附3-5个关键词。该摘要不同于文章的内容摘要,应为文章核心观点的提炼。

文章模板和文章核心观点摘要模板请见中国行为法学会官方网站:http://www.lawcd.net/display/fbb849355664825f01572139db220004。

4.请同时提交文章电子版(word文档名为作者姓名+文章标题)和文章核心观点摘要电子版(word文档名为作者姓名+文章标题+核心观点摘要)至论坛专用邮箱:chinaflss@lawcd.net。

电子邮件标题应注明“第六届中国法律实施论坛投稿”字样。

5.请作者附上个人简历(包括出生年月、照片、教育经历、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主要科研成果、手机号码、通讯地址、邮编、Email地址等);以单位、部门名义提交文章的,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投稿截止日期:2016年10月30日。

三、文章评选与参会事宜

1.符合条件的文章核心观点摘要将集结成册并在论坛上发放。

2.部分高质量文章可入选《第六届中国法律实施论坛论文集》,公开出版。

3.为鼓励原创,论坛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从应征的未公开发表文章中评选出优秀文章并颁发获奖证书。部分优秀文章作者将获邀参加论坛,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人民法治》将从获奖论文中择优刊发。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18210888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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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法律在我身边

全文共 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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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看了《今日说法》上的一篇报道:

两个十七岁的大哥哥,在家里偷了点钱,跑到附近的网吧去玩游戏。玩了几天后,手里没钱了,网吧老板就不让他们玩了。他们就去外面抢劫,因为被抢劫的人反抗,他们就把他给杀了。杀完人后,他们还跟没事似的,用抢来的钱继续到网吧上网。由于他们行为恶劣,触犯了法律,最终公安机关在网吧将他们抓获。后来,他们在监狱里回想起自己犯的错都后悔不已。

通过这件事,使我深深地认识到,沉沦网吧带给我们的恶果非常大。本来上网是件好事,可以让我们浏览新闻,学到许多知识,但如果沉迷进去,就变成坏事了。通过收看这个案例,使我认识到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其实法律无处不在。在我们现实生活中随时可以接触到法律。当别人侵害自己的权益时,我们就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例如:我们买东西时,老板给了个劣质品,这时我们可以拿出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我们可以到消协去告他,让他赔偿。

像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我们要吸取教训,这样自己的利益就不会被别人侵害。我们小学生也应该学习法律知识,这样在生活中就不会受到别人的侵害,也不会侵害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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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关于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全文共 3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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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责任要件,还要考虑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情况、上课内容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责任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作业内容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通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特别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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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人文景观作文写作方法

全文共 2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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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写人作文

在记叙文中,写人作文占有重要地位。写人的目的,就是通过具体事例,主要表现人物的性格、精神、品质。写人作文的类型一般有一事写人、几事写人两种。一事写人就是通过一件事来反映人物的精神品质;几事写人就是通过几件事(一般是二或三件事)来反映人物的一个精神品质或多个品质。因此,写人的作文,应通过对事件的具体描述和对人物的外表(外貌、神情、动作、语言)、内心的描写来表现人物的精神品质,着重刻画人物在事件中是怎样体现自己的精神品质的。

写人作文的基本写法:

1、①介绍人物及人物外貌。

②直接描写人物外貌,带出要写的人物及其品质。

2、按事情发展的顺序有详有略地写清人物在事情中的表现。(若是几事写人的,重点事例要放在前头写,具体写;次要的事例后面写,略写。)

3、①总结全文,点明人物品质。

②照应开头,自我勉励。

(说明:开头、结尾的①与①相对应,②与②相对应。下

同。)

(写人) 我的表弟

我有一个天真又可爱,聪明又活泼的表弟,他有一对水灵灵的大眼睛,想问题时乌黑的眼珠便在眼眶里骨碌骨碌直转。当表弟笑起来的时候,就能露出一对洁白又整齐的小牙,十分有趣。我非常喜欢他。

表弟住在奶奶家。有一次,他对奶奶说他喜欢小花猫。奶奶疼爱 表弟,什么话都听他。便叫我看好表弟,自己到街上去买小花猫。奶 奶买回来一只又活泼又美丽的小花猫。表弟看到那活泼可爱的小花猫 高兴得跳了起来,就连忙跑到外婆身边,跟那可爱的小花猫玩,轻轻 地抚摸着它,嘴里还唱着动听的小花猫歌曲。这时小花猫用爪子把表 弟的裤子抓破了。爷爷看见了,把小花猫抱起来一扔。表弟看到了哇 哇地大哭起来,嘴里说:“外公你坏,小花猫不懂事,你要教育它, 怎么可以扔掉它,我不懂事,你也扔掉我吗?你看它多可怜呀!”大 家听了都哈哈大笑起来。爷爷赶紧抱起小花猫,对表弟说:“对,小 猫不懂事,弟弟教育它!”

还有一次,表弟在屋子里玩,他不听奶奶的话,偏要玩自行车, 结果一不小心把自行车弄翻了,手指被压住了,他连忙把手指掰开, 哇哇地大哭起来。这时奶奶听到了哭声,连忙从房里跑出来,看到这 种情景又好气又好笑,便不去理化了。他哭了一会儿不哭了,从手指缝里偷看,看外婆是不是注意他。他发现外婆不理他,走到外婆身边 大笑起来。

我的表弟多么有趣可爱呀!我非常喜欢他。(549字)

二、记事作文

记事作文与写人作文一样,在记叙文中占有重要地位。记事的目的,一般是通过具体描述的事情,表现事情的教育意义或蕴涵的思想感情。记事的作文,应交代清楚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着重描述事情的具体过程,注意事情发展中人物的外表和心理描写,从中揭示事情的教育意义。

记事作文的基本写法:

1、①交代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人物。

②抓住作文要求,开门见山点明要写的事情。

2、重点具体叙述事情的经过,注意对人物的描写。

3、①交代事情的结局。

②照应开头或揭示中心。

(写事)

妈妈,我爱您

人们常说:“父爱如山,母爱如雨。”对于这句话,我一直坚信不 疑。我深深地感受到:十多年来,父母的爱无时无刻不萦绕在我的身 边。我一直都想对他们说:“我爱您!”但总有一股无形的阻力,让我 觉得不好意思。直到那一次:

那是四年级的冬天,北风呼呼地刮着,如刀似剑,吹在脸上疼痛 难忍!当然,我有一条妈妈亲手织的围巾,任凭寒风肆虐也休想伤我 半根汗毛。

一天清晨,我骑着车子去上学。没多远,身后传来妈妈关切的话 语:“菲菲,等一下,你的围巾呢?”我回过头,脸上早已充满愧色, 低下头小声地说:“我昨天忘记带回来了。”妈妈一听,脸上立刻由晴 转阴,严厉地说:“你看你,都11岁了。粗心的毛病始终不改!”我 笑了笑,满不在乎地说:“其实也没事,今天的风也不大嘛!我不怕!” 妈妈说:“别瞎说!北风如刀,你没听说过吗?来,戴上我的围巾!”“你 就不怕冷吗?”我满腹狐疑。妈妈笑了:“我都这么大了,还怕风? 快戴上,要不迟到了。”我围上妈妈的围巾,果然暖和多了。心里盘 算着,中午一定把围巾送到妈妈厂里。

可中午,贪玩的我早已忘了早上的打算。晚上,下班回来的妈妈脸上通红通红的,脸上的皱纹似乎也更多了!我见了,真恨自己的粗心与贪玩。镜子旁,妈妈已是第三遍涂药膏了,躺在床上的我,亏欠的泪水溢满眼眶,心里的那声“我爱您”在涌动。我再也忍不住了,终于脱口而出:“妈妈,我爱您!”(573字)

第一次骑单车

(写事)

我七岁那年,爸爸妈妈都说我那么大了还不会骑单车,真是娇生惯养。

啊!终于盼到星期六了,爸爸说:“今天是一个晴朗的日子,我 带你去买单车。”我心想:骑单车?我每天看到街上的叔叔、阿姨们

骑单车上班,我觉得很简单,也很羡慕,就不由自主的回答道:“好 啊!反正我也很想学呀!”

买完车回到家,爸爸先做了一个样子给我看,我照着爸爸的样子,一屁股坐在坐包上的中间,学着爸爸,两手紧紧握着龙头,左脚用力向下一蹬,啊!单车动了,单车一会儿往左,一会儿往右,真是不听我的话。哎,一不留神,单车倒了,我摔了一跤,痛死我了。我气愤得把单车踢得远远的,一屁股坐在地上说:“不学了,不学了,摔了一跤真痛!”这时,爸爸语重心长的对我说:“怎么像个娇小姐,说不学就不学啊?做什么事都不能半途而废。”听了爸爸的话,我的倔劲来了,我就不信我征服不了它。瞧我的!我立刻从地上爬起来,又坐在单车上,踩了起来。真倒霉,我骑的单车真像蛇在跑,爸爸骑的就笔直的,我尝试着找到平衡,两眼向前,背伸直,两脚均匀用力,啊!我学会了!爸爸说:“宝贝儿,真聪明!”

我终于学会骑车了,我知道了,做什么事都要坚持不懈。那骑单 车的情景好像就在昨天,让我久久不能忘。(508字)

学滑板

(写事)

星期五晚上,我和妈妈到广场散步,看到很多小朋友在潇洒的滑板 我羡慕万分。妈妈看出了我的心思。第二天下午给我买了一辆红色酷 旋小子的滑板,我爱不释手,心里乐开了花。

我回到家,就迫不及待的拿着滑板到篮球场去滑。我仔细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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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走出汉字危机需要法律发力

全文共 9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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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建光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街头一幅公益广告被网友拍照发到网上后,引来网友们争相调侃。这幅落款“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公益广告写着:“一日不吃饿得荒,一季不吃饿断肠。”很多网友一眼就看出,“荒”是个错别字,应为“慌”。类似的尴尬错字,《法制日报》记者在各地采访中也经常发现,例如,“限外籍车辆”写成“限外藉车辆”,“顾维钧旧居”写成“顾维钓旧居”……(9月24日法制日报)

社会用字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是一个时代文明的标志之一,尤其是街头文字更是一个地方文明程度的名片,然而,当前街头错字泛滥现象是让人痛心。一方面,这是一种文字污染,影响社会文化健康氛围,一方面这些错字会对社会起一个反面示范作用,尤其在当前汉字“失写症”愈发严重的当下,这些面向公众的不规范用字反过来又会加剧“失写症”的蔓延。

汉字危机不仅是一种文字危机,更是一种民族文化危机,民族文明精神危机,一个公民,一个民族连自己的文字都写不对,写不好,还谈什么民族自尊,自信,如此这样,不但自己失去自信,也会让别人瞧不起。

如何走出汉字危机呢?笔者认为,关键是要考我们的法律发力。其实,我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法有着十分清晰的规定。该法还对具体的监管责任进行了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由此可见,制度法规十分完善,关键是发出真力来。

如何发出真力来呢?需要我们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让文字法律法规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让公民从法律的高度认识错字的严重性;二是强化对管理部门的考核,比如对监督部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考核,督促他们主动行动起来加强监督,实行惩戒,消灭错别字;三是各地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要行动起来,做好对街头文字的检查,防止错字泛滥现象出现。

当前,汉字危机已经是一个让人惊骇的现象,从汉字书写,到汉字运用,都存在严重问题,我们必须拿起法律武器,保护汉字,消灭错字,让汉字走出危机。汉字走出危机,不仅是汉字的运用问题,更是我们书写文化,书写文明的秩序走上健康轨道的问题。汉字危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不和谐音符,我们必须走出汉字危机,这是对民族自尊的负责,是对民族文化的负责,对国家文明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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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科技创新与人文情怀:矛盾?

全文共 13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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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与人文情怀,总是被人看做是矛盾的一对事物。科学,在我们的眼中总是显得冷冰冰的,不近人情,科学家也总是被我们塑造成不关心他人的书呆子的形象。人文情怀在我们的眼中则是温暖、热心的代名词。可以说它们两个甚至是有一点水火不容的意思。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这两种事物不仅不矛盾,而且是互相依存的,它们共同促进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与生活的进步。

人文情怀对生活的作用是立竿见影的,举个例子,你在街上看到了流浪汉,给了他一百块钱,他的生活立刻就会变得好一些。而人文情怀确实也在我们的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郭明义的人文情怀帮助了千千万万个困难家庭,特蕾莎修女的人文情怀则帮助了印度的许多穷人,姚晨的人文情怀帮助了非洲的许多孩子们,比尔盖茨的人文情怀则帮助全球人民变得更加健康。日常生活中也并不缺乏人文情怀,给流浪汉一块钱、向环卫工人微笑都是人文情怀的体现。可以说,正是因为有了人文情怀,有了爱,人类社会才能维系下去,才能够继续发展下去,并变得更加美好。

但人文情怀有的时候也不能完全彻底改变我们的生活,或者说只能够改变一小部分人的生活,成效并不是太大。还是拿流浪汉作比。给了流浪汉一百块钱,能够真正从实质上改变他的生活吗?能够让他之后成为一个衣食不愁的人吗?不能。同样的,郭明义等的行为也只是暂时地改变了受助者的生活,对于整个社会的现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彻底改变人类的生活,是人文情怀做不到的。

科技不同,科技对生活的作用则是潜移默化的,但是却是巨大的。科技的探索与创新需要很长的等待时间,但一旦有了成效,几乎可以说是造福整个世界,整个人类。天花,是一种蹂躏人类的可怕传染病。过去,因感染天花死亡的人成千上万,人们当时是谈天花色变。而当琴纳在经过20多年探索和研究发现了牛痘疗法之后,天花发病率普遍下降,很快便在欧洲绝迹了。互联网自1969年诞生以来,逐步由军用走向民用再走向普及,而如今,它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用40多年的时间完全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大大便利了我们的生活。除了天花、牛痘,计算机、iphone、SARS疫苗、转基因食品等,都是科技改变我们生活的范例。而现如今的航天技术、核技术、生物工程等,虽然现在看不出什么效果,但是在不远的将来,也一定会彻底地改变我们的生活。所以说,科技能够彻底地改变我们的生活,是我们的生活走向美好的加速器。

而如果科技创新要对生活产生有利的影响,那么这种创新就必须建立在人文情怀的基础之上。估计大家已经在电影里无数次地看过这样的情节:反派下属的科学家研制出一种新的杀伤性武器或者病毒,会对人类造成巨大危害,然后主角出现拯救人类。虽然最后主角总是能够化险为夷,帮助人类脱困,但是不免还是让我产生了一丝丝的担心:科技的发展和创新真的一定都是好事吗?如果科技创新放在有邪恶心思的人的手上,世界就不会安全。所以,如果科技创新真的要对世界产生有利的巨大影响,那么就要求研发者一定要在人文情怀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一定要抱着让世界更加美好的想法,一定要有解决世界上某一有害问题的信心,而不能想着为自己谋私利,或者有谋害社会的意图,这样科技创新才能够真正推动社会发展,进而改变世界。

科技创新、人文情怀都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东西,它们都能够改变我们的生活,将这两样事物有机结合,一定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不一样的变化和不一样的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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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年宪法法律宣传教育月活动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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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普法办在州电视台开展以案说法短片展播,在《伊犁晚报》“每周说法”栏目中开设“依法治州建设平安伊犁”专栏,邀请自治区法治宣讲团成员做了题为《公共权力制约与行政许可法治化》的专题讲座。

喀什地区普法办组织地区工商、质监、民宗等40个单位举办大型法制宣传活动,通过解答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宣传版面等方式向各族群众宣传《宪法》、“一反两讲”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放各类宣传手册1万余份,宣传单5万余份,解答法律咨询200余人次。

昌吉回族自治州普法办联合各等单位举办了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赛活动。自治区公安厅以“公安大讲堂”活动为平台,利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邀请法治宣讲团成员为全区1万多公安民警深刻讲解了自治区提出的“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这一重大方针。

结合2013年公职人员学法考试工作,自治区人社厅、水利厅、文化厅、测绘局等19个部门、企事业单位也围绕《宪法》和《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普法读本进行了专题辅导。

新疆日报网讯记者隋云雁报道:在今年4月我区第十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期间,全疆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区”这一主题,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活动,营造出浓厚的法治氛围。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普法办在州电视台开展以案说法短片展播,在《伊犁晚报》“每周说法”栏目中开设“依法治州建设平安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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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人文科技生活_1000字

全文共 10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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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生活因为有科技而变得更加精彩,而人文因为生活而更加美好,科技则是建立在人文的基础上的,有人文才能成就科技!

美国曾有一位修女,她关注民生、关爱百姓,经常捐出钱财、物品去帮助美国那些居住在贫民窟里的人们,她自己却过得很贫穷。她也受到了当地人民的喜爱与敬仰。同样有这样一个救助人民的当地富贾救助乞丐们,让他们继续生存下去。但是,有一天他看见镇上有一个拿两块镜片叠加在一起去观察小物体,他被眼前这美丽的景象迷住了,他决定要捐一部分钱去供这个人研究,这一做法令当地许多人都不解,甚至还遭到了白眼。但是由于他的捐助,这项科技成果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使当地遭受瘟疫的rén dà都痊愈了。这就需要我们从两个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了:“当今社会是需要像修女一样的济世救民的情怀还是需要像富贾一样投入到科技研究中?”

站在修女的角度想一想,当今社会最缺乏的就是像尤肯达修女这样的人文情怀。一个有人民的团体叫做组织,一个有关爱的组织叫做社会,一个有着人文情怀的社会才叫做完整而又令人向往的社会!想一想,当今社会正是因为没有这样的人文情怀才会有那么多的人流离失所,过着流浪街头沿街乞讨的落魄生活。我相信如果我们每个人拥有这样的人文情怀促使我们整个国家的人团结一心,凝聚起来,“qiāng口一致对外”,还会有当年屈辱的东北三省100多万的土地被日本鬼子三个月占领么?试想我们会有多么强大。

我们再站在富贾的角度想一想,科技也是很重要的。纵观古代,中国先人有四大发明,另外国人对中国刮目相看,不敢对中国有“非分之想”,但是由于近代的“闭关锁国”,使中国错过了一次又一次的科技革命,致使科技落后于当今的西方发达国家,随即出现了一条又一条的不平等条款。建国以后,国家领导人们在毛泽东主席的大力支持下,努力发展核工业,先后爆发了原子弹、氢弹、地对空导弹......粉碎了西方大国对我的核威胁,让西方大国对我国刮目相看。也承认了我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也都主动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让我国在世界上有重要影响和举足轻重的政治地位。这足见科技的重要性。

但话又说回来,科技固然重要,但我认为人文会略胜一筹,美国是一个科技大国,但是它没有人文理念,它所推行霸权主义令全世界都对他恨之入骨。它虽有强大的科技支撑,但却没有无敌的人文精神;它固有可击穿几亿千米外陨石的力量,但却没有人文的力量之大;它虽说宪法中明确规定人人平等,但在其本国还是黑人受压迫。这不就是其人文的缺陷么?

只有把人文和科技注入生活,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丰富多彩,这就是赋予生活活力的两股灵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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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我们需要怎样的人文态度作文1200字

全文共 19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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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站在感性的对面观望,一片看似烂漫的景象。

——却是令人失望。

时间携着社会毫不留情地发展,本想人类应是必定会不再完全依赖仅凭第一印象的感官感性认知。不料,肆无忌惮的畅通表达反而加速了大脑深层思考的退化。修女玛丽的天真疑问尚可以让人感叹其慈悲的胸怀,但如今的人文情怀若仍是打着悲天悯人的旗号随心所欲,甚至如游戏般扰乱科学之发展进程,实是令人叹息。

科学是个纯粹的名词,非正亦非邪,光明正大。此种事物正如未入世的婴孩,成大善与否,皆在后天培养。就如争议不断的克隆、核能技术,对生活的极大好处以及极大坏处人类都能从彼处获取。因此,矛盾不在于科学本身,而在于对科学之应用的人文规范成熟度。

但,人文规范科学应用并不等于人文是科学研究的基础。基础是后续工作进行的根本条件。可若研究尚未进行,判断又从何说起,更何况科学研究本就没有善恶属性之分。在科学研究完整后,再对其将来的应用领域进行评判,制定何处可行何处不可行的标准,这才是人文的真正作用。

让人不想接受的是泡沫一般的人文环境。轻易地滥施关怀简直到了呼天抢地生怕旁人不知的地步。网络时代话题纷繁复杂,所有心里所想皆可随指尖轻点而昭告天下。听说过看一部电影发一连串微博的人,见到过只知事件片面却大吐“真言”的人。曾有过这么一篇报道,某地有一人捡到一只受国家保护的野生猴。此人将其领回家喂养,却不想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且有可能传播病菌,最终引来执法人员。这件事在网上引起了争议,逆着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少网民纷纷对擅养野生猴的人抱不平。甚至有尚不晓事的孩子受以上评论的影响,竟也埋怨起国家规定来。这样的报道令人深思——对弱者的同情往往能不经思索地换取更多毫不犹豫的认同,这种影响是可怕的。如今人们对事物的思考似乎随着思维表达的越发廉价而越来越不值得深入。虽然以前的玛丽修女只看到问题表面,认为只需用金钱就能解决饥荒问题,不曾去了解、思考火星项目的真正意义所在;可如今的人们怎么能够在此方面仍是原地踏步?人文情怀的抒发同样也需要透彻的思考,只有经此途径,才能真正了解到应施予关怀的问题之根本——好比饥荒的解决其实需要的是国家经济发展并加以正确的政策调控。古人尚知渔鱼之别,若滥施关怀,不明真相,弱者又该如何成长?

幸而,世间仍有明白个中道理之人,制定出以人文作为定义的科学应用规章。不过,虽有规章,是否能被执行仍无法保证。比如至今还能够制造话题的转基因技术。中国虽已签署生物安全议定书,可在进行水稻转基因商业化生产时,农业部竟从未按规定向公众征集意见。从中可见整个国家在人文方面连最基本的“重视人,尊重人”都未做到,法律制度还相当不够先进。

这样一种在肤浅的方面大肆泛滥,而在深层问题上极不完善的不健全人文环境,又怎能肩负起规范科学应用的责任,怎能推动生活水平的进步?如今社会上对追求科学精神的质疑声越来越大,殊不知科学与人本身并不矛盾。高科技令人欲罢不能的原因总结起来无非两个:高质和高效。然而高质高效又为何为人们所热衷?这也许牵涉到生活目的的问题。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生命在于过程。然而,现代人的大部分时间因需工作学习而无法完全属于自己。他们可随意支配的时间并不充裕,因此提高效率就成为了必然的要求。但我们同时会发现,这个世界上总有少部分人正在进行自己所喜好的的动作,这些人或许有充足的、无后顾之忧的物质支持,或许是儿女已自行发展的的老人。他们的共同特点就是无需担忧生计。所以如何才能让人类摆脱高效的束缚呢?显而易见的方法就是,让所有的人都成为第二种人。而这种方法的实施需要高度的物质文明、先进的物质生产方式和最少的劳动力需要。为此,科技的进步反而成为了解决科技所带来问题的方法。

倒是现在的人文环境,看似高尚实则飘渺的言论随地可见。这些人往往会说,“人类应回归纯粹”。可这是一个需要发展的社会!还有那么多人不能过上比较富足的生活,地球的未来还面对着可能发生的、来自宇宙的无数未知挑战!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在无论是迫切需要解决的现状或是长远的需要规划的未来面前,那些悲天悯人的高尚情怀又都哪儿去了呢?

现在对科学发展进度的争论只能说明人文规范和人文态度本身的不成熟。因为并非正在经历,所以很多人并不知道这个社会最底层的需要;因为没有站在思想的制高点,所以很多人无法洞察这个社会最本质的需要。浮夸之风横扫人们的心灵,脚踏实地的作风仍然急需保护和培养。人文本该规范科学,完善生活,可是那些自以为满腹人文情怀的人们啊,你们的所想到底是不是所需!

在这个不少哲学家开始排斥科学、排斥理性的世界,我们需要的是思想的回归!科学不过是工具,理性不过是研究问题的方式。人文,也就是先进的价值观及其规范,若名副其实,又怎会被科学所推翻?让这个头脑发热的世界冷静下来吧,我们需要的是真实的人文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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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大学生法律读书笔记

全文共 9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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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

我来给大家讲一个故事:谢志英是一个婴儿,在他即将出生时,父亲谢秋生因别人开车把他撞进工地里的井溺水身亡。他的妻子在小志英出生后伤心过度,但她保持理智,并没有去找人复仇,也不接受别人的钱来私了,而是把对方告上了法院。法院的人因小志英不满周岁,相关人员不知这么小的婴儿能不能做原告,都无可奈何。后查到“只要出生,就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员,就可以参加任何公民的活动。”经过调查,驾车的人属于酒后驾车。工地的水井没有盖上,导致死者溺水身亡,是最直接的死因。经过判决,工地将给小志英母子生活费,也能安心生活。小志英母亲并没有因为伤心失去理智,而是通过法律使对方受到相应的惩罚,自己和女儿也能获得生活费,安心生活。谁能忍受陪伴自己一生的人在壮年就离去,谁能忍受陪伴自己一生的人因祸而别,更何况还有一个刚生下来的女儿!可是小志英的母亲忍了下来。她可能想过找那个人报仇,但是,现在还有一个女儿,如果自己坐了牢,那么女儿怎么生活?所以她只是把对方告到了法院。这就是守法行为,看着非常简单,实际难度非常的大。有一个母亲,在丈夫出车祸后,不仅向对方索要十万元,而且找人把他带走活活打死。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与敲诈罪判刑,但她认为是对方先犯了法。因为她法律意识浅薄,最终酿成了悲剧,孩子也只好送往孤儿院。

两个母亲同样是丈夫死了,却有不同的方式来解决,也有不同的后果。一个获得生活费,和女儿安心生活。而另一个进了监狱,孩子成了孤儿。提醒我们,一个人的心态必须要正,不能做亏心事。同样也不能触犯法律,要做一个守法的公民!珍惜自己的生命,不要再让事故夺取一条条无辜美丽的生命……让血一次次沾染美丽的世界……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必须珍惜它!所以,遵守法律,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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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三、何时提交刑事法律意见书,如何实现有效辩护?

全文共 17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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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意见书虽是辩护律师撰写,但面对的对象却是公检法等办案机关,所以除了要表达其主要辩护观点外,还要能够让办案机关采纳辩护意见才能真正实现有效辩护。有些法律意见书虽撰写的很好,但就是因为错过了关键的提交时间点而最终意见没有被办案机关所采纳。因此,要真正实现法律意见书的效果,应当注意了解公、检、法三机关的办案特点以及各阶段办案人的办案节奏、同时要注意提交意见书的关键时间点。

1、公、检、法三机关的办案特点及提交意见书关键时间点

现阶段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各种证据都应当予以收集,但侦查机关由于其追诉犯罪先天职能,办案重心往往在于收集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对于无罪、罪轻的证据则重视度不足。因此,侦查阶段一旦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供述,侦查机关往往就会主观倾向性的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而导致该阶段重口供轻其他证据现象严重。了解此特点后,如果在立案环节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后,辩护律师不应立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一般应当在拘留后一周左右再提出相对来说效果会更好,因为拘留决定第一天作出,第二天便改变的可能性会微乎其微。另外,如果案件报请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如果是拘留后报捕的,检察机关的审查批捕的期间只有七日,而由于需要提审犯罪嫌疑人、撰写审查报告、报请部门负责人审批等情形,办案人真正办理案件的时间往往只有三到五天,所以对于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法律意见书应当在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三日左右、办案人作出确定性意见之前提交方为有效。

审查起诉阶段处于第二个诉讼阶段,案件由于侦查终结,这时提交意见书就首先应当了解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的办案期限。一般情况下,审查起诉部门审查案件的期限是一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半个月。但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有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权,一次一个月的补充侦查期限,当再次移送起诉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所以如果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有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实际办案期限就达六个半月之久。因此,辩护律师在此阶段提交法律意见书应当了解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实际的期限后有分别的提交,但至迟不应晚于办案人撰写审查起诉案件报告书之日。因为就一般情况而言,办案人员一旦形成确定性意见后,如果辩护律师再提出与其相反的意见是很难被采纳的。

审判阶段,由于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个阶段,对案件的证据情况及事实的认定,应当以起诉书的指控为依据,所以该阶段法律意见书应当仅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与罪名阐述,对起诉书未指控或未写明的问题不应涉及。另外,由于辩护律师在庭审后要向法院提交辩护词,所以审判阶段的法律意见书就应有别于辩护词,应当仅表明其初步的辩护意见,所以应当在法院开庭前提交,对于要求排除非法证据等专门性问题的意见也可以在开庭过程中提交,但至迟不应晚于法庭调查前。

2、刑事法律意见书如何实现有效辩护

刑事法律意见书除了要注意用法言法语外,还应当注重说理性,好的法律意见书是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认真程度以及个人情商的体现,是法理和情理的完美结合。法律意见最终能否被办案机关采纳,要求所提出的意见要有证据有支持,有法律依据,具有说服性。

同时法律意见书还应当具有一致性,不能出现逻辑性错误。如:“意见书前半部分阐明了无罪辩护意见,辩护律师为“保险起见”在后半部分写:退一万步讲,即便嫌疑人构成XX罪,也应当从轻处罚。”这样做的弊端,首先是法律意见书前后逻辑混乱,是提出无罪意见还是罪轻意见不清楚,其次给办案人看后感觉律师自己认为嫌疑人无罪的意见也不太可靠。

最后,法律意见书提交后应当注意与办案人员交流时的“潜台词”。如:办案人员要求律师调取从轻、减轻处罚的证据表明办案人可能会认定从减、减轻处罚的情节;要求律师说服嫌疑人赔偿被害人等情形表明办案人可能会建议达成和解协议后改变对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一篇好的刑事法律意见书不仅需要作者深厚的文字功底、对案件的准确定性、对案情的全面把握以及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同时还要求辩护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换位思考,掌握办案机关的办案特点和办案人的办案节奏,注重情商的培养。抓住每个诉讼阶段的关键点提交法律意见书,从而最终实现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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