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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人文作文(精彩20篇)

在写作是需要一些有道理又有哲理的句子,来为自己的文章增添风采,小编采集了一些关于法律和安全的名言警句,让大家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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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人文理性双双飞_高中作文

全文共 15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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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长河浩浩汤汤,从不曾停下它的脚步,而科技人文正是其不竭的推动力。科技如同渺远无垠的天空,让人们放飞梦想的翅膀,展望美好的未来;人文恰似广阔厚实的大地,给人们稳稳当当的踏实感,直面坎坷的现实。科技与人文唯有理性地结合,才能创造更好的未来。

科技注重“真”,更多的是对未来产生影响。在21世纪的大街上,霓虹灯绚丽多彩,商店灯火通明,随处可见人们握着手机在交谈。电影院里成群结伴的人们正欣赏着刚刚上映的大片,家中的电视机播放着浮华人世的爱恨情仇,电脑上更新着最新的时事热点,电水壶呜呜作响,电饭煲蒸煮着今天的晚饭……这一切的实现都离不开一个“电”字。而1831年,英国人法拉第发现电磁感应现象时,也许并未想到这会对后世造成如此巨大的影响。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让我们未知的宇宙有更多的认识,虎克的显微镜开启了微观世界的大门……这就是科技的魔力,它以强大的实力,一次又一次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掌握世界。

相比于科技,人文更注重“善”,更多的表现出对现实思考。又是一年感动时。2012年感动中国人物以他们瘦弱的身躯彰显着无尽的正能量,打动千万人的心。航空英模罗阳用生命托起战机,最终倒在工作岗位上;科学家林俊德一生奉献给核事业,工作到生命最后一刻;乡村医生周月华趴在丈夫艾起的背上坚持20多年在大山中行医……人文精神影响着物质文明建设。它是构成一个民族、一个地区文化个性的核心内容;是衡量一个民族、一个地区的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人文注重人的价值,它是一股不可忽视的精神力量,驱动着人们的行为,掌握着人心。

未来需要人文与科学的结合。于丹曾说过:“我们的科技应该是造福于人类,而不是以科技的名义助长人类对世界狂妄的颠覆。”中国的杂交水稻袁隆平,他勤勤恳恳的在田间工作,历时6年终于创造出了“南优2号”杂交水稻。他利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和智慧的大脑,运用科技的力量,怀着对人民的关心,做到了科技与人文的结合,解决了世界五分之一人口的温饱问题。但是,那些未与人文结合的科技则显得十分骇人。塑料袋的发明给人们带来了一时的方便却留下了千古的伤害。它因为不可降解,可存在几百年且运用广泛,于是造成了大片的白色污染。而他也被评为最糟糕的发明。然而,并不仅仅只有塑料袋,转基因食品的出现,原子弹的发明,无线电技术的运用……许许多多发明威胁着人类的生存,损害着人类的健康,污染着唯一的环境。《礼记》里的一句话:"地载万物,天垂象。取财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也"。人要尊敬天地,有敬意之情。怀着人文精神的科技才能给人类一个光明的未来。

而人文与科技的结合更需要理性。克隆是一项争议颇多的技术。有些人认为它违反传统伦理道德,可能带来无法想象的严重后果。他们害怕这个世界会有另一个“自我”诞生,干扰了自然进化过程且成功率极低。但是,某项科技进步是否真正有益于人类,关键在于人类如何对待和应用它,而不能因为暂时不合情理就因噎废食。如果克隆技术能与人文理性地结合,那么它在医学方面等会有意义重大的贡献。现今全世界有成千上万的人因为失去自身的器官而十分痛苦,克隆技术对于这些人来说,无疑是一大福音。正如中科院院士何 祚庥所言:“克隆人出现的伦理问题应该正视,但没有理由因此而反对科技的进步”。人类社会自身的发展告诉我们,科技带动人们的观念更新是历史的进步,而以陈旧的观念来束缚科技发展,则是僵化。因此,促进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文与科学的共同发展,理性结合。

世界若没有天空,人们的生活将是一片黑暗,看不到前进的希望;世界若是没有大地,人们将浮于尘世,尝不到脚踏实地的安稳。当科技与人文理性结合,比翼双飞时,正如美好世界的天长地久,幸福生活的蓝图徐徐展开……

[科技与人文理性双双飞_高中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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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00字人文地理作文

全文共 6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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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河流,情美?人文美?景色美?如今来到武林码头,看着那斑斑驳驳的浮雕,听着那绿波荡漾的声音,你仿佛会闻到一种无形的“人文美”。

我如今来到刚刚申遗成功的京杭大运河武林码头等待游船,游船一会儿就向码头驶来。这是一艘雪白的双层游船,上窄下宽,积木般错落有致地叠成一座城堡,看起来颇有积分舰艇的英姿飒爽。船的两面都有轮胎,与普通汽车轮胎差不多大小,也许是为了防震的吧。

我登上了游船,船很快就开了,向前行驶,窗边的景物缓缓倒退。京杭大运河虽没有灯光照耀下的那么华光四射,却显得古朴典雅。郁郁葱葱的树木在河岸边频频点头,绿荫荫的柳枝排列得那样整齐,似一位位园林艺术家的杰作,也似一位位不约而同前来河岸的少女一起梳妆。我凝视着绿树,看的如醉如痴。好像一招手,树就会向你莞尔一笑。多么质朴啊,在树的映衬下,运河似富有了思想,富有了内涵,正是有了树的生机、树的繁茂,才使运河有了生命,有了浓浓的文化气息。

这时,一座拱形的石桥立在眼前,灰灰的石头,一棱一棱桥洞下雕刻着秦始皇那威风凛凛的画像,仿佛能看到他统一九州的雄心壮志。石拱桥上,许多中年妇女穿着统一的服饰,随着音乐翩翩起舞,引得工作了一天的行人纷纷停了下来,欣赏她们的舞蹈,以解除一天的疲惫。望着石桥、浮雕,以及跳舞的人们,我似乎感到了一种深层次的文化气息——不光是运河美,更是在桥上翩翩起舞的人们给运河带来了不少人文气息,让运河增添了积分文化色彩。

正是古人勤勤恳恳、不辞辛劳,一代又一代地挖掘着,建设着,才有了今天水平如镜,如此曼妙的人文风情。我想,这世世代代的劳动人民用勤劳的双手,换来了这“世界文化遗产”的荣誉,是值得的,也是当之无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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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法律的道德性读书笔记

全文共 28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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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学家朗·富勒先生所撰写的《法律道德性》一书是新自然法学派的重要著作,标志着自然法学在现代的全面复兴。以下对本书阅读的情况作一个总结。

关于作者部分的介绍可参见严存生先生的《西方法律思想史》页385

富勒在本书的开始首先以两种道德的区分作为探讨法律道德性的进路,即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在这两种道德中,“愿望的道德在古希腊哲学中得到了最明显的示例。它是善的生活的道德,以及充分实现人之力量的道德”,而“如果说愿望的道德是以人类所能达至的最高境界作为出发点的话,那么义务的道德则是从最低点出发。它确立了是有序社会成为可能或者使有序社会得以达至其特定目标的那些基本规则”。富勒在第一章中进而指出,法律不可能从最高的要求去要求一个人,而“只能做到将较为严重和明显的投机和非理性表现排除出他的生活”。在这里,富勒认为义务的道德是法律的“表亲”,因为两者都在于规定维持一个有序社会的最低限度和要求。

这两种道德如何做出界分,首先富勒排除了一种错误的观念,即认为如果我们要知道哪些是我们的义务,那么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一个完整的图景。换句话说我们只有首先确定愿望的道德的标尺,才能了解什么是最低的限度。富勒反对这样的看法,“在人类目的的疆域——不仅包括人类行动,也覆盖着人迹所至的其他任何角落——我们都可以发现这样一种观念的拒斥:我们无法知道什么不适合于一种目的,除非我们知道什么是最合适于实现这一目的。在选择实现我们目的的工具和手段时,我们能够而且的确是时常在对我们所试图实现的目的只有不完备的认识情况下尽力而为”。在这一点上我认为有很明显的有限理性的印记,这一点也是同以前的理性主义的自然法的不同。因此富勒认为义务的道德反而是在愿望的道德之前的。

同时通过经济的方式进行对比,即义务的道德相当于经济上的交换经济学所涉及的内容,而边际效用经济学,即如何让有限的资源达到最大的功效,则与愿望的道德之间有很紧密的联系。

进行了上面的铺垫之后,富勒先生开始对与“道德使法律成为可能”进行论述。他的内在逻辑结构是这样的。首先富勒认为法律并不是一种“发自于政府而强加于公民的单项权威的投射”,而是一种“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目的取向互动的产物”,也就是说“法律应当被视为一项有目的的事业,其成功取决于那些从事这项事业的人们的能量、见识、智力和良知,也正是由于这种依赖性,它注定永远无法完全实现其目标”(169)。“在几乎所有的社会中,人们都能看到使某些类型的人类行为服从于规则之明确控制的需要。当他们开始从事确保这种服从的事业之时,他们就会逐渐看到这样一项事业包含着某种内在逻辑,也就是说,如果它的目标要得到实现,它就必须加强某些必须被满足的要求”(175)。 “因此,正是因为法律是一项有目的的事业,它才呈现出法律理论家们能够发现并且将其视为给定事实情境中的已知因素的结构恒定性”(175)。

为什么法律是一项事业,它的目的何在?富勒先生认为法律的核心价值,或者实质性自然法应该是:“开放、维持并保护交流渠道的完整性,借此人们可以彼此表达人们的所见、所感、所想。在这个事项上,愿望的道德所提供的决不只是善意的忠告和追求卓越的挑战。在这里,它是用我们习惯于义务的道德那里听到的那种命令式的语气在说话。而且,如果人们愿意倾听,便会发现这种声音不同于义务道德所发出的声音,它可以穿越界限并跨过现在将人们彼此分割开来的障碍。”(215)

这一点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观点相左,即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律并不包含任何道德性,法律只是一种强制性规范,是一种权威的单项投射。富勒指出法律不可能只是权威的单项投射,“而基本上是一项为公民彼此之间的交往行动提供一套健全而稳定的框架的事物,政府在其中的角色只是作为一个维护这套系统之完整性的卫士”(243)。在这里,富勒最终指出两者的分歧的所在“制定法本身也有一个前提条件,也就是统治权为自己必须承诺在进行统治时会遵守自己确立的规则。在这个意义上,实证主义者认为是自上而下(垂直性地)设置的法律中也包含着一项平面性的因素”(269)。我认为这也是新自然法中最重要的部分。

在这里,富勒认为法律并不是垂直结构的,而更多的是一种平面结构,即一种契约性质,维持一套法律体系的运转取决于互相交织在一起的责任的旅行——既包括政府对公民的责任,也包括公民对政府的责任。这是一种互动式的契约关系,而不是投射关系,其中包含着统治权力对与公民的“承诺”。

因此,在这样一种平面结构中,既然不存在任何绝对的权威,那么法律内在就必然包含着一定的道德性来衡量契约的合法性问题。这并不是一种“功效”问题,这个词“暗示着一位头脑敏锐并看重结果的观察者,他不会轻易被模糊的目的概念所蒙蔽”(236)。但是“功效”一词意味着一个主动的主体与被动的客体,从主体的目的性出发考察一种手段能否完成本身的目的的含义,这就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思维,即法律是一种权威的单项投射。而在互动领域,在不存在明显的权威的领域,大家都尊重的规则则为“道德”,“它需要得到人类交往的牢靠底线的支持,至少在现代社会中,只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才能提供这种底线”(237)。

具体谈到法律的内在道德,富勒认为“就法律的内在道德的要求而言,虽然它们涉及同不特定的其他人之间的关系,但却不仅仅要求自我克制;正像我们的一个不甚严格的说法所表明的那样,它们是肯定性的:使法律为众人所知,使其内部的逻辑已知并且清晰明了,确保你作为一位官员所做出的决策符合他的要求,等等。要满足这些要求,人的能量必须被投入到特定类型的成就上去,而不仅仅是在警告之下不做某些有害的行为”(51)。

因此法律的内在道德是一种愿望的道德,是一种程序的道德,并不确保一种确定的实体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讲,我所称的法律的内在道德乃是一种程序版的自然法(proceduarl version of natural law);虽然,为了避免误会,‘程序’这个词应当被赋予一种特殊的以及扩展的意义,以便使它包括像官方行动与公布的法律之间的实质性一致这样的含义。不过,‘程序’这个词从总体上说非常适当地显示出我们在这里所关注的不是法律规则的实体目标,而是一些建构和管理规范人类的行为的规则系统的方式,这些方式使得这种规则系统不仅有效,而且保持着作为规则所应具备的品质”。

总结来说,逻辑的开始是确定法律是一种社会互动的契约,在这种契约中不包含绝对权威的单项投射,而是一种互动关系,因此法律首先就是要保护这样一种互动的、开放的关系,其次就是在这种平面的互动关系中我们应当确保一些道德,而不是功效,是一种首先确立的标准,而法律因为是这种互动的实践努力,因此法律最终确定的位置是在八项规则确立的标准左右,而不是一种完美状态。同时,法律正因为是在实体上确保这种开放,因此其内在道德就是一种“程序的”而不是“实体的”。

以上就是富勒的论证法律存在道德性的部分,至于法律具体内在道德的八项要求可以参见严存生《西方法律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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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更富魅力的幸福人文之城

全文共 9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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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打造15分钟生活圈,至2040年,社区公共服务设施15分钟步行可达覆盖率将达100%,打造一个24小时运营的城市

让人有幸福感的城市,必须是宜居的。

为此,“上海2040”,着力打造15分钟生活圈,营造幸福宜居社区。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构建可负担、可持续的住房供应体系,新增住房将重点向新城和中心镇倾斜,适应人口结构变化和城市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四位一体”、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提高租赁性住房在住房供应总量中的比例; 提供人才公寓、国际化社区等满足市民多层次、多样化的住房需求;结合城市有机更新,推进老旧住宅的可持续使用。

住下来,还要生活方便。规划提出完善公平共享、弹性包容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至2040年,社区公共服务设施15分钟步行可达覆盖率将达到100%;加强社区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休闲等设施的建设,提供覆盖全年龄段的公共服务保障; 打造一个24小时运营的城市,保证市民能够享受更长时间的公共服务、交通出行和夜健身环境。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和改造一批适老性住宅,提高社区适老性设施建设标准,实现全市新增住宅适老性达标率达到100%。

人的幸福感还来自于文化的滋养。“上海2040”着眼于保护城市文化战略资源,逐级分类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自然文化景观保护线、公共文化服务保护线等三类文化保护控制线。其中,历史文化保护线和自然文化景观保护线中的保护范围作为文化保护红线,实施最严格的文化保护政策。加强总体城市设计,形成“拥江面海、枕湖依岛、河网交织、水田共生”的自然山水格局,塑造国际化大都市和江南水乡风貌特色。

另外,结合城市有机更新,构建高品质公共空间网络。建设高效可达、网络化、多样化的公共空间,增加广场、公园等独立占地的公共开放空间,同时积极开放学校校区(尤其是大学校区)、科技园区、各级行政办公园区等的附属公共开放空间。提高社区公共空间规模和密度,保证每个社区生活圈的公共开放空间(4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和广场)的5分钟步行可达率达90%以上。推进“通江达海”的蓝网绿道建设,建成226条水绿交融的河道空间,形成总长度逾2000公里的慢行休闲网络,承载市民健身、休闲等功能。提升公共空间文化艺术内涵,美化城市“第五立面”,加强对雕塑、色彩、照明、广告等景观要素的整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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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法律影片观后感

全文共 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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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可以说是无处不在,而正因为法律的存在,我们才可以安心地生活在这个美丽的家园。

我们最不陌生的法则应该可以算得上是交通法则了。在学校,在家里,老师和父母也总是叮嘱我们记得:不要乱闯红灯;不要乱穿马路;过马路如果有斑马线就一定要走斑马线……但是,这些连我们都知道的法律知识,却又有多少成年人在犯这一个简单却极为危险的错误呢?

这一件事,是我所亲眼目睹的:那天,猛烈的太阳照射在每个人的身上,烘烤着大地,而交通灯上却显示着红灯,我只好忍受着太阳友好的“照顾”,静静地等待。其实,当时车辆已经差不多走光了,但是,我们不能拿生命去开玩笑,不怕一万,只怕万一嘛。正在这时,有一个人已经忍耐不住了,他看也不看,直接就往对面冲过去。但是,就是这一冲,他自己就往鬼门关里走了一趟。虽然司机已经紧急刹车了,却还是避免不了他与车身间的碰撞。所幸的是,正因为这一急刹车,才没有导致死亡。

亲眼目睹了这场惊心动魄的场景,我也感触万分:难道要我们去遵守这一交通法则真的很难吗?我给出的答案是“不”。这并不难,难就难在有没有去珍惜自己的生命,法律,我们要去履行,去遵守,这样,我们才能在这个家园中,快乐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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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

全文共 9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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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单位组织户外普法宣传活动,在摆满各式各样宣传书籍的桌子上,我随手拿起一本长方形小册子,很随意地翻开一页:是漫画,一幅简笔画底下配着一行字“请不要怪罪他们……”这书有点意思,于是,我从头看起。书名叫《爱与责任的传承》,第一页是故事《当有一天他们变老时》,内容是以清新的绘画搭配简短插字的形式,讲述了一个人从婴儿起至成年的整个成长过程中,父母在衣食住行方面给予的无微不至关怀,但有一天,你会发现,父母突然变得健忘、啰嗦、行为像个小孩子,他们在慢慢老去,此时,我们能够做的就是陪伴,牵着他们的手,就像“当年他们牵着你一样”。读到这里,我发觉漫画触动我的心了。漫画集后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我还没开始读后面那些像蚂蚁扎堆似的密密麻麻的条款,来告诉自己应该如何对待老人,漫画已经告诉我:尊重与爱就是对于老年人最大的保护,也是我们作为成年人该负起的责任。

在单位,我负责的工作就包含普法宣传,因为所处的位置是在最基层,接触到的都是朴实的群众。刚接手工作时,我总是干劲十足地发书给大家,认为多发几本书就可以将法律知识普及给更多人。然而,几年的工作经历彻底颠覆了我的想法,受文化程度、环境因素的限制,真正会去读普法书籍的人并不是很多。有一次,我发书给一位大妈,拿着书,她开心地说:“这本书好厚,卖废品时可以多占重。”听得我心里真不是滋味。到底怎么做才能达到普法的效果?从那本普法漫画集我得到些启发:普法,要先“打动”人心,吸引关注。后来,我与同事将购物袋、雨伞、扇子这些实用物品与普法工作进行了有机结合。在一场宣传人民调解法、法律援助条例的活动中,宣传单被一扫而光。答题时间一到,我们被人群包围,一部分人被告知答题的答案错误时,就拿起宣传单继续学习。“原来,人民调解是这样的呀!”“还可以免费打官司,这么好!”大家一边学习一边讨论。拿一份奖品,学一个知识,有一种意识,我觉得我们的普法活动格外有意义。

今年重阳节前,我3岁的儿子被电视上的公益广告所吸引,看完后问我,重阳节是什么节?我又想起那本漫画集,孩子喜欢看绘本,于是我拿出那本漫画集和他一起读,在他小小的心灵播下一颗种子,把敬老孝亲的理念传递给他,因为,法治意识须从小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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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人工>智能,人性>人工作文1000字

全文共 13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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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乌托邦电影《她》中,其所描绘的是人工智能盛行的未来图景;其中有这样一段独白——“现在,任何一段感情都可以被抽象成一栏程序,爱情是这样,亲情也是这样。”的确,在如今这个被数字化了的时代,不论亲情、爱情,甚至是人们的思考方式,全都被悲哀地单调化、概念化、机械化。不知何时,人工的智能,心猿意马,发展成智能的“人工”。

诚然如此,但“数字化”错了吗?我看答案是否定的。“数字化”的时代格局并没有错;甚至倘若将时间向后延后千年,未来的史学家想必会像用“工业化”标榜十八、十九世纪的西欧那般,用“数字化”来称誉我们这个时代。因为,这都是作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人工智能等科技产物是文明繁衍的直观体现,也逐渐成为社会必要的物质需求。——错的不是“数字化”本身,而是我们面对其所该有的态度;而对待一件事物的态度,就往往决定了我们主观的思考方式。换而言之,看待“数字化”这码事,可能我们原本的思考方式,就早已发生了偏颇。

世界可以被“数字化”,但人的思维不能;社会可以也需要依循编码一般的运行步骤:形而上学,毕恭毕正;可是我们思考的回路,就必须有血有肉——不止是价值观、同情心,还有支撑这两者背后的人性。那是对生的喜悦和死的敬畏,是对生活原有的敬意,是像英国风流才子王尔德一样直率地高呼:“——上帝!我不要生存,我要生活!”

确实,计算机的诞生,一直到由无论怎样发达的科技的挖掘,都永远无法将人的人性拷贝下来。法国哲人帕斯卡一言旷古烁今:“人是一根苇草,是自然界最脆弱的东西,但它是一根有思想的苇草,我们的全部尊严就在于思想。”人类发自本源的思考,与人之初的本性,从而造就了优越于冰冷冷机器的两大条件;可我们不但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竟反而弱化了它们使至让机器予以我们以制裁。电商业巨头马云有言:“人类发明汽车,但这并不影响人们赛跑。”——是啊,因为有了汽车,人们也惰于双脚的赛跑了。不是么?

荀子曾云:“天行有道,不为尧存,不为桀亡。”想必这所谓的“道”中,亘古以来,除了自然固有的运行规律以外,更是人类对其呕心沥血的归纳总结与思考。——大数据时代的盛行,科技文明的渗透,让千年来的“自然之道”更加理性和清晰;但我们就徒然抱着顺从“数据”的态度,放弃主观上的创造性——人类的尊严何有立足之地呢?

“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北宋哲人张载倾付一生对读书人读书目的的思考;“寄意寒星荃不察,我以我血荐轩辕。”民国文豪鲁迅沉重、带着血丝的提笔——这些都是人类思想意识的斗争和喝彩,是永垂不朽的价值观与悲天悯人的同情心——所有的所有,岂能由三两叠程序说明了得的?人性本来就是大于人工的存在,是我们对它刻意缩小了。

想象未来吧,人工智能的土地兴许很广袤、铅色的高楼里也未尝不潜藏着开启又一个时代的可能性;只不过失去了思想主动权的人类,会时不时在数据库的高速运行中回想起一两段往昔的片刻画面;生活的本质很充裕,时间很拥挤;但倘若失去了思想,我们只是活了几十年的庞大躯体,灵魂却像是一只稊米般的蜉蝣,在里面碌碌无为地飞动许久。

“数字化的时代”与“人性化的个人”两者密不可分又根本对立,这不成问题。但是,如果丧失价值观、同情心与人与生具来的思考能力,我们只会成为科技时代下附庸的附庸。我们仅仅存在。

到那时,真是可悲又可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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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学法律的名言警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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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2、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

3、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

4、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5、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

6、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

7、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8、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9、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10、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11、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

12、有此上士,则必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13、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14、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15、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16、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

17、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18、法律是用来保护我们的,而不是用来欺负别人的。

19、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20、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21、法制圆规划定是非宽严,民心直尺度量奸贤分毫。

22、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

23、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

24、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25、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26、法律不可能使本质上是道德的或纯洁的行为变为犯罪行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为又变成纯洁的行为一样。

27、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28、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洋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

29、法律家喻户晓,社会长治久安。

30、再坚强的堡垒也敌不过金钱的侵蚀。

31、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32、有二种和平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

33、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34、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35、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间再长,也还是没有制约力的。

36、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37、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可以抑恶扬善。

38、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

39、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40、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

41、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

42、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

43、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

44、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45、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

46、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

47、恪守法规,画出圆满人生。

48、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49、法律有权打破平静。

50、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51、支配和统治一切的,在君主政府中是法律的力量,在专制政府中是永远高举着君主的铁拳,但是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

52、在个人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53、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54、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55、没有永恒的法律,适用于这一时期的法律决不适用于另一时期,我们只能力求为每种文明提供相应的法律制度。

56、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57、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

58、车轻道近,则鞭策不用;鞭策之所用,道远任重也。刑罚者,民之鞭策也。

59、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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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法律在我心中征文

全文共 4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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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爸爸妈妈都是法律工作者,从我小时候起,爸妈就从生活中的点滴小事中,适时对我进行法制教育。我可能受爸妈的影响,对法律特别感兴趣,我非常喜欢听妈妈讲一些案例和罪名,虽然有的听不太懂,但我还是听地津津有味!

记得有一次,老师中午让我看着同学们睡觉。我没收了一些不遵守纪律同学的“公仔”、晶码卡及神奇宝贝卡等玩具,我特别想自己留着玩。但我想起了妈妈说的话:“不是自己的东西一定要交给老师,不要自己留着,如果长大以后,把公私财物据为己有,那可就是犯罪了。”想到这里,我赶紧把没收的玩具交给了老师。我要从小就做一个守法的好孩子。

妈妈开车的速度比较慢,但我喜欢坐快车。我总是不停地喊着:“加速!超车!跑到一百公里的速度,冲啊!”妈妈这时候总是告诉我:“开车要遵守交通法规,不能超速;酒后不能开车;走路要靠右边,过马路要走白色的斑马线,不要闯红灯……”使交通法规和安全意识从小就深入我心。

做为少年儿童的我们,不仅要学法、懂法、守法,更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用法律充实自己的思想。让我们在灿烂阳光的照耀下,携手齐呼:“法制在我们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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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法律讲堂观后感

全文共 5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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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寒假我在家里看CCTV12里的《法律讲堂》。那天,他讲了一个“一筐鸡蛋惹出的祸”这个故事,我深有体会,这个故事是这样的:

在一个农村里,有一位老奶奶,她和他的外孙子在一齐住,但对她的外孙子一点也不好,他的外孙子有空就去网吧看别人玩游戏,正因没钱奶奶也不给,因此只能看,有一次看见自家有好多鸡,就让他奶奶给他一只母鸡,让他自己养,但鸡蛋得给他,他奶奶同意了。这回他把母鸡下的蛋给卖了手里就有了一些钱,然后去网吧打游戏。他奶奶还有一个外孙女,是她最疼爱的,正因她只有一个外孙女,一次,外孙女放假到奶奶家来玩,这个孩子从小就被宠坏了,但发现她的哥哥不顺与她,她就想尽办法惩罚她哥,她发现她的哥哥对母鸡情有独钟,因此趁她的哥哥出去,她就指明让奶奶把他哥哥那只母鸡和母鸡下的蛋煮了,她哥哥回来看她又吃鸡腿又吃鸡蛋,而自己的母鸡没了很生气。一天,她去和小伙伴们赶集,结果跟伙伴们走散了,她哥哥刚好经过就说要带她去一个好玩的地方,就带她去了后山一个山洞里,并那藤条把她绑起来,批评他了一顿,这就到了晚上,她哥哥去到山里找些吃的,她慢慢地挣开藤条,偷偷溜出去结果路上被马蜂蛰死,为这件事法院判了她哥哥6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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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人文科技让生活更美好

全文共 15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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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丰富多彩而又变化莫测。我们每天或欢喜,或悲伤,这种种情绪,以及每天所获得的各种感悟,都来自于生活。那么,究竟是什么使生活具有这样的特征呢?一个是人文,一个是科学,正是这二者使我们拥有了美丽多彩的生活。

小到一个人的一首动人的长诗,一个优雅的举止;大到苍茫五千年的浩瀚历史,都可以称之为人文。从结绳记事的原始社会,到以青铜铭文来祭祀先祖的夏商周,中华的文明之火已经开始燃烧;从美妙的诗歌笼罩着整个中华大地的先秦诸子,到文学艺术皆拥有极高成就的唐宋八大家,华夏子孙已经向世界绽放出了一朵盛开的文明之花。五千年来,中华文明不知孕育出了多少文化形式,为人们的生活增添了多少乐趣。书法,绘画,唐诗,宋词,元曲以及明清小说,还有数不清的民间艺术。这些一代又一代流传和演变的文化、创作,不知带给了多少人快乐与享受。例如书法,作为中华文化独有的一门艺术,被誉为:“无言的诗,无行的舞;无图的画,无声的乐。”它能够修身养性,陶冶情操,在一笔一画之间又蕴含着无数的世间哲理与奥秘,练习书法的人在书法之中探寻发现生活的趣味,而欣赏书法的人亦能从中感受到天地之博大,万物之精深。

然而,为生活添加生动丰富的材料,还并不全是人文对于生活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在如此灿烂的文化之中积蕴而成的人文精神,是它令生活充满了和睦与关爱,充满了理解与宽容。早在百家争鸣的时候,许多哲学家们都大力赞成这种精神。孔子提倡“仁”,便是他对人文精神的一种阐发。“樊迟问仁,子曰:‘爱人’”他正是在强调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爱,相互尊重的重要性。同样的,墨子的思想也是如此,“兼相爱,交相利”。正是这种人文精神的存在,通过人们之间互动的相爱来改善人际关系,消除破坏性冲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人们既能自爱又能爱人,从而每个人的利益都能得到满足,这符合人自然性的需要,又符合社会道德法律规范。由此可见人文的另一个重要作用:依靠人文精神的感召力,使得人与人更加团结友爱,社会更加和谐有序,生活更加幸福美好

人文精神在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生活的另一组成——科学亦是不可或缺的。科学,是人类在漫长岁月中从生活里总结出的种种规律和工艺技巧等等,科技决定着生产力的水平,即决定着生活水平的高低。科技的每一次进步,都能为人类生活带来极大的飞跃,带来极大的便利。人类历史上的三次科技革命便是很好的例证。第一次科技革命,瓦特的蒸汽机使人们的双手从劳动之中解放出来,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极大地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第二次科技革命,是一次电气化的革命,汽车、飞机不仅缩短了出行所需的时间,而且大大拉进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加强了世界的交流;第三次科技革命,信息产业是领头军,它的迅速发展为人们提供了各种各样的渠道来获取信息,人们终于可以真正做到“秀才不出门,尽知天下事”了。这便是科学为人类生活所做出的巨大贡献。

科学是人类生活的推动力,使人类生活向着便利快捷的方向驶去,但这却还不只是科学的全部魅力所在。生活更看重的是那一种勇于拼搏,不懈探索,渴求知识的科学精神,正是这种可贵的科学精神指引着人们,从茹毛饮血的蛮荒时代一路走来,直到拥有如此先进科技的今天;正是这种探索精神,人们才从种种生活小事中找到并发展了各种技巧。试想,如果没有科学精神,那么就不会有如今纷繁复杂的新新世界了。正是由于科学精神,带来了数不清的科学技术,把人们的生活带到了一种舒适惬意的享受地步。

人文和科学对人类生活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将生活比作一棵植物,那么科学就是支撑它的茎干,为之源源不断的输送营养,使之成长,而人文则是点缀植物的花朵和绿叶,将它装扮得俏丽多姿。如果没有人文,那么生活会变的枯燥无味;如果没有科学,生活就会极为困难。

生活的丰富多彩,便正是在于人文与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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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法律伴我成长

全文共 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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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用它那火眼金睛,分辨黑白,惩恶扬善。可有些青少年却轻视法律的作用,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据统计,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

记得,那一天打开《法律知识讲座》的频道后,看到了一起惊心动魄的青少年犯罪案例。

韩某从7岁开始和爷爷一起生活,当年88岁的邻居唐李氏看孩子可怜,经常给他买水果等好吃的,有时还给一些零花钱,关系非常好,如同祖孙一般,韩某变成了老人家的常客。

13岁的韩某3月12日11时许,来到来人家玩时,恰巧看到老人正在数钱。韩某见钱立生杀机,趁老人不注意从枕头下找到一根绳塑料绳将老人勒昏,抢走现金1000多元。当他要离开时,发现老人还吐着哈气,便用绳子猛勒老人脖子,直至老人死亡,然后将老人的尸体从东屋拖到西屋,头朝下扔入水缸中,并用棉被干好逃走。韩某将1000元用来在县城朝阳镇买了两套衣服和一双鞋子。当晚回家后安稳的睡了一觉,第二天早晨若无其事地上学,在学校被警方带回警局。

没想到一个青少年为了钱,竟会把身边最亲的人勒死!作家刘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

我们虽然还没走上社会,但一定要走好每一步,把法律铭记在心,否则,一点触犯法律,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法律就像一个程序,只要人们按照这一程序运行。生活就更加安定和谐,社会经济也会更加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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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法律伴我成长

全文共 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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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到来,我校陆续开展了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这个主题,还向同学们发放了五五普法知识竞赛问卷,使同学们深刻了解到学法,懂法的重要性。

青少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建设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接班人和生力军,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成长为有知识、有文化的一代,我们更要成为学法、懂法,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青少年自身的特殊性使学校、社会必须加强普法教育。

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不可避免的受到社会中不良因素的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有一定比率的上升,引发了法制教育危机。青少年学生可塑性极强,如果,不抓住时机加以引导,而放任自流,必然要导致社会问题。

今年“五五”普法的主题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则,促进和谐社会,崇尚和谐一直是我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和谐”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尊重规则和秩序的法制精神。在全社会高调唱响和谐理念的今天,我们即将迎来“五五”普法的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在这一时期,我们要宣传宪法、学习法律

作为中学生,我们应该遵纪守法,崇尚节俭,弘扬传统美德。和谐社会离不开法律和道德,任何一个公民都必须恪守法律的约束和道德的规范。对于成长中的我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比什么都更为重要。我们中学生应当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观念,做到知法守法,并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行为规范。

让我们从心里宣誓: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普法志愿者。我承诺:践行志愿精神,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希望每一位同学都能以这次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素质,培养爱国守法的情操,做一个现代的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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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法律建设的名言警句

全文共 15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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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古希)索福克勒斯

2) 如果说就某特定国度的特定时期而言法律是命令,那么把它放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考察,法治社会的法律又是一种永恒的理性对话过程。它是一种“对话”(discourse),乃是指法律是在各种不同的观点及利益的交锋与辩论中不断获得产生、变更与发展;它是一种“理性”(retional)对话,乃是指这种对话在本质上是一种平和而非暴力的说理过程。——张千帆

3)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马克·吐温

4) 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棚濑孝雄

5) 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班固

6) 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法)孟德斯鸠

7)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国法学家波洛克

8) 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张文显

9)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意)贝卡利亚

10) 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11) 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意)阿奎那

12) 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法)罗伯斯庇尔

13) 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荷)格老秀斯

14)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15)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16) 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埃尔曼

17) 法律人不应该倡导过于激烈的变革,因为激烈的变革导致的结果是社会秩序的进一步的丧失,所以西方有一句古老的谚语叫:枪炮作响法无声。枪炮作响的时候,法律就没有办法生存。所以我们都不希望这个社会发生太过剧烈的变化。——贺 卫方

18) 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汉密尔顿

19)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法)罗伯斯庇尔

20)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美国总统威尔逊

21)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柏拉图

22)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美)凯尔森

23)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著名的法律学者

24)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英国)哥尔德斯密斯

25)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霍姆斯

26) 法律又是什么?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

27) 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卢梭

28)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美国)菲力普斯

29) 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马克·吐温

30)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

[法律建设名言警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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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人文因素与面食文化

全文共 6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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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面食文化除上述因素之外还有诸多的人文因素。

任何一种文化,如果缺少了群众的广泛参与,则很难形成气候。山西面食最大的人文因素是百姓的普遍参与性。山西任何一个地区的百姓,特别是农家妇女,都能做一手漂亮的面食。看起来非常单一的面食(尤其是在物资匮乏的旧社会),在勤劳智慧的农家妇女手里,竟变得多姿多味,通过煮、蒸、炸、烤等手段,把单调繁琐的家务,变成了诗化的劳动,或劳动的诗化,让你从心底赞叹!《河东备录》曰:“并(指并州)代(指代州)人苦于嗜面。”可见,古时并州面食是民间的家常便饭,不然绝不会“苦于嗜面”。正由于有了广泛的群众性,才产生了精美无比的制作技术和品种,以致形成了独特的面食文化。从文化人类学角度看,提高饮食文化的生产技术和丰富有关知识,是每一个文化社会赖以存在并成功的基本保证,而这个基本保证无疑得力于广泛的群众性。

山西曾经是中国商业的中心,山西商人在我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有着特殊地位。他们由行商到坐商,由封闭式经营到联合的垄断性经营,由纯坐商发展到专事金融的票号,反映着封建末期经济演变的轨迹。我们通过衣食住行这些活跃的事象,可以窥见他们有特色的传统习惯和文化特征。山西商家除了具有民间共同的饮食习惯外,还有着自己独特的饮食风俗。在他们的饮食中,主食也以面食为主,烧(包括烤、烙)、蒸、煮、炸的诸般面食,从造型到花样乃至风味,

都达到了精益求精的程度。早期商人长年漂泊在外,熟悉外埠的饮食习惯,当他们积累了一定的资金,由行商发展到最后专事金融票号之后,饮食习惯中自然会整合其它地区的饮食习惯。因此说,山西商人的饮食习惯对山西面食文化的形成也起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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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法律的道德性读书笔记

全文共 6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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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重读了朗.L.富勒的《法律道德性》,受益颇多,同时也有了些自己的新的想法,在这里表达出来,供大家分享。

朗.L.富勒(Lon.L.Fuller,1902-1978)是美国当代著名的法理学家,是战后新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其最重要的著作是1964年出版的《法律的道德性》。这本书的成书背景源于富勒与哈特的论战,同时也表达了富勒对二战的一种理性反思。

一、《法律的道德性》的创作背景

二战中德国制定了种族灭绝法,残害了数百万的犹太人,当二战结束后对战犯进行审理时,他们却理直气壮的说自己只是遵守法律而已,因此自己是无罪的,这一度使法庭审判陷入困境,后来法官们以“恶法非法”的自然法学派理论否定了该法律的效率,从而使战犯得到了严正的审判。二战的沉痛教训,使得人们不得不开始反思怎样的法律才是公正的、有效的,一个公正的、善良的、符合人性的法律应该包含哪些内容,于是在1950至1970年代,西方法哲学界爆发了三次引人注目的重大论战, 其核心论题就是“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其中发生于1957年至1958年间的第一次论战最为著名,不仅因为它发生在两位最负盛名的法学家之间,更因为它催生了法理学史上两本重要的著作———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和富勒的《法律的道德性》。

富勒在这本书中表明了法律是有道德性的,是与道德是密不可分的,但是他所说的道德和古典自然法学派的道德不是一回事,他区分了法律的外在道德和内在道德,并提出了内在道德的八个评判标准,指出违背这八个合法性原则的法律是恶的,是没有效率的。这本书是对二战的一种理性反思,是对持“恶法亦法”观点的实证法学派的一种有力回击,是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性观点。

二、《法律的道德性》的三大创新观点

我觉得富勒在这本书中提出了新自然法学的三大创新理论:即提出并区分了愿望的道德与义务的道德、法律的外在道德和法律的内在道德以及法律的互动观。下面简要阐述一下我对此的理解。

(一)愿望的道德与义务的道德

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中首先说:“本书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着对涉及法律和道德之间关系的现有文献的不满而展开的。”富勒认为在论证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时,之前的理论并没能澄清道德本身的含义。所以,他分别阐述与法律有关的两种道德:愿望的道德(morality of aspiration)和义务的道德(morality of duty)。可以说义务的道德与愿望的道德是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所提出的一对核心概念,在富勒看来,愿望的道德是善的生活的道德、卓越的道德以及充分实现人之力量的道德,是以人类所能达到的最高境界作为出发点。而义务的道德则是从最低点出发,它确立了使有序社会成为可能或者使有序社会得以达致其特定目标的那些基本原则。它是旧约和十戒的道德。它的表达方式通常是“你不得……”,有时候也可能是“你应当……”。它不会因为人们没有抓住充分实现其潜能的机会而责备他们。相反,它会因为人们未能遵从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而责备他们。并且富勒还引用了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一书中所采用的一个比喻来描述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之分。义务的道德“可比之语法规则”,愿望的道德则好比是“批评家为卓越而优雅的写作所确立的标准。”语法规则规定了语言作为交流工具的必备条件,卓越而优雅的写作的原则都是“松散的、含糊的、不确定的,向我们提供了我们应做到尽善尽美的一般思想,而不是供给我们做到尽善尽美的任何明确无误的指示。”因此,义务的道德与法律最为类似,是社会的基本框架,违反它会遭到社会的谴责,是为法律所禁止的。愿望的道德虽然同法律没有直接的联系,但却是法律制度下所希望达到的理想状态。

另外,为了表明义务的道德与愿望的道德之间的区别,富勒从社会实践入手进行讨论--具体而言就是从奖赏与惩罚的不同态度入手。在义务的道德中偏重于依靠惩罚来维系,我们为这一道德设定一个最低限度,高于此限度的人不必理会,但对于低于此限度的则要进行惩罚;而愿望的道德则以奖励为主要手段,但评判的主体会存在一定的疑问--因为在道德表现上越接近完美,就越难有人有资格对其进行评价。富勒认为,可以用一把标尺来衡量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之间的张力,这把标尺的最低起点是社会生活的最明显要求,向上逐渐延伸到人类愿望所能企及的最高境界,并且在这把标尺上有一个看不见的指针,如果把这一指针向上扩张义务的领地,强制性义务就会控制一些原本不应由其控制的主观的东西,如:语言、思想、艺术等;如果向下扩展愿望的领地,人们就会根据他们自己的标准来权衡和限定他们的义务。

( 二) 法律的外在道德和法律的内在道德

法律的外在道德主要是指为传统的自然法学者所主张的法律的各种实体目的,如公平、正义等。而法律的内在道德的提出则是富勒对于传统自然法学说的超越性发展。法律的内在道德是指使“法律成为可能”的道德,也即程序的法律性原则。违反了法律的内在道德的法律不仅仅是恶法,而且根本就不是法。

法律的内在道德”就体现为富勒所说的八条“合法性原则”:(1)法律的一般性(The Generality of Law);(2)公布性( Promulgation);(3)慎用溯及既往型法律( RetroactiveLaws) ; (4) 法律的清晰性(The Clarity of Laws);(5)避免法律中的矛盾(Contradictions in the Laws);(6)避免要求不可能之事的法律(Laws Requiring the Impossible);(7) 法律穿越时间的持续性(Constancy of the Law through Time);(8)官方行动与宣告规则之间的一致(Congruence between OfficialAction and Declared Rule)。以富勒之见,这些原则主要指向的是立法方面,而在法涉及的其他领域中,诸如司法、调解、仲裁等,还会有与其各自领域相适应的不同的“合法性原则”的排列次序以及具体的内容,而并不以这里的八项原则为绝对不变的标准。

富勒认为法律的内在道德也包含着一种义务的道德和一种愿望的道德。它同样使我们面对这样一个问题:要知道在哪里划出一条分界线,在其下,人们将因失败而受谴责,却不会因成功而受褒扬;在其上,人们会因成功而受嘉许,而失败却顶多会导致怜悯。那么,应该用标尺的哪一端来要求法律呢?人们期望有一个“合法性的乌托邦”,在那里,所有的规则都绝对清晰、彼此协调、为每一个公民所知、从不溯及既往。期望是如此强烈,以至于人们恨不得用义务的道德作为法律评价的标尺,任何没有达到这个标准的法律都是不能容忍的。可是,理想不等于现实,法律的卓越品质并不是命令的口吻简单要求就能达到的。我们当然可以要求立法者“必须”遵循道德义务使自己制定的法律清楚易懂,可这在富勒看来顶多只是一个“劝告”。因为造法事业具有创造性的特点,也就是立法者仅仅在劝告之下不做某些明显有害的行为是远远不够的,他还需要将自己的能量投入到立法的事业中去,发挥各种创造性的才能,尽力使法律臻于完美,而是否投入、发挥、尽力是无法衡量的。所以,尽管人们迫切地期待卓越的法律,“法律的内在道德注定基本上只能是一种愿望的道德,它主要诉诸于一种托管人责任感和精湛技艺所带来的自豪感”。这些法律的内在道德无论在字面上还是在内容上都让人想起某种形态的自然法,富勒对此的回答是“断然的,但却有限定的‘是’”。为什么是“有限定”的?法律的内在道德是“使人类行为服从于规则之治的事业”(也就是法律)所遵循的自然法,不是那种扮演“至上的、孕育万物的普遍存在”之类角色的自然法。它不是“更高的”法则,毋宁说是“更低的”法则,富勒将其称为“程序自然法”,因为它“关注的不是法律规则的实体目标,而是一些建构和管理规范人类行为的规则系统的方式,这些方式使得这种规则系统不仅有效,而且保持着作为规则所应具备的品质”。从历史上看,尽管实体自然法(即通过法律规则来实现某些目的)的观点被讲得更多一些 ,但富勒的八个要求并没有为法律设定实体方面的目的。

在耐心地阐述了法律的内在道德之后,富勒将思绪转向法律的外在道德,也就是法律的实体目标。对这个概念的展开是和回应哈特的批评同步进行的:哈特批评法律的内在道德会“兼容于非常严重的不公”。对此,富勒并不认同,虽然“法律的内在道德并不关心法律的实体目标,并且很愿意同等有效地服务于各种不同的实体目标”,但是,这不意味着任何实体目标都能在无损于法律卓越品质的情况下获得接受。很难设想一个法律明显追求不公,却总能保持对内在道德的真正尊重。法律的内在道德的若干要求,比如公开、明确,本身就是一部良法的前提条件,没有理由相信一部秘密运行、语义模糊的法律会是公正的。而且内在道德符合一个基本的假设,人本身是“一个负责的理性行动主体”,任何溯及既往或要求人做不可能之事的法律都是对人的判断力和决定力的藐视,因而不会是一部良法。法律的内在道德是达到公正的良法的必要条件,尽管不是充分条件。

富勒认为“合法性原则”是判断法治实现的完善程度的标准或原则,其最低的要求是“法律成为法律”———法律具有效力———的门槛,而其最高的实现则依然未必就已经达到了良法的标准———于此,法律的外在道德(the externalmorality of law) 将会对法律的内容作实质上的判断。

(三)法律互动观

在富勒那著名的法律内在道德的八大原则的理论背后是一直未被我们关注的“法律互动观”。正是在这种互动性的法律观的基础上,富勒指出了分析实证法学把法律仅仅视为“社会权威或社会力量的表现事实”,把法律看成是一种单向性的权威投射的错误,而主张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离,主张法律是一种“合作性事业”。在富勒看来,导致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这种困窘在于它“缺乏一个社会维度”。分析实证法学只关心谁可以创造法律,而不关心法律是什么或做什么用,它把法律看成是一种单向度的权威投射,发端于一个权威源泉而强加到公民身上,因此也就没有任何可以置之于立法者身上的角色道德,立法者可以制定“邪恶的法律”。他只看到“如果一套规则系统通过暴力被强加给任何人,就必须存在足够数量的资源接受它的人士”,而没有看到“公民的自愿合作必须有政府方面的相应合作努力来配合”。富勒提出一种法律的互动理论,也即:形成一个法律秩序并不能单靠立法者的命令,还要守法者某种程度上的合作,也就是说,需要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互动也是一个过程。在富勒看来,法律是政府和公民为了追求共同的目的的互动关系的结果,是一种有目的的持续努力的产物。这个共同目的并不是某一方的单纯的目的,也不是某一特定法令的目的,而是从当事人的互动中所生发的目的,是作为一个整体的法律体系的目的。富勒认为,这个共同目的就是使人类服从于规则之治,也就是实现一种良好秩序。但是,这需要一个过程。“当我们认识到秩序需要我们努力才能达到时,很明显,法律体系的存在即便是坏的或者是邪恶的永远都只是一个程度问题。”所以,在富勒看来,法律是个处于不断完善状态的“半存在”,法律是一个需要我们持久为之抗争、为之努力的事业,它需要社会全体成员的参与。法律的互动观还可以体现在富勒提出的“实质性自然法”中。富勒其实是反对古典自然法学家的对法律的内容加以道德限制的观点,他主张的是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程序进行必要的道德制约。但是我们能否找到这样一种原则呢?富勒认为,这应从人类的交流中寻找。人在与其他物种竞争的过程中之所以能取得胜利,是因为人能够获取和交流知识,能够有目的地和他人促成通力合作。因此,“交流不只是一种生存的手段,它是一种生存的方式。”所以,如果真要指出一种可以被称为实质性的自然法的原则来的话,那它就是“开放、维持并保护交流渠道的完整性,借此人们可以彼此表达人们的所见、所感、所想。”在富勒看来,正是因为分析实证法学没有看见立法者与公民之间的互动,所以把法律看成是一种发自于政府而强加于公民身上的单性权威投射,所以他们认为法律可以基于法律而建立,所以他们坚持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富勒主张,法律不能与道德分离。他把法律看成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他看到了另一种力量,即公民对法律的参与。富勒不仅认为立法者和公民之间有互动,他同时也以互动的观点来看待法律外在道德和内在道德。

三、《法律的道德性》的不足之处

当然了,虽然富勒提出了三大创新性的理论,修正了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应然法”的空泛,使得法律的道德性也可以得到衡量,而不是空泛的论述公平、正义。但是,我认为富勒所区别出的谓之于内在道德的这种程序性道德在多大程度上是道德这是有质疑的,这种与其说是道德,不如说是生效性要件,这是富勒对实证法学派的妥协,同时这也恰恰是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软肋。古典自然法学派追求善良的法、公正的法,但何为善良、何为公正,这又是很难给出标准,不同时代人的权利观、道德观不同,即使是同一时代,人们的价值观以及关于人权的理解也是不同的,因此再多的论述也逃不出空泛以及难实际操作的窘境。正是因为这个软肋,古典自然法学派被诟病,而实证法学派只考虑法律实际怎么样,不考虑法律应该怎么样;只看其是否为有权机构依程序制定,不去评判法律是否公正的这种观点,因为言之有体、便于实际操作和衡量而得到了人们的认可和推崇。虽然二战用血的历史证明了过分的追求程序正义而置实体正义于不顾的后果是可怕的,从而给了实证法学派沉重的一击,而使自然法学派对正义、公平、善良的法的追求重新进入人们的视野。但是自然法学派的软肋这个千古难题仍然困惑着人们——良法很重要但却不知道它到底为何!古典法学家们穷尽一生不停的在讨论何为良法,但结果却仍是一头雾水。富勒当然认识到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软肋,因此为了不被实证法学派诟病,富勒实际上是将实证法学派的程序性要求内化为法律的道德性要求——法律的内在道德,从而使自己的道德标准具体化、可操作化。我认为将这些程序性的要求理解为道德性要求,虽是创新、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但是这并不是实质意义上的道德性,他实际上是将法律的生效性要件就理解为法律的内在道德,这一点我是不赞同的。

富勒在说明内在道德的同时,也强调外在道德的重要性,这里的外在道德也即古典自然法学派所追求的“良法”应具备的道德,但是同古典自然法学派一样,富勒也对何为外在道德、外在道德的评判标准如何提不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因此关于外在道德的论述不是很深入,或许在写作这本书的时候他自己也是底气不足的,因为这是一个终极难题。对外在道德的论述不足,使得他对实证法学派的批评有隔靴挠痒之嫌,力度和火候还很不够。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的提出同样也反应了这样的问题。

总之,富勒的观点综合了一些实证法学派的观点而创新了自然法学派,但是这种创新却也有捉襟见肘之处,说理存在很多不足,仍然不能给我们以明确的指引。但是,这也不能怪富勒,这是个千古难题,不能对富勒提过苛刻的要求。或许,关于什么样的法才是有效力的法的讨论要一直跟随我们到世界的末日,在这期间,我们应是一直坚持对应然法的追求,而不断走实然法之路。应然法和实然法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应然法虽是乌托邦式的理想,但它作为航向灯、作为理想,一直在指引着我们,指引着法律的完善,因此全然不考虑法律的道德性是不可以的,它会产生危害人类、危害环境、危害地球的恶法。当然,只讨论法律应该怎么样而不顾现实需要、不解决现实问题,这也是不可以的,应然的东西是空泛的而法律是现实的,因此我们需要程序正义来保障法律的效力,保障秩序的有效运行,因此离开现实谈理想也是不可行的。我们人类注定要在不断追求应然法的状态下,走实然法之路,我认为富勒提出的“法律互动观”通过法律与人们(人们即代表着人性)的互动来达到平衡而不至于走极端,其实也是在表达这种观点,只是富勒为了不被实证法学而诟病,所以提出了这个可操作的标准——法律与人们的互动,但是如何互动富勒却没有提出来,所以这仍然是走不出困境的。不过虽然对应然的讨论仍没有结果,但是我们的法律的确是在进步,因此,只要我们坚持应然和实然的综合讨论,那么我们制定的的法律是不会偏离太远的,是成不了“恶法”的,只有在择一而取之的时候才会出现“恶法”。坚持“仰望星空、脚踏实地”的都错不了,错就错在我们常常忘了其中的一个。

《法律的道德性》这本书写的非常精辟,由于我自己能力实在有限,所以虽然看了很多遍,却发现自己还是有许多理解透彻的地方,所以可能自己的分析和评价存在很多偏颇之处,在这里也就是班门弄斧写出一点自己的感悟,望大家多多指正,以期共同探讨法律的应然实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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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01“母题”:人文底蕴

全文共 27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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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简介】

张兴武,执教于湖北省示范学校、荆楚名校——松滋市第一中学。张老师是湖北省特级教师,湖北省语文优秀教师,湖北省作家协会会员,曾获冰心儿童文学奖、海峡两岸儿童文学征文特优奖等多项文学奖,有300多篇文学作品在《人民日报》《散文》等报刊上发表,公开出版发行《校园短笛》《作文文体攻略》等专著,系《课堂内外·创新作文》特约编辑。

母题”阐述

什么是人文底蕴?一般来说,人文是指人类社会的各种文化现象,包括人文景观、人文科学、人文精神三个方面。而底蕴则包含着三层含义:文明的积累、蕴涵的才识、深刻的含义。

“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中的“人文底蕴”,主要是学生在学习、理解、运用人文领域知识和技能等方面所形成的基本能力、情感态度和价值取向。具体包括人文积淀、人文情怀和审美情趣等基本要点。

1. 人文积淀

重点:具有古今中外人文领域基本知识和成果的积累;能理解和掌握人文思想中所蕴含的认识方法和实践方法等。

“基本知识和成果的积累”指向很明确,有意识地去做就可以了。“认识方法和实践方法”中的“认识”是指了解和掌握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实践”是指用实际行动改造世界和社会。这两点需要我们拿出自己的智慧,并做到长期坚持训练自己。

2. 人文情怀

重点:具有以人为本的意识,尊重、维护人的尊严和价值;能关切人的生存、发展和幸福等。

情怀是指充满着某种感情的心境,而感情是指对人或对事物关切、喜爱的心情。我们培养起了对人文领域的一切人或事物关切、喜爱的心情,拥有人文情怀自然就水到渠成了。

3. 审美情趣

重点:具有艺术知识、技能与方法的积累;能理解和尊重文化艺术的多样性,具有发现、感知、欣赏、评价美的意识和基本能力;具有健康的审美价值取向;具有艺术表达和创意表现的兴趣和意识,能在生活中拓展和升华美等。

审美是体味品评人、事物或艺术品的美;情趣,则是指人的性情和志趣、情调和趣味。当我们知道这里的艺术领域主要包括文学、绘画、音乐、舞蹈、戏剧、电影、曲艺等后,有意识地坚持用发现、感知、欣赏、评价等方法去体味品评,即可培养起健康的审美情趣。

真题解析

1. 2015年高考浙江卷作文试题

阅读下面的文字,根据要求作文。

古人说“言为心声”、“文如其人”。性情褊急则为文急促,品性澄淡则下笔悠远,这意味着作品的格调趣味与作者的人品应该是一致的。

金代元好问《论诗绝句》却认为“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艺术家笔下的高雅不能证明其为人的脱俗。这意味着作品的格调趣味与作者人品有可能是背离的。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写一篇文章阐明你的观点。

【注意】 ①题目自拟,观点自定。②文体明确,不得写成诗歌。③不得少于800字。④不得抄袭、套作。

这是一道典型的考查考生“审美情趣”的题目。题目虽然在立意上十分明确,但是在素材的要求上有一定的难度,一定要是文学家或者是艺术家的例子。要求考生既要熟悉作家,更要熟悉作品的风格志趣。一言以蔽之,本题比拼的是考生的阅读底蕴。中国传统强调“颜文合一”,文如其人,人如其文,文章是修身养性的手段;外国则认为写作仅是一种技艺,与人品无关。如果从这方面切入,会写出不一样的文章。文如其人是少数,绝大多数的作者品性与文字风格没有必然关系,蝇营狗苟者也能写出磅礴大气的文字。如要写出其中的深意,则需要考生眼观社会,有一定的辩证思考能力。

2. 2016年高考山东卷作文试题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自己的感悟和联想,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行囊已经备好,开始一段新的旅程。路途漫漫,翻检行囊会发现,有的东西很快用到了,有的暂时用不上,有的想用而未曾准备,有的会一直伴随我们走向远方……

要求:①选准角度,自定立意;②自拟题目;③除诗歌外,文体不限;④文体特征鲜明。

人应该怎样生活?做什么事都要有充分的准备,要适当地减负,要保持好的心态,缺着不灰心,得着也不得意……这些自然地体现出了写作者对“人的生存、发展和幸福等”方面的关切。

3.2015年高考北京卷作文试题

《说起梅花》表达了作者对梅花“深入灵魂的热爱”。在你的生活中,哪一种物使你产生了“深入灵魂的热爱”,这样的热爱为什么能深入你的灵魂?

请以“深入灵魂的热爱”为题作文。

要求:自选一物(植物、动物或器物。梅花除外),可议论,可叙述,可抒情,文体不限。将题目抄写在答题卡上。

“梅花”,是中国古典文学中常见的意象;“自选一物”体现出学生“发现、感知、欣赏、评价美的意识和基本能力”的素养。写作中,需要明确此物本身的特点以及它所蕴含的文化内涵、情感内涵等,这便涉及“人文积淀”;而此物又是怎样让“我”热爱它,热爱又是怎样深入“我”的灵魂的,很自然地又回到了对“人的生存、发展和幸福”等方面的关切上。

命题预测

1.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深秋,北京郊区的潭柘寺。千年古树前排起了顶礼膜拜的长队,白发苍苍的老人,对着古树闭目祈福,神情专注,良久方罢。

一棵古树为什么能够激发人们的敬畏之心?或许是因为古树是时间的一个具象符号,人们向古树祈祷,实际上是在向时间表达敬畏。而时间的深沉力量,正在于其涵养了文化,塑造了一个民族的精神与心灵。

要求:综合材料内容及含意,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写作指津:材料的事件是老人对古树顶礼膜拜,关键词是“敬畏”,文章立意的重点应该放在谈自己对“敬畏”的理解。同时,材料中还出现了一个词语“时间”,突显的是一种历史感,是一则比较典型的体现人文情怀的材料。写作时,可以从审美的角度,以古树为审美对象,谈敬畏;也可以跳出材料,写敬畏其他的事物,评述敬畏对人的生存、发展和幸福的影响。

2.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不久前,法国首都巴黎的市长宣布将对市区老式书报亭进行改造,谁知却引来了潮水般的反对声。“新书报亭的设计看起来像垃圾箱”“这是在破坏巴黎的浪漫文化”……媒体的冷嘲热讽,市民签字请愿,让巴黎市政府一时间陷入了进退不得的尴尬局面。

在巴黎市民看来,老式书报亭这个诞生于150多年前的绿色穹顶小屋,早已和卢浮宫、巴黎圣母院以及埃菲尔铁塔一道,成为巴黎城市文化的一部分。有人感慨,巴黎若没有书报亭,就像伦敦没有红色电话亭,纽约没有黄色出租车,似乎整个城市都变得不完整了。

要求:综合材料内容及含意,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写作指津:材料涉及人文景观,隐含理解和尊重文化艺术多样性的内容,写作时展示写作者的审美情趣。可从保护文化传统与推进时代进步这两者的辨证关系上立意。比如:避免对旧事物“一刀切”,顺应时代发展,精准把握需求,才能实现消费需求与文化传承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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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例文一:法律伴我行

全文共 2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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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第二节课,我们班上了一节班会课,班会的主题名字叫“法律伴我行”。

老师给我们一些相关法律的概念,让我们深刻的了解了法律,我们了解到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护实施的,还了解到,中国十类主要部门法:宪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劳动法、自然资源与环境法、军事法、科教文卫法。

有一些法律常识是我们记在心里的,有一些人是因为不懂法才走向犯罪的,如果把人比喻成一棵树只有经常浇灌、修剪、培土、施肥才会长成一课健康的大树。

所以我们要学习关于法律的知识,来让自己补充一些法律常识,让自己不至于犯法。

这节课告诉我们要知法、懂法、不要犯法,否则你会遭到法律对你的加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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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科学精神的人文道德作文1100字

全文共 8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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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海桑田,神州巨变。如今,我国人均土地虽少,却能靠自己强大的实力解决本国乃至其它国家的温饱。我们自己开采石油,不再依靠进口的石油。1958-1964年,用了5年的时间,我国的优秀科研人员制造了第一枚原子弹。这充分向世界证明,现在已经不是美苏独大的时代!中国——一颗耀眼的东方之星正从天际遥遥升起!

当今世界,中国能取得如此的国际地位,和我国的综合实力是分不开的。而强大的综合实力,其基础必然是科技。

中国的出路,人民的希望,便是科学

科学乃是中国的脊梁。当代的学子,都应该要有不畏惧困难,乐观并且勇往直前的科学精神。要有严谨、诚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莘莘学子,要用这种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学习并且奋发向上。

然而科学的精神,与优良的人文素养是分不开的。如同科学与道德不可背离,我们不能利用科学来做一些违背道德的事情。一旦有人触犯这一准则,那必将受到法律严格的制裁。

我认为科学与人文无法分割。他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科学与人文是不矛盾的。科学研究所付出的代价,必将由以后的贡献来千万倍的弥补。而人文的关怀,必将是科学无法代替的。人文的作用,有时要远大于科学。

修女的质问,是人文的关怀。而显微镜的研究,则是科学的发展。

在生活中,我们既需要科学精神,也需要人文素养。二者并不矛盾,因为科学精神,也是有人文道德的。

诺贝尔奖获得者普里戈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大变革的时代。在这样大的变化中,科学技术里逐渐渗透入了人文道德。科学与人文,逐渐相统一。

在科技的发展中,不断的征服着无知的道德,不断的与人文相结合。让世界的科学与人文统一。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就应该既发展科学,又关注人文。

首先,我们就应该保护环境,增强环保意识,提倡低碳生活。从微小的细节处节约,科技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科技加速了我们生活的发展。我们更要保护环境,爱护家园。

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们需认识到: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我们的科技发展的同时,在生活中的人文道德也必须提高。让科学精神与人文道德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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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全文共 10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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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无处不在,法律故事随时发生。今天,我向大家介绍一个发生在我们家里的真实故事。

俗话说“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发生在我们家里的这个故事也跟“偷”有关。我的一个爷爷家有个最小的儿子,爷爷奶奶看他很亲,有什么好吃的,好玩的都留给他,他有点什么小毛病也不怎么管。上学后,我这个叔叔见别的同学经常在校门口买一些小零食吃,自己也想要,但爷爷觉得他长大了,应该培养他良好生活习惯了,就拒绝了他的要求。被拒绝了几次后,他不再开口要钱了,就擅自把茶几上的几毛钱“拿”走了。一次、两次、三次……他见爷爷奶奶没有什么反应,自以为这种行为没有被发现,就大胆地从几毛到几元钱,甚至十几元也敢从家里拿,自己吃不完还请同学们吃。其实,他的这些小动作早被奶奶发现了,她觉得不是什么大事,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没当回事。后来,他从家里拿的钱越来越多,终于被爷爷发现了,训了他几句,也没太认真。后来爷爷奶奶把钱放到他找不到地方,在自己家里找不到钱,他就到亲属朋友家里偷,因此经常受批评教育。

几年过去了,他没考上学,就在家里干点活。但从小养成的“习惯”没有改掉,总是从家里偷钱、偷东西卖,在外面吃喝玩乐。后来就到哪儿偷哪儿,亲戚朋友们没一个敢招惹他的。终于有一天,他“离家出走”了,四处漂泊一段时间后,没吃没喝也没弄到钱,就在他快走投无路时,邻村一个他不太熟的朋友家办喜事,他把人家的一辆新摩托车借了出来,说是他爸爸让他往城里送点东西,马上回来,天黑之前如果没有还车,就让人家到我爷爷家里取。结果,天黑之后,朋友去他家要摩托车,他的爸爸妈妈都不知道这件事,他也不见了踪影。邻村那家办喜事的人报了警,警察找到了他,发现他把六七千元的摩托买了二千元,花了。

警察把他抓进了劳教所,他在里面呆了两年,整个人瘦了一圈。他告诉我们里面很苦很累,每天干活,没一点自由!家人们见他有了这么多的感悟,觉得他应该改了!可是没想到过了一段时间,他的老毛病又犯了,因为在网吧上网没钱就偷,再次被送进劳教所。那次我跟爸爸妈妈去看他,见面时间很短,他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他说对不起家人。他哭爷爷奶奶也哭,仨人哭成一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富贵与贫贱,今天我讲的这个故事使我受教育很深。法律从娃娃抓起,从小要让孩子学法、懂法,才不会犯那么严重的错误。叔叔就是因为小时候偷钱,爸爸妈妈不管,大了偷得越来越多,爸爸妈妈再管也管不住了,最终走向犯罪的道路。“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家庭、社会都要负起责任,让孩子们从小遵纪守法,只有法律才能保护他们健康成长、维护社会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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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高三作文法律700字

全文共 7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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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我们人人都要遵守的。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任何事物都不能缺少束缚它的规则,否则就会方寸大乱。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品行,有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期望让未成年人知法,守法,严于律己。

我们身边有很多事例很说明问题,有几个中学生成天泡在网吧玩游戏,当花光身上的钱后,就将罪恶的双手伸向身边的人,向未成年人勒索钱财。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这些不良少年逃不了法律的严惩。我们不仅要知法、守法,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做呢?

作为中学生,我们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注意培养自己对真与假、是与非、美与丑的分析和辨别能力;其次,我们要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集体活动,不进入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最后要自尊自爱,严于律己,不乱交朋友,自觉遵守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道德与法制》课本告诉我们,不仅要知法、守法,还要注重道德修养。修养,是智力最高的证明。的确,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那么这个人才会让别人看得起,让人不禁油然而生一种敬意与崇拜。

我们怎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呢?我认为,我们要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如果我们能够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严格要求自己,那么的道德水平也会随之升华。人要一步一个脚印,要善于由小及大,从小处着手,绝不要以微小而不足道,细小而不足为。有了以上的帮助,我们才能拥有一个更好的自己,更好的未来。

我们要从生活的经验教训中悟出实实在在的道理,遵守校纪校规,加强道德修养,与德法同行,让法律伴我们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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