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于2024年3月15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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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今年3月15日,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简称新《消法》)实施满一周年。这天,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下简称《处罚办法》)也将作为新《消法》实施细则开始施行。记者查阅《处罚办法》发现,该细则比起1989年广东省出台的《广东省实施办法》更贴近现代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其中针对网购、电视购物等明确规定,“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
《处罚办法》第八、九、十、十一条就消费者的退还权和信息安全作出了规定:商家再也不能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了。而且,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商家也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这或可杜绝推销垃圾短信满天飞。
超过规定时间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
针对服务性消费,《处罚办法》也在第十二、十三条中作出了规定。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第十二条中禁止商家“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条款,以及第十三条中“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
违反以上行为的商家将受到最高3万元的处罚。
今后,汽车维修店、家居装修中偷工减料的现象或者会受到抑制。
“无理由退货”你该知道啥?
商家如出现以下4种情形,工商部门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处50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15天内未办理退货手续的;
●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的;
●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
●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15天内,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3月15日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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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这个星期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会计电算化。因为我在学校里的学习期间,我的专业知识学得还可以,最起码的基本知识还都记得,而且在校期间也经历了学年实习,因此这些编制、登记凭证并不是很难应付。因为有些基础,所以学习的也很快。
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时间也快要到了,所以这几天我都有些着急了,一有空就看那两本书,听说考试出的题很细,有些行政法规的处罚连罚多少钱都要记住,我就更害怕了,林姐说她那时候不用考试,拿着毕业证、学位证和初级电算化证可以三证换一证,没有经历过这种考试,它叫我也不要太紧张这件事,只是一个从业资格的考试应该不会很难,只要好好看书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