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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文专题栏目,提供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关内容的作文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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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7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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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来源:人民网) 习总书记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此次问责条例的出台可以说是管党、治党最有力的武器,要把权、责对等起来,有多大权就得承当多大责,才能真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反腐败斗争开始以来,老虎苍蝇相继落马,让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决心在群众心里生根,表明了党中央“动真格”的决心,浏览一些评论网站,网民的评论从质疑到肯定,这是一个值得开心的进步。虽说现在管党、治党还有多方漏洞,很多人吐槽问责不“靠谱”,主要领导换个岗位继续工作,问责打到的还是普通工作人员或者条例摆出来“官官相护”也是空话。但是,一口吃不了一个胖子,漏洞需要一个一个补,制度需要一个一个完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无疑是完善从严治党的利器。

问责条例抓“关键少数”,确定分级落实。笔者认为,宣传廉政建设和从严管党、治党不如问责一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只有抓好关键少数的问责,才能形成一级压一级,自上而下层层落实的形式。“天高皇帝远”的说法再也行不通。

问责条例抓“永久时效”,确定有责必究。条例强调,对于该担责的责任人不论是否调离退休“终身问责”。明确问责时限是“永久”,就说明,只要失责一经查实必定问责,很多调离退休的责任人,心存侥幸的心里再也不能有。也警示着意识不清、信念不坚定想要犯错的领导干部不能失责,不能犯错,悬崖勒马及时“治病”。

问责条例抓“失责组织”,整顿软弱涣散。条例还明确对建设缺失、存在软弱涣散发挥不了实效的党组织进行问责,让每个党组织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个成员都必须尽职尽责,让无组织能力、党性意识薄弱、想搞好人主义的情况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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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6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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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党组成员逐一发言,大家围绕研讨主题,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工作实际,谈认识、谈体会、谈感悟,进行了深入交流,每位同志都经受了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和思想洗礼。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瞻远瞩、总揽全局,通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真理的光辉,是党的重要理论创新成果,是指导全党全国顺利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行动指南,也是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项工作的重要遵循。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讲话精神,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牢固树立“四个自信”,不断强化“四种意识”,自觉做到深学笃行、主动看齐,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努力树好形象,扎实做好当前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工作。

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充分彰显了我们党为民尽责、敢于担当的鲜明政治品格,也为我们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王岐山同志的署名文章,站在“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的全局高度,对制定《条例》的重大意义进行了系统阐释,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文献。

会议强调,市政府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和王岐山同志的署名文章,做到始终知责、认真负责、用心尽责、敢于担责,并紧盯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严格问责,努力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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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8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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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进一步强化权责一体化,亦是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通过学习,我有三点体会

为什么制定——立足全面从严治党现实需要的顶层设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离不开全国8700多万党员的用权履责。《条例》紧扣权责,把握有权必有责的原则,为进一步从严治党打下坚实基础,对切实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划出了红线。

如何制定——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基础上的实践成果。在数个月的起草过程中,中央纪委充分调研、反复论证。中纪委主要领导同志先后13次主持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条例起草工作,明确制定思路和主要内容;在北京主持召开部分中央部委负责同志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2016年5月18日,经中央批准,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征求各地区各部门共180余家单位对条例的意见建议。各单位对条例征求意见稿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该稿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目标明确、简洁凝练、务实管用,是一个成熟的稿子。同时,也提出不少很好的意见。中央纪委对意见逐条梳理,进行认真修改,形成条例送审稿。条例的制定严格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有限目标,不贪大求全,突出重点作出规定,增强条例针对性和实效性。

内容特点——问题导向重点突出注重实效的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同时也发现了管党治党中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等问题。面对管党治党新问题的出现以及老问题的反复,在深入基层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条例》直面问题,突出问题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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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

全文共 10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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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区纪委监察局落实“三举措”,贯彻学习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线上线下宣传“齐发力”。通过龙泉驿区官方微信《见证龙泉驿》、“廉洁成都·驿路清风”网站、龙泉驿区纪委监察局官方微博“廉洁龙泉”和《龙泉开发》报刊等线上线下媒介,大力宣传《问责条例》规定要求,实时解读《问责条例》有关内容。

第一时间组织《问责条例》学习。《问责条例》印发后,区纪委监察局立即组织各单位党员干部开展《问责条例》学习,要求党员干部逐字逐句认真领会,强化思想认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底线。同时纪检干部要为案件办理找准思路,把问责工作落到实处。

同安街道纪检办工作人员及时学习条例,利用《问责条例》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规范问责工作开展。万兴乡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问责条例》,使领导班子成员明白要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就必须用好问责这个重要抓手,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龙泉街道及时组织街道、村(社区)党员干部就《问责条例》和街道结合《问责条例》下发的《微腐败警示录》相关内容进行了剖析讨论。

开展党员干部“大讨论”。区纪委监察局积极发动全区党员干部开展《问责条例》专题“大讨论”。广大党员干部讨论热烈,就《问责条例》出台的意义、印象深刻的内容、问责做法的改变、对工作的启发和落实措施等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十陵街道党工委书记黄智勇认为,《问责条例》是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头上悬的一把“利剑”,时刻警醒各级党员领导要发挥“一岗双责”作用,做到管好“自家人”,“不缩手”,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区司法局纪检组长李清梅对《问责条例》中第十条印象尤其深刻。她认为,它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的从政行为将形成有力约束,必将纠正那些只一味追求“政绩”、“显绩”的错误政绩观,进一步唤醒从严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问责条例》如何结合实际落实?区档案局工作人员朱成文认为,各级各部门党组班子成员应该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尤其是“一把手”,应该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具体工作中,要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龙泉街道百工堰社区党员蒙晓梅表示,《问责条例》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利器,作为党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学习《问责条例》,用坚决的态度和实际行动,旗帜鲜明地反对“微腐败”,以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和声誉,赢得辖区群众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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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

全文共 17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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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相关要求,省局人事处及时召开支部会议,就学习贯彻条例进行了专题研讨。

大家认为,党内问责制是中国共产党自身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从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建党95周年之际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中央一步一步箍紧制度笼子,不断激发制度治党的强大力量,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坚决态度。作为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党内问责制度建设,对于纯洁党的队伍、凸显党的先进性、维护党的威信、保障党的事业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大家表示,作为干部人事管理职能部门,我们更要以超强的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统一思想和行动,率先做好条例的深入学习,学深悟透、精准把握,把条例的主要精神融入到推进人事处日常工作中去,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落实,为局党委育人选人用人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一、加强责任意识教育。配合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等相关职能处室,按照中央及省委要求,抓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工作。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条例内容和有关精神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与学习其他党规党纪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宣传思路和学习载体,注重宣传时效和实效,对条例的内容和意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解读,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牢固树立“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意识,激励全体干部职工不忘为民初心,不改担当本色,积极创新改革,着力提升质量供给水平、质量监管水平、服务地方发展水平,努力实现全省质监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更加制度化常态化。这就要求我们要紧扣中央要求,根据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会同各职能处室适时制、修定相关工作制度,全方位、多角度、分层次融入“权责一致”理念和元素,打造促进责任担当的压力机制、倒逼机制,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划出担当底线、问责红线,确保真正用好用活条例,推进问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切实营造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工作机制,切实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三、完善干部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和改进干部实绩考核,建立干事创业的选人用人导向。实施公务员日志式管理平时考核,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有计划推进机关干部轮岗交流,加强多岗位历练,推进综合部门与业务部门岗位的干部交流,促进干部全面能力的提升。强化干部基层一线实践锻炼,积极选派干部到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产业园区等挂职任职,安排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公务员到基层一线和实践基地锻炼,推动干部在实践中锤炼党性,增强才干,提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事业单位人才集聚优势,积极探索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办法,加强人才培养机制和平台建设,在系统内建立有利于重点人才建设的培养机制,营造良好的成长通道和发展环境。

四、从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好省委组织部关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治理为官不为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按要求开展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分析比对和结果处理工作,会同相关职能处室加大问责工作力度,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重点做好省局《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建立领导干部到龄免职、问责处理、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健康原因调整、违纪违法免职等5个“下”的渠道,强化干部监督问责的长效机制,真正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五、提高干部人事工作水平。加强政治理论和干部人事工作政策学习,不断增强政治敏感性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中心工作的水平。畅通密切联系干部群众渠道,认真开展干部谈心交心活动,虚心听取建议意见,把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摆在首位,坚持“二八分”原则,把了解识别干部的主要精力花在平时,提高选人用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尤其是在干部人事工作中要处理好问责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关系,既要严格追责,杜绝“为官不为”现象,又要积极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机制建设,消除干部后顾之忧,为局党委选准用好干部发挥更有力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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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5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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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侯马市新田乡党委组织全体机关党员干部开展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活动。

学习会上,新田乡纪委书记对《问责条例》内容进行了系统的阐述,使每名干部实实在在了解《问责条例》的内容。乡党委书记对机关全体干部提出要求:一是要做到学习到位,自觉将《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深刻领会《问责条例》的重大意义和战略意图,真正在内心深处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融会贯通、以学促行、知行合一。同时要积极抓好包联村传达学习工作,实现党员干部学习全覆盖。二是要做到学以致用,要把落实《问责条例》作为推进工作的利器,充分发挥“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乡纪检干部要充分行使执纪监督作用,深入开展学习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促进制度落地生根,有效防止“制度空转”。三是要做到严以律己,乡领导班子成员不仅要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贯彻落实党的规章制度和条例规定,同时也要抓好一般干部的教育管理,纪检委要把约谈工作作为常态、作为抓手,不能做“老好人”,要言出纪随,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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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

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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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万年县纪委监察局召开学习会,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刘伟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乐新文主持会议,县纪委监察局全体机关干部参加会议。

刘伟明指出,《条例》的制定,是管党治党的形势所需,为管党治党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和法规利器,解决了问责的进一步规范化、具体化这个难题,体现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性和意志力。《条例》原则鲜明、指向明确、方式具体、程序清楚、要求严格,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遵循。

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刘伟明强调,一要认真学习。把《条例》列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深刻领会《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理解掌握其内容要义,做到心中明了。同时,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要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问责必严格”的强烈信号。二要模范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要起到带头作用,先学先做,模范执行《条例》,要将《条例》作为日常工作和生活的纪律约束。三要严格执纪。要在学深学透的基础上运用好《条例》,以《条例》为尺,按照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进行严格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充分发挥“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作用,以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

会议还传达学习了省纪委关于6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问题的通报及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半年调度会议精神,并对下一步我县“集中整治”宣传工作作了进一步的安排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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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3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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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山市锦溪镇纪委召开学习交流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交流心得体会。该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问责条例》是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次制度创新,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的成果,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作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问责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坚决维护《问责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该镇纪委负责人在会上强调,全镇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学好用好《问责条例》。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从思想上加强重视,沉下心来,切实提升自身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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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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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担当起应该担负的责任,这是习近平总书记为全体党员刻画出的“担当底线”。而现实中,却有不少党员对党的意识薄弱、组织纪律涣散、立场不坚定,担当缺失,直接影响党的各项事业。

“事必有法,然后可成。”要把严的要求贯彻治党的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就必须靠制度来保障,才能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在建党95周年之际,中共中央印发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范和强化了党的问责工作,对全党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履职尽责做出规范,对各级领导干部的问责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是继今年1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之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进一步严明、是全面深化从严治党的有力体现。

《问责条例》的出台,拉紧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笼口,将真正传递“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力,让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成为权力运行约束常态。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认真贯彻问责条例,就能将从严治党的整体责任,转化为各级党组织的具体责任;把中央的担当精神,转化为各级党的领导干部的担当行动,使“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成为党的干部的自觉意识。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要让《问责条例》真正成为从严管党治党的“利器”,必须将《问责条例》贯穿到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方方面面,贯穿到日常工作和中心工作,贯穿到干部考核、 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就要紧密联系实际,以上率下,较真逗硬、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切实激发出奋发有为的责任担当精神。

问责不是权宜之计,是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鞭策,只有不断地、时刻地鞭策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员干部所出现的失责行为必问责形成常态,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划出红线,才能不被“糖衣炮弹”侵袭,才能真正唤醒全体共产党人的敬畏之心、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推动各级党员干部心系使命、扛起责任,不负信任与托付,进一步焕发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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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

全文共 1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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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执行,是制度建设缺一不可的两个方面。问责条例的制定和出台,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迈出了党内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重要一步。下一步关键是贯彻执行,这既离不开压力的层层传导,更少不得较真碰硬的行动担当。正如中共中央在印发问责条例的通知中所强调的,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密切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结合实际制定细则,促进问责精准化

问责条例对其他党内法规的问责规定进行了归纳提炼,从中央的角度提出了原则性、方向性要求,是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这既对各级党组织不折不扣贯彻执行问责条例作出硬性规定,又为有关党组织紧密联系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细化问责工作预留了空间。

此前,在落实“两个责任”实践中,许多地区、部门和单位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如湖北省委出台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详细列出了责任追究情形、责任追究方式、程序及结果运用等。如今问责条例印发,在学习宣传、吃透精神的基础上,抓紧制定有效管用、便于操作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当摆上重要日程。

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必须把握问责条例的治理重点和实践“重音”,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特别是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问责,对有关制度该立的立,该修的修,增强可操作性,解决问责随意性大、尺度不一等问题,促进问责精准化。

关键在敢于较真碰硬的行动担当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关键在人。问责条例能否真正起到“利器”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能不能碰硬、有没有战斗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明确提出:“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应。”因此,确保问责条例发挥实效,必须言出纪随,强化执行力,直指抹不开面子、压力传导不下去等突出问题。要建立健全问责典型案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克服好人主义等错误认识,改变“上级领导有批示、巡视整改有要求、相关部门有督办,才去被动问责”的现象,提升问责公信力,防止“制度空转”。

如果没有问责相配套,担当就容易成为一句口号;如果没有实际行动,问责的担当也会成为一句口号。问责条例把问责的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体现了细化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两个责任”的成功经验表明,压实问责责任也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适时对问责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将之纳入巡视巡察、执纪监督等常态工作中,促使各级党组织瞪起眼来真问责、严问责。

把自己摆进去,对不敢问责的也要问责

手电筒不能只照别人,问责不能只对下级说事。贯彻执行问责条例,要向党中央的担当精神看齐,从中央国家机关和各省区市党委(党组)开始,各级党组织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强化管理监督,敢于较真碰硬,对失职失责的典型问题严肃问责,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防止制度束之高阁,强化“问责的再问责”很有必要。按照王岐山同志的要求,纪委(纪检组)要把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摆进去,对监督责任缺失、“探头”作用没有发挥,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去问责而不问责的;对纪检干部严重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就要问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的责。责任追究情况要定期报告,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中央纪委和省级纪委每年都要对问责情况进行盘点。

问责是手段不是目的,最终是为了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只有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起来,认真贯彻执行问责条例,用好问责利器,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才能真正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才能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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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心得

全文共 12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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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向“四川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徐大勇同志学习做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干部的活动,我深深地被纪检干部许大勇同志遵纪守法、忠诚、干净、担当、履职尽责地精神所感动,现将学习心得汇报如下:

一、 忠诚是政治品格

古有岳飞谨遵母训“精忠报国”,亦有秦桧“勾结党羽、专横权势”;今有杨善洲、王瑛等人民公仆忠心为党为民,亦有周永康、刘志军等“贪腐老虎”践踏法纪。忠与奸自古以来便是是与非、善与恶的分界线。党员干部应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作为干事创业的思想灵魂。纪检监察干部承担着惩恶扬善、纯洁党的队伍的重要使命,更应该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许大勇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对党和人民的满腔忠诚,对纪检监察事业无限热爱。牢记自己共产党员的身份,努力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对党绝对忠诚是我们党思想作风建设的核心要求,是共产党人最基本的政治素养。我在今后工作中学习许大勇同志精神,始终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做到虔诚而执著、至信而深沉。忠于人民、忠于党、忠于职守,踏踏实实地干实事,做老实人。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共产党员一贯优良作风,对组织真心实意,对群众真情实感、对工作真抓实干、光明磊落、襟怀坦白,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

二、干净干事是做人的底线

党员干部倘若思想观念里沾上了“不洁之土”、“贪腐之蛆”,那么很容易在腐败的歧途上越走越远,迟早会受到党纪国法的惩罚。“廉洁”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更是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遵循的不二铁律。因为作为执行党纪党规的监督者,只有自身干净,方能理直气壮地监督他人。许大勇给纪检干部作出了表率,他在家庭经济极为困难的情况下,从不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亲朋好友谋求私利。心系群众,在参与亭子口库区移民和精准扶贫等重大工作中,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与群众同甘共苦、共进退,为群众谋利益。牵头查办各类案件20余件,敢于担责、勇于碰硬,无私无畏、秉公执纪,严肃惩处了一批违纪违法行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重大的经济损失。我在今后的纪检监察工作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注意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注意自身的形象,干干净净地做人,踏踏实实地做事,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担当是职业素质

有权必有责、责任要担当。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反腐败斗争必然会得罪人,不敢得罪腐败分子、不敢担当,就必然有负于党和人民。许大勇同志作为纪检干部,忠诚且有担当,不怕得罪人,牵头查办各类案件20余件,敢于担责、勇于碰硬,无私无畏、秉公执纪,严肃惩处了一批违纪违法行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重大的经济损失。在今后工作中我要学习许大勇同志忠于职守、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做好各项工作。

通过对许大勇同志先进事迹的学习,我从他的身上看到了纪检干部的忠诚、干净、担当,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用实际行动塑造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做到忠于人民,忠于党,坚守清廉,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做好自己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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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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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上午,双峰经开区组织召开党委、机关支部书记会议,就中共中央近期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经开区党委书记李增名,经开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曹科识分别讲话。

会上,经开区党委书记李增名带领大家全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学习了湖南省纪委曝光有关违反《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6起典型案例。

李增名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为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解决没有人负责的问题而制定的面向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追责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是进一步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利器,体现出党中央“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坚决态度。

李增名强调,中共中央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再次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务必以省纪委曝光案例为戒,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忠诚履职、干净干事、敢于担当。各支部要深刻领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精神实质,加强宣传教育,抓好贯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要突出坚持党的领导,紧扣从严治党,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通过强有力的问责,进一步唤醒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经开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曹科识强调,开发区全体党员干部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深刻领会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升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约束自我行为的准则,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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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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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百名红通人员”付耀波、张清曌忏悔录,引起广泛关注。其中,有这样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由于我们犯罪,原单位的多名领导被判刑和处分……”

言非虚。

2月,中央纪委通报7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其中,因付、张涉嫌贪污公款并外逃,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辽宁省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及其上级单位市人社局共十余名领导干部,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责任追究,有的还因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

“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是启动问责的一个重要情形。日前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此有着明确表述。在总结历史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条例》规定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六个方面失职失责行为进行问责,为责任追究提供了“问题清单”。

“其他应当问责”的兜底条款不谈,前五个方面的问责情形,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都能清楚“定位”、准确“比对”,既不陌生,也不新鲜——

单位多次发生公款旅游等问题,中国证监会上海期货交易所原党委书记、理事长杨迈军被问责,是为“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典型。

巡视、抽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力,湖北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等人被问责,堪称“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的代表。

下属发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言论,山西省古交市交通局党总支书记闫祥明等人被问责,足见“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教训之深。

……

林林总总的问责案例中不难发现,《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但又并非贪大求全、面面俱到。

《条例》抓住了主要矛盾,找准了突出问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说,《条例》聚焦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概括问责事项,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焦政治责任开展问责,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厚植党执政政治基础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要进展,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仍然突出。这些问题,说到底就是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到全面从严治党,再到党的建设……党的责任无处不在。无论是塌方式腐败、拉票贿选案等重大事件,还是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四风”问题,抑或是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都是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不到位的具体体现。

“党的责任就是政治责任。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就是要问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的政治责任。”杨伟东说。

法是善治的前提。据统计,在现有500余部党内法规制度中,与问责有关的有100多部,其中,专门规定就有12部。但这些法规制度多是对事件事故等行政问责作出规定,并未突出坚持党的领导、紧扣全面从严治党,问责规定零散、内容不聚焦。为此,整合问责制度,形成基础性党内法规,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

《条例》篇幅不长,但无不紧扣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虽是“问题清单”、“负面清单”,却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落实政治责任、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提供了正面遵循。

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制定《条例》的目的,就在于高悬问责利剑,宣示责任追究动真碰硬、一追到底的决心。无论是党组织还是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北京市委党校副教授元跃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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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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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宣讲会在成都举行,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重点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四个讲清楚”进行宣讲,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直机关工委书记吴靖平主持会议。省直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省直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相关负责同志700余人聆听宣讲。

据了解,按照省委统一安排,在全省开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宣讲活动,由省纪委领导同志带队组成11个宣讲组,到市(州)、省直单位、国有企业和高等学校宣讲,省直部门是此次宣讲的第一站。

此次宣讲的主要内容包括:全面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取得的重大成效;深刻把握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正确理解和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抓好当前繁重艰巨的反腐败工作任务。

宣讲会指出,要充分肯定成绩,坚定必胜信心。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党风政风明显好转,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良好政治生态总体形成。2013、2014、2015这三年,全省立案数同比分别上升26.7%、29.7%、33.4%。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从2011年的81.71逐步递增到今年上半年的84.65,增加3.6%,工作力度与群众满意度呈正比例递增。

宣讲会指出,当前,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没有变,违反“六项纪律”的问题大量存在,“四风”问题仍然存在反弹回潮风险,一些反腐败谬论仍有市场。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统一思想,坚决抵制模糊思想和错误认识,始终保持政治定力,毫不松懈、一以贯之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宣讲会强调,要坚持挺纪在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用纪律标准来教育管住全体党员特别是“关键少数”,又用纪律戒尺来追究惩处违纪的党员和干部。要善抓重点、以点带面,百倍用心、千倍用力,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压紧压实“两个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锲而不舍正风肃纪,持续抓好巡视工作,积极推进源头防腐,进一步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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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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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专家指出,条例的印发施行,标志着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再次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条例对谁来问责、对谁问责、什么情形要问责、如何问责等具体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让问责工作“有章可循”。

覆盖各级党组织瞄准关键少数

条例: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问责条例对问责工作的概念作了明确界定,首先明确了问责工作的主体和对象,即谁来问责、对谁问责的问题。“问责的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组织。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党组织的执政党来说,问责工作必须落实分级负责的原则,从中央到地方,层层压实责任。”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表示,除了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原则,条例把问责的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这是问责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鲜明态度。

对于“对谁问责”的问题,条例规定包括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

专家表示,将各级党组织纳入问责对象之中,意味着问责不能只对下级,包括中央部委党组、省区市党委也要把自己摆进去。同时,条例还突出强调问责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成为了问责的重中之重。

六种问责情形体现纪法分开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干部作出了责任追究,起到了很强的震慑警示作用。

根据条例原文,这6种情形概括起来包括:党的领导弱化,在推进各项建设中,或者处置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等情形;党的建设缺失,党组织软弱涣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等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情形;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等情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等情形;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等。

辛鸣表示,条例从6个方面具体规定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需要问责的情形,前5条是主体内容,第6条是兜底条款,紧扣全面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同时也与行政问责事项区分开来,对引咎辞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复规定,体现了坚持依规治党,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的原则。

规定问责时限实行终身问责

条例: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

辛鸣认为,条例明确规定了问责决定作出后如何执行等细则,特别是要求受到问责的领导干部书面检讨的同时,还要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可以保证问责达到最终效果。“这既体现了‘严’和‘实’的精神,也可以通过一个个具体鲜活的案例,发挥警示作用,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辛鸣说。

此外,条例特别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对此,谢春涛表示:“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决不能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才能不让问责的利剑生锈,形成破窗效应。”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相关专家最后指出,作为一部党内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对问责情形、问责程序等作了明确而原则的规定,目的是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紧密联系实际细化问责工作、制定实施办法、抓好贯彻落实留下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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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16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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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隆重举行。一周后,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回望近百年来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前赴后继、接续奋斗,以大无畏的担当精神诠释了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

如今,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身体力行“担当”二字,做到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作为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条例》旨在通过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以强力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这一条可谓字字千钧,明确了《条例》制定的目标任务,体现了党的问责工作的核心要义,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条例》起草组有关负责人表示。

去年对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彻底调查和追责,就是我们党失责必问的典型一例。涉案477人全部受到严肃处理,时任南充市委书记刘宏建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时任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也因失职渎职受到严惩。

实际上,党的十八大以来,问责已经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言岀纪随,高悬问责利剑,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体现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态度。

然而,尽管问责工作不断取得进展,当前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反映在问责内容不聚焦,没有突出坚持党的领导,没有紧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概念不准确,界定不清晰,没有体现权责对等;问责规定过于原则,问责主体不明确。

去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

此次《条例》在第四条中,明确了问责主体和对象:问责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过去在问责工作中,存在着权责不对等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在任职时当仁不让,履职履责却敷衍含糊、不敢担当。”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蒋来用表示,《条例》通过明确问责对象,把管党治党的责任实打实地给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扛上。

“《条例》第四条的内容,有三个要点值得注意。”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过勇认为,首先,规定了既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实现了责任追究的“全覆盖”;其次,问责对象既包括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包括了党的工作部门,体现了细化责任落实的鲜明态度;再次,将“主要负责人”列为问责重点,突出了抓牢“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的思路。

责任清方能问责准。

为进一步厘清责任,确保精准问责,《条例》第五条专门就“责任划分”进行了规定,明确了领导班子、班子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这说得很明确,不仅仅是主要负责人,每一名班子成员都肩负有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通过把责任压给每一个人,体现了有权就有责的要求。”蒋来用说。

值得注意的是,问责主体在有的时候也会成为问责对象。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不能手电筒只对着下级。尤其是各省(区、市)和中央部委党委(党组),要在对下级失责必问的同时扛起自身应负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否则自己也会“挨板子”。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贯彻落实《条例》,最终要落脚到共产党人“忠诚干净担当”的品质上。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联系各自实际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夯实治党之责,敢于较真碰硬,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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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

全文共 7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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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为市人社局党组织统一活动日,社保中心第四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条例以党章为基准,以问题为导向,紧扣全面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为广大党员干部戴上了“紧箍咒”。作为一名党员,必须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责任意识,尽心尽力履好职、尽好责。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件利器,条例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但如果没有统一、配套、刚性的问责制度作支撑,问责的执行效果必将大打折扣。党的责任重如泰山,有权必然有责,失责必须追究。制定问责条例,既是为了减少问责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同时也是在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

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时刻不放松自己思想修养,不忘记党的宗旨,增强法制观念,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办事能力,时刻用问责条例提醒自己,来约束自己,在加强学习的基础上,提高自身素质,并将此条例贯彻到自己的工作中,以此规范自己的行为。增强工作创新意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更新观念,大胆工作,工作中勤于思考,多发现问题,扎实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加强道德素质修养,树立文明服务的良好工作形象,敬业爱岗,甘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工作,做实践职业道德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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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

全文共 15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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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开创党的建设新局面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把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新常态。

要认真学习《问责条例》,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问责条例》立足于通过强有力的问责,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需要担当。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全面贯彻,把管党治党建设党的政治责任切实担当起来。当前,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员学习计划。要坚持率先垂范,从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做起,从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做起,带头学习《问责条例》,学深悟透,领会精神实质,掌握内容要义。通过学习,强化法规制度意识,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要严格执行《问责条例》,促进责任落实。《问责条例》既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也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近年来,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问责工作,注重加强对问责工作的实践探索, 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两个责任”追究办法、“一案双查”实施办法等问责制度,强化问责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查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105个,其中追究主体责任96个、监督责任9个;处理138人。但是,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坚持党的领导不力、不重视党建工作、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落实,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等突出问题仍然不程度存在,群众反映强烈。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只有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才能有效保证责任不虚化、不空转。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坚持问责利剑高悬,把严的要求贯彻到问责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不能有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害的;对“四风”问题突出,或顶风违纪,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问题高发频发,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纠正的;对为官不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回应群众关切,群众反映强烈的,必须从严问责,决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对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和案例,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问责要突出主体责任,聚焦各级党委(党组)班子,尤其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对失职失责坚决问责。要把问责的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纪检机关和党的工作部门,以问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拧紧管党治党的责任螺丝,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要加强对《问责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纪委(纪检组)是党内专门监督机关,对能否严格执行《问责条例》负有监督职责。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先学一步,学深学透,自觉把自己摆进去,看看履职尽责是否到位,执行《问责条例》是否严格,是否发挥执纪表率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学习执行《问责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敢问责、不愿问责的也要问责,层层传递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问责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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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班子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7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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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中央的部署,结合云南实际,经省委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明确规定了问责内容、对象、情形、主体、程序、方式等事项,对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释放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切实担当起来。

二、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

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牢,让铁规发力,让《条例》生威。

(一)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好《条例》。各级党组织要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必学内容,认真组织专题学习研讨。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培训机构要把《条例》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教学计划,融入各类研讨班、培训班学习主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原原本本学,深刻领会和全面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规定要求,以学促知,以知促行。要把学习《条例》与学习党章结合起来,与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结合起来,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七一”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王岐山同志在《人民日报》发表的署名文章结合起来,做到融会贯通。各级纪检机关和宣传部门要共同策划,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通过专题专访、在线访谈、撰写理论文章、开办专栏等形式,全面宣传《条例》,深度解读《条例》。要广泛开展面向基层、面向党员的宣讲活动,覆盖到每一个基层党支部和每一名党员干部,为加强党内问责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条例》。各级党组织要强化责任和担当,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起来,扎实开展自检自查,对照《条例》规定要求,深入查摆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隐患,是否存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的隐患,是否存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的隐患,不回避矛盾、不遮掩问题,开列清单,深挖根源,抓好整改落实。各级党的领导干部要密切联系实际,主动摆查整改,以身作则,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带动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要围绕《条例》明确的六种问责情形正确运用问责方式,规范问责程序,加大问责力度,问题一经发现,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勇于铁面问责,发挥震慑警示效应。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紧盯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三、切实加强《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党组织要把《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通过严格考核推动《条例》落实。要把学习贯彻《条例》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领导干部述廉述责的重要内容。

年底,由省委办公厅、省纪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条例》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开展问责工作等情况。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自检自查,在贯彻执行《条例》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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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领导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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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条例的出台实施,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连日来,江口县各级各部门纷纷行动起来,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贯彻活动,以“三个到位”落实条例严肃问责、认真问责的要求。

贯彻落实到位。江口县纪委召开全县纪检干部会议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集中学习,使其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用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言行。同时要求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专题学习会,开展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活动,让全县干部职工联系自身学习和工作实际,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加深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认识和理解。

督促检查到位。把问责条例的学习贯彻情况作为各乡镇(街道)、各县直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廉政约谈的重点内容,层层传导压力,切实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督促各乡镇(街道)及各县直单位落实层级管理责任和“一岗双责”,以上率下,层层传导,一把手带头执行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积极抓好责任范围内的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工作。

监督管理到位。江口县出台《干部外出报备制度》,严格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不定期“走访”社区、乡镇,了解干部职工邻里关系、遵守社会公德等情况;适时“询访”检查单位和服务对象,了解廉洁自律、职业道德等情况;组织进行“家访”,了解干部职工的家风、生活作风、家庭美德等情况,及时全面掌握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的情况,消除监管“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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