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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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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32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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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

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近日,中共中央正式印发这一《条例》。

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这是规范强化问责的制度笼子——总结实践经验,解决突出问题,阐明了问责工作的目的依据、指导思想、主体对象、内容情形和方式方法。

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制定《条例》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

回顾近百年来的光辉历程,沧海桑田的神州巨变,见证了中国共产党人坚如磐石的责任担当。如今,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产党人的责任担当仍是关键所在。

责任担当的本质是对党忠诚。既靠高度自觉,也靠纪律约束,坚持从严管党治党至关重要。

2012年12月4日,党的十八大闭幕不到一个月,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制定八项规定作为开篇之作,“小切口”催生了“大变局”,吹响了新时期管党治党的号角。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顺应党心民意,坚持党要管党不松懈、从严治党不放松,创造性地提出并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思想,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到“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再到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从“老虎苍蝇”一起打,到派驻巡视全覆盖,再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三年多来,管党治党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党的建设开创新局面,党风政风呈现新气象。

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仍然突出,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究其原因,便在于有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加强制度建设就是治本。

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正处在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要唤醒440多万党组织的责任意识、激发8800多万党员的担当精神,迫切需要一部针对性强、行之有效的党内法规。

贯彻中央精神,体现时代要求

——党中央对问责工作高度重视,旗帜鲜明、领导有力,为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指明了方向

67年执政,中国共产党人清醒地认识到: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责任就落实不下去。

党中央对问责工作高度重视,旗帜鲜明、领导有力,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明确提出“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

翌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等人员法律责任。同时强调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问责方式和程序。

一年之后,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实现‘十三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部分中,再次强调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

三年多来,按照中央的要求,各级党组织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高悬问责利剑,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各地区各部门创造和积累了一些有效经验和做法,有的实践创新成果迫切需要固化为制度。

与此同时,现有党内法规制度中有关问责的内容较为零散,重点不突出、主体不明确、内容不聚焦、方式不统一,亟须通过完善制度加以解决。

制定《条例》时不我待。

按照中央部署,中央纪委从去年下半年启动起草工作。责任在心,使命在肩。在一次次深入调研中,在一次次研讨论证中,《条例》起草的基本遵循逐渐清晰——

必须坚持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系统谋划、统筹推进。

必须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目标方向,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必须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层层传导压力,释放从严管党治党强烈政治信号。

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开展问责。

必须坚持抓住“关键少数”,突出重点,直指压力传导不下去这个突出问题,让从严治党严起来实起来。

……

这一系列重要认识,直指问责工作的关键。

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

——《条例》起草工作坚持发扬民主、深入调研,充分体现了全党智慧

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越是重要的制度创新,越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使之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中央纪委常委会对《条例》起草工作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多次对起草《条例》提出明确要求,并先后13次主持召开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条例》起草工作,明确制定思路和主要内容。

讨论、研究、修改;再讨论、再研究、再修改……在反复锤炼、不断升华的过程中,重点更加突出,脉络更加清晰,逻辑更加严密。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经中央批准,5月18日,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至各地区各部门共180余家单位。随即,一条条意见建议从全国各地汇集到北京。

6月,王岐山在京主持召开部分中央部委负责同志座谈会,并赴辽宁召开座谈会,就制定《条例》征求意见。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赵洪祝,和中央纪委其他几位副书记也分别召开所联系地区和单位纪检机关(机构)主要负责人座谈会,广泛征求对制定《条例》的意见。

不拒众流,方为江海。起草组对收到的这些意见逐条梳理、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条例》送审稿。

6月14日,中南海,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和政治局常委会其他同志对《条例》送审稿提出了重要意见。

这份最终提交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的《条例》共有13条1900余字,广泛吸收了关注度高、针对性强的意见和建议,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务实管用,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一系列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当前重点

——针对当前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有限目标,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

作为一部面向全党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条例》制定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当前重点,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中央纪委对河南新乡市委和市纪委原主要负责人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等问题通报曝光。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名党员领导干部作了责任追究。

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丰富的问责实践为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条例》充分吸纳问责实践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聚焦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

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将现有各类问责规定中的14种问责方式,规范为对党组织3种问责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4种问责方式;

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层层传导压力,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

与此同时,《条例》制定还坚持依规治党,突出纪言纪语,与正在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已经施行的纪律处分条例统筹考虑,与现行党内法规中有关问责规定相互衔接。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法规制度建设只有进行时。

《条例》不贪大求全、不面面俱到,把握有限目标,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写入《条例》的内容都能够得到贯彻落实。

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利器,《条例》必将以强力问责激发责任担当,为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实现党的历史使命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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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2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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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政府的指示,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的座谈会先后在北京和辽宁召开。会上强调,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制定条例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的过程。(中国青年网 北京6月13日)在全国掀起学习问责条例的高潮,通过学习从内心受到很大触动,也思考了一些问题。通过问责条例的学习,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觉得最重要的是要把问责条例融会贯通于本职工作之中,杜绝不良行为侵蚀自己的头脑。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失责必追究。管党治党不能有权力无责任。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一级压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巩固发展全党动手的局面。共产党员的权利和责任问题向来都是社会群众热议的话题。今年1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对党员干部追求的高标准和全面管党治党有了更强的明确。现今对中共问责条例征求意见,更是对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全面深化从严治党的有力体现,是对时下正在全党如火如荼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有效契合。党的责任重如泰山。落实政治责任,一把手是关键,领导班子成员人人有责,决不能把自己当旁观者,坐在城楼上观山景,唱管党治党的“空城计”。不能领“职务”时都跃跃欲试、当仁不让,而发现干部有问题却不去管、不报告、不批评;等到干部被审查了还跟没事人儿似的,说“感到很惊讶”。难不成这里面就没有你的监督管理的责任?平日里真的一点反映都没有听到?党内正常的政治关系都跑到哪里去了?领导干部不担当,就是对党不忠诚!当年革命先烈前赴后继、不怕牺牲。今天我们的干部不需要天天经历生与死的考验,无非是为党的事业得罪点人,难道连这都担当不起来?“四个意识”不能光表态,讲政治、讲大局、讲核心、讲看齐,要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旗帜立场态度看齐,找到差距、发现问题。领导就得真“领”真“导”,既要自身正、敢担当、言传身教;又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敢红脸敢瞪眼,领好班子、带好队伍,保持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牵住“牛鼻子”,有力推动了“两个责任”的落实。过去那种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只是纪委的事、事不关己的思想,已经有所转变。但是,还有一些党组织和党委书记没有认清形势,全面从严治党还存在说的多、做的少,上面九级风浪、底下纹丝不动的状况。有些领导干部身边发生了许多严重的问题,都只说别人,却不谈自己的责任。对这种态度和行为,上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委书记不能不管不问,否则就等于姑息放纵。只有抓住典型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党的纪律才能真正严肃起来,责任才能压下去,不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在这个问题上,党中央已经是言出纪随。从彻底调查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到严肃问责湖南衡阳贿选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体现了以强力问责推进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中央作出了表率,各级党组织就要紧紧跟上,高悬问责利剑,对党的领导作用没有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了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问题、巡视整改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单位,都要严肃问责。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上追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要黑下脸来找典型,或批评诫勉,或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释放出强烈信号,不管是党委还是纪委,谁不落实责任就问责谁!

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只要条件够了,就要较真叫板,该问到哪一级就问到哪一级,这样才能发挥震慑效应,警醒一大片。要研究制定党内问责条例,完善和规范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定期报告、典型问题公开通报制度,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中共问责条例的即将出炉,是继中共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再次为共产党员戴上的一个“紧箍咒”。党员及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肌体,而党的强大力量也是在基层。党员干部是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带头人,是社会群众的身边人,其一言一行都关乎着党的形象,影响着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成效,所以我们的党员合格且优秀,才能使党的基层组织坚强有力,才能积聚人心,党的根基才能稳健。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担当起应该担当的责任,这是习近平总书记为党员领导干部早就刻画出的“担当底线”。而现实中,有不少党员干部对党的意识薄弱、组织纪律涣散、立场不坚定,存在信念动摇和缺失,导致精神“缺钙”,其影响极坏,危害极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反腐倡廉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效,加强了对党的权力运行监督和纪律建设,真正在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道路上而努力。而制定党的问责条例,就是要把责任这把利剑高悬起来,剑指为官乱象,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实实在在刻画出为官底线。做合格党员,就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权责统一,失责就要被问责,强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其本质就是为了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内团结统一、强化政治纪律的刚性、政治规矩的强制性和严肃性,以净化党的政治生态,严防不作为、乱走为的腐败现象,真正让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成为一名合格并且优秀的共产党员。

在实际工作中和为人处事中,必须时刻不放松自己思想修养,不忘记党的宗旨,增强法制观念,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为居民办事的能力,时刻用问责条例提醒自己,来约束自己,在加强学习的基础上,提高自身素质,并将此条例贯彻到自己的工作中,以此规范自己的行为。增强工作创新意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更新观念,大胆工作,工作中勤于思考,多发现问题,扎实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加强道德素质修养,树立文明服务的良好工作形象,敬业爱岗,甘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工作,做实践职业道德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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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9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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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看见上述新闻,我认为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纪律的生命就在于遵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通过,实则是治愈广大党员领导“庸”“懒”“散”“慢”“浮”的一剂良药。因此,广大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守好底线,抗起属于自己的那份责任。

首先,要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大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时代性,更具有科学性,标志着我们党的纪律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其次,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加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是提高纪检监察业务水平、优化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的具体表现。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再次,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事实证明,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最后,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为生产一线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纪检监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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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8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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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堪称是问责制度的顶层设计。其重要性与必要性不必赘述,对问责条例的施行,公众充满期待。“问责”是在责任认定的基础上的纠偏与处罚,我们一再强调党员干部与公职人员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而问责是最有力的保障与最有效的促进。不追究责任,责任就是空的,相关制度规范就会沦为“稻草人”。问责机制日趋完善,必须严格执行不走样,方能成为“杀手锏”。

问责条例来源于实践的提炼,“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再在执行与践行中不断完善……这是制度创新与实践的循序渐进。问责条例,既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体现,又是“严是爱、松是害”的反映。问责条例的鞭策动力与衍生力量在于,从严厉问责、规范问责入手,消除党员干部“乱作为”“不愿为”或“不敢为”的思想藩篱,朝着“有作为”“必有为”“大作为”的方向迈进。

问责是手段,问效是目的。或者讲,强化问责贵在助力问效。“问效”不仅是进一步的监管行为,更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核心。“监管的重点,要放在办事效率和办事结果上。”这才是关键所在。包括问责制在内的党内制度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也是确保“权为民所用”,不仅对权力要有敬畏之心,更要让权力对权利产生敬畏,增强权力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

问效也是检验问责的重要标准。具体来讲,问效,首先要追问机关效率与效能。目前,机关的“庸懒散奢”行为,尚有其存在的制度土壤。对此,必须在制度革新上下功夫,在提高效率上出实招,在优化效能上动脑筋,无疑及时到位的问责可以起到推动作用。其次是追问办事效果。“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最高标准”,不能局限于“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改观,更要让群众少跑腿办成事,及时有效的问责拉近官民之间身体与心灵距离的“一线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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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7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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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中国共产党95周年华诞。回顾95年奋斗取得的伟大成就,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每一关键阶段,共产党人无不充分展现了担当精神。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审议通过,有助于进一步增进共产党人的责任意识,激发共产党人的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把对党的领导干部的要求凝练为忠诚干净担当。2014年10月,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总书记强调“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2015年1月,在同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习总书记强调“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2016年6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三次集体学习时,习总书记强调“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真正让那些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让那些阳奉阴违、阿谀逢迎、弄虚作假、不干实事、会跑会要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习近平总书记这一系列重要讲话,高度概括了我们党对领导干部的政治要求,划定了评价干部优秀与否的明确标准,为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指明了方向,也为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遵循。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建设理论,是指导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武器。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对党忠诚是最重要的政治品格。这个忠诚,必须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杂虚假、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决不能容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坚守对党忠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个人干净是最起码的为官底线。这个干净,核心要义是清正廉洁,要把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做到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干事、坦坦荡荡为官。保持个人干净,必须从廉洁自律开始,做到始终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戒贪戒欲,虑于微,防于小,从小事、小节做起,时刻凛然警觉、防微杜渐,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敢于担当是最基本的从政准则。这个担当,要求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做到敢于担当,必须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勇于作为,在矛盾面前迎难而上,在危机困难关头挺身而出,坚决拒绝做“老好人”“太平官”“推诿官”“圆滑官”。

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都是有责任的!实践证明,哪个地区、部门有一个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管党治党就会坚强有力,就能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真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当前,党的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素质不断提高、结构明显改善,但受成长经历、社会环境、政治生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为官不为”现象,在矛盾面前不敢上、风险面前不敢闯、失误面前不担责、歪风面前不敢斗。“为官避事平生耻。”党的干部是人民公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必须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要意气风发、满腔热情干好,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干事但不干净的要处理,干净但不干事的也要问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是要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激发干部担当精神,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常思奋不顾身,而殉国家之急。”问责条例的制定,为党的干部的失责行为设置了高压线。全省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有以问责条例为戒律的自觉,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锐意进取促改革,凝神聚力谋发展,真心诚意为人民,确保广东改革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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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治党的利器

全文共 3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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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近日,中共中央正式印发这一《条例》。

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这是规范强化问责的制度笼子——总结实践经验,解决突出问题,阐明了问责工作的目的依据、指导思想、主体对象、内容情形和方式方法。

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制定《条例》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

回顾近百年来的光辉历程,沧海桑田的神州巨变,见证了中国共产党人坚如磐石的责任担当。如今,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产党人的责任担当仍是关键所在。

责任担当的本质是对党忠诚。既靠高度自觉,也靠纪律约束,坚持从严管党治党至关重要。

2012年12月4日,党的十八大闭幕不到一个月,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制定八项规定作为开篇之作,“小切口”催生了“大变局”,吹响了新时期管党治党的号角。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顺应党心民意,坚持党要管党不松懈、从严治党不放松,创造性地提出并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思想,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到“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再到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从“老虎苍蝇”一起打,到派驻巡视全覆盖,再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三年多来,管党治党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党的建设开创新局面,党风政风呈现新气象。

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仍然突出,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究其原因,便在于有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加强制度建设就是治本。

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正处在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要唤醒440多万党组织的责任意识、激发8800多万党员的担当精神,迫切需要一部针对性强、行之有效的党内法规。

贯彻中央精神,体现时代要求

——党中央对问责工作高度重视,旗帜鲜明、领导有力,为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指明了方向

67年执政,中国共产党人清醒地认识到: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责任就落实不下去。

党中央对问责工作高度重视,旗帜鲜明、领导有力,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明确提出“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

翌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等人员法律责任。同时强调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问责方式和程序。

一年之后,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实现‘十三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部分中,再次强调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

三年多来,按照中央的要求,各级党组织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高悬问责利剑,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各地区各部门创造和积累了一些有效经验和做法,有的实践创新成果迫切需要固化为制度。

与此同时,现有党内法规制度中有关问责的内容较为零散,重点不突出、主体不明确、内容不聚焦、方式不统一,亟须通过完善制度加以解决。

制定《条例》时不我待。

按照中央部署,中央纪委从去年下半年启动起草工作。责任在心,使命在肩。在一次次深入调研中,在一次次研讨论证中,《条例》起草的基本遵循逐渐清晰——

必须坚持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系统谋划、统筹推进。

必须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目标方向,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必须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层层传导压力,释放从严管党治党强烈政治信号。

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开展问责。

必须坚持抓住“关键少数”,突出重点,直指压力传导不下去这个突出问题,让从严治党严起来实起来。

……

这一系列重要认识,直指问责工作的关键。

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

——《条例》起草工作坚持发扬民主、深入调研,充分体现了全党智慧

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越是重要的制度创新,越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使之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中央纪委常委会对《条例》起草工作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多次对起草《条例》提出明确要求,并先后13次主持召开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条例》起草工作,明确制定思路和主要内容。

讨论、研究、修改;再讨论、再研究、再修改……在反复锤炼、不断升华的过程中,重点更加突出,脉络更加清晰,逻辑更加严密。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经中央批准,5月18日,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至各地区各部门共180余家单位。随即,一条条意见建议从全国各地汇集到北京。

6月,王岐山在京主持召开部分中央部委负责同志座谈会,并赴辽宁召开座谈会,就制定《条例》征求意见。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赵洪祝,和中央纪委其他几位副书记也分别召开所联系地区和单位纪检机关(机构)主要负责人座谈会,广泛征求对制定《条例》的意见。

不拒众流,方为江海。起草组对收到的这些意见逐条梳理、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条例》送审稿。

6月14日,中南海,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和政治局常委会其他同志对《条例》送审稿提出了重要意见。

这份最终提交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的《条例》共有13条1900余字,广泛吸收了关注度高、针对性强的意见和建议,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务实管用,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一系列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当前重点

——针对当前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有限目标,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

作为一部面向全党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条例》制定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当前重点,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中央纪委对河南新乡市委和市纪委原主要负责人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等问题通报曝光。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名党员领导干部作了责任追究。

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丰富的问责实践为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条例》充分吸纳问责实践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聚焦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

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将现有各类问责规定中的14种问责方式,规范为对党组织3种问责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4种问责方式;

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层层传导压力,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

与此同时,《条例》制定还坚持依规治党,突出纪言纪语,与正在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已经施行的纪律处分条例统筹考虑,与现行党内法规中有关问责规定相互衔接。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法规制度建设只有进行时。

《条例》不贪大求全、不面面俱到,把握有限目标,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写入《条例》的内容都能够得到贯彻落实。

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利器,《条例》必将以强力问责激发责任担当,为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实现党的历史使命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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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3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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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二下午,是刘河镇干部职工雷打不动的集体学习时间。7月19日下午,刘河镇组织委员门发展首先带领大家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文,镇党委书记刘道存结合党员队伍建设实际,深入浅出地为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党课,并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认清问责目的,切实履职尽责。针对条例规定的应当予以问责的各种情况,刘道存书记在本次党课上通过释文义、举实例,让大家进行自我对照,学透组织纪律,更好地发挥先锋作用。

二是大事作于细,作风从点滴抓起。如何进一步调整角色,彻底从“管理型”干部过渡到“服务性”干部,首先就要提升干部的自身素质,从一言一行做起,讲礼仪、守纪律,以党员干部作风的转变带政风、促民风,弘扬正能量。

三是加强监督,人人都是一面镜子。从会议纪律到财经纪律,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监督别人的同时,还要欢迎领导、同事、群众对自身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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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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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山市锦溪镇纪委召开学习交流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交流心得体会。该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问责条例》是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次制度创新,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的成果,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作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问责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坚决维护《问责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该镇纪委负责人在会上强调,全镇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学好用好《问责条例》。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从思想上加强重视,沉下心来,切实提升自身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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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局《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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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文件精神,思南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进行了集中学习。

会议要求,一是要认清形势,提高思想认识。领导干部积极发挥以上带下作用,党员干部职工要认识到《条例》是总结十八大以来出现的各种典型案例的经验教训,将从严治党理论上升到制度高度的成果。《条例》是首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是为了应对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身上出现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党组织软弱涣散、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失职失责的情形而出现的,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严格要求。

二是加强学习,营造浓厚氛围。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地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将其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来,作为8月份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带领党员干部职工原原本本研读《条例》原文,逐章逐条学习《条例》规定,并用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等方式开展学习。通过单位QQ群和微信群为学习《条例》造势,及时转载县里有关学习《条例》的新动态、新思路,确保学习活动推陈出新。

三是求真务实,确保《条例》落地生根。要求在学习《条例》基础上,逐步摸索,联系交通工作实际,形成自己的一套工作方法。党员干部职工要以极大的政治勇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纠正交通系统存在的与《条例》相背的行为,真正做到将《条例》落实在日常的执纪监督工作中以及党员干部职工日常工作中。通过日常学习和运用《条例》,为精准问责打下坚实基础,不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让《条例》在交通局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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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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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中心组学习会,集中交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心得体会,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张庆生主持会议并讲话。

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发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组织党员干部进行了认真学习。昨天的学习,主要是在近期个人自学的基础上,对讲话的主要精神、核心内容、重点精髓,进行集中再学习、再领会、再深化。

张庆生说,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站在历史与未来的交会点上,向全党同志发出了“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号召,视野开阔、气势恢宏,立意高远、内涵丰富,给人以深刻启迪和巨大鼓舞,这是一份充满自信的政治宣言、一个与时俱进的政治纲领和一次继续赶考的政治动员。张庆生要求人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讲话精神,深刻领会精髓要义,做到四个“牢记”:要牢记奋斗纲领,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要牢记发展使命,突出人大机关全局作用;要牢记根本宗旨,站稳人大履职人民立场;要牢记赶考责任,答好人大事业时代答卷,在党的光辉历史、伟大历程中激发自信,在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中催生动力,不断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发展。

中央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充分体现了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持续用力的坚强意志。张庆生要求,人大机关要带头学习好、执行好《问责条例》,要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把握核心要义;要突出关键少数,严格执行条例规定;要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从严治党,通过严格执行《问责条例》,画出问责红线,画出担当底线,促进人大党员干部为全市发展担当、为群众利益担当、为人大事业担当,激发推动人大制度与时俱进的更强动力。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苏,副主任王萍、鄂金书、凌苏,秘书长任振棣以及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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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25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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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党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和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这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是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敢于担当的鲜明品格,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权利与义务、责任与担当高度统一起来,要求各级党委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以严肃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层层传导管党治党压力,处处拧紧管党治党螺丝,开创了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弘扬了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使命担当精神。我们党95年的历史证明,担当精神是共产党人的魂,是脊梁精神,是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革命战争年代,担当就是为民族独立和解放抛头颅洒热血,前赴后继,在所不辞;在今天,担当就是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对党和人民负责、为党和人民担责。但是,目前有的地方和部门,有的领导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以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错误方式应对,致使党的好政策得不到落实,人民群众就没有获得感。究其原因,根本在于他们没有正确认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把两者分离开来,甚至只想要权力、不愿担责任。我们党总揽全局、领导一切,就要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负起全面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关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必须不折不扣、坚定不移,决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和动摇。要把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的责任,压给440万个党组织,尤其是80万党员领导干部。对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谋福利。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在权力和责任的关系上,责任是第一位的;在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上,义务在先。《条例》的实行,使我们不但慎用手中的权力,而且明确责任担当,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使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

《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条例》在指导思想上,突出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充分体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将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于“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在问责工作原则上,明确提出“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在追责范围上,明确规定“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在问责对象上,明确规定“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在厘定责任上,明确界定了“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即“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在追责问题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条例》还对问责方式、问责决定的作出和执行、以及终身问责等,作出了全面严格的规定。《条例》强化政治责任,对现行党内法规中的问责内容进行梳理、提炼、归纳、总结,将问责情形规定为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等6个方面,明确提出与党的领导对应的政治责任。《条例》突出主体责任,聚焦“关键少数”,把问责的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体现了细化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条例》坚持纪法分开,运用党言党语,突出党内规则特色,对现行各类规定中10多种问责方式进行整合规范,规定对党组织问责采取检查、通报、改组等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问责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这一切,旨在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不断走向严紧硬,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条例》的生命在于执行,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一个案例胜过一打纲领。制定《条例》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新实践的开启,是进一步强化制度问责的体现。下一步要让《条例》真正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必须在实际工作中突出政治责任,切实把《条例》执行好,真正使问责严起来,拧紧管党治党的责任螺丝。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责任到人,问责才有前提;职责清晰,问责才有依据。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在落小落细中完善配套措施,推动形成全党上下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生动局面,汇聚起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要密切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言出纪随,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着力解决不担当、乱担当问题,使领导干部履好职尽好责,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最坚强的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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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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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暨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审议通过自治区党委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会上,自治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谈了学习体会和认识。

张春贤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围绕全面从严治党,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之后,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敢于担当的鲜明政治品格和政治勇气,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颁布实施《问责条例》,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是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迫切需要,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问责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通过《问责条例》的实施,真正唤醒责任意识,确保党的领导坚强有力,确保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张春贤指出,要准确把握《问责条例》的重要内涵和基本要求、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进一步增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一要抓好学习,做到刻印在心。把《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纪律教育年”活动,作为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主体班次教学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干部政治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入理解、准确把握《问责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真正做到学深悟透、入脑入心;二要抓好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坚持正确导向,注重宣传实效,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宣传,更好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三要抓好执行,发挥利器作用。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各级党的工作部门要在贯彻执行《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中找准职责定位,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意识,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从自治区党委常委做起,带头执行《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真正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把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贯彻下去;四要抓好督查,促进落地生根。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日常监督、专项督查、巡视巡察监督、报告评议、绩效考核等方式,重点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情况。及时盘点问责情况,综合评判问责成效,真正让《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从“纸面”落到“地面”。

雪克来提·扎克尔、乃依木·亚森、努尔兰·阿不都满金、孙金龙、黄卫、肖开提·依明、熊选国、徐海荣、哈尼巴提·沙布开、李学军、艾尔肯·吐尼亚孜、马学军、彭家瑞等自治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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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1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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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纪委日前的一纸问责通报,再次警醒领导干部坚守责任担当。因在处置仙桃市重大群体性事件中领导不力、工作失职,造成恶劣影响,湖北省委决定,免 去仙桃市委书记冯云乔(副厅级)职务,终止其提拔任用程序,另行安排工作。今年以来,湖北省已问责干部300人,处分206人。

冯云乔本拟提拔为正厅级领导职务,公示期在6月24日到期。在仕途生涯最关键的节点,因处理群体性事件不力而被免职,真可谓“临门一脚踢呲了”。对 此,有人震撼,有人惋惜,有人心有戚戚焉……其实,不管是什么样的表情,这起典型问责案例所带来的最大共识还是那句话: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因为一次履职不力而被严厉问责,到底冤不冤?放在以往,这可能的确比较冤,甚至会被认为“倒霉”、运气不好。一名副厅级干部拟提拔为正厅级领导职务, 这是对其工作能力和过往业绩的一种认可。在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成绩大于过失等语境下,偶尔犯一次错似乎是可以将功补过的。实践中,近年来群体性事件频 发,领导干部因处理不力而被问责的案例也的确不多见。

但在今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出台之后,这种情况被问责一点都不冤,且正在成为一种常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如此才能真正落实《条例》内容。 换句话说,党员干部不管过错大小,只要符合《条例》所规定的应予问责的情形,就必须启动问责程序,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执纪人员表示,对冯云乔等人的问责符合《问责条例》精神,与《问责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 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情形相符。这里释放出了两个信息:一是对官员问责越来越严密和严厉,不允许有例外发生, 二是从人治变成法治,强调有法可依,越来越规范和制度化。这样一来,官员即便被问责也会心服口服,对其他官员也能起到警示作用。

事实上,早在2009年,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此次将“暂行规定”升格为“条例”,党内的问责体系更趋于规范和 全面,同时也表明,对党员干部存在不履职或者不正确履职的行为,要有一种“零容忍”的高压态度。以此事为例,6月25日,仙桃市发生部分群众反对建设垃圾 焚烧发电项目事件。直到事发15个小时后,事态恶化,冯云乔才从武汉家里赶到现场,且在处置过程中频频出错。众所周知,在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地方党政一把 手能否第一时间到位,是决定处理效率的关键要素。冯云乔这般姗姗来迟,不知是其一贯的工作作风使然,还是因为过度沉浸于即将升迁的喜悦中,思想上一时麻 痹?

责任没有“空窗期”。在其位尽其责,容不得丝毫懈怠。正如习近平所说,“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责任感一旦缺失,问责就必须跟上,以此倒逼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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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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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紫金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召开,部署了紫金县2016年的纪律检查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保障紫金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会议总结并肯定了2015年的纪律检查工作。紫金县委书记陈荣卓表示,2015年,紫金县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勇于担当,聚焦主业,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严格规范权力运行,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特别是纠正“四风”、开展廉政教育宣传活动、强化纪检干部监督等工作方面走在了全市的前列。

2015年,紫金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一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各级党组织切实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县纪委积极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地生根,继续开展述责述廉述德活动,切实加强监督巡查。

二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坚持暗访、查处、曝光、追责“四管齐下”。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有效解决了群众办事难、“节日病”、侵害群众利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动了作风建设常态化。认真做好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贯彻。

三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进一步遏制腐败蔓延趋势。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广泛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排查工作,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腐败分子。一年来共立案104件、处分91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特别是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不作为乱作为、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等问题,形成了有力震慑。

四是加强廉政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坚持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充分发挥教育和宣传两大阵地,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五是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调整优化机关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清理县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确保把主要精力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来。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完成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增强了基层纪检干部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积极性。

今年主抓七大重点工作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加快紫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更严、任务更重、责任更大。

会议部署了2016年的全县纪律检查工作,主要抓七大重点工作。一是严明纪律规矩,严明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二是层层传导压力,认真落实好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履行好纪委监督责任,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三是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加大监督执纪力度,畅通和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不断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四是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突出执纪审查重点,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五是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大力推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排查工作,强化督导与问责,让人民群众共享反腐倡廉建设成果。六是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示范教育,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七是从严从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格管理,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陈荣卓对进一步抓好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认真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坚决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要增强担当意识,强化责任追究,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一把手的主体责任担当,以责任追究倒逼主体责任落实。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作风建设,突出纪律审查重点,综合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提高执行力,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特别强调的是,今年是县镇领导班子换届之年,各级党委要担当起换届的领导责任,紧紧盯住换届这个关键时期,严明换届工作纪律,筑牢纪律防线。把严格监督贯穿于换届的全过程,对选人用人失察、换届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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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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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后,汶川县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反应,在全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将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纳入重要学习内容,采取“五个到位”措施狠抓贯彻落实。

一是抓好学习教育,武装思想到位。汶川县委将《问责条例》内容列入中心组学习和全县干部培训内容中,与“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结合起来,相互促进,深化拓展。建立长效学习机制,创新宣传思路和方法,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电视频道和“微汶川”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广泛向社会各界群众宣传《问责条例》的内容和精神,特别是6种问责情形、分类处理的7种问责方式等重要内容,要求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潜心研读,促使广大党员干部把《问责条例》作为自己的行动纲领和行为约束,并对学习情况进行跟踪。

二是压紧压实责任,工作推进到位。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强化主体责任和使命担当,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起来,对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党委(党组)书记要负起主体责任,找有问题的干部本人谈话,抓早抓小、提醒、通报、诫勉。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党组织坚决问责,并对失责不问、问责不严,应当问责而没有进行问责,破坏法规制度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解决问题到位。汶川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科学、灵活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切实抓好《问责条例》的结果运用加强问责力度,着力解决在推进“1236”重点工程、精准扶贫、文明“四风”建设和处置重大问题等各项工作中领导不力、监督不严,出现重大失误等情形;着力解决党的建设缺失,党组织软弱涣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等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问题等6种情形。截止目前,共诫勉谈话12人次,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次。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责任落实到位。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工作,加强对全县各单位学习贯彻《条例》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快建设汶川县干部职工纪律作风日常网络监督系统,进一步压实责任,让检查常态化,严查风险点、重要节点,全面唤醒责任意识,确保《问责条例》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将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执纪“利器”,真正的变“松软慢”为“严硬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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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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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隆重举行。一周后,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回望近百年来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前赴后继、接续奋斗,以大无畏的担当精神诠释了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

如今,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身体力行“担当”二字,做到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作为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条例》旨在通过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以强力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这一条可谓字字千钧,明确了《条例》制定的目标任务,体现了党的问责工作的核心要义,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条例》起草组有关负责人表示。

去年对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彻底调查和追责,就是我们党失责必问的典型一例。涉案477人全部受到严肃处理,时任南充市委书记刘宏建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时任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也因失职渎职受到严惩。

实际上,党的十八大以来,问责已经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言岀纪随,高悬问责利剑,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体现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态度。

然而,尽管问责工作不断取得进展,当前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反映在问责内容不聚焦,没有突出坚持党的领导,没有紧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概念不准确,界定不清晰,没有体现权责对等;问责规定过于原则,问责主体不明确。

去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

此次《条例》在第四条中,明确了问责主体和对象:问责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过去在问责工作中,存在着权责不对等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在任职时当仁不让,履职履责却敷衍含糊、不敢担当。”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蒋来用表示,《条例》通过明确问责对象,把管党治党的责任实打实地给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扛上。

“《条例》第四条的内容,有三个要点值得注意。”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过勇认为,首先,规定了既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实现了责任追究的“全覆盖”;其次,问责对象既包括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包括了党的工作部门,体现了细化责任落实的鲜明态度;再次,将“主要负责人”列为问责重点,突出了抓牢“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的思路。

责任清方能问责准。

为进一步厘清责任,确保精准问责,《条例》第五条专门就“责任划分”进行了规定,明确了领导班子、班子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这说得很明确,不仅仅是主要负责人,每一名班子成员都肩负有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通过把责任压给每一个人,体现了有权就有责的要求。”蒋来用说。

值得注意的是,问责主体在有的时候也会成为问责对象。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不能手电筒只对着下级。尤其是各省(区、市)和中央部委党委(党组),要在对下级失责必问的同时扛起自身应负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否则自己也会“挨板子”。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贯彻落实《条例》,最终要落脚到共产党人“忠诚干净担当”的品质上。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联系各自实际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夯实治党之责,敢于较真碰硬,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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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室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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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年初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要制定党内问责条例",条例制定的动向,成为党员干部、媒体公众关注的焦点。时隔半年,《条例》不负众望问世,其内容简明、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要求严格,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推进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利器。失责必问责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规矩,必须动真格、敢碰硬、有担当,《条例》才能落地见效,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动真格,务必要"打铁自身硬"。习近平总书记说:"“打铁还需自身硬”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立下的军令状。"对一个拥有440余万个基层党组织、8800余万名党员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而言,管党治党更是须臾不能松懈。

就基层党组织而言,就是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清形势任务,警惕危险考验,聚焦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改进作风为突破,以密切群众为支撑,以制度治党为保障,不断巩固党在基层执政基础,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就广大党员干部而言,就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深学细照笃行"一准则两条例",时刻将党章党规记于心、落于行,通过"自身硬"凝聚从严治党的磅礴力量。

动真格,务必要"责任勇担当"。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条例》作为党内首部问责方面的基础性法规,紧扣全面从严治党,聚焦党内问责,就是希冀通过制度的形式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倒逼责任落下去、落到位。要知责明责,《条例》对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的相关工作部门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各单位就要进一步厘清责任、明确目标,不搞特殊、没有例外,切实把各自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主体责任"不甩手"、监督责任"不松手"、领导责任"不袖手"。要尽职履责,广大党员干部要树立主业主责意识,坚持抓党建决心不改、反腐败态度不变、改作风尺度不松、抓工作力度不减,级级细化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对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要挨板子、受惩处,不拿责任当儿戏、不让权力肆意妄为。

动真格,务必要"问责敢较真"。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条例》能否真正落地生根,最为关键的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失职失责行为敢不敢较真,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不能碰硬,在损害党的执政基础的问题面前有没有战斗性。在问责上,必须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的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等方面开展问责,抓早抓小、抓细抓实。

要突出重点,明确问责对象,重点盯紧"关键少数"和主要负责人,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问责时刻没有例外,有错必问、有过必责、有责必惩,有效防止对下严肃、对上宽容,对一般党员干部严厉、对重要领导干部包容的现象。要强化执行,坚持原则不变通、执行程序不走样,对出问题的党组织、犯错误的党员干部,必须深究其错、严问其责,着力解决不敢问、不能问、不会问的问题,切忌包庇推诿、避重就轻、有问无责。

说一千道一万,问责不是最终目的,而是问责一个、警醒一片,要以从严问责的具体行动,倒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牢记使命、严肃纪律,强化担当、尽职履责,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创党的建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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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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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求。”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无疑是向全体党员干部表明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再次回应了公众对于反腐倡廉的期盼。

作为一名基层党组织的共产党员,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意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学习宣传条例,重点是统一认识、内化于心。《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遵循党章要旨,坚持问题导向,立足长远,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在日常工作中,有些党员干部逐渐安于现状,不求上进,宗旨意识淡化,理想信念退化,思想认识腐化,甚至铤而走险触碰法律底线,这些现象都给了我们警示。条例就是以“明”的制度维护党的权威,以“严”的问责唤醒党员干部的担当意识。所以作为党员干部要切实领会条例实质和要领,深刻认识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贯彻落实条例,重点是落地生根、外化于形。为了切实将条例贯彻落实,作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必须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彭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必须言出纪随,以眼里揉不得沙子的认真劲儿,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要将权利为民所用、造福于民,学会向一切歪风邪气说不。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中央出台条例,包括出台其他的党内法规,其实并不是为了一定要处分多少人,一定希望多少人出问题。中央的目的最好是我们哪一个领导干部都不出事,都不失职,都不失责,我想这样对党好,对国家好,对老百姓好,对领导干部个人也好。所以,我们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条例,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确保条例深入人心,不断增强抵御风险和防腐防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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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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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之际,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重大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制度与行动的坚强意志。《问责条例》内容简明,但字字千钧,在党的建设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衢州市委第一时间召开常委会议,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王岐山同志署名文章《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研究部署衢州市贯彻落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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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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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鄂前旗地税局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确保《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落到实处。

一是思想重视,提高认识。旗地税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贯彻学习《条例》文件精神,强化责任意识、担当精神,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观念。

二是组织得当,多措并举。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就《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深入细致的学习宣传,确保学习真正达到入耳、入脑、入心。

三是党课教育,润物无声。开展了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主要内容的专题讲党课活动,要求全局上下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条例内容和有关精神融入到各项税收工作中去,准确把握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力求学深学透。

四是明确责任,强化意识。在专题学习研讨会上,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带头进行查问题、谈体会、作表态,广大税务干部则积极参与讨论,并表示要保持思想的高度重视,始终做到警钟长鸣,严格把好廉政关和政治底线,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坚决杜绝一切吃拿卡要,收受财物等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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