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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文专题栏目,提供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关内容的作文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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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心得

全文共 12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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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向“四川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徐大勇同志学习做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干部的活动,我深深地被纪检干部许大勇同志遵纪守法、忠诚、干净、担当、履职尽责地精神所感动,现将学习心得汇报如下:

一、 忠诚是政治品格

古有岳飞谨遵母训“精忠报国”,亦有秦桧“勾结党羽、专横权势”;今有杨善洲、王瑛等人民公仆忠心为党为民,亦有周永康、刘志军等“贪腐老虎”践踏法纪。忠与奸自古以来便是是与非、善与恶的分界线。党员干部应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作为干事创业的思想灵魂。纪检监察干部承担着惩恶扬善、纯洁党的队伍的重要使命,更应该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许大勇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对党和人民的满腔忠诚,对纪检监察事业无限热爱。牢记自己共产党员的身份,努力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对党绝对忠诚是我们党思想作风建设的核心要求,是共产党人最基本的政治素养。我在今后工作中学习许大勇同志精神,始终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做到虔诚而执著、至信而深沉。忠于人民、忠于党、忠于职守,踏踏实实地干实事,做老实人。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共产党员一贯优良作风,对组织真心实意,对群众真情实感、对工作真抓实干、光明磊落、襟怀坦白,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

二、干净干事是做人的底线

党员干部倘若思想观念里沾上了“不洁之土”、“贪腐之蛆”,那么很容易在腐败的歧途上越走越远,迟早会受到党纪国法的惩罚。“廉洁”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更是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遵循的不二铁律。因为作为执行党纪党规的监督者,只有自身干净,方能理直气壮地监督他人。许大勇给纪检干部作出了表率,他在家庭经济极为困难的情况下,从不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亲朋好友谋求私利。心系群众,在参与亭子口库区移民和精准扶贫等重大工作中,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与群众同甘共苦、共进退,为群众谋利益。牵头查办各类案件20余件,敢于担责、勇于碰硬,无私无畏、秉公执纪,严肃惩处了一批违纪违法行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重大的经济损失。我在今后的纪检监察工作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注意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注意自身的形象,干干净净地做人,踏踏实实地做事,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担当是职业素质

有权必有责、责任要担当。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反腐败斗争必然会得罪人,不敢得罪腐败分子、不敢担当,就必然有负于党和人民。许大勇同志作为纪检干部,忠诚且有担当,不怕得罪人,牵头查办各类案件20余件,敢于担责、勇于碰硬,无私无畏、秉公执纪,严肃惩处了一批违纪违法行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重大的经济损失。在今后工作中我要学习许大勇同志忠于职守、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做好各项工作。

通过对许大勇同志先进事迹的学习,我从他的身上看到了纪检干部的忠诚、干净、担当,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用实际行动塑造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做到忠于人民,忠于党,坚守清廉,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做好自己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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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2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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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政府的指示,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的座谈会先后在北京和辽宁召开。会上强调,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制定条例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的过程。(中国青年网 北京6月13日)在全国掀起学习问责条例的高潮,通过学习从内心受到很大触动,也思考了一些问题。通过问责条例的学习,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觉得最重要的是要把问责条例融会贯通于本职工作之中,杜绝不良行为侵蚀自己的头脑。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失责必追究。管党治党不能有权力无责任。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一级压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巩固发展全党动手的局面。共产党员的权利和责任问题向来都是社会群众热议的话题。今年1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对党员干部追求的高标准和全面管党治党有了更强的明确。现今对中共问责条例征求意见,更是对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全面深化从严治党的有力体现,是对时下正在全党如火如荼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有效契合。党的责任重如泰山。落实政治责任,一把手是关键,领导班子成员人人有责,决不能把自己当旁观者,坐在城楼上观山景,唱管党治党的“空城计”。不能领“职务”时都跃跃欲试、当仁不让,而发现干部有问题却不去管、不报告、不批评;等到干部被审查了还跟没事人儿似的,说“感到很惊讶”。难不成这里面就没有你的监督管理的责任?平日里真的一点反映都没有听到?党内正常的政治关系都跑到哪里去了?领导干部不担当,就是对党不忠诚!当年革命先烈前赴后继、不怕牺牲。今天我们的干部不需要天天经历生与死的考验,无非是为党的事业得罪点人,难道连这都担当不起来?“四个意识”不能光表态,讲政治、讲大局、讲核心、讲看齐,要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旗帜立场态度看齐,找到差距、发现问题。领导就得真“领”真“导”,既要自身正、敢担当、言传身教;又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敢红脸敢瞪眼,领好班子、带好队伍,保持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牵住“牛鼻子”,有力推动了“两个责任”的落实。过去那种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只是纪委的事、事不关己的思想,已经有所转变。但是,还有一些党组织和党委书记没有认清形势,全面从严治党还存在说的多、做的少,上面九级风浪、底下纹丝不动的状况。有些领导干部身边发生了许多严重的问题,都只说别人,却不谈自己的责任。对这种态度和行为,上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委书记不能不管不问,否则就等于姑息放纵。只有抓住典型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党的纪律才能真正严肃起来,责任才能压下去,不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在这个问题上,党中央已经是言出纪随。从彻底调查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到严肃问责湖南衡阳贿选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体现了以强力问责推进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中央作出了表率,各级党组织就要紧紧跟上,高悬问责利剑,对党的领导作用没有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了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问题、巡视整改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单位,都要严肃问责。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上追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要黑下脸来找典型,或批评诫勉,或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释放出强烈信号,不管是党委还是纪委,谁不落实责任就问责谁!

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只要条件够了,就要较真叫板,该问到哪一级就问到哪一级,这样才能发挥震慑效应,警醒一大片。要研究制定党内问责条例,完善和规范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定期报告、典型问题公开通报制度,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中共问责条例的即将出炉,是继中共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再次为共产党员戴上的一个“紧箍咒”。党员及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肌体,而党的强大力量也是在基层。党员干部是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带头人,是社会群众的身边人,其一言一行都关乎着党的形象,影响着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成效,所以我们的党员合格且优秀,才能使党的基层组织坚强有力,才能积聚人心,党的根基才能稳健。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担当起应该担当的责任,这是习近平总书记为党员领导干部早就刻画出的“担当底线”。而现实中,有不少党员干部对党的意识薄弱、组织纪律涣散、立场不坚定,存在信念动摇和缺失,导致精神“缺钙”,其影响极坏,危害极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反腐倡廉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效,加强了对党的权力运行监督和纪律建设,真正在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道路上而努力。而制定党的问责条例,就是要把责任这把利剑高悬起来,剑指为官乱象,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实实在在刻画出为官底线。做合格党员,就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权责统一,失责就要被问责,强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其本质就是为了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内团结统一、强化政治纪律的刚性、政治规矩的强制性和严肃性,以净化党的政治生态,严防不作为、乱走为的腐败现象,真正让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成为一名合格并且优秀的共产党员。

在实际工作中和为人处事中,必须时刻不放松自己思想修养,不忘记党的宗旨,增强法制观念,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为居民办事的能力,时刻用问责条例提醒自己,来约束自己,在加强学习的基础上,提高自身素质,并将此条例贯彻到自己的工作中,以此规范自己的行为。增强工作创新意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更新观念,大胆工作,工作中勤于思考,多发现问题,扎实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加强道德素质修养,树立文明服务的良好工作形象,敬业爱岗,甘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工作,做实践职业道德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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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7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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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来源:人民网) 习总书记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此次问责条例的出台可以说是管党、治党最有力的武器,要把权、责对等起来,有多大权就得承当多大责,才能真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反腐败斗争开始以来,老虎苍蝇相继落马,让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决心在群众心里生根,表明了党中央“动真格”的决心,浏览一些评论网站,网民的评论从质疑到肯定,这是一个值得开心的进步。虽说现在管党、治党还有多方漏洞,很多人吐槽问责不“靠谱”,主要领导换个岗位继续工作,问责打到的还是普通工作人员或者条例摆出来“官官相护”也是空话。但是,一口吃不了一个胖子,漏洞需要一个一个补,制度需要一个一个完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无疑是完善从严治党的利器。

问责条例抓“关键少数”,确定分级落实。笔者认为,宣传廉政建设和从严管党、治党不如问责一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只有抓好关键少数的问责,才能形成一级压一级,自上而下层层落实的形式。“天高皇帝远”的说法再也行不通。

问责条例抓“永久时效”,确定有责必究。条例强调,对于该担责的责任人不论是否调离退休“终身问责”。明确问责时限是“永久”,就说明,只要失责一经查实必定问责,很多调离退休的责任人,心存侥幸的心里再也不能有。也警示着意识不清、信念不坚定想要犯错的领导干部不能失责,不能犯错,悬崖勒马及时“治病”。

问责条例抓“失责组织”,整顿软弱涣散。条例还明确对建设缺失、存在软弱涣散发挥不了实效的党组织进行问责,让每个党组织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个成员都必须尽职尽责,让无组织能力、党性意识薄弱、想搞好人主义的情况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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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

全文共 6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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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主持召开第26次部党组会议,学习讨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议强调,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

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是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条例》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明确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会议强调,学习贯彻《条例》,要密切联系实际,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言出纪随,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要突出政治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会上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近期的重要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

部党组会后,姜大明主持召开第15次部长办公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规范开展补改结合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听取了2016年第7次探矿权采矿权会审、2016年第1期开发区用地会审情况的报告。

部党组成员汪民、张德霖、钟自然、严之尧、王广华、赵龙出席会议,副部长曹卫星、总工程师彭齐鸣及部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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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4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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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杨汉军主持召开市委组织部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认真落实中央、省委部署和市委要求,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彰显了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是管党治党的又一制度利器,对于唤醒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意识、激发广大党员的担当精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具有重要作用。

杨汉军说,全市组织系统和市委组织部机关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上争当标杆、走在前列,全面履行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要抓学习,促入脑入心,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之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课程,纳入“支部主题党日”重要内容,准确把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真正做到学懂弄通悟透。要抓对照,促自查自省,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镜鉴,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对照问责情形,做好反躬自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认真履好职、尽好责。要抓执行,促落地落实,强化督责、履责、问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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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

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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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万年县纪委监察局召开学习会,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刘伟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乐新文主持会议,县纪委监察局全体机关干部参加会议。

刘伟明指出,《条例》的制定,是管党治党的形势所需,为管党治党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和法规利器,解决了问责的进一步规范化、具体化这个难题,体现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性和意志力。《条例》原则鲜明、指向明确、方式具体、程序清楚、要求严格,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遵循。

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刘伟明强调,一要认真学习。把《条例》列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深刻领会《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理解掌握其内容要义,做到心中明了。同时,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要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问责必严格”的强烈信号。二要模范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要起到带头作用,先学先做,模范执行《条例》,要将《条例》作为日常工作和生活的纪律约束。三要严格执纪。要在学深学透的基础上运用好《条例》,以《条例》为尺,按照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进行严格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充分发挥“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作用,以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

会议还传达学习了省纪委关于6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问题的通报及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半年调度会议精神,并对下一步我县“集中整治”宣传工作作了进一步的安排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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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

全文共 8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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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好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做到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把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新常态,大关县六举措抓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和贯彻落实。

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县纪委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集中组织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一次专题学习,专题学习做到有笔记、有心得,切实做到真学真懂真用。

开展一次全民话《问责条例》活动。通过听、看、问的方式深入群众最集中的地方,听一听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对问责条例的出台的所感所想所盼,进一步收集学习贯彻执行好问责条例好的意见建议。目前共采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13人,旁听群众8人次,收集热议关于《问责条例》的话题33条次。

作好一次专题辅导。各派出纪工委通过先学,学深悟透《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精神实质的基础上,深入所挂钩联系的部门,结合各部门的工作职能和行业特点,为机关党员干部和下属单位的干部职工作一次专题辅导。

办好一批宣传专栏。县、乡镇、村三级机关单位要在醒目位置开辟《问责条例》学习专栏,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重要内容予以公开,党员干部学习心得定期进行交流。

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各部门要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问责条例》的各项规定,采取领导点、同事提的方式,结合党员领导干部自身岗位特点和职能职责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于查找出来的问题和不足,开据整改清单,落实整改措施,并在一定范围采予以公布,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进行一次测试活动。要求各级各门组织一次全县党员干部学习《问责条例》知识测试,测试上交答题分数,对组织得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单位不重视测试或没有开展测试的通报批评,并将测试情况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为建立学习长效机制,大关县纪委将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学习培训重要内容,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全县党政干部拟提拔廉政考试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各部门中心学习组学习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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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局《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6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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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文件精神,思南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进行了集中学习。

会议要求,一是要认清形势,提高思想认识。领导干部积极发挥以上带下作用,党员干部职工要认识到《条例》是总结十八大以来出现的各种典型案例的经验教训,将从严治党理论上升到制度高度的成果。《条例》是首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是为了应对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身上出现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党组织软弱涣散、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失职失责的情形而出现的,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严格要求。

二是加强学习,营造浓厚氛围。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地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将其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来,作为8月份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带领党员干部职工原原本本研读《条例》原文,逐章逐条学习《条例》规定,并用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等方式开展学习。通过单位QQ群和微信群为学习《条例》造势,及时转载县里有关学习《条例》的新动态、新思路,确保学习活动推陈出新。

三是求真务实,确保《条例》落地生根。要求在学习《条例》基础上,逐步摸索,联系交通工作实际,形成自己的一套工作方法。党员干部职工要以极大的政治勇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纠正交通系统存在的与《条例》相背的行为,真正做到将《条例》落实在日常的执纪监督工作中以及党员干部职工日常工作中。通过日常学习和运用《条例》,为精准问责打下坚实基础,不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让《条例》在交通局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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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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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民政局党总支在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过程中,有的放矢地结合近期省、市、县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例,把案例违纪事实与《条例》“问责情形”、“问责方式”相对照,领会对违纪处理依据,使参学党员牢记于心、学记于心,取得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管党治党制度建设的又一项重要成果。《条例》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明确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坚决态度,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

学习过程中,局党总支要求,把学习《问责条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习计划,将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与《问责条例》与纪委通报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刻理解精神实质和内涵,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力求学深学透,入脑入心。以案例为警示,坚守政治立场和廉政红线,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言行,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为党的建设和民政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政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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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8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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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在深处,让问责意识入脑入心。问责条例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鲜明导向。我们坚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视察安徽重要讲话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结合起来,通过专题研讨、专家授课、集中宣讲、在线测试等方式,一字一句揣摩要求,一条一项掌握规定,确保问责条例刻印于心、植根于魂。

抓在严处,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问责条例能否落实,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愿不愿“唱黑脸”、敢不敢“得罪人”。特别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必须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主动抓学习,带头守条例,敢于严问责,当好贯彻问责条例的示范者和推动者。必须旗帜鲜明地支持各级纪委(纪检组)执行问责条例,该打的板子一定狠狠地打下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真正让问责条例立起来、严起来、硬起来。

落在实处,让履责担当成为习惯。问责只是手段,目的在于引领干部担当作为。我们注重把追责问责与任务分解、监督检查、工作考核有机结合,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以追责问责倒逼干部担当,弘扬阵地精神、亮剑精神,持续开展“点燃激情、提升效能”系列活动,引导各级干部在岗知责、在岗思责、在岗尽责。以追责问责促进工作落实,严格执行“任务分解、工作报告、跟踪督查、社会监督”四位一体“工作落实链”,推动担责尽责、追责问责常态化。以追责问责推动制度完善,对照问责条例要求,及时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废改立”,研究制定有效管用、便于操作的配套措施,做到通报曝光常态化、诫勉谈话有警醒、组织处理不含糊、纪律处分严到位。

总之,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以真问责推动真担当,持续叫响“狠抓落实、实干兴宿”时代强音,团结带领全市广大干群,坚定地干、大胆地干、扎实地干、精准地干、决不回头地干,为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奋力冲刺第一方阵作出宿州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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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7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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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后,果洛州委高度重视,各级领导班子率先垂范,争做学习贯彻表率,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党员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

一是带头学习,做好表率。8月2日,果洛州委召开常委专题学习会议,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常委会班子成员开展了学习讨论,交流了心得,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州委书记武玉嶂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组织学习好、贯彻好《条例》,切实把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抓好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形成学习的常态化、长效化。州县各级领导班子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真正将自己摆进去,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将管党治党责任担起来,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决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州县宣传部门切实加大对《条例》宣传教育力度,通过果洛电视台、果洛报、果洛新闻网、政府网站、微信党建、果洛手机报等平台,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把《条例》内容用藏汉“双语”宣传到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扩大宣传面,提升宣传效果。同时,利用州县干部下乡调研、扶贫(驻村)工作队驻村工作等有利时机,将《条例》的主要精神带到村党支部,带给困难党员、牧民党员、流动党员,确保宣传教育不漏人、无死角。

三是分层培训,强化担当。州县组织部门和党校联合分层分批开展《条例》内容培训班,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党章》相结合、与学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相结合、与学习习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相结合、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做到“以学促做、以知促行、以行验知、知行合一”,切实把握了《条例》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自觉用《条例》约束和警醒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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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9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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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有坚强的制度作保证。问责条例的出台,是推进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是规范问责制度、强化责任担当的重要举措。

解决问责制度不规范问题

现行党内法规制度中,与问责相关的共有119部,其中专门规定12部,包含问责内容的107部。这些制度规定对于推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与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

以问责方式为例,原有各类问责规定就包括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停职检查、引咎辞职、党纪军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14种,方式多样但缺乏统一性。除此之外,问责主体不明确,没有准确界定责任概念,没有体现权责对等,对事故事件的行政问责规定多,对党的建设缺失、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的问责规定少等等。

只注重追究事故事件责任,其实是仅停留在了问题的表面,而没有抓住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根本性问题。由于法规制度规范化不足,导致问责在实践中存在随意性大、尺度不一等问题,一些不担责的领导干部没有受到应有的责任追究,影响了问责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问题就是导向。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不断深入,迫切需要对问责规定进行整合规范,形成一部基础性党内法规,促进问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强化问责的实践探索,党内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为制定条例奠定了坚实基础。时机成熟、条件具备,问责条例应运而生。

坚持依规依纪原则

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依规依纪开展问责。条例开篇即明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正是以党章这个党的根本大法作为遵循,条例第三条规定了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把“依规依纪”摆在第一位。

条例不仅把党章规定细化具体化,而且对现行党内法规中的问责内容进行梳理、提炼、归纳、总结。比如,2010年发布施行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问责条例则明确提出“实行终身问责”,与原有规定精神既一脉相承,又丰富发展,更为凝练坚定,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体现了法规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在已有法规的基础上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统一思想、加强指导,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信号,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问责条例还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的衔接。问责条例与正在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已经施行的党纪处分条例统筹考虑,党内法规中对有关处置措施已有明确规定的,如适用纪律处分具体情形和档次、申诉方式、问责影响期等,条例不再重复。比如,受到组织处理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安排工作,确定影响期;受到纪律处分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党纪处分条例调整职务,确定影响期。这既确保问责条例重点突出,又有利于形成监督合力,更好发挥党内法规的约束作用。

运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

问责条例是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借鉴了制定廉洁自律准则的好经验,高度凝练、简便易行;实现纪法分开,运用党言党语,突出党内法规特色,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

对比2009年发布施行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问责条例采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不套用法言法语,不套用问责启动、问责调查等法律性流程,突出“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既简洁明了、要义明确,又务实管用、便于执行。比如,对于问责主体,《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里规定的是“问责决定机关”,条例明确为“党组织”,这就把问责的责任落实到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分解到党的工作部门。再如问责内容方面,问责条例聚焦管党治党,突出坚持党的领导,紧扣全面从严治党,把维护党的“六项纪律”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的情形纳入问责范围。

实现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另一个表现是,条例把现行各类规定中14种问责方式规范为对党组织的检查、通报、改组3种,和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4种,对行政问责已有事项,以及引咎辞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复规定。无论是日常的批评提醒,还是给予纪律处分,都体现着党组织的政治坚定性,检验着把握政策的水平,最终目的是让党的领导干部受到警示,增强担当精神,肩负起管党治党责任,自觉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下去。

问责一个、警醒一片。问责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就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那些不敢、不愿、不会担当的党员领导干部,或扯扯袖子,或大喝一声,督促他们增强党的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真正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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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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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党治党,责重如山。有责必尽责,失责必问责。省委制定出台《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列出“负面清单”,细化操作规范,做到言出纪随,充分体现了“牛鼻子”四级递进论的要求,充分体现了以问责为核心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进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贯彻落实暂行办法,我认为,要把握四个要点:

一、前提在明责。实施问责追责必须首先确责定责,明确党委负什么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负什么责任,党委其他班子成员负什么责任,纪委和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只有这些责任清晰具体,追责才能裁量精准。今年,我们改变过去一张责任书“管到底”的状况,探索推行个性化责任清单制度,共设定市委领导班子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和改进作风等5大类、31条集体责任,设定市委书记加强研究部署、支持执纪执法工作、做廉洁从政表率等6大类、21条第一责任人责任,设定其他市委常委加强督促指导、参加检查考核、严格廉洁自律等5大类、13条领导责任。这项制度划清了各责任主体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田”边界,是一张“正面清单”。在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过程中,我们将把履责的“正面清单”与追责的“负面清单”结合起来,用制度规范监督、依制度问责、按制度办事,确保履责有依、问责有据,为落实“两个责任”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关键在书记。“子率以正,孰敢不正”。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关键是要强化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责任。特别是要牢牢抓住党委书记这个第一责任人。一方面,要坚持书记抓。对问责追责,党委书记必须亲自主抓、直接推动,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尤其是要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撑腰壮胆、当好后盾,决不让任何违纪违规行为有侥幸的空间。另一方面,要坚持抓书记。书记管总抓总,责任第一大。如果党风廉政建设出了问题,书记责无旁贷。问责必须先问书记之责。要坚持“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将责任追究的“利剑”高悬在第一责任人头上,将“鞭子”打在第一责任人身上,以无时不在的压力督促其履职尽责。

三、根本在担当。问责追责是个“得罪人”的事情。问责追责到位不到位,关键看敢不敢碰硬,有没有担当精神。事实证明,哪个地方在问责追责上动真碰硬,那个地方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就大,党风政风就正,民风就顺,发展生态就好。反之,歪风邪气就会上升,不正之风就会蔓延,发展生态就会受影响。省委出台的《暂行办法》是问责追责的“尚方宝剑”,我们要认真执行,用足、用好、用活问责这个工具,依靠问责追责,把“两个责任”压紧压实。要敢于“亮剑”,不能感情用事,不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只要条件够了,就要“黑下脸”、较真叫板,该问到哪一级就要问到哪一级,该处理多少人就处理多少人,真正让问责严起来、硬起来。要通过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谁牵不住责任的“牛鼻子”,就要“挨板子”、“摘帽子”。去年,我们共对落实责任不力的74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2人;对29个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负责人进行了通报。今年,还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做到真抓真管真担当、真严真查真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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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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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总结提炼了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的五条工作体会,其中指出,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这一论述拓展了监督执纪的新思路,体现了依规治党、关口前移的新要求。我们要坚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六次全会部署,践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形成常态。

一、转变执纪理念,深刻把握“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要求

惩戒在于警示,治病为了救人。从延安整风运动,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到党章和新颁布的纪律处分条例,再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无一不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实践体现。随着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内设机构调整规范,接到问题反映就要同本人见面,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对审查对象以“同志”相称等等,所有这些变化无不彰显着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特别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更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具体体现和重要抓手。“四种形态”强调“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目的都是帮助犯错误的党员改正缺点,提高我们党的队伍自身净化能力。“四种形态”是从无数个案例中抽象出来,它找准了监督执纪问责的切入点,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和实现路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践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就要转变过去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把抓早抓小视为“小题大做”的思维,转到既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抓“少数”,也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抓“大多数”的理念上来。这就要求我们,对日常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配合党委(党组)及时提醒,敢于“发声”,对一般问题及时进行约谈、函询,及时进行诫勉,要求本人说明情况,避免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对大多数“破纪之初”问题,不搞下不为例,及时给予轻处分,或建议党组织进行组织调整,用纪律警告一下,避免走向严重违纪;而对于严重违纪的决不能姑息,给予重处分或“断崖式降级”、重大职务调整,进行坚决惩治,并充分利用这些典型案例,公开通报形成震慑,认真剖析引以为戒。

二、把案例资源转化为教育资源,确保惩前能够毖后

三、创新方式保障监督执纪实效,确保治病能够救人

纪检监察机关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执纪方式、拓宽监督渠道、敢于追责问责,才能使监督执纪问责取得实效,确保“治病救人”目标落到实处。一是坚决查处选人用人腐败问题,防止腐败病毒蔓延。监督执纪要旗帜鲜明地严查选人用人腐败问题。十八大以来,辽宁注重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买官卖官问题,努力破解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一把手”选人用人腐败顽疾。2015年,查处厅级干部80人,处级以上干部823人,重点查处在选人用人上的问题,净化政治生态。二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治小病于未萌。“四种形态”既有“常态”和“大多数”的要求,也有“少数”和“极极少数”的区分。要达到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目的,就要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细做实做到位,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辽宁以《要信摘报》形式,就具体信访举报问题约谈主要领导,开展勤政廉政“半月谈”等,均收到较好的“防身治病”效果。2015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函询1469人(次);诫勉谈话209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260人,其中轻处分10295人,重处分3965人。今年还要通过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强化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运用,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三是用好信息科技“利器”,推进及时发现病灶及时精准治疗。为解决一些地区存在的监督执纪“上热下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问题,辽宁创建了“问题线索共享和查处反馈网络平台”,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实。半年来,辽宁通过“问题线索共享和查处反馈网络平台”已调查处理458人,其中35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四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为治病救人提供领导保障。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有赖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其关键是要冲着纪律和规矩去,要把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穿到党的“六项纪律”中去。当前,辽宁省委专门研究出台了《全省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构建了落实主体责任的框架体系,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以及党的工作部门等责任明确、任务清晰,从而督促各责任主体找准自身职责定位,履职尽责,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形成新常态,推动在辽宁形成良好政治生态和振兴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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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

全文共 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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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发挥纪检监察部门执纪监督问责作用,实现税收业务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相融合,我局出台“五个严禁”,为营业税专项清算及地方各税汇算工作保驾护航。

一是严明纪律。清算、汇算工作期间需要对纳税人进行大批、大规模税务检查,针对这一特点,我局认真分析研究,出台“五个严禁”,严禁接受纳税人吃请;严禁接受纳税人礼金、礼卡等相关物品;严禁到纳税人报销各种费用、使用纳税人车辆接送;严禁违反税收政策;严禁为纳税人涉税事项说情。

二是强化监督。清算汇算工作期间,我局将分别开展明察暗访、执法监察和调查走访。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谈话、函询,对工作纪律进行暗访。选取重点税源户开展专项执法监察,要求所有执法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确保程序正当、实体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将对纳税人进行回访,了解各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市局要求开展清算汇算工作,并适时开展第三方调查评测。

三是严厉问责。对在清算、汇算工作期间违反“五个严禁”及政治纪律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照情节轻重,分别对相关人员实施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情节严重且违反法律的,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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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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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日前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依规治党的重大举措。此条例的颁布和施行,必将对提高依规治党执行力发挥巨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首先,制定和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维护党章权威和落实担当责任的硬约束。依 规治党首先是依章治党。党章总纲明确提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是党的建设的根本方针。党章第37条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这是对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又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设立组织、宣传、统战等工作部门。党章第八章规定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执纪监督问责职责。贯彻和执行党章的这些规定,要求各级党委要在思想认识、方法措施上跟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是必要的,但仅如此又是不够的。随着问责条例的正式颁布和施行,既 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要把责任传导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今后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如果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那么,就将被问责。从这个角度说,问责条例的出台,也是在倒逼党内各个责任主 体在履行责任上只能做出担当的唯一选择。

其次,制定和施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提高依规治党执行力的制度保障。依 规治党是依法治国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内部政党治理的主要任务。如今,中国共产党已经制定了2部准则、28部条例和若干规则、规定、办法和细则。制定和通过党 内专门的问责条例,不仅改变了过去问责规定分散,解决了党政问责混同问题,整合了问责制度,健全了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 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而且实现了问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等其他党内法规制度之间的有 机衔接,为提高其他党内法规的执行力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再次,制定和施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对权责对等原则的坚持和运用,也是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推进政党现代化理念诠释和行动证明。有 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问责不能感情用事,要有规章制度依据和保障。问责条例对问责什么、谁来问责和怎样问责做出全面系统的规定,体现了党中央失职必究、 执纪必严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使党内问责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强化了党内形成有权就要担责的价值取向,击碎只想当官不想尽责的幻想,纠偏只顾争抢权 力却无人负责的现象,监督端饭碗却不干活的行为,破解只讲权力不讲责任的难题,推动严肃问责落到实处,促使党内各个责任主体各就各位,履职尽责,失责必问 成常态,在党内立下问责规矩,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深远的实践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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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2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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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牢固支行党组成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全面从严治党具体要求贯彻落实好,8月15日,格尔木市支行党组中心组组织开展党组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按照安排学习由支行党组成员、副行长王世元主持,他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专题,重点从“五大发展理念”“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四个方面主要内容进行了认真备课准备,紧扣主题和突出当前学习重点引领大家系统解读了相关内容,尤其对“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两方面内容进行了重点辅导,为进一步提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效果起到了重点辅导、抛砖引玉、助推学习的良好作用。

通过学习,全体参学人员对“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背景和形成过程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对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理论地位、现实意义等具体内容的理解得到了进一步深化。有效促进支行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支行认真履行全面从严开展思想教育、从严加强组织建设、从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从严加强制度建设、从严加强纪律建设,促进支行全体党员干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都必须遵守纪律和规矩,为提振全体党员干部干改作风、强素质、促履职、求高效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学习中,重点对“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了全文学习、系统解读,点明了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内涵和重要性,准确把握基本要求,真正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部门要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在工作方法上下功夫,努力构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新格局,把意识形态作为支行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切实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在督促检查中,要注重抓案例、抓典型,好的要学习推广,出现苗头性问题,要严格教育,追责问责,不搞情有可原、下不为例,使意识形态工作的规矩立起来,把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作队伍。同时要把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与学习党章结合起来,与当前支行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党组书记负起主体责任,党组成员负起分管责任,各级责任主体履职到位,带动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各部门负责同志要沉下身子,前瞻谋局,要把当前开展的“作风建设深化和履职能力提升工程”与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看齐意识,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维护党组权威,始终与支行党组保持高度一致,促进支行各项工作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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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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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后,市委统战部三项举措抓好《条例》的传达学习

二是突出主题组织集中学。8月下旬,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负责人,专题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传达学习政才书记8月8日在市委中心组学习会上的讲话,逐字逐句学习《条例》原文,准确把握了问责原则、主体、对象、情形、方式、权限以及实行终身问责等基本内容和具体要求,发挥了部领导班子成员、处(室)负责人率先垂范、带头学习的示范作用。

三是交流心得体会深入学。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担任统战系统单位党组书记的副部长在部中心组学习会上联系各自思想和分管工作实际,作了重点交流发言,畅谈了学习心得、认识和体会。大家一致认为,《条例》是首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基础性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利器。《条例》的出台让党的法规制度更加健全完善、形成体系,《条例》的颁布实施再次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的态度和决心,向全党全社会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的政治信号。大家纷纷表示,作为班子成员、系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务必履行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践行好“一岗双责”,落实好分管领域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不折不扣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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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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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中心第一党支部掌握着中心的人、财、物,可谓权利重大,责任重大。如何使用手中的权利,承担应有的责任,我做为一支部书记,财务统计部部长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后,谈以下体会

一是心中明责,才能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不论是党员干部身处何种要职、地位,都必须清楚肩负的责任。履职尽责、一言一行都饱含着党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只有明确职责,才能满腔热忱地去创事业,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书写共产党人的风采。财务统计部八名党员,人人明白,自己肩负着几亿到佰亿的社保基金支付责任,如何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时间做好每一笔社保支付业务,就是财统部每一位党员的责任。

二是心中有责,《问责条例》就是从严治党的利器。党员干部失责渎职就必须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时刻牢记使命,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对“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准则》、《条例》等党纪条规,时刻保持敬畏之心。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两学一做”教育中,认真查摆自己的思想、行为,带着问题学,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身体力行去践行。财务业务实行全流程监督,出纳付款数据来自业务部门传入,付款方式全部实行银行转账,审核人员及时审核每一笔业务,责任落实到人,监督无处不在。若发生差错,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更正,保证会计人员正确行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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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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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采取四个突出措施,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切实增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争做廉洁理财的表率。

突出日常学习。对照《问责条例》原文,切实深入学习,撰写心得体会,促使党员干部对《问责条例》入脑入心。

突出整改问题。各单位、股室依据《问责条例》,认真分析廉洁理财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把握负面清单要求,结合履职尽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突出监督管理。把《问责条例》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履职尽责、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做到预防为先、关口前移,促使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廉洁自律。

突出追责问责。加强对贯彻执行《问责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问责条例》的行为,在系统内树立起干净干事的正风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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