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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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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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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自7月17日条例公布两个月以来,多地积极落实,对干部的问责提速、从严,并注重抓关键少数。

不同地方各有侧重,“终身问责制”切实落地

问责条例公布后,不少地方和单位快速反应,通过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集体学习、专题学习等形式,推进条例在基层落实。一些地方和单位结合各自实际,不同侧重地细化措施。

8月11日,甘肃省委正式印发《甘肃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试行)》,针对甘肃当前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对问责条例进行了细化。特别是针对甘肃面临的脱贫攻坚任务,明确将“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重大政策和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等作为“党的领导弱化”的问责情形之一。

在央企中,中国邮政集团制定印发实施办法,结合企业实际,细化出23条具体的问责情形,将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出现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高消费娱乐场所、违规配备购买使用公务用车、公款吃喝送礼旅游等行为作为“维护党的纪律不力”的问责情形。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随着问责条例公布,“终身问责制”切实落地。

河北省纪委近日对外通报6起典型问责案例中,衡水市桃城区政协副主席李乃刚(时任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因为交通局运管站、路政站8名工作人员触犯刑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定州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南水北调办公室主任刘建民(时任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因水利局违规购置公务用车并与下属单位调换车辆、白条入账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两名被问责的干部即使已被调离原岗位,或进行了职务调整,原单位出现问题后仍然被问责。

突出三大特点:提速、从严、抓关键少数

两个月来,各地领导干部的问责体现出提速、严厉、抓关键少数的特点。

--提速。在一系列社会高度关注的突发事件、热点事件中,对于相关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速度明显加快。

问责条例对外公布的当天,因在台风“尼伯特”救灾过程中工作不力,福建闽清县委副书记、代县长黄诗杨被停止职务,后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月19日,河北邢台市发生连续强降雨,山区大面积山洪暴发,一些村民在睡梦中遇难。一周之内,邢台至少5名干部被停职检查,依据条例进行追责。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行表示,在以往各地的实践中,启动问责程序往往周期相对较长,“事后追责”的意味比较浓。条例公布后,给公众的感觉首先是快了很多,达到条例列举的情形便迅速启动,雷厉风行。

--从严。问责条例明确规定“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并且“越往后问责越严”。

江西一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表示,条例公布之前,确实存在着“混过去”的心态,一些问责更多是靠领导批示和上级督办来推动落实,存在避重就轻的倾向。“现在中央有了明确规定,问责更加有规可依,各级纪委敢于较真碰硬,勇于铁面问责。”江西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王仁辉说。

据统计,条例颁布后广东从严落实,已有14名党员领导干部和4个党组织被问责。

--抓关键少数。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行表示,过去,一些问责情形的问责主体不明确,名义上是“一把手”负责,但在追责时往往只追究分管副职的责任,问责制成了“副职专属待遇”,“问小不问大”。问责条例对问责对象作了明确界定,突出“关键少数”,倒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真正负起责任来。

云南省委主要领导公开强调,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关键少数”的监督,用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一利器,以问责激发担当精神和倒逼责任落实。

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表示,当更多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将会在干部中形成一个共识:“出了问题即使不是你的直接责任,但身在其位就要负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也要被问责。”

记者梳理公开通报的问责情形发现,据不完全统计,两个月以来,已经先后有辽宁、江西、海南等省份通报了70多起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被问责的领导干部多因下属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污腐败等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

推动基层加快落实,与其他党内法规形成制度合力

“条例把问责工作的原则要求细化成可操作的措施,对问责情形、程序、方式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实现了实体规定和程序执行的有机结合。”徐行说。

不过,记者在基层采访时也发现,有少数地方和单位在条例公布之后,只给党员发了一本书,甚至还没有组织过集中学习,更不用说如何落实。

对此,专家认为,基层应该加紧学习宣传,并结合各自情况加以细化,以问责倒逼领导干部提高执政能力和廉洁自律。“例如,民族地区可以将党的民族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问责情形,贫困地区则要着重问责脱贫攻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企业也要有企业的特点。”谢春涛说。

专家还建议,应探索建立一种内在机制,把问责的压力层层向下传导,让各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部门都负起责任来,做到问责全覆盖、无死角。同时,实施过程中要与其他党内法规——如巡视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无缝衔接,形成制度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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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4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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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扎紧问责的制度笼子,路桥区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7月27日下午,路桥区召开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条例》,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林金祥同志导学解读,区委书记郑敏强同志对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要求,区四套班子部分领导也在会上分享了个人学习的心得体会

区纪委公众号“清廉路桥”第一时间在平台上发布《条例》全文以及逐条解读,发动全体机关干部深入学习《条例》。各局委办单位协派驻纪检组一同组织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分发《问责条例》学习资料手册,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让每一名党员干部充分明确问责的内容、意义,领会《条例》精神。

各镇街道也积极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号召全体基层党员干部把学习和贯彻落实《条例》内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中去,营造基层良好政治风气。

参加学习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学习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内容和解读后,深受教育和启发,均表示要结合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深学透条例,充分理解和掌握条例精神实质,结合本职工作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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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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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实施后,西畴县高度重视,及时学习贯彻,确保《条例》深入党心民心。

及时传达学习。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内容和有关精神列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内容,与学习其他党规党纪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学习载体和形式。同时,要求各级党组织通过班子会、"三会一课"等形式认真学习领会问责条例的精神实质、深厚内涵和重大意义,在全县形成学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

及时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政府网站、手机快讯等媒体平台,创新宣传思路和方法,注重宣传实效,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内容和意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解读,提高党员干部的学习热情,营造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良好氛围。

及时贯彻落实。结合"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全县一些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问题。发挥问责利器,层层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依据《条例》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责任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肃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醒作用,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及时监督检查。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纳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及时发现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做法,总结应用推广,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对学习贯彻《条例》不到位,虚于应付、做表面文章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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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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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纪委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压实责任、全面覆盖,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通知要求,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条例》的学习贯彻执行作为政治责任,密切联系实际,既要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又要切实担起政治责任,认真组织安排部署,做到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把《条例》的学习贯彻执行覆盖到全省国土资源覆盖到基层党支部,把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让每个党员干部学习《条例》、熟记《条例》、遵守《条例》、维护《条例》成为常态,增强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通知强调,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在学习贯彻执行《条例》中,要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抓实集中学习,强化个人自学,鼓励党员干部学思践悟撰写心得体会;要坚持学习与讨论相结合,在组织好《条例》学习的同时,组织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岗位责任、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等开展讨论,强化互动交流、答疑释惑,增强积极主动履职尽责意识,加大早提醒早纠正力度,切实履好责不失责;要坚持与实践“四种形态”相结合,做到“关键少数”与全体党员“两手抓两手硬”,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坚持与防止和纠正“不作为慢作为”集中整治、国土资源系统“能力建设年”活动相结合,确保统筹推进、相互促进。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将适时对《条例》学习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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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25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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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将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zd等党的工作部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狠抓了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相继出台了重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持续开展了以反四风、查贪腐为主要内容的巡视监察,重新修订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三年多来,先后打掉了上至周永康、徐才厚,下至科长、村官在内的十多万老虎苍蝇,党风政风开始明显好转。但是,要使三十多年来被败坏的党风政风得到根本好转,仅仅查处贪污腐败和违反政治纪律是不够的,还必须对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只有这样,才能在党内形成不敢贪、不愿腐、不滥权、不懈怠、有担当的廉政勤政氛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研讨制定的,它成功改革了过去党内问责制度碎片化、难执行的弊端,把党内监督检查、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重点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不良作风,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的又一部党内重要法规。

这里,笔者重点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问责的范围和对象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目的是抛砖引玉,共同学习提高。

一是《条例》明确了问责的范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区别在于调整、规范的对象和范围不同,问责条例重点针对的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履职履责、政治敏锐性方面的“不作为”、“乱作为”或涣散、迟钝等问题,明确规定了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三种情形必须严肃追究责任。过去,在党规党纪中也有问责规定,但在具体实践中,往往是抓安全事故等行政问责多、抓党风廉政不力问责少,对诸多形象工程、损民政策的前台执行者问责多,对幕后的决策者、获利者问责少,查处贪腐具体案件多,追究上级或同级组织及领导失查责任少,从而导致一些地方的顽疾弊政久治难愈,直接损害了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即将出台的问责条例在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明确了严肃追责的范围和主要对象,把“党要管党”真正落到了实处。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的必须问责的三种主要情形看似各有不同,实则三者间却是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的关联关系,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必然导致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大多数是由于相关组织或领导严重失职失责所造成,它们最终损害的都是中共执政的政治基础。这里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执政党的“政治基础”主要包括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就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最广大劳动人民群众,我党在任何时候都必须紧紧依靠工人阶级,服务服从于最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离开了这一政治基础就失去了执政合法性,而我党维护这一政治基础的根本保证就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因此,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干部放纵、默许甚至参与损害工人阶级劳动人民的利益,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传播西方价值观都是严重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行为,必须严厉问责和惩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将“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作为严肃问责的主要内容,这在中国政治多元化的今天,对净化党的政治生态环境、统一全党的思想、纯洁党的肌体具有重大政治意义。

二是《条例》明确了问责的对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就笔者理解,这里所说的“主体责任”是指各级相关党组织的管理责任(包括上级或同级组织),“监督责任”是指涉责纪委的失察责任,“领导责任”则指主要或分管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这就进一步完善了出现问题“一岗三责”的问责机制,从制度上把“从严治党”的职责分解到了各级党组织及其每个成员,形成层层传导压力,人人当担责任,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新常态。

过去只所以各种问题频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关党组织集体不作为,使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而问题暴露后,上级党委问责起来受“法不责众”的影响,往往不了了之,最终导致问题成堆,积重难返。比如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官场腐败问题,能够贪腐的多为掌权之人或有后台者,而贪腐的主要手段以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买官卖官为主,这种利益交换虽具隐蔽性但上级党委或同级班子成员不可能完全没有察觉,只是碍于情面、畏其权势或投鼠忌器而放弃原则,听之任之,使小腐变大贪。腐败还有一个特点就是窝案,贪官污吏为了便于贪腐往往拉帮结伙,权权交易、上下共贪,形成腐败利益集团,这也是很多贪官得以长期腐败且边腐边升的重要原因。再比如近几年党中央反复强调要加强意识形态的斗争,但各种公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主张全盘西化的言论仍然畅通无阻,尤其是少数“优秀党员”吃党的饭砸党的锅,大肆传播西方价值观却长期无人管无人问,甚至引发了广大人民群众声讨后仍得不到严厉惩处,这是导致中国意识形态混乱、政治生态恶化、人民群众强烈不满的根本原因。荀子曰,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民群众心中有杆秤,称得岀党员干部和各级组织践行宗旨、坚守信仰的份量,对那些有损党的形象和群众利益的人和事,组织上不问责,人们群众就会在心里问责,这种问责就是人心向背。因此,《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制度上明确对上述有意放纵、默许严重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言行的相关党组织和主管领导严厉问责,符合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非常必要,令人鼓舞。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习总书记强调,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应。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一定会再现辉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必将乘风破浪、勇往直前。我们期待《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早日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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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25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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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党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和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这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是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敢于担当的鲜明品格,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权利与义务、责任与担当高度统一起来,要求各级党委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以严肃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层层传导管党治党压力,处处拧紧管党治党螺丝,开创了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弘扬了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使命担当精神。我们党95年的历史证明,担当精神是共产党人的魂,是脊梁精神,是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革命战争年代,担当就是为民族独立和解放抛头颅洒热血,前赴后继,在所不辞;在今天,担当就是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对党和人民负责、为党和人民担责。但是,目前有的地方和部门,有的领导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以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错误方式应对,致使党的好政策得不到落实,人民群众就没有获得感。究其原因,根本在于他们没有正确认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把两者分离开来,甚至只想要权力、不愿担责任。我们党总揽全局、领导一切,就要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负起全面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关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必须不折不扣、坚定不移,决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和动摇。要把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的责任,压给440万个党组织,尤其是80万党员领导干部。对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谋福利。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在权力和责任的关系上,责任是第一位的;在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上,义务在先。《条例》的实行,使我们不但慎用手中的权力,而且明确责任担当,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使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

《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条例》在指导思想上,突出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充分体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将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于“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在问责工作原则上,明确提出“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在追责范围上,明确规定“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在问责对象上,明确规定“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在厘定责任上,明确界定了“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即“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在追责问题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条例》还对问责方式、问责决定的作出和执行、以及终身问责等,作出了全面严格的规定。《条例》强化政治责任,对现行党内法规中的问责内容进行梳理、提炼、归纳、总结,将问责情形规定为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等6个方面,明确提出与党的领导对应的政治责任。《条例》突出主体责任,聚焦“关键少数”,把问责的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体现了细化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条例》坚持纪法分开,运用党言党语,突出党内规则特色,对现行各类规定中10多种问责方式进行整合规范,规定对党组织问责采取检查、通报、改组等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问责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这一切,旨在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不断走向严紧硬,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条例》的生命在于执行,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一个案例胜过一打纲领。制定《条例》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新实践的开启,是进一步强化制度问责的体现。下一步要让《条例》真正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必须在实际工作中突出政治责任,切实把《条例》执行好,真正使问责严起来,拧紧管党治党的责任螺丝。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责任到人,问责才有前提;职责清晰,问责才有依据。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在落小落细中完善配套措施,推动形成全党上下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生动局面,汇聚起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要密切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言出纪随,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着力解决不担当、乱担当问题,使领导干部履好职尽好责,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最坚强的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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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1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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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农业部党组书记、部长韩长赋主持召开部党组(扩大)专题学习会议,专题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韩长赋强调,《问责条例》的制定实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农业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问责条例》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利器,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以严肃问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努力提高农业部管党治党水平,为履职尽责做好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会议指出,《问责条例》是党在深入总结实践和历史经验基础上,对党章规定细化具体化,对现行党内法规中的问责内容进行系统梳理、提炼、归纳、总结,形成的党内第一部规范和加强党的问责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问责条例》的出台,进一步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新思路,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敢于担当的鲜明品格,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为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员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提供了制度遵循和党纪依据。农业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中央意图,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履职尽责落实好中央“三农”决策部署,努力在新起点上,推动农业农村改革稳定发展各项工作迈出新步伐。

会议强调,各司局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对学习宣传教育进行统筹安排,列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内容,党支部以上党组织都要组织专题学习。要抓紧研究制定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实施办法,及时把责任传导到部系统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相关职能司局,把党内问责与行政问责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同时,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与推动完成中心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纳入机关党建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检查考核。各级纪检组织要率先学习、学深悟透,保证理解到位、执行到位。要结合巡视、党风廉政建设督查等工作,开展专项检查,深入做好中央专项巡视整改工作,推动《问责条例》落实,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会议强调,农业部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强力问责,敢于较真碰硬,拧紧管党治党的责任螺丝。要把责任具体到组织和个人,坚持问题导向,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仍然突出的,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腐败问题严重、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都要严肃问责。各级纪委要制定有效管用、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对责任追究情况定期报告,对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充分发挥“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作用,形成有力震慑警示。

学习会上,有关负责同志对《问责条例》进行了解读,部领导班子成员作了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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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8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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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纪委驻市卫计委纪检组王此隐:细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给我感触最深刻的是两点:可操作性和终身问责。可操作性体现在条例明确了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情形和问责方式的具体情形。在实际运用中,只要对应查找就能快速、准确的“对号入座”。实行终身问责,短短六个字,分量着实不轻。终身问责无疑是给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带上了一道终身的“紧箍咒”,杜绝了“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三拍”现象,倒逼了用权敬畏,让党员领导干部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压力。

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党委书记邵煜强: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后,我感觉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我要带领党委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实施,同时,也要支持镇纪委落实好监督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嘉兴市秀洲区纪委干部室主任兰敏:《问责条例》的出台是党内为“抓早抓小”下的一场及时雨,是纪检监察工作体现“四种形态”强有力的支撑。既给了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监督问责的依据,又体现了对失职失责党员和党组织动真格的气魄,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有力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平湖市纪委宣教室主任徐新颜:纪检干部尤其要加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强化担当意识。一要问自己是否具备足够的担当意愿,也就是想不想担当。二要问自己是否具备足够的担当精神,也就是敢不敢担当。三要问自己是否具备足够的担当能力,也就是会不会担当。只有具备足够的担当意愿、担当精神和担当能力,不断提升自我,严格要求自身,才能肩负起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重要责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做出自己的一份努力。

海宁市丁桥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冯华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让每一个干部都深刻懂得,当干部就必须付出更多辛劳、接受更严格的约束、承担更多的责任,也更加让人意识到领导干部的责任重如泰山。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领导干部再也不可以“任性”地以为“事不关己”就可以“高高挂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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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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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纪委日前的一纸问责通报,再次警醒领导干部坚守责任担当。因在处置仙桃市重大群体性事件中领导不力、工作失职,造成恶劣影响,湖北省委决定,免 去仙桃市委书记冯云乔(副厅级)职务,终止其提拔任用程序,另行安排工作。今年以来,湖北省已问责干部300人,处分206人。

冯云乔本拟提拔为正厅级领导职务,公示期在6月24日到期。在仕途生涯最关键的节点,因处理群体性事件不力而被免职,真可谓“临门一脚踢呲了”。对 此,有人震撼,有人惋惜,有人心有戚戚焉……其实,不管是什么样的表情,这起典型问责案例所带来的最大共识还是那句话: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因为一次履职不力而被严厉问责,到底冤不冤?放在以往,这可能的确比较冤,甚至会被认为“倒霉”、运气不好。一名副厅级干部拟提拔为正厅级领导职务, 这是对其工作能力和过往业绩的一种认可。在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成绩大于过失等语境下,偶尔犯一次错似乎是可以将功补过的。实践中,近年来群体性事件频 发,领导干部因处理不力而被问责的案例也的确不多见。

但在今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出台之后,这种情况被问责一点都不冤,且正在成为一种常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如此才能真正落实《条例》内容。 换句话说,党员干部不管过错大小,只要符合《条例》所规定的应予问责的情形,就必须启动问责程序,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执纪人员表示,对冯云乔等人的问责符合《问责条例》精神,与《问责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 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情形相符。这里释放出了两个信息:一是对官员问责越来越严密和严厉,不允许有例外发生, 二是从人治变成法治,强调有法可依,越来越规范和制度化。这样一来,官员即便被问责也会心服口服,对其他官员也能起到警示作用。

事实上,早在2009年,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此次将“暂行规定”升格为“条例”,党内的问责体系更趋于规范和 全面,同时也表明,对党员干部存在不履职或者不正确履职的行为,要有一种“零容忍”的高压态度。以此事为例,6月25日,仙桃市发生部分群众反对建设垃圾 焚烧发电项目事件。直到事发15个小时后,事态恶化,冯云乔才从武汉家里赶到现场,且在处置过程中频频出错。众所周知,在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地方党政一把 手能否第一时间到位,是决定处理效率的关键要素。冯云乔这般姗姗来迟,不知是其一贯的工作作风使然,还是因为过度沉浸于即将升迁的喜悦中,思想上一时麻 痹?

责任没有“空窗期”。在其位尽其责,容不得丝毫懈怠。正如习近平所说,“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责任感一旦缺失,问责就必须跟上,以此倒逼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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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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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主动担当和重大举措,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全面、正确、及时履行职责意义重大。省教育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执行,以实施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一、科学确责是前提。理清责任,是落实责任的前提,是实施责任追究的基础。如果责任不明确,落实责任就成为空谈,问责也缺乏依据。一是建立完善“权力清单”制度。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2011年以来,省教育厅先后开展了两轮行政权力清理,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完成了“权力清单”制定工作,省教育厅行政权力事项由114项精简为55项。同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完善了“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做到件件有人负责、事事有人落实。特别是将以往一些分散在多个处室(单位)的管理职能,归并到一个牵头部门,统一对外负责,避免出现职能交叉和“大家都负责,到最后大家都不负责”的情形。二是科学确定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能力席位标准”理念,强调一个岗位就是一种“能力席位”、就是一种责任担当。对全厅近120多名公务员,逐一明确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努力做到“哪个人该做什么事,哪件事归谁负责”,具体明确,一目了然。三是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要求广大干部做到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正确行使权力,用权切不可任性。明确提出了“五事”要求,即“善谋事、勤做事、做成事、好共事、不出事”,要想人生“出彩”,首先不能“出事”,并特别强调不履职、不做事就是“出事”。

二、正确履责是核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问责的目的是为了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更好地履职尽责。我们将开展教育厅机关、处室和干部个人三级联创,努力创建法治单位、效能处室和“两为”干部,全面提升履行职责的能力。一是强化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将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逐一项目化、条目化,分解落实到相关处室(单位),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完善机关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实施工作目标进展月报制和月例会制,加强督办落实,突出过程管理和考核,对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二是进一步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按照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对省教育厅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逐项再造运行流程,使流程中各个岗位的责任无缝链接,工作程序简明严密,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限,最大限度减少中间环节,最大限度提高办事效率,最大限度方便办事群众。同时,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由行政审批事项扩大到全厅所有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三是坚持崇尚实干的用人导向。修订完善机关处室(单位)和干部考核管理办法,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打造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的制度环境,营造谋事、干事、成事的浓厚氛围。把干部履职尽责的能力和工作实绩,作为评先表彰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在干部考核时,重点考核拟提对象近三年履职尽责、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用那些人品正、干实事、勇担当、敢破难的干部,引导机关干部争做“两为”好干部。

三、严格问责是保障。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我们将把《办法》的实施作为厅党组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法治单位建设的重要抓手,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一级压一级,层层传导压力。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将《办法》的学习教育列入厅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开展“三抓一促”活动和“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组织开展集中培训,使教育厅机关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不正确履责将被问责,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二是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根据《办法》的最新要求,结合省教育厅实际,研究制定《湖北省教育厅干部问责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问责情形,明确问责的方式和程序,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有效发挥震慑作用。同时,要建立“容错”机制,宽容“探索性失误”,营造勇于改革、敢于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氛围。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明察暗访的力度和频率,重点对机关干部履职状态、工作成效、服务质量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修订完善《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工作监督实施办法》,全面排查风险点,紧盯重点权力事项,紧盯重点审批岗位,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失责必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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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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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总结提炼了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的五条工作体会,其中指出,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从丰富的治党实践和深刻的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来的重要经验,也是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的深刻体会。纪律审查作为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要方式,必须顺应反腐败斗争形势和态势,转变理念、创新方式,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贯穿始终、落实到位。

一要转变履职理念。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中央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提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这是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是管党治党理念的创新,要求纪律审查必须体现“纪律”特点,在工作理念和思路上从“查违法”向“盯违纪”转变。要改变过去错把法律当准绳的惯性思维,坚持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准绳,用纪律去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实践表明,如果混淆了纪律和法律的界限,把党员的违纪行为当成“小事小节”,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那么就很容易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要改变以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思维,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纪律是管8700万全体党员的,如果只有严重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受到惩处,让多数党员都“脱管”,从严治党就不“全面”,其结果必然是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王岐山同志来闽调研时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四种形态”着眼全面,体现从严,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既一脉相承,又深化拓展,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为纪律审查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指明了方向。纪委要转变政绩观念,把纪律审查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评价工作的标准,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维护整片“森林”健康,着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二要聚焦审查重点。重点明确才能攥紧拳头、精准发力。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纪律审查也不是“司法调查”。这决定了纪律审查的重点是以纪律为标尺,审视党员干部是否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而不是查党员干部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涉刑问题。要严格按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六大纪律”开展纪律审查,用“六大纪律”对照党员干部的行为,从纪律和规矩角度去衡量、处置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在所有纪律中,打头、管总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重点审查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是否严格遵守“四个始终”要求,是否存在“七个有之”“五个比如”等问题,始终做到在遵守政治纪律上头脑清醒、不打折扣,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站稳立场、把准方向。去年,福建省纪委严肃查处了3名厅级干部存在的对抗组织审查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震慑效果明显。

三要规范审查流程。理念只有体现于工作流程之中,才能具体化、现实化。从线索梳理、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到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等纪律审查各个环节,都要坚持纪在法前、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要按照五类标准及时处置线索,对巡视、司法、审计、信访发现的问题线索,一经发现及时核查。要创新组织审查机制,快查快处、快进快出,改变以往贪大求全的做法,集中精力查清主要违纪问题。审查和审理报告不仅要列明违纪事实,还要反映其对所犯错误的认识,附上忏悔录和违纪事实见面材料。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一般性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使之在纪律审查中占大多数。去年以来,福建省创新巡视方式方法,坚持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双管齐下,着力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在市县乡三级纪委和省市县三级纪委派驻机构推行检控类初信初访件办理“零暂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促进存量起底、增量归零,使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到位;加大轻处理的比重,全省廉政谈话函询、轻处分、组织(适当)处理的比例提高到77.79%;注意运用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这一形态,对一名严重违纪的国企负责人给予“断崖式”处理,从正厅级降为正科级,体现了处理方式的多样化。

四要强化科技支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当前,一些党员干部的违纪手段越来越隐蔽、花样也越来越多,甚至有的也用上了科技手段掩藏踪迹。要及时察觉端倪、发现问题,必须借助科技的力量,装好“探雷针”,使监督执纪更加“耳聪目明”。去年,福建省制定运用“四种形态”的意见,率先研发启用“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把谈话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以及“一案双查”等情况程序化,形成省、市、县“直通车”,实现了党员干部违纪处理信息多方覆盖、状态实时跟踪,为及时掌握基层的动态和信息,发掘问题线索,科学决策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撑。下一步,将深化完善纪律审查数据库,强化分析和研判功能,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状况,确定纪律审查重点,完善内控机制,为纪律审查打造有力的科技翅膀,为推进监督执纪科学化提供强大动力。

五要突出问责追责。在纪律建设中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既要靠内在自觉,也要靠外在压力推动。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用责任追究倒逼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党组织履行好主体责任,把管党治党体现到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中,做到发现违纪苗头马上去管,触犯了纪律就及时处理,真管真严,敢管敢言,否则就是失责,而失责就要被问责。要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要定期报告追责情况,公开曝光典型问题,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为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提供重要保障。2014年,福建省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连续多年由省委书记等省领导带队,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初步形成落实“两个责任”的常态化机制。去年,出台深化落实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明确27条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全省共有1179名领导干部、10个单位受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充分发挥了问责的“撒手锏”作用。

【3】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五条体会”,这是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诚履行党章赋予职责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五条体会”深刻阐述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间的关系,体现了对新的历史条件下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入思考和准确把握,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领会“五条体会”所蕴含的政策原则和工作要求,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切实做到学思践悟、融会贯通、见诸行动。

第一,大力加强纪律建设,坚决捍卫党章党规党纪权威。党章规定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组织保障、行为规则和纪律约束,每一条都凝结着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是共产党人的“原教旨”,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根本行为规范。从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不学党章、不守党章、漠视党章,忘记入党誓词、忘记党员义务、忘记党的宗旨,是从违纪走向违法甚至坠入犯罪深渊的主要原因,也是一个普遍原因。“五条体会”提出,“尊崇党章,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统一”,抓住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从严管党治党靠什么?最关键的就要靠严明党的纪律,把党规党纪挺在国家法律前面。“五条体会”提出,“党纪严于国法,必须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指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路径。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是党章赋予各级纪委的首要任务。纪检机关要牢记职责使命,带头尊崇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做党章党规党纪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一方面,要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通过学习培训、开展廉政法规知识测试、运用正反典型加强道德示范和案例警示教育等方式,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自觉践行“四个始终”的要求。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抓住“关键少数”,紧紧围绕对党忠诚、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遵守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严肃查处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相互勾连问题,维护政令畅通。

第二,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不是全部。“五条体会”提出,“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突出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关键在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要求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求各级纪委坚守监督执纪问责的定位,这对我们履行监督责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作风和腐败种种痼疾顽症背后的总病根,就是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着力解决这一问题,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纪检机关要找准职责定位,认真履职尽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落实。一要强化压力传导。协助党委完善主体责任落实的制度机制,强化、细化、实化责任落实的具体举措,逐级逐层分解责任,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开展检查考核,把管党治党责任传导给班子每一名成员,压给下级党组织及负责同志,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要严肃责任追究。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坚持“一案双查”,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以问责的常态倒逼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三要夯实基层基础。通过严格执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逐级报告制度、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等方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督促县、乡党委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同时,严肃查处基层贪腐问题,从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财政惠农政策落实等高风险领域抓起,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效果,坚定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任。

第三,积极践行“四种形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惩治极少数。“四种形态”是在深刻总结长期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为推动纪律审查工作战略转型提供了方向指引。“五条体会”提出,“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明确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必须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一要转变执纪理念。牢固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政绩、抓早抓小更是政绩的观念,正确把握和处理“树木”和“森林”的关系,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从“管少数”转向“管全体”,在拔“烂树”的同时,治“病树”、正“歪树”,防止出现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现象。二要加大探索力度。认真落实省管干部谈话办法、纪检监察机关约谈领导干部办法,及时就发现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谈话教育。仔细梳理分析信访举报、线索核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及时反馈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建立健全综合使用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的机制制度,对违反党纪的行为根据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及时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三要突出执纪特色。把纪律挺在前面、贯穿于执纪审查工作全过程,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体现严明纪律的要求,把监督执纪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不能让执纪审查成为“司法调查”、让纪委成为党内的“公检法”。

第四,坚持不懈正风反腐,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重大成效。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五条体会”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强调要踩着不变的步伐,以顽强的毅力和不屈的韧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步步引向深入。纪检机关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正风肃纪不停步、惩贪治腐不手软。一方面,锲而不舍查纠“四风”。坚持经常抓、抓经常,紧盯重要节点,紧盯重要环节,紧盯“关键少数”,对“四风”问题一抓到底、严防死守、一寸不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积极应对“四风”新变种,密切注意“四风”新表现,严肃查处隐形变异的问题,让“四风”无处遁形。另一方面,严肃查处腐败案件。保持反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不断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特别是要突出惩治重点,防止带病提拔,从严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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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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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翻开两部法规,字字句句展现了党中央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一、让从严治党成为一种常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每个党员干部的事,只有增强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使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成为一种常态、一种自觉、一种责任,才能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起到教育、改造、提高党员干部的作用,才能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目标。

一要坚持思想教育不松懈。从严治党,要用真理力量坚定理想信念,各级党组织要对党员开展经常性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用道德抵御诱惑、用制度规范决策、用法纪约束言行,坚决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在各种诱惑面前,始终做到警钟长鸣、从严要求、防患未然,切实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管党主体责任,建立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对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错产生大问题。

二要坚持监督检查不间断。要严格工作要求和执行纪律条例,在党员干部管理中坚持经常性明查与突击性暗访同步进行,普遍性明查与重点暗访同步进行,固定专班明查与临时组成检查组同步进行。坚持监督检查不间断,执纪问责不手软,改进作风不放松,紧抓不放、一抓到底,确保各项纪律规定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

三要坚持执纪问责不留情。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强化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责任,通过巡视监督、约谈、听取汇报等方式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是失职的意识。问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一个十分有效的办法,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要加大问责的力度,把问责作为一个重要抓手,来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

二、让遵规守纪成为一种习惯

一要熟读熟记了如胸。与原《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使党员清楚了底线、明白了规矩,突出了党纪特色。删除与法律重复的条款,实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熟读熟记新修订《条例》规定的各项内容,对照《条例》不触底线,不越红线,走好人生每一步。

二要悟深悟透明要害。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深刻领会《条例》和《准则》内涵,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对照“六大纪律”,深入查找自身在工作、生活等方方面面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消炎灭菌,做到学思践悟,融会贯通。

三要慎言慎行贵坚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重在自律。俗话说,慎言慎行一身正气,清正廉洁两袖清风。要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和底线思维,在生活和工作中慎言、慎行、慎友,对照《准则》规范来约束自己,从严要求自己,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让廉洁从政成为一种风尚

廉洁是为官从政的一条基本原则,党员干部一定要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守住廉洁底线、注意生活小节、处理好亲情友情、自觉接受监督。让廉洁成为一种潮流、一种风尚、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精神追求。

一要始终牢记为民服务的宗旨。“大树扎根于沃土,高楼立足于基石”。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到顺应民意、尊重民权、化解民忧、维护民利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党性所需,要以敬畏之心面对群众、以感恩之心对待群众、以赤诚之心服务群众。感情决定态度,影响作风,支配行动。感情深一寸,作风好十分。要尽最大能力把工作做到位、做深入、做细致、做扎实,倾心竭力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要始终牢记艰苦奋斗的传统。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它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是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高尚品格,是我们党获得革命、建设和改革胜利的重要条件之一。我们党在新的形势下,一定要继承这个光荣传统,它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拒腐防变的现实需要。

三要始终牢记秉公用权的理念。党员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权力就是责任,权力就是义务”的理念,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做到权大不移公仆心、位高更知责任重,真正把权力用在正处,用在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上,用在促发展、惠民生的各项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对自己从严要求,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始终保持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对家属子女从严教育,对身边工作人员从严管理,做到敢抓敢管,真抓真管,用好管好手中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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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2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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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明确指出,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 责任。那么,无论对于问责的执行者,还是问责对象,只有对问责原则、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执行等规定了然于心,才能更好地遵循和执行《条例》。人们看 到,近一段时间,各地党组织纷纷专门召开会议,学习贯彻《条例》。

“党员领导干部不仅是《条例》的执行者,也是《条例》的问责对象。”近来,福建省委书记尤权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暨中心组学习会,学习贯彻《条例》。

“目前,山西管党治党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艰巨繁重。要以《条例》为指针,压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山西省委书记骆惠宁在省委常委会议上如此表示。在学习《条例》的同时,山西省委常委会还研究了《条例》贯彻落实意见。

同时,不少地区将学习《条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如贵州就将学习《条例》与学习其他党规党纪结合起来,并强调防止认识上出现偏差。

“学习《条例》是贯彻落实好《条例》的前提,《条例》执行者对于哪些属于问责对象、哪些情形要问责、应走什么程序问责,自己首先要清楚才能运用 好《条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光斌表示,“对问责对象,党员领导干部也要清楚哪些行为属于失职,哪些行为要被问责,这样才能时刻给自己敲警钟,更好地 履职尽责。”

《条例》规定,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执行机关,也将是《条例》的主要执行机关,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条例》的学习是推动问责工作的必经之路。

天津市纪委在天津纪检监察网开设学习专栏,对《条例》进行解读,编辑《党内问责50问》学习手册,荐阅全市党员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 纪委书记于春生在主持学习《条例》时提出,要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这 一问责对象,抓一批典型进行问责并通报曝光……近一段时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条例》精神内容学深吃透,并研究如何将《条例》更好地运用到问责实践中 来。

细化实施,提高《条例》可操作性

根据《条例》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专家表示,从数量上 看,《条例》的条文并不多,有一些原则性规定,需要地方在落实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这给予了各地与本地实际情况相结合的空间,也会提高《条例》的可操作 性。

从目前看,已有地方根据《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8月初,甘肃出台《甘肃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试行)》。这个实施办法分5章 30条,对《条例》已作出明确规定的,如问责原则、问责对象、问责方式、问责执行等内容继续沿用;而对规定较为原则的,如问责情形、问责程序等内容,则结 合该省实际进行了扩展和细化;突出政治责任,强调党内问责,不直接涉及行政等方面的问责;突出基础作用,对党内其他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不再重复;突出 问题导向,特别是针对实践中需要解决的不担当、乱担当等问题。

西藏自治区纪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在全区各级纪检机关集中开展“一案双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领导班子成员严重 违纪被纪检机关立案审查的”“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发生严重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中央巡视组、区党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整改不力、走过场 的”……《工作方案》将《条例》中规定的问责情形根据西藏实际再细化成9种情形,剑指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

专家指出,从内容上看,《条例》对问责原则、问责对象、问责方式等已作出较为详细明确的规定,各地在执行时可直接作为实践依据,而对问责情形的规定则较为原则性,因此,这也是地方在制定实施办法时需着重细化完善的部分。

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认为,《条例》列出了6种问责情形,但大都是原则性的,比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 到有效贯彻等,具体而言,在民族地区,党中央的民族政策贯彻如何是问责重点;而在贫困地区,问责重点就是党的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因此,不同地区不同部门 应根据本领域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强化问责,发挥《条例》威慑力

2016年上半年,各地区各部门共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问题问责7600余人,同比增长59.8%……目前,中央纪委分两批通报14起落实全 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问责,已经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条例》的出台将问责工作推向了 制度规范,这必将推动问责力度的加大。

“贯彻落实《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是重要方面,但关键在执行。”谢春涛说,“党员领导干部只要出现失职失责,立刻启动问责程序,并对责任人依规依纪处理,这样才能让社会看到《条例》的威力,也能对领导干部形成压力,促使其尽职尽责。”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断加大问责力度:

今年1至6月,云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165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审计署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揭示新常态下不愿为、不敢为、不会为的问题,深入分析为官不为、庸政懒政怠政行为的深层次原因,推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促进主动作为、依法作为、有效作为;

中海油党组强调把责任追究作为纪律审查的必要延伸,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制度,2016年以来,全系统问责49人,其中党组直管干部5人;

……

此外,各地也对《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督查,如云南省纪委要求定期盘点问责情况,适时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浙江省纪委要求督查到位,把《条例》执行情况列为巡视巡察、督查考核的重点内容,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防止“制度空转”、问责不力……

专家表示,随着各地一系列具体实施办法的陆续出台,《条例》的生命力和执行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其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威慑力也将进一步增强,这必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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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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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后,汶川县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反应,在全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将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纳入重要学习内容,采取“五个到位”措施狠抓贯彻落实。

一是抓好学习教育,武装思想到位。汶川县委将《问责条例》内容列入中心组学习和全县干部培训内容中,与“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结合起来,相互促进,深化拓展。建立长效学习机制,创新宣传思路和方法,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电视频道和“微汶川”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广泛向社会各界群众宣传《问责条例》的内容和精神,特别是6种问责情形、分类处理的7种问责方式等重要内容,要求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潜心研读,促使广大党员干部把《问责条例》作为自己的行动纲领和行为约束,并对学习情况进行跟踪。

二是压紧压实责任,工作推进到位。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强化主体责任和使命担当,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起来,对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党委(党组)书记要负起主体责任,找有问题的干部本人谈话,抓早抓小、提醒、通报、诫勉。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党组织坚决问责,并对失责不问、问责不严,应当问责而没有进行问责,破坏法规制度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解决问题到位。汶川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科学、灵活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切实抓好《问责条例》的结果运用加强问责力度,着力解决在推进“1236”重点工程、精准扶贫、文明“四风”建设和处置重大问题等各项工作中领导不力、监督不严,出现重大失误等情形;着力解决党的建设缺失,党组织软弱涣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等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问题等6种情形。截止目前,共诫勉谈话12人次,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次。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责任落实到位。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工作,加强对全县各单位学习贯彻《条例》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快建设汶川县干部职工纪律作风日常网络监督系统,进一步压实责任,让检查常态化,严查风险点、重要节点,全面唤醒责任意识,确保《问责条例》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将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执纪“利器”,真正的变“松软慢”为“严硬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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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6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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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将问责制度专门以党内法规的形式予以颁布实施,是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相结合的成果,为全面全要治党提供了制度保障。

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来讲,《问责条例》的出台,不仅提供了问责依据,同时也为落实监督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要认真学习《问责条例》,切实领会其深刻内涵,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敢于较真碰硬,勇于担当,着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二要准确把握纪检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切实把职责摆进去,强化问题导向,严格问责程序,加大问责力度;三要坚持“一案双查”,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时,进行责任追究,倒逼责任主体主动作为。同时,要在问责过程中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合理运用谈话提醒、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提高问责效果。特别对纪检干部监督失责行为要严肃问责,从严从重处理,严防“手电筒照明”。

作为一名县级纪委书记,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强化监督责任,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首先要在提高自身底气上下功夫。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县纪检书记,要时刻注意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提升勇于担当的底气,提升善于担当的才气,提升定要担当的霸气。其次要在管好纪检干部上下功夫。《问责条例》是面向全党的,每一名领导干部都有自己的责任,这个责任不能代替,看看所管的纪检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对身边的作风问题、违纪问题或者腐败问题不管不问、管的不到位等问题,该是谁的责任谁领走,谁有责任追究谁。再次要在强化问责上下功夫。对属于纪委问责的对象,一律严肃问责,切实做到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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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28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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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权必有责

权力意味着责任,没有离开责任的权力,权责对等是普遍规则。从权责对等的原则来说,享有什么样的权力,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权力大、责任小,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如果权力小、责任大,容易导致责任无法落实,工作虎头蛇尾、有头无尾。习近平指出:“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更不能明哲保身。自己做了好人,但把党和人民事业放到什么位置上了?如果一个地方腐败问题严重,有关责任人装糊涂、当好人,那就不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好人!你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在党和人民面前就当不成好人,二者不可兼得。”

当前,少数地方和部门之所以产生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归其根本在于一些党的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认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把两者分离开来,甚至只想要权力、不愿担责任。一些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失去原则性和战斗性,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愿得罪人,基本不开展批评,即便批评也是抽象空洞的,包装了再包装,致使批评失去了锋芒,成为无的放矢。对共产党人来说,没有离开责任的权力,党和人民赋予权力时,更是压上了责任。针对党的一些领导干部不能正确认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责任担当缺失问题,《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规定:“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这是对权责对等规则的充分肯定和对权责关系的明确规定。

二、有责要担当

有责任就要有担当。对领导干部来说,权力越大,责任越重;责任越重,越要勇于担当。习近平明确指出,“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习近平强调:“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

担当,是党员干部职责所系、使命所在。党95年的历史证明,担当精神是共产党人的魂,是党员的脊梁。革命战争年代,担当就是为民族独立和解放抛头颅洒热血,前赴后继,在所不辞;今天,担当是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对党和人民负责、为党和人民担责。习近平指出:“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每一个领导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忧患意识,深刻认识到“无功就是过、庸碌就是错”,以担当为荣,以避事为耻。领导干部要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精神,为党分忧、为人辛劳,勇于做事,敢于担责。要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在矛盾问题面前迎难而上,在危机困难关头挺身而出,面对歪风邪气敢于斗争。对党的事业、对人民群众有利的事,看准了就要大胆去做,奋勇向前。实践证明,哪个地区、部门有一个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管党治党就会坚强有力,就能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真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习近平指出:“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好干部要在敢于担当中历练提高,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的业绩。”

担当与否最终要体现于行动,完成历史使命、践行党的宗旨必须有担当精神。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联系实际、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手电筒对着自己照,不能只对着下级说事。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敢于较真碰硬,对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严肃问责,一级抓一级,增强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

三、失责必追究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发挥问责利器作用,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对于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应当予以严厉问责。只有依法依规强力问责,才能消除制度“破窗效应”,形成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良好氛围。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前年,我们对湖南衡阳发生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案件严肃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9人。去年,我们又对南充拉票贿选案进行彻底调查,对全部477名涉案人员严肃处理。这两起案件性质极为恶劣,是对我们党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挑战。坚决查处这些案件,实施严厉问责,体现了失职必究、执纪必严的鲜明态度。”

实行全面问责。问责涉及到诸多方面的问题,要一网打尽,有多少就处理多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列出了予以问责的五种情况,涉及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行为具有明确的指引作用。问责条例在列举问责情形时加上了“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的条款,将一些新出现或新发现的应该被问责的情形,通过这个兜底条款来予以适用,保证了问责的全天候、全覆盖、无空档。习近平指出:“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发生了党的领导作用不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现象、巡视整改不力等问题,就要抓住典型严肃追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

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要严肃问责,该打的板子都要打下去,决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这样才能保证失责必问真正落到实处。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习近平指出:“当前的一个问题是,抓安全事故等行政问责多、抓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问责规定零散、内容不聚焦。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党的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问责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是哪一级的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推动责任层层得到落实。习近平强调:“中央纪委要抓紧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保证。习近平指出:“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要坚持利剑高悬、铁面问责,做到有责必履、失责必问、渎责必究,既要“较真”,又要“叫板”,真正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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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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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县委政法委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交流学习体会,进一步推动管党治党责任的落实,着力从“六个方面”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一是原原本本学习《条例》。要求每名党员干部利用学习时间对《条例》的具体内容原原本本再学习,弄清弄懂内容和要求,进一步认识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加大问责力度,党的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供了重要遵循。

二是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学。做到在学习方面领导干部先行一步;深刻体会《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之后的又一部重要党内法规,显示了党中央扎紧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笼子的坚定决心,是党中央总结实践经验、完善党内制度体系的又一创新成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三是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刻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条例》。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勇于铁面问责,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带头落实好相关制度。

四是科办负责人带领大家学。委机关党员干部要将学习贯彻《条例》的举措和成果及时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强大动力,进一步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更好履行职责使命,把学习《条例》活动经常化,做到警钟常鸣。

五是结合《条例》完善考核制度。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科学安排全县政法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所规定的内容,对政法委机关的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六是学习《条例》撰写心得体会。采取个人学习方式继续巩固学习《条例》,并撰写个人心得体会 把自己的真实感受写出来,以便更好的遵守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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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2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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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项制度安排,问责条例全文内容简明扼要,执纪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要求严格,备受各界关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但各级党组织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一些地区,党内建设仅仅只是层层签订责任书,在会上说说,在墙上挂挂,但在实际工作中并未全面落实。对于党组织内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党组织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缺失,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最终导致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放任其发展,从而败坏了党风政风,甚至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推动党内建设迈向更高台阶。《问责条例》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六种情形予以问责,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改组,而对党的领导干部,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问责条例》实现了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标志着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让问责工作“有章可循”。进一步讲,《问责条例》填补了对党组织软弱涣散,党的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职缺乏问责处理的制度真空,是推动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落实责任的利剑。

制定出台《问责条例》是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顶层设计,将党规党纪再一次挺在法律法规前面,并扩大适用范围,释放出强烈的政治信号。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问责条例》是对当前党内权责不对等,履职不尽责、不担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一次亮剑,有助于推动党内权力与责任相平衡,促进党内建设健康发展。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党组织及党的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动力。作为党的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各项党规党纪,不碰红线,不踩底线,又要落实从严治党的责任,对党组织及其他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该提醒要提醒,要问责要问责,该处分要处分,以强硬的态度锻造作风优良的党员队伍。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各级党组织要拿起《问责条例》这把戒尺,推动党组织建设向更高标准、更高要求看齐,并全面落实党内责任。要督促党的领导干部在工作过程中主动履职、认真履职、正确履职,进一步增强党内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稳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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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贯彻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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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近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深入学习领会问责的原则、主体、对象、情形、方式等各项内容,明确谁来问责、对谁问责、什么情形要问责、如何问责等具体问题,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利器’,以问责常态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真正落实。”在玉溪市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强调。自《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玉溪市采取三项措施抓好学习宣传贯彻,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抓组织,确保责任到位。全市各级党组织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学习。市委把问责力度和成效作为检查考核县区党委和部门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依据,以考核“指挥棒”引导形成严管严治的新局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挥好带学促学的作用,以市纪委常委为主要成员,组成宣讲团,主动深入基层,同大家一起学习交流,帮助广大干部更好地理解、贯彻《问责条例》精神。

抓教育,确保学习到位。各级各部门积极征订《问责条例》学习读本,及时发到每个党员干部,为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提供保障。市县委党校把学习《问责条例》纳入培训教学内容,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中组织好专题集训。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单位把学习《问责条例》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之一,组织好学习和讨论,掀起学习热潮。各县区各部门利用理论“学习日”、支部课堂等载体,通过个人自学、集中辅导、座谈讨论、撰写心得体会、开办学习专栏、进行宣讲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切实做到入脑入心、凝聚人心。

抓载体,确保宣传到位。市纪委与市委宣传部认真制定《问责条例》宣传报道方案,联合发出通知,加强对《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统筹组织开展好宣传报道。玉溪电视台、玉溪日报、玉溪党风廉政网、玉溪党风廉政客户端等宣传平台通过新闻报道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生动实践,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了学习的影响和效果;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微信、手机报、移动客户端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加强对《问责条例》精神的解读,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切实增强广大党员的纪律和规矩意识,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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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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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市工商局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会议就如何学习贯彻落实好《问责条例》进行专题研究部署。会议指出,《问责条例》以党章为基本遵循,明确规定了应当予以问责的六种情形,对问责工作的原则、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方式、问责程序和问责的运用等作出了详细规定,特别强调实行终身问责,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颁布后中央审议通过的又一项党内重要法规。

一要宣传到位。把《问责条例》列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采取集中组织研学原文、专题辅导全面解读与个人自学撰写心得体会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问责条例》,深刻把握其内涵和基本要求,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要制度到位。结合工商工作实际,全面清理并修订完善市工商局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分清具体责任、强化问责措施,确保《问责条例》在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努力提高党内问责的精准度和执行力。

三要落实到位。全面把握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问责条例》贯穿于工商建设与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全过程,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充分发挥“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作用,持续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教育引导工商系统党员干部立足本职,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绩,更好地为加快建设“神韵随州”贡献力量。

四要监督到位。要把《问责条例》执行情况作为执纪监督的重点内容,真问责、严问责,层层传导压力,有效防止“制度空转”、问责不力,坚决维护《问责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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