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党员在“停薪留职”期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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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⑴外出有固定单位,时间在6个月以上,不能回原单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可将他们的党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的组织生活。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可出具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单位的组织生活。
党员经单位批准“停薪留职”后,他们无论外出做工或经营,党组织仍要予以关心。要根据他们外出所承担任务的情况,采取多种方法,使他们在“停薪留职”期间能够参加党的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
⑵外出无固定地点的党员,时间在3个月以上者,应主动与原单位党组织保持经常性联系,汇报外出情况,并按时交纳党费。返回后应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工作、学习等情况。党组织要组织他们过组织生活,传达党内有关文件。
⑶就近做工的党员,党小组长要提前通知本单位党的组织活动的时间和地点,使他们能按时参加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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