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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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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收钱者被公诉

全文共 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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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冯亚宏向唐山市公安机关报案。冯亚宏认为,高某伙同马某伪造公司公章,未经股东大会同意、未经执行董事授权,擅自将土地转让给他人,骗取巨额资金,涉嫌合同诈骗罪、伪造印章罪。

唐山市公安局的立案材料显示,市公安局于2012年7月初正式立案,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先后对高某、马某及涉案的另一人陈某立案侦查,并将三人刑拘,后经唐山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根据公安机关调查的内容,陈某在案中涉嫌非法获利900万元,被另案处理。记者从唐山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看到,陈某是一名司法人员,其曾在高某等人背后出谋划策,运作了马某起诉一事。

2013年6月3日,唐山市公安局将该案提请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唐山市检察院收到市公安局提交的起诉意见书后,认为该案主要犯罪地为丰润区,遂将案件移送丰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丰润区检察院在起诉时将合同诈骗罪改为职务侵占罪。

记者从检方起诉书上看到,丰润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被告人马某积极参与犯罪,系共犯,二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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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方依法对“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七名被告提起公诉

全文共 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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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4月17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徐玉玉电信诈骗案,经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于2017年4月17日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陈文辉、郑金峰、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等人交叉结伙,通过网络购买学生信息和公民购房信息,分别在海南省海口市、江西省新余市等地,冒充教育局、财政局、房产局工作人员,以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购房补贴为名,以高考学生为主要诈骗对象,拨打电话,骗取他人钱款,金额共计人民币56万余元,通话次数共计2.3万余次,并造成山东省临沂市高考录取新生徐玉玉死亡。2016年6月至8月,被告人陈文辉通过腾讯QQ、支付宝等工具从杜天禹(另案处理)处购买非法获取的山东省高考学生信息10万余条,并使用上述信息实施电信诈骗活动。

该案涉案人员多,作案地域广,侦查难度大,山东省临沂市检察机关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导下,提前介入侦查,依法引导取证,确保案件顺利办理。本案由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侦查终结,于2017年2月28日移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罗庄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于2017年3月2日报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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