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职工发布仪式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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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劳动,让心灵得到净化;劳动,让思想得到升华;劳动,让生命多一份价值;劳动,让世界更加美好。劳动最美。
劳动,让人得到心灵上的安慰,让人的心灵升华。
周恩来总理非常热爱劳动。一次他带领中共中央的同志们去工地视察,并且亲自与工人们一起推土石,筑水库,自己的手指被石头擦破了,也继续干,汗珠落了又落,也不停下来。他用一位总理的形象,让我们明白劳动不分高低贵贱,每个人都必须劳动。劳动让思想得到提升,让我们的品德更加高尚。
陶渊明在辞官归隐后,过着“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的生活,在失意的日子里,是劳动让他得以舒缓内心的抑郁,是劳动让他写出更多更好的作品。“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的日子让人与自然更加和谐的相处,让世界更加美好。劳动,实现自己更多的人生价值,劳动,让世界变得更加美好。
正如高尔基所说:“我们世界上最美好的东西,都是由劳动,由人的聪明的双手创造出来的。”早期的祖先们正是通过劳动,才学会了刀耕火种,才孕育了伟大的文明。辛勤的农民们,正是通过劳动,才创造出供全中国13亿多人口所需的粮食。勤劳的工人们,正是通过劳动,才创造出巨大的社会生产力促进经济的发展。
劳动创造了世界上最重要,最美好的东西,劳动最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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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发布2024年一号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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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清单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全文如下:
2014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深化农村改革力度,粮食产量实现“十一连增”,农民收入继续较快增长,农村公共事业持续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作出了突出贡献。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如何在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继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必须破解的一个重大课题。国内农业生产成本快速攀升,大宗农产品[0.63% 资金 研报]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如何在“双重挤压”下创新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提高农业竞争力,是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考验。我国农业资源短缺,开发过度、污染加重,如何在资源环境硬约束下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必须应对的一个重大挑战。城乡资源要素流动加速,城乡互动联系增强,如何在城镇化深入发展背景下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实现城乡共同繁荣,是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大问题。破解这些难题,是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重大任务。必须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靠改革添动力,以法治作保障,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
2015年,农业农村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继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努力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在促进农民增收上获得新成效,在建设新农村上迈出新步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做强农业,必须尽快从主要追求产量和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科技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1.不断增强粮食生产能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强化对粮食主产省和主产县的政策倾斜,保障产粮大县重农抓粮得实惠、有发展。粮食主销区要切实承担起自身的粮食生产责任。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统筹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将口粮生产能力落实到田块地头、保障措施落实到具体项目。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大资金投入,集中力量加快建设一批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耕地占补平衡实行与铁路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同等政策。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推进现代灌区建设,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和盐碱地改造科技示范。深入推进粮食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实施植物保护建设工程,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2.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科学确定主要农产品自给水平,合理安排农业产业发展优先序。启动实施油料、糖料、天然橡胶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加快发展草牧业,支持青贮玉米和苜蓿等饲草料种植,开展粮改饲和种养结合模式试点,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立足各地资源优势[-0.69%],大力培育特色农业。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布局调整。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畜牧业和粮食加工业,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继续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实施园艺产品提质增效工程。加大对生猪、奶牛、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力度,实施畜禽良种工程,加快推进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增强畜牧业竞争力。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政策。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大标准池塘改造力度,继续支持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加强渔政渔港等渔业基础设施建设。
3.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落实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费用补助政策。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培育知名品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制度,强化地方政府法定职责。加大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力度,保护农林业生产安全。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4.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作用。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完善科研院所、高校科研人员与企业人才流动和兼职制度,推进科研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和科技人员股权激励改革试点,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建立优化整合农业科技规划、计划和科技资源协调机制,完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机制。加强对企业开展农业科技研发的引导扶持,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应用的主体。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在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生态环保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建立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联盟,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搭建农业科技融资、信息、品牌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农业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校及其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职业院校、科技特派员队伍在科研成果转化中的作用。积极推进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试点,完善成果完成人分享制度。继续实施种子工程,推进海南、甘肃、四川三大国家级育种制种基地建设。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安全管理、科学普及。支持农机、化肥、农药企业技术创新。
5.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加快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转型升级,着力加强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健全交易制度。完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大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千亿斤粮食新建仓容建设进度,尽快形成中央和地方职责分工明确的粮食收储机制,提高粮食收储保障能力。继续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加强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加快构建跨区域冷链物流体系,继续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推进合作社与超市、学校、企业、社区对接。清理整顿农产品运销乱收费问题。发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开发农产品期货交易新品种。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6.加强农业生态治理。实施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推广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秸秆、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和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按规定享受相关财税政策。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大力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继续实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开展西北旱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东北黑土地保护试点。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保护力度。建立健全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国家水资源督察制度。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全面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力度。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扩大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退耕还湿试点范围,推进重要水源地生态清洁小流域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大力推进重大林业生态工程,加强营造林工程建设,发展林产业和特色经济林。推进京津冀、丝绸之路经济带、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修复。摸清底数、搞好规划、增加投入,保护好全国的天然林。提高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补助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继续扩大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奖励试点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补贴政策。加快实施退牧还草、牧区防灾减灾、南方草地开发利用等工程。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问责监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7.提高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加强农产品进出口调控,积极支持优势农产品出口,把握好农产品进口规模、节奏。完善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和关税配额管理,严格执行棉花滑准税政策。严厉打击农产品走私行为。完善边民互市贸易政策。支持农产品贸易做强,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集团。健全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抓紧制定农业对外合作规划。创新农业对外合作模式,重点加强农产品加工、储运、贸易等环节合作,支持开展境外农业合作开发,推进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开展技术培训、科研成果示范、品牌推广等服务。完善支持农业对外合作的投资、财税、金融、保险、贸易、通关、检验检疫等政策,落实到境外从事农业生产所需农用设备和农业投入品出境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各类商会组织的信息服务、法律咨询、纠纷仲裁等作用。
二、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加大惠农政策力度
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富裕农民,必须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开发农村二三产业增收空间,拓宽农村外部增收渠道,加大政策助农增收力度,努力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保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的势头。
8.优先保证农业农村投入。增加农民收入,必须明确政府对改善农业农村发展条件的责任。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加快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增加财政农业农村支出,中央基建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农民增收、农村重大改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民生改善。转换投入方式,创新涉农资金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改革涉农转移支付制度,下放审批权限,有效整合财政农业农村投入。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确保资金使用见到实效。
9.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健全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保持农业补贴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逐步扩大“绿箱”支持政策实施规模和范围,调整改进“黄箱”支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应。继续实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选择部分地方开展改革试点,提高补贴的导向性和效能。完善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向主产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扩大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范围。实施农业生产重大技术措施推广补助政策。实施粮油生产大县、粮食作物制种大县、生猪调出大县、牛羊养殖大县财政奖励补助政策。扩大现代农业示范区奖补范围。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制度。
10.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增加农民收入,必须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重要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总结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经验,完善补贴方式,降低操作成本,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户。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合理确定粮食、棉花、食糖、肉类等重要农产品储备规模。完善国家粮食储备吞吐调节机制,加强储备粮监管。落实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计划,建立重要商品商贸企业代储制度,完善制糖企业代储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种植面积和产量统计调查,改进成本和价格监测办法。
11.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完善农业服务体系,帮助农民降成本、控风险。抓好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重点支持为农户提供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服务。稳定和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等公益性取务机构,健全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改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服务。加大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将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中央对政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领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加快研究出台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的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政策。扩大森林保险范围。支持邮政系统更好服务“三农”。创新气象为农服务机制,推动融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2.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立足资源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一乡(县)一业,壮大县域经济,带动农民就业致富。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文化教育价值。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打造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休闲产品。加大对乡村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线上线下营销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研究制定促进乡村旅游休闲发展的用地、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激活农村要素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13.拓宽农村外部增收渠道。增加本民收入,必须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和创业。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落实同工同酬政策,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的长效机制。保障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扩大城镇社会保险对农民工的覆盖面,开展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帮扶行动,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中高考相关政策,探索农民工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办法。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居住证制度,分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现阶段,不得将农民进城落户与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相挂钩。引导有技能、资金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降低创业成本和企业负担。优化中西部中小城市、小城镇产业发展环境,为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条件。
14.大力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加快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加快片区规划实施,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推进精准扶贫,制定并落实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帮扶措施。加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实施整村推进、移民搬迁、乡村旅游扶贫等工程。扶贫项目审批权原则上要下放到县,省市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建立公告公示制度,全面公开扶贫对象、资金安排、项目建设等情况。健全社会扶贫组织动员机制,搭建社会参与扶贫开发平台。完善干部驻村帮扶制度。加强贫困监测,建立健全贫困县考核、约束、退出等机制。经济发达地区要不断提高扶贫开发水平。
三、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
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繁荣农村,必须坚持不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加快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农村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15.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确保如期完成“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任务,推动农村饮水提质增效,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因地制宜采取电网延伸和光伏、风电、小水电等供电方式,2015年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加快推进西部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资金投入和机制创新,切实加强农村客运和农村校车安全管理。完善农村沼气建管机制。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统筹搞好农房抗震改造。深入推进农村广播电视、通信等村村通工程,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宽带普及,推进信息进村入户。
16.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高农村学校教学质量。因地制宜保留并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支持乡村两级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以未能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为重点,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逐步实现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全面推进基础教育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扩大农村地区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国家教育经费要向边疆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倾斜。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筹资机制,同步提高人均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进一步提高实际报销水平。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强农村基层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能力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与省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积极发展惠及农村的远程会诊系统。拓展重大文化惠民项目服务“三农”内容。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改进农村社会救助工作。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支持建设多种农村养老服务和文化体育设施。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场地和资源,构建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
17.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村庄规划,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力。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搞好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推进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继续支持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加快推进农村河塘综合整治,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整治,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和改厕力度,加快改善村庄卫生状况。加强农村周边工业“三废”排放和城市生活垃圾堆放监管治理。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扩大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试点范围,重点支持村内公益事业建设与管护。完善传统村落名录和开展传统民居调查,落实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规划。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开展美丽乡村创建示范。有序推进村庄整治,切实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大规模撤并村庄、大拆大建。
18.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对于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对于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建设目录,研究制定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职能转移目录,将适合社会兴办的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19.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针对农村特点,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形势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凝聚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精神力量。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好家风好家训活动,继续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等活动,凝聚起向上、崇善、爱美的强大正能量。倡导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创作富有乡土气息、讴歌农村时代变迁的优秀文艺作品,提供健康有益、喜闻乐见的文化服务。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
20.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深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不断夯实党在农村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创新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加强乡村两级党组织班子建设,进一步选好管好用好带头人。严肃农村基层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肃处理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强化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通过服务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开展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四、围绕增添农村发展活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把农村改革放在突出位置。要按照中央总体部署,完善顶层设计,抓好试点试验,不断总结深化,加强督查落实,确保改有所进、改有所成,进一步激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21.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完善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服务体系。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促进规范发展,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行动。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硬性下指标、强制推动。尽快制定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准入和监管办法,严禁擅自改变农业用途。
22.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出台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试点过程中要防止侵蚀农民利益,试点各项工作应严格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流转服务平台作用,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完善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费政策。
23.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在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分类实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制定缩小征地范围的办法。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赋予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改革农民住宅用地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的新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切实做到封闭运行、风险可控,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24.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要主动适应农村实际、农业特点、农民需求,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运用财政税收、货币信贷、金融监管等政策措施,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确保农业信贷总量持续增加、涉农贷款比例不降低。完善涉农贷款统计制度,优化涉农贷款结构。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提供更优惠的支农再贷款利率。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创新“三农”金融服务。农业银行[-2.02% 资金 研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覆盖全部县域支行。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强化政策性功能定位的同时,加大对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审慎发展自营性业务。国家开发银行要创新服务“三农”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投放。提高农村信用社资本实力和治理水平,牢牢坚持立足县域、服务“三农”的定位。鼓励邮政储蓄银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提高村镇银行在农村的覆盖面。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做好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鼓励开展“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债券。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完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强化农村普惠金融。继续加大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等对农村妇女的支持力度。
25.深化水利和林业改革。建立健全水权制度,开展水权确权登记试点,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推广水价改革和水权交易的成功经验,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加强农业用水计量,合理调整农业水价,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鼓励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扶持其成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主体。积极发展农村水利工程专业化管理。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林地、湿地保护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和国有林区改革,明确生态公益功能定位,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建立国家用材林储备制度。积极发展符合林业特点的多种融资业务,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碳汇林业建设。
26.加快供销合作社和农垦改革发展。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坚持为农服务方向,着力推进基层社改造,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拓展为农服务领域,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全国性为“三农”提供综合服务的骨干力量。抓紧制定供销合作社条例。加快研究出台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化农场企业化、垦区集团化、股权多元化改革,创新行业指导管理体制、企业市场化经营体制、农场经营管理体制。明晰农垦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建立符合农垦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推进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发挥农垦独特优势,积极培育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把农垦建成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的示范带动力量。
27.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在有实际需要的地方,扩大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继续搞好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进一步规范村“两委”职责和村务决策管理程序,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制度设计,健全村民对村务实行有效监督的机制,加强对村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监督务实管用。激发农村社会组织活力,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农村专业协会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构建农村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开展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推进平安乡镇、平安村庄建设。
五、围绕做好“三农”工作,加强农村法治建设
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同步推进城乡法治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同时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善于发挥乡规民约的积极作用,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28.健全农村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抓紧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明确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界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之间的权利关系,保障好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统筹推进与农村土地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工作。抓紧研究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29.健全农业市场规范运行法律制度。健全农产品市场流通法律制度,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交易,营造农产品流通法治化环境。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适时启动相关立法工作。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产地环境保护,规范农业投入品管理和生产经营行为。逐步完善覆盖农村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方面的法律法规,适时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30.健全“三农”支持保护法律制度。研究制定规范各级政府“三农”事权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支出责任。健全农业资源环境法律法规,依法推进耕地、水资源、森林草原、湿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开发保护,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明确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支农责任,促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加快扶贫开发立法。
31.依法保障农村改革发展。加强农村改革决策与立法的衔接。农村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立法要主动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立法条件成熟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需要明确法律规定具体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的,要及时作出法律解释。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继续推进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积极探索农林水利等领域内的综合执法。健全涉农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32.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引导农民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引导和支持农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理性表达合理诉求。依法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依靠农民和基层的智慧,通过村民议事会、监事会等,引导发挥村民民主协商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切实防止出现放松农业的倾向,勇于直面挑战,敢于攻坚克难,努力保持农业农村持续向好的局面。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研究农业农村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面临的风险挑战,科学谋划、统筹设计“十三五”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三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不懈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加快农村改革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第十步、审批与发布《纲要》2024年3月
全文共 1260 字
+ 加入清单《纲要》集体议决的过程为: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汇报;然后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进行预审查;接着由国务院全体会议审议并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后经政治局常委会会议批准;最后在2016年3月由全国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6年“两会”之后,新华社将受权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随后,全国各部门、各地区将广泛开展学习“十三五”规划的活动。
中国式决策
用长达三年的时间,先后经历以上十个步骤,才制定了一个全国五年规划《纲要》,如果说其中没有民主,就如同说一部七十多万字的《红楼梦》中没有描写爱情一样。中国五年规划决策不但是民主的,而且还具有以下突出特点:
第一,调查研究。重视调研是中国政府决策的最大特点,也是五年规划编制的突出特点,中国的历次五年计划编制都开展系统的、专门的调查研究。“十二五”规划编制期间,中国已经形成了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调研,包括最高决策者开展的调研、规划起草组开展的调研,以及参与决策咨询的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各智库等开展的调研。恰恰是通过广泛的调研,使得决策者能够掌握第一手的信息,使得五年规划编制能够做到实事求是。
“十二五”规划编制期间也召开了若干次片会(指按照东部、西部、东北、中部等划分的区域座谈会)进行调研,但都是由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主持。“十三五”规划编制期间的调研有一个创新,即习近平同志围绕着“十三五”规划编制分别在浙江、贵州和吉林召开不同省区负责人座谈会,与省区市负责人直接交换意见,对于“十三五”规划编制做出部署。这在我们国家规划编制历史上是首次。
第二,广泛协商。规划编制通过反复的交流、比较和协商来逐步实现其科学性,这是一个寓科学于民主的过程,包括前期的头脑风暴与初稿形成,编写过程中的内部反复商讨,以及基本思路、《建议》、《纲要》草案、《纲要》征求意见稿形成后的多方、反复征求意见。这种几上几下的协商与集中,恰恰是中国式的协商民主。
第三,大众参与。五年规划编制是一个汇聚民意的过程,与政治参与不同,群众路线要求决策者主动地逆向参与,深入广大人民群众,鼓励普通公众充分表达他们的意见,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与需求。我国决策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决策者逆向参与。除了专门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建言献策活动外,决策者还通过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正式渠道和非正式渠道的公众意见来实现公众的广泛参与。
“十三五”规划编制前期就提供了公众参与的渠道,2014年6月,国家发改委和各地方政府专门开通了“建言‘十三五微信公众平台,听取并采纳公众建言。
第四,民主集中。只有通过高度的民主,具备有限理性的决策者才能处理海量分散的、不充分的信息,才能面对参与者的多元利益。“集思广益”决策通过“屈群策”机制来收集分散的信息,克服信息不对称;通过“合议决”机制来达成政治共识;通过“广纳言”机制来克服个人在决策上的片面性与主观性。
由于这种决策模式重视不同决策主体事前的充分协商,从而可以有效地形成决策共识,避免表决时的掣肘与延宕,减少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困难。
2024北京升级发布霾橙色预警信号公告
全文共 833 字
+ 加入清单导语:据北京市气象局官方微博消息,北京市气象台25日6时30分升级发布霾橙色预警信号,预计25日北京地区有中度到重度霾,能见度低,请注意防范。
为何污染又起?据悉,由于此次影响华北地区的冷空气势力太弱,北风风速较小,后劲不足,对污染物的清除作用非常有限,所以污染物很难扩散到更远的地方。受污染回流影响,从昨日午后开始,京城雾霾又杀了个“回马枪”。
由于扩散条件再度转差,预计今日,北京中南部至保定、天津一带的雾霾又会有所发展。预报显示,今日北京的城区和南部,污染水平预计较高,将达重污染状态。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昨日18时启动重污染蓝色预警,市气象台17时25分也发布霾黄色预警信号,预计今日北京有中度霾,南部有重度霾,能见度较低,请大家注意防范。
好消息是,本周末有一股较强冷空气到来,华北、黄淮一带近地面偏北风明显加大,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和清除,雾霾天气将减弱消散,空气质量也会明显好转。预计周末两天,京城的空气质量在轻度污染水平。不过,28日,空气质量预计为中度至重度水平。
昨日南北差异显著
昨日一早,久违的蓝天露脸,空气清新不少。
昨日8时,城六区PM2.5小时浓度为53微克/立方米,向来是北京空气污染重灾区的东南部地区,该数据为69微克/立方米,均为二级良。
不过,到了12时,受东南方向污染输送影响,东南部地区污染迅速抬升,PM2.5小时浓度上升为440微克/立方米。14时,污染浓度接近500微克/立方米。
19时,北京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显示,西北部地区监测点多为黄绿色,而南部地区尤其是东南部,均为紫红色。
其中,城六区的PM2.5小时浓度为202微克/立方米,达重度污染。西北部昌平和延庆为48微克/立方米,为一级优。东南部通州、大兴和亦庄为364微克/立方米,西南部房山和门头沟为324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六级严重污染。
市环保部门表示,昨日白天京城空气质量总体较好,但南部地区受周边高污染气团影响,污染物浓度较高,空间分布呈现南高北低的特征,南北差异较大。
中国反恐法全文发布完整版
全文共 14914 字
+ 加入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五章 调查
第六章 应对处置
第七章 国际合作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
第三条 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本法所称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第四条 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军事等手段,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
第五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制敌、保持主动的原则。
第六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
第七条 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八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分工,实行工作责任制,依法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并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部署,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动配合机制,依靠、动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民或者机构实施的恐怖活动犯罪,或者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恐怖活动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刑事管辖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本法第三条的规定,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外交部门和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对于需要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应当向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应当立即予以冻结,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被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认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申请复核。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复核,作出维持或者撤销认定的决定。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作出撤销认定的决定的,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资金、资产已被冻结的,应当解除冻结。
第十六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管辖权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于在判决生效后需要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的,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反恐怖主义意识。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恐怖活动预防、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文化、宗教、互联网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加强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十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发现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删除相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网信、电信、公安、国家安全等主管部门对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有关单位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进行调查。对互联网上跨境传输的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电信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阻断传播。
第二十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前款规定的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第二十一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第二十二条 生产和进口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
运输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
有关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严密防范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扩散或者流入非法渠道。
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可以决定对生产、进出口、运输、销售、使用、报废实施管制,可以禁止使用现金、实物进行交易或者对交易活动作出其他限制。
第二十三条 发生枪支等武器、弹药、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失的情形,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依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作、生产、储存、运输、进出口、销售、提供、购买、使用、持有、报废、销毁前款规定的物品。公安机关发现的,应当予以扣押;其他主管部门发现的,应当予以扣押,并立即通报公安机关;其他单位、个人发现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恐怖主义融资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可以依法进行调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第二十五条 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资金流入流出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第二十六条 海关在对进出境人员携带现金和无记名有价证券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发现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应当立即通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符合反恐怖主义工作的需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组织、督促有关建设单位在主要道路、交通枢纽、城市公共区域的重点部位,配备、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等防范恐怖袭击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宣扬极端主义,利用极端主义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发现极端主义活动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将有关人员强行带离现场并登记身份信息,对有关物品、资料予以收缴,对非法活动场所予以查封。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宣扬极端主义的物品、资料、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九条 对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和监护人对其进行帮教。
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加强对服刑的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的管理、教育、矫正等工作。监狱、看守所对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根据教育改造和维护监管秩序的需要,可以与普通刑事罪犯混合关押,也可以个别关押。
第三十条 对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在刑满释放前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服刑期间的表现,释放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等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应当听取有关基层组织和原办案机关的意见。经评估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向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安置教育建议,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于确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在罪犯刑满释放前作出责令其在刑满释放后接受安置教育的决定。决定书副本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被决定安置教育的人员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安置教育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安置教育机构应当每年对被安置教育人员进行评估,对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安置教育的意见,报决定安置教育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被安置教育人员有权申请解除安置教育。
人民检察院对安置教育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活动、设施等确定为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报本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备案。
第三十二条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二)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
(三)指定相关机构或者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四)实行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完善内部安全管理;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相关标准和实际需要,对重点目标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保障相关系统正常运行。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
对重点目标以外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单位、场所、活动、设施,其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第三十三条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对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当调整工作岗位,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
第三十四条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航空器、列车、船舶、城市轨道车辆、公共电汽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营运单位应当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掌握重点目标的基础信息和重要动态,指导、监督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履行防范恐怖袭击的各项职责。
公安机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重点目标进行警戒、巡逻、检查。
第三十七条 飞行管制、民用航空、公安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空域、航空器和飞行活动管理,严密防范针对航空器或者利用飞行活动实施的恐怖活动。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在重点国(边)境地段和口岸设置拦阻隔离网、视频图像采集和防越境报警设施。
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应当严密组织国(边)境巡逻,依照规定对抵离国(边)境前沿、进出国(边)境管理区和国(边)境通道、口岸的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物品,以及沿海沿边地区的船舶进行查验。
第三十九条 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恐怖活动人员和恐怖活动嫌疑人员,有权决定不准其出境入境、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或者宣布其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第四十条 海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发现恐怖活动嫌疑人员或者涉嫌恐怖活动物品的,应当依法扣留,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
检验检疫机关发现涉嫌恐怖活动物品的,应当依法扣留,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旅游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境外投资合作、旅游等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中国在境外的公民以及驻外机构、设施、财产加强安全保护,防范和应对恐怖袭击。
第四十二条 驻外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和应对处置预案,加强对有关人员、设施、财产的安全保护。
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四十三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实行跨部门、跨地区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统筹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搜集工作,对搜集的有关线索、人员、行动类情报信息,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统一归口报送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
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建立跨部门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对重要的情报信息,应当及时向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对涉及其他地方的紧急情报信息,应当及时通报相关地方。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依靠群众,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基层情报信息工作力量,提高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能力。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事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因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依照前款规定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反恐怖主义应对处置和对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十六条 有关部门对于在本法第三章规定的安全防范工作中获取的信息,应当根据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的要求,及时提供。
第四十七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以及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有关情报信息进行筛查、研判、核查、监控,认为有发生恐怖事件危险,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应对处置措施的,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可以根据情况发出预警。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通报做好安全防范、应对处置工作。
第四十八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履行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义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调查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接到恐怖活动嫌疑的报告或者发现恐怖活动嫌疑,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迅速进行调查。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嫌疑人员进行盘问、检查、传唤,可以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虹膜图像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和血液、尿液、脱落细胞等生物样本,并留存其签名。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通知了解有关情况的人员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地点接受询问。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相关信息和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嫌疑人员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情况复杂的,可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其危险程度,责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遵守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约束措施:
(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指定的处所;
(二)不得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从事特定的活动;
(三)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特定的场所;
(四)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活动情况;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公安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其遵守约束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采取前两款规定的约束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不需要继续采取约束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侦查。本章规定的有关期限届满,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的,应当解除有关措施。
第六章 应对处置
第五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恐怖事件应对处置预案体系。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针对恐怖事件的规律、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分级、分类制定国家应对处置预案,具体规定恐怖事件应对处置的组织指挥体系和恐怖事件安全防范、应对处置程序以及事后社会秩序恢复等内容。
有关部门、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应对处置预案。
第五十六条 应对处置恐怖事件,各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指挥机构,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人可以担任指挥长,也可以确定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指挥长。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恐怖事件或者特别重大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的涉及多个行政区域的恐怖事件或者重大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由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挥。
第五十七条 恐怖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立即启动恐怖事件应对处置预案,确定指挥长。有关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织,按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和指挥长的统一领导、指挥,协同开展打击、控制、救援、救护等现场应对处置工作。
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对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必要时调动有关反恐怖主义力量进行支援。
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
第五十八条 发现恐怖事件或者疑似恐怖事件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处置,并向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发现正在实施恐怖活动的,应当立即予以控制并将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尚未确定指挥长的,由在场处置的公安机关职级最高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员。公安机关未能到达现场的,由在场处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职级最高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员。现场应对处置人员无论是否属于同一单位、系统,均应当服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指挥长确定后,现场指挥员应当向其请示、报告工作或者有关情况。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境外的机构、人员、重要设施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恐怖袭击的,国务院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商务、金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旅游、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启动应对处置预案。国务院外交部门应当协调有关国家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境外的机构、人员、重要设施遭受严重恐怖袭击后,经与有关国家协商同意,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组织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派出工作人员赴境外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第六十条 应对处置恐怖事件,应当优先保护直接受到恐怖活动危害、威胁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六十一条 恐怖事件发生后,负责应对处置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决定由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对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封锁现场和周边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在有关场所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三)在特定区域内实施空域、海(水)域管制,对特定区域内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
(四)在特定区域内实施互联网、无线电、通讯管制;
(五)在特定区域内或者针对特定人员实施出境入境管制;
(六)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抢修被损坏的交通、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八)组织志愿人员参加反恐怖主义救援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九)其他必要的应对处置措施。
采取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应对处置措施,由省级以上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决定或者批准;采取前款第六项规定的应对处置措施,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决定。应对处置措施应当明确适用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二条 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以及其他依法配备、携带武器的应对处置人员,对在现场持枪支、刀具等凶器或者使用其他危险方法,正在或者准备实施暴力行为的人员,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紧急情况下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第六十三条 恐怖事件发生、发展和应对处置信息,由恐怖事件发生地的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发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恐怖事件,由指定的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不得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在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过程中,除新闻媒体经负责发布信息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批准外,不得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
第六十四条 恐怖事件应对处置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帮助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生活、生产,稳定受影响地区的社会秩序和公众情绪。
第六十五条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给予恐怖事件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适当的救助,并向失去基本生活条件的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及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卫生、民政等主管部门应当为恐怖事件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心理、医疗等方面的援助。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恐怖事件立案侦查,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依法追究恐怖活动组织、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对恐怖事件的发生和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评估,提出防范和应对处置改进措施,向上一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
第七章 国际合作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合作。
第六十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政策对话、情报信息交流、执法合作和国际资金监管合作。
在不违背我国法律的前提下,边境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或者中央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与相邻国家或者地区开展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交流、执法合作和国际资金监管合作。
第七十条 涉及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司法协助、引渡和被判刑人移管,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经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可以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七十二条 通过反恐怖主义国际合作取得的材料可以在行政处罚、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我方承诺不作为证据使用的除外。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将反恐怖主义工作经费分别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国家对反恐怖主义重点地区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对应对处置大规模恐怖事件给予经费保障。
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建立反恐怖主义专业力量,加强专业训练,配备必要的反恐怖主义专业设备、设施。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指导有关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力量、志愿者队伍,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七十五条 对因履行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或者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七十六条 因报告和制止恐怖活动,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作证,或者从事反恐怖主义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经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被保护人员;
(三)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变更被保护人员的姓名,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前款规定,采取不公开被保护单位的真实名称、地址,禁止特定的人接近被保护单位,对被保护单位办公、经营场所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以及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七十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反恐怖主义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开发和推广使用先进的反恐怖主义技术、设备。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履行反恐怖主义职责的紧急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
因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补偿。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第八十一条 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或者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二)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三)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共同生活的;
(四)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生活习俗、方式和生产经营的;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六)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
(七)煽动、胁迫群众损毁或者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
(八)煽动、胁迫他人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的;
(九)煽动、胁迫未成年人不接受义务教育的;
(十)其他利用极端主义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
第八十二条 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窝藏、包庇,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未立即予以冻结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八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依照规定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二)未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停止传输、删除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关闭相关网站或者关停相关服务的;
(三)未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情节严重的。
第八十五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第八十六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的;
(二)未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
(三)未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四)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第八十八条 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
(二)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
(三)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
(四)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
(五)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的;
(六)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的。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未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九条 恐怖活动嫌疑人员违反公安机关责令其遵守的约束措施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九十条 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 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九十二条 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阻碍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九十三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从事相关业务、提供相关服务或者责令停产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有关证照或者撤销登记。
第九十四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有关部门接到检举、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检举、控告人。
第九十五条 对依照本法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收缴的物品、资金等,经审查发现与恐怖主义无关的,应当及时解除有关措施,予以退还。
第九十六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本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同时废止。
非银网络支付新规正式发布央行
全文共 1363 字
+ 加入清单导语:央行正式下发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分类与监管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继上周央行发布商业银行个人账户最新规定之后,央行昨日正式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此前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在市场引发热议。对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办法》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互联网金融总体要求,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进行了规范,旨在促进其健康发展。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新的要求和规定需要支付机构做相应准备,分类监管要有一定的适应期,下一步还将根据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活动,防范互联网金融各类风险。
与商业银行个人账户实行分类管理的思路一致,个人支付账户分为三类,其中Ⅰ类账户只需要一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例如联网核查居民身份证信息),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和转账,主要适用于客户小额、临时支付,身份验证简单快捷,余额付款限额为自账户开立起累积1000元。Ⅱ类账户年累计余额限额10万元,验证方式较Ⅰ类账户相比,需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三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如身份证信息、绑定银行卡、绑定电话等),Ⅲ类账户年累计余额限额20万元,验证方式较Ⅱ类账户还增加至少两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多种验证身份并不需客户本人去相关部门证明“我是我”,客户只需要按照支付机构的要求在网上填写并上传相关信息即可,由支付机构负责与外部数据库或系统进行连接并验证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支付机构应采用必要技术手段确保客户操作流程简便、体验便捷,这对支付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出了一定要求。
同时,为引导支付机构提高交易验证方式的安全性,加强客户资金安全保护,《办法》规定,对于交易验证安全级别较高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支付机构可以与客户自主约定单日累计限额;但对于安全级别不足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办法》规定了单日累计限额。《办法》规定的单日累计1000元、5000元的限额能够有效满足绝大部分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付款的需求。此外,《办法》规定,综合评级较高且实名制落实较好的支付机构单日支付限额最高可提升到现有额度的2倍,以进一步满足客户需求。
除支付账户实行分类监管外,《办法》对支付机构也实行分类管理。对于综合评级较高且实名制落实较好的支付机构,《办法》在客户身份验证方式、个人卖家管理方式、支付账户转账功能、支付账户单日交易限额、银行卡快捷支付验证方式等方面,提升了监管弹性和灵活性。如支付机构可以扩充支付账户转账交易功能,可以同时办理支付账户与同名银行账户之间、支付账户与非同名银行账户之间的转账交易;支付机构可以根据客户实际需要,适度提高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单日交易限额。
腾讯方面表示,《办法》非常重要的调整之一,就是提出对支付机构进行分级分类管理,针对评分高、且支付账户实名率落实好的支付机构,执行较为宽松的监管政策,给予监管弹性和灵活性。
东方证券首席银行业分析师王剑表示,分类监管思路对综合评级较高的支付机构给予监管优惠和创新空间,这将加剧市场的集中度,小的支付公司可能会受到冲击,支付牌照的价格也会相应变化。
中央气象台1月3日6时继续发布霾黄色预警
全文共 272 字
+ 加入清单预计,1月3日8时至4日8时,北京中南部、天津、河北中南部、山东西部和北部、河南中北部、陕西关中、安徽东部、江苏、湖南中部、黑龙江南部、辽宁南部、四川盆地等地有中度霾,其中,北京南部、天津中西部、河北中南部、河南北部、山东北部、陕西关中、辽宁南部等地的部分地区有重度霾。
预计3日早晨到上午,北京中南部、天津、河北中南部、山东、河南东北部、陕西关中、江苏北部、安徽南部、湖北中部、湖南西北部、福建中部、辽宁南部以及四川盆地等地有大雾,部分地区有能见度不足500米的浓雾,河北中部、天津南部、山东西部、四川盆地等地局地有能见度小于200米的强浓雾。
《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发布
全文共 613 字
+ 加入清单10月14日,时隔一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所作的重要讲话全文公开发表。习近平在讲话中深刻阐述了文艺和文艺工作的地位作用和重大使命,创造性地回答了事关文艺繁荣发展的一系列带有根本性、方向性的重大问题,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文艺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新华社解读这篇重要讲话对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讲话公开发表为广大党员、干部和文艺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提供了基本文献。
10月19日,新华社发布《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意见》分为6部分25条,包括:做好文艺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让中国精神成为社会主义文艺的灵魂;创作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建设德艺双馨的文艺队伍;加强和改进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
《意见》指出,当前我国文艺创作生产活跃,内容形式丰富,风格手法多样,涌现了一大批人民喜爱的优秀作品,呈现出百花竞放、蓬勃发展的生动景象。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意见》要求文艺工作者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为人民抒写、为人民抒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繁荣群众文艺;建立经得起人民检验的评价标准。让中国精神成为社会主义文艺的灵魂,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作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
亮点五、虚假广告代言人及发布者也担责
全文共 277 字
+ 加入清单针对大量虚假广告充斥电视节目、明星代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新消法强化了虚假广告代言人及发布者的连带责任。此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增加一款规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前款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的,同样负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规定,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有了更多的保障。
针对经营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虚假宣传等行为,第56条规定,除依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有关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发布虚假房价住建委将立案调查
全文共 271 字
+ 加入清单近日,北京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此次检查的重点是擅自发布房源信息、违规群租、哄抬房价、阴阳合同、经纪人员不良行为等十个方面。目前已抽查了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通州等7个区的120家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检查中发现,一些门店存在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未统一开具发票、不按要求进行备案、不按规定告知消费者注意事项等违法违规的现象。对此,市住建委执法部门已展开立案调查。此外,北京楼市是否会出台相应的调控政策牵动着整个市场的神经。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北京相关部门此前已经开会研究此事,并有相关的政策储备,是否出台将视市场情况而定。
2024新时代好少年先进事迹发布活动观后感
全文共 1424 字
+ 加入清单少年时代是美好人生的开端,远大的理想在这里孕育,高尚的情操在这里萌生,良好的习惯在这里养成,生命的辉煌在这里奠基。这些年,在老师和父母的精心培养和呵护下,她斯文中透着机灵、温和中透着坚强,她自尊、自立、自强、自爱、自重,她就是13岁的阳光女孩——__。她是民族中学校初二四班的学习委员,是家人心目中的好孩子,是老师的小助手,同学的好朋友。她热爱祖国、热爱集体,乐于助人,成绩优异,爱好广泛,尤善钢琴、书法、演讲,品学兼优,能力突出,一身浩然正气,是一名全面发展、出类拔萃的优秀中学生。
努力争当一名热爱祖国、理想远大的好少年
她最崇拜敬爱的周总理,从小就立下决心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通过一生的努力,终究成为了全国人民永久怀念的伟人。因此她特别注重培养自己的独立意识,不断培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科学、热爱劳动、热爱社会主义的品质。她的父母都是老师,她从小就在心中种下了当老师的梦想,甘作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蜡烛,愿做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实现国家“两个一百年”的梦想添砖加瓦。
努力争当一名勤奋学习、追求上进的好少年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是她的座右铭,因此她专心向学,孜孜以求。她是一个虚心好学,勤奋刻苦,独立自强的学生,她注重课前认真预习,上课认真听讲,及时做笔记,积极用脑,及时总结,喜欢和老师、同学讨论问题注重均衡发展,同时还认真练习弹钢琴、学舞蹈、练书法、练演讲等,因此近几年在参加各种活动中先后取得以下成绩:南小十九届艺术节舞蹈一等奖、重庆今日教育杯征文三等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初一一等奖、钢琴三四级、民族中学十七届校园文化艺术节硬笔书法二等奖、软笔书法一等奖等。但她认为这还远远不够,她一定要把学习作为自己终身的乐趣,养成自主学习、勤于思考、敢于提问、善于积累的习惯,掌握好本领,为将来走上社会,成为中流砥柱,为祖国现代化建设做好充分的准备。
努力争当品德优良、团结友爱的好少年
她时刻谨记班主任老师的教导并一直指导行动的准则是:在行为上要乐于助人,在家庭要孝顺父母关心亲友,在学校要尊敬师长帮助同学,在生活上要勤俭节约适度消费。她最引以为豪的是班集体里,有亲切的老师,有可爱的同学,是一个非常团结温暖幸福的大家庭。她在班上先后担任了组长、英语科代表、学习委员等职,她尽量做好了老师的小助手,为同学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不但管理好自己的学习小组,还要每天为同学们念单词,检查任务完成情况,经常和同学们一道参加各种学校和社会的有益活动。在她和同学们的努力下,班级取得了以下荣誉:2016年秋季优秀班集体、2017年春季先进班集体、2017年秋季先进班集体、2017年春季优秀团支部、2017年秋季优秀团支部等。
努力争当体魄强健、活泼开朗的好少年
她非常赞同班主任的观点:一个人的身体素质,对于他的现在和将来都有很大的影响,有了健康强壮的身体,我们才有本钱去寻求幸福,实现崇高的理想。因此,她热爱运动,热心参加各种文体活动。近年来,在班主任的带领下她和同学们参加的土家啰二调合唱及健身操大赛都获得了第一名,还经常参加各种球类和田径训练,她认为参加这些活动是恢复学习疲劳的最好鸡汤。
“路漫漫兮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__同学始终牢记对少年儿童提出的十六字要求:记住要求、心有榜样、从小做起、接受帮助。相信凭借这些追求,及综合素质不断提高的优秀品质,她一定会不断进步,成为新时代优秀中学生的代表,成为少年中的翘楚。
时代楷模发布厅黄诗燕先进事迹观后感
全文共 1150 字
+ 加入清单近日, 我认真观看黄诗燕同志的视频及《湖南日报》 在 1 月 13日发表的长篇通讯 《待到山花烂漫——追记 “最美扶贫书记”黄诗燕》的报道。
中共株洲市委也追授黄诗燕同志为“株洲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黄诗燕同志的先进事迹感人至深, 他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国家和人民的忠诚,
我们要以他为榜样, 学习他坚守初心、热爱工作、 无私奉献的精神。 一片赤诚, 不忘初心, 黄诗燕用生命兑现“脱贫功成, 务必在我” 的庄严承诺。 他以只争朝夕、
不负韶华的坚定与豪情交出一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完美答卷。 是当之无愧的“最美扶贫书记” 。
我们在教师这个平凡的岗位, 不能向黄诗燕同志那样扎根于扶贫攻坚一线, 但我们可以从他身上学习到很多可贵的精神。 一是学习他至善大爱的精神。
这种爱就是把学生真正放在自己的心里。 二是学习他甘于奉献高度负责的精神。 学校是教师教书的场所,同时也是育人的场所, 教师的一言一行,
一举一动对学生都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三是学习他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的决心。 我们教师就是培养学生, 扑下身子, 带着责任, 真情投入,
让每一位学生都有所得,健康成长。 在这个物欲横流, 一切都向"钱"看的时代, 教师队伍中的不少意志薄弱者, 已经渐渐被腐蚀, 迷失了方向。 他们不甘心,
也不安心于自己的工作, 工作得过且过, 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 对待工作的倦怠情绪日益显现。 黄诗燕同志的事迹, 无疑为我们指明了教书育人的方向。
我决心以黄诗燕为榜样, 对学生尽心、 对工作尽职、 对社会尽责的态度, 以满腔的热情全身心的投入工作, 踏踏实实的做事,兢兢业业的工作,
要在平凡的岗位上做一些不平凡的事。 在平凡的岗位上, 贡献出自己的光和热。 为学、 为人、 为师, 都要高度集中; 平凡、 平淡、 平常, 都要务实创新。
要善于发现每一个学生的闪光点和发展需要。 努力为师生做好一切的服务。 在这此疫情防御工作中, 作为行政科室我积极响应国家、 学校号召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
想方设法为学校采购防疫物资。 由于物资管控、 紧缺。 我们跑遍了株洲各大药店、 市场终于把开学必备的物资储备很好的完成。 并在学校安排专人每天消毒, 设置了
57 间单独的隔离场所, 检查所有厕所是否通风,排水、 排污系统是否正常使用, 避免师生“粪口” 传染等。 把工作坐实, 做在前面。
从黄诗燕同志身上, 我重新领悟了“人民教师” 四个字的真正含义。 “人民教师” 就是一种责任, 一种乐于奉献、 勇于承担的精神,如同一支蜡烛,
燃烧自己, 照亮别人。 我将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向他学习, 以热心对待事业, 以爱心对待学生, 以真心对待家长, 以诚心对待同事, 以虚心对待荣誉,
做让学生喜欢、 家长满意、 社会放心的教师。
2024时代楷模发布厅观后感
全文共 960 字
+ 加入清单一位不平凡的英雄,却甘于平凡地奉献。不忘初心,重在实干,心中有信仰,才有如此胸怀,脚下才更有力量。他人生的不平凡,不止在少年从戎时屡立战功,也在中年转业后恪尽职守,还在晚年离休后的奋进不息。
在硝烟弥漫、战火纷飞的革命年代,张富清舍生忘死,只要部队一有突击任务,就报名参加。翻城墙、缴机枪、炸碉堡……越是艰险,越要向前。敌人的子弹和弹片,掀起过他的头皮,灼烧过他的腋下,撞碎过他的牙齿,但击不穿他为人民求解放的信念。
在看不见硝烟的建设和改革年代,张富清公忠体国,响应组织号召,脱下军装,收起奖章,直奔当时湖北最艰苦、最边远的恩施来凤,一干就是三十年。时局艰难时,他以身垂范,动员妻子下岗;忠孝两难全时,他坚守岗位,没奔母丧成为毕生遗憾;改革开放时,他殚精竭虑,破除陈规桎梏……在同事眼里,他勤劳肯干,任劳任怨,不矜不伐。
工作上离休了的张富清,首先想到的是少索取。88岁截肢的他,拒绝在轮椅上被照料,靠着一条腿和假肢、支架重新站了起来;白内障手术期间,明明可以给自己安一个好的晶体,他却选了最便宜的一款;明明没人会动他的药,但他每次都将药瓶锁上,生怕别人挪用他全额报销的一粒药。
平凡与不平凡,就在他的人生中交织闪耀着光辉。
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在新的历史方位下,需要我们每一个社会主义建设的参与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必须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在这项伟大的事业中,我们每一个人,不都正是需要张富清老人这种甘于平凡,奉献自己的精神么!
作为一名教师,也正是从事着是一份既平凡又神圣的职业。开启蒙昧,传播文明,为学生插上腾飞的翅膀,是教师人生的主旋律;“一身粉笔灰,两袖清清风,三寸不烂舌,四只亮眼睛”是教师的简笔画,没有显赫一时,更没有流芳百世。平凡中却又有着不平凡的意义,当时代选择了我们,我们也就选择了一种幸运,一种付出,一种无私和崇高。投身教坛,肩挽时代的犁,耕耘那“三尺”讲坛,我们就在这平凡中奉献着。
如果你是一缕阳光,你是否照耀了一片黑暗?如果你是一滴水,你是否滋润了一寸土地?如果你是一颗最小的螺丝钉,你又是否会永远的坚守岗位?虽然我只是千万教师之一,但我会挥洒自己的汗水,用爱与责任去灌溉每一位学子!把付出当作一种快乐,在爱与奉献中成就自己的幸福。
2024时代楷模发布厅观后感
全文共 1139 字
+ 加入清单中宣部于3月29日向全社会发布古浪县八步沙林场“六老汉”三代人治沙造林先进群体为“时代楷模”,观看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的“时代楷模发布厅”节目后,备受触动......
八步沙林场地处腾格里沙漠南缘,37年前,这里狂风肆虐、黄沙蔽天,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古浪县土门镇台子村6位年近半百的村民郭朝明、贺发林、石满、罗元奎、程海、张润元,不甘心将世代生活的家园“拱手相让”,以联户承包的方式发起和组建集体林场,积极投身治沙造林、守护家园的伟大事业。37年来,三代治沙人累计治沙造林21.7万亩,管护封沙育林(草)37.6万亩,为构筑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作出了突出贡献。
以“六老汉”三代人为榜样,就是要学习他们听从召唤、情系家园的精神。面对风沙侵蚀家园,沙进人退的严峻形势,以郭朝明为代表的第一代林场治沙人,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勤朴坚韧、众志成城、筑牢屏障、永保绿洲的防沙治沙精神,带头承包无人荒漠,坚决向沙患发起冲锋。
以“六老汉”三代人为榜样,就是要学习他们不畏艰难、艰苦奋斗的精神。八步沙三代治沙人扎根沙漠,长年累月顶风冒雪、压沙植树,与干旱和风沙艰苦抗争,用辛勤汗水建成现在南北长达10公里的防风固沙绿色屏障,使八步沙两万亩沙漠变成了树草相间的绿洲。
以“六老汉”三代人为榜样,就是要学习他们敢为人先、唯实创新的精神。他们牢记让绿洲永续发展的使命,着眼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治沙造林管护,创新应用“网格状双眉式”沙障结构,实行造林管护网格化管理,坚持全天候步行巡护,建成了一个物种丰富、环境优美、生机盎然的林业观光景区。
以“六老汉”三代人为榜样,就是要学习他们坚持不懈、久久为功的精神。他们始终坚守让沙漠变绿洲的坚定信念,接力传承治沙理念和精神,积极承担和精心实施重点交通干线生态恢复、移民开发区农田林网建设、国家能源管线生态修复等重大工程,为陇原大地的生态建设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全省上下要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以古浪县八步沙林场“六老汉”三代人治沙造林先进集体为榜样,大力弘扬治沙造林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着力加强生态系统修复和保护。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担当、奋发进取,大力发展绿色生态产业,切实加快绿色发展崛起步伐。要坚持坚定信念、牢记使命,艰苦奋斗、攻坚克难,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加快建设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生态屏障,为同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传承不息,治沙不止;丰碑矗立,精神永存。让我们做八步沙“六老汉”三代人治沙造林精神的弘扬者、守护者、传承者,携手追逐绿色梦想,合力建设美丽甘肃,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
最美教师发布仪式心得体会观后感
全文共 971 字
+ 加入清单我从刘丽丽老师光荣事迹中看到一名教师道德之美,让我能以自己也是教育行列中的一员而身感自豪。
我深深的被她的设事迹所震撼,所感动。同样,作为教师的我,学习了刘丽丽老师的先进事迹以后,感觉自己做的真是微不足道。在她身上我看见了仁爱,看见了她的坚持不懈,看见了她执着的责任心,看见了她那一份坚定的信念。她用执着和坚韧诠释了责任的含义,用爱心和奉献注解了师德的伟大,塑造了新时期优秀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通过学习“最美老师”的事迹,我也要和我的同事团结一心,用爱与责任去教育每一个学生。
“最美教师”的事迹,正如主持人白岩松说的“没有什么其他复杂的,有的就是爱、责任心和绝不放弃”。“没有爱,便没有教育”。“最美教师”正是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不懈的信念,以强烈的责任心克服种.种困难,坚持在工作的第一线。这是对爱的教育的诠释!充分体现了"人类灵魂工程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为我们树立起了新时代"最美教师"的可敬形象。
“最美教师”的事迹也给我一个启示。衡量一个教师是否优秀,除了关注教师的教学水平、业务能力、学生成绩这些显性指标之外,还应该更多地关注教师的爱心和责任心。爱心和责任心都体现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点点滴滴,虽不容易量化和评估,但这却是作为一名教师必须具备和发扬的,也是做好教育工作的前提。其实,作为一名教师,不一定非得追求成为一位“名师”,但应该力求成为一名“的教师”:踏踏实实上好每一堂课,仔仔细细批改每一本作业,开开心心组织每一次活动,认认真真对待每一个学生。这些平凡细节的背后,需要一颗持之以恒的爱心。
同为老师,我该向最美老师学什么?就要学习她们那种无私奉献的精神与始终不渝的顽强意志。学习她不畏困难,坚守岗位的高尚情操。学习她关爱学生,尽职尽责的优良品质。学习她刻苦好学,勇于探索的进取精神。学习她恪守师德,严于律己的敬业精神。学习她心中只装着学生,为孩子带来无限希望。学习她不为名不为利,默默奉献党的教育事业,做一个名副其实的人民教师。我想做人除了自己,还要心中有他人,能设身处地地想着他人,这样才能使自己做的更好。一生中若能尽自己的努力为社会,为他人做点有益的事,这才活的更有价值。
最美老师的事迹也让我重新思考对于教师这个职业的理解,我觉得每个老师都应该像他们一样有爱心,有责任心。让爱与责任同行。
新时代好少年先进事迹发布活动观后感
全文共 1553 字
+ 加入清单_,一个品学兼优、多才多艺、全面发展的好学生,她的脸上总挂着自信的微笑。任班级语文课代表、小组长,是一个活泼开朗的女孩。老师的言传身教,父母的悉心熏陶,在她幼小的心灵中种下了一颗颗健康向上的种子。使她一天天茁壮成长为一名品学兼优的小学生,她是诚实守信,遵守公德,热心公益活动的好少年,展现了新时代青少年乐观进取、向上向善的亮丽风采,为广大青少年树立了学习榜样。
在家里,她尊敬长辈,孝顺父母。她从小就养成了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的好习惯,每天还能协助大人们做些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例如帮妈妈一起打扫卫生、陪奶奶一起洗洗碗、给爷爷读读报捶捶背,晚上的时候她还会端来热水为妈妈洗脚,一双小手抚摸着妈妈的脚,说:“妈妈,您为我操劳了这么多年,辛苦了。”这体贴的话语让妈妈顿时感动流泪。这是她对自己的一惯要求。因为她,整个家庭里充满了快乐的气氛。
在学校,她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她刻苦学习,认真听老师讲课,积极参加小组活动,大胆发言,学习成绩优异。她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从老师的辛勤耕耘中,一点一滴积累着收获。和同学们一起互相学习,共同进步,在同学中,能够主动承担责任,同学之间的友谊她特别珍惜。在学校是老师的好帮手,在同学们心目中是知心朋友、学习伙伴。在学习中,她有着一股钻劲儿,不向任何一道难题低头。不耻下问是她的好习惯,正是这种好习惯促使她不断发展。她每天的家庭作业都是自己独立认真完成,今天的事情一定今天完成,决不留到明天,每天作完老师布置的作业后都能自觉的读30分钟课外书籍,作好读书笔记,记好好词好句,一年365天每天从不间断。正是这种坚持不懈的决心,让她在语文、数学等各科的成绩正好比芝麻开花节节高。每当遇到在学习上有困难的同学,她总会耐心地尽其所能,认真讲解。她在2016-2017年度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都被学校评为“学习之星”称号,2016-2017年度第一学期还被学校评为“守纪之星”的称号,2017年度全市“优秀少先队员”荣誉称号,_市第四届“美德少年”荣誉称号。
在社会,她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热心公益活动。在_市各界人士自发组织“拯救白血病患儿义捐义卖义演”活动中,她捐出了自己积攒的零花钱、压岁钱以及自己心爱的玩具,活动的最后她还给大家来了一场精彩的舞蹈,让路过的人们留住他们的脚步,停下来看她的精彩演出并购买她们义卖的物品来帮助这些白血病患儿。在她所属的社区当中有一些留守儿童和孤寡老人们,她会不定时的为这些留守儿童送去自己为她们精心挑选的课外书籍及一些学习文具,每次完成作业后都会为孤寡老人们唱唱歌、跳跳舞、打扫卫生,让孤寡老人们感到温暖和快乐。用一丝爱心编织着爱的缆绳,用一股股暖流汇聚起爱的海洋。
她热爱环境,努力地做好服务社会的“环保小卫士”。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她随身总是带着一个用来装垃圾的小环保袋子,捡起地上的一片纸、一块垃圾,无论走在哪里,看到垃圾她都会毫不犹豫地捡起来,这是她的习惯。每逢周末、节假日,总能在南湖公园、韩山公园等一些公共场所中看到她的身影,捡捡垃圾、擦擦座椅、清除墙上的“小广告”。捡起地上的一块垃圾每个人都能做到,但年复一年,从不间断的每天都做好同样的一件事,那不仅需要坚持,更是一种美德。今年正逢_市政府提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她主动与创建志愿者叔叔阿姨们一起在社区里开展一些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例如张贴宣传材料,发放文明手册等,还得到了创建志愿者叔叔阿姨们的赞赏。在班级中,每当有什么最脏、最累的活儿,冲在最前面的有她的身影,老师不在的时候她也总能发挥自我的组织潜力,带领同学们把班级打扫得干净彻底,总是让老师十分放心。同学们都愿与她交朋友,因为她性格开朗,热情大方,团结他人。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她就是_,一个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美丽、活泼的女孩。
最美教师发布仪式观后感
全文共 747 字
+ 加入清单师德师风对一个教师来说个性的重要,因为,教师是孩子行动的标杆,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因此,师德师风的好坏往往影响和决定了学校的校风和学风的好坏。
透过对师德师风的学习,我简单得谈谈以下几点体会:
第一,严以律己,注重言行。
为人师表,坚持严以律己,增强自身的自控潜力,每一天都带着一份好情绪投入到工作中,带着微笑迎接孩子。
第二,培养良好的内在素养。
天生丽质固然能给人以美感,使人愉悦,但是作为一名教师更重要的是塑造内在的修养,这样教师本人的学识和内在素养就显得格外重要。只有不断的更新自己的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不断的完善自己,才能教好学生。在教学中我们要做到有效地备课,体现教师教学的智慧,常规教学做到扎实有效。
第三,刻苦钻研业务。
精通教学业务是教师之所以成为教师的关键。只有精通业务,才能将科学文化知识准确地传授给学生。如果学生提出的问题教师总是不能准确地解答,教师在学生心中的威信就会逐步丧失,学生对教师也没有信心可言,教师要提高教学业务水平,就务必自觉坚持学习和参加业务培训,并在教学实践中锻炼和提高。坚持“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与每一个孩子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孩子,尊重每一个孩子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孩子的潜在优秀品质,正确处理教师与孩子家长的关系。只有我们把学生看重了,学生得到老师的尊重了,他们才会尊重老师,愿意学习这个老师所传授的各种知识。
因此,师德——不是简单的说教,而是一种精神体现,一种深厚的知识内涵和文化品位的体现!师德需要培养,需要教育,更需要的是——每位教师的自我修养!在我的人生中,不需要轰轰烈烈,只要将作为教师的美德继续下去,让自己在不断自我剖析、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超越中实现我的人生价值!
《闪亮的名字2024最美教师发布仪式》观后感个人心得
全文共 1089 字
+ 加入清单开学初,我市在教师队伍中开展了强师风、铸师魂,争做人民满意教师的师德教育活动,并将今年定为师德建设年。育人先树德,教师只有树立好自身的形象,才能真心、真情、真意地去教育学生。
通过这一阶段的学习,让我对《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了一些具体的了解,使我懂得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性,并约束与规范了我日常的教学行为,努力做一个懂法、守法、护法的人民教师。
学校在师德教育活动中,开展了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从多层次、多角度学习了全国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使我感悟到教师职业的崇高性,认识到我的人生价值。作为一名教师,我应当为人师表,做学生的楷模,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正确认清和对待自己应履行的职责。
通过开展师德师风学习,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他们思想活跃,思维天真,好动,好闹,工作烦燥之时,我会不自觉地把学生的这种习惯当成不懂事,事后想来,这样的我是不应该的,事实上,学生是一个活的生命体,他们有属于自己的感觉和要求,优秀的学生人人喜爱,然而调皮的学生也并非一无是处。作为一名教师要有一副放大镜的眼去寻找与挖掘他们身上的闪光点。以点带面促进学生进步,在今后的教学中我要努力克服自己的不良情绪,沉下心来,静下心来去教育每位学生,要学会用优秀教师的品质激励自己。和优秀教师相比,我目前的思想境界还要不断提高。在教学方面首先要把学生当作朋友,改变师道尊严的旧观念,使自己的教育深受学生喜爱,家长认可,做一个人民满意的教师。
通过学校开展的师德师风学习,也让我发现了自身的不足。做人民满意的教师不能光作为一种口号,要付出实际行动,在教育教学中首先要学会不断学习,以学习来丰富自己的学识,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其次,在实际教学中要勤于钻研,倾心育人,要用心去传授知识,培养学生多方面的智力;另外,师是服务于学生的,在服务学生的同时,要教会学生怎样做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总体而言,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的学习中,先进教师的精神和行为荡涤了我的心灵,激励了我教书育人的热情,也警示了我工作中的不足,更让我体会到人生的价值所在,即工作是快乐的,奉献是幸福的!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个信息化时代,各行各业一日千里、日新月异,教师行业也不例外,因此,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让学生学得轻松,教者教得愉快,确实是件不容的事。教师每天担负着繁重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就更应加强师风师德建设。近段时间来,通过学习《中小学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心中不由得产生一种对教育事业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应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承担起培养下一代人的责任,塑造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
《闪亮的名字——2024最美教师发布仪式》心得体会
全文共 599 字
+ 加入清单乡村“最美教师”身上印证了平凡中的非凡,普通中的崇高,为广大教师树立了可亲可敬的榜样。老师们通过撰写学习心得的形式来表达对“最美教师”的敬意。我要向“最美教师”学习:
第一是忠于职守、高度负责的精神。最美老师,美在责任。她们的责任心充分体现了对学生尽心、对工作尽职、对社会尽责的态度,充分体现了她们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的精神。向她们学习,就是要树立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把岗位当作社会责任,把工作当作一种事业的追求,满腔热情的、全身心的投入各项工作,踏踏实实的干事,兢兢业业的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第二是乐于助人、至善大爱的精神。最美教师,美在大爱。这种爱就是把学生真正放在自己华考|zk168的心里,对学生不嫌弃、不抛弃、不放弃,坚守着可以没有大师,没有大楼,但绝不能没有大爱的坚韧的信念和价值。向最美教师学习,就是要传承中华的美德,弘扬大爱精神,本着爱人民、爱社会、爱他人的博大情,扎扎实实的做好为群众服务的各项工作,努力把衢州打造成为充满爱心,人人向往的幸福之城。
第三是甘于奉献、团结互助的精神。最美教师,美在团队。正是因为学校的这种团结互助的精神,才共同谱写了这曲感人的赞歌。向她们学习,就要增强大局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强化团队精神,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强化工作的合力,为衢州两个崛起贡献智慧和力量。
学校教师决心以“最美教师”为榜样,开拓进取,做人民满意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闪亮的名字—2024最美教师发布仪式》观后感心得
全文共 1878 字
+ 加入清单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师德师风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教师,必须具备怎样的道德风范。教师的道德是教师的灵魂,师德是教师人格特征的直接体现。所以说,教师的道德素质比教师的文化素质更为重要。
我个人认为,要提高自身的师德修养,必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下手:{学,,师风师德之感}.
一、爱岗敬业。
我们选择了教育事业,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无怨无悔,不计名利,积极进取,努力创新。尽心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学任务,不求最好,但求更好。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受到老师的影响而努力学习,不断进取。作为新时期的教师,我们必须知道爱生是立业之本,读书是立生之本,每一位教师都要爱读书、读好书,我们的学习是为了更好的肩负起我们的责任,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生活。教育要让学生终身受益,而不是丧失学习兴趣。我们只有从内心爱上这份职业,才不会叫苦叫累,学习让我明白了,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甘为人梯、乐于奉献、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
二、尊重、关爱每一位学生。
每一位学生都渴望得到老师的理解和尊重。我们要与学生平等相待,不能把学生当下级随便呵斥。只有我们把学生看重了,学生得到老师的尊重了,他们才会尊重老师,愿意学习这个老师所传授的各种知识。我们要用师爱铸就崇高的师魂,在教育中要做到严中有爱、爱中有严,如果我们把学生当成天使,那么我们就生活在天堂,相反,我们就会觉得自己生活在地狱。
三、努力进取。
作为传道授业的老师,只有不断的更新自己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的完善自己,才能教好学生。如果自身散漫,怎能要求学生认真。要提高我们的自身素质,这就要求我们年轻教师多听取学生和老教师的各种意见。并且自身不断的学习,积极学习,不断开辟新教法。努力使课堂教学实现朴实、高效、生动、独特。在教学中我们要做到有效地备课,体现教师教学的智慧,常规教学做到扎实有效。
四、以身作则。
教师的言行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品质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的一言一行,学生均喜欢模仿,这将给学生成长带来一生的影响。因此,教师一定要时时刻刻为学生做出好的榜样,凡要求学生要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坚持严于律己。教师要知道教育是一朵云吹动另一朵云,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个心灵感动另一个心灵。我们要学会喜欢学生,喜欢和他们在一起,这样才可以发现他们的优
点,我觉得“言传身教”才是最好的教育。
五、刻苦钻研业务。
精通教学业务是教师之所以成为教师的关键。只有精通业务,才能将科学文化知识准确地传授给学生,而不至于误人子弟。如果学生提出的问题教师总是不能准确地解答,教师在学生心中的威信就会逐步丧失,学生对教师也没有信心可言,对教师任教的学科也不可能有学习兴趣,当然也不可能学好这门课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也将成为一句空话,教师要提高教学业务水平,就必须自觉坚持学习和参加业务培训,并在教学实践中锻炼和提高。我们一定要与时俱进,孜孜不倦的学习,积极进取,开辟新教法,并且要做到严谨治学,诲人不倦、精益求精。
六、加强学习、提升教师魅力。
在培养人的道德素质中,最核心的一点就是要有一种奉献的精神,一个人之所以能够受到他人的称赞和社会的褒奖,就是他具有能够牺牲自己的利益,为他人和社会做出贡献的品质。我们应该对工作埋头苦干、精益求精的态度;对生活艰苦奋斗、乐观向上的作风;对教育事业做出巨大的贡献;对待教书育人工作的神圣态度,真心实意,踏踏实实,自觉刻苦自我完善,打下良好的知识基础,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教师是学生心目中的焦点和榜样,必须努力学习,提高自我修养,成为学生心中的偶像和楷模。教师要重视提高自身修养,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学术魅力和工作魅力感召和吸引学生,起良好的示范作用。
模范老师的经验告诉我们:教师除了要修品,还要练功。要勇于改革和实践,探索和创新。在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教师任重道远。因此,我们要更新观念,变教育者、传授者为指导者、促进者、设计者、沟通者,以生为本,以情为主,尊重学生爱学习、爱自由、爱快乐的天性,相信每个学生都想学好,也一定能够学好。善于运用新的教学方法:先学后教、教少学多,追求不教而教、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教学目标。
我深切体会到教师的道德风范,对学生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教师在履行自己的责任的同时,必须不断加强自身素质和知识修养,使自己具备浓情厚爱,崇高的师德;创新精神,渊博的学识;多才多艺,高超的教学艺术;健康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使自己的工作富有艺术性、灵活性和创造性。教师只有做到了以身立教,才能以自己人格的魅力感染学生学会做人,以自己渊博的学识去引导学生学会发展,才会有学校教育的高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