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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发布2024年一号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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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全文如下:

2014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深化农村改革力度,粮食产量实现“十一连增”,农民收入继续较快增长,农村公共事业持续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作出了突出贡献。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如何在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继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必须破解的一个重大课题。国内农业生产成本快速攀升,大宗农产品[0.63% 资金 研报]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如何在“双重挤压”下创新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提高农业竞争力,是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考验。我国农业资源短缺,开发过度、污染加重,如何在资源环境硬约束下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必须应对的一个重大挑战。城乡资源要素流动加速,城乡互动联系增强,如何在城镇化深入发展背景下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实现城乡共同繁荣,是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大问题。破解这些难题,是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重大任务。必须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靠改革添动力,以法治作保障,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

2015年,农业农村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继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努力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在促进农民增收上获得新成效,在建设新农村上迈出新步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做强农业,必须尽快从主要追求产量和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科技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1.不断增强粮食生产能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强化对粮食主产省和主产县的政策倾斜,保障产粮大县重农抓粮得实惠、有发展。粮食主销区要切实承担起自身的粮食生产责任。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统筹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将口粮生产能力落实到田块地头、保障措施落实到具体项目。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大资金投入,集中力量加快建设一批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耕地占补平衡实行与铁路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同等政策。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推进现代灌区建设,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和盐碱地改造科技示范。深入推进粮食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实施植物保护建设工程,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2.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科学确定主要农产品自给水平,合理安排农业产业发展优先序。启动实施油料、糖料、天然橡胶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加快发展草牧业,支持青贮玉米和苜蓿等饲草料种植,开展粮改饲和种养结合模式试点,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立足各地资源优势[-0.69%],大力培育特色农业。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布局调整。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畜牧业和粮食加工业,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继续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实施园艺产品提质增效工程。加大对生猪、奶牛、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力度,实施畜禽良种工程,加快推进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增强畜牧业竞争力。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政策。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大标准池塘改造力度,继续支持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加强渔政渔港等渔业基础设施建设。

3.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落实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费用补助政策。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培育知名品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制度,强化地方政府法定职责。加大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力度,保护农林业生产安全。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4.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作用。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完善科研院所、高校科研人员与企业人才流动和兼职制度,推进科研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和科技人员股权激励改革试点,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建立优化整合农业科技规划、计划和科技资源协调机制,完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机制。加强对企业开展农业科技研发的引导扶持,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应用的主体。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在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生态环保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建立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联盟,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搭建农业科技融资、信息、品牌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农业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校及其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职业院校、科技特派员队伍在科研成果转化中的作用。积极推进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试点,完善成果完成人分享制度。继续实施种子工程,推进海南、甘肃、四川三大国家级育种制种基地建设。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安全管理、科学普及。支持农机、化肥、农药企业技术创新。

5.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加快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转型升级,着力加强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健全交易制度。完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大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千亿斤粮食新建仓容建设进度,尽快形成中央和地方职责分工明确的粮食收储机制,提高粮食收储保障能力。继续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加强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加快构建跨区域冷链物流体系,继续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推进合作社与超市、学校、企业、社区对接。清理整顿农产品运销乱收费问题。发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开发农产品期货交易新品种。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6.加强农业生态治理。实施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推广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秸秆、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和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按规定享受相关财税政策。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大力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继续实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开展西北旱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东北黑土地保护试点。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保护力度。建立健全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国家水资源督察制度。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全面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力度。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扩大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退耕还湿试点范围,推进重要水源地生态清洁小流域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大力推进重大林业生态工程,加强营造林工程建设,发展林产业和特色经济林。推进京津冀、丝绸之路经济带、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修复。摸清底数、搞好规划、增加投入,保护好全国的天然林。提高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补助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继续扩大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奖励试点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补贴政策。加快实施退牧还草、牧区防灾减灾、南方草地开发利用等工程。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问责监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7.提高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加强农产品进出口调控,积极支持优势农产品出口,把握好农产品进口规模、节奏。完善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和关税配额管理,严格执行棉花滑准税政策。严厉打击农产品走私行为。完善边民互市贸易政策。支持农产品贸易做强,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集团。健全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抓紧制定农业对外合作规划。创新农业对外合作模式,重点加强农产品加工、储运、贸易等环节合作,支持开展境外农业合作开发,推进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开展技术培训、科研成果示范、品牌推广等服务。完善支持农业对外合作的投资、财税、金融、保险、贸易、通关、检验检疫等政策,落实到境外从事农业生产所需农用设备和农业投入品出境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各类商会组织的信息服务、法律咨询、纠纷仲裁等作用。

二、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加大惠农政策力度

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富裕农民,必须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开发农村二三产业增收空间,拓宽农村外部增收渠道,加大政策助农增收力度,努力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保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的势头。

8.优先保证农业农村投入。增加农民收入,必须明确政府对改善农业农村发展条件的责任。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加快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增加财政农业农村支出,中央基建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农民增收、农村重大改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民生改善。转换投入方式,创新涉农资金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改革涉农转移支付制度,下放审批权限,有效整合财政农业农村投入。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确保资金使用见到实效。

9.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健全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保持农业补贴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逐步扩大“绿箱”支持政策实施规模和范围,调整改进“黄箱”支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应。继续实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选择部分地方开展改革试点,提高补贴的导向性和效能。完善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向主产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扩大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范围。实施农业生产重大技术措施推广补助政策。实施粮油生产大县、粮食作物制种大县、生猪调出大县、牛羊养殖大县财政奖励补助政策。扩大现代农业示范区奖补范围。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制度。

10.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增加农民收入,必须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重要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总结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经验,完善补贴方式,降低操作成本,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户。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合理确定粮食、棉花、食糖、肉类等重要农产品储备规模。完善国家粮食储备吞吐调节机制,加强储备粮监管。落实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计划,建立重要商品商贸企业代储制度,完善制糖企业代储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种植面积和产量统计调查,改进成本和价格监测办法。

11.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完善农业服务体系,帮助农民降成本、控风险。抓好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重点支持为农户提供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服务。稳定和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等公益性取务机构,健全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改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服务。加大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将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中央对政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领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加快研究出台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的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政策。扩大森林保险范围。支持邮政系统更好服务“三农”。创新气象为农服务机制,推动融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2.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立足资源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一乡(县)一业,壮大县域经济,带动农民就业致富。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文化教育价值。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打造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休闲产品。加大对乡村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线上线下营销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研究制定促进乡村旅游休闲发展的用地、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激活农村要素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13.拓宽农村外部增收渠道。增加本民收入,必须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和创业。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落实同工同酬政策,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的长效机制。保障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扩大城镇社会保险对农民工的覆盖面,开展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帮扶行动,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中高考相关政策,探索农民工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办法。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居住证制度,分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现阶段,不得将农民进城落户与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相挂钩。引导有技能、资金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降低创业成本和企业负担。优化中西部中小城市、小城镇产业发展环境,为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条件。

14.大力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加快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加快片区规划实施,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推进精准扶贫,制定并落实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帮扶措施。加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实施整村推进、移民搬迁、乡村旅游扶贫等工程。扶贫项目审批权原则上要下放到县,省市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建立公告公示制度,全面公开扶贫对象、资金安排、项目建设等情况。健全社会扶贫组织动员机制,搭建社会参与扶贫开发平台。完善干部驻村帮扶制度。加强贫困监测,建立健全贫困县考核、约束、退出等机制。经济发达地区要不断提高扶贫开发水平。

三、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

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繁荣农村,必须坚持不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加快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农村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15.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确保如期完成“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任务,推动农村饮水提质增效,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因地制宜采取电网延伸和光伏、风电、小水电等供电方式,2015年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加快推进西部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资金投入和机制创新,切实加强农村客运和农村校车安全管理。完善农村沼气建管机制。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统筹搞好农房抗震改造。深入推进农村广播电视、通信等村村通工程,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宽带普及,推进信息进村入户。

16.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高农村学校教学质量。因地制宜保留并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支持乡村两级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以未能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为重点,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逐步实现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全面推进基础教育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扩大农村地区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国家教育经费要向边疆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倾斜。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筹资机制,同步提高人均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进一步提高实际报销水平。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强农村基层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能力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与省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积极发展惠及农村的远程会诊系统。拓展重大文化惠民项目服务“三农”内容。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改进农村社会救助工作。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支持建设多种农村养老服务和文化体育设施。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场地和资源,构建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

17.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村庄规划,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力。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搞好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推进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继续支持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加快推进农村河塘综合整治,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整治,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和改厕力度,加快改善村庄卫生状况。加强农村周边工业“三废”排放和城市生活垃圾堆放监管治理。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扩大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试点范围,重点支持村内公益事业建设与管护。完善传统村落名录和开展传统民居调查,落实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规划。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开展美丽乡村创建示范。有序推进村庄整治,切实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大规模撤并村庄、大拆大建。

18.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对于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对于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建设目录,研究制定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职能转移目录,将适合社会兴办的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19.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针对农村特点,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形势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凝聚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精神力量。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好家风好家训活动,继续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等活动,凝聚起向上、崇善、爱美的强大正能量。倡导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创作富有乡土气息、讴歌农村时代变迁的优秀文艺作品,提供健康有益、喜闻乐见的文化服务。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

20.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深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不断夯实党在农村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创新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加强乡村两级党组织班子建设,进一步选好管好用好带头人。严肃农村基层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肃处理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强化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通过服务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开展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四、围绕增添农村发展活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把农村改革放在突出位置。要按照中央总体部署,完善顶层设计,抓好试点试验,不断总结深化,加强督查落实,确保改有所进、改有所成,进一步激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21.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完善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服务体系。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促进规范发展,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行动。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硬性下指标、强制推动。尽快制定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准入和监管办法,严禁擅自改变农业用途。

22.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出台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试点过程中要防止侵蚀农民利益,试点各项工作应严格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流转服务平台作用,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完善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费政策。

23.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在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分类实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制定缩小征地范围的办法。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赋予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改革农民住宅用地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的新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切实做到封闭运行、风险可控,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24.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要主动适应农村实际、农业特点、农民需求,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运用财政税收、货币信贷、金融监管等政策措施,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确保农业信贷总量持续增加、涉农贷款比例不降低。完善涉农贷款统计制度,优化涉农贷款结构。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提供更优惠的支农再贷款利率。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创新“三农”金融服务。农业银行[-2.02% 资金 研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覆盖全部县域支行。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强化政策性功能定位的同时,加大对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审慎发展自营性业务。国家开发银行要创新服务“三农”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投放。提高农村信用社资本实力和治理水平,牢牢坚持立足县域、服务“三农”的定位。鼓励邮政储蓄银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提高村镇银行在农村的覆盖面。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做好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鼓励开展“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债券。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完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强化农村普惠金融。继续加大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等对农村妇女的支持力度。

25.深化水利和林业改革。建立健全水权制度,开展水权确权登记试点,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推广水价改革和水权交易的成功经验,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加强农业用水计量,合理调整农业水价,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鼓励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扶持其成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主体。积极发展农村水利工程专业化管理。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林地、湿地保护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和国有林区改革,明确生态公益功能定位,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建立国家用材林储备制度。积极发展符合林业特点的多种融资业务,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碳汇林业建设。

26.加快供销合作社和农垦改革发展。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坚持为农服务方向,着力推进基层社改造,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拓展为农服务领域,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全国性为“三农”提供综合服务的骨干力量。抓紧制定供销合作社条例。加快研究出台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化农场企业化、垦区集团化、股权多元化改革,创新行业指导管理体制、企业市场化经营体制、农场经营管理体制。明晰农垦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建立符合农垦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推进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发挥农垦独特优势,积极培育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把农垦建成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的示范带动力量。

27.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在有实际需要的地方,扩大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继续搞好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进一步规范村“两委”职责和村务决策管理程序,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制度设计,健全村民对村务实行有效监督的机制,加强对村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监督务实管用。激发农村社会组织活力,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农村专业协会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构建农村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开展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推进平安乡镇、平安村庄建设。

五、围绕做好“三农”工作,加强农村法治建设

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同步推进城乡法治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同时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善于发挥乡规民约的积极作用,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28.健全农村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抓紧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明确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界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之间的权利关系,保障好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统筹推进与农村土地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工作。抓紧研究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29.健全农业市场规范运行法律制度。健全农产品市场流通法律制度,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交易,营造农产品流通法治化环境。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适时启动相关立法工作。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产地环境保护,规范农业投入品管理和生产经营行为。逐步完善覆盖农村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方面的法律法规,适时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30.健全“三农”支持保护法律制度。研究制定规范各级政府“三农”事权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支出责任。健全农业资源环境法律法规,依法推进耕地、水资源、森林草原、湿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开发保护,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明确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支农责任,促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加快扶贫开发立法。

31.依法保障农村改革发展。加强农村改革决策与立法的衔接。农村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立法要主动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立法条件成熟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需要明确法律规定具体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的,要及时作出法律解释。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继续推进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积极探索农林水利等领域内的综合执法。健全涉农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32.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引导农民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引导和支持农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理性表达合理诉求。依法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依靠农民和基层的智慧,通过村民议事会、监事会等,引导发挥村民民主协商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切实防止出现放松农业的倾向,勇于直面挑战,敢于攻坚克难,努力保持农业农村持续向好的局面。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研究农业农村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面临的风险挑战,科学谋划、统筹设计“十三五”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三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不懈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加快农村改革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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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国庆7天天气预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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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气象局获悉,今年第21号台风“杜鹃”已于昨天17时50分登陆我国台湾宜兰,预计将给华东南部带来严重风雨影响。受其影响,本市将有三四天的阵雨或雷雨天气,黄浦江沿线潮位将全面突破警戒线10厘米—30厘米,本市为此拉响黄浦江潮位蓝色预警。不过,随着“杜鹃”远去,国庆长假首日,本市虽仍可能有阵雨、大风,但下午雨水渐止,之后迎来三日晴好,而10月5日会再有一次降水过程。

市气象局首席服务官张瑞怡告诉记者,“杜鹃”今晨到中午将在福建连江到龙海一带沿海再次登陆,登陆后强度将迅速减弱,29日夜间进入江西,并减弱为热带低压。

“杜鹃”将给华东南部带来严重的风雨影响。由于“杜鹃”登陆华东期间正值天文大潮影响,风暴潮三碰头将带来严重影响。

受“杜鹃”影响,上海将出现较明显的风雨天气。昨天下午开始,本市将有3—4天阵雨或雷雨天气,主要降水时段可能出现在今天到明天夜里,局部雨量可达100毫米以上。

市防汛信息中心已于昨天14时46分发布黄浦江潮位蓝色预警信号,市防汛指挥部也于15时发布全市防汛防台蓝色预警信号,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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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步、审批与发布《纲要》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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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集体议决的过程为: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汇报;然后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进行预审查;接着由国务院全体会议审议并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后经政治局常委会会议批准;最后在2016年3月由全国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6年“两会”之后,新华社将受权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随后,全国各部门、各地区将广泛开展学习“十三五”规划的活动。

中国式决策

用长达三年的时间,先后经历以上十个步骤,才制定了一个全国五年规划《纲要》,如果说其中没有民主,就如同说一部七十多万字的《红楼梦》中没有描写爱情一样。中国五年规划决策不但是民主的,而且还具有以下突出特点:

第一,调查研究。重视调研是中国政府决策的最大特点,也是五年规划编制的突出特点,中国的历次五年计划编制都开展系统的、专门的调查研究。“十二五”规划编制期间,中国已经形成了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调研,包括最高决策者开展的调研、规划起草组开展的调研,以及参与决策咨询的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各智库等开展的调研。恰恰是通过广泛的调研,使得决策者能够掌握第一手的信息,使得五年规划编制能够做到实事求是。

“十二五”规划编制期间也召开了若干次片会(指按照东部、西部、东北、中部等划分的区域座谈会)进行调研,但都是由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主持。“十三五”规划编制期间的调研有一个创新,即习近平同志围绕着“十三五”规划编制分别在浙江、贵州和吉林召开不同省区负责人座谈会,与省区市负责人直接交换意见,对于“十三五”规划编制做出部署。这在我们国家规划编制历史上是首次。

第二,广泛协商。规划编制通过反复的交流、比较和协商来逐步实现其科学性,这是一个寓科学于民主的过程,包括前期的头脑风暴与初稿形成,编写过程中的内部反复商讨,以及基本思路、《建议》、《纲要》草案、《纲要》征求意见稿形成后的多方、反复征求意见。这种几上几下的协商与集中,恰恰是中国式的协商民主。

第三,大众参与。五年规划编制是一个汇聚民意的过程,与政治参与不同,群众路线要求决策者主动地逆向参与,深入广大人民群众,鼓励普通公众充分表达他们的意见,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与需求。我国决策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决策者逆向参与。除了专门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建言献策活动外,决策者还通过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正式渠道和非正式渠道的公众意见来实现公众的广泛参与。

“十三五”规划编制前期就提供了公众参与的渠道,2014年6月,国家发改委和各地方政府专门开通了“建言‘十三五微信公众平台,听取并采纳公众建言。

第四,民主集中。只有通过高度的民主,具备有限理性的决策者才能处理海量分散的、不充分的信息,才能面对参与者的多元利益。“集思广益”决策通过“屈群策”机制来收集分散的信息,克服信息不对称;通过“合议决”机制来达成政治共识;通过“广纳言”机制来克服个人在决策上的片面性与主观性。

由于这种决策模式重视不同决策主体事前的充分协商,从而可以有效地形成决策共识,避免表决时的掣肘与延宕,减少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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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恐法全文发布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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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五章 调查

第六章 应对处置

第七章 国际合作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

第三条 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本法所称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第四条 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军事等手段,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

第五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制敌、保持主动的原则。

第六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

第七条 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八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分工,实行工作责任制,依法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并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部署,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动配合机制,依靠、动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民或者机构实施的恐怖活动犯罪,或者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恐怖活动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刑事管辖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本法第三条的规定,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外交部门和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对于需要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应当向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应当立即予以冻结,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被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认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申请复核。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复核,作出维持或者撤销认定的决定。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作出撤销认定的决定的,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资金、资产已被冻结的,应当解除冻结。

第十六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管辖权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于在判决生效后需要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的,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反恐怖主义意识。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恐怖活动预防、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文化、宗教、互联网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加强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十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发现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删除相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网信、电信、公安、国家安全等主管部门对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有关单位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进行调查。对互联网上跨境传输的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电信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阻断传播。

第二十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前款规定的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第二十一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第二十二条 生产和进口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

运输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

有关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严密防范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扩散或者流入非法渠道。

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可以决定对生产、进出口、运输、销售、使用、报废实施管制,可以禁止使用现金、实物进行交易或者对交易活动作出其他限制。

第二十三条 发生枪支等武器、弹药、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失的情形,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依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作、生产、储存、运输、进出口、销售、提供、购买、使用、持有、报废、销毁前款规定的物品。公安机关发现的,应当予以扣押;其他主管部门发现的,应当予以扣押,并立即通报公安机关;其他单位、个人发现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恐怖主义融资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可以依法进行调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第二十五条 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资金流入流出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第二十六条 海关在对进出境人员携带现金和无记名有价证券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发现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应当立即通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符合反恐怖主义工作的需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组织、督促有关建设单位在主要道路、交通枢纽、城市公共区域的重点部位,配备、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等防范恐怖袭击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宣扬极端主义,利用极端主义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发现极端主义活动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将有关人员强行带离现场并登记身份信息,对有关物品、资料予以收缴,对非法活动场所予以查封。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宣扬极端主义的物品、资料、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九条 对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和监护人对其进行帮教。

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加强对服刑的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的管理、教育、矫正等工作。监狱、看守所对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根据教育改造和维护监管秩序的需要,可以与普通刑事罪犯混合关押,也可以个别关押。

第三十条 对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在刑满释放前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服刑期间的表现,释放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等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应当听取有关基层组织和原办案机关的意见。经评估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向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安置教育建议,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于确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在罪犯刑满释放前作出责令其在刑满释放后接受安置教育的决定。决定书副本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被决定安置教育的人员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安置教育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安置教育机构应当每年对被安置教育人员进行评估,对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安置教育的意见,报决定安置教育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被安置教育人员有权申请解除安置教育。

人民检察院对安置教育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活动、设施等确定为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报本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备案。

第三十二条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二)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

(三)指定相关机构或者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四)实行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完善内部安全管理;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相关标准和实际需要,对重点目标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保障相关系统正常运行。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

对重点目标以外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单位、场所、活动、设施,其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第三十三条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对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当调整工作岗位,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

第三十四条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航空器、列车、船舶、城市轨道车辆、公共电汽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营运单位应当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掌握重点目标的基础信息和重要动态,指导、监督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履行防范恐怖袭击的各项职责。

公安机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重点目标进行警戒、巡逻、检查。

第三十七条 飞行管制、民用航空、公安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空域、航空器和飞行活动管理,严密防范针对航空器或者利用飞行活动实施的恐怖活动。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在重点国(边)境地段和口岸设置拦阻隔离网、视频图像采集和防越境报警设施。

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应当严密组织国(边)境巡逻,依照规定对抵离国(边)境前沿、进出国(边)境管理区和国(边)境通道、口岸的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物品,以及沿海沿边地区的船舶进行查验。

第三十九条 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恐怖活动人员和恐怖活动嫌疑人员,有权决定不准其出境入境、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或者宣布其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第四十条 海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发现恐怖活动嫌疑人员或者涉嫌恐怖活动物品的,应当依法扣留,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

检验检疫机关发现涉嫌恐怖活动物品的,应当依法扣留,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旅游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境外投资合作、旅游等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中国在境外的公民以及驻外机构、设施、财产加强安全保护,防范和应对恐怖袭击。

第四十二条 驻外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和应对处置预案,加强对有关人员、设施、财产的安全保护。

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四十三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实行跨部门、跨地区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统筹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搜集工作,对搜集的有关线索、人员、行动类情报信息,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统一归口报送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

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建立跨部门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对重要的情报信息,应当及时向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对涉及其他地方的紧急情报信息,应当及时通报相关地方。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依靠群众,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基层情报信息工作力量,提高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能力。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事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因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依照前款规定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反恐怖主义应对处置和对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十六条 有关部门对于在本法第三章规定的安全防范工作中获取的信息,应当根据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的要求,及时提供。

第四十七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以及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有关情报信息进行筛查、研判、核查、监控,认为有发生恐怖事件危险,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应对处置措施的,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可以根据情况发出预警。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通报做好安全防范、应对处置工作。

第四十八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履行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义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调查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接到恐怖活动嫌疑的报告或者发现恐怖活动嫌疑,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迅速进行调查。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嫌疑人员进行盘问、检查、传唤,可以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虹膜图像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和血液、尿液、脱落细胞等生物样本,并留存其签名。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通知了解有关情况的人员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地点接受询问。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相关信息和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嫌疑人员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情况复杂的,可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其危险程度,责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遵守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约束措施:

(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指定的处所;

(二)不得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从事特定的活动;

(三)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特定的场所;

(四)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活动情况;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公安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其遵守约束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采取前两款规定的约束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不需要继续采取约束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侦查。本章规定的有关期限届满,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的,应当解除有关措施。

第六章 应对处置

第五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恐怖事件应对处置预案体系。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针对恐怖事件的规律、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分级、分类制定国家应对处置预案,具体规定恐怖事件应对处置的组织指挥体系和恐怖事件安全防范、应对处置程序以及事后社会秩序恢复等内容。

有关部门、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应对处置预案。

第五十六条 应对处置恐怖事件,各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指挥机构,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人可以担任指挥长,也可以确定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指挥长。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恐怖事件或者特别重大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的涉及多个行政区域的恐怖事件或者重大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由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挥。

第五十七条 恐怖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立即启动恐怖事件应对处置预案,确定指挥长。有关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织,按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和指挥长的统一领导、指挥,协同开展打击、控制、救援、救护等现场应对处置工作。

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对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必要时调动有关反恐怖主义力量进行支援。

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

第五十八条 发现恐怖事件或者疑似恐怖事件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处置,并向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发现正在实施恐怖活动的,应当立即予以控制并将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尚未确定指挥长的,由在场处置的公安机关职级最高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员。公安机关未能到达现场的,由在场处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职级最高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员。现场应对处置人员无论是否属于同一单位、系统,均应当服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指挥长确定后,现场指挥员应当向其请示、报告工作或者有关情况。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境外的机构、人员、重要设施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恐怖袭击的,国务院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商务、金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旅游、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启动应对处置预案。国务院外交部门应当协调有关国家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境外的机构、人员、重要设施遭受严重恐怖袭击后,经与有关国家协商同意,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组织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派出工作人员赴境外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第六十条 应对处置恐怖事件,应当优先保护直接受到恐怖活动危害、威胁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六十一条 恐怖事件发生后,负责应对处置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决定由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对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封锁现场和周边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在有关场所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三)在特定区域内实施空域、海(水)域管制,对特定区域内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

(四)在特定区域内实施互联网、无线电、通讯管制;

(五)在特定区域内或者针对特定人员实施出境入境管制;

(六)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抢修被损坏的交通、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八)组织志愿人员参加反恐怖主义救援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九)其他必要的应对处置措施。

采取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应对处置措施,由省级以上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决定或者批准;采取前款第六项规定的应对处置措施,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决定。应对处置措施应当明确适用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二条 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以及其他依法配备、携带武器的应对处置人员,对在现场持枪支、刀具等凶器或者使用其他危险方法,正在或者准备实施暴力行为的人员,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紧急情况下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第六十三条 恐怖事件发生、发展和应对处置信息,由恐怖事件发生地的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发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恐怖事件,由指定的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不得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在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过程中,除新闻媒体经负责发布信息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批准外,不得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

第六十四条 恐怖事件应对处置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帮助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生活、生产,稳定受影响地区的社会秩序和公众情绪。

第六十五条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给予恐怖事件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适当的救助,并向失去基本生活条件的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及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卫生、民政等主管部门应当为恐怖事件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心理、医疗等方面的援助。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恐怖事件立案侦查,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依法追究恐怖活动组织、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对恐怖事件的发生和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评估,提出防范和应对处置改进措施,向上一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

第七章 国际合作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合作。

第六十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政策对话、情报信息交流、执法合作和国际资金监管合作。

在不违背我国法律的前提下,边境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或者中央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与相邻国家或者地区开展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交流、执法合作和国际资金监管合作。

第七十条 涉及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司法协助、引渡和被判刑人移管,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经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可以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七十二条 通过反恐怖主义国际合作取得的材料可以在行政处罚、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我方承诺不作为证据使用的除外。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将反恐怖主义工作经费分别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国家对反恐怖主义重点地区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对应对处置大规模恐怖事件给予经费保障。

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建立反恐怖主义专业力量,加强专业训练,配备必要的反恐怖主义专业设备、设施。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指导有关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力量、志愿者队伍,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七十五条 对因履行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或者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七十六条 因报告和制止恐怖活动,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作证,或者从事反恐怖主义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经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被保护人员;

(三)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变更被保护人员的姓名,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前款规定,采取不公开被保护单位的真实名称、地址,禁止特定的人接近被保护单位,对被保护单位办公、经营场所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以及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七十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反恐怖主义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开发和推广使用先进的反恐怖主义技术、设备。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履行反恐怖主义职责的紧急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

因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补偿。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第八十一条 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或者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二)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三)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共同生活的;

(四)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生活习俗、方式和生产经营的;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六)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

(七)煽动、胁迫群众损毁或者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

(八)煽动、胁迫他人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的;

(九)煽动、胁迫未成年人不接受义务教育的;

(十)其他利用极端主义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

第八十二条 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窝藏、包庇,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未立即予以冻结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八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依照规定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二)未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停止传输、删除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关闭相关网站或者关停相关服务的;

(三)未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情节严重的。

第八十五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第八十六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的;

(二)未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

(三)未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四)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第八十八条 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

(二)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

(三)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

(四)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

(五)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的;

(六)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的。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未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九条 恐怖活动嫌疑人员违反公安机关责令其遵守的约束措施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九十条 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 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九十二条 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阻碍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九十三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从事相关业务、提供相关服务或者责令停产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有关证照或者撤销登记。

第九十四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有关部门接到检举、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检举、控告人。

第九十五条 对依照本法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收缴的物品、资金等,经审查发现与恐怖主义无关的,应当及时解除有关措施,予以退还。

第九十六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本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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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15晚会发布三号热点投诉——手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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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手机消费群体日益壮大,但市场的快速增长也使手机消费纠纷居高不下。手机消费,涉及购机赠话费、分期购手机、销售翻新机等陷阱。而今年手机消费方面出现了哪些投诉问题呢?

2016年在3·15晚会互动平台接到的有关手机投诉中,质量、售后服务、合同是涉及手机投诉的三大问题。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为一、手机易出现花屏黑屏、死机、信号不稳定等性能故障问题;二、售后维修周期长、不履行手机“三包”义务等;三、部分经销商涉嫌销售假冒、翻新机等。

一、手机出现频繁死机、花屏黑屏、信号不稳定、WiFi断流……随着手机销量的快速增长,手机质量也成为困扰消费者的一个大问题。 案例一:

2015年11月,哈尔滨的齐先生在商城买了一部双网通高配版手机,几天后手机出现WiFi断流情况(WiFi连接显示正常,但是不能正常上网)。齐先生联系手机公司,但对方认为不属于质量问题,手机WiFi硬件提供商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官方微博上表示:

“经调查发现出现WiFi断流情况是由于少部分使用该芯片的移动终端在搭配某些版本软件时,因特殊外围环境而产生的低概率偶发断流,用户近期通过移动终端下载软件升级即可解决此问题。”

使用这款硬件的手机涉及众多品牌,实际上仅靠软件升级并没有彻底地解决断网问题。

(WiFi连接显示正常,但无法正常上网)

二、手机一旦出现各类质量问题,能否得到及时维修,能否严格执行手机“三包”规定,能否做到不拖延、不推诿,尽快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成为考验“线上线下”手机经销商和厂家的一道重要题目。

案例二:

北京的樊先生2014年12月9日通过众筹的方式购买了两部大可乐3手机,这款手机号称可以“终身免费更换最新旗舰款”和拥有坚硬的“蓝宝石屏幕”。可是仅仅用了四五个月,手机就频繁出现问题:所谓的“蓝宝石屏幕”根本不耐磨、容易碎裂,手机home按键处发生了自裂,GPS定位出现问题,电池耗电非常快等。随后,樊先生和很多出现同样问题的购买者向厂家和售后提出了维修的要求,可是几个月没下文。如今,不但无法“免费换机”,连起码的售后维修都无法保证。

(樊先生的手机订单)

三、近几年手机价格,特别是国产手机价格越来越“亲民”,但仍然有一部分涉嫌销售假冒、翻新机、以次充好的“李鬼”不断“扰民”,厂家、经销商、销售人员……到底是谁在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案例三:

河南濮阳的任先生于2015年11月在魅族天猫官方旗舰店购买了一款魅蓝2电信定制版手机。收到货后发现手机包装盒、机身和销售图片有明显差异,并且充电器接口有插拔痕迹。

(充电接口有明显插拔过的痕迹)

(消费者购买的灰色手机与同款手机相比并没有4G标志)

同时,任先生还发现,本来网站上宣称的是“中国电信定制版可支持电信天翼4G”,可拿到手里的手机根本无法4G上网。

(宣传页面显示“中国电信定制版可支持电信天翼4G和移动联通2G”)

随后任先生联系商家,但商家以过了7天退货期为由不予受理。任先生又到濮阳魅族指定售后进行检测,赫然发现检测报告上的销售日期为2015年10月,比自己实际购买时间竟然提前了近一个月。另一方面,检测报告也确认这部手机上只能使用2G、3G网络。任先生认为这是一部翻新机,在与卖家联系后,对方未作出任何解释。

(售后对手机出具的检测报告)

案例四:

2015年8月河南王先生在周口市联通大厦一楼购买了一款iPhone 6 Plus,当时发现手机内有轻微晃动,误以为是刚装上的手机保护套(防止表面磨损)与手机有间隙导致的松动。但几天后拿掉手机套发现晃动明显来自手机内部。由于王先生在珠海上班,他在苹果珠海售后维修中心进行了检查,得知原因是手机内的电池没有粘好。工作人员随后将问题手机送检苹果售后总部。没想到几天后王先生被告知,他的手机曾被私自拆过,检测无法通过,无法保修。

王先生百思不得其解,毕竟刚买不久的手机还在质保期内,自己根本没有必要自行拆开;手机电池是质量问题,还是人为原因?王先生不清楚谁能明明白白给他个说法。

(珠海售后维修中心发现晃动来自于电池根本没有粘住)

(苹果售后总部给出手机被私自拆开过的检测结果)

根据工商管理总局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涉及手机的投诉主要集中在广东、浙江、湖北、江苏和山东,投诉量占全部的56.1%。

手机投诉省市分布

作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替代的随身物品,手机的作用早已超越了简单的通讯工具,与我们的衣食住行密不可分。然而,随着手机销量的逐年提升,手机功能的日益强大,有关手机的投诉也呈显著上升趋势,这不能不给所有“线上线下”的手机生产厂商、经销商敲上一记响亮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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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人幸福感指数发布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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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感是一种心理体验,它既是对生活的客观条件和所处状态的一种事实判断,又是对于生活的主观意义和满足程度的一种价值判断。近日中国老人幸福指数调查报告发布,浙江北京上海稳居前三。

日前,“中国老年人政策进步指数”在北京发布。该指数主要针对我国各省市老年人社会服务、福利待遇、健康等多项指标评估,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分列前十,老人幸福感获得指数较强。

“中国老年人政策进步指数”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与智睿养老产业研究院联合发布,首次对全国31个省份(除港澳台)的老年人政策环境进行评价,并对老年人政策和服务发展趋势做出判断。据该指数显示,中国老年人政策进步指数排名前十位的省份依次是:浙江、北京、上海、山东、江苏、贵州、福建、陕西、甘肃、山西。

其中,北京在政策环境、老年人社会服务、社会福利和老年健康与教育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包括持续向60至79岁重度残疾人、80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助残)券;较早出台了《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在社会救助方面,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相比,北京市农村五保供养水平较为突出,连续三年位居全国第一,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平均标准分别达到923元/月、923元/月和1090元/月。

另外,此次调查还显示,东部地区老年人政策走在全国前列,排名前十位的省份,东部地区有7个。经济发达地区的老年人政策以及服务正逐渐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从老年人政策进步指数测算结果看,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水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高龄津贴等上升趋势最为突出。

对未来发展趋势判断,我国老年人的政策环境更加优化,老年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方面的社会福利保障呈上升趋势,尤其体现在农村五保供养水平、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绝对水平的逐年提高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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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时代楷模发布厅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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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中央各主要媒体对因公殉职的全国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福建省宁德市局蕉城分局原副局长杨春同志的感人事迹进行集中宣传,在福建各地引起强烈反响。中共福建省委日前作出决定,追授杨春同志“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向杨春同志学习。福建广大干部群众纷纷表示,要以杨春同志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尽责,无私奉献,立足本职岗位,以实际行动书写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杨春同志的故乡宁德市是福建省内第二批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单位,当地积极开展向杨春同志学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先进典型为标杆,在服务奉献社会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宁德市机关通过开展集中学习讨论、举办党日活动、举行网上祭奠纪念等一系列活动,掀起了向杨春同志学习的热潮。宁德市局党委书记、局长胡楠表示,全市干警要把学习活动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动力,形成人人“学典型、争先进、比贡献”的良好氛围,立足岗位践行崇高精神,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这是每一个党员干部都需要正确回答的问题。杨春同志这位长期扎根、奋斗在基层一线的优秀共产党员,用自己短暂而精彩的人生向党和人民群众交出了一份催人奋进的答卷。”宁德市屏南县局干警江松松表示,要认真学习杨春同志身上的担当精神、奉献精神,学习他扎根基层、心系群众、服务基层的情怀,学习他淡泊名利、廉洁奉公的高尚情操,并将这些精神运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不忘初心、永葆本真,为建设“县强民富生态美的新屏南”而不懈奋斗。

“上汽宁德基地能按序时进度推进各项工作,离不开以杨春同志为代表的广大干群的不懈努力。杨春身上的那股子浩然正气,在日常接触中深深感染着我。”上汽乘用车福建分公司工会主席赵荣华说,在上汽宁德基地项目动工早期,为保证安征迁进度,杨春带领民警成立上汽园区警务室,一线化解矛盾问题。在杨春等人的努力下,短短6个月,宁德市蕉城区完成上汽宁德基地项目安征迁房屋签约100%。

“忠诚的力量催人奋进!”福州市局仓山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主任俞如锋说,仓山区院校众多、商铺林立、人员密集,治安复杂程度高,我们要像杨春同志那样心系百姓,把身边每一起纠纷、每一起小案处理好,让每一起检验鉴定都经得起推敲。

“杨春同志短暂而不平凡的一生,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是新时期党员干部和团员青年学习的楷模。”共青团宁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兰薛岩表示,将用好各种平台讲好杨春同志的感人故事,引导当地广大青年见贤思齐,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升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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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时代楷模发布厅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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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阵子,袁隆平团队屡屡建功,让大家把目光又重新投回生养我们的大地。而就在昨天,一位来自云南,默默无闻地做着扶贫事业的农业院士——朱有勇院士,获得了中宣部授予的“时代楷模”荣誉,他的事迹这才为人们所知。

“要把论文写在大地上”

朱有勇院士说:“我们习惯了把论文写在纸上、发表在刊物上,现在要把论文写在大地上,让一家家农民富起来、一个个村寨脱贫!”

自从20_年我国吹响了精准扶贫战役的冲锋号角,整片中国大地都在热火朝天之中稳步迈进。朱有勇院士深入我国西南贫困地区,以身作则,深入群众,一干就是5年。这5年来,朱有勇带领自己的团队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扎根于广袤的贫困地区之中,依靠科技战胜贫穷,让农民们过上了好日子。

真正的学术,从来都是由理论诞生,再反哺于现实。朱有勇院士的事迹让一个个名不见经传,奋斗在扶贫第一线的新时代扶贫攻坚手的形象,跃然于纸上。扶贫从来不是一句空话,还有许许多多以此为事业的“平凡人”在扶贫的战场上奋战,也正是他们,令贫困逐渐消失,也许将来,贫困将会成为一个历史名词被收藏在博物馆里。

10亿专利无偿赠送

20_年,朱有勇在当地推广林下三七,作为脱贫产业。据澜沧县林业部门调研,全县有50余万亩思茅松林,其中适宜三七生长的有40余万亩。假以时日,林下三七有望成为澜沧县一个支柱产业。

“林下种植三七”,能不用农药就解决三七易生病的难题。对于这项专利技术,曾有企业开出10亿的天价转让费,但朱有勇院士婉言谢绝了,转头将“林下种植三七”这项专利无偿赠送给了当地贫困农民。他说,让农民受益就是自己最大的心愿。他还说,自己也只是一个会种地的农民。

我们身上流着共同的血脉,我们都是大地母亲的子女。让每一个农民都过上好日子,不再受贫困折磨,就是朱有勇院士一生为之奋斗的目标!

时代楷模,扶贫为志

20_年12月2日,中宣部在北京向全社会宣传发布朱有勇院士的先进事迹,号召大家向院士学习,并授予他“时代楷模”的称号。

这份荣誉对于朱有勇院士来说实至名归,是对他投身扶贫事业的肯定和高度赞扬,也让大家看到,只要一心为民,哪怕只是种地,也能得到全社会的认可与尊敬。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全国还有无数的先进事迹与模范人物深耕于自己的领域,为我们共同的事业添砖加瓦。中华巨龙,腾飞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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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时代楷模发布厅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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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于3月29日向全社会发布古浪县八步沙林场“六老汉”三代人治沙造林先进群体为“时代楷模”,观看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的“时代楷模发布厅”节目后,备受触动......

八步沙林场地处腾格里沙漠南缘,37年前,这里狂风肆虐、黄沙蔽天,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古浪县土门镇台子村6位年近半百的村民郭朝明、贺发林、石满、罗元奎、程海、张润元,不甘心将世代生活的家园“拱手相让”,以联户承包的方式发起和组建集体林场,积极投身治沙造林、守护家园的伟大事业。37年来,三代治沙人累计治沙造林21.7万亩,管护封沙育林(草)37.6万亩,为构筑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作出了突出贡献。

以“六老汉”三代人为榜样,就是要学习他们听从召唤、情系家园的精神。面对风沙侵蚀家园,沙进人退的严峻形势,以郭朝明为代表的第一代林场治沙人,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勤朴坚韧、众志成城、筑牢屏障、永保绿洲的防沙治沙精神,带头承包无人荒漠,坚决向沙患发起冲锋。

以“六老汉”三代人为榜样,就是要学习他们不畏艰难、艰苦奋斗的精神。八步沙三代治沙人扎根沙漠,长年累月顶风冒雪、压沙植树,与干旱和风沙艰苦抗争,用辛勤汗水建成现在南北长达10公里的防风固沙绿色屏障,使八步沙两万亩沙漠变成了树草相间的绿洲。

以“六老汉”三代人为榜样,就是要学习他们敢为人先、唯实创新的精神。他们牢记让绿洲永续发展的使命,着眼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治沙造林管护,创新应用“网格状双眉式”沙障结构,实行造林管护网格化管理,坚持全天候步行巡护,建成了一个物种丰富、环境优美、生机盎然的林业观光景区。

以“六老汉”三代人为榜样,就是要学习他们坚持不懈、久久为功的精神。他们始终坚守让沙漠变绿洲的坚定信念,接力传承治沙理念和精神,积极承担和精心实施重点交通干线生态恢复、移民开发区农田林网建设、国家能源管线生态修复等重大工程,为陇原大地的生态建设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全省上下要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以古浪县八步沙林场“六老汉”三代人治沙造林先进集体为榜样,大力弘扬治沙造林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着力加强生态系统修复和保护。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担当、奋发进取,大力发展绿色生态产业,切实加快绿色发展崛起步伐。要坚持坚定信念、牢记使命,艰苦奋斗、攻坚克难,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加快建设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生态屏障,为同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传承不息,治沙不止;丰碑矗立,精神永存。让我们做八步沙“六老汉”三代人治沙造林精神的弘扬者、守护者、传承者,携手追逐绿色梦想,合力建设美丽甘肃,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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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楷模发布厅观后感

全文共 8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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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有起点,也会有终点。张定宇——武汉抗疫一线一位医护人员,似乎在按倒计时的方式与生命和时间进行着搏斗。

武汉市金银潭医院是武汉规模较大的专科传染病医院。自首批7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入院以来,张定宇院长率领全体医护人员在抗击疫情的繁重任务中,他隐瞒自己身患渐冻症的病情,也顾不上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妻子,是奋战在疫情前线的“最美逆行者”!

与时间赛跑,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当下,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正是与时间赛跑、与疫情抗争的紧要关头,必须把抓好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最紧迫的政治任务,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党中央部署要求落地落实,坚决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蔓延,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树立底线思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责任重于泰山。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树立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分类指导,抓实每一项部署,把好每一道关口,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硬仗。

继续全面排查,确保联防联控到位。加强农村地区防控,强化网格化管理,实施地毯式排查,追踪到人、登记造册,落实居家医学观察,必要时对重点人员实行集中隔离观察,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加强城市社区防控,动员全体社区居民共同参与防控,重点针对节后返城人员开展新一轮摸排,做到全员上阵、责任到人、联系到户。加强家庭防控,引导群众注重个人防护和家庭卫生,及时开展心理干预服务,做好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的疫情防控,全力做实做细各项防控举措。

医者无惧,医者仁心。真心祝愿每一位医务人员都平安,希望被感染的病人能早日恢复健康。感恩有你,战“疫”路上我们一起走进“春天里”,与“逆行者”一起出发,与时间赛跑、跟病毒搏击,在抗击疫情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共同筑起抗击疫情的钢铁长城,谱写着感天动地的生命赞歌。

张定宇——与时间和病毒赛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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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职工发布仪式观后感

全文共 7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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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劳模,我便想起了我现在所处的学校,想起了我们的两位老师:康平高中的李晓军副校长和付立红老师,他们朴实、敬业,把自己全部的爱给了我们,把自己全部的精力奉献给了教育。说起劳动模范,我觉得,两位老师也是我们学习的榜样,我们现在的努力学习,将来努力工作,都要学习他们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崇高精神,学习他们为人师表、诲人不倦的师德风范,学习他们关爱学生、言传身教的优秀品质,努力争做一名“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幸福教师。我想,就是因为他们的言传身教,我已经立下我的志向,将来我也要做一个身正为范的教师,回到母校奉献自己的青春力量。

记得我刚刚来到这所学校的时候就是付老师带我们,在班级管理的每一个细节中他总是用他的言行潜移默化地感染我们,告诉我们每一位同学:师爱为教育之本,老师会以一颗真诚的爱心去浇灌每一棵幼苗。绝不抛弃每一位学生,“不抛弃,不放弃”正是他的名言。所以对于班内的学习不够好的同学,他从不言放弃,付老师用自己的行动告诉我们爱学生是教育之本,爱是一切教育的前提,有爱才会有真正的教育。

爱是打开学生心灵的钥匙,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的幸福生活。作为付老师的一名学生,将来我也要做一个这样的劳动模范,将来也做这样一位关心爱护学生的教师,在英国最古老的威斯敏斯特教堂旁边,矗立着一块犹太思想家的墓碑,上面刻着一段非常著名的文字:“我这一生,有很多梦想,梦想改造世界,改造国家,改造家庭。然而到了垂暮之年,回首往事,我却发现自己一事无成,我终于意识到:如果起初我先改变自己,接着我就能依次改变家人。然后,在他们的激励下,我或许就能改变我的国家。再接下来,谁又能知道?也许,我连整个世界都能改变!”在我们的身边,有着这么一群人,他们就同这句话一样用其自身的人格力量,改变着自身,奉献祖国,感染激励着我们一路向前。亲爱的同学们,让我们在劳模精神的引领下,做一名身在福中也知珍惜的学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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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职工发布仪式观后感心得

全文共 2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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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句流行的广告词:心有多大,你的舞台就有多大。

1995年7月,从_镇平的农村考入平顶山城建学院的_毕业了,当他站在中建七局建设工地上的那一刻,他的心里就萌生了一个美好愿望:我一定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建设者,我一定要盖出最好的楼房。

10余年过去了,_在建筑工地上播种的理想种子已经硕果累累。

从1995年起,_先后荣获_市“五一劳动奖章”、总公司“中国建筑青年创优个人”、公司“优秀项目经理”、公司“先进营销工作者”等。他率领的团队也先后被评为全国“工人先锋号”、总公司“廉洁文化示范点”,工程局“标杆工地”、局“项目商务管理争优奖”金奖等。_这个普普通通的中建人,用18年的时间,用模板、钢管、塔吊、地泵、水泥、砂浆,用无悔的青春,在建筑工地演绎着属于自己的精彩年华。

挑战带来机遇拼搏打造品牌

大海无言,白浪滔天,每一朵浪花都记载着一段动人的故事。

1998年4月,上任施工工长不到三年,_便被领导安排在安装处技术科担任负责人;几年后,他又被派往_领先国际城担任项目经理,独立指挥了公司从未干过的建筑面积29.7万平方米大型商住两用综合体工程。8年的施工实践,锤炼造就出了一位年轻的优秀项目经理、一位响当当的优秀工程指挥。

2011年1月,_被任命为_澳海西湖二期工程项目经理。当时,工程工期紧,任务重,施工现场没水、没电、没临设、没食堂,更没地方上厕所。他冒着零下18摄氏度的严寒,紧盯现场。那段日子,他每天只能睡三四个小时,有时洗着脚都能睡着。但他硬挺着,超负荷工作,以最快的速度把40万立方米的土挖完了。_带领员工夜以继日地赶进度、保质量、抓安全。转眼间到了11月,气温骤降,按照施工计划,年前要把内墙保温做完。在保温板粘贴到第六层的时候,_发现部分内墙保温板粘贴不实,出现空鼓现象,他立刻停工召开现场会,分析原因,逐一排查,要求重新按照规范粘贴。施工队伍以工期紧张,即使个别有空鼓现象也不影响整体质量为由进行辩解,要求继续施工。_不为所动,向他们反复强调质量的重要性,并明确表示就算耽误了工期、增加了成本,也绝不能出现任何质量隐患。施工队最终心服口服,进行了全面整改,确保了保温板粘贴全部符合技术质量要求。

最终,该工程被评为_市优质工程。甲方领导在检查时由衷地赞叹:“你们不愧是大企业,守信誉,有保障!”澳海项目的精益求精为公司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品牌效应。业主四次向公司发嘉奖信并累计发放奖金十五万元。通过该二期项目的施工管理,甲方主动将三期工程、抚顺澳海、长春澳海交给公司施工,累计签约面积32万平方米,签约额4亿元。自此,一个蓬勃发展的局面展示在大家面前,实现了公司常年倡导的干一个项目、创一个精品、交一个朋友、揽一个回头工程的目标。

管理促进效益育人成就企业

“智者无虑、多为无忧”,这是_信奉的为人处世的一条哲理,也是他走上工作岗位后一直坚守的一个信条。

2012年,公司任命具有丰富一线项目管理经验的_为_事业部副经理,主抓商务合约和法律事务工作。_是做预算出身的,精打细算是他多年养成的职业习惯。在工程招投标中,他以数据为依据,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逐步细致地计算施工成本,确定成本底限,为投标定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采购材料的质量监控,他采用厂家现场监造、现场验收的前移式管理方式,并对以上要求做到服务指导到位。对项目创效,他通过优化现场施工工艺降低成本,在澳海项目施工中,他组织人员完成了控制梁板混凝土浇筑量整套技术论证,并一次性实现了80万元成本节约。在结算工作中,他要求项目及时编制竣工结算策划书,核算项目成本,测算项目的盈亏情况,并坚持工程竣工一个月内报出,六个月内完成结算的要求。最终,事业部2012年全年完成结算项目14个,结算项目金额94262万元,完成率93.33%,获得公司“竣工结算劳动竞赛”一等奖。

作为一名老员工,_对企业人才断档的问题看在眼里、急在心头,一种强烈的责任感驱使他,要把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毫无保留地传授给年轻人。为此,他多次组织培训会,召开座谈会,大胆启用年轻员工担任主要岗位,耐心地给他们指导,给他们解压,告诉他们现场管理的方法。功夫不负有心人,这些年,从_项目中成长起来走上各个领导岗位的数不胜数:在领先国际城培养出了代旭、杜亮、马运彪等优秀工程师;在澳海西湖又成长起来金新华、满志刚、张东生等项目管理型人才。这些人绝大多数已经成为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还有一大部分年轻人已经成为技术战线上的标兵骨干。“当这些年轻人学到了知识、掌握了本领,锻炼成长起来,我心里感到非常踏实,因为我在培养年轻人的同时,也为企业留下了更多的财富。”_说。

责任点燃激情,奉献成就自我

岁月不居,天道酬勤。有时,_也想干份安安稳稳的工作,但一进入紧张忙碌的施工现场,这些就被他抛在了脑后。有时,_也想回到平顶山,多照顾照顾年近古稀的父母,但一听到开工的号角,这些思愁也被他深深藏在了心里。

_出生于普通的农民家庭,勤劳朴实的家人不善言辞,却一直在默默地支持他。2007年,_领先国际城工程正在紧张的施工中,_的母亲因患脑淤血住进了医院。家人为了不耽误他的工作,一直瞒着他。细心的_在几次电话通话中听出了端倪,多次追问,才得知实情。虽然母亲现在病情好转,在家休养,但每每谈及这些,_总是心怀愧疚。

因工作性质的需要,每天早上六点,你都会看到_的身影在施工现场检查或是在办公室内审阅文件,其他大部分时间也需要加班加点甚至通宵达旦地工作,特别是每逢节假日,别人都在享受着家人团聚的快乐,而他往往必须在外奔波,路过家门却因工作繁忙没法回家,这其中的辛酸也只有他自己才能够体会得到。

同事们说,十八年来,从_坚守的这个建筑平台上流泻出的,不是单调的音符,而是一曲曲华美的乐章。

不讲条件,不谈困难,不打折扣,不遗余力。_来到中建七局已经18个年头了,当年帅气的小伙子如今已经步入中年,可他那份为中建贡献自己全部力量,为城市建设增光添彩的决心,仍如18年前那样坚决,_心中的那个建筑梦想也正一点点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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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好少年先进事迹发布活动观后感

全文共 10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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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遵守校纪班规,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学习上,勤学善思,努力学好每一门功课,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自学能力。工作中,尽责奉献,经常任劳任怨地为班级、为同学们服务,成了老师的小助手,协助老师管理好班级,和同学们在快乐生活中共同成长、共同进步。生活里,富有爱心

,乐于助人。她,就是_友谊中学初20_级_班学生_。

她孝敬、感恩父母,也会帮父母做做家务,例如洗洗碗筷,晾晾衣物,浇浇花草,擦擦桌凳,拖拖地板。看到父母、奶奶劳累的时候也会给他们捏捏肩,捶捶背。在这期间里,她学会了很多东西,学会了买菜、洗菜、做饭等。奶奶脸上条条皱纹足以证明,头发中的根根银丝可以证明,岁月像一匹野马,它不停的奔跑着。奶奶的时光随着野马的奔跑不断减少,有什么理由不去孝敬她呢?

今年初春一个周末,奶奶突然生病了,浑身无力,走不稳路,额头发烫,一量体温,高烧到39℃。爸爸妈妈都去上班了怎么办呢?_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一般——团团转,一会儿,她冷静了下来。回想起自己生病的时候,奶奶是怎么照顾自己的经历,_便学着照顾奶奶。她先倒了一杯温开水,然后在备用药箱里找出成人吃的退烧药。看了退烧药药品说明书后,她把3颗退烧药片和温开水喂到奶奶的嘴里。奶奶吃下去后,怕她冷,_又在屋子里拿出一床被子盖在奶奶身上。还特别地叮嘱奶奶睡上一觉,这样就会好得快些。看着奶奶慢慢的进入梦乡,_擦了擦额头上的汗水,心里却甜滋滋的——她学会了照顾长辈。

在人生中除了亲人,还有一些重要的人物,那就是老师。她以饱满的情绪,集中精力,积极思考,上好每一节课;按时独立完成各项作业,认真体会老师在作业上悉心批阅之处;虚心接受老师的批评教育;对老师虚心诚实、言行有礼,真正做到尊敬尊重老师。对班级的工作,_也积极主动替老师分担。比如收发、检查、登记家庭作业,抽背课文、单词、公式,带领学生诵读经典,组织同学改正作业中的错误,管好班上纪律等,忙得不亦乐乎。她任劳任怨,干得开心,经常早出晚归。因为她知道老师工作任务重,也很累,好几次老师都是带病给同学们讲课。既然协助老师工作就得做好,就要认真地去完成,决不辜负老师的信任。而且老师不在的时候,如每周星期二下午的三四节课,班主任和其他老师都去开会,身为班长,当然得管理好班上的纪律,督促、带领同学复习,完成作业,一起学习。

在学习、纪律、清洁,参加各项活动等方面,她总是起到带头作用,同学都会跟随她进步。她尽力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积极的协助老师管理好班级,和同学们和平相处,一起学习,互相帮助,努力让班级这个“家”变得更加团结进步,变得更加美丽温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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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好少年先进事迹发布活动观后感

全文共 15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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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一个品学兼优、多才多艺、全面发展的好学生,她的脸上总挂着自信的微笑。任班级语文课代表、小组长,是一个活泼开朗的女孩。老师的言传身教,父母的悉心熏陶,在她幼小的心灵中种下了一颗颗健康向上的种子。使她一天天茁壮成长为一名品学兼优的小学生,她是诚实守信,遵守公德,热心公益活动的好少年,展现了新时代青少年乐观进取、向上向善的亮丽风采,为广大青少年树立了学习榜样。

在家里,她尊敬长辈,孝顺父母。她从小就养成了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的好习惯,每天还能协助大人们做些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例如帮妈妈一起打扫卫生、陪奶奶一起洗洗碗、给爷爷读读报捶捶背,晚上的时候她还会端来热水为妈妈洗脚,一双小手抚摸着妈妈的脚,说:“妈妈,您为我操劳了这么多年,辛苦了。”这体贴的话语让妈妈顿时感动流泪。这是她对自己的一惯要求。因为她,整个家庭里充满了快乐的气氛。

在学校,她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她刻苦学习,认真听老师讲课,积极参加小组活动,大胆发言,学习成绩优异。她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从老师的辛勤耕耘中,一点一滴积累着收获。和同学们一起互相学习,共同进步,在同学中,能够主动承担责任,同学之间的友谊她特别珍惜。在学校是老师的好帮手,在同学们心目中是知心朋友、学习伙伴。在学习中,她有着一股钻劲儿,不向任何一道难题低头。不耻下问是她的好习惯,正是这种好习惯促使她不断发展。她每天的家庭作业都是自己独立认真完成,今天的事情一定今天完成,决不留到明天,每天作完老师布置的作业后都能自觉的读30分钟课外书籍,作好读书笔记,记好好词好句,一年365天每天从不间断。正是这种坚持不懈的决心,让她在语文、数学等各科的成绩正好比芝麻开花节节高。每当遇到在学习上有困难的同学,她总会耐心地尽其所能,认真讲解。她在2016-2017年度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都被学校评为“学习之星”称号,2016-2017年度第一学期还被学校评为“守纪之星”的称号,2017年度全市“优秀少先队员”荣誉称号,_市第四届“美德少年”荣誉称号。

在社会,她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热心公益活动。在_市各界人士自发组织“拯救白血病患儿义捐义卖义演”活动中,她捐出了自己积攒的零花钱、压岁钱以及自己心爱的玩具,活动的最后她还给大家来了一场精彩的舞蹈,让路过的人们留住他们的脚步,停下来看她的精彩演出并购买她们义卖的物品来帮助这些白血病患儿。在她所属的社区当中有一些留守儿童和孤寡老人们,她会不定时的为这些留守儿童送去自己为她们精心挑选的课外书籍及一些学习文具,每次完成作业后都会为孤寡老人们唱唱歌、跳跳舞、打扫卫生,让孤寡老人们感到温暖和快乐。用一丝爱心编织着爱的缆绳,用一股股暖流汇聚起爱的海洋。

她热爱环境,努力地做好服务社会的“环保小卫士”。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她随身总是带着一个用来装垃圾的小环保袋子,捡起地上的一片纸、一块垃圾,无论走在哪里,看到垃圾她都会毫不犹豫地捡起来,这是她的习惯。每逢周末、节假日,总能在南湖公园、韩山公园等一些公共场所中看到她的身影,捡捡垃圾、擦擦座椅、清除墙上的“小广告”。捡起地上的一块垃圾每个人都能做到,但年复一年,从不间断的每天都做好同样的一件事,那不仅需要坚持,更是一种美德。今年正逢_市政府提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她主动与创建志愿者叔叔阿姨们一起在社区里开展一些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例如张贴宣传材料,发放文明手册等,还得到了创建志愿者叔叔阿姨们的赞赏。在班级中,每当有什么最脏、最累的活儿,冲在最前面的有她的身影,老师不在的时候她也总能发挥自我的组织潜力,带领同学们把班级打扫得干净彻底,总是让老师十分放心。同学们都愿与她交朋友,因为她性格开朗,热情大方,团结他人。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她就是_,一个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美丽、活泼的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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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时代楷模发布厅观后感800字

全文共 7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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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是惊涛骇浪,越需从容不迫。面对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问题,恐慌和焦虑在所难免。倘若真的慌了手脚、丧失理性,不仅会坏了大局、加剧疫情,更容易丧失信心。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信心比金子更重要,不能缺了那股子气儿和劲儿。

面对疫情,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充满信心、对国家坚定信心。信心从哪里来?其实,信心就在我们脚下,就在我们手中。

看身边,城市里的社区工作人员、乡村里的村干部恪尽职守,筑起了一条条护佑千家万户的生命防线。再看远方,白衣天使冲锋陷阵,解放军战士星夜驰援,建设单位连轴施工,生产企业开足马力,党员干部靠前指挥,爱心人士捐款捐物,社会各界被广泛动员起来,拧成一股绳、握成一个拳。从党中央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到各地区各部门紧急行动、紧抓落实,再到各行各业众志成城、团结奋战,这是中国人民迸发的磅礴伟力,也是社会主义制度发挥的显著优势。

同时,我们要正确看待疫情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既要预防低估负面影响的盲目乐观,也要避免高估负面影响的消极悲观。回看曾经的风风雨雨,我们应变局、战洪水、防非典、抗地震、化危机,没有任何困难能够难倒英雄的中国人民。迎难而上、知难而进,树立信心、坚定决心,我们就一定能实现“战疫”胜利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双赢。

信心看不见、摸不着,但却可以不断夯实。全力以赴救治患者,保障医疗防护物资供应,努力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死率;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正视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群众的关切,增强及时性、针对性和专业性,加强心理干预和疏导,有针对性做好人文关怀。每个人都会看在眼里,记在心上,付诸于行动中。众志成城、万众一心、同舟共济,共同打赢这场人民战“疫”的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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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教师发布仪式观后感

全文共 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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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泽州特校校长王老师为我们上了一堂非常触动我们的一堂课,《愿每个孩子都能被阳光找到》。在课堂上老师用许许多多琐碎、平凡却真实动人的故事和我们讲述了她与她的孩子们的生活。老师讲述孩子们他们的苦恼、他们的需求、他们的纯真、他们的善良,时时刻刻提醒我,我的孩子们何尝不是这样的呢?哪里都有调皮的孩子,这些孩子让老师很生气,可能很多老师在这个时候容易控住不住自己的怒火和孩子们发生口角,但我希望以后生气的时候要想起王平老师的这些小故事,要站在孩子们的角度上去考虑问题,多倾听孩子们的诉求和需要。我们的孩子也是这么的懂事、善良、可爱、善解人意。老师作为引导着要用真诚和爱心陪伴孩子们成长。

若爱——请深爱;若教——请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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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教师发布仪式观后感心得

全文共 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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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市二实小举行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做幸福的引路人》的师德主题报告会。通过张书记的讲说,让我明白了作为一名教师所具备的基本素养与责任。

爱是教育亘古不变的主题,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们要爱祖国、爱人民、爱教育、爱学生,用心血、汗水和智慧为国家培养栋梁之才。

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作为教师,只有热爱学生,特别是尊重、爱护、信任学生,使学生真正感到来自教师的温暖和呵护,教育才富有实效,教师爱学生是师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师德区别于其他行业的主要特点,不尊重学生的人格,就等于丧失了教育的权利。

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难免有个别学生出现违反纪律、不按时完成作业、缺课、与同学闹不和等现象,针对这些现象,我都能及时深入了解,问明真相,然后进行有效的教育。

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说过:“捧出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这是对教师教学生涯的写照。在教师岗位上,没有悠闲自在的舒适和安逸,既然已经选择了这份职业我们就要默默无闻的奉献。

认真负责、工作严谨是教师的职业要求,是教师责任感的体现,我们要严格遵照师德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做一名合格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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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教师发布仪式观后感心得

全文共 8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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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使我懂得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性,更加坚定了做一个合格人民教师的信心。

记得有位教师说过:“谁爱孩子,孩子就爱谁”可见,爱是通往教育成功的桥梁。纯真的爱心是“施爱”的基础。有人说:一切的教育方法,一切的教育艺术都产生于对幼儿无比炽热爱的心灵中。因此作为一名幼儿教师,应该做到爱孩子。刚接触孩子,他们纯真的笑容感染了我,因此对于一些童趣十足,忧伤大雅的举动我总是宽容对待,欣赏他们的可爱之处,保护他们珍贵的自尊心。

真挚的情感是“施爱”的前提,教师真挚、深厚的情感可以发出强大的爱流,有利传导,教师把心里的情感用语言、行为表达出来,师生间通过精神的交流达到思想的感情上的联系和信赖,教师真挚的情感在幼儿的情绪上就会产生共鸣。打开幼儿的心扉引导他们走上一条充满自信,充满欢乐的人生大道,这比什么都重要。

尊重幼儿是“施爱”的关键。尊重幼儿的人格,尊重幼儿的感情,有礼貌的对待幼儿。严厉的责备和不适当的批评都会招来失败,甚至导致师生的对立。因为他们的自尊心强,对他们的的教育方法是:避开严厉的直接批评、尽量和风细雨,说服教育。

了解幼儿是“施爱”的途径。教师对幼儿的情况要深入了解,对幼儿的心理变化要细致观察,只有这样教师才能以更好地接触到幼儿情感的点子上了,这种接触点就像是个突破口,它往往是教师传授爱的门路。老师用心去多方面地了解幼儿,然后适时地进行鼓励,这可能改变幼儿的一生,毕竟,一个人人品好、城实、最可贵。

教师生活在幼儿中间,深知幼儿需要教师的关怀与爱护,而喜欢得到这种师爱的并非是一个或几个幼儿,而是所教的全部幼儿。但教师只有一个,时间和精神有限,这就必须调动集体力量,通过集体力量,通过集体关心,使幼儿感到温暖,相互影响、帮助、扩大和深化师爱的作用。

魏书生老师说:“世界也许很小很小,心的领域却很大很大。”教师是在广阔的心灵世界中播种耕耘的事业,这一职业应该是神圣的,愿我们以神圣的态度,在这神圣的岗位上,把属于我们的那片园地,管理得天清日朗,使我们无愧于孩子,无愧于“人类灵魂工程师”这一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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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亮的名字——2024最美教师发布仪式》观后感

全文共 9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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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观看了《2020年最美乡村教师颁奖晚会》,从中看到了几位优秀乡村教师的感人事迹,我的内心久久不能平静。教师是一个既光荣又普通的职业,担负着教书育人的重要责任。几位作为一名乡村教师,倾尽毕生精力,不计回报,感动着我们每一个人。

感动之余感人片段一直萦绕在我的脑海。

“最美乡村教师”的义举正是对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崇高品质和心系学生、爱生如子的高尚师德的最好诠释,在他们身上印证了平凡中的非凡、普通中的崇高,为我们树立了可亲可敬的榜样。爱自己的孩子是人,爱别人的孩子是神。这些老师做到了,他们坚持梦想,放弃高薪,走进大山,点燃山里孩子们的梦想;用超乎寻常的付出,教会孩子们成长,让她们真正懂得,用奋斗来改变命运。

他们无私的奉献精神,赢得了学生们独特的爱,孩子们记住了他们,大家记住了他们,成就了“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书育人”的教师使命感。为此,我将从以下两方面来努力。

一、坚持学习

要教给孩子一滴水那么多知识,教师就要具有一桶水那么多知识,所以在以后的工作教学之余,我一定要坚持多看一些关于教育教学方面和自己专业方面的书籍,平时多听其他老师的课,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二、用心爱学生

对待别人的孩子要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我们都应该学会换位思考。当我们希望别人怎么教自己的孩子时,就一定要怎么教别人的孩子,当家长把孩子送到我们手上的时候,他们对我们寄予很大的希望,所以,我们要像爱自己的孩子一样真诚的爱他们,用积极的情感去感染他们,扣击他们的心扉,激起他们的情感波澜,这是一种责任。我们要像慈母一样关心,爱护每一个孩子,孩子身体不适时,我们应该虚寒问暖,孩子有缺点或不足时,不歧视,不挖苦,不嘲笑,应该有颗包容之心,要想到他们是孩子,拥有犯错误的权利,当孩子进步时,要及时表扬,加以肯定和鼓励……总而言之,作为教师,我们要用自己的爱心,细心和关心,让孩子真正能健康快乐地成长,那才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作为一名老教师,我还有许多地方要学习,我将恪守教师的职业道德,刻苦钻研业务。在教学中,我会努力去工作,丰富自己,让自己成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促进者。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我相信,只要认真的付出,不计回报;把工作当作一种事业的追求,满腔热情的、全身心的投入到教书育人的工作中,踏踏实实的干好教育事业,兢兢业业的干好本职工作,在平凡的教书育人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业;风雨过后一定有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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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教师发布仪式观后感个人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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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观看了一部反映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系列片《_》。这部长达九集的VCD教学片,把教师职业道德的历史回顾、基本理论与教师的职业活动紧密结合,通过在全国各地实地拍摄的形象、生动、真实的案例,向我们展示了师德修养的丰富内容。片中许多真实的场景,师德高尚的教师的感人故事传说,催人泪下,更是发人深省。使我的心灵受到深深的震撼……

爱是教师最美丽的语言。我教坛三十载的风雨,尝尽苦辣酸甜。古往今来,多少哲学家、诗人饱含深情地讴歌教师,他们把教师比作“春蚕”、“蜡烛”、“园丁”、“人梯”和“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这也是人们对教师职业的赞誉。然而,教师却是清贫的。选择了教师就意味着选择了两袖清风和一室“蜗居”,更意味着选择了责任和奉献。要当好一名教师,就要爱岗敬业,热爱学生,爱得专心致志,爱得无私无畏!

一、热爱学生是建立和谐师生关系的基础

赞科夫说:“当教师必不可少的,甚至几乎是最主要的品质就是热爱学生。”从《师德启思录》中又一次感悟:只有给予学生爱,让学生感受到爱,体会到被爱之乐,他们才会学着去爱别人。是的,“金凤凰”要爱,“丑小鸭”更要爱,唯有爱满天下才能换来桃李芬芳。例如:一个生病的学生看到老师为自己着急得流泪,一定会倍感温暖而铭记在心;一个能对学生问寒问暖的老师,必定是一个深受学生喜爱的好老师。面对学生的偶然犯错甚至是冒犯自己,你是宽容地就势引导,还是大发脾气或撒手不管呢?有爱心的教师总是选择前者,他们善于把关怀和宽容作为与学生沟通的法宝。

《师德启思录》反映:师生之间注意协商、沟通,关系比较和谐,学生的情绪就会轻松愉快,有个良好的学习心境。主动积极地参与各种学习活动,学习的积极性和热情都高。反之,若师生关系是“专制型”、“放任型”的。则会带来学生情绪上的紧张或放任,造成内心烦躁、恐惧等,在这种情况下就不会有高效的学习,学习效果也不会好。这种情况,正如英国教育家洛克所揭示的:“儿童从导师方面受了无情的言语和鞭鞑,他的心里,就充满了恐惧,恐怖立刻占据了他的整个心理,使他再也没有容纳别种印象的空隙了。”

在影片中,教师与学生之间要进行多方面的互动,会产生种.种矛盾。倘若教师没有尊重,关心和热爱学生,即没有与学生沟通关系的法宝爱之心。不把其视为亲人,视为可倾吐心声解决困惑的朋友,让他们感受到亲人般的关爱和保护。有时会使学生产生偏见或教师有“宁给好心,不给好脸”的观念和行为,可能会产生学生对教师的“好心”的误解。但是教师只要走出这种爱的误区,注意以正确的方式去体现对学生的尊重、爱护和关心,就能为建立民主、和谐、平等的师生关系奠定良好的基础,进而很好地化解矛盾。因此说,热爱学生是和谐的师生关系的基础。

二、热爱学生是教育工作的重要条件

《师德启思录》使我领悟到:学生的成长不只是阳光、雨露、面包和开水就能完成的。他们需要一样与植物和其他动物所不同的东西——这就是火热而真诚的心。老师对学生的爱,会被学生内化为对教师的爱,进而把这种爱迁移到教师所教的学科上,正所谓“亲其师,信其道而乐其道”,因此爱的教育是我们教学上的巨大推动力。

教师关心学生,就能载起我们教育界称之为严格要求的那条很难驾驭的小舟。没有这种关心,小舟就会搁浅,用任何努力也无法使它移动。教师热爱学生有助于学生良好品格的培养;有利于创造活泼、生动的学习氛围,使学生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有利于……而这一切,都是做好教育工作必不可少的条件。在《师德启思录》影片中我觉得,热爱学生要具备的三个条件:

(一)爱是理智公正。

在教育中,我对学生的爱是理智的,而不是盲目、冲动的。盲目的爱缺乏是非感,无明确的目的性,不能有力地引导学生向好的方向发展,不能有利地抑制和消除学生自身的不良因素。在教育中,对学生的爱是正直、公正、坦荡、无私的,不是偏狭、庸俗的。因权势而爱,因门第而爱,因金钱而爱,这种爱会败坏社会风气,污染学生纯洁的心灵。如果我们希望学生成为有热爱美好事物而仇恨丑恶等行为的真正公民,我们就应当真诚地对待他。

(二)爱要坚持“三不”。

不挖苦学生。当学生做错事时,我耐心开导,不挖苦、不训斥,不拿大话威胁恐吓;不体罚与变相体罚。如有的学生因作业没写好,或没有按教师的要求去做的,我不是像有的老师那样让学生写上十遍、二十遍,而是单独找他谈话,帮他找出原因;不心罚。“心罚”即对学生内在心理和精神的惩罚,它是与体罚相对应而言的。比如,有的教师说学生:“生来就不是读书的料,还有脸往这儿坐。”“灌铅的脑袋!”“死榆木疙瘩!”

这种心罚侮辱了学生的人格,刺伤学生的自尊心,伤害他们的情感,损伤了他们为人的尊严。大家想想,学生真的遇上这样的老师日子该多难过。所以,我们应爱护学生,维护其自尊心,尽量避免对学生造成伤害。“老师的生命是一团火,老师的生活是一曲歌,老师的事业是一首诗。”有关对教师以及教师职业的赞美之词确实不胜枚举。但我们应常常进行一些反思,思考一下我们的行为是否与那些赞美之词相符。

(三)要严爱结合。

现实中往往爱好学生易,爱差学生难。我就要求自己不仅要爱“小天鹅”,还要爱“丑小鸭”。采取学生能够理解、接受的方式对待学生,即严爱结合。首先,善于在尊重关爱学生的基础上对学生提出严格要求。其次,善于在严格要求的过程中去体现对学生的尊重友爱,努力创条件,使他们获得成功。并且做到爱得得体、严而有理、有度、有方与有恒。

观看完影片《师德启思录》之后,我深深感到:爱是教师最美丽的语言。为人教师,他的责任不仅仅是把知识传授给学生,同时还要教育学生成人、成才。教师对学生的爱不是抽象的一个字,而是一种具体的教育过程,是建立在教师对学生的理解、宽容、原谅、赏识、信任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心理相容。只有这样,师生关系才能体现平等和尊重,才能体现出我们人民教师优秀的师德,那么教育的效果也就会象我们所希望的那样: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教育家高震东先生曾说过:“爱自己的孩子是人,爱别人的孩子是神。”愿我们每位教师都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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