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司法

司法作文专题栏目,提供与司法相关内容的作文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司法问题。

分享

浏览

6259

作文

29

2024年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

全文共 1326 字

+ 加入清单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习近平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一、规范司法行为,必须要端正执法思想。

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只有以三个代表为重要思想、严格依法办事,才能负起这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要严格依法办事。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弊端。对待执法程序要一是一,二是二,不得有丝毫的含糊和省略,严格按法律程序办案。严格规范执法,使用“告知词”纠正交通违章、处理交通违章,做到办事公正、程序规范

二、规范司法行为,必须以实现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为根本点。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司法的不公正,法治权威将无法维系,人权将难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承担着对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的责任。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首先应当强化科学执法、民主执法、依法执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努力用公正执法,保障公平与正义;用严格执法,促进依法办案;用权威执法,增强人民群众的信赖。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不断增强执法透明度;坚持用法律、纪律和制度来规范检察权行使,防止执法随意性,要自觉树立“监督别人首要接受监督”的观念,从自身做起,认真解决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公正等问题,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三、规范司法行为,必须树立正确执法观和科学发展观为切入点。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接受人民的监督,必须满腔热忱地对待群众的诉求,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和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切实把人民的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坚持办案力度、质量和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执法的质量和效率;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有机统一,增强法律监督的实效。

总之,我们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做好检察工作,更好地履行好自身职能,从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专题作文

最高法发布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自2月4日起正式实施

全文共 1444 字

+ 加入清单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上午发布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该部司法解释将自2月4日正式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表示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体现了我们党对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把握,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杜万华表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当前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呈现涉及范围广、案件数量大、增长速度快、新型案件多、审理难度大等新特点,对我国民事审判和执行的立法和司法工作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民诉法修改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杜万华说,民诉法修改决定是自1992年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对民事诉讼法作出的第一次全面修改,共有60条,修改条文近100处,新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新规定了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举证期限、行为保全、小额案件诉讼、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等多项重大诉讼制度,对民事诉讼原则、管辖制度、调解制度、证据制度、立案制度、简易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和涉外程序等均有重大修改完善。

“这次修改,有力地支持了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极大地方便了对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保护,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立法成果,在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杜万华说。

据杜万华介绍,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民诉法修改决定通过后,第一时间成立了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庭、局、室、办共计17个部门参加,正式启动了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

杜万华说,自2013年1月至2014年年底,起草小组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历时两年,先后经过全面论证、专题论证,征求专家学者意见和建议,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国家机关和中国律师协会的意见,下发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征求意见。解释起草工作历时两年,召开专题论证会、座谈会共计150余次,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完成了起草工作。

2014年12月,院长周强主持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经过五次认真细致讨论,通过了《民诉法司法解释》。

据介绍,《民诉法司法解释》共分23章,共552条。《民诉法司法解释》对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问题作了全面系统、明确具体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是内容最为丰富、十分重要的司法解释,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参加起草部门最多、参加起草人员最多的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适用最为广泛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

杜万华说,《民诉法司法解释》的制定和实施,对确保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正确、统一、严格、有效实施,更加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更加积极地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有力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司法公信,提高司法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以下是关于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的图解:

展开阅读全文

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解读

全文共 2730 字

+ 加入清单

微信等网聊记录可作民事案件证据。

经过历时两年的论证起草和5次审委会讨论,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制定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月4日起正式施行。

“2012年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此后最高法便着手制定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并确立了‘搞批发,不搞零售’的思路,即对1992年发布实施的民诉法司法解释进行全面修订,以便于法官、律师和当事人查阅与适用。”最高法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说,《民诉法司法解释》分23章,共552条,最高法在起草过程中召开各类座谈会共150多场,使得这部司法解释成为内容最为丰富、参加起草部门和人员最多的司法解释。

保障诉权

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规范撤诉行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的要求,依法保护起诉权,建立立案登记制,《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民诉法司法解释》还依法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一审、二审、再审各个阶段申请撤诉行为,增加规定反诉构成的要件,明确规定因重复起诉不予受理的判断标准,对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作出细化规定。”杜万华说。

法庭纪律

未经许可现场传播审判信息,法院可强制删除

近年来,随着现代科技和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个别诉讼参与人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和利用邮件、博客、微博客、微信等方式报道庭审活动现象;出现了个别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冲击、哄闹法庭,在法庭上公然殴打对方当事人,辱骂法官的现象,引发舆论关注。

对此,《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审判公开是实现审判公正的重要保障。《民诉法司法解释》严格执行开庭审理规定,对二审、再审程序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予以限制,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制作,规定了申请查阅裁判文书的范围和方式。

“作为与《民诉法司法解释》配套的成果,我们正在制定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全面梳理、规范民事诉讼涉及的法律文书,制定可操作性规则,以此切实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和质量。”最高法贯彻实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佑海说。

电子证据

明确短信、微博、网聊记录等可作证据

证据制度是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基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的要求,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对此,《民诉法司法解释》增加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规定,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对逾期举证及其后果作出了分层次、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增加关于法官组织质证、进行认证的规定,指引和规范法官组织质证、进行认证活动;增加关于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的规定,要求法官公开对证据审查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也可以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

诚信原则

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纳入“黑名单”

“近年来,民事诉讼中的虚假陈述、伪证、虚假调解、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规避执行等现象时有发生,必须予以严厉制裁。”杜万华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总则部分增加了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在分则部分增加了禁止虚假诉讼、规避执行的规定,并修改提高了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上限,加大了制裁力度。

为促进诉讼诚信,《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拒不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公益诉讼

提起公益诉讼需有公益受损初步证据

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但仅有一个条文规定。该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规范公益诉讼有序进行,《民诉法司法解释》按照立法原意,结合有关审判实践,细化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的受理条件。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有关机关和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除了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为明确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对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小额诉讼

明确物业、电信服务合同等小额诉讼一审终审

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根据此规定,我国确立了小额诉讼程序,而本次出台的司法解释进行了细化。

《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明确,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等九类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涉外民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以及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1、2015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

2、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要点解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最新(全文)

4、2015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图解】

展开阅读全文

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要点解读

全文共 4538 字

+ 加入清单

短信微博网聊记录等可作为民事案件证据、公益诉讼受理条件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制定、民事诉讼审理未经准许录音录像可强制删除……伴随着这一系列与民众密切相关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内容最为丰富、十分重要,参加起草部门最多(17个部门)、参加起草人员最多,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适用最为广泛的司法解释2月4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表示,司法解释全文552条规定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体现程序公平正义的具体措施。

这部司法解释有哪些要点,本网记者为您一一解读

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依法保护起诉权,民事诉讼实行立案登记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把加强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作为重点修改内容,新增加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第三人撤销诉讼两项重大诉讼制度以外,还通过完善起诉制度、证据制度、送达程序、审前程序、审理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程序等,进一步加强了对当事人诉权的司法保障和程序要求,充分体现了对当事人民事诉讼主体地位的尊重。

杜万华介绍,为贯彻落实民诉法新规定,民诉法司法解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

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的要求,依法保护起诉权,建立立案登记制。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是依法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一审、二审、再审各个阶段申请撤诉行为;

三是增加规定反诉构成的要件;

四是明确规定因重复起诉不予受理的判断标准;

五是对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作出细化规定;

六是细化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适用条件、审理程序、审理方式以及救济途径等,以防止有关救济程序制度之间重复交叉,为当事人实现诉讼救济提供明确的途径指引,切实维护当事人、案外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既判力、严肃性和稳定性。

保障司法公开——

规定申请查阅裁判文书的范围和方式

审判公开是实现审判公正的重要保障。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判决书应当写明裁判结果和裁判理由,公众有权查阅发生法律效力裁判文书的规定,对于保障和落实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具有重要意义。

为落实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民诉法司法解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一是严格执行开庭审理规定,对二审、再审程序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予以限制;

二是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制作;

三是规定申请查阅裁判文书的范围和方式。

“民事诉讼法的实施是一个配套的系统工程,除了这部552个条文的司法解释之外,对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和对民事案件的案由的修改工作也在同步进行中,力争尽快公布。”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佑海表示。

规范证据的审查与运用——

短信微博网聊记录等可作为“呈堂证供”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但是,法律条款中并未对上述证据类型给予具体界定。

而民诉法司法解释明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于电子数据的规定。”据此,网上聊天记录、微博客、手机短信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都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

证据制度是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基石。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立足于完善举证责任规则,提高当事人举证能力,充分吸收了审判实践经验,从增加证据种类、专家辅助人制度、证据时限制度,到细化证人出庭义务、证据保全制度、鉴定制度等方面都作了重要修改完善。

民诉法司法解释主要对以下问题作出了新规定:

一是增加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规定,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

二是对逾期举证及其后果作出了分层次、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

三是增加关于法官组织质证、进行认证的规定,指引和规范法官组织质证、进行认证活动;

四是增加关于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的规定,要求法官公开对证据审查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此外,民诉法司法解释还对专家辅助人以及鉴定、勘验制度等问题做出了规定。

提高民事审判工作效率——

明确小额诉讼适用范围 九类案件可一审终审

“民事诉讼法修改重点之一是研究诉讼效率问题,并对相应的制度作了重大的修改完善。”杜万华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完善了简易程序,规定了实行一审终审的小额诉讼制度,银行卡纠纷、水电气热合同纠纷等9类金钱给付案件可适用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而涉外民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则不适用该程序。同时还规定了立案阶段繁简分流,完善了送达制度,修改了执行程序,这些制度的完善对于提高审判效率,减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合理配置和利用司法资源,具有重要作用。

民诉法司法解释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细化:

一是规定各个诉讼程序有关期间和送达问题,促使当事人依法及时行使诉讼权利,保障诉讼程序顺畅有序进行;

二是完善简易程序案件和小额诉讼案件的适用范围、程序转换、裁判文书简化等内容,积极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最新规定;

三是根据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关于在立案阶段实行繁简分流的规定,增加规定审理前准备和庭前会议制度,以提前梳理当事人相关诉讼请求和意见、组织交换证据、归纳争议焦点,为提高庭审效率奠定基础;

四是规定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件的申请人资格、提交材料及审查范围、审理方式等内容,缩短权利人实现担保物权的周期,降低维权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贯彻诚实信用原则——

民诉被执行人失信将向其单位及征信机构通报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总则部分增加了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在分则部分增加了禁止虚假诉讼、规避执行的规定,并修改提高了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上限,加大了制裁力度。

杜万华表示,事诉讼中的虚假陈述、伪证、虚假调解、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规避执行等现象时有发生,必须予以严厉制裁。

为促进诉讼诚信,民诉法司法解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一是增加关于制裁违反诚信原则行为的规定,明确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进行处罚;

二是增加对虚假诉讼行为予以制裁的规定,打击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是对当事人签署据实陈述保证书、证人签署如实作证保证书的程序及后果作出规定,民诉法司法解释当事人拒不签署保证书的法律后果,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四是增加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需满足四条件

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但是仅有一个条文规定。该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使公益诉讼制度能有序进行,民诉法司法解释按照立法原意,结合有关审判实践,作出了以下规定:

一是细化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的受理条件。《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有关机关和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除了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告;(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三)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是明确了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对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三是规定了告知程序。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是对其他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参加诉讼作出规定。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准许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

五是协调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关系。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

六是规定了公益诉讼案件可以和解、调解,但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出具调解书,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

七是对公益诉讼原告申请撤诉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八是对公益诉讼案件裁判效力作出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其他依法具有原告资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就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公益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进一步完善法庭纪律——

民事诉讼审理未经准许录音录像可强制删除

杜万华表示,近年来,随着现代科技和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个别诉讼参与人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和利用邮件、博客、微博客、微信等方式报道庭审活动现象;出现了个别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冲击、哄闹法庭,在法庭上公然殴打对方当事人,辱骂法官的现象,这些问题引发了舆论关注。

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根据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关于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民诉法司法解释在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等规定的基础上,对有关法庭纪律的相关规定作了修改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处理:(一)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二)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三)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二是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训诫的内容、被责令退出法庭者的违法事实应当记入庭审笔录。

展开阅读全文

解读:最新民诉法司法全文

全文共 1892 字

+ 加入清单

最高人民法院4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该司法解释从当日起实施。

这部“史上最长司法解释”有何看点?从以下七个关键词可窥一斑。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杜万华对此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程序正义】

民诉法司法解释强调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兼顾公正与效率,重视程序的公开透明,落实“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等原则,力图使民事诉讼制度更加科学和更具有操作性。

【法官点评】确保民事诉讼程序公正性是贯穿这部司法解释的主线,全文552条规定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体现程序公平正义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立案登记制】

司法解释规定,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此外,司法解释明确了因重复起诉不予受理的判断标准,并对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作出了细化规定。

【法官点评】诉权是当事人启动和推动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权利,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是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功能。

【关键词:公益诉讼】

司法解释规定,有关机关和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除了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法官点评】民事诉讼法在2012年修改后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内容,但仅有一个条文规定。司法解释对民事公益诉讼作出了一系列细化规定。

【关键词:证据】

证据制度是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基石。本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对民事诉讼的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逾期举证及其后果作出了分层次、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

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

【法官点评】司法解释着重于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指引和规范法官组织质证和进行认证活动,并要求法官公开对证据审查判断的理由和结果,还对专家辅助人以及鉴定、勘验制度等问题做出了规定。

【关键词:诚实信用】

为促进诉讼诚信,司法解释明确,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司法解释增加对虚假诉讼行为予以制裁的规定,打击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司法解释规定,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法官点评】近年来民事诉讼中的虚假陈述、伪证、虚假调解、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规避执行等现象时有发生,必须予以严厉制裁。

【关键词:小额诉讼】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了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对此,本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对小额诉讼程序作了细化规定。

司法解释明确,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等九类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涉外民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以及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法官点评】小额诉讼标的小,程序简单,当事人维权成本相应比较低。推动小额诉讼程序的落实,对于进一步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及时快捷保障当事人权利,意义重大。

【关键词:法庭纪律】

司法解释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法院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对于以上行为,法院还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处理。

【法官点评】有的当事人未经法庭许可,私自录音录像并单方面把对自己有利的一面放在网上,误导网民,不利于对方当事人实现诉讼权利。司法解释在这方面作出规定,就是要更好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利益,实现他们的诉讼权利。

展开阅读全文

“司法改革”

全文共 247 字

+ 加入清单

【热词出处】3月12日到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两高报告。“司法改革”在两高报告中占据了不少篇幅,代表委员在审议中也纷纷对推进司法改革提出意见建议。

【舆论风向】一份针对100家主流网络媒体的舆情分析显示,“司法改革”成为两会期间的网络热词,代表委员对此建言献策,引发网民持续关注。不少网民期盼通过司法改革和完善制度,强化司法机关的法治思维,让法治成为公民的“护身符”。

【精彩声音】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六安市市长毕小斌:“司法改革的成果就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展开阅读全文

“阳光司法”

全文共 257 字

+ 加入清单

【热词出处】“阳光司法”同时被写入了两高报告中,在大会的代表团驻地和两会新闻中心,有关司法公开的资料也比往年多。2014年,两高在司法公开方面都在持续发力,案件信息、法律文书等信息都能方便地得到查询。

【舆论风向】社会公众认为,“阳光司法”使民众感受到法院、检察院离自己更近了,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提升了司法公正感与公信力,提升了全民的法律意识。

【精彩声音】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绍兴文理学院院长叶飞帆:“建成全国统一的案件信息公开平台,有助于督促各级检察机关阳光化运行、公平公正司法,也有利于检察机关接受群众监督。”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廉洁司法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全文共 1529 字

+ 加入清单

近日,为认真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中司法廉洁教育活动,工作之余,深夜翻阅《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文中一篇篇触目惊心的腐败案例令人触目惊心:昔日位高权重、踌躇满志的一个个领导干部,如今却泥足深陷,覆水难收。在体会他们身陷囹圄的忏悔和迟来的幡然醒悟时,深感心中的震憾与痛心的惋惜。

寻这些案例中法官的违法犯罪轨迹:曾几何时,他们也曾踌躇满志,有理想、有追求;他们也曾兢兢业业,为人民、为国家做出过努力和贡献。他们大多都来自农村,是农民的孩子,从小在逆境中严格要求自己,靠自己的刻苦努力和艰苦奋斗得到社会的尊重、人民的认可,拥有了地位和权力。然而,他们却在人生的巅峰错乱了分寸,迷失了方向,在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乱花渐入迷人眼”,最终将手中权力当成了获取不义之财的“魔棒”,沦为人民的罪人,其教训是惨痛的,同时给予我们的启示也是深刻的。

当前,我们正身处在一个既充满期待又充满诱惑,既充满机遇又充满陷阱的社会,也是我们每个党员干部犯错误几率最高最多的社会。从我们国家的现行体制和机制来说,要做到使党员干部不想犯错误、不敢犯错误、不能犯错误,体制、机制上还做不到,关键还靠个人的素质、靠自律,我认为,要自律就要注意培养和修炼自己良好的品质和人格心理防线。

一、要有平常之心

面对纷繁的人世,面对起伏的人生,人总有得意和失意,得意的时候,不要骄傲,失意的时候,不必气馁。不求非分之想,只求顺其自然。有一幅对联是这样写的:宠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望天外云卷云舒。22个字,却深刻道出了人生对事对物、对名对利应有的态度:得之不喜、失之不忧、宠辱不惊、去留无意。这种平静、自然、坦荡的心态,确实值得我们学习和把握。

二、要有明辨是非之心

首先是政治要坚定。这是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毛泽东同志说过:“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就等于没有灵魂。”实践证明,一个党员干部如果没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就很容易走上歧路。黄松有、罗书平等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经不住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最终落得如此下场。

三、要有敬畏之心

小平同志曾告诫:“共产党员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大了也不好。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总是好一些。谨慎总是好一些。”温家宝总理也曾坦言:“天下之事,成于惧而败于忽”。中国共产党中央原政治局委员、组织部部长李源潮2010年9月在中国浦东、井冈山、延安三所干部学院举行秋季开学典礼上指出,当干部要有敬畏之心,一要敬畏历史,使自己的工作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二要敬畏百姓,让自己做的事情对得起养育我们的人民;三要敬畏人生,将来回首往事的时候不会感到后悔。人是伟大的,也是渺小的,做人总要“怕”点什么。“怕”是理智的开端,“怕”是理智的表现。什么都不怕,什么都敢干,就会胆大妄为、胡作非为、无法无天。当前,尽管我们正处在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期,但针对各种错综复杂的情况,作为司法干警,胆子还是小一点为好,应该知道“敬畏”二字,要常怀敬畏之心,敬畏党纪国法,敬畏党的各级组织,敬畏权力责任,敬畏规章制度,敬畏民意民心,敬畏不同意见,敬畏自己的良心。

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各级党组织对党内监督工作负有领导职责,要切实担负起对所管辖单位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责任,使党内监督工作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因为这种监督完全是从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出发的。所以,不管是各级党组织还是人民群众一定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主动把管理监督严在前,把规章制度订在前,把真话、“丑话”说在前,尽到监督的责任和义务。

展开阅读全文

从阿扁案看台湾司法作文

全文共 1031 字

+ 加入清单

阿扁在世界上可谓家喻户晓了,当然,我们平民也得关注。前些天,扁家案的二审结果也出来了。二审审判结果是阿扁从一审的无期徒刑到二审的20年有期徒刑。我想,或许有很多人会疑惑不解,为什么一审和二审的结果悬殊会这么大?你法院要是改判成有期徒刑五六十年兴许大家就不会有这么大的质疑声了。那么悬殊为什么会这么大呢?有人给出的理由是,二审宣判当下,社会对扁案的关注度已经降低,加上二审审判长邓振球在意识形态上对陈水扁有所同情以及阿扁在二审时的表现较一审表现来得好,于是给了案件一个回旋的余地。

我想,这就是司法的人情味了。为什么这么说呢?大家想想。阿扁这都已经是几岁的人了啊,能经得起这监狱的折腾吗?虽然他一直很乐观地面对着,但慢慢衰老的他还是经不起岁月的折腾。而我想,二审的结果正是法院对阿扁那种渐渐老去的怜悯吧。台湾的司法是资本主义性质的,据界内人士的话说,资本主义司法是具有很强的民主性的。而对阿扁的减刑也就是台湾司法为了证明这一点。

而阿扁二审就单单说明了司法的人情味吗?不是的。这里面还有很大的因素是碍于面子。怎么说呢?阿扁以前是台湾的“总统”,在中国大陆的说法就是相当于台湾的省长。大家都知道,大多数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都是总统是老大,台湾虽然是中国的一个省份,但他们也认为台湾的“总统”是他们的老大。或许他们是想,一个堂堂的总统被关在监狱里,这怎么看也不对劲,现在的社会基本上是属于和平的社会,又不是像路易十六那时的社会,很多东西不是人们想怎样就怎样的。台湾司法为了面子,他们不能让总统就这么呆在监狱里,甚至不能让他呆久。毕竟,把总统关了,说明了台湾当局的行政机关是如何的腐败。而正是为了证明台湾行政机关的清白,他们必须对阿扁进行减刑,这里面主宰的是面子的问题。

还有,我最想说的一个问题,法院说如果阿扁能把洗到海外的钱全部拿回到台湾就能交保获释。那么,我就不明白了,为什么一个贪污的人把钱归还了就能被释放?这是什么理由?如果说一个小偷上别人家偷东西被抓,警察局说如果他把人家的东西全部还了就能被释放,那我倒想问一下,人民的利益被丢哪了?人民的利益有保证吗?我想,这是得不到保证的。所以,对于阿扁的交保获释是不明智的,而这里面,也含有很大的面子成分,因为台湾司法得保护台湾官界的利益。

阿扁的审判还没结束。接下去会怎样这都是个未知数。我们也只能静静地等待。不过,从阿扁的二审不难看出,其实台湾的司法还有有很多的毛病。当然,面子是最大的因素,而这,也恰恰是中国最大的诟病。

展开阅读全文

司法体制改革

全文共 264 字

+ 加入清单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从2014年6月启动以来,中央加强顶层设计,各地大胆探索创新,破解难题,正在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司法规律的改革之路。

2016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改革试点将由最初的7个省份,向全国全面铺开。在攻坚阶段,地方的探索实践如何与中央的顶层设计相结合,并形成更大的改革推动力量,各级司法机关将怎样细化工作方法,以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让人民群众尽早享有改革“获得感”?对此,“两高”报告值得期待。

展开阅读全文

林志梅代表:为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工作“点赞”

全文共 479 字

+ 加入清单

2015年,我要为检察机关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工作“点赞”。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检察机关的“三个坚持”让我印象深刻,一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排查案件办理中的问题,严格督促落实整改,将规范司法的意识渗透到检察办案的每一个细节;二是坚持检务公开,向社会公布办案依据、案件流程和处理结果,开展公开审查、听证和答复,倒逼司法办案的规范;三是坚持强化外部监督,认真接受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公众等外部主体的监督,提高检察环节办案的公正、透明,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作为一个“老预防人”,我关注的重点仍然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去年组织和参加的几次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进一步促使我思考和探索如何构建公职人员不敢、不能、不愿腐败的监督机制和制度“红线”。当然,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我不仅关注预防职务犯罪国家立法,也关注大气、水土污染防治、养老等问题。今年,我将关注食品安全法在食品走上老百姓餐桌“最后一公里”的落实情况;注意倾听基层职工的呼声,了解职工休息权、健康权的保障情况,并呼吁工会等相关部门在防止职工超时限加班、休假困难、休息时间不能保证等问题上出台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展开阅读全文

司法官的遭遇

全文共 3778 字

+ 加入清单

时间已经不早了。醉心于汉斯的朝代的司法官克那卜想要回家去。事情凑巧得很:他没有穿上自己的套鞋,而穿上了幸运的套鞋。他向东街走去。不过,这双套鞋的魔力使他回到300年前国王汉斯的朝代里去了,因此他的脚就踩着了街上的泥泞和水坑,因为在那个时代里,街道是没有铺石的。

“这真是可怕——脏极了!”司法官说。“所有的铺道全不见了,路灯也没有了!”

月亮出来还没有多久,空气也相当沉闷,因此周围的一切东西都变成漆黑一团。在最近的一个街角里,有一盏灯在圣母像面前照着,不过灯光可以说是有名无实:他只有走到灯下面去才能注意到它,才能看见抱着孩子的圣母画像。

“这可能是一个美术馆,”他想,“而人们却忘记把它的招牌拿进去。”

有一两个人穿着那个时代的服装在他身边走过去了。

“他们的样子真有些古怪,”他说。“他们一定是刚刚参加过一个化装跳舞会。”

这时忽然有一阵鼓声和笛声飘来,也有火把在闪耀着。司法官停下步子,看到一个奇怪的游行行列走过去了,前面一整排鼓手,熟练地敲着鼓。后面跟着来的是一群拿着长弓和横弓的卫士。行列的带队人是一位教会的首长。惊奇的司法官不禁要问,这场面究竟是为了什么,这个人究竟是谁?

“这是西兰①的主教!”

“老天爷!主教有什么了不起的事儿要这样做?”司法官叹了一口气,摇了摇头。这不可能是主教!

司法官思索着这个问题,眼睛也不向左右看;他一直走过东街,走到高桥广场。通到宫前广场的那座桥已经不见了,他只模糊地看到一条很长的溪流。最后他遇见两个人,坐在一条船里。

“您先生是不是摆渡到霍尔姆去?”他们问。

“到霍尔姆去?”司法官说。他完全不知道他在一个什么时代里走路。”我要到克利斯仙码头、到小市场去呀!”

那两个人呆呆地望着他。

“请告诉我桥在什么地方?”他说。“这儿连路灯也没有,真是说不过去。而且遍地泥泞,使人觉得好像是在沼泽地里走路似的!”

的确他跟这两个船夫越谈越糊涂。

“我不懂得你们波尔霍尔姆的土话!”他最后生气地说,而且还把背掉向他们。他找不到那座桥,甚至连桥栏杆也没有了。

“这里的情形太不像话!”他说。他从来没有想到他的时代会像今晚这样悲惨。

“我想我还是叫一辆马车吧!”他想,可是马车到什么地方去了呢?——一辆也看不见。”我看我还是回到皇家新市场去吧,那儿停着许多马车;不然的话,我恐怕永远走不到克利斯仙码头了。”

现在他向东街走去。当他快要走完的时候,月亮忽然出来了。

“我的天,他们在这儿搭了一个什么架子?”他看到东门的时候说。东门在那时代恰恰是在东街的尽头。

最后他找到一个门。穿过这个门,他就来到我们的新市场,不过那时它是一片广大的草地,草地上有几簇灌木丛,还有一条很宽的运河或溪流在中间流过去。对面岸上有几座不像样的木栅,它们是专为荷兰来的船长们搭起来的,因此这地方也叫做荷兰草地。

“要么我现在看到了大家所谓的虚无乡,要么我大概是喝醉了,”司法官叹了口气说。“这到底是什么呢?这到底是什么呢?”

他往回走,心中想自己一定是病了。他在街上一边走,一边更仔细地看看街上的房子。这大多数都是木房子,有许多还盖着草顶。

“不成,我病了!”他叹了一口气。“我不过只喝了一杯混合酒!不过这已经够使我醉了;此外拿热鲑鱼给我们下酒也的确太糟糕。我要向女主人——事务官的太太抗议!不过,假如我回去,把实际情况告诉他们,那也有点可笑,而且他们有没有起床还是问题。”

他寻找这家公馆,可是没有办法找到。

“这真可怕极了!”他叫起来。“我连东街都不认识了。一个店铺也没有。我只能看到一些可怜的破屋子,好像我是在罗斯基尔特或林斯德特一样!哎呀,我病了!这没有什么隐瞒的必要。可是事务官的公馆在什么地方呢?它已经完全变了样子;不过里面还有人没睡。哎呀,我是病了!”

他走到一扇半开的门前,灯光从一个隙缝里射出来。这是那时的一个酒店——一种啤酒店。里面的房间很像荷尔斯泰因的前房②。有一堆人,包括水手、哥本哈根的居民和一两个学者坐在里面。他们一边喝酒,一边聊天。他们对于这位新来的客人一点也不在意。

“请您原谅,”司法官对着向他走来的老板娘说,“我有点不舒服!您能不能替我雇一辆马车,把我送到克利斯仙码头去?”

老板娘看了他一眼,摇摇头,然后用德文和他讲话。

司法官猜想她大概不会讲丹麦文,因此把他的要求又用德文讲了一遍。他的口音和他的装束使得老板娘相信他是一个外国人。她马上懂得了他有些不舒服,因此倒了一杯水给他喝。水很咸,因为那是从外边井里取来的。

司法官用手支着头,深深地吸了一口气,思索着在他周围所发生的一些怪事情。

“这是今天的日历吗?”当他看到老板娘把一大张纸撕掉的时候,为了要打破沉寂,他说。

她不懂得他的意思,不过她把这张纸递给了他。这是一张描绘诃龙城上空所常见的一种幻象的木刻。

“这是一张非常老的东西呀!”司法官说。他看到这件古物,感到非常高兴。“您怎样弄到这张稀有的古画的?虽然它代表一个寓言,但是它是非常有趣的!现在人们把这些常见的幻象解释成为北极光;可能它是由电光所形成的!”

坐在他身旁和听他讲话的人,都莫明其妙地望着他。其中有一位站起来,恭恭敬敬地摘下帽子,做出一种很庄严的表情,说:

“先生,足下一定是当代的一位大学者!”

“哦,岂敢!”司法官回答说,“我所了解的只不过是一知半解,事实上这些事情大家都应该知道的!”

“Modestia③是一种美德!”这人说。“不过我对于您的说法很觉得Mihisecusvidetur④;但我很希望能不下这个Judici-Um⑤。”

“请问我现在很荣幸地得以交谈的这位先生是作何贵干?”司法官问。

“敝人是一个神学学士。”这人回答说。

这句回答对于司法官说来已经够了,他的头衔与他的服装很相称。他想,这一定是一个老乡村教师——一位像我们在尤兰⑥还能碰得见的怪物。

“此地的确并不是LOCUSDOCENDI⑦,”这人说。“但我希望足下多发表一点意见来启发我们。足下的古典书籍一定读得不少。”

“唔,不错,”司法官说。“我是喜欢读有用的古典著作的;不过我也喜欢读近代的著作——只是《每日故事集》⑧是一本例外;老实讲,这类书我们太多了。”

“《每日故事集》?”我们的学士问。

“是的,我指的是一般的流行小说。”

“原来如此!”这人微笑了一下,“这些书写得很聪明,宫里的人都喜欢读。皇上特别喜欢读关于伊文及哥甸先生的传奇。这书描写亚瑟王及其圆桌骑士的故事。他常常跟大臣们把这故事作为谈笑的资料⑨。”

“这本书我倒还没有读过!”司法官说,“这一定是海贝尔格所出版的一本新书了。”

“不对,”学士说,“这书并不是由海贝尔格出版的,而是由高得夫里?冯?格曼⑩出版的。”

“真的?他就是作者本人吗?”司法官问。“这是一个很老的名字!这不也是丹麦第一个印刷所的名字吗?”

“是的,他是我国印刷业的始祖。”这人回答说。

谈话一直进行得还不坏。这时另外有一位开始谈到从前流行过一两年的瘟疫:他指的是1484年的那次瘟疫。司法官以为他是在谈霍乱病,所以他们的谈话还勉强可以进行下去。

1490年的海寇战争离那时还没有多久,因此他们自然也要谈到这个题目。他们说:英国的海盗居然从船坞里把船都抢走了。司法官亲身经历过1801年的事件,因此他也理直气壮地提出反英的意见。除此以外,谈话进行得可不太好:每一分钟总有一次抬杠。那位了不起的学士不禁有些糊涂起来:司法官的最简单的话语在他听来不是显得太粗鲁,就是太荒唐。他们互相呆望着。事情一僵的时候,学士就讲起拉丁文来。他以为这样别人就可以懂得他的话了;不过事实上这一点用也没有。

“现在您的感觉怎样?”老板娘问,把司法官的袖子拉了一下。

现在他恢复了记忆力:在他刚才谈话的时候,他把先前所发生的事情完全忘记了。

“我的天!我是在什么地方?”他说。他一想起这个问题就觉得头昏。

“我得喝点红葡萄酒!蜜酒和卜列门啤酒也好。”有一位客人说,“请您也来跟我们一起喝吧。”

这时两个女孩子走进来了,其中一个戴着一顶有两种颜色的帽子。她们倒出酒来,行了曲膝礼。司法官的背上冷了半截。“这是怎么一回事儿?”他说。但是他不得不和他们一起喝酒。他们对这位好先生非常客气,弄得他简直不晓得怎样办才好。有一个人说他醉了,他对这句话没有丝毫的怀疑,他要求他们替他喊一辆“德洛西基”⑾来。于是大家就以为他在讲莫斯科方言了。

他从来没有跟这样一群粗鲁和庸俗的人混在一起过。

他想:这真叫人相信这个国家退化到野蛮时代了。“这真是我一生中最可怕的时刻。”

不过,在这同时,他的灵机一动,想要钻进桌子底下,偷偷地爬到门那儿溜出去。但是当他刚刚一爬到门口的时候,别人就发现了他的活动。大家抱住他的双脚。这时,也算是他的运气,他的一双套鞋被拉掉了——因此整个的幻景也就消逝了。

司法官现在清楚地看见他面前点着一盏很亮的灯,灯后面有一幢大房子。他认识这房子和它周围的别的房子。这就是我们大家所知道的东街。他躺在地上,双脚正对着大门。看门人坐在他对面,在打盹。

“我的天!难道我一直是躺在街上做梦么?”他说。“是的,这是东街!真是光明快乐,丰富多采!可怕得很,那杯混合酒居然把我弄得那样醉!”

两分钟以后,他坐进了一辆马车,向克利斯仙码头驰去。

他把他刚才经历过的不安和苦恼思索了一下,他不禁衷心地称赞幸福的现实——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我们这个时代虽然缺点不少,比起他刚才进入的那个时代究竟好得多。

你看,司法官的想法并不是没有道理的。

展开阅读全文

德阳网络司法拍卖半年成交金额达6365.12万元

全文共 625 字

+ 加入清单

四川新闻网德阳12月16日讯(甘丽 文/图)今日,在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开放日”暨网络司法拍卖通报会上获悉,德阳市两级法院自2016年7月1日起试水开展网络司法拍卖,截至目前,德阳两级法院半年成交6365.12万元,为竞买人节省佣金达247.86万元。

据介绍,德阳两级法院自开展网络司法拍卖,半年时间取得显著成效,半年零投诉;受买人反映好;成交数量及成交率、成交金额及溢价率明显上升;工作效率高;刑事涉案财物处置成功率高;报名、参拍人数多;影响力、覆盖面明显扩大;节省佣金247.86万元。据初步统计,开展网络司法拍卖半年,网拍标的物围观总数达到622206人次,平均每件5272人次,竞拍人覆盖全省各地市州及北京、上海、重庆、广东、云南、新疆等21个省市自治区;截至目前,刑事涉案财物网拍处置成功率为100%,网络司法拍卖成交金额6365.12万元,溢价率38.79%,成交数量较2015全年多了11件,成交率较2015年全年增长61%,真正实现成交数量和成交金额的“双增长”。

据悉,网络司法拍卖就是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涉案财产的方式。与传统司法拍卖相比,网络司法拍卖具有受众广、效率高、成本低、溢价高、“零”违纪等突出优势,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良好,司法拍卖更加公开、公正、透明,有力推动了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提升司法公信力。下一步,德阳两级法院将继续推进并优化网络司法拍卖常态化工作,最大化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展开阅读全文

司法人才,却以教体育为业

全文共 506 字

+ 加入清单

柳午亭21岁开始教书,在省城做了5年家塾先生。其间,发生了中日战争、义和团运动等历史大事,刺激着这个热血青年,决定投笔从戎救国。

适逢南京陆师学堂招生,时已26岁的柳千亭辞教入学。修学刚满一年,他就对学堂诸事深感失望,恰逢母丧,便滞留长沙,不再归校。此时,恰逢湖南选派20余人赴日本学习警察,柳午亭也在其列。修业一年半后,同去的大多数归国捧了警务饭碗,而柳午亭觉得日本的教育比中国先进,这么短时间学得并不多,立志“研究高等专门学术”,“先习普通科学”。他进入弘文学院中学部修业三年,毕业后考入早稻田大学政治经济科。毕业后,他又考入研究院学习法律。本来修业期为三年,但此时民国已经建立,他应湘督谭延闿电促于1913年归国。

可是,在他的眼中,除了谭延闿能洁身自好外,政府和其他官员都腐败无能,因而赴京另谋出路。

研究生出身,自然是当时司法的顶尖人才,时任司法总长的梁启超向他颁发《大律师证书》。柳午亭归国近两年,目睹国内纷纭的乱象,不由得感慨:“中国无法律!”,拒绝当律师。从京城一走便回到乡间“黄棠山庄”,以译书为业。

后来,他做过长沙师范的校长,也做过大学日文教师,可做得时间最长的还是几所学校(包括中学)的体育教师。

展开阅读全文

新京报《“刀刺辱母者案”:司法要给人伦留空间》

全文共 205 字

+ 加入清单

捍卫公平正义,公检法都有责在身。办案者也只有让民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经得起法治考验、时间检验。而该案引发舆情一边倒,说明公众从中感受出来的公平正义分量,离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仍有不短的距离。

就此案而言,判决时如能给正常的人伦情理留下必要空间,能考虑到当面凌辱自己母亲导致的精神痛苦,那判决势必会被更多人认同。如今于欢已提出上诉,期待山东高院的判决能传递人伦情理的温度。

展开阅读全文

130万精神抚慰金是司法实践的突破

全文共 877 字

+ 加入清单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国家赔偿金主要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侵犯生命健康权赔偿金、侵犯财产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相关情形 ,“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重案组37号了解到,在司法实践中,有关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一直被认为“标准偏低”:1995年《国家赔偿法》刚实施的时候,没有精神损害赔偿。此后该法几经修订,仍未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的界定及计算标准。

针对当时国家赔偿精神抚慰金标准不统一的情况,最高法院曾出台《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

政法大学刑诉法专家洪道德认为,聂树斌案的精神抚慰金不仅创下目前冤案精神抚慰金的最高,在司法实践中也实现了一定的突破:在聂树斌案前,所有的国家赔偿的案件中,精神抚慰金的数额都没有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财产赔偿金以及生命健康赔偿金三项金额的总和,大部分案件依照最高法的意见,按照不超过前三项35%的比例进行赔偿。

“这是因为我们国家无论是《侵权责任法》还是《国家赔偿法》,涉及到侵权,都采取补偿性的原则,而没有规定惩罚性的原则”。以国家赔偿为例,补偿性原则按照规定即是:“你有一分钱的实际损失,我按照35%的比例给你赔偿精神损失”,而如果按照世界上很多国家采用的在侵权方面的惩罚性原则,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能要远远高出受害人的实际损失。

从聂树斌案的精神抚慰金可以看出,130万元的赔偿占据了整个赔偿金将近一半的比例,也就是精神赔偿与其他的物质和人身损失的赔偿比例接近是1:1。“精神赔偿基本达到了100%,我认为这其中已经带有了惩罚的性质,是司法实践中关于精神抚慰金方面的一个尝试和突破。”洪老师表示,但此举仅限于司法实践的探索,目前还没有写入到法律规定中去。

展开阅读全文

“我与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征文启事

全文共 680 字

+ 加入清单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宣传报道,讲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故事,经司法部领导批准,司法部办公厅新闻办、戒毒局、中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协会决定联合开展“我与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征文活动。

征文对象:全国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广大干警职工,参与戒毒工作的社会工作者或志愿者,在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康复人员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征文内容、时间和形式:主要反映司法行政戒毒人民警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教育戒治工作中,不断探索科学化、规范化开展戒毒工作方式方法的感人事迹;戒毒社会工作者或志愿者在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中如何支持、参与、宣传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经验、体会;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戒治过程中的励志戒毒、配合戒毒,戒毒成效显著,回归社会后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的戒毒故事等。征文活动自2017年6月20日左右开始,11月上旬结束。征文以短文为宜,每篇字数800字左右,不超过1500字。

征文载体:在《法制日报》三版开设“我与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专栏,同时在司法部微博、微信、法制网等开设相关专栏,选登征文。

征文成果的运用:征文活动结束后,评选出一等奖5篇,二等奖20篇,三等奖30篇,优秀征文奖100篇。对获一、二、三等奖征文颁发证书和奖金,优秀征文奖发证书,并结集出版。

征文报送方式及联系人: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或邮寄光盘。联系人:贺峥、赵晓曦;联系电话:010-62056737、18610451731、18600408271;传真电话:010-82081986;电子信箱:zgjdxh@163.com(发送邮件请注明“我与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征文”字样)。

展开阅读全文

青春逐梦,司法先行作文500字范例

全文共 574 字

+ 加入清单

又是一年春,到了到了万物复苏的时候。常言道:“一年之计在于春”,正值花季的少年们是否都开始了新的理想?每个人都有一个大国梦,而每个人的大国梦,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叫中国梦。

近年来,人们最大的心愿就是法治社会。这要求人们要知法、守法、用法。但身边总有无知的人,就像……厦门的共享单车。

共享单车的创生就是“共享”二字所引申出的产物,二八共享单车占为己有,肆意破坏,那“共享”的意义何在?生活中,就能看见无数“惨遭蹂躏”的单车。有的爬上了树,有的跳进了河,有的断条链子,有的少个车轮……总之“险象环生”,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人们对法律的意义实在知道的太少。

随意上网搜索有关共享单车的实,还真不少。在浙江,有人因为把单车扔进河中,而被行政拘留十天并且罚款的;在重庆,又私自给共享单车上锁的,而被行政拘留五天了的……

类似这类的案件还有很多,数不胜数。可类似的现象却还屡屡发生,这不禁让人疑惑:这是素质的问题,还是无知的“黑锅”?答案也许不唯一,有人知法犯法,知道破坏和占有共享单车是违法行为,却仍然去做。为什么?因为无人制止,便抱着试一试的心里去做了。这才是实现发着实惠最重要的一点,互相约制,自我克制,才能构建理想社会。

所以,行动起来,为了每个人心中的大国梦,为了那抹中国红,为了向世界证明:我们的目标,远不止是星辰大海!

[青春逐梦,司法先行作文500字范例

展开阅读全文

《炎影剑》第四章:魔界司法上

全文共 2564 字

+ 加入清单

“报!神帝,不好了!”男子边跑边大喊着。闻言,神帝皱了皱眉头,问道:“何事如此慌张?”“不好了,神帝,魔界的人冲破了一至六重天的防御,现在正与第七重天的神兵交战,但第七重天也快守不住了!”男子年轻的脸庞之上一脸焦急,不断喘着粗气说道。闻言,神帝一愣,旋即怒道:“好大的胆子!让八重天的和九重天的神兵全力抵御,本帝现在就派神兵去救援!”“报!”此时,有一名身穿铠甲的男子跑了进来。“禀神帝,魔兵已冲破第七重天,第八重天也快坚持不住了!”

“什么?!这么快?带领魔兵的人你可认得?”闻言,极电之神问道。“小将不知,但小将知道领头的有三个人,个个法力高强,守天门的神卫根本拦不住!”那男子道。

“三个?难道是……他们?”闻言,极电之神喃喃道。

“极电,你可认得他们?”神帝疑惑地问道。

“如果猜得不错的话,应该是……魔界的三大司法!”极电之神缓缓道。闻言,神帝一怔,旋即又问道:“他们突然闯入神界,到底有何意图?神界与魔界一直都是井水不犯河水,到底是什么东西让他们冒这么大的险?”闻言,极电之神沉默了片刻,突然,他转过头,j似乎想到了什么……

众仙随着极电之神所看的方向转过头,那里……一把火焰巨剑悬立在空中!

“是因为仙剑?!”虚无之神突然反应过来,惊讶地问道。闻言,神帝也是直盯着远处的火焰巨剑,似乎也明白了什么。

“有这个可能……之前神帝讲过,仙剑出世之时弄出了巨大的能量波动,连火陨星都被炸毁了,当时作出的动静可不小……”极电之神缓缓说道。

“你是说……仙剑出世之时就被魔界的人发觉了?”神帝吃惊的问道。闻言,极电之神点了点头,刚欲再说些什么,一声巨大的爆炸声响传入帝殿之中。

“轰!”

“杀!”

“杀啊!”

帝殿远处,密密麻麻的人群厮杀着。

“报!启禀神帝,魔兵已打破第九重天天门,已彻底侵入神界!”这时,有一名男子跑了进来,急忙喊道。

闻言,众仙皆是大惊,这速度也太逆天了吧……

“杀!给我杀光他们!你们三个,给我去抵住!”神帝大怒道,闻言,刚刚跑来报信的三个神兵连声应道:“是!是!小将这就去!”

“众仙家不必惊慌,不就是几个魔界的司法嘛,有何惧之有?四位战神,听命!”神帝大喝道。

“臣在!”极电之神四人一齐应道。

“吾以神界神帝之名,命你四人速战速决!若没完成任务,后果,我想你们也知道……”

“是!”四位战神齐声应道。旋即转过身,也不拖拉,摇身一晃,便消失不见。

“杀啊——”

“叮!”

“嘭!”

“铛铛!”帝殿远处的一片星空,杂音刺耳,人群的厮杀声,惨叫声、兵器的撞击声、肉体相碰撞的沉闷声……这一片星空,血雾弥漫,尸体横七竖八地浮在空中……

人群中,一片银色兵潮,一片黑色兵潮,两种兵潮撞在一起,厮杀声实在让人听着心烦。几个身穿黑袍的魔兵一齐用长枪刺死一个神兵后,便又涌向另一个正在厮杀的神兵,然后再将之刺死,之后又……这种战术,是魔界的独特战术,每三个魔兵为一小队,一齐厮杀,一齐生,一齐死……然而神界的神兵则是各杀各的,效率低的可怜。

“轰!”

“轰!”数十个神兵在一瞬间被击飞!

“轰!”

“轰!”

又是数十个倒霉的神兵被击飞!

“哈哈哈……这些小虾米打起来真不过瘾,老子都手痒了几百年了,也不来个合格点的!”在击飞数十来个神兵后,一名身穿黑袍,脑袋上戴着黑色头盔的中年男子狂笑道,如疯狂的野兽般!只见其眼瞳全是一片血色,不时闪着红芒。

在其左右,分别站着一个黑袍人,三人穿戴一模一样,若不是他们眼瞳颜色有所差异的话,不知道的人还以为他们是孪生兄弟呢。

“嘿嘿,马上就有大熟人来喽,要不要好好叙叙旧?”紫色眼瞳的黑袍人在一旁笑道。闻言,另一边的白色眼瞳的男子也是阴森一笑:“嘿嘿,那当然,我们都几百年没见过他们了,听说因为和我们过多来往,他们几个都被那无能的神帝给关了起来,可真是狼狈!”“哈哈……可现在不又放出来了么?我可是感觉到了他们的气息呢……嗯……越来越近!”血瞳男子不怀好意地笑道。

“轰!”

“轰!”

“轰!”

“轰!”

突然间,四股强大的力量将数百个小魔兵打成一大片的血雾,那些魔兵甚至连惨叫都未来得及喊出。四个光圈缓缓出现,几个高大削瘦的身影从中走出……

“哟,出场还挺霸气的!四位神界战神,别来无恙啊……”血瞳男子笑道。

“血魔,你脑子被门夹了?竟敢带兵来攻神界!”极电之神怒骂道。闻言,那被称为血魔的血瞳男子也不怒,只是笑道:“嘿嘿,火气可别那么大,伤身体啊……你我七人数百年都不曾相见,我们仨想你们想的紧啊!”

“嘿嘿,是啊是啊,特别是极电,我都好久没尝尝你的‘极电雷切’了,今天终于可以试试了……”一旁的紫瞳男子也是阴森森地笑道。闻言,极电之神不屑道:“哼,吞无,你那独虚剑几百年未见,怕是早已生锈了吧?劝你回去叫人打磨打磨,省得我一锤子下来你的宝贝都没了……”

“极电你……”闻言,被称为吞无的紫瞳男子大怒,他最恨别人小看自己的宝贝了,那把独虚剑可是五大魔剑中的一把,当然为了得到它,差点连命都赔进去了,现在听到极电之神污染自己的宝贝,不怒才怪呢。

“好了好了,这有什么可气的,大家都是老熟人,何况此次来又不是专门来打架的,何必呢?”看到吞无发怒,血魔身旁的白瞳男子劝道。

“哼……”闻言,吞无狠狠地瞪了极电之神一眼。

“还是雪妖大度点……对了,你刚才说不是来打架的,那是来干何事?”极电之神疑惑道。

“嘿,你也别装蒜,所谓的仙剑出世我们怎么可能不知道?”雪妖应道。

“哦?你们怎么就知道是仙剑出世了?”闻言,极电之神一旁的噬炎之神疑惑地问道。

“嘿嘿,你们神界哪次铸剑有我们不知道的?只不过之前你们所铸的仙剑还不值得我们冒这么大的险……”血魔笑着说道,紧接着又说:“不过此次所作出的动静可真不小,简直可以惊动三界啊!所以说,此次所铸的剑一定非同寻常,于是我们就……”话到此次,血魔还阴森森地笑了笑。

“于是你们就不顾危险来闯神界,目的就是抢炎影剑?就不怕有去无回?”毁灭之神鄙夷地摇了摇头,道。

闻言,血魔大笑一声后,指着极电之神四人不屑道:“原来仙剑名为炎影剑,不过凭你们四人,还不能留下我们!”

“哟,看样子是有备而来啊,不介意的话……那就来试试!”毁灭之神边说边伸出右手,随便一招,一把深蓝色长剑便是握在手中。

PS:哎呀,好累!不过第四章总算完成了,虽然咱字数不多,但可以慢慢来不是?好了,不多说了,没推荐票的亲们就直接翻页吧!当然,有票的,就献上宝贵的一票吧,嘻嘻……

展开阅读全文

《炎影剑》第五章:魔界司法下

全文共 2247 字

+ 加入清单

“嘿嘿,别急啊,说句实话,若不是仙剑对我诱惑实在太大,我也不敢冒险来闯神界,更不想与你们闹翻……”话到此处,血魔又有些疯狂地说道:“可我想更强,更强!然而,能短时间内变强的方法就是……吸收仙剑中的灵气!”血魔说话时的样子就像一只疯狂的野兽,似乎为了力量,他能牺牲一切。

“所以说,我们还是得打啊……”极电之神摇了摇头,眼中尽是鄙夷地说道。

“别那么多的废话,要打就快点动手!”毁灭之神很是不耐烦地说道。闻言,血魔三人对视了一眼,随后阴险地一笑,一齐大声一喝,便化为一片血雾消失不见。

“不好,别让他们溜进神界内部了,他们一定是去找炎影剑了!”见势,极电之神大声喊道,随后急忙脚点虚空,化成金光飞走了。

噬炎之神三人对视了一眼后,点了点头,旋即身形一晃,也是化成一缕光消失不见,只留下一群正在拼命厮杀呐喊的神兵魔将,与及一大堆悬浮在空中的尸体……

帝殿远处,一把巨大的火焰长剑悬立在空中,剑身上的赤红火焰升腾着,释放出恐怖的高温。在剑的一旁,三个黑袍男子正以惊奇的目光打量着眼前这把所谓的仙剑。

“啧啧,这把剑还挺大的啊!”吞无惊奇地说道。

“嘿嘿,再大又如何,将之运回魔界,让血魔吸了它灵气,不就成了一堆废铁么?”雪妖阴笑道。

听得两人的对话,一旁的血魔摇了摇头道:“可没那么容易,这把剑与往常的仙剑有所不同……”

“哦?不同?的确是有点不同,可是我们可以用法术将之体型变化一番不就完事了?”吞无不以为然地说道。

“完事?哼,说得倒轻松,那你说,那仙剑上的诡异火焰该怎么办?难道一口将之吞了?”血魔白了他一眼,淡淡地说道。

“呃……这……这个嘛……”闻言,吞无吱了几声,竟一时答不上来。

“依我看啊,如果用魔界玄寒冰池中的玄寒水一浇,不就连根毛都没了吗?”一旁的雪妖说道。

“那也只不过是如果罢了,现在在神界,哪来的玄寒水?还是另想办法吧……”听得两人无用的建议,血魔摇了摇头,望着仙剑说道。

“那该怎么办?我们可没时间想啊,那几个家伙马上就要追来了,到时可就麻烦了……”吞无略有些焦急的说道。

“是啊,该怎么办呢……”就在吞无话落之际,极电之神带着寒意的声音在血魔等人的背后响起。

“我去,还真是说什么来什么……”吞无转过身,有些无奈地说道。

“怎么,拿炎影剑没办法了?”极电之神望着三人冷冷地问道。

“也不算完全没法吧……只是有些麻烦……”血魔摊了摊手,应道。

“比如?”极电之神死死盯着血魔,也是摊了摊手问道。

闻言,血魔指了指极电之神四人,旋即又指着他们身后道:“比如你们,与及那一群小虾米……”

“小虾米?”闻言,极电之神四人好奇地转过身,朝血魔所指之处望去,只见许多的仙人正火速地朝这边飞来。

“这……这便是血魔口中的虾米……”虚无之神嘴角抽搐了几下,那家伙,可真他娘的会损人……

“看样子似乎是神帝派来帮忙的……”噬炎之神缓缓说道。“嗯,应该吧,总不可能前来观戏的吧……”极电之神淡淡道。

“嘿嘿,看样子那老不死的对你们四人的实力还是有点置疑啊!”吞无笑道。

“……”

几人无语,但对吞无的话不可置否,或许在神帝心中,还真的如吞无所说的那般……

“杀!”

“别让魔界的人跑了!”

“杀啊,一兵一卒都别放过!”

不久,人流便是涌了过来,气势浩荡,完全由数十名上等仙人组成的队伍,个个杀气腾腾,还没开打就已是双眼血红,怒火燃燃!

此时,一名仙人走了出来,看其衣袍发色,不便是之前的地炎神么?

“四位战神,我等受神帝之令,前来助阵!”

看了看地炎神,极电之神点了点头,正欲对其说了什么,却是被对面的血魔插了一句:“来了也没用,一群虾米而已,来的再多也只不过是跑来送死罢了……”

“你……”众仙闻言,皆是大怒,大家好歹也是神帝身旁的上等仙人,如今却被一个所谓的魔界司法叫为一群小虾米,心中的怒火可想而知。

“我?我怎么了?本来就是一群不知死活的虾米而已,嚷个屁劲!”血魔扫了他们一眼,不屑地说道。

“去死吧!”闻言,其中一名仙人终于是忍无可忍了,飞身举剑直冲而去。“小心啊!”这时,噬炎之神喝道。他心里明白,这位仙人,不可前能是血魔的对手,对于血魔的底子,噬炎之神几百年前就已经知晓了二分。

对于噬炎之神的喝声,那名仙人根本不加以理睬,眼看剑尖就要刺中血魔的心脏了,他嘴角浮现出一抹得意。可是……

就在剑尖即将刺中血魔的那一刻,血魔却是诡异一笑,抬起手轻轻一挥,一股强大劲气拍在刺来的长剑之上,“铛!”长剑瞬间碎开!紧接着又是一挥,无匹劲气拍在那根本没有反应过来的仙人身上,直接将之拍飞。

见到自己的仙友就这样被拍飞,众仙的眼中不由得掠过一丝惊恐与难以置信。就两招,两招!就将一名上等仙人拍得飞了出去,不知死活?这未免也太恐怖了吧……

“众仙们,一起上,我就不信他们三人能抵得住几十人的强攻!”就在众仙胡思乱想之时,地炎神大喊道。

闻言,众仙觉得有理,便一齐怒吼一声后,拿着兵器红着眼冲了上去。

“这……”见势,毁灭之神皱了皱眉,将目光投向了极电之神。

“别多想了,一起上吧,不然神帝那可不好交代!”极电之神似乎知道毁灭心中的所想,看了看噬炎之神三人后,淡淡道。

闻言,几人对视了一眼,皆是会意地点了点头,随即一齐朝血魔等人冲去,真正的强者之战,现在才算开始……

《倾听者:这是对不起啊书友们,这几天实在是家事太忙,没更新多少,希望能够体谅(*^-^*)》

(即将出一本新书,虽说有些一心二用,但我对那本很有信心,期待吧,它就是……《次影元界》!

《次影元界》小简介:类型:《玄幻》

主角:《洛逸》

家族:《混沌血脉八大家族之一:洛家》

所在世界:《次影元界》

其他详细内容敬请期待小说出版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