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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国务院最新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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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今日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60号

《存款保险条例》已经2014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5年2月17日

存 款 保 险 条 例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第四条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第五条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

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一)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

(二)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规则;

(二)制定和调整存款保险费率标准,报国务院批准;

(三)确定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

(四)归集保费;

(五)管理和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六)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和风险处置措施;

(七)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及时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八)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由国务院决定。

第八条本条例施行前已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投保手续。

本条例施行后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

第九条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投保机构应当交纳的保费,按照本投保机构的被保险存款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适用费率计算,具体办法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

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被保险存款余额、存款结构情况以及与确定适用费率、核算保费、偿付存款相关的其他必要资料。

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

第十一条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下列形式:

(一)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

(二)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以及其他高等级债券;

(三)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第十二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存款保险基金收支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并编制年度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存款保险基金的收支应当遵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职责,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核查:

(一)投保机构风险状况发生变化,可能需要调整适用费率的,对涉及费率计算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二)投保机构保费交纳基数可能存在问题的,对其存款的规模、结构以及真实性进行核查;

(三)对投保机构报送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对核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告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并与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金融管理部门、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机制获取有关投保机构的风险状况、检查报告和评级情况等监督管理信息。

前款规定的信息不能满足控制存款保险基金风险、保证及时偿付、确定差别费率等需要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要求投保机构及时报送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存在资本不足等影响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情形的,可以对其提出风险警示。

第十六条投保机构因重大资产损失等原因导致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严重危及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采取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等措施。

投保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且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未改进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提高其适用费率。

第十七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建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保护存款人利益:

(一)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

(二)委托其他合格投保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代为偿付被保险存款;

(三)为其他合格投保机构提供担保、损失分摊或者资金支持,以促成其收购或者承担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申请破产的投保机构的全部或者部分业务、资产、负债。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拟订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案选择前款规定方式时,应当遵循基金使用成本最小的原则。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一)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

(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

(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前款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第二十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规定收取保费;

(二)违反规定使用、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三)违反规定不及时、足额偿付存款。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投保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予以记录并作为调整该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的依据:

(一)未依法投保;

(二)未依法及时、足额交纳保费;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信息、资料或者报送虚假的信息、资料;

(四)拒绝或者妨碍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核查;

(五)妨碍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案。

投保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对投保机构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公示。投保机构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还可以按日加收未交纳保费部分0.05%的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施行前,已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决定接管、撤销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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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全文

全文共 8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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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就业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进一步释放,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但也要看到,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富民之道、强国之举,有利于产业、企业、分配等多方面结构优化。面对就业压力加大形势,必须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为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动能。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

(二)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支持发展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大力发展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附加值;结合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引导具有成本优势的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具有市场需求的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挖掘第二产业就业潜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有文化、有技术、有市场经济观念的各类城乡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到农村就业创业。

(三)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发挥新型载体聚集发展的优势,引入竞争机制,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中央财政给予综合奖励。创新政府采购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面临的条件认定、企业资质等不合理限制门槛。指导企业改善用工管理,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支持,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能力。

(四)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通过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不裁员或少裁员。对确实要裁员的,应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实施专项就业帮扶行动,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

二、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五)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坚决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年内出台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案,实现“一照一码”。继续优化登记方式,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建立小微企业目录,对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开展抽样统计。推动修订与商事制度改革不衔接、不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全面完成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再取消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等含金量高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清理中央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方式。

(六)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抓住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机遇,适应创业创新主体大众化趋势,大力发展技术转移转化、科技金融、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或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可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前提下,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各类园区,建设创业基地,为创业者提供服务,打造一批创业示范基地。鼓励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转型为新型创业平台,让员工成为平台上的创业者,形成市场主导、风投参与、企业孵化的创业生态系统。

(七)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运用财税政策,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加大对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投入,促进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支持新兴产业领域早中期、初创期企业发展。鼓励地方设立创业投资引导等基金。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加快创业板等资本市场改革,强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交易等功能,规范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动多渠道股权融资,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促进大众创业。

(八)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简化程序,细化措施,健全贷款发放考核办法和财政贴息资金规范管理约束机制,提高代偿效率,完善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办法。

(九)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抓紧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

(十)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加快推进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政策推广。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通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

(十一)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依托现有各类园区等存量资源,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强化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将农民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等公共平台,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搭建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培训一批农民创业创新辅导员。支持农民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企业、小康村、市场和园区对接,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

(十二)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培育创业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对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从事网络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创业扶持政策。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对政策落实好、创业环境优、工作成效显著的,按规定予以表彰。

三、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的办法,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完善管理体制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实现基金滚动使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支持。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对高校毕业生申报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纳入各项社会保险,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十四)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规范认定程序,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坚持市场导向,鼓励其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科学设定公益性岗位总量,适度控制岗位规模,制定岗位申报评估办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不得用于安排非就业困难人员。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在岗情况的管理和工作考核,建立定期核查机制,完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期满退出办法,做好退出后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大对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补贴和奖励力度,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加快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扶持政策,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灵活就业。加大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较集中的地区,上级政府要强化帮扶责任,加大产业、项目、资金、人才等支持力度。

(十五)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特别是对劳动力资源较为丰富的老少边穷地区,充分发挥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加强对转移就业农民工的跟踪服务,有针对性地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具体措施。

(十六)促进退役军人就业。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义务兵,要确保岗位落实,细化完善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优先录用(聘用),以及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按比例预留岗位择优招录的措施。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调整完善促进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就业税收政策。

四、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十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创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机构的作用,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将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支持各地按照精准发力、绩效管理的原则,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创新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格局,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十八)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按照统一建设、省级集中、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逐步建成以省级为基础、全国一体化的就业信息化格局。建立省级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加强信息系统应用,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推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各类就业信息统一发布,健全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推进就业信息共享开放,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利用政府数据开展专业化就业服务,推动政府、社会协同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十九)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健全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加强对企业招聘行为、职业中介活动的规范,及时纠正招聘过程中的歧视、限制及欺诈等行为。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动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

(二十)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顺应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水平、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需求,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重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增强其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尊重劳动者培训意愿,引导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以新招用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创新培训模式,建立高水平、专兼职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提升培训质量,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推进职业资格管理改革,完善有利于劳动者成长成才的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畅通技能人才职业上升通道,推动形成劳动、技能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使技能劳动者获得与其能力业绩相适应的工资待遇。

(二十一)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作用,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二十二)完善失业登记办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登记失业的各类人员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并逐步使外来劳动者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免费发放,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的应用。

五、强化组织领导

(二十三)健全协调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把促进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程,健全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落实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就业目标完成和就业局势稳定。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密切配合,尽职履责。进一步发挥各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促进就业创业积极性。

(二十四)落实目标责任制。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绩考核,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提高权重,并层层分解,督促落实。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有关地区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十五)保障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相关资金。按照系统规范、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政府间促进就业政策的功能定位,严格支出责任划分。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着力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六)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健全就业统计指标,完善统计口径和统计调查方法,逐步将性别等指标纳入统计监测范围,探索建立创业工作统计指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国劳动力调查制度建设,扩大调查范围,增加调查内容。强化统计调查的质量控制。加大就业统计调查人员、经费和软硬件等保障力度,推进就业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依托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二十七)注重舆论引导。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劳动者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同时要切实转变职能,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以稳就业惠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国务院

2015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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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办:2024年农村全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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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将于10月16日在北京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并作主旨演讲。昨日,国务院扶贫办就扶贫工作进展和2015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及扶贫日活动安排在国新办举行发布会。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洪天云在发布会上透露习近平出席的消息。他介绍,习近平将在主旨演讲中阐述中国政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全面推进扶贫攻坚的举措。

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洪天云昨日表示,要完成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任务,根据测算平均每个月要减贫100万。

2014年国家统计局的统计监测公报显示,我国还有7017万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距离2020年的截止期限目前仅剩6年。他说,近一段时间国务院扶贫办对这组数据进行了分解,六年时间7000万,每年要减贫1170万,平均每个月要减贫100万。

据他介绍,2013年我国减少贫困人口1650万,2014年减少1232万人,连续两年都完成了减贫1000万人以上的目标任务。照前述数据推算,2013年平均每月减贫137.5万,2014年平均每月减贫102万。今年虽然也有经济下行、就业难度加大等压力,但他表示按趋势判断,今年再完成减贫1000万人的目标有望实现。

不过,洪天云仍认为完成2020年目标“时间非常紧迫、任务非常繁重艰巨”,他说,“如果没有特殊的重大举措,要完成这个任务非常艰难。”他指出,目前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压力已经全部传导下去。同时国家层面的扶贫大数据正在加紧完善之中,了解的数据包括7000万贫困人口在哪、在什么区域、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贫困、有什么需求、怎么帮扶。

洪天云介绍,围绕2020年目标,从2013年底开始,全国各地再次动员,以实施精准扶贫为核心,全面开展贫困识别,对贫困人口全部建档立卡,即上述的扶贫大数据;他透露说,通过建档立卡,初步汇总起来还有上千万贫困人口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地方,这五年时间国家要下最大的决心进行易地扶贫搬迁。另外,通过初步分析,贫困最重要的原因是因病致贫,占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42%,将医疗、卫生、保健各项措施跟上去,解决一批人口的贫困问题。

洪天云说,通过几个一批解决以后,对一部分人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谋生手段的贫困人口,国家已经建立了全覆盖的农村低保,将通过低保把这一部分人基本兜起来。

观察

中国国家主席将首次参与减贫论坛并作主旨演讲

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是由国务院扶贫办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自2007年开始共同举办的机制化、品牌性的论坛。此次论坛大约有300人参与,其中国际代表约有100人,有关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以及国际组织负责人将出席;部分国家的政府部长级代表、部分国家驻华使节也将应邀出席。

洪天云透露,目前确认出席的有老挝、乍得、克罗地亚、柬埔寨、玻利维亚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卫生组织金砖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国际组织的相关负责人也将应邀出席。

2015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主题是“携手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发展”。论坛分大会和“国际发展议程与精准扶贫高级别会议”两个阶段,16日上午举行的大会上不仅习近平将发表主旨演讲,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也将发表视频致辞,并派一位副秘书长作为特别代表出席大会。

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这是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自2007年举办以来,中国国家主席首次参会并作主旨演讲。

北青报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自2007年以来几乎每年举行的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都有一名中央领导出席大会并致辞,但多是国务院副总理,如现任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前任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两人在以副总理身份出席时还有一个点即都兼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

对此次论坛规格升高,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洪天云解释称,2015年对于全球减贫进程和中国扶贫开发事业都具有重要意义。刚刚结束的联合国发展峰会通过了以“消除一切形式的贫穷”为首要目标的2015年后发展议程,全球减贫进程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中国政府从战略高度重视扶贫开发事业,已经吹响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号角。在“十三五”规划中也将专门部署扶贫开发工作。

据北青报记者了解,这也与习近平个人对扶贫工作的重视有关。国务院扶贫办在发布会上准备的资料透露,2015年以来习近平将扶贫开发作为全年工作和调研的重点,先后到云南、陕西、贵州等地调研扶贫工作,在延安、贵阳两次召开扶贫攻坚座谈会,发出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如期脱贫的动员令。

回应

广西马山扶贫问题

违规3048人已全部暂停享受扶贫政策

审计署日前对地方精准扶贫落实情况审计发现,广西马山县有3000多扶贫对象不符合建档立卡的标准,2014年有近9%的脱贫人数属于虚报。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洪天云昨日就此回应:“不论是谁,只要侵害了老百姓的利益,特别是最困难老百姓这点救命钱,想在这儿占便宜的时候,我们是绝不会放过的。”

洪天云昨日首先肯定审计署曝光问题“是客观事实。”他说,“这次问题曝光出来后,广西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已经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详细核查,相关的处理程序和处理结果出来以后,我们会给媒体一个全面的交待。”据悉,马山县政府已于9月初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其中超过贫困标准的3048人已全部暂停享受扶贫政策,在此基础上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他表示:“我们国家现在支持贫困乡村政策比较多,有时候我们基层干部在运用这些政策、落实这些政策的时候出现了偏差,要有一个有效机制能够及时进行纠正,而且跟老百姓有一个说法,特别是向社会有一个公开的回应。”他表示国务院扶贫办愿意出现问题不回避,把问题公开出来,认真处理好。

按照中国政府的统一安排,10月8日,国务院扶贫办已派出了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的3个督查组,分赴包括广西在内的28个省区市进行检查。

世行调整贫困线

扶贫办表示“并非各国扶贫依据”

据新华社报道,世界银行于10月4日将国际贫困线标准从此前的一人一天1.25美元上调至1.9美元。昨日有媒体询问,照此标准中国将有多少贫困人口?中国如仍沿用现行标准是否会造成贫困人数被低估?

国务院扶贫办国际合作和社会扶贫司司长李春光在发布会上回应称,世界银行制定的贫困标准,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都是参考世界银行的标准,根据本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国的扶贫标准。

李春光强调:“需要明确的是,世界银行制定的扶贫标准主要是用于国别比较,并不是作为各国扶贫工作的依据。”他透露说,世行新标准出来以后,我们国内的相关机构和组织也正在研究测算,目前还没有出来。

李春光介绍,中国现行扶贫标准是2010年不变价的2300元,每年都会根据物价指数等因素相应调整。北青报记者按照一年365天,将中国现行扶贫标准比对目前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折算后,得到每人每天0.9962美元,不足1美元的标准。

据了解,在世行将贫困线从1.25美元调整为1.9美元之前,中国国家扶贫标准线与世界银行的名义国际贫困标准线的距离为史上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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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择机放开成品油价格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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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改革开放以来,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价格改革持续 推进、不断深化,放开了绝大多数竞争性商品价格,对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近年来,价格改革步伐 大大加快,一大批商品和服务价格陆续放开,成品油、天然气、铁路运输等领域价格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同时也要看到,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还需深 化,政府定价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市场价格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为推动价格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为 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价格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决定。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运输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

——坚持放管结合。进一步增强法治、公平、责任意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价格服务。政府定价领域,必须严格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坚决管细管好管到位;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要通过健全规则、加强执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和促进公平竞争,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坚持改革创新。在价格形成机制、调控体系、监管方式上探索创新,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推动价格管理由直接定价向规范价格行为、营造良好价格环境、服务宏观调控转变。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坚持稳慎推进。价格改革要与财政税收、收入分配、行业管理体制等改革相协调,合理区分基本与非基本需求,统筹兼顾行业上下游、企业发展和民生保障、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等关系,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切实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平稳有序。

(三)主要目标。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

二、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

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价格改革步伐,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尊重企业自主定价权、消费者自由选择权,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

(四)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农产品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按照“突出重点、有保有放” 原则,立足我国国情,对不同品种实行差别化支持政策,调整改进“黄箱”支持政策,逐步扩大“绿箱”支持政策实施规模和范围,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 生产可持续发展,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继续执行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改革完善玉米收储制度,继续实施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 点,完善补贴发放办法。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加快建立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为政府制定农产品价格、农业补贴等政策提供重要支撑。

(五)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推进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稳妥处理和逐 步减少交叉补贴,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择机放开成品油价格,尽快全面理顺天然气价格,加快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 价,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单独核定输配电价,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按照“准许 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合理制定电网、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逐步覆盖到各省级电网,科学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 电价,改变对电网企业的监管模式,逐步形成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在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之前,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和标杆电价体系,使电力价格更好反映市场需求和成本变化。

(六)完善环境服务价格政策。统筹运用环保税收、收费及相关服务价格政策,加大经济杠杆调节力度,逐步使企业排放各类污染物承担的支出高于主动 治理成本,提高企业主动治污减排的积极性。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 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探索建立政府向污水处理企业拨付的处理服务费用与污水处理效果挂钩调整机制,对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实行鼓励性价格政策。积 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运用市场手段引导企业主动治污减排。

(七)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 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医保等相关政策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 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市场调节价政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分类管理, 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支付标准。进 一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八)健全交通运输价格机制。逐步放开铁路运输竞争性领域价格,扩大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的范围;完善铁路货运与公路挂钩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简化 运价结构;构建以列车运行速度和等级为基础、体现服务质量差异的旅客运输票价体系。逐步扩大道路客运、民航国内航线客运、港口经营等领域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的范围,适时放开竞争性领域价格,完善价格收费规则。放开邮政竞争性业务资费,理顺邮政业务资费结构和水平。实行有利于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有利于缓解城市 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的停车收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 用,建立健全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以及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

(九)创新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清晰界定政府、企业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建立健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财政投入 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保证行业可持续发展,满足多元化需求。全面实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推行供热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教育、文化、养老、殡葬等公益性服务要结合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程,实行分类管理。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收学杂 费,公办幼儿园、高中(含中职)、高等学校学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由省级政府按照市场化 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对“三无”老人免费;对其他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 他养老服务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分类推进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改革。推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经营者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社会公 众知情权、监督权。

三、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对于极少数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要推进定价项目清单化,规范定价程序,加强成本监审,推进成本公开,坚决管细管好管到位,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

(十)推进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中央和地方要在加快推进价格改革的基础上,于2016年以前制定发布新的政府定价目录,将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 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凡是政府定价项目,一律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目录内的定价项目要逐项明确定价内容和定价部门,确保目 录之外无定价权,政府定价纳入权力和责任清单。定期评估价格改革成效和市场竞争程度,适时调整具体定价项目。

(十一)规范政府定价程序。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项目,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定价机制、成本监审规则,进一步规范定价程序。鼓励和支持第三方 提出定调价方案建议、参与价格听证。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等制度,保证工作程序明晰、规范、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 督,有效约束政府定价行为。

(十二)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坚持成本监审原则,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不断完善成本监审机制。对按规定实行成 本监审的,要逐步建立健全成本公开制度。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政府定价机构的规定公开成本,政府定价机构在制定和调整价格前应当公开成本 监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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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制定调整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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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孩"政策在2013年11月敲定之后,当年12月国务院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议案",1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决议。

值得一提的是,这份《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向社会发布的,可见规格之不同。

事实上,中央层面并不会有太多实质性的政策细节和配套措施出台,更多是象征意义的"走程序".

不过,《意见》确立了各地落实"单独二孩"政策三步走的方案:省(区市)的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即国家卫计委)备案;省人大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性法规。

随后,就进入了各地准备实施方案并报批以及等待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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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研究员周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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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共享发展,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民生改善,是我们一切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也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最根本目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共享发展,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这将民生提高到了一个新高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研究员周宏春说。

周宏春表示,从目前看,实现“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并不困难,而真正难就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全面”二字上,这意味着要让社会中大多数人享受到改革与发展的成果,这需要在精准扶贫、收入分配、基本医疗、养老保障等方面下大功夫。中国经济总量庞大,但贫困人口依然不少。这些都需要我国未来在民生保障上进一步加大投入。

从国际经验看,我国正在由中低收入国家向中高收入国家迈进,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共享发展就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发展成果,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致富。

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全面放开两孩政策,周宏春认为,此举将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促进人口的均衡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将构建起美丽、和谐的中国。”周宏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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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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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奥朗德总统,

尊敬的各位贵宾,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很高兴与奥朗德总统共同出席中法气候与绿色经济论坛闭幕式,对论坛的成功举办表示祝贺。

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召开前夕,中法共同举办这个论坛,就像是一场交响乐的序曲,为巴黎气候变化大会的成功举办拉开了帷幕。

中法同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携手合作,不仅表明两个大国对涉及人类命运的重大问题负有共同责任,也表明中法关系一直走在中国同西方大国关系的前列。昨天,习近平主席和奥朗德总统发表了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今年6月,我访问法国期间,中国政府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文件。中方高度赞赏法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所作努力,愿同法方密切配合,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基础上,推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达成全面、均衡、有力度的协议,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当前世界经济复苏依然乏力,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受外部环境影响,中国经济增速也有所放缓。需要看到,中国长期过度依赖消耗自然资源的增长方式是不可持续的。我们的目标是要在本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就需要中国经济长期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中国经济增速短期出现放缓,其中也有加大结构调整、严格实施环保标准等因素,这是一个结构转换、动能转变的艰苦过程。但是我们必须沿着这条路走下去,把发展方式从过度依赖消耗自然资源转到更多发挥人力资源上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只有坚持绿色发展,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在这方面,绿色环保产业有很大发展空间。

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法两国就已经开始在清洁能源领域的合作。当前中国正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新型工业化要求降耗、节能,更多依靠智能。中国城镇化率刚刚超过50%,城镇化仍然是中国最大的内需所在。我们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在建筑等领域需要使用节能环保材料,广大人民群众也需要更多节能环保的消费品。如果中法企业开展合作,根据中国消费者需求开拓市场,打造节能环保新产业,会产生难以估量的效益。30年前,大亚湾核电站第一台机组用的就是法国技术,装机容量不到百万千瓦。而现在中国已投入运行和在建核电装机容量都已超过2500万千瓦,未来还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应对气候变化确实是一个挑战,会有阵痛和压力,但换来的将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因此,走绿色发展之路是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应当担负的责任和作出的贡献。中国将按照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部署,包括遵循绿色发展理念等,继续通过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结构和促进经济提质增效,拓宽经济增长与环境改善的双赢之路,开拓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中法双方还可以在节能环保产业等方面携手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这将给世界带来新技术、新产品、新理念,帮助新兴市场国家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实现可持续增长。

奥朗德总统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召开前专程访华,表明中法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有共同的理念,双方合作能够形成共同的力量。中方期待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取得成功,希望大会能为人类的发展探索新的增长点和增长路径。会议的成果不仅将体现在文件上,最终还要落实在行动中。推动转变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取得成果,政府应加强方向引导、标准制定和政策扶持,但更多还是要靠企业界携手合作。中方也期待中法两国企业家推动绿色发展、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合作结出新的硕果。希望法国对中国开放相关领域技术,中方企业将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双方深化互信,加强合作,一定能在中法两国、在世界范围开辟更大市场,为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更好造福两国和世界人民。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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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2024年春节放假安排

全文共 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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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的春节是2月8日正月初一,即农历新年,俗称“过年”。春节是辞旧迎新的日子,也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传统节日。

关于放假,目前国务院还未公布2016年春节的放假安排。根据以往的惯例预测2016春节放假7天,从2月7日(也就是除夕)起至2月13日(正月初六)后一天就是西方情人节2月14日。

放假安排:

2016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共7天。

10月1日(星期六)、10月2日(星期日)、10月3日(星期一)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

10月8号(星期六)、10月9号(星期天)公休调至10月4号(星期二),10月5号(星期三)

10月8号(星期六)10月9号(星期天)正常上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6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5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五、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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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版2024国务院元旦放假安排时间表

全文共 1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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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如下: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2月6日、2月14日上班。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劳动节:5月1日放假,5月2日补休。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6月12日上班。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上班。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10月9日上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6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5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五、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2月10日

元旦祝福语

1、“元”分让我们在今生相遇,“旦”愿快乐与你相伴朝夕,“祝”福好运在你周围汇聚,“吉”使遥远却依然牵挂你,“祥”念未随时光般远去。

2、本短信可保平安,促健康,增财气,包你看完后,一年都生龙活虎,万事胜意,财运亨通。是元旦节的必备佳品,一定要收藏好,还要和朋友分享,不能独吞哦。

3、“元旦”宝贝已下架,拥有元旦独特的幸福布料,愉快花色,团圆款式的商品正在热销,亲只需用时光支付宝,消费您所有烦恼便可购得,温馨免邮,请笑纳。

4、2015元旦到,送你祝福要你笑:一份和谐平平安,一份安然乐逍遥;一份深情送吉祥,所有祝福全送到。元旦快乐!

5、“元”有初始之意;“旦”指天明之时。一九四九年全国政协将阳历1月1日确定为“元旦”。推理严密、证据确凿,所以我祝你元旦快乐,你就不要推辞了!

6、2015年第一天,许下第一份愿望吧,闭上眼睛,双手合十,心中默念,梦想成真。有期待的生活是快乐的,有憧憬的日子是惊喜的。元旦快乐!

7、旦到了,祝你在新的一年里:春季像花一样漂亮,夏季像水一样清凉,秋季像果实一样成熟,冬季像火炉一样温暖。二十四节气,节节欢喜;一十二月份,月月平安。

8、大红灯笼高高挂,挂出吉祥;欢歌笑语阵阵飘,飘出喜庆;鞭炮礼花声声响,响出美好;真挚祝福条条发,发出心声:祝你元旦乐翻天,欢天喜地笑开颜!

9、大财,小财,意外财,财源滚滚;亲情,友情,爱情,情情如意官运;福运,财运,桃花运,运运亨通。元旦到来之际,送上我最真挚的祝福:元旦快乐!

10、打开问候的盒子,放飞祝福的心愿,响起温馨的旋律,感觉温暖的空气,2015年元旦,祝福你,愿你新的一年事顺心顺人顺情顺,一切顺,元旦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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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两节期间严查欠薪案件国务院

全文共 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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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就切实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提出要求。

两节期间严查欠薪: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关心困难群众生活工作,做到精准救助、精准帮扶。各级领导干部要持续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自觉深入基层一线特别是贫困地区、受灾地区,落实好中央扶贫惠民政策,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做好关心群众工作,扎实做好关心困难群众生活工作,做到精准救助、精准帮扶。做好重要商品供应保障工作,确保节日市场平稳运行。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营造中国特色节日氛围。认真组织春运工作,服务好人民群众节日出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节俭文明过节,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强化各级领导干部责任,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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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全文共 6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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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务院决定,对为我国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国防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和科技部审核,国务院批准,授予“多光子纠缠及干涉度量”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髓系白血病发病机制和新型靶向治疗研究”等41项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硅衬底高光效GaN基蓝色发光二极管”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农产品黄曲霉毒素靶向抗体创制与高灵敏检测技术”等65项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高效环保芳烃成套技术开发及应用”等3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授予“5000万吨级特低渗透—致密油气田勘探开发与重大理论技术创新”等17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高产稳产棉花品种鲁棉研28号选育与应用”等167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杨克里斯特·杨森教授等7名外国专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全国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全体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务院

201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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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政:无户口人员可正常落户全文

全文共 28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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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

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近年来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气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为推进公安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和构建新型户籍制度奠定坚实基础,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任务目标。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本意见精神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二)认真核查办理。各地区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认真梳理本地区户口重点问题,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要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要升级完善人口信息系统,加强对无户口人员人像、指纹信息备案和比对核验,确保登记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户口的唯一性。要严密户籍档案管理,对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材料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将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三)完善配套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对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公安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四)积极做好宣传引导。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公民登记户口的权利和义务,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努力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积极动员无户口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五)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公安部要会同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区的督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凡以前文件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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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为八类无户籍人员登记户口

全文共 16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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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意见》明确了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等八类无户口人员依法登记户口的具体政策。

《意见》还提出哪些任务和目标?这些无户口人员的户口问题将如何具体解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如何配合落实?中国政府网新媒体为你一一梳理。

为什么要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

任务目标是什么?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哪些无户口人员将因此受益?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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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国务院全面治理农民工欠薪国务院

全文共 16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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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年来,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大家热议的话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务院下发了16条治理措施,希望能够从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下面是yjbs作文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了全面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在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纪韶看来,国务院专门发文强调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是说明近期拖欠农民工q工资的现象可能有所加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预防今后过剩行业去产能过程中将可能出现的新欠薪风险。

人社部数据显示,2015年前三季度,全国共发生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突发事件达到11007起,比去年同期大幅增长34%。

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在1月20日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虽总体得到遏制,但目前仍未得到根治,特别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因素影响,一些地区还有所反弹,少数地区甚至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

以农民工外出大省四川为例,2015年前10个月,四川各级仲裁机构受理农民工争议案件2.1万件,涉及人数2.6万人、劳动报酬4.2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了54%、61%、146%,为24.4万农民工等劳动者追讨了工资21.4亿元。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邱小平解释说,主要由四大因素导致。一是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二是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三是当前一些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煤炭等行业的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逐步成为新的欠薪风险源;四是保障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

而在这其中,欠薪最为多发的领域是建设领域,但呈现向其他领域蔓延的态势。“从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同时,加工制造、采矿等各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逐步增多。”邱小平说。

为此《意见》明确,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的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同时将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此外,针对一些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难落实问题,《意见》特别提出,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

纳入政府考核指标

除了针对重点行业,《意见》也就不同主体提出了具体要求。

针对企业,《意见》要求,将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而一旦企业拖欠工资违信,将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邱小平解释,因为“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过低,最高罚款不超过2万元,与用人单位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拖欠工资数额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来自人社部统计数据显示,虽然近几年在大力解决这一问题,但农民工欠薪金额仍居高不下。2013年,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471.21万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268.52亿元;2014年为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279.4亿元;2015年前三季度为劳动者追发工资345.5亿元,呈现明显的逐年递增态势。

为厘清主体责任,推动政策落实,《意见》提出,将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制定实施办法,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建立问责制度,形成部门之间的联动很重要”, 纪韶说,因为很多时候尤其是建设领域的欠薪,之间往往形成了很长的“债务链”,导致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难以落实,农民工讨薪无门。

她近期到东北调研发现,一些中小企业倒闭停产,随之而来的工人工资成为一大隐患。“今后几年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过剩行业去产能的加快,劳动关系会越来越尖锐。”

根据《意见》安排,在中央层面将建立由人社部、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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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5月开始实施

全文共 30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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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已经2月3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该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具体内容,欢迎参考。

国务院印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5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7号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已经2016年2月3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6年3月10日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加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

第三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第四条国家根据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和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方案,由国务院确定。

第五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拟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

第二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

第六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审慎、稳健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比例在境内外市场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

第七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在管理运营的各个环节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评估、监测和应对,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应当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依法制定会计核算办法,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八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定期向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提交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或者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投资。

第十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的,应当选择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专业托管机构分别担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发布选聘信息、组织专家评审、集体讨论决定并公布选聘结果。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制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选聘办法,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与聘任的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分别签订委托投资合同、托管合同,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制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考评办法,根据考评办法对投资管理人投资、托管人保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是否继续聘任的依据。

第十三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运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

(二)按照规定提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

(三)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报告投资情况;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财产;

(二)按照托管合同的约定,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三)按照规定和托管合同的约定,监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

(四)执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指令,并报告托管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财产应当独立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独立于投资管理人投资和托管人保管的其他财产。

第十六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财产混同于其他财产投资、保管;

(二)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未公开的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三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健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违规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第十九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依法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依法移送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投资管理人投资、托管人保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情况实施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并及时通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监督,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与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的合作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审计署应当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行审计。

第二十四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通过其官方网站、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每年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托管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有关从业资格,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接受省级人民政府的委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受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务院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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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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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发表讲话

3月28日,国务院召开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发表讲话。他强调,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持续深化改革、严格依法行政、注重源头反腐,不断把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良好开局提供保障。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国务院副总理汪洋、马凯,国务委员郭声琨、王勇出席会议。国务委员杨晶主持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赵洪祝应邀出席会议。

李克强指出,过去一年,各级政府坚持标本兼治,加强正风肃纪,有力促进了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严格管权管钱,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为发展增力。但一些地方、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反腐倡廉制度不健全,少数干部不作为、不会为、乱作为,重点领域及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容忽视。面对今年我国发展困难和挑战增多的形势,要做好打硬仗的充分准备,坚持一手抓改革发展,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一手抓反腐倡廉,坚决惩处重点领域腐败和整肃庸政懒政怠政,以新的成效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李克强提出三点要求:一是继续转变政府职能,依法管好权用好权。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放权“含金量”、增强监管有效性、突出服务主动性。再砍掉一批部门或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更大限度减少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放权给市场。除涉及安全和环保外,投资项目强制性评估评审一律取消。再取消三分之一以上企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扎实推进“证照分离”试点。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砍掉一切无谓证明和繁文缛节,使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快捷。要推进政务公开,全面公布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职业资格等实行目录管理,年底前国务院进行检查。要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

二是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强化工作责任机制。已确定的重大政策、改革举措、工程项目,要做到事事有人抓、有人负责。强化督查问责机制。国务院今年要继续开展大督查,各地区各部门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敷衍塞责的要严肃问责。强化正向激励机制。对真抓实干的地方和干部,加大奖励支持力度,鼓励从实际出发竞相抓发展、干事业,让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对探索中的失误,只要是出于公心,应视情予以宽容,汇聚共同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是强化制度监管,聚焦重点推动反腐倡廉。要管好用好政府的“钱袋子”,重点做好减财政专项、降资金库存、控“三公”经费,政府带头过紧日子。严查侵占挪用贪污专项资金行为,把钱更多用到保民生、补短板、增后劲的“刀刃”上。要全程监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年内力争建成电子交易系统,使公共资源交易更加规范透明。要创新和加强国资国企监管,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制,防范金融违规违法和腐败行为。

李克强强调,反腐倡廉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级领导要坚持“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和廉政建设两手抓、两促进。国务院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配合做好中央巡视工作,按要求抓好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严肃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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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鼓励个人出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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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提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措施,推进新型城镇化满足群众住房需求。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会议提出了四方面措施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具体包括:支持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推进公租房货币化;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推行统一的租房合同示范文本等。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向记者表示:“住房租赁堪称房地产第四级市场。它可以有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解决更多人口的居住问题,满足民生需求。”

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月,住建部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提出用3年时间,基本形成渠道多元、总量平衡、结构合理、服务规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此后,国务院多份文件提及推动房地产中介和租赁市场发展。

5月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实行购租并举,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加快改善居民尤其是新市民住房条件,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

胡景晖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房地产业发展还比较落后,目前只有一级土地市场,二级增量房市场和三级存量房市场。房地产租赁市场被业界认为是第四级市场,但是目前我国的租赁市场并不健全。”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其住房自有率为35%,租房人口比例占65%。但是,我国专业租赁经营业务发展相对滞后,房屋持有人更希望通过卖出而非出租房屋获利,开发商也更愿意直接出售房屋获得回款,而非长期地持有运营,一些房产经纪公司甚至逐渐放弃或淡化租赁业务。

此次常务会议确定,要发展住房租赁企业,支持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鼓励个人出租自住房,实际上是鼓励住房投资行为,这对于后续房地产市场的投资行为有积极引导作用。

“同时,允许商业用房改变为租赁用房,这是目前去库存导向下的一个重要创新,对于盘活存量资产等有积极意义。”严跃进说。

除了明确发展租赁市场的方向,此次常务会议也提出多项鼓励措施。例如,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政府对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给予补贴。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另外,常务会议指出,要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

推行统一租房合同示范文本

记者了解到,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资本的涌入和存量房时代的来临,目前国内住房租赁市场上已有相寓、魔方公寓、青客、优客逸家、自如等企业,各类租房APP也屡见不鲜。

在胡景晖看来,未来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将在资本、技术、政策等各方面迎来良好的发展契机。

但是,记者也发现,尽管中介机构经常打出免佣金、五折优惠等宣传语,但是房源信息乱、存在隐性霸王条款、佣金转嫁成其他费用等问题,也让承租人面临不少麻烦。

严跃进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由于我国在房屋租赁方面的立法相对薄弱,使得不少城市的租赁市场秩序相对混乱,租客和业主对租赁经营机构的投诉量相对较多,租赁服务也屡遭诟病。

此次常务会议提出,将强化监管,推行统一的租房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中介服务,稳定租赁关系,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在一些租赁行为中,合同文本不统一常常造成承租人和房东或中介间的纠纷。例如,部分租赁合同只对租赁时间、租金、结算方式等有说明,而对房东和房客的责任义务界定比较简单。

另外,合同不统一也为中介机构设置隐性、歧义条款提供了空间。在几年前,北京、上海、贵阳等地政府曾发布过租房合同范本,但是合同范本多是仅供签订合同时参照所用。

“推行统一的合同文本有助于规范租赁市场,保护各类租赁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将各类交易纳入到监管中,对以后统计行业市场规模也有作用。”严跃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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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务院放假时间表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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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的假都怎么放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17年国务院放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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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期间加班工资怎么算?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300%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200%

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200%

平日延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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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务院官方放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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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12月1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2月1日

(本站消息仅供参考,具体要以相关部门发放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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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国务院总理温爷爷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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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温爷爷

您好!

今天,猛然间想在这里向您言谈一些可能是我不该言谈的话吧。但总感觉不说心里总感觉憋得难受,脑子也会不停的想一些想不通的事。

我知道,我的这些话是不能成句的,当然您一定不会看到我心里想向您说的这些,显然,我只是在自言自语了。拿您当对像来诉说我心中的苦闷吧。在您的百忙之中想必也是没有时间来看我的这些杂言碎语的,您也肯定会认为是哪个大脑还不成熟的孩子在那里乱发劳骚。还请不要认为我的这些话是否会影响了国情。我只是想向您说说我心里的苦闷,我想应该不会构成什么犯罪行为的吧?

温爷爷,我知道您是全国人民心目中的良好形像,我也是非常的敬佩您。08年四川大地震时看着您为灾区难民一次次的心酸落泪的镜头,看着您老泪纵横,我不禁也时时的跟着落泪,看着您对灾区人民关爱的画面,我确实为之感动不已,我相全国上下的人民也差不多和我一样的心情吧。

然而,让人感到悲痛不已的是,您的下属们,部分人民的“父母官”着实违背了您对人民的意愿。人民百姓看着您就会有一种欣慰感,然而看到您手下的,那些所谓的“父母官”都会有一种心怯的感觉,不知道为什么,想必您应该也不知道是为什么吧?在不知道的同时,我却不知道如何再向您诉说。( 文章阅读网: )

就拿您的手下的官员们来说吧,虽然我什么都不懂,也显得没资格去向您说。虽然我的这些话也有像投诉的感觉,但为了解除我心中对社会的苦闷我还是想向您说一下。

我总认为您在前面铺路,你下面的官员却都在为您制造坎坷。然而,对于这些坎坷您却又要再次的尽心尽力用心来铺平他们为您掀起的“路”,我感受到了您的苦和累,您手下为您掀路的人,却都在背后捂着嘴发狂!

您一直说为人民百姓的安危,您为百姓了,我想您一个人的力量是不够的,还需要您的手下的官员助手大力配合为您分担解忧才是,然而,他们大部分却都为了自己不管百姓的死活。我知道您是希望能管到百姓的死活的,但百姓都知道您一个人确实是忙不过来的,您的助手往往却都是帮的倒忙,确实让人为之头痛不已。

我不知道法律是为谁制定的,也可能是我不懂“法”吧。但我真的不知道法律是为了用来维护还是用来损害的。但我总感觉现在的法律的制定是用来裁制穷苦百姓的。法律在百姓身上却很能起到作用的。哦,有一点我想说,法律的制定是否分贫富贵贱呢?最近我一直在关注近来发生的事情,我发现法律在穷人百姓身上是最能起到法律效力的,在那些有钱人身上或是您的手下官员身上“法律”往往是失效的,而且也是不堪一击的,他们说不能构成法律犯罪,它就作废。而在百姓身上则是一定构成法律犯罪效力的,不管你是大错小错,就一律按大罪来定你的行为,百姓那当然是无力说话了。温爷爷,您说这样的事情对百姓来讲冤不冤啊,这样真的让旁观的百姓很无语,虽然我现在也和您唠叨了这么多。

我想天天的新闻大事,您也不少见吧,您应该也和许多人一样为之头痛,也不知道您该怎样做才能让百姓不为之头痛......

我想说,最近最让人感到莫明其妙也是最为之悲哀头痛的事。不明白为什么许多与案发事有关的(特指弱者一面)却都患有忧(抑)郁症或是精神病呢?为什么又在案发之前却是正常的呢?而且许多进了您们制定的人民警察派出所内都会莫明其妙的身亡,而且还是自己猛然间患病身亡的,我想谁一进去派出所内就会马上自己患病呢?一个正常的人进去一下子想得病,我想那一下子也是得不出来的,而且死亡的人一点证据线索都没有,在我们百姓无辜者看来,着实的为之汗颜呐!大热天里冷汗却一直的出,但我不知道这种现象算不算正常现象。我认为这些问题,看起来也不算什么大问题,却都是值得让人深思的事情,认为也确实需要花费您的宝贵时间来认真处理一下。

看到这里,我却不知道再如何去说一些事情,言谈不清。可能您也一直未能看明白我向您都说了些什么,但我总感觉有说不完的话道不出的语。向您说了这么多,感觉大部分都是废话,但总而言之,我心中的苦闷还算消了一点点。但我又总有些畏惧感,我怕,本来没打算让您看到的这些杂乱让您手下的官员给撞见了,想必我上面所说的一些疑问法律效力,我想应该都会在我的身上生效的,我也不是什么烈女子不怕死,生命只有一次,我想我还是挺珍惜它的。还希望您的下属官员那时候可以手下留情,放我一条生路,他日将定不再向您说关于他们的事情。

不知道是真的在自言自语还是真的在向您诉说。我想诉说是谈不上的,只能自言自语。在语言中如有不得当处,还请您能谅解一个不知道天高地厚的“小孩子”向您说的这些不明确的事情。

此致

敬礼

祝: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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