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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里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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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带孙费”不是简单的家长里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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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传统观念里,爷爷奶奶带孙子,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很多时候,老人不仅要带孙子,甚至还要自掏腰包养孙子,遇到不讲理的儿子媳妇,孩子出了什么问题还得承受子女的种种埋怨。这几年,索要带孙费的报道时有见诸报端,但真正打官司的少之又少。不过今年,广西陆川县56岁的杨金美就将儿子和前儿媳告上了法庭,向他们索要“带孙费”。

纵观新闻,杨金美老人并不是一开始就索要“带孙费”的,而是在隐忍了十几年,精力不支,财力不济,儿子儿媳撒手不管的情况下,忍无可忍将其告上法庭,可见无偿带孙还是大多数家庭比较常见的模式,而这种模式之中往往隐藏着难以言表的爱与痛。

前儿媳在法庭上辩称:作为孩子的奶奶,照顾孩子也是应该的,如果这都要给钱,那是不是天底下所有亲人之间的照顾和帮助都要和利益挂钩?如果我给了钱,以后孩子出了问题,我是不是可以向其追责?”这句话是反对索要“带孙费”的典型代表。在他们看来,老人带孙子似乎是天经地义,带孙子不应该和金钱挂钩,否则就是伤害亲情。这种观念的普遍性造就了杨金美老人儿子、儿媳这类年轻人“生而不养”的借口和约定俗成的“带孙潜规则”

其实老人帮忙带孙子,本身就是一种亲情的自然反映,因为老人年纪大了,辛劳一生,应该有自己的生活,帮助子女带孙子,既是对子女的帮衬,也是一种劳动付出,如若不是出于亲情的考虑,就不会如此劳累且心甘情愿。因此,对于子女来说,老人放弃带孙子的报酬,是对子女经济、情感上的支持,但并不代表带孙子就是他们的义务。退一步讲,即使父母拒绝带孩子,儿女也不能因此拒绝赡养父母。总之,老人带孙子是情分,不是本分,是一定程度上的约定俗成,但不代表法律。

我国法律规定,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在父母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小孩的爷爷奶奶(即祖父母)或外公外婆(即外祖父母)对自己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并没有法定抚养教育义务。但杨金美老人儿子、儿媳一直都将孩子甩给老人,也不给孩子的生活费,为人子女者不体恤老人,为人父母者不尽到父母责任,只顾自己玩乐,是变相啃老行为,暴露出当下一些年轻人自私自利之心。

依照《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法院判决作为奶奶的杨金美对两个孙女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其帮子女照看孙辈,是一种劳动付出,有权向子女索要劳动报酬。可见老人向子女收取“带孙费”是合法的。

而从伦理上说,无论带不带孙子,子女都应尊重老人的意愿,不能用等价交换的想法绑架亲情,如果老人帮忙带孙,子女一是要从言语上、行动上表达感激之情,让老人觉得自己受到尊重;二是要适当给予劳动报酬,既是一种回报、感恩父母的方式,也可以成为分担育子成本、纾解家庭矛盾的润滑剂。

索要“带孙费”不是简单家长里短,而是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法制观念进步的表现。尽管近年来关于有偿带孙的争议越来越激烈,也越来越频繁,但像这样真正诉诸法律的还很罕见,而支持老人索要“带孙费”的法院判决,则在父母与子女、义务与权利、亲情与责任之间厘清了一条法律界线。摒弃“有偿带孙”的传统偏见,明晰每一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社会转型期间都需要重新审视与构建新型的价值观念,重视利益主体多元化下的利益诉求,迎接现代消费社会对家庭传统伦理的挑战,该案无疑是一个颇具代表性的案例,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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