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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在面包树上的女人小说阅读第1章

全文共 121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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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六年,我们保中女子中学的排球队一行八人,由教练老文康率领,到泰国集训。我在芭提雅第一次看到面包树,树高三十多公尺,会开出雄花和雌花。雌花的形状象一颗圆形的钮扣,它会渐渐长大,最后长成像人头一样的大小,外表粗糙,里面塞满了像生面包一样的果肉。将这种果实烤来吃,味道跟烤面包非常相似。那个时候,我没有想过,我是一个既想要面包,也想要爱情的女人

八六年,我读中七。我和朱迪之、沈光蕙是在中二那一年加入排球队的,我们被球队那套红白间条制服迷死了!而且五十岁的老文康教练在学校非常有势力,他喜欢挑选样貌娟好的女孩加入排球队。当时能够成为排球队队员,是一份荣誉。

跟我们同时加入球队的,有韦丽丽、乐姬、宋小绵、叶青荷和刘欣平。韦丽丽是一个例外--她长得不漂亮,健硕黝黑,头发干硬浓密卷曲,活脱脱象一块茶饼。中二那年她已经身高五尺七寸,后来更增到五尺十一寸,她那两条腿,粗壮得象两只象拔。她是天生的球员,老文康找不到拒绝她的理由。

乐姬是校花。她的确美得令人目眩,尤其穿起排球裤,那两条粉雕玉琢的美腿,真叫人妒忌!也许因此,她对人很冷漠。

我叫程韵。

在保中七年,我们没有见过什么好男人。连最需要体力的排球队教练,都已经五十岁,其他男教师,更是不堪入目。

朱迪之比我早熟。她喜欢学校泳池新来的救生员邓初发,他有八块腹肌和一身古铜色皮肤,二十岁,听说从南丫岛出来。

为了亲近他,迪之天天放学后都拉着我陪她去游泳。

为了吸引邓初发的注意力,迪之买了一件非常暴露的泳衣。穿上那件泳衣,会让人看到乳沟--如果主人胸部丰满的话。可惜,读中二的迪之,才十四岁,还未发育,穿上那件泳衣后,我只看到她胸前的一排肋骨。那个时候,我们几个女孩都是平胸的,除了韦丽丽。她发育得早,身高五尺七寸,曲线也比较突出,她又不戴胸围,打球的时候,一双乳房晃动得很厉害。我猜想她不大喜欢自己的乳房,所以常常驼背。我和迪之、光蕙、小绵、青荷、欣平私底下讨论过一次,我们不希望乳房太大,那会妨碍我们打球。

到了冬天,学校泳池暂时关闭,邓初发放寒假。我不用再陪迪之在乍暖还寒的十月底游泳,暗暗叫好。迪之虽然有点失落,却很快复原。少女的暗恋,可以是很漫长的。

那个寒假,发生了一件大事。宋小绵在上英文课时,第一次月经来了。她把浅蓝色的校服弄得一片血红,尴尬得大哭起来。她们说,她第一次就来这么多,有点不正常。第一次通常只来很少量。这件事很快传开,小绵尴尬得两天没有上课。

「我希望我的月经不要那么快来。每个月有几天都要在两腿间夹着一块东西,很麻烦!」我说。

「听说月经来了,就开始发育。」迪之倒是渴望这一天,一旦发育,她便名正言顺恋爱。

终於,来了!

迪之在上历史课的时候,发觉自己的第一次月事来了,乍惊还喜地告诉我。当天正是星期三,放学后要到排球队练习,迪之到总务处借了卫生巾,又大又厚,非常不自在。我暗里庆幸自己的麻烦还没有到。怎知道在更衣室沐浴时,我的第一次月事也来了。

「程韵来月经啦!」迪之在更衣室高呼。我难堪死了!迪之常说,我们是在同一天成为女人的。也许因为这个缘故,后来我们曾经误会对方,也能够和好如初。

我和迪之住在同一条街,父母都不大理我们。月事第一次来的晚上,我们一起去买生平第一包卫生巾。那时是一九八一年,超级市场不及现在普遍,买卫生巾要到药房。药房里都是男人,有些女人很大方地叫出卫生巾的牌子,但我鼓不起勇气向一个男人要卫生巾,迪之也是。那天晚上,我们在药房附近徘徊了两个多小时,药房差不多要关门了,我们才硬着头皮进去买卫生巾。由于「飘然」卫生巾的电视广告卖得最多,我们选了「飘然」。后来,又轮到沈光蕙。到暑假前,青荷、欣平、乐姬都有月事。这时,韦丽丽才告诉我们:

「我小学六年级已来了!」

我们目瞪口呆,小学六年级就来?真是难以想象!

听说现在的女孩子,六年级来月经并不稀奇。有些女孩十二岁已经有性生活。我们十四岁才有月经的这一代,也许因此比她们保守,仍执迷于与爱并存的性。

后来,我和迪之都有勇气自己去买卫生巾。许多许多年后,迪之还可以叫男朋友去替她买卫生巾。但,我不会。我看不起肯替我买卫生巾的男人。

朱迪之说得对,女孩子的第一次月事来了,身体便开始发育。每次练习结束后,我们躲在体育馆的更衣室里,讨论大家的发育情况。

「我将来一定是平胸的,我妈妈也是平胸的。」小绵有点无奈。

「我喜欢平胸!平胸有性格,穿衣服好看。」青荷说。

青荷是富家女,住在跑马地,父亲是建筑商。她的家有两层高,单单是那个平台,也比我们的体育馆大。她是家中幺女,两个姐姐在美国读书,父母最疼她。我们参观过她的衣柜,衣服多得不得了,全是连卡佛的(是一九八一年的连卡佛!)。如果拥有这几个衣柜的衣服,我也愿意平胸。

「平胸有什么好?」沈光蕙揶揄她。

光蕙对青荷一直有点妒忌。青荷家里的女佣每天中午由司机驾着酒红色的平治送午饭来给她,我和迪之时常老实不客气要吃青荷的午餐,只有光蕙从来不吃。

刘欣平家里也有女佣,但气派就不及青荷了。欣平的母亲余惠珠是学校的中文老师,父亲是政府医院的医生,家住天后庙道。

那时候,我不知道,我们虽然是好同学,却有很大的距离。光蕙不喜欢青荷,也许是她对这种距离,比我敏感。数年前,有一个男人追她,人不错,她就是不喜欢。后来我才知道,他住在屯门。对她来说,嫁去屯门太不光彩,最低限度,也要嫁入跑马地!

宋小绵长得比较瘦小,八百多度近视,除了打排球时显得非常勇猛,其余时间都很斯文。

她父母在西营盆经营一间云吞面店。

小绵的父母都很沉默,尤其她母亲,是个很干净骨子的女人。她很会为儿女安排生活和朋友。我看得出她最喜欢小绵跟青荷和欣平来往,她很想把自己的女儿推向上层社会。

韦丽丽住在铜锣湾,我上过她的家多次。一次,她母亲刚好回来,我简直不相信那是她的母亲。韦丽丽的母亲长得年轻漂亮,衣着摩登,她有一头浓密的曲发,丽丽的头发也是遗传自她,但丽丽的象一块茶饼,她却象芭比娃娃。她和丽丽同样拥有高佻身段,笑容灿烂迷人。

我从来没有见过丽丽的父亲。怎么说呢?她的家,当时是连一点男人的痕迹都没有的。没有父母亲合照,没有全家福,没有男人拖鞋。浴室里,也没有属于男人的东西。

夏天来了,泳池开放,邓初发也回来了。朱迪之再次穿起那件性感的泳衣,已不是露出一排肋骨,而是露出深陷的乳沟。

我不明白迪之为什么会看上邓初发,他不过泳术很出色而已,而且据说是两届渡海泳冠鍕。

「他的蝶式游得很好。」迪之说。

「喜欢一个男人,就因为他的蝶式游得好?」我惊叹。

「就是这么简单,爱情何需太复杂呢?」迪之说。

「我认为爱情应该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我说。

「程韵,你将来要爱上什么男人?」迪之问我。

「我不知道,总之不是一个只是蝶泳游得好的男人,也不是去参加渡海泳,跟垃圾和粪便一起游泳的傻瓜。」

「我知道邓初发打算参加下个月举行的渡海泳。」迪之说,「我准备跟他一起参加,这是一个接近他的好机会。」

「二十五公尺你都力有不逮,还说渡海泳?」

「我已经决定了!我们一起参加。」

「我才不要!要渡海,我不会坐渡海小轮吗?」

「那我自己去!」

朱迪之果然说服邓初发带她去参加渡海泳。

比赛在浅水湾举行,真的有许多傻瓜参加,迪之跟在邓初发后面,不时向我们招手,还借故拉着邓初发的手。

比赛开始,邓初发首先带出,迪之努力地前进,我们高声为她打气。想不到迪之为了一个男人,可以置生死于度外。海里的人太多,大家又戴着同一款式的泳帽,很快便不见了迪之的踪影。海里突然有人呼救,救生艇上的救生员立即跳下水救起一个女子,好象是迪之。

被救起来的女子真是迪之,她不是遇溺,她是给一只大水母炸伤了整个臀部!她被救生员送上岸时,伏在担架上,痛苦地哭叫。

邓初发仍在海里,迪之被送去医院,医生替她涂了药膏,说没有大碍。她要伏在病床上跟我们说话。

「你这次真的是为爱情牺牲!」我说。

「邓初发不见得也喜欢你,我看你别再一厢情愿了。」光蕙劝她。

「我的屁股会不会有疤痕?」她忧心。

「邓初发不会介意吧?」我揶揄她。

「朱迪之,你没事吧!」邓初发捧着奖杯冲入病房,他看来很着急。

「我伤得很重。」迪之装出一副痛苦的表情,没想到她演技精湛。

「我来背你。」邓初发把奖杯交给迪之。

「你拿了冠鍕?」迪之问他。

邓初发点头:「送给你。」

迪之伏在邓初发背上,温柔地说:「谢谢你!」

迪之和邓初发就这样相恋,二十一岁的邓初发,原来也是初恋,恋爱在保中女中,是一项禁忌。训导主任王燕是一个脸上长胡子的中年女子,三十六岁还未嫁,她对中学生谈恋爱,深恶痛绝。每天放学时间,她会站在学校大门监视,不准男孩子来接女生放学。

如果她知道邓初发和保中的女生谈恋爱,一定毫不犹豫立即把他辞退,并肯定会在早会时向全校公告这件事,痛心疾首,义正辞严地告诉我们,恋爱是洪水猛兽。再以她个人为例,她就是一直放弃许多恋爱机会,才有今天的成就。我们一直怀疑,这些机会是否确曾出现。

这件事也不能让教练老文康知道,他一直细心挑选学校里最出色的女生加入排球队。她们样貌娟好,成绩中上,玉洁冰清,如果有一个队员,十四岁开始谈恋爱,且跟学校泳池的年青救生员恋爱,他肯定会大发雷霆。保中女排,是他的。

我一直也觉得,迪之不象保中女生,她完全不是那种气质的人。保中女生忠心、勤奋、合群、听话、任由摆布,是很好的追随者,决不是领导人。迪之有主见,不甘被摆布,也不肯追随。当然,我也不象保中学生,我不合群,也不肯乖乖听话,老文康曾说:「程韵,我真不知道将来有什么工作适合你!」

后来,我才知道,是恋爱。

邓初发把迪之霸占了,从前是我和迪之、光蕙三人行,如今只剩下我和光蕙两个人,一个海滩或一个泳池,才有一个救生员,她一个人便等于一个海滩。

我不是看不起邓初发,只是我常常觉得,一个男人,选择去做救生员,是否比较懒惰呢?

「他不过暂时做救生员。」迪之说,「他最大的理想是成为香港游泳代表队,参加奥运。」

「参加奥运?他廿一岁,是不是老了一点?」我说。

我不是故意瞧不起邓初发,那时,我也不可能理解,一个男人总会为自己的不济找出许多藉口,我只是觉得,他霸占了我的迪之,所以不喜欢他。

多个月后的一天,迪之兴高采烈跑来告诉我:「邓初发不做救生员了!」

邓初发有一个朋友在湾仔经营一间体育用品公司,找他到店里帮忙。

「好呀!以后买球鞋有半价。」我说。

暑假后,邓初发离开保中。我们买球衣和球鞋,果然也有半价优待。星期日不用上课,迪之会到店里帮忙,俨然是老板娘。

那时,我以为她会一直跟邓初发在一起,他们看来很幸福。后来,我才知道,迪之不是一个想安定的女人,幸福不是她追求的目标,也许当时连她自己都不知道。

中五和预科的那一批球员,相继因为升学离开,老文康决定集中训练我们。当然,我们也知道,老文康的所谓训练,不会十分严格,他自己都五十三岁,才没有那么多精力训练我们。集中训练的意思,是学期结束前,在我们当中挑选两位正、副队长。

能当上保中女排队长,自然成为学校的风云人物。

我们这批人之中,以韦丽丽的球技最好,但韦丽丽肯定不会被选为队长,因为她长得不漂亮。

剩下来的,只有我、迪之、光蕙、青荷、乐姬。乐姬的技术,在这两年间进步了很多,而且她长得这么漂亮,我们都担心她会当选。她是那种一旦让她做了皇后,她便会排除异己的人。最想当选的,是光蕙,她时常希望能用一些事情证明自己,尤其向叶青荷证明。

那一年,中国女排拿了世界杯女排冠鍕,香港掀起一片女排热。我们都各有偶像,韦丽丽的偶像是郎平。我和迪之、光蕙的偶像是周晓兰,她是最漂亮的一个。那时,我已经明白,作为一个女人,你最好很出色,或者很漂亮。

中五这个学期开始后的第一次排球队练习,老文康向大家宣布他已决定由沈光蕙和我出任正、副队长。迪之、小绵、青荷、欣平、丽丽都热烈鼓掌,我注意到乐姬眼里充满妒意。她就是那种女孩子,以为她这么漂亮,不应该失去任何东西。

老文康选光蕙的原因,我很明白。光蕙的球技不是最好,也不是最差。她这个人比较有组织能力,比较理智。但,我猜想最重要的,是老文康喜欢光蕙这种类型的女孩子。她并非很漂亮,却是娴淑的小家碧玉,脸蛋圆嘟嘟,腰肢也浑圆,象个听话的小媳妇。

老文康的小儿子和我们差不多年纪,他常常想找个小媳妇。我们常常这样取笑光蕙。光蕙也喜欢老文康,她最崇拜他。

至于我,我不崇拜老文康,也不听话。老文康选我,是某一程度的修理。

会考到了,我们应付得很轻松,还可以每星期回去练习一次排球。

放榜那天,成绩最好的,是青荷,她拿了七个a ,我也有四个a。老文康请我们吃了一顿潮州菜作奖励,那时,我觉得他很疼我们。直至中七,我才发现他并非我想象那样。

预科第二年上学期的一个下午,我本来约好光蕙一起去找老文康商谈订造新球衣的事,临时不见了光蕙,我唯有先去找老文康。敲门敲了很久也没有人应门,我以为他不在,掉头走了一段路,回头竟看见光蕙从他的房间走出来。光蕙和我在走廊上看见对方,她没有跟我说话,从另一边离开。我把这件事告诉迪之。

「你是说教练他--不会吧!他都五十五岁了!而且,他那么正直。」迪之说。

「我也这样想,也许光蕙有心事要向老文康倾诉吧!她一向崇拜他。」我说。

这件事我并没有放在心上,光蕙也若无其事地跟我们一起玩。一个月后的一天晚上,我们相约在湾仔一间清吧喝咖啡,光蕙也来了。

「老文康喜欢我。」光蕙告诉我们。

「我知道!他很疼你。」我说。

「不!不是这样。他……他喜欢我,我也喜欢他,但不是男女之情那么世俗,是爱情,是一种升华了的爱情,他爱我,我也爱他。」光蕙甜蜜地说。

我和迪之都吓呆了。

「你跟老文康搞师生恋?」我有点难以置信。

「可以这样说。」光蕙说。

「但,但老文康已经五十五岁,你……你才十九岁,也比你大三十六年!他可以当你的爷爷!」迪之说。

「年龄不是问题。」光蕙说。

「你怎知道他爱你?」我说。

光蕙说:「你们要发誓不告诉别人,他吻了我。那天,在他的办公室里,他说,我不久便要离开保中了,他想吻我一下,我点头,我以为他会吻我的额头,但他吻我的嘴唇,接着,他吻我的胸部。」

「什么?你和他做这种事?」迪之吃惊地望着光蕙。

「什么这种事,我们没有做过什么。」光蕙说。

「还说没有什么?你们接吻!」我说。

「你们接着又怎样?」迪之问她。

「他脱去我的校服,抱着我很久。」光蕙说。

我真的很吃惊,那时的我,天真地以为男女之情并不涉及肉体。

「迪之,我想问你,一个男人是不是喜欢一个女人才会吻她的。」光蕙问迪之。

「应该是的。但,光蕙,你和老文康是不正常的。我真是不敢相信,他会跟你做这种事,你是他的学生呀!他最小的儿子年纪也比你大。」

光蕙说:「迪之,爱不是这样的,我不计较他的年龄和背景,我觉得我和他之间,象父亲和女儿,他吻我,也是象父亲吻女儿。」

「父亲怎会吻女儿的胸部!」迪之说。

「所以我和他的爱情,象父女,也象男女。」

「怪不得那天我看见你从他的房间走出来。」我说。

「你们要发誓,不告诉任何一个人。」光蕙说。

当时的我,也不知道那是不是爱情。迪之会比我清楚,她和邓初发一起五年了,光蕙把事情说出来,是想听听迪之的看法。

那一夜,我们喝咖啡直到凌晨,光蕙比蜜糖还要甜,她觉得自己正在开始一场惊天动地的恋爱。

当老文康再次在我们面前,义正辞严,痛心疾首地批评如今的学生不懂得尊师重道,我有点鄙视他,由他来说「尊师重道」?

我和迪之的看法一致,老文康和光蕙之间,绝对不是什么父女之爱,师生之恋,而是男女之情。

一天,我和迪之一起下课,迪之对我说:「我问过邓初发,他说一个男人吻一个女孩子的胸部,绝对不会没有企图。」

「什么?你把事情告诉邓初发?你答应过光蕙不告诉任何人的。」

「怕什么!邓初发又不是外人,况且他也不会告诉任何人。」

「那你该告诉光蕙,别再跟老文康继续下去。」

「程韵,你到底懂不懂?一个女人决定要爱一个男人的话,谁也没法拦住她!」迪之说。

「这就是爱情?」我说。

「直到目前为止,我比你了解爱情。」

是的,那时的我,凭什么跟迪之争论爱情呢?她有五年恋爱经验,而我,什么都没有。对于爱情,我只有幻想,而且因为看小说看得多,以为爱情都是玉洁冰清的。

「对于男女之间的事,直到目前为止,我也比你清楚。」迪之接着说。她脸上露出一种骄傲的神色,以示我不必跟她争辩。

这却令我狐疑:「什么男女之间的事?你跟邓初发……」

迪之尴尬地回答我:「没什么,别乱猜!」

很惭愧,那时的我,以为男人和女人恋爱,是不会跑到床上去的。我在当时也告诉自己,光蕙的想法也许是对的,她和老文康的爱情,超脱、浪漫而痛苦。一个垂暮之年的男人,爱上一个如花朵盛开的少女,是一个悲伤故事。世上并非只得一种爱情。

迪之跟邓初发是一双令人艳羡的小情侣,而光蕙和老文康的秘密,不为人知,剩下我,可以全心全意应付a-level 。a-level结束以后,我们便可能各散东西。光蕙最不舍得老文康,因为这个缘故,她向大家提议举行最后一次集训。

青荷、丽丽、小绵、欣平都赞成,连一向漠不关心的乐姬也同意。

地点选了邻近的泰国芭提雅,因为旅费比较廉宜,又是热带地方,有点艰苦训练的味道。集训当然不能缺少老文康。除了青荷和欣平已经去过美国迪士尼乐园,我们其他人都是第一次出门,家人都来送机,我又看到丽丽漂亮的母亲。光蕙的家人没有来,我想是她叫他们不要来,她不想他们看到老文康。但,老文康的妻子来了。

老文康的妻子穿了一套朴实的套装,薄施脂粉,可是,站在我们之中,她显得太老了,即使她比老文康年轻,也已经五十开外。那时,我觉得老真是罪恶。现在,我觉得认为老是罪恶,才真是罪恶。

老文康的妻子,外表贤良淑德,可是,我留意到她的目光闪烁不定,她不断打量我们八个女孩子,她花了较多时间留意乐姬,她是最漂亮的。她并没有把光蕙放在眼里。妻子是最聪敏的,她了解她丈夫,了解老男人可能受不住少女的诱惑。但,妻子也是最愚昧的,她错认了目标。

飞机抵达芭提雅,我们住在一间拥有海滩的酒店,开始为期七天的集训。我和迪之同住一间房。

集训的第二天晚上,光蕙拿着一瓶白葡萄酒来到我和迪之的房间。

「我想去老文康的房间找他。」

「你找他有话说吗?」迪之问她。

「我快要离开他了,我要把我最珍贵的东西送给他。」

「你想和他睡?」迪之骇然。

我吓了一跳。

「我不会后悔的,这就是爱情。」光蕙笑着说。

「你跟他睡了又怎样?他已婚,比你大三十六年,他不会跟你结婚的,你别傻。」迪之说。

「我不需要有将来。」光蕙拿起三只酒杯,倒出三杯酒,要我们为她的爱情举杯,真是一件荒谬的事。

「如果是朋友,该让我做我想做的事!」

「好!我跟你干杯!」迪之站起来。

「程韵,你也来!」迪之把我从床上拉起来。

我们三个人举杯,光蕙把酒干了,我还是头一次喝葡萄酒。光蕙放下酒杯,我们不知说什么好,她微笑离开房间。

「我觉得我们好像送光蕙去死。」我跟迪之说。

「我们是成人了,自己喜欢做什么都可以!」

我觉得这件事很荒谬,我从没想过我竟举杯为一个处女饯行。再回来时,她已变成女人。我的心无法平伏,跟迪之把馀下的白葡萄酒干了,昏昏沉沉地入梦。

再次醒来的时候,我看到光蕙睡在我和迪之中间。

「你跟老文康已经--」我问她。

「我们什么都没有做过。」光蕙说。

「老文康他不想?」

「我不知道,我们躺在床上,大家都脱了衣服,但什么都没有做过。」光蕙说。

「光蕙,他太老了。」迪之笑得很蛊惑。

「我不明白你的意思。」光蕙说。

「将来你会明白的,我头很痛,让我睡吧。」迪之闭上眼睛。

那一刻,我觉得老文康是个好人,在最后关头,他不忍夺去一个少女的贞操,光蕙也这样想。

后来,我们都有经验了,才明白老文康那天晚上,是无能为力,并非怜惜她。他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坏男人。光蕙日后不肯承认受骗,是她无法接受自己被这样一个男人骗倒。世上并没有他曾经以为的那种超凡脱俗的爱,因为男人办不到。

在芭堤雅的最后一天,我们大伙儿在海滩吃露天晚餐。我仔细地重新研究老文康。他已经五十五岁了,染过的头发这几天给海水漂得褪色,露出原本花白的颜色。脸上久经日晒,堆满皱纹,腰间挂着两堆多馀的赘肉,脸孔一贯地严肃,可是我已经不怕他了,因为我知道他和光蕙的事。光蕙爱上一个那么老的男人,真是难以想象。而老男人在我们中间,显得很快乐,他要在掉落衰老的黑洞前,抓住一个青春的躯体。

那一夜,我们一起唱歌、跳舞。迪之带来了林正平的新歌,那首《没法忘记你》是讲一对男女分手的,听得最感动的,是光蕙。

我举杯说:「友谊永固。」

在歌声中,我与七年的中学生活分手。

回到香港不久,a-level 放榜,我中文和历史拿了a,报读港大中文系。光蕙的成绩不大理想,只能报读理工,都是给老文康累的。但,迪之的成绩令我很意外,她统统不及格。

「再考一次吧!」我说。

「不!不想再考一次,没意思。」迪之说。

其实如果迪之在那几年没有谈恋爱,她的成绩应该不至于那样差,又是给男人累的。

「恭喜你,程韵,你是大学生。光蕙,你也好,理工很难考入呢。」迪之说。

我和光蕙都不懂说什么好。

乐姬也报了港大。丽丽读师范,她想做体育教师。小绵的成绩也是差强人意,她报读护士课程。欣平去英国升学,青荷的成绩最好,但她们一家人要移民美国。

迪之决定工作,她进入乐音唱片公司当秘书。乐音当时是一间中等规模的公司,歌星不多,但每个人都有知名度,也很有特色。乐音的皇牌正是红透半边天的林正平。我们听他的《没法忘记你》听得如痴如醉。

迪之每天都向我报告,她那天遇上哪一位歌星。对于这份工作,她兴致勃勃,使我稍为安心。某一天,终于让她认识林正平。

「他真人跟上镜一样迷人,还跟我聊天呢,一点架子也没有。」迪之兴奋地告诉我,她好象给林正平迷住了。

「听说他是同性恋的。」我说。

「别人诬蔑他罢了!听公司里的人说,他有一个十年的女朋友,只是对方一直不曝光。」

一个月后,林正平在红勘体育馆开演唱会,迪之替我们拿到前面的座位。演唱会完了,还有本事带我和光蕙到后台跟林正平合照。在林正平的休息室里,我看到一个没有化妆的女人默默替他整理服装,那个大概就是他背后的女人,那个女人毫不起眼,要配林正平,她还差很远。不过漂亮的女子也许无法忍受那种委屈。

一天晚上,我跟迪之吃饭,半途,她的传呼机响起,她覆了电话回来。

「林正平传呼我!」迪之笑得相当甜蜜,林正平竟然在晚上传呼她,证实她是个十分有魅力的女孩子。

「他找你干什么?」

「他说刚刚录完音,问我有没有时间跟他喝杯茶。」

「他找你喝茶?」我觉得事情不简单。

「或者……或者他喜欢我,他女朋友这么丑!」迪之似乎准备接受追求。

「结帐吧,林正平现在来接我。」

我目送迪之坐上林正平的保时捷绝尘而去。她已经离开邓初发很远了。可怜的救生员。

深夜,我接到迪之的电话。

「我们在浅水湾漫步,他还牵着我的手呢!」迪之兴奋地告诉我。

「那邓初发怎么办?」

「我告诉他,我今天晚上跟你一起。程韵,我越来越发觉,一个人一生中不可能只得一段爱情。」

「但邓初发是你的初恋。」

「他是我第一个情人,因此即使我离开他,也不欠他什么,我已经把最好的东西给他。」

女人喜欢把自己的贞操当成礼物送给男人。

那一夜,迪之首次向我承认,她和邓初发有肉体关系,而且发生在相恋半年之后。她一直没有告诉我,是因为我没有男朋友,我不会了解。

「你快点找个男朋友,你便会明白,男人爱你,便要跟你做那件事。」

当时的我,突然有一种很滑稽的想法,二十岁的我,仍然是处女,着实有点难堪。

「你喜欢邓初发,还是林正平?」我问她。

「我不知道……」

当她答不知道,她跟邓初发的爱情已成过去。一个救生员,即使后来是一间体育用品公司的小股东,凭什么跟天王巨星林正平较量?迪之的虚荣,我完全明白。一个高高在上的男人,竟然向她展开追求,她注定逃不掉。

一个清晨,迪之告诉我,她跟林正平做了那件事。

「在哪儿?」我问她。

「在他的保时捷上。」

迪之决定跟邓初发分手,不断逃避他。

邓初发天天晚上在迪之家楼下守候,要看看她是不是交上新男朋友,一天晚上,迪之终于忍无可忍向他提出分手,他竟然掴了迪之一巴掌。

「你有还手吗?」我问迪之。

「没有,我要他欠我。他掴了我一巴掌,我对他,连仅馀的感情都没有了。」

两天后一个晚上,邓初发请我吃饭。

我在餐厅见到他的时候,他很沮丧。

「你一定知道迪之的新男朋友是谁?」

「你不要在这个时候逼她。让她冷静一下,也许她会回到你身边。」

「不会了!她不会回来了!我掴了她一巴掌!」邓初发惨笑。

一个有八块腹肌的男人竟然伏在桌上嚎哭起来,爱情把他的尊严夺走。

他掏出一个粉红色的信封给我。

「我写了一封信给迪之,你看看。」邓初发把信递给我。

「我怎好意思看你的情信。」

「不!你看看,如果能感动你,便能感动迪之。」

「迪之比我铁石心肠。」

我开始阅读他的情信。虽然他那么难过,但,但我想笑!他的情信,写得十分差,字体丑得象小学生不在话下,文笔又差劲,共有十三个错字,还想去感动一个女人?我不敢抬头看他,我怕我会忍不住发笑。他该多读点书。

「怎样?」他问我。

我很努力找出一些东西来称赞他:「你的感情很真挚。」

「你可不可以替我写一封,我知道我写得不好。」

第一次有人托我写情信。

「我不能代你写,我不想欺骗迪之。」

邓初发捉着我双手:「我求求你,帮我这一次。」

我觉得他太可怜,答应了他,替他写了一封情信,他自己抄了一次后,送去给迪之。

三天后,我接到迪之的电话,她泣不成声。

「什么事?」我问她。

「我看过邓初发写给我的信,很感动。」

一封赚人热泪的情信,并不能挽回一个女人的心。邓初发却不明白。他以为我替他写一封情信,便能令迪之回心转意。迪之也太糊涂了,她跟一个男人相处五年,竟无法分辨他有没有写那封情信的才情。

邓初发的情信只能换到最后一次见面。邓初发约迪之在铜锣湾那间简陋的马来亚餐厅见面,那是他们初次约会的地方。他期望用旧情留住她,可是他不知道,迪之跟林正平去浅水湾餐厅、雅谷和卡萨布兰卡,两个人吃饭,要数千元。迪之不再喜欢那种马来亚餐厅,人不能走回头路。

「我不能再见他,我见他一次,便更加讨厌他。我宁愿留一点美好回忆。」迪之说。

当然,失败的男人,还有什么魅力?邓初发不该出来献世,如果他躲在暗角,黯然神伤,还能赢得一点同情。

在跟迪之见面后的第二天晚上,邓初发来找我。

「谢谢你替我写情信,虽然没有什么结果,我还是想谢谢你,我决定回去南丫岛。」邓初发说。

伤心的邓初发回到老家去,他履行诺言,没有再骚扰迪之。迪之却对我说:

「我有点挂念他。」

「你不是挂念他,你是可怜他。」

因为女人先抛弃男人,所以,她可以升上上帝的宝座来怜悯他。邓初发正是受不住这种怜悯,所以宁愿躲起来。

「你会爱上他吗?」迪之笑着问我。

我有点愕然,她竟然怀疑我会爱上邓初发。她太自大了,她以为即使她弃如敝屣的男人,都是一个配得起我有馀的男人。而且当时我还没有男孩子追求,而她先有邓初发和天皇巨星林正平。我有点愤怒,想告诉她,即使在五年前,我也不会选择邓初发,何况今天?

「跟你说笑罢了!」迪之看见我有点愠怒,拉着我的手。

当然,我知道她不是说笑,她觉得自己上岸了,很想做一件善事将邓初发推给我,或者将我推给邓初发。我才不会爱上一个连我的好朋友也不要的男人。

光蕙来了,刚好打破我和迪之的困局,我们三个人,很久没有一起吃饭了。

「我们的未来测量师很忙吗?」光蕙在理工读屋宇管理及测量系,迪之有点妒忌光蕙可以考上大专。

「谁说的?我替学生补习呀,今天收到薪水,可以请你们吃饭。」

「不,你和程韵还在念书,这顿饭该由我来请。」迪之说。

「好,我不跟你争,你现在是林正平的女朋友啊,手头阔绰得多了。」光蕙取笑她。「听说邓初发回南丫岛去了。唉,男人都是可怜的动物。我也挂念老文康。」

「邓初发和老文康不同,老文康对你不是真的,毕业后,他没有找过你!」我说。

光蕙的脸色突然变得很难看,我知道我说错了话。迪之伤害了我,我伤害了光蕙。

光蕙对老文康的感情很复杂,她爱他,可是也怀疑他是否欺骗自己。但怀疑他太痛苦了,到不如相信他。

「老文康对我是真是假我自己最清楚。」光蕙咬着牙说。

「那最好。」我说。

「程韵不是这个意思,她关心你。」迪之对光蕙说。

我没有表示同意。向光蕙道歉,我下不了台,我心情也不好。

「老文康寄过一张卡给我。」光蕙说。

「他说什么?」迪之问她。

「问候我,我和他,打从开始,便知道没有结果,我们相差三十六年。」光蕙说。

「林正平也有女朋友,我和他的事,不能让他女朋友知道。」迪之说。

「那种偷偷摸摸的感觉,很刺激,也很痛苦。」光蕙对迪之说。

「也许正是由于这种偷偷摸摸的感觉,使我们相聚的时光更快乐。」迪之告诉光蕙。

她们把我摒出局了!两个情妇在抒发当情妇的感受,好象情妇是世上最伟大也最伤感的身份。

「一个女人,一生之中,无论如何要当一次第三者。」迪之说。

「是的,做过第三者,才会明白,爱一个人,是多么凄凉。我们想要的人,并非常常可以得到。」光蕙说。

「一对一的爱情太单调了。我和邓初发曾经有过快乐时光,我们在床上调笑、接吻,以为理所当然。但,跟林正平一起,即使只是接吻,我也会血脉沸腾,想得到更多。他令我觉得自己象一个女人,一个想偷情的坏女人。」

「你现在的样子很姣!」我揶揄她。

我跟迪之一起乘车回家,电台刚好播放林正平的新歌。

「你留心听听,这首歌很好听!是一位新进填词人写的!」迪之说。

「有几多首歌,我一生能为你唱,从相遇的那一天,那些少年的岁月……

该有雨,洗去错误的足印,该有雪,刷去脸上的模糊……」

林正平唱得很好,不象他以往所唱的那些肤浅的情歌。歌名叫《人间》。

迪之听得很陶醉,好象林正平单单为她一个人而唱。我有点悲伤,莫名其妙地被歌词牵动心灵。我倚在迪之的肩上,她的手放在我的肩膊上。我们竟然在那一夜,被一首歌,感动得说不出话。

「填词人是谁?」我问迪之。

「好象叫林放。」

第二天早上,起床的时候,我又从电台听到那首歌,无端地伤感。那是一个下着滂沱大雨的早上,雨中的港大并不美丽。我忽然觉得,我并不怎么喜欢那地方。开课一个月,并没有找到一个跟我特别投契的人。读中文系的人,并不活泼。下课后,他们都忙着去替学生补习。我最不能忍受替那些小白痴补习,我没有那份能耐,我会杀死那些补习老师讲解三次他仍不明白的小白痴。我参加过两次女排的练习,那群女孩子都是高傲的波牛,技术不好,却很自信,很排外。我决定不参加。在校园里,我偶然会碰到乐姬,常常有一群男孩子包围着她,听说他们选了她做港大校花。

班上女孩子比男孩子多出六倍。十个男孩子都面目模糊。

上唐诗讨论的时候,第十一个男生闯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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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魂_小说作文

全文共 7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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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三十过后,初一的晚上吴兰香临盆了,肚子痛了一晚上。第二早晨六时许,生下一男婴,这孩子白里透红,头脸周正,鼻直口方,眼睛微微闭着,似笑非笑的煞是逗人喜爱。爷爷抱着小孙子一看、真是乐开了怀。突然想起地仙的话,猛然醒悟了,“地仙说过的,我家必有拜相封候的贵人出现,莫不是要应验在这孩子身上”。黎伯年抱着孙儿对夫人说:“这孩子脸面周正,额宽耳大口方,白里透红是个褔像,就象中的一块璞玉,好好调教今后必成大器,就取名;山璞吧!”并叮嘱长庚夫妇:“这孩子要好尚哺养,今后我们黎家的出头之日、光宗耀袓或许就指望他了”。满月后借了几担谷卖了,高高兴兴操办了几桌洒席。

小山璞的父亲是一位十分勤劳、忠厚的庄稼人,从袓业中分一亩水田,另租种二亩,勉强可维持生计。佃田可不那么容易,当时的规则:“地六佃四,农具耕牛、种子、肥料由佃户自筹,水旱灾害,由水田采纳”。碰到风调雨顺的好年头,到下半年稀饭可煮得粘稠些,苕丝也可掺放得少些,到年关每人还可做一至二件土布衣。要是遇上旱涝虫灾,很多的农民只好卖儿卖女,卖田卖地。官宦、豪绅趁灾重民饥,大量兼并土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地无寸土”。通城的土地大多数都在“十大户”手里,岁收稻谷都在万石左右。朱门洒肉臭,路有冻死骨是其真实写照。

小山璞的母亲是一个非常贤慧能干的女人,摘桑养蚕、纺纱织布样样理手,拿到县城去卖,买回一些盐、火柴等日常生活用品。虽然识字不多,但受其爷爷、一位清未老秀才的影响,会讲很多美好动人的故亊,英勇不屈、凌強扶弱、扙义疏财的英雄,比如岳飞、关公、林则徐等等,还有水浒好汉令他神往,月中嫦娥、张家十呀等传说故亊常常令他着迷。长大要作一个顶天立地的男子汉,在他细小的心灵打下了深深的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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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的追求_小说作文

全文共 11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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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中考成绩的公布榜前,枫显的很平静。他没有任何言辞,只是嘴角旁微微露出一丝冷笑。

枫想起了以前的点点滴滴。

在这个不大不小的城市,随处都是落叶的飘飘然与白雪的呼唤。枫是这座城市里一所名牌中学的学生每他的名字确实起的好,因为他有着和枫叶一样的浪漫及动画片男主角“流川枫”一样的冷酷。

枫很出众,不论从哪方面看,他都是那种比别人略胜一筹的佼佼者。枫对篮球有着极大的兴趣,更重要的一点——他的篮球确实打得不错——。枫总是对他的哥们儿说:“我将来一定上体校,专攻篮球。”是的,这是他的追求

就在这时,一个好机会到来了。市里一所重点体校要来这所中学选拔人才。枫很高兴,太高兴。那天夜里,他无法入眠,梦想着自己将来当上NBA球星的样子。

那是一个对枫来说很美、最美的夜晚,可再美的夜晚也总会有一两颗不亮的星星。

第二天,枫起了个大早。他和哥们儿开始了练习。就在他们在篮球场上尽情飞跃的时候,旁边的一个老头露出了满意的微笑。可这时,意外发生了——枫的手腕——可能是忘了戴护腕套吧,被重重的击了一下。接下来的可想而知,枫无法参加选拔比赛了。

比赛那天,枫静静地坐在观众席上。他显出异乎寻常的平静,可内心却诠释着一种莫名的苦闷。是啊,错过了这么好的机会。

比赛结束了,到了宣读被选上者名单的时候。“走吧,枫。”哥们儿叫他。是啊,趁早离开吧。枫逃避似的闪开。

“喂,枫!”其中一个哥们儿叫他。刚才好象听到了你的名字。

“别安慰——”

“蓝映枫……”

真的吗?枫怔在那里。当他意识到整个校园没有与他同名的人时,哥们儿已激动地扑向他。他们跳起来高呼一声:“Yeah!”可是,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管他三七二十一呢。

晚上,伴着点点星光,枫边走边哼着小曲儿。他幻想着父母那高兴的神情。

“爸、妈,我回来了。”

“哦,进来吃饭。”父亲的话很平淡。

“爸、妈,我被体校选上了,可以实现我的梦想了。”枫说话时神采飞扬。

“孩子,上了体校,你能保证成为球星吗?”父亲语重心长地说。

“我……”枫一时语塞。

“孩子,以你的成绩,上一所重点高中不成问题。将来,你一定会有出路的。”

“不!体校、NBA球星是我永远的追求!”枫坚定而有力地吐着每一个字,然后头也不回地进了自己的房间。客厅里只留下父亲站在那里,嘴角微微翘了一下。

命运终究给枫开了个天大的玩笑。一天、一个星期、一个月过去了,体校的入学通知书还没有来。快临近中考了。

“不能再等了。”枫最终还是带着父亲的希望极不情愿地上了考场。结果——他当然考上了。

这是一个可以说比较完美的故事。然而故事的主人公——枫——永远不会知道那份入学通知书被他的父亲压在了办公桌上。可是,风对篮球的追求永远也不会改变。因为有他的一句:“这是我永远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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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夜凶网_小说作文

全文共 18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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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都有很多人在网上漫游,有些人走得很远很远,他们在世界的每一角落漫游,但有些人则走到更远,他们去到了另外一个世界,一个漆黑邪恶的恐怖世界,一个他们不应该去的世界。

张五,王六,林七都是不折不扣的网迷,他们每天都在疯狂地上网,日夜不停,他们到过世界每一个国家的网站,并且到处写下张五到此一游,王六到此一游,林七到此一游的字句。

这天,王六因为天天上网无心上班被公司炒掉了,他非但不伤心,还兴高采烈地逃离公司一头钻进了电脑城,他想找些新的软件赶赶时髦,他又疯狂地电脑城逛了起来,不知逛了多长时间,突然间,他发现在四楼走廊的尽头多了个新的档口,不过奇怪的是,这个档口不开灯,里面一片漆黑。

王六走到档口的门前向里一看,里面全是堆得乱七八糟的各种木箱,地下还撒满了很多破旧的零件,一片阴沉沉。

王六觉得很恶心,他刚想离去,突然间,一只手拍到了他的肩上,“干什么?”王六吓了一跳猛得一下跳开。

“对不起,先生,我以为你想买东西。”一阵又尖又细的怪声传出,一个尖脸蛇眼的瘦老头穿着黑衣出现在王六的面前。

“阿伯,人吓人会吓死人,你看看你,面无血色,还穿一件这样的衣服,发出这么难听的声音,你以为这里开僵尸派对。”王六非常不满这个老头。

“对不起,对不起,这个档口是我开的,我想我可以找些东西给你赔偿一下”老头死气沉沉的双眼呆呆地望着王六。

望着老头那双象死人一样的眼珠,王六只觉得一阵毛骨悚然,但他一想到可以得到赔偿也不管这么多“当然要赔,你知不知道刚才那一拍我死了多少脑细胞,你有什么好东西快拿出来。”

“跟我进来。”老头打开了档口里面的电灯,他开始在里面的木箱翻了起来。王六走上前一看,木箱里面全是生了锈的各种电脑配件,没一样好东西。

“有没有搞错,你买这种垃圾也学人开档口,我看你不如去开废品收购站卖烂铜烂铁算了。”王六对这些东西一点兴趣也没有。

“小子,你难道没听说过破屋藏金吗?”老头神秘地笑了笑,从木箱底部抽出了一张用黑色皮套装住的光碟。

“这是什么东西?”王六问。

“一些你从来都没见过的网站,带你进入前所未有的境界。”老头笑了笑道。

“有这么神奇,我才不信。”王六不屑一顾地笑了起来“在这个世界上的每一个网站我都到过,你太低估我了。”

“这些网站同一般的网站不同,如果不通过这张光碟,你是无法看到这些网站的。”

“有这么神奇,好,今天老子就试试你的这张垃圾光碟。”王六看到这里没什么好东西也不想浪费太多的时间便接过光碟走了。

张五正在电脑屏幕上的聊天室用甜言密语泡妞,突然间,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响起,张五不高兴地拍了拍桌子骂了骂“真扫兴。”

门一开,他发现是老朋友王六,“有什么事?”张五显得很不耐妨。

“刚刚买了张新碟,想来这里试试。”王六撒了个谎,这是他的风格,他每买一张新碟,都会先拿去朋友家试试,以防中电脑病毒,已经有七个他的朋友电脑先后中招。

“我的电脑坏了,没办法。”张五面不改色地欺骗王六。

“这不是一般的光碟,是专门上超四级的外国色情网站,”王六煞有介事地告诉张五。

“什么?”张五马上兴奋了起来,他眼珠一转,便马上改口“刚刚我已修好了,我们进去试试。”

光碟“滋”一声被光驱吞了进去,电脑开始解读了,张五的眼睛张得大大的。

屏幕上出现了一连串从没见过的数字网号,张五点了点其中的一个数字网址,在“的的”声中,电脑开始上网了。

突然间,电脑屏幕全黑了,一阵怪异的声音传来,叫声非常凄厉,令人毛骨悚然,两个古怪的图案出现了,一幢阴森森的古怪金属建筑物和一条阴森森地金属隧道荧光屏左右两则弹出,它们在巨大的雪花中若隐若现。

“点一点那条隧道。”王六建议。

谁知张五偏偏点了点那幢金属建筑物,跟着屏幕上出现了一扇古怪的镶满各种恐怖怪物花纹的金属门。

张五再点了点这扇金属门,不过奇怪的是这扇金属门并没有打开。张五又点了十几次,可是金属门依然一动也不动地出现在屏幕上,唯一不同的是那些雪花越来越少了,那扇门越来越清晰了,不过这两个网虫并没有注意到这个怪异的情况。

“你中招了,王六,这是一张废碟。”张五哈哈大笑起来,他想退出,于是按了一下ESC键,不过奇怪的是屏幕上竟然毫无变化,张五跟着又试了很多方法,但全都没有,那画面竟然纹丝不动地出现屏幕上。

“见鬼,又中病毒了,都是你这狗东西,”张五有些火了,他只好关上总掣,谁知那画面依然纹丝不动地出现在屏幕上。

“把你这张臭碟拿走。”张五从光驱中取出那张怪碟扔给王六,他又试了试关上电源,可更奇怪的是画面竟然继续纹丝不动地出现在屏幕上。

“这不可能,我已经切断了电源,它怎么还会出现。”张五脸上露出了古怪的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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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的复仇_小说作文

全文共 7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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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仇在南美洲有个亚马逊河,河水清凌凌的,河畔鸟语花香,这有着无数的动物在此定居。因此,这个热带雨林成了当地猎人的致富场所。

一天,一个猎人来到森林。忽然,他看到一只公狼在一个洞口徘徊,他猜想那洞中一定有小狼。于是,他举起猎枪,瞄准公狼。“砰”的一枪公狼倒在了血泊之中。随后,他便走入洞中,发现洞中有5只小浪。他想:母狼一会儿就回来了,此地不能久留,便抱着5只小狼,扛着公狼走了。

猎人刚走,母狼便回来了。她发现自己的孩子和丈夫都不见了便急忙跑出洞去。发现猎人坐着小木船向下游划去,心中充满了复仇的意念。

又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猎人再度来到森林,希望像上次那样满载而归。但这次可没那么幸运了--他迷路了。到了晚上,他仍然没有找到回家的路。他只好倚靠在一棵树上过夜。这时,周围不知什么地方响起了“呜、呜”的狼叫声。在这空旷寂静的山谷中,是那么的阴森可怕,使猎人感到无比恐惧。他紧紧地握着手中的枪,想使自己更加安全。最后,他还是睡着了。

第二天,猎人发现自己安然无恙,但猎枪却不见了。没有了猎枪,自己的人身安全就时刻受到威胁。他突然看到了那只狼仇恨的眼睛,猎人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发疯似的向前跑去。他那急促的跑步声、大口大口的喘气声,更助长了在他身后的狼的威风。

他跑到亚马逊河边,希望能找到自己的小木船。但是,他找遍了自已所能看到的河面,仍然没有找到。猎人彻底绝望了。这时,他转过身来,发现自己已经被6只狼包围了。在那6只狼的中间是那只失去丈夫和孩子的母狼。“哈哈哈哈…”猎人一阵狂笑,向着苍天喊道:“上帝啊,我真是自作自受啊!”…

那只母狼仍然动不动地站在原地。在它凶恶的目光中分明闪烁着晶莹的泪花,它想起了丈夫和孩子… 指导老师:乔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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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爱上爱情4的小说作文

全文共 5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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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外天色阴沉,狂风卷着乌云在天际掠过。风吹过树梢,一阵沙沙作响之后,又有几片树叶落了下来。

今天下午没有选修的课,应该可以轻松一下了。丛容蜷缩在她的椅子上——幸亏MAGCIE送给了她这块绣着漂亮花纹的厚座垫作为圣诞礼物,不然这冷得像冰一样的椅子叫人连坐都不敢坐的。面前的电脑打开着,却因为有一段时间没去碰它,已经开始自动屏幕保护。

这是一间4人合住的学生公寓。寝室里的格局和别的大学稍稍有些不同——所有的床铺都是上铺,床下留出来的空间足可以放一张书桌、—把椅子、一个大箱子和一个书架。这也就等于是隔成了一个小房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密空间——丛容已经在这里住了两年了。

两年的时间对每个人都会有所改变,丛容也不例外:她变得成熟开朗,也自信了。更主要的是,她学会了把握住自己想要的东西。想想中学生那会儿的自己,老是希望得到老师的表扬,做师长的好学生,从来不敢坦白地表达自己心中的愿望。也许,每个人在自己的生命中总会有那么一段青涩的时期吧。在这个时期里,会觉得自己是那么无能,又如此害羞,心中纵有太多的想法,却从不敢去实现——只是不断地挣扎、反复、自闭。

丛容自嘲地笑了:也许,当时周围所有的人都不会料到“优等生”丛荣的内心,也如同一只丑小鸭吧。——除了,除了叶峰。叶峰的名字一涌上心头,丛容就觉得自己的心忽然像是被人塞进了无数的海绵一样,柔软而又充实。可才一会儿,又忽然像是被人掏空了,变得空落落的。

“怎么,又在想情郎啦!”一个促狭的声音从靠近门那边的上铺传来,打破了一屋的寂静。

那是朱丽叶,和丛容一起被称为法语系系花的女孩,与她同住一间公寓。

“你醒啦?”丛容并不回头。朱丽叶昨天,不,应该说是今天早上三点才回来,要不是丛容给她开窗,把床单放下去让她爬上来,她不但要冻一个晚上,若被发现了说不定还会换个记过处分。

“再不起来,前胸就要贴到后背了。本来是想就当减肥来着,可是又想想要是该减的地方不减,不该减的地方倒下去了,那多不划算呀。”

丛容笑了,她回头看着朱丽叶从床上手脚灵活地爬下来。朱丽叶天生丽质、明眸皓齿,惟有一处美中不足,她自己也知道,所以常常抢在别人面前先喊起自己“太平公主”来。

“Linda和小兰又去图书馆啦?”她问的是另外两个室友,她们两个素有“读书狂人”的外号,在教室和图书馆呆的时间远比寝室多。

“她们去参加学习小组了。你昨天怎么那么晚才回来,要是被舍监发现就惨了。”

“还不是那个埃塞俄比亚语系的白痴,死缠着不让我走。最近我一直都在想一个问题,我们学校是不是什么人读什么专业?”朱丽叶边说边拿着放在桌上的小镜子走到窗边来,仔细而又怜爱地照着自己镜中的容颜。

“还好我午饭吃得早。”丛容笑着说。

朱丽叶送给了丛容一个大大的卫生球:“什么意思?否则饭就吃不下了是不是?”她注意到了丛容桌上的电脑,“又收过信了?”

丛容的笑容渐渐消失,点了点头。

“还是没有他的MAIL?”

丛容再度点了点头,心中一片茫然。

“哼,我说吧,男人就是靠不住。”朱丽叶翘起了鼻子,“早叫你不要一棵树上吊死。怎么样,要不要我从我的后备役里边挑一两个不错的给你?”

虽然取名叫朱丽叶,但是此朱丽叶绝对不是那个为情而死的痴情女子。她号称自己有一打男朋友(还没算上后备役),每天和不同的男生去电影院、图书馆、阶梯教室,每两周轮换一次,周日休息一天。

想想朱丽叶后备役里那些尼日利亚语、阿拉伯语系的男生,丛容不由一阵哆嗦:“算了吧。”

“我也算是仁至义尽啦,”朱丽叶放下镜子,“你就继续收你的信吧! ”

她刚要转身,却看见了窗外的什么人,近视眼的她眯着眼看清楚后,脸色沉了下来:“顺便告诉你一声,你的老朋友来了。”

丛容一愣,老朋友?再看看朱丽叶阴沉得像要杀人似的脸色,顿时明白了——一定是她来了。

朱丽丽走在这所名牌外国语学院的林荫道上,心中充满了景仰——名校就是名校,你看看这些男生,个个气宇轩昂,风度翩翩,不是帅哥,就是酷弟,真叫人哈拉子如黄河之水天上来那样流之不尽啊!

再想想自己那个破学校,打从进校门第一天起,朱丽丽就想逃出来。

至今还记得那天的情景:原指望进了大学,生活就会充满浪漫,充满自由,充满帅哥哥,可是一整天在学校里逛了又逛,所见的男生却个个都是“衰哥哥”,不是发育不良就是四眼田鸡,就连COOKIE这样的后备小帅哥都不见一个。好不容易碰上了一个背影看上去高大威猛,叫人忍不住想“犯罪”的男生,正面却直让朱丽丽想“自卫”——他竟然长了一脸的青春痘。更可悲的是,这个青春痘居然还被当选为朱丽丽她们班的班长,丽丽决定从此叫他——沸腾的赤豆汤。

当天晚上,朱丽丽就在丛容的怀中大哭了一场——哭自己告别了南华高中的美男时期,哭自己该出手时没出手,当年就是抓住了COOKIE这个小弟弟也好啊,却在叶峰和楚天歌这两大帅哥中犹豫不定,彷徨左右,结果一个帅哥都没捞上不说,还浪费了大好的青春——真是人生的一大悲剧啊!

就在丽丽眼泪鼻涕一大把、丛容手足无措不知如何安慰的时候,“悲极生乐”的是朱丽叶进来了——应该说是四五个足够让丽丽“惊为天人”的男生进入到这间女生宿舍来了。他们一人拎着一个大箱子,争先恐后地在学生公寓里那惟一还空着的单元忙碌着:擦桌子、放椅子、铺床、叠被、打水、整理……不到十分钟,便“大功告成”了。直到这时,朱丽叶方才施施然走进来,一边还在磕着瓜子。

丛容和朱丽丽看得目瞪口呆,不过看的东西不一样啦.丛容是被男生们的速度和朱丽叶的号召力所惊呆,而朱丽丽则已经开始为这几个帅哥流起了口水。

“你好!我叫朱丽丽。”朱丽丽一个箭步窜上前去,向朱丽叶伸出手去。虽然话是同面前的女孩说的,眼睛却瞥向了旁边的帅哥们。

朱丽叶也不得不伸出手同她握了一下:“你好,我是朱丽叶。”

“哇,我们的名字就差一个字耶,真是有缘!”丽丽恨不得给她一个大拥抱,“我是你室友的老朋友,以后也就是你的老朋友了。你能不能先给我介绍一下你的朋友们?”

一阵发呆之后,朱丽叶这才明白朱丽丽的话,勉为其难地向她介绍起来:“我和他们也是刚刚在校园里才认识的,好像这位叫阿发、这位叫阿贵……”

才介绍完,瞬息之间,朱丽叶和丛容这两位“老朋友”就被朱丽丽抛到脑后了,她的矛头直指那几位帅哥,睡沫横飞:“你们好,我是你们朋友的老朋友,以后也就是你们的老朋友了……”直到人家落荒而逃。

从此,朱丽丽把有“帅哥军团”的朱丽叶看作是认识美男子的跳板;而朱丽叶则视朱丽丽为洪水猛兽,每次看到必逃之夭夭,天知道她逃得有多辛苦,也难怪她会有想杀人的冲动了。

“朱丽叶呢?”

“吃饭去了。”

“怎么每次来她不是吃就是拉的,老是碰不上。”

“我怎么知道?”

丛容一边回答,心中一边暗暗好笑。刚刚朱丽叶出逃的时候,连隐形眼镜都来不及戴,以至于才出门就撞了墙。

“唉!”朱丽丽长长地叹了口气,“本来还想让她多介绍几个帅哥给我的,看来今天又白跑啦!”

“原来你来都不是为了看我,是找男朋友的!”丛容道。

丽丽舒舒服服地占据了丛容的位子:“当然是找你为主啦!我是特地来诉你一个天大的秘密——你可是最先知道的哦!”

“又出什么事啦?”

“据可靠消息说,MAGGIE现在在同仁大学混得很不好耶——”话才说到一半,丽丽的注意力却转移了,“你这里有没有吃的?”

丛容一惊:“MAGGIE混得怎么不好了?”

丽丽找出一包方便面,把干面条往嘴望塞去:“你想,她明明应该进艺术系的,却进了建筑系——她哪懂什么建筑呀,当然功课就不好啦。偏偏建筑系的人功课都好得要死,而且个个都是最看重分数的势利眼,麦云洁就吃不开了。要我说呀,那种地方,你去最合适了,她去干什么呀?”

“真的假的呀,你从哪儿听来的?”丛容还是有些不相信。

“阿盖那儿。他成天在同大寻找漂亮MM,有一天,听到有两个建筑系男生在议论MAGGIE,说她光有一副好外表,其实脑袋空空,还说她绣花枕头一包草。气得阿盖当场就想冲上去揍那两人一顿——当然他没敢啦,人家都是校篮球队的——啊呀,忘了问他,那两人帅不帅了。起码身材一定很好,篮球队的嘛……”朱丽丽说着说着就忘了自己原先的话题了。

丛容想起了圣诞节前的聚会——在所有的人中间,MAGGIE仍然是最亮丽、最引人注目的那一个。在她的睑上看不出丝毫的不如意、不开心。那天,她也是笑容最多的人之一。难道,MAGGIE,你也学会了把烦恼藏在心中?

“叮”的一声,把丛容和朱丽丽的心思都拉了回来。原来是丛容的电脑每过一小时自动收一次MAIL——又有新MAIL过来了。

丛容连忙收信,全是些广告的垃圾邮件。失望再次笼罩在丛容的心头。

朱丽丽凑着头一起看邮件,看着丛容把垃圾E-mail一封封删掉。虽然明知没有丛容想要的邮件,却仍忍不住问道:“叶峰还是没有消息?”

“没有。”丛容回答着,尽量让声音中少一些苦涩。

“那你呢?”

“我还是每天给他写一封信。通过邮局寄信我也试过了,但是那些信都退回来了,都说查无此人。”丛容删掉了最后一封邮件。

“叶峰到底怎么了?都半年了,怎么一点音讯也没有?难不成……”朱丽丽忽然大惊小怪地想到了什么,“难不成,他被曰本女人给拐走了?日本女人就连中学生都会搞援助交际,说不定看到叶峰那么酷就想办法来个中日友好援助,就把我们大帅哥给援助跑啦!”

丛容不作声,默默地关上电脑。

“唉,”朱丽丽想起来就悲从心中起,“当初的两大帅哥都飞走啦。

天歌去了英国,叶峰也不知所踪,害得我只能求着朱丽叶给我介绍几个勉强看得过去的男生看看。”

丛容仍是不说话,背对着丽丽。

朱丽丽凑到丛容跟前:“喂,你说——”

话还没说完,她看到了丛容的表情,便把下面的话吞了回去。

眼泪慢慢地从丛容的眼睛中滑下,无声地滴落在电脑键盘上。一颗又一颗,晶莹而易碎。

“丛容,你别哭呀!”朱丽丽着急了,“叶峰一定会有消息的,你别急呀!”

“可是,可是我真的很担心!”丛容再也忍不住了,已经有了那么多天的思念、那么多天的盼望和那么多天的失望,再加上焦虑、担心以及胡思乱想,若再不倾诉一番,她真的要崩溃了,“叶峰为什么那么突然地不给我回信了呢?本来他都是每天都有MAIL给我的,可现在那么多天过去了,电话、MAIL、信件通通都没有。他会不会出了什么事?”

朱丽丽连忙猛力地拍击丛容的背,拍得丛容咳嗽不止:“怎么会呢?你想到哪儿去了?我刚才说援助交际什么的是乱说的,你可千万别当真啊!”

咳出声来了,泪水也止住了。丛容一把扯过纸巾擦了擦脸:“我知道。但是,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我知道啦,”朱丽丽一声尖叫,大脸盘朝向了丛容的电脑,“——在网上登寻人启事呀,就这么写:现找一特级酷哥,身高一米八,长相绝对酷,若有线索,必有重赏。如何?”

“这……有用吗?”丛容疑惑着。

“死马当活马医呗!”朱丽丽摇着椅子,“总比你这么干等着好吧。”

忽然,她停下了摇摆,仔细地倾听着什么。

丛容也听到了,寝室的门正轻轻地吱呀着被推开——有人小心翼翼地探头进来。

“呀!朱丽叶!”朱丽丽兴奋地跳起来,“我可等到你了!”

朱丽叶吓得一个转身就想往回跑,却因为深度近视眼,再次撞到了墙上。踉跄之间,被朱丽丽以迅雷不及掩且的速度逮了个正着。可怜花容月貌经过了两度撞击,已经鼻青脸肿,却还摆脱不了朱丽丽的“追杀”。

正所谓两“朱”相争,必有一伤。朱丽叶也认命了:“好,今天你要认识几个?”

“你有几个?我通吃!”朱丽丽狮子大开口。

看着门边的这一场闹剧,丛容又是好气又是好笑。站起身,她来到了窗边。

窗外,下午的风渐渐吹开了阴沉的云,有一些阳光透过云层射过来,虽是淡淡的,却仍透出一股暖意。即使在冬天,只要有阳光,人的心里也会暖洋洋的吧。

尽管耳边传来的是两朱的吵闹声,丛容却仍不由自主地回想起了送叶峰到机场的那一天——那天,有着就像现在这样淡淡的,时隐时现的阳光。从容清楚地记得自己当时的心情,如同阳光时不时地照射到身上一样,一会儿温暖,一会儿却又有些凉意。

她摸了摸胸前的项链,这是叶峰的,却已经在丛容身上戴了两年。

那天,在机场大厅中,叶峰摘下了从不离身的项链,套在了丛容的脖子上:“这是我妈妈送给我的,我希望你能戴着它,它会让你想着我。”

那天,也是丛容和叶峰第一次手牵着手走在一起。

手和手的接触也许这并不是第一次。一起过马路时、一起郊游爬山时,他们都曾经拉着手互相照应。丛容印象最深的是那一次:“OPEN”乐队参加又一次音乐比赛,赛前走台彩排的时候,叶峰忽然冲着台下的丛容微微一笑,就对她伸过手来。丛容茫然地伸出了手,叶峰猛地一拉,她就像踏上云端一样踏上了舞台。站在叶峰的身边,站在灯光下,刹那间,世界仿佛忽然消失了,只剩下她和叶峰,在舞台追光灯的照射下,他俩在彼此的眼中找到了自己。直到叶峰放开手,丛容这才感觉到自己的心跳已经过快,以至于双膝都有些发软。但是,这些都是电光火石的瞬间,应该算不上真正的牵手。

离别的那天,叶峰再度拉起了丛容的手,就再没有放开,直到飞机即将起飞。牵着手的感觉是那么的默契,那么的温暖,似乎这两只手生来就是连在一起的,当它们渐渐,渐渐分开的时候,丛容真的有种生生被割断的不舍。

这,就是喜欢了吗?

“等我。”叶峰说。他从来不是话多的人,就算面对着别离。

而丛容却始终记着这两个字,仿佛这就是承诺。只是——

叶峰,你会回来吗?在日本究竟发生了什么,让你如此的无声无息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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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恋的雨季_小说作文

全文共 7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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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考一日日逼近。 考试那天,天阴沉沉的,我知道又快下雨了。

坐在教室里,抬头就是同学们认真做卷的身影。我也看到了辉埋头苦写的身影。看到他,我的心又一次变酸、变软,连最拿手的语文也考得一塌糊涂。出了语文考场,阴云密布的天空终于忍不住大声哭了起来:又下雨了,这是最大的一场雨,比倾盆大雨更大。我没带伞,多希望辉能撑着他那把蓝色伞走来为我挡住大雨与我同行啊!

可是辉好像没看见我在大雨中伫立。他撑着蓝伞,依然踏着轻快的步伐走着。他看到了刘帼卿和曾美琳在等待他,便快步走去揽住美琳,而帼卿则在那儿喋喋吃醋。而辉则一直含笑看着她们,充满了爱怜。我站在雨帘中,任凭泪水流淌。这一刻,我的心碎了。我感觉到了,辉已不顾我了,他当我不存在了。从前的牵手相拥成为了过去。

雨不停地下,它很倔强地打在我脸上,和泪水一起流遍全身。这时,莉和娟撑着伞跑过来,她们的伞几乎同时遮在我头上。我望着两位好友,忍不住抱紧娟,大声地哭。我们三人就站在大雨中,互相搀扶着……

回到家里,我换好衣服,坐在床边发呆。他不要我了!想起从前我和他天天牵手回家,他的甜言蜜语说得我喋喋直骂,心中却像吃了蜜一样甜;想起他和我第一次合喝一瓶酸奶,两人心花怒放,感觉是多么甜,多么美好;想起他为我轻轻抹伤口时那副认真的表情;想起他火热的唇贴近我紧张的红唇,多么让人幸福的时刻;想起他在情人节送上一束鲜艳的红玫瑰,对我说“I LOVE YOU”的兴奋;想起他……

现在呢?他离开了我,离开了所有爱他的女孩。曾经,我是他的女友,在众多追求他的女孩嫉妒的白眼里感到自豪,感到幸福……他不要我了,我呢?就这样成为爱情废墟里的牺牲品吗?

雨一直没停。它好像在听我诉说辉和我的爱情,为我惋惜。雨!对了,我和辉第一次约会也是下雨啊……雨,你为什么又做媒婆又去拆散我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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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漫人生路_小说作文

全文共 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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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王琪躺在病床上,苍白的脸颊,青色的嘴唇,妩媚灵动的大眼睛失去了光彩。一头乌黑飘逸的长发早就发黄发脆,掉了不少。即使这样,病中的王琪还是像个白雪公主那样魅力四射。

王琪的收养人——那个富翁,正坐在床边,守着他的养女。

“叔叔,请您出来一下,我有话跟您说。是…关于王琪的。”我轻轻对他说。

在门口的拐角处,我向富翁核实了这件事。

“叔叔,我要告诉王琪。”

“不,她现在已经够痛苦的了!我不能让她承受这么悲痛的事情!”

“叔叔,您听我说!我不是和王琪是双胞胎吗?那我不是可以输血给她吗?”

“……”无语。

我见取得了成效,便接着说。“那王琪的病就能好了!”

“林西子,我知道你的好意,但是王琪,她就是被输血害的得了白血病,我怎么能再一次相信……”

“叔叔,王琪已经快不行了,您不如让她试一试!”

沉默良久,他终于点了头。

“好,我……同意。” 就这样,富翁同意了让我给她输血。手术即将进行……

漂亮的王琪能不能逃脱死神的亲吻呢?还会有什么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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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小说的特点

全文共 5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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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特点主要有三点:第一,以塑造人物形象为反映或表现生活的主要手段;第二,有较完整、生动的情节;第三,有具体的、典型的环境描写。因此,人物、情节和环境被称为"小说的三要素"。

小说的类别可分为: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和微型小说。在写作上,这四类小说各有不同的要求。如短篇小说,它的篇幅和容量比较短小,一般二万字以下,两千字以上。人物集中,故事单纯,结构紧凑。往往截取生活中富有典型性的某一侧面或片断加以集中描绘,以提示社会生活的意义,"它往往只有一个主人公,一条线索;往往只写几个小时或几天之内集中发生的事,但却使读者盾了以后可以联想到更远更多的事。"(茅盾)由于它借一斑而窥全貌,以一目尽传精神,鲁迅把它譬之为"大伽蓝"中的"一雕栏一画础"。如他的《狂人日记》、《风波》、《祝福》等。再如微型小说,它的篇幅更短,几十个字、几百个字至一千多字。情节单一,人物很少。多取材于日常生活中的一件小事,寓有褒贬或哲理。如日本现代作家星新一的《宝子姑娘》和我国当代一些作家的微型小说作品。小说家沙汀说:"我以为小说之分为长篇、中篇和短篇,主要的差异并不在于字数,而在于表现方法。"这个说法对初学写作者来说,很有指导意义;要从事不同类别的小说写作,不能不仔细研究并熟练地掌握它们不同的表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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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奇怪的苏夕小说

全文共 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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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苏夕》是《飒漫画》上连载的一部作品,也是人气漫画家傅伯涛的新作。曾经的天之骄女,如今的破产女孩,一个身体,两个灵魂……坠楼少女死而复生的秘密,只在最恐怖的164鬼楼内,那个放着棺椁的诡异房间里出现的——他。

一个幽灵的故事,一个新的开始,七月再见。

故事内容

我们的女主角——苏夕大小姐的家庭苏氏财团遭遇破产。

为了还清家里留下的债务,无奈之下苏夕当了一个普普通通的服务员。

路上的时候被以前的求爱者夺走了爷爷遗留下来的玉佩,为了寻找玉佩,她独自来到了传说中最恐怖的164号鬼楼,却从窗边直坠而下。

明明应该死去的她却死而复生的拥有了两个灵魂,正式的故事就此开启!

曾经的天之骄女,如今的破产女孩....

一个身体,两个灵魂.....

坠楼少女死而复生的秘密,

只在——

最恐怖的164号鬼楼内,那个放着棺椁的诡异房间里出现的——他(幽灵先生)。

剧情讲述了女主角苏夕大小姐的家庭遭遇破产,自己在某天踏入了164号鬼楼之后从高楼坠下死而复生拥有了第二个灵魂的故事。

故事画风唯美,情节有趣,自飒漫画162期开始连载之后受到了广泛的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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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赏析

全文共 11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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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热情讴歌了生命最原初的创造者(母亲)的伟大、朴素与无私,生命的沿袭的无与伦比的重要意义(在小说中既表现为"种"的生殖与繁衍)。并且在这一幅生命的流程图中,弥漫着历史与战争的硝烟,真实,不带任何偏见,再现了一段时期内的历史。母亲是一种意象符号,是对他作品中"我奶奶"式女人的集合,也涵盖了"作为老百姓的写作"的莫言对民间苦难及其承受者的爱戴、同情和关怀。

小说中通过母亲,含辛茹苦、艰难的抚育着一个又一个儿女,并且视上官金童为生命一般重要,其用意在于说明:人永远是宇宙中最宝贵的,生命具有无可争辩的意义,是第一本位的,"种"的繁衍生殖(即上官金童的重要与受宠)自然就具有无与伦比的重要意义。生命的承传、沿袭是人类赖以永恒存在的源泉。宇宙中的一切事物,因为有了生命的存在才显示了自身的价值和意义。小说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揭示了:人不仅是历史的主体,也是美的主体、生命的承传、延续是当最受到礼赞的。没有生命的宇宙和世界,无论美与丑、纯洁与肮脏、卑鄙与高尚,都不再具有意义。小说或作者的深刻性也就在于将这个似简单又普泛深刻的道理蕴含在母亲率领儿女们顽强的求生保种的生命过程中。 那么生命的创造者(母亲)无疑要受到尊敬与赞美。母亲是无私,是爱,是奉献,是生命的载体。对母亲由衷的尊敬与感恩,也表明 了人们对生命的终极崇拜和热爱。作者的母性意识或说女性意识在小说中起着主导作用。创造社会历史的可能是男性为主,创造生命历史的,或说人类历史的却是母亲生命源初的女性。这里似乎既体现了作家的心灵深沉着的恋母情结,而上官金童,作为作家思想意识的化身,他对母乳的依恋--恋乳症,在这里也找到了情感的回答,它源出于作家本人的一种情结

小说主体仍然是展示生命的过程,讴歌生命的本体意义及母亲的伟大性。对于历史的再现与表现,以及城市生活的描写是为揭示人性之变曲,并提出问题,但不是小说的主旨。作者用笔仍然着力于刻划与表现讴歌的主题仍然是:生命、母亲、历史只是作为副线贯穿其中,着力突出的是历史的主体--人。

纵观整篇小说,这是一部具有相当力度与厚度的作品,它蕴含了作家对生命、母亲、历史的深沉思索,对于社会历史与时代问题的独特、新颖的思考与探索。具有很强的思想性与独创性。 小说篇幅较长,后部分在艺术手法上,显得有些尚欠锤练,不够圆熟,加之匆促收尾,读来未免使人觉得不如前部分和谐、完好,而有些迷乱,用语生硬,对魔幻现实主义这一手法运用不够圆熟。

诚然,这样一部巨著,存在一些个别不足且是艺术手法上的,并不影响它整体的价值。从《丰乳肥臀》可以看到他对语言强大的运用,是一种解放的修辞性叙述展开的小说。解放与开放不同,开放只是规则和形式方面的,而解放则是超越性的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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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城小说方鸿渐人物解析

全文共 30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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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决定人生的态度,态度决定生活的风格。而人生的态度和风格会直接影响生活的效果。所谓“命运”就是对生活效果的总结和概括。所以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指出:“人的性格就是他的命运”。所以说,方鸿渐人生悲剧的根源就在于他的性格,他的悲剧性格就是他悲剧命运的直接根源。《围城》一个重要的思想主题就是揭示方鸿渐

的性格与他悲剧命运的因果关系。从而给读者一定的人生启迪。下面将从四个方面对方鸿渐的主要性格特点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消极被动,逃避退却的处世态度

心理学家指出,人格由三种常规力量构成,即智慧力量、道德力量、意志力量。智慧力量属于思维意识范畴,是人格的表征力量;道德力量属于人的行为规范的范畴,是人格的外在力量;意志力量属于心理、性格范畴,是人格的内在力量。智慧力量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媒介;道德力量规定人的价值取向;意志力量是实现人生价值目标的支撑点。由此可见,意志对于人的事业成功往往比智慧更重要,意志是取得成功的根本保障。

方鸿渐是个智商很高的人,他玩起聪明的花招丝毫不亚于他的对手们。例如他拿鲍小姐的未婚夫出气,灵机一动巧舌如簧地提出“信基督教的人不能做医生”的歪理邪说。为了讨好唐小姐他看侃侃而谈,大讲“女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这段即兴的“口才表演”表现出他的惊人的思辩能力。这些事情足以说明他完全具有应付世事人生的足够机巧和智谋,完全有能力与他的对手进行各种较量。只可惜他只有思想没有胆量,只有智慧没有意志,是个智商很高却办事无力;口才雄健而心理脆弱的“泥娃娃”。所以他在生活中总处于被动局面,毫无对抗能力。

方鸿渐自从留学归来,在短短一年时间里经历了“从外地到上海——

从上海到三闾大学——从三闾大学再到上海——再从上海去外地”,这个封闭的人生轨迹。他每一次更换环境都不是自己主动做出的积极选择,而是因为陷入了困境,求得暂时的解脱。著名诗人里尔克说得好:“有何胜利可言?挺住就意味着一切!”。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生的态度比事实更重要,意志和勇气就意味着成功。“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就是对那些敢于坚持,从不退缩的人的最好赏赐。比如,韩学愈玩弄诡计妄图制造他与刘东方之间的矛盾。方鸿渐冒险使用“恶人先告状”的手段以“先声夺人”的气势成功的避免了他与刘东方之间的矛盾。假如他不采取这一大胆的冒险行动,就只能坐以待毙。可惜方鸿渐实在缺乏斗争精神,极少采取斗争手段,所以他总是不加抵抗的遭受打击和屈辱地承受失败。

二)软弱无能、优柔寡断的本性 丘吉尔说得好:“当危险逼近时,绝对不能回头逃避,否则危险将会被增。相反的,立即果断地面对危险,则危险将会减半。”所以世界是由那些强者主宰的,弱者永远都是被驱使,受欺凌和遭受失败的悲剧人物。方鸿渐就是一个缺乏斗争精神,无力把握自己命运的特别怯懦的典型人物。恰恰是他的这种懦弱性格使他成为处处受欺、事事不成,屡屡退却的失败者。

《围城》中有一个非常精彩的情节,方鸿渐受到唐小姐的斥责之后,痛苦地站在雨里,绝望地承受苦雨的冲刷,然而就在唐小姐叫人请他回来的时候,他却像狗抖毛似的把雨抖掉,走开了。这个

戏剧性的情节似乎是命运在捉弄他,表面上看有点阴差阳错的偶然性,但是这个偶然现象背后却存在着必然性。假如方鸿渐有那么一股韧劲儿和恒心,他就不会轻易放弃对唐小姐的追求,也绝不会以几秒钟之差错失良机。然而软弱、自卑、轻易放弃的本性是他缺乏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任性和毅力。失败是对韧性和意志的最后考验,它或者把一个人的生命击得粉碎,或者使他更加坚固。如果你是一个强者,失败只会唤醒你的雄心,让你变得更强大。假如你是一个弱者,一次小小的失败也可能让你从此一蹶不振。与唐小姐关系破裂之后,他一下子陷入了绝望境地。一边无奈的忍受着痛苦的折磨,一边却在“心理偷偷希望”意外的就碰见唐小姐。他只会在幻境中想象着与她言归于好,可就是没有勇气在现实中切实行动,把破裂的关系“起死回生”。与丝毫没有因为失恋而变得失意、悲观、消沉,而是乐观、积极地面对人生,抱着“开发民智”和“精神动员”的远大理想去三闾大学教书的赵辛楣相比,方鸿渐实在没有男子汉的刚强与大度。

(三)盲目懵懂,虚无主义的人生态度

方鸿渐的消极颓废,皆出于他的所谓“不过尔尔”的“围城”心理。书中对他的这种思想和心理作过描述。即在方鸿渐看来,理想的实现与心理期待往往有一段距离,因此,人生追求多为虚枉,为此付出许多代价大可不必。这正是作者通过方鸿渐这个艺术形象所揭示的“围城”心理。所谓“围城”心理就是“这山望着那山高,到了那山也矮了”,这样一种人类普遍的心理状态。这种心理有一

定的积极意义,用它来遏制人们无尽的贪欲倒很可取。但是,人们只有对未来充满希冀才有生活的动力,只有不满足于现状,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才能不断前进。如果因为目标的实现不能完全称心如意,就对生活、对人生失去信心,放弃一切追求和理想。那么这种“看破红尘”的“围城”心理就是十分有害的虚无主义的人生态度。可以说方鸿渐的懒惰、软弱、逃避、退却、盲目、被动的人生态度皆出于这种“围城”心理。正是这种消极颓废的“围城”心理使他成了一个没有追求,没有理想的“空心人”。

(四)不知人、不自知、缺乏自省意识

方鸿渐不但软弱无能,一味地逃避退却,而且有时还自作聪明,自以为是,盲目轻信,缺乏自知之明和自我反省意识。他们本是研究哲学的留学生,哲学是探索宇宙之奥妙和社会的规律的学问;又是培养人的观察、思维能力以及探究真理洞察世事人生的学问。方鸿渐虽然时而能发表一些颇富哲学意味的高谈阔论,但是在为人处世方面完全没有哲学家的慎思明辨。他往往既无洞悉他人的睿智又无自省、自知的理性。

世间万物人最复杂,人心最为难测,真正做到“知人”是很不容易的。如果不能全面的,联系的,辩证的观点去观察分析,不能透过现象看到本质,就可能一叶障目以偏盖全。如果盲目轻信就会受骗上当。例如,方鸿渐在回国的船上与鲍小姐发生了“肉体恋爱”,他满以为鲍小姐是真的喜欢他,没想到是被她耍了还自作多情。后来他之所以迷恋唐小姐和陷入孙小姐的爱情陷阱,无非是觉得他们

单纯、幼稚、天真、烂漫、小鸟依人,自以为能够驾驭对方。订婚以后孙小姐立刻露出了真面目,令他大感意外。她对唐小姐的迷恋更是建立在对唐小姐的一知半解,甚至完全“误读”的基础之上。唐小姐表面上显得十分天真、率直、活泼可爱,实际上她过人的机敏和辩才绝不在方鸿渐之下;她的坚强的意志,叛逆的性格和不可违逆的我行我素的个性比孙小姐有过之而无不及。她怒斥方鸿渐时显露出来的专制、任性,对爱情绝对化和对男人绝对占有的苛刻要求更令男人望而生畏。

知人不易,自知更难。曾子说:“吾日三省吾身”;孔子云:“内省不久,夫何忧何惧?”,可见认识自己,解剖自己,正视自身的缺陷和战胜自己的弱点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只有善于此道的人才是真正的智者。方鸿渐作为一个具有较高学历的知识分子,却愚顽懵懂得不可思议。他在短短一段人生经历中一次次遭到失败,又一次次重蹈覆辙,却从来没有进行过认真的自我反思,理性的自我剖析和自我批判,实在是个愚顽麻木之人。

正如上文提到的,意识力是一个人性格特征中的核心力量,丧失了意志就失去了生命的支撑点。然而方鸿渐的人格发展很不健全,他最缺乏的就是勇气、意志和毅力。可以说他的所有性格弱点都由此滋生而来。一个人如果失去了人生的支撑点,就必然坍塌下去,因此方鸿渐的懦弱性格就是他的人生悲剧的真正根源。方鸿渐的人生悲剧也蕴涵着深刻而丰富的人生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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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小说排行榜10、钱钟书:《围城》

全文共 18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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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简介

围城》是钱钟书所著的长篇小说,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一部风格独特的讽刺小说。被誉为“新儒林外史”。第一版于1947年由上海晨光出版公司出版。故事主要写抗战初期知识分子的群相。围城故事发生于十九世纪二十年代到四十年代。

主角方鸿渐是个从中国南方乡绅家庭走出的青年人,迫于家庭压力与同乡周家女子订亲。但在其上大学期间,周氏患病早亡。准岳父周先生被方所写的唁电感动,资助他出国求学。方鸿渐在欧洲游学期间,不理学业。为了给家人一个交待,方于毕业前购买了虚构的“克莱登大学”的博士学位证书,并随海外学成的学生回国。

在船上与留学生鲍小姐相识并热恋,但被鲍小姐欺骗感情。同时也遇见了大学同学苏文纨。到达上海后,在已故未婚妻父亲周先生开办的银行任职。此时,方获得了同学苏文纨的青睐,又与苏的表妹唐晓芙一见钟情,整日周旋于苏、唐二人之间,期间并结识了追求苏文纨的赵辛楣。

方最终与苏、唐二人感情终结,苏嫁与诗人曹元朗,而赵也明白方并非其情敌,从此与方惺惺相惜。方鸿渐逐渐与周家不和。抗战开始,方家逃难至上海的租界。在赵辛楣的引荐下,与赵辛楣、孙柔嘉、顾尔谦、李梅亭几人同赴位于内地的三闾大学任教。

由于方鸿渐性格等方面的弱点,陷入了复杂的人际纠纷当中。后与孙柔嘉订婚,并离开三闾大学回到上海。在赵辛楣的帮助下,方鸿渐在一家报馆任职,与孙柔嘉结婚。婚后,方鸿渐夫妇与方家、孙柔嘉姑母家的矛盾暴露并激化。方鸿渐辞职并与孙柔嘉吵翻,逐渐失去了生活的希望。

(2)内容解析

《围城》并不仅仅是一部爱情小说。它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它的主题和象征是多层次的。《围城》是钱钟书唯一的长篇小说,于1944年动笔,1946年完成,1947年由晨光出版公司印行。这是作者在困顿之中“锱铢积累”而成的,小说“从他熟悉的时代、熟悉的地方、熟悉的社会阶层取材,没有明确的故事线索,只是一些由作者琐碎的见识和经历”拼凑”成的琐碎的情节。

《围城》从“围城”这个比喻开始,淋漓尽致地表现了人类的“围城”困境:不断的追求和对所追求到的成功的随之而来的不满足和厌烦,两者之间的矛盾和转换,其间交织着的希望与失望,欢乐与痛苦,执著与动摇——这一切构成的人生万事。

“围城”困境告诉我们人生追求的结果很可能是虚妄的,这看起来好像很有点悲观,但骨子里却是个严肃的追求,热忱深埋在冷静之下,一如钱钟书本人的一生。他揭穿了追求终极理想、终极目的的虚妄,这就有可能使追求的过程不再仅仅成为一种手段,而使它本身的重要意义得以被认识和承认,使我们明白追求与希望的无止境而义无反顾,不再堕入虚无。

就一般而言,情节琐碎的书必然要有绝佳的言语表达才能成为一本成功的作品。钱钟书的《围城》果真是把语言运用到了登峰造极的境界。因此,读《围城》不能像读一般小说那样只注重情节而忽视语言了,如果那样的话(忽略其言语),《围城》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

钱钟书并不是要简单地演绎这个比喻,他还要下一转语,不时地消除“围城”的象征。小说问世之后,颇受欢迎,不到两年就出了三版。《围城》里面的精言妙语是这部小说的最成功之处,也是最值得赏析的地方。解放后,一度绝版30年,1980年再次重印,在青年中激起了强烈反响。

(3)内容影响

李洪岩的一篇文章写道,钱先生作品的结尾,几乎全都归结为一无所有,即虚无。他举例说,《围城》的结尾是老钟打鸣,“无意中包涵对人生的讽刺和感伤,深于一切语言、一切啼笑。”《上帝的梦》则是上帝伸着懒腰,对着死气沉沉的落日、生意已尽的世界,长长地打着厌倦的呵欠,张大了嘴,好像要一口吞却那无穷无尽,难消遣的光阴。

《猫》的结尾是无限地向自己展开的永远走不完(即无结果)的人生路途。《灵感》的结尾是“猜不出”。《纪念》的结尾是偷情与无知。等等。而那篇未完成的《百合心》,依李氏所说,其寓意也就是《红楼梦》中“好了歌”所唱的,人忙碌一生,追求这,追求那,最后不过是可悲的一场空而已。

“围城”也好,“鸟笼”也罢,由于小说情节主要是围绕着主人公的婚姻与职业而展开的,所以,一种说法就认为钱钟书用这样一个比喻性的书名,是想说明人类婚姻与职业的盲目性,一个有力的证据就是整篇小说都贯穿着主要人物方鸿渐与几位女性的分分合合。

也许我们该认为《围城》的主题是复杂而多样的。钱钟书所要揭示的,并不仅限于婚姻和职业,更不一定是以抗战为主题。因此有人说这部小说是要揭示人的生存状态,揭示人性的盲目与混乱。人在这样一种进进出出的生存状态中,失去了目的性,就像是无头苍蝇,最终在忙忙叨叨、糊里糊涂里结束了生命。显然,这是一种带有存在主义哲学的味道的解说,并且多少是有点大而化之的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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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人蹄小说结局

全文共 12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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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人蹄小说是讲什么的?美人蹄小说结局是什么?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快来看看吧!

美人蹄小说结局

美人蹄讲述的是一个拥有一双天使般玉足的美丽善良女孩,原本过着平淡的普通人生活。然而一次无意的邂逅,使她一步步卷入一桩巨大的阴谋,引来杀身之祸。残忍的杀手,掷金如土的恋足癖巨富,两个游走在都市的记者,友谊与爱情,金钱与欲望,邪恶与贪念,恋足癖患者匪夷所思的举止,痛苦的挣扎,身不由已的言行,诡异的行动……在这个五光十色的繁花都市一一上演。然而,当这位拥有天天使玉足的女孩经过种种坎坷与磨难,终于获得全国美体大赛桂冠。

书籍鉴赏

《美人蹄》中国第一部恋足小说

由著名畅销书作家亦农创作完成的中国第一部美腿恋足长篇小说《美人蹄》于2009年3月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发行。

《美人蹄》是畅销书作家亦农在成功推出《石佛镇》、《手机索魂》等多部长篇恐怖悬疑小说后,另辟蹊径精心创作的一部“都市言情加悬疑传奇式”美腿恋足小说。《美人蹄》融言情、悬疑、传奇于一体,把时下相关热点搜索内容做有机的融合,诸如“人肉搜索”、“艳照门”、“美体美足”、“恋足”等。情节跌宕起伏,松紧适度,令读者沉浸其中,爱不释手,欲罢不能。

《美人蹄》突出情感描写,在用笔上涉及到女孩美体美足等相关内容,高潮部分融入西部惊悚悬疑影视的悬疑火暴情节,注重人物刻画,故事环环相扣,动感与画面冲击力非常强。

作者介绍

亦农,原名唐哲。1971年出生,畅销书作家,现居北京。

1988年开始发表作品,著有长篇小说《石佛镇》、《北京记者》、《血纸人》、《蛇咒》、《黑皮鼠》、《浴室别恋》以及小小说集《因为有爱》、《好爸爸教出好作文——作家爸爸的作文经》等十余部畅销书。作品曾入选各种选本,并被译成英文,远销澳大利亚、新加坡、韩国及香港和台湾地区,先后获2005年香港“雨林”20本好书奖,2008年澳大利亚圣米诺基金会“泛艾美”文学奖。《因为有爱》获2009年冰心儿童图书奖,《桐桐的点点狗》获2010年《小说选刊》长篇小说大奖。

亦农有二十余年小说创作的经历,为他打下了扎实的文学功底,他又深谙当前商业文学创作的特点及规律,这部他精心创作的长篇小说《美人蹄》,结构布局合理,细节处又处理得精确到位,雅俗共赏。一经出版,就迅速攀升至多家畅销书排行榜之首。

网上盛传当代四大恋足作家:第一,金庸,代表作《天龙八部》、《射雕英雄传》;第二,贾平凹,代表作《废都》;第三,亦农,代表作《美人蹄》。第四,冯骥才,代表作《三寸金莲》。

媒体评论: 2008《石佛镇》,“中国版吸血鬼”、“本土最恐怖小说”;

2009《美人蹄》,令他饱受非议,几近辍笔;

2009《因为有爱》,亦农二十年小小说精选集,小小说的经典读本;

2010《北京记者》,潜伏八年,沉默四载。中国打假作家第一人。

2010《血纸人》,以牙还牙,以血还血,最好的抗战题材长篇恐怖小说。

2010《好爸爸教出好作文》风靡校园,“最实用小学生写作辅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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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的主题读书笔记

全文共 8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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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万岁》是王蒙的一部长篇小说,创作此书时作者只有19岁。

该书是王蒙早期现实主义小说的代表作,小说描写了1952年北京女七中一群高三学生的学习、生活,赞美了她们不断探索的精神、昂扬向上的斗志,如诗似歌的青春热情,同时也探讨了当时学生中普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作品主要描写了郑波、杨蔷云等一些学生党员对一些生活困难、思想落后的女学生——如天主教会“仁慈堂”中长大的孤儿呼玛丽、出身资本家家庭的二小姐苏宁、一心想当科学家,对集体和他人缺乏热情的李春等人的热心帮助,使她们最终都能融入到学校这一大家庭中来,共同进步,展现了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学生们之间的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和很高的思想觉悟。同时作品中也穿插描写了郑波和杨蔷云努力改正自己的缺点,提高学习成绩,以及郑波与田林、杨蔷云与张世群之间的不成熟的、朦胧的爱情故事。

这本书向我展示了一个新的世界,那是一个我不可能去经历的一个世界,一切对于我都是那么新奇。例如书中的那些人的生活方式,周围的环境以及人与人之间的那种关系。从现在的眼光来看,那个时代的人是单纯的,甚至是有点“傻”。也许是因为当今这个社会发展的速度太快,所以人们都忘记了停下自己的心灵去和别人交流,而在19。嫑犇。52年,人与人可以敞开心扉的去交流,就算是两个有误会的人在一起,可以心平气和的互指出对方的不足并且诚恳地做自我检讨,之后两人就会和好如初,共同努力去实现自己的梦想。现在来看,仿佛一切都会变的复杂。

同时,因为那时是刚建国没多久,大家都抱着远大的理想去为国家而奋斗,但是现在的生活太安逸,以至于使学生们都失去了斗志,每天得过且过。对比那个年代的人来说,我们是应该感到惭愧的,虽然生活条件要比他们好上太多,但是精神世界确是极度贫乏的。从这一点看来,他们要远比我们幸福。

现在我所处的这个年龄,正和书中的他们差不多一样大,在这几十年来祖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我觉得一些内在的东西还是不变比较好,如果我可以像他们一样有理想,有昂扬的斗志,不为身边的琐事计较,我会比现在充实的多。他们的精神值得去学习,去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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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说的知识点介绍

全文共 10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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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说三要素

1、人物 2、情节

3、环境(自然环境/ 社会环境。)

A、开端:交代背景,铺垫下文。 B、发展:刻画人物,反映性格。C、高潮:表现冲突,揭示主题。 D、结局:深化主题,留下思考。

情节的总的作用:使小说变得丰富、生动、曲折,可以强化人物性格、深化主题和增强艺术感染力。

二、表达方式:记叙、描写、 说明、 抒情、 议论。

A、叙述:对人物经历和事物发展变化所作的交待、陈述。

作用:可以把描写的各个方面联成一体,推动故事情节的发展,加深读者对人物、事件的理解。在议论文中,作为事实论据,用来证明论点。

例1:他走了。 例2:我们爬上了山。

B、描写:用形象生动的语言对人物、事件和环境所作的具体的描绘与刻画。

作用:能实现文学形象的具体性生动性和可感性。

例1:他是一个高而瘦的老人,须发都花白了,还戴着大眼镜。

例2:我顺着他指的方向望去,只见探照灯的光带,透过飘飞的雪片,直向天空射去。

C、抒情:作者在作品中抒发由某种媒介触发起来的主观感受和思想感情,以强化某些景象的色彩,或突出人物性格的一种表现手法。

作用:表达作者强烈的某种主观感情。起到渲染环境气氛,强调人物性格品质,突出文章中心的作用。引起读者的共鸣,使文章更有感染力。

1、直接抒情(往往直抒胸臆,情感浓烈):

例1:《最后一课》中:啊,那些坏家伙,他们贴在镇公所布告牌上的,原来就是这么一回事!我的最后一堂法语课!

例2:哦,北大,北大,你委于我心的实在是太多,太多。例3:祖国啊,母亲!我爱你,中国!

2、间接抒情(借景抒情:通过景物描写,抒发感情。)例1:莫泊桑的《我的叔叔于勒》:“我们上了轮船,离开钱桥,在一片平静的好似绿色大理石桌面的海上驶向远处。”——表现人物欢快兴奋的心情:“在我们面前,天边远处仿佛有一片紫色的阴影从海里钻出来。”——表现人物失望、沮丧的心情。

D、议论:作者直接在作品中对人物、事件表明自己的态度、情感和评价。

作用:

1、在记叙性文体中,议论有两种方式:先叙后议和先议后叙。前者见解独到,令人深思,具有启发性;后者可使读者很快进入对将要叙述的事物的思考,引起读者对下文的注意。

2、议论在散文中会对形象的特征或意义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3、议论在议论文中主要是阐述观点。

E、说明:是对事物与事理进行的解释和介绍。作用:使读者清楚明白地了解被说明的事物和特点。 例1:这张桌子是方的。

三、分析人物形象

1、分析人物的各种描写,准确把握人物的思想情感以至性格。

2、抓住人物之间的矛盾冲突(和谐相处),分析人物之间的错综复杂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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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小说潮流的作文

全文共 6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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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班上掀起一股小说潮流。提到这里,我感到十分自豪,因为,这股小说潮流是我和夏依晴、顾芸带起来的!

大概三四年级的时候,妈妈送了我一份生日礼物,是一本精致的笔记本,每页都有彩图,让我爱不释手。用它来写什么呢?抄笔记?不好吧?哦,有办法了!我灵光一闪,决定用这本笔记本来——写小说!

我给它取名叫《命运微光》,这是我深思熟虑后才想出的超文艺小说名。准备动笔的时候,我突然想起每一本小说都有目录,为了证明我这是一本“真正”的小说,我给每一页都写上了页码,一共有109页。

我终于开始动笔了,不过才写了二三十页,就把它丢在抽屉里了。可别怪我容易放弃,我真的是没有耐心写下去啊!

到了五年级上册。我有一次翻东西的时候不小心看到了那本布满灰尘的笔记本,又萌生出继续写下去的想法。抹去灰尘,它又变得洁白如新了。

我把它带到学校里去写。越来越多的同学来阅读我写的小说。我不知道109页何时写到尽头,只是每天两三页地写,心想,只要能有人来看我写的,我就会很满足了。有一天,夏依晴、顾芸问我:“我们可以和你一起写这本小说吗?”

我先是愣了一下,然后欢欢喜喜地答应了。然后,我们开始了写小说的“征途”。不知不觉,到学期末的时候,我发现写到八十多页了,快写完了!

时光荏苒,眨眼,我竟完成了一本小说,这是我以前想都不敢想的。尽管它并没有真正出版,可有那么多同学愿意认真去看,我已经很满足。

纵使有一天它们会风尘仆仆,失踪于地球的某个角落,但写作时、给同学们阅读时遍布的快乐,我永远也不会忘却。小说潮流,会停留在这个班级,久久不散!

[有关小说潮流的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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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仨作文小说

全文共 20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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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当哐啷”“刺啦”……

每天一大早,天刚蒙蒙亮,妞妞她爸就开始忙乎起来。一阵手忙脚乱,等他把三碗热气腾腾的粥、三份香喷喷的煎鸡蛋端上桌后,就快步推门进来挨个把我和妞叫醒。通常,他的叫醒服务里还包含一杯水的内容,那是预备妞迷迷瞪瞪一起身就能喝到。早上的时间仓促宝贵,早几分钟让妞喝水,是为了让妞去卫生间与吃早餐的时间有点间隔。妞妞她爸算是把那套计算机编程统筹学运用到“家”了。

作为程序男的妞爸,每天从闹铃响那一刻起,他一天的生活仿佛就被编进了精准的程序里,他的程序基本上也决定了我们仨一日生活的步调,如果一步慢,就步步乱了。他先是伴着铃声毫不犹豫地起床,然后睡眼惺忪地冲进卫生间,先洗漱自己,再迅速洗净头晚妞睡前换下的袜子。下一步进厨房。虽然多少年了,他的厨艺一直没有长进,可早晨的厨房非他莫属。早餐他能拿得出手的不是粥和鸡蛋,就是鸡蛋和粥。面包是事先买好的。唯一的变化是粥的配料。妞为此常常坐在桌前皱眉赌气,不想吃。妞妞爸一边哄着:“粥的营养最好,吃了能长高”,一边自己“呼呼啦啦”喝得山响,试图以此调动起妞的食欲。

饭毕,妞妞爸拎起妞沉重的大书包飞奔下楼,发动车等候。妞妞坐进去,车子启动而去。至此,在妞爸的带领下,我们仨一天的运转就进入了下一个程序。

晚上,仨人陆续回到家。晚饭后照例的情形是,妞爸在自己的角落里看书或玩手机,妞在书房写作业。我健身,呼哧呼哧练到大汗淋漓。

偶尔也有程序出现意外的时候,那多半是遇到妞爸要出差了。虽然妞爸出差并不频繁,每次出差他都会提前多日给我说,并尽可能把他不在家的那几天里的柴米油盐备足,一切安排停当,但我还是会惶惶然,担心搞砸,不断地告诫妞到时要手脚麻利,配合好我。

还好,妞爸不在的日子,我们俩的生活并没有乱了套,一切都在我的主导下有条不紊地运转,有时还会有小花样出现,比如,换换早餐的口味,挤出一些时间和妞一起分享一首歌曲、一篇文章或是一部电影,颇有几分处变不乱、从容淡定的样子。

“你呀!能力并不差,就是犯懒,对爸爸太依赖了。”每次妞都这样总结,她早看穿了我。

妞敢这样肆无忌惮地点评我,仗的是我们俩关系铁,可以无话不谈。她对我指指点点的地方多着呢,“你这发型不行啊!嘁!”“你这件衣服不错,可以借我穿两天吗?”“你OUT了,连这个都不知道?”“你不用嘚瑟,你这文章没啥嘛”“你这……”我耳朵早听得起了茧。

不过,妞对我的信赖也是实实在在的,她的那点小秘密总会毫无保留地交代给我。每隔一阵子,我俩就“卧谈”一次,多半是她说,我听。遇到她弄不明白的,就换成我说,她听。有时我忙忘了,很久没召开恳谈会,她就会主动提醒:“你就不问问我最近有没有烦心事?”

这些事情,妞从不向她爸敞开心扉聊,妞她爸也很少热心过问。不过,有我这个妈当听众兼心理辅导员,妞似乎已经很满足了。有一次,我好奇心大发,偷看妞的日记,发现她是这样写我的:“妈妈是我多年的老朋友,也是闺密之一。”

嘿嘿,评价不低嘛!

我推测,妞不爱向爸爸倾诉,不是因为不信任他,也不是嫌他缺乏理解力,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妞爸嘴太笨,不像妈妈那样甜言蜜语、巧言令色、循循善诱。这个认识是妞在生活中长期观察到的结果。平日里,我若因为一件什么事和她爸发生意见或分歧,基本上每次争不了几个回合就变成我一个人的独角戏了,笨嘴拙舌的他三句话就把自己的话语储备耗尽了,只得理屈词穷地撂下一句“我不跟你理论”,就拂袖而去了。每到此时,我和妞都会偷偷相视一笑,再冲他离去的背影做个鬼脸。

妞不常跟爸爸说掏心窝子的话,也和妞爸的教育方法怪异脱不了干系。他这个人平时好脾气,和妞打成一片,嘻嘻哈哈、呵呵、嘿嘿,没大没小,可一遇到妞做事情磨叽了,或是功课考砸了,他就控制不好应对的火候,经常会显得用力过猛。他要么是把脸一沉,一言不发,冷得像块石头。要么生硬地批评两声了事。妞一看到那个架势,就知道爸爸生气了,于是立刻一声也不敢吭了,有时甚至“哗”一下眼泪就出来了。这个时候,我会悄悄走过去抱抱她,蹭蹭她的小脸,给她一些安慰。事后,我煞有介事地开导妞她爸,“不能这样对待孩子”,呜哩哇啦说上一大堆。妞爸的反应则是一脸迷茫,好像已然忘记还有这档子事了。

大多数时候,妞和爸爸是其乐融融的相处场景。妞总爱骑在爸爸的脖子上,任他驮着满屋子四处走。要么就是捉迷藏,百十平方米的房子,所有的犄角旮旯儿都被他们藏遍了。这都是他俩一直爱玩的游戏,从小玩到现在,百玩不厌,真不知道里面藏着多少乐趣值得开发。假期来了,爸爸就带着妞去外面玩,妞认为那是一个学期尽头最有盼头的大事。

妞在作文里写:“爸爸就是我的一个玩伴。”看来,这个描述还是蛮写实的。

我和妞都知道妞爸这个理工男对文字一窍不通,所以有时会故意拿一篇我俩都喜欢的文章给他看,想试试他的反应。结果总是不出所料,妞爸一目十行,转眼间就把长长的文章生吞活剥了,然后一脸懵懂地宣布:“没啥呀。”惹得我俩哈哈大笑,妞还一边笑一边撇嘴、摇头。

仨人的生活每天都在“单曲循环”,可也称得上岁月静好,乐趣多多。未来人生路漫漫,我们仨就一直这样相携着走,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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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小说《格列佛游记》有感作文

全文共 9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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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列佛游记》的作者是英国著名的讽刺文学家斯威夫特,同样,《格列佛游记》也是一部十分杰出的讽刺小说,它通过格列佛在利立浦特、布罗卜丁奈格、勒皮他和慧骃国的种种奇遇,反映了18世纪前半期英国社会的一些矛盾,揭露批判了英国统治阶级的腐化和罪恶,以及英国资产阶级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疯狂掠夺和残酷剥削。

书中描绘的慧骃国的旅行使我最印象深刻。1710年格列佛泛舟北美,巧访了荒岛上的慧因国,结识了具有仁慈、诚实和友谊美德的慧因。在慧因国的语言中没有“撒谎”和“欺骗”这样的字眼,人们更不理解它的含义。他们不懂什么叫“怀疑”、什么是“不信任”,在他们的国度里一切都是真实的、透明的。这个国家的统治者是富有理性,公正而诚实的马,供马驱使的耶胡却是一群丑陋龌龊、贪婪、残酷好斗的畜类。耶胡好吃懒做,贪得无厌,特别喜欢在田间寻找一种发亮的石头。为了争夺石头,它们就会搏斗起来,甚至发动大规模的战争。它们喜欢吮吸一种草根,吃多了以后就相互搂抱、厮打,丑态百出。它们也有自己的头目,头目还有宠臣。这些宠臣被主子抛弃以后会受到全族类的耻辱。耶胡的种种特性,揭露了当时的社会罪恶者诸如贪财好斗、酗酒荒淫,这些都集中在耶胡的身上。斯威夫特所创造的耶胡无非是对当时英国的社会政治生活和恶劣风尚的集中讽刺。

格列佛在慧因国里度过了一段美好的时光,他完全融入这个社会,以致于与暗喻人类的耶胡交往时形成强烈的反差,因为他们总是以怀疑的眼光看待他的诚实,使他感到失落,对人类产生了极度的厌恶。

《格列佛游记》不但具有深刻的思想内容,而且具有比较完美的术形式。斯威夫特的艺术技巧有许多地方是值得我借鉴的,首先,斯威夫特利用虚构的情节和幻想手法刻画了当时英国的现实,同时他也是根据当时英国的现实才创造出一个丰富多彩的、童话般的幻想世界,斯威夫特的幻想和现实是和谐统一的,格列佛在小人国、大人国、飞岛、马国的遭遇各不相同,但都安排得合情合理,毫无破绽。他每到一个幻想国度都受到不同的待遇,绘声绘色,使作品具有艺术的真实感,这种真实感具有巨大的感染力,让我深刻的感受到了强烈的讽刺。

《格列佛游记》以其杰出的讽刺而垂名于世界文学史,深刻的揭露了社会的丑恶现象和矛盾关系,指出其本质,在这个假期中,让我深刻的的记住了这个有着强烈正义感的人。

[读小说《格列佛游记》有感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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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的事小说作文700字

全文共 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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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是件快乐的事。其中,使我最快乐的一件事是--第一次种瓜。

有一天,我正在写作业。突然听见弟弟在喊:“咱们种的瓜长瓜了,不信你自己看看去。”我放下手中的笔,飞快的跑过去。一看,呵,好大的瓜呀!我和弟弟看着那篮球一样的瓜,高兴的连蹦带跳不亦乐乎。

由此,使我想到春天一个星期天的下午,阳光明媚,花儿、草儿再阳光下争先恐后的吮吸着阳光。花从中开的那些娇艳的小花都在阳光下争奇斗艳。我和几个小伙伴在一起商量在我家门前那块空地上种什么?我们商量来商量去,最后决定在那块空地上种瓜。

等到第二天早晨起来,我们高高兴兴的集合在这块长满野草的空地上,动起手来。首先我们拔草,草真难拔呀!它的跟深深的扎进了干硬的土里,废好大的劲才能拔起来 。我们坚持不懈的干,那些讨厌的草,终于被我们消灭了。然后挖坑,坑好难挖。里面都是些砖头片瓦。我们只好用手来挖,一不小心,瓦片还能划破手。我们废了就牛二虎之力才把坑挖好。接着是浇水。最后是放籽,籽是好放,可是籽的多少我们却不知道。我们有去问种过瓜的人,问清楚了之后,我们把籽放下,埋好。

接着是浇水,我们浇水时水总是流出来,好半天才弄好。

我们干的满头大汗,这活虽然累,但是我们想到丰收的果实,只觉得心里像吃了蜜一样甜,一样开心,一样快乐。

随着时间的迁移,我们种的瓜发芽了,爬蔓了,开花了,结果了。在瓜发芽、开花、结果的日子里,我有空就来给它施肥、浇水、锄草。每来看它,都带着一个美好的愿望--早日看到丰收的果实,看到用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来的果实。

慢慢的,慢慢的,瓜秧长大了,结瓜了,我盼望已久的愿望实现了。今天,我和弟弟抬着自己丰收的果实,心理特别高兴,特别快乐。

这就是我感到最快乐的一件事--第一次种瓜。现在想来要得到丰收的果实,必须付出艰难的劳动。学习也是一样,难道不是这样吗?

[快乐的事小说作文7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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