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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户口回归到最本质

全文共 9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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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次人口普查,政府会“大赦”一批超生“黑户”,下发通知进行户口整顿工作,其中要求“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应该让户口回归到最本质——人口信息登记与管理职能,人来了就登记,人走了就注销。”上述广州市公安局那名工作人员称,“不能因为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困难,就把计生捆绑在户口上。”

他还表示,从上到下进行户籍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让捆绑在户口上面的东西逐渐松绑。重申的规定属于广东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之一,也是户籍制度改革趋于宽松的一个迹象。

其实,在广东重申这项政策之前,多地出台过类似政策。2008年福建省出台了《关于解决我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的意见》,规定办理户口登记不得把缴纳社会抚养费作为前置条件,严禁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公民进行违规罚款和其他“搭车”收费;2014年,山东省和江西省南昌市也先后发布通知,规定超生的新生儿办理户口与缴纳社会抚养费“脱钩”等。

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讲师王军表示,广东以及其他地方出台的这些措施,使得计生部门面临一些难题。其中最核心的就是社会抚养费的收缴。

东莞市一名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规定实行以来,还未进行新一轮超生小孩的统计,追缴社会抚养费的工作也尚未开展,所以还不清楚接下来的追缴费工作会不会变得困难。不过,计生部门负责书面通知劝说缴费,如遇到不肯按规定缴费的,还真的需要法院等相关部门协助执行”。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也回应道:“文件下发后,目前还没有接到基层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变难的反馈。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对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些地方将缴纳社会抚养费纳入当地社会诚信建设体系。”

不过,这并不影响一些超生儿父母纷纷去给超生儿上户口。有超生儿父母表示,现在一些省份,已经放开了二孩,下一步趋势是全面放开。“先解决当前孩子上学的问题再说。”有超生儿父亲说。

这位父亲也担心,社会抚养费,可能最终无法逃避。他只是希望,出现社会抚养费纠纷时,不要影响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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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户口办理拟向黑户开放公告

全文共 7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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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日前发布消息称,对于无户口人员落户的问题要坚持区别情况、分类解决,分类实施相关政策。而在现实中,除了因为超生导致“黑户”外,还有部分是因未婚生育、不主动登记、迁移证丢失和登记机关不作为等造成的。

日前有媒体报道,当事人沈博伦和吴霞今年6月生下女儿,但两人已在吴霞怀孕期间和平分手,未婚的他们无法提供为孩子办理户口登记的结婚证,相反,非婚生育违反了当地计划生育条例,他们需要出具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及派出所所长审批单。

最终,在孩子出生前,这对曾经的情侣在网上发起一个名为“筹罚款,给一个上不了户口的新生儿”的众筹项目,筹钱为女儿缴纳办理户口的43910元罚款。

由于现行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授权各省制定,各地征收标准弹性很大,出现了征收3至10倍不等的差异。少的两三万元,多则要80余万。

附注:

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我国的无户口人员在全国的数量超过1300万,他们通常被社会称为“黑户”。

根据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万海远去年所做的“黑户”群体生存状态调查,造成黑户的主要原因是不符合政策超生、未婚生育、没有主动上报户口和毕业迁移证丢失等。

因没有户口,多数黑户无法正常接受教育、丧失了工作机会,享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随着实名制普及,他们难以乘坐火车飞机、不能到正规医院看病,连在外住宿也成问题。

近日,公安部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扩大)会议,其中研究无户口人员的落户工作成为议题之一,会议提出要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问题,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常住户口的合法权益等。

虽然具体方案尚未发布,但释放出大门将启的信号。现在,全国多地放开超生落户,并与计生罚款脱钩,一纸户口开始向本位“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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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头胎上户口被收计生费热议

全文共 19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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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胎孩子出生不到俩月,父亲为给孩子上户口去社区开介绍信,却被告知要交纳1000元计生违约金,家住商洛市商州区陈塬街道办的陈先生对此非常不解。

11月20日,家住陈塬街道办陈塬社区的陈先生说,妻子一个多月前生下孩子,前两天他到社区开介绍信,打算给孩子上户口。因为妻子刚生产完,半年内不能上环,社区干部告诉他,没上环开介绍信要交1000元计生违约金,陈先生听后觉得不解,“二胎政策都放开了,头胎咋还收取计生违约金?”

陈塬社区计生干部张小红说,收计生违约金是为保证育龄妇女都能上环,上环后便给退还违约金。社区文书祝丰昌证实,村民来办理手续,他给开具介绍信,违约金社区收了。

商州区卫计局计生指导股负责人牛秀珍表示,收取计生违约金是违规行为,“目前二孩政策已放开,但在具体文件还未出台之前,仍按照原来计生政策执行。”牛秀珍表示,新政策有个落地过程,随着二孩政策的放宽,头胎育龄妇女上环等硬政策,可能会做相应调整。

昨日,陈塬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王丹彤表示,初步调查,10月份收取了一笔计生违约金,已要求退还村民,11月份并没有收取违约金。由于没有把政策向村民讲清楚,他们已对社区文书祝丰昌做出了停职整改的处罚。

2015农村小孩上户口新政策

该政策明确规定,今后在对外办理户口登记时,公安机关将不得把交纳社会抚养费作为前置条件,同时严禁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公民进行违规罚款和其他搭车收费

政策解读:

10种情况可办落户手续

按照此次便民户籍新政策,凡是具备我省户籍的公民,其非婚生或超生人口,以下10种情况可办理落户手续

1.凡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场予以办理落户手续,不得增设任何条件和程序

2.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结婚证之一,同时提供亲子关系(亲子鉴定书法院裁决书司法公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场予以办理落户手续;仅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结婚证之一的,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办理随父或随母落户手续

3.无法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属于下列情况的,提供相关证明并经民警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1)在农村地区(指乡镇村辖区)居民户籍所在地所生子女,能够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情况证明的,给予办理随父或随母户口落户手续

(2)对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外出期间所生子女,回父或母户籍地申报出生户口,能够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的,给予办理随父或随母户口落户;否则,按非亲属关系办理落户手续。

(3)父母失踪、死亡、出国,能够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父母死亡的可出具村、居委会证明),给予办理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手续;否则,按非亲属关系给予办理随抚养人或监护人落户手续。

(4)女子携带未成年人与男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该未成年人和女子的户籍身份均无法查明,能够提供现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情况证明的,对该未成年人按非亲属关系给予办理随该男子落户手续。

4.公民在父母离开户籍所在地后出生,因父母没有办理《结婚证》且长期离开户籍所在地,能够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并经父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后,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场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5.公民在国外境外出生不满5年,父母仍非法滞留在国外境外,本人持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证件,并从我国开放口岸入境,由国内亲属抚养的,经抚养人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办理随抚养人或监护人落户手续,并登记为非亲属关系。父母回国后,能够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的,可办理随父母落户手续。

6.公民出生后尚未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因父母户口从原户籍地迁往现住地,能够提供父母《结婚证》、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父母现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场给予办理落户手续;因证件不齐全,现住地派出所又无法调查核实的,应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否则,父母现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以非亲属关系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7.被抚养弃婴与抚养人共同生活满3年,并已超过5周岁尚未办理收养法律手续的,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派出所户籍窗口以非亲属关系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8.公民申请补办出生户口登记,父母户口在本省但不在同一户内,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通过省级人口信息库核查无重人,给予核准办理落户手续;父母户口一方在本省、一方在省外的,提供省外户口一方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给予核准办理落户手续。

9.对寺庙道观、教堂等宗教场所抚养的弃婴,由民政、公安、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办理出生户口登记手续具体规定。

10.其他依法应予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要按程序予以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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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政:无户口人员可正常落户全文

全文共 28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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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

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近年来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气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为推进公安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和构建新型户籍制度奠定坚实基础,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任务目标。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本意见精神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二)认真核查办理。各地区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认真梳理本地区户口重点问题,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要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要升级完善人口信息系统,加强对无户口人员人像、指纹信息备案和比对核验,确保登记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户口的唯一性。要严密户籍档案管理,对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材料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将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三)完善配套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对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公安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四)积极做好宣传引导。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公民登记户口的权利和义务,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努力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积极动员无户口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五)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公安部要会同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区的督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凡以前文件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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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户口人员可正常落户最新

全文共 8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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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公安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本意见精神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意见提出,各地区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认真梳理本地区户口重点问题,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要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要升级完善人口信息系统,加强对无户口人员人像、指纹信息备案和比对核验,确保登记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户口的唯一性。要严密户籍档案管理,对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材料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将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意见明确,各有关部门要对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公安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意见提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公民登记户口的权利和义务,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努力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积极动员无户口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意见明确,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公安部要会同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区的督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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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为八类无户籍人员登记户口

全文共 16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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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意见》明确了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等八类无户口人员依法登记户口的具体政策。

《意见》还提出哪些任务和目标?这些无户口人员的户口问题将如何具体解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如何配合落实?中国政府网新媒体为你一一梳理。

为什么要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

任务目标是什么?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哪些无户口人员将因此受益?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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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普遍取消户口性质区分

全文共 2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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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务院发布的《意见》中,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备受关注。《意见》明确指出,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梳理各地出台的方案可以看出,各地普遍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

比如,上海提出取消本市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湖南提出,公安机关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依据户口性质统计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贵州提出,从2015年6月1日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且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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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省份户籍改革方案出台取消农业户口

全文共 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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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而在已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30个省份,普遍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有些省份还对此制定了具体的时间表。

例如,北京此次明确,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同时北京还强调要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安徽此前提出,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出具关于户口性质的证明;贵州则明确,从2015年6月1日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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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要转为武汉户口?”

全文共 5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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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当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询问一名在武汉开设诊所,老家在湖北农村的医生对于武汉积分落户政策的看法时,他反问道。

据了解,该医生多年前已在武汉市购买了房产,但是户籍和医保仍然是农村性质,只有养老保险为城镇性质。

这位医生的选择并非个例。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近期武汉、西安的积分落户政策陆续公布。此外,河南、浙江、福建、江西等地的落户政策也陆续印发,并普遍对于省会城市落户设定了一定的条件。

然而,在双向选择的背景下,这些政策究竟会对城市的人口增长产生什么影响,仍等待观察。

不过,中国社科院城市所研究员牛凤瑞认为,目前仍然是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大城市还没走向规模效应的拐点,一些城市发展的黄金阶段还未到来。”

他进一步指出:“农民工进城利大于弊,特别是对于加速发展的省会城市更是如此。搞人口限制,不利于做大做强城市。”

事实上,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2016年统计公报显示,2016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8171万人,比上年增长1.5%。其中,外出农民工16934万人,仅增长0.3%。同时,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7.35%,比上年末提高1.25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1.2%,比上年末提高1.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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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风村终于有户口了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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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2日,砚山县羊街村民委向阳村的村民像过节一样聚集在一起,原来是羊街警务室的民警和江那所的户籍民警上门来为麻疯病患者办理户口

由于历史原因,砚山县麻疯病患者大多居住在不同的乡镇、不同的村寨,有的甚至居住在山头上,2006年在县政府的关心下统一建盖了十四套房子,将全县的麻疯病患者聚集在一起组成一个村子取名为向阳村,隶属于江那镇羊街村民委。2007年5月13日江那派出所羊街警务室成立后,民警在下乡走访中了解到向阳村共有14户人家33人,其中患病的有17人,村民一直没有户口,给他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如子女上学、外出打工等都极为不便。有一个姓梁的村民由于没有户口,买了一辆摩托车都没法落户,只好放在干河乡亲戚的名下才终于落了户。江那派出所得知这一情况后,考虑到村民行走不便,决定亲自上门为他们办理户口。

2007年6月12日,江那派出所户籍民警和羊街派出所民警在副所长缪宏昌的带领下,亲自上门为向阳村的村民服务。村民们听说民警来到家门口为他们办理户口,像过节一样聚集在操场上,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一面办户口,一面道感谢,当民警们走出村子时,他们还依依不舍地挥手再见。羊街警务室的民警将联系卡发给村民,对村民说有什么事尽管给他们打电话,他们一定会上门服务。这是羊街警务室成立以来为当地群众做的又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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