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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下午,我校为了迎接妇女们的节日----《三八妇女节》,特意设置了活动“制作贺卡比赛”,以表示对妈妈们的敬意,同学们纷纷参加了活动。

当天下午,同学们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纷纷动手制作贺卡。

同学们展开想象的翅膀画出心中对妈妈最美好的祝福,看来同学们都很爱他们的妈妈,都希望妈妈得到快乐,现在终于有了一次能向妈妈表现的机会,他们自然很高兴,都认认真真的去做这张贺卡。有的同学以外表吸引人的注意;有的同学以颜色吸引人的注意;有的同学以话语吸引人的注意……

这贺卡装满了同学们对妈妈的浓浓厚爱和深深的敬意,愿妈妈们幸福。快乐。健康!

拓展

一、新闻的定义:新闻是用概括性的叙述方式,简明扼要的文字,迅速及时地报道国内外具有新闻价值的新近发生的事实的一种新闻文体。

二、新闻的结构:

1.标题

2.导语(副标题):是一句话或一段话,是新闻当中最有价值最核心的事实概括

3.主体:是对导语的展开补充

4.背景:是新闻的历史情况和坏境条件

5.结语:是最后一句话或一段话,具有启发与激励性的语言

三、需要注意事项:

①精心拟定标题。标题要能准确地反映消息报道的主要事实和中心意思,给人以启示。标题要力求简洁、概括、凝炼,以精炼的文字概括消息的主要内容和观点,使人一目了然。

②导语明确。要用一句话或一段话写出消息的主要事实,一般告诉读者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人(单位)、什么事以及事情的经过或结果。

③主体部分要具体充实,用事实说话,不能虚构或夸张。消息的记叙不要求详尽地展开事件的情节或细节,只是简明扼要、精炼概括地记叙事实的轮廓和梗概。主体部分还必须注意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内容充实、生动形象。

④有时可根据情况省略导语或背景或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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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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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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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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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最新时事新闻:全球视野下的中国经济新常态

全文共 26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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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闭幕后一周,22日开幕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5年年会上,来自19个国家和地区的近400位境外官员、权威专家、跨国公司巨头与300多位中方代表齐聚北京,聚焦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

全球视野下,换挡减速的中国经济是否会失去“引擎”地位?中国未来增长的新动力何在?中国改革能否取得实质性新进展?全世界在聆听北京的答案。

“新常态要有新思路、新作为。”面对海外对中国经济的诸多质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在开幕式上的演讲,向全世界展示了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社会开创发展新局面的坚定决心。

1.中国信心:“世界引擎”失去动力了吗?

2014年,中国经济增速是7.4%。2015年,中国提出的增长目标是7%左右。20多年来的最低增速,引发世界关注。

“不必惊慌。”——这几乎是记者就中国增速放缓采访境外嘉宾时,大家给出的一致回答。

“尽管增速比过去低,但在全世界仍是很好的增速。”亚洲开发银行行长中尾武彦说,新常态下,中国的经济发展应该更看重质量而非数量。“中国对投资和出口的依赖程度有所下降,消费服务成为最大的增长引擎,正是变化所在。”

已参加过15届中国发展高层论坛的美国耶鲁大学高级研究员史蒂芬·罗奇,将中国经济的新常态视为“下一个中国”。中国的增长将更多依赖服务和消费,但这一过程必然伴随增长率的下降。

世界银行常务副行长英卓华表示:“新常态带来的将是一幅新的画面。”中国今明两年7%左右的经济增长预期指明了新常态的方向。一方面中国还需要稳定发展以创造足够的就业;另一方面,这一增速足以为实现新常态目标所需要的改革提供动力和保障条件。

中国即便是7%左右的经济增速,也依然是世界第一大发动机。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名誉院长林毅夫说,目前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占全世界13%左右,如果中国维持7%的增长,每年对世界增长的贡献就将近1个百分点。

“我们知道,全世界的经济增长率无非就是在3%到4%之间,也就是说中国今年跟未来一段时间每年对世界增长的贡献率应该在25%到30%之间,中国仍然将是世界经济增长的最主要引擎。”林毅夫说。

“如果说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中国经济增长在全球一枝独秀成为世界经济的稳定器,那么新常态下中国将扮演更重要的稳定器角色。”出席论坛的清华大学教授胡鞍钢说。

在胡鞍钢看来,新常态下的中国正从一个吸引外资大国向输出资本国家转变,双向增长格局意味着中国已进入一个与世界更深度互动的时代。

2.中国机遇:“双引擎”能否撑起中国经济明天?

“我们的企业‘出生’在北美,三年前将全球总部迁至香港,而目前最重要的增长市场在内地。”作为一名欧洲人,东风英菲尼迪汽车总经理戴雷说,中国领导人坚定推进改革、致力于营造创新环境,让人有理由相信中国乃至亚太的发展潜力。

这代表了论坛上中外经济界人士的一种普遍看法: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发展固然面临挑战,但也带来了难得的机遇。经济体量更大,为各国提供的发展机遇只会更多,不会减少。

机遇首先来自于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当前中国经济仍与发达国家有着较大差距,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同步发展支撑着一定的增长速度、蕴含着巨大的市场需求。

中国政府已经明确,将着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从而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双目标”。

“新常态并不意味着传统增长引擎失去动力,旧的经济增长点经过转型仍能发挥作用。”法国巴黎银行首席中国经济学家陈兴动评价说。

目前中国公共设施水平仅为西欧国家的38%、北美国家的23%;公共服务甚至比部分和中国处于相同发展阶段的经济体低10%。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的一项研究,到2020年中国城市人口将增加2.5亿至3亿,到2025年世界最大的600个城市中将有200个在中国。

这些数据说明中国基础设施等领域仍存发展短板。经合组织秘书长古利亚说,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增长会越来越多地依赖于广阔的国内需求、更高效的投资以及不断上升的劳动生产率。“这意味着我们要实现城镇化的新常态。”

机遇同时源自中国政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本届论坛上“互联网+”、数据产业、智能技术、能源革命、“中国制造2025”等成为讨论热点,中外企业家们都密切关注着中国空前活跃的创业氛围和充满创新机会的大市场。

“去年中国消费者网上消费已经达到4400亿美元,而且这个市场在5年之内会达到1万亿美元的规模。”过去几年中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让瑞银集团首席执行官安思杰惊叹不已。

在新常态的背景下,新的发展引擎也正在呈现,包括创新、绿色经济和国际化。

麦肯锡公司董事长鲍达民说,2015年中国将启动“一带一路”等新战略,不仅为中国,也将给世界带来更好的互联互通、创造就业机会,带来福利和增长,将极大地推动地区和全球贸易的发展。

3.中国改革:能否淌过“深水区”的暗流?

史蒂芬·罗奇说,现在就庆祝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可能为时过早,因为转型将充满挑战和困难。

英卓华对此深表认同。“新常态下,中国发展最大的风险就是用过去传统的方式刺激经济。”英卓华说,中国经济的结构性问题无疑是发展的“拦路虎”,如果没有深化改革,没有让经济结构的调整做得更好,将会面临非常艰难的时期,不能取得可持续和稳健的经济增长。

“对中国来说,面临的并不是要不要打这个‘拦路虎’,而是怎么打虎的问题。”英卓华说。

在经济学家吴敬琏看来,虽然经过了20多年的努力,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最大阻力来自体制性障碍。“只有通过改革,才能消除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性障碍。”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在中国政府的新一年改革清单中,简政放权、投融资体制、价格改革、财税体制、金融改革、国企国资改革等都将是改革重点。

“中国在改革中要重视通过法治、监管、税收改革等多种措施,提高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家对中国经济的信心。”普华永道全球总裁戴瑞礼说。

史蒂芬·罗奇认为,行政审批或者是行政价格管制的解除,是非常有必要的,不光是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管制应该考虑削减,金融市场上存款利率管制也应考虑解除。但这些改革措施仅仅是改革的起步而不是改革的尾声。

推进改革,中国政府信心坚定。“我们将全面深化改革,最大限度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创造的新活力。”张高丽副总理在论坛上说,众人拾柴火焰高。新常态下,中国将紧紧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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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6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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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一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今年的安全教育日主题是“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

今天下午六点,我打开电视机,准时收看湖南卫视的“新闻大求真”栏目。首先是一个游戏,是能推动重达5吨货车的大力士一诺和5个小朋友,中间放一块透明的板作为分界线,一诺用力顶住透明板,5个小朋友逐个上去与一诺对抗。在一诺手上还放了压力测试仪,5个小朋友将逐个上前用力推透明板,他们能把一诺推倒吗?5个小朋友推动的时候,透明板只是微微晃动了几下,并没有移动,5名小朋友共产生了127公斤的推力。之后5个小朋友一起冲上去,推的一瞬间冲过去有627公斤的推力。主持人告诉我们第一次5个小朋友是逐个加上去与一诺对抗,施力的时间间隔比较长,第二次5个小朋友的发力几乎是紧接着的,也就是说力的作用频率大大的增加,就造成了单位时间受力的大幅度增加。

第二个游戏是保护气球。红队用手臂支撑的方式,蓝队用自己的胳膊作为支撑,给气球留点空间,蓝队没有挤破,因为蓝队有可以有空间呼吸,不被人挤的窒息,如果在跑步的时候摔倒了就要保护头,保持侧卧,双手抱头,卷缩膝盖至胸前,不要俯卧或仰卧。

之后,我又看了鲁贝贝的奇随记,主要讲了:上学路上闯红灯,被自己老爸撞,做“绿灯侠”把哨子吞了下去,被卡住了喉咙,在外公家炸鸡翅被油烫伤了,在家和弟弟捉迷藏时从2楼摔了下来。

看了这期《新闻大求真》我知道了危险一直在我们身边,我们要提防事故的发生,要提高警惕,时刻保护好自己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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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新闻大求真”有感

全文共 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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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观看了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的“鲁贝贝奇遇记”,里面情节给我的感触十分深刻。

鲁贝贝是个命运多舛的孩子,在他身上总会发生许多意外,比如穿马路被车撞,接着误吞异物,后来还被热油烫伤了脸,甚至坠了楼。最让我印象生刻莫过于吞异物的那件事了,那天鲁贝贝正在指挥行人过马路,忽然遇到了王叔叔,两人开始谈话。在不经意中,鲁贝贝把口哨放进嘴中,导致误食。

每个人都是家庭的一员,但是,每年因为意外而夺取生命的,足足有成千上万人。这种悲痛,这种伤感,是我们常人所华北地区理解的。每一刻,世上就会有无数生命因意外送进了医院,对他们,作为常人的我能做些什么呢?只有祈祷罢了,只有叹气罢了。

生活中无时无刻在发生意外,有些人为此失去了性命,有些人却应为用对了方法活了下来。面对误吞异物,我们一定要冷静,如果误吞了钱币、珠子、纽扣、小石子、假牙等小而圆并且光滑的物体,一般均能通过肠道排出。可多吃些韭菜、芹菜之类的高纤维蔬菜,促进其排出。如吞咽了尖锐和直棱的物体,例如小发卡、骨头、开式别针等,则很危险,但决不可惊慌失措,而应速去医院,由医生用特殊器械取出异物。如误吞异物后出现腹痛、呕吐暗红色血或黑便,应及时行X线检查,并作相应处理。

同学们,在生活中,我们应当学习各种急救措施、应急方法,使我们能够平平安安的活下去,保护每一个家庭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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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号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7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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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0日是第二十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今天,我在家观看了湖南卫视播出的安全教育节目,这个节目主要是针对网络传言进行求证,以科学的实验来证明传言的真伪。

今天看的《新闻大求真》是关于我们小学生的。首先播出了一个游戏,从现场选5名小观众来与主持人一诺比拼力气。只见同学们上去推隔在中间的玻璃板,第一次,同学们依次上去,力量也不均匀,所以压力读数是127kg。接着,主持人告诉了同学们一个秘密,让同学们一齐冲向一诺,并推动玻璃板,这次的压力竟然达到了达到了627kg,使大力士一诺都支撑不住了。

接着又介绍了一个游戏,让主持人们分成红、蓝两队。让她们护住自己的气球,不让气球爆炸,蓝队保护气球的方法是将双手交叉放在胸前,用胳膊去支撑,而红队的方法是使用手臂去支撑保护气球。最后在双方激烈的比赛下,蓝队胜利了。这个游戏是在模拟12月31日上海的踩踏事件。上海瑞金医院的陆一铭医生告诉我们如果发生类似情况,将双手交叉放在胸前,这样既不让胸腔受到挤压,还能保持呼吸顺畅,如果可以的话,腿微微向前倾斜,这样不容易摔倒,如果摔倒了,要双手交叉抱着头,保护头部,让头部不受伤。

最后,以真人鲁贝贝为主角演绎的形式作为宣传片。首先,鲁贝贝为了追同学,遇到十字路口,竟闯红灯,谁知,刚跑几步,就被车子撞了,结果肇事者竟然是他爸爸。鲁贝贝经过上次车祸的教训,想当“绿灯侠”,可以提醒那些不注意交通规则的人,结果不小心将哨子卡在喉咙里了。之后,鲁贝贝和他的弟弟来到他的外公家,外公烤鸡翅给他们兄弟俩吃,结果鲁贝贝将冷冻的鸡翅倒入盛满油的锅中结果被油烫伤了。最后鲁贝贝又因为和弟弟捉迷藏时,不幸坠楼……

经过以上事例告诉我们,在看似平常,危险其实很多的生活中要随时随地的保护自己。这次的观看的《新闻大求真》真是让我一生受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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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劳动最光荣》新闻纪实摄影比赛征稿启事

全文共 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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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通信摄影协会新闻纪实摄影委员会举办的《劳动最光荣》新闻纪实摄影比赛近日举行。该摄影比赛将展现广大信息通信行业职工的劳动、学习、生活的风采,丰富通讯行业企业文化。比赛的主题是《劳动最光荣》,主办单位为中国通信摄影协会新闻纪实摄影委员会,支持单位为大美摄影网(中国通信摄影协会培训部)。

据悉,该摄影比赛,全国摄影爱好者均可参加。作品拍摄时间必须是2015年4月28日至5月5日。主办方将邀请在京摄影家进行评选,5月15日前获奖作品在网上公示。

根据规则,此次比赛只收新闻纪实类摄影作品。鼓励信息、通信、邮政行业职工拍摄的,反映本行业广大职工劳动、学习、生活的形象。作品要求主题突出、积极向上、具有较强的时代性,用美好的精神文化产品,引领社会新风正气,讴歌劳动创造最光荣。

所有投送的摄影作品,使用器材不限,黑白、彩色不限,投稿数量不限。谢绝完全借助电脑软件制作合成的作品参评。比赛不收纸质作品,一律采取网上投稿。每件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说明(100字以内,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等要点)。

投稿方式:

(1)登陆“大美摄影”网站www.photodamei.com,进入“影赛投稿”专区,按提示实名投稿。

(2)搜索并关注“大美摄影俱乐部”微信公众号,进入“影赛投稿”专区,按提示实名投稿。

奖项设置:

一等奖10人、二等奖20人、三等奖50人,网络人气奖20人。获奖的100名作者,可得到中国通信摄影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所有获奖者均奖励5000大美币(注册登陆大美摄影网“充值”后,即可用于选购“大美摄影”网上所有产品和服务)。所有获奖作品及部分优秀摄影作品,将在中国通信摄影协会官网、大美摄影网等网站上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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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写作的基本知识

全文共 1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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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闻的定义

首先,什么是新闻?历来说法不一。新闻定义的争鸣伴随着新闻学的研究,已走过一个多世纪的路程。国内外众多资深新闻学专家和新闻工作者,给新闻下了170多种定义。

无论中外古今,公众认知、理解的新闻就是某种见闻。如果我们以属加种差的形式来给新闻这一概念下定义的话,见闻就是新闻的属概念。找到了属概念,使用内涵定义法就可以根据不同的种差,给出不同的定义,如从性质、发生原因、种属关系、功用等方面就可以列出下面一组基本定义:

1.性质定义:新闻是新近、新鲜、新奇的见闻。性质定义反映的是新闻的基本特性,即新近、新鲜、新奇,用一个字来概括即“新”。

2.发生定义:新闻是通过对新近、新鲜、新奇事物的感知而获得的见闻。发生定义是立足于新闻产生的方式来给新闻下定义的。这种方式就是人的感知形式。

3.关系定义:新闻与过时、陈腐、平淡的旧闻相对,是新近、新鲜、新奇的见闻。关系定义突出的是新闻与旧闻的关系,要表明的是前者和后者同归“见闻”一“属”,是同属中的两个不同“种”类。

4.功用定义:新闻是能够满足受者喜新好奇心理的新见闻。功用定义所表述的则是新闻的最基本的社会功用,而不是作为某种特定工具的特殊功用。

可以说,上述一组基本定义具有最广泛的概括性,能够正确地定位新闻的外延与内涵。

二、新闻稿件应具备的几个基本要素

新闻稿件的基本要素之一:新闻事件具有能够满足读者好奇心的特征。

上学的时候,老师们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新闻定义通俗点讲,就是“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是新闻”。老师讲完了,大家就在教室里哄堂大笑起来。现在想想,其实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人咬狗”式的新闻也很多。比如说,现在众多的媒体炒作、明星包装等等,你骂我,我骂你,似乎很热闹,但从实质意义上理解,与前面所说的“人咬狗是新闻”的调侃也差不了太多。这种现象说明了什么问题,我们在这里不能分析得太深刻了,否则就有可能出政治问题了。

但是,之所以提起这些,是因为它充分说明了新闻选题的侧重点,就是应该在“创新特征”上下功夫。你想报道的事件它必须得有点新意,能够满足读者的好奇心理。

在我们现实工作中,我们可以把新闻性理解成工作中的创新性,即我们所做的工作是独一无二的,在我们现实工作中,我们可以把新闻性理解成工作中的创新性,即我们所做的工作是独一无二的,是可以让大家感到眼前一亮的。比如说,我们石景山区人口计生委搞了一个性科学教育基地,这对于性观念保守的中国社会来说,就是一件具有很强创新特征的工作。围绕这样的一个选题做文章,就非常符合新闻事件能够满足读者好奇的特征。

新闻稿件的基本要素之二:新闻事件具有典型性特征。

典型报道对于非专业从事新闻工作的人来说,有一定的难度,但它却是我们结合工作撰写新闻稿件时必须掌握的。

一是事件是否与当前的宣传主题有较强的关联;

二是当事人做这件事是不是轻易就可以实现的。

新闻稿件的基本要素之三:新闻事件具有指导性特征。

与新闻事件的典型性特征相比,新闻事件的指导性特征既需要具有典型性特征,还要具有可推广、借鉴的特征。也就是说,指导性特征是建立在典型性特征之上,并高于典型性特征。

新闻稿件的基本要素之四:新闻事件具有焦点性特征。

任何优秀的新闻稿件,都肯定有焦点性特征的存在。焦点性特征明显的稿件,是所有新闻媒体所追寻的稿件。

在新闻素材的选择上,能够敏锐地抓住新闻事件的焦点性特征,把广大人民群众所关心的事件及时地报道出来,就一定能撰写出优秀的新闻稿件。

上述四个要素可以独立存在,即只要拥有其中一个要素,就是一篇完整意义的新闻稿件;也可以二个要素或三四个要素同时存在,同时存在的要素越多,新闻稿件的价值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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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实习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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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夏天,烈日照常,炙热的阳光烘烤着这片红色的土地——南昌;这个暑假,理论践行,鸿程彼岸,您我共运——xx传媒。

来到鸿运,开始的心情是忐忑的。对于一个陌生的环境,该怎么去融入,该怎么去适应?可是,相处下来,发现这完全不是问题。因为这是一支有着朝气和活力的年轻团队。年龄也相差不了多少,该活泼的时候很疯狂,该严肃的时候很认真,这就是他们的风格。

一个月的时间很短,但在一起相处的时间很愉快。每一次面对早起,面对那段要走的长长的路,面对拥挤的公交车,这些总是让我身心疲惫。可是一到公司,愉悦轻松的气氛总是让心情从多云硬是转成了大晴天。所以,在舒适的办公环境中,一天总是悄悄地就过去了。转眼,时间已经过了一个月。

公司最有特色的就是午餐时间。一大群人围着桌子吃饭,很有那种大家庭的感觉。时不时来点小笑话,开个小玩笑,但笑过之后别忘了夹菜,否则稍不留神,眼前就只剩空盘子了。虽说有点夸张,但是年轻的一代是不拘小节的,自然对于自己喜欢的就竭尽全力去得到,这也是一种个性。

实习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既能把理论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又能从实践中学习到更多的知识。来到鸿运,一开始 左老师就问了,你来这里想学到什么?可我不知道该怎么来回答。见状,老师语重心长的说道:“知道自己想学什么,才能跟对自己的老师,才能有确定的方向,学习需要的东西。否则,盲目的在公司里,只能是混混就过了。”这是老师给我上的第一课。

于是,我确定了几个学习目标:

1.学习文案策划,文字编辑,锻炼自己的文字功底。其实对于学习新闻专业的人来说,不管以后从事那个行业,最终别人还是会把你当新闻人来看,考验的也就是文字功底强不强。这一点很确定,因此,来到鸿运,首先就是要锻炼好我的文字功底。

2.学习如何为人处事,体验职场生活。在每一个新的环境中,最重要的就是人际关系,如何和身边的人相处,如何维系自己的人际关系。这里的学问很多,也很重要。鸿运给我的印象就是,大家就是一个团队。正如鸿运语录说的:我们要打造的是一个英雄般的团队,而不是团队中的英雄。

3.学习如何思考,锻炼自己的学习能力。思维方式是很重要的,在工作中,如何去思考,如何去学习,这就考验着工作的能力。

4.学习一些设计软件,例如PS等软件。虽然在学校有过接触,有过初步的学习,但没有应用到实践中,学习的也是一些皮毛的东西。在鸿运,有优秀的平面设计师,还有号称“PS神”的熊哥,他们的技术是值得学习的。

给自己确定目标之后,就知道自己到底该往哪个方向走。在工作中学习文案策划;在相处中学习为人处事;在开会中学习如何进行思考;在培训课上学习平面设计。虽然只有短短的一个月,要学的东西很多,但是有了学习目标,学习起来也变得更加的顺利。

对于实习生,公司总是很照顾。“来了就要让我们的实习生学到东西,不能一个月过去了,让他们空手而回。”彭总这样对公司的人说,“每一个职员都是他们的老师,必须要做好表率。”这句话让我觉得,作为实习生还是很受上级领到重视的,心里很是高兴。彭总还亲自给我们上培训课,教授PS软件的操作和一些平面设计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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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的邀请函模板

全文共 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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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科技部和深圳市政府主办的“________交易峰会”定于2006年12月13日-15日在深圳举行。

中国国际软件外包交易峰会继去年底在深圳首次成功专题范文>成功举办之后,每年将固定在深举行。峰会全面引进在国际上有重大影响力的________________运作模式,搭建一个沟通海内外的国际软件及服务外包交易平台。预计出席本届峰会的海内外来宾约400人,其中有近百位来自海外的买家,参会软件和服务外包提供商约30家。

为加深各界朋友对本届峰会的认识,我们将召开“________交易峰会”新闻发布会。届时,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科技部和深圳市政府的相关领导将出席并通报峰会有关情况。

时间:2006年8月31日上午9:30-10:30

地点:________大酒店宴会厅(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

如果出席,请将参加新闻发布会的记者姓名及单位反馈至:

____:电话: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

钟桦:电话: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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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的基础知识与写作

全文共 46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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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则新闻在结构上,一般包括标题、导语、主体、背景和结语五部分。前三者是主要部分,后二者是辅助部分。小编整理了新闻的基础知识写作,欢迎阅读。

新闻的结构一般由标题、导语、主体、背景和结尾五部分组成。新闻的内容,通常有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和结果五个要素。

一、标题

标题是新闻的眼睛,一则好的新闻,首先要有一个好的标题。精心制作标题犹如“画龙点睛”,它既要概括新闻的主要内容,又要醒目、新颖、有趣味。这样才能引起读者的注意,增强阅读的兴趣。

新闻的标题有三种形式:

1.多行标题。主要是三行标题,由引题、正题和副题组成。引题也称眉题,它的作用是介绍背景,烘托气氛,引出正题。正题也称主题,它的作用是概括新闻的主要内容或点明新闻的中心思想。副题也称子题,它的作用是介绍与正题有关的情况,补充正题,如点明意义,指出结果等。例如:

44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团齐聚亚的斯亚贝巴

中非合作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举行

温家宝和10余位非洲国家领导人出席开幕式

2.双行标题。是由引题、正题或正题、副题组成。正题一般都有实质的内容,因此也称实题;副题和引题一般是对气氛的烘托、意义的阐述,因此又称虚题。双行标题一般是虚实结合、彼此呼应、互为补充的。例如:

枪声骂声传媒声 声声应和 股价汇价石油价 价价波动

萨达姆被捕搅动全球市场

再如:

让造林与造纸牵起手来

――关于加快中国造纸工业发展的思考

3.单行标题。单行标题指只有正题的标题。这种标题要求突出主题,简明、醒目。例如:

让信息技术惠及全人类

新闻标题写作的要求是:

1.准确。即标题要恰如其分、恰到好处地概括出新闻的内容、精神和实质。

2.生动。即在准确的基础上,尽量突出内容和表达方式上的生动活泼,以吸引读者。

3.新颖。“新”是新闻的一个基本要求,不新不足以成为新闻。标题要善于突出新事物、新方向,抓住最具新闻价值的问题。

二、导语

导语,是新闻开头的第一句话或第一个自然段。通常用简明的文字概括介绍新闻的主要内容,揭示新闻的主题,使读者对新闻内容先有一个总的概念。

导语的作用非常重要。新闻是否能引起读者的阅读兴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导语写作的成功与否,所以写新闻要把最重要、最新鲜的事实放在导语中。“倒金字塔”结构,是新闻的基本格式。所谓“倒金字塔”,就是以重要性

递减的顺序来安排新闻中的各项事实,即把最重要的事实放在最前边,次重要的事实放在第二位,以此类推。导语,就是这个“倒金字塔”的最上面一层事实。

新闻导语的写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1.叙述式。这是最常见的方式。它是把新闻中最重要、最新鲜、最有吸引力的事实,高度概括地加以叙述。如:

12月22日,作为2003中国会展经济论坛主要的两场主题研讨活动之一的专家论坛,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300名来自全国主要会展城市、会展举办单位、会展服务企业以及研究机构的代表,在这里倾听8位业内资深专家的演讲,并与他们进行深入交流。

(摘自《经济日报》2003年12月24日《推动会展企业和城市发展战略准确定位》)

2.描写式。对某一个富有特色的事实和一个有意义的侧面,用简明的语言进行描写,给读者以鲜明的印象。如:

棕黄色颇具古典意味的橡木酒桶,灰白的欧式风情的酒堡,浅绿的充满梦幻色彩的葡萄园--这是河北省昌黎县耿庄村农民耿学刚新建的耿氏酒堡产品标签上的图案。……

(摘自《经济日报》2003年12月23日《酒类行规为一农民改写》)

3.评论式。对报道的事实进行简洁、精辟的评论,以揭示事物的性质和作用,引起读者重视。如:

2003年即将过去,人们在盘点欧盟一年的收成时,有喜悦,但更多的却是惆怅。喜的是欧盟东扩取得了决定性进展,愁的是欧元区的经济一直不见起色。

(摘自《经济日报》2003年12月16日《欧盟 一分喜悦难掩惆怅几许》)

4.结论式。将新闻事实的结论,在开头部分写出来,开门见山,反映事实的意义。如:

辞旧迎新之际,随着勉(县)宁(强)高速公路提前通车,陕西省成为西北第一、西部第二个突破高速公路通车里程1000公里的省份。

(摘自《经济日报》2003年12月23日《陕西千里高速铺坦途》)

5.提问式。用提问的方式引出新闻报道的事实,设置悬念,引起读者的注意和思考。如:

经济大省如何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广东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明确提出切实做到六个“更加注重”,努力实现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摘自《经济日报》2003年12月24日《广东六个“更加注重”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6.引语式。引用与新闻有关的诗句、格言等

,以增强导语的生动性。如

“一条大河波浪宽,风吹稻花香两岸。”“从草原来到天安门广场,高举金杯把赞歌唱。”一首首曾伴随和影响几代人成长的经典歌曲,今晚在北京音乐厅再度响起,依旧深深地打动了全场观众的心。

(摘自《人民日报》1999年10月7日)

拟写导语,应注意的几点要求:

1.不能与标题重复。导语与标题的作用有些接近,但标题是概括全文的精神实质,而导语是标题的扩展,要用事实说话。

2.为后文留下余地。导语固然是全文的精华,但也不能把话说尽;导语可以包含背景材料,但尽可能简略,留待下文去交待。好的导语能使新闻主体部分很自然地展开,为后面的行文提供方便。

3.各要素的组合原则。新闻中的五个要素――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或为什么,简称五个“W”。后面再加上一个“H”,即怎样、如何,可理解为结果的意思。五“W”及“H”,每项都有可能进入导语,关键是看哪一项更具有新闻价值。如果新闻人物为社会所熟悉,在该新闻中特别重要,则应以“人”为先导。以此类推。

4.要用事实,忌空泛。新闻要言之有物,导语更应有具体的事实。初学写作者,尤其要注意避免用空洞的语言、抽象的概念和流行的口号写作新闻的导语,要用新鲜的事实来说话。

5.语言要简洁。新闻本身即要求语言简洁,新闻导语更要逐字逐句推敲,做到字字珠玑,一字不可移易。

三、主体

导语之后,就是主体。它是新闻的主干部分,是用充分的、具体的事实材料,对新闻的内容作具体全面的阐述,以体现全文的主题。

新闻的导语已经点明了新闻的主题,主体部分对新闻主题的表述、发挥,实质上就是对导语内容的展开与补充,以使导语中提到的各个事实更加清晰,使五个“W”和一个“H”更加明确。

新闻主体的结构一般有三种:

1.时序结构。就是按照事件发生、发展的先后顺序安排层次。这种结构可以使读者对事件的发生、发展的全过程有一个鲜明、完整的印象。如例文《引滦工程昨日全线试通水》一文,以时间为序,从上午“10时整”写到“晚8时”为止。

2..逻辑结构。就是根据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或逻辑关系,如因果关系、并列关系、主次关系等来组织安排层次。如例文《欧洲央行为何听任欧元升值》一文,以逻辑为序,从美元贬值、欧元升值的原因,写到如何防止该事态继续扩大的方法。

3.时序与逻辑二者兼有的结构。对主体的写作,要

求结构严谨、层次分明;内容充实、紧扣主题;注意剪裁、详略得当;简洁明确、生动活泼等。

四、背景

背景就是新闻事件产生的历史环境、客观条件以及它与周围事物的联系。除简迅以外,一般的新闻都要交待背景。背景的作用是使读者更好、更准确地理解新闻内容,使新闻更充实饱满,生动活泼,主题更加深化。

背景不是单独的组成部分,也无固定位置,所以不能把背景看成是新闻结构的一个独立层次。背景材料可以一次性交待,也可以分散穿插在导语、主体、结尾几个部位,一般出现在导语和主体中。背景材料是新闻的从属部分,因此不宜过多,否则就会喧宾夺主。

常用的背景材料有三种:

1.对比性材料。对人物或事物的正反、今昔进行对比,在比较中突出其重要意义。例如《商办工业异军突起》这篇新闻的导语中写到:“昔日以设施简陋、前店后厂的小作坊形象出现的商办工业,如今年总产值达1200多亿元,其中商办食品工业占全国整个食品工业产值的第一位……”这里“昔日……”就是一条对比性背景材料,如果没有这个背景也就谈不上“异军突起”。

2.说明性材料。即对所报道的事实中有关的历史背景、地理环境、物质基础、社会环境做出介绍与描述。例如一篇报道山东省栖霞县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发展多种经营的新闻中这样写到:“栖霞县山峦起伏,沟壑纵横,共有大小山头岭背3650个,总面积306.7万亩;山滩、水面、村庄占209万亩,发展多种经营的条件是较好的。但是过去片面抓粮食,多种经营停滞不前。县委为领导农民尽快致富,确定在继续抓好粮田生产的同时,向山滩水面进军,发展多种经营。”这段背景材料重在说明栖霞县的地理条件、生产基础及领导的决心,使读者更好地理解栖霞县的生产经验。

3.注释性材料。即对新闻报道中涉及的概念、原理及名词、术语进行解释,以帮助读者理解新闻中的有关内容。例如《商洛订单劳务让民工放心》这篇新闻的开头写到:“12月13日,陕西商洛市40名合同制民工从商洛起程,踏上南下打工的旅程。与以往不同的是,这40名民工对往哪里去,干什么,挣多少钱心里早已有了底,因为人力资源公司已经替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民工们称这叫‘订单’劳务。”在这段文字中,注释了什么叫“订单劳务”,方便了读者对新闻内容的正确理解。

五、结尾

结尾又称结语,是新闻的最后一句话或一段话。

结尾的作用或收束全文,深化主题;或说明结果,指明意义;或指出发展趋势、展示未来;也有的言之已尽,没有结尾。

结尾的写法有以下几种:

1.小结式。对所报道的事实或意义作简要概括,以突出重点,加深印象。如:

总之,大众了解货币市场基金还需要一个过程,基金管理公司和监管部门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以及货币市场基金本身作用等方面的原因,货币市场基金的出台虽会对我国的居民储蓄产生一定影响,但不会出现“储蓄大搬家”的情况。

(摘自《经济日报》2003年12月12日《担心储蓄搬家 我看大可不必!》)

2.启发式。在讲完主要事实后,用启发的语言给读者留下思考的余地。如:

看着厂区内堆积如山的麦草和滚滚流淌的黑水,人们不禁要问:卫运河何日能变清?

(摘自《人民日报》1999年10月20日《卫运河水何日清》)

3.激励式。用激情的语言,激发读者的热情。如:

百年轮回,沧桑巨变。奔腾的珠江水见证了这120年的岁月,春花秋实的白云山聆听了电信人的笑声。广州电信正以其独有的魅力日趋走向成熟,以更强的实力、更新的面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加快建成具有国际综合竞争力的华南现代通信中心,实现几代电信人的梦想!

(摘自《经济日报》2003年12月12日《世纪寻梦》)

4.意义式。指明新闻的重大意义。如:

访问是短暂的,但友谊是长存的。中国有一句古诗:“结交一言重,相期千里至。”这次,温家宝总理的美国之行,促进了中美友好,增进了两国人民的友谊和了解,推动了两国建设性合作关系进一步向前发展。

(摘自《经济日报》2003年12月12日《加强合作 互利双赢》)

5.展望式。在报道完主要事实后,进一步指出事情发展的必然趋势或必然结果。如:

据悉,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已经将上市日程安排在明年初,还有不少保险公司将目标定在国内的A股市场。通过更为透明和规范的动作,中国保险业必将进入更快速的良性发展。

(摘自《经济日报》2003年12月12日《国际风云测试我保险业虚实》)

6.号召式。根据报道的事实提出具有号召性的意见,激励读者为实现某一目标而行动。如:

他(温家宝)说:今天,人类正处在社会急剧大变动的时代,回溯源头,传承命脉,相互学习,开拓创新,是各国弘扬本民族优秀文化的明智选择。我呼吁,让我们共同以智慧和力量去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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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闻大求真溺水事件观后感

全文共 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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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是大家都喜欢一个运动,特别是潜水,可是你们知道吗?一旦溺水有多危险!溺水会导致呼吸停止,大量的水会侵入人的肺部,就有生命危险,真可怕啊! 今天,老师给我看了一个关于防溺水的心得体会里面有一个小男孩要去海边游泳,在游泳时,救生圈突然漏气了,浪花把小男孩推到了远处,因太远,岸边的人没能听到小男孩的呼叫声,所以小男孩才会溺水生亡。

这次学习当中,我知道了一下几点防溺水的知识:

1、小学生应在成人带领下游泳,学会游泳;

2、不要独自在河边、山塘边玩耍;

3、不去非游泳区游泳;

4、不会游泳者,不要游到深水区,即使带着救生圈也不安全;

5、游泳前要做适当的准备活动,以防抽筋;

二、溺水时的自救方法:

1、不要慌张,发现周围有人时立即呼救;

2、放松全身,让身体飘浮在水面上,将头部浮出水面,用脚踢水,防止体力丧失,等待救援;

3、身体下沉时,可将手掌向下压;

4、如果在水中突然抽筋,又无法靠岸时,立即求救。如周围无人,可深吸一口气潜入水中,伸直抽筋的那条腿,用手将脚趾向上扳,以解除抽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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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闻发布会发言稿

全文共 22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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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代表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我院2015年案件审理情况和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全年案件审结情况。

一年来,我院全院干警,面对案件数量激增,人员减少的情况下,发扬“公正、务实、团结、奉献”的马边法院精神,不怕山高路远,克服各种困难,吃苦耐劳,加班加点工作。现将我院2015年案件审理情况通报如下:

(截止2015年12月5日),我院受理各类案件共计743件(含旧存24件),与去年同期受理案件491件(含旧存15件)相比增加51.32%;其中刑事案件62件,民商事案件502件,执行案件172件。各类案件结案共计601件,结执率80.89%;其中刑事结案51件,民商事结案395件,执行结案155件。

在2015年的最后23天里,全院干警将不懈努力,挑灯夜战,力争审、执结案率再上一个台阶。

(一)刑事案件具体情况

2015年,我院刑事案件受理62件(旧存3件、新收59件),与去年同期受理58件相比上升6.45%;刑事结案51件,与去年同期结案41件相比上升26.83 %。

从犯罪类型方面看,今年审结的51件刑事案件中,危害公共安全罪11件13人,与去年同期5件5人相比上升了120%;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3件3人,与去年同期5件5人相比减少40%;侵犯财产罪7件10人,与去年13件13人相比下降了46.1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9件37人,与去年29件29人持平;贪污贿赂罪1件1人,与去年5件5人相比下降80%。

(二)民商事案件具体情况

2015年,我院民商事案件受理502件(旧存14件、新收488件),与去年同期受理324件相比上升54.94%;结案395件,与去年同期结案301件相比上升31.23%。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类案件受理114件,与去年同期100件相比上升14%;结案100件,与去年同期89件相比上升12.36%。离婚纠纷仍然是主要类型。

合同纠纷案件受理251件,比去年同期150件相比上升67.33%;结案176件,与去年同期144件相比上升22.22%。案件类型方面,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结案107件,占该类案件的60.8%,是主要案件类型。

权属、侵权纠纷案件受理137件,与去年同期85件相比上升61.18%;结案119件,比去年同期78件相比上升52.56%。在案件类型方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共计65件,占该类案件的54.62%。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43件,就占到了该类案件的36.13%。是主要案件类型。

(三)执行案件具体情况

执行类案件全年共受理179件(旧存7件、新收172件),与去年同期106件相比增加68.87%;结案155件,与去年同期99件相比增加56.57%;。今年执行类案件涉案标的额为10079.71万元,与去年同期涉案标的额2121.47万元相比上升375%;执结标的额为7237.65万元,与去年同期执结标的额481.4万元相比上升1403.46%。

(四)各类案件的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总量增加,民商事案件数量增幅较大。2015年度,我院受理各类案件共计743件,与去年同期受理案件491件相比上升51.32%;其中民商事案件受理502件,与去年同期受理324件相比上升54.94%。民商事案件数量增幅大,主要集中在借款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类型案件。

二是借款合同案件增幅大。2015年,我院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受理179件(旧存1件、新收178件),相较去年同期受理108件上升65.74%;结案107件,相较去年同期结案107件持平。

三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升、类型多样、所占比重较大。2015年未成年人犯罪发生法律效力5人,相较去年同期1人上升5倍,占到刑事犯罪生效人数的6.76%,所占比重较大;犯罪类型也呈现多样性,其中故意伤害罪1人、抢劫罪1人、聚众斗殴1人、走私、贩卖毒品罪2人。未成年人犯罪中,除4人有初中文化外,其余是辍学的无业人员。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四是执行案件标的额较大,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全年执行类案件相较去年总量持平,但涉案标的额为10079.71万元,与去年同期涉案标的额2121.47万元相比上升375%。在执结的107件案件中,和解及自动履行40件,仅占37.38%。

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执行是一个普遍的难题。虽经执行人员的努力,但“执行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被执行人缺乏诚信是执行难的重要原因,表现在,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隐匿财产、被执行人踪迹难查等等,导致执行工作十分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破解执行难问题的积极探索和有效的方法,是人民法院运用信用惩戒措施,加大失信被执行人违法成本和代价,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为了加强执行力度,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我院依职权将下列15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同时向社会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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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件应具备的几个基本要素

全文共 21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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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件基本要素之一:新闻事件具有能够满足读者好奇心的特征。

上学的时候,老师们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新闻定义通俗点讲,就是“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是新闻”。老师讲完了,大家就在教室里哄堂大笑起来。现在想想,其实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人咬狗”式的新闻也很多。比如说,现在众多的媒体炒作、明星包装等等,你骂我,我骂你,似乎很热闹,但从实质意义上理解,与前面所说的“人咬狗是新闻”的调侃也差不了太多。这种现象说明了什么问题,我们在这里不能分析得太深刻了,否则就有可能出政治问题了。但是,之所以提起这些,是因为它充分说明了新闻选题的侧重点,就是应该在“创新特征”上下功夫。你想报道的事件它必须得有点新意,能够满足读者的好奇心理。

在我们现实工作中,我们可以把新闻性理解成工作中的创新性,即我们所做的工作是独一无二的,是可以让大家感到眼前一亮的。比如说,人口计生委搞了一个性科学教育基地,这对于性观念保守的中国社会来说,就是一件具有很强创新特征的工作。围绕这样的一个选题做文章,就非常符合新闻事件能够满足读者好奇的特征。

在北京的各家媒体中,社会新闻这一块,这样的稿件是占了绝对多数的。但是,在我们结合工作搞报道的过程中,这样的稿件却是相对较少的。

新闻稿件的基本要素之二:新闻事件具有典型性特征。

典型报道对于非专业从事新闻工作的人来说,有一定的难度,但它却是我们结合工作撰写新闻稿件时必须掌握的。因此,对新闻的典型性特征,我就稍详细点讲。

具有典型性特征的新闻稿件是北京日报、京郊日报、中国人口报等我们所要面对主要媒体的重要刊载内容。这类稿件大约占上述报纸用稿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前段时间我和我们刘凤婷处长给咱们石景山区写的“让爱与阳光同在”一稿,就属于典型报道。2006年,全国上下都在开展关爱流动女孩行动,咱们石景山区和全市、全国的其它地方比,比他们搞得好,咱们就是典型,写咱们怎么开展关爱流动女孩行动的稿件,就属典型报道。因此,对典型报道可以简单作这样的理解:即典型报道就是百里挑一树典型。

大家都在做同样的工作,谁做得好,谁就是典型。如刚才我们说的关爱流动女孩行动,我们做的工作是全国都在做的,但我们做得比别人好,做得有特色,做得有成效,因此,我们石景山就是这方面工作的典型。

谁做了大家都想做但基本上都没做好的事情,谁就是典型。学雷锋做好事,拾金不昧,把工作当事业干,做出一番让大家刮目相看的工作业绩来,等等。这些都是大家想要做到的,但是真正做好这些看似简单的事情,却是十分地不容易,因此,谁做到了,谁就有可能就是典型。

谁做了与当前的宣传教育主题有着密切关联的事情,也可以作为特殊情况,成为一个特定时间段的典型。比如,当前全国人口计生系统都在学习中央的新“决定”,哪个单位哪个人在学习活动中有创新,有成效,谁就有可能成为这一较短时间内的典型。

把上述的一些典型的工作或事迹报道出去,就是通常意义上所称的典型报道。

典型报道的一个容易产生的错误理解,就是把一般的好人好事或者履行应尽的职责或任务当做新闻事件来报道。

比如某某某帮某老人解决了一个什么困难之类的。这种事迹是否是新闻,必须要看是否具有两个关键因素:一是此类事件是否与当前的宣传主题有较强的关联;二是当事人做这件事是不是轻易就可以实现的。比如,近段时间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连续播出了多位普通百姓学雷锋做好事的新闻,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这与建立和谐社会、关心弱势群体有着密切联系。

新闻稿件的基本要素之三:新闻事件具有指导性特征。

与新闻事件的典型性特征相比,新闻事件的指导性特征既需要具有典型性特征,还要具有可推广、借鉴的特征。也就是说,指导性特征是建立在典型性特征之上,并高于典型性特征。

具有这一特征的稿件是党报党刊用稿率最多的,大约要占百分之五十以上,在中国人口报的头版、二版,更是占到了百分之八十以上。但是在北青、北晚、法晚等以发行量为办报目标的报纸,这类稿件就只占不到百分之二十,而且这部分稿件还都是政府指令性稿件,不登不行。如果让报纸自行选择,他们可能一篇都不登。他们的选择只能是围绕事件的新闻性与焦点性来做。因此,下面我们就接着说一说

新闻稿件的基本要素之四:新闻事件具有焦点性特征。

任何优秀的新闻稿件,都肯定有焦点性特征的存在。焦点性特征明显的稿件,是所有新闻媒体所追寻的稿件。

比如说,两会中的《物权法》通过审议,很多报刊都用了专版、专刊来报道,就是因为它是大众眼里的焦点事件。还有一件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非常精典的事件,充分说明了新闻事件焦点性特征的重要性,那就是在中央颁布新决定后,各级人口计生组织都利用当地新闻媒介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新闻宣传工作,但很快大家就发现了一个问题,应邀来采访的记者对新决定的主要内容并不关心,而是把注意力集中在生育指标有没有放宽,富人超生有什么特殊处罚措施,等等。这种看似有些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出现,却是新闻的焦点性特征的强烈表现。因此,如果我们在新闻素材的选择上,能够敏锐地抓住新闻事件的焦点性特征,把广大人民群众所关心的事件及时地报道出来,就一定能撰写出优秀的新闻稿件。

上述四个要素可以独立存在,即只要拥有其中一个要素,就是一篇完整意义的新闻稿件;也可以二个要素或三四个要素同时存在,同时存在的要素越多,新闻稿件的价值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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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写作基本方法

全文共 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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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高老师就开门见山就指出了新闻的首要原则就是忠于事实。新闻讲求真实性时效性,生动还原事件发生现场就是一个新闻工作者的最大追求。

其次,高老师对之前的新闻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向宣传小组的成员传授了体现新闻真实性的几个方法

第一,现今的工作重点,是面向人与人之间沟通交流的。要做到真实性,首先要完整而且深刻的把握事件现场人物的心理活动。全面准确的分析当事人所讲所说,所行所动,进而从较高的角度把握当事人要表达的内容。

第二,就是在把握当事人心理活动的基础上,抓住当事人所表达的重点。这样就可以在撰写新闻的时候,做到祥略分明,条理清晰,让读者用较短的时间准确了解事件发生的动态。突出重点是新闻真实性的重要原则。

第三,高老师还从实际行动方面为我们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对于新人来说,可以采用现代媒体技术。一个初学者可能很难在当场就把握住事件的关键,就可以用录音录像设备记录现场。过后再系统分析。可以找有工作经验的资深新闻工作者进行指导,这样可以快速提高。

最后,高老师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我们能快速高,成为一个有经验有能力的新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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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读后感

全文共 12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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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2月3日闭幕的全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会议上,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表示,对于一些城市取消自行车道的做法,他深感痛心,强调说,今后任何城市新建的所有道路(高速环线除外),都应当有自行车道和人行道,保障老百姓利益。城市的发展要体现社会公平,政府部门不能在制定政策时就向强势群体倾斜。“任何人都不能以改革的名义来推卸社会责任,不能公共资源私有化。”

刚看见“新建道路都应有自行车道”这个大标题时,我想,毕竟是建设部副部长,就是专业,一眼就看出中国城市道路建设的缺陷。接着往下看,谁知道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建设部副部长竟然以社会学家的立场铿锵有力地讨论起公共资源和社会责任问题。脑子坏掉了,连自己干什么的都搞不清楚,出来现什么眼啊,真逗。

中国幅员辽阔,但承载了13亿还冒泡的人口,无论如何生活空间也称不上宽阔。尤其是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使许多城市人口急剧膨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最直接的表现就是,马路上人多,车多了。一些地方政府和建设部门索性将马路上的自行车道和人行道一股脑取消,全部修成机动车道,那叫一个气派。

然而,我们毕竟不是纽约、伦敦、东京。中国还有大多数人不能负担私人汽车。在公共交通不甚发达的情况下,这部分人只好使用价钱相对低廉的交通工具,摩托车或者自行车。如果马路上连自行车道都没有,这说明社会主流人群已经开始摒弃自行车这种交通工具,甚至或多或少地对使用自行车的人产生歧视。这样一来,除了汽车外,摩托车便大行其道。摩托车是我最讨厌的交通工具。对它的厌恶最早来自于大学。上学时,校园里有很多欧美和日韩的留学生,经常能看见他们骑着重型机车在绿草如茵的校园中呼啸而过,留下如拖拉机般的噪音和尾气。到东莞工作以,更对摩托车深恶痛绝。因为东莞闻名于世的抢劫活动十有八-九是借助摩托车完成的。抢劫者多骑着摩托车,从行人侧面驶过,一把抢过行人的包或其他贵重物品。刚来时,我一听见摩托车引擎的声音心跳就加速。今年十月,为减少摩托车抢劫案的发案率,东莞开始禁摩。禁止外地摩托车在本地路面行驶。禁摩行动的治安效果不错,但也产生了另一个问题,大量原来靠摩托车代步的人们现在怎么办呢?东莞绝大多数马路没有自行车道,公共交通系统极其不发达,我怀疑他们是不是都跟我一样选择了走路上班。

祖宗们教育我们,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有中国特色的城市道路情况要求我们开启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新城市建设思路。我们国家人多地少,还都挤在城市里,像西方社会一样普及汽车,势必使已经拥挤不堪的道路雪上加霜。使用占地面积小,行动方面便自如又环保的交通工具不仅可以大大缓解交通拥堵情况,还为减少尾气排放、保护环境做出了巨大贡献。统观各种交通工具,惟有自行车可担此大任。

因此,我非常赞同仇保兴同志强调的不能忽略自行车道和人行道的建设问题,我们也算是殊途同归吧。(谁帮我找一个褒义词啊!)往小了说,这事关系着我今后怎么上班,往大了说,影响着社会和-谐发展呢。支持建设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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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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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联播怎么会是我家的呢?大家一定很奇怪吧!可是我要说此"新闻联播"非彼"新闻联播",这可不是电视台上的,这是我家里的新闻联播!

大家好,我是今天的新闻联播主持人妮子!首先给大家播报的是本主持人的弟弟在学习炒菜。看镜头!弟弟正在"刷刷刷"地切菜,弟弟把菜切好后又准备了一些花椒和八角,放菜……,火好了,然后,啊!他……他直接放入了菜!"弟弟,油呢!"我大叫道。"我一激动,忘了。"弟弟羞愧地说。唉!只能我帮他收拾烂摊子喽!

好了,下面给大家播报的是我那两岁的小外甥。我的小外甥在屋内来回奔跑,不知道他在欢什么。他在屋里一会儿拿起扫把假装扫地,一会儿对着我做鬼脸,一会儿拿着梳子给自己梳头。看!看!他在那里把扫把当马骑呢!小外甥实在太可爱了!呵呵!他不知从哪儿又弄了一张试卷撕着玩呢!等等——试卷!"啊!我的卷子啊!"我急忙从外甥手中夺过试卷。呼!幸好才撕了一点儿。我瞪着外甥,可他却鄙夷地看着我,好像说:"至于吗?多大点儿事!"我肺都要气炸了,我要爆发了,算了,再也不理他了!

当我躲在屋里生闷气时,突然传来了一阵小孩子的哭声。那不是小外甥吗?顿时,我把讨厌、生气的情绪统统抛开,只担心小外甥是不是受了委屈。我疾步走出房间,却看见——呃!他的脸上没有一丝的泪珠,却拿着糖看着我,他利用我对他的爱来耍我。哼,太可恶了!但是,这时小外甥却把糖递给我说:"给你,吃糖。"我一下子乐了,原来他是想哄我。我抱起小外甥说:"你怎么那么精啊!"他也开心地笑了。

好了,各位观众,因为时间有限,所以本次新闻联播只好到此结束,期待下一次我家温馨快乐的新闻联播吧!Good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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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作文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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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语文老师对我们说,要开一个新闻发布会,让我们回到家准备新闻,主持人则准备台词。我是一位主持人。

星期五的早读,新闻发布会开始了。我们四个主持人一起上了台。我先说:“大家好,欢迎来到新闻天下。”我停了一下,接着说:“接下来有由黄欣怡发布新闻,掌声有请!”

黄欣怡发布完,就开始提问。后面几位同学也是这样的。我的同桌邹子娴也是一位发布者。

等他们发布完后,我大声说:“选黄欣怡的举手,……票……选谢德安的举手……”

投票完毕,颁奖开始,我说:“请第一名上台领奖,其他人在台下等着。”过了一会儿,我端着一个篮子,里面是“七彩书签”,我还拿着一瓶酸奶,这是圆圆提供的奖品。第二名的奖品是一个芒果和“七彩书签”,芒果是陈亦茜提供的,可是结束后她又要了回去,害得第二名的同学哭起来了。第三名的奖品是一支笔芯和“七彩书签”,笔芯还是圆圆提供的。剩下的发布者,奖品是“七彩书签”。

其中一位发布者很不开心,因为只有刘芳豪投他,他还流泪了呢!我觉得大家都是看人情投票的,所以我也有点不开心。如果要说谁说得最好,那当然是我同桌邹子娴啦。连老师都说她说得最好,还特意给了她奖品——两包美味的饼干。

这次发布会真是有趣啊!因为我也得到了奖励——一包美味的饼干和午休管纪律机会一次。这包美味的饼干是我的好同桌邹子娴送给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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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日记600字

全文共 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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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我从不接触过作文,只觉得动画片确实很好看,到了我十一岁的时候,我才开始看新闻,同时,我也渐渐喜欢看新闻,现在,每逢假日,我都会每天坚持看新闻,这让我产生了很多的感受。

在每天看新闻时,我不会感到无聊,就感觉有人在和我很投机地交谈着,即使一个人在家,也不感觉孤单。

我觉得,新闻并不全是给人解闷的,在新闻中,我可以了解身边的小事,整个中国的大事以及全世界的大事,我不再认为只有大人需要关心国家大事,每天能了解这么多的事情,我觉得自己更像一个公民了。

我认为,作为一个公民,作为一个新世纪的小公民,关心周围,关心国家,关心世界就是我们的义务,就应该像古代一位诗人所说:“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每天看新闻,可以学到很多知识,我自己总结了四点:一是生字,二是生活中的技巧,三是一些有关的物理、化学知识,四是学习中的技巧。能在新闻中学到这么多的知识,看新闻也成为了一个知识乐堂。每天坚持下来,一个假期的收获还真不少呢。

在新闻中,我不仅可以学到丰富多彩的知识,还可以培养自己的情操。每当新闻中报道有人遇到很大的困难,受到了沉重的打击,我自己也会感觉到难过,有时候,也曾经想伸出援助之手,尽自己的微薄之力帮助她减轻一点负担。每当看到新闻中故意伤害他人的坏人,473我总感到愤怒,总想见到这个坏人,和他讲道理,同时也希望他能改过自新,做一个堂堂正正的好人,不要再干坏事。以后无论有多大的难言之隐,多不能伤及无辜。通过每天看新闻,我渐渐的希望有困难的人能够走出险境,世上的坏人都变成好人,让世界变得更美好。

从现在开始,我喜欢每天看新闻,新闻将成为我的第二个人生朋友。

每天坚持看新闻,越看人生越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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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观后感

全文共 7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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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听新闻,中国被朝鲜(是人为还是国为不得而知)扣押的船和人放归了。

高兴,中国驻朝大使去朝农场支农有所收获,中鲜人民用鲜血凝成的战斗友谊经受住了考验。

中国在世界受欢迎程度上升至第五位,美国才第八位。有了扬眉吐气的感觉。

有些人总担心有钱人带上钱往美国跑,看来是杞人忧天,这下不用愁了。从现在开始我们要担心美国人以后都要抢着上我们这儿移民,不过没什么大不了的,他才三亿人,都来了我们也养得起。

国家发达了也不全是好事,前儿看新闻知道,发达国家遇到的非法移民问题我们也有了(哼,有什么了不起,我们也有了)。只可惜这来的大多是没钱的非洲人。

清理是必要的,不过对那些买得起薯片和瓶装水的不要撵走。要让他们和乞丐在大街上共食、共同构著一道道路边风景。

南方有家私企,看电价上涨以为有利可图,竟自作主张比国家电网便宜那么一点点给老百姓发起电来。

有关部门已明确表态,那是非法的。真是不自量力,和国家叫板。

十多天了,我一直关注着最美教师张丽莉并被她感动着,看着她躺在病床上的样子真的心疼不已。对她,怎样感谢和赞美的话都轻如鸿毛,不过我还要从另外一个角度感谢她,谢谢她给黑龙江人争了光,更谢谢她也给“临时工”争回了面子。

曾几何时,“临时工”几乎成了负面新闻中的角色。

比如“旧闻”里:

“……昨日,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了市民对摄像探头使用的相关疑问。据悉,违规操作者系某交警大队临时聘用人员”

比如“……新城法院一公车1年半违法103次 称司机系临时工”

再比如“……哈尔滨强拆民居案告破21名嫌犯为“临时工”

还比如,某机关上班时间玩电脑的,一查是临时工;某部门执法打人的,一查也是临时工反正还有好多这样的事、这样的“临时工”。

但是现在,我们的丽莉向世人证明了,临时工不是总和负面新闻联系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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