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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的作用

全文共 41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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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题在版面编排上具有独特的优势

2、标题是对新闻内容最好的标示

3、标题具有引导和吸引读者阅读的作用

4、展示新闻立场、观点

5、组织、美化版面

新闻标题的组成和形式

1、主题:

又称主题和大标题,其字号最大,位置最显要,内容也最重要,用来概括新闻中最主要的内容和思想。一则新闻的主题可以是实题也可以是虚题,如果只有一行题,一般不能制成纯粹的虚题。主题一定要精炼,不能太长或太罗索。

2、辅题:

用来配合主题来完成标题任务。辅题不能独立存在,也不是每题必有辅题,而是根据内容需要来决定是否加配辅题。辅题分引题(又称肩题、眉题、上辅题)和副题(子题、下辅题)两类。

(四)如何创作好的标题

看报看题看书看皮,说明了一个道理,人美在眼睛,文美在标题,就是说标题犹如人的眼睛。好的标题相当于文章的广告能招揽读者,好的标题能一下吸引读者的目光,是文章的门面。使读者看了标题后产生要读内文的欲望。

1、标题要准确生动,准确和生动是不可分的,生动而不准确会失之于浮夸,准确而不生动又会失之于枯燥。一事实要准确,标题要忠于新闻,不能文不对题,事实不能歪曲,不能任意拔高,更不能虚构。二观点要准确。三用词要生动,遣词造句要善于用最恰当最贴切的表现或评价。文章的内容做到不浮夸、不粉饰。常用的方法有:标题句式工整,注意对仗,不仅生动活泼而且琅琅上口,如:有钱买小车,无钱办教育。还有恰到好处的运用成语,长长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还可以用修辞学的比喻、比拟、借代等手法可以增强标题的形象性如:一道公文背着39颗印章旅行。用于标题的词句必须经得起推敲。

2、标题要点出文章精华,这是能否引起读者阅读的关键,标题要把文章最有价值的新闻事实写在标题之中,总之要引人入文。如2007.7.4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山定权 树定根 人定心(江西武宁县长水村林改记实)

3、标题要简短易读,不要一写就是几十字,做好标题使其具有较高的艺术性。

(1)巧用比喻

美国华纳 时代在线

终于拜了天地

(2)巧用比拟

遭到空袭48小时后

巴格达:平静之中气难平

(3)巧用排比:

做文明市民 创文明单位 建设文明城市

(4)巧用摹拟:

飞天伏群芳 碧水映明霞

(5)巧用反复:

喜喜喜 娘家频添回门女

新田改行教师纷纷归队

(6)巧用对比:

1、狗咬人——没事 人咬狗——罚款

2、昔日:农民掏钱 干部去旅游

如今:政府出资 农民去考察

(7)巧用谐音:

1、 羊倌的儿子留了“洋”

2、有“礼”走遍天下

(8)巧用感叹:

1、 跑!跑!跑!

东北敌军官兵纷纷跑到解放区来

2、 不许乱收费!

国家计委出台八项价格、收费检查项目

(9)巧用回环:

猪多肥多 肥多粮多 粮多猪多

人才开创事业 事业造就人才

(10)巧用双关:

有欺诈怎“安然” 无诚信“安达信”

“两安”悬念越滚越大

(11)巧用衬托:

国民遇难海里挣扎 首相挥汗球场尽兴

(12)巧用设问:

潜艇没长眼?

美称将全面调查核潜艇撞船原因

(13)巧用引用:

诗词名句:

会翁之意不在会,在乎山水之间也

熟语:

心急吃不得热豆腐

成语:

允许“生财有道” 不可“为富不仁”

(14)巧用顶针:

权力金钱美色关 关前落马一批官

导语

导语是指一篇消息的第一自然段或第一句话。它是用简明生动的文字,写出消息中最主要、最新鲜的事实,鲜明地提示消息的主题思想。

导语的要求:一是要抓住事情的核心,二是要能吸引读者看下去。要做到第一条,必须具备训练有素的分析能力;要做到第二条,则要有写作技巧。

导语写作中的思维过程,通常是以作者的自问自答开始的:

①什么事情是已经发生的事件中最重要的?

②什么人参加进去了?——谁干的或谁讲的?

③是用直接性导语,还是用延缓性导语?

④有没有什么吸引人的词汇或生动形象的短语要写进导语中?

⑤主题是什么?什么样的动词能最有效地吸引读者?

v 导语作用:

1、最简洁地反映出新闻要素。新闻的要点与轮廓,使读者一见即知传递何种信息;

2、最简洁地确定新闻基调。导语写出新闻的基本格调与舒展程度;

3、最精彩地激发读者阅读兴趣。导语要抓住读者,激起读者阅读欲望。

新闻导语的类型

1、叙述式

直接用叙述的方法,把新闻中最重要、最吸引人的事和思想,经过提炼、概括扼要地写出来。

2、评论式

在消息的开头就对事物发表评论,使消息事实的意义更加明确,或者把事物的结论写在开头,揭示事物的意义和目的。

3、提问式

在消息的开头,提出读者所关心的问题,然后加以解答。

4、描写式

也称见闻式、目击式或细节式。在消息中对主要事实或某一有意义的侧面、细节,作简洁朴素而又有特点的描写,以造成气氛,增添声色,引人入胜。

5、谈话式

也称“你”导语。在导语中直接把读者称呼为“你”。这类导语缩短了记者与读者之间的距离,是最使人感到亲切的导语。

6、引语式

即引用一两句新闻人物重要的讲话或精当的俗语、诗歌,借以概括地表达出新闻事实或揭示主题。

7、对话式

采取对话问答形式采写的导语。

8、对比式

利用同一事物或具有可比性的事物进行两相对比。

9、感叹式

以感叹的口气直抒胸臆,引起读者的关注

(五)如何写好新闻导语

消息的开头在新闻学上称之为导语。消息开头通常是第一个自然段用简明生动的语言把新闻中最重要的最新鲜的事实提炼概括展示在开端部分吸引读者注意,这就是导语的作用。

写好导语的基本要求:

导语是消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打头阵的,而且要简明扼要,故称它是一条消息中的“寸金之地”。

那么,作为我们怎么耕耘好这块“寸金之地”呢?总结一些记者和通讯员的写作经验有三个方面:

其一,一般地说导语写作的基本要求有三点:

第一点,揭示主题,点明内容。最好是经过提炼的简洁精彩的文字表达,做到简明扼要、开门见山,同时善于运用生动形象而又朴实的语言来润色导语。表现形式上要努力创新,不落俗套,新颖别致,讲究文采。如在首届短新闻一等奖的文章《难忘的时刻》文中的导语是这样写的:此导语这样写后,不仅揭示出报道的主题,还写出了新意。由此可见,消息的导语写作既不可无病呻吟,也不宜泛泛而谈,一定要明确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或者是说明什么事,如此报道的观点才鲜明。

第二点,突出精华,抓住重点。导语写作要做到这一步,关键是写作时需要审慎衡量报道的事实,准确判断报道中的精华是什么,重点之处在哪里?初学消息写作的人,比较极易犯的一个毛病就是“眉毛胡子一把抓”,写导语的诀窍在于懂得取舍,什么该写,什么不该写。”要作出这样正确的判断,需从报道的诸多内容中寻找出信息量最重、新鲜度最强、重要性最大等具有很大新闻价值的事实来写。

第三点,简洁扼要,不应罗嗦。由于消息写作一般只有几百字,顶多是“千字文”,导语力求简洁凝炼,反对拖泥带水。如《现场短新闻》,这里还要说明一下,关于导语写作的基本功。上述三点只是择其要者而言.并未模括全部的要求。

其二,练好导语的基本功。

实践表明,写好消息的导语,既不是一挥而就的事,更不可随心所欲去写。需要掌握好写作的基本功.写好导语要有4个功夫,这4个功夫是:

一要有提炼概括之功。由于客观事物是复杂多变的,有些新闻事实又头绪繁多,在这种情况下,要使导语写得简洁明晰,就要求记者和通讯员对报道的内容进行提炼、概括。对客观事物及其报道内容进行分析研究,揭示出深刻又有新意的见解、论点或道理。然后对报道的素材送行归纳分析,做到既抓准新闻事实中富有新意的核心,又凝炼和升华出报道的主题。如此写出的导语,方能概括报道内容的精髓及其主题思想。

二要有捕捉特点之功。导语写作要避免雷同和一般化,只有把事物的特点抓住才能出新意。

三要有添情加彩之功。导语要写得感人肺腑,有时需记者和通讯员倾注一定的感情,笔端显露出悲、喜、哀、怒之情,从而增强报道的诱惑力和感染力。请看新华社记者报道著名数学家华罗庚骨灰安葬仪式时写的导语:

安息吧,华罗庚教授,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首都各界500多名人士今天上午在八宝山革命公墓礼堂为您举行骨灰安葬仪式.

低回的哀乐寄托着人们对您无限哀思.礼堂正中悬挂的您那大幅遗像显得是那样安详……

这个导语用“安息吧”三个字开头,便把记者和参加安葬仪式人们的感情一起注入了进去,突破了一般追悼会消息的老套套,增添了报道的感情色彩。

四要有挤压“水分”之功。

导语写作要千净利落,简洁明了,必须花力气砍去空话、套话、废词、废字以及泛泛之言。把这些多余的“水分”挤压出去,方可做到“言简意赅”。此外,写导语既不要罗里罗嗦,也不宜拐弯抹角。要防止出现千篇一律的套用政治性术语和口号。如有些导语开头总喜欢用,为了响应什么,为了贯彻什么,为了进一步开展什么,这种加到导语中,缺少独特的个性,缺乏鲜明性的词语、空泛的套话,应尽量不用。

其三提倡巧妙构思,努力提高导语的精粹度和诱惑力。

为了克服导语写作一般化、老一套等毛病,可以总结出下面一些构思技巧:

一选择角度。对一个新闻事实,从不同的角度去写作,可以产生不同的导语。一般地说,报道一件事或一个成就,从工作角度去写导语,容易枯燥、沉闷。要从群众角度或生活角度写导语就不同了。还举《难忘的时刻》一文P1…

二寻找反差。把客观事物对立的两方面,用简洁得当的语言表达出来,以强烈的反差吸引读者的关注。比如,报道××省山区一些荒山没有绿化的消息,导语就是如此写的: “当鸟语花香的春天到来时,记者在××省山区看到大约半数荒山却见不到新绿,”这个导语用“鸟语花香的春天,和“半数荒山不见新绿”来对比,造成鲜明的形象反差,使人产生了一种荒山不治而春天难到的紧迫感,强化了这条批评性消息的气氛一般说来,采取这种反差、对比的技巧写导语,对需要强化气氛的批评性报道写作,可以说是一个诀窍。

三设置悬念。这样的导语不是将主要新闻事实不折不扣和盘托出,而是造成一个悬念,吊读者的胃口,引人去看下文。

四运用诗词、俗语、谚语、比喻等写作,也可增强导语的形象感和生动性。比如,新华社记者写的《北京今晨大雨前出现天似黑夜的罕见现象》一条消息的导语:“今天早晨8时30分左右,北京上空鸟云密布,天黑似锅底,大有‘黑云压城城欲摧之势,马路上的汽车开着车灯缓缓行驶,市民们惊奇中有些不安.”这里引用唐代大诗人李贺《雁门太守行》中的诗句来渲染当时北京上空乌云浓重的气氛,具有强烈的表现力和概括力。有的导语中巧设比喻,同样会增添报道的吸引力。

最后再说一句,消息要达到最佳的传播效果,往往先在导语设计上“争奇斗妍”,这也是消息写作的一种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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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专题作文

2024最新时事新闻:北京冬奥会拟2024年春节期间举办

全文共 7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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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在瑞士洛桑国际奥委会总部顾拜旦厅,北京冬奥申委主席、北京市市长王安顺(左)向国际奥委会申办城市关系处主任巴雷特递交《申办报告》。当日上午,北京2022年冬奥会申办委员会代表团走进位于瑞士洛桑的国际奥委会总部,按时提交了《申办报告》。

申办报告:北京冬奥会拟2022年春节期间举办

北京冬奥申委12日正式公布了2022年冬奥会《申办报告》,在这份提交给国际奥委会的重要文件中,若申办成功,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举办时间拟安排在2022年的春节期间举办,开闭幕式将在北京的国家体育场“鸟巢”举行。

在公布的《申办报告》中,若申办成功,北京2022年冬奥会计划于2022年2月4日(星期五)开幕,2月20日(星期日)闭幕;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计划于3月4日(星期五)开幕,3月13日(星期日)闭幕。

2022年的农历大年初一是2月1日。

选在这个时间段是因为这段时间是最有利于冬季运动的时间段。气温、湿度、风速等条件均能够达到冬奥会雪上、冰上比赛的要求;此时正值中国学校寒假期间,更有利于青少年观看、参与比赛以及参加赛会的志愿活动;这个时间段位于中国传统节日春节期间,丰盛的中国传统美食和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传统将为参与者提供十分特别的难忘体验。

北京2022年冬奥会开闭幕式都将在“鸟巢”举行。这里曾是北京2008奥运会的开闭幕式场馆,可以容纳9万余名观众。开幕式将从极具代表性的“长城”和“春节”等元素中汲取灵感。恰逢冬奥百年纪念,北京2022将以“长城”和“春节”为创意元素,为东西方文化交流融合架起桥梁,充分诠释“纯洁的冰雪,激情的约会”愿景。闭幕式将给所有参与者留下永恒的记忆,用快乐、美丽、想象力十足的形式揭开奥林匹克运动新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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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新闻

全文共 21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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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专题新闻,它既不是对一个固定人物的描述,也不是对一个独立事件的阐述,而是围绕一个主题,综合一个较大范围(一个地区、一条战线、一个单位),在一个时期内发生的事情,点面结合,反映全局。这种形式适用宣传各条战线的形势,某项工作的成就或者反映群众运动的声势、规模、特点、趋向。它纵览全局,有事实有分析,具有鲜明主题和指导性。

专题新闻在电视上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它在写作上并没有什么固定的模式,主要是由报道的内容和宣传形势的需要来决定。那么,怎样才能写好专题新闻呢?

一、要善于分析材料。由于综合性新闻不受某一具体事物发展的局限,可以在一个比较广阔的天地里,广泛地选用材料,游刃空间较大,所以,对大量的材料,作者一定要善于分析。如何进行分析?一是把杂乱纷繁的素材系统化。综合消息涉及的范围广、方面多,材料也就非常丰富。面对这大量的材料,作者一定要善于分析。恩格斯说过:“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我们写综合消息,要把材料分类排队,然后加以分析,弄清楚这材料哪些是主要的,哪些是次要的;哪些是说明本质的,哪些是只说明现象的;哪些是新鲜的,哪些是陈旧的。要分析出这些材料之间有些什么联系,能够说明一些什么问题,然后进行归纳、综合,提炼出大观点、小观点,使繁多的素材系统化。二是把报道的事实与全局联系起来。在分析材料的时候,把这些材料与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起来,既站在全局的高度来报道局部,又从报道局部反映全局。这里讲的局部,对综合消息所报道的范围来说,又是一个“全局”。比如说,我们综合一个我县的农田水利建设情况,对这个县来说,是报道它的全局,但对全地区、全省来说,它又是一个局部。报道时不能只看到本县的实际情况,还要考虑到这些实际情况在更大范围内的地位与作用,这样才能知道选择什么,突出什么,使报道具有针对性。也就避免了就农田水利建设谈农田水利建设,而要联系整个形势、任务等来报道。三是把好的和一般的各类事实进行归纳比较。在分析综合材料时,要突出综合性。专题新闻既不是对一人一事的报道,也不是面对庞杂的材料有闻必录,统统写进消息中,而是把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事件,归纳综合成一个有机体。当然,这种综合,必须是围绕分析一个问题或解决一个问题,对众多的单位或众多的事实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把好的和一般的各类事实进行归纳比较,实事求是地选材用材,使人们对事物的发展有一个正确的理解,使之具有启发、提高受众认知作用。

二、要善于精选典型事例。专题新闻对事实的选择,应力求有个性,有代表性,有视角冲击力。只有这样,才能有说服力,有可看性,有指导性。

一是在选择事实的时候,既要着重客观实际,又要对实际工作的艰苦性、复杂性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既要抓住新问题,又要防止片面性;既要顾及事实的典型意义,又要考虑社会的客观效果。做到这些,就要认真做好采访工作,选择最有说服力的典型事例。

二是通过采访提炼出新颖的主题。专题新闻对事实的选择不同于事件性新闻,专题新闻时间跨度较长,空间跨度也较大,加上报道范围广、容易给人以陈旧之感。这就要在提炼新颖的主题上下功夫,巧妙地衔接时间与空间的跨度,力求以新的事实和数字为由头,使背景介绍、事实的综合能有一个最近距离的新闻依据,起到以新带旧的作用,使人有亲近感和新鲜感。当然不是把旧材料贴上新标签,换上新提法,对准新口径。这就是说既要选好典型材料,又要选好主题,才能用线索把珍珠串起来。

三是写作专题新闻时,一定要考虑到如何把它写,拍得耐看,耐听一点,吸引人一点。由于专题新闻材料繁多,跨度较大,加之要竭力为表述比较抽象的观点服务,所以,很容易写得枯燥乏味。要对所写的事物有个透彻的了解,有独特的见解和认识,这是写好专题新闻的基础。还要尽力把文字写得生动活泼一点,以求把抽象的观点在生动形象的文字表述下,增强其可看性,使受众过目不忘。

三、要善于概括材料。综合消息反映的内容比较丰富,范围比较广阔,因此材料就特别多,只有抓住事物的本质和特点,才能对事物作全面、高度的概括。概括事实要注意两点:

一是要准确。即准确地反映事物的全貌、特点、意义,不能轻率、浮夸,以点代面。语言要贴切,分寸要得当。还要中肯,不含含糊糊。

二是要形象。有的事实一经作者概括,就变得干干巴巴,没有什么感染力。要给人以具体、实在的感觉,有时可以以小见大,由近及远地反映全局,其时还可以用见闻式、感受式的写法来介绍全局的情况。

三是要全面。专题新闻最容易自觉不自觉地出现思想方法上片面性、绝对化,从而影响新闻的真实性。这是由于我们对材料的理解角度和认识水平不同,对同一事物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也许我们主观上并不想说假话、说绝话,甚至选取的某一具体材料也确是客观的真实的,但由于思想方法上缺乏辩证法,所以说好一切都好,说坏一切都坏,结果导致以偏概全。因此,在写稿时,既要以事实概括,又不能以现象代替本质。说好的不可写成“足赤”、“完人”,坏的也不能概括为一无是处。我们看到一些通讯员写的综合新闻,常见的毛病是摆出一副指导的面孔,观点加例子,贴标签戴帽子,使读者不愿看,这种情况应当尽力避免。要对所写的事物有个透彻的了解,有独特的见解和认识,这是写好综合新闻的基础。还要尽力把文字写得生动活泼一点,以求把抽象的观点在生动形象的文字表述下,增强其可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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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份时事政治新闻国内部分

全文共 47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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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11月1日发布的2014年10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0.8%,较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从12个分项指数来看,同上月相比,产成品库存和从业人员指数上升;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持平;生产、新订单、新出口订单、积压订单、原材料库存和经营活动预期等指数有所下降。其中,购进价格指数下降幅度最大,降幅为2.3个百分点。

2.中国国防科技工业局11月1日宣布,北京时间11月1日6时42分,再入返回飞行试验返回器在内蒙古四子王旗预定区域顺利着陆,我国探月工程三期再入返回飞行试验获得圆满成功。

3.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培育发展动力,激发社会活力,凝聚社会合力,把优势和潜力充分发挥出来,保持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不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4.从国务院扶贫办获悉:来自甘肃、宁夏、湖北、福建四省区贫困村的90名学员,在福建省南安市梅山镇蓉中村开始了为期一个月的创业致富学习,首期全国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正式启动。

5.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就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法治是平安建设的重要保障。政法综治战线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把政法综治工作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局中来谋划,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加强基础建设,加快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平安建设现代化水平,努力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6.香港“保普选反占中大联盟”组织的“还路于民、恢复秩序、维护法治”支持警方签名大行动,于11月2日晚12时顺利结束,9天累计签名数达到约184万,相当于1/4香港市民,1/3香港成年市民参加了签名。其中134万市民亲自到街站签名,近50万市民通过互联网签名。

7.第116届广交会11月4日在广州琶洲国际会展中心闭幕。据组委会统计,本届广交会共接待来自211个国家(地区)的采购商186104人,比第115届广交会减少1.07%;出口成交金额1792.03亿元人民币(折合291.6亿美元),扣除汇率波动因素,实际成交金额比2014年春交会同期下降6.1%。与会国际采购商与成交额呈现“双下滑”态势。

8.由水利部、国土资源部联合申报的《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日前获国家发改委批复,这标志着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据了解,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将在三年内建设完成。

9.研制的3.0版“高铁动力”——高速列车永磁同步牵引系统成功通过国家铁道检测试验中心的地面试验考核,即将装备到高速列车。这标志着我国继德、日、法等国之后,成为世界上少数几个掌握高铁永磁牵引系统技术的国家之一。

10.11月6日,我国首个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履行法定职责,这标志着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11.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11月9日在人民大会堂会见台湾两岸共同市场基金会荣誉董事长萧万长一行。习近平强调,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成果得来不易,需要倍加珍惜。珍惜成果的最好方式是继续推动两岸关系向前发展。习近平指出,两岸双方在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共同政治基础上建立并持续增进互信,是确保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正确方向和良好势头的关键。由于两岸间存在一些差异等原因,两岸关系遇到一些困难和阻力在所难免。越是这样越需要加强交流、增进互信,保持良性互动、相向而行。要尊重彼此对发展道路和社会制度的选择。

12.近日召开的全国高性能计算学术年会公布的“2014年中国高性能计算机TOP100排行榜”中,国产品牌占据85席;曙光与联想并列榜首,连续6年蝉联冠军宝座。

13.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10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和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数据显示,CPI环比持平,同比上涨1.6%;PPI环比下降0.4%,同比下降2.2%。

14.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11月10日发布联合公告,决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正式启动沪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简称沪港通),沪港通下的股票交易将于11月17日开始。

15.11月11日上午,第十届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在广东珠海开幕,中国空军“八一”飞行表演队驾驭歼—10机群,展示出战机良好性能和超高飞行技巧,掀起了此次航展的开幕高潮。而国产大型运输机运—20和新型隐形战斗机歼—31,其空中舞姿同样引人瞩目。中国航空航天等高科技企业带来了自主创新的技术和产品,令人印象深刻。

16.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刘海燕研究组成功建立了一种蛋白全序列从头设计的新途径,该方法设计的蛋白质空间结构与预定目标高度吻合。相关论文近日发表在《自然·通讯》杂志上。

17.国家主席习近平11月12日在人民大会堂同美国总统奥巴马举行会谈,就中美关系及共同关心的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坦诚、深入交换意见。双方重申安纳伯格庄园会晤时就发展中美新型大国关系达成的目标,习近平提出要从6个重点方向进一步推进中美新型大国关系建设。会谈取得多项共识和成果。

18.正在广东珠海举行的第十届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展览会上,中航工业直升机哈飞与美国维信航空公司签署20架运—12系列飞机销售合同。这是国产民机首次进入发达国家市场,标志着运—12飞机已经被发展最成熟的、要求最严格的美国市场所认可,在中国民机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19.据国家统计局11月13日发布的10月份相关经济数据,10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7.7%,比9月份回落0.3个百分点。从环比看,10月份比上月增长0.52%。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406161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5.9%,增速比1—9月份回落0.2个百分点。从环比速度看,10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1.6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967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1.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8%。

20.财政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10月份,全国财政收入13280亿元,同比增长9.4%。1—10月累计,全国财政收入11964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9117亿元,增长8.2%。其中,中央财政收入同比增长6.6%,地方财政收入同比增长9.8%。

21.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11月15日向社会公布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16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左右。

22.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九次峰会11月16日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继续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并发表讲话。在讨论增强世界经济抗风险能力议题时,习近平指出,第一,继续改革国际金融体系,加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改革进程。第二,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第三,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第四,加大关注发展问题,树立以增长促发展、以发展促增长的发展观,支持发展中国家发展。

23.我国科学家创造的量子通信安全传输创最新世界纪录:将可以抵御黑客攻击的远程量子密钥分发系统的安全距离扩展至200公里。这一成果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潘建伟教授及其同事张强、陈腾云与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所、清华大学的科研人员合作完成。

24.11月1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堪培拉同澳大利亚总理阿博特举行会谈,两国领导人决定将中澳关系提升为中澳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宣布实质性结束中澳自由贸易协定谈判。

25.11月18日,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新闻发言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闻信息传播局局长姜军表示,世界互联网大会将永久落户乌镇,每年一届,持续举办。据了解,11月19日至21日,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将在浙江乌镇举行。这是中国举办的规模最大、层次最高的互联网大会,也是世界互联网领域一次盛况空前的高峰会议。大会以“互联互通共享共治”为主题,旨在搭建中国与世界互联互通的国际平台和国际互联网共享共治的中国平台,让各国在争议中求共识、在共识中谋合作、在合作中创共赢。

26.国家卫生计生委11月18日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4》显示:2013年末,全国流动人口达2.45亿,超过总人口的1/6。该报告认为,我国城镇化率已超过50%,城镇化进入“结构调整为主”、“中小城市”加速发展和“回流”的阶段,就地城镇化条件已基本具备。

27.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能源发展的总体方略和行动纲领,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能源安全保障体系,能源自给能力保持在85%左右。《行动计划》提出了节约优先、立足国内、绿色低碳和创新驱动四大战略计划,为我国能源战略的实施指明了方向。

28.国家主席习近平11月20日在惠灵顿同新西兰总理约翰·基举行会谈,双方决定,将中新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共建中新两国利益共同体,推动两国合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29.从国防科技大学获悉:该校研制的天河二号超级计算机在国际TOP500组织首次正式发布的超级计算机高性能共轭梯度(HPCG)基准测试排行榜上位居第一。在该组织前一天发布的第四十四届世界超级计算机500强排行榜中,天河二号再次位居榜首,获得“四连冠”。这两项世界超算桂冠花落“天河”,标志着我国超级计算机继续保持了国际领先地位。

30.中国人民银行11月21日晚间宣布:11月22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至5.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75%,同时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为1.2倍。这是自2012年7月以来的首次降息。

31.北京时间11月22日16时55分,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县境内(北纬30.3度,东经101.7度)发生6.3级地震,震源深度约18公里。据初步统计,截至23日22时,已造成5人死亡,54人受伤,7.95万人受灾,2600余户房屋严重损坏,2.3万余户房屋一般损坏。

32.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认可的航行安全通函,这标志着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正式成为全球无线电导航系统的组成部分,取得面向海事应用的国际合法地位。

33.受央行上周五下调利率等利好影响,沪深股市11月24日高开高走,创出本轮反弹新高,成交5844亿元,创下A股历史单日成交额新高。业内人士认为,天量历史成交也反映了市场的信心,但未来还面临很多不确定性,经济数据低于预期的风险也可能存在,降息的效果也有待进一步观察。

34.11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从11月29日起调整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这是自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首度调整成品油消费税。

3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为促进养老和健康服务业发展,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36.中国农业银行400亿元优先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标志着中国境内资本市场第一支优先股产品圆满完成发行及挂牌工作。28日上午,农行优先股挂牌仪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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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操守不可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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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石金泉是一名知名拍客和网络推手,常向当地多家媒体供稿。通讯员供稿很正常,但媒体不该不经求证就直接采用。不是自己采写的稿子却署上自己的名字,没在现场也不核查,与其说这是粗枝大叶,不如说这是丧失职业操守,背叛新闻伦理。如果没有这家正规媒体的报道,这则策划的新闻不会有如此之大的影响力。这是在消费大众的情绪。对最美人物的好感、对正能量的渴求、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对富裕却无良群体的憎恶,都能被拿来煽动或发酵,在大众不自觉、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成一股由策划者操纵的力量。这是严重失掉新闻操守的行为,新闻从业人员当引起警醒和思考。“深圳最美女孩”事件,见证了人性中的丑陋与猥琐。那些为了一己之名利,而欺骗整个社会的人,必须受到谴责。

【适用文题】炒作、闹剧、浮躁、远离欺骗、职业操守、弄虚作假、媒体公信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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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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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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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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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7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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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今天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一到家,我就迫不及待的打开电视机,翻到了湖南台,观看起新闻大求真。

节目一开始,一位大力士就拖动着重达五吨的大卡车,让我惊叹不已,就连一旁的爸爸也感叹道:“哇,这个人好厉害啊!”

第一个游戏有请了台下的五位同学上台与大力士比拼,看看谁的力气比较大,他们中间隔着一块玻璃板。我想这毋庸置疑吧,他们的再大又怎能与这位能拉动卡车的大力士相提并论呢?同学们一个接着一个,向着玻璃般冲过去,其间隔着一小会儿时间。果然不出我所料,计重器上显示的推力是127kg,虽然是很大的力气,但他们没能推动。同学们还没有气馁,和主持人嘀咕了一声,又开始了第二轮“搏杀”。开始了!没想到这次同学们一拥而上,竟然把大力士给推动了!我再一次惊讶的张大了嘴巴。一看计重器,这一次竟是600多kg,这怎么可能呢?原来是因为同学们一下子一起向前冲的重力达到了如此庞大的力量,这可真让我长知识了!

第二个环节将在场的同学们分成了红蓝两队,让他们分别保护两个气球,代表踩踏事件时人们脆弱的胸腔。蓝队的方式是把气球放在胸前,手肘向外用手臂护住。红队的方式则是直接用双臂抱住。“护球大战”开始了,每对后面站的一列同学往前压挤,气球都被压得变了形,让人万分担心。“啪”的一声红队的气球爆破了,这是为什么呢?节目组请来了一位教授为我们讲解,他说这是因为蓝队的手肘向外,手肘是坚硬的,能够抵住外力,才能够保护好气球。其实在遭遇踩踏事件的时候我们也要用这样的姿势互助胸部,如果摔倒了,就要将脚蜷起,手抱住头。

最后,节目还用一位名叫鲁贝贝的小同学举例了三个中小学生最容易发生的意外事故,分别是车祸、误吞异物、液物烫伤、坠楼坠崖这四项,情节生动逼真,同时也了警告我们,平时生活中要遵守法律规则。

这个电视节目让我学到了很多救生方法,也得到了许多忠告,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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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6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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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6:00我看了湖南卫视的新闻打求真,里面交给了许多再危机情况下的知识。

电视一开始,我就看到了新闻大求真一开始我听到了一串急促的报警声,之后同学们一群群的从教室里蜂拥而来跑向操场。这时一个人一不小心被绊倒了,让人胆战心惊,幸亏有人在保护。这时二号楼梯也发生了意外,三号紧接着差点被踩踏。

这时同学们都安全来到操场,这时一个大力士推着一个重50吨的汽车来到操场,主持人选择了5名同学来挑战大力士,我想一定不会成功。这时5名同学一个一个的挑战都未能成功,嘿嘿,我就知道不会成功这是他们一起发力冲向大力士,居然推动了大力士,他们的力量高达627千克,这是要踩在人身上那还得了啊。

主持人推荐说用这样的姿势能保护我们的胸腔。这时有4个大姐姐愿意用自己的方式来比试一下。主持人又将4个大姐姐分成两组,并且一人发一个气球代表胸腔,在前面放一块玻璃,将气球压在上面,后面有几个同学推,最后红队的大姐姐胜了。

我们来到另一个环境,我在这里知道了全国中小学生死亡率最高的是溺水,安全事故,猝死。

让我们来听一个关于鲁贝贝的奇遇记。在上学的路上,鲁贝贝和同学追逐,过马路时不看红路灯直接闯过去,这时一辆奔驰的汽车开过来把鲁贝贝撞伤了,撞鲁贝贝的居然是他爸爸。我看鲁贝贝伤好了之后十分遵守交通规则,还要管那些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突然鲁贝贝北口哨卡住了,幸好及时送往医院。我看鲁贝贝应该改名“鲁背背”了。“鲁背背”的奇遇还不止这些呢。去外公家被婆婆烫伤......

这次的节目让我学到了这么多知识,我真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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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新闻大求真观后感优秀篇

全文共 1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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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650字

今天,我看了一个名字叫《新闻大求真》的节目,受益匪浅。

这个节目首先通过一个小游戏和我们讲了踩踏事件的严重,之后又讲了引发踩踏事故的各种原因。专家又向我们讲述了生活中常见的危险事例,还用情景剧来证明这些事例的危险性。最后,主持人呼吁我们要注意安全。

我们平时一定要注意安全,不然就会像情景剧里的鲁贝贝一样,不小心被车撞了;误吞口哨;被油烫伤;鲁贝贝从高空坠落,受伤。我们如果平时不注意小细节的话,就会引发许多的安全隐患,导致自己受伤,甚至去世。上帝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 不要因为一次的贪玩,一时的好奇,而去做一些永远都不能的挽回的事。不要让因为自己的事,而让养育自己父母亲每天以泪洗面。就算你不为自己着想,也要为自己的父母的着想。难道怀胎十月,养你十几年,得来的就是一滴滴眼泪吗?所以,我们一定要注意平时的小细节。

关于安全事故的例子,还有很多。16日上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第二中学附属小学学生在下楼参加升国旗仪式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1名学生死亡,12名学生受伤; 11月7日凌晨,重庆市奉节县一无牌无证客货两用车在私自运送27名学生返校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车辆翻坠下高坡,造成奉节县吐祥中学、龙泉中学共5名学生死亡,3名重伤。这样惨痛的代价,这么多的学生,就这样去世了,所以,我们一定要注意安全。

主持人在结尾这么说道:“平均每天会有二千二百七十多个孩子离开人世。”多么惊人的数字啊!危险无处不在,我们一定要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观《新闻大求真》有感450字

这个星期,我观看了《新闻大求真》的节目,认识到了安全的重要性。

这个节目通过了踩踏事件、交通事故、烫伤危险、误食异物以及坠楼坠崖5个方面的视频,演示,游戏,专家演示来提醒我们中小学生安全的重要性。整个节目贯穿一名同学——鲁贝贝来进行介绍,并例举了一些真实事例来告诉大家。

是啊,安全是多么的重要,我们如果学会一些自救的本领,就能大大的减少伤亡,从个人提升我们生还的几率。而且,事故中的大多数伤亡都是因不知道危险导致的,所以我们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我们不注意时,往往会造成更大的伤害,会遭受极大的痛苦。

我们的生活中也常常发生着这样的事。就在去年的12月31日,上海外滩就发生了严重的踩踏事件。因原本的灯光展由陈毅广场改为了外滩源,又因大部分人来到外滩产生了人流冲突,导致了被挤在中央的民众受害,遇难。在事故发生之前,警察也提醒过市民群众,事故时,也有人进行制止,可大家安全意识不强,还是发生了这场悲剧的发生。

所以同学们,我们要注意身边的安全隐患,关注一切可为自己所用的逃生工具,这样才能增加我们生还的几率。

看《新闻大求真》观后感400字

今天晚上,我收看了湖南卫视的《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节目,了解什么是安全。

节目以游戏和故事的方式总结了“踩踏事故、交通事故、异物入口、意外跌伤、不慎烫伤”五个方面的安全隐患,并细致介绍了防护措施与急救方法,对中小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

看完了这个节目,我对我们生活中的安全隐患有了更深刻的了解。的确,我们生活中不安全的现象无处不在,我们应该正确地避免不安全的因素,为自己的生命负责。当危险来临时,我们也要正确地去应对,用最科学的方法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才能有效地化险为夷。这些方法是我们每一个人都要认识、掌握、会运用的,让安全知识融入到我们的生活中去。

生活中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去年,昆明一所小学就发生了踩踏事件:当时,学校的楼道上摆放着两张海棉垫子,几个同学在垫子上玩耍,一位同学被压在了垫子下面,许多不知情的同学都压上了垫子,楼道内变得十分拥挤。此时上课铃响了,下楼梯的同学冲入了拥护的人群,很多人被推倒,随之发生了踩踏,楼道内到处是哭声与叫喊声。这次事件造成6人死亡,26人受伤。这种同龄人严重的安全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使安全教育变得更加重要。

同学们,让我们学安全、懂安全、传安全,为自己的成长撑起一片安全的蓝天,做一个安全小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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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甘肃选拔赛兰大牛肉面项目获大奖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魏娟)9月13日下午,首届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甘肃省选拨赛在兰州理工大学落幕。兰州大学参赛项目“兰州牛肉面生产技术标准化与O2O运营”获得特等奖,奖金两万元。兰州理工大学参赛项目“基于互联网的智慧无人机服务项目开发与应用”、兰州财经大学参赛项目“超级home_互联网智能家装”、兰州大学参赛项目“千里路——服务大学生的旅游平台”三个项目获得一等奖,奖金各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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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取新闻写作的角度

全文共 20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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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总是与事物的某种变动相联系的,我们就要有较强的捕捉新闻的能力,小编收集了如何选取新闻写作角度,欢迎阅读。

一、新闻角度是寻找、透视、挖掘和表现新闻事实的立足点与窗口

选择新闻角度的目的,就是要把事实的新闻价值更加充分、更加突出地挖掘和显示出来,更好地起到新闻报道吸引人、感染人、教育人的作用。

从新闻写作的实践来看,新闻角度一般分为挖掘角度和表现角度,前者以采访为主,后者则是偏重写作采集,二者互相关联,互为补充,进而使角度变得独特和鲜活起来。这就要求新闻工作者,专兼职通讯员要有较强的政治理论水平,善于把握正确的方向。

要善于把握正确的方向就要善于找好新闻的由头。什么是新闻的由头呢?顾名思义,由者,缘故也。由头,用一句通俗的话说,也就是写作的引子或者理由。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客观报道。新闻由头,就是你手中的素材是否值得写、你写的事件或人物是否有根据、稿件是否具有新闻价值的基本依据。

新闻由头是新闻事实中最敏感、最突出、最新鲜的部分,不仅是新闻的基本因素,而且是决定新闻价值的重要因素。新闻由头有两性:较强的时效性,引出新闻主题的重要性。

新闻由头有两个作用:第一个作用:强调所写事件或人物的新闻价值。即告诉读者和听众稿件中的事件或者人物为什么现在成了新闻,你报道的这个新闻的来源和获得的途径。

第二个作用:翻新旧闻,拯救想报道却过了时效的事件和人物。现实中,我们任何人都不是先知先觉,哪里有新闻,拥有现代传播技术和庞大采编队伍的专业媒体都不可能把所有的新闻捕捉到手,就别说我们这些非专业人士了,不可能预知新闻。事实是,许多新闻被我们发现时,它早就成旧闻了;有时,新闻事件是逐渐显现的,这期间或许还有个过程,当我们发现时,没准就不可避免地成了“旧闻”,那么,如何让这些旧闻成为新闻呢?这一切,都需要我们去找一个读者想了解的新闻由头。新闻由头是使“旧闻”成为新闻的桥梁。

找新闻由头,要立足于新闻的变动。一、寻找时间上的最近处。在寻找“新闻由头”时,要从时间的最近处着笔,这点似乎大家还能掌握,都能把最近的时间写在开始,新闻要时间新没错,但时效性并不是新闻的惟一要求,并不等于就有了新闻由头,同时还应特别强调内容新。是否是新闻由头则要从内容上判断,应该是内容上的最新点。

二、挖掘内容上的最新点。

新闻总是与事物的某种变动相联系的,我们就要有较强的捕捉新闻的能力,新闻事件一经发生,就要紧紧抓住它,以第一时间迅速发播出去。在挖掘内容新上找新闻由头,除了注意具有典型性的新闻事实以外,还应当注意那些具有知识性、趣味性的新闻事实。抓住这样的新闻事实进行报道,能够更多地引起人们的兴趣,给人以知识,给人以启迪。如果新闻已离发生有很长一段时间时,就得下功夫捕捉与之相连的渐变过程中的新情况,采取以“新”带“旧”,由近及远的办法,把旧闻变成新闻。如果能在过时的事件中从内容新上寻找“新闻由头”,也能够写出好的报道来。这就需要我们独具慧眼,发现已知新闻事实的变动。

在我们在平时的采访中,时常遇到“迟到”的新闻。就是说,等发现是好新闻时,事实已经发生过一段时间了。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我们可以学习不少老新闻工作者的做法,善于从事实的变动中挖掘“新闻由头”,这样不但能把“死”新闻救活,而且还能写出很好的新闻。从发现事实上的新变动中找新闻由头,要处理好新变动与旧闻事实之间的关系,即:旧闻确实有值得重新报道的价值;新变动是在旧新闻事实基础上的变动,它们之间有紧密和必然的联系,新变动的“新”,应是新闻媒体当前所急需报道的内容。

其实,在我们平时的采访中,只要你处处留心,做有心人,就不难发现隐藏在身边的新闻,然后,在采访中多问、多记、多观察就不难给这个新闻找个发布的由头。

寻找新闻由头应注意的问题。现场观察后写成的新闻由头要有新内容。不要把那些与要报道的事实无联系的事来作为新闻由头。所谓“了解到”式由头,就是作者把自己到某个部门、某个单位去了解情况的事作为新闻由头。几月几日了解到与新闻发生的时间无关,因此不能作为新闻五要素的。如果说这种方法值得推广的话,那么,记者和通讯员无须再紧张了,可以不急不忙,随便什么时候到什么单位去采访,都可以写出“新鲜”的新闻来,甚至还可以写出“昨日”新闻来。然而,这种方法也不是就不能用。在某件事报道的时机与记者或通讯员去了解这件事的时间相吻合时,是可行的。慎用“截至”式由头。有的通讯员写稿时找不到好的新闻由头,而以写稿时的时间为准,采用“从某年某月某日截至到某年某月某日”的程式作为新闻由头。这便是“截至”式由头。要慎重对待截取的时间。不用“马虎眼”由头。凡有“最近、前不久、日前”等“马虎眼”一类词儿的导语,均称“马虎眼”由头。用这种“马虎眼”的词儿,只能剥弱消息的时效性。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愚弄读者的做法。因此,我们要坚决摈弃“马虎眼”的由头。实践证明,采访中只要耐心地寻觅,由头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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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新闻自由只是传说观后感

全文共 4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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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奥运圣火在巴黎传递时由于受到“藏独”分子的干扰而改变传递方式,却有法国媒体报道说“圣火被迫熄灭”;2008年,一位华人女记者因发表“亲华言论”而被“德国之声”电台停职;2009年,一些自诩“中立客观”的西方主流媒体肆意歪曲报道新疆“75”打砸抢烧暴力犯罪事件……

这就是某些西方媒体标榜的“新闻自由”吗?

安徒生的童话说,愚蠢的皇帝被两个骗子骗了,穿着“世界上最美丽的衣服”到街上游行了一圈,但实际上,“他什么衣服也没有穿呀!”某些西方媒体的记者自然知道这个故事,他们更不可能像那个古代皇帝那么愚蠢,但他们关于中国报道上的做法,让人不免觉得披在他们身上的“新闻自由”的华丽外衣,也不过依然是那件“皇帝的新装”。

那么,支配这些西方媒体这种行为方式的背后的逻辑是什么?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郑保卫。

西方媒体何来两套标准? 被现实利益和价值观驱使

《中国社会科学报》:有学者曾谈到,西方媒体在报道他国(他们所认定的所谓“邪恶国家”)新闻时往往先入为主,戴着有色眼镜,推行新闻话语霸权。在对我国昆明恐怖袭击案件的报道中,CNN网站为“恐怖分子”一词加上了引号,有典型的政治倾向,您如何看待西方媒体所持的双重标准?

郑保卫: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我想,情况较为复杂,需作具体分析。

由于在思想立场、文化传统、价值观念、新闻理念,特别是新闻价值观上与我国存在差异,西方国家一些媒体常常会戴着有色眼镜看问题。往往我们认为好的东西,他们会极力寻找和揭露其“阴暗面”;我们认为不好的东西,他们会千方百计地进行粉饰,为之辩解。

客观来说,西方一些媒体表面强调新闻报道要客观公正,但实际上他们却常常有意抛开客观报道原则来表达自己的政治倾向。这样的做法由来已久。有一个很典型的例子。1949年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北平后举行入城式,北平市民和学生兴高采烈,夹道欢迎。对这一重大历史性事件,美联社发表了这样的报道:“今日北平给它的共产党征服者一个热闹的欢迎,这只有这个经常被征服的城市才能做到……长列的市民在这个热闹的欢迎游行中把嗓子都喊哑了正如当日本人占领北平他们欢迎日本人,当美国人回来他们欢迎美国人,当中国国民党人回来他们欢迎国民党,以及数百年前欢迎鞑靼人一样。北平在欢迎它的征服者方面是素享盛名的。”

如此罔顾事实,任意地以自己的价值观来报道和评述新闻,你说客观吗?就连基本的真实性要求也没有做到,其表达政治倾向的欲望已经到了难以抑制的地步。举这个例子,并非说西方媒体都不讲客观,都不尊重事实,只是想说明,他们出于利益的需要和价值观的驱使,常常会自觉不自觉地背弃新闻报道的一些基本原则来表达其政治倾向。

西方新闻记者是“无冕之王”? 大众传媒正沦为少数人的工具

《中国社会科学报》:西方媒体总是极力宣扬其新闻自由观,有学者提出,西方的新闻自由观念既有一定合理性,又在理论上存在缺陷。您能否从学理角度分析一下西方新闻观?

郑保卫:实事求是地说,应当承认西方的新闻自由观念的确具有一定合理性。比如说,西方国家将新闻自由作为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作为新闻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强调新闻从业人员有依照事实采访、评论和传播新闻的自由,主张政府不能超越法律来干预媒体的新闻自由权利等。

但西方的新闻自由观在理论和实践上却陷入了误区。从理论层面上讲,一些西方人士把新闻自由绝对化了,他们主张“超阶级”、“超党派”的新闻自由,主张媒体的传播权利是一种超然的权利,可以不受限制,甚至提出记者是“无冕之王”。其实,这些观点已被无数事实证明既不符合客观实际,在理论上也讲不通。

从实践层面看,虽然西方媒体长期以来都在鼓吹“新闻自由”,但在具体报道中常常无视职业规范,摒弃社会责任,滥用“新闻自由”,损害广大受众权益的事件层出不穷。

1947年,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提交的一份研究报告《一个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界》,就认为美国新闻自由面临危机,大众传媒已不能满足公众需要,正变为少数人的传播工具。

近年来,西方新闻媒体滥用“新闻自由”的事件屡次发生。2011年7月4日,英国《卫报》头条报道,2002年3月一位名叫米莉道勒的13岁女孩被绑架,《世界新闻报》曾雇佣私人侦探姆凯尔,在案发后入侵道勒的手机语音信箱,窃听留言,还在信箱已满的情况下删除了部分留言。这一做法让警方和家属以为女孩还活着,但道勒实际上已遭撕票,耽误了警方的搜救活动。

《世界新闻报》的窃听丑闻,暴露了西方国家一些新闻媒体已经成为某些利益集团的附庸,而不是西方所自我标榜的公众利益代言人,以牺牲他人自由为代价来体现自己所谓的“新闻自由”,结果必然是对“新闻自由”的滥用。

其实,新闻自由是一个政治和历史范畴内的概念,有着鲜明的阶级性。它从来就是具体的、相对的、有条件的,而不可能是抽象的、绝对的、无条件的。列宁就曾明确指出,不要把新闻自由看作是一种“绝对的东西”,而应采用“一般阶级分析和评价”的方法,深刻认识新闻自由的阶级实质。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新闻自由实际上是一种资本的自由。资产阶级在掌权后虽然在法律上承认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但为维护其阶级利益,却依靠自己拥有的经济和政治权力限制工人阶级和广大民众的知情权。

美国政府限制美国媒体对伊拉克战争的报道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美国公正新闻研究所2003年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2003年1月30日至2月12日两周间美国各大电视网画面上出现的新闻源统计如下76%在画面上出现的人物都是现任或前任官员与反战相联系的信源几乎不存在。

当时,卡塔尔半岛电视台播出了关于战死的美国士兵和5名被俘美国士兵的录像带,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对其进行了转播。五角大楼随即介入,要求美国电视新闻网在这些战死和被俘的美国士兵家人被通知前不要播放这一录像。其后,美国所有主要的电视台,包括哥伦比亚广播公司,都实行了自我约束,不播放美国战俘画面。

这说明,一些西方国家不管是争取还是限制新闻自由,都出于维护自身阶级利益的需要。也正因为此,新闻自由有时作为一种目的,有时它又作为一种手段。当要从敌对者手中争取新闻自由的时候,它是一种目的,他们会把它写在自己的旗帜上;而当自己争得了新闻自由的时候,它便成了一种维护自身利益、实现更高的政治和经济目标、服务其政治和经济制度的手段。

历史和实践都说明,新闻自由是一定历史条件下和一定社会范畴内的产物,其性质和内涵会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变动和利益的调整而发生变化。比如,同是讲“新闻自由”,我们就强调要弄清新闻自由的内涵与实质,不要笼统地、抽象地讲新闻自由,而主张要将“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联系起来,注意在行使新闻自由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社会责任,抑或在恪守社会责任的前提下,行使新闻自由权利,要防止不负责任地滥用新闻自由。

美国如何报道“斯诺登事件”? 西方媒体始终服从国家利益

《中国社会科学报》:一些西方国家“倡导”新闻自由,但在涉及国家利益时又常常对新闻报道实施管制,比如近来持续发酵的斯诺登事件,就使人们对西方新闻自由观的本质有了新的认识。

郑保卫:是的,归根到底新闻自由是有具体内涵的,其实现是有许多条件制约和限制的。

无数事实说明,无论在哪个国家,最终决定新闻自由能否实现的关键因素还是利益。马克思有句名言:“‘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人们的思想总是要受到利益制约的,而作为观念形态的新闻自由,更是脱不开利益的制约。

正因为此,西方国家虽然一直在倡导新闻自由,但一旦涉及他们的国家利益时,又会毫不犹豫地对新闻报道实施管制,你提到的斯诺登事件就是一个明显例证。在美国国会参议院情报委员会举行的听证会上,美国国家安全局局长亚历山大认为,斯诺登的“泄密”行为损害了“国家安全”,其结果将令美国及其盟友深感不安。在此背景下,美国媒体的报道都很克制。无国界记者组织公布的180个国家和地区的新闻自由年度调查,认为美国追缉斯诺登的行动侵犯了“新闻自由”。

类似这样的例子很多。我还可以再举一个更典型的例子。“911”事件后,当时美国的媒体几乎是清一色、“一面倒”的“反恐”报道,“美国之音”仅仅因播出了4分钟采访拉登和阿富汗塔利班领导人的节目,台长便被免职,政府削减了几百万美元的经费,以示惩罚。因此,西方新闻自由观的本质和实质是要服从于国家利益,服从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

羡慕西方的新闻自由? 增强判断力、识别力和免疫力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国内媒体从业者中,不少人受西方新闻观的影响,很羡慕和向往西方国家的“新闻自由”, 您认为西方新闻观给我国新闻从业者带来哪些影响?其危害表现在哪些方面?

郑保卫: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闻从业者,特别是年轻一代新闻从业者有机会接触西方国家的新闻理论和传播观念,像客观公正、新闻自由、社会责任、舆论监督等,从中汲取了知识,也拓宽了视野。但是由于缺乏对这些理论和观念的产生背景、发展过程、实现条件以及实践效果的全面、深刻了解,结果对其或“一知半解”,或“似是而非”,致使产生了一些错误印象,得出了一些错误结论,其中对新闻自由问题的认识就是这样。

一些人总觉得西方国家的媒体和记者很自由,他们可以随意批评官员,甚至可以把总统搞下台,因而很羡慕和向往西方国家的新闻自由,而对我们国家的新闻自由状况则缺乏实事求是的历史与现实的分析,往往过于看重其负面的东西。

当然,应当承认,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的新闻自由环境还不是很理想,还有许多待完善、待提高的地方。这些问题需要通过不断的改革来加以治理和解决,有效保障媒体和公民的新闻自由权利,并逐步实现法治化。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西方新闻观不断渗透的背景下,您认为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郑保卫:我想,对西方新闻观在我国新闻从业人员中所造成的影响,第一,不必大惊小怪;第二,不能掉以轻心。不可否认,在新闻工作中,各国传媒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共同的新闻专业理念,在操作上也有许多共同规范。但是,如果在不同的文化语境下,用不同的价值观念去分析和理解这些带有共同性的专业理念,常常会有不同的解读和认识。

例如,同是讲“客观报道”,我们就强调要注意区分客观报道与“客观主义”的界限,要恰当地运用客观报道的方式去实现新闻传播的积极效果,而不赞成把客观报道原则绝对化,更反对采取不讲立场、不计效果的绝对“客观主义”做法。

当然,从党和政府角度来说,也要正视当前我国新闻领域存在的问题,尤其要重视解决那些侵害媒体和公民新闻自由的问题,进一步在体制和机制上改革创新、完善管理,营造更加宽松、自由、和谐的新闻传播环境,使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能够切实体会到社会主义国家新闻自由与法治的优越性,共同维护我国来之不易的发展环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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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闻发布会发言稿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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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来宾:

大家好。我是中博会组委会杨媚雯,很荣兴由我来为大家介绍本届“中国国际咖啡酒吧产业博览会”的概况。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由国务院国资委商业技能鉴定与饮食服务发展中心主办,以“机遇、交流、合作、发展”为主题的“中国国际咖啡酒吧产业博览会”将于2007年6月在中国北京举行。本次博览会得到了国家部委领导、国际政府机构官员、国内外行业组织和宣传界、企业界朋友的大力支持,将是近年来中国乃至亚太地区举办的最具影响力的咖啡酒吧产业盛会,将有效促进中国与国际咖啡酒吧产业的交流合作,推动中国咖啡酒吧产业的前进和发展。

本届中博会包括5个国际性展会,分别是“国际咖啡物料及酒类饮品展览会;国际咖啡酒类杯具展览会;国际咖啡酒吧机械设备展览会;国际咖啡酒吧工程装饰设计用品展览会;国际咖啡酒吧服务及连锁加盟店展览会”,届时国内外近千家咖啡酒吧及相关行业的生产商、贸易商、加盟商以及学术研究、文化传播机构到会参展,全面展示咖啡酒吧产业链中各个环节的发展现况。本届中博会特设“国际咖啡酒吧产业投融资创业洽谈会”,邀请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各类投资商、金融机构、国外驻华商社、跨国公司驻华办事处等参加,共同发掘咖啡酒吧行业投资价值,为国外企业和投融资机构进入中国咖啡酒吧行业提供合作的契机,为所有参展商和参会者提供商务洽谈、项目展示、信息交流的平台。另设四场主题高峰论坛,特邀国家相关部委领导、国际专业组织机构官员、国内外专家学者、国内外咖啡酒吧企业代表等,从理论的高度深度探讨咖啡酒吧产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

为了确保本届中博会专业性与时尚性并重,最大限度的动员全社会爱好咖啡与酒的时尚人群积极参与,中博会组委会特举办“全国咖啡商务形象大使大赛;全国酒吧商务形象大使大赛;中国咖啡师大赛;中国调酒师大赛”四个大型全国技能竞赛。全国设立28个分赛区,

实行分赛区选拔赛、全国半决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特邀国内外咖啡酒吧行业著名专家组成大赛评审委员会,国际、国内近五十家电视、广播、平面、网络等主流媒体对大赛进行为期12个月的全程报道。对于企业来说,参加本次大赛将极大限度的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企业品牌形象,获得强大的宣传效益。并通过与国际、国内的业内知名咖啡、酒吧企业及团体进行全方位的深度交流,获得强大的公共关系效益。对于参赛个人来说,参加本次大赛将获得一个难得的面向全球展示自我的平台,并有机会获得中、高级《咖啡师、调酒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咖啡丽人》电视剧拍摄以及其他社会推广活动;是一次难得的寻求个人发展、提升自我价值的机会。中博会系列赛事将吸引国内外数万名选手的倾情参与,必将成为所有业内人士和社会时尚人士所热切关注的焦点。

本届中博会还有“全国咖啡酒吧征文活动、全国咖啡酒吧书画摄影大赛、中国咖啡酒吧行业品牌排行榜、中国咖啡酒吧产业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评选以及‘咖啡丽人’电视剧拍摄”等多项文化商务活动,号召全社会各界人士从文学和美学的角度描述咖啡酒吧行业,通过公众评选的方式,树立咖啡酒吧行业名企、名人的品牌形象,全面展示咖啡酒吧产业时尚、靓丽的行业风采。

中博会组委会将收集“全国咖啡酒吧书画摄影大赛”、“全国咖啡酒吧征文活动作品”的获奖作品和部分优秀作品,汇编成册并于中博会召开期间出版发行《全国咖啡酒吧书画摄影大赛作品集》、《全国咖啡酒吧征文活动作品集》,从视觉和文学的角度对咖啡酒吧行业的魅力时尚和文化内涵进行完美表现。同时编辑出版中国咖啡酒吧产业发展的专题报告集-《咖啡黄皮书―中国咖啡产业发展分析与预测》;《酒吧红皮书―中国酒吧产业发展分析与预测》。该书是依据中国国务院国资委商业技能鉴定与饮食服务发展中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信息中心和国家统计局等权威渠道数据,同时采用中心大量产业数据库以及我们对咖啡产业所进行的大量市场调查资料,综合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法对中国咖啡酒吧产业发展的现状、发展过程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并对中国咖啡酒吧产业未来趋势提出预测和对策建议,为政府制定政策、企业进行决策和学术界进行研究提供参考,填补我国咖啡酒吧行业权威出版物的空白。

综上所述,本届中博会将既是一场集产品展示、贸易交流、技术转让、招商引资、理论研讨于一体的专业国际盛会;也是一场集美酒、美器、美乐、美人于一台的时尚文化盛宴。组委会全体人员将致力于把“中博会”打造成国际咖啡酒吧产业的第一品牌盛会,向社会各界人士展现出一幅未来咖啡酒吧产业美好发展前景的巨幅画卷!

本届中博会情况介绍就到这里,各项活动的详细资料和最新进展,敬请关注中博会官方网站:。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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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写作基本方法

全文共 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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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高老师就开门见山就指出了新闻的首要原则就是忠于事实。新闻讲求真实性时效性,生动还原事件发生现场就是一个新闻工作者的最大追求。

其次,高老师对之前的新闻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向宣传小组的成员传授了体现新闻真实性的几个方法

第一,现今的工作重点,是面向人与人之间沟通交流的。要做到真实性,首先要完整而且深刻的把握事件现场人物的心理活动。全面准确的分析当事人所讲所说,所行所动,进而从较高的角度把握当事人要表达的内容。

第二,就是在把握当事人心理活动的基础上,抓住当事人所表达的重点。这样就可以在撰写新闻的时候,做到祥略分明,条理清晰,让读者用较短的时间准确了解事件发生的动态。突出重点是新闻真实性的重要原则。

第三,高老师还从实际行动方面为我们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对于新人来说,可以采用现代媒体技术。一个初学者可能很难在当场就把握住事件的关键,就可以用录音录像设备记录现场。过后再系统分析。可以找有工作经验的资深新闻工作者进行指导,这样可以快速提高。

最后,高老师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我们能快速高,成为一个有经验有能力的新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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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工作撰写新闻稿件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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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认为结合工作撰写新闻稿件,对于大家提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会有较大帮助。平常我们经常说,新闻写作是“七分看问题三分写稿件”。比方说,写今天培训班的稿件,就得先搞明白,为什么要办这个班,是因为存在什么问题要解决什么问题才办这个班。于是,我们就可以这样写了:为了提高各级干部的综合业务素质,石景山区人口计生委办了一期培训班。如果面对每一件事情,大家都能够按照撰写新闻稿件的习惯去想,这件事为什么要做,是因为存在什么样的问题才要做,怎么样做才能达到目的、有效果,这种思维习惯养成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肯定能够增强。

其次,结合工作撰写新闻稿件,能够真实、及时、有效地反映工作成果。不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一天到晚都在干工作,确实也做出了很多成绩,这些成绩如果能够通过新闻媒体反映出来,可能会得到很理想的效果。平时,某某报纸或电视报道了某某单位或个人的事迹后,我们就经常会听到这样的话:还不如我们做得好呢!这很可能不是一句狐狸吃不着葡萄说葡萄酸,而是真的是他们的工作做得比较被报道的要好,甚至是好很多。因此,在“酒香也怕巷子深”的信息时代里,如何把自己的工作宣传出去,确实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第三,结合工作撰写新闻稿件,能够比较有效地调动工作积极性。平时我们在单位里,早上上班时遇到个人,女的遇到男的,说一句“XXX,你今天看起来好精神啊”、男的看到女的,来一句“啊呀,XXX,你今天又比昨天漂亮了、年轻了”。虽然人还是那个人,脸还是那张脸,而且还只有越来越老的可能。尽管大家都明白这个道理,但是这种“去年二十今年十八”的赞美,因为符合人心向善的逻辑规律,往往能够让大家都感到心情愉悦。而正面的新闻报道也同样有这样的功效。无论是被报道的人和单位,还是撰写新闻的人,都会有成就感在心头油然而生,无形中就有效调动了大家的工作积极性。有些社会效应大的典型报道,这方面的效应尤其明显。

第四,结合工作撰写新闻稿件,会对个人的成长进步形成直接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撰写新闻稿件对作者的综合素质是有一定体现的。我不是说能写新闻稿件的都是比别人能力强的,而是指撰写新闻稿件需要作者有一定的查找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方案的能力,具有较为扎实的文字基础,还要有较强的协调能力。我相信,如果我们在座的基层人口计生干部中出现这方面的人才,很可能就会得到重用。也许这也正是我们今天要开办这个培训班的目的之一吧。

从上述的四个方面看,虽然大家工作都很忙,但还是值得在百忙之中抽出一定的时间来撰写新闻稿件的。但是,有人也许会说,我们也不是不想搞报道,只是条件不充分,和专业的新闻记者没法比。但我却不这么认为,专业的新闻记者是有他的优势,比如时间、精力上比较集中,掌握了熟悉的技巧等等,但我们也有我们的优势,这种优势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即两个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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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怎么写新闻稿——新闻标题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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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怎么写新闻稿 一

要题文一致。有很多人的标题和文章是不对应的,就是说标题是标题,文章是文章,两者毫无关系。出现这种问题的关键在人人都想把标题设置的更好,而在设置标题的时候,脱离了文章的主题。比如说,街道曾经有这么一篇通讯,是写街道市政管理方面的。文章内容是写街道拆了多少违章,种了多少绿化等等。结果他的标题是“传承千年文化,打造魅力龙华”。文章通篇读下来,我没有看到半点文化。但我一看就知道这是一个应景的标题,因为目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提“加强文化建设”。显然这个标题是题不对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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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新闻短评作文

全文共 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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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时互联网单车发展最为迅猛的时期,企业怀着便利广大人民出行为目的向社会中投放大量的互联网单车,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共享经济。但却只是表象,在此同时也引发了许多问题和冲突。

从2016年单车用户有1886.4万人到2017年5000万人,越来越多的人享受到了单车带来的便利,但越来越多的单车出现了乱停、乱放以及使用者把共享单车私自变为“私享单车”的情况。有人说这是由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当所致,也有人说这是个人道德素养不高造成的。我个人认为后者的原因占的比例大一些。

对于政府,应适当参与进解决问题的行动中。例如:可以采取划特殊线的形式规定单车的停放区域;或标告示牌注明停车区域。鉴于最近有关于单车交通事故的现象发生,政府还应注重单车使用者的人身保险和单车质量。

而对于单车的使用者,应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素养,遵守法律规定和制度,注意不要占用车道,不乱停乱放,不私自改装等事项。

总的来说,也是从更深层次来讲,共享单车的背后即为共享经济,而共享经济实质上是素质经济,道德经济。要规范个人的行为。相关部门也需要完善单车的安全保障,这样互联网单车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和价值,便捷我们的生活,共享我们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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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痛感新闻800字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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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定思痛才是应有态度

“员工不堪压力跳楼自杀”“年轻女教师因病开除”“高中毕业生遭诈骗后猝死”……如此种种的痛感新闻触人心弦,引人深思。

有人认为,痛感新闻是媒体的炒作,其背后反映的大多是人性的扭曲或是道德的沦丧,若此类新闻长期停留在人们的视野中,将会使我们失去对社会的信任,不利于正能量的传播。然而,在我看来,痛感新闻恰恰从另一角度使我们对社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痛感新闻,无非是让人在了解之后产生同情、悲痛等一系列情感的新闻。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痛感新闻的频发?从细微而言,每一则痛感新闻的主人公大都对社会缺乏全面的认识,也不能正确地看待生活与现实,甚至有些时候,仅仅是因为当事人心理承受能力不足,便使一则普通的事件演变成悲剧。

从大处着眼,社会制度的不完善也是造成痛感新闻的直接原因之一。不论是跳楼的员工,还是猝死的学生,都让我们看到了有关部门监察和执行力度的不足。而被迫离职的教师,也让我们清楚地认识到人情的冷漠和稀缺的人文关怀。因此,在种种因素的作用下,痛感新闻便成了所有人都无法忽视的话题。

不可否认,痛感新闻可能会使我们心寒,但一味排斥绝不是我们应有的态度,那只是一种“鸵鸟思维”。我们生活在同一个社会中,虽然个体千差万别,但在每一则痛感新闻背后,其反映的社会问题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也正因痛感新闻所受到的关注度之高,我们每个人才有机会对其隐含的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因此,直面疼痛,深刻反思,痛感新闻才不会失去其意义。对痛感新闻的排斥,实则是对社会现状最大的忽视。

痛感新闻虽然让我们对社会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但更让人心痛的是,明明是超额的工作量,明明是无良的诈骗行为,但在新闻中,却很少看到法律的身影,受害人没有拿起最有力的法律武器,反而选择默默承担结果。同时,有关部门监管力度不足,新一代年轻人的心理越来越脆弱等问题也急需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减少痛感新闻的前提,便是如何解决这些迫在眉睫的问题。

当更加完善的社会制度照亮每一个角落时,压抑在所有人心中的痛感自然也会烟消云散。

痛感新闻,始于我们每个人内心的感触。痛定思痛,既是对人性的尊重,也是通往真理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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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闻的日记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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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爷爷十分喜欢看新闻,在家里,他一有空就坐下来看报纸或打开电视看新闻,甚至边走路边听手机里的新闻播报。他对新闻简直是入迷了。只要你远远地听到手机里传来新闻视频的声音,不用说,肯定是爷爷来了。

爷爷看新闻可谓是争分夺秒。他上厕所时,我们总能听到从厕所里传来新闻视频的声音。如果爷爷在厕所里待久一点,我们都能知道新闻的内容了。

吃饭时,爷爷喜欢把他当天看到的新闻讲给我们听。一来拉家常,二来也要我们多关注国家大事、社会新闻,不要死读书,与社会脱节。

有一次,爷爷准备下厨炸饺子给我们吃。但是炸饺子得先热油,于是,爷爷打开新闻视频,把手机放在火炉旁,一边炸饺子一边听新闻。一开始,爷爷还蛮认真地炸饺子。过了几分钟,第一批炸饺新鲜出炉了,我们吃得不亦乐乎。接着,第二批饺子下锅了,爷爷趁热油时又换了一个新闻。听着听着,便开始激动起来,一边嘴里嘟囔着,一边眉头紧皱,手不停地捶着灶台,嘴里自言自语。由于爷爷看视频太过激动,炸饺子的动作自然慢了下来,过了一会儿,爷爷直接把锅铲放一边,拿起手机看视频。不到半分钟,厨房里传出一股刺鼻的焦味。我急忙跑进厨房,呀!原来爷爷专注看新闻,饺子炸焦炸黑了,他都没发觉。我连忙关上火,推了推沉浸在新闻中的爷爷。可爷爷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他放下手机,一脸无辜地望着我:“怎么了?”我好气又好笑,摇摇头走开了。

这就是我的爷爷,一个十足的新闻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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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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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般溜走的日子像一道银泓,十一二小时就这么销声匿迹在涓涓银泉之中,结束了一天的学习旅程,放学回家,天色已暗。每到晚饭时,便是我家“大事小事天下事”的新闻时间。

第一则

“最近考试了没有啊?”妈妈漫不经心的问起。但这正戳中我的脊梁骨,让我动弹不得。我应了一声:“考了,是数学。”我望着夜幕下那熠熠生辉的繁星,在漆黑的夜里泛着点点光泽,可是我却没有那么闪亮的成绩。妈妈一边给我夹菜一边问:“你考了多少啊?”我望着那皎洁如玉的婵娟,她的无暇更让我无地自容。我叹了口气,皱了皱眉头说出了自己的分数。“卷子难吗?”妈妈又问。是啊,卷子难吗?是人外有人,天外有天,还是怨自己的运气不够好了?

都说“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可爬楼梯实在是太辛苦了。付出微弱收获也甚微。但是,在芸芸众生里,都会遭到各种的不幸,生命的长河是无止境的。

第二则

“你叔叔要结婚了。”爸爸开口。

我闻着饭菜散出的缕缕芳香,有些惊喜的问:“什么时候?”

“是星期五下午五点,你要上学,恐怕是去不成了。”爸爸的话无疑不给我浇了盆冷水。但也只能将这愁心寄给那皎洁的明月,抒发自己的情绪。

乌云将明月挡住,我突然醒悟: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蒲公英长大了也会在别处落地生更,人也不会长长久久永不分离。

第三则

“最近湖北省在整顿户口,多重户口、空降户口、虚假户口都会一一被整顿。”妈妈说道。

我听的迷迷糊糊似懂非懂,咀嚼着饭菜。爸爸却和妈妈谈的津津有味,真是“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在谈话中”。

不知不觉,云层已经完全遮住了明月,晚饭也悄然而过。今天的新闻收获了挺多,承载着一家人暖暖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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