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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时事热点素材:奥迪女司机打人事件

全文共 5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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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离石区公安局网警大队在日常舆情监控工作中,发现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内大量传播两段打人视频,网民情绪激昂,纷纷呼吁转发,一致声讨奥迪车主马某。

网曝视频显示,一辆白色奥迪SUV旁,3名女子撕扯并殴打一名红衣女子,边打边辱骂“X你妈”,一名戴眼镜的小女孩挡在红衣女子前面,欲保护红衣女子,边鞠躬边大声喊“阿姨对不起对不起……”、“别打我小姨”。但小女孩的求饶未起作用,3名女子依然对红衣女子拉扯并扇打耳光,其中一人搬起折叠凳打向红衣女子头部。

视频中,小女孩不下几十次高声喊“对不起”并哭泣,打人女子在殴打红衣女子时不时还触碰到小女孩。

18日,现场目击者称,事发5月15日下午,地点位于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莲花公园附近;视频中打人的3名女子均是白色奥迪车司机和乘客,因嫌正在路边吃东西的红衣女子“让路慢”,双方发生争执。

离石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说,被打红衣女子面部和上身出现多处抓咬伤,视频中其11岁的外甥女正读小学。

离石区公安分局在一份《网传“莲花池奥迪女司机打人事件”的情况说明》中称:5月15日19时许,乔某妻子郭某驾驶白色奥迪车,与其妹妹郭某某、弟媳张某经过莲花池公园事发路段时,因路窄人多,挡路让行的问题与王某发生口角,并引发撕扯,进而出现了视频中的殴打行为,导致网民在不知情中大肆声讨奥迪车户主马某。目前,郭某、郭某某、张某三人已被离石区公安分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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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最新时事新闻:北京冬奥会拟2024年春节期间举办

全文共 7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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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在瑞士洛桑国际奥委会总部顾拜旦厅,北京冬奥申委主席、北京市市长王安顺(左)向国际奥委会申办城市关系处主任巴雷特递交《申办报告》。当日上午,北京2022年冬奥会申办委员会代表团走进位于瑞士洛桑的国际奥委会总部,按时提交了《申办报告》。

申办报告:北京冬奥会拟2022年春节期间举办

北京冬奥申委12日正式公布了2022年冬奥会《申办报告》,在这份提交给国际奥委会的重要文件中,若申办成功,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举办时间拟安排在2022年的春节期间举办,开闭幕式将在北京的国家体育场“鸟巢”举行。

在公布的《申办报告》中,若申办成功,北京2022年冬奥会计划于2022年2月4日(星期五)开幕,2月20日(星期日)闭幕;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计划于3月4日(星期五)开幕,3月13日(星期日)闭幕。

2022年的农历大年初一是2月1日。

选在这个时间段是因为这段时间是最有利于冬季运动的时间段。气温、湿度、风速等条件均能够达到冬奥会雪上、冰上比赛的要求;此时正值中国学校寒假期间,更有利于青少年观看、参与比赛以及参加赛会的志愿活动;这个时间段位于中国传统节日春节期间,丰盛的中国传统美食和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传统将为参与者提供十分特别的难忘体验。

北京2022年冬奥会开闭幕式都将在“鸟巢”举行。这里曾是北京2008奥运会的开闭幕式场馆,可以容纳9万余名观众。开幕式将从极具代表性的“长城”和“春节”等元素中汲取灵感。恰逢冬奥百年纪念,北京2022将以“长城”和“春节”为创意元素,为东西方文化交流融合架起桥梁,充分诠释“纯洁的冰雪,激情的约会”愿景。闭幕式将给所有参与者留下永恒的记忆,用快乐、美丽、想象力十足的形式揭开奥林匹克运动新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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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份时事政治新闻国际部分

全文共 3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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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庆祝首个“世界城市日”,“以人为本城镇化,促进城市社会包容”主题活动10月31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本次活动由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意大利常驻联合国代表团、联合国人居署和联合国文明联盟共同举办。

2.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将于11月10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主题是“共建面向未来的亚太伙伴关系”。国际社会对此次会议充满期待,亚太区域内加强合作不仅有利于世界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而且对世界的和平与安全都将助益良多。期待本次会议能进一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带动全球经济增长。

3.援引俄中央能源监控管理局的数据,2014年前10个月俄罗斯的天然气开采量为5166亿立方米,同比减少5.3%;10月份开采量更是下降了15.4%。此外,今年前10个月俄石油开采量为4.38亿吨,同比略微增长0.7%;但与此同时前10个月石油出口则下降了4.6%。随着天气转冷,俄罗斯各大能源企业似乎也已经开始进入“寒冬”。

4.9月中旬以来,日元持续振动贬值。11月5日,美元兑日元汇率达到1∶114.64,日元创下7年新低。若以“安倍经济学”启动前的峰值1美元兑75日元算,日元已累计贬值近40%。与此同时,美元指数近期连续攀升,超过尼克松冲击时期,其背后折射出美联储政策变动预期,预示国际金融市场或再生动荡,世界经济复苏再添不确定性。

5.国务委员杨洁篪11月7日在钓鱼台国宾馆同来访的日本国家安全保障局长谷内正太郎举行会谈。双方就处理和改善中日关系达成以下四点原则共识:一、双方确认将遵守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的各项原则和精神,继续发展中日战略互惠关系。二、双方本着“正视历史、面向未来”的精神,就克服影响两国关系政治障碍达成一些共识。三、双方认识到围绕钓鱼岛等东海海域近年来出现的紧张局势存在不同主张,同意通过对话磋商防止局势恶化,建立危机管控机制,避免发生不测事态。四、双方同意利用各种多双边渠道逐步重启政治、外交和安全对话,努力构建政治互信。

6.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二十六届部长级会议11月8日在北京闭幕。部长会主要达成六点共识,也可以说是六大亮点。一是共同构建面向未来的亚太伙伴关系,实现亚太长远发展与共同繁荣。二是致力于建立亚太开放型经济格局,巩固亚太引领全球经济增长的引擎地位。三是坚持区域经济一体化方向,启动推进亚太自贸区建设,努力构建惠及太平洋两岸的区域经济新架构。四是同意探讨经济创新发展、改革与增长,就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互联网经济、城镇化等新领域开展合作,为亚太经济挖掘新动力。五是高度重视亚太地区在基础设施与互联互通建设方面的巨大需求,提请领导人批准《亚太经合组织互联互通蓝图》,为亚太长远发展夯实基础。六是在中方推动下,今年APEC加大反腐败合作力度。我们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成立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在亚太加大追逃追赃等合作,携手打击跨境腐败行为。

7.第二十五届东盟领导人会议11月12日在缅甸首都内比都开幕。东盟10国领导人将就东盟共同体建设的进展、东盟共同体建成后下一阶段的发展愿景以及如何加强东盟自身机构及能力建设等话题进行探讨。

8.英国、美国和瑞士等国金融监管机构11月12日就汇率操纵一案作出裁决,向操纵全球外汇市场的全球五大银行开出高达34亿美元的巨额罚单。

9.11月15日至16日,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将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举行。在全球经济复苏基础仍不稳固的背景下,布里斯班峰会受到高度关注。随着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活动的不断深入,中国在G20中的作用备受期待。

10.人类探测器终于登上了彗星!经过十年的飞行,11月12日,欧洲航天局的“罗塞塔”号彗星探测器所搭载的登陆器“菲莱”在彗星“丘留莫夫—格拉西缅科”的彗核上成功登陆。人类对宇宙的探索又迈出了关键一步。

11.欧盟统计局11月14日公布统计数据显示,欧元区第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环比增长0.2%,高于此前市场预期。目前,欧洲央行正在准备进一步加强经济刺激力度,敦促欧元区内各国政府加大投资并着手进行结构性改革以支持经济增长。

12.金砖国家领导人非正式会晤11月15日在布里斯班举行,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巴西总统罗塞夫、俄罗斯总统普京、印度总理莫迪、南非总统祖马出席。5国领导人就金砖国家合作以及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取得高度共识。

13.在刚刚结束的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上,中国和东盟国家提出的处理南海问题的“双轨思路”得到明确。“双轨思路”,即有关具体争议由直接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基础上,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南海和平稳定由中国和东盟国家共同加以维护。以“双轨思路”处理南海问题,对南海问题及地区局势的走向意义重大。

14.日本首相安倍晋三11月18日晚在首相官邸举行记者会宣布,将于21日解散众议院,提前举行大选,同时宣布推迟实施消费税率增至10%的计划,将提税日程从原定的2015年10月1日延后到2017年4月1日。

15.为期两天的南南合作可持续发展高级论坛11月18日在南非约翰内斯堡落下帷幕,这也是该论坛首次在非洲大陆举办。南南合作国际组织非洲代表处在本次论坛上正式启动。

16.卡那封是位于南非开普地区卡鲁盆地中部的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镇,20世纪50年代全球羊毛价格上涨时这里曾出现过短暂的繁荣。寂寥无闻的小镇现在声名鹊起,这里正成为全球科学与天文学的中心,世界最大射电天文望远镜——“平方公里阵列”射电望远镜(简称“平方公里阵列”)已经落户此地。

17.据欧洲媒体报道,欧洲航天局的科学家19日证实“菲莱”号登陆器在降落的“丘留莫夫—格拉西缅科”彗星表面检测到了有机分子。据悉,含碳有机分子是地球生命基础,这个发现可以为人类了解地球形成早期的化学成分提供线索。科学家还表示,“菲莱”的传感器在穿过了10至20厘米厚的灰尘之后,触碰到了一层像冰一样坚硬的物质,这显示了登陆的彗星表面并不像人们认为的那样柔软。

18.据英国能源咨询公司“全球数据”的最新报告,巴西将超越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生物能源市场。虽然目前在生物能源的利用方面,美国仍然居于全球领先地位,但预计2018年巴西的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将从2013年的1151万千瓦上升到1710万千瓦,从而超越美国,成为全球首屈一指的生物能源市场。

19.美国商务部11月25日公布的首次修正数据显示,第三季度美国实际国内生产总值(GDP)按年率计算增长3.9%,高于此前估测的3.5%。

20.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11月25日表示,全球经济正处于“低温”状态,尤其欧洲仍需要强而有力的政策以避免经济增长面临的风险。

21.法国、俄罗斯围绕“西北风”级两栖攻击舰的风波不断升温。法国总统府11月25日发表公告称,总统奥朗德认为目前乌克兰东部局势不允许法国向俄罗斯交付第一艘“西北风”级两栖攻击舰,因此决定延迟审议有关向俄罗斯出口的许可申请。面对法国用“西北风”级两栖攻击舰向俄罗斯施压,俄罗斯警告称,如果法国不按合同日期交付军舰,将起诉法国。有分析认为,尽管法国信誓旦旦推迟出口军舰,但并不会真正放弃武器出口这块蛋糕,与俄交恶不符合法国的利益。

22.第十八届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南盟)首脑会议11月26日在尼泊尔首都加德满都开幕,南盟8个成员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和中国、欧盟等9个观察员代表等出席了开幕仪式,尼泊尔总理柯伊拉腊主持了开幕式。本届峰会为期两天,主题是“为和平与繁荣深化一体化”,南盟成员国领导人将探讨加强成员国间战略互信与合作、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等问题。

23.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并购市场一直表现得不温不火。目前随着股市的复苏,坐拥大笔资金的企业开始活跃于并购市场。据路透社近日报道,截至11月20日,全球并购总体交易规模同比增加约48%,达到了3.06万亿美元,创下2007年以来最高水平。

24.11月27日在维也纳召开的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部长级会议决定维持原定产油目标上限,引发全球油价和股市剧烈震荡。伦敦北海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跌至72.82美元/桶,为4年来新低;纽约轻质原油期货价格跌至69.05美元/桶。股票市场上,原油生产商的股价普遍大幅下挫,用油大户航空公司的股价则纷纷上扬。

25.由英国首相卡梅伦任命组建的“史密斯委员会”11月27日发表报告,宣布该委员会与苏格兰保守党、工党、自由民主党、民族党和绿党五大政党经过磋商达成协议,同意为苏格兰下放更多内部事务管理方面的权力,苏格兰由此将获得税收、福利和选举权等方面更多的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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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小年的时事新闻:小年儿的各种习俗及英语表达

全文共 1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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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有“官三民四船五”的传统,官家的小年是腊月二十三,百姓家是腊月二十四,水上人家则是腊月二十五。我们北方地区的习俗是腊月二十三过小年,小年这一天是中国整个农历春节庆祝活动的开始和伏笔。

由于外国人不过小年,所以在英文中确实没有小年的准确词汇或释义,多数都是中国人来进行定义和描述的短语或翻译,孰优孰劣还需要您来分析了。

1.【xiǎo nián】

这就是音译了,看来这应该是最准确的翻译了,汉语拼音,哈哈。

2.【off year】

这一解释出于《汉英大辞典》,off year是目前使用最普遍的翻译,但是这个翻译却并不贴切,因为off year在英文解释中表示“非大选年”的意思,被中国人转义为“小年”,同时off year在英文中还指果树、竹子的歉收年,所以off year的译法与我们中国小年的祭灶习俗等活动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

3.【a lunar year (in which the last month has 29 days)】

这一解释出于《上海译文汉英大辞典》,意思指农历腊月是小建的年份,也就是说,农历腊月只有29天,没有年三十的年份。同时《外研社汉英双语现代汉语词典》中也有类似解释。

在《汉英词典》中出现的对于小年的解释:festival on the 23rd or 24th of the 12th month of the lunar year, when sacrifices are made to the kitchen god 意思是节日,腊月二十三或二十四日,旧俗这天祭灶

小年习俗的英语翻译:

4.小年的风俗 Off-year customs

小年除了祭灶仪式外,前前后后还有许多风俗。如扫尘、贴对联、剪窗花、洗浴婚嫁等。可以说“小年”是“大年”春节的序曲,在民间人们把这段时间称之为“迎春日”。

1)扫尘 Sweeping the Dust

为了迎接灶王爷,人们清除灶灰、扫墙,俗称“扫尘”。按民间的说法:“尘”与“陈”谐音,扫尘有“除陈布新”的含义,其用意是要把一切“穷运”、“晦气”统统扫地出门。这一习俗寄托着人们破旧立新的愿望和辞旧迎新的祈求。因此,到处洋溢着欢欢喜喜搞卫生、干干净净迎新春的气氛。

2)灶王爷 The Kitchen God

小年前夕,大街小巷的杂货铺、百货摊都代卖“灶王爷”像。这种木版水印的神像,大多来自“版画之乡”——天津杨柳青。那和蔼、肃穆、善静的灶王爷盛装端坐,给人以一家之主的感觉。人们都要“请”回来一帧新的灶王爷像(不能说“买”),来代替陈旧不堪的灶王爷像。

3)写对联 Write couplets

家家户户都开始写对联。神灵前的对联特别讲究,多为敬仰和祈福之言。佛龛神像的两侧要贴上一副对联,上联写“上天言好事”,下联写“下界保平安”或“回宫降吉祥”,横幅是“一家之主”。因为紧靠春节春联也一并写成。民间讲究有神必贴,每门必贴。内容丰富,妙语联珠。

4)剪窗花 Paper-cut for window

所有准备工作中,剪贴窗花是最盛行的民俗活动。内容有各种动物、植物等,如喜鹊登梅,燕穿桃柳,孔雀戏牡丹 ,狮子滚绣球 ,二龙戏珠,莲年有鱼,鸳鸯戏水等。

5)洗浴理发 Bath and Haircut

大人、小孩都要洗浴理发。民间有“有钱没钱,剃头过年”的说法。

6)举办婚事 Marriage held

过了二十三,民间认为诸神上了天,百无禁忌。娶媳妇不用择日子,称为赶乱婚。直至年底,举行结婚典礼的特别多。

经过小年的扫尘,处处焕然一新。新贴的春联,抬头见喜。活灵活现的门神,保佑着平安。精美的窗花、五彩的年画和花团锦簇的灯笼,无不显示着小年之后,人们喜气洋洋开始迎接除夕过大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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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考作文时事素材大全

全文共 8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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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高考作文素材:2015两会聚焦“四个全面”“新常态”

中国的“两会”于15日闭幕,大会就若干法律和措施进行了深度讨论,可为今后政府的执政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四个全面”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全面从严治党,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经济新常态”成为热议话题,李克强总理指出今年中国经济增长率为7.0%,中国经济将稳步增长;在全国人民政协委员会所采纳建议中,有40%以上与新常态等经济建设话题相关,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等主要经济官员在记者见面会上也多次提及“新常态”。

此外,反腐败、外交政策、国防建设、雾霾、民生等也是“两会”的热议话题。

在过去短短数月以及刚刚结束的两会上,一个汉语热词迅速传遍中国大江南北。它以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丰富内涵,融入中国人的脑海,拨动人们的思维,触发社会各界对未来的热议和遐思。它也牵动着资本市场敏感的神经。

这个热词就是“四个全面”。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去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第一次提出“四个全面”,此后在不同场合反复提到。两会召开前,《人民日报》连发数篇评论详细解读,迅速引起中外人士的关注。

这是执政党的庄重宣言和承诺。

在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为我们展示分析了当下中国社会政治经济运行的基本状态,同时描绘了2015年乃至更为长远发展的美好图景。社会各界看到,在民族复兴的发展道路上,执政党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正是实现“中国梦”的路径选择。

号角再吹响,一场更为深刻影响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变革扑面而来,甚至触手可及。让我们和市场各界一起思考:在“四个全面”远大战略布局的实施中,资本市场即将发生怎样的变化?它会被赋予怎样的角色和历史性担当?

迎接一个崭新的未来你准备好了吗?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托起“股市梦”

仅仅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我们就可以看到资本市场应有的担当:“‘互联网+’行动计划”、“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自贸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节能环保”、“国企改革”、“中西部铁路建设”“万众创新”……

时光倒流到36年前。1979年12月的一天,中国领导人邓小平对来访的日本首相太平正芳说:“我们的‘四个现代化’的概念,不是像你们那样的现代化的概念,而是‘小康之家’。”

此后,建设小康社会就成了中国共产党阶段性奋斗目标,内容不断丰富。中共十六大提出了在21世纪头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到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中共十八大又一次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出了新要求,制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个方面的目标体系。

而中国资本市场也正是在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孕育、诞生、成长的。沪深交易所自上世纪90年代初成立,一段时间每天只有几百万元的成交量,现在即使较低的成交量也较之前放大了不止十倍。而去年曾经有过的万亿成交量,它刷新的不仅仅是信心,更让全球投资者用一种全新的眼光打量这个新兴加转轨的市场所蕴含的内在动能。对此,亲历了中国股市20多年成长过程的苏林感慨道:“20年前,我的想象力再丰富,也想象不出股市会有如今这样的体量。”

在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阶段之后,中国资本市场正朝着“从大到强”的目标迈进。

“是的,一个强大的资本市场不仅是一个强盛国家所必需的,也是我们这些普通股民所期盼的。”苏林用“风口”做比喻:“资本市场现在就处在实现‘小康梦’的风口上,想不腾飞都难。”

2012年11月,刚刚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的习近平,面对中外媒体,用朴实的百姓语言,诠释了“小康梦”:“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

“小康梦”的官方正式表述正是“四个全面”中的第一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四个全面’当中,首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资本市场既是杠杆,又是引擎,还是推手。”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天力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阎希军连用了三个比喻词来形容资本市场的重要性。

来自监管层的声音更是精准地从中国金融体系的融资结构大调整的角度,来理解资本市场面临的大机遇。

“习总书记提出‘四个全面’,在发展直接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背景下,当前是资本市场发展很重要也很难得的历史机遇期。”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毫不掩饰对资本市场大时代到来时必将有所作为的那份内心激动。

两会期间,肖钢接受上证报采访的微视频被广泛传播。在这段视频中,细心的人注意到,肖钢面带笑容侃侃而谈,面对连珠炮似的提问,他语速很快但条理清晰,一个个问题都回答得那样圆满。

肖钢显然有着准备。他是有意借两会这样一个特殊平台,向外界传递对资本市场良好的预期和信心。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但直接融资比重确实较低、社会融资成本很高。为适应经济新常态,一定要有一个与之相匹配的资本市场作支持,一定要抓住这个机遇,采取改革措施,推进资本市场发展。”

这位中国证监会第七任主席告诉记者,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是历年来讲资本市场最多的,提出了很多具体措施,“我们也感到责任很重大”。

根据有关机构统计,目前美国直接融资占比平均为89.93%,而我国内地直接融资占比近年来平均仅为14.93%,远低于成熟金融市场水平。

“可以设想,如果按照美国现有的占比,中国的资本市场规模还得壮大很多倍。”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诸建芳在接受上证报采访时激动地说,“可以预期,未来我国资本市场会出现一个爆炸式的快速膨胀发展期。”

仅仅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我们就可以看到资本市场应有的担当:“‘互联网+’行动计划”、“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自贸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节能环保”、“国企改革”、“中西部铁路建设”“万众创新”……

只要市场有需求 资本就有智慧

创新是引擎,市场是枢纽。在这个链条上,资本从来就不乏力量和智慧。创新资金链转起来,就会激活资本力量。

大格局伴生大需求,迎来大市场。

古代丝绸之路,是中华文明强盛的独奏曲;今日“一带一路”,是世界共赢新格局的交响乐。

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蕴藏着无限商机。

古代丝绸之路不仅是“丝绸”往来的商贸之路,同时也是文化互通互连之路;它不仅是中国联系东西方的“国道”,同时也是古代中外经济、文化交流的国际通道。

说其年轻,缘于“一带一路”诞生于全球化时代。随着改革开放步伐加快,中国迅速融入全球化潮流,加入世贸组织,重返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重要国际金融组织。与此同时,中国还加入亚太经合组织和上海合作组织等区域性组织,为推动区域一体化提供中国智慧、奉献中国力量。

“一带一路”的提出正是中国顺历史潮流,应国际大势的宏大战略,旨在推动全球化发展的新理念、新机制、新构建。

我们又一次站在了选择的路口。

当一度引以为傲的“世界工厂”的光鲜感觉不再,中国将如何定位全球产业版图中的新角色?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首度亮出的“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两大热词,勾勒出了清晰的图景。

升级“中国制造”、孕育新兴产业,是全球经济新格局、中国经济新常态下的自然选择。在全球新一轮工业革命浪潮之下,植入新理念、拥抱新技术,是中国制造抢占全球工业制高点的必然路径。

一言以蔽之,中国要从过去生产消费品的“世界工厂”,升级为向世界提供先进装备的重要基地。

事实上,“中国制造”的升级,与“一带一路”及“走出去”战略,构筑了一个宏大而立体的国际化链条,旨在构建互利共赢的全球价值链。政府工作报告明确,鼓励企业参与境外基础设施建设和产能合作,推动铁路、电力、通信、工程机械以及汽车、飞机、电子等中国装备走向世界。

未来的“中国制造”,将打破产品输出为主的传统出口形态,形成产品、技术、资本全方位“走出去”态势。敬畏传统,拥抱未来。

期待“互联网+”将为中国经济插上飞翔的翅膀。创新是引擎,市场是枢纽。在这个链条上,资本从来就不乏力量和智慧。创新资金链转起来,就会激活资本力量。

这些安排是当下中国社会变革之中政府开列的推进着力点清单。毫无疑问,对广大投资者而言,你的投资行为从来都应该与国家的阶段性重大安排以及由此迸发的社会需求“相向而行”。只要市场有机会,资本就有智慧。

事实的确如此。在中国经济亟需转型升级的当下,资本市场再一次被赋予了不寻常的重任,也由此迎来自身发展的历史性机遇。

改革给市场新动力 市场为改革加杠杆

可以预见,随着注册制改革的顺利实施,投融资环境的不断完善,以互联网经济为代表的中国创新经济将获得更好的发展环境,中国经济转型将获得更有效的金融支持,投资者也将获得更多的改革创新红利。

“改革红利将是推动资本市场进一步健康发展的最强大动力。”

两会期间,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通过媒体向外界传达了这一重要论断。

回首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系列重点任务渐次启动实施,“改革”成为热词。有人做过统计,8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100多次用词“改革”;40次国务院常务会议,140多次用到“改革”。

与此同时,沪深股市闻风而动,特别是下半年以来,深耕改革预期,涨势凌厉稳健。这一年,中国股市一举夺冠,成为当年全球涨幅最大的股市。

“这轮股市上涨是对改革开放红利预期的反映,是各项利好政策叠加的结果,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肖钢对去年下半年以来股市大涨的原因,做了权威的解释。

“改革会改变市场的预期。2005年至2006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中国股市出现了一波牛市行情。未来,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推进、法制建设的完善,市场会有更大发展空间。”华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俞平康认为。

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部署,代表委员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建言献策,更是强化了投资者对改革红利的预期。

每一次深刻的制度性变革,都会激发出惊人的力量。

资本市场一直在为中国的经济改革贡献力量。2005年启动的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国有股、法人股无法流通的先天缺陷,引领了A股市场波澜壮阔的一波大牛市。银河国际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A股市场国有企业总市值为25.24万亿元,占A股市场总市值的60.4%。

“国企改革也是搞活主板的新动力,相当于资本市场二次股改,必然释放新的市场潜能。”宋丽萍提到,去年,深交所向部分国资大省提出了利用资本市场推进国企改革的建议,今年将按照“一区一策”、“一司一策”的方针,为上市公司“混改”提供个性化服务,不断提升主板市场质量。

“要善于运用资本的力量,不管怎样改、合并多少家,都要用资本市场,国企要力争把80%的份额放在资本市场,把国有资本做活做新。”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对记者直言,国企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要从单纯的管理国企转向如何让国企更善于用好资本市场。

在国资国企改革中,外界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寄予了较多期盼。“混合所有制的本意就是要让民营资本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国企的改革,对增强国企活力和提高社会公平也是有利的。”季晓南说。

“新的一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必须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全面深化改革,统筹兼顾、真抓实干,在牵动全局的改革上取得突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简政放权、投融资体制改革、价格改革、财税体制改革、金融改革、国企国资改革等都做了具体部署。

可以预期,随着各领域的深化改革将如火如荼地推进,资本市场在改革进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承载的担当越来越重要。

“资本市场作为国企改革主阵地,具有其他市场平台无可比拟的产权明晰、交易公开透明、定价机制科学公允等诸多优势,可大大降低‘混改’中国有资产流失、民营资产被侵吞等诸多顾虑。”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认为,从过往混改实践来看,现实中最为稳妥、可行的政策都是通过资本市场来实现的。

而资本市场要担当起这历史性的使命和重任,其自身的改革就必须加快。人们惊喜地发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相关措辞已经变化,由去年的“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改成“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这意味着,被监管部门定为“2015年资本市场改革的头等大事”的注册制改革提速了。这是市场开建以来面临又一次历史性的分野,其波及之广、影响之巨、持续之久史所罕见。

毋可讳言,中国资本市场历经20余年的发展之后,行政化的色彩依然没有褪尽,市场炒新炒差炒概念依然盛行。这要求中国资本市场必须在股票发行、退市制度、信息披露、监管转型、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做出一系列的制度改革与安排。

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是一系列改革的“牛鼻子工程”。在某种程度上,注册制的推行也将使中国资本市场的认识论与方法论发生重大变化。

注册制作为一种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具有与现行的核准制完全不同的特征:

注册制下,只要不违背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企业能不能发行、何时发行、以什么价格发行,均应由企业和市场自主决定;

注册制下,将实行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要求企业必须向投资者披露充分和必要的投资决策信息,政府不对企业的资产质量和投资价值进行判断和“背书”;

注册制下,各市场参与主体归位尽责,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中介机构承担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把关责任,投资者依据公开披露信息自行作出投资决策并自担投资风险;

注册制下,实行宽进严管,重在事中事后监管,严惩违法违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显然,注册制改革的核心在于理顺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其巧妙之处就在于既能较好地解决发行人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问题,又可以规范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集中精力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理解了这些注册制的基本特征后,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种推论:随着注册制改革的实施,中国资本市场的生态环境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不少人在深思,为什么近年来百度、阿里、腾讯等一大批新兴产业龙头出走到海外上市,A股市场只留下地产、银行、钢铁等旧增长模式的“留守老人”?

答案其实很简单:现行的企业上市制度需要这些企业交出以往几年的实实在在“业绩”,而这些互联网企业的全新盈利模式做不到这一点。

而另一番景象更令国内投资者兴叹:百度的市值在2005年上市首日仅为33亿元,而到2014年年底市值已达5090亿元。与此相对应的是,中国石油市值则由2007年上市时的54576亿元坠落至2014年年底的18118亿元。

显然,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结构没有与经济结构升级相匹配,难以“产业升级”。A股并不能够成为充分反映中国经济近年来发展的“晴雨表”。

这一切,都将会随着注册制的实施而逐步得到改变。

“注册制实施将改变上市公司结构,使得更多代表创新和经济转型方向的上市公司占比提升,是股市长期繁荣的基础。”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在最近的一份报告中写道。

互联网经济是中国经济转型的典型代表,是中国创新梦的杰出模范。2014年底中国互联网经济占GDP比重达到7%,占比已经超过美国,全球前十大市值互联网公司中,中国占有四家。

可以预见,随着注册制改革的顺利实施,投融资环境的不断完善,以互联网经济为代表的中国创新经济将获得更好的发展环境,中国经济转型将获得更有效的金融支持,投资者也将获得更多的改革创新红利。

历史上渐进的改革曾经催生和壮大了中国的资本市场。如今,全面深化改革必将成为资本市场不竭而澎-湃的内在动力,资本市场走向成熟又会加速全面改革步伐。

法制透明从严治党 让资本市场体魄成熟内心强大

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二者虽然外延不同,但精神内涵是一致的。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目标与法治的价值理念具有天然的同质性和一致性。

全面依法治国助力资本市场走向成熟。“资本市场说到底是一个法治市场,法治强,则市场兴。”

2013年11月,履新中国证监会主席之职不到一年的肖钢在“上证法治论坛”上发表演讲,开篇的第一句就是上面这段话。

这句看似很平常的话,用以验证中国资本市场的历史,的确道出了真谛。

从“3·27”事件,到银广夏事件、蓝田事件,再到不久前的万福生科事件,曾经发生的一连串损害投资者的典型案例,暴露出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基础薄弱的问题。

“中国资本市场自成立以来一直处于新兴加转轨的发展阶段,处在探索和壮大中,初期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法治化和市场化相对滞后是由市场基础和国情市情决定的。”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资本市场的法治化水平有了显著提升,但也不可否认,与成熟市场相比,我们的市场法治化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正摆在人们的面前: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或已不适应现阶段市场发展要求,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不足,市场股权文化和法治文化存在缺失,监管执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机制需优化,违法成本较低导致违法违规行为依旧频发等。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部署,勾画了“法治中国”蓝图。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蓝图下,资本市场的“依法治市”有了更可靠的依托和更精确的目标定位。

“依法治国对于股市意义重大”,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微博]向记者表示,“依法治国精神下依法治市,将把中国股市的基础夯实。”创业板上市公司中海达董秘何金成认为,“如果依法治国文化和环境扎实生根,经营个体和企业就会把精力放在技术创新、降低成本、品牌创造、环境保护等方面,那么实体经济的活力就会被激发出来,资本的投向也会发生重大改变,有利于培养成熟的股市投资者,有利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大繁荣要靠法治。依法治市涉及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和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等相互影响的三个维度。

专家认为,现代资本市场法治的核心是培育股权文化,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在此基础上,落实依法治市需要从科学立法、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四个方面着手。

人们欣喜地看到,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下,资本市场依法治市的系统工程已启动,各项工作都在有条不紊地展开。

而作为基础性工作的《证券法》的修订,更是受到各界的关注。

“目前我们正在抓紧做好证券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工作。按照2015年的立法工作计划,今年4月下旬的常委会将要安排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如果顺利的话,二审或者三审,今年内可以出台。”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两会期间的记者会上透露。

与前四次修订相比,这是一次全面修订。尹中卿说,“现在的修订草案新增了一百多条内容,修改了一百多条内容,删除了二十多条内容。”

作为市场的基本法之一,修改后的《证券法》无疑将重构未来资本市场的格局。从这个意义上讲,修改后的《证券法》就是一张未来中国资本市场的框架图。

股票发行实行注册制度。监管部门不再对发行人“背书”,也不过多关注企业以往业绩、未来发展前景,这些都交由投资者判断和选择,股票发行数量与价格由市场各方博弈。

多层次资本市场更加健全。不仅有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还有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的交易场所以及组织股权等财产权益的交易场所。

投资者的保护得到强化。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投资者适当制度、先期赔付制度、现金分红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和代表人诉讼制度相继建立。

“资本市场应当成为推进‘依法治国’的第一块实验田和实现‘法治梦’的急先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如此评价资本市场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性及其在落实依法治国蓝图过程中应当扮演的角色。

“资本市场是法治最好的示范地,是法制最好的推广场所。”全国人大代表、西南证券董事长崔坚说。

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二者虽然外延不同,但精神内涵是一致的。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目标与法治的价值理念具有天然的同质性和一致性。

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必然是一个高度依赖法治的市场。反过来说,正在朝着高度法治化迈进的资本市场,也必将会成为成熟的资本市场。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市场化、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中国资本市场称雄于世界的那一天应该不再遥远。

细心的人们还发现,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一开始就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最近进一步上升为“全面从严治党”,并与其他三个“全面”并列为“四个全面”。

“只有从严治党,才能真正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最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常务副院长冯俊指出。

在今年的两会上,“全面从严治党”也是一个热议的话题。代表委员普遍认为,全面从严治党既是一个重要的战略举措,也是其他三个“全面”的根本保证,在“四个全面”的总体布局中,发挥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

资本市场要建立“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需要社会建立“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社会建立“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离不开政治领域建立“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从这个角度说,“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为资本市场深化改革、依法治市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和可靠保证。

“十八大提出了中国梦,这让国人激动不已!古人云: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其实,老百姓的中国梦非常简单:居有定所+病能有医+老有所养+社会公平!”一位名为“都市猎豹”的网友在网络上谈出他对“中国梦”的理解。“回到股市,投资者的股市梦又是什么呢?其实,也非常简单:合理回报+三公原则+严惩违规!”这位网民表达了他心中的“股市梦”:“能够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能够在自己风险承受能力范围内,在为中国股市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分得一杯羹!”

可以相信,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引领下,由千千万万个投资者“股市梦”组成的中国资本市场的强盛之梦一定会实现。在“四个全面”的引领下,中国资本市场正迎来与国家战略布局和宏大目标紧密结合的大繁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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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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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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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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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最新时事新闻:向雾霾等污染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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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要向霾等污染宣战,不达目的决不停战。”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两会期间表态,“要让那些偷排偷放的企业承受付不起的代价”,“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

今年1月,万众期待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3月17日,环保部部署3月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3月19日,环保部通报2月份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情况,多家企业排污挨罚……一波波措施和行动,也在昭示着:新环保法早已“长牙”,企业任性就将“伏法”。“还老人一个纯净的梦,给孩子一片蔚蓝的天。”其实,关心环境也是关心我们自己。改善环境,保护家园,今天我们共同行动。

3月17日,环保部部署3月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专项检查以地方为主,以京津冀为重点并兼顾周边地区,国家组织10个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环保部强调,严肃查处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以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近期,包括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等在内的多个部门已在密集部署和推进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全国性的环保执法行动正在全面展开。

对此,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应该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现在有了长牙齿的环保法,执法部门就要把它用起来,现在就开始做起来了。”

查污染卫星无人机都上阵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专项检查以地方为主,以京津冀为重点并兼顾周边地区。重点检查各类大气排污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及执行情况,群众投诉案件和热点环境问题的办理情况。专项检查旨在全面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督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措施的落实,推动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

根据安排,专项检查以国家督查与属地监管相结合、检查与考核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形式开展。国家组织10个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飞行等方式锁定污染源,检查结果将作为对地方政府考核的依据。

严执法直接督查直接曝光

环保部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对市县进行指导、监督,市县级环保部门实施专项检查。检查将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严肃查处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以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

同时,今年2月,中央第三巡视组向环境保护部反馈专项巡视情况,指出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题、环境执法督查领域存在滥用权力现象等。

对此,根据环保部部署,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相关督查整改工作。

抓典型20余责任人受处理

环保部称,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面,27个省级环保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了违法案件清单,对68家企业的76个建设项目正在组织调查取证;在环境执法督查方面,公开约谈了河北沧州、山东临沂、河北承德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已对20多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实际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2015年底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巡查,每年按一定比例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抽查。同时,自2015年起,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要对下级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稽查。

骆建华认为,今年,环保执法部门要“硬”起来,在目前的状况下,首先要治标,可以搞一些运动式的清理、督查,抓一些大的典型案例,把它公之于众。同时,环保部应该研究常态化的执法机制。

环保市场注入更多活力

“政府和企业的压力骤然大增,各方对环保市场的关注度明显增强,吸引了越来越多的资金及竞争对手趁着这股浪潮涌入环保市场。”

在博天环境集团高级副总裁缪冬塬看来,2015年,环保市场被注入了更多的活力,新环保法的实施,给环保行业及企业带来了非常好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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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最新时事政治:军民融合综合立法即将进入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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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按照习主席在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上的要求,强化法治保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立法是体现国家意志的活动,是发挥国家主导作用的根本抓手。

军民融合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涉及国家、军队、企业和社会诸多领域。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市场主体更趋多元,利益格局日益复杂,融合难度逐渐加大。只有通过立法把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意志,通过法律条款对推进军民融合的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通过法律实施强力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才能丰富融合形式,拓展融合范围,提升融合层次,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

当前,有关军民融合的法规建设比较薄弱,没有建立起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

尽管过去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但有些条款已经过时,有些条款互相冲突,覆盖范围有限,作用发挥有限。军民融合方面的工作,有时要靠感情来维系,靠关系来协调,靠政治觉悟来推动,导致军地之间需求对接不好,军民标准兼容不够,资金、技术、人才、产品、信息等要素融合渠道不畅、配置质量效益不高,难以最大限度激发相关主体参与融合发展的活力。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军民融合就只能在低层次徘徊。

“法者,治之端也。”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既是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根本途径,也是根本遵循。

要按照“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的要求,加快军民融合综合立法进程,逐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依法规范军民融合的组织领导、运行机制、责任义务、配套保障等问题,不断提高军民融合发展的法治化水平,使军民融合蹄疾而步稳、持续而有效地向深度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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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最新时事要闻:“五一”节“两公布一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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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辖区交通安全研判情况及交通组织方案

(一)交通事故主要类型

五一”节期间,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客货混装、农用车、货车违法载人是事故的主要类型。从肇事车辆类型来看,摩托车、微型面包车、农用车肇事次数较多。

(二)交通状况预判

“五一”节期间,进出弥勒旅游的自驾游车辆增多,届时弥勒湖泉生态园、红河水乡、东风葡萄园、锦屏山弥勒寺、西三可邑小镇等景区景点道路车流量将增大。超速、疲劳驾驶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因素。另外,有部分驾驶人不保持安全车距、强超抢会、随意停车。

(三)交通组织预案

“五一”节期间,弥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及各派出所交警中队每天将投入足够警力确保辖区主要道路和景区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期间,将开展城区酒后驾驶、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和农村地区“四类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二、道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

(一)施工路段

三那线弥勒看守所至高宗堡路段施工,半幅路面通行,过往车辆需排队减速通行,秀河线新哨至习岗哨路段道路维修,过往车辆需排队减速慢行,预计6月中旬完工恢复通行。

(二)危险路段

1.秀河线弥勒西三大麦地路段,系长下坡,多现潮湿路面,路况较为复杂。事故主要为重载货车下长坡过程中出现制动效能热衰退导致车辆失控造成。

2. 秀河线弥勒竹园白沙坡路段,连续长下坡近7公里,弯多路窄,临崖、多现潮湿路面,路况较为复杂,遇雨雾天气容易导致车辆失控,极易造成追尾、碰撞等事故。

(二)事故多发点段

1、秀河线与石锁高速公路弥勒南出口连接线“T”字岔口,通行车辆较为复杂,夜间车速过快、视线不佳,冲撞失控事故居多;

2、秀河线西三大麦地路段、竹园白沙坡路段,师弥线阿乌村路段,临崖、弯多、长下坡,多现刹车水淋湿路面,路况较为复杂,车辆侧滑失控事故居多。

三、提示安全出行注意事项

(一)超速、无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是造成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交警提示,“五一”节期间驾乘出游、好友聚会,请您时刻牢记,开车莫饮酒,酒后莫开车!节日自驾出游,请合理安排休息时间,确保睡眠充分,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若感觉困倦、状态不佳,请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切莫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

(二)自驾出行要做好充足准备。“五一”节期间,旅游景点及自驾游热门路线流量增加。交警提示,请文明驾驶,规范停车,服从景区交通指挥,遇道路拥堵请耐心等待,不要占用应急车道,不要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要穿插等候的车辆,以确保安全。旅游景区多山路,道路技术等级低、安全隐患多,驾驶人不熟线路,极易发生事故。交警提示,旅游出行,请提前了解路况,危险路段要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不要强行超车、强行会车。

(三)假期发生大事故的风险是日常的1.4倍。交警提示:、驾车行经农村、山区公路要谨慎驾驶,夜间驾车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道路情况,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切莫超速、逆行、违法占道行驶。驾乘汽车出行,请系好安全带。驾车带儿童出行时,请为儿童选用适合其年龄、体重的儿童安全座椅,避免怀抱儿童或让儿童坐在副驾驶位置。

(四)小型、微型面包车设计时速低,主被动安全性能不高,超员后稳定性差,制动效能显著下降,易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提示,请广大面包车驾驶人谨慎驾驶,拒绝超员载客、客货混装。“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请集中精力,不要接打电话、发送短信微信,注意观察,保持车距,按照交通标志指示的速度行驶,转弯路段、湿滑路面适当减速,车流密集路段切勿强行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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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网购马代游被骗时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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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到达境外目的地后发现卖家没有预订酒店、安排行程

淘宝网:买家提前确认收货致维权难,卖家涉嫌诈骗建议报警

为了给新婚妻子一份浪漫,杨先生在淘宝网名为“海外度假游官网”的网店购买了一款境外游产品,花费近10万元。没想到,一行人到了尔代夫却发现没有酒店住,行程也没有安排。无奈之下,杨先生只好临时在当地找了另一家旅行社,又花了12万元。

本来商量好退费的,结果旅行社通过微信发了一份“和解协议”后,就再无消息。

对此,淘宝网则声称,消费者受卖家诱导,提前确认收货,本来就已违反平台交易规则,所以才会导致卖家卷款而联系不上,进而维权出现困难。而且,该卖家的行为涉嫌诈骗,建议消费者报案,淘宝网会全力配合调查。

“无良卖家”收钱不办事

10月12日,杨先生在“海外度假游官网”购买了价值95800元的“马尔代夫马累+AKV酒店6天5晚自由行”旅游产品,行程是10月21日从昆明搭乘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的航班飞往马累,10月22日从马累坐水上飞机到AKV岛的酒店。10月26日离岛回国。

“在卖家要求下,我们付了全款。因为卖家反复强调,如果我们不付款,他们就没法预订目的地的酒店。”杨先生表示,整个交易都是北京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青旅)朝阳大望路营业部客服经理高某与他对接的,高某也一再确认这个旅游产品是北京青旅的。

10月21日,杨先生和新婚妻子唐女士以及摄影师、造型师等一行4人兴冲冲地启程了,他们此行去马累的目的是拍摄婚纱照。

“窝心的事一下飞机就来了。”杨先生说,他们到达马累机场时,找到卖家所订酒店的接机工作人员,不料,酒店工作人员告知,他们订的酒店没有付款。酒店那边要求杨先生等人付款后,才能被接往酒店。“我们当时就崩溃了,明明12日就已经给旅行社付款了,为什么过了10天,还没有为我们订好酒店?”杨先生等人只好跟高某以及北京青旅的经理Peter联系。

通过反复的国际长途及微信沟通,杨先生等人等待4个小时后,被北京青旅告知,“你们先在马累找个酒店住一晚,第二天再安排上AKV 岛”。杨先生等人无可奈何,只得自己花钱在马累找了家酒店住下。

重找旅行社延续旅程

10月22日一早,杨先生等人就开始与北京青旅联系,询问上AKV岛的时间,“结果依旧被旅行社以各种理由拖延”。

双方协商无果,杨先生等人与卖家通过微信沟通达成一致:卖家退款,并赔偿相应损失。杨先生等人当天花了12万元人民币,通过其他旅行社,重新预订了AKV岛的酒店。

在杨先生提供给记者的材料中,就有10月22日北京青旅通过微信发给他的一份《旅游投诉和解协议》。该协议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 等有关规定,退还未产生的费用77000元,以及按总款5%的补偿,即4790元,旅行社共计退赔81790元。此事就此了结,双方不再追究。

杨先生说,这个协议是对方通过微信发来的,图章也不清晰,真假难辨,所以他们无法确认。唐女士说,没想到,这家旅行社的人从此就再不跟他们联系了。

淘宝处理17天但无果

10月22日,杨先生就在淘宝网上开始投诉维权。“淘宝的客服人员一直让我们提供各种证据。我们按照要求提供了他们所要的全部证据。后来,客服人员说,他们已经作出处理,让卖家退款。”

然而,在淘宝网处理17天后,依然没有任何结果。客服的说法是卖家北京青旅不配合,而且也联系不上。在跟淘宝网客服多次电话联系后,客服让杨先生报警,淘宝网会配合警方调查。

杨先生后来才知道,他们花费近10万元购买的旅游产品,但淘宝网只收了卖家1000元的保证金:“淘宝网对卖家的所谓监管,形同虚设。如果这个门槛不重新设定,以后还会有类似情况发生。这样一来,我们买家的风险太高了。”

昨天,记者联系了北京青旅,其办公室和质监部工作人员都向记者证实了朝阳大望路营业部以及相关负责人的信息。记者试图通过质监部相关负责人了解此事的处理意见,遭到回绝。记者也曾联系朝阳大望路营业部的高某,对方电话一直无法接通。记者又试图联系该营业部一名负责人吴先生,但被告知,吴先生在国外,此事只有吴先生能够处理,高某只是一名普通业务员,没有权限处理此事。

提前确认收货致维权难

昨天,淘宝网相关负责人给本报记者回复邮件称:消费者受卖家诱导,提前确认收货,本来就是违反平台交易规则的,所以才会导致卖家卷款而联系不上,进而维权出现困难。按正常流程,消费者应该在体验完商品,确定无误以后,再进行确认收货,之后淘宝网才会将货款打给卖家。如果按照正常操作,根本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在此单消费中,消费者在没有体验完商品时提前确认收货,这是对自身权益的极大威胁。在此情况下,若卖家账户仍有足够的余额或进行中的交易货款,淘宝网会第一时间冻结,并对消费者损失作出补偿。然而,问题是卖家账户已无足够的余额,且卖家反馈资金链出现问题无法支付,所以建议消费者报警,走法律途径。

淘宝网还声称,此案维权困难的主要原因,不是因为卖家只支付了1000元保证金,而是因为买家提前确认收货导致货款打给了卖家。而且,在货款交易上,消费者直接将费用支付给了个人,而非北京青旅。至于线下操作上,这笔费用是否确实已到北京青旅账户,目前尚没有办法判断。

卖家涉嫌诈骗建议报警

据淘宝方面调查,买家是在微博上找到这个商家的,通过微信沟通确认价格,双方达成协议后,卖家专门为此客户发布了专属商品链接,而并非店铺常规商品。

此外,“海外度假游官网”本身并不是阿里旅行的正规认证商家,也没有通过淘宝企业店铺认证,而是普通的个人C店。航旅商家以及企业店铺对商家都有明确的资质要求,C店开店要求卖家必须实名认证,而并不强制必须为企业身份。

淘宝方面还表示,杨先生所购买旅游产品的卖家,虽然声称是北京青旅,但从目前的资料层面看,淘宝网对其真实性并不能保证。至少,从平台获取的信息层面,没有能直接证明此卖家与北京青旅存在实质关联关系的证据。在此情况下,淘宝无权动用其他店铺保证金或账户货款,对杨先生的交易纠纷进行赔付。“目前经过可靠渠道查证,可以证实这份合同章是假的,北京青旅对这份合同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淘宝网指出,该卖家的行为涉嫌诈骗,所以建议消费者报案,且淘宝网会全力配合,这是目前这个案件正常的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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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高考时事热点素材:动车上该不该让座

全文共 14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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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座”看起来是小事,却每每引发大争执。非但当事人裹挟其中,一众围观者也是争论不休。你认为在动车上该不该让座呢?

“老人姓李,快80岁了。5月2日晚上,老人在达州石桥老家突然患病,她的女儿袁女士带着她,于5月3日上午赶到达州火车站准备坐车到成都看病。”李先生说,由于当天坐车的人很多,袁女士只买到了上午达州到营山的D5185次动车坐票。上车后,母女俩又补了营山到成都的站票。

车到营山后,由于没了座位,袁女士带着母亲走到12号车厢,又找到了一个靠窗的临时座位。动车抵达南充后,一位从南充上车的年轻女子拿着车票找到老人,称这个座位是她的。袁女士向对方商量,能否让她的母亲挤一挤,挨着坐会儿,但遭到对方拒绝。 “随后,袁女士搀扶着老人往车厢后面走,打算碰一碰运气。”李先生说,袁女士随后在相隔两排的地方找到一个空座,老人刚坐上去,一位带着孩子的女士走上来,袁女士看到对方孩子小,赶紧带着母亲让开。实在是找不到座位了,老人只好走到该节车厢倒数第二排的位置,站在通道内,趴在座位的靠背上休息。

李先生从南充上车,位置在该节车厢的中部。目睹了整个过程的李先生走过去,将老人带到了自己的位置坐下。袁女士连声道谢,并紧挨着母亲站着。在与李先生交流的时候,袁女士说,人上年纪生病了,要出个门真不容易,“还是有好人,年轻人应该多学学。”不料此话被后面的年轻女子听见,立即回应道:“你这话是说给我听吗,难道坐自己的位子错了吗?!”没说几句,该女子已经委屈流泪,并掏出电话开始向朋友倾述。袁女士本想说什么,但被李先生劝阻了。

网络调查/认为“不近人情”占2.2%超九成网友认为不让座没错

5月3日,针对“拒和老人挤着坐遭指责”一事,华西都市报新浪官方微博发起了投票。该投票选项共4项,

分别为:

1、座位主人没有错,愿不愿挤着坐由他自己决定;

2、座位主人有点不近人情;

3、老人女儿不该那样说话,有点道德绑架;

4、其他。截至4日18:15,共有2万网友参与投票。

投票结果显示,有12465名网友将票投给了第一个选项,认为“座位主人没有错,愿不愿挤着坐由他自己决定”,占投票总人数的54.8%;

有510名网友将票投给了第二个选项,认为“座位主人有点不近人情”,占2.2%;认为“老人女儿不该那样说话,有点道德绑架”的网友有9515名,占41.8%;选择“其他”选项的网友有258名,占1.1%。

从第一、第三个选项来看,超过九成的网友认为座位主人不让座,没有过错。

网友观点

观点1:这个女儿不孝

@薛好大:有些人要明白,这是你妈,不是全世界的妈。既然老人生病了,出行就要安排妥当,把自己的方便建立在别人的麻烦之上,这个女儿不孝。 @xxxx泡的菊花茶:有一次我在公交车上也思考了这样的问题。但我真不适合久站,所以我累我就不让了。 @马伯庸:买不到票是客观困难,但解决办法有很多。若子女真有孝心,上车前买个马扎才多少钱?找餐车加座才多少钱?或者主动提出赔偿两倍三倍票价给让座乘客也成。宁可让老人站着等别人发善心,也不愿自己用钱解决,我看这个女儿才是真不孝。

观点2:道德不能代替法律

@紫光阁:只有认可道德不能代替法律,认可有座乘客可以理直气壮地不让座,才能凸显让座于老弱病残行为的道德价值。 @蓝贝海:不要随意道德绑架,既然带着八旬老人出门,就该想办法照顾周全,而不是去责怪别人。

观点3:换个角度思考

@十八师妹:坐自己位置是没错,但是你忍心看着生病的老人家辛苦地站着看你吗? @反腐动态A:不可否认,道德绑架的确存在于这个社会,但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不能丢了。如果那位患病的老人是你的母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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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时事论据:高考复读政策

全文共 8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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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复读就是高考之后再读一年,通常是指应届考生不能如愿考上自己满意的学校,再复习一年功课重新参加高考。复读往往在高考补习班进行,也有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在家复习。

2015年、2016年高考基本保持稳定,2014年高考形式保持一致,高考改革最快2017年开始实施,部分省份先行先试,全国铺开预计在2018年高考。

一、2017年高考怎么考?

1、语文、数学在新高考里,份量加重,这是两门必考科目;

2、英语退出6月份统一高考,转而选择“社会考试”。这可以解读为“淡化”高考英语考试的重要性,不是不考英语,只是6月高考不考而已,英语还是要学还是要考(不出意外,应该是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2”),学生高中三年可以考多次,选择成绩最好的一次,转化成“等级”

3、高考将不再分文科、理科。高考考试科目除了语文、数学外,另外还会有目前文理科考试科目中的其他几科。具体考试科目会从目前的政史地理化生6科中选择。科目会减少,不会都考!

二、对于复读生有什么影响?

1、对于2014年、2015年高考复读生来说,没有任何影响。2017年高考之前,高考考试科目和现行考试科目保持一致。如果2014年高考、2015年高考没有考好的考生,可以选择复读这条路。

2、如果你所在省份2017年高考实施高考新政策,那么如果你应届高三是2016年高考的话,那你如果复读,可能会有影响。毕竟一旦文理不分科了,文科生要学理科内容,理科生要学文科内容,很多考生会头大。

3、2017年部分省份开始实施新高考,2018年全面铺开。那么对于2018年高考才实施新高考的省份来说,2017年高考是最后一次文理科分科。如果2017年高考没有考好,一旦决定复读,会出现上述第2条情况。

三、其他(复读生政策问题)

现在离2017年高考还有3年,2014年高考、2015年高考如果没有考好的考生,还是可以复读的。复读生除了不能填报军校国防生外,其他政策和应届高考生是一模一样的。不用担心复读政策变化。复读生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和应届生是一样的!不存在对复读生减分录取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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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秋季最新环保时事论据:巴黎协定

全文共 5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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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巴黎协定》是2015年12月12日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2016年4月22日在纽约签署的气候变化协定。以下是小编带来的相关时事论据。希望对你有帮助。

外交部发言人耿爽10月10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愿与各方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继续加强合作,推动《巴黎协定》的有效实施,推进协定后续谈判,推动全球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问:据报道,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近日发表声明说,《巴黎协定》将于11月4日正式生效。美国总统奥巴马发表讲话称,协定生效是历史性时刻,这将是全球应对气变进程的转折点。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巴黎协定》通过不到一年即将生效,是历史上批约生效最快的国际条约之一。《巴黎协定》的生效是全球气候治理多边进程的新起点,将引领全球进入绿色低碳发展的新阶段。同时,《巴黎协定》的达成和生效是国际社会合作应对全球挑战的典范,也为其他领域全球治理提供了重要借鉴。

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采取切实行动应对气候变化,积极参与国际气候治理,为推动达成《巴黎协定》和协定早日生效作出了积极贡献。前不久习近平主席与奥巴马总统一道向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交存了参加《巴黎协定》的批准书,为协定提前生效奠定了重要基础。

中方愿与各方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继续加强合作,推动《巴黎协定》的有效实施,推进协定后续谈判,推动全球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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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秋季最新时事论据:国台办回应蔡英文“双十”讲话

全文共 8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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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九二共识”,是检验台湾当局领导人所谓“善意”的试金石。以下是小编带来的相关时事论据。希望对你有帮助。

针对台湾当局领导人“双十”讲话中有关两岸关系的内容,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10月10日应询表示:

“九二共识”及其体现的一个中国原则,符合两岸关系的法理和现实,是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基石。是否接受“九二共识”,是检验台湾当局领导人所谓“善意”的试金石。只要承认“九二共识”的历史事实,认同其核心意涵,两岸双方就可以平等协商、良性互动,两岸同胞就能赢得两岸关系发展的光明前景。否认“九二共识”,煽动两岸对抗,切割两岸经济社会和文化联系,是一条走不通的邪路。

我们再次重申,推动两岸关系在“九二共识”基础上改善与发展的真诚善意不会改变,为台海谋和平、为同胞谋福祉、为民族谋复兴的庄严承诺不会放弃,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行径的坚强意志不会动摇。历史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有祖国大陆的繁荣进步做基础,有13亿多中国人民的强大民意做后盾,没有任何力量能够阻挡国家统一和民族复兴的历史步伐。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最新消息,蔡英文的“双十”讲话基本如黄重谚所预告,在两岸关系上并没有新的转变,对于“九二共识”她仍以“尊重1992年两岸会谈历史”一语带过。

蔡英文表示,对两岸关系,要建立具一致性、可预测、可持续的两岸关系,维持台湾民主及台海和平现状是新政府坚定不移立场;她称,“维持现状是我对选民的承诺”,新政府会依据“中华民国宪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处理两岸事务,也会尽最大努力来维持两岸对话和沟通机制。

蔡英文还指出,过去两个月来,两岸关系有点起伏,但我们的立场一致而坚定。我们的承诺不会改变,我们的善意不会改变,我们也不会在压力下屈服,更不会走回对抗老路,这是我们对维持现状的基本态度,也是对于两岸和平的基本愿望。她还呼吁中国大陆要正视“中华民国”存在的事实,正视台湾人民对民主制度的坚定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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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秋季时事论据:美国第二次总统候选人辩论火药味很浓

全文共 10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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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美国总统大选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两党候选人角逐愈发激烈,民众的困惑与无奈也在加深。以下是小编带来的相关时事论据,希望对你有帮助。

10月9日晚,美国第二次总统候选人辩论在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举行。针对这场辩论,民意调查机构盖洛普邀请了多位尚未做出投票决定的选民向两位候选人提出民众关心的问题。

“这是我们国家的一个丑陋时刻。”辩论开始前,密苏里州民主党国会议员伊曼纽尔·克利弗在新闻中心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的出格、民主党初选时的内斗之激烈、不断暴露的丑闻之耸人听闻等,都远超往届大选,“无论我在美国国内还是国外,当别人问起美国大选的时候,我都会感到尴尬。”

正如克利弗所言,辩论伊始火药味就很浓。两位候选人出场时只打招呼不握手就直接走到各自位置。特朗普侮辱妇女的言论、克林顿的“邮件门”从一开始就成为“热点”。双方互揭伤疤,各不相让。特朗普咄咄逼人,克林顿则笑脸回击。克林顿直言,特朗普“不适合做总统”。特朗普声称,当选后要责成司法部对克林顿展开特别调查。

受邀到场提问民众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两人是否认为总统候选人的行为为年轻人树立了榜样?最后一个问题则是,两人可否列举对方值得尊重的地方?克林顿并不讳言,今年总统选举是“冲突导向”,而她尊重“特朗普的子女”。特朗普则称克林顿不“轻言放弃”,是个“战士”。

当天辩论之前,特朗普同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性丑闻事件的受害者会面,引发舆论强烈关注。有媒体评论称,美国负面选举愈演愈烈,特朗普这个行动令人“大跌眼镜”。克林顿在高价演讲中的言论同公开立场相左也让公众更加质疑她的诚信度。

在总统辩论场内负责电梯运行的工程师詹姆斯·鲍尔告诉本报记者,这是他经历的第三届总统候选人辩论,除了有很多爆料,他对今年的两位候选人不抱任何期待。在两者中选择一个,对选民来讲将是一个痛苦的心路历程。

圣路易斯居民达芬尼告诉本报记者,今年的选举是最不寻常的一次,两人的形象、风格、相互攻击之猛烈多年未见。“今年要早些投票,表达立场。”达芬尼说,非洲裔在往届选举中面临严重的政治不平等。之前在亚特兰大,达芬尼与众多非洲裔选民排着长长的队伍准备投票时,投票站却关了,还有很多人因为证件不全无法投票。

华盛顿大学教授彼得·卡斯托尔告诉本报记者,无论谁当选都要面临政治分裂的现实,他们都有可能面临形式上分裂的政府、事实上对立的府院关系,这对美国是一个大的挑战。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评论称,接下来的一个月将是“最丑陋的”,这场总统选举已经成为克林顿和特朗普的“个人战争”。《华盛顿邮报》发表的评论称,“本次大选让人很难对美式民主引以为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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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热点众员工象狗一样当街下跪爬行,不作贱会死吗?

全文共 2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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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当街下跪爬行,竟是为激励销售业绩。近日,一段公司员工当街下跪爬行的视频在网络热传。视频中,有10多名员工沿着人行道下跪爬行,引来不少市民拍照围观。

4月7日,吉林白山市涉事企业负责人证实,视频中爬行的是他们公司的员工,是因为他们没有达到公司的销售目标,于是负责人想用下跪爬行的方式激励自己,不料其他员工也纷纷加入其中。

整段视频长达51秒,视频中,10余名身着西装制服的男女员工并排站立,随着前方一男子喊“开始履行自己的承诺”,大家纷纷双膝跪地,双手支撑,沿着人行街道向前爬行。爬行队伍前面还有1名男子举着一面红旗引导开路。

10余名男女下跪爬行遭来网友调侃,大家纷纷表示无法接受。“洗脑洗的彻底,佩服领导的功底”“为那些年轻人悲哀,年纪轻轻沦为奴隶,让人家当牲口使唤,你爸妈知道吗?”“这种屈辱如何忍受,月薪百万?还是你们找不到工作,辞职会死吗?”也有网友认为,企业领导是在对员工进行侮辱,涉嫌违法,企业涉嫌借机炒作。

4月7日,涉事企业负责人称,视频中的下跪爬行行为发生于4月2日下午2时左右,地点在三江大厦浑江大街附近。他称,自己所在的这家公司经营汽车金融贷款类业务。由于公司未完成销售目标,作为负责人的他想到用下跪爬行这种方式来激励自己。当他将该想法告诉员工时,未料,大家纷纷表示自愿参加;整个下跪爬行进行了大约200米。

上述几幅爬照片显示其实早些年媒体已经曝光过重庆、杭州等地有企业或者惩罚员工、或者所谓激励员工、甚至祭出狗屁企业文化之类的幌子让员工当街象狗一样爬行,而且专门选择在闹市区跪爬,堂而皇之的当众羞辱员工。事实证明类似员工下跪爬行,在中国并不分什么南北,兼而有之。说实在的,我确实相信吉林这家不良企业的负责人所说的,当街下跪爬行的十多位员工都是自愿参与,按照绝大多数有正常思维、有基本人格尊严的人所懂得的这个社会的做人逻辑,这显然是作贱自己。

如果是员工被迫下跪爬行,那相关企业涉嫌严重违法,即使是员工自愿下跪爬行,作为组织者的企业,同样也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劳动者的人身权利,逼迫员工当街跪爬有侮辱劳动者的嫌疑(用人单位公然贬低劳动者人格,损害劳动者名誉)。那么很显然,所谓员工自愿下跑行,并不能成为该不良企业逃脱法律惩罚的理由,问题是屡屡发生类似企业员工当街下跪爬行的丑闻,似乎都没有引起相关劳动部门的重视,更谈不上依法惩处了;每次也只是媒体曝光然后公众“哗然”或调侃一下。

这种企业丑闻应该算得上社会丑闻,很多人此时此刻会自然的想起了传销的场景,不法传销组织内部往往都会通过洗脑的方式培养“员工”的自愿服从行为,并做出许多正常人根本难以想象的个人或集体丑行。但我们看到,吉林这家企业并非传销组织,而是一家司经营汽车金融贷款类业务的商业企业,是经过政府注册拥有正常营业执照的企业,既然如此,合法的企业当然需要严格遵守劳动法以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甚至还需要承担企业相应的社会责任。试想企业出于提升销售业绩的考虑,就建议并鼓励员工在大街上下跪爬行,至少这等丑恶的负面观感就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抛开法律层面不说,企业难道不知道这种公然让员工下跪爬行的方式并不符合社会伦理和道德吗?难道不清楚这是在以羞辱员工人格尊严的方式来所谓的“励志”吗?

企业负责人以员工“自愿”的理由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找借口,甚至声称“自从跪爬活动之后,公司员工的工作状态也得了较大改善”云云,而有当地市民还揭露说,“那天我就在附近,真是惊呆了,洗脑洗得太彻底了,听在那家公司的朋友说,以前完不成业绩还有喝马桶水的”;据说以前日本台湾也有过类似丑闻,被宣扬成“耻文化”等,也被某些支持者奉为企业员工“励志”,真是超级扯蛋。无非是员工被企业管理层彻底洗脑了,洗到对企业唯命是从、洗到没有了人格尊严、洗到不知廉耻。对一个有着正常心理和普遍认同的作人逻辑而言,无论羞辱员工还是作践自己,都是扭曲的、疯狂的,背后无非是金钱至上理念;事实上企业缺乏人性关怀,与现代企业文化背道而驰。现代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形成平等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严格的制度并不排斥人性化管理,这也是公认的现代企业文化之一;只有全体员工互相尊重,方能留住人心、培育凝聚力与向心力。把虐人或者自虐视作“耻文化”以达到“励志”目的甚至作为企业发展激素,不过是舍本逐末之举,仿佛注射毒品,短暂的兴奋与刺激后,留下的是无尽颓败。

都说中国人向权力和物欲利益跪了几千年,跪完了还会山呼给自己洗脑的人万岁,所以也不在乎21世纪的今天再有十多个员工在大街上象狗一样跪爬,因为这些“自愿”学狗的员工已经在内心放弃了自尊、放弃了人格尊严。试问尊严和人格都没有了,还上班干什么?是百万年薪还是吉林再找不到其它工作呢?天作孽犹可说,自作孽不可活,上个班要上到要当狗来作贱自己的地步,上班还有何意义?实在是病态奇葩。

都说“男儿膝下有黄金”,但这里却用这种极端的极其有损尊严的做法来“激励”员工,小编只能说这种现象太恶劣了,也有不少网友纷纷表示,“要工作还是要尊严,我选择尊严”“跪天跪地都没有跪父母,特么还为一个工作来跪爬,”“为了工作下跪,这工作值得你们这样?”“换作是我,宁愿饿死!”……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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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时事论据素材:手机号"黑卡"新套路实名卡叫价150元一张内幕

全文共 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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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黑卡"新套路实名卡叫价150元一张

已经推行五年的手机实名制,最终采用“一刀切”方式强力落地。12月1日起,未进行实名登记的手机号被双向停机,不能呼入也不能呼出,不能接发短信也不能上网。该举措被称为“史上最严”实名制。

这距离山东女孩徐玉玉去世已过去了三个多月。此前8月19日,即将进入大学的徐玉玉被电信诈骗骗走上学费用9900元,后突发心脏骤停,不幸离世。

上述事件引发全国高度关注,涉案的虚拟运营商170、171手机号段成为电信诈骗的代名词。对此,工信部表示将把手机实名制作为对虚拟运营商的一票否决项。11月7日,工信部发文要求在2016年底前实现100%手机实名制。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电话“黑卡”销售更隐秘,出现了新的套路。原本30元一张的170/171号段电话卡已经消失,但150元至200元一张的已“实名”手机卡仍在销售。由身份证卖家、实名卡卖家、养卡人、套现者等多个群体构成的黑色产业链依旧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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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时事新闻:共享单车开打红包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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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6日,ofo用户收到短信,显示“骑小黄车抢现金红包!更新APP,在红包区域内开始骑车,最高5000元等你拿!”与摩拜的红包车规则类似,下面是yuwenmi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论据素材,欢迎阅读与借鉴,谢谢!

4月16日,ofo宣布加入共享单车红包大战,“在红包区域内开始骑车,最高5000元红包等你拿!”上月23日,摩拜推出“红包车”,骑红包车可获得1-100元现金红包。两家共享单车企业相继派发现金红包,打起了红包大战,让人联想起此前依靠红包烧钱抢占市场份额的滴滴、快的、优步等网约车企业。业内人士分析称,红包大战就是要淘汰没有实力的玩家,最终结果是共享单车市场中会出现相对垄断局面,剩下的公司在3家以内。也有分析人士认为,特定的红包车不会培养用户习惯,为了解决出行最后1公里问题的用户可能不会成为企业的义务车辆调度员。

ofo、摩拜相继推出红包车

16日,ofo用户收到短信,显示“骑小黄车抢现金红包!更新APP,在红包区域内开始骑车,最高5000元等你拿!”与摩拜的红包车规则类似,ofo的红包车也需要用户首先在APP内寻找带有红包标识的区域,在该范围内解锁车辆骑行超过10分钟、距离达到500米后,便可领取现金红包,结束行程并确认支付后,即可获得随机最高5000元现金红包。上月23日,摩拜宣布推出“红包车”,规则也是在地图上找到特别标识的红包车,骑行超过10分钟可获得1-100元的现金红包。

为何推出红包车?摩拜称是为了破解潮汐效应,让单车运转率更高。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所谓共享单车的潮汐效应,是指早高峰时大批单车向地铁站、公交车站等交通枢纽聚集,晚高峰时则恰好相反,车辆向各个居民区流动。这一情况导致了局部车辆供需失衡,单车循环率低。以往,共享单车企业都依靠线下运维人员人工搬运的方法,这种方法效率低、成本高,而通过设置红包车,鼓励用户主动参加运维,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车辆循环利用率。

再现网约车红包大战?

就在ofo加入红包大战之前,还发送了“4.14-4.16小黄车免费!”的消息。通过ofo、摩拜给用户发送的通知可见,从今年2月起,两家共享单车就相继推出“免费骑行”、“分享红包”等营销方式,号召用户使用自家单车。比如摩拜在骑行后可以分享“免费骑行天数”给好友,好友可拿到数天的免费骑行券;而ofo除了分享得“打折骑行券”外,也常推出免费骑行周等活动,用户不论使用时长都可以0元骑行。

两家单车企业的你争我夺,堪比当年滴滴快的、滴滴优步等网约车领域的烧钱大战。2014年,当时国内网约车市场的两大巨头滴滴率先开启红包大战,快的随后加入,有数据显示,最终双方共“烧”掉近20亿元,这也为两家公司带来巨大订单流量。去年,滴滴、优步引发新一轮网约车价格战,折扣券力度大,能达到1/3左右折扣。

实际上,红包大战的背后是资本的支持,滴滴、优步等公司进行多轮融资,融资额度超过100亿美元,涉及到国内外众多私募股权基金和产业资本。不过,红包大战最终导致了企业的合并,此后,快的、优步中国都被滴滴合并,网约车出行市场一度呈现近乎垄断的格局。而此次摩拜、ofo等公司的红包大战,背后也有强大的资本在支撑。目前,两家企业都宣布了5轮融资,融资金额各超过30亿人民币。

拼红包是市场份额之争?

DCCI互联网研究院院长刘兴亮对北青报记者表示,共享单车领域的红包大战,虽然企业的说辞是为了解决单车的潮汐现象,但其核心还是跑马圈地,这跟之前网约车领域的红包大战本质上是一样的。“因为在这个阶段,大家是一个清理市场、抢占市场份额的阶段。通过简单粗暴的补贴、烧钱的模式,把一些没有实力的玩家淘汰,从而提高自己的市场占有率。”对于红包大战的最终局面,刘兴亮认为,“最终会形成相对垄断的格局,最多不超过3家”。

不过知名IT评论人磐石之心却认为,特定的红包车无助于共享单车大战。“这场战争不是靠红包解决战斗,靠的是运营能力,靠的是谁先找到盈利模式,谁能更大范围的运营,更好地降低损坏率和成本。”他解释道,“我们应该认识到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那就是用户骑车的目的是到达目的地,并不是为获得红包。这和滴滴打车,快的打车当时推出的红包还不同,那时候你只要使用滴滴打车或者快的打车都会获得红包,那是为了培养用户的使用习惯、抢夺市场份额。难道这些共享单车企业是为了雇佣免费的车辆调度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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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注时事、社会热点以及各行各业的风云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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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交流非常畅达的社会,这也正是因了人们的好奇心和关注度,并且,我们每一个人生在这样的社会中,有很多的东西是我们所必须关注的。所以,当这样的热点、交点出现,会吸引很多人的眼球,也会有很多的人希望听到或者读到更多的见解或者是感情的寄托,这时,我们选中它们,用我们自己的理性思维,思考它们、挖掘它们,提炼出我们自己独特的东西,寄托我们自己真善美的感情,也同样是一种极富生命力的作文。

这样的文章虽然在课本中没有什么见到,但在学生作文中却是大量存在的。如很多同学写的有关环境问题的作文,“非典”中有关对白衣天使赞美的文章,对当前****问题讽刺的文章等等。

那么,从去年到今年又有什么可写呢?

可写的材料有:中央电视台举办的“感动中国十大人物”,赠台大熊猫,神六飞天等等。

当然,这些东西需要我们去收集材料,并尽量用文学的语言表达,千万不能写成新闻或者是一种无关痛痒的记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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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科政治科与时事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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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科王溅波教研员说,今年历史卷从去年考查能力为主变为回归基础回归课本,新经济政策,以及备受关注的全球化经济再次出现,这反映出历史科同样是侧重考查与生活实际、时政紧密联系的内容。

政治科教研员陈志杰说,今年的政治卷中考生要从题目中灵活地获取信息,才能答题。题目的背景材料,显示了与学生实际生活、以及国家大事的紧密结合,比如说关注低碳、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都出现在试题中,考生要灵活运用学到的知识,进行理解、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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