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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时事论据:没时间陪孩子长大是对“未来”欠账 - 时事作文专题 - 开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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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时事论据:没时间陪孩子长大是对“未来”欠账

全文共 9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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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一篇名为《我的爸爸》的日记在微信朋友圈被疯狂转发,行文还很稚嫩,但情真意切。日记中的爸爸被形容为“工作狂”,值班、加班、开会、出差……很少有时间陪她,她甚至哭着在电话里喊,“要见你一面都这么难吗?”“爸爸,你再不陪我,我就长大了。”尤其是日记最后一句,看哭了多少正在为工作打拼、为生活奋斗而缺少时间陪伴孩子的家长。(4月10日《钱江晚报》)

“再不陪我我就长大了”,出自一个孩子的口,让人泪流满面,孩子的成长离不开爸爸的陪伴,可孩子却很难见到爸爸。“爸爸去哪儿了”?孩子的日记中,爸爸成为了“工作狂”,总有做不完的工作。

报道中的“爸爸”是位警察,工作很忙,几乎没有时间陪孩子。连接送孩子上下学,一年也只两三次,孩子上兴趣班也只送过一次。的确,孩子还小,爸爸无法陪伴,等到孩子长大了,想陪也无没有多少机会了。

父母怎样做才对孩子的成长最有利?美国哈佛商学院的专家告诉我们,比起丰富的物质生活,父母的陪伴与良好的亲子互动才是给孩子最好的礼物。然而,很多时候,作父母的想陪陪孩子,却总是被工作所累,这显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警察的工作的确很忙,这一方面与警察的工作性质有关,比如抓逃犯或是破案,一忙起来就顾不上家了,另一方面也与警力不足有关。其实,工作忙的不只是警察,那些农民工难道不忙吗?而无法陪伴孩子最严重的就是那些外出打工的父母,相比于“留守儿童”,报道中的那位孩子还是幸运的,这个孩子至少还能够见到经常性地见到自己的爸爸,可“留守儿童”却几乎是一年到头也难得能够见到父母 一次。

陪孩子成长,这是父母的责任,也是孩子成长的需要。作父母的工作再忙,也要抽时间“陪孩子”。如果说“常回家看看”是因为工作忙没有时间,那么“陪孩子”没时间也推给工作忙,那就要拷问我们的制度。

多抽时间陪陪孩子,一方面需要父母意识到陪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尽量抽时间陪孩子,而在陪孩子的过程中,更要真心陪伴,不能人在孩子身边,心却在手机上。前几天,有调查表明,家长玩手机成所有“陋习”之首;另一方面,需要尊重法律,严格执行法律,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虽然有些行业的加班时间较多,但却不能无情剥夺职工陪孩子的时间。在那些“过劳死”的人群中,恐怕总是没有时间陪孩子的。

“陪孩子长大”,这需要全社会的承诺。下次,能否以“陪孩子”作为理由请假呢?会被批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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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高考作文热点时事素材:草根英雄

全文共 18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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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爱心阿姨”胡艳苹:收养救助智障儿童,让他们活得有尊严

2001年,她7个月大、患有先天智障的儿子离开人世。从那以后,她开始收养救助智障儿童:垃圾箱拣吃食的“老梦”,找不到家、胳膊被撞伤的“大美女”……都被她领回家养。一个个智障者被她起上了好听的名字:开心、高兴、如意、吉祥……她收养救助智障者9年之久,最小的仅5岁,最长的近70岁。在她的精心照料下,这些智障者一天天改变、进步。她不仅要让他们吃饱穿暖,还要让他们活得有尊严,甚至创造自己的价值。她,就是吉林省长春市兴隆山镇太平村的胡艳苹。

二、修桥老人艾尼亚:义务修桥,坚守36年

36年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东买里乡莫因古则村六组村民、现在已年近80岁的维吾尔族老人艾尼亚特拿出自己省吃俭用的8000多元积蓄,卖掉家里的牛羊,和部分村民一起使用简陋工具,硬是把一座简易的木头桥,修成了长11米、宽2.2米的水泥桥。2011年11月1日,巩留县与伊宁县交界处发生了6.0级地震,艾尼亚特家的房子也在地震中成了危房,但他修建的桥却仍然通畅,还担负起为村民运送救灾物资的重任。

三、 “中国好人”欧兴田:坚守诚诺,重建烈士陵园,为战友们守墓30年

只为60多年前对战友的一句承诺,86岁的欧兴田放弃天伦之乐,拖着病弱之躯,自带干粮,两年内四上北京、走访六省,为重建淮北西大门抗日烈士陵园四处奔走,并坚持为2400多位牺牲的战友们守墓30年。欧兴田的守望故事,通过互联网广为传播,感动了无数网民,被网民投票选为诚实守信的“中国好人”。他的孙子欧阳说:“爷爷说等他百年之后,也要把骨灰撒在这里,陪伴战友们。”

四、“棒棒哥”郑定祥:缺钱却不缺德,在寒风大雪中苦寻雇主5日

他是一名收入微薄的重庆“棒棒”,在新年第一天,承揽了一个10元工钱的活。与雇主走散后,年近六旬的他身着单衣,挑着羽绒服,在寒风大雪中苦寻雇主5日,走遍广场车站,找遍报纸广播,终于实现了物归原主的心愿。他说,“缺钱不一定就缺德”,他被誉为“茫茫雪夜里温暖人心的一丝烛光”。

五、“拐杖教师”谭定才:双腿瘫痪,却仍然坚守在代课点18年

残缺的黑板,纸糊的窗户,生锈的篮球架……许多老师离开了这个地处鄂西山区的偏远教学点,只有谭定才坚守了下来。18年前,他做了一名代课老师,也爱上了教书。一次不幸遭遇让他双腿瘫痪,可他放不下学生,撑起拐杖回到学校。“只要和孩子在一起就忘了疼”。严重时,他备好了棺材与时间赛跑,“要治病也得等到学生放假”。爱心和责任心,让他赢得了网民尊重。有网友称赞,他用拐杖撑起了一个伟大的“人”字。

六、“白菜爸爸”石青华:小家”为“大家”,救助流浪、伤残儿童

“白菜爸爸”石青华创办“光爱之家”,与103名流浪、伤残儿童不离不弃。8年艰辛岁月,石青华为让“家”里孩子们吃饱穿暖日夜奔忙。8年来,有300多名流浪儿童从这里走出去,融入家庭、社会;8年来,他用光和爱打开一个个孤单的心灵。为了别人的孩子,石青华甚至顾不得照顾自己的妻儿。他舍“小家”为“大家”,网友称赞他“心中有爱、有责任,为流浪儿童撑起一个温暖的家”。

七、“最美乡村女医生”钟晶:坚守在大山深处,为当地群众解除病痛

“人就算活150岁,如果没为别人做点有益的事,那也是虚度了年华。”钟晶,一个80后独生女,一个坚守在大山深处的乡村医生。2008年,她为了与在乡镇工作的丈夫团聚,辞掉贵阳市大医院的工作,来到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贞丰县龙河村卫生室,做了一名乡村医生。不久,丈夫调入州府,她却仍然独自坚守。没有澡堂、时常停电、没有城市里五彩斑斓的时装和灯红酒绿的夜生活,乡村的寂寞无边无际……但她一一承受,并用精湛的医术和贴心的服务为当地少数民族群众解除病痛。她得到了乡村百姓无限的信任,她是网民眼中“最美乡村女医生”。

八、“犀利收碗哥”的陈文原:身为贫困生,让出助学金,以两份勤工养自己

被网友称为“犀利收碗哥”的陈文原是福建农林大学的一名普通大学生。在网友拍摄的视频中,他“每秒出手3次,每天中午2小时收近2万个碗盘”,在学校餐厅勤工助学岗位上“犀利收碗”的背后,是他作为贫困大学生“自强自立不自卑,小事认真做,平凡也能有精彩”的人生态度。他依靠两份勤工助学工作支撑自己的学业,入学3年没向家里要过钱;身为贫困生,他却把助学金让给其他同学。“收碗哥”的经历告诉我们,年轻人可以没车、没房、没经验、没地位,但必须有梦、有心、有勇气、有坚持。现实比梦想残酷,梦想比现实坚强。像“收碗哥”一样,奋斗“在路上”,一切都将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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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观点

全文共 8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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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人们常有这样的感受。有的事兀自憋着苦思冥想,往往理不清头绪;几个人坐下来议一议、商量着办,常能豁然开朗、事半功倍。这当中,不仅蕴含着“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的朴素道理;更重要的是,在心往一处想、智往一处谋的过程中,由于每个人朝着共同的方向汇聚目光,命运共同体的意识得以不断增强,弥合歧见、达成共识自然顺理成章。当众人拾柴的心气儿被一唤而起,“劲儿往一处使”就容易水到渠成。

有共识而不抓落实,无异于空谈。现实中,群众讽刺一些干部为“开会书记”“开会局长”,只管开会不抓落实,开会就像吃散伙饭。如果只是在会场上你来我往、拍手鼓掌,会议结束就“相忘于江湖”,再多才智也只会沉没海底。

对共识最有力的托举,来自实干。两会期间,有关毛丰美代表的履职故事在微信朋友圈被热转。这位连续五届的全国人大代表,20年间共提交涉农建议、意见逾200件,被誉为“农民代言人”。他带领大梨树村在集体经济上奋发有为,正是其“敢言”的底气所在。从“唤起工农千百万、同心干”“不干,半点儿马克思主义也没有”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大梨树村立起的三块碑便是最好诠释。

“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美好愿景无法自动实现。上世纪50年代,被称作“革命速度”的黎湛线铁路、为国庆十周年献礼的人民大会堂等项目,从开工到完工均不到一年,除了实干别无密钥。今天,我们要啃下改革的硬骨头,跨越发展的沟坎,增强群众的获得感,除了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走、一点一滴改变现实,别无他途。邓小平同志曾一再强调“多干实事,少说空话”,他指着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感慨:“深圳发展这么快,是靠实干干出来的,不是讲话讲出来的,不是靠写文章写出来的……”经验和现实都在提示我们,“坐而论道”有其价值,“起而行之”也很重要。

“历史的道路不是涅瓦大街上的人行道”。今日之中国,正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下克难攻坚、爬坡过坎,既要应对转型的阵痛,也须直面成长的烦恼,尤其呼唤多一些实干家,少一些清谈客。以两会共识为新起点,激发实干精神,每个人都尽自己的一份力,汇聚起来就是一支浩荡前行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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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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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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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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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最新时事新闻:治霾,抓住七寸深耕一尺

全文共 1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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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发改委昨天发布的一则通知指出,就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雾霾综合治理工程,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5亿元。上述资金将惠及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山东等6个省份的治霾行动。

中央拟为重大环境治理工程安排的35亿资金中,用于大气雾霾综合防治工程的最多,达15亿。其次是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亿元,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重点流域工业点源治理和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均拟安排5亿元。

其中,大气雾霾综合防治工程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明确表示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特别是前者,特别要求仅限京津冀及周边6省市,后者还包括6省市外的黑龙江、西藏等地。自2013年环保部公开全国重点区域空气质量以来,京津冀的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一直远低于长三角、珠三角,与全国平均水平也相差甚远。

另外,昨天的通知还明确中央资金的投放标准,大气雾霾综合防治工程中,非电行业大气环境治理项目不能超过15%,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能超过3000万元,其余的单个项目不能超过1000万元。

治霾,先要抓住七寸。

调查显示,燃煤是京津冀地区雾霾的一大元凶。推广清洁煤,抓住了要害。煤炭是中国的主要能源,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首先要高效利用清洁的煤,当前及未来较长一个时期,推广清洁煤,是相对经济又最可行的一条路径。

对于工业用煤,不少地方已采取系列管控措施,而对民用煤造成的污染,往往容易忽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和减排设施,民用煤造成的污染与工业用煤几乎旗鼓相当。河北推广民用洁净型煤,对于冬季采暖原煤散烧情况较为普遍的地区而言,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治霾,还要深耕一尺。

找准了问题的切入口,政策奏不奏效,还要看方法对不对路,措施细不细致,这些需要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不断检视修正。

从目前来看,河北推广清洁煤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存在一些困难。以邢台为例,难点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在百姓看来,洁净型煤价格偏高,虽烟少耐烧但上火慢、火头小,炉具不匹配更增添不便;在供煤企业看来,政府补贴力度还不够,百姓对洁净型煤认知度不高,去年投产晚错过销售期,推广有难度;在政府部门看来,现行的价格补贴已让有限的地方财政吃紧,未来资金缺口会更大,另外,推广洁净型煤有具体举措,但限制村民燃烧劣质散煤却缺乏有效手段。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调整思路、细化措施,政府、企业、公众三方齐给力。

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落实制度安排,可将民用清洁煤推广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使各地补贴力度、财政负担大体均衡;要明确民用燃煤污染排放的监管部门,推进管理形成合力;要注重政策的前瞻性,对接市场需求,把重点放在制定清洁煤的标准上而不是限定某种具体产品;要适时调整政策思路,把财政补贴企业生产、居民消费的模式,变为用引导资金撬动全产业链综合利用、构建循环发展生态的模式,把对终端产品的补贴,变为对关键中间环节的投资,真正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供煤企业则要把眼光放长远一些,要意识到,政府扶持只是催化剂,必须注重自我“造血”而非依赖政府“补血”。一是加快转型步伐,抢抓政策窗口,拥抱市场、培育市场;二是变单兵作战为强强联手,通过丰富上下游产业链,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赢得市场。

社会公众也要逐步转变观念,不断增强环境保护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意识,共同为改善空气质量贡献出一份力。采访中有一点印象很深:在能够承受的范围内,老百姓是愿意多花一点钱购买清洁煤的,利人也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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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两会时事政治:打掉“老虎”,净化了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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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开启,在去年的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全国政协新闻发言人吕新华以“你懂的”三个字,引发热议。今年,针对政协系统两名副国级以及六名省部级高官的落马,吕新华明确表示,政协不是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政协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此,“大家没有分歧”,“大家都很任性”。

打掉了不法的“老虎”,清除了不称职的委员、代表,既找回了公平正义,也提高参政议政的质量,真正让两会成为代表公共利益的舆论场,而这,均最终指向形成良好的政风及社会风气。

这几天,很多人发现,两会要开始了,以往一些熟悉的面孔却没能出现。在此前一年波澜壮阔的反腐行动中,这些曾经风光一时的代表委员次第落马,已经不可能再参与一年一度的政治生活盛会了。而随着反腐的深入,被中止代表委员资格的“老虎”名单可能还会拉长。

无论社会公众的期待有多深,也无论发言人的表述被如何解读,都不会妨碍反腐依然是当下社会关注度最高的议题。这一方面固然是民众出于各自的切身生活感受,腐败已经严重损害了民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亟待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一些;另外,反腐斗争形势的严峻与复杂,也使得反腐注定在一个较长时期备受关注。

现实地看,尽管十八大以来的强力反腐使得一大批贪官落马,但反腐未有穷期。贪腐官员里边,很多都顶着“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的光环,实际上是“害群之马”,如吕新华评价的,“虽然他们问题大多不是在政协履职过程中发生的,但对政协组织的声誉损害很大”。若不清除这些不合格的代表委员,不仅损害政协人大的声誉,也会影响原本严肃的参政议政机制,降低两会质量。

作为人民的代言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责任与使命,不仅仅体现在每年一次全国两会上的参政议政,而是作为国家民主政治的重要承载,肩负着举国上下的期待与信任。能不能真正从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众福祉的增进乃至公共利益的实现出发,尽职尽责履职,关系重大,绝非只是一个荣誉。

打掉了不法的“老虎”,清除了不称职的委员、代表,既净化了官员队伍,提高了权力运行的效率,找回了公平正义,也提高参政议政的质量,真正让两会成为代表公共利益的舆论场,而这,均最终指向形成良好的政风及社会风气。从这个意义上讲,公众对人大、政协自身净化的期待,依然反映了对持久反腐的期待。

在支持反腐的问题上,民众确实很“任性”,而“任性”的背后,则是举国上下对于时下腐败形势依然严峻的社会共识;是有关各方对于中央除恶务尽、反腐无禁区的心领神会;更是对于中央继续强力反腐、“没有不能查处的‘铁帽子王’”的热切期待。而徐徐展开的2015年,相信会以持续的反腐行动回应这种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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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时事热点关注: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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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郭明义、罗阳身上所具有的信念的能量、大爱的胸怀、忘我的精神、进取的锐气,正是我们民族精神的最好写照,他们都是我们“民族的脊梁”。要充分发挥各方面英模人物的榜样作用,大力激发社会正能量,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习近平

神州大地向来都是英雄辈出的热土、凡人善举的摇篮。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元旦贺词中说,“我要为我们伟大的人民点赞”。“点赞”的背后,是行进中国迸发出的道德光芒。

曾几何时,大街上老太太跌倒无人敢去搀扶,害怕引火烧身;满堂儿女,却让耄耋老人孤苦无依,流落街头;下水救人,被救者却迅即离开,让英雄流汗又流泪;遇到挫折,不是去改变现状,而是牢骚满腹,发泄对政府的不满……在现今的这个复杂社会中,“负能量”还存在,有时候还会甚嚣尘上。正因为如此,这个社会才需要“正能量”,才需要积极向上不抱怨、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他人、在大灾大难面前敢于牺牲不屈不饶的人。

“正能量”指的是一种健康乐观、积极向上的动力和情感。当下,中国人为所有积极的、健康的、催人奋进的、给人力量的、充满希望的人和事,贴上“正能量”标签。古往今来,让我们感动的“二十四孝”的故事、雷锋、董存瑞、邱少云、钱学森、郭明义的故事。他们,以平凡人的行动坚守诺言,展示着对社会、对人民、对发展的果敢与担当。然而时下,我们处在一个并不完美的社会中:如买官卖官、贪污腐败、奢侈浪费、假冒伪劣、坑蒙拐骗,见死不救、见义不为等种种乱象,它们是社会的负能量,削弱人们的意志,腐蚀人们的信念,摧毁人们的信心,不利于人民团结,不利于社会和谐,不利于发展进步。因此,当前我们迫切需要激发社会各方面的正能量,以正能量抵消负能量的影响,以正能量凝聚实现中国梦的信心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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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时事热点关注:“让座笑脸”传递善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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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2014年12月4日,家住武汉洪山区、年近70岁的屠婆婆,因每次乘公交地铁时,总有人主动让座,她突发奇想,每当有人让座,她就在征得对方同意后用手机为其拍照,半年来共拍下59张照片。“59张笑脸,59次让座经历,59次美好的回忆”,网友纷纷点赞。

有句名言说得好:生活中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黑夜给了我一双黑色的眼睛,我要用它来寻找光明”。微笑是最美丽的语言,59张“让座笑脸”之所以让人感动,被网友所关注,也在于每一张笑脸凝聚了没有湮灭的正能量,59张笑脸汇聚起来就是绵绵爱心的滚滚波涛。其实,现在社会上不乏善意之光,而更多的时候是我们缺乏对善意的发现、尊重和宣传。对好心人的铭记,就是做到这些的第一步,将每个细小的善意汇聚起来,就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强大动力。

59张“让座笑脸”象一枚多棱镜,折射出社会文明的纷缤色彩,透过它可以看到社会文明一个真实的状况;通过它更能看出我们关注和善待社会善意的缺失。“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在社会转型时期,更多的着眼点不止要放在“大感动”的善举,也要关注平凡而普通的“微能量”,把这些汇聚起来,便是社会的主流,便能驱散少数冷漠个案的寒意,增强社会文明自信,“捂热”社会信任。

“让座笑脸”给社会和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德育课”。必须把品德教育作为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从孩子抓起,贯穿终身教育的各个阶段。教育能培养健全的人格,良好的社会风气需要大家来共同营造。比如,让座虽然需要受让者用“感恩”来良性互动,但并不需要物质回报。其实,对让座者说一声发自内心的“谢谢”,或者投以赞许和鼓励的目光,报一个发自内心的微笑,就是对让座行为的一种激励和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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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最新时事要闻: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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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明办4月1日在江西省井冈山市召开“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座谈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总结交流经验,安排部署工作,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把“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开展得更加扎实有效。

春节之喜庆、清明之缅怀、端午之追忆、七夕之忠贞、中秋之团圆、重阳之敬老,在这些中华传统节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是传承中华文化、建设精神文明的响亮品牌。要立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刻认识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的重大意义。继续在民族传统节日、重大纪念日期间,大力开展主题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传承革命文化和革命传统,彰显节日文化内涵,加强家庭文明建设,树立节日新风,真正把节日办成爱国节、文化节、道德节和情感节、仁爱节、文明节。要把记住乡愁融入活动之中,不忘本来、延续根脉,让节日更富人文情怀,打造中国人共有的精神家园。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要以此为契机,按照中央部署要求,着力抓好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群众性主题教育活动,弘扬伟大的抗战精神,引导人们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爱和平、开创未来,把爱国热情转化为圆梦中华的实际行动。

要着力改进创新、着力深化拓展,搞活搞旺“我们的节日”,推动工作热在基层、热在青少年、热在活动、热在媒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重在建设,坚持利民惠民,抓好任务落实,力戒形式主义,把“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与各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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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最新时事政治:军民融合综合立法即将进入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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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按照习主席在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上的要求,强化法治保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立法是体现国家意志的活动,是发挥国家主导作用的根本抓手。

军民融合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涉及国家、军队、企业和社会诸多领域。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市场主体更趋多元,利益格局日益复杂,融合难度逐渐加大。只有通过立法把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意志,通过法律条款对推进军民融合的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通过法律实施强力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才能丰富融合形式,拓展融合范围,提升融合层次,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

当前,有关军民融合的法规建设比较薄弱,没有建立起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

尽管过去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但有些条款已经过时,有些条款互相冲突,覆盖范围有限,作用发挥有限。军民融合方面的工作,有时要靠感情来维系,靠关系来协调,靠政治觉悟来推动,导致军地之间需求对接不好,军民标准兼容不够,资金、技术、人才、产品、信息等要素融合渠道不畅、配置质量效益不高,难以最大限度激发相关主体参与融合发展的活力。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军民融合就只能在低层次徘徊。

“法者,治之端也。”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既是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根本途径,也是根本遵循。

要按照“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的要求,加快军民融合综合立法进程,逐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依法规范军民融合的组织领导、运行机制、责任义务、配套保障等问题,不断提高军民融合发展的法治化水平,使军民融合蹄疾而步稳、持续而有效地向深度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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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高考时事新闻:5月30日国内外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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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国物流运行呈稳中趋缓态势。1至4月,社会物流总额保持增长,增速回落,社会物流总费用低速增长,物流服务价格低位运行。

在浙江金华举行的全球跨境电商大会上获悉:由阿里巴巴、京东、敦煌网、兰亭集势等30余家电商平台企业和跨境电商服务商等组成的全国首个跨境电商产业联盟正式成立,这将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商快速发展。

2.经党中央批准,中国少年先锋队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于6月1日至2日在北京召开。少先队是党创建和领导的6至14周岁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少先队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1984年以来已经召开了六次。

3.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联合我国50位体育冠军共同发起成立的“冠军运动员基金”5月30日在北京宋庆龄故居启动。

4.2015京津冀(国际)户外运动挑战赛首站比赛于5月30日至31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蟠龙湖举行,来自京津冀地区的数百支队伍共计3000余人参赛。

5.金刚山是朝鲜著名的自然风景名胜,素有“朝鲜第一山”之称,层峦叠嶂,碧潭飞瀑,吸引着大量国内外游客。由朝鲜元山—金刚山国际旅游地带开发促进委员会(简称开发促进委员会)主办的“2015年元山—金刚山国际旅游地带投资说明会”在金刚山举行,力图吸引外资,打造成熟的元山—金刚山国际旅游区,带动朝鲜经济发展。

6.第十二届“联合国卫塞节”庆典暨国际佛教大会5月27日至30日在泰国曼谷举行,来自世界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余名代表与会。中国佛教代表团一行30人出席。

7.深陷丑闻的国际足联5月29日在瑞士苏黎世举行主席选举,现任主席布拉特击败国际足联副主席、约旦王子阿里·本·侯赛因,成功连任国际足联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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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秋季最新环保时事论据:巴黎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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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巴黎协定》是2015年12月12日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2016年4月22日在纽约签署的气候变化协定。以下是小编带来的相关时事论据。希望对你有帮助。

外交部发言人耿爽10月10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愿与各方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继续加强合作,推动《巴黎协定》的有效实施,推进协定后续谈判,推动全球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问:据报道,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近日发表声明说,《巴黎协定》将于11月4日正式生效。美国总统奥巴马发表讲话称,协定生效是历史性时刻,这将是全球应对气变进程的转折点。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巴黎协定》通过不到一年即将生效,是历史上批约生效最快的国际条约之一。《巴黎协定》的生效是全球气候治理多边进程的新起点,将引领全球进入绿色低碳发展的新阶段。同时,《巴黎协定》的达成和生效是国际社会合作应对全球挑战的典范,也为其他领域全球治理提供了重要借鉴。

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采取切实行动应对气候变化,积极参与国际气候治理,为推动达成《巴黎协定》和协定早日生效作出了积极贡献。前不久习近平主席与奥巴马总统一道向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交存了参加《巴黎协定》的批准书,为协定提前生效奠定了重要基础。

中方愿与各方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继续加强合作,推动《巴黎协定》的有效实施,推进协定后续谈判,推动全球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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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秋季时事论据:美国大选辩论成“揭短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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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选是指美国总统大选,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的11月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这一天被称为总统大选日。以下是小编带来的相关时事论据,希望对你有帮助。

【图片来源:微博】

美国大选总统候选人第二场辩论于当地时间9日晚间举行。两党候选人火力全开,共和党人特朗普试图巩固支持者,扭转劣势,民主党人希拉里则希望维持领先优势。辩论中,两人唇枪舌剑攻击对方弱点,以至于有媒体形容这是“美国选举史上用词最恶毒的辩论”。

报道称,在这场辩论中,特朗普一改首场辩论的守势,就希拉里的丈夫、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性丑闻,以及希拉里“电邮门”丑闻等问题向希拉里发难,希望扭转其“侮辱女性”录音带曝光对选情造成的冲击。

希拉里则延续首场辩论的攻击火力,紧咬特朗普在录音中对女性的污蔑。她说,“大家上周五都看到也听到特朗普如何谈论女性,特朗普说他对女性的所作所为和录音内容不代表他本人,但很清楚任何听到那段谈话的人都认为那就是特朗普。”

对此,特朗普辩称录音记录的那些话“只是动嘴而已”,是“男性更衣室的对话”。并将攻击转向希拉里的丈夫克林顿,称“不像希拉里的丈夫、前总统克林顿有更糟的行为”。

希拉里直指特朗普不仅有蔑视女性的问题,还歧视移民、少数族裔、伊斯兰教信徒、肢体障碍者等。她说:“特朗普欠奥巴马总统和全美一个道歉,也必须为他的言行举止负责。”

特朗普与希拉里在辩论中各自火力全开,所有有关税务、外交、经济等问题都转向攻击对方。特朗普在录音问题诘难后站稳脚步,系统性强攻希拉里弱点,一改上次辩论欠缺准备的窘境。

评论多认为,这场火药味十足的90分钟辩论,留下的问题远多于对话本身,特朗普显然有备而来,多次直击希拉里要害,但希拉里信心十足,沉稳控制全场,并未因特朗普的猛攻而乱了阵脚。

报道指出,希拉里与特朗普掌握的发言时间接近,“炮火”交替到最后。直到辩论结束后两人握手,这场堪称是“美国史上最丑陋辩论”,才迎来了唯一的“和平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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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秋季时事论据:美国第二次总统候选人辩论火药味很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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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美国总统大选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两党候选人角逐愈发激烈,民众的困惑与无奈也在加深。以下是小编带来的相关时事论据,希望对你有帮助。

10月9日晚,美国第二次总统候选人辩论在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举行。针对这场辩论,民意调查机构盖洛普邀请了多位尚未做出投票决定的选民向两位候选人提出民众关心的问题。

“这是我们国家的一个丑陋时刻。”辩论开始前,密苏里州民主党国会议员伊曼纽尔·克利弗在新闻中心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的出格、民主党初选时的内斗之激烈、不断暴露的丑闻之耸人听闻等,都远超往届大选,“无论我在美国国内还是国外,当别人问起美国大选的时候,我都会感到尴尬。”

正如克利弗所言,辩论伊始火药味就很浓。两位候选人出场时只打招呼不握手就直接走到各自位置。特朗普侮辱妇女的言论、克林顿的“邮件门”从一开始就成为“热点”。双方互揭伤疤,各不相让。特朗普咄咄逼人,克林顿则笑脸回击。克林顿直言,特朗普“不适合做总统”。特朗普声称,当选后要责成司法部对克林顿展开特别调查。

受邀到场提问民众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两人是否认为总统候选人的行为为年轻人树立了榜样?最后一个问题则是,两人可否列举对方值得尊重的地方?克林顿并不讳言,今年总统选举是“冲突导向”,而她尊重“特朗普的子女”。特朗普则称克林顿不“轻言放弃”,是个“战士”。

当天辩论之前,特朗普同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性丑闻事件的受害者会面,引发舆论强烈关注。有媒体评论称,美国负面选举愈演愈烈,特朗普这个行动令人“大跌眼镜”。克林顿在高价演讲中的言论同公开立场相左也让公众更加质疑她的诚信度。

在总统辩论场内负责电梯运行的工程师詹姆斯·鲍尔告诉本报记者,这是他经历的第三届总统候选人辩论,除了有很多爆料,他对今年的两位候选人不抱任何期待。在两者中选择一个,对选民来讲将是一个痛苦的心路历程。

圣路易斯居民达芬尼告诉本报记者,今年的选举是最不寻常的一次,两人的形象、风格、相互攻击之猛烈多年未见。“今年要早些投票,表达立场。”达芬尼说,非洲裔在往届选举中面临严重的政治不平等。之前在亚特兰大,达芬尼与众多非洲裔选民排着长长的队伍准备投票时,投票站却关了,还有很多人因为证件不全无法投票。

华盛顿大学教授彼得·卡斯托尔告诉本报记者,无论谁当选都要面临政治分裂的现实,他们都有可能面临形式上分裂的政府、事实上对立的府院关系,这对美国是一个大的挑战。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评论称,接下来的一个月将是“最丑陋的”,这场总统选举已经成为克林顿和特朗普的“个人战争”。《华盛顿邮报》发表的评论称,“本次大选让人很难对美式民主引以为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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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热点众员工象狗一样当街下跪爬行,不作贱会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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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当街下跪爬行,竟是为激励销售业绩。近日,一段公司员工当街下跪爬行的视频在网络热传。视频中,有10多名员工沿着人行道下跪爬行,引来不少市民拍照围观。

4月7日,吉林白山市涉事企业负责人证实,视频中爬行的是他们公司的员工,是因为他们没有达到公司的销售目标,于是负责人想用下跪爬行的方式激励自己,不料其他员工也纷纷加入其中。

整段视频长达51秒,视频中,10余名身着西装制服的男女员工并排站立,随着前方一男子喊“开始履行自己的承诺”,大家纷纷双膝跪地,双手支撑,沿着人行街道向前爬行。爬行队伍前面还有1名男子举着一面红旗引导开路。

10余名男女下跪爬行遭来网友调侃,大家纷纷表示无法接受。“洗脑洗的彻底,佩服领导的功底”“为那些年轻人悲哀,年纪轻轻沦为奴隶,让人家当牲口使唤,你爸妈知道吗?”“这种屈辱如何忍受,月薪百万?还是你们找不到工作,辞职会死吗?”也有网友认为,企业领导是在对员工进行侮辱,涉嫌违法,企业涉嫌借机炒作。

4月7日,涉事企业负责人称,视频中的下跪爬行行为发生于4月2日下午2时左右,地点在三江大厦浑江大街附近。他称,自己所在的这家公司经营汽车金融贷款类业务。由于公司未完成销售目标,作为负责人的他想到用下跪爬行这种方式来激励自己。当他将该想法告诉员工时,未料,大家纷纷表示自愿参加;整个下跪爬行进行了大约200米。

上述几幅爬照片显示其实早些年媒体已经曝光过重庆、杭州等地有企业或者惩罚员工、或者所谓激励员工、甚至祭出狗屁企业文化之类的幌子让员工当街象狗一样爬行,而且专门选择在闹市区跪爬,堂而皇之的当众羞辱员工。事实证明类似员工下跪爬行,在中国并不分什么南北,兼而有之。说实在的,我确实相信吉林这家不良企业的负责人所说的,当街下跪爬行的十多位员工都是自愿参与,按照绝大多数有正常思维、有基本人格尊严的人所懂得的这个社会的做人逻辑,这显然是作贱自己。

如果是员工被迫下跪爬行,那相关企业涉嫌严重违法,即使是员工自愿下跪爬行,作为组织者的企业,同样也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劳动者的人身权利,逼迫员工当街跪爬有侮辱劳动者的嫌疑(用人单位公然贬低劳动者人格,损害劳动者名誉)。那么很显然,所谓员工自愿下跑行,并不能成为该不良企业逃脱法律惩罚的理由,问题是屡屡发生类似企业员工当街下跪爬行的丑闻,似乎都没有引起相关劳动部门的重视,更谈不上依法惩处了;每次也只是媒体曝光然后公众“哗然”或调侃一下。

这种企业丑闻应该算得上社会丑闻,很多人此时此刻会自然的想起了传销的场景,不法传销组织内部往往都会通过洗脑的方式培养“员工”的自愿服从行为,并做出许多正常人根本难以想象的个人或集体丑行。但我们看到,吉林这家企业并非传销组织,而是一家司经营汽车金融贷款类业务的商业企业,是经过政府注册拥有正常营业执照的企业,既然如此,合法的企业当然需要严格遵守劳动法以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甚至还需要承担企业相应的社会责任。试想企业出于提升销售业绩的考虑,就建议并鼓励员工在大街上下跪爬行,至少这等丑恶的负面观感就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抛开法律层面不说,企业难道不知道这种公然让员工下跪爬行的方式并不符合社会伦理和道德吗?难道不清楚这是在以羞辱员工人格尊严的方式来所谓的“励志”吗?

企业负责人以员工“自愿”的理由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找借口,甚至声称“自从跪爬活动之后,公司员工的工作状态也得了较大改善”云云,而有当地市民还揭露说,“那天我就在附近,真是惊呆了,洗脑洗得太彻底了,听在那家公司的朋友说,以前完不成业绩还有喝马桶水的”;据说以前日本台湾也有过类似丑闻,被宣扬成“耻文化”等,也被某些支持者奉为企业员工“励志”,真是超级扯蛋。无非是员工被企业管理层彻底洗脑了,洗到对企业唯命是从、洗到没有了人格尊严、洗到不知廉耻。对一个有着正常心理和普遍认同的作人逻辑而言,无论羞辱员工还是作践自己,都是扭曲的、疯狂的,背后无非是金钱至上理念;事实上企业缺乏人性关怀,与现代企业文化背道而驰。现代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形成平等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严格的制度并不排斥人性化管理,这也是公认的现代企业文化之一;只有全体员工互相尊重,方能留住人心、培育凝聚力与向心力。把虐人或者自虐视作“耻文化”以达到“励志”目的甚至作为企业发展激素,不过是舍本逐末之举,仿佛注射毒品,短暂的兴奋与刺激后,留下的是无尽颓败。

都说中国人向权力和物欲利益跪了几千年,跪完了还会山呼给自己洗脑的人万岁,所以也不在乎21世纪的今天再有十多个员工在大街上象狗一样跪爬,因为这些“自愿”学狗的员工已经在内心放弃了自尊、放弃了人格尊严。试问尊严和人格都没有了,还上班干什么?是百万年薪还是吉林再找不到其它工作呢?天作孽犹可说,自作孽不可活,上个班要上到要当狗来作贱自己的地步,上班还有何意义?实在是病态奇葩。

都说“男儿膝下有黄金”,但这里却用这种极端的极其有损尊严的做法来“激励”员工,小编只能说这种现象太恶劣了,也有不少网友纷纷表示,“要工作还是要尊严,我选择尊严”“跪天跪地都没有跪父母,特么还为一个工作来跪爬,”“为了工作下跪,这工作值得你们这样?”“换作是我,宁愿饿死!”……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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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时事论据素材:整饬人生的“精神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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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峰

生活虽不总如自然那般美好,但我们仍可让生活充满诗意。

身处喧嚣浮躁的社会环境,如何纾解应接不暇的物质焦虑、精神困惑?人生究竟应向何处去?灵魂又该在哪里安放?这些追本溯源的生活命题,事关一个人怎样安身立命。或许,在广袤的大自然里涵养情趣、放飞思想、诗意栖居,学会体悟自然旨趣,是抵达内心安宁的一条通途。

感受“雨中山果落,灯下草虫鸣”的诗意禅境,聆听“狗吠深巷中,鸡鸣桑树颠”的自然物语,领略“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的壮美图景……生活中总会有某个时刻、某种场景,让人气定神闲。苏东坡认为,人生赏心之乐事良多:清溪浅水行舟,微雨竹窗夜话,暑至临溪濯足,雨后登楼看山,柳荫堤畔闲行,花坞樽前微笑……亲近自然的情趣,犹如清新洁净的空气,吐纳之中令人消解困顿、获取力量。

大自然是最好的美育课堂。从纷乱闲杂中抽身休憩,在自然中行走,于自然中体悟,既是对灵魂的涤荡,也是对精神的洗濯。人之如器,如果不被高雅的情趣所充盈,低俗、粗鄙的情趣便容易乘虚而入。现实中,从痴迷玉石的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到沉溺赌博的遵义市委原副书记罗其方等,都最终被俗趣所击倒。情趣是一面镜子,既可窥见人生的境界高下,也可映照出成败的内在逻辑。

浸润于自然、涵养高雅情趣,何尝不是在深耕心灵的土壤,播撒精神的种子,拔节生命的高度。《论语》记载,孔子与几个弟子谈论社会、政治和个人生活志趣,众弟子或谈治军,或谈富国,或谈守礼之道。曾皙“鼓瑟希,铿尔,舍瑟而作”,对曰:“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暮春三月,穿上春衣,约上五六个成人、六七个小孩,在沂水里洗洗澡,在舞雩台上吹吹风,一路唱着歌回家,这让孔子很感叹:“我赞成曾皙啊!”由此可见,一个人不仅要有治国平天下的雄才大略,也应怀有对美好自然的向往追求。

天光云影的大自然里,刻录着快乐的密码,流淌着诗意的华章。梭罗28岁时,曾在新英格兰的瓦尔登湖畔建造了一个简陋的小木屋,独自一人在那里生活了两年多。他在丛林中漫步,聆听自然曼妙的声音,欣赏湖畔四季变换的风景与色彩,思考人生的本质和意义。他坚信,一草一木都蕴含着宇宙真谛和无上法则,一个人通过内省、与自然交流,可以领悟自然界所蕴含的信息。聆听自然、寓于自然,能让人找寻到精神的新高度,赋予人无穷的智慧和力量。

有人说,生活虽不总如自然那般美好,但我们仍可让生活充满诗意。对于我们每个人而言,其实都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精神牧场。与自然交流对话,在自然中涵养情趣、体悟人生,我们就能厚植信仰的土壤、沐浴爱的阳光,让人生的精神牧场绿草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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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最新时事热点作文素材:三星Note7被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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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召回在中国大陆的Note7手机,这是预料之中的事。这么多问题,这么高的风险,让手机继续留在中国市场上,哪怕三星肯,中国的消费者和监管部门也不答应了。

在这场风波中,事件的发展一波三折,三星说中国市场的电池是安全的,话音刚落,就有手机炸了;它暗指中国大陆消费者用外力加热,结果别的国家和地区也发生了类似的事件。随着事态发展,三星已经是数易其口,从一开始置若罔闻,到在质检总局的压力下象征性地召回一千多台,然后又借一些韩国媒体的口,将责任推卸得干干净净。

这种为自己百般开脱的过程在三星公司的道歉声明中,却被美化成了三星公司尊重中国消费者的权益,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这就有点莫名其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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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国际时事热点:英国脱欧的本质

全文共 20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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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英国政府定于本月29日宣布启动脱离欧盟的程序,英国“脱欧”将由此迈出标志性一步。而英国脱欧的本质你了解多少呢?下面是语文迷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素材,欢迎阅读,谢谢!

英国脱欧的本质是社会草根挑战执政精英

英国房地产门户网站“正确举动”(Rightmove)18日公布数据显示,受“脱欧”公投影响,英国7月房地产价格跌幅扩大。数据显示,在截至7月9日的4周内,英国在售房产均价比6月下跌0.9%,跌幅较往年同一月份有所扩大。研究公司LonRes提供的数据显示,在“脱欧”公投后的12天里,伦敦降价房产数量比之前12天猛增163%,但成交量却较公投前下降18%,较一年前更是大降43%。

而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ACEA)于15日发表声明称,欧盟及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市场6月汽车注册量较去年同期增长6.5%,至151万辆,连续第34个月上升,但增长速度降到3月份以来最低。

其实,英格兰银行早在6月16号预测,一旦英国投票决定离开欧盟,英镑汇率会进一步贬值,且幅度或许会很大,这个已经应验了。国际货币基金对英国脱欧之后所做的研究报告显示,如果英国2016年不脱欧,GDP增长1.9%,脱欧的话增长1.1%,到了2017年,不脱欧GDP增长2.2%,脱欧GDP下降0.8%。根据各大投行做的预测的平均数据,如果英国留欧,英镑汇率会上涨1.6%,脱欧英镑会下跌10.25%。

因此根据媒体的报道,脱欧对英国的影响都是负面的。问题来了,为什么英国要脱欧呢?难道老百姓都是傻子?还是他们根本不相信这个数字?

其实,美国特郎普现象和英国的脱欧现象都是同一个问题,就是社会草根挑战执政精英。

特郎普能够出头是因为他完全违反了美国传统政客的行为,老百姓喜欢特郎普说实话。英国的老百姓就是不信媒体的报道,因为媒体都是有钱人控制的,都是资本家控制的,当然为自己说话。这些人操纵着媒体,他们一旦想留欧就会有95%的媒体批评脱欧。

到底谁想留欧呢?有三种人想留欧。

第一金融系统。欧洲是这样分工的,德国提供制造,法国提供制造奢侈品,然后去东欧加工,这一切由英国谁提供资金,所以英国是欧洲的财神爷。请注意,只要开金融峰会,基本上都是在英国伦敦召开,因为他是财神爷,而且英国持有欧盟国家的金融资产当地GDP的比重已经高达9.5%,所以一旦脱欧,欧洲财神爷的地位能不能确保,这是一个问号。

第二大企业支持留欧。根据今年2月23号英国金融时报100指数,里面有36家表态要留欧,包括英国电信集团、马萨百货、以及沃达丰等等。根据德国法兰克福汇报的报道显示,有79%的英国高官和企业家要留欧,83%的德国企业家认为英国应该留欧。为什么?以贸易为例,英国跟欧盟贸易就占到英国总贸易的一半,比如45%的出口是到欧盟的,50%的进口是从欧盟过来的,所以说这些跟欧盟有关系的企业非常愿意留欧。

第三英国首相要留欧。这让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英国首相自摆乌龙?主张脱欧的独立党在2010年支持率只有3%,到了2012年大选支持率从3%暴涨5倍到15%,因此英国保守党已经非常紧张了。2015年又是一个大选,所以保守党希望能够打击独立党,要求卡梅伦承诺为了打击独立党,吸引他们选票,承诺保守党只要一当选的话,立刻举行脱欧公投,其实卡梅伦很后悔,因为他做梦都没有想到2015年的大选他竟然大获全胜,所以脱欧的承诺搞得他灰头土脸,因为他当初根本不用做这个承诺都能当选,作为政治家而言既然承诺了就得去做,硬着头皮也得举行公投。注意,卡梅伦竞选的时候他的经费来源于资本家,所以如果金融界和企业界不想脱欧的话,英国就不能脱欧。由于老百姓愿意脱欧,于是卡梅伦开始威胁老百性,他引用了英国财政研究所的一份报告,显示一旦脱欧,可能面临200亿—400亿的财政缺口,必须加税、借款、削减开支等手段。英国财政大臣更是赤裸裸的威胁,只要脱欧,英国人均将损失4000英镑。

尽管包括卡梅伦在内这些人不想脱欧,但是脱欧已成事实,所以这是卡梅伦的非常错误、非常糟糕的一步棋,他将英国整个国家带入一个社会动荡的绝境,由于留欧跟脱欧的比例太接近,政府无所适从,我相信这对英国政局的稳定将带来重大冲击,而类似的留欧派跟脱欧派的冲击也会马上冲击到意大利跟法国,再加上恐怖分子、中东的移民等一大堆问题,这会把整个欧洲搞的大乱。

短期内,英国由于脱欧产生金融动荡,但是长其期来看,脱欧对英国不会造成太大冲击,因为脱欧让英国经济有更大自由度、更大独立性。而且英国本来就是欧盟的财神爷,就算他脱离欧盟,要改变他的金融地位也不是那么容易的,所以说我们还是以这种审慎乐观的态度来看待目前英国脱欧洲所造成的局面。但是最重要的是,一个统一的欧洲和美国是更紧密的联合,一个分裂的欧洲和美国关系会逐疏远,和俄罗斯跟中国的关系可能会更加加强,因此脱欧的事件虽然会造成很大的动荡,包括政治、经济、金融动荡,但对于中国政府而言,我客观的认为应该是一个比较正面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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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热点作文素材二、警惕“撞翻变道车”的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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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条交通事故视频在网上热传并引起网友激烈讨论。视频显示:3月5日,广东东莞中堂大桥一辆大众轿车强制变道,被一辆比亚迪撞翻。对于这起事故,舆论一波三折,讨论的焦点在于比亚迪车主是否“故意撞车”(3月21日《南方日报》)。

你强行变道,我霸气撞飞——这是网友对相关视频给出的“阅读理解式”答案。胡乱变道,胆子不小,发生事故,该负全责。舆情发生逆转的是“撞翻变道车”的车主在微信群发出了惊人之语:该大众朗逸已经是他撞过的第7辆车。“一般都是别人全责才会撞上去,否则不会撞。之前开比亚迪S6时,已经撞了2辆凯美瑞,2辆锐志,1辆CRV,1辆RAV4,全是完胜,没有输过一次。”随后,东莞交警成立专案组,重新启动调查。结论还是认定大众车负全责,因不存在斗气开车的事实行为。

通常,面对强制变道,大多车主尽管深恶痛绝,但为了保证驾驶安全,除了紧踩刹车、打轮躲避,似乎也无计可施。而今,比亚迪车主据说不仅两次成功阻止大众车主强行变道,还给这个不守规矩者一个大教训——被撞翻车四脚朝天,这让饱受多年塞车之苦者拍手称快。此后,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更近乎为“马路侠客”光荣加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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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热点:小龙虾成为外卖“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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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两年,国内的小龙虾市场异常火爆,低门槛和高利润吸引大批创业者加入。下面是yuwenmi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时事新闻,欢迎阅读与借鉴,谢谢!

5月25日晚8时,天猫商城首家小龙虾馆开业。来自天猫的数据显示,仅26日一天,小龙虾的整体销量就增长10倍,第一分钟就售出超过10000份约35万只小龙虾。

近两年,国内的小龙虾市场异常火爆,低门槛和高利润吸引大批创业者加入。今年夏天,随着电商巨头扎堆抢滩,传统餐饮连锁企业也抛来绣球,小龙虾商业化步伐加快,逐渐形成完整产业链。从街头餐馆到O2O品牌,再到电商生鲜外卖产品,小龙虾产业规模不断扩大。

近两年,国内的小龙虾市场异常火爆,低门槛和高利润吸引大批创业者加入。

小龙虾成电商平台新宠

“今年的销量是两年前同期的50倍。预计明年同期会更厉害,今年我们三天做500万元销售额,明年估计一天就能做1000万。”星农联合是一家经营水产品的企业,其CEO周啟坤告诉记者,在5月26日当天,在天猫网店推出龙虾第二份半价活动,仅凭经典的麻辣、十三香等四种口味小龙虾,就卖出了30吨。

在周啟坤看来,线上小龙虾能够火爆主要在于线上多是品牌商家,有固定的采购源头,因而小龙虾的品质更稳定。另外,由于线上小龙虾用的是一斤以上大包装,能分摊掉冷链物流成本,源头采购也能节约成本,所以价格也较线下要低。

不仅仅是垂直生鲜网店贩卖小龙虾,天猫、京东以及网易等电商巨头在今年夏天也纷纷推出了小龙虾业务线。

据天猫负责人介绍,天猫在北京开启了“线上线下新零售吃虾大法”。线下,只要前来就餐的顾客穿着的衣服红色超过50%就可以免费吃小龙虾。线上,用户可以在天猫商城的“小龙虾馆”页面购买新鲜上市的小龙虾。来自天猫的数据显示,仅26日一天,小龙虾的整体销量就增长10倍,第一分钟就售出超过10000份约35万只小龙虾。

小龙虾这一餐饮界的网红,也被京东收入囊中。今年京东引入了国内最知名的盱眙、潜江、洪湖三个产地小龙虾界的TOP企业,增加了调味虾、清水虾、虾尾、虾仁等更多的品种。据京东相关负责人介绍,从“6·18”预热期的数据来看,5月25日到5月31日,自营小龙虾的销量已经是去年同期的22倍。

此外,精选电商网易严选也在其食物专栏上线了两款小龙虾。网易严选品牌负责人表示,并不担心“市井”的小龙虾会破坏网易严选的气质,网易为用户挑选能提高生活品质的好饮食。

天猫、京东以及网易等电商巨头为何“扎推”布局小龙虾?艾媒咨询CEO张毅认为电商巨头能够通过其完整的产业链覆盖达到理想的盈利效果。“小龙虾产业相对而言利润较高,但此前传统的小龙虾产业利润由出货、渠道和门店等环节分食,当前电商生鲜的模式能够尽最大的可能节省中间成本,实现最大盈利。”

传统餐饮企业分羹小龙虾市场

看上小龙虾的,不仅仅是电商企业,还有传统餐饮连锁品牌企业。

5月5日,卤味餐饮外卖品牌周黑鸭在武汉发布新品“聚一虾”小龙虾,正式进军小龙虾产业。5月5日当天,周黑鸭“聚一虾”小龙虾在湖北、江浙地区线下直营门店以及周黑鸭天猫、淘宝旗舰店等线上平台同步首发。

出于对小龙虾休闲市场的看好,这个消息一周内给周黑鸭股价带来了至少15%的涨幅。周黑鸭在全国拥有超过800家的直营门店,小龙虾一经推出便迅速渗透全国市场。

对于进军小龙虾产业,“周黑鸭”创始人周富裕指出,小龙虾产业虽然规模庞大,但由于供应链较分散,且缺乏统一的生产规范和标准,导致行业内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为促进行业变革,“周黑鸭”在今年4月与主产地湖北潜江市政府签订协议,从供应源选取优质小龙虾,确保产品的原材料供应。

对于“周黑鸭”这一跨界选择,周黑鸭高层曾表示,引得周黑鸭不惜打造一条小龙虾专属供应链也要进入小龙虾行业的原因,正是小龙虾行业的超高利润。以餐饮行业为例,小龙虾净利润高达40%左右。

无独有偶,餐饮业知名公司海底捞的首个投资项目也将绣球抛给了小龙虾。5月8日,以小龙虾饭为切入点进入快餐市场的海盗虾饭宣布获得有“海底捞”背景的北京优鼎优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近千万的战略投资。从2015年成立至今,海盗虾饭在北京开了7家门店,堂食营业额占总营业额的40%,而线上外卖业务占60%,平均每天卖出3500到4000份龙虾饭。据统计,2016年一年海盗虾饭总计卖出的龙虾饭超过了100万份。

一名餐饮业内人士指出,小龙虾的进货价通常在30元到32元每斤,都是八九两一只的大虾,加工后的售价在60元/斤左右。这样算来,饭店的毛利率将近100%。刨去人工、房租、水电等费用,净利润也高达40%左右,而外卖小龙虾的利润则更高。

高额利润吸引资本涌入

“从线下走到线上不仅是趋势,更是龙虾产业转型引爆点,我们希望让盱眙龙虾节走到线上,引爆小龙虾万亿级产业。”盱眙县委副书记陈俊祥这样告诉记者。

6月7日上午,盱眙政府与天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约定未来三年盱眙政府将与天猫携手,推动盱眙小龙虾这一地理标识产业全面互联网化。

根据去年8月美团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在全国3万亿元的餐饮市场中,小龙虾市场从2015年起获得爆发式增长,市场规模现已超过1000亿元,人均消费额达到84元。

千亿元的市场规模,吸引各路资本涌入小龙虾领域的创业市场。

记者梳理发现,外卖O2O平台“大虾来了”于2015年6月获风云天使基金领投的近千万人民币的天使轮融资,去年又完成3000万元的A轮融资,由58到家领投;“夹克的虾”在京东股权众筹平台闪募超过600万元资金;“虾搞虾弄”获得中路资本的500万人民币投资;“闪电虾”已拿到1000万元的天使投资,A轮融资也在计划中。

中国食品产业评论员朱丹蓬指出,跃升为餐饮界网红的小龙虾已经拥有了完整的产业链。像周黑鸭这样的外卖小龙虾,净利润率可达80%。正是因为小龙虾可以和火锅比肩的高利润,阿里、京东、网易等才抓紧抢滩登陆。

张毅认为,对于当下的资本而言,小龙虾是一个稳妥的市场。“小龙虾产业的高利润和稳定的供需,更容易获得资本青睐。而随着电商巨头的入局,小龙虾产业链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升级,其食用安全和生产周期将更有保障,预计小龙虾产业会得到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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