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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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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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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正面倡导,也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通过近段时间的认真学习,本人有以下三点体会

要当好“明白人”

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准则》鲜明提出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的规范,要求党员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是对党章关于廉洁自律要求的进一步阐发和具体化。中华民族的道德规范向来是从高不就低。《准则》开宗明义,提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展现党的先锋队本色,树立起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

尊崇党章,细化纪律。修订《条例》从全面梳理党章开始,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明确规定违反党章就要依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

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政治纪律。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政治纪律认识模糊、思想麻木、意识淡漠。加强纪律建设,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

要当好践行人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新修订的两部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全党必须一体遵循。新《准则》虽短短仅有281字,但内涵丰富、意义明确、一目了然。新《条例》明确了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纪律“六大纪律”,高标准、严要求、广覆盖。

党委要带头遵守《准则》,落实《条例》,作为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把个人摆在全镇发展大局中,立足镇情实际,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躬身而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亲自挂帅出征、谋篇布局,做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强大后盾。

要当好推动人

认真组织学习,教育党员到位。《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杨柳湾镇党委结合本镇实际、统筹安排,制订具体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我镇早在10月30日全体党员干部大会上就对《准则》和《条例》进行了集中学习,重申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深学”“细照”“笃行”。同时要求11月10日前各村、各镇直单位都要组织党员会集中学习,各办事处书记进行专题督办落实,并将学习情况报告镇党委。

坚守思想阵地,引导宣传到位。镇党委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结合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利用各村广播、微信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要求每个党员干部关注“共产党员”、“黄冈党旗红”、“英山红信”等微信公众号,在各个平台上宣传两部党内法规。同时,各村、各单位通过撰写学习理论心得、开办专栏、召开学习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两部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切实贯彻落实,执纪问责到位。《准则》再严格、《条例》再细致,关健在于落实。按照中央要求,镇党委要求镇纪委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以修订后的两部党内法规作为重要依据,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开年以来,镇纪委立案9件,在已结案的8件中,特别是处理党员赌博、干部工作失职的两个案件,落实了《准则》和《条例》的新规定,体现了严肃执纪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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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20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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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经验和规律的总结,把巡视工作提升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党中央依法治党、依规治党的魄力和决心,是依规管党治党的重要体现。通过学习《条例》,深刻体会到,《条例》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注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明确地告诉我们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贯通。《条例》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巡视,是保证巡视工作健康发展的需要,是提高巡视工作有效性的重要举措,是对巡视成果取得共同认知的重要前提。在依法依规开展巡视方面,我认为应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坚持依法依规巡视,就要坚持准确的工作定位。

从《条例》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上看,巡视组主要是发现问题,不越俎代庖行使执纪审查和国家司法权力的职能,而是“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因此,我们在巡视工作中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工作,该由被巡视单位党组织处理的及时交由其办理。《条例》对巡视与纪律检查和政法机关协调机制做出了明确规定,“经巡视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这些规定就明确要求,我们的巡视主要任务是发现问题线索,并为线索提供有力的具体支撑,而不是具体查办案件,否则动作过大,就会出现越权行为,处理不当,还容易惊动嫌疑人,甚至失去有力证据,给后期纪检部门查办案件和政法部门办案带来被动。

我认为,在发现问题线索与具体办案的关系上,我们巡视工作是同一产品的上游车间,而上游车间不应去干下游车间的事情。

第二,坚持依法依规巡视,就要在“真、准、实 ”上下功夫。巡视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巡视工作也是工作标准要求很高、备受关注、难度较大的重要工作,要坚持在实践中落实“三严三实”要求。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努力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效。要认真做好巡视准备,带着问题去巡视,不打无准备、无把握之仗。要努力突出工作重点,更加聚焦“一个中心”、紧扣“六大纪律”、深化“四个着力”、盯住“三个重点”去发现问题线索,当前尤其是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要广泛听取意见,加强有效论证,防止和克服以偏概全、雾里看花和水中望月的现象,运用发散思维方式,把握关口节点,拓宽发现问题的视野,提升问题线索的真实性、可查性。要提高谈话实效,注意从有利于发现问题的角度选准谈话对象,避免或减少无目的、无实效的谈话,并在谈话中练就听的功夫,及时抓住有利于发现线索的“弦外之音”。要注意加强综合研判,坚持按精品要求做事,既高度重视不放过每一个有用的具体问题线索,也不简单化地“攒鸡毛凑掸子”,坚持努力使所完成的工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不留后遗症。要认真加强工作的总结和反思,通过一个个工作案例的反思来不断增加政治智慧和能力提升。

第三,坚持依法依规巡视,就要严格遵规守纪。《条例》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规范巡视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尺度开展巡视,对于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对巡视人员的要求,除加强巡视队伍自身建设,严守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外,还进一步要求依据党内法规、政策和程序进行巡视,严格按照《条例》授权的范围、权限、方式开展监督,严禁超越职权处理问题,确保巡视工作始终在健康规范的轨道上发展。《条例》在规范程序方面,针对巡视的准备、了解、汇报、反馈、移交、整改等环节,规定了12个方面的内容,对每个环节和步骤的内容、要求都进行了制度固化,要求做到环环相扣、相互制约。这些巡视程序的严谨完备,将会使法规制度的力量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得到充分释放。因此,巡视中要严格按照12个程序规定办事,严格按照授权的范围、权限、方式开展监督,不偷工减料,不参杂使假,不随意变通,并努力把握好每个程序的重要节点,自觉成为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执行者。

第四,坚持依法依规巡视,就要和被巡视单位党组织共同担负起政治责任。《条例》明确规定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巡视,不干预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从巡视工作实践看,被巡视单位党组织对巡视进驻开展工作都高度重视,当做一件大事来配合,这是我们开展巡视工作的有利条件。要充分依靠党组开展巡视工作,和党组共同承担好这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当然,巡视与被巡视本身也是一对矛盾,但也有许多能够合作配合的共同点,在工作中要积极与被巡视党组织的主要领导和纪检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努力扩大和形成更多的共同点,互相明确阶段性任务,主动帮助解决被巡视单位自身不太好解决的难点问题,使被巡视单位感到能够借巡视之力打开工作局面,使巡视工作得到被巡视单位的认可。工作中通过积极沟通,努力减少分歧,更多地形成一致意见,这有利于取得对整改问题的共同认知,增强整改的主动性和收到好的效果。在和被巡视单位党组织共同工作的过程中,也要坚持合作配合中的独立自主,那就是突出巡视工作特色,按巡视工作规律办事,坚持党性原则,在协调配合中认真履职尽责,努力坚持高质量地完成巡视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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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新准则条例学习体会

全文共 1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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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们五山镇中心学校教工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党支部书记龚传安同志亲自做学习辅导。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中央修订颁布《准则》和《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深刻认识修订颁布《准则》和《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三严三实”的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与时俱进推动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的重大突破,是从严从实从细贯彻党章要求、严明纪律和规矩的具体体现。作为一名普通党员教师,我深刻认识到学习了重要意义在于对我们的灵魂进行了一次洗涤。再次,我谈谈自己学习《准则》和《条例》的几点心得体会

一、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我们几十年奋斗的宝贵法宝。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当前全国上下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县教局育党委和五山镇党委多次组织领导学习,意在让单位“一把手”就要看得准、抓得早、抓得实,体现鲜明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要带头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做好执行表率。要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要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学,对重要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既要学习党规文本,更领会其中深意,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结合开展的“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带头细照,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找准不足,深挖根源,立行立改;带头笃行,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清正、廉洁的风气。这次学习,龚书记精心备课,翻印原文,提纲挈领,解读关键,让我们做到心知肚明,廉洁从教,严格要求自己。

二、要认准内涵,做明白人,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

《准则》是目标、是方向,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尚党格。我们要重在领会其实质;《条例》是基石、是起点,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清楚明白:我们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理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我们必须逐条掌握内容,做到行有所止。要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树立“高线”,带头守住“底线”。条例要求:展示“一把手”的政治业务素质,做到知行合一,打铁还需自身硬。迅速适应新规矩新要求,立足于早、立足于小、立足于细。党支部抓好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红脸,切实关心爱护党员干部、切实对单位负责做到把好关、守好门、种好田。《准则》和《条例》同时颁布,体现了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既严又实的科学治党思维,反映了“三严三实”要求的精神内涵。

作为普通党员,我的感受是我们要对党纪国法多一些敬畏质感,不要触摸红线,更不要以身试法,我们自己要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定,作为教书育人者,我们也要引领社会风尚,自觉与歪风邪气斗争。对照文件找差距,我们的工作不要满足于过的去,还要过得硬。我们教书要更加的有热情,更加有耐心,特别是对待后进生要信心和心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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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条例学习心得

全文共 9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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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按照县纪委的要求,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阅读、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坚持知行合一 ,担好主体责任

含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我立足开发区实际,贯彻落实“两个法规”,就是要结合自身干部队伍现状,结合自身开发建设工作特点,全面知晓要义,认真落实执行,做到知行合一、表里如一,让规矩在全区发力,让纪律在全区生威。党工委做好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组织先锋模范作用,为开发区经济发展发挥力量。

二、认真学习,知晓要义

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中国共产党廉政自律准则》强调自律,重在立德,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进行正面倡导;《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调他律,重在立规,明确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为的“负面清单”,划出了一条条不可逾越的纪律红线。要抓好学习宣传,让每一名党员干部真学真懂、入脑入心,筑起心理上的“防火墙”。

三、认真履责,严格执行

作为“一把手”,在带头严格遵守两项法规的基础上,更要担当起主体责任,坚持铁腕抓作风、铁律管干部,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党工委坚持把《中国共产党廉政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条条框框融入到党员干部的具体管理中,执行寸步不让,用铁的纪律管干部,铁的手腕抓作风。我们强化责任担当,学习贯彻两项法规,必须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党工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落实两项法规紧紧抓在手上,切实做到“四个亲自”,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在开发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确保管委会的所有党员干部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守纪律,按规矩办事。

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地感受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员行为准则和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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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7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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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修订并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实践成果,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新的《准则》和《条例》的出台,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是把从严治党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的现实体现,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根据市纪委统一部署和要求,乌兰察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深刻认识中央修订颁布《准则》和《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刻认识修订颁布《准则》和《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三严三实”的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与时俱进推动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的重大突破,是从严从实从细贯彻党章要求、严明纪律和规矩的具体体现。下面,我谈谈自己学习《准则》和《条例》的几点心得体会

一、强化意识,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当前全市上下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市纪委第一时间通知组织学习,作为单位“一把手”就要看得准、抓得早、抓得实,体现鲜明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要带头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做好执行表率。要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要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学,对重要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既要学习党规文本,更领会其中深意,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结合开展的“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带头细照,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找准不足,深挖根源,立行立改;带头笃行,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清正、廉洁的风气。

二、廉洁自律,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准则》是目标、是方向,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尚党格。我们要重在领会其实质;《条例》是基石、是起点,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清楚的告诫我们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理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我们必须逐条掌握内容,做到行有所止。要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带头树立“高线”,带头守住“底线”,展示“一把手”的政治业务素质,做到知行合一,打铁还需自身硬。迅速适应新规矩新要求,立足于早、立足于小、立足于细。抓好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红脸,切实关心爱护党员干部、切实对单位负责,做到把好关、守好门、种好田。《准则》和《条例》同时颁布,体现了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既严又实的科学治党思维,反映了“三严三实”要求的精神内涵。

三、明确责任,在真抓实干上下功夫。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只有坚定不移地去贯彻执行才能发挥《准则》和《条例》的“治病效能”,必须强化责任担当,严肃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重在立规,划出了一目了然的行为底线。坚决做到“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要把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化为在全市卫生事业推进上的动力,全面落实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和市委提出的“五城联创”工作安排,从利百姓、利事业、利长远着眼,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全面两孩”政策有序实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重大疾病防控,推进蒙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不断强化服务体系建设、能力建设和机制建设,强化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强化人才队伍和信息化支撑,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只有真的把《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吃透,我们党员领导干部才能做带头践行廉洁自律模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才能更好地发挥表率作用,解决好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要敢于较真、善于较真,确保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严守党纪远离违纪红线。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才能更好带领全体干部职工为全市卫生计生事业服务,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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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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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几何时,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甚嚣尘上,只用权力、不尽责任大行其道,运用权力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一度风行,致使腐败分子猖獗、党的形象受损、人民怨声载道。作为领导干部而言,要么成为好干部,要么成为阶下囚,两者只能二选一,别无他路可走,心里也是苦不堪言。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前者给党员立起了高标准,告诉党员应该朝着什么境界修炼;后者用六种纪律给划出底线,告诉全体党员,这些纪律只要犯了就会被党纪处分,领导干部终于有了第三条路甚至更多的路可以选择。

如果说以往的“问责”是“一岗双责”——追究主体责任(党委党组)、监督责任(纪委),那么,问责条例又加上了追究“领导责任”(上级),可以说是“一岗三责”。现实中很多人会问:有“老虎”落马了,这“老虎”是谁提拔的?有“苍蝇”被拍了,这“苍蝇”有什么后台?带病官员却步步高升,他的升官秘笈是啥?年轻官员屡屡提拔,是否都是凭借能力而破格提拔?可以说,尽管“问责”喊得如雷响,但鞭子始终难以打下来,很多时候“问责”确实是稀缺的。

问责条例明确了严肃追责的三种情形:第一,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第三,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可以想象,问责条例真正实施和落地后,“拍脑袋决策”行不通了,“拍屁股走人”吃不开了,无论升迁了或者退休了,该问责的人谁也跑不脱。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监督是最好的“除虫剂”,问责是最好的“警示灯”。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用好“两剂一灯”,特别是用好“问责”这个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落到实处、成为常态,就一定能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就一定能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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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全文共 6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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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下午,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张文雄参加了所在的省委宣传部舆情信息处党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第二专题集中学习讨论,并为支部党员上了一堂生动的党课。他强调,党员干部要做到心有所守、身有所循、行有所止,把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

在这次专题学习中,张文雄和支部全体党员同志一起重温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部分支部成员联系思想、工作实际,谈了心得和体会。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纪律不成政党”。张文雄说,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是从严治党的中心环节,纪律严明、规矩严格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作为党员,要将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摆在第一位,这是刚性要求,也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要求。

“违背制度多了,纪律就靠近了;违背纪律多了,法律就靠近了。”张文雄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就是要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要求,守住党性和信念,做到心有所守;把党员的先进带头作用体现在行动中、细节中,做到身有所循;心存敬畏,心中有底线、有红线,不越界、不越轨,做到行有所止。

“信仰的长度要靠脚步丈量出来,信仰的高度要靠双手攀爬出来,信仰的深度要靠汗水浇灌出来,信仰的纯度要靠鲜血浸透出来,信仰的强度要靠意志锻造出来。”张文雄说,坚强党性和坚定信念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政治基因。要坚持修行、修为、修炼,把信仰之修作为关键之修,补足精神之钙,常固思想之元,始终筑牢思想防线,不踩纪律红线,让严守纪律规矩成为一种习惯和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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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8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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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指出,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

问责条例的出台,是继去年修改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党内法规,问责条例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扎紧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利器。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贯彻执行问责条例,决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从严贯彻执行问责条例的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让铁纪发力、禁令得行、规矩生威。

增强意识是前提。如果广大党员、干部没有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问题条例也很难发挥效用,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筑牢遵纪守法思想基础,是从严贯彻执行问责条例的前提。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领会问责条例精神、熟知问责条例内容,把问责条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

强化监督是保障。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履行好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三项任务,让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要以问责条例为依据,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实做细,以更高标准、更严纪律保持队伍纯洁,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避免责任空转,使党内监督真正立信树威,发挥应有作用。

领导带头是关键。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如果不积极发挥作用、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党的建设造成的危害是十分巨大的。所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着力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不仅要带头遵守问责条例,还必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当“老好人”,坚决维护问责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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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干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5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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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市纪委召开常委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包昌林主持并讲话,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学习。

会议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文,与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讨论。大家纷纷表示,《问责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党规特色,是全党问责制度的一次重要完善和创新,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促进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包昌林要求,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从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中央不断箍紧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高度重视,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学习《问责条例》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包昌林强调,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问责条例》内容简明扼要,明确了问责的依据与原则、主体与对象、内容与情形、方式与方法。市纪委要迅速下发通知,动员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学深悟透《问责条例》,并运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践中。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系列形式多样的活动,让《问责条例》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包昌林强调,要带头执行落实《问责条例》。《条例》已经出台,关键在于落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较真碰硬,结合当前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让“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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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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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委常委、纪委书记陈利文: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于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来说,既是回归初心,也是新的使命。具体工作中,要突出三个“深度融合”: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度融合。将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重要内容,创新载体学习宣传4项问责原则、6类问责情形、7种问责方式等内容,确保学深学透、深入灵魂。与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深度融合。牢牢扭住党风廉政建设“牛鼻子”,紧盯“关键少数”,分解落实责任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组织、宣传、政法等部门,始终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与实施“容错免责”机制深入融合。紧紧围绕新区建设和普陀发展大局,切实找准“有责必问”和“容错免责”的不同范畴,推动问责惩治与免责激励同向发力、同频共振,营造干事创业更加风清气正的氛围。

舟山市定海区城东街道党工委书记舒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正式出台,作为一名基层党工委负责人,我觉得要自觉把《问责条例》践于知、行、绩。让《问责条例》现于知。既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道德“高线”,又划出了清晰明确、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在工作和学习中要心有敬畏,行有所止。让《问责条例》现于行。作为班子的带头人,要时时高标准,在本职岗位上履职尽责,真正做好表率、形成示范,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让《问责条例》现于绩。要把谋划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始终摆在首位,坚持民生优先、实事实办,以社会满意度检验学习的成效。

嵊泗县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海:《问责条例》的出台实施明确了让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真真切切感受到了沉甸甸的政治责任。近年来,随着海岛旅游事业的快速发展,旅游行业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系统每位干部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亦成为全社会的“聚光灯”。作为旅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除了要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外,还要在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推进廉洁公正执法,完善旅游市场营销模式、规范合理使用专项资金,深化岗位风险防控、健全风险防范体系、强化廉政宣传教育等方面上下足功夫,时常咬耳出汗,多做善意提醒,抓早抓小,积极为海岛旅游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为其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岱山县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於琛:《共产党员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直接剑指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不良之风,既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体现,更是为共产党员的担当精神刻画出了一条底线。对于岱山县来说,新区主战场的建设正如火如荼进行中,需要所有纪检干部凝聚一心、主动出击,坚持发挥桥头堡的作用,动真碰硬敢于“亮剑”,在干部作风建设、重点项目督察、规范权力运行等领域攻坚克难,为服务保障新区主战场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而我作为一名初涉纪检工作的小兵,更应该积极作为、敢于担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敢于唱黑脸,不怕得罪人,以“零容忍”姿态挺纪在前、捍卫正义、打击腐败,真正做到把监督执纪问责扛在肩上,确保《问责条例》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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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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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一些领导干部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在“三重一大”等民主决策中,错误、任性行使权力,习惯于个人主导、事先定调,“拍脑袋工程”“拍脑袋规划”屡见不鲜,很多未经科学规划、严谨论证。而当发现决策出现失误或造成不良后果时,则往往以“集体决策”“班子责任”为托辞,以致一些领导在决策时听不进不同意见,搞独断专行、刚愎自用。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推行终身问责,无形中给那些惯于“长官意志”和“家长作风”,喜欢“拍脑袋”做决策,一心追求政绩,前任设计规划,后任推倒重来,不考虑长远利益的领导干部,形成强大震慑。

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终身问责其实是在倒逼领导干部要终身依法用权、科学决策。要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造成损失,首先,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有限的资金资源、财力人力用在刀刃上,用在解决民生的重大问题上,决不能为了“乌纱帽”搞“拍脑袋”的“形象工程”。其次,还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法定程序落实到位,才能保证决策和行为依法合规,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再次,要建立决策监督机制,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备选方案的意见。

问责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在问责的同时,还需惩防结合,既需要事后惩处,更需事前防范。终身问责不是简单的事后追究,而是从源头上督促行使公权力的领导干部,建立起责任意识,对自己的岗位、权力和决策,真真切切地负起责任来。

制度之要,在于执行。只有完善好配套规定,克服好人主义等错误认识,改变“上级领导有批示、巡视整改有要求、相关部门有督办,才去被动问责”的现象,提升问责公信力,防止“制度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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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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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条例》),作为刚刚转正的一名共产党员,并且从事企业法务及纪检工作,深刻领会两项党内法规精神尤为突出重要。通过认真学习,从“改、增、删”中可以看出,重修后的《准则》《条例》体现从严治党,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下面结合学习,谈几点体会

一、虽条文删繁就简,却无不体现从严治党

修订后的《准则》仅8条百十余字,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从学习中发现,原《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并非“去无踪”,很多内容作为“负面清单”,移入同步修订的《条例》。

新《条例》将原先的10类违纪行为,如今整合为“六大纪律”,反而提高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新《条例》开列“负面清单”,“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通过梳理具体条款,“负面清单”的重点清晰可见: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等情形,后果更严重了。突出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党纪“从严”。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为“六大纪律”,并可“对号入座”。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结合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虽然删除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但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体现了及法分开。

二、深刻领会,模范遵守党纪

中央对党内两大法规确立党员应当遵循的道德“高线”和不能触碰的纪律“底线”。党员遵守国家法律是分内之事,而由于角色身份特殊,还需遵守纪律和规矩,党纪严于国法,标准更高,要求也更高。此次修订落实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不再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腐败的缺口,往往从小事、小节打开,从小节失守到大节丧失,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走向腐败的普遍规律。近年来,一些因贪污腐败而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大都是从吃别人一顿饭,收别人一些土特产开始的,总认为这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久而久之,积少成多,积小成大,继而陷入了不可自拔的泥潭。为防范“温水煮青蛙”,由触犯党纪坠入犯罪 “深渊”,两大党内法规有利于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使广大党员敬畏纪律、遵守纪律,决不越雷池一步。

作为纪检岗位一员,将《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吃透,增强职工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使“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意识更加入脑入心,是本职工作要求。我们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做带头践行廉洁自律模范,才能更好地发挥表率作用,解决好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严守党纪远离违纪红线。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才能更好带领全体干部职工为全处和谐稳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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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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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目的是为了形成科学管用的防错纠错机制,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也是习主席反复强调的一个重要问题。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及时有效的党内监督,对党内错误行为是制约,对正确行为是激励,对正当权利是保障,对党的领导和党的统一是维护。这次全会通过的《条例》,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强化了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行为的硬约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则,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我们党早期青年运动领导人恽代英在剖析思想状况时说:“要问我亦会有时‘出卖’救国事业么?我决不昧着良心嘴硬,我每到没有监督裁制的地方,便总有些自己把握不住,所以我为要保证自己‘不卖’,亦只有努力求党的纪律加严,下层阶级监督力量的发展。”95年来,党内监督作为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能力,对于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发挥了极为关键的作用。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鲜明回答了“历史周期率”的课题。实践证明,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党组织就富有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党的发展就不断取得新突破、开辟新天地;党内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党的领导就出现失误,革命和建设事业就遭受挫折。

人民军队是执行党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是高度集中的战斗组织。抓好军队党内监督工作,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军队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党的意志得以贯彻执行的可靠保证,是提高军队凝聚力战斗力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军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巡视工作越加规范,纪检机构全面派驻,“两个责任”深入落实,党内监督的力度、深度、广度不断升级,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但是也要看到,在少数单位,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督下级怕丢“选票”、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上级怕穿“小鞋”,党内监督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就会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必须按照习主席的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实现强军目标筹划开展工作,把及时有效的监督贯穿部队建设改革各领域,融入军事斗争准备全过程,坚决纠治一切损害战斗力的问题和行为。各级党委要立足于小、立足于早,履行好主体责任;纪委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党的工作部门要强化对本机关本单位本系统的监督,履行好职能监督责任;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履行好民主监督责任,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织密党内监督之网,形成以自我监督为主、外部监督为辅的齐抓共管格局,从而使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坚决维护核心、坚定看齐追随成为广大党员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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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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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全文發布。《條例》著眼於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相結合的一個重大安排,它的實施標志著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進入到一個新的階段。人民網強國論壇邀請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對《條例》進行了系統地解讀。

庄德水談到,新版黨內監督條例是對舊版黨內監督條例的繼承和創新。老版黨內監督條例是一部十分重要的黨內法規,一些核心精神和內容仍具生命力。比較而言,新版黨內監督條例具有創新性和時代性,他認為比較突出的方面主要有體系、體例、體制的內容。

在體例方面,老版黨內監督設5章,即總則、監督職責、監督制度、監督保障、附則。第一章規定了立法目的和黨內監督的指導思想、對象和重點內容等。第二章規定了黨委、黨委委員、紀委、紀委委員、黨員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在黨內監督中的職責和作用。第三章是核心,規定了規范黨內監督工作的10項制度,每項制度列為一節。第四章規定了實施的保障措施。第五章規定了解釋機關和施行日期等。在具體制度設計方面,老版黨內監督條例具有一些閃光點,在實踐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比如規定地方黨委委員、紀委委員可以對所在委員會全體會議決議、決定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詢問或質詢。規定地方黨委委員、地方紀委委員有權向上級黨組織提出要求罷免或撤換所在委員會不稱職的委員、常委。雖然在十大監督制度裡面,罷免制度一直沒有具體的實施辦法和規定出來,但十八屆四中全會從全面依法治國的角度提出了要求。

新版黨內監督條例分為8章。第一章為總則,與老版思路一致﹔第二章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明確中央監督的內容和要求﹔第三章黨委(黨組)的監督,明確監督職責和巡視監督方式,細化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黨內談話制度、干部考察考核制度、述責述廉制度、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領導干部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制度等﹔第四章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明確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紀委派駐紀檢組對派出機關負責、線索處置、執紀審查要求等﹔第五章為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第六章為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第七章整改和保障﹔最后一章為附則,明確條例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老版黨內監督條例是以監督制度為主體來建設文件體系,而新版黨內監督條例是以監督主體結合監督職責來建構體系,更加突出黨內監督主體的重要性,把相關監督制度依據適用范圍和重要性融入主體內容。

在監督體系設計方面,老版黨內監督條例明確黨內監督要與黨外監督相結合。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應當自覺接受並正確對待黨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並且規定了黨的委員會、黨的委員會委員、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黨員、黨的代表大會代表在黨內監督方面的職責或責任、權利,把監督主體的監督職責或責任、權利以黨內法規的形式固定了下來。

新版黨內監督更進一步,明確了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職責,把中央擺進黨內監督的范圍,體現中央正人先正己的態度和加強黨內監督的決心。並且,要求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這樣,建構起黨內監督體系的基本框架,把所有黨組織和工作部門都納入監督主體范圍。黨內監督不是專職機關的事情,不能把黨內監督責任全部推給紀檢部門。所有黨的組織和工作部門、全體黨員都應該參與到黨內監督中來,以黨內監督推動全面從嚴治黨。更重要的是,堅持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的原則,要求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証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人民政協依章程進行民主監督,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有關國家機關發現黨的領導干部違反黨規黨紀、需要黨組織處理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黨組織報告。審計機關發現黨的領導干部涉嫌違紀的問題線索,應當向同級黨組織報告,必要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並按照規定將問題線索移送相關紀律檢查機關處理。這些規定為下一步國家監察體系的改革,實現紀檢與監察雙輪驅動留下實踐空間。

另外,新版黨內監督吸收十八大以來黨內監督的新成果和新經驗,並提升至制度化的層面。強調黨內監督必須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第一次進入黨內法規體系,有利於發揮黨內監督的懲前毖后、治病求人的作用。強調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各級黨組織應當把信任激勵同嚴格監督結合起來,促使黨的領導干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這種提法明確黨內監督的全覆蓋思想。

新版黨內監督條例細化兩個“一次”:下級紀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級紀委報告一次工作,每年向上級紀委進行述職﹔派駐紀檢組應當帶著實際情況和具體問題,定期向派出機關匯報工作,至少每半年會同被監督單位黨組織專題研究一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用數字的方式來描述和評判黨內監督工作內容,說明黨內監督正在逐步朝著精細化管理的目標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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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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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强化新形势下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对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了基本遵循。

古人讲,“外疾之害,轻于秋毫,人知避之;内疾之害,重于泰山,而莫之避。”强化党内监督是为了保证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历史经验证明:党内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党的风气就会受到损害,党的事业就会遭遇挫折;党内监督有力量、有成效,我们党就充满生机活力,党的事业就蓬勃发展。

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强化贴身监督,坚持抓早抓小;由点及面推进巡察工作,打通党内监督“最后一公里”……这些年,我省高度重视党内监督,成绩有目共睹。但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准则》和《条例》的说明,还需要警醒:一些党员、干部有没有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有没有不严格执行党章,漠视政治纪律、无视组织原则的问题?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不断增强向体内病灶开刀的自觉性,既治已病、又治未病,对症下药、祛邪扶正。

毛泽东同志曾用弹钢琴比喻干工作,“要十个指头都动作”。强化党内监督,同样如此。坚持党中央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完善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才能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各司其职又优势互补,相互制约又共同作用,才能把监督的螺栓拧紧,把制度的篱笆扎牢,推动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最伟大的力量,是同心合力。坚持党内监督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相结合,让反求诸己的内力驱动和批评监督的外力助推相得益彰,才能有效解决和防范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各方面的监督形成合力,就没有谁敢把制度当成一纸空文、把监督当成稻草人。“万山磅礴必有主峰,龙衮九章但挚一领。”当前湖北,前景壮阔,到中流击水,需夺隘闯关。把强化党内监督摆在重要位置,让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我们就一定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让务实重行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我们就一定能加快湖北富民强省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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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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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乱存亡,其始若秋毫,察其秋毫则大物不过矣。”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让权力正确运行贵在盯紧“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是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许多领导干部之所以违纪违法,从“好干部”沦为“阶下囚”,日常管理监督不力是重要原因。

一直以来,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这些“关键少数”掌握着各地、各部门的“最高权力”,包括组织和人事大权、财政大权、建设工程和土地使用大权、企业改制和重组等等权力。而各地各单位中的人事、财务、项目审批等重点领域和岗位,更是监督的重点环节。如果不能进行很好地监督,遏制腐败增量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一定要盯紧“关键少数”,管住要害环节。

有很多贪官在成为阶下囚之后都有相似的感慨:如果早有人提醒,自己就不会犯这么严重的错误……所谓“治病于初始、治患于萌芽”,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六中全会进一步为全面从严治党作出系统具体的制度安排,也是在做“提提领子、扯扯袖子”的工作,让党员干部清清楚楚知道“红线”在哪里,知道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知道有些事情绝不能做,做了就要付出代价,“谁都不能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其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抓早抓小,这既是为了党的肌体健康,也是出于对每一位党员的爱护。

“严是爱,松是害。”要着力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问题,明确监督责任,整合监督力量,推进一把手监督工作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各级党组织要多设置监督“探头”,切实把一把手置于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之下。从党内监督实际看,上级对下级尤其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上级党组织要多了解下级一把手日常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对下级一把手问题的反映,多听取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意见。要充分发挥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上级纪委要把下级一把手纳人监督重点,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处置。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深入分析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任务,就新形势下不断完善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作出了重要部署。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明确党内监督的重要任务和内容,突出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为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净化政治生态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有力保障。

从“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关键一环就是充分发挥监督执纪的威力。巡视监督持续深入,中央巡视组巡视了100多个地区和单位,实现了对地方和中管央企的全覆盖;纪检监察持续发力,一大批“老虎”“苍蝇”被绳之以法……事实证明,要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一系列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就必须强化党内监督,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门提出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要求党内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用一系列的手段强化监督。

治党从严,民心所归,大事可成。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重大部署和制度安排,必将进一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汇聚起8800多万党员、13亿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航程中,“越往后监督执纪越严”是要求,更是趋势,坚信我们这样的大国、大党,定能凝聚全党、团结人民、战胜挑战、破浪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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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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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把握加强党内监督的基本要求,确保党内监督瞄准重点、全方位全覆盖推进,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必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保障。

必须瞄准重点对象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一个鲜明亮点,就是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这既是对我们党建设经验的历史总结,也是对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的理性分析,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必将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作为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性规范,其针对的对象是全体党员,但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起着以上率下的示范作用。因此,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必须首先从这部分人抓起,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

在长期实践中,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原因之一就是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在坚定理想信念、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开展积极健康的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及反腐倡廉等方面消极作为,带了坏头。从落马的高级干部的诸多案例中可以发现,“上梁不正下梁歪”,一名高级干部一旦落入贪腐深渊,往往会带坏其所在部门或地区的风气,使得一大批人受到不良影响。因此,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内政治生活的“牛鼻子”。把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好,让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按照《准则》和《条例》的规定“严于修身、严于律己、严于用权”,是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

还要注意的是,目前,通过实施《准则》和《条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在《准则》和《条例》的实施过程中,最需要防范的是有些人不遵守《准则》和《条例》,从而形成影响恶劣的“破窗效应”,让《准则》和《条例》形同虚设,不能走进日常工作和生活。在这方面,能不能着力解决好对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让他们成为《准则》和《条例》的自觉遵守者而不是“破窗者”,也关系到《准则》和《条例》的实施成效。

应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加强党内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认真学习并贯彻《条例》中的规定,需要我们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第一,处理好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的关系。所谓全面监督,是监督要坚持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是指对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禁区;全覆盖是指覆盖到全国所有的各级党组织,上至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下至党的最基层组织,没有例外;全过程,是指贯穿到党的各级组织党的建设的全过程,要做到始终如一、一以贯之,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监督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同时,要正确处理好两点论和重点论之间的关系。在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没有完成时的同时,要把握好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内容。抓好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的监督,坚持重点发力和全面从严治党的结合,《准则》和《条例》的落实才能避免流于形式、止于过场,使《准则》和《条例》成为制约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刚性约束。

第二,处理好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同级之间的相互监督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的关系。《条例》明确指出:“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这段话有以下几层含义:一是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是我党的优良政治传统和独特的组织优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进一步加强而不是削弱。《条例》从强化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党委(党组)的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是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进一步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所作的战略部署,必须认真地按照《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二是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作用,改进自下而上的监督。与自上而下的监督相比,自下而上的监督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差距的存在就是改进的空间和着力点。《条例》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监督和党员监督两个方面,对如何改进自下而上的监督作出明确规定。在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监督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对党的各级组织的监督,不仅是党员的权利,也是党员应该履行的义务。三是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发挥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同级党组织的监督作用。《条例》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作出明确规定,强调“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处理好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关系。坚持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质上具有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和勇气。《条例》的颁布本身就是我们党具有这方面能力的明证。但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在监督问题上,外部监督和党内监督各有所长,不能简单用一个代替另一个。因此,《条例》在强调建立系统科学的党内监督体系之外,明确提出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旨在充分调动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两方面的积极性,从而形成监督的合力,发挥监督的作用。《条例》要求,“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同时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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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条例准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1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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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室统一安排,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内容,通过学习《准则》、《条例》,我受到了很多教育和启发,通过学习,我更加了解什么是共产党员该干的,什么是党员干部所不允许的,下面就谈谈通过此次学习我的所学、所感、所悟。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明确了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在党风廉政党方面,廉政建设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生死存亡,一个政党、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不解决,最终要导致政党垮台甚至国家灭亡。因此,处分条例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从严制党、及时清除腐败分子和不合格分子,纠正不正之风和违规现象,促使党风廉政建设朝着法制化轨道发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条例中表示,共产党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通过学习,我充分认识到,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时刻保持廉洁自律,不为金钱所困、不为物欲所毁、不为名利所动,始终紧绷“廉洁从政”这根弦,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提高防范意识、筑牢反腐防线。

1.始终牢记宗旨意识,甘当人民公仆。权力是组织和人民赋予我们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工具,不是谋取一己私利的工具。作为一名县委办干部,必须要始终牢记党的宗旨,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全力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严格按照办公室“三服务”工作的定位,找准自己的工作方位。必须始终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对人民群众的真情实感,融入到生活的每一天,倾注于每项工作,兢兢业业地做好服务工作。

2.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一些领导干部走上犯罪道路,原因有很多,但最根本的一条,就是放松了学习,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理想和信念产生了动摇以至于丧失,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一步步滑入泥潭而不自觉,直到沦为阶下囚才悔之已晚。因此,在今后工作中,我要以此为鉴,以此为戒,在紧张繁忙的工作之余,抽出时间,静下心来,认真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下各种诱惑,过好金钱关、权利关、人情关,经受住各种考验。

3.始终坚持廉洁自律,做到警钟长鸣。办公室工作一般被人们认为是清水衙门,但是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作为党员干部,决不能因为工作平凡就放松警惕。许多铸成大错的领导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坚持做到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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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党章准则条例查摆问题

全文共 18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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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准则》和《条例》,有五个方面鲜明特点。把握这些特点,有助于深入领会六中全会精神,有助于把《准则》和《条例》更好地贯彻执行到位。

特点一:以党章为根本依据

《准则》在序言部分就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条例》第一条就明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无论是《准则》还是《条例》,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以党章为根本依据。

【解读】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准则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位阶仅次于党章,是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的基本规定。条例次之,是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的全面规定。

《准则》和《条例》突出尊崇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着力把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的要求具体化,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出台的重要文件和党内法规中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党内监督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系统化,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特点二:坚持问题导向

《准则》在序言部分用近200字的篇幅对一个时期以来党内政治生活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体现了强烈的问题导向和危机意识。《条例》立足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

【解读】文件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立规明矩。不回避矛盾和问题,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

两个文件聚焦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着力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推动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和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

特点三:继承和创新有机统一

新形势下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既要继承和发扬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基本规范,又要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与时俱进,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解读】两个文件既深入总结了我们党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继承和发扬了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制度规定和优良传统,又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进行了集纳,并深入分析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明确措施,形成了新的制度安排,顺应了新形势新任务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要求。

特别是《准则》重申了1980年准则的主要原则和规定。新老准则相互联系、一脉相承,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政治生活必须遵循的。

特点四:体现约束与激励相结合

“不准”“不能”“禁止”……《准则》和《条例》中,对 的行为规范划定了“底线”“红线”,尺度更严、标准更高。这是约束也是激励,约束与激励辩证统一。

【解读】《准则》规定,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这对于那些坚持原则、敢讲真话的 来说,就是保护和鼓励;《准则》中既提出对 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明确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

这些举措为充分调动党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特点五:抓住“关键少数”突出高级干部

《准则》在序言部分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准则》最后还提出要制定高级干部贯彻落实本准则的实施意见。《条例》也对中央层面提出了专门要求,还专门就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

【解读】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而抓好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关键。只有把这部分人抓好了,才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始终盯住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批评、纠正、处理。不掩盖问题、护短遮丑,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更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的特殊重要性,树立和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以对党的绝对忠诚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营造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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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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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专题学习和个人自学《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认识。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全体共产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 “四个必须”,党员要做到 “四个坚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四个自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为3编、11章、133条,明确规定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二、思考。新修订的《准则》、《条例》突出了“从严治党”,为当代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严的要求和廉洁自律规范。如:《条例》明确规定:严禁党员拒不执行组织人事安排决定、严禁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瞒报和虚假汇报行为、严禁违反家庭美德、严禁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三、启示。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如果不从严要求,就很容易滋长脱离群众的倾向,腐败的风气就会滋生蔓延,就会让一些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破坏党群关系,败坏党的声誉,最终堕落成为腐败分子,就象人在生病时,小病不医就会酿成大病,最终无药可救。

四、贯彻。作为组织工作干部,不仅要严格要求别人,也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把《准则》和《条例》印在纸上、刻在心上,做到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越红线,不触底线,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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