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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

全文共 11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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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要以坚定的理想信念作为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这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各种各样的冲击面前,党员领导干部始终要坚定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信仰,坚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坚定对改革开放的信心,坚定对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信赖。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站稳立场,明辨是非,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才能战胜困难,经受考验,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

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是一个长期的党性锻炼过程。领导干部要把模范实践“三个代表”,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作为自己的终生课题,坚持学习不止、实践不止、改造不止。要把保持先进性贯穿于自己的全部生活和工作之中,在任何时候、任何环境、任何条件下,都能始终如一。自觉向先进人物看齐,不断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绝不能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更不能与落后分子为伍。要领风气之先,成为全社会的表率。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坚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身体力行先进性的要求,以模范和行动影响带动周围的党员和群众,体现共产党人的先进性。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就要按照党员先进性的标准,具体落实以下几点:

一、政治理论上要保持清醒坚定。这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首要条件,其核心就是要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解决好信、知、行的问题。其一是信。就是要坚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我们一切工作的行动指南;坚信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其二是知。从哲学上讲,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更深刻地感知它,同样,感知到的东西能够进一步加深其理解。我们要在思想理论上真正弄清为什么中国只能走社会主义道路,而不能走资本主义道路或倒回封建社会。无论当今世界风云怎样变化,我们必须立足国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其三是行。行,就是要带头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带头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建设好党的组织、塑造好自己形象,要自觉高举旗帜、维护核心,积极拥护和支持改革。

二、思想道德上要加强修养。思想道德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是对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是文化建设的基础和核心,决定着社会文化的性质和前进方向。共产党员思想道德修养的过程,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自己、提高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必须切实解决好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懂得为谁当官,为谁服务,怎样用权的基本道理。否则,就不可能科学地对待人生,就会在各种错误思潮的冲击下丧失崇高的人生追求,难以分辨真善美和假恶丑的界限,难以抵御形形色色腐朽思想的侵蚀。

三、业务能力上要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就是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素养和本事。在革命战争年代,对一个统兵者的要求是智勇双全,如果有勇无谋必然要吃败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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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修订幅度超80%

全文共 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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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问题为导向,新修订条例新增6类“负面清单”,增加拉帮结派、非组织活动等违纪条款(详见下表)。除了“一增”,条例的修订还有“一减”“一整合”。“一减”即删除了原条例中70余条与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代之以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必须受到追究”等专门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既相互分开又有效衔接。

“一整合”即将现行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分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条例修订幅度超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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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新版公积金条例征求意见热议

全文共 15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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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11月20日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就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稿放宽了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一是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是规定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此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十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此外,该送审稿明确单位及其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关于保值增值,送审稿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91年,上海借鉴新加坡的经验首先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1994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要求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199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2年,国务院对《条例》进行了修订。

由于距离上次修订已经超过十余年,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公积金提取难等问题多年来成为两会热议话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丶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副会长郭文圣在今年“两会”上提出,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已建立20余载,弊端频出。因此,进行公积金制度改革,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势在必行。

郭圣文认为,目前公积金制度存在的弊端只要有:缴存标准不一,缴存规定不合理、用途单一,提取难,套现业务形成地下产业链、提贷门槛高,受惠人群少,住房公积金成‘劫贫济富’工具、同五险一样,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比例高,使用率低等。

住建部在修订送审稿的说明表示,《条例》修订的基本思路是:以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为基础,以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为目标,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政策,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提高管理运营透明度,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修订送审稿显示,对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12月19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送审稿提出意见(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fgjj@chinala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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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全文共 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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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意见认为,职工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监督措施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年休假制度在许多单位特别是企业可能难以落实。据此,条例对年休假的监督机制作了3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三是,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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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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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我认真阅读了全文,把自己摆进去,融会贯通,结合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所采取的一系列组合拳,重典治乱,有以下3点深刻体会

一是共产党人的标杆就是《准则》的正面引导。《准则》开宗明义,高屋建瓴,言简意赅重申了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强调“三严三实”中的“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要求全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分别做出明确要求,普通党员主要处理好公私、廉腐、俭奢和苦乐四大关系。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做好从政、用权、修身和齐家的学问,突出了习总书记提出的家风要求。

二是共产党人的底线就是《条例》的反面警示。《条例》紧紧围绕当前党内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针砭时弊,对症下药,全面系统具体回答了一名中共党员“哪些千万不能做”和“做了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的问题。《条例》突出纪严于法的特点,删去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并对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一视同仁,总结、归纳、整合了违纪党员经常会犯的六大纪律:首当其冲是政治纪律,主要是解决妄议中央、培植私人势力分裂党(薄熙来)、申请政治避难(王立军)、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周永康)、对抗组织审查、民族分裂(达赖和李登辉)等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律的行为;其次是组织纪律,主要是解决违反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违规、伪造个人档案、中央政令“中梗阻”等;第三是廉洁纪律,主要是解决办公用房超标、公款旅游、为亲属或身边工作人员谋利、收受下属或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等与三令五申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格格不入的“四风”问题;第四是群众纪律,主要是解决为民服务中出现的优亲后友、吃拿卡要等惠农政策最后一公里问题;第五是工作纪律,主要是解决跑冒漏气、考试违规、干预司法和市场经济等问题;最后是生活纪律,主要是解决生活腐化堕落,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通奸)等问题。

三是中纪委等纪检监察机关执纪问责就是利剑。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规矩立了,对守纪律的党员来说是保护,对破规矩的党员来说就是严惩。丑话说在前头。习近平同志说,不是没有掂量过,但我们认准了人民的期待。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听其言,观其行。中纪委层层传导压力,使每名党员头顶都悬着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谨言慎行,牢固树立理想信念宗旨意识,认清形势,以反面活教材为戒,将“三严三实”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知敬畏,明底线,不糊涂,共同展现我们8700多万共产党人的铮铮铁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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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8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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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以“学党章、守纪律、讲规矩”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中,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章》,我对新党章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对我们党的性质、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党员义务权益有了更深的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从而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革命理想信念和责任感。我觉得自己还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得更好: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学风,以提高学习效果,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要在干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努力通过深化认识,思考归纳,概括升华,使自己在工作中获得的经验思想,心得体会等成为自身业务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有机构成部分,从而推动自身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工作。

二、更新观念,开拓创新。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善于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向同行学习,主动接受先进的知识和经验。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提高我们的工作能力,这是时代的要求,是党对我们的要求。

三、坚定信念,阔步向前。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要求全体党员还应履行以下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从中可以看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每一个党员所必须坚守的信念意识。

四、牢记宗旨,严守纪律。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贯彻党章的模范,必须坚持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出表率,才能把本单位的好风气树立起来。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人格的锻炼和修养,在改造主观世界上下功夫,用党章指导自己,规范自己,把自己的一言一行同党和人民的利益联系起来,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干事,不辜负党和人民的要求和期望,努力塑造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以上仅是我前阶段学习的心得体会,与其他同志们相比,自己学得还很不够,在下阶段及今后的日子里,我决心进一步加强党的理论和知识的学习,提高党性修养,遵守纪律,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实际工作的能力,更加勤奋扎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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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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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认识到廉政建设对我们法院工作有着重要意义,这两部党内法规,二者相互配合、相辅相成。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不仅要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还要时刻不忘廉洁自律、勤勉工作,将清正廉洁贯穿于日常的思想和各项工作之中,努力做到不越雷池一步。

我认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使《准则》成为自己的人生指南,必须要做到“知”与“行”结合,言行一致。首先必须抓好对《廉政准则》的学习,要逐条逐条学,原原本本学,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仅是知道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还不够,还必须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真正做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领导干部。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自觉性是很重要的。《廉政准则》约束的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廉政准则》能否得到好的实施和执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遵守,以“自律”作为基础。如果党员领导干部缺乏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单靠外界的监督和压力是行不通的,所以必须在自觉自律上下功夫。因此积极组织开展对《廉政准则》的学习,对于提高主动性和自觉性就显得不可或缺。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能够正确对待小事,能防微杜渐。谨小慎微应该是共产党员的基本修养问题。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细节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廉政准则》的52条不准,从细微处,从小事情,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执政行为进行了规范。这就要求我们的广大干部,要“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小事做起,从细微处注意,管好自己的“癖好”,管好身边人的“要求”。

总之,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一定要进行对照检查,加强自律自警意识。要在工作和生活中经常自省,在政治上把握自己,时刻保持清醒,保证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要在思想上把握自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要在生活小节上把握自己,绝不因善小而不为,亦不因恶小而为之;要在工作上把握自己,摆正位置,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不断提升精神境界;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要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慎独慎行,择善而交,做到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做人;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决反对铺张浪费,树立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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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保基金条例5月起施行

全文共 17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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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首次以国务院条例级别明确社保基金运作规范,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定义和定位,《条例》明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国家根据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和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

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投资,《条例》表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

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作和监管,《条例》要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应当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在管理运营的各个环节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评估、监测和应对,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应当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的,应当选择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专业托管机构分别担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国家建立健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制度等。

此次《条例》的发布意味着社保基金投资相关条例的立法层次和权威性得到提高,社会各界关注的社保基金资金来源、投资范围、监督管理等问题将得到进一步落实,条例执行将真正实现“有规可依”。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前副理事长孙小系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社会保障基金运行至今,应该说是比较成功的,一方面实现了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建立了一套适合养老金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的制度,培养了一支队伍。“未来把基本养老保险金结余部分交给我们运营,有一定的必然性。但这部分资金跟目前我们管理的基金是有很多不同的。”孙小系表示,社会保障基金是储备性基金,没有支付要求,也没有负债管理问题,但社会保险基金的结余是现收现付的,期限短,关注度高,需要相应的负债管理。“这部分资金的管理从风险的角度来说,要求会更加严格。”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对《经济参考报》记者也表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不同于地方政府管理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资金来源和运营管理不同,用途也存在区别。“它的性质是战略储备基金,是为应对老龄化危机对社会保险基金造成的压力而建立的基金,以备未来出现收不抵支的状况。因此,通过立法完善相关制度是非常必要的。”褚福灵说。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基金资产总额达到 19139.76亿元,基金权益17968.05亿元。其中,全国社会保障基金15085.9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676.39亿元;8个试点省(区、市)做实个人账户资金1149.25亿元;广东和山东省委托资金1732.88亿元。2015年,社保基金投资收益总额2287.04亿元,收益率达到15.14%。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已由设立时的200亿元发展到15085.92亿元,累计投资收益额为7133.34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为8.82%,超过同期年均通货膨胀率6.47个百分点。可以预见,随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作用也会不断增强,必将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块“压舱石”。

WIND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两市已有832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年报,其中社保重仓流通股达到221家,整体占比在26.56%,所有社保组合目前合计持股达24.97亿股,按照年报计算(12月31日收盘),总市值达575.33亿元。前海开源基金认为,随着社保基金和养老基金入市步伐的加快,在给股市带来流动性的同时,也将进一步提升机构投资者的整体占比,从而增强机构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的整体影响力,利于将价值投资的理念注入市场之中,使得整个市场投资逐步趋于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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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条例学习心得

全文共 14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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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全国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进行了全面、反复的学习。在这里,我就谈几点自己的学习认识和体会:

一、新《准则》和《条例》的出台体现了党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

新《准则》和《条例》的出台既体现时代性,又富有创造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两项法规的修订及颁布实施,正是我党在反腐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的实践成果。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二、新《廉洁自律准则》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新措施

新《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对于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准则》的内容,既有德法相济的“温度”,更有标本兼治的“力度”,强调自律意识的树立。虽然只有八条,但紧扣主题,围绕的是理想信念宗旨提出要求,高度概括了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思想道德境界,要求公私分明、尚俭戒奢、甘于奉献等,并首次在党的规章中提出“修身齐家”要求:“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廉洁自律准则”比党纪的标准更高,“高于纪律,严于纪律”。

三、新《纪律处分条例》是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新武器

原《党纪处分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纪法不分,近半数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二是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修改以后的新《条例》,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一方面,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新《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纳入条例。特别是针对社会反响严惩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生活作风不正等行为,明确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我相信随着新《准则》和《条例》的贯彻执行,将及时清除党内腐败分子和不合格分子,纠正当前的一些不正之风和违规现象,切实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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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准则和条例学习心得

全文共 17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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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已于近期颁布。新修订的两项法规,主旨更加鲜明,内容更加科学,指向更加清晰,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精神,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在党的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一、新修订的内容与原内容的重要区别

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解决了纪法不分的问题。原《准则》和《条例》的内容与法律法规混同现象严重,导致管党治党不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尴尬局面。修订后的两项法规紧扣“六大纪律”,开列“负面清单”,删除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使纪律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行为底线。二是解决了条例准则交叉的问题。原《准则》中的“8个禁止”“52个不准”,体现出正面倡导不足,禁止性条款过多,没有体现自律的要求,与党纪处分条例有重复,“廉洁”主题不突出。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将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条例》,并借鉴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表述,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的廉洁自律规范。三是解决了全面的问题。新《准则》把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部纳入制约范围,实现了规范对象的全覆盖、无例外;新《条例》也明确“六大纪律”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和底线,并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收入条例,上升为纪律规范,使违纪行为的处置一个不漏。四是解决了从严的问题。新《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新《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在对行为的标准设置上,尺度高于法律,在对行为的后果处理上,尺度重于法律,既固化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实践导向,也强化了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治理理念。

二、深刻理解两项法规的重大意义

一是体现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必依据法规。新的《准则》和《条例》就是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依靠理想信念宗旨的引领,依靠严明纪律作保障,把党章中关于对党员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形成明确而严格的标准,为广大党员干部提供了标杆和戒尺,使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是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首先为党纪“减负”,剔除了与现行法律有重复的内容,在法律底线之前为党员划定了一条纪律底线,使纪律先于法律做出反应;同时,更为党纪“加码”,将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6大纪律,突出政治纪律,把没有成文制度规定的政治规矩纳入到处分条例里面去。通过开列负面清单,让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三是体现了守纪律、讲规矩的要求。新的《准则》和《条例》相互配套,一高一低、一正一反,既包括党纪硬约束,也包括中华民族历史传统中的“规矩”,是全体党员干部的行动指南和行为准则。全体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只有恪守两项法规,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

四是体现了治标与治本的要求。修订出台的两项法规是中央从制度层面探索解决“不能腐”、“不想腐”问题的有力实践。新《条例》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纪严于法,进一步扎牢了党规党纪的制度笼子,努力解决好“不能腐”的问题,新《准则》立根固本,树立高尚精神追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解决好“不想腐”的问题。

三、认真履行新的条例内容

一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要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使《准则》和《条例》真正入脑入心。在执行两项法规过程中,我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负责、敢于较真,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在实际工作中要把纪律挺在前面,监督检查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要以《准则》和《条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言行,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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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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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管党治党制度建设的又一项重要成果,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坚决态度。通过认真学习,有几点体会

一是明确了问责对象。条例把问责的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等工作部门,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鲜明态度。条例还强调问责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对于集体错误决策的情况,条例也明确了参与决策的班子成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相信能够对借集体决策推卸责任的现象起到有效遏制作用。

二是明确了问责情形。条例对党章党规的问责情形进行了归纳,从6个方面具体规定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需要问责的情形。

三是明确了问责方式。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既有各类党内法规中的问责方式,规定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改组3种,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4种。这些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四是明确了问责时限。条例强调实行终身问责,让领导干部不再抱有侥幸心理,一旦失职失责并造成严重后果,人走到哪里,责任就追究到哪里,即便是调离转岗、提拔或者已经退休了,照样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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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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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上午,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公安分局召开党委扩大会,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研究部署落实措施。会议由党委副书记、政委桂林波主持。

会上,桂林波以导读的方式带领大家原原本本学习了《条例》全文。《条例》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一是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二是违纪与纪律处分;三是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四是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全体党员认真聆听,认真记录,认真学习。

会议指出,作为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条例》的13条内容,源于管党治党实践,又将实践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利器,是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实的重要抓手。各党支部、各部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问责条例内容和有关精神融入到分局各项工作中去,在深入学习的同时,不断探索、总结、创新学习载体和形式,服务公安工作。

会议强调,全面学习、深刻领会《条例》是分局持续加强党的建设、深化领导班子建设和提升党员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一要以学习《条例》为契机,在工作中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在追究“两个责任”同时,也不忽视领导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二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少数”,要把《条例》精神吃透记牢,用问责激励队伍,用担当诠释忠诚;三要强化制度建设,以《条例》和党纪警规相关要求为准绳,加快完善问责体系建设,箍紧制度笼子,确保从严治党常抓不懈、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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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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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一部重要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条例》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体现了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堪称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本报从即日起陆续刊发系列解读文章,系统阐释《条例》的精髓和要义,敬请关注。

7月1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隆重举行。一周后,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回望近百年来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前赴后继、接续奋斗,以大无畏的担当精神诠释了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

如今,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身体力行“担当”二字,做到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作为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条例》旨在通过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以强力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这一条可谓字字千钧,明确了《条例》制定的目标任务,体现了党的问责工作的核心要义,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条例》起草组有关负责人表示。

去年对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彻底调查和追责,就是我们党失责必问的典型一例。涉案477人全部受到严肃处理,时任南充市委书记刘宏建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时任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也因失职渎职受到严惩。

实际上,党的十八大以来,问责已经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言岀纪随,高悬问责利剑,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体现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态度。

然而,尽管问责工作不断取得进展,当前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反映在问责内容不聚焦,没有突出坚持党的领导,没有紧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概念不准确,界定不清晰,没有体现权责对等;问责规定过于原则,问责主体不明确。

去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

此次《条例》在第四条中,明确了问责主体和对象:问责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过去在问责工作中,存在着权责不对等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在任职时当仁不让,履职履责却敷衍含糊、不敢担当。”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蒋来用表示,《条例》通过明确问责对象,把管党治党的责任实打实地给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扛上。

“《条例》第四条的内容,有三个要点值得注意。”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过勇认为,首先,规定了既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实现了责任追究的“全覆盖”;其次,问责对象既包括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包括了党的工作部门,体现了细化责任落实的鲜明态度;再次,将“主要负责人”列为问责重点,突出了抓牢“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的思路。

责任清方能问责准。

为进一步厘清责任,确保精准问责,《条例》第五条专门就“责任划分”进行了规定,明确了领导班子、班子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这说得很明确,不仅仅是主要负责人,每一名班子成员都肩负有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通过把责任压给每一个人,体现了有权就有责的要求。”蒋来用说。

值得注意的是,问责主体在有的时候也会成为问责对象。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不能手电筒只对着下级。尤其是各省(区、市)和中央部委党委(党组),要在对下级失责必问的同时扛起自身应负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否则自己也会“挨板子”。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贯彻落实《条例》,最终要落脚到共产党人“忠诚干净担当”的品质上。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联系各自实际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夯实治党之责,敢于较真碰硬,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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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6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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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播支部开展组织生活,认真学习了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深入体会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作为一个党员,要勇于承担责任,有所担当,尤其是遇到问题、面临问责的时候,不能推卸责任、置身事外,应该拥有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问责条例的通过代表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是党中央对严肃党风党纪的进一步提升,是党中央为广大党员干部划定的一道政治红线,再次回应了公众对于反腐倡廉的期盼。问责条例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

问责条例的出台实施,对我们党员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身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定要把自己的职责摆进去,在履职尽责的同时,更要严肃问责,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问责条例唤醒了每个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让每个党员头上多了一道箍,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学习并贯彻条例,我们身为党的一份子,人人有责,决不能把自己当作旁观者。

问责条例是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党员一定要高度重视,通过学习,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身作则,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但不仅仅是学习理解问责条例,还有问责条例的宣传也需要我们落到实处,通过学习与宣传,我们全体党员才能全面深刻的把握问责条例的本真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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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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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过程中,我感触最深的便是“担当”二字。担当,其释义指承担;担负(任务、责任等)。明代唐顺之在《与俞总兵虚江书》中有这样一句:“若夫为国家出气力,担当大任,有虚江辈在,山人可以安枕矣。”其中提到的“担当”正是承担并负责任之意。担当是一种勇于接受的态度,更是一种敢于负责的行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坚持原则。近年来,敢于担当已然成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的明确要求。我认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是条例的核心,用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让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明晰“什么不能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正确做”,形成责任的倒逼机制,促进担当精神的落实。

1.民主党派成员要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善于担当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身为民主促进会的一员,要厘清自己的职责所在,有所作为,善于担当。一要立足岗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学习。学习中国共产党和民进中央重要会议精神,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做到学以致用,做好本职工作,履职尽责。二要强化服务意识,善于参谋。收集民意民声,撰写社情民意信息反映民意民情是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一个重要形式,是民主党派政党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民主党派发挥政党职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民主党派因其参政党的定位,又与社会各界有着广泛的联系,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社会热点、群众呼声,在反映社情民意方面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民主党派成员应善于担当,将反映社情民意作为参政党职责,强化服务意识,收集群众需要反映的、领导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开展有深度的分析,提出切实可行、富于预见性的意见建议,通过社情民意信息和提案的形式,为党委、政府正确决策、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2.统计工作者要严守求真务实的道德底线,敢于担当

2011年,时任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曾提出统计系统的核心价值观是: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人民。要不断增强统计系统的核心价值观,统一统计干部队伍意志,凝聚全系统力量。统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包括:忠诚统计,乐于奉献;实事求是,不出假数;依法统计,严守秘密;公正透明,服务社会。统计工作者要严守求真务实的道德底线,坚持诚信统计。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才能客观地反映社会经济运行状况,为党政领导决策提供优质服务。以我从事的居民收支调查专业为例,在调查的设计、采集、审核、分析和发布等环节都应做到“实”,只要有一个环节没有秉承“求真务实”,没有遵循“实事求是”,都会影响到统计调查的数据质量,导致社会经济运行状况无法得到如实反映。作为一名居民收支调查专业人员,要严守“四个不得”的风险极限:即不得随意更改调查对象的原始数据,不得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代填代报数据,不得随意虚拟调查对象,不得把考核数据、经济发展目标作为评估的参考依据。统计工作者要始终秉承实事求是、诚信统计的职业道德,在调查取数时,有一说一,有二说二,真实反映统计调查对象的情况,求真务实,认真把好数据质量关,降低调查误差;在编码、录入过程中,加强审核,采取自查和交叉互查等形式,降低编码和录入过程中产生的再生性误差。统计工作者要敢于担当,在坚持实事求是开展统计调查的同时,坚决抵制统计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随意更改调查对象原始数据、随意代填代报数据等现象,依法严肃查处统计上弄虚作假等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3.科室负责人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勇于担当

作为一名业务工作者,同时也是科室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抓好个人廉政建设。一是正确行使权力。强化服务意识,树立责任理念,正确处理科室内部、科室间的关系,严格要求自己,不做有违廉政纪律的事。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学会向一切歪风邪气说不。在履行岗位职责时,始终站在从对事业高度负责的角度上去谋事、做事,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事务。二是做廉洁自律的带头人。作为科室负责人,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勇于担当,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从点滴小事做起,明确肩负的责任,履职尽责,满腔热忱地干事创业。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持求真务实,反对弄虚作假。心中有责,真正把自己摆进责任中去,做到将责任入脑入心,有责任,敢担当,身体力行去践行,做一名合格的统计工作者和科室领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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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7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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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遵照执行好“条例”,笔者认为,首先要掌握《条例》中的三个“内容”,即:问责主体和对象、什么情形要问责、问责方式等内容。只有先掌握了这三个“内容”,才能够认真遵照执行《条例》。

什么是问责主体和对象?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包括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什么情形要问责?条例明确规定,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有6个方面失职失责的情形,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恶劣的,就要进行严肃问责。即:党的领导弱化,在推进各项建设中,或者处置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等情形;党的建设缺失,党组织软弱涣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等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情形;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等情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等情形;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等。

问责方式?共有7种问责方式。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有3种,包括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有4种,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其中诫勉既包括谈话诫勉,也包括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条例还规定,这些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问责实行“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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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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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管长远要靠制度。新形势下,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党内监督。

“向制度建设要长效”“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强调了反腐倡廉建章立制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四个重要方面,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贯彻落实讲话精神,就要对症下药、真抓实干,使制度更完善、监督更有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体现了“破”和“立”的辩证统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样要做好“破”和“立”这两篇文章。“打虎拍蝇”是为破,建章立制是为立。从现实来看,产生腐败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一些体制机制仍存在漏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加强制度建设,是深入反腐倡廉的必然要求。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制度建设重在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反腐倡廉建章立制,需要突出重点、针对时弊,有什么漏洞堵什么漏洞,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从体制机制上分析,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暴露了一些共性问题。比如,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受到的监督很少;用人风气不正,存在任人唯亲、卖官鬻爵现象;一些人凭借行政审批权设租寻租、以权谋私;官商勾结、利益输送,造成国有资产资源损失,等等。

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针对突出问题,我们要查漏补缺,通过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把制度笼子织密织牢,全方位加强党内监督。

依规治党,就要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着手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完善全党一体遵循的准则,让党纪成为红线、巡视彰显威力。端正风气,就要着力健全选人用人管人制度,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和管理,敦促领导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防止权力滥用,就要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审批流程,强化内部控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就要着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

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好的制度离不开铁的执行。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把制度落到实处、让监督如影随形,我们就一定能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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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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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和《条例》是大会的具体成果,充分体现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就全面认识大会和《准则》《条例》的深远意义,个人有“六个新”的体会

新起点、新长征: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的历史节点,在全面深化改革、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时刻,我们党以制定修订《准则》和《条例》为重点,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充分体现了“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走好新的长征路的高度自觉,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对民族命运的使命担当。在新的长征路上,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就必须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为的就是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新高度、新局面:作为世界第一大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正面临着如何保持自身肌体健康问题,在新形势下如何时刻保持初心,不断焕发生机,更是一个富有挑战性的时代命题。我们看到,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不仅是“思想上的建设”,更是“制度上的探索”,而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不仅是经验总结,更是全面部署。从价值路径上的固本培元,到实践路径上的以上率下,再到制度路径上的立规明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有了更加明确的方向和坐标。开创了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也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加系统地提升到新高度。

新成果,新贡献:《准则》和《条例》全面贯彻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刻总结党的建设历史经验,直面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聚焦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围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基本遵循,是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制度安排,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发展。外媒报道称,“公报”将从严治党推向中共执政理念的新高度。这一理念不但有益于中国未来发展,也将为世界政治提供新的参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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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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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乱存亡,其始若秋毫,察其秋毫则大物不过矣。”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让权力正确运行贵在盯紧“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是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许多领导干部之所以违纪违法,从“好干部”沦为“阶下囚”,日常管理监督不力是重要原因。

一直以来,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这些“关键少数”掌握着各地、各部门的“最高权力”,包括组织和人事大权、财政大权、建设工程和土地使用大权、企业改制和重组等等权力。而各地各单位中的人事、财务、项目审批等重点领域和岗位,更是监督的重点环节。如果不能进行很好地监督,遏制腐败增量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一定要盯紧“关键少数”,管住要害环节。

有很多贪官在成为阶下囚之后都有相似的感慨:如果早有人提醒,自己就不会犯这么严重的错误……所谓“治病于初始、治患于萌芽”,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六中全会进一步为全面从严治党作出系统具体的制度安排,也是在做“提提领子、扯扯袖子”的工作,让党员干部清清楚楚知道“红线”在哪里,知道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知道有些事情绝不能做,做了就要付出代价,“谁都不能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其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抓早抓小,这既是为了党的肌体健康,也是出于对每一位党员的爱护。

“严是爱,松是害。”要着力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问题,明确监督责任,整合监督力量,推进一把手监督工作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各级党组织要多设置监督“探头”,切实把一把手置于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之下。从党内监督实际看,上级对下级尤其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上级党组织要多了解下级一把手日常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对下级一把手问题的反映,多听取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意见。要充分发挥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上级纪委要把下级一把手纳人监督重点,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处置。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深入分析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任务,就新形势下不断完善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作出了重要部署。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明确党内监督的重要任务和内容,突出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为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净化政治生态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有力保障。

从“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关键一环就是充分发挥监督执纪的威力。巡视监督持续深入,中央巡视组巡视了100多个地区和单位,实现了对地方和中管央企的全覆盖;纪检监察持续发力,一大批“老虎”“苍蝇”被绳之以法……事实证明,要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一系列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就必须强化党内监督,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门提出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要求党内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用一系列的手段强化监督。

治党从严,民心所归,大事可成。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重大部署和制度安排,必将进一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汇聚起8800多万党员、13亿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航程中,“越往后监督执纪越严”是要求,更是趋势,坚信我们这样的大国、大党,定能凝聚全党、团结人民、战胜挑战、破浪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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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发言稿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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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着眼解决现阶段突出问题,既树立起廉洁自律的道德高线,又划定不可碰触的纪律底线,既重视思想建党的铸魂作用、又重视制度治党的治本作用,把他律与自律、守底线与高标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很好地结合起来,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确定了行为规范和行动指南,让全面从严治党兼具道德感召力和纪律约束力,是新形势下实践严以用权的必然要求。

一、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准则》和《条例》的深刻内涵。《准则》和《条例》一立一破、相得益彰,内涵丰富、指向明确,具有“高、严、实”三大鲜明特点。“高”就是立意高、标准高。《准则》既立足于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四个方面,对全党同志提出了“四个必须”的共性要求,又针对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差异性分别制定具体规范,为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高尚道德追求。《条例》体现党纪严于国法,突出党纪特色,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并把政治纪律排在首位,通过抓住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动起来,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尺子的坚定决心。“严”就是要求严、约束严。《准则》和《条例》既有对党性原则的高扬,又有对职业操守的恪守,还有对社会交往、日常生活的规定,将道德规范和纪律戒尺从公领域拓展到私领域,从个人行为延伸至家庭生活,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立身、立德、立言、立行树立了新标杆,充分体现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执政理念,体现了“三严三实”的本质要求,既具有强大激励导向作用,又具有十分严格的约束效应。“实”就是举措实、落得实。《条例》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新出现的违纪行为作出明确的的规定,注重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注重将抽象的要求规定细化、具体化、形象化,注重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注重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规定翔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真正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党员有纪可依、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有据,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深入落实,对于从根本上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起到重要作用。

二、切实把《准则》和《条例》刻印在心落实于行是实践严以用权的必然要求。“三严三实”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全党提出的新要求,抓住了做人从政的根本,切中了干事创业的要害,划定了为官律己的红线,是对各级领导干部行为的新规范,要求把深化学习教育放在首位,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纳入到“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来,《准则》和《条例》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果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固化为党内制度法规的结果。其把构筑道德高地、严明纪律戒尺作为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重要抓手,要求我们深学之、细照之、笃行之,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维护好,把风清气正“铁规矩”执行好,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用好权力,为民用权,做心中有党、对党忠诚、心系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好干部。一是要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准则》和《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联系实际学,熟读条文、领会实质、把握要义,把《准则》和《条例》的各项要求真正刻印在心上,特别是对《准则》提出的廉洁自律要求熟记于脑、牢记于心,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把《准则》和《条例》的要求纳入到“三严三实”严以用权,真抓实干,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的专题研讨中来。通过组织讨论、交流发言等形式进一步认识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对于严以用权的极端重要性,提升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自觉性。三是通过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成果。“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展深化,作为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从今年五月份开展以来围绕对照“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是、做人要实”的要求,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把思想教育、党性分析、整改落实、立规执纪结合起来,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准则》和《条例》的印发恰逢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及强化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前夕,《准则》和《条例》对于巩固提升“三严三实”专题学习教育成果有着特殊的重要作用。作为一名需要参加双重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除了按照专题教育方案要求的“六查六看”等规定对照检查外,要重点对照《准则》和《条例》的各项要求,严格对照检查进行党性分析,看看自己是不是坚定正确理想信念、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追求高尚道德情操,是不是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是不是在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等方面都做到了廉洁,是不是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坚持立根固本,挺起精神脊梁;落细落小,注重细节小事;修枝剪叶,自觉改造提高;从谏如流,自觉接受监督,自觉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特别是通过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对照检查,使《准则》和《条例》的各项要求刻印在我们每个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落实在行动之中,作为强化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的重要遵循,作为严以用权的必然要求抓实抓好。

三、学习贯彻《准则》《条例》贵在以上率下和责任落实。《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更高,《条例》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的处分更严。这就要求我们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用党章党纪党规约束自己的言行,带头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带头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以自身模范行为引导其他党员坚持道德高线,守住纪律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共同为营造良好地政治生态做出贡献。通过“三严三实”专题学习教育,把自觉践行《准则》和《条例》要求,有力推动《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自己工作的重要议事议程抓紧抓好,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层层示范带动、逐级传导压力,推动形成以上率下、上下联动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的合力。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坚持党纪面前人人平等、遵守党纪没有特权、执行党纪没有例外,切实强化执纪刚性,坚决查处违纪行为,尤其是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严查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律的人和事,确保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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