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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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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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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95周年华诞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回应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现实需要,也迈出了党内问责走向精细化、系统化和法治化的重要一步。

问责追责,治国之利器。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问责条例位阶高、效力大。根据“党内立法法”即《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规定,党内法规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7种类型。2009年发布施行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尽管在问责方面发挥了不小作用,但力度仍嫌不够,存在问责内容不聚焦、抓安全事故等行政问责多而抓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等问题。从“暂行规定”升格为“条例”,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也表明党内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等更趋成型、更加规范,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条件。

政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单独一项制度,不可能发挥整体上的作用。近年来,随着一系列党内法规接踵修颁,全面从严治党业已进入制度化、法治化的快车道。其中,《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执政以来的首份廉洁自律“正面清单”,重在立德向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纪法分开、纪比法严的“负面清单”,重在立规纠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加强巡视监督的“任务清单”,重在立威震慑。它们与问责条例一起形成了以党章为遵循、以责任为导向的“制度群”,把党员干部“办公室内外、八小时内外”的党纪政德家风等方面要求具体化、对象化,体现了“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的战略纵深度。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但问责在制度化的同时,还应该精准化。一方面,要把握问责条例的治理重点和实践“重音”,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以及存在的紧迫问题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才能充分发挥其震慑效应。之前对湖南衡阳贿选案、南充拉票贿选案等进行的彻底调查、严肃问责,其实为实施问责条例“定了调、打了样”。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清楚,问责目的是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治理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共性问题,以及“处处是高压线,就是从来不带电”的宽松软现象,还得以正反两方面的合力,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因此,要注意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和方式,用好问责追责这件利器,不可只问后果而不问失责程度,只听舆论呼声而不问过错程度,甚至将严肃的问责制度庸俗化。

问责追责之要,在于公信力与执行力的比翼齐飞。责不在于重,而在于必行。只有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才能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首先要防止“制度空转”,特别是防止好人主义、关门主义暗行,搞“家丑不外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其次是强化“监督的再监督、问责的再问责”,把问责条例执行情况纳入专项巡视、监督检查等常态工作中,倒逼各级党组织把自己摆进去,瞪起眼来真问责、严问责;最后还要尽快积累形成问责案例库,促进“开门问责”,提高党内问责的执行力、公信力和精准度,既不放过不负责的党员干部,又避免问责畸轻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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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布

全文共 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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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

20日起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修订送审稿)拟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以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12月19日前对修订送审稿提出意见。

截至2015年7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8.31万亿元,提取总额4.34万亿元,累计向2300多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5万亿元,为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公积金缴存制度不完善,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等问题受到了广泛的诟病。修订送审稿按“限高保低”原则,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应高于12%,也不应低于5%。修订送审稿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修订送审稿同时加大了对骗提、骗贷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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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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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下发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通过11月24日部机关组织的集中学习和之后对照原文逐字逐句的个人自学,我进一步了解了新《准则》和《条例》修订背景、目的意义,熟悉了《准则》、《条例》修订前后内容删减,增强了廉政意识和纪律意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这里,结合个人学习谈谈几点心得体会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践行《准则》《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新《准则》和《条例》的颁布,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两项重要基础性法规,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准则》和《条例》,一正一反,相辅相成。《准则》从宏观上提出要求,坚持正面倡导,列出正面清单,重在立德;《条例》从具体上列出负面清单,清晰明了,重在立规,画出了党员领导干部不可碰触的红线。我们必须要深刻认识《准则》和《条例》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法纪意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认真学习领会,深刻理解《准则》《条例》的内涵和要求

在新的历史时期,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与之前的相比有很多不同之处,需要我们逐字逐句认真研读,才能读懂读深读透,才能模范遵守不犯错误。新修订的《准则》是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在内容上进行“减法”,把原先与其他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进行删减,在对象上进行“加法”,把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新修订的《条例》和原先的相比也可以用焕然一新来形容,最突出的就是违法分开,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在分则中分别对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等六大纪律做了明确的规定,有利于党员干部学懂弄通、学思践悟,对照自己,反省自己,约束自己,达到学习教育目的。

三、严守党的纪律,自觉争做《准则》《条例》的模范遵守者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一定要带头将《准则》《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时刻用《准则》《条例》为标尺丈量自己,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做人,自觉争当遵守《准则》《条例》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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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29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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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党内监督的重大制度创新,《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是纪检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和工作要求,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部署上来,进一步强化巡视利剑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保障。

一、《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纪检机关要充分用好巡视这把反腐利剑

纪检工作与巡视工作都是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来开展,虽分工不同,但目标一致。纪检机关要带头贯彻实施好《条例》,努力实现“三个无缝对接”。

一是与全面从严治党无缝对接。新形势下党面临最突出的问题是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开展巡视就是要及时发现和解决这些突出问题,把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凸显出来。纪检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要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切实解决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长效化。要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效果,推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的形成。

二是与纪律建设无缝对接。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必须有坚强的制度保证,纪律建设是治本之策。巡视工作与纪检工作一致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党的性质、宗旨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检机关必须把执法和执纪贯通起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着力发现和查处违反“六大纪律”等方面的问题。要用党的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做到有规在先、抓早抓小。

三是与巡视工作无缝对接。纪检机关必须坚定不移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真正把纪检工作聚焦到主线主业主责上来,对巡视发现的腐败、作风、纪律、选人用人问题要零容忍,有违纪苗头的马上就管,触犯纪律的及时处理,构成违法的迅速移交司法机关,使纪检工作与巡视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纪检工作与巡视工作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合力

巡视全覆盖,查处跟进也要全覆盖。纪检机关要落实好《条例》相关规定,支持配合好巡视工作,具体做到“三个增强”。

一是增强巡视前情况通报的针对性和准确性。省委巡视组巡视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时,各单位的纪检机关或省纪委派驻机构都要详细向巡视组介绍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巡视各地区、各单位时,省纪委纪检监察室、信访室要认真向各巡视组组长、副组长通报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有关情况,特别是执行“六大纪律”、“四个着力”方面的情况,重点提供涉及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线索,以及需要重点关注的有关反映。要建立健全巡视前通报情况的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各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室、信访室等部门与巡视机构衔接、沟通、提供情况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履职责任,避免因敷衍应付、提供情况不全不准、重点不突出而影响巡视工作。

二是增强巡视中协调配合的主动性和及时性。对每一轮巡视,纪检机关都要积极提供人力支持,选派政治性强、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巡视工作,增强巡视组发现问题的专业力量;对巡视组核实疑难复杂问题需要的支持、领导干部是否违纪的认定把握等问题,要及时提供相关政策、法纪咨询服务;对巡视组提出需要相关部门协助核实了解有关问题的,要立即商请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对巡视组移交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要及时处置,必要时提前介入开展初核。

三是增强巡视后问题线索查办的快速性和联动性。2014年以来,省纪委有52%的省管干部问题线索来自于中央和省委巡视组,查处省管干部41名,占省纪委自办省管干部案件的60%,形成了有力震慑。随着目前我省巡视节奏的提速,巡视组向纪检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密度和数量成倍增加,纪检机关办案任务空前繁重。为此,要采取超常措施,进一步充实办案力量,坚持把调查处理巡视问题线索放在优先位置,作为专项任务抓推进抓落实,加强分类处置,做细分析研判工作,按照“五种方式”提出处置意见,保证在3个月内向巡视办反馈办理进展情况,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对基层纪检部门办理巡视问题线索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并定期检查抽查,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全省一盘棋的工作局面。

三、加大巡视成果运用力度,充分履行纪检机关职能,有效发挥巡视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巡视工作根本目的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其成效最终要体现在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上。“发现问题”是巡视组的责任,而“形成震慑”则是各级纪检机关的责任。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不认真查处,就形成不了震慑作用。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认真处置、严肃查办,才能形成不敢腐的强大震慑。纪检机关要高度重视巡视成果运用,加强“四个跟进”。

一是在加强教育上跟进。对巡视发现的带有共性的突出问题,要提前向未巡视地区、单位打招呼,提出整改要求,促其即知即改。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巡视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强化问题意识,对巡视移交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工作,促使党员干部及时警醒、悬崖勒马,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让不收敛不收手的收敛收手,让心存侥幸的知耻知止,逐步使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少数,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二是在加强监督上跟进。要加强对巡视移交的被巡视党组织在履行“两个责任”方面存在问题的监督检查,对履责不力的领导干部及时约谈,督促他们强化管党治党意识,落实好省委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和党委(党组)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意见。对被巡视地区、单位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要督促其尽快整改落实。尤其要督促被巡视党组织举一反三,改革体制机制,扎紧制度笼子,推进标本兼治。

三是在加强执纪上跟进。要严查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案件。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建盛9月1日在全省抓住重要节点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扭住“四风”不放,突出抓住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的顶风违纪问题,让不以为然、我行我素、依然故我的人付出代价,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四是在加强问责上跟进。对巡视发现的典型案件,要坚持“一案双查”“一问三责”,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为确保《条例》执行落实到位,《条例》也确定了追责情形,强化了问责条款。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巡视工作人员不遵守巡视纪律的,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干扰、对抗巡视监督和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问题或不按要求整改的,要严肃追责,坚决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升巡视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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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20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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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经验和规律的总结,把巡视工作提升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党中央依法治党、依规治党的魄力和决心,是依规管党治党的重要体现。通过学习《条例》,深刻体会到,《条例》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注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明确地告诉我们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贯通。《条例》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巡视,是保证巡视工作健康发展的需要,是提高巡视工作有效性的重要举措,是对巡视成果取得共同认知的重要前提。在依法依规开展巡视方面,我认为应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坚持依法依规巡视,就要坚持准确的工作定位。

从《条例》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上看,巡视组主要是发现问题,不越俎代庖行使执纪审查和国家司法权力的职能,而是“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因此,我们在巡视工作中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工作,该由被巡视单位党组织处理的及时交由其办理。《条例》对巡视与纪律检查和政法机关协调机制做出了明确规定,“经巡视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这些规定就明确要求,我们的巡视主要任务是发现问题线索,并为线索提供有力的具体支撑,而不是具体查办案件,否则动作过大,就会出现越权行为,处理不当,还容易惊动嫌疑人,甚至失去有力证据,给后期纪检部门查办案件和政法部门办案带来被动。

我认为,在发现问题线索与具体办案的关系上,我们巡视工作是同一产品的上游车间,而上游车间不应去干下游车间的事情。

第二,坚持依法依规巡视,就要在“真、准、实 ”上下功夫。巡视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巡视工作也是工作标准要求很高、备受关注、难度较大的重要工作,要坚持在实践中落实“三严三实”要求。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努力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效。要认真做好巡视准备,带着问题去巡视,不打无准备、无把握之仗。要努力突出工作重点,更加聚焦“一个中心”、紧扣“六大纪律”、深化“四个着力”、盯住“三个重点”去发现问题线索,当前尤其是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要广泛听取意见,加强有效论证,防止和克服以偏概全、雾里看花和水中望月的现象,运用发散思维方式,把握关口节点,拓宽发现问题的视野,提升问题线索的真实性、可查性。要提高谈话实效,注意从有利于发现问题的角度选准谈话对象,避免或减少无目的、无实效的谈话,并在谈话中练就听的功夫,及时抓住有利于发现线索的“弦外之音”。要注意加强综合研判,坚持按精品要求做事,既高度重视不放过每一个有用的具体问题线索,也不简单化地“攒鸡毛凑掸子”,坚持努力使所完成的工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不留后遗症。要认真加强工作的总结和反思,通过一个个工作案例的反思来不断增加政治智慧和能力提升。

第三,坚持依法依规巡视,就要严格遵规守纪。《条例》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规范巡视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尺度开展巡视,对于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对巡视人员的要求,除加强巡视队伍自身建设,严守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外,还进一步要求依据党内法规、政策和程序进行巡视,严格按照《条例》授权的范围、权限、方式开展监督,严禁超越职权处理问题,确保巡视工作始终在健康规范的轨道上发展。《条例》在规范程序方面,针对巡视的准备、了解、汇报、反馈、移交、整改等环节,规定了12个方面的内容,对每个环节和步骤的内容、要求都进行了制度固化,要求做到环环相扣、相互制约。这些巡视程序的严谨完备,将会使法规制度的力量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得到充分释放。因此,巡视中要严格按照12个程序规定办事,严格按照授权的范围、权限、方式开展监督,不偷工减料,不参杂使假,不随意变通,并努力把握好每个程序的重要节点,自觉成为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执行者。

第四,坚持依法依规巡视,就要和被巡视单位党组织共同担负起政治责任。《条例》明确规定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巡视,不干预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从巡视工作实践看,被巡视单位党组织对巡视进驻开展工作都高度重视,当做一件大事来配合,这是我们开展巡视工作的有利条件。要充分依靠党组开展巡视工作,和党组共同承担好这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当然,巡视与被巡视本身也是一对矛盾,但也有许多能够合作配合的共同点,在工作中要积极与被巡视党组织的主要领导和纪检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努力扩大和形成更多的共同点,互相明确阶段性任务,主动帮助解决被巡视单位自身不太好解决的难点问题,使被巡视单位感到能够借巡视之力打开工作局面,使巡视工作得到被巡视单位的认可。工作中通过积极沟通,努力减少分歧,更多地形成一致意见,这有利于取得对整改问题的共同认知,增强整改的主动性和收到好的效果。在和被巡视单位党组织共同工作的过程中,也要坚持合作配合中的独立自主,那就是突出巡视工作特色,按巡视工作规律办事,坚持党性原则,在协调配合中认真履职尽责,努力坚持高质量地完成巡视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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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21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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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明党的纪律,全面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地市以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不仅是巡视监督的重要对象,也是强化巡视成果的监督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在贯彻执行《条例》中负有重要政治责任。我们要牢记职责使命,强化责任担当,以《条例》为准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切实负起监督责任

新颁布的《条例》,既是开展巡视的基本依据,也是对被巡视单位的有力约束。作为被巡视地区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目标要求,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要加强纪律审查工作,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拔烂树”、“治病树”,推动查处“三种重点人”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要对照《条例》找差距,提高自身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从体制机制和监督管理上找原因、挖根源、抓整改,立足管党治党、管权治吏,促进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战略目标。

二、认真办理交办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巡视监督的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关键在成果运用,其中对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是重中之重。我们坚持对中央和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及时研究提出立案、初核、谈话函询、了结等处置意见,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明确具体的,及时研究提出纪律审查意见。

2014年,中央和省委巡视组交办哈尔滨市问题线索共计3144件,剔除重复件后为2305件,我们全部进行了初核,做到件件有回音。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450件,同比上升28%,其中大要案641件,大要案率44%;涉及市管干部43人,同比上升231%;给予党政纪处分1356人,移送司法机关98人,挽回经济损失1.6亿元。今年1至9月,共立案1714件,同比上升68%,涉及市管干部27人,同比上升90%;给予党政纪处分1241人,移送司法机关61人(件),采取“两规”措施9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4亿多元。下一步,将以上级巡视为契机,创新纪律审查方式,继续扩大战果。

一是开展专项巡查。去年以来,我们针对副省级城市体量大、监督对象多、任务重,又没有巡视职能的实际,探索实行了专项巡查的办法,变坐等线索为主动出击办案。市纪委牵头组织专业人员、专业部门成立巡查组,带着问题线索,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或者单位、重要事项等开展专项巡查,发现问题,巡查组直接转为调查组,快速查清问题,快速回应社会关切,形成有力震慑。2014年以来,我们通过这种方式,查处了工程建设领域4名正局级、9名副局级领导干部,有效扩大了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的成果。

二是加强督查督办。扩大向区、县(市)派驻挂职干部的试点范围,挂职干部任分管纪律审查工作的纪委副书记,强化对基层党委、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督办中央和省委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同时,对巡视组交办的重要复杂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进行提级办理或组织协调区、县(市)纪委实施异地交叉办案,提高纪律审查工作成效。今年1至9月,全市有5个区纪委立案增幅超过100%。

三是继续完善纪律审查工作“闭合式管理、循环式监督”体系。实行信访“一口受理”、纪律审查全流程监控、审理结果“一口出”、常委会集体把关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纪律审查工作管理监督,防止发生瞒案不报、以案谋私问题,防止“灯下黑”。

三、抓好整改落实,强化巡视监督震慑效果

巡视的震慑效果强不强,关键看整改。对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要求,我们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并举一反三,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层层剥茧、深刻分析,拿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全面加强哈尔滨市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认真落实省委、省纪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相关规定,以及哈尔滨市委、市纪委出台的“两意见、一规定”和与之配套的“两办法、一细则”,从根上抓起,切实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凡是中央和省委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都要建立台账,落实到人,限定时限,明确责任。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实施“一案双查”、“一问三责”,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二是坚持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聚焦纪律,让纪律成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尺子。抓好节点提醒式教育和常态化警示教育,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使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逐步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的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三是加强廉政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针对巡视组指出的突出问题,不等不靠,拿出便于操作、制约有效的制度措施。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和问责,使制度规定真正成为不可触犯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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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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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认识到廉政建设对我们法院工作有着重要意义,这两部党内法规,二者相互配合、相辅相成。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不仅要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还要时刻不忘廉洁自律、勤勉工作,将清正廉洁贯穿于日常的思想和各项工作之中,努力做到不越雷池一步。

我认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使《准则》成为自己的人生指南,必须要做到“知”与“行”结合,言行一致。首先必须抓好对《廉政准则》的学习,要逐条逐条学,原原本本学,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仅是知道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还不够,还必须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真正做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领导干部。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自觉性是很重要的。《廉政准则》约束的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廉政准则》能否得到好的实施和执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遵守,以“自律”作为基础。如果党员领导干部缺乏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单靠外界的监督和压力是行不通的,所以必须在自觉自律上下功夫。因此积极组织开展对《廉政准则》的学习,对于提高主动性和自觉性就显得不可或缺。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能够正确对待小事,能防微杜渐。谨小慎微应该是共产党员的基本修养问题。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细节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廉政准则》的52条不准,从细微处,从小事情,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执政行为进行了规范。这就要求我们的广大干部,要“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小事做起,从细微处注意,管好自己的“癖好”,管好身边人的“要求”。

总之,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一定要进行对照检查,加强自律自警意识。要在工作和生活中经常自省,在政治上把握自己,时刻保持清醒,保证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要在思想上把握自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要在生活小节上把握自己,绝不因善小而不为,亦不因恶小而为之;要在工作上把握自己,摆正位置,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不断提升精神境界;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要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慎独慎行,择善而交,做到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做人;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决反对铺张浪费,树立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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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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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3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巡视工作条例")。新修订的7章42条规定,从机构和人员、巡视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程序几个方面对巡视工作进行了规范。

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做到全覆盖、全国一盘棋。巡视工作的力度、强度、效果大幅提升,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平台。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抓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

巡视工作条例坚持遵循党章、与时俱进、突出重点、必要可行的原则,尊重客观规律,符合实际要求,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服务大局,提供保障的作用。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的相关要求在巡视工作条例中得到了体现,“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明确了巡视范围,“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等明确了责任主体,巡视工作条例还分别规定了中央和地方领导工作小组的职责,规范了巡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对于领导小组组长,以及其他职务的配备都有明确的规定。另外巡视工作条例还对深化监督内容、专项巡视、创新巡视工作方式、强化巡视成果运用、严肃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定。

乡党委政府作为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构,跟巡视工作的关系十分密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巡视工作条例相关要求,认真落实部署,积极配合巡视工作小组的工作,为完善监督体系做出贡献。

作为基层党员干部,一方面我们要加强自我监督。强化敬畏之心,对党和人民心怀敬畏,要学会经常反省自己,正确认知自己,敢于坚持真理,又要敢于修正错误,既要择善固执,又要知错能改。面对诱惑要有定力,保持心态平衡,永远不动摇。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将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坚守做人做事的底线。

另一方面,我们要重视制度监督。众所周知,自我监督,是一种自我修养和自我克制的道德行为,其效果与个人的思想修养息息相关,对于思想水平较差的人而言,这种监督方式能够起到的效果有限,并不能完全阻止权力的滥用。因此,监督工作要重视制度监督,将自律与他律有机结合。在工作当中,我们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同事领导,以及各级纪检部门的监督,时刻提醒自己廉洁自律,奉公守法。不断深化对从严治党的认识,在巡视工作发挥的“利剑”作用中,有力地促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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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保基金条例5月正式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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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而建立起来、专款专用的资金。近日国务院出台了最新的管理条例,下面请继续阅读相关内容。

昨日,国务院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下称《条例》),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国有资本划转社会保障基金,同时规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负责投资运营社保基金,并可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比例在境内外市场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主要用于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支出

2000年8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设立,16年来,通过财政拨款等方式不断充实,加上投资收益,截至去年底,基金规模已达15085.92亿元。

社会保障基金不同于社会保险基金,作为国家社保储备基金,主要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条例》明确,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

在2001年财政部和原劳动保障部颁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曾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用于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部分不得高于投资比例的40%。此次《条例》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表示,《条例》对股市产生的利好将于近日会显现。

审计署每年至少对基金审计一次

基金如何投资?《条例》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审慎、稳健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基金不同于养老保险等现期需要支付的基金,短期内不发生支出,更适合开展中长期投资。

该负责人介绍,在基金监管方面,《条例》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加强对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监督,强化对基金的审计,同时完善了基金公开制度。

《条例》明确提出审计署每年对基金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此外,《条例》对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违规行为也明确了法律责任。其中明确,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未公开的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以及侵占、挪用或者违规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等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 焦点

1 划转国资是否会影响国企积极性?

此次《条例》明确规定了国资将划转社保基金。如何划转?刘剑文表示,可以通过股权、现金,也可以通过实物等方式划转,最有可能的是将国有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划转股权。

为什么国资划转是划转到社会保障基金而不是直接划转给养老保险基金。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桂世勋解释,社会保障基金的建立就是为了提高未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的。

“社保法中明确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这不同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以支定收的筹资模式,也不同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积累制模式。”桂世勋表示,划转国资进入社保基金本身就是为了在未来老龄化程度加重,缴费职工减少,退休人员大幅增加的情况下,保证养老保险的支付安全。

那么,划转国资进入社会保障基金会不会打击国企的积极性?桂世勋解释,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是1997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后实施的,此前企业职工及用人单位均未缴纳过基本养老保险费,而是作为“视同缴费”来对待。

“虽然从全国来看这些职工在1998年以前没有缴纳过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也为企业发展作出过贡献,企业应该把一部分股权划转给全国社保基金,履行这个责任。”桂世勋表示。

2 境外投资主要有什么项目?

《条例》明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比例在境内外市场投资运营。境外投资会选择哪些投资项目?刘剑文表示,基金投资可以配合国家发展战略,在“一带一路”战略以及亚投行这些稳妥的和有固定回报的项目中选择投资。

“同时,我们国家也有很多优势的行业,比如核电、高铁。”刘剑文表示,境外投资有多种形式,还可以到国外的公司里参股。不过,他也提出国外投资要坚持审慎态度,注意控制风险。

据悉,年均收益达到8.82%,超过通胀率6.47个百分点,再加上此次《条例》明确了投资范围,允许基金境外投资。刘剑文认为,未来整个基金的规模和投资结构都会发生变化。

“这会给社会一个信号,就是社保基金未来的投资是以目前稳健和有回报的投资作为基础的,过去的投资没有因为通胀而贬值,实现了保值增值,《条例》公布投资策略后,将再次给社会以积极的信息。”刘剑文说。

3 社保基金投资如何防范风险?

《条例》明确提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控制风险方面,《条例》明确基金的投资范围、种类和比例;提出完善基金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条例》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要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制定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

同时,基金管理运营情况要定期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将基金委托投资的,要从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专业托管机构中选任基金的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并对其进行考评。

刘剑文表示,《条例》还提出社保管理部门、外汇管理部门、证监和银监机构的职责,形成一个系统的安全保障,一旦出现投资有亏损倾向,有关部门可以调整基金投资方向和投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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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损失依法担责为条例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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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分析认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事关重大。即将于5月1日生效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与此前颁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提供了一个完整的法治体系。

董登新强调,此次颁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虽然只有简短的五章,但它明确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性质、作用、运行管理、监督机制及法律责任。其中法律责任方面是一个亮点,未来如果出现违反相关条例规定,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造成损失的,也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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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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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要以坚定的理想信念作为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这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各种各样的冲击面前,党员领导干部始终要坚定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信仰,坚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坚定对改革开放的信心,坚定对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信赖。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站稳立场,明辨是非,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才能战胜困难,经受考验,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

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是一个长期的党性锻炼过程。领导干部要把模范实践“三个代表”,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作为自己的终生课题,坚持学习不止、实践不止、改造不止。要把保持先进性贯穿于自己的全部生活和工作之中,在任何时候、任何环境、任何条件下,都能始终如一。自觉向先进人物看齐,不断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绝不能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更不能与落后分子为伍。要领风气之先,成为全社会的表率。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坚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身体力行先进性的要求,以模范和行动影响带动周围的党员和群众,体现共产党人的先进性。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就要按照党员先进性的标准,具体落实以下几点:

一、政治理论上要保持清醒坚定。这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首要条件,其核心就是要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解决好信、知、行的问题。其一是信。就是要坚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我们一切工作的行动指南;坚信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其二是知。从哲学上讲,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更深刻地感知它,同样,感知到的东西能够进一步加深其理解。我们要在思想理论上真正弄清为什么中国只能走社会主义道路,而不能走资本主义道路或倒回封建社会。无论当今世界风云怎样变化,我们必须立足国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其三是行。行,就是要带头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带头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建设好党的组织、塑造好自己形象,要自觉高举旗帜、维护核心,积极拥护和支持改革。

二、思想道德上要加强修养。思想道德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是对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是文化建设的基础和核心,决定着社会文化的性质和前进方向。共产党员思想道德修养的过程,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自己、提高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必须切实解决好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懂得为谁当官,为谁服务,怎样用权的基本道理。否则,就不可能科学地对待人生,就会在各种错误思潮的冲击下丧失崇高的人生追求,难以分辨真善美和假恶丑的界限,难以抵御形形色色腐朽思想的侵蚀。

三、业务能力上要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就是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素养和本事。在革命战争年代,对一个统兵者的要求是智勇双全,如果有勇无谋必然要吃败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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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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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正如会议强调,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因此,笔者认为,落实问责条列,首要必须牢牢抓住落脚点、着力点和关键点。

落实问责条例的落脚点在“责”。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而今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正式实施,为党员行为规范设定了红线和底线。问责条例剑指十分明确,就是要狠刹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不良之风,彰显党员干部的对责的担当,对权的敬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也是每个党员干部应该担当的责任,身处领导干部岗位上,这是党和人民的信任,理应为党尽职、为国效力、为民尽责。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其实就是责任,而有责任就要有担当,这里的“责”就是坚定理想、坚守信念,以人为本、勤政为民,尽职尽责、实干苦干,改革创新、攻坚克难。

落实问责条例的着力点在“问”。会议认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只有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方可体现权、责、利的对等。如果党员干部有了权力,有了职责,却没有责任追究,就好比做生意“包赚不赔”。事实上,从近年查处的典型贪腐案件中的领导干部来看,相当一部分都是源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此处失责异处为官,今天停职明天升职等等,说到底就是在“问”上无力甚至是缺位。落实问责条例功夫就应下在“问”字上,正所谓“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通过“问”把党纪党规利剑高悬起来,让警钟长鸣起来,真正“问”出从严治党成效。

落实问责条例的关键点在“人”。会议强调,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由此来说,问责条例的落实关键还在人。这个人就是各级党组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问责条例作用得以发挥,关键看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战斗性。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不仅仅是释放出失责必问的强烈信号,还应以此紧紧牵住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的“牛鼻子”,倒逼党员干部增强权责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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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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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条例》。《条例》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强化问责工作、落实“两个责任”的改革创新,到固化实践成果、扎紧制度笼子的立规创举……十八大以来,从行动到规则,从以治标为主到标本兼治,见证着世界最大执政党以更加成熟的姿态、更加有力的步伐,奋进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征程上。

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

“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翻开《条例》,问责“利剑”指向一个清晰“靶心”——担当。

“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条例》时如是强调。

“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担当精神看齐,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王岐山同志在制定《条例》座谈会上指出。

这些表述,可谓意味深长。

《条例》全文13条1700余字,简洁凝练明确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制定出台《条例》,就是要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中央纪委研究室相关同志说。

这是担当使命的重要保障。

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是党肩负的历史使命,责任重于泰山。这个担子首先要压给440多万个党组织和80多万有领导责任的“关键少数”。

“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湖南省法学会廉政法学研究中心主任邓联繁说,制定《条例》,就是要用问责推动责任担当,把党的战斗力焕发出来,确保实现党的历史使命。

这是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

十八大以来,全党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积极探索实践,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但同时,问责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只想要权力,不愿担责任;奉行好人主义,不敢较真碰硬;问责开展不平衡,地方问责多、部门问责少,追究直接责任多、追究领导责任少,等等。

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正处在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这是管党治党的理论创新。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过去都把这个问题混淆了,没有把权力、责任、担当联系起来,甚至只有权力没有担当。制定《条例》,就是要告诫全党,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实现从‘官多大权多大’ 到‘官多大责多大’的转变,这是党的建设理论的一次创新,为新形势下管党治党提供了重要遵循。”浙江省委党校教授陈宏彩说。

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

“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存在差距”“司局级干部竟然写不全、答不全‘五大发展理念’‘四个全面’的内容”“某部门下属单位未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基层党组织长期不换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

中央巡视组巡视“体检”后反馈的“问题清单”,揭示了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

王岐山同志在制定《条例》座谈会上强调指出:“根本原因在于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归纳问责情形。

《条例》字字千钧,却用相当篇幅对6类问责情形进行阐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分别被列入“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范畴。

“发现问题就要对症下药、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就是治本。”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认为,《条例》提炼归纳问责情形,抓住了现阶段的主要问题,让从严治党严起来实起来,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丰富实践,不仅对与时俱进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提出了新要求,也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据中央纪委研究室相关同志介绍,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做了责任追究。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条例》时进一步强调,“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梳理现行党内法规制度,与问责相关的共有119部,其中专门规定12部,包含问责内容的107部。这些法规制度对事件、事故等行政问责规定多,没有突出坚持党的领导、紧扣全面从严治党,没有准确界定责任概念,没有体现权责对等,问责主体不明确、事项过于原则、方式不统一。

“作为基础性党内法规,《条例》对现行问责规定进行整合规范,实现了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中央纪委研究室相关同志说。

比如问责主体和对象,《条例》明确,问责主体为有管理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对象则是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关键是一把手。

再如问责方式,《条例》将现有各类规定中的14种问责方式,规范为对党组织的检查、通报、改组3种方式和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4种方式。

“《条例》从制度上明确提出问责要求,补齐责任追究的重要一环,与其他党内法规协调衔接,形成党内法规闭合系统,这是党的制度建设的又一次飞跃。”马怀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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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学习问责条例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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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国税局利用中心理论小组学习、支部会议、纪检日学习等时机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条例》制定的背景、目的、意义、问责内容,问责方式,处分方式进行了解读,通过学习,党员们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作为党员干部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是担当,担当就是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党尽责。

通过学习讨论,把学习《问责条例》与党规党纪结合起来,把自己摆进去,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努力形成学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党组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悟透精神实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法纪观念,筑牢思想防线,把“不逾矩”刻在灵魂深处,以反面典型为引以为戒,真正让好作风内化于信念,外化于行动,每位党员都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求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实际行动,全局形成了一手抓思想政治工作一手抓税收业务的“双学双创双优”活动高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及党员干部的先锋带头作用,勇挑重担、敢于担当,最大限度地减少营改增给纳税人带来的负担,积极开展党员大走访,党员先锋服务队、党员示范岗争先创优行动,尽力做到党员带头服务征管、服务税收,让纳税人满意,以全面完成营改增申报和税负分析工作作为检验党员工作实绩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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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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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问责条例》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在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头上

日前,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的座谈会先后在北京和辽宁召开。会上强调,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制定条例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的过程。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在习近平心中,只有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才是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对于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习近平则直接指出,要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6月13日 中国青年网)

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之所以党要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要抓住“关键少数”,直指压力传导不下去这个突出问题,让从严治党真正严起来实起来,而“关键少数”其实就是领导干部。十八大以来,在强势反腐、整治“四风”的大背景下,有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感叹“官不聊生”,产生抵触情绪,不能吃、不能占了,却也不干事了。“宁可不作为,也不要犯错误;宁可少干事,也不要出事”的消极思想在党内蔓延开来。

不作为对党的事业发展造成的损失,与腐败一样令人触目惊心。不作为不仅影响到党的事业发展,对干部自身发展也很不利,不作为是没有责任感的一种表现,没有责任感没有担当的人在工作中必然创造不出优良业绩,个人就不可能有多少发展的机会。国家公务员,特别是负有更大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理所当然要有所作为。既然坐在这个位子上,就要干事,否则就别当这个官。只有把自己的命运与党和人民的事业紧紧联系在一起,积极主动作为,才能更好地在建设新中国的大舞台上施展才华,贡献智慧力量,从而实现人生价值。

我国自古就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优良传统,为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利益而敢于担当,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人的鲜明品格。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牢记对民族的责任、对人民的责任、对历史的责任,真正以大无畏的担当精神走在时代前列。身处伟大的变革时代,共产党人理应有创造历史的壮志。尽管在历史的洪流中个人微不足道,但是汇聚在一起,就能形成强大的力量,担当起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

如何成为一名有担当的党员领导干部呢?第一要始终相信和依靠群众,坚持以身作则走群众路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为敢于担当提供强大力量支撑。第二要坚定理想信念,要有大担当,就必须在坚定信仰、追求真理、敦品立德上下功夫,不断提升精神境界,强化精神支撑,做到“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第三要提高综合素质,练就敢于担当的过硬本领,不断增强政治定力,提升文化修养,增强科学决策、狠抓落实、调查研究的本领,力求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辨得清方向、想得出办法、扛得住压力、作得对决策。第四要加强实践锻炼,不断丰富应对各类特殊、复杂情形所应具备的知识、经验和技能,与时俱进更新知识结构、增强各种能力,不断提高担当本领,牢牢把握主动权。第五要讲究策略方法,掌握科学的方法论,力求事半功倍,辩证地发现、分析、解决问题,坚持深入调研、科学预判、谋定而动,在实践中随机应变,既不以灵活性损害原则性,又不以原则性束缚灵活性。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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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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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从2016年2月开始,历时近9个月,在坚持基本原则、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多次会议研讨的基础上,继承发展了1980年的准则,中国共产党在新形势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举措。拉紧一根“红线”。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通过,再次宣告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不存“护身符”和“铁帽子”。让党的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要追究的意识。《条例》用较大的篇幅强调了监督的内容,便于领导干部认真对照一下、深刻反省一下,真正做好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白人”,作风上的“正派人”,工作上的“扎实人”。

织就一张“密网”。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构架了党内监督、党外监督,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和自下而上民主监督的主纲,同时要求做好党组(党委)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的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的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的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的各个环节,相互砌进,环环相扣,织就了一张严谨严明的网格。《条例》详细列明存在的各类问题,以及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的相关程序步骤,确保监督有章可循,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操作性,为领导干部心中有信仰,肩上有担当,廉洁自律、公道正派提供制度保证。

传导一股“高压”。 通过《条例》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以“刮骨疗毒”、“割肉治疮”的决心来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出实招,动真格,全方位抓好从严治党,切实发挥党的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从完善严明的制度上制造压力,打消个别领导干部心存侥幸的心理,形成震慑力,使党的领导干部自觉强化对党和马克思列宁主义信仰的忠诚,推进对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力度,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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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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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2月份,党中央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我们输变电运行部党支部根据局党委的要求,于6月4日组织运行部机关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两个条例的部分内容。随后又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组织输变电运行部全体党员于XX年6月10日下午上党课期间观看了两个条例相关讲座。为一名共产党员,通过这次的学习和讨论,使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那就是必须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学遵守两个《条例》,正确运用两个条例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下面我就学习和领会“两个条例”精神实质的情况,谈一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一、对“两个条例”的内容及其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和认识

这两个条例实施,是理论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坚持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党内民主,加强了党内监督,保障了党的权益和先进性。两个条例作为党内的配套措施,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总的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我们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又各有特点、各有侧重。党内监督条例侧重于事前监督,监督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条例侧重于事后的处理,适用范围主要是违犯党纪,应该受到纪律追究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这是一个不同的地方。还有一个不同的就是两个条例的依据和发源有所不同。党内监督条例总章规定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制定本条例。依据是按照党章,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按照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来制定的。

1、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认识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身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这个文件的出台,是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更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进展的情况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深化党的执政效率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从我党来讲,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各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指出要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党的十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高完善党内监督和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监督条例的出台,顺应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2、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

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和审批,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学习两个《条例》的一点心得体会

首先,通过我们组织的两次对两个条例的学习,我深深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倡廉,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决策总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委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保证党的纪委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正直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66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坚定自己的立场,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路线不走样。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对于我党从严治党,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惩治腐败,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也将鞭策每个党员干部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勤奋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党增辉。我作为电力系统的一名共产党员,尤其是一名工作在一线的共产党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执行《条例》,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维护党的纪律的权威性。同时,还要以学习贯彻两个《条例》为契机,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遵守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要通过学习贯彻两个《条例》,把学习贯彻两个《条例》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共同为我局的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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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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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党委的通知要求,今天在这里组织召开《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会。按照安排,本人就如何学习遵守《准则》、《条例》,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进行交流发言。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贯彻实施好"两大党规",不仅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而且对加快推进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事业稳步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下面我就学习和领会《准则》及《条例》精神实质,谈一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一、充分认识新修订《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

1、从新形势看,《准则》和《条例》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原有的《准则》和《条例》逐渐显现出一些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情况。今年中央公布的第二轮"巡视清单"显示,"管党治党不严"是被巡视单位的一大共性问题。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既做"减法"又做"加法",既大刀阔斧砍掉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又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自始至终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条主线,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

2、从全省交通形势看,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推进工作的有力抓手。当前,我省交通建设领域从严治党所面临的任务非常艰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对我省交通运输业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今年我省全面实施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6873"交通突破行动,就是要从2015年起,集中6年时间,完成投资8000亿元以上,建成公路铁路70000公里以上,实现"公路畅通、铁路连通、航路广通"三大目标,每年投资达到1300多亿元。拿我们单位来说,目前在建临渭、兰州南绕城、景中、双达项目,4个项目平行推进,资金量大,招投标、设计变更等环节,社会关注度、敏感度较高,加之集团公司改制阶段政策性问题叠加等因素,各类矛盾更加突出,如何抵制工程建设领域的不良风气?如何在工程建设领域创优争先?如何立足本职更进一步?凡此种种,应该引起我们的警觉和深思。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更要把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不能因为处于基层就忽视了政治纪律的重要性。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既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高压线",又划出了"底线",是推进当前项目建设管理各项工作的有力抓手。

3、从个人成长看,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自我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本人先后在永古现场办、清嘉项目办、厅建管处、目前的项目规划部工作,担任科级干部近7年,所以或多或少存在一些自我约束不够、监督不严的现象。当今社会纷杂烦扰、物欲横流,如何抵制金钱等各种诱惑这也是一大考验。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不仅实现了"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更从树立良好家风方面提出更高要求,这对自己的成长来说是有效的监督和约束。

二、以《准则》和《条例》为标尺,严守党规党纪

1、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在深学上下功夫。一要全面系统地学。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与学习党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学习。要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既要学习常规文本,更要领会其中深意,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要把自己摆进去学。要结合党组织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党员干部教育实践活动,带头细照,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找准不足,深挖根源,立行立改。带头笃行,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清正、廉洁的风气。

2、要认准内涵,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准则》是目标、是方向,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尚党格。我们要重在领会其实质;《条例》是基石、是起点,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清楚地告诫我们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理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我们必须逐条掌握内容,做到行有所止。要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带头树立"高线",带头守住"底线",做到知行合一,迅速适应新规矩新要求。

3、要明确职责,敢于担当,在本职工作岗位下功夫。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只有坚定不移的去贯彻执行才能发挥《准则》和《条例》的"治病效能",通过强化责任担当,查漏补缺,真正把贯彻执行好《准则》和《条例》的相关要求内化为我们干好本职工作的政治保障,联系到本部门主要工作,重点应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在勘察设计管理方面,继续推进建设项目设计调度会制度,使之成为常态机制;处理好工程技术和工程造价的关系,落实好设计审查"双院制",切实加大预算审查力度,维护工程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充分发挥总体设计单位的协调作用,要通过通用图评审、专题调度等形式,做到总体、路线、路基、路面等各专业之间的无缝隙对接。积极探索推进设计质量与设计单位信用评价及设计费用支付相挂钩,切实提高勘察设计的深度和精度。

在招投标管理方面,要以上级部门各类检查为契机,继续建立并完善各建设项目招标台账。继续响应交通行业主管部门为施工企业减负的相关要求,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协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及时返还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要继续通过加强与各项目管理公司之间的横向联系沟通,加大部门内部审查机制,切实提高文件的编制水平。

在合同管理方面,要按照部门职责,对涉及本部门合同、协议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细化流程,促进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

4、要以身垂范,努力争当廉洁自律的表率。一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切实做到检身正己、防微杜渐,真正做到慎独慎权、干净干事。二要切实做到谨言慎行,绝不能干自轻自贱、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事情;要经常用党章、交通行业正反面典型为镜,时刻警醒自己;要时刻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不断加强党性修养、道德修养。三要积极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做到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总之,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既要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到公道正派、襟怀坦荡、克己奉公、艰苦奋斗,更要以党员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工作生活中,我们一定要以《准则》和《条例》为行动指南,以感恩之心对"民"、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要全面提升思想境界、管住手中权力、抵制不良之风、树立良好家风,努力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守得住清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言行、经得住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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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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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闭幕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10月28日下午,中纪委副书记吴玉良表示,修订条例原则之一是“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同时抓住‘关键少数’”。

当日下午,中央宣传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负责同志介绍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六中全会情况。

中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在发布会上介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年12月颁布实施,这是第一个党内监督的专门文件,对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条例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同时,十多年来党内监督的新发展,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实践新经验,迫切需要以党内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化。

吴玉良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六次全会上对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提出要求,明确了党内监督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制度措施,为修订条例指明了方向。中央纪委机关先后7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条例修订工作。党中央统筹考虑,决定将修订条例纳入十八届六中全会重要议题。从今年3月份开始,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领导下,修订条例与制定准则同步进行。

他表示,修订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领导本身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监督,有领导权力就要负监督责任,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吴玉良说,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不贪大求全,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增强现实针对性;三是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同时抓住“关键少数”,将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规范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关系,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五是坚持务实管用,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总结实践经验,提炼管用的实招。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条例共分8章、47条,分为三大板块:第一章是总则,构成第一板块,列了9条,主要明确立规目的和依据,阐述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

第二章至第五章构成第二板块,是条例的主体部分,列了27条,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这4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规定,形成了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其中,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是对现行条例的突破,体现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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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在准则和条例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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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教育,坚持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把标准立在先,把纪律挺在前,省疾控中心以学习贯彻两部党内法规为契机,按照《准则》、《条例》学习月活动方案计划,推动党员认真看齐《准则》找差距,对照《条例》查问题,积极推动两部党内法规在广大党员干部心中落地生根。

一是以《准则》为标准,对照《准则》找差距。《准则》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中心党委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围绕“四个自觉”,剖析查找了廉洁从政、秉公用权、公仆意识,为民情怀,修身齐家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原因。广大党员干部围绕“四个坚持”和“四个廉洁”,就当代疾控工作者怎样树立理想信念、保持优良作风、弘扬美德家风等方面开展讨论,在“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对比中认真思考。党员干部通过找差距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了努力方向,

二是以《条例》为戒尺,对照《条例》查问题。中心党委通过邀请党校教授为全体党员专题辅导、开展知识竞赛、抄写《党章》、《条例》、《准则》等方式,教育广大党员时刻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领导班子成员以《条例》为戒尺,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每个党员通过学习《条例》把自己摆进去,围绕各自岗位职责,结合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逐项逐条对潜在风险进行剖析。党员干部通过查问题进一步强化了风险意识和纪律意识。

三是以问题为导向,定对策做改进求提高。中心党委要求广大党员整改提高不能光挂在嘴上、写在纸上,而是要贯彻在工作中、落实在行动上。中心各支部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凡是出差在外不能参加生活会的党员,必须提交书面报告并在回来后逐一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开门见山、直奔主题,不谈成绩、只谈问题,对照《准则》、《条例》认真查摆自身问题,剖析原因深刻、到位,会后每一位党员都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个人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制定了整改任务书、时间表,严格限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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