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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4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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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高县档案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专题学习讨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学习会上,大家逐条逐款学习了《条例》8章47条的全部内容,并就如何贯彻落实开展了热烈的讨论。党组书记、局长余华堂就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八大主要内容、四类监督主体等重点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做到学有所获、学以致用,把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到具体行动上;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主动行使党员权利,自觉履行党内监督义务,做到讲党性重品行、讲政治顾大局,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档案人。

通过学习讨论,大家一致认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开创了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新局面,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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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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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翻开两部法规,字字句句展现了党中央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一、让从严治党成为一种常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每个党员干部的事,只有增强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使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成为一种常态、一种自觉、一种责任,才能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起到教育、改造、提高党员干部的作用,才能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目标。

一要坚持思想教育不松懈。从严治党,要用真理力量坚定理想信念,各级党组织要对党员开展经常性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用道德抵御诱惑、用制度规范决策、用法纪约束言行,坚决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在各种诱惑面前,始终做到警钟长鸣、从严要求、防患未然,切实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管党主体责任,建立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对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错产生大问题。

二要坚持监督检查不间断。要严格工作要求和执行纪律条例,在党员干部管理中坚持经常性明查与突击性暗访同步进行,普遍性明查与重点暗访同步进行,固定专班明查与临时组成检查组同步进行。坚持监督检查不间断,执纪问责不手软,改进作风不放松,紧抓不放、一抓到底,确保各项纪律规定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

三要坚持执纪问责不留情。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强化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责任,通过巡视监督、约谈、听取汇报等方式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是失职的意识。问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一个十分有效的办法,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要加大问责的力度,把问责作为一个重要抓手,来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

二、让遵规守纪成为一种习惯

一要熟读熟记了如胸。与原《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使党员清楚了底线、明白了规矩,突出了党纪特色。删除与法律重复的条款,实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熟读熟记新修订《条例》规定的各项内容,对照《条例》不触底线,不越红线,走好人生每一步。

二要悟深悟透明要害。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深刻领会《条例》和《准则》内涵,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对照“六大纪律”,深入查找自身在工作、生活等方方面面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消炎灭菌,做到学思践悟,融会贯通。

三要慎言慎行贵坚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重在自律。俗话说,慎言慎行一身正气,清正廉洁两袖清风。要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和底线思维,在生活和工作中慎言、慎行、慎友,对照《准则》规范来约束自己,从严要求自己,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让廉洁从政成为一种风尚

廉洁是为官从政的一条基本原则,党员干部一定要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守住廉洁底线、注意生活小节、处理好亲情友情、自觉接受监督。让廉洁成为一种潮流、一种风尚、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精神追求。

一要始终牢记为民服务的宗旨。“大树扎根于沃土,高楼立足于基石”。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到顺应民意、尊重民权、化解民忧、维护民利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党性所需,要以敬畏之心面对群众、以感恩之心对待群众、以赤诚之心服务群众。感情决定态度,影响作风,支配行动。感情深一寸,作风好十分。要尽最大能力把工作做到位、做深入、做细致、做扎实,倾心竭力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要始终牢记艰苦奋斗的传统。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它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是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高尚品格,是我们党获得革命、建设和改革胜利的重要条件之一。我们党在新的形势下,一定要继承这个光荣传统,它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拒腐防变的现实需要。

三要始终牢记秉公用权的理念。党员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权力就是责任,权力就是义务”的理念,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做到权大不移公仆心、位高更知责任重,真正把权力用在正处,用在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上,用在促发展、惠民生的各项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对自己从严要求,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始终保持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对家属子女从严教育,对身边工作人员从严管理,做到敢抓敢管,真抓真管,用好管好手中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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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条例和准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2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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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两项法规,其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

准确把握新《准则》和《条例》的内涵和特点,真正做到“内化于心”

新《准则》和《条例》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准则》是规范全党廉洁自律的重要基础性法规,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传统作风和道德情操,阐明了正确处理公私、廉腐、俭奢和苦乐的行为规范,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和良好家风方面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个方面划出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此次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突出执政党特色、严肃党纪要求,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推进,把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唤醒全党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维护党章权威。特点之一是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修订后的《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特点之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不求一步到位,重在符合实际、务实管用。

充分认识修订《准则》和《条例》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一是表明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科学判断形势,以坚定的政治勇气和历史担当,严明纪律、严纠“四风”、严惩腐败,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党风政风焕然一新,党心民心为之大振。

二是彰显了中央主动顺应形势发展、不断改进制度设计的革新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全体党员为规范对象,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现阶段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范,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创新经验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三是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最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强调,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把执法和执纪贯通起来,使纪律和法律同时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王岐山同志在浙江召开修改《条例》座谈会时也强调,要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一方面,坚持正面倡导,树立道德“高线”,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赋予了新内涵、提出了新要求;另一方面,开列“负面清单”,划清纪律“底线”,对国家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不再重复,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

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关键在于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所谓“关键少数”,一般是事物的最关键部分,虽然数量少,但在发展过程中作用最大,是引领事物发展的最大优势。在整个社会群体中,领导干部作为执政兴国的骨干部分和中坚力量,毫无疑问是“关键少数”,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领导干部身先士卒,方能一呼百应;以身作则,方能上行下效。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形中在社会上营造一种风气、提倡一种追求、引导一种方向。实践证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担当、勇于负责,才能真正以严和实的精神把党纪党规执行好、落实好。国税系统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以学习贯彻新《准则》和《条例》为契机,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把严守党纪党规作为对党忠诚的重要检验,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凝心聚力服务好税收事业这个“主业”,服务好基层、服务好税户、服务好大局,为全县国税事业跨越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是坚持履责担责。县局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广泛宣传教育,推动贯彻执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严格自律,时刻把党纪党规牢记在心中、体现在行动上。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既要抓好自身和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又要结合各分管单位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回头望”,督促工作进展,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是坚持严抓严管。要坚持把严的标准和要求融入到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之中,在“全面”和“从严”中推动落实,在坚持和深化中形成习惯。要坚持铁律管干部、铁腕抓作风,从严从实,认真较真,对顶风违纪、贪污腐化的从严查处,对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的从严问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要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着力完善和落实“123”模式,以公开透明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以有为有位的导向激励干事创业,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三是坚持自警自律。全县国税系统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和行动上的高度自觉,深入践行“三严三实”,始终做到自警自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带头严格遵守《准则》和《条例》,时时处处事事高标准、严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坚决守住底线。特别是对新《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和“八点规范”要牢记于心、外化于行,对新《条例》规定要严格执行,确保不触底线、不越红线,从点点滴滴做起,从小事小节做起,把住欲望关,净化朋友圈,管好身边人,涵养高品位,真正使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力践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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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条例和准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18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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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审议通过了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这是从严治党工作的新成就,对于加强新时期党的纪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它既是对全体党员的刚性约束,也是确保党的先进性重要制度设计;既体现了党纪的严肃性和道德的认同性,也体现了纪比法严,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立场。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我们要以学习贯彻新的《准则》和《条例》为根本,加强自身“修炼”,切实提升个人作风和能力。

坚定政治信仰,做党的忠实追随者。作为一名中共党员,首先要在思想上入党,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和追求,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我们党是一个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党、是一个具有先进生产力的政党,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因此,无论世界如何变幻,社会如何发展,我们都不能违背 “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入党誓言。虽然我们党在发展过程中走过弯路,出现过错误,让党蒙受了损失,但我们党通过自我纠正,走上了正确的道路。每个党员都有义务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权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成为党的利益坚决维护者和执行者。坚定的政治信仰是立党之本,我们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在思想上入党,做一个纯粹的共产主义的忠实信徒,永不叛党。

严厉组织纪律,做党的政策执行者。我们党之所以历经革命与动乱的艰难岁月仍然发展壮大,是因为我们有着严明的组织纪律。我们党是一个民主的政党,能够听取绝大多数人的意见,确保政策的科学性;是一个严密的政党,能够确保政策执行的坚定性;是一个严明的政党,能够确保所有党员的各种权益得到尊重。新的《条例》对严格组织纪律提出了一些新要求,是为了确保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把那些投机分子,表里不一的人清除出党组织,让党的决策更加民主,政策执行更加顺畅,党员权益更加尊重。

严格廉洁自律,做党的纪律垂范者。清正廉洁,风清气正是立党之本,是保持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的先进性,维护党的形象,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的根本。作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是立身之本,要做到廉洁自律,必须从小事抓起,俗话说“不以恶小而为之”,新的《条例》更加凸显了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加大了对党员干部不廉洁行为的处分力度,其根本目的就是要让党员干部不敢腐败,不想腐败。同时,新《条例》也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人本关怀,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尽量把错误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尽早的提醒警示少数违纪违规同志,让他们不逾越法律的红线,以避免让其身败名裂。因此,我们要做党纪党规的忠实执行者和率先垂范者,只有严格按照纪律和规矩办事,自觉做到清正廉洁,维护好党的形象,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才能确保党执政地位不动摇。

坚持群众路线,做党生命线的保护者。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新《条例》将违反群众纪律作为严格执纪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党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更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党员干部有义务和职责做好群众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习总书记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厦是靠一砖一瓦砌成的,人民的幸福是靠一点一滴创造得来的。”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党的事业推向新的高度。

培养道德情操,做党的形象维护者。有一副对联写道:“宦海无涯廉是岸,官阶有止德为高。”廉洁和道德是对官员的基本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是我们党的“关键少数”,对促进党的发展,维护党的形象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在哪里当领导干部,无论是当多大的领导干部,廉洁是基本的要求,违反了廉洁要求就是政治生命的尽头。道德是人类社会的基本认同,党员干部必须坚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做一个有高尚品德的人,脱离低级气味的人,得到人民的尊重和拥护,维护好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

新的《准则》和《条例》坚持与时俱进,适应了时代新要求,它是我们党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工作的重要成果,是对全体党员干部行为的规范。《准则》从正面倡导党员干部应该做什么?《条例》从反面要求党员干部不能做什么?为全体党员干部确立新标杆。我们共产党员有着崇高的理想信念和共同的奋斗目标,要想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必须先从自身做起,坚定理想信念,严守组织纪律,严格廉洁自律,坚持群众路线,培养道德情操,全面提升个人素质,做党纪党规的忠实维护者和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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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8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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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委组织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会议的要求,我认真阅读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现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谈三点体会

一、 加强学习,提高自身党性修养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不断加强学习。一是加强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中央重要会议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包括认真学习党建理论,消化吸收组织工作成果,认真做好组织工作,深刻领会组织对农村、社区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要求,不断丰富自己的业务知识,以提升自己的工作水平。三是学习牢记《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四个坚持、四个廉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各项条例,提高自身党性修养。

二、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要时刻以《准则》和《条例》的内容对照自己。在生活中,坚定政治立场,追求积极向上,抵制低级趣味,抗得住诱惑,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工作中,端正态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特别要慎重交友、慎重言行;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坚决维护好党和人民的利益。

三、 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组织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党员服务群众,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基层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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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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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记者从江北区纪委获悉,为确保各级党员干部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准则》和《条例》)刻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该区明确要求,把学习《准则》、《条例》设为“必修课”,做到教育全覆盖、无遗漏。

一方面,领导干部带头学。该区区委常委会带头先学,作出表率、以上率下。邀请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作专题报告,为全区800余名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集中辅导,准确传达《准则》、《条例》的实质内涵,确保学习贯彻活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同时,纪检干部深入学。区纪委常委会组织专题学习,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采取集中研学、专题讨论、案例分析和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熟知《准则》、《条例》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切实做好思想准备、知识储备和工作预备。

另一方面,督促党员干部全面学。该区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充分利用各种形式,认真抓好《准则》、《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切实唤醒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江北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区成立了专题宣讲团,将对全区82家单位逐一开展宣讲,推动两个规定精神入脑入心。同时,将组成专门的督查组,赴全区各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将各单位学习贯彻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以促进《准则》和《条例》进一步贯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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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保基金条例5月起施行让社保入市有章可循

全文共 19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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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将于今年5月开始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成立16年来,首次以国务院条例级别明确其性质、定位、投资运营、监督、法律责任等。

《条例》对全国社保基金的地位进行了界定——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下称“理事会”)管理运营,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理事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保基金,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

值得指出的是,与此前一直执行的《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条例》增加了一项重要内容,即经国务院批准,理事会可以接受省级人民政府的委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俗称“地方社保”);受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务院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规定执行。

上证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指出,这意味着在现有广东、山东两地试点的基础上,各个省的社会保险基金或将陆续由理事会进行委托管理,为将来社会保险基金“入市”提供一个法律依据,也是社会保险全国统筹的过渡性办法。

明确全国社保基金法律地位

《条例》从性质、定位、投资运营、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全国社保基金做了框架性的界定,目的在于规范其管理运营,加强对其监督。

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社保基金规模已达15085.92亿元。目前,我国已处于人口老龄化阶段,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剧,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保障基金安全的任务越来越重,迫切需要强化对基金投资运营的管理和监督。

全国社保基金并不同于社会保险基金,而是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条例》中界定,全国社保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国家根据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和调整其规模。

长期研究社会保障基金的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告诉记者,全国社保基金自2000年成立以来一直没有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此前一直执行的是《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通过行政授权的方式来确定社保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并没有对全国社保基金的法律地位进行界定和明确。在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看来,此次颁布的《条例》是关于全国社保基金的“扛鼎大法”。

《条例》还对全国社保基金的管理运营进行规定,指出理事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保基金,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

而且,理事会制定全国社保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刘俊海认为,这种科学决策机制是对全国社保基金的保护,而且事后证明决策错误的话,应当有问责机制。

为未来社会保险基金入市提供法律依据

《条例》在附则中提出,经国务院批准,理事会可以接受省级人民政府的委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受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务院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规定执行。

与此前一直执行的《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相比,这是此次《条例》中新增的一条。董登新指出,这也意味着在现有广东、山东两地试点的基础上,各个省的社会保险基金将陆续由理事会进行委托管理,为将来社会保险基金入市提供一个立法依据。而且,在他看来,这会是一个普遍现象,是社会保险全国统筹的过渡性办法。

目前仅有广东、山东两省由理事会委托管理运营部分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广东和山东省委托资金1732.88亿元。

但是董登新指出,社会保险基金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因为资金来源性质不同,所以其资产配置并不能一样。尤其是地方社会保险基金的当年收支结余部分并不确定,所以要对股票类等高风险资产比重进行控制,更大的投资比例应该侧重于固定收益类资产。

此前颁布的相关办法中已经对这两类基金投资股票进行“区别对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中规定,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30%。《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划入全国社保基金的货币资产中,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

值得指出的是,作为全国社保基金的管理运营者,理事会的运营能力值得称赞。上述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介绍,自成立以来,全国社保基金累计投资收益额为7133.34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为8.82%,超过同期年均通货膨胀率6.4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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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条例学习体会

全文共 1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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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有本而枝茂,水有源而流长”。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循的根本行为规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突出了政党特色、党纪特色,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

十八大召开后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就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指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

在今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再次指出,“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

党章的重要性毋庸赘言。从查办的腐败案件、巡视发现的问题、严重违纪违法者的自我忏悔来看,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归根结底是没把党章当回事。曾因入党兴奋的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抛弃了党性原则;河北省委组织部原部长梁滨,栽倒在欲望的泥淖中;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人已落马……这些党员干部,正是摒弃了自己的“初心”,把党章党规党纪丢到一边,走上严重违纪的道路。

严峻复杂的形势再次提醒我们: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尤其是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形势与实践下,迫切需要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此次《准则》和《条例》的修订,正是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章的权威立起来,将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

修订后的《准则》既向全体党员发出道德宣示,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又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提出比普通党员更高的要求。

如,党章在第一章“党员”中,就对党员提出“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等要求。

遵循党章要求,《准则》在第2部分围绕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条规范”,明确要求党员必须“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等。

抓住“关键少数”,就能引领“最大多数”。在第六章“党的干部”中,党章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更高要求,包括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加强道德修养”等。

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准则》第3部分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如,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等。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党章就是纪律规矩的总依据,党章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认为,唤醒党章意识对于全面从严治党意义重大,一些党员出现问题,正是由于缺乏党章意识或是党章意识不强。

《条例》这把执纪“新尺子”的打造,亦完全体现“以党章为根”的修订原则。新修订的《条例》在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的第一条便开宗明义,新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在第三条中,新增“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在“分则”部分,修订后的《条例》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进一步实现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

“比如,党章规定党员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这次我们在修订《条例》时,在‘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就专门增加了‘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等纪律处分条款。”中央纪委法规室负责人告诉记者。

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说:“现实中,一些有着十几二十年党龄的老党员,包括一些党委书记,对党章‘只闻其名’的不在少数,有的人直到问责的板子打到身上,才终于读了一遍党章。”

“修订后的《条例》,既要求全体党员用这把纪律的‘新尺子’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更要求他们去重温并深刻领会打造这把‘尺子’背后的‘总度量’——党章,唤醒全党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宋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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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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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条例》突出重点、针砭时弊,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新修订的《准则》对原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党员干部,体现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中央对党内两大法规采取“一揽子”修订的方式,分别确立党员应当遵循的道德“高线”和不能触碰的纪律“底线”,德法相依,相辅而行,将有助于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是《准则》中对党员干部的要求突出注重家风。把党员领导干部修身齐家摆在重要的位置,重点要做好“四个必须”。即,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些要求与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党中央、国务院举行的春节团拜会上,对家庭建设问题的生动论述中提出的“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是一致的。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认识到自己的家风不是小事,不是家庭私事,而是干部作风的重要体现,带头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教家风,带动“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党员干部“四个必须”与习近平总书记对家风建设“三个注重”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更好地诠释了党员干部修身齐家的重要性。

二是《准则》覆盖所有中共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此前,《准则》的全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很明显,主要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此次修订后,名称变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也就是说,普通党员也被纳入到了《准则》的覆盖范围。从近年查处的案件来看,小官巨贪的案例很是普遍,“小官”身份与巨额贪污数字之间的强烈反差,为百姓痛恨。“小官大贪”贪腐行为多发生在群众身边,是近年来打击腐败的重点之一。

三是突出政治纪律,严惩拉帮结派等违反政治规矩行为。对于《条例》来说,突出政治规矩是又一亮点。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新修订的《条例》中,有它的特殊历史背景。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反腐大旗帜,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反腐无禁区,一批大“老虎”纷纷落马。2014年是中国历史上极不寻常的一年,“系统性、塌方式”的严重腐败震惊全国。7名省级领导干部被立案调查,全年处分市厅级干部45人、县处级干部545人。拉帮结派、搞圈子文化,教训十分深刻。“对抗组织审查”的案例,也不鲜见。中央纪委监察部曾通报称,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存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所以在新版条例增加了“拉帮结派”等“负面清单”,有利于解决党员对组织忠诚这个根本问题。对于违反组织纪律,也有教训。即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另外,中纪委通报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潘逸阳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谋求个人职务调整,送给他人财物等。新版《条例》突出了“非组织活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新问题,强调要忠诚于组织,要向组织讲真话、报实情。从以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出中央修改《条例》,有它的原因和历史教训,并且从这些教训深刻的案件中,得出的新纪律约束与规定,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

四是史上最严党纪。新修订的《条例》突出更严更精更细。突出重点、针砭时弊,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国家治理需要依靠法律,党员管理则要强调纪律。党员遵守国家法律是分内之事,而由于角色身份特殊,还需遵守纪律和规矩,党纪严于国法,标准更高,要求也更高。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就难以体现,容易出现“没查都是好同志 ,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此次修订落实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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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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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通过学习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一名基层党支部书记,感觉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党员的义务与责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就自己学习《准则》和《条例》谈一谈心得体会

一是要加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新颁布的《准则》和《条例》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对照标准。进一步明晰了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边界,对党员干部的要求更加严格、透明。通过认真研读《准则》的“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和《条例》把党章党规的纪律要求细化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及具体的负面清单,深刻领会了新修订的两部党内法规“全面、从严”的精神内涵,强化了“高线”和“底线”意识,做到知纪、明纪、畏纪、不违纪。

二是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廉洁自律准则,时刻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是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党的纪律放在心上,坚持两个责任不放松。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树立党的宗旨意识,真正做到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严三实”, 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围绕履行主体责任要求,突出抓好日常监管,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来抓,从小事抓起,抓苗头、抓全过程,紧盯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做到早预防、早处置,防微杜渐,通过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干部职工没有发生一起违纪违法行为,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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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党员干部条例准则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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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引导,重在立德,树立了必须遵循的道德“高线”。本文是有关党员干部条例准则学习心得,欢迎阅读参考!

党员干部条例准则学习心得【1】

党的十八大以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从两年多的实践来看,反腐败工作赢得了党心、民心,树立了中央的威信,使人民群众看到了新的希望。最近,中共中央又重新新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反腐败工作从治标走向治本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为加强党的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发挥重要的作用。

县财政局党组对《准则》和《条例》的颁布高度重视,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对《准则》和《条例》进行了集中学习研讨。同时,我个人也利用业余时间开展了自学。通过学习,认识上有了新深化,方向上有了新明确,境界上有了新提高。财政部门是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履行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要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财政干部安全作为最终目标,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理财环境。

今后,要重点抓好两个方面工作:

一、抓内控,保资金安全。一是健全制度强约束。以预算编制为龙头,统筹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障、国有资本经营“四本预算”编制,体现预算编制完整性。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二是规范程序重执行。全面实施“开门办预算”,积极推行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严格落实“岗位明确,印鉴分离,对账及时、内审健全”互控机制,确保资金安全高效。按照“花钱必有效,用钱必问责”要求,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资金绩效水平。三是明确职责抓互控。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原则,强化“一支笔”审批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可控。强化公共权力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建设,落实关键防控点。四是强化监督保安全。完善财政部门巡查制度,开展镇(园区)财务互审,确保资金安全。全面推行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管理,切实解决财政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抓监督,确保财政干部安全。一要履职尽责。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第一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规定,做清正廉洁的表率。二要带好队伍。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完善局领导联系财政所(分局)和“股包所”制度,实行纪检组联系重点股室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联系工作的重要内容,使党风廉政建设与财政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三要强化警示。组织收看反腐倡廉警示片,不定期向财政干部发送廉政短信,组织财政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参观,组织人员参加法院现场庭审,在含山财政网站开设党风廉政建设专栏,时刻绷紧财政干部廉政之弦。四要改进作风。巩固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问题。坚持财政廉政谈话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提醒、早报告、早制止。六要加大处罚。支持和保障局纪检组查处涉及财政部门的违纪违法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党员干部条例准则学习心得【2】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步出台,这是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如何执行好、落实好《准则》《条例》要求,需要全体党员干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作为一名基层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学习,更是落实到自己日常工作实践之中去,永葆对党忠诚、勤政廉洁的政治本色。

首先,要深学之。深学之,才会有思想境界的提升。《准则》内容“简约”,范围“全面”,要求“自律”;《条例》突出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所有规定充满了现实性,编织起了一张严密的“纪律网”,对形形色色的违纪行为形成强制力。《准则》确立了“行为高线”,告诉了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树立怎样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和行为标准;《条例》则划定“行为底线”,告诉了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禁止什么、摒弃什么,否则将要受到纪律处分。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准则》《条例》要求,实现心怀戒惧、行有所止,就必须对《准则》《条例》进行深入地学习和探究,从内容上去感知,从内涵上去认识,从思想上去提升,达到净化自我的目的。

其次,要细照之。细照之,知不足方能自强。《准则》《条例》已出台,能否得到很好的遵守至关重要,而如何才能做到呢?就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能够以此为镜细照之。作为普通党员,要对照新规端正思想、摆正身份,而非自我降低要求混同与一般群众,在言行举止、生产生活中能够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对于领导干部而言,除了遵守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外,要自觉端正自身的从政行为,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做事。尤其是我身处城市管理岗位,整天面对复杂繁琐的社会矛盾和难题,在考虑问题、做决策的时候,更要能够摆正自己的位置,牢记人民公仆的身份,时时刻刻以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为宗旨,更要加强自身学习,锤炼出过硬的党性修养,管好身边人家中人。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强有力地执行,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那么制度就成了“纸老虎”“稻草人”,因此,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要带头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扬吃苦耐劳、勤俭节约等优良传统,公私面前公为先,多谋当前含山城市管理发展之策,少虑个人得失进退,在服务群众、服务事业发展中将《准则》变为破解一件件城市管理难题的具体行动,进而一心一意服务含山城市建设管理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为打造美丽、和谐、舒心的新含城而不懈努力,只有这样才能对得起组织的信任、群众的重托。

党员干部条例准则学习心得【3】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凝聚全党智慧,顺应时代要求,彰显党纪特色,体现全党意志,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一、《准则》是尺,《准则》是镜,是共产党员的自律规范。

《准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每个共产党员作为党的一份子,一定要有共产党员的样子。道德信仰,理想追求,言行举止,所作所为必须符合《准则》的要求。要做到对党忠诚,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一日三省吾身”,时刻用《准则》这把尺子来度量,经常用《准则》这只镜子来照相。

二、《条例》是规,《条例》是矩,是共产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条例》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底线不可触碰,底线不可逾越。违规犯矩 ,作奸犯科者必然得到纪律处分,必然为自己的作为付出沉重代价。常言道“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是谎言,终究会破。毛主席曾经说过:“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条例》的修订和严格执行,就是中共中央把纪律严起来,认真抓党建的具体体现,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勇气和决心。

三、《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出台,是党中央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的重大举措。是运动反腐到制度反腐的重要转变。

“打铁还需自身硬”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全面从严治党是党中央立下的军令状。3年来,党中央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

党中央“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雷霆作风掀起了一场史无前例的“廉政风暴”。“八项规定”、“反四风”、“整治公款送礼”、“整治会所歪风”、“整治舌尖上的浪费”、“禁办奢华晚会”、“狠刹变味的人情风”等,一套组合拳虎虎生风,老虎应声落马,苍蝇坠地一片。党中央从细节着手,横扫歪风邪气。反腐利剑高悬,对腐败零容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打破“刑不上大夫”,打破“法不责众”,抽丝剥茧围而歼之,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力度空前。显示出共产党人敢于亮丑,勇于改正,不信邪不怕鬼的超凡胆略和政治自信。惩治贪官污吏,肃清党风顽疾,擦污去垢,正本清源。带来的是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大振。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反腐败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支持,人民群众给予高度评价。

《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出台,是党中央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的重大举措。是运动反腐到制度反腐的重要转变。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四、用尺度,不触规。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本人是一名有着十三年党龄的共产党员,一定要严格遵守《党章》的各项规定,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内容,使党的《准则》和《条例》刻印在自己的心上。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模范遵守,严格践行。要时刻告诫自己,必须谨言慎行。要对儿子负责,做一个正直的父亲;要对工作负责,做一个清正廉洁的财务工作者;要对自己负责,珍惜当下和未来。一辈子不长,要走好坚实的每一步。算好经济账,做个明白人,不干糊涂事。筑牢道德高线,守住纪律底线,用权不任性,监督不逃避,拒腐不堕落。严格践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要求,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用尺度,不触规。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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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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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并首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责任更大、要求更严,意义非常重大,是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

当好践行者。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新修订的两部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全党必须一体遵循。新《准则》虽短短仅有281字,但内涵丰富、意义明确、一目了然。新《条例》明确了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纪律"六大纪律",高标准、严要求、广覆盖。党委要带头遵守《准则》,落实《条例》,作为住建委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把个人摆在住建发展大局中,立足住建实际,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躬身而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亲自挂帅出征、谋篇布局,做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强大后盾。

当好推动者。党委担负起主体责任,除了要守住纪律底线之外,更要敢于担当、敢于作为,做贯彻落实《准则》、《条例》的推动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仅包括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党委还要推动新《准则》《条例》贯彻落实到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纪律立党、人才兴党等管党治党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坚决抵制违反《准则》《条例》的行为,狠刹选人用人、三重一大、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等领域环节的不正之风。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主动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推动住建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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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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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

自从我党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以来,我们党对于政府、党员干部及全体党员赋予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对于责任担当也在通过相应的党内主题教育进行专项培养,这其中就包括“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以及今年伊始开展至今的“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等等。本次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将这些零散的规定串联起来,使他们形成一个有条理的制度。

习近平在会议上提出“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权利的行使就是责任的担当,在党的培养下树立新时期一名党员应有的社会担当精神是当今社会所必需的,同时也是“两学一做”活动倡导的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所应有的。

在十八大以来,我党反腐的力度是空前的,许多“老虎”级官员落马,但是我党明确强调,抓、打不是反腐的目的,反腐是为了治病救人,是在反腐的过程中将正确的价值观传输给腐败的人,在惩处的同时给予相当一部分人以警醒,使得在内心深处重视我党的纪律,使得他们深刻的意识到我党为人民服务的态度与决心。与此同时党纪的严明是为了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对于广大的人民群众来讲会有更好的政府、党员干部来接待他们,会感受到我们党在历经95年峥嵘岁月后仍然不忘初心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我想《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审议通过给我们党又增加了一副“镣铐”,她的实施也给许多党务部门以震慑,在实践中必然是问责一人,警示一部分人,对于党员干部或机关行为规范的指引具有深远的意义。对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种强有力文件的出台必然会让我们的老百姓在未来的生活更加的幸福,我想这就是我们中国共产党的时代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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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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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市委中心组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王岐山同志署名文章《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魏民洲主持并讲话。他强调,要按照省委书记娄勤俭在省委中心组集体学习时的指示要求,认真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引导各级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7月26日《西安日报》

7月26日看见上述新闻,我认为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纪律的生命就在于遵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通过,实则是治愈广大党员领导“庸”“懒”“散”“慢”“浮”的一剂良药。因此,广大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守好底线,抗起属于自己的那份责任。

首先,要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大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时代性,更具有科学性,标志着我们党的纪律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其次,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加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是提高纪检监察业务水平、优化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的具体表现。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再次,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事实证明,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最后,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为生产一线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纪检监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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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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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施行后,市公安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在全局认真组织开展了学习贯彻活动。

党组带头学。7月27日下午,副市长、公安局长何俊主持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问责条例》。会上,政委马挟超领学了《问责条例》全文和王岐山同志署名文章——《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全体局党组成员针对《问责条例》明确6种问责情形、实行终身问责进行了交流发言。

统筹结合学。市局下发专题通知,要求全局各单位认真开展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活动,要与“两学一做”和履职尽责“回头看”统筹结合。学习活动中,局纪检组对各单位学习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督办,督促各单位设立学习专栏,民警落实学习笔记。

集中系统学。7月28日晚,局党组邀请市委党校副校长戴晓东同志专题讲授《中国共产党章程》,并对《问责条例》进行了深入解读。局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在主会场参加学习,各二级单位干警在分会场收看了讲座。

纪检强化学。局纪检组紧密结合公安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认真研读《问责条例》和精神实质,努力做到真学、真懂、会用、善用,为监督执纪问责打好基础。同时把运用好《问责条例》与“四种形态”紧密结合,从容易出现问题的领域、环节入手,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紧抓“关键少数”,坚持“一案双查”,让失责必追、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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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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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市编办召开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市编办全体机关干部参加学习。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市编办主任邹龙汉同志领学并讲话。

会议全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邹龙汉同志进行解读并提出学习贯彻意见。他认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管党治党制度建设的又一项重要成果;我们要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抓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

邹龙汉指出,要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再一次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政治决心和党要管党的坚定信念,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行动。

邹龙汉要求,要全面、深刻领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深刻内涵。《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存在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规定了应当予以问责的五种情形,外加一条兜底条款,对问责方式、问责的运用和程序作出规定,并特别强调了终身问责。

邹龙汉强调,全体机关干部有责任、有义务学习贯彻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要按照中央要求,从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战略高度,认真学习领会和宣传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要把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党员培训和“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要结合机构编制工作职责来学,在界定各类机关职责,尤其在党建职责上,要注意责任权限;要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结合,比较、对照学习,深化对条例的理解,对不在条例限定范围内的情形更要提高警惕,让“四种形态”成为警示,成为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让问责情形永远远离我们;要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推动条例全面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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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

全文共 26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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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项制度安排,问责条例全文内容简明扼要,执纪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要求严格,备受各界关注。

作为一部规范全党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履职尽责的重要文件,《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是怎样制定的?将承担怎样的历史使命、发挥怎样的积极作用?

为什么制定——立足全面从严治党现实需要的顶层设计

“要强化和落实各级党委(党组)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制定明细的责任清单和问责规定。”

“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

“要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压下去,加大问责力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作出重要论述。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力度的不断加大,问责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要求也越发迫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正是立足党的事业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现实需要的又一次顶层设计。

——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

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党长期执政、领导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督促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要通过制定条例,实施强有力的问责,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责任,把党的战斗力焕发出来,确保实现党的历史使命。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正处在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将实践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

全面从严治党已取得重要进展,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仍然突出,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缺乏责任担当,不敢较真碰硬。在现有500余部党内法规制度中,与问责相关的共有119部,这些法规制度对事件、事故等行政问责规定多,没有突出坚持党的领导、紧扣全面从严治党,没有准确界定责任概念,没有体现权责对等,问责主体不明确、事项过于原则、方式不统一。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迫切需要整合规范问责制度,形成一部基础性党内法规。

在党建专家学者们看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可谓应运而生,它的出台无疑对保障实现党的历史使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促进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将发挥重要的规范、引领、督导作用。

如何制定——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基础上的实践成果

为落实党中央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中央纪委从2015年下半年着手研究起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在数个月的起草过程中,中央纪委充分调研、反复论证。中纪委主要领导同志先后13次主持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条例起草工作,明确制定思路和主要内容;在北京主持召开部分中央部委负责同志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到辽宁召开座谈会,听取辽宁省委、省纪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党组负责同志的意见。中央纪委还安排各位副书记,分别召开所联系地区和单位纪检机关(机构)主要负责人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

在此基础上,2016年5月18日,经中央批准,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征求各地区各部门共180余家单位对条例的意见建议。各单位对条例征求意见稿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该稿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目标明确、简洁凝练、务实管用,是一个成熟的稿子。同时,也提出不少很好的意见。中央纪委对意见逐条梳理,进行认真修改,形成条例送审稿。

条例的制定严格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层层传导压力,释放从严管党治党强烈政治信号;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有限目标,不贪大求全,突出重点作出规定,增强条例针对性和实效性。

2016年6月14日、2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条例送审稿。2016年7月8日起条例正式施行。

内容特点——问题导向重点突出注重实效的制度安排

条例注重简明实用,共13条,包括目的和依据,指导思想,问责原则,问责主体和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执行等。

条例明确了问责主体和对象。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包括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条例明确了问责内容和情形。条例规定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6个方面失职失责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问责。

条例明确了问责方式方法。现有各类问责规定中,共有14种问责方式。条例将这些问责方式规范为对党组织的检查、通报、改组3种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4种方式。这些方式均在党内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经常使用。

条例把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及党的工作部门。条例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党的工作部门在问责中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使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体现了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要求。

条例坚持依规治党,实现纪法分开。突出党规特色,概括提炼,明确责任;采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不套用法言法语;对行政问责事项不作规定,对引咎辞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复规定;不套用问责启动、问责调查等法律性流程,努力做到要义明确、便于执行。

条例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的协调衔接。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延伸,是对党内其他问责规定的归纳提炼。将制定条例与正在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已经施行的党纪处分条例统筹考虑,与现行党内法规中有关问责规定相互衔接。党内法规中对有关处置措施已有明确规定的,如申诉方式、问责影响期等,条例不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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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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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党员干部要“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和“为了党和人民事业,党员干部要敢想、敢做、敢当,做我们时代的劲草、真金”。

《问责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了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把对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成绩单”同日常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常态化的制度约束机制,对阳奉阴违、弄虚作假、饱食终日、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党员干部,戴上“问责紧箍咒”。

心中明责,才能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不论是党员干部身处何种要职、地位,都必须清楚肩负的责任。履职尽责、一言一行都饱含着党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只有明确职责,才能满腔热忱地去创事业,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书写共产党人的风采。像“太行新愚公”李保国同志那样心系使命,自觉把“责任”扛在肩上。他扎根太行深山30多年来,踏遍了太行山区的每一道沟沟坎坎,始终筑牢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保持纯正质朴的百姓情怀,自觉把百姓当亲人,与百姓心心相印,心里装着百姓,凡事想着百姓,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担当精神,造福一方百姓。

心中有责,《问责条例》就是从严治党的利器。党员干部失责渎职就必须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时刻牢记使命,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对“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准则》、《条例》等党纪条规,时刻保持敬畏之心。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及“两学一做”教育中,认真查摆自己的思想、行为,带着问题学,真正把自己摆进去,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身体力行去践行。

但是长期以来,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成绩单”没有具体的“量化指标”,致使“四风”问题、消极腐败现象等顽疾,依然是“我行我素”。王岐山同志曾经说过:“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党中央对大案要案等腐败分子的查处和严惩,更加表明了从严治党的决心,惩前毖后,刮骨疗毒,进一步使党风、政风好转,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多一点担当少一点推诿、多一点责任少一点扯皮,率先垂范,不能滥用手中的权力。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再一次明确告诉党员干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剑指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党员干部,把对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成绩单”同日常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同时也纠正了当前一些党员干部的“多干多错,不干没错”的错误思想认识,以及无利不起早的功利思想,同时还告诫一些“太平官”既要“权、利”,又不愿担责的熬混思想,让“问责”制度越来越规范化、常态化、法制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

治“顽疾”必需“问责”。为此,对《问责条例》的学习要同当前“两学一做”教育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牢记誓言,初心不改,理清摆正权力与责任的关系,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与使命,自觉将权力置于制度的笼子里。清白做人,干净担当,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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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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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和《条例》作为今年我们基层党员践行“两学一做”的重要内容,按照上级的要求,我认真学习了《准则》和《条例》的相关内容,现将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一是深入学习领会含义。《准则》和《条例》是党在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是党章灵魂的具体化。作为一名社区监委会主任,必须带头学习《准则》和《条例》。通过学习,领会到制定《准则》和《条例》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通过学习,明白了一名党员要做到 “四个必须”,党员要做到 “四个坚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四个自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这些都是平常工作生活中不能触碰的红线。

二是深入思考知行合一。新修订的两部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学习后要身体力行,从思想和行动上自觉做到敬畏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要求自己,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遇到可能违犯的时候,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性,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做遵守两部法规的坚定践行者。作为一名基层监委会主任,要把两部法规纳入日常学习规划,并带领社区干部、社区党员一起学,发动两新党员一起学,通过开展专题学习、文化作品征集、廉政知识测试、道德讲堂等活动,提高基层党员对《准则》和《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大家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是实际工作敢于担当,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在实际工作中,关键时刻要做到敢于站出来、敢于运用《准则》和《条例》中学到的内容教育身边的人,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不能因为怕得罪人,就选择做老好人,对违纪行为、腐败现象视而不见,装聋作哑。要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正气,倡导社会正能量。始终做到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监督管理好社区干部,把标准树起来,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做到心中有敬畏,头上有戒尺。为和平桥街道濠阳社区提供风清气正的政治保障作出自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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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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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以“一准则条例规则”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为载体,强化学习,严格自律,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

在讲政治上自律,对党绝对忠诚。“禄厚恩深何以报,惟当努力罄忠诚。”做严格自律的标杆,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担当起“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政治责任与历史使命,要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首要的政治品质来坚守。一是维护核心地位要坚定不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是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我们要深刻认识核心意识是“四个意识”的集中体现,讲政治的基本要求,就是坚决维护核心;讲大局的突出表现,就是坚决服从核心;讲看齐的根本标准,就是坚决向核心看齐。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定不移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自觉做到令行禁止,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带头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带头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二是严肃政治纪律要坚强有力。政治纪律是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安身立命之本,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纪委各项工作任务之首。对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对传谣信谣、制造事端的,对搞自由主义、宗派主义、分散主义的,对阳奉阴违、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对重大事项该报告不报告、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要抓住典型严肃追责,实行“一案双查”“一案双究”,切实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好、执行好、坚守好。三是落实上级部署要不折不扣。要在政治上坚定自信、思想上同心同德、行动上高度自觉,以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尤其要抓住“关键少数”,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的,要严肃处理,确保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在敢担当上自律,不辱神圣使命。“疾风知劲草,烈火见真金。”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神圣职责。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准绳和戒尺,盯紧省纪委全会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撸起袖子,挺起脊梁,聚焦主业主责,敢于担当亮剑,做时代的劲草真金。一是要有愿担当的自觉。想担当、愿担当,体现的是党性的坚定,内心的主动。纪检监察干部要让担当成为一种自觉追求,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要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作为对党忠诚的具体体现,以敢于担当的信念,听从责任和使命的召唤;要坚定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切实做到感情上真诚认同、政治上坚定信仰、行动上自觉践行,切实履行好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二是要有敢担当的气魄。“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担当精神做出的精辟概括。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纪检监察干部要“敢”字当头,强化责任、敢于担当、奋勇向前,拥有“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政治勇气,时刻保持一种“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面对政治重托甘于奉献,面对腐败分子敢于亮剑,面对歪风邪气勇于斗争,面对工作失误敢于担责,真正做到正风肃纪驰而不息,监督执纪问责全面从严,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三是要有能担当的本领。敢于担当需要真本事、真本领。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强、业务性强、实践性强,不仅需要全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素质,还需要过硬的实践工作能力。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通过科学、系统、深入、全面地学习,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做到学思践悟,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应付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不断提高破解工作难题的专业能力,不断提高求真务实抓落实的工作能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在守纪律上自律,打造铁的队伍。“正人者必先正己,执纪者更要守纪。”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来落实和践行党章党规党纪。一是把权力关进“铁笼子”。《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和工作规范,是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制度化体现。我们要对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梳理完善现有制度,不断探索内部监督的新措施和新途径,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各项规定要求落实到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核、立案审查、执纪审理和处置执行等监督执纪各个环节,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织密系统内的“制度铁笼”,用科学完备的制度来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二是给干部戴上“紧箍咒”。监督者必须在监督下履职,“打铁人”必须严守铁的纪律。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省纪委“五个不准”纪律要求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要积极探索内部监督的新措施和新途径,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纪检监察干部正确履职;要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让执纪者成为遵规守纪的模范,让“打铁人”成为“铁打的人”。三是刀刃向内避免“灯下黑”。为了在全市党员干部面前树立严格自律的标杆,我们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严格监督管理,明确提出了“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纪律、严格问责”,既要做维护纪律的卫士,更要做遵守纪律的标杆;要坚决清理门户,对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不护短、不掩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过硬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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