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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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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7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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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对强化新形势下的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笔者认为全会关于党内监督方面的条例修订适逢其时,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更强有力的保障。

守纪律、讲规矩是对每一个共产党员最起码的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就确立并一直遵循的基本组织原则。我们党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建设,1990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第一次正式使用“党内法规”名称,目的是为了通过规范党内法规的制定、审查、备案和清理,实现党内政治生活的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从而促进从严治党。

党的十八大以来,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以党内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化,本次全会提出了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要“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这“四个做到”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这“三个监督”,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更是对从严治党提供了更完善、更规范、更细化的制度保障。

我们常说,率先垂范方能上行下效,全会提出“新形势下必须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笔者认为,着重强调高级领导干部这一点非常必要,如果看不住领导干部的权力,领导干部不能在从严治党上做出榜样,就谈不上以上率下。全会强调,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这正表明一个浅显而深刻的道理: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以身作则才能树立一面旗帜,展现一种作风,凝聚一种力量,引领一种风尚,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才能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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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关键在于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全文共 10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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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关键少数",一般是事物的最关键部分,虽然数量少,但在发展过程中作用最大,是引领事物发展的最大优势。在整个社会群体中,领导干部作为执政兴国的骨干部分和中坚力量,毫无疑问是"关键少数",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领导干部身先士卒,方能一呼百应;以身作则,方能上行下效。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形中在社会上营造一种风气、提倡一种追求、引导一种方向。实践证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担当、勇于负责,才能真正以严和实的精神把党纪党规执行好、落实好。国税系统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以学习贯彻新《准则》和《条例》为契机,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把严守党纪党规作为对党忠诚的重要检验,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凝心聚力服务好税收事业这个"主业",服务好基层、服务好税户、服务好大局,为全县国税事业跨越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是坚持履责担责。县局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广泛宣传教育,推动贯彻执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严格自律,时刻把党纪党规牢记在心中、体现在行动上。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既要抓好自身和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又要结合各分管单位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回头望",督促工作进展,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是坚持严抓严管。要坚持把严的标准和要求融入到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之中,在"全面"和"从严"中推动落实,在坚持和深化中形成习惯。要坚持铁律管干部、铁腕抓作风,从严从实,认真较真,对顶风违纪、贪污腐化的从严查处,对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的从严问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要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着力完善和落实"123"模式,以公开透明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以有为有位的导向激励干事创业,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三是坚持自警自律。全县国税系统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和行动上的高度自觉,深入践行"三严三实",始终做到自警自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带头严格遵守《准则》和《条例》,时时处处事事高标准、严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坚决守住底线。特别是对新《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和"八点规范"要牢记于心、外化于行,对新《条例》规定要严格执行,确保不触底线、不越红线,从点点滴滴做起,从小事小节做起,把住欲望关,净化朋友圈,管好身边人,涵养高品位,真正使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力践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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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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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刻理解新《条例》、《准则》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新的《条例》和《准则》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出台,可以说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领导的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生动实践,也是管党治党之纲。“纲举目张”才能“固党之基,强党之魂,立党之威”,“法纪严明”方能达到“警钟长鸣”、“猛药去苛”的效果。因此,新的《条例》和《准则》出台,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新《条例》、《准则》的要义与实质

新的《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并且将适用范围从以往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了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更加强调了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和廉洁用权,清晰地界定了全体党员同志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道德“底线”。可以说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言和对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

新的《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并开列出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更加突出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

三、切实把《条例》、《准则》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我们坚持学习《准则》、《条例》目的,最终就是要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思想武装起来,把标准树起来,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时刻做到心中有敬畏,头上有戒尺。

一是要时刻以《准则》、《条例》为行动指南和标尺,做到行有所止,各项行为举措都要在纪律的边界内运行。特别是在具体工作和日常生活中,更要崇尚高标准和严要求,从小事做起,从小节做起。要带头学《条例》,模范遵守《准则》,时刻提醒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哪些能做,哪些坚决不能违反,给自己上一道“紧箍咒”,不越“雷池半步”,也将会是对自己最有效的保护。

二是要把《条例》、《准则》的要求贯穿到履职尽责的全过程。规划作为政府一项公共政策和调控手段,处在各方利益激烈博弈的中心和社会矛盾的焦点,从事规划工作也是一项高风险行业。因此,在行使权利时,要牢固树立“权是民所赋,理应为民所用”的宗旨,强化依法用权,按章决策的意识;在工作作风上要体现务实高效;在为官做人上要勤廉实在;在服务上生活中,要干净磊落。要带头营造健康的民主集中制环境,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带头从严执纪,敢于担当,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三是要以《条例》、《准则》为准绳,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单位负责人,首先要带领局总支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尽快完善局党组织架构和网络,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123”模式落实,深入开展“三严三实”教育,加强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强化各项制度落实和布置任务的督办,加大上下班等工作纪律的抽查及通报处理力度,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绝不回避、不袒护。其次,要始终把模范发挥带头作用当作自己的从政的境界和追求,更加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防止政治上糊涂、精神上懈怠,提高治党管党的实际能力,做好治党管党与规划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的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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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20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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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经验和规律的总结,把巡视工作提升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党中央依法治党、依规治党的魄力和决心,是依规管党治党的重要体现。通过学习《条例》,深刻体会到,《条例》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注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明确地告诉我们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贯通。《条例》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巡视,是保证巡视工作健康发展的需要,是提高巡视工作有效性的重要举措,是对巡视成果取得共同认知的重要前提。在依法依规开展巡视方面,我认为应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坚持依法依规巡视,就要坚持准确的工作定位。

从《条例》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上看,巡视组主要是发现问题,不越俎代庖行使执纪审查和国家司法权力的职能,而是“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因此,我们在巡视工作中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工作,该由被巡视单位党组织处理的及时交由其办理。《条例》对巡视与纪律检查和政法机关协调机制做出了明确规定,“经巡视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这些规定就明确要求,我们的巡视主要任务是发现问题线索,并为线索提供有力的具体支撑,而不是具体查办案件,否则动作过大,就会出现越权行为,处理不当,还容易惊动嫌疑人,甚至失去有力证据,给后期纪检部门查办案件和政法部门办案带来被动。

我认为,在发现问题线索与具体办案的关系上,我们巡视工作是同一产品的上游车间,而上游车间不应去干下游车间的事情。

第二,坚持依法依规巡视,就要在“真、准、实 ”上下功夫。巡视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巡视工作也是工作标准要求很高、备受关注、难度较大的重要工作,要坚持在实践中落实“三严三实”要求。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努力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效。要认真做好巡视准备,带着问题去巡视,不打无准备、无把握之仗。要努力突出工作重点,更加聚焦“一个中心”、紧扣“六大纪律”、深化“四个着力”、盯住“三个重点”去发现问题线索,当前尤其是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要广泛听取意见,加强有效论证,防止和克服以偏概全、雾里看花和水中望月的现象,运用发散思维方式,把握关口节点,拓宽发现问题的视野,提升问题线索的真实性、可查性。要提高谈话实效,注意从有利于发现问题的角度选准谈话对象,避免或减少无目的、无实效的谈话,并在谈话中练就听的功夫,及时抓住有利于发现线索的“弦外之音”。要注意加强综合研判,坚持按精品要求做事,既高度重视不放过每一个有用的具体问题线索,也不简单化地“攒鸡毛凑掸子”,坚持努力使所完成的工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不留后遗症。要认真加强工作的总结和反思,通过一个个工作案例的反思来不断增加政治智慧和能力提升。

第三,坚持依法依规巡视,就要严格遵规守纪。《条例》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规范巡视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尺度开展巡视,对于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对巡视人员的要求,除加强巡视队伍自身建设,严守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外,还进一步要求依据党内法规、政策和程序进行巡视,严格按照《条例》授权的范围、权限、方式开展监督,严禁超越职权处理问题,确保巡视工作始终在健康规范的轨道上发展。《条例》在规范程序方面,针对巡视的准备、了解、汇报、反馈、移交、整改等环节,规定了12个方面的内容,对每个环节和步骤的内容、要求都进行了制度固化,要求做到环环相扣、相互制约。这些巡视程序的严谨完备,将会使法规制度的力量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得到充分释放。因此,巡视中要严格按照12个程序规定办事,严格按照授权的范围、权限、方式开展监督,不偷工减料,不参杂使假,不随意变通,并努力把握好每个程序的重要节点,自觉成为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执行者。

第四,坚持依法依规巡视,就要和被巡视单位党组织共同担负起政治责任。《条例》明确规定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巡视,不干预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从巡视工作实践看,被巡视单位党组织对巡视进驻开展工作都高度重视,当做一件大事来配合,这是我们开展巡视工作的有利条件。要充分依靠党组开展巡视工作,和党组共同承担好这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当然,巡视与被巡视本身也是一对矛盾,但也有许多能够合作配合的共同点,在工作中要积极与被巡视党组织的主要领导和纪检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努力扩大和形成更多的共同点,互相明确阶段性任务,主动帮助解决被巡视单位自身不太好解决的难点问题,使被巡视单位感到能够借巡视之力打开工作局面,使巡视工作得到被巡视单位的认可。工作中通过积极沟通,努力减少分歧,更多地形成一致意见,这有利于取得对整改问题的共同认知,增强整改的主动性和收到好的效果。在和被巡视单位党组织共同工作的过程中,也要坚持合作配合中的独立自主,那就是突出巡视工作特色,按巡视工作规律办事,坚持党性原则,在协调配合中认真履职尽责,努力坚持高质量地完成巡视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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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3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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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认真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我有如下几点体会

一、中央修订出台《准则》和《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彰显先进性和纯洁性发出的超强音。

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先进政治组织,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党经受考验、化解风险的根本保证。在新常态下,中国共产党面临着进入改革“深水区”以及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的“双重考验”,同时还面临着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四种”危险。面对这些“考验”和“危险”,为适应新常态,彰显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了《准则》和《条例》。《准则》开篇即围绕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和作风、高尚情操提出“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并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向全党、全社会和全体人民宣示了中国共产党保持清正廉洁政治本色和建设廉洁政治的鲜明立场,具有思想激励和导向作用。《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树立党规党纪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彰显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中央修订出台《准则》和《条例》,是中国共产党深入开展从严治党打出的一记重拳。

日前公布的今年中央第二轮“巡视清单”显示,“管党治党不严”是被巡视单位的一大共性问题——有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对违规违纪问题查处不及时,有的党的领导弱化,有的没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与此同时,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为把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真正在全党树立起来,中央修订并颁布实施了《准则》和《条例》。《准则》和《条例》通篇贯穿了“全面”和“从严”两个关键词,深刻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丰富实践和成功经验,与时俱进完善党内法规,切实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坚强决心。这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中央修订出台《准则》和《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坚持对全国人民作出的清正廉洁庄严承诺。

修订的《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向善,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其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针对全体党员,《准则》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准则》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修订的《条例》以问题为导向,与现行条例相比,作出了“一增”“一减”“一整合”。“一增”即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一减”即删除了原条例中70余条与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代之以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必须受到追究”等专门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既相互分开又有效衔接。“一整合”即将现行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分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准则》和《条例》紧扣‘廉洁’主题,坚持正面倡导、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严于律己作风,也向全体党员发出了道德和纪律的宣示,对全国人民作出了清正廉洁的庄严承诺。

四、中央修订出台《准则》和《条例》,是中国共产党表明党内法规是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传递出的明确信号。

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日益突出。有的滞后于实践发展和形势需要,有的同宪法、法律、既有方针政策不一致,有的相互之间交叉重复、冲突打架。数量庞杂、新旧并存,加上执规不严、落实乏力,一些党内法规制度公信力、约束力弱化,甚至沦为随意搓揉的“橡皮泥”和形同虚设的“稻草人”。在这种形式下,中央修订并颁布实施了《准则》和《条例》,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审议通过两项法规时明确提出,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中央的决心和行动表明了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不再是“橡皮泥”和“稻草人”,而是“带电的高压线”,任何党员执行起来都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出维护党纪党规的表率作用,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不论是党员干部,还是党外干部,都是党培养出来的干部。我们要牢固树立“党外干部也是党的干部”的观念。“党外干部”身份不是我们违法乱纪的“遮羞布”和“护身符”。我们党外干部,也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的规定办事,绝不能游离于法纪之外。

一是要勤于学习。正确处理工学矛盾,真正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抓手,从应付性学习转变为主动钻研学习、从为了工作“要我学”转变为提升自身素养“我要学”。一要加强对《准则》和《条例》内容的学习,深刻领会“做干净干事的好干部”精神实质,加强自身纪律观念,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要加强对履行人民教师、政协委员、党外干部等职责所必备的各种知识的学习,以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三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坚定共产主义信仰,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自觉同中国共产党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要善于思考。全面从严治党,正在加速成为党的建设新常态。面对《准则》和《条例》对管党治吏提出的新要求,我们要常思“四风”和“不严不实”之害,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一要保持一种正确的思维方式、高尚的思想境界和真善美的心灵,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二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注意摆正自己的位置、调整自己的心态,时刻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从反面教材中汲取教训,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己。三要将现阶段工作实际与《准则》和《条例》“对照”,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思路,清楚自己的长处和不足,总结分析哪些需要继承和发扬,哪些需要改进和完善。

三是要勇于实践。在实际工作生活中树立法纪观念,严格遵守《准则》和《条例》,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用权,依法律己,主动适应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的新常态。一是在议政建言上做到精准。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就扶贫开发、工业强县、新型城镇化等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热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多建睿智之言,多献务实之策。二是在本职工作上做到敬业。用一种严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以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敢于直面工作中的难题,练就善于应对复杂严峻局面的本领,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使自己成为所在领域的行家里手。三是在日常生活上做到克己。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除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官之德。时刻做到慎微,努力做到慎欲,坚持做到慎言、始终做到慎行,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己,坚守道德底线,严守党纪国法红线,营造出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加快实现“两个率先”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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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条例和准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4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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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我校组织党员老师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会上,党支部高书记强调每位老师要通过剖析自身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对照《准则》“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和《条例》“六大纪律”负面清单,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弄清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措施,做到边学边查、边学边改、立行立改。

作为一名教师党员,我始终注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金钱观、价值观,立足本职,奋力进取,全心全意为本校,为学生服务,始终坚持身正为范,学高为师的理念,努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通过学习,我深刻的认识到廉洁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作为一名党员教师,无论在什么场合,都要时刻不忘自己的教师身份,言谈举止要文明得体,做到严以律已。凡是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一定要先做到,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感动学生、带动学生,共创良好氛围。作为教师还要时时刻刻注重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坚守高尚的道德情操,真正体现出真善美的形象,用一个高尚美好人民教师形象去影响学生,促进我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进而促进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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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条例和准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6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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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新修订的《准则》只有8条、309字,与修订前的18条、3600余字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新《准则》自律标准简明扼要,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清晰自然,切中了问题的要害,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集中展现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新修订《条例》从全面梳理党章开始,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

新修订《准则》和《条例》,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使管党治党的尺子更加清晰,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进一步释放“党纪严于国法”、“纪在法前”的强烈信号,标出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必须坚持的道德“高线”,也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既向全体党员制定了行为规范,也向全国人民做出了庄严承诺,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在普通百姓中引起了前所未有的强烈反响、高度关注和热议。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对新修订《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在“学、思、践、悟”上下功夫,深刻领会科学内涵,把握精神实质,牢记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廉洁自律上做表率,坚决不踩党纪“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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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条例学习体会

全文共 2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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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如同灯塔,为我们指明方向;《条例》好比警报,提醒我们避开危险。只有认清航向、不碰暗礁,才能行稳致远。”对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干部张威有着这样的理解。

如其所言,《准则》和《条例》同步修订、同日发布和施行,并非巧合。其中深义,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在向媒体介绍修订原则时已有说明:“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

怎样结合?修订后的准则以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这个“德”为基础,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修订后的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

更形象地说,《准则》坚持正面倡导,为广大党员确立了思想和道德的高标准;《条例》开出“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底线”。正是这一高一低、一正一反,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全党一体遵守的道德和纪律要求,为广大党员干部提供了标杆和戒尺。

高低结合、正反互补,意味着不能偏废。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认为,如果只有《准则》没有《条例》,相关要求就会成为空话;如果只有《条例》没有《准则》,遵守纪律就缺少了内在的自觉。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同样认为,《准则》和《条例》当形成“双轮驱动”,如有偏废就会使从严治党出现片面化。

历史是最好的老师。德法相依,德治礼序,可以说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治国理政、管权治吏重要经验总结。作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继承者和发扬者,中国共产党始终注重发挥法治与德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坚持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治国如此,治党亦然。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理想和纪律写在自己的旗帜上。这也是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坚强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出台八项规定到修订《准则》和《条例》,从纠治“四风”、“打虎拍蝇”到构建“三不机制”,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到“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越来越成为管党治党的有力抓手和有效办法。

道德使人向善,是纪律的必要前提和基础。作为共产党员,必须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道德行为;为“官”从政,更要遵循道德规范,具备应有的道德品质。新时期涌现出的郑培民、沈浩、王瑛、杨善洲、罗阳等优秀干部,不仅是道德高尚、执政为民的楷模,也是遵章守纪、廉洁奉公的典范。

德之不修,行之不远。规章制度、纪律规矩再严明,也要靠有德之人来执行和落实,“失德”只能走向堕落。从近年来各地通报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例看,“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几乎无一例外地存在“失德”问题,有的骄奢淫逸,有的以权谋私,有的家风败坏,等等。

从“红毯铺道”到“锒铛入狱”,辽宁省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史联文便是“失德”的典型。这位先后获得长江韬奋奖、中国新闻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优秀领导干部,却被如火的贪欲焚尽良知和道德,失去了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连踩“雷区”、频触“红线”。

10月22日,中央巡视组再次“晒”出对15家单位的巡视反馈意见。从反馈情况看,“有的领导干部‘以权谋房’”;“超标准开会、奢侈浪费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领导干部亲属开办企业谋取利益,蚕食国企”……这些问题,不仅违纪,也与《准则》要求背道而驰,可以说是严重“失德”。

没有规矩,德亦难行。纪律惩治腐恶,是道德的坚强后盾和保障。只有在通过立德引导自律的同时,通过立规加强他律,让党员干部心存敬畏、行有底线,才能让“德”真正立起来。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已近三年,从今年1至9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数据来看,高压之下,查处问题数、处理人数和党纪政纪处分人数仍高达23515件、31693人、20478人,且9月份的相关数据较之8月均有增长。试想,如果没有纪律这条“底线”,没有监督执纪问责,这些党员干部还将会滑向怎样的深渊?

事实上,古今中外、历朝历代并不存在“有德无规”的政党或者国家。即使是小说《镜花缘》里虚构的“君子国”,由于公认标准、秩序和规矩的缺失,过分谦让成了过犹不及,己所不欲却施之于人,致使公平缺失,争执和矛盾得不到解决。

“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体现了我们党对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新认识。全面从严治党,就要吸收传统文化的营养,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让德治与法治相得益彰。”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教授贺夏蓉表示。

新准则条例学习体会_3

近期以来,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其中,对于第126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 、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结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公众的关注度最高。

毋庸赘言,从“表哥”到“房叔”再到“不雅书记”,层出不穷的危机事件让干部形象频频受损,并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在一个日益开放的年代,干部形象越来越重要,它不仅关乎干部个人命运,更关系政府的公信力。作为行使公权力的特殊群体,干部穿戴不仅是个人层面的问题,还涉及社会层面。哪怕是合法来源,作为公务员,从形象风险防治的角度,使用奢侈品确实会引发干部形象危机。一是脱离了普通群众的生活水平,二是勾起了群众对于干部腐败问题的意见,三是容易激发群众对于干部行使公权力的质疑。

进一步讲,干部配偶、子女的炫富行为,也可能引发群众对干部清廉形象的质疑。近年来,因为干部子女炫富而“被坑爹”的案例也是有发生。显然,在网络时代,越来越多的干部被网友放在放大镜下围观,干部的话语、穿衣、佩饰、表情备受公众关注,一不小心就会引发一场干部形象危机,甚至引发政府形象危机。

当然,现在生活水平提高了,难道干部就不能穿得好点儿,住得好点儿?就不能买好车、好表吗?其实,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下,靠城市劳动先富裕起来的党员干部,生活过得好一点,群众完全可以理解,但是过分奢靡,群众中、社会上有评价标准的,会认为他们已经不像一名共产党员。

由此可见,党员干部吃得好点儿、穿戴得好点儿也要符合当地实际情况,不可脱离群众,讲排场、要面子,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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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8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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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机关是人民政协的综合协调服务机构,承担着参谋、联络、协调和保障等职责。新常态、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协机关履职能力特别是执行力的要求更严、标准更高。要把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贯穿落实到履职始终,讲纪律、守规矩、按制度办事,不断提升工作执行力,关键是要把握好“严、实、快、新”四字要诀。

一是“严”。即:积极进取,增强责任意识。责任心和进取心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先决条件。责任心的强弱,决定执行力度的大小;进取心的强弱,决定执行效果的好坏。必须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对标《准则》,强化责任担当,把办文、办会、办事的工作标准调整到最高,精神状态调整到最佳,自我要求调整到最严,认认真真、兢兢业业,不折不扣地履行职责,努力养成认真负责、追求卓越的良好习惯。

二是“实”。即:脚踏实地,树立实干作风。“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古今事业必成于实”。政协机关岗位设置不一,分工各有不同,但只要埋头苦干、尽心尽力,就能干出一番事业。必须发扬严谨务实、勤勉刻苦的精神,实处着力、身体力行,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落实落实再落实,一件一件抓落实,一项一项抓成效,干一件成一件,积小胜为大胜,努力养成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良好习惯。

三是“快”。即:只争朝夕,提高办事效率。“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必须强化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弘扬“立即行动、马上就办”的工作理念和“时不待我、只争朝夕”的工作态度,每项工作都要立足一个“早”字,落实一个“快”字,立说立行,抓紧时机,加快节奏,提高效率。做任何事都要合理有效地进行时间规划,分清轻重缓急,时刻把握工作进度和节奏,做到争分夺秒,赶前不赶后,今日事今日毕,一竿子到底,努力养成雷厉风行、干净利落的良好习惯。

四是“新”。即:开拓创新,改进工作方法。只有改革才有活力;只有创新,才有发展。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视野,充分发挥政协机关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敢于打破“过去这么干、现在这么干、将来还这么干”的惯性思维定势和传统经验束缚,不断寻求新的思路和方法,努力提高执行力,切实增强工作实效,努力养成大胆创新、敢于突破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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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条例学习心得

全文共 10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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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作为一名党员、一名教育管理者,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不能只是口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要多管齐下,落实在行动中。

一、要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

修订颁布《准则》和《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三严三实”的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与时俱进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的重大突破,是从严从实从细贯彻党章要求、严明纪律和规矩的具体体现。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就要认得上、抓得早、抓得实,体现鲜明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要带头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来。对重要内容进行深入学习和思考,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要履职尽责,强化主体意识

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重要体现。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只有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才能发挥《准则》和《条例》的“治病效能”。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重在立规,划出一目了然的行为底线,把自己的行为置于纪律边界之内,对跨越边界的行为。做到“零容忍、全覆盖、无禁区”。只有把《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吃透并落实于行动上,我们才能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才能更好的发挥表率作用。作为一名党组负责同志,还要解决好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要善于较真、敢于较真,确保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在工作中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严守党纪,远离违纪红线,在自律上要追求高标准,才能更好地带领全体干部职工为含山教育服务,努力打造人民满意教育。

三、要结合实际,推动教育发展

近年来,全县教育工作者借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东风,大力深化教育改革。加强教育科研活动、健全教师激励机制、建立“三名工作室”等方式,给教师搭建成长平台,校长以校为家、教师爱岗敬业的精神重新呈现,初步形成了以名师、名校长为追求的价值取向,争先进位蔚然成风。学校标准化建设不断推进,办学条件不断完善,校园文化建设不断深化,校容校貌发生巨变,顺利地通过了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

教育工作千头万绪,教育质量牵动万家。教育局党组将带领局机关干部、全县中小学校长遵守党章、党规、党纪。

要求教育系统所有党员把新《准则》和《条例》时刻烙在心中,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树立教育新形象,推动我县教育快速、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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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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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又一利器。《条例》突出主体责任,聚焦“关键少数”,在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

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日前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集中学习《条例》。“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化政治责任担当,切实担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李鸿忠说,“要把《条例》的贯彻执行作为重点,加大督查力度,推动《条例》在全省落地生根。”

浙江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于跃敏表示,《条例》明确了问责的依据与原则、主体与对象、内容与情形、方式与方法,是问责制度的一次重要完善和创新。

问责的“板子”打向谁?《条例》突出重点,即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这就抓住了‘牛鼻子’,问责的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促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把履责要求变为行动自觉。”河南省新乡市委书记舒庆告诉记者,新乡在这点上有深刻领会。

2015年9月,中央纪委转发河南省委通报,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领导职务。“不担责就要被问责。”舒庆说,“《条例》规定了谁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谁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一目了然。”

据统计,《条例》仅13条共1900余字,就用了1条共近600字详细列举了问责情形,包括五项具体内容和一项兜底条款,足见其重要性。

“《条例》有的放矢,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失职失责六类情形,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浙江省德清县委书记项乐民说。

项乐民表示,《条例》的印发正当其时,德清县委将利用这一宝贵时机,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广泛开展学习贯彻,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不断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7月18日早上来到单位后,湖北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天然立即带头认真学习《条例》。他说:“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许国勇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分别被免职。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时刻牢记7种问责方式的‘长鸣钟’,戴上终身问责的‘紧箍’,自我加压,勇于担当。”

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纷纷表示,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条例》的印发施行为契机,将手电筒照向自己,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勇于负责,敢于担责,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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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

全文共 17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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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一部重要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条例》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体现了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堪称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本报从即日起陆续刊发系列解读文章,系统阐释《条例》的精髓和要义,敬请关注。

7月1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隆重举行。一周后,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回望近百年来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前赴后继、接续奋斗,以大无畏的担当精神诠释了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

如今,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身体力行“担当”二字,做到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作为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条例》旨在通过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以强力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这一条可谓字字千钧,明确了《条例》制定的目标任务,体现了党的问责工作的核心要义,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条例》起草组有关负责人表示。

去年对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彻底调查和追责,就是我们党失责必问的典型一例。涉案477人全部受到严肃处理,时任南充市委书记刘宏建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时任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也因失职渎职受到严惩。

实际上,党的十八大以来,问责已经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言岀纪随,高悬问责利剑,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体现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态度。

然而,尽管问责工作不断取得进展,当前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反映在问责内容不聚焦,没有突出坚持党的领导,没有紧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概念不准确,界定不清晰,没有体现权责对等;问责规定过于原则,问责主体不明确。

去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

此次《条例》在第四条中,明确了问责主体和对象:问责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过去在问责工作中,存在着权责不对等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在任职时当仁不让,履职履责却敷衍含糊、不敢担当。”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蒋来用表示,《条例》通过明确问责对象,把管党治党的责任实打实地给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扛上。

“《条例》第四条的内容,有三个要点值得注意。”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过勇认为,首先,规定了既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实现了责任追究的“全覆盖”;其次,问责对象既包括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包括了党的工作部门,体现了细化责任落实的鲜明态度;再次,将“主要负责人”列为问责重点,突出了抓牢“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的思路。

责任清方能问责准。

为进一步厘清责任,确保精准问责,《条例》第五条专门就“责任划分”进行了规定,明确了领导班子、班子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这说得很明确,不仅仅是主要负责人,每一名班子成员都肩负有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通过把责任压给每一个人,体现了有权就有责的要求。”蒋来用说。

值得注意的是,问责主体在有的时候也会成为问责对象。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不能手电筒只对着下级。尤其是各省(区、市)和中央部委党委(党组),要在对下级失责必问的同时扛起自身应负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否则自己也会“挨板子”。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贯彻落实《条例》,最终要落脚到共产党人“忠诚干净担当”的品质上。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联系各自实际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夯实治党之责,敢于较真碰硬,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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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

全文共 1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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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继去年修改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党内法规,它进一步扎紧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中国共产党肩负着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同时也面临着“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完成历史使命,战胜风险挑战,必须管好党、治好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紧紧抓住治国理政的关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正风肃纪,反腐惩恶,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大振。“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试出了人心向背,奠定了广泛和坚实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只要我们管党治党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就一定能赢得这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斗争。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制度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建设好、管理好一个有430多万个党组织、8700多万名党员的执政党,离开制度是根本不可能的。“解决从严治党问题,最根本的是严格遵循执政党建设规律进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党内生活和党的建设制度的严密性和科学性”“要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任务,加快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制度治党的重要意义和方法路径,廓清了一系列事关根本的重大问题和根本关系,为新形势下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建党95年来,我们党在制度建党和制度治党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为中国共产党领航中国不断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随着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党内法规也出现了一些不配套、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现象。比如,在某些领域和某些方面,制度滞后于实践发展和形势需要;有些制度过于抽象笼统,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可操作性的规定;还有些党内法规制度公信力、约束力弱化,甚至沦为摆设。这些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短板,必须尽快补齐。正因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三年多来我们党的制度建设取得了巨大进展。截至目前,中央已经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共54部,包括党章1部、准则1部、条例8部、规则6部、规定21部、办法9部、细则8部,超过现行15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三分之一。

在众多党内法规制度中,问责条例堪称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件利器。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实践证明,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但如果没有统一、配套、刚性的问责制度作支撑,问责的执行效果必将大打折扣。党的责任重如泰山,有权必然有责,失责必须追究。制定问责条例,既是为了减少问责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同时也是在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

“事必有法,然后可成。”问责条例的制定,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广东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排头兵,全省各级党组党委、纪委纪检组和党的工作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南粤党员干部队伍,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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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心得

全文共 12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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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委书记李锦斌赴安徽省纪委机关,听取省纪委工作汇报,并发表讲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宾宜汇报全省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情况、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李锦斌强调,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任务依然繁重艰巨。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全面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要强化政治自觉,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理解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保持定力,持续用力,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持之以恒固本培元,坚持不懈“补钙强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强化“两个责任”,不折不扣把管党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督促各级党组织自觉担负主体责任,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工作的方方面面,确保管党治党要求落地生根。要督促各级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党建、领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各级纪委(纪检组)积极履行监督责任,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通过严肃追责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地。

强化工作重点,着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要严格尊崇党章,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时时、事事、处处以党章为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高标准,不越“底线”、不碰“红线”。要严肃纠正“四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在坚持中见常态、在深化中见长效。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持续形成震慑。积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肃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强化机制建设,切实提高党内监督实效。要充分发挥正反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善于利用正面典型弘扬正气、鼓舞士气,利用反面典型以案明纪、以儆效尤,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要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在深化巡视全覆盖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市、县巡察制度,探索开展专项巡视,让震慑常在、利剑高悬。充分发挥制度治本作用,与时俱进健全制度,从严从实执行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重要作用,积极深化纪检体制改革,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着力提高执纪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做到信访严格登记、线索严格管理、立案严格审批、办案严格依规、审理严格把关,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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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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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党员干部要“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和“为了党和人民事业,党员干部要敢想、敢做、敢当,做我们时代的劲草、真金”。

《问责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了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把对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成绩单”同日常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常态化的制度约束机制,对阳奉阴违、弄虚作假、饱食终日、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党员干部,戴上“问责紧箍咒”。

心中明责,才能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不论是党员干部身处何种要职、地位,都必须清楚肩负的责任。履职尽责、一言一行都饱含着党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只有明确职责,才能满腔热忱地去创事业,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书写共产党人的风采。像“太行新愚公”李保国同志那样心系使命,自觉把“责任”扛在肩上。他扎根太行深山30多年来,踏遍了太行山区的每一道沟沟坎坎,始终筑牢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保持纯正质朴的百姓情怀,自觉把百姓当亲人,与百姓心心相印,心里装着百姓,凡事想着百姓,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担当精神,造福一方百姓。

心中有责,《问责条例》就是从严治党的利器。党员干部失责渎职就必须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时刻牢记使命,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对“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准则》、《条例》等党纪条规,时刻保持敬畏之心。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及“两学一做”教育中,认真查摆自己的思想、行为,带着问题学,真正把自己摆进去,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身体力行去践行。

但是长期以来,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成绩单”没有具体的“量化指标”,致使“四风”问题、消极腐败现象等顽疾,依然是“我行我素”。王岐山同志曾经说过:“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党中央对大案要案等腐败分子的查处和严惩,更加表明了从严治党的决心,惩前毖后,刮骨疗毒,进一步使党风、政风好转,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多一点担当少一点推诿、多一点责任少一点扯皮,率先垂范,不能滥用手中的权力。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再一次明确告诉党员干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剑指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党员干部,把对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成绩单”同日常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同时也纠正了当前一些党员干部的“多干多错,不干没错”的错误思想认识,以及无利不起早的功利思想,同时还告诫一些“太平官”既要“权、利”,又不愿担责的熬混思想,让“问责”制度越来越规范化、常态化、法制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

治“顽疾”必需“问责”。为此,对《问责条例》的学习要同当前“两学一做”教育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牢记誓言,初心不改,理清摆正权力与责任的关系,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与使命,自觉将权力置于制度的笼子里。清白做人,干净担当,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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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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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下称《条例》),针对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和举措,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必须在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的基础上,抓好贯彻落实,使其成为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行为的硬约束。

关于党内监督的总体要

《条例》明确提出了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这就是:党内监督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条例》还确立了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即党内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条例》特别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条例》提出的这些重要原则和规定,反映了我们党对党内监督问题认识的深化。

《条例》明确了党内监督的任务,即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这些任务主要是根据当前党内监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来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关于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条例》从8个方面(即遵守党章党规、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廉洁自律、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等内容沿用了《条例(试行)》的规定,其他内容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探索。比如,着眼于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条例》把“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内容,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着眼于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条例》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内容,督促各级党组织防止“四风”反弹回潮、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条例》特别强调: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条例》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新理念新经验,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全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这既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遵循。强化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全党动手一起抓,构建起各负其责、密切协调的党内监督体系,才能形成监督合力。为此,《条例》提出,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

关于党内监督的监督主体和责任

《条例》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这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了规定。

关于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条例》提出,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等等。《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是一个重大创新和突出亮点,体现了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关于党委(党组)的监督,《条例》提出:“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并具体规定了4项监督职责:一是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二是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三是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四是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这是党内法规第一次明确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的主体责任,对于各级党委(党组)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担当精神,全面履行党内监督各项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还首次明确了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责任,把“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作为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条例》的又一个突出亮点,是对党内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的重要创新。

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条例》提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规定了3项具体任务:一是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二是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三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在这3项任务中,多项措施都是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新措施。这些新措施既强化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又将压力传导给下级纪委,督促下级纪委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关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条例》提出,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一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二是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基层党组织的监督职责作出规定和提出要求,也是《条例》的一大创新。关于党员的监督职责,《条例》也从监督的内容、方式、途径等方面作出了4项规定,从而为党员履行监督职能提供了基本遵循。

关于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但如果不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就不能形成监督合力。所以,《条例》专门就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作出了新的明确规定。其要点有四:一是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二是加强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主体在执纪执法上的协调配合。三是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四是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此外,《条例》还对整改和保障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要求“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等等。这些都是《条例》作出的新规定和新要求。

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

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关键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

第一,各级党委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责任扛在肩上,做到知责、尽责、负责,敢抓敢管,勇于监督。党内监督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立足于小、立足于早,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分析近些年来查处的典型腐败案件,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小节到大错的过程。如果在刚发现问题时组织就及时拉一把,一些干部也不至于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党组织要多了解党员干部日常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的反映,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敦促党员、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全党同志要习惯于在同志间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错误、共同进步。

第二,纪委和党的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所辖范围内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要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派驻纪检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党的工作部门是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载体和抓手,也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出现问题要及时了解处置,不能都等着党委、纪委去处理。只要把上上下下、条条块块都抓起来,就能织密党内监督之网。

第三,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党员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基本方式。党员的民主监督不仅是权利,更是不容推卸的义务,是对党应尽的责任。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其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在党的会议上,党员要勇于对违反党章党规的行为提出意见,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负责地向党反映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各级党组织要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人要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领导干部要带头接受监督和支持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这既是一种胸怀,也是一种自信。要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进行民主监督,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鼓励党外人士讲真话、进诤言。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违规违纪典型问题严肃处理,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剖析,发挥警示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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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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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基本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下功夫做好“结合”这篇大文章,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一、充分认识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意义

在党的八大上,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我们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的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实践证明,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监督的两种重要形式。新形势下,把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对于健全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体系,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责、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形成党风正、民心顺、事业兴的良好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早在1941年,毛泽东同志就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这就决定了我们党必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又自觉接受人民群众批评监督。人民群众监督既是党的性质和宗旨永不褪色的重要保证,又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形式。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党有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那么接受组织和人民监督就天经地义。”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让人民群众更多地参与、监督、评判管党治党和党的建设工作,对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和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义重大。

(二)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是新形势下解决党内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制定实施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部署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依法依纪惩治腐败,推动党的建设开创了新局面,党风政风呈现新气象。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有的地方和单位仍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突出问题。解决这些突出问题,既要发挥好党内监督作用,又要发挥好人民群众监督作用。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这是有效地防止和惩治腐败的重要经验。”把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消除监督死角、盲区,及时发现、解决党内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三)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是健全对党组织和党员监督体系的重要途径。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虽然各有相对独立的结构和功能,但二者之间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在根本性质和目标上是一致的。党组织和党员身处人民群众之中,人民群众对他们的情况最清楚、最有发言权,对他们的活动监督范围广、信息准,可以有效弥补党内监督不足,也有利于推动党内监督深入开展。同时,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是人民群众监督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人民群众检举揭发的党组织或党员违纪违法行为,只有及时启动党内监督程序,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人民群众监督才能取得实效。可以说,党内监督是自律,人民群众的外部监督是他律。只有推动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效衔接,才能促进自律和他律相结合,构建起科学严密的监督体系,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准确把握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目标任务

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关键是要紧紧围绕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坚持主体互动、内容贯通、形式对接、机制协调,切实增强监督的操作性、实效性,确保实现预期目标任务。

(一)积极推动党内监督主体和人民群众互动。《条例》对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工作部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等监督主体及其职责任务作出了详细规定,构建起了主体明确、责任清晰的党内监督体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第一位要求。一是党委(党组)要带头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工作。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及其领导干部要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与人民群众面对面交流,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要创新联系群众方式方法,完善民意调查、舆情监测等机制,充分发挥新媒体等信息平台作用,真正做到听民声、察民意、知民情。二是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坚持开门搞监督,让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就从严治党问题多向人民群众请教,尽可能多地掌握第一手材料,真正做到摸透情况、找准问题。要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渠道,发挥新技术新手段作用,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三是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要发挥经常与基层群众打交道的天然优势,及时了解、反映基层群众的批评建议。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身处人民群众之中,对人民群众各类意见诉求感受最直接,也肩负着及时向党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诉求的监督义务。要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及时反映人民群众意见诉求,保障、畅通人民群众监督渠道,努力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忠实践行者、党的群众路线的坚定执行者、党的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积极推动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内容贯通。《条例》第五条将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八个方面,涵盖了管党治党的重要领域和重大问题,对保证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至关重要。无论是党内监督,还是人民群众监督,都要向这八个方面聚焦发力。比如,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的监督上,要把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更好地结合起来,织密监督天罗地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让“隐身人”无处藏身,让“微腐败”无所遁形。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的监督上,要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敞开大门、依靠人民群众推进作风建设的重要经验,把内力主导和外力推动结合起来,向人民群众真开门、开大门,发挥人民群众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查找隐形变异的“四风”,释放人民群众监督正能量。对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的监督上,要总结组织部门开通“12380”举报电话等做法,进一步拓宽发现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民间”渠道,建立健全集信件、电话、网络、短信“四位一体”的综合举报平台,让更多群众参与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来,让党的干部在更广泛的社会空间中接受检验。对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的监督上,要把组织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加强对权力行使依据、过程和结果的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让党员、干部工作、生活始终处于党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抵制“人情文化”“圈子文化”不良影响,不断净化生活圈、交往圈,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三)积极推动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形式对接。随着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不断发展,党内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形式越来越多样化。《条例》规定了巡视、巡察、党内谈话、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多种监督形式。人民群众监督形式主要包括直接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诉、检举、控告,向有关部门举报、信访,通过互联网提出批评监督意见,通过群众团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进行监督等。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必须推动相关监督形式有效对接,做到互联互通、相得益彰。一是推动巡视、巡察与群众申诉、检举、控告更好地对接。巡视是党内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自我监督的有力保障。充分发挥巡视的利剑作用,必须更广泛、更直接地接触被巡视地区、单位广大群众。通过巡视巡察,拓宽人民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加强人民群众举报线索受理工作,实行规范处置、动态管理,在党和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便捷的沟通桥梁,形成强大的内外监督合力。二是推动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与人民群众监督更好地对接。《条例》所规定的这三项制度,是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利器。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实事求是地述责述廉,是不是如实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有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插手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要让人民群众监督、评判。有关部门核实有关情况时,要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三是推动监督执纪问责与信访更好地对接。信访是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处理人民群众信访举报,及早发现、及早报告、及时处置;对社会反映突出、人民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有关情况,要及时核实、报告;对重要的检举事项,要集体研究、认真处理。同时,要善于通过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四是推动互联网监督与党内各项监督方式更好地对接。互联网时代,网络是老百姓表达意见诉求、行使监督权利的重要平台。网络监督具有公开、便捷、高效等优势,成为最受人民群众欢迎的监督形式。对网络上的建言献策、批评监督,要多一些包容和耐心,对建设性意见要及时吸纳,对模糊认识要及时廓清,对怨气怨言要及时化解,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引导和纠正,让网络成为我们汇聚群众诉求、反映民意动态的新途径,成为发扬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新渠道。

(四)积极推动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机制协调。在监督体系建设中,制度机制具有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作用。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必须推动各类监督机制衔接、协调,增强监督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一是坚持党务公开与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相同步。实践表明,监督对象信息公开透明,是人民群众进行有效监督的前提条件。要进一步明确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提高党组织重大决策、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廉洁自律等事项的公开性、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二是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程序相衔接。程序既是防止恣意妄为的约束机制,又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制度保障。要完善人民群众举报线索和监督意见的受理、核查、反馈、落实程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处置过程的及时性、公正性,确保人民群众批评监督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三是坚持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利与保障监督对象相关权利相结合。一方面,要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监督权利放在重要位置,对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检举、申诉、控告要及时处理,作出回应;要对检举人和检举信息保密,积极预防、严肃处理对检举人的打击报复行为;检举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另一方面,要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党章党规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三、把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要求落到实处

推动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是一项需要不懈探索的重要任务。我们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从转变理念、完善制度、创新方式等方面入手,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促进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辅相成。

(一)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养成在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工作、生活习惯。实践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淡薄,对监督存在模糊甚至错误认识,把人民群众监督看作是同自己“过不去”,感到“丢面子”“失威信”。实际上,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可以帮助党员干部少犯甚至不犯错误,是对党员干部最好的保护。能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是衡量党员干部政治觉悟和思想境界高低的重要标尺。善待批评声音,才是真正的胸襟;欢迎他人监督,才是真正的自信;做到从谏如流,才是真正的智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闻过则喜的雅量、见贤思齐的精神、择善而从的品格,主动接受人民群众批评监督,善于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在保证个人健康成长的同时,促进党和国家事业健康发展。

(二)创新监督方式手段,促进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融合、精准高效。新一轮科技革命兴起,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及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发展,人类生活所经历的一切都在转变。这样一个快速发展的时代,从未在人类历史上发生过。这不仅更新了我们认识世界的思维方法,也给监督工作提供了新途径、新手段。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以来,通过设置举报专区、开设廉政留言板和加强交流互动等形式,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监督举报。新形势下,我们要站在时代的潮头,把科技革命与监督创新深度融合起来,通过理念的转变、科技的运用、机制的创新,实现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融合、精准高效。借鉴一些地方、部门在人民群众身边设立微信公众平台、开通随手拍一键举报等做法,让人民群众监督更加方便快捷,让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无处藏身。大力推广信访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信访应用和远程视频接访,方便人民群众网上投诉、评价,进一步打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信访”新模式。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对人民群众和媒体反映的重要信息和线索及时跟进,不断聚集和提升网络监督正能量。大数据能够揭示人们以往难以认识到的事物内在关联性,是促进监督工作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要总结有的地方实施“数据铁笼”计划的经验,用大数据编织制约权力的笼子,使权力运行过程全程电子化、处处留痕迹,增强监督工作预见性、精确性、高效性,增强监督结果可信度、说服力。建立情况明、数据准、可监控的数据库,推动各类监督信息跨地区、跨部门互通共享,预防减少举报线索重复受理现象,切实提高监督工作效率。

(三)广泛发动人民群众,推动形成人人要监督、人人愿监督、人人敢监督的良好氛围。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我们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营造鼓励监督、保护监督的环境,激发人民群众主人翁意识和监督热情。长期以来,受各种因素影响,有的群众监督主体意识不强,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了监督实效。我们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采取媒体宣传、干部宣讲、专家解读等形式,深入开展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政策法规宣传,帮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掌握有关监督知识,增强监督意识和能力。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依规进行监督,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违法事实,养成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开展监督的习惯。2016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对于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鼓励群众依法举报职务犯罪,具有重要意义。要健全落实监督保障制度,加强对监督者的保护,对监督有功的给予奖励,对监督保障不力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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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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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闭幕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10月28日下午,中纪委副书记吴玉良表示,修订条例原则之一是“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同时抓住‘关键少数’”。

当日下午,中央宣传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负责同志介绍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六中全会情况。

中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在发布会上介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年12月颁布实施,这是第一个党内监督的专门文件,对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条例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同时,十多年来党内监督的新发展,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实践新经验,迫切需要以党内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化。

吴玉良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六次全会上对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提出要求,明确了党内监督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制度措施,为修订条例指明了方向。中央纪委机关先后7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条例修订工作。党中央统筹考虑,决定将修订条例纳入十八届六中全会重要议题。从今年3月份开始,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领导下,修订条例与制定准则同步进行。

他表示,修订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领导本身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监督,有领导权力就要负监督责任,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吴玉良说,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不贪大求全,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增强现实针对性;三是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同时抓住“关键少数”,将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规范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关系,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五是坚持务实管用,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总结实践经验,提炼管用的实招。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条例共分8章、47条,分为三大板块:第一章是总则,构成第一板块,列了9条,主要明确立规目的和依据,阐述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

第二章至第五章构成第二板块,是条例的主体部分,列了27条,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这4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规定,形成了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其中,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是对现行条例的突破,体现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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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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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六中全会重新修订了《党内监督条例》,旧的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年颁布试行以来,对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发挥了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强化党内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修订党内监督条例提供了重要遵循。这几年,我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积累了不少经验,为修订党内监督条例奠定了重要实践基础。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各级党委领导党内监督工作,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强化党内监督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团结可以看做是一种精神.一个人做不成功的事,可以几个人一起做,就像是打篮球一个人力量是弱小的,但五个人团结一起,力量就是无穷的。俗话说“兄弟同心,其利断金”也就是指团结的力量。那么我们党为什么要强调团结,维护团结的重要意义有哪些?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针对新形势、新任务,专门强调了“增强党的团结和活力”,“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号召加强全党的团结,加强党同人民的团结,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在目前的形势下,中央强调党的团结统一意义十分重要。团结统一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力量之所在,是革命和建设事业必定胜利的基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的整体,团结统一是党员的义务,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是党对党员提出的基本要求。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的团结统一与国家、民族的命运休戚相关,党的团结统一是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坚实基础。反之,党如果不能做到团结统一,就必将组织涣散、软弱无力,甚至分裂、溃败。因此,我们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党的纪律的作用就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违反党纪国法的,不论涉及哪一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严肃查处。唯有如此,才能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才能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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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准则条例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

全文共 23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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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方面

问题1、思想理论学习不够深,有时只顾忙于一些具体的工作,自觉主动在挤时间学习不够,闲时学一阵子,忙时学的少,有时看报纸也是看看大标题,结果对理论上的一些问题,尤其是一些新问题理解还不深,使理论水平不能尽快得到提高。

原因:一是思想上对理论重要性的认识,没有上升到应有的高度,二是时间观念不强,没有把点点滴滴的零星时间利用起来。

整改措施:

1、提高对政治理论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只有理论上的坚定与清醒,才能有政治上的坚定与清醒,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有高的理论水平,必须进一步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并指导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

2、认真执行党员干部的学习制度,积极参加党员的学习,参加单位的集体学习。

问题2、政治理论方面的内容看得多,县场经济理论,法律知识,电脑知识,科学文化知识等钻研得少,结果使得知识面不够广。

原因:一是在思想对领导干部应具备全面的素质,掌握更多的知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自己是从事党务、行政工作的,只要政治理论功底厚实就行,其他方面的知识多少知道点就可以过得去,二是工作比较忙,有时间难以抽出时间去学习其它方面的知识。

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对掌握科学文化等方面知识重要性的认识,同时教育本单位同志要做到一专多能,多学习其他学科的知识。

2、适当增加集体学习科学文化等内容的时间,要发扬挤和钻的精神,充分利用点滴时间学习这方面的知识。

二、作风方面

问题1、谦虚谨慎的思想作风坚持的不够一贯。比如在廉洁自律方面,有自满情绪。认识不到位,总认为我们做的不错,而且多次受到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表扬,什么超标准和违约的事我们从未敢,也没有条件去做,这样就不自觉地产生了自满情绪,以致在廉洁自律方面没有提出更高的要求。

原因:一是对中纪委等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学习不够,对《党章》、《准则》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学习不够,掌握不牢。二是求真务实的作风不够扎实,满足现状的思想不同程度的存在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党章》、《准则》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学习,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守纪律、讲规矩、作表率自我剖析材料守纪律、讲规矩、作表率自我剖析材料2、克服满足现状,不思更大进取的思想情绪,形成良好精神状态和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工作作风。

问题2、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得还不够。一是自我批评不够经常,在会上作自我批评多,在其他情况下作自我批评少;二是对同志的批评,也是会上批评得多,平时及时批评少;三是批评别人打不开情面,不够大胆,怕伤害同志间感情。不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原因: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目前整个大气候也就如此,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也不一定就解决问题,二是认识比较片面、模糊,怕开展批评影响团结,影响同志们的积极性。

整改措施:

1、提高对批评与自我批评重要性的认识,这是我们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任何时候都不能丢。

2、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从团结愿望出发,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要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又要注意对同志的批评方式,要有与人为善的态度,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通过批评,达到新的团结和统一。

问题3、工作方法有时不够恰当,不够策略,特别是对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同志的批评,有时不够讲究方法,结果使同志们有时候出现比较勉强的现象,这样影响了同志们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同时也影响到个别同志工作方法的改进。

原因:一是对领导方法,领导艺术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总认为自己的指导思想是好的,方法问题欠缺一些,同志们都会相互谅解的。二是对领导科学知识学习不够。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对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和有关经济科学知识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提高领导水平,提高领导艺术。

2、加强自己和全体同志们的法制学习和法制教育,不断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进一步克服工作方法不够科学、个别同志还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开展工作的现象,努力使领导方法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

三、工作方面

问题2、抓行政后勤工作改革的力度不大,在水电、车辆、服务、安全等方面管理不得力,致使一些工作出现一些漏洞和失误。在有关考核和分配方面,还未制定出更加公平,有效的制度和措施。

原因:对行政后勤工作,认为有专门负责这方面工作的同志具体抓就行了,结果对这方面的事情,过问不及时,指导不具体,督促不得力。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管理,并不断提高有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使行政后勤工作能为全体同志提供更好的服务。

问题3、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步子迈得不大。虽然我们已是县级文明单位,但还有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一些软、硬件建设还有待加强,如办公自动化、卫生制度,卫生设施,卫生习惯等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影响着我们向省级文明单位的迈进,也不利天整个精神文明建设的向前推进。

原因;一是对精神文明建设,有时紧有时松的现象,二是受经费的限制不能及时搞好等。三是主观努力不够,有完全可以不花钱或少花钱就可以办到的,没有很好的去办。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对邓小平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论述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精神文明重要性的认识。

2、充分发挥大家的积极性,创造性,把那些不花钱或花小钱就能办到的事情尽快解决好。

3、向先进文明单位学习,对照先进,找出差距,自加压力,勤奋工作,使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能够再上新台阶。

4、适当加大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在实际工作中,要从办公经费中揭挤出一些资金用于“办公自动化、绿化、“美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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