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作文专题栏目,提供与正当防卫相关内容的作文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正当防卫问题。

分享

浏览

1880

作文

1

适用话题:逼迫、反抗、正当防卫、安全感、警察

全文共 1662 字

+ 加入清单

苏联政治家马雅可夫斯基曾经说过:当社会把你逼到走投无路时,不要忘记你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住,这并不可耻!

母亲被辱,路人报警,警察来了又走了,儿子于欢举刀将暴徒砍死,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一夜之间,民众炸开了锅,并炸痛了大家的心:司法什么时候变得这么不公正?法律什么时候让我们变得这么没有安全感?

至于被害人是构成绑架罪,侮辱罪,还是非法拘禁罪,于欢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量刑畸重,笔者都不妄加评判。笔者只知道本案有关人员有没有渎职不作为,是这个事件发酵的关键点,是整个悲剧的转折点,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打人”,再来一个华丽的转身,无限的加剧了于欢的恐惧和不安,将无助的于欢彻底丢进了无尽的黑洞,于欢绝望了:谁来保护我的家人,我只能自己一刀捅死你们,砍死你们!

其实,我们从来不否认警察等有关公职人员的辛苦与高尚。

正如有的网友所说:我们看不见黑暗,是因为警察用热血和身躯替我们把黑暗挡在了光明之外,默默维护着社会安全与法律的尊严。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派出所出警的情况下,被侵害危险性较小。从而减弱了认定于欢正当防卫的可能性。但是事实上,警察出警后又离开,反而是扩大了于欢的恐惧感,扩散了被侵害危险,杀人动作就发生在警察离开于欢被非法羁押的会议室几分钟。

眼下大家都一边倒的同情理解于欢的激愤杀人,认为换做任何一个血性男儿,都会这么做,甚至有人放言:要是有人这么侮辱我母亲,只要能把他弄死,绝不会把他弄残。其实从过往司法实践看,警察渎职不作为引发的杀人案件,不被追责问责,日后更容易激起公愤。

警察作为人民群众心中的保护神,于民众有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微妙情感,一旦被破坏,就会陷入易怒易躁的境地。在司法实践中,基层派出所在处置纠纷时,因为各种原因,会倾向于少卷入的做事风格,养成了一些习以为常的出警习惯。比如:不见动手或者不见伤人就不会捉人。

警察代言人亦无奈发声:什么事情都能扯上警察?于欢母子自己借钱不还,警察能有什么办法,警察不是神!况且警察只是短暂离开去外面院子调查,并不是一走了之!

其实笔者以为:面对任何困难,警察就应该及时出手这种逻辑的确有些不恰当,警察毕竟只是执法工具,它并不能料到哪个案件会有杀人犯意,哪个没有,毕竟警察面对的是出不完的警,查不完的案。但是,本案中本已有严重的人格侮辱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退一步讲,即使未达到犯罪的程度,至少也属于治安案件,警察理应依法处理,而不能来了又离开,并且于欢母子面对的是11个人的逼债团,警察甚至连案情都没有搞清楚就匆匆离开,即使警察辩解是要去别处调查,也应将眼下极度不安全的当事人解救出来,至少要实施解救行为!明明这里就是非法拘禁的案发现场、侮辱的案发现场、猥亵的案发现场!三个警察却同时离开案发现场,实在让人有些匪夷所思!

人民警察,当他穿上一身警服之后,他就不再是一个普通人那么简单了!他代表着公众的信任和寄托。所以说,真正令人感到失望、恐怖以及愤怒的,是公权力的不作为,它的伤害远甚于比暴徒行径。因为对于处于绝境中的一名合法公民,这是唯一一根可能出现的救命稻草,也是唯一一点存在的使事情不至于极端恶化的可能性。于欢母亲曾打过四次110和一次市长热线,当天在看到警察决然离开之后,他早已崩溃,举起尖刀,他剩下最后一搏,将刀刺向了催债人。

今天,又可能是因为警察义务的不作为,导致了一条生命的逝去和一个悲剧的发生,引发公众不安。当然,这只是中国伟大警察群体中极少部分警察的不作为,但是我们依旧恐慌:因为执法者的冷漠,很容易成为暴力催收的土壤。我们依旧害怕:永远延迟的正义,是法律永恒的无能为力。

引人欣慰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用一句话结束笔者的想法:有一种气愤和不安,比辱母更甚,叫“警察来过”。

让我们共同期待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调查结论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