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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2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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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形势新任务下对法治建设作出的新谋划、新部署,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基础上依法治国的升级版,必定会开启我国法治建设的新局面、谱写新篇章,使我国进入到依靠法治实现治国理政的新常态。

一、昭示着党的执政能力发展到了新阶段,体现了依法执政的新常态。正如党风政风会对社会风气产生重要影响一样,执政党依法执政,将极大促进全社会营造法治环境,为依法治国提供良好示范。党的执政能力,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重申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重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宣示了党中央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坚定决心。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依法执政原则,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两个基本”是在新形势下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现代化的集中体现,它体现了依法执政的新常态,对于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总揽全局等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昭示着法治政府建设进入了新阶段,体现了依法行政的新常态。依法治国,要求全面实现依法行政。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这为建设法治政府、步入依法行政的新常态指明了方向。依法行政最重要的是要落实行政机关的职权法定,“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只能做法律允许和法律授权政府做的事情,而不能超越法律做事。实行依法行政,就是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手中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避免违法行政行为的保证。权力都有两面性,正确运用,可造福于人民,服务于公共利益;违规使用,则祸害无穷。防止公共权力对公共利益、公民权益的损害,就应当对权力的取得、行使及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既要让权力的行使者对权力的范围、程序和责任有清醒认识,积极主动地按照赋予权力的宗旨去行使运用;又要为人民群众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创造有利条件。应当通过科学民主与依法决策机制的健全来实现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落实权力及其运行的公开化、透明化,通过法治手段和法治思维来实现规范行政权行使、防止行政权扩张、转变政府职能的目标。

三、昭示着深化改革进入了新阶段,体现了改革攻坚的新常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深化改革提到了更加突出、紧迫的议事日程。十八届二中全会讨论了行政改革方案,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改革已成为新一届党中央治国理政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抓手”。通过改革,释放经济社会内生的活力,向改革要“红利”,并由此继续推动经济建设健康发展。而要改革就会触动诸多已经形成的甚至已固化的利益格局,必须加以打破。改革进入“深水区”,必须通过法治形成更加规范有序推进改革的方式,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调整利益格局,使经济社会焕发出新的巨大的活力和动力。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引导和保障,全会强调全党同志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两个放在非常突出的位置意义重大,它体现了党中央把改革攻坚作为治国理政新常态的坚定信心。

四、昭示着廉政建设进入了新阶段,体现了高压反腐的新常态。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得到极大加强。受到了广大群众普遍支持和欢迎,也受到世界各国的赞誉。反腐倡廉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效,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不敢腐”的问题;但“不能腐”和“不想腐”的问题,靠惩治这一手是远远不够的。要想继续扩大反腐倡廉战果,就需要在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法治就是解决制度上问题的主要抓手。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法治精神,强化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基本方略和基本方式地位,强化法治在利益调整中的公平正义功能,强化法治作为底线“红线”“高压线”的作用,体现了党中央高压反腐的坚定决心,法治建设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长远性工程,是党治国理政的党建新常态。

五、昭示着法律普及进入了新阶段,体现了全民普法的新常态。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因此,必须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让全民普法成为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新常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着眼于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着力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作为基层,要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法治”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治精神“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切实提高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推动全民普法不断深入。在全体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下,使法治权威在社会上逐步树立,让法治成为全体公民的共同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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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起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步履坚实

全文共 10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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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4日,首个国家宪法日;2015年1月1日,预算法正式施行;3月1日,不动产统一登记即将实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步伐明显加快。

立法工作改进创新、与时俱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

从一揽子修改保险法、证券法、政府采购法等,到一揽子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8部行政法规;从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保障百姓餐桌安全,到修改行政诉讼法破解“民告官”难题……立法涉及领域更加广泛,与重点领域改革结合更加紧密,更加注重反映民生诉求、回应社会关切。

法治之关键,在于政府依法行政。当前,转变政府职能、打造法治政府“进行时”展现“加速度”。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率先落子、深入推进。截至目前,国务院重点围绕投资和生产领域,累计取消下放700多项行政审批等事项。与此同时,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时对取消、下放、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信息等进行公开。共有60个国务院部门集体“晒”权力清单,三分之一以上省份公布政府部门权力清单。

禁止刑事被告人穿囚服出庭、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核验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从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先后在广东省深圳市、辽宁省沈阳市挂牌,到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先后在上海、北京启动试点,从深化检察改革、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到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细数司法领域改革成果鼓舞人心。

“随着现代化进程不断推进,行政管理模式从管制走向治理。我们党作为执政党,要通过法治、德治、自治以及民主协商来治国理政。”中央党校副教育长韩庆祥说。

这是党的十八大做出的重要论断——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这是一个只争朝夕的时间表——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切实得到尊重和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为治理体系的重构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路线图。”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其内在逻辑是:通过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构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朝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梦的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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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的10句古代治国名言及解析

全文共 3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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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13日下午就我国历史上的国家治理进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在讲话中提到,我国古代主张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治国先治吏,为政以德、正己修身,居安思危、改易更化,等等,这些都能给人们以重要启示。

习近平为何会提出这些“名言警句”,这些古代国家治理思想的相关典故是什么,对今天治党治国有什么启示,编辑给您一一解释。

民惟邦本

【释义】百姓是国家的根本。

【出处】《尚书·五子之歌》:皇祖有训,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

【引申】民惟邦本,有时也作“民为邦本”,这一思想反映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相互依存关系。《夏书》的佚文有“后非众无与守邦”的说法。孔子说:“民以君为心,君以民为本”,“心以体全,亦以体伤。君以民存,亦以民亡”(《礼记·缁衣》)。荀子说:“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哀公》)。孟子则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贵君轻”说。《春秋谷梁传》则说“民者,君之本也”。西汉的贾谊具体地指出“国以民为安危,君以民为威侮”(《新书·大政》)。唐太宗李世民则总结出“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贞观政要·君道》)的道理。

【启示】2014年9月21日,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他还说,“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

政得其民

【释义】治理国家要得到人民的认可。

【出处】《孟子·离娄上》:“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

【引申】《管子·牧民》中说:“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孟子·离娄上》说:“桀纣之失天下者,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孟子·尽心上》记载,孟子曰:“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

【启示】今年10月8日,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也讲话指出,“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让群众满意是我们党做好一切工作的价值取向和根本标准,群众意见是一把最好的尺子。

礼法合治

【释义】治理国家要将教化与法律相结合。

【出处】综合

【引申】这是中国古代儒家关于德教与刑政关系的主张。《尚书·康诰》中首次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思想。春秋时孔子提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荀子发展了儒家关于德政的思想,提出礼法并施的观点,在战国时即体现为“礼下庶人”、“刑上大夫”。

【启示】习近平今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讲话,就曾引用韩非子“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他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也提及“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

德主刑辅

【释义】治理国家要以德政为主,刑杀为辅。

【出处】综合

【引申】西汉董仲舒在儒家关于礼、法的思想基础上与阴阳学说、“天人感应”的思想相结合,提出了系统的完整的“阳德阴刑”的德主刑辅论,指出“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

【启示】2014年5月4日,习近平考察北京大学,在师生座谈会上发表重要指出,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习近平说,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如果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没有共同的核心价值观,莫衷一是,行无依归,那这个民族、这个国家就无法前进。

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

【释义】治理国家的首要是得到人才。

【出处】《贞观政要》: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用非其人,必难致治。

《资治通鉴》:为治之要,莫先于用人,而知人之道,圣贤所能也。

【引申】这是我国古代关于治国和人才关系的思想。《墨子·尚贤》中说:“尚贤者,政之本也。”明太祖朱元璋说:“构大厦者,必资于众工;治天下者,必赖于群才。” 清代康熙皇帝则直白地说:“政治之道,首重人才。”

【启示】2009年3月30日,时任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出席全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座谈会并发表讲话,指出要形成有利于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选拔机制,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形成合理结构,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2013年6月,习近平在全国组织会议上讲话,强调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事关党的事业薪火相传,事关国家长治久安。

治国先治吏

【释义】治理国家首先要管好官吏。

【出处】综合

【引申】《韩非子·有度》中说: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则民安国治。”《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中记载:“至於吏不容奸,人怀自厉,道不拾遗,强不侵弱,风化肃然也。”

【启示】建国后毛主席说过:“我建议重读一下《资治通鉴》。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之不国。如果一个个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国家还没有办法治理他们,那么天下一定大乱,老百姓一定要当李自成。国民党是这样,共产党也是这样。”习近平在《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文中也说:“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要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要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让每一个干部都深刻懂得,当干部就必须付出更多辛劳、接受更严格的约束。”

为政以德

【释义】以道德原则治理国家。

【出处】《论语·为政》: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礼记·大学》: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

【引申】“为政以德”与前面提及的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等共同构成儒家德治论的主张。“正己修身”则是儒家强调从自身修养出发端正言行。《礼记·中庸》中说:“正己而不求於人,则无怨。”《论语·子路》中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唐代魏征在《谏太宗十思疏》中也提到:“惧谗邪,则思正身以黜恶。”

【启示】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引用“不矜细行,终累大德”的古语指出,各级干部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带头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努力营造良好从政环境。习近平要求,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以向我看齐的姿态听意见、摆问题、管自身、抓督查,发挥示范作用。

正己修身

【释义】端正言行,修养身心。

【出处】《礼记·大学》: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

【引申】“正己修身”是儒家关于自我修养的重要思想。《礼记· 中庸》中说:“正己而不求於人,则无怨。”《论语·子路》中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唐代魏征在《谏太宗十思疏》中也提到:“惧谗邪,则思正身以黜恶。”

【启示】2013年3月19日,习近平在接受金砖国家媒体联合采访时说:“干部有了丰富的基层经历,就能更好树立群众观点,知道国情,知道人民需要什么,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各方面经验和专业知识,增强工作能力和才干。这是做好工作的基本条件。”2013年6月28日至29日,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再次提出“早熟的果子长不大,拔苗助长易夭折”, “年轻干部多‘墩墩苗’没有什么坏处,把基础扎实了,后面的路才能走的更稳更远。”

居安思危

【释义】处在安乐的环境中,要想到可能有的危险。

【出处】《左传·襄公十一年》:“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敢以此规。”

【引申】唐代魏征《谏太宗十思疏》中说:“人君当神器之重,居域中之大,不念居安思危,戒奢以俭,斯亦伐根以求木茂,塞源而欲流长也。”

【启示】今年10月8日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说,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并不是自然而然就能长期保持下去的,不管党、不抓党就有可能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结果不只是党的事业不能成功,还有亡党亡国的危险。他强调,要从严治党,做到“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使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改易更化

【释义】改变革新。

【出处】《汉书·礼乐志》:“为政而不行,甚者必变而更化之,乃可理也。”

【引申】董仲舒在《对贤良策》中说:“汉得天下以来,常欲善治而至今不可善治者,失之于当更化而不更化也。”居安思危,强调忧患意识与长远考虑,而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改易更化”。

【启示】最新出版的《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首次发表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几个问题》一文,其中提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是我们适应新形势、认识新事物、完成新任务的根本思想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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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关于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2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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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法者,天下之公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着眼于依法治国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对以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全方位部署。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法治守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科学立法是引领。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才能筑牢人们共享人生出彩机会的坚实平台。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严格执法是关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解决好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惩治执法腐败现象,才能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牢牢树立起法治权威。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保障。“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无论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还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更好服务于民,或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都是为了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全民守法是基础。“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而应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担当起法治建设的责任。同时,也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全民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就有了最可靠的保证。

【篇二】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听取和讨论了习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通过学习,我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内容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也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坚持严守党纪国法,强化自我约束。党员干部应当把党纪国法视如戒律一样,把对法律的敬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其作为修身理政的法宝。比如,中央的“八项规定”约束了党员干部内心欲望的膨胀,守住底线、红线、高压线,远离是非之地、是非之事,促进心安、家安、国安。其他党纪国法和“八项规定”一样也是修身理政和凝聚民心的法宝。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把党纪国法置于心中敬畏它,做党纪国法的守护者、先行者,这也是党员对自己内心的崇敬,对自己良知的负责,对自己入党宣誓的忠诚。

二、坚持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法治社会。行政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因此,作为行政机关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三、坚持完善法律体系,克服法律滞后。目前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但部分领域法律滞后的问题依然突出。我们应围绕以人为本的立法价值取向,服务群众的现实需求,增进社会主义公民对法律的亲近感和认同感。完善立法规范,突出立法重点,增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探索立法规律,强化立法调研、立法听证和公开征求意见,提升立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加快实现立法科学化与民主化,保证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四、坚持弘扬法治精神,释放法律正能量。法治精神是决定一个国家能否依法治理的前提与根基,是法治的灵魂。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源之水。高举法治精神就要加强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行动,避免走进“信访不信法”和“走关系强于走程序”的恶性循环怪圈。要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熔铸到全民的头脑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法治就会源源不断地释放出法律的正能量。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内涵丰富,作为行政机关,应该通过学习讨论,尽快将大会精神深刻领会把握实质指导实践。习总书记重要讲话是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思想灯塔和行动指南。在今后工作和学习中,要把学习领会习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同中央《决定》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结合起来,同自己的实际结合起来,力求做到掌握精髓、把握要义,学以致用、知行合一。通过深入领会大会精神,我对我们党和国家的未来更加有信心,更加有期望,更迫切的想要通过自己的努力,为祖国的富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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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

全文共 8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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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彰显了法治对现代中国的意义和执政党践行法治的决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做出的重大抉择。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确定依法执政基本方式;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到建设法治政府、完善司法体制,中国发展的进程,也正是法治进步的过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把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比作“鸟之两翼、车之双轮”,充分说明了两者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进程中的同等重要的作用。如果说改革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那么法治则是护佑改革活力的定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只有沿着法治道路,建设法治国家,才能走向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二、依法做好民族工作

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必须坚持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切实提高民族事务法治化水平。

一是坚持法治精神引领,妥善解决民族问题,维护民族关系。实践中许多涉及民族关系的问题,有不少是由于不懂法造成的。要引导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以法治精神为依托,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促进和保障民族团结。

二是旗帜鲜明地用法律维护各民族的平等合法权益。我国已进入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的活跃期,要坚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一方面,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另一方面,对少数民族的特殊需求要予以保障,对于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正常宗教信仰要予以尊重。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深入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全面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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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5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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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 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 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 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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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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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党的十八提出以后,俨然已成为我国新形势下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真言。每个国家都崇尚法治,都期待形成全面系统的法制国家。从古至今,各个朝代关于规范性的法律条文都是以当时的具体形势而提出并成文。立法为执法,为政府的行政行为或是人民群众的权益利益作保障,出不得差错,更少不得关注度。

立法的科学化是防止不切合发展实际从而造成法制产生的执行标准,怎么样的立法程序是科学的,形成的法律法规是契合发展需要的?反腐力度的逐渐加强,对法律执行的要求就更加严格,对于反腐倡廉及党内法规中制度的建设更提出了新层次的要求,必须要确保对反腐行为的预防和控制力度。

执法的严格性更是对法律实施过程最大的保障。任何法令的形成都必须要扎实可行的予以实施,并且确保执法的过程无偏差,不给群众造成生活和生产上的难题,这是其一;执法过程必须要公正严格,秉持公正,不凸显个人主义和官僚主义,这是其二。

司法的公正性是每一个涉及司法案件的人民迫切需求的,这需要司法机关必须要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基本的行动准则,将犯罪治理法律化,公正化,容不得一丝错漏。要禁止司法行为中出现权钱交易现象,这一现象的产生无疑是给我国法制的执行平添败笔,更影响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其首要的行为准则当是知法懂法守法,以法律约束行为,以法律认知行为,以法律辨别是非。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少不了全民的参与,需要全民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和谐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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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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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一、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

二、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彻底否定人治,确立法大于人、法高于权的原则,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受个人意志的影响;

三、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

国务院总理与中国政法大学生讨论法治

国务院总理与中国政法大学生讨论法治

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依法治国是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五、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立法法制定法律,逐步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体系,使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

六、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其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七、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总之,依法治国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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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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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完善治国方略受到空前的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治建设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党员干部作为党和政府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和贯彻者,代表着党的形象和党的政策方向,则必须走在时代前沿,一定要把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通过两个自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一是自觉强化学习意识,增强法制学习的自觉性。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最终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升自身知法、懂法、用法能力,这样才能带领广大群众共同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二是强化为民意识,顺应民心民意。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学法、用法,还要带头守法,深入群众,用法律为群众排忧解难,做遵纪守法的表率,树立正确的“三观”意识,以法作则,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正确使用群众赋予的权利,不玩忽职守、不越雷池一步,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做个老实本分、守法爱民、清正廉洁的人民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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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8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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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曾说过:“治国就是治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什么是好干部、如何培养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作了一序列重要论述,鲜明地提出了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为新时期依法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治国必先治吏、治吏务必从严”。“吏治清则国运畅而民生厚”。只有把干部队伍建设好了,“官场”风气正了,官员们务实清廉了,干部和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加紧密了,民情得以上传、国策得以下达,政通人和,这样党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经久不衰。

依法“治吏”是一项十分繁杂的系统工程,不能操之过急、一蹴而就,更不能固步自封、原地踏步。需要贯彻落实的法律、条例很多,但永远不能脱离四个字“依法、从严”。只有在“法”、“严”二字上作足、作好文章,在“选吏、用吏、管吏”上付诸心血,才能打造出一支优秀的干部队伍。一要依法从严“选吏”。“贤良之士众,则国家之治厚;贤良之士寡,则国家之治薄。”要选拔任用好干部,就必须严格遵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想干事、能干事、干得好事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造福一方。二要依法从严“用吏”。干部任用要“因其材以取之,审其能以任之,用其所长,掩其所短。”,把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岗位上。要注重听取干部本人的意见建议,听听他在什么领域上有专长、有想法,经考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把干部调整到相关岗位上,让其发挥才能;同时对那些不能胜任领导岗位的人员,也要坚决调整,不当“好人”。三要依法从严“管吏”。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如同“寻脉诊病”,要经常体检一下,多看看“医生”才能少生病、不生病。要不断完善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大对干部的任前、任中和任后审查力度,强化对干部的全程监督管理,教育干部懂规矩、明事理、守纪律,自觉维护良好政治生态,努力促成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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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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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反复提及的“四个全面”,其中之一便是“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已是执政党确定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之一,业已成为整个社会的基本共识。

其实,“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已有些年头。从1997年这一方略正式面世,到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高举法治大旗,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课题,已有10多年时间。在这些年里,世人看到了曲折的法治进步历程。比如,法律精神渐入人心、法治理念日益完善、法律体系更为严密、法治实践突破甚多。诸多成绩,的确是可圈可点。

但是也要看到,中国的法治进步之路并非一条直线,这其中有曲折、有徘徊。尤其是周永康掌管政法系统期间,司法领域还出现了一些黑暗的现象。诸如权大于法、“打黑变成黑打”等现象和问题,深深地阻碍着中国法治的进步进程。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当今天整个社会宣告法治应成为一种信仰之时,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对过去若干年里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反思不是刻意去掀开伤疤,而是要痛定思痛,避免同样的问题再犯。

周强院长提及的呼格案,是典型例子。为了所谓的破案率而粗糙办案、野蛮办案,乃至草菅人命的“法治”,岂有半点法律精神可言?一个高举法律大旗的社会,其担负维护公义之责的司法系统中,却屡见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等非人道、非正义的丑恶行为。这样的问题不深刻检讨,中国的法治进程就难上新的台阶。

从反思的角度展开,需要解剖刀更深入地刮骨的,不是一两处地方。法治政府、法治经济、法治社会的建设中,都有不少值得反省之处。

比如,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不解决,依法行政恐怕会流于空谈。这次“两会”上立法法的修订受到欢迎,以及税收法定原则再次得到重视,都证明了民心所向。民众不希望再看到权大于法等荒唐现象一再出现。

在经济领域问题同样凸显。谁都知道,市场经济需要法治护航。缺少了法治保障,市场经济会变形、会扭曲,企业家精神会被抑制,商人的财产权利就会受到伤害,创业、创新的激情会被磨灭。长期如此,中国经济会失去其重要的推动力。

本届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反腐,且成绩卓著。但也要承认,一些官商腐败共同体仍逍遥法外,打“老虎”的使命还任重道远。权贵资本与权力经济的肆虐犹在。这是推进法治经济建设所必须清醒看到的。

在社会领域,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的解决,同样需要法治思维,张扬法律精神。前几年在拆迁问题上,曾出过很多的案子。归根结底,许多事情没有依法而行,它直接激发了社会矛盾,甚至导致悲剧发生。

全面依法治国,一个起码的要求,是法律要成为国人的一种信念,乃至信仰。在如今这个时代,在理论层面,这或许不是问题,但实践中能否真正践行是另一回事。过去执法中存在很多短板,便是例证。

回到周强的这个报告来看,其发言赢得了社会的共鸣,这是好事。首席大法官在报告中的一些反思,也能给人以启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有很多事要做,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真诚反思。如此,以法治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以全面依法治国推动社会进步,才会更有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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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2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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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有评论指出,培育法治信仰,离不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引领示范。只有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才能引导群众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之风,坚定法治信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党员领导干部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在今年年初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旗帜一旦举起,党就必须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就必须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决不能打法律的‘擦边球’、搞‘越位’。”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话语铿锵。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我们党依法执政、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受到党章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周淑真认为,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对社会大众所产生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是国家走上依法治国之路的原动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党员领导干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表示。

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底线要求,党规党纪是对党员的更高要求。”中国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认为,党规党纪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结合起来,打造法律和党纪两个“笼子”,把依规治党作为依法治国的一个“窗口”和“样板”,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和带头作用。

党员干部违法犯罪,必定先违反党的纪律

“我如果按照党的纪律严格要求,也不会犯法。”9月24日,在河北省廊坊中院庭审现场,刘铁男痛哭流涕地自我剖析。

国有国法,党有党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员干部违法犯罪,必定先违反了党的纪律。干部出问题,都是因为对纪律的突破。

“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案例,没有一个不是在违法之前首先违纪的。古人云:‘自作孽,不可活。’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信守宗旨、心存敬畏、慎独慎微,讲规则、守戒律,决不能无法无天、胆大妄为。”在日前发表的《坚持党的领导 依规管党治党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根本保证》文章中,王岐山对广大党员干部谆谆告诫。

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依法治国首先要从严治党。”北京市委党校教授姚桓认为,历史表明,“治国即治吏”,就是说,治国首先要用党纪国法管好官员,而不是用法律去管老百姓。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这既是从严治党的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10月27日,军事检察院对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媒体评论指出,徐才厚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再次彰显了党纪国法的刚性和我们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查处50多名高级干部的事实再次证明,在中国,党纪国法是带电的“高压线”,决不容逾越。推进依法治国,权力的笼子只会越来越紧,制度的篱笆只会越扎越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绝不能心存侥幸,否则,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树立法治思维,带动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

“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笔头(批示),笔头不如口头(命令)”,老百姓这样讽刺社会上某些权大于法、违法行政和以权压法现象。

“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老百姓深恶痛绝,必须下大气力解决。”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强调。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四中全会《决定》指出。

“四中全会强调以从严治党促进和保障依法治国的落实,依法治国与从严治党是内在统一的。”姚桓说,因为法律一旦对执政党党员干部失去约束力,也必然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失去权威性。

如何以从严治党保证依法治国的落实?姚桓认为,这需要制度创新,这方面全会有三个亮点——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倒查机制。有了这一条,才能防止“拍脑袋决策、拍胸脯执行、拍屁股走人”的行政乱作为;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是打破“权大于法”惯性思维,树立法律权威的重要措施;

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这无疑是提高党员干部依法治国自觉性的“撒手锏”。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用法治思维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问题,这是执政治理理念的升华。”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

“只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带动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社会主义法律的阳光就一定会照亮祖国大地,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就一定能实现。”姚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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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依法治国心得体会最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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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必须抓常、抓细、抓长,持续努力,久久为功。”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向全党提出的要求,他深刻地揭示了作风建设的内在规律,体现了新形势下我党狠抓作风建设的坚强决心。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要求“要在民政系统继续强化群众观教育,使民政干部牢固树立为民情怀,带头践行群众路线,彻底转变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各级深入持久加强作风建设的新常态下,我们民政人正经受新的检验,要想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就必须要有新作为。

一、要让作风建设常态化要求在灵魂深处安家落户

民政部门是以“民”字当头的政府组成部门,民政干部的作风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我们要适应新的形势,首先就要在思想上融入新常态。

(一)要继续深入学习领悟新常态。我们党在近百年的光辉历程中,逐步形成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以及“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等等一系列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保证了党始终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站在一起,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然而,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党内有少数党员干部,尤其是极少数党的领导干部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经不起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走上了人民群众的对立面。他们的所作所为,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伤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对此,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历史的制高点上,在全党广泛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作出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等一系列重要论述,要求全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有刮骨疗毒的决心和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整治“四风”等方面存在的各种恶习,以保证我们党更好地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因此,这就需要我们继续深入学习好领会好习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站在全面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高度正确理解和把握深入持久抓好党的作风建设的重大意义。

(二)要不断加强自我锤炼融入新常态。“外因”与“内因”的辩证关系原理告诉我们,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其内部的矛盾运动起着决定性作用。在深入持久地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新常态下,我们党员干部只有以良好的心态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投入新常态,积极地而不是消极地适应新常态,才能使自己的灵魂得到进一步净化,境界得到进一步升华,作风得到根本转变。因此,我们每个人必须自觉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思想的内炼纯度,达到使自己对“四风”等各种腐朽思想和工作作风从灵魂深处就不想为和不愿为,并自觉加以坚决抵制的崇高境界。要达到这一目的,我们必须在世界观的改造上常下功夫,下真功夫。一是要深学党建基本理论,以打牢理论基础;二是要常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明辨政治方向;三是要常思肩负的“为民”责任,以增强群众观念;四是要常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告诫自己,以增强自警自醒意识;五是要常算清廉勤政的幸福账,以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二、要把作风建设常态化要求落实在“三为”的跟踪问效上

“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是民政工作的宗旨。近些年来,各级民政部门通过认真履行“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职能,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广大困难群众的心坎上,有效地维护了广大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人民群众把民政部门视为“娘家”,称民政干部为“最贴心的人”。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工作的高标准,我们再回过头来进一步学习习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精神,认真反思我们为民服务的各项工作,仍然不难找到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如有的地方领导在作决策时,考虑本级政府财政困难多一些,考虑惠民政策落实的及时性少一些,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的速度相对慢一些,从而导致在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上,有的地方执行政策标准打了折扣,有的落实政策不够及时等等,或多或少地影响了部分惠民政策内在功能作用的发挥,这说明我们的工作还有不到位的地方,必须进一步改进。

(一)政策宣传汇报要让领导上心入脑。从客观上讲,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每人分管若干方面的工作,每天要面对和处理许多复杂的矛盾和问题,他们除了集中学习外,真正静下心来学习研究某个方面具体政策的时间少之又少,往往只是在大的政策原则上把关,很多政策的具体要求要靠各个相关部门的同志去研究、推进落实。这就要求我们从事具体工作的同志在工作中争取领导重视支持时要想方设法让政策在领导心中有烙印:一是选在领导工作时间相对宽松时作汇报;二是选准核心内容和刚性要求作汇报;三是提出明确的落实措施作汇报。真正使有决策权的领导清楚政策规定,从而达到快速落实政策的目的。

(二)跟踪督办要有钉钉子的精神。习总书记要求“我们要有钉钉子的精神,钉钉子往往不是一锤子就能钉好的,而是要一锤一锤接着敲,直到把钉子钉实钉牢。”在现实工作中,我们有些工作之所以推进不快不到位,在很大的程度上与有的同志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缺乏钉钉子的精神有关,有的同志对一些具体工作仍满足于会开了,文件发了,具体落实快不快,标准高不高是下面的事,而不愿意深入到基层一步一步地跟进抓落实。在这个方面,孝感市民政局2014年将重点工作采取一月一督一通报作法对推进工作落实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检查评估要注重实际成效。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很多是通过各级民政部门逐级落实到广大困难群众身上的,上级民政部门对下级民政部门负有检查指导督促的责任,要想做到检查指导有力度,督办落实有成效,我们在检查评估工作中要做到三个“敢于”:一是敢于说真话。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一点雨一点湿”地严肃指出来,并一起认真研究分析问题的原因和改进工作的措施,而不是人云亦云,雾里看花。二是敢于帮说话。对于工作中属于领导支持不够的问题,我们要积极帮助基层的同志与当地党委政府相关领导汇报交流情况,力争民生问题先行。三是敢于较真劲。对工作中历次检查督办的情况,要实事求是地做好登记汇总,在年度综合评估时客观公正地加以运用,该通报表彰的不限定于哪个地方奖项多了,工作没做好的不限定于哪个地方表彰少了。从而努力形成一种层层传导加压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要把作风建设常态化要求体现在民政事业的创新发展中

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按照“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的要求,积极探索,大力推进民政事业的创新发展,使民政工作在社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然而,面对作风建设、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等各方面的新常态,民政工作正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我们只有坚持法治引领,不断地在工作中创新,在开拓中前进,才能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

(一)社会救助工作要迅速形成联动机制。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对新形势下的社会救助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由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多个部门各负其责。民政部进一步提出了在全国基层建立起“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救助机制,托住社会底线。由于这项工作事关社会广大困难群众,涉及诸多相关部门的整体联动,要尽快争取以地方政府的名义迅速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努力将思想认识统一起来,将相关部门的行动协调起来,使广大困难群众在遇到急难问题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注意规模与效益并重。要着眼社会建设管理大局,加快构建适应人口老龄化需求的综合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各地民政部门虽然进行了各种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与我国人口进一步老龄化带来的各种养老社会需求相比,还远远不能满足服务需要。因此,必须再想办法,多方创新,在加强引导,努力转变传统养老观念的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形成各种大小规模不等、服务档次各异、实施特色供养、依法规范管理、公私互补共赢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使该项工作成为全社会的幸福工程。

(三)双拥工作要注重在继承中创新发展。要积极适应“听党指挥,能打仗,打胜仗”和促进政治、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上进一步拓宽视野谋划双拥工作的战略定位,从“双拥工作在基层”上进一步多出实招着力谋求军政军民团结互促的新发展,通过宏观谋划与微观运作相结合、平时拥军与战时支前相统筹,让军地双方在思想观念上更融合,在目标要求上更明确,在推进机制上更有力,在军地互动上更经常,在工作成效上更明显,从而使双拥工作既有我党我军光荣传统的传承,又有新常态下新要求新内涵的时代特征。

(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积极在维权和激励上发挥作用。一方面,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要扎扎实实搞好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只要有利于帮助他们就业创业,就要用足用活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尽可能多地创造条件,帮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使他们在退出现役后尽快走上健康发展的成才之路。另一方面,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要在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好岗位安置的过程中,注重运用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并加大考核权重,将退役士兵过去在服役期间的各种表现纳入增分或减分的范围,使安置工作既能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又能起到激励现役士兵积极为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作贡献的作用。

由于民政工作涉及范围较宽,以上仅是例举。当前民政工作虽然任务繁重,但新常态也带来了新机遇,只要我们积极把握新常态,抓住新机遇,谋求新发展,就能不断推动民政事业的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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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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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目标。 “法治中国”是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丰富和深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理性路径选择。

法治中国的性质是社会主义

法治中国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回首近代以来中国波澜壮阔的历史,展望中华民族充满希望的未来,我们得出一个坚定的结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一以贯之的接力探索中,我们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基础、政治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两点决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法治中国建设必须立足于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和平发展,决定了法治中国建设必须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根本的政治经济制度来进行,并进而决定了我们不能简单照抄照搬西方国家的法治理念及法治模式。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法治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提醒我们,应保持相当的政治敏感甚至政治警惕。法治问题本身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法律区别于一般的科学技术,虽然法律本身也具有技术性的特点。此外,一国的法律还体现意识形态和人民利益、国家利益的考量。法治中国建设必须满足中国的和平发展需要,必须符合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植根于中国社会主义根本的政治经济制度,必须服务于中国社会主义发展大局。

法治中国的根本立足点是中国国情

毛泽东同志指出:“认清中国社会的性质,就是说,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根据。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领导全国人民,以巨大的政治勇气,锐意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不发达,各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均衡,仍然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为此,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

发展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矛盾凸显、利益多元。因此,法治中国建设必须直面中国的现实,有效解决中国问题,“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即“以法治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的思想共识、价值共识、制度共识和行为共识,为深化改革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具体言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法治建设的核心是服务于经济发展,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在社会体制改革中,法治建设的核心是构建和谐社会,即通过建立良好的法律运行机制、促进法律秩序的形成来构建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并进而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条件,减少政治体制改革的风险。在文化体制改革中,法治建设的核心是培养法治文化,即培育法治思维、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法治建设的核心是建设生态文明,即依据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总要求,加强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有效利用能源资源、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治体系,以法治来保障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维护国家主权、实现国家统一上,坚持“一国两制”原则,更加强化大陆的内地法与港澳台法、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协调发展,以法治来维护国家主权、实现国家统一、保护国家利益,从而保障中国的和平发展。

法治中国的本质是中国的有效实践

法治首先是一种社会实践,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尽管法治本身也包括文化、理念或思想体系。早在2008年,吴邦国同志就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2013年2月,习近平同志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

中国的法治文明是世界法治文明的一部分,中国的法治分享了现代西方法治的某些原则、理念。同时,我们应当注意,法治中国建设实践不应受到“本本主义”、“教条主义”的影响。在我们的法治实践中,应关注中国法治实践的成功做法、经验,尽管这些做法、经验可能并不符合西方法治国家的条条框框或法学教科书的概念、定义;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关注中国法治实践的多样性,充分发挥各地区、各层级尤其是基层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公正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法,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完善那些经过实践证明确实有效并且受到人民群众真心拥护、符合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法治的做法,并及时以法治的制度形式巩固下来,使法治真正成为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改革和建设的有效实践。

法治中国具有世界意义

“要了解中国,必须了解世界”。法治中国的性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立足点是中国国情,法治中国的本质是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的有效实践,这丝毫不削弱中国法治的世界意义。毛泽东同志指出,“中国革命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一方面,中国法治的发生和发展离不开近现代以来国际社会提供的基本条件,比如市场经济、民族国家、全球化等。体现在法治上,中国法治也必然以“宪法和法律至上”、“依法治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法治来促进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国家统一”这些原则或理念作为法治建构的基础;另一方面,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和平发展、繁荣稳定,对于世界的和平发展、繁荣稳定具有重要积极意义。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法治中国本身就具有世界意义。对于一个处于转型期、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主义中国来说,能够探索并建立其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同时也是为全世界、全人类法治建设提供宝贵经验,为全人类精神文明和全世界法治文明增添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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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读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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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其实是老生常谈,但却家务事,依然是一本糊涂帐,究竟原因就是没有超越家务事的范畴,而不能成为社会公共事务。民主法治的实质就是来自会社会、全民的公约,任何自然人、法人都要遵守,没有例外,这样法治才不会成为傀儡,才不会有太上皇。

依法治国,关键在于这几个方面,一是这个法律怎么样,由谁来制定,是怎么制定,由谁来执法,又是怎么执法的;二是治的对象是谁,主要是谁在违法。我觉得网上有好多观点很有启发意义,比如进一步明确了法治的重点对象,也就是违法犯罪的主要人群,如领导、官员、有钱有势人物、政府甚至党组织本身,法治的抽象对象就是特权,追求特权是违法的主要诱因;其次,法治不是专政的手段,相反,不管是专政还是政府执政、行政都必须遵循法治,包括党人领导也应在法治的约束之下进行。

有一个观点本来就是伪命题,那就是由谁来依法治国,因为法就是“主体和主语”,关键是立法问题,法不可能从天上掉下来,也不可能从地里自行长出来,所以说还有一个“人民民主与党的领导”问题,那是法的催生婆,甚至是法的父亲母亲,但法一旦落地了,特别是法成长、成人了,法就是独立的主体存在,具有独立意志,父亲母亲就不能随意干涉和取代了。当然这个比喻有些不恰当,因为法一旦建立和启用,那么党的领悟和人民民主也必须在法治的范围下行动,否则就是违法的。

治国当治吏,法治的重点对象和使命就是把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而其中最需要限制的权力就是特权的扩张、膨胀和蔓延。法治的实质就是还权于公民,也只有法治才能还权利于公民,才能明确和保障每个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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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的祸患的故事

全文共 19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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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言故事是指含有讽喻或明显教训意义的故事。它的结构简短,多用借喻手法,使富有教训意义的主题或深刻的道理在简单的故事中体现。

治国祸患

有一次,齐景公问晏子“依你看,治理一个国家,首先要除掉的最大祸患是什么?”晏子沉思片刻后,回答说;“我想,应该是土地庙里的老鼠。”齐景公不解地问:“此话怎讲?”于是,晏子就不紧不慢地仔细道来——

土地庙是人们用来供奉土地神的场所。为了祈求神灵保佑人间四季平安,五谷丰登,人们在修建土地庙时十分虔诚和卖力,他们首先在四周用许多木条编成一座围墙,并且盖上屋顶,然后抹上黄泥,使其牢固保暖,不怕风吹雨打。谁知早已被人们追打得无处藏身的老鼠发现了这一处所之后,竟成群结伙地搬进了土地庙来安营扎寨。它们在庙内打洞做窝,繁衍后代,还要偷吃人们用来祭祀土地神的各种供品,直闹得四邻八舍不得安宁。

人们恨透了这帮害人的老鼠,总想除掉它们,但又苦于找不到一种恰当的方法。用烟火去熏老鼠洞吧,人们害怕会因此引燃了四面筑墙的木条,这将使土地庙化成一片灰烬;用水去淹灌老鼠洞吧,又怕浸脱了涂在墙上的黄泥巴,从而使庙墙坍塌。由于顾虑太多,左右为难,所以土地庙里的老鼠不仅没能消灭,反而越来越多,越来越猖狂。

说到这里,晏子打量了一下齐景公的脸色,只见他正在洗耳恭听,若有所思。于是,晏子乘机将话锋一转,直言道:“其实,一个国家也会有这样害人的老鼠,他们就是那些国君所亲信的小人!这些小人对国君刻意逢迎,报喜不报忧,其目的就是为了寻求庇护;而他们对待臣民百姓的态度,则是欺压盘剥,无恶不作,仗势横行,不可一世。老百姓对这帮害人虫敢怒而不敢言,因为在他们的背后有国君这顶保护伞啊!所以,我认为,要想治理好一个国家,首先就要国君下决心,亲手除掉这些土地庙里的老鼠!”

晏子所讲的这个寓言说明,有些地方的坏人坏事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打击和遏制,就需要仔细查一查他们背后是不是有什么庇护者。

【金壶丹书】

齐景公来到已被兼并的原诸侯国纪国视察时,在其京城内发现了一只金壶,打开一看,只见里面藏着一幅用红笔写就的帛书,上书八字箴(zhen)言:“食鱼无反,勿乘驽(nu)马。”

齐景公将丹书握在手中把玩一阵之后,不禁击掌赞道:“对呀,为人行事的确应当如此。吃鱼只应吃一面,不要翻动,因为鱼腥味是能使人作呕的呀;出门时应当不骑那种跑不快的马,因为它缺少耐力,走不远啊。”

晏子在一旁听了,赶紧纠正道:“这八个字说的并不是您理解的这个意思。所谓‘食鱼无反’,是在告诫国君和大臣们不要贪得无厌,不能将民力耗尽,否则就会损伤国家的元气;所谓‘勿乘驽马’,则是比喻国君不能将品质不好的人放在身边,委以重任,否则他们就会误国害民呀!”

齐景公听了晏子的解释,不觉频频点头,但同时又不解地问:“既然纪国有这样好的治国箴言,它又怎么会亡国呢?”

晏子回答说;“这是有原因的。我听说,凡是有道的国君,总是将一些治国安邦的至理名言公开张贴在大街小巷,广而告之,让全国上下共同遵守,同时发动民众随时监督;而纪国虽然有这样好的治国箴言,却将它投注到金壶之中,束之高阁,并不实行。您想,他们这样做,能不亡国吗?”

这个故事说明,有法不实行,便像无法一样。一个人如果只是将修身的格言置于座右,却并不打算实行,他就不可能获得长进;一个国家如果不能将治国良策付诸实践,那么再好的国策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木偶与泥偶】

山东省境内的淄水河畔,有一个泥塑的人偶和一个木雕的人偶。

在一个天旱无雨的季节甲,泥偶和木偶曾有一段朝夕相处的经历。时间一长,木偶渐渐看不起泥偶,因此总想找机会讥笑它。

一天,木偶带着嘲笑的口吻对泥偶说:“你原本是淄水西岸的泥土,人们把泥土揉合起来捏成了你。别看你现在有模有样,神气十足,等八月一到,大雨哗哗而下,淄水一下子猛涨起来,你很快就会被水泡成一堆稀泥了。”

那泥偶并不在意,它以十分严肃的口吻对木偶说:“谢谢您的关心。不过,事情并不像你所说的那样可怕。既然我是用淄水西岸的泥土捏成的泥人,即使被水冲得面目全非,变成了一堆稀泥,也仅仅是还了我原来的面目,让我回复到淄水西岸罢了。而你倒是要仔细地想一想,你本来是东方的一块桃木,后来被雕成了人。一旦到了八月,大雨倾盆而下,引起淄水猛涨,波浪滚滚的河水将把你冲走。那时,你只能随波逐流,不知会漂泊到什么地方。老兄,你还是多为自己的命运操操心吧!”

不久之后,连续下了多日的暴雨,木偶被河水冲得不见踪影,泥偶却安然地躺在大地妈妈的怀抱里睡觉。

故事寓意:这则寓言告诉我们,那些自以为高人一等的“聪明人”,在嘲笑别人的时候,应该多想想自己的不足之处。只有这样,才能够保持谦虚谨慎,使自己进步得快一些。

不要随便嘲笑别人,想想自己的缺点,看看别人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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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29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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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从法治道路方向、法制体系完善、推进依法行政、保证公正司法、增强法治观念等方面,系统的阐述了当前在依法治国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道理,理清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关系,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重视,对于依法治国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决定》全文从立法到执行,对整个司法领域进行了详解的规划,对于法治中国的建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其解读不能一蹴而就。《决定》对于司法领域的影响,会在相关制度的制定落实的脚步中逐渐体现出来,其精神内涵必然会在未来得到不断深化和发掘。《决定》中“依宪治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立案登记制度”等措施对法律人,尤其是律师行业带来深远影响。

一、依宪治国

《决定》强调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出现在四中全会中,显示了中国共产党对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态度,但是会议仅笼统的提出建立全国人大常委宪法监督制度,对于法律界人士长期呼吁建立的“违宪审查”、“宪法委员会”等制度并没有明确,在具体制度上如何依宪治国,有待进一步探讨。

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决定》要求要健全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建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意义重大,意味着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对于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至关重要。而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为当前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法治化程度,提供了人才保障。

三、最高院巡回法庭

《决定》提出,最高院人民法院将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对于解决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司法地方保护的现象”,尤其是在行政诉讼和民商事案件中尤为突出。设立巡回法庭,不仅可以有效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势头,还可以加强最高院对地方各级法院的指导,提升地方法院人员的审判专业水平,促进地方重大疑难案件的公平、公正审理。

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

《决定》还提出,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概念受到普遍关注。公职律师不是四中全会公报提出的新概念。早在2012年10月出版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就介绍了包括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建设的情况。2012年以来,国家推行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试点,为政府决策和公司重大经营提供法律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共同发展的律师队伍结构。其实,现在政府机构中已经有扮演公职律师的角色,即政府法制办的公务员,只不过在以后的法治建设中要求这一部分的公务员也取得律师证书。

公司律师相对与公职律师来说发展的更为迅速。自今年8月国务院取消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则取代长达30年之久的企业法律顾问。但现在,公司律师制度仍有很高门槛,只有部分省市进行有条件的公司律师试点。

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决定》强调,要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以审判为中心,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制度,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障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作用。这有利于通过程序性公正来实现实体公正,有效降低冤假错案发生的概率。

六、立案登记制度

会议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这一改革对于保障人民诉权、加强司法的人权保障、减少信访案件数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按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对于报案、控告或举报,法院须进行双重审查:一是审查是否符合“管辖范围”,二是审查是否有“犯罪事实”或是否达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因此刑事立案审查实际上变成了关于有否犯罪事实和是否需要追究刑责的“审判”了。按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123条规定:只有符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管辖权”等四个条件的起诉方可受理;否则不予受理。据此,关于应否受理民事起诉立案审查,肩负着审查原告是否有“直接利害关系”、案件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受诉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等实质审理任务,近乎审判。按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2条规定,法院只能受理公民法人就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不作为等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不能受理对“国防外交行为”、“各类规范性文件”、“行政奖惩任免决定”、“行政机关有终决权的行为”提起的诉讼。据此,法院的立案审查也肩负着更近乎审判的责任——审查判定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这本身就是在判定行政机关是否应负法律责任。

目前的法院受案,大致就是按照三大诉讼法操作的。这一制度的最大要害是“审查制”,就是立案前既要进行诉讼提起手续要素等程序审查,又要进行管辖权和受案范围等半程序半实体审查,还要进行是否构成犯罪并该追责、是否有直接利害关系、是否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完全实体审查,这实际上就把立案审查变成了过滤或筛选案件的一种审判程序。在这种审查制下,法院只要找到合乎三类理由之一的任何一个具体借口,就可以拒绝受理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任何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诉告。事实上,很多本应由法院正常依法受理的诉告,就是因为法院出于自身利害考虑或因为党委政府干预,纷纷从法定的“诉讼案件”变成了“信访案件”,很多公民正因此被逼加入了“信访大军”特别是“京控大军”,当然也有一些案件因此变成了信访程序都难以泽及的沉冤。

因此,立案等级制和实施可以有限防止法院对案件进行事实审查,敞开法院的大门,只要程序性要件合法即可立案。另外,即使程序性要件不符合要求的,司法机关也不得直接予以拒绝,而是应先进行立案登记,通过简易程序来进行排查是否满足诉讼的实质性条件。

《决定》全文30余处提及“律师”,作为司法队伍中的一员,深深得感觉到,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上述司法制度的逐渐确立,社会法治程度越高,对于律师的执业要求必然相应提高,律师队伍面临着司法队伍专业化的挑战,急需提升专业技能、认清形势,积极应对挑战。同时,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全民法律观念的提升,政府法治程度的提升,新的法律工作岗位会出现,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必然会提升,这也为律师行业发展带来的巨大机遇。总之,四中全会的召开,预示着党和国家对于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同泽所作为辽宁省司法队伍中的一员,全所上下必将认真领会学习全会精神,并将之付诸工作实践之中,为社会司法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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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依法治国优秀征文2500字

全文共 21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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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国家宪法日有关依法治国征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提起法律,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的有序。正是由于有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的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约束不到我们,只要遵守校纪就行。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因为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请问,如果法律作用甚微,为什么公元前18世纪古巴伦王国国王汉穆比因他的《石柱法》——即众所周知的汉穆拉比法典而流芳百世?请问,如果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为什么拿破伦会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历史不会说谎。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它的重要性更是无庸质疑。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的规定和精神。

正如我们所知,法律是规范人们日常行为的准绳,依法治国也是我们国家坚持的治国政策之一。我们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中,法律是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宪法,在此基础上派生出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规,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国家专门为我们青少年所设立的。

那么,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约束不到我们,只要遵守校纪就行。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因为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请问,如果法律作用甚微,为什么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穆拉比因他的《石柱法》——即众所周知的汉穆拉比法典而流芳百世?请问,如果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为什么拿破伦会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在这个经济社会,道德的约束在不断的被人们所淡忘,甚至开始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促使我们更加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社会的秩序。纽约,这个世界最繁华的都市,却也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犯罪,无疑永远在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的是正义。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和不完善。也不可否认,有一些人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为的只是金钱,只是一个“利”字。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的健全,完善中。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这也是在捍卫国家的尊严,捍卫自己的尊严。

历史不会说谎。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它的重要性更是无庸质疑。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的规定和精神。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在这个经济社会,道德的约束在不断的被人们所淡忘,甚至开始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促使我们更加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社会的秩序。纽约,这个世界最繁华的都市,却也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犯罪,无疑永远在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的是正义。

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和不完善。也不可否认,有一些人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为的只是金钱,只是一个“利”字。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的健全,完善中。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这也是在捍卫国家的尊严,捍卫自己的尊严。

而作为中学生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自习课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与社会不良风气做斗争。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请你快点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体会到法律制裁的威严才悔恨呢?

可见,遵纪是基础。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自习课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体会到法律制裁的威严才悔恨呢?因此,让我们从小做起,从身边做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有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让我们大家共同携手,在成长得到律上与法同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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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与政策论文:依法治国

全文共 31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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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唯有依靠法治,才能凝聚中国共识和力量,弘扬中国精神,共建法治中国,复兴中华文明。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形势政策论文:依法治国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一、四中全会的背景及主题

四中全会,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简称。出席四中全会的有中央委员199人,候补中央委员164人。列席会议的有中纪委常委、有关方面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基层党代表和专家学者。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改革开放以来,从十一届四中全会到现在已经召开了8次四中全会。全会议题以党建或经济为主题的各有3次,以人事为主题的有1次,本次全会研究依法治国这个主题。专门拿出一次全会来探讨、研究、部署依法治国的问题,这在1978年以来37次中全会中是第一次。它彰显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执政理念和治国方略,清醒看到了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等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须条件,这是我们长期以来所总结出来的基本经验。同时,我们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巩固以往既有的改革和发展成果,通过改革逐步化解面临的问题,推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也必须依法治国,这是历史的选择。四中全会公报通过以上介绍依法治国的必要性简要地阐述了四中全会召开的背景。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特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全党作出的战略抉择,高扬法治精神、发展法治理论、运用法治思维、创新法治方式,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体现了以下四个历史特性

1、探索“依法治国”道路的历史一贯性

中国共产党人从执政之初起,就想走出历史“周期律”,迈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一步。改革开放初期,来自于中国共产党对“文革”十年浩劫教训的反思和警醒,邓小平在多次重要讲话中传递出鲜明的法治思维和主张。从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十八大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思想,再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目标任务,一整套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治理体系加紧构建,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的改革深入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是党中央深刻总结历史、着眼未来的战略部署。这次中央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实践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必将推动依法治国迈向新的更高境界。

2、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

四中全会公报再次强调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首先,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历史基本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之所以取得如此的成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推进法治建设的结果。邓小平说,要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基本做到了这一点。十八届四中全会正是体现了这一认识。其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由宪法所确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贯彻实施宪法,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第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执政。坚持依法执政是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关键,是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一致关系的集中体现。依法执政表现在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这是依法执政的核心内涵,党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严格守法,按照法治的要求处理好党与国家法的关系;二是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这是依法执政的第二个层面。通过党内法规来治党管党,这是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重要特色和经验。党自身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对于依法执政、依法治国而言具有基础性意义。

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五位一体性

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大体系是有机统一体,法律法规体系是法治体系存在的前提和运行的基础,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是法治体系的生命,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关键,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屏障,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核心。

4、总目标遵循原则的以人为本一统性

全会《决定》强调了实现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五项原则,即:坚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以及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通过研读《决定》全文,我们不难发现以上五项原则遵循了对中国传统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的以人为本思想,充分肯定了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充分强调了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保障人民根本权益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彰显了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意义

四中全会是我们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为了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实现我们党确立的伟大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根本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唯有依靠法治,才能凝聚中国共识和力量,弘扬中国精神,共建法治中国,复兴中华文明。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根本意义。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证明,唯有依靠法治,才能突破利益固化藩篱,攻克深层复杂难题,确保改革有序进行,通过良法善政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全体人民最大福祉。

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实现党自身建设的目标——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长期执政具有根本意义。唯有依靠法治,以法治作为执政根本遵循,树立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才能夯实执政基础,巩固执政地位。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通过以上我们对四中全会《决定》总论部分的学习,我们会深刻感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我们要实现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作出总体部署、采取切实措施、迈出坚实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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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作文4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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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活一个繁荣的国家,为了使祖国更加强大,我们要依法治国

有人说“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

我们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栋梁,祖国的希望就在我们身人。我们难道不应该遵守法律吗?

在我们身边有许多依法之人。他们几乎都是正直的人,在其他人的印象中,都是令人安心的人。他们都值得我们去学习。

还有一些人,他们是属于不依法的。

我们经常可以看见新闻中所述的犯罪团伙中有未成年人。这些人虽然不用负刑事责任,但以后不论是上学还是工作,都会有困难。以后走出去也不会不丢脸。即使以后混得再好,人生也不会像以后那样光彩。更可能在别人的唾弃与谩骂中度过一生。难道我们愿意成为那样的人吗?

在保证自己不犯法的同时,我们也要学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遇到不法分子,决不能忍气吞声,一定要报警或告上法庭。学会利用法律自卫很重要。为了祖国,我们必须会。

法律是正义的,是慈善的,也是严厉的。依法行事,方能强大祖国。让我们约定好,一起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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