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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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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心得

全文共 2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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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目标。 “法治中国”是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丰富和深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理性路径选择。

法治中国的性质是社会主义

法治中国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回首近代以来中国波澜壮阔的历史,展望中华民族充满希望的未来,我们得出一个坚定的结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一以贯之的接力探索中,我们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基础、政治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两点决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法治中国建设必须立足于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和平发展,决定了法治中国建设必须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根本的政治经济制度来进行,并进而决定了我们不能简单照抄照搬西方国家的法治理念及法治模式。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法治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提醒我们,应保持相当的政治敏感甚至政治警惕。法治问题本身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法律区别于一般的科学技术,虽然法律本身也具有技术性的特点。此外,一国的法律还体现意识形态和人民利益、国家利益的考量。法治中国建设必须满足中国的和平发展需要,必须符合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植根于中国社会主义根本的政治经济制度,必须服务于中国社会主义发展大局。

法治中国的根本立足点是中国国情

毛泽东同志指出:“认清中国社会的性质,就是说,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根据。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领导全国人民,以巨大的政治勇气,锐意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不发达,各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均衡,仍然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为此,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

发展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矛盾凸显、利益多元。因此,法治中国建设必须直面中国的现实,有效解决中国问题,“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即“以法治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的思想共识、价值共识、制度共识和行为共识,为深化改革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具体言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法治建设的核心是服务于经济发展,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在社会体制改革中,法治建设的核心是构建和谐社会,即通过建立良好的法律运行机制、促进法律秩序的形成来构建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并进而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条件,减少政治体制改革的风险。在文化体制改革中,法治建设的核心是培养法治文化,即培育法治思维、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法治建设的核心是建设生态文明,即依据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总要求,加强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有效利用能源资源、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治体系,以法治来保障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维护国家主权、实现国家统一上,坚持“一国两制”原则,更加强化大陆的内地法与港澳台法、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协调发展,以法治来维护国家主权、实现国家统一、保护国家利益,从而保障中国的和平发展。

法治中国的本质是中国的有效实践

法治首先是一种社会实践,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尽管法治本身也包括文化、理念或思想体系。早在2008年,吴邦国同志就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2013年2月,习近平同志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

中国的法治文明是世界法治文明的一部分,中国的法治分享了现代西方法治的某些原则、理念。同时,我们应当注意,法治中国建设实践不应受到“本本主义”、“教条主义”的影响。在我们的法治实践中,应关注中国法治实践的成功做法、经验,尽管这些做法、经验可能并不符合西方法治国家的条条框框或法学教科书的概念、定义;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关注中国法治实践的多样性,充分发挥各地区、各层级尤其是基层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公正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法,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完善那些经过实践证明确实有效并且受到人民群众真心拥护、符合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法治的做法,并及时以法治的制度形式巩固下来,使法治真正成为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改革和建设的有效实践。

法治中国具有世界意义

“要了解中国,必须了解世界”。法治中国的性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立足点是中国国情,法治中国的本质是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的有效实践,这丝毫不削弱中国法治的世界意义。毛泽东同志指出,“中国革命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一方面,中国法治的发生和发展离不开近现代以来国际社会提供的基本条件,比如市场经济、民族国家、全球化等。体现在法治上,中国法治也必然以“宪法和法律至上”、“依法治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法治来促进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国家统一”这些原则或理念作为法治建构的基础;另一方面,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和平发展、繁荣稳定,对于世界的和平发展、繁荣稳定具有重要积极意义。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法治中国本身就具有世界意义。对于一个处于转型期、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主义中国来说,能够探索并建立其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同时也是为全世界、全人类法治建设提供宝贵经验,为全人类精神文明和全世界法治文明增添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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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打好依法治国之“基础”

全文共 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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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全面依法治国与其他三个全面之间的关系,王公义在访谈中谈到,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过程中如同“鸟之两翼”“车之双轮”,缺一不可,两个同时发展才能够推动社会前进,小康社会才能实现。

如何认识依法治国与从严治党二者关系,他认为,它们是唇齿相依、相辅相成的关系。因为党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者,是依法治国的政治保障,也是“四个全面”之魂,如果没有党的领导,这“四个全面”很难实现的。所以没有全面严格依法从严治党的话就不会有全面依法治国,当然没有全面依法治国也难以做到全面从严治党,这是相辅相成,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我们领导的核心是先锋队,中国能不能建设好关键在党,依法治国是最基本的要求,是最底线最基本的要求,而治党一定比依法治国要求要高。

“中国的事儿要办好,没有党的领导,没有党率先从严治党、依法治党的话,中国的建设是很难办的。”王公义谈到。依法执政非常关键,从严治党才能保证依法执政。从严治党治好了,依法执政搞好了、依法治国才能实现,否则这是实现不了的。谈到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他认为,依法治国、深化改革、从严治党是建设小康社会的最基本动力、最基本的保障和最基本的支撑,如果没有全面的依法治国实现不了全面的小康社会,不可设想一个全面小康社会不是一个法治社会,是一个秩序比较混乱的,那不是小康社会,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它是一个基础。 他们内部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互相都是有影响和促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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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关于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2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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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法者,天下之公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着眼于依法治国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对以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全方位部署。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法治守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科学立法是引领。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才能筑牢人们共享人生出彩机会的坚实平台。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严格执法是关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解决好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惩治执法腐败现象,才能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牢牢树立起法治权威。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保障。“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无论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还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更好服务于民,或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都是为了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全民守法是基础。“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而应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担当起法治建设的责任。同时,也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全民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就有了最可靠的保证。

【篇二】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听取和讨论了习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通过学习,我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内容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也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坚持严守党纪国法,强化自我约束。党员干部应当把党纪国法视如戒律一样,把对法律的敬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其作为修身理政的法宝。比如,中央的“八项规定”约束了党员干部内心欲望的膨胀,守住底线、红线、高压线,远离是非之地、是非之事,促进心安、家安、国安。其他党纪国法和“八项规定”一样也是修身理政和凝聚民心的法宝。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把党纪国法置于心中敬畏它,做党纪国法的守护者、先行者,这也是党员对自己内心的崇敬,对自己良知的负责,对自己入党宣誓的忠诚。

二、坚持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法治社会。行政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因此,作为行政机关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三、坚持完善法律体系,克服法律滞后。目前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但部分领域法律滞后的问题依然突出。我们应围绕以人为本的立法价值取向,服务群众的现实需求,增进社会主义公民对法律的亲近感和认同感。完善立法规范,突出立法重点,增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探索立法规律,强化立法调研、立法听证和公开征求意见,提升立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加快实现立法科学化与民主化,保证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四、坚持弘扬法治精神,释放法律正能量。法治精神是决定一个国家能否依法治理的前提与根基,是法治的灵魂。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源之水。高举法治精神就要加强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行动,避免走进“信访不信法”和“走关系强于走程序”的恶性循环怪圈。要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熔铸到全民的头脑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法治就会源源不断地释放出法律的正能量。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内涵丰富,作为行政机关,应该通过学习讨论,尽快将大会精神深刻领会把握实质指导实践。习总书记重要讲话是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思想灯塔和行动指南。在今后工作和学习中,要把学习领会习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同中央《决定》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结合起来,同自己的实际结合起来,力求做到掌握精髓、把握要义,学以致用、知行合一。通过深入领会大会精神,我对我们党和国家的未来更加有信心,更加有期望,更迫切的想要通过自己的努力,为祖国的富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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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故事:以正治国者周恩来

全文共 4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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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陈毅元帅所说:"廉洁奉公,以正治国周恩来也。"

60年代初,周恩来身边工作人员乘总理出国访问的机会,为了保护与加固建筑物,他们抢时间只搞了点简单的内装修,更换了窗帘、洗脸池与浴缸。周恩来回国见了十分生气,将他们狠狠地批评了一顿。事后,他语重心长地对身边人员说:"我身为总理,带一个好头,影响一大片;带一个坏头,也影响一大片。所以,我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你们花那么多钱,把我的房子搞得那么好,群众怎么看?一旦大家都学着修起房子来,在群众中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周恩来的这一番话发人深省。自此以后,再也没有人敢提及装修房屋之事了。

邓颖超在悼念周恩来的文中说:解放初期你偶然看到这个海棠花盛开的院落,就爱上了海棠花,也就爱上了这个院落,选定这个院落,到这个盛开着海棠花的院落来居住,整整居住了26年,这里始终保持着庄严、幽静、美丽与朴素的开国总理风格。

周恩来总理居住在中南海西花厅,过着俭朴的生活。这从他居住的房屋及院落都可以看得出来。自他住进来以后,不许装修与翻新房屋及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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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征文700字

全文共 8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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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谁都渴望自由,渴望着更辽阔的大海,向往着更辽阔的天空,可是,自由是什么?如果没有了束缚一词,我们又拿什么来解释自由?说起法律,想到的无非就是束缚,规矩,各种条条框框,可是法是什么呢?

法律即强制性规范,是全国人民意志的体现,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的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其实法是我们,千千万万的大众自己制定的。“天下之治赖纪纲”,“纪纲一废,何事不生” “纪纲”便是现今的法律。“法存则国安,法亡则国危”,由此可见法律对于一个国家尤为重要。可以想象,法律一旦被破坏,烧杀抢掠满街,枪支弹药随身,人们之间便缺乏最基本的信赖。

不知道你们看过优酷的《侣行》没,里面有一期是梁红夫妻俩去了索马里,在那里,由于多年的战乱和恐怖主义横行,枪支和杀戮变得极为常见。他们去了四周都是警卫与铁网,号称全索马里最安全的宾馆暂时住下,第二天就听说有一个人从宾馆出去接着就被杀了,很令人震惊,人命就这么容易的被夺走了。听宾馆的人说,这只是有人试枪而已。在这儿,出门买个菜都可能被杀,所以,他们安全的交通工具是坦克,装甲车„„他们随后又去了医院,在那里,有一个老大爷去看病都背着AK47。大家知道黑鹰坠落吗?当时最先进的黑鹰飞过索马里上空,竟然被打落了,因为他们男女老少,全民皆兵。整日活在压抑的空气里,活在可能被杀的焦虑里„„可以想像这种生活吗?法治不好的国家,怎么能称为是一个国家啊,一个部落、家族尚且有自己的规矩呢。

所以我们才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以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靠个人的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而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充分体现了时代呼唤法治,社会需要法治,人心盼望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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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13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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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彻底否定人治,确立法大于人、法高于权的原则,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受个人意志的影响。

推进依法治国,提升司法公信不能毕其功于一役,而是每一个司法人员在个案件中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处理事务、解决问题,作出裁决逐步建立起来的。法治思维的确立是实现法治国家的根本途径。

(一)加强法治教育,树立法治理念。法治理念是法治思维的基础,法治思维决定法治方式,因此,要提高司法人员自觉运用法律思维与法治方式作出裁判的意识就必须要加强对他们的法治教育,不断增强他们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推广典型经验,注重两个结合。正面典型能起到引导作用,要大力弘扬善于运用法律思维与法治方法解决矛盾纠纷的人与事,树立“标杆”。反面典型能起到警示作用,对于在执法办案中有法不依, 滥用职权者要依法问责、追责。不仅要宣传执法办案的先进典型,更要注重对司法创新举措的推广,法治思维需要被复制与传承。

(三)强化内部管理,营造法治环境。良好的内部管理体制能促进法治思维的进一步发挥。首先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形成以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的风气,注重制度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建立全面覆盖的制度体系。第二要注重对案件质量的有效管控,强化流程跟踪,防止程序不周,尊重司法规律,确保数据真实。第三要强化监督及考核,确保制度能发挥效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营造不甘落后,奋勇争先的竞争意识。第四要加强对机制的创新运用,不断完善多元化的解纷机制, 司法公开机制,司法便民的各项机制。

(四)形成法治文化,重视本土资源。首先人民法院应率先形成法治文化,法院形成的法治文化能起到潜移默化的引导作用,特别是法院针对某些新型、复杂问题做出的裁决能起到先例的作用,成为规范社会生活的公共意识。法院的法治文化的建立有两个核心,首先要求法官的法治思维较为接近,对案件的审判,对案情的分析,以及对法律适用较为统一,从而形成法官共同体,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其次在法院制度上,能够有效衔接,基层法院能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建立起统一的法院制度,形成法治的制度性文化。

在民商事审判中要善于将复杂的社会关系转化为法律关系,将抽象的法律规则转化为具体的法律适用。对于疑难案件要借助多种法律方法全面思考,综合判断,善于运用文理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方法对法律条文进行理解,全面掌握层次分明、逻辑严谨的民事法律体系。民事法律问题的解决,如果缺乏社会基本价值与社会伦理的支撑,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很难得到兼顾。因此法治思维要求以形式法治为主,实质法治为辅,比如在某些情况下根据规范性规定做出的裁定很可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此时则应充分考虑其社会效果,以实质法治思维对法律规范进行严格论证,作出更合理的裁决。体现出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在民商事审判中的智慧。

虽然我国的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是仍然面临诸多问题。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建立,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严重存在。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依然严峻,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未能有效确立。正视现实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通过不断完善法治来妥善解决这些问题,这也是法治建设中所必须经历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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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33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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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司法部、全国律协,省司法厅和省律协的安排布暑,自7月起至12月底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汉中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制定并转发了《关于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活动的第一阶段是动员学习阶段。汉钟律师事务所将集中组织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先后进行了四次统一学习。通过集体学习和自学,我对党的十八大精神尤其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结合律师工作实际,体会如下: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党的十八大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在这个总目标中,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我们描绘了宏伟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则为我们绘制出路线图,指明了具体路径。两者有机统一,缺一不可。

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都较好地解决了法治和人治的问题,否则就跳不出“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人治怪圈。这是历史给我们的深刻启示,只有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只有法治的方式才能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才能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

目标犹如一面旗帜,旗帜高高扬起来了,才能凝聚人心,引领方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只有总目标明确,才能汇磅礴之力,收长远之功,保障依法治国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三个方面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内在属性和前进方向。

党掌舵领航。在中国,谁能负担起领导建设法治国家的重任?毫无疑问,只能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

制度奠定基石。法律制度与政治制度紧密相连,有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就必须实行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制度基础,我国一切法律法规和相关体制机制必须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只有适应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法治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的法治道路才能走稳走好。

理论指引方向。在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党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个法治理论,科学的回答了中国要不要搞法治,搞什么样的法治,怎样搞法治等一系列基本问题,是指引中国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指南针和导航仪。

以上三个方面紧密联系,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力量、制度基础、理论指导。

建设法治国家目标已确立,怎样走好我们的法治道路是关键。

回望过去,走出一条成功的法治道路极为不易;面向未来,继续走好这条道路更加不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中国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要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增强道路自信。近年来,法治是社会上的热门话题。对我国法治建设应该走什么样的道路,有这样那样的议论和争论。而且,敌对势力把法治作为“武器”,大肆宣扬西方法治理论和法治模式,企图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否定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所以,我们要坚持道路自信。

明确目标原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提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的五个基本原则。我们要坚守目标不动摇,把握原则不“越线”,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越搞越好。

落实重点任务。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四个方面、十六个字,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环节,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关键,公正司法是保障,全民守法是基础。

深化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动力在改革,出路是改革。当前法治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许多都是涉及到利益关系和权力格局调整的“硬骨头”。我们必须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要有革新的勇气,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改革举措,坚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开创法治建设的新局面。

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积极贡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其中就包括法学专家和律师。尤其是《决定》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将使广大律师参与立法的范围大大扩充和可能。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大力加强对律师参与立法工作的支持,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特长和职业优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之后,律师在各级政府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将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加之,《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行政法律业务领域将是律师业务的一个新增长点。在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普遍推进之后,对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等环节中更好发挥律师的作用,也是今后律师工作的职责所在和历史重任。

《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国家设立律师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对司法活动进行制衡监督,发挥律师在维护公平正义中的作用。如何更好地发挥律师的监督制衡作用,关键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又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重申的三句话,即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完善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其中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是更好发挥律师维护公平正义作用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律师的执业权利来自于委托人的授权,是公民权利的让渡和延伸,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实际上就是保障每一个参与司法活动的公民的权利。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难言公平正义。

《决定》还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要促使各级党政机关落实有关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政策,要改变以往习惯于让律师免费服务、无偿劳动的做法,要尊重律师的劳动,尊重律师的专业知识。

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制宣传中的积极作用。律师的职业特点和执业实践经验决定了律师在法制宣传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律师在办理具体案件,提供具体的法律服务活动中,可以潜移默化的普及法律常识,提升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律师还可以通过办理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以及举办各种法律讲座活动起到普法宣传教育的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赋予了律师如此多的新任务、新使命、新责任,既是对律师队伍的认可和肯定,也是对律师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三大素质的考验。在不久之前,在中央政法委员会的主导下,“两高两部”联合召开了全国律师工作会议,规模之大、规格之高,是前所未有的。会议精神振奋人心,尤其是孟建柱书记代表党中央发表的重要讲话,肯定了广大律师是党和人民信赖的国家法律工作者,是我国法治工作队伍、法律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法治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律师具有专业优势、职业优势、熟悉社会的实践优势,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作为律师队伍的一员,而且又是律师协会的领头羊,深感责任重大。律师一定要坚持依法执业的底线,必须规范执业、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要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要忠于事实真相;要严守执业纪律;要谨言慎行。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从整体上看,律师队伍目前的综合素质尤其是政治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四中全会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必须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和法律服务水平,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执业纪律规范,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发挥党员律师在行业起到引领和示范的作用,使广大律师积极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陕西、平安汉中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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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9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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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中心组第35次(扩大)理论学习会上,省综治办副主任沈国新同志做了《法治江苏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解读》的专题讲话。通过学习,我对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内容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也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坚持严守党纪国法,强化自我约束。党员干部应当把党纪国法视如戒律一样,把对法律的敬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其作为修身理政的法宝。比如,中央的“八项规定”约束了党员干部内心欲望的膨胀,守住底线、红线、高压线,远离是非之地、是非之事,促进心安、家安、国安。其他党纪国法和“八项规定”一样也是修身理政和凝聚民心的法宝。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把党纪国法置于心中敬畏它,做党纪国法的守护者、先行者,这也是党员对自己内心的崇敬,对自己良知的负责,对自己入党宣誓的忠诚。

二、坚持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法治社会。行政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因此,作为行政机关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三、坚持弘扬法治精神,释放法律正能量。法治精神是决定一个国家能否依法治理的前提与根基,是法治的灵魂。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源之水。高举法治精神就要加强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行动,避免走进“信访不信法”和“走关系强于走程序”的恶性循环怪圈。要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熔铸到全民的头脑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法治就会源源不断地释放出法律的正能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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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方略

全文共 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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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一、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

二、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彻底否定人治,确立法大于人、法高于权的原则,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受个人意志的影响;

三、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

国务院总理与中国政法大学生讨论法治

国务院总理与中国政法大学生讨论法治

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依法治国是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五、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立法法制定法律,逐步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体系,使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

六、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其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七、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总之,依法治国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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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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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颁布实施十四年来首次修改,预算法实施二十年来首次大修,包括行政诉讼法在内一批备受关注的法律也在修订之列……正在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密集修订重头法律引发各界关注。此举释放了加速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积极信号,将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打下坚实的立法基础。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数代人的努力,我国的法律体系从无到有。尤其是2010年,以宪法为核心,涵盖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三个层次,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等7个法律部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使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当下,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对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些陈旧的法律条文已经落后于时代的需要,一些立法程序和法律质量都有待进一步提升,现存的法律体系从理论和实践层面都需要进一步完善。这意味着,立法任务依然艰巨,立法工作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中国立法工作面临“从有到好”新的历史课题。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前提条件,其根本途径在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从基层民声到国家意志,国家的立法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2005年,物权法草案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首次通过网站征求意见。此次立法法草案明确规定:“应当将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等通过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从实践摸索上升到立法保障,这种立法理念是民本位思想的体现,更是科学、民主立法的必备条件。

立法法修订要求法律案通过前评估、法律清理、制定配套法规、立法后评估等规定,这意味着法条更“接地气”;行政诉讼法将起诉期限“三个月”延长到“六个月”,这意味着“民告官”的诉权有了更多的时间保障……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将持续多日修法,先期的诸多亮点让人们看到高质量的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这必将为全面依法治国打下良好的法律基础。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央要求,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从“有法可依”到形成更完善的法律体系,无疑是建设法治中国最为关键的一招。

中国共产党即将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建设法治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新的历史时期下,各级立法机关要尽职尽责,担起新时代的历史使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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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9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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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全面依法治国的蓝图已经绘就,关键就看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落实的成效。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着眼各级领导干部肩负的重要责任,直指一些领导干部在法治意识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各级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也是思想的警钟。必须肯定,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必须承认,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知法犯法等现象还比较普遍。有的不屑学法、心中无法,有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的执法不严、粗暴执法,有的干预司法、徇私枉法,有的则利欲熏心、贪赃枉法。那些落马的腐败分子,哪一个不是从无视以致践踏党纪国法开始犯罪的?古人云“法之不行,自于贵戚”。周永康、薄熙来等位高权重的腐败分子藐视法律、破坏法治,导致法治不彰,教训极为深刻。

法治不彰,党无宁日,国无宁日。事实表明,领导干部当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不仅恶化了一些地方和单位的政治生态,更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这些问题不解决,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真正落实。所有领导干部都必须警醒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的问题。

“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对于法治建设,领导干部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领导干部必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自觉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谋划工作时的法治思维、处理问题时的法治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由法定、权依法使,让各级领导干部尊崇宪法、敬畏法律、信仰法治,自觉为全社会作出表率,我们才能朝着法治中国的目标扎实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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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1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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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切实加强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显得极为重要和关键。切实加强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重点要在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突出作风建设的重点,在吸纳民声民意,增强针对性上下功夫。基层党员干部身处群众之中,与群众联系最广泛,接触最直接,一言一行都是群众的参照,也最能体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党的形象好不好,作风正不正,群众首先是从身边的党员干部来感悟并作出判断的。对基层党员干部现状、群众最具有发言权;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群众体会也最深。因此在抓作风建设重点的把握上,应当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把民声民意作为作风建设的“晴雨表”。什么问题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大就把什么问题作为重点,什么问题群众反映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

二要增强作风建设的手段,在适应基层特点,把握灵活性上下功夫。基层党员干部的情况各不相同,各级党组织在抓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中,要本着区别对待、多措并举、因事制宜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和手段,帮助基层党员干部找准找实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工作。

三要丰富作风建设的内容,在坚持与时俱进,赋予时代性上下功夫。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现代化的推进,我国的社会结构、生产方式、组织形式和利益关系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也必须适应时代特点,不断改进标准、内涵和要求,切实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现阶段,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内容要体现在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依法办事、艰苦奋斗、公道正派、移风易俗和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把党的温暖及时传递给群众等方面。要以这些工作的实际成果来体现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和作风的转变。

四要明确作风建设的目标,在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上下功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因此,对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目标定位上,要引导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民务实清廉、干事创业、依法办事、促进发展。特别要找准影响全面深化改革的“瓶颈”因素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落实相关措施,给予着力解决。要始终坚持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使党员干部的作风体现在为民务实清廉的行动上,体现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践上,体现在求真务实、依法办事、率先发展的精神上,努力营造一种为人民、思创新、谋发展、干事业的浓厚氛围。

五要建立作风建设的机制,在遵循客观规律,注重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上下功夫。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全面把握作风建设的内涵和要求,建立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纳入工作总体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针对基层党员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要把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责任制范畴,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政治、纪律和法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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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3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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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关键,领导干部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形象,其一言一行对人民群众有着巨大的影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查处违纪违法领导干部,以抓铁有痕的决心惩治腐败,充分彰显了依法治党的决心,对推进依法治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依法治党的核心是制定不敢腐的惩罚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腐不了的监督机制。依法治党的关键是加强对党员干部党规党纪的教育,增强法治意识,破除领导干部凌驾于法律上的特权思想,使之敬畏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党纪国法,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不打折扣,不搞变通。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执政党带头践行法治至关重要,依法治党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必须依法治党,毫不松懈地纠反“四风”,持之以恒地从严执纪,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为全面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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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心得

全文共 1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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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正在我院如火如荼地进行。通过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的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一章,观看录像,讨论交流,我加深了对依法治国理念的认识,增强了将依法治国理念贯彻到民事审判中的自觉性。通过认真学习,我认识到:

一、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对审判人员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树立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对审判人员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保证审判工作依法进行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审判人员的职责就是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在审判人员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尤为重要。民事审判工作,处理的是人民群众之间婚姻家庭、合同、侵权等纠纷,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息息相关,在审判工作中贯穿依法治国的理念,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审判人员是否尊重法律,是否时时处处维护法律的权威,在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是否严格依法办事,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理念的信仰。因此,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我们审判人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加深了对依法治国理念深刻内涵的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第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二、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第三、严格依法办事。在认真学习读本以前,我片面理解依法治国就是严格依法办事,对严格依法办事也是表层的理解,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严格依法办事,具有四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职权由法定,二是有权必有责,三是用权受监督,四是违法受追究。在学习读本以前,我以为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依法办事,没有理解到还有前两个基本内涵。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所以成为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是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的民主性和人民性的必然要求。在依法治国理念中首先应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没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不可能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涵的三方面的涵义依次是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我们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中不能认为自己是高人一等,居高临下,滥用审判权,这种特权思想一定要清除。不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违法行为要受到追究,审判人员违法审判也一定要受到追究,否则法律尊严就无法保障,法律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就不可能树立起崇高的地位和威信。

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也是依法治国理念的应有之义。因为没有法律的权威,法律就得不到执行。因此尤其我们审判人员要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维护宪法权威,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在适用法律中要注意执行的是宪法和法律、法规和有关的立法、行政和司法解释,与以上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地方的土政策坚决不能执行。提高法院的公信力也是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方面,在审判中一定要公正高效地处理纠纷,以提高法院的社会公信力。

三、在审判工作中要努力实践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要提高法律素养,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这是努力实践依法治国理念对审判人员的基本要求。法谚云:“法官知法”。作为审判人员,不仅要知法,而且要“业务精通”,只有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的素养,才能准确地适用法律,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是,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是一个合格的审判人员的基本素质。

自觉接受监督对审判人员很重要。因为任何权力都必有受到监督,司法权力也不例外,我们不能以为自己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而排斥监督。监督有法院内部的监督,如审判监督庭、监察处,外部有人大、政法委,社会监督等。我们应当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督,把自己履行职责的行为置于内外部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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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读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32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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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校这个大家庭里生活了近两年,从陌生到现在的熟悉,回顾中间经过的过程让我感触和体会良多,特别是我校依法治校实施的成效,让我知道,原来我一直生活在一个和谐平安的校园环境里。

我知道,青年学生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是21世纪的建设者,加强依法治校,全面提高青年学生的综合素质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我清楚的知道我校在依法治校各项措施都落实相当到位,全校师生的法律素质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很好地实现了依法治理与教育事业同步发展。通过依法治校,促进学校走向规范化管理道路,给我们创造了一个良好的育才环境。现就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我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所经历和所见所闻来表达我校依法治校实施的成效。

一 学校各项特色相当鲜明

学校有明确的办学理念“突出特色,以质立校,以生为本,崇尚创新”;学校文化建设特色彰显,为我们营造了一个很好的文化氛围;以法规为准绳,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以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法制教育工作,让我们在潜移默化中既学到了法律知识又提高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 普法教育开展效果良好

自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后,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本身就是化法为规的产物,学校开设的法制专题讲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法制教育与课堂文化教育相结合,把法律知识列入学校教育计划,作为必修课,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使我们在各类活动中不断增强法制意识、强化我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另外,学校把法制教育与校园文化活动相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提高了我们的兴趣和积极性。一方面,充分运用学校的橱窗、墙报等学校最常规的法制宣传阵地普法。另一方面,我校在不断完善普法网络化工作,拓宽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在校园网、校报、广播站开设“普法教育”栏目,形成了校园墙报、网络、广播、报刊、课堂全方位的普法宣传格局。再者学校还开展革命传统与爱国主义教育,所有这些使徜徉其中的我们在潜移默化中升华了思想境界。

三 依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始终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自觉尊重并维护我们学生的人格权和其他人身权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始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及规定。建立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职责明确,对学校教学、生活、活动设施的安全检查相当重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得到很好的落实,校园的安全与秩序得到很好的维护;重视对教师、学生的安全教育,实现安全教育制度化、规范化,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教师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等等方面有很深刻的体会;建立有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增强预防和妥善处理事故的能力;健全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没有出现有瞒报或者漏报现象。各个学院都设有自律委员会权益维护部,学校还设有校长信箱,这是一个很好的沟通渠道,它很好的维护了我们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法落实课程计划,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依法维护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如食堂规范管理,强化卫生监督定期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定期检查食堂卫生安全工作、教学设施设备安全、及时排查隐患。另外不得不提的是,学校特别关注困难学生、给予减免、资助等等,我就是一个受益者。

四 依法开展工作实效显著

依法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建立有门卫登记制度,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学校建有警务室,依法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的秩序;进行了多次有效地安全演练,如消防演练(自己亲身参与过)等等,以此同时,我希望在今后能有防震、防身等方面的演练以提高我们学生的实践能力。

加强了合作,校园周边环境得到净化。一方面,我校与所在社区的互动情况良好。就自己亲身经历来举例,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参加过学校组织的各种服务活动,如“普法活动”“维权宣传”“义务维修”“学雷锋活动”等等,与社区群众建立了很密切的关系。在此就无法一一列举,总的来说,我校相当注重对周边环境的维护,与社区共同维护良好的周边环境,共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另一方面,我校还加强了与当地公安部门的协商工作,在校园内建立起社区警务室,配备专职民警共同做好学校治安管理工作,很好的维护了师生员工的安全。另外,校道也进行了改造工程,开辟了专用的步行区,这样更有利于师生们穿梭往来,减少安全隐患,始终秉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好一切安全工作。

校园安全有了保障。尽管还存在有偷窃行为(现象),但安全预防宣传工作已相当到位,不足之处在于学生防不胜防。一年多下来,在我校始终没有出现过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同学们都很礼貌,很亲切,也没有出现教师违纪违法现象和殴打、体罚学生的侵权事件,建立了优良的师德形象。不为什么,因为我们有一个很亲切的校长,很好的榜样楷模。

经常听到有这样的新闻,某某大学学生跳楼自杀,原因多样就不一一列举,但我相信类似的事件绝不会发生在我们的校园里,我相信生活在我们这个和谐的校园里的我们。曾经看过一条微博是这样说的“肇庆学院才是真正的大学,在那里能体会感受到什么是真正的真善美,分享教育给与我很大的启发,在那里能很好的发挥自己”所以我们没有理由放弃,我们要携手共同维护我们的生活、我们身边的安全、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事故发生、共同维护属于我们的和谐音符。

五 校务管理工作公开透明

我校相当重视校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将学校的重大事件向教职工公布。如职称评定结果、三好学生名单、先进集体、优秀教师评定、学校还制作有学校相关网站,将好的教育素材及时予以公布,收到很好的效果。

我校的校务公开工作已经实施了多年,工会组织配合党支部一直把校务公开当做一件重要工作来抓,组织广大职工通过职代会的形式,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工作。由于领导重视、群众支持,措施得力、常抓不懈,这项工作确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不仅增强了广大教职工的民主意识,提高了学校科学民主管理的水平,而且有力的推动了学校的教育教学与管理的改革步伐,对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深远而积极的作用。也有效的调动了广大职工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今年以来,我校校务公开在学校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始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有力推动了学校依法治校、民主政治的步伐,促进了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一年多来,我校校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地成绩,但是仍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不足,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如校务公开工作中,各处室开展水平不平衡,工作力度有差异,有些在形式上不够规范,透明度还有待加强等,这些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我们相信,只要坚持党组织的统一领导,真正做到党政工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尽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我校的校务公开工作将会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最后,就个人而言,说说自己的感受。在法律关系上,学生是不受任何怀疑的主体,学生和学校形成三种法律关系,我认为这三种法律关系就是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首先,他和学校形成宪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学校代表国家满足学生受教育权的要求,学生是宪法权的主体,而大学是满足其要求的义务主体。受教育权是学生的根本权利,要限制或剥夺它的时候要慎而又慎。曾经看新闻,一名大学生因怀孕而被学校开除学籍的事件,我咨询过我在广州读法律专业的朋友,他这样说,用法律的观点去判断,就是用一个小的牺牲了学生最大的价值,在法律上存在价值灭失问题。其次,学生是大学管理中的相对人,相对人就应当有相对人的一系列权利。最后,学生和学校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里,学生是百分之百的主体,因为学生的权利和校长的权利完全平等,民事法律就是主体和主体之间必须平等。故此,教育关系上学生是主体教学关系上应该恢复学生的主体地位。因为和谐可以凝聚人心、和谐可以团结力量、和谐可以发展事业。校园奏响和谐的弦律,必将为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发展注入活力。我们要倍加珍惜校园团结和谐的局面,始终用和谐的音符推动学校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让我们一起携手维护我们的和谐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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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读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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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其实是老生常谈,但却家务事,依然是一本糊涂帐,究竟原因就是没有超越家务事的范畴,而不能成为社会公共事务。民主法治的实质就是来自会社会、全民的公约,任何自然人、法人都要遵守,没有例外,这样法治才不会成为傀儡,才不会有太上皇。

依法治国,关键在于这几个方面,一是这个法律怎么样,由谁来制定,是怎么制定,由谁来执法,又是怎么执法的;二是治的对象是谁,主要是谁在违法。我觉得网上有好多观点很有启发意义,比如进一步明确了法治的重点对象,也就是违法犯罪的主要人群,如领导、官员、有钱有势人物、政府甚至党组织本身,法治的抽象对象就是特权,追求特权是违法的主要诱因;其次,法治不是专政的手段,相反,不管是专政还是政府执政、行政都必须遵循法治,包括党人领导也应在法治的约束之下进行。

有一个观点本来就是伪命题,那就是由谁来依法治国,因为法就是“主体和主语”,关键是立法问题,法不可能从天上掉下来,也不可能从地里自行长出来,所以说还有一个“人民民主与党的领导”问题,那是法的催生婆,甚至是法的父亲母亲,但法一旦落地了,特别是法成长、成人了,法就是独立的主体存在,具有独立意志,父亲母亲就不能随意干涉和取代了。当然这个比喻有些不恰当,因为法一旦建立和启用,那么党的领悟和人民民主也必须在法治的范围下行动,否则就是违法的。

治国当治吏,法治的重点对象和使命就是把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而其中最需要限制的权力就是特权的扩张、膨胀和蔓延。法治的实质就是还权于公民,也只有法治才能还权利于公民,才能明确和保障每个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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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1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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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代中国奋发向前的决心坚定不移,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方略愈加清晰。全面深化改革是必须打好的攻坚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必须解决的大课题,它们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远发展,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广大人民幸福安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什么?就意味着法治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彰显,法治必须且必行。

虽然我国古代关于法的思想相当丰富,早在2000多年前就有“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说法,但在漫长历史发展过程中法仅仅是王法、治始终是人治,没有也不可能有法治,特别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历朝历代,法都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和他们需要的社会秩序,人民往往为法所役、惧法畏讼。直到晚清搞所谓立宪,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仍然规定“皇帝权力神圣不可侵犯”。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也正因为如此,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对法制重视不够,我国法制很不完备。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大力加强法治建设。我们制订完善大量法律,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了国家和社会生活有法可依;积极推动法律实施,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合法权益;广泛进行法制教育,持续开展普法工作,提高了全民族法律素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党总结新鲜经验、借鉴人类文明成果,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如今,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法就是规范和秩序,法治代表文明和进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美好幸福生活,必须依靠法治。从轻法到重法、从惧法到信法,这种变化实为不易。

然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可否认,同立法取得巨大成就相比,我们在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现实生活中,不懂法、不尊法,以身试法、知法犯法;搞变通、打折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随大溜、存侥幸,视法律为儿戏,藐视、践踏法律等现象和行为皆有之。这不仅影响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而且损害公平正义和人民利益。事实证明,社会越是发展越需要法治,法治不能仅仅停留在观念上,必须落实到行动中。这就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里的“全面”,就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社会生活各方面、各环节,就是一视同仁、一以贯之,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和不受法律约束之人。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必须看到,实行法治不会轻而易举,达成法治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艰苦努力、长期努力。关键在于从现在做起,真抓实干,以知促行。从这个意义上说,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相辅相成的。全面深化改革,内在地包含打破一切不符合、不利于法治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内在地要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同全面深化改革一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有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决心和勇气,必须有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和韧劲。归根到底是要厉行法治,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树立法治的权威、形成法治的风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法治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了许多新思想,采取了许多新举措,取得了法治建设新成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符合我国法治建设的趋势,必将为我国法治建设注入新的强大动力,也必将使社会主义中国行稳致远、走向繁荣昌盛,让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永远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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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的祸患的故事

全文共 19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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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言故事是指含有讽喻或明显教训意义的故事。它的结构简短,多用借喻手法,使富有教训意义的主题或深刻的道理在简单的故事中体现。

治国祸患

有一次,齐景公问晏子“依你看,治理一个国家,首先要除掉的最大祸患是什么?”晏子沉思片刻后,回答说;“我想,应该是土地庙里的老鼠。”齐景公不解地问:“此话怎讲?”于是,晏子就不紧不慢地仔细道来——

土地庙是人们用来供奉土地神的场所。为了祈求神灵保佑人间四季平安,五谷丰登,人们在修建土地庙时十分虔诚和卖力,他们首先在四周用许多木条编成一座围墙,并且盖上屋顶,然后抹上黄泥,使其牢固保暖,不怕风吹雨打。谁知早已被人们追打得无处藏身的老鼠发现了这一处所之后,竟成群结伙地搬进了土地庙来安营扎寨。它们在庙内打洞做窝,繁衍后代,还要偷吃人们用来祭祀土地神的各种供品,直闹得四邻八舍不得安宁。

人们恨透了这帮害人的老鼠,总想除掉它们,但又苦于找不到一种恰当的方法。用烟火去熏老鼠洞吧,人们害怕会因此引燃了四面筑墙的木条,这将使土地庙化成一片灰烬;用水去淹灌老鼠洞吧,又怕浸脱了涂在墙上的黄泥巴,从而使庙墙坍塌。由于顾虑太多,左右为难,所以土地庙里的老鼠不仅没能消灭,反而越来越多,越来越猖狂。

说到这里,晏子打量了一下齐景公的脸色,只见他正在洗耳恭听,若有所思。于是,晏子乘机将话锋一转,直言道:“其实,一个国家也会有这样害人的老鼠,他们就是那些国君所亲信的小人!这些小人对国君刻意逢迎,报喜不报忧,其目的就是为了寻求庇护;而他们对待臣民百姓的态度,则是欺压盘剥,无恶不作,仗势横行,不可一世。老百姓对这帮害人虫敢怒而不敢言,因为在他们的背后有国君这顶保护伞啊!所以,我认为,要想治理好一个国家,首先就要国君下决心,亲手除掉这些土地庙里的老鼠!”

晏子所讲的这个寓言说明,有些地方的坏人坏事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打击和遏制,就需要仔细查一查他们背后是不是有什么庇护者。

【金壶丹书】

齐景公来到已被兼并的原诸侯国纪国视察时,在其京城内发现了一只金壶,打开一看,只见里面藏着一幅用红笔写就的帛书,上书八字箴(zhen)言:“食鱼无反,勿乘驽(nu)马。”

齐景公将丹书握在手中把玩一阵之后,不禁击掌赞道:“对呀,为人行事的确应当如此。吃鱼只应吃一面,不要翻动,因为鱼腥味是能使人作呕的呀;出门时应当不骑那种跑不快的马,因为它缺少耐力,走不远啊。”

晏子在一旁听了,赶紧纠正道:“这八个字说的并不是您理解的这个意思。所谓‘食鱼无反’,是在告诫国君和大臣们不要贪得无厌,不能将民力耗尽,否则就会损伤国家的元气;所谓‘勿乘驽马’,则是比喻国君不能将品质不好的人放在身边,委以重任,否则他们就会误国害民呀!”

齐景公听了晏子的解释,不觉频频点头,但同时又不解地问:“既然纪国有这样好的治国箴言,它又怎么会亡国呢?”

晏子回答说;“这是有原因的。我听说,凡是有道的国君,总是将一些治国安邦的至理名言公开张贴在大街小巷,广而告之,让全国上下共同遵守,同时发动民众随时监督;而纪国虽然有这样好的治国箴言,却将它投注到金壶之中,束之高阁,并不实行。您想,他们这样做,能不亡国吗?”

这个故事说明,有法不实行,便像无法一样。一个人如果只是将修身的格言置于座右,却并不打算实行,他就不可能获得长进;一个国家如果不能将治国良策付诸实践,那么再好的国策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木偶与泥偶】

山东省境内的淄水河畔,有一个泥塑的人偶和一个木雕的人偶。

在一个天旱无雨的季节甲,泥偶和木偶曾有一段朝夕相处的经历。时间一长,木偶渐渐看不起泥偶,因此总想找机会讥笑它。

一天,木偶带着嘲笑的口吻对泥偶说:“你原本是淄水西岸的泥土,人们把泥土揉合起来捏成了你。别看你现在有模有样,神气十足,等八月一到,大雨哗哗而下,淄水一下子猛涨起来,你很快就会被水泡成一堆稀泥了。”

那泥偶并不在意,它以十分严肃的口吻对木偶说:“谢谢您的关心。不过,事情并不像你所说的那样可怕。既然我是用淄水西岸的泥土捏成的泥人,即使被水冲得面目全非,变成了一堆稀泥,也仅仅是还了我原来的面目,让我回复到淄水西岸罢了。而你倒是要仔细地想一想,你本来是东方的一块桃木,后来被雕成了人。一旦到了八月,大雨倾盆而下,引起淄水猛涨,波浪滚滚的河水将把你冲走。那时,你只能随波逐流,不知会漂泊到什么地方。老兄,你还是多为自己的命运操操心吧!”

不久之后,连续下了多日的暴雨,木偶被河水冲得不见踪影,泥偶却安然地躺在大地妈妈的怀抱里睡觉。

故事寓意:这则寓言告诉我们,那些自以为高人一等的“聪明人”,在嘲笑别人的时候,应该多想想自己的不足之处。只有这样,才能够保持谦虚谨慎,使自己进步得快一些。

不要随便嘲笑别人,想想自己的缺点,看看别人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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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4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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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宿迁”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律师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统一部署,我市于2015年7月启动了律师队伍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律师能以务实的态度、积极的行动参与到教育活动中,顺利完成了各个环节教育任务,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良好成效。目前活动已经收尾,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落实省厅部署,完成规定动作

在6个月的教育活动中,我局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为切入点,全面落实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要求,环环紧扣,稳步推进,不折不扣完成“规定动作”,整个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进一步增强、依法规范诚信执业的理念进一步树立。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厅文件下发后,我局迅速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文件要求,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制定“两方案”,即《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实施方案》、《关于全市律师队伍全面依法治国专题教育活动督导方案》;成立“两小组”,即全市律师队伍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教育活动督导组”。二是周密部署安排。根据省厅实施意见,我们将活动分解为动员部署、学习教育、问题查摆、整改提高、总结表彰等5个环节,自7月份开始、12月份结束。活动领导小组对教育活动开展的每一个环节都做了周密部署,确定各环节具体时间,并先后召开1次动员部署会和3次组织推进会,研究教育活动有关事项,解决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听取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汇报。三是配好学习资料。市局为全市律师和市、县(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配备了教育活动专用笔记本和《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摘编》书本等学习资料,便于各律师事务所学习。同时,明确了学习进度、学习记录等具体要求,保障教育活动成效。四是及时督导检查。督导组对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动员部署、学习教育、心得体会、问题查摆、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了3次现场督促检查,印发专题《督导通报》3期,对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在教育活动中好的做法进行通报表扬,对行动缓慢、活动滞后的单位进行批评督导,保证学习时间、内容、人员及效果的落实。下一步,我们还将对在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深入开展学习。坚持把学习教育摆在突出位置,以学习的不断深入,推动认识的不断提高,促进思想的不断转变。一是加强政治学习。重点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摘编》、《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材料。学习活动做到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各律师事务所分别组织全体人员集中学习20场次以上,学习时间40多小时。二是注重执业行为规范。重点学习了《宪法》、《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材料。三是开展主题活动。组织开展依法治国教育主题演讲比赛,比赛分预赛、决赛两个阶段,11月7日上午,我市组织“律师队伍全面依法治国教育”主题演讲比赛决赛,来自市直和三县两区律师事务所的20名演讲选手参加比赛,评选出了一、二、三等奖,颁发了荣誉证书和奖金。开展律师队伍全面依法治国教育主题征文活动,征集各律师事务所优秀论文14篇。目前,已将上述演讲内容和论文在市律协网站上进行公开。

(三)认真查改问题。各律师事务所能按照市局教育活动时间进度表要求,结合财务整顿活动整改标准,对照党性教育、法治理念教育、依法诚信规范执业教育要求,围绕“三查三看”,通过召开合伙人会议、全体律师会议,对外问卷调查、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律所管理、律师执业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认真查摆。有的律师事务所将每名执业律师梳理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在合伙人会议上利用PPT形式进行条条审核,一一分析解决存在问题。有的律师事务所邀请当地机关党工委领导到所指导律所党建工作,对依法治国教育活动中发现的党性教育问题征求意见,以党建促所建。部分律师事务所在查改过程中,积极转变“重收费案件、轻法援案件”倾向,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跟踪督查,促进律师诚信执业。通过问题查摆,各律师事务所在收案结案登记、规范收费行为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得到进一步规范,各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程度进一步增强。教育活动提出的“律师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律师队伍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律师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律师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的工作目标初步实现。

二、结合队伍实际,深化行业管理

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我们紧紧围绕教育活动提出的实现“律师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律师队伍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律师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律师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的工作目标,抓好“四个结合”,加强队伍建设。

(一)教育活动与律师党建工作相结合。为进一步完善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律师教育管理和发展律师党员工作。今年3月22日,市局党组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落实依法治国新要求,教育引导律师党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建立健全党员律师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律师队伍中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优秀青年律师中发展党员,有计划地吸收业务骨干入党,计划利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规范、有序、有活力的目标。4月3日,市局召开全市律师党建工作会议。5月30日,市局召开全市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推进暨财务管理专项整顿部署会议。要求全市律师事务所围绕阵地建设、内容丰富、工作计划、评先奖励、人才培养等方面抓好“五个融合”,在每次教育活动督导中,将律师党建工作作为一项督导内容,做到党建、所建同时推动。目前,结合专题教育活动,全市律师党建工作推进有序。

(二)教育活动与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专项整顿相结合。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行为,我市组织开展了全市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专项整顿活动。活动自7月份开始,利用3个月时间,一个月自查、一个月检查、一个月整改和建章立制。重点围绕“六查六看”开展,即查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看是否健全、合法、合规;查印章、函、收案收费登记薄,看是否私自收案收费;查财务凭证、税务发票,看是否偷税漏税;查标准收费执行,看是否低标准收费、多收少入;查卷宗登记薄,看卷宗是否及时归档;查卷宗内容,看归档材料是否齐全、规范。通过开展专项整顿,全面整顿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严格等问题。目前,市局检查组已完成市直律师事务所检查和三县两区律师事务所抽查,共查阅卷宗758本(其中市直所690本、县区所68本)。财务整顿活动与教育活动同步实施,相互促进。通过专项整顿,各律师事务所都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律师事务所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队伍形象进一步好转。对一名违规私自收案、收费的律师正在处理之中。

(三)教育活动与开展“法润江苏·德法同行”活动相结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宿迁市“法润江苏·德法同行”活动的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以全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为目标,结合宿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际,以“德法同行·文明共创”为主题,将活动积极融入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之中。积极组织律师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投身“德法同行”活动,积极打造“法润江苏”宿迁特色品牌,切实提升精神文明创建的法治效果。为开展“法润江苏�6�1德法同行”拥军行法律服务专题活动,组织律师围绕“增强官兵法律素质、预防涉军纠纷案件、促进依法治军”这一主题,最近,从全市又选调20多名资深律师,深入驻宿部队,对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法律问题进行面对面的咨询服务,现场解答官兵的提问,帮助官兵正确处理涉法问题,并赠送价值5000多元的法律书籍。

(四)教育活动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在教育活动中,我市律师受聘于市政府及各部门,县(区)政府及县(区)部门,以及乡镇成立的法律顾问,不完全统计达465人次。在市司法局的主导下,先后成立了“园区企业法律服务团”、“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团”、“台资企业法律服务团”、“巾帼律师服务团”、“反家暴律师服务团”以及“法律援助律师团”等团队。全市共有289名律师参与服务团队的组织,成为服务民生、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查准找实问题,明确工作目标

通过教育活动,我们也发现了各律师事务所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轻视政治学习情况仍然存在。由于律师工作的特殊性,律师事务所集体学习时律师缺席情况较多。学习内容集中在法律规定、操作实务等专业知识,对政治理论、方针政策等学习兴趣不浓。有的律师缺乏主动提升的自觉性,少数党员律师的模范带头作用不明显。二是执业行为不规范情况时有发生。虽然未发现律师存在违法会见法官、扰乱庭审秩序、向当事人吃拿卡要、提供伪证、虚假诉讼等严重问题,但在风险告知、诉讼收费、合同签订、卷宗整理等细节方面存在不足,易引发纠纷、投诉。三是律所发展目标不明情况较为常见。部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缺乏创新精神,接受新生事物、拓展新业务的意愿不够强烈,发展上满足于现状,没有明确的远景规划,对现代化管理与分配模式不愿尝试,在专业化分工方面态度不积极,对新兴业务拓展信心不足。少数执业律师热衷于搞人际关系,对具体业务缺乏钻研精神,案件办理能力提升缓慢。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围绕存在问题,继续加强律师队伍建设,重点做好三个方面。一是坚持查改问题。切实解决问题是检验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指标。我们将继续对各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从严要求,把查改问题贯穿执业生涯全过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时刻警醒,常改常新。 二是注重制度约束。围绕教育活动查摆出来的问题,督促各律师事务所从保障律所长远发展、促进律师规范诚信执业角度出发,有效形成源头控制,完善长效管理制度。三是扩大教育成果。依法治国集中教育阶段已基本结束,积极成效已初步显现。在今后的执业过程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各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执业行为监管力度,继续按照教育活动有关要求,加强督促检查,促进行业发展,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宿迁”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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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167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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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全党同志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一)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二)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

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

(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国家保护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保障。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依法推进基层民主和行业自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完善选举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健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规范。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

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制定社区矫正法。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四、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三)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五)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

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加强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

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三)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绝不允许其形成气候。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

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

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

(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

七、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一)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党委要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做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国中积极发挥作用。

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

(五)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着眼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创新发展依法治军理论和实践,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化军队领导指挥体制、力量结构、政策制度等方面改革,加快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

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军事法规制度的制定权限和程序,将所有军事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完善审查制度,增强军事法规制度科学性、针对性、适用性。

坚持从严治军铁律,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推动依法治军落到实处。

健全军事法制工作体制,建立完善领导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完善统一领导的军事审判、检察制度,维护国防利益,保障军人合法权益,防范打击违法犯罪。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领导机关设立军事法律顾问,完善重大决策和军事行动法律咨询保障制度。改革军队纪检监察体制。

强化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军队院校教育体系、干部理论学习和部队教育训练体系,列为军队院校学员必修课和部队官兵必学必训内容。完善军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军事法治理论研究。

(六)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坚持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依法行使中央权力,依法保障高度自治,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保障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发展和各领域交流合作,防范和反对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完善涉台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和保障两岸人民关系、推进两岸交流合作。运用法律手段捍卫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增进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

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权益。加强内地同香港和澳门、大陆同台湾的执法司法协作,共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

(七)加强涉外法律工作。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

各级党委要全面准确贯彻本决定精神,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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