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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法学专业学年论文写作方法

全文共 50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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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学论文写作的意义

法学论文写作对于学习法学和研究法学的人来说都至关重要。对于本科阶段的同学们来说,法学论文主要体现为两种:一种是学年论文,也就是在每门课程结束的时候,作为一种考试方法的法学论文;另外一种是毕业论文,也就是为了取得法学学士学位而写作的论文。两者尽管具有不同的要求,但是对于写作方法的要求基本相同,我们在这里所谈论的法学论文写作包括这两种形式。

法学论文的写作最能够锻炼同学们用法学的思维方法进行思考和研究的能力,培养和提高搜集资料、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为同学们将来在研究生阶段的进一步研究和学习奠定基础。

二、 法学论文写作的目的与态度

通常来说,法学论文,属于学术论文,也就是用来表述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文体。学术论文包括一般的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通常我们写的学术论文为一般的学术论文。从学位论文的层次上来看主要可以分为三种:学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不同的层次的学位论文有着不同的要求,特别是在创新性、规范性和篇幅上等等。硕士论文一般要求字数在2.5万字以上,而博士论文的要求是在12万字以上,对于学士学位论文来说,只要求5000字以上;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客体应当有新的见解,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实际上来说,写论文只是学习如何做研究的方法与过程,以便在将来学业完成后能够继续从事研究,并将自己的研究成果以比较符合学术规范的形式予以公开和传播而已,所以本科阶段学习写论文的目的在于掌握基本的学术规范和写作技巧。著名的当代经济学家张五常曾经说到:太阳底下没有新东西,只要不抄袭,是自己想出来的,要完全没有创见就不容易。

所以在法学论文写作的态度上我们应注意两点:

一是端正态度,自己创作,把写作的过程作为自己学习的机会和过程,禁止抄袭。

在目前网络极为便利的时代,在互联网和局域网上可以很轻易地获得各种题目的论文,要把不同的论文题目剪切组合在一起拼凑成新的论文,简直就是易如反掌,而且说实话,有的论文或者文章指导老师也不一定看得出来,所以这里就需要自律,有一种起码的学术道德的自我约束。他律,也就是将来的答辩委员会、指导教师或者同学们的约束也会起点作用,但最为关键的是自己对自己的约束。所以撰写论文也是学习做人的过程,实事求是,诚信做人,一旦发现抄袭和请人代替,毕业论文成绩就将一律按照不及格处理。

二是要区分抄袭与引用、模仿的区别。

完全的不假思索的大幅的照抄照搬,是抄袭,是剽窃,是对他人的知识产权的侵犯,而对于别人的观点的引用,最好是加上自己的评论,这就不属于抄袭。

引用必须要注明出处,要注明你这个文献是从哪里得到的,这个文献的基本信息,也就是文献的作者、名称、公开的时间等等,还要说明你引用的文字是从哪一页上得来的。为什么要写的这么详细啊?还要便于你的文章的读者可以自己去获得这些资料,也便于别人去核查一下你的资料是真的还是假的,你的资料引用是否有错误。这也是一个起码的学术道德水准和学术态度问题。

本科生(包括自考生)和研究生论文答辩的时候,答辩老师首先看什么?首先看你的论文的格式是否符合学位论文的要求啊,尤其是行为的段落格式(比如首行缩进两个字符等),再看你的注释(脚注和尾注),然后再看看你引用了哪些人的文章,你的文献的来源是否是来自高品位和高质量的学术刊物,你的文章总体上是否引用了该领域内最为重要的和最新的文献,最后才是看看你的论文的结构、论证方法、论证主题、结论又没有问题。

象很多论文比赛等,作为评审老师,也是这么看待的。这里可以说用一本书的名字来表达“漂亮者生存”,学术论文也是,没有漂亮的外表是无法在读者和评阅者的世界里存活的,因为“外表是一个人最公开、最外在的部分,它是我们的仪式,是这个世界认为可以由此而得知其内在心灵的人的可见的自我。”对于初学写作的人来说,模仿是可以比较快速地学习和掌握法学论文写作的基本方法和规范的。

【思考:有的同学认为,我自己写的文章全部都是我自己写的,是我自己一个人思考出来的,这就是我的文章的创造性,我不需要引用任何他人的文献资料。请谈谈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三、 法学论文写作的基本问题

(一) 法学本科论文的写作程序

现在我们学校的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主要体现在:

1、严格确定一个指导教师所能够指导的毕业生的数量,是1比20,也就是说一个老师最多只能够指导20各学生的毕业论文。

2、加强了在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评阅、答辩以及成绩评定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具体来说,法学本科论文写作的程序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确定指导教师。选择指导教师和选择题目一样重要,有时仅仅从名气和一些外在的东西作为选择的标准不见得是明智之举,应当以是否严格作为标准,因为这样的教授,因为他们更有效率,而且更看重你的研究。

(2)确定题目,进行开题。主要的内容就是要向指导教师或者开题委员会报告你选择的题目的意义以及研究现状,你所要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的方法和思路,你做了哪些准备,比如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文章,搜集到的文献资料,以及你对自己论文写作的总体安排和进度。指导教师或者开题委员会回你就所拟写的题目提出各种意见,支持的意见,反对的意见,改进的意见等等。

按照现在不少老师的要求,在正式写作之前,是先要搜集资料和撰写提纲的,因为对于指导老师来说,判定一个学生的论文到底能够写道什么水平,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看你搜集到了什么样的文献资料,没有好的米是一定做不出味道好的米饭的,另一个就是要看你的论文的提纲如何安排布局,这个论文提纲包含了你的论文的结构和主题,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你的写作思路,所以至关重要。

(3)初稿写作阶段。在完成了以上准备工作之后就可以进入初稿写作阶段了;在初稿写作之中,可以就遇到的问题同指导教师交换意见,也可以向同学或者其他的先进们寻求帮助。

(4)定稿和答辩。初稿写就之后,要送给老师审阅,请老师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在发给同学们进行修改,这样的修改可能会经过好几次,直至最后,经指导老师同意就可以定稿了,

教师签署意见推荐答辩。

与同学们论文写作密切相关的主要的就是要经过这几个步骤。

(二) 题目的选择与设计

1、 题目的选择

题目的选择有的是教师制定题目,有的是同学们自主选择题目。目前在我们学校的做法是向指导教师征集本科毕业论文选题,力争达到一人一题。

指导教师指定题目,分配给大家,这样也可能写出好的学位论文来,但是学生没有学会如何选题,学术研究能力就不完整,缺乏选题的能力。学会选题,学会自己设计课题,对于培养高水平的法学人才来说,是极为重要的一项能力。

2、 题目的设计

题目的设计,也就是题目如何表述的问题。题目应当设计的尽可能的适中,不宜过大或者过小,而且题目的设计尽可能的表明你的论文写作的主要内容,往往各个教研室提供给学生的题目清单,都是比较大的题目,学生自己选择了一个之后,应当对这个题目在进行细化,确定自己所要研究的内容。

比如在今年民商法学院的学年论文题目清单中就有很多题目,其中选择不当得利制度研究的就有很多人,如果每个人都选择相同的“不当得利”作为题目,势必造成协作的论文的结构上和内容上的雷同,反而使得自己的论文不能够在成绩评定中胜出,所以选择这个主题的人就开始对题目进行分工,有的写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的写不当得利制度的历史沿革,有的写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制度价值取向的比较等等,这样就能够比较有的放失,写出出色文章来。

(三) 论文提纲的组织与安排

论文提纲的组织和安排注意两个问题:

1、论文提纲应当是由一系列的命题所组成的,这一系列的命题代表了论文的基本观点和论证的逻辑思路。

对于写作者来说,便于检查自己的论证思路在逻辑上和事实上是否站的住脚;

对于指导者来说,便于检查写作者的论证方法和主要观点是否能够通过答辩。

2、数字标题从大到小的顺序写法:一、(一)1.(1)实例: 当代俄罗斯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一、当代俄罗斯宪法精神的变化和基本原则

二、当代俄罗斯宪法对私有财产保护的一般规定:私有财产上的自由与义务

(一)当代俄罗斯宪法对私有财产保护的模式:自由与义务

(二)当代俄罗斯宪法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自由方面

(三)当代俄罗斯宪法对私有财产保护的义务方面

1.对一般私有财产的限制

2.对特殊私有财产的限制

三、俄罗斯宪法法院在私有财产保护方面的作用

(一)俄罗斯宪法法院的历史和运作机制

(二)对俄罗斯宪法法院在保护私有财产的实践

(四) 论文资料搜集

1、 论文资料搜集的意义

论文资料的搜集就是信息情报的搜集,使整个论文写作成功的关键所在,论文的创造性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资料的新颖性,新资料是非常珍贵的和值得研究的对象。尤其在我国法学转型的过程中,亟需从国外了解更多的关于某些法律制度的情况,梁慧星教授也认为,把某外国某项法律制度研究清楚,工作我国立法和理论研究的参考,这就是价值。将外国的某项制度、理论引入国内,使之体系化、条理化,以便我们能够了解、把握、借鉴,这就是学术性和实践性。

对于一个现代的高素质的法学专家,无论是律师,还是法官,特别是法学研究人员来说,信息搜集能力是一个人工作能力高低的体现,同时也是一个人专业素养的体现。据说,在日本的中小学校里就开设了专门的情报搜集课程。

2、 论文资料的类型

论文资料的类型主要可以分为:

(1)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

前者包括教科书、专著、论文(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法律文件(法典、法律、司法解释)、法院判例;

后者主要是指来自联机网上数据库[DB/OL]、磁带数据库[DB/MT]、光盘图书[M/CD]、网上期刊[J/OL]。

(2)中文资料和外文资料。

在目前中国的法学论文中,存在着对于外文资料的偏好。甚至存在着照搬外文资料的情况。

对于外文资料的运用应当注意从中提炼出基本的命题或者问题出来。如何从外国法学文献中学习法学论文写作?邓正来先生在一次讲座中提到,他原来是川外外语专业毕业的,在多年的研究中,坚持边读外语原著,便将外语原著翻译为汉语,积累了几百万字的素材和资料,翻译出版了多部著作,也出版了多部专著。纵观当今时代的青年法学家如贺卫方、顾陪东等都有一个阶段翻译了许多外语原著的时期,所以朱苏力曾经说过年轻的转型时期的法学家都有一个通过翻译学习的阶段。

【思考:外语水平的高低对当代法学人才培养有何重要意义?】

(3)文献的类型的缩略语

专著为M,期刊文章J,报纸文章为N,学术报告为R,学位论文为D,论文集为C,不知道的文献类型为Z。

3、 论文资料的搜集方法

(1)【按图索骥法】

根据所搜集的论文的参考文献和注视中去寻找你所需要的论文资料;查到了这些论文所在的期刊、期号、页数之后就可以在图书馆里查找了;

(2)【图书馆实地搜检法】

当然如果有时间和空闲的话,就不停地在图书馆里转悠,将图书馆里相关部分的资料,反复搜检,将发现的有用的资料全部借阅。

(3)【e时代的e方法】

【寻找文献信息的一般方法:一般的互联网查询方法】

有的人喜欢使用google、百度、雅虎、搜狐等一般地互联网搜索网站,使用这种网站的缺点是资料信息太多,内容和主题驳杂,而且搜集来的资料缺乏准确性和可复查性,往往是没有办法和对你查询到的东西是否就真是的和准确的。通常的论文写作中很少用这些东西去搜集。

但是最近google推出了专门的学术互联网搜索网站,这个比较好,能够检索都所有的关于某一主题的期刊文章,他列出了文章的名称、作者、发表的期刊的刊名和期号,便于大家去寻找原文。较为方便,目前由于刚刚推出所以使用的还是比较少的。建议大家使用!

【寻找文献信息的专门方法:专门的电子查询系统】

在各大学或者国家图书馆的查询系统上查询,在此类的查询系统上,只能够免费得到论文的题目、所在的期刊的名称、期号,作者等等,但是不能够得到原文;查到了这些目录后就可以在图书馆里查找这些论文了。

【查询电子全文的方法】

在不少大学,图书馆都购买了专门的电子数据库,特别是cnki、万方数据库、人大报刊资料复印中心、北大法宝等都可以查询文章的电子版全文。在我们学校就有以上数据库,同学们可以在宿舍里直接通过互联网查询(方法是登录学校图书馆网站,点击相应的主题,就可以进入某一数据库进行查询,校内用户不需要密码和用户名)。

对于在校外的时候如何查询?通常在校外登录这些数据库是需要密码和用户名的,校内可以免费使用的在校外的时候就不可以使用了。建议大家登录“听风博客”,这个个人博客里边搜集了相当多的这些数据库的密码和用户名,还有相当多的电子图书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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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的写作格式和要求

全文共 35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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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虽是一篇介绍写法学毕业论文的文章,但对其他的毕业论文也是相同的,小编收集了法学毕业论文的写作格式和要求,仅供参考。

一、法学毕业论文的目的与要求

认真撰写法学毕业论文并顺利通过论文答辩,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法学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各环节的初步、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是对教学质量的全面检验。详言之,在教师指导下,使学生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对法学中的理论问题和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进行独立的分析研究,并能明确、恰当、充分地表述研究的成果,开始学习、初步掌握分析和解决某一专门学术问题的方法,锻炼撰写论文以解决某一学术问题的能力。要求学生写法学毕业论文,就是要学会科学研究的方法,掌握了方法,将来写什么都可以。

撰写法学毕业论文的要求有三个方面:

(1)从理论探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确定法学毕业论文题目,论文观点明确,论据充分,层次清楚,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2)法学毕业论文要能反映出学生的理论水平与业务水平和独立进行科研的能力,力求有自己的新见解,材料要充实,坚决反对大段摘抄、整篇抄袭、请人代写等不良现象。

(3)论文要能系统地阐明法学毕业论文题目所包括的主要问题,并力求做到概念明确、文理通顺、逻辑严谨、结论合理,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学术思想。

二、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和论证角度

首先,确定自己的法学毕业论文选题方向。如法律专业有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婚姻家庭法、国际私法等多门课程。这就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体会和知识背景确定了大的方向后,还要确定具体的方向。虽然法学毕业论文论述的只是某一基本问题的一点,却可以反映出作者的学术水平,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能力。

其次,选择具体的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应该是本学科中带有基本性质的某个重要问题的某一重要侧面或某一当前疑难的焦点,解决了这一点,有推动全局的重要意义。大题目容易写得很肤浅,没有价值,小题目能做出大文章,容易从各个方面把它说深说透,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三、法学毕业论文的准备工作

(一)搜集材料

所谓准备,主要就是充分占有资料,研究、参考他人的看法。材料越多越好,材料不够就写不出好文章。读的书看的论文很少,知识贫乏,是没法写论文和提出新的见解来的。

如何搜集资料?可以围绕法学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和具体题目,去图书馆、书店,查找有关的专著、论文集、主要法学期刊以及最近几年的统编教材,也可以在网上搜索、查找法学论文。搜集材料的过程,就是调查研究、思考钻研、形成论点的过程。

(二)提炼材料,确定论证的主题和方法

在提炼材料的过程中,通常有三种情况:

一是同意别人的论点,但自已有独特的感受,可从新的角度补充新的理由,丰富别人的论点。

二是不同意别人的见解,可以展开争论,但必须注意忠实地引用原文,说明自己的理由。

三是受了别人的启发,在别人见解的基础上产生新见解,或者别人没有讲到,自已有见解,只要言之有理,也是创见。

论文的主题,是一篇文章的核心和灵魂。法学毕业论文的主题,就是作者对这个法律问题研究成果的基本观点。主题应力求做到以下五点:

一要正确,符合法理和客观规律。

二要新颖,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不人云亦云。

三要直白,不要隐讳。法学毕业论文的主题越直白明确越好,要让读者一看就知道,一看就懂,不能让读者云山雾罩,看后不知道说的是什么。

四是主题要贯彻始终,在文章中不能改变,应围绕中心和基本观点去写。

五是主题要简明,理论要深厚。

论证方法是说明主题的基本方法。一般来说,法学毕业论文的基本论证方法是立论,即确立文章的基本论点,围绕这个主题,全面阐述它的正确性、必要性和适用性。有时,也适当运用驳论的方法,如针对某个问题学术界有几种不同的观点,对它们进行评析,然后提出自己的观点。从具体的论述方法来看,一般使用归纳法和演绎法。

(三)法学毕业论文提纲

拟写法学毕业论文提纲的主要好处是帮助自己从全局着眼,构建论文的基本骨架,明确层次和重点,简明具体,一目了然。论文定稿后,修正或保留的提纲就变成了目录。提纲可以帮助我们把材料组织成一个理论系统,而不是毫无层次、毫无逻辑联系地罗列和堆砌在一起。

四、法学毕业论文的初稿

(一)运用逻辑思维写学术论文,逻辑上有两种科学方法,一个是演绎,一个是归纳。所谓演绎,就是从一般到特殊(个别);所谓归纳,就是从特殊(个别)到一般。依靠逻辑思维所产生的分析能力,对他人的观点作出补充、发挥、纠正、批驳,就自然会形成自已的新观点,写出自己的法学毕业论文,就不会只是停留于抄录他人现成的观点和材料。

(二)主题突出,论点鲜明

(三)结构严谨,层次分明

(四)持之有故,言之成理

(五)文字表述清楚准确、简练流畅

五、法学毕业论文格式和规范要求

(一)法学毕业论文格式

打印使用B5纸,便于存档,装订线在左面。法学毕业论文打印一般用宋体。文章题目用3号黑体,题名应简明、具体、恰当,能概括文章的特定内容,一般不超过20个字。正文内标题末不用标点符号。

一级题序及标题用“一、二、三……”序号和小3黑体。

二级题序及标题用“(一)(二)(三)……”序号和4号黑体。

三级题序及标题用“1、2、3……”序号和小4黑体。

四级题序及标题用“(1)、(2)、(3)……”序号,不用黑体。

正文用小4号宋体。这样,文章就眉清目透,井井有条。

当然,这种分题也不是绝对的,要结合实际,该怎样分,就怎样分,但要遵循分题的规则。此外,分成几级题目也是可以变通的,例如不用“1、2、3……”,改用“一是、二是、三是”或“第一,第二,第三”、“其一,其二,其三”也是可以的,但是,无论用什么,都要层次清楚。

法学毕业论文格式为:封面;题目;摘要;关键词;目录;引言;正文;结论;注释和参考文献。

封面的作用在于使别人知道这是一篇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摘要是指摘录下来的要点,主要是表述本文的主要观点,一般为100—200字。摘要的写作方法,我认为包括两部分:一是用一两句话简要概括论题的意义,二是将法学毕业论文几部分内容表述为阐述论文观点的一段话。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一般应选3—8个。

(二)法学毕业论文注释

现代学术视注释为学术规范与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术论著和文章中,注释不是装饰品,它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引用他人成说,注示出处,既表示相关论说非作者独造,并对他人成果给予应有之尊重,又可为读者提供该领域的文献信息,以便利后来之研究。

二是反映了作者观点与其他学者观点的联系与区别,或者是对作者自己观点的进一步说明,因而,也是正文不可缺少的补充部分。三是大量的引文意味着作者的研究的确是在前人和他人的研究成果及所积累的资料基础上进行的,不是凭空捏造的。

注释要写得规范。最规范的,就是《法学研究》的注释方法:分为著作类、论文类、文集类、译作类、报纸类、古籍类、辞书类、港台著作、外文类等九个类别,并有注释例;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者,注明“转引自”;等等。详细的内容请看《法学研究》上的注释体例和文章的注释方法。

为提高刊物质量和文献信息计量、评价与研究的水平,促进学术成果在网络化、数字化条件下的交流与传播,教育部2000年1月颁发了《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其中注释主要用于以文章篇名、作者等及文内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和补充说明,注释序号用带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参考文献置于文本,采用顺序编码制,在引文处按引用文献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并列举了其格式,详情请看《河北大学学报》(社科版)或其它中文社科学术期刊。

写法学毕业论文,上述两种注释方法,可选择一种使用,但不能交叉使用。

六、法学毕业论文的修改定稿、答辩

法学毕业论文初稿完成以后,应再三修改,审查是否符合要求。大到问题是否提得鲜明中肯,论点和论据有无说服力,结构层次是否严密合理,小至文字的修饰加工,有无废话,语言表述是否简洁准确,通顺流畅,符号使用是否恰当,等等。自己修改后,再交给指导教师进行修改,然后定稿。

为了使法学毕业论文能真实地反映学生的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建立论文答辩制度是一种积极有效的措施。答辩是毕业论文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毕业论文的全面检查。

答辩首先由学生本人简要介绍论文的写作目的和思路、主要观点,然后由答辩委员会向答辩人提问,让作者略作准备做出回答,从而进一步考查作者对所论述的问题是否有深广的知识基础,创造性的见解和充分扎实的理由。答辩提出的问题,不管作者当场是否能作出完善的回答,都是对于作者一次很好的帮助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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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论文写作方法

全文共 23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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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从事法学学术研究时,要有科学的精神、正义的追求和独立的学术人格,要有对国家、民族负责的责任感。小编整理了法学学士论文写作方法,欢迎阅读。

一、人文科学研究的能力,主要是三部份:中文写作能力;外语(至少是阅读、笔译,能够听说译写更好);方法。方法包括:写作方法、研究方法等。方法也是一种知识,它是运用知识和获取知识的知识。

二、学术论文可分为:一般学术论文;研究性学术论文;一般学术论文,指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一般篇幅较短;研究性学术论文,包括:长篇专题研究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

三、学位论文的要素:选题、资料、结构、研究方法、见解(如果没有见解,就不成其为论文,而属于资料汇编)、文章、社会责任。

四、选题,是学术论文写作的开始,实际上就是选择和确定研究课题、研究方向的过程,是极为重要的一步。课题选定的四项要求:1、有学术性、理论性;2、有实践性、针对性;3、有充足的资料;4、能够扬长避短。符合下述五种情形之一,即可认为具有学术性、理论性:其一,补白性选题;其二,开拓性选题;其三,提出问题性选题;其四,超越性选题;其五,总结性选题。

五、题目设计的四项要求,

1、第一项要求:题目要新颖;

2、第二项要求:题目与内容相符;

3、第三项要求:题目大小适当;

4、第四项要求:能够扬长避短。

六、题目的两种基本结构形式:第一种,“关于”+“宾语”+“的”+“研究”;其简体形式:“宾语”+“研究”,如“抵押权制度研究。其变体形式:“宾语”+“的”+“研究方法”,如:信托制度的比较研究;知识产权的经济分析。第二种,“论”+“宾语”;其变体形式:“宾语”+“论”,如:抵押权制度论。

七、学位论文题目设计的三项规则:

1、第一项规则:题目必须是动宾结构的短语,不能是句子;

2、第二项规则:题目只确定研究对象,不表达作者观点;

3、第三项规则:题目应力求明确、简短,忌冗长。

八、社会科学研究,尤其法学研究,主要是文本研究。文本,在这里表现为各种资料,首先是法律文本,即各种立法文件,包括法律法规条文、立法理由书、各种法律草案及其修改记录;其次是司法文本,包括最高法院发布的解释性文件、最高法院公报刊登的判例、各级法院的判决书;当然还有法学文本,包括各种法学专著、教科书、体系书、论文集、学术刊物上的法学论文、已经出版或者未出版的学位论文。

九、资料准备的三项要求:

1、第一项要求:有充足、翔实的资料、新的资料;

2、第二项要求:注明所引用资料的出处;引用例子:作者:《书名》,出版社及版次,页号;如: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01~102页。翻译著作:[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著:《法和经济学》,张军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5页。论文类:苏号朋、蒋恒:“论信用权”,载《法律科学》1995年第2期,第12页。

3、第三项要求:有参考文献目录。

十、学位论文的结构:目录、序言、导论、本论、结论、参考文献目录、后记;其中,导论、本论、结论三部份构成论文的本体;目录、序言、参考文献目录及后记是附属部份。

十一、导论的作用在于引起读者的阅读兴趣;导论的内容,通常是交待课题,即本文究竟要研究一个什么课题,这个课题产生的背景,说明作者为什么要研究这个课题,它有什么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十二、结论用于概括本文的研究结果、作者的基本学术见解、本研究结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十三、论文中,后记没有一定之规,通常是致谢及发感慨;论文结构确定之后,即可动手研究和写作,特别要说明的是,通常不是顺着章节顺序从第一章开始写,而是挑选最容易写的某一章或者某一章的某一节先写。即使写作某一草,也是写先其中容易写的几节,相对难写的节,可以留待以后写。

十四、法学研究的方法有多种,最常用的是:

1、法解释学的方法:包括用来明确法律文本(条文)的内容意义、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等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也包括用来补充法律漏洞的如目的性扩张、目的性限缩等广义的解释方法。

2、比较研究的方法:亦可称为比较法的方法,是指对不同法系、不同国家的法律或者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发现其异同及各自的优点和缺点的方法;

3、历史研究的方法;即采用考订、训诂等方法研究历史上的法律和法律制度

4、法经济学的方法:亦称法经济分析的方法,是用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如效率、价值等分析法律制度;如研究反垄断法、合同法、物权法等经济法、民法财产法等方面;

5、法社会学的方法;是指运用社会学研究的方法,如社会调查、分析、统计、预测的方法,以研究法律和法律制度;

十五、学术论文要素之一的学术见解,指作者自己的思想、主张、观点;评价一篇学位论文,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作者是否有创造性的学术见解;学术论文的独创性,并不是要求论文中提出的见解是空前绝后、绝无仅有的,而是指在论文所研究的范围内,要有真知灼见,有独立看法,绝不人云亦云,单纯重复前人的发现。没有作者自己的学术见解的论文,实际上等同于资料。

十六、学术见解分为:一般学术见解和基本学术见解。表述一般学术见解大致有:

1、采通说:指多数学者所赞同的观点、主张,自有其相当的真理性和说服力;

2、从新说:新说相对于旧说,一般说来有其合理性和说服力;

3、择善而从:依次列举各说的根据和理由,最后采纳其中最优者;

4、自创新说:自己提出一种新的学说;

十七、学术论文的第六个要求称为“文章”,包括:

(一)文体

(二)文字:1、第一项要求,要避免美文、译文、欧化的风格;2、第二项要求,要避免口语化;3、第三项要求:要使用法律概念;4、第四项要求:使用特定法律学科的法律概念;

(三)文采:1、要避免段落过长;2、句式要有所变化;3、讲究句子的长短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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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学论文基础知识、选题及写作方法

全文共 106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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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大学生法学论文基础知识选题写作方法,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法学论文的写作,虽然没有固定的模式,但有一定的规律可循。欲写出高水平的法学学术论文(亦称“法学学术理论文章”),必须既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坚实的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功底,又掌握并且能较熟练地运用写作技巧。现就与此有关的问题,阐述如下。

一 法学论文概述

学术论文,也称学术理论文章。它是指在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领域内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学研究成果的论文。法学学术论文,是指在法学领域中对某个学术理论问题进行专门的系统的科学研究,并且表述某些研究成果的论文。“学术”,是指有专门的、系统的学问和方术。“理论”,是指科学的论点、论据及论证的体系。法学学术论文,就其功能而言,它既是探讨法律科学问题,进行法律科学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阐述法律科学研究成果、进行法学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法学学术论文,一般包括:论点、论据、论证三个要素。

法学学术论文,就其性质而言,属于论文中高级别的具有创造性的论文。它要求作者对法学学术理论界的某个问题有新的发现,提出新的学说,新的构想;或对以往的法学理论、法学观点有较多的新发展或深入开拓;或对法学中的旧学说提出不同的独立见解;或论证法学旧学说错误、疏漏之处;或提出新的法学预见、构想,启迪后人研究,等。凡法学学术论文,其要求均应如此。本文所言之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仅指篇幅一万字左右的立论方式的法学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 等法学毕业论文除外)的写作,至于驳论方式的法学论文的写作暂不涉及。

(一)法学学术论文,一般说来应当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学术性,即指论文对法学学术理论问题具有科学的论证性;

2.理论性,即指论文运用充分占有的材料,经过严密论证将法学中某个或某几个问题“升华”到理论高度,从而找出带规律性的东西的思辩性。

3.创造性,即指论文论述的法学问题“发前人所未发”,探求法学中前人没有发现的规律或匡正通说的独创性。

4.专业性,即指法学论文对法学学科中的某个或某几个专门问题进行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具有供法学专家、教授、学者研讨和交流的专业性。

(二)法学学术论文的主要要求是:

1.所研究和论述的法学问题,观点正确,对社会主义革命和法制建设有促进作用;

2.能推动法学领域学术理论的研究向前发展;

3.具有学术论文的诸特点;

4.全文观点与材料统一,层次分明,条理清楚;

5.论证中逻辑严密,推理正确;

6.所用的法学语言准确、概括、精炼;

7.文风庄重,就事论理,据理立说,以理创新。

(三)从总结前人的经验观之,要写出质量高的法学学术论文,论文的作者应当具备相当高的素质。择其要者是:

1.具有相当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并能用马列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去研究实践中(如公安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匡正旧说。在研究中能以辩证唯物主义作指导,用发展的、辩证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不犯或少犯形而上学的、机械的、片面的等错误。

2.具有深厚的法学专业功底,即在法律专业领域内发现新问题,经过调查研究和证明,能独立地做出超越前人的新结论。

3.具有经过严格科学训练的科研能力和智力,即观察问题思维敏捷,概括事理水平较高,论证问题逻辑严密,创造新见能力很强。

4.具有不畏艰难,坚持真理的精神,即不惧怕研究中碰到的任何困难,即使遇到困难,也能想方设法地去克服,为取得研究某个问题的成功而奋斗不止;在法学科研和写作中,不唯上、不唯书、不唯旧说,不畏权威,只唯实,只唯新;对于符合客观事实的真理敢于坚持,对于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结论敢于作出。

由此可见,欲写出高质量的法学论文,必须加强上述素质的培养和训练。

(四)要写出好的法学学术论文,作者应当具备某些条件。它们主要是:

1.充分了解法学学术界在自己的论文题目所含内容方面已有的成就。法学学术界已研究和争论的问题很多,对自己来说,应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研究的论文在法学学术界是否有人研究过?如果有人研究过,还应了解已取得哪些成果?如果对此有争论,应了解各种观点的论点及论据是哪些?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只有在了解上述情况的条件下才能确定自己选择研究什么新问题(即选题),才能不再研究前人已经研究过的问题,不再作重复的劳动甚至是无效的劳动。

2.充分掌握与自己论文有关的主要资料。掌握必要的资料是写好法学学术论文的基础。所谓必要的资料,是指写作论文所必不可少的资料。欲掌握这些资料,首先应收集与论文有关的所有资料,经过筛选,择取主要资料,在写作论文时对它们妥贴地加以利用。这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备料工作,必须做好。否则,写出的论文就缺少坚实的根基,质量自然不高。

3.有充足的写作时间。写作法学学术论文,从选题、收集资料、编写提纲到行文写作、修改定稿等,需要很多、很长的时间。关于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时间,且不说写博士、硕士论文需要一至两年,即使是写一篇一万字左右的法学学术论文,也必须花费几个月乃至一年的时间。既想写出高水平的法学学术论文,又想在十天半月之内一举成功,即使是写出来了,质量也不会高,其结果,必然是欲速则不达。这是因为,写法学学术论文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科研活动,在很短的时间内是无法取得高质量的科研成果的。

4.有充沛的写作精力。写作法学学术论文,既是一项艰苦的脑力劳动,又是一种创造性的思维活动。一旦写作提纲定型,从行文开始,就必须集中一段时间,夜以继日地将论文一气呵成。如果自己没有充沛的精力,是难以完成此任的。由此可见,充沛的精力也是写出高质量法学论文的一个重要条件。

二 法学论文选题

法学论文选题,有广狭二义之分。广义上的选题,是指法学科学研究中选定的课题。所谓课题,是指需要研究或讨论的法学学科领域中比重较大的项目。狭义上的选题,是指选定法学学术论文的题目。所谓题目,是指法学论文的标题(或称“名字”)。本文所言之选题,特指后者而不是前者。

(一)法学论文选题的作用

选题在论文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论文题目选得准、选得恰当,写作就能顺利进行。所谓论文题目选得好是“论文写作成功的一半”之说,就是这个道理。选题的作用主要有:

1.能确定研究方向。法学研究发展很快,门类繁多;法学中待研究的题目也不少。选定了某个题目,就确定了法学研究的方向和主攻目标。方向定得准,目标愈集中,写出来的法学学术论文成功的可能性就愈大。

2.能促进构思活动。法学学术论文写作是一种精神劳动。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是为获得法学研究成果而进行劳动的体现,也是客观事物在作者头脑中经过反复思考后反映出来的产物。它需要自己围绕学术论文的题目进行深思熟虑的和绞尽脑汁的构思和论证。选定一个好的法学论文题目,就能促进上述构思活动的深入顺利开展。

3.能指明写作思路。学术论文的题目选定之后能促使自己构思怎样开头,怎样发展,怎样深入,怎样完篇;考虑应当将哪些材料置于论文的前半部分,哪些材料置于论文的中间或后半部分;考虑怎样论证和运用哪些论据论证更有说服力,等。

(二)法学论文选题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其原则诸多,择其要者主要是:

1.有研究价值。它是指法学论文题目有学术价值,即有助于法律专业和法学学科的发展。

2.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是指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指导或促进作用。法学论文题目,应当有助于立法司法和教育公民守法,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推动作用。

3.有创新性。它是指该题是前人没有研究过,根据这个题目写出来的法学学术论文,能填补本专业的空白。

4.有深入研究的必要性。它是指自己选定的法学学术论文的题目虽然有人已经写过,但内容不深刻或不全面,或有疏漏甚至是谬误之处,自己选定的题目,角度比他们更新,写出来的内容有较多的创见和发展。

5.有强烈的创作欲。由于写作法学学术论文需要付出艰辛的脑力劳动,要克服重重困难,而要做到这些,就需要自己有主动的强烈创作欲望。实践表明,只有自己想写且非写出来不可的题目,经过一番努力研究之后创作出来的论文,才可能是高质量的论文。

6.符合自己擅长的法学专业。这是指选定的法学学术论文题目,是自己擅长的法学专业内的题目。法学学术论文,是法学专业性、学术性很强的文章。只有选定自己擅长的法学专业的题目,由于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厚,造诣深,写作起来就会得心应手,左右逢源,论证严密,质量甚高。

7.吸收相关学科的知识,使法学专业知识与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逻辑学、生命科学、信息科学等知识相融合。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写出创新突出,紧跟时代发展潮流的学术论文。

8.本人力所能及。它是指根据自己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能写出来的能力,因为具有能写出此题的能力,就会在较短或有限的时间内又快、又好地将法学学术论文写出来。如果某个选题很有学术价值,但因自己能力有限或不及,即使竭尽全力去写,其结果也写不出高质量的法学学术论文,这样就会事倍功半。

9.题目大小适中。它是指选定的法学学术论文的题目与所写出的内容要恰当。题目太大,由于篇幅或时间有限,就会草率成篇、面面俱到、蜻蜓点水,研究不会深刻;反之,题目过小,内容难以展开,说理不会透辟,因此,论文的质量也不会高。有鉴于此,必须注意所选择的题目大小应当适中。在是否选择大题目或者小题目的问题上,对于写出字数在一万至二万的学术论文而言,笔者主张小题大作。力争做到:“题目小,内容新,挖掘深,论述精。”

(三)法学论文选题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选题应避免盲目性。所谓选题的盲目性,是指作者不考虑自己的主观条件和外界的客观条件,灵机一动就定下选题。其结果,要不是写不下去,就是无法展开,造成写作半途而废。

2.选题应避免随意性。所谓选题的随意性,是指作者不下苦功,轻易定题。这样做,因为没有经过深思熟虑,所选定的题目或者包括的内容太多或太少,或者写作难度太强或太易。题目包含的内容太多,写出来的论文会面面俱到没有重点;题目包含的内容太少,就深写不下去,写不出更多的深刻内容;题目太难,可能因为力不胜任写不下去;题目太易,即使写出了论文,其质量必定不合格,所述观点不会有创见。所有这些,都有碍于写出高质量的法学论文。

3.选题应当避免偶然性。所谓偶然性,是指本人阅读了他人的文章或听了别人的发言后偶有所获,但认识不深,在缺乏准备的情况下就草率地选定题目,这样做,往往因考虑欠周,资料不多,因而也不可能写出高质量的法学论文。

三 法学论文写作的准备

欲写出高质量的法学论文,应当作好多方面的准备,其中,主要是如下三个方面:

(一)制定研究计划

研究计划,是指研究的方法、步聚和时间安排等方面的筹划。制定研究计划,包括预先自我规定从哪个方面入手进行研究,先研究什么,后研究什么;从哪些方面着手收集资料;再怎样合理地安排时间,等。只有这样,研究起来就会重点明确,方法和步骤井然有序,防止研究时顾此失彼和做重复劳动等情况发生。

(二)广泛收集材料

广泛收集法学论文资料,是指广泛收集与法学学术论文题目有关的材料。充分占有丰富的材料是写出高质量论文的雄厚基础。这是因为:

1.充分占有资料,能了解到与论文有关的问题学术理论界研究到何种程度;哪些问题没有研究过;哪些问题虽已有人研究过但不深刻;哪些问题虽有旧说但需要匡正,等。这样,就能明确自己研究的重点和主攻方向。

2.充分占有了资料后,能拓宽研究问题的视野并提高认识问题的整体高度,为使自己站在前人已研究过的问题的更高层次,为写出更高水平的法学学术论文打下基础。

法学论文资料的来源,从大的方面观之,有直接地从社会调查、访问、实验中获取,也有间接地从书籍、报刊、文件、法规、电影电视、广播和其他文献中得到。收集法学论文资料的途径主要有:从校内外图书馆、资料室已有的资料中去查找;通过做实地调查、社会实践或实习等渠道获得;通过自己的平时观察和做实验获取。

收集法学论文资料的传统方法主要有:

1.自制资料卡片,上面写明资料的题目及简单内容,资料的出处、页码、年、月等;2.自己抄录;3.全部或部分复印;4.剪下自己订阅的报刊上的有关材料,等。在当今信息时代,收集资料的方法可购买有关资料的光盘,可从电脑上查阅或者下载,等等。所收集的材料内容包括:典型事例或案例、有关引文、法律条款、领袖的语录、国家领导人的讲话、历史资料、数字、至理名言或格言、对立观点的论点和论据等。

收集法学论文资料应当注意:1.要全面地收集与自己的论文有关的材料;2.对资料进行整理、分类;3.再选择出写论文所必需的典型资料,以备待用。只有这样,才不会使自己被浩瀚的资料所困扰,甚至被它们搞得头脑发懵,良莠不辨,主次不明。

(三)编制法学论文提纲

编制法学论文提纲,是指在收集到了大量材料的基础上,根据论证论文主题的需要编写和制作该论文结构的框架和体系。实际上,它相当于由序码和词语所组成的一种逻辑图表。制作论文提纲十分必要。这是因为:1.它能促使自己从宏观上对全文进行谋篇布局。由于编制提纲需要对材料进行选择;接着按论证主题的需要,对必用材料的使用按先后顺序进行安排和调整;对不必要的材料忍痛割爱,等,因此,这就促使自己对全篇作合理的布局。2.它能使论文的框架视觉化。好的论文提纲能使论文的中心论点、下属论点及论据安排得先后井然有序,层次分明,因而能使自己一看就一目了然,清清楚楚。3.能帮助自己在写作时,按已定的论文框架沿着先后顺序行文和避免重复。由于写作法学学术论文需要比较长的一段时间才能完成,有了一份详细的和纲目分明的论文提纲,能使自己按图索骥,流畅成文。

如果没有论文提纲,虽有腹稿,写作起来,由于写作时间较长,在论文写到中间或后半部时可能忘记前半部分已写的内容而又重复写上;或因时间长将应该写上的内容因遗忘而漏写,这样,就必定出现重复或漏写的情况,影响论文的质量。

编制法学论文提纲应当做好两方面的准备:1.确定基本论点,就是确定全文的表达中心。在此之后,再确定下位论点,即阐发基本论点的若干个小的论点。下位论点最好写出论点句子,使其固定下来。确定下位论点时,应根据论证基本论点(上位论点)的需要选用与上位论点逻辑关系最密切、说服力最强的论据。2.选定材料。选定材料,就是选定将要写入论文中的材料。此项工作应从收集到的大量材料中选出最能证明观点(上位论点、下位论点)的材料,并将它们作为立论的依据。这些材料,应当少而精。选择和整理材料应当分清主次。在选定材料的过程中,可采取如下几种办法:把选好的材料按问题分开;将证明每个问题的材料划分为一组;每一组的材料按使用的先后次序排列好。经过对材料作上述整理,又使其与论点连在一起,就便于下一步编制提纲。

编制提纲。要编制一份好的一万字左右的法学学术论文提纲,应当注意三个问题:

1.有合理的项目

一般在法学论文题目之下,编制出两个或三个层次的小项目。例如,写明:第一,题目(中心论点);第二,三至四个分论点(下位论点);第三,一至四个论据。第二和第三项的写法,既可用标题写法,即用简要语言,以标题的形式把该部分内容概括出来;又可用句子的写法,即用一个比较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式把该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两者各有所长,各人可视自己的需要择一。

2.采用有效地编制论文提纲的方法

其方法主要是:

(1)拟定标题,即自己给论文起名字。它要求标题能传内容之神,名副其实,使读者看了一眼便知:论文所概括的全文主要内容。

(2)考虑构篇大小和顺序安排,既考虑全篇从哪几个方面,或按什么顺序展开、阐述基本论点(全文的逻辑结构框架);又逐个安排每个下位论点,再依次考虑每个段的安排,把准备使用的材料按构思的顺序标上序码并排列好,以备行文时使用。

(3)全面、反复地检查提纲,作必要的增、减或调整。

3.编写内容详简适当的论文提纲

提纲分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两种。简单提纲的内容只包括论文题目、下位论点,详细提纲除此之外还包括论证下位论点的各种证据。一般说来,宜编制详细提纲。因为编制这种提纲,一则能帮助自己全面地进行谋篇布局,二则能帮助自己在写作过程中有条不紊地进行。

四 法学论文的起草

法学论文起草,就是在已掌握的材料基础上,按照论文提纲的框架,写成一篇法学学术论文初稿。起草,就是狭义上的写作,亦即论证论题。起草在整个写作过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主要表现在:1.起草,能把自己欲论证的问题,写成一篇法学学术论文草稿,并使其初步固定下来。2.起草如同“一朝分娩”,能使科研工作草创初成。这比在收集资料、编制提纲那个“十月怀胎”阶段的工作又前进了关键性的一步。

(一)起草必须对论题进行充分、有力地论证

所谓论证,就是对论文的中心论点进行说理的证明。古人云:“君子学以聚之,问以辨之。”做学问和写论文就是要“聚”、要“辨”。“聚”,就是收集资料;“辨”,就是分析、研究、起草的过程,就是提出论点、论据和运用论据进行论证的过程。提出的论点,应当符合正确、严密、鲜明、集中和深刻的要求。提出的论据,应当符合真实、典型、恰当、新鲜的要求。进行论证应当符合讲透道理和使“据”与“证”有机结合起来的要求。

(二)在进行论证过程中,可采用事实论证、事理论证、比较论证和因果论证等形式

1.事实论证。所谓事实论证,就是运用客观事实资料作为论据而展开的论证。它是常用的、简便而又准确的论证方法之一。事实论证过程中,可采用夹叙夹议、纵横并举、点面结合、连续排比、优劣对比、有总有分等方法进行。事实论证的一般要求是:既可以用重大的客观事实、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典型案例等,也可以用平凡的客观事实(如一般事例、案例、数据等);应尽可能选择运用人们知晓的客观事实;事实材料应力求新颖,富有说服力。

2.事理论证。所谓事理论证,是指运用经典著作中的基本原理、生活中的道理、哲理或名言等作为论据展开的论证。事理论证可用一般的事理论证(讲清道理)和引证(引证经典著作中的论述、格言、成语、警句等)两种方法。采用事理论证应当注意做到:思想敏捷,说理透辟;引证的内容准确、典型、恰当和自然,能点石成金。

3.比较论证。所谓比较论证,是将甲事物与乙事物进行比较的一种论证方法。比较论证常用的有类比论证、对比论证和差比论证三种类型。(1)类比论证,是指把本质上有相同或相似点的同类事物进行比较,通过已知的甲事物的某种属性推导出乙事物亦具有这种属性的论证方法。采用类比论证的要求是:用以类比的事物必须同属一类事物;同类事物相比,必须有本质意义上的相同点或相似点。(2)对比论证,是通过对两种对立的事物的对照分析来进行说理的方法。它是人们经常采用的说理的方法之一。对比论证可采用横比和纵比两种。“横比”,就是横向比较,即将相互对立的这种事物与另一种事物或一事物的这一方面与另一方面进行对照比较,以达到分辨是非、褒贬好坏、扬善抑恶的目的。“纵比”,即纵向比较,是通过对某一事物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情形的对比分析,以揭示事物现实与历史的矛盾的论证方法。横比和纵比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对比的着眼点,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在论证社会主义的法律或某种法律的优越性时,可以采用对比论证中的纵比方法。(3)差比论证,是通过具有差异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事物进行比较分析,以论证论题的方法。采用差比论证时应当注意:既看到它们的相同点,又看到它们之间的不同点;在差异比较分析中,着重点放在不同点上;为充分揭示出差异点,应当善于从不同方面去发现差异点。在比较中国法律与外国法律、民法与刑法的差异时,可采用这种论证方法。

4.因果论证。所谓因果论证,是指运用对客观事物本身或客观事物之间因果关系,分析、研究所得到的材料,对论文所确立的论点进行的论证。因果论证可采取并列、层递、转换、推论等方法。(1)并列法,是指运用两个以上各自独立的同类性质的因果分析来证明论点的方法。(2)层递法,是指通过逐层、连续地阐明事物的多方面的因果关系来证明论点的方法。采用此法,通过逐层地阐明因果关系,使人们认识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地看到事物的本质。(3)转换法,是指通过阐明事物之间互为因果的关系来证明论点的方法。采用这种论证方法,必须首先弄清从一个角度看,此一事物是因,彼一事物是果;从另一个角度看,彼一事物是因,此一事物是果的这种因也是果,果又是因的复杂关系。(4)推论法,是指凭据因果关系用已知推论出未知来证明论点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应当注意:已知事实与未知事实已有因果关系;推论必须符合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要求。

除了运用上述方法以外,还可以采用逻辑上的演绎法和归纳法。所谓演绎,就是从一般到特殊;所谓归纳,就是从特殊到一般。它们亦是写作法学学术论文中运用证据证明论点的常用方法。

(三)法学论文写作应注意正确地使用法言法语

法学论文的法言法语,要求具有准确性、抽象性、逻辑性和论辩性。准确性应体现出用词贴切和造句恰当;抽象性应体现在概括、简洁和精要、深刻;逻辑性应体现出合乎逻辑合乎事理,严密有序;论辩性应体现在从正面论述和从反面辩驳两个方面。法学学术论文的法言法语,应用法律专业用语。例如,法的本质、国体、政体、犯罪、犯罪构成、罪责自负、证据确凿、定罪量刑、罪刑相应、畸轻畸重、法人、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自然人、行为能力、责任能力、连带责任、事实婚姻、法定年龄、责任能力,等等。

(四)法学论文起草过程可以采用的两种写作方法

1.一气呵成法。所谓一气呵成法,就是根据已有的材料,按照提纲的先后次序,一鼓作气地、从头至尾把全文写出来。这时,不管在写作过程中发现什么问题,诸如观点不深刻,材料不充实,结构不严谨,以至某些文字不通顺等,一般不作修改,将它们留在全篇初稿完成之后再考虑。采用此法,能使自己思路不中断,集中一切精力和时间将论文的轮廓描绘出来,保证写作的进程。如果在写作过程中为修改或增加观点,考虑如何遣词和造词等停顿下来,就会中断思路,分散精力,妨碍一气呵成。正因为如此,此法是一种最普遍的起草方法,为大多数人所采用。

2.分块合成法。所谓分块合成法,是指作者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先写提纲中自己已考虑得比较成熟的部分,然后写完其余部分,再排列组合成一篇完整论文的方法。采用此法,自己不受提纲中部分与部分之间先后次序的限制,对某一部分认识成熟就写那一部分,然后,再“养精蓄锐”,集中精力“击破”其他相对难度较大、初时考虑还未成熟的部分。上述两种起草方法各有优劣,至于自己采用哪一种,应根据本人的情况决定。

(五)法学论文写作时需正确运用引文和加注

一般而言,法学论文中都会或多或少地有引文和加注。对这两个问题,必须知晓。

1.关于引文问题。所谓引文,是指在法学论文写作过程中,由于论证上的需要,引用经典著作或文献中的内容、法律条款或其他内容的原文。引文的作用主要在于增强自己对论题的论证力。引文时应当注意两点:引文在论文中应尽量少而精,切不可求多;引用经典著作、文献资料,不可断章取义,各取所需,而应当按原著的本意引用。引文有两种:第一种是直引,即直接引用经典著作、文献或法律条款中的字、句、段、条、款等,作为论证之根据。直引时应当注意:原则上,直引的内容须与原文相符,不能有任何差异;没有正式公布的文献资料、法律条款、内部文件等内容,一般不得引用。第二种是意引,即对经典文献、法律条款等原文经过作者加工、改写或概括之后引用其主要意思。意引时应当注意:意引写出的内容相对原文应当浓缩;意引的意思必须符合原文的意思,不得篡改或歪曲。法学论文引文的方式,常用段中引文而很少用提行引文。段中引文,是指将引文加写在论文之中。如果是直引,应在引文的首尾字之上加引号;如果是意引,可只在引文前加冒号,也有的不加冒号而加逗号。无论直引或意引,均需注明引文的出处。

在引文问题上,当前有一种很不好的倾向,即有的作者,既不考虑被引之文是不是精典之述,也不管是否与引文能质证相符,而大段大段地引用外国不知名的律师、法官等人的话语,以充自己论文的字数,简直是良莠不分,兼收并蓄。这不仅削弱了论文的论证性,而且使人感到有拼凑文章和外文资料汇编之感。其效果是十分不好的。对此,应当以此为戒。

2.关于加注问题。所谓加注,就是注明出处。其作用在于使编辑和读者知道引文出自何处。加注有四种方法:段中注,即夹注,将引文用括号标明;脚注,即在有引文的页脚注明出处;章、节注,即注在一章一节之后;尾注,即把注附在全文末尾。

五 法学论文的修改定稿

(一)法学论文的修改

修改就是改正论文草稿中的缺点或错误。修改是一项艰苦的劳动,古人云:“改章难于造篇”,其理就在于此。正因为如此,法学论文的作者应当把修改当作一项再创造。要有责任心和耐心,决不可有凑合和厌烦情绪。只有有了这种认识,才会有对论文草稿进行反复修改的决心和恒心,才能把论文修改好。

修改有重要意义:1.能更加深刻地反映自己对客观事物的认识,经过修改,能促使自己一次或多次地讨论文中的某个或某几个问题,进行思索,使认识进一步深化。2.能更准确地表达自己对事物的认识。因为,在修改过程中,自己对草稿中的某些字、句、段进行推敲和修改,使论文表达的意思更准确,亦即更准确地表达了自己对客观事物的认识。

修改包括两个内容:1.从内容方面应当考虑修改的是:写作的目的是否表达清楚;基本论点是否明确;下位论点与中心论点是否“合拍”;论据是否充分、有力。2.从形式方面应当考虑:题目是否简明、贴切;论证是否深刻;详略是否得当;结构是否严谨;文字表达是否准确;文面是否合格。

修改的具体方法是:增、减、删、换、移。为了提高修改质量,还应当采用如下方法进行再修改:搁置一段时间再修改;深入调查研究之后再修改;查阅有关资料后再修改;听取同行意见后再修改。

(二)法学论文的定稿

就是把已修改过的稿件,眷清定型。眷清应用稿纸,一般以用20×20,每页400个格的稿纸为宜。眷写时,应用蓝色或蓝黑墨水眷写。眷文务必做到字迹工整。眷清时应当随手标上页码,以免串页。眷清之后,再将全文检查两至三遍,对不当之处还可以更正,直到自己认为没有任何错、漏和自己感到满意为止。目前,已广泛用电脑打印。印成后,也应当反复校对。成文后,最好留有软盘。只有使论文达到这个程度,一篇高质量的法学学术论文才算最后完稿。(摘自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6月,原文:“法学术论文写作之我见” 作者 周国均 《中国法学》杂志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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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导论:法学的一般特征

全文共 17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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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首先从法律规范开始,奠基了作者论述法规范的起始基础,作者把法律归为人类特有的社会产物,而不属于自然界。而从不同的维度考量法规范都会找到法律不同的特性。作者的观点倾向于在规范维度的法律,即法规范要具有约束力和准则性。即便不能得到实施也不能否认法规范不具有效力。

作者认为法规范必须由规范证明,一切以规范为准,在一个案件中,事实必须要被具体到法规范当中才能使用法规,解决问题。这也意味着,作者坚持认同法律原则的存在大大限制了法官在判案规程中的主观认识和法律解释。这即能防止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的违宪,体现法的基本严肃性。在法规范的意义方面,作者提出规范不能被实验检验,也不能被计算,法律的产生依靠的是人的组织和制度,而不能依靠经验。这种定义方式将以个案造法的念头终结,法律只能有规范产生解释。但是作者并不把法规范仅仅囚禁于规范本身,他对于法的实际运用也需要考量社会情节,道德情节以及法律的正当性。在两者结合的过程中实现法律的自我认识和自我批判。

第二节作者主要论述了作者对于法律批判的看法,作者认为法律批判很多时候只是简单的批判而并没指出应该如何改善,这种批判对于法律的成熟道路是没有意义的,如果法的使用成为现实,就要假设现行法规范所体现的正义为真正的正义,不然对于正义的定义永无止争,法律规范则永远无法适用。法律需要在实践中解决问题,在实践中成长改善,而不能沉迷于想想中的法律。现行的法秩序可以也需要通过不断实践出真知,使所谓的不正义暴露出来。

第三节作者提出了法律解释的学问,解释需要从对种可能性中进行考量,找出适当的选择。在法律语言方面,作者提出了达伽摩尔理论,诠释的过程包含这理解解释和运用,所有的

理解都包含着适用。拉伦次认为,法律家必须考虑额如何将过去时代的准则使用与现代的问题,所以任何准则在使用时都的具体化,也只有在使用的过程中,准则的内容才能成为同类案件相同适用的判断标准。作者由此导入了价值导向的思考方式。与传统的涵摄程序不同,类型是一种价值导向的思考方式,它需要法律人具备多方面的评价观点,需要调动各种裁判者或许没有意识到的法律原则、标准作为法规则正当化的根据,需要权衡多种社会生活情况和利益。

作者在后面几章都在探讨法学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如何客服个人观念判断,实现可靠的公正。作者致力于提出法规范与实践的关系点,达成一种交织结构。裁判者在具体化,类型化的对流思考中,往返流转的眼光中,建立了和规范的评价标准紧密相连价值判断方法,从而可能达到普遍的公正。

本书第三章到第六章主要从拉伦次的类型论来分析法条理论、案件事实及法律判断、法律解释、法官续造法律的方法。作者在书中提出了自己所认为的价值判断客观化的方法,并提供了一整套的法律解释和法的续造的标准以及方法,认为通过这些方法,可以对法律的价值判断做事后审查,以防价值判断的任意性,尽可能达到裁判的客观公平正义。

在本书中作者所代表的评价法学为现代各国法学界所认可,在他之前的概念法学和利益法学中明显存在着弊端,拉伦次在讨论这两种学说时并没有一竿子打死,而是在于建设,在批判中吸取精华,在最后一章中,作者看到了这些抽象概念所形成的法律的外部体系的作用,他又强调法律原则所形成的法律的内部体系的重要作用,由此形成了价值导向体系化的思维方法。对于利益法学,作者在第一章中指出利益法学虽然有着不凡的成就,但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解释都不可能做到价值中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裁判者本人价值观念的立场,产生了恣意裁判与依法裁判之间的冲突,形成了价值判断能否具有客观性的问题。评价法学的目标就是解决价值判断客观性这个难题,为充满主观性的价值判断的裁判过程提供一些方法和标准,帮助裁判者可以事后审查,以形成经得起考验的具有妥当性的裁判,即司法主观性的客观化。

拉伦次的努力体现了德国法学家经历二战之后反思历史的自觉。当然,他的这种可贵探索是否成功,值得探讨。例如,对法律教义学新的理解,使得以往的它与法哲学、法律理论、法史学、法社会学的分界被打破,可能引起对法学内部学科的重新定义,而这一作业的效果尚未可知;拉伦茨区分法律体系内与法律体系外是否周延,将法律体系外的法的续造纳入法学方法论是否模糊了司法与立法的界限,从而使政治渗入法学而动摇法学的自主性根基;等等。这些内容都是当代法学方法论的核心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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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学与实证法学背后的价值诸神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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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学关注的首先是善的问题,它的途径是通过人的理性去不断地发现善,以善来指导我们的行为,成就我们的行为规则,在我们的行动中达到具体的善,于是自然法就成了我们行为的准则。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自然法的终极价值就是一个字善。

在此,我们通过对实证法学的研究可以看出:实证法摒弃道德、正义等观念,它持一种价值无涉的立场。只要是制定出来的法律哪怕它制定得再差那也是法律,主张“恶法亦法”。虽然实证法学在价值上宣称是价值无涉,但实际上它背后坚持的任然是一种价值观念——秩序。实证法学所有的的理论架设都是为这个价值服务的。秩序才是实证法学的精神内核。

通过对二者的解构我们可以看出,由于自然法学诉诸对善的追求,而现实之中善却又是不断变迁的,从而使得它必须不断地要求实在法做出改变以适应它的要求。这就使得法的稳定性大大的降低了,法律的秩序性不能得到保障。此外,由于自然法所具有的思辨性和空洞性则容易是法律陷入虚无的境地。而实证法由于诉诸对秩序的要求,从而摒弃道德、正义等观念以求价值无涉,以此来保证法律的秩序性和效率。但是这却是法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遭到质疑,法律更有可能沦为一种制造恶的工具。由于自然法学和实证法学所具有的这些缺陷,所以二战后,哈特和富勒的论战结果双方都做出妥协。哈特承认实在法必须要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而富勒也接受了实证法学的方法。

秩序和善这两位大神的争论仍在继续,他们之间的冲突也仍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如何才能够建构起一套内涵善的秩序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在这个难题没有解决之前,当价值诸神大战的时候,我们人类能做的就只有将悲剧缩小更小的范围之内。

正如克瑞翁在面临一方面是家庭的悲剧而另一方面是更大的城邦的悲剧的时候所做出的抉择一样。当价值诸神面临凯撒之时,诸神得为凯撒让路。我们虽然可怜安提歌尼,认为她的慷慨赴死使她变得崇高,在屈辱的活着和高贵的死去之间她选择的是高贵,她的死使我们记住了她。她跟随了她坚信的神的脚步,我想她的确是“幸福地死去了”。而如果凯撒为诸神让路,安提歌尼的悲剧将不会出现,但是,我们面临的将是整个城邦的悲剧,克瑞翁所描述的景象:“城邦将毁于此,家园成为废墟,军队溃不成军,胜利成为泡影。”便会出现。

所以在我们没能构建出一个内涵善的秩序之时,当价值诸神起纷争之时,我们只有坚信法律,坚信我们所需要一直遵循的秩序。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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