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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法官作文专题栏目,提供与法官相关内容的作文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法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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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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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全文共 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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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法院执行一庭法官王小丽称,骗子都是打着免费讲座可听、免费礼品可领的幌子,专门诈骗中老年人。因为中老年人一般身体不好,想通过养生讲座增强体质,达到延年益寿效果,是比较易骗的群体。

法官提醒老人以后面对养生讲座,推销保健品的情况,不要轻信、寄托于“神药”,要查询保健品正规生产厂家及合法批准手续,有病去医院就医。

此外,商家出租场地时也要增加防范意识。针对目前的保健品乱象,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不给违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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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全国统

全文共 14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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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

习近平强调,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改革发展的成功实践。改革和开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改革必然要求开放,开放也必然要求改革。要坚定不移实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坚定不移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坚定不移引进外资和外来技术,坚定不移完善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以扩大开放促进深化改革,以深化改革促进扩大开放,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拓展新空间。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司法改革

鼓励办好案多办案法官检察官

会议内容

会议强调,开展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是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要突出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要注重向基层倾斜,重点加强市(地)级以下法院、检察院。要实行全国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在统一制度的前提下,体现职业特点,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要建立与工作职责、实绩和贡献紧密联系的工资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约束机制,鼓励办好案、多办案。要加大对一线办案人员的工资政策倾斜力度,鼓励优秀人员向一线办案岗位流动。

现实情况

检察官法官工资按级别和工作年限定

根据《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现行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均为十二级。最高法院长为首席大法官,二至十二级法官为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最高检检察长为首席大检察官,二至十二级为大检察官、高级检察官、检察官。检察官、法官等级确定,以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检察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目前,除部分司法改革试点法院检察院外,我国现行的法官和检察官工资制度和公务员一样,按行政级别和工作年限来确定收入。

北京一名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官透露:“刚刚进入检察院的检察官是按照科员定级,然后是副科、正科、副处。”这位检察官坦言,一名普通的检察官按照科员或者副科的级别来算,一个月收入也就四五千元。虽然有极少量的级别津贴,但差别很小,刚参加工作的新人与检察长的津贴相比,差别可能不到200元。

据了解,十年前,北京一些基层检察院曾试行过办案奖励机制,工资固定,每办一个案子有工资绩效。一位检察官透露,虽然一个案子办完可能只有几十元钱绩效,但工作量和收入是成正比的。“后来,工资规范化,绩效制取消变成现行的工资制度。”这位检察官说。

某基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介绍,2002年,科员级检察人员的基本工资、办案绩效奖金、加班费等算下来有3000元左右。10多年过去了,检察官的工资只涨了不到1000元。和他那些从事律师或是到公司任职的同学相比,差异尤其明显。

来自北京基层法院的一名普通法官介绍,法院系统与检察系统一样,法官的工资也是与行政级别对应,法官之间的职级津贴也相差无几,甚至只有几十元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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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11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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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10日,年仅47岁的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邹碧华在工作途中突发心脏病,带着对司法事业的热忱离开了人世。时间过去近3个月,法律界内外对邹碧华法官的悼念、追忆活动始终没有间断。

在邹碧华生前同事、市高院政治部主任郭伟清的心中,邹碧华是公正为民的学者型法官;在青年法官张枫心里,他是满怀激情的博士院长,不断用实际行动践行着“活着就是为了改变世界”的人生格言;在律师吕红兵的记忆里,邹碧华为畅通律师与法官沟通平台所作的不懈努力,一直让他们感动和敬佩;在妻子的心中,他是阳光大男孩;在邹碧华妻子的好友严剑漪的讲述中,他还是一个淳朴的孝子、浪漫的丈夫、宽严相济的慈父;而在人民日报记者郝洪的记忆里,他则是不断推进司法公开的“前卫法官”,是温和耐心温暖他人的“燃灯者”。47岁的邹碧华,是上海法院司法改革的主要负责人,曾被评为“上海十大杰出青年”。他的微信取名“庭前独角兽”,其中“公平公正”的寓意,也是他20多年司法工作遵循的准则。他曾率先在全市搭建诉讼服务平台,挂牌成立全市首家“诉调对接中心”,他主导推动的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从系统上为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提供了保障,而他根据工作经验提炼的“要件审判九步法”,成为青年法官的审判“宝典”。

1984年,17岁的邹碧华从江西考入北京大学经济法系就读,毕业后进入上海高院经济庭成为一名书记员。之后,他于1999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并从一名书记员变成了上海高院副院长。繁忙的工作之余,他发表了数十篇论文和多部专著,2011年撰写的《要件审判九步法》,被全国各地许多法院作为指导民商事审判的范本。从业二十余年,从民商法到刑法,从普通法官成长为法院领导,邹碧华遇到的境况各不相同,但优秀始终如一。在上海高级法院的工作人员看来,邹碧华堪称“完美”——他是北大的法学博士,是有口皆碑的好法官,还是田径国家一级运动员,并且从小学习美术,热爱诗歌……

他是一个“完美主义者”,他是一个心底纯净的人。邹碧华以自己的远见卓识、法律素养和对司法事业的热忱,赢得所有人真诚的敬意。即使在一个众声喧哗的时代,一名追求卓越、敢于担当的法官,仍然是受到众人尊重的。

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此前没有人料到,一位在行政序位上排得并不算高的法官的离世,会在业内产生如此强烈的震撼效应。也因为法律界上下的一致共鸣,有媒体冠之以“邹碧华现象”。

作为法律职业界的典型人物,邹碧华与以往看到的先进模范、榜样典型有着极大的不同。他的为人所知,不是经由传统媒体的“深入挖掘”继而得到官方认可,而是来自于其身前在工作岗位上的兢兢业业,在诸多司法实践问题上的独立判断和坚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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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7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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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院机关党建工作要点》的要求,支部要结合今年来院里组织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讲一次党课。支部组织党员上党课既是具体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要求,也是支部开展组织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同时也是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一种方式方法。下面讲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简要回顾一下对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有关情况。因为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今年政法系统开展的一项重大的政治活动,法官要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就应当对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由来及要求有所了解和掌握。二是讲一讲关于坚持和维护公平正义问题。因为公平正义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组成部分,也是这次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求要把握的重点内容之一。三是谈一谈怎样争做一名合格的法官,做一名合格的法官的基本要求,通过做一名合格的法官在具体的个案中实现和展示法律上的公平正义。

一、对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简要回顾

党的十七大召开后,中央政法委为了在政法系统传达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召开了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会议,胡锦涛总书记在与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发表了重要讲话。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进一步阐明了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重大部署,对政法战线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提出了新要求。

为了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作出的战略部署,全面把握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政法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深入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统一全体政法干警的认识和行动,中央政法委员会决定,今年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热潮,努力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

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决定,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先后发出了关于在法院系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各级人民法院要全面准确把握研讨的重点,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全面准确领会精神实质,这五个方面的重点也是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的主要精神,五个方面的重点是:一要深刻把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这个主题,进一步坚定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二要深刻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实质和根本要求,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三要深刻把握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四要深刻把握政法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五要深刻把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中院为贯彻落实上级法院的通知要求,于今年四月专门召开了中院机关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论论的动员大会,专门下发了文件,随后,结合法院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了多个专题活动。目前大学习、大论论活动按通知的布署,已进入第二阶段,即学习培训、深化认识阶段,时间是从4月中旬至7月底,在这一阶段中的任务有以下七方面:一是开展一次全员学习讨论;二是党组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三是组织集中培训;四是开展支部书记讲党课竞赛;五是开展体会交流和知识竞赛、举办演讲比赛;六是组织参加统一考试;七是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如审判管理、廉政文化建设等)。因此,支部上党课也是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组成部分。

二、坚持和维护公平正义

对公平正义基本内容的理解,一般认为,社会的公平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正义实际上是由公平公正演化而来的政治和道德的概念,可以理解为正当利益和要求的实现。公平与正义虽然是现代法治永恒的主题,但在早在六百年前,英国已将自然公正确立为一条最基本的宪法原则,公平正义的原则被认为是高于一切法律条文和判例的,按该原则,司法最重要的目标不是实现法律,而是通过法律实现公平与正义。这一重要理念经过几百年的实践,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现在已从理论上成为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公平正义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这次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求要把握的重点内容之一,同时,也是党的十七大精神与法院工作联系最紧密的一个方面。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也是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尺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的学者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十四方面的理论构成:一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其基于的基本国情是:我国的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二是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理论(改革开放是实践的经验总结,改革是中国的由之路,僵化没有出路,通过改革开放,吸收和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文明成果,来发展社会主义);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市场经济不是资机主义的专利,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四是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五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物权,平等竞争);六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理论(中国要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要实现科技兴国战略);七是社会主义科学发展的理论(发展才是硬道理,是执政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八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九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理论(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社会主义不仅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还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是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十一是社会主义和平发展的理论(中国奉行互利共赢的外交政策);十二是中国特色精兵之路的军队建设的理论;十三是“一国两制”和祖国和平统一的理论;十四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理论。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中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体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坚持和维护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是新的历史条件下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任务。人们对法治所寄予的希望,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公平的期盼、对正义的呼唤。坚持和维护公平正义,是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现程度的重要尺度和标志。只有让公平正义成为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东西,使人民的意愿得到充分的反映,使人民的权利得到充分的实现,使人民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法治才能够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才能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人民群众均普遍认为人民法院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不管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还是裁判各类纠纷,评判是非屈直,定纷息诉,人民群众都寄期望于在最后一道防线能实现公平正义,但由于诉讼活动的参与人,各自站在不同的角度或因不同的利益,对公平正义有不同的标准和不同的理解,加之法院裁判的极少数案件存在的这样或那样的一些问题,致使社会对法院能否坚持和维护公平正义产生怀疑,降低了对人民法院审判权威的公信力,也影响到从事审判工作法官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尽管影响公平正义的因素很多,但在实现法律上的公平正义中,作为以适用法律来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官,首先是要做到是一名合格的法官。

三、争做合格法官

怎样才能做到是一名合格的法官呢?我想合格的法官最起码要注意以下二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是要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下面我就分别谈谈这二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一个方面,合格法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一)法官应该增强职业道德意识。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推进,人民群众对法院的司法审判、法官的工作作风、法官的业务素质等问题越来越关注,对法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法官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不断的增加法官的职业道德修养。

(二)法官的职业道德修养要注意以下四点:

1、公正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法官判断是非必须公正,应始终处在中立的立场上。司法公正与法官的良知密不可分,司法权威与法官的司法品德、人格魅力紧密相连,而法官的良知与人格魅力又与法官的职业道德密切相关,要作为一个合格的法官,必须提高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把法官职业当作崇高的事业追求,公正地对待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做到不偏不倚、公正断案,不得将其个人的爱好、偏见带人职务过程中。每一个法官都应当记住:自己便是公平与正义的象征,要以自己的一言一行及实践中点滴经验的积累来维护司法公正。法官的公正就是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2、廉洁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基础。法官的公正、权威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官的廉洁无私,法官应当以清廉、简朴为美德,选择了法官应当是出于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和不懈追求。法官不应当随世沉沦,追求名利,法官只有清廉如水,抵御任何形式的诱惑,才能做到公正判案,才能维护司法权威。廉洁与公正一样,是一个法官最基本的道德素质,廉洁才能不偏不倚。如全国模范法官金桂兰,乐守清贫,用忠诚和奉献谱写了一曲当代法官的人生赞歌。金桂兰始终把“必须增强自身的抵御能力,两袖清风、一尘不染,要耐得住清贫和寂寞”作为自己公正司法的座右铭。做到“宁可枝头抱香死,不随落叶舞西风。也正是这种乐守清贫、甘于寂寞和矢志不渝的精神风范,激发了金桂兰公正司法的职业道德,勤政廉政的高尚情操,金桂兰才会真心实意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把群众的困难当成自己的困难来解决,成为被老百姓深情颂扬的信的过的“贴心人”。

3、法官职业道德要求法官做到慎独。“慎独”本是我国古代儒家创造出来的具有我国民族特色的自我修身方法。全句为“故君子慎其独也”,“慎独”的意思是指:人们在个人独自居处的时候,也能自觉地严于律己,谨慎地对待自己的所思所行。刘少奇在论‘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一文中,对慎独作了通俗的解释,即:一个人独立工作、无人监督时,有做各种坏事的可能,而不做坏事。能否做到“慎独”,以及坚持“慎独”所能达到的程度,是衡量人们是否坚持自我修身以及在修身中取得成绩大小的重要标尺。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对于掌握审判权的法官来说,慎独是一种不可缺少的美德。法官应具备履行法官职责所要求的个人良知、理性及合乎道德的情感,个人良知要求法官必须时刻怀有公平的理念,居中裁判,不将自己的“好恶”和情感偏向带人审判之中。不是随声附和,没有自己的独立思考和主见。

4、司法为民是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新的时代特征。我们正处于一个加速变革和推进法治建设的时代,一个重视秩序和强调权利的时代,一个追求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时代,所有这些,都迫切要求法官要以更新的司法理念行使司法公权。在法官的内心里和言行中,要始终把人民群众强烈的正义的呼声作为司法工作的第一信号,把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作为司法活动的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满意的最大面作为司法效果的第一标准,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好国家、法律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充分体现社会主义事业对人民法官职业道德的重望。

第二个方面,合格法官应具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

法官应当有职业化意识,法官职业化要求法官必须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这方而应当注意以下四点:

(一)法官应强化终生学习意识。做学习型的法官是法官职业的内在需要。法官职业表现的特征是专业化和技术化:

1、法官要专业化。法官专业化是指从事法官职业的这一群体,应具有的经过系统学习的法律理论知识、法律思维方式以及审判技巧和能力,其主要体现为法官应具有相当的法学理论修养、娴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特定的思维方式。法官专业化要求法官要具备:

一是法学知识。法官必须掌握与所从事的职业相适应的法学理论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对相关法律从文字含义、立法宗旨、法律原理、条文体系等多方面进行理解和分析,从而保证正确的运用和适用法律。

二是政治知识。法官是国家政治的维护者,担负着国家统治的使命。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首先强调的是政法战线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因此学习政治,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法官能否作出公正和正义判决的重要因素。忽视政治学习,法官就会迷失政治方向,并难于正确运用法律促进社会的进步。

三是历史知识。唐朝李世民在魏征死后曾说过这样的话: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亡;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以史为镜,就是借鉴历史和他人的行为结果,来决定自己的行为。一名法官不了解历史,他对各项法律制度就会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也无法对其实施的法律后果进行合乎历史发展规律的明智推断,从而,也就无法完成依法治国的神圣使命。

四是文学知识。法官阅读文学名著,不仅可以锤炼自己的文字表达能力,而且有助于法官更深刻的了解社会、认识人生、加深人文底蕴、增添人格魅力,并在严肃的司法活动中体现社会主义的人文关怀。

五是与审理案件相适应的其他知识。法官应当要有丰厚的人生历练,具备丰富的社会知识和阅历,熟悉当地的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并了解所审理案件的其他学科的知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法律的公平正义在具体案件审理中得到更好的体现。

2、法官要技术化。法官应当具有娴熟运用法律的能力和技巧。要求法官具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熟悉实体法、程序法;具备分析案件的能力和方法,凭着良好的法律意识,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创造性解决各种复杂、疑难案件;具备娴熟地驾驭庭审的能力,做到游刃有余;具备丰富的处理实体和程序问题的经验,能正确运用法律的基本原则,根据立法目的和精神,充分运用自由裁量权,充分体察当事人的心愿,根据案件事实决定其法律后果,最大限度地兼顾合法、合情、合理,追求情、理、法相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的办案效果。

(二)法官应当具备驾驭庭审的艺术和能力在主持庭审时,应当依法准确的确定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把握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全面审查并分析当事人的证据,发现疑点,把握本质,并通过自己不断的冷静的分析,深思熟虑作出客观的评断。

熟练掌握和运用庭审艺术,是法官基本职业能力和综合素养的体现。有学者认为,一个真正的法官,起码应该掌握两门艺术——庭审艺术和判决的艺术。这里强调的庭审艺术,是指法官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表现出的驾驭和指挥诉讼的方式、方法。一次庭审是否漂亮,是否简洁明快,主要在于法官如何主持指挥。怎样才能让控辩双方积极发挥、充分表现,又能使庭审繁简有序,精炼高效,这就需要法官把握得当,懂得运用庭审艺术的实现,一方面需要抓住要点,繁简得当,运筹全局,突出关键、焦点。另一方面还需要法官把握庭审节奏。可以说,法官也应像优秀的电视节目主持人那样,把握时间,把握分寸,把握气氛,把握节奏,使庭审简洁明快,自然流畅,重点突出,干净利落。法官在一次庭审中所展示的不仅是审案的才能,更是他长期以来的职业、文化、智慧等各方面的综合素养的集中体现。要主持好一次庭审,仅凭几个法律条文是绝对不行的,更需要以法官各方面的修养为基础。因此,如上述,一个法官应有广博的知识,才能掌握庭审艺术,才能主持好庭审。审判是判断的艺术,判断是审判的生命和灵魂。判断是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明辨是非,定纷止争。

(三)法官要具备制作优秀判决书的能力、树立裁判的权威与公众的认知度。作为一个合格法官应具备制作优秀判决书的能力。法官书写判决书的一个目的在于服务社会,另一个目的在于对法官加以约束——对其逻辑和品格的约束。当代的判决书更重视法理的宣示,其文学性的一面降到了相对次要的地位,但是,如何使判决书的语言更易被当事人和公众接受仍然不容忽视。作为一个合格的法官,在撰写判决书时,须能够正确地应用法律的基本原则,根据立法目的和精神,充分运用自由裁量权,充分体谅当事人的心愿,根据案件事实决定其法律后果,最大限度地兼顾合法、合情、合理和两个效果的统一。作为融法官个人法律知识、社会经历、伦理道德、人情世故等多种人文因素于一体,藉以体现法官司法意图的载体——裁判文书,它其实就是法官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法律进行解释的形式。严格法治最基本的原则就是法官必须忠于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但法律运用的现实告诉我们,法律中并不包含解决现实问题的现成答案,成文法律哪怕是体系完整的法律,也只是法官办案的“原则”。这个“原则”在有些案件中是不清楚的。原则在这里意味着法官必须尊重法律,又不可能完全拘泥于法律。这是由于人们行为的随机性和偶然性,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当法律条款与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遭遇时,会有许多东西需要法官重新加以解释与运用。因此,法官要通过其司法审判、司法裁决行为,以达到保护人民、制裁违法、定纷止争、化解矛盾、建立和谐文明的社会关系。

(四)法官应当善于总结审判经验,传承法律传统。审判经验,是法官审判实践过程中逐渐积累有关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审判工作方法等方面的知识。审判是一门艺术,是经过长期实践形成的一种审判阅历与素养。审判经验的作用在于能够为审判实践提供便捷的操作指引。审判经验总结主要包括:其一,案件处理方面的经验总结,有程序和实体两方面。程序方面经验主要体现在法官从收案到结案,在诉讼程序每一个环节中形成的心得与技巧,包括如何引导当事人方便便捷地走完法律程序;如何指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如何适度行使释明权;如何规范高效地完成庭审等。实体方面的经验主要体现在案件的实体处理技巧,包括如何运用法律思维于审判之中;如何正确适用法律进行裁判;如何对待新旧法律的衔接;如何运用法律破解难题;如何进行推理;如何援引法律规范。其二,方法技巧方面的经验,即要把审判工作各个方面好的方法与技巧作为经验加以总结。这包括调解的方法、执行的方法、与当事人沟通的技巧、接访当事人的技巧、说服当事人服判息讼的技巧、书记员的记录方法以及庭审、接待过程中各种事态及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法等。作为一个合格法官,要重视审判经验积累,总结和传承。

争取做一名名符其实的合格法官,应当作为我们所从事法官职业的一种追求和目标,一种努力的方向,一种对自己的基本要求。只要我们已朝着这个目标、这个方向在努力、在争取,即使离一名名符其实的合格法官还存在差距,也应当是问心无愧的了。在实现法律上的公平与正义中,做一名合格的法官不是目的,而只是实现法律上的公平与正义的一种条件和手段,目的是通过法官的法治理念和娴熟的业务知识,在具体的个案中来实现和展示法律上的公平与正义。争做合格法官,是对从事法官这一职业的基本要求,作为党员法官,更应当在争做合格法官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为在新时期,新的历史条件下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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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22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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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人民法官对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合格的法官队伍是保障司法事业蓬勃发展的生力军。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法官队伍建设。

当前,司法改革已进入深水区,面对审判工作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高期待,人民法院一直勇于担当,事不避难。立案登记制改革、执行体制改革、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等举措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全面展开,扎实而稳健地向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前进。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高票通过,反对票再创历史新低,这是对人民法院一年来的辛勤努力和阔斧改革的充分肯定。成绩令人振奋,但也暗藏危机,一旦松懈惫怠或者任意妄为,很容易招致祸患。

切身的工作经历,让人民法官对审判职业有了初步的认识,第一次解放了书本上的知识。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解放思想大讨论”,人民法官的思想理论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现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已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周强院长都发表了系列讲话,强调了学和做的重要关系和意义。任重道远而应弘毅,人民法官应该贯彻落实“两学一做”,苦学修行,厚积薄发,做一名合格的法官。

合格的法官应该时刻不敢松懈思想理论建设。“两学一做”提出要学习党政党规、学习系列讲话,就是要求把思想理论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将认真学习和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作为“看家本领”和“必修课”。高度重视思想理论建设是我们党的一大特点和优良传统,也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的现实要求。党员法官要以高站位、高觉悟,加强理论学习、研究和宣传,始终坚持正确的理论导向,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要紧紧围绕大局、自觉服务大局,进一步加强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牢固树立法治信仰,为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障。在学习方法上,要坚持实事求是。理论学习、研究和宣传必须贯彻实事求是这一主线,同时,在方法、措施、手段上要不断开拓创新。近年来,青龙法院立足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城乡建设、法治建设,多次组织开展了“尚学尚进尚廉”建院理念教育实践活动、“八个一工程”、“八个三工程”等,党组带头学习了党的十八大精神、党规党章、先进理论,带头庭审、调研、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确立了明确了理论导向,在大是大非面前、在党和人民的召唤中,一直能端正态度、明确立场、立足大局,做国家和人民合法权益的忠实捍卫者。

合格的法官应该有良好的纪律作风。人民法院以其职业的特殊性有别于普通市民、公务员和其他法律人。相对于普通市民,法官要更加严格自律,一言一行要态度端正,发表评论或作出判断时,应当客观、中立、公允;一举一动要廉洁自律,不骄矜自持、耽于享受,人际交往要克礼得当。与普通公务员相比,法官手握审判权,是财产、自由的裁决者。合格的法官应该牢固树立独立、中立、公正的职业精神和法治思维,在裁判活动中,把法律作为审判活动的唯一标准,坚持公平的程序规则,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法官和律师、检察官同属法律人,但因为在诉讼活动中担任着不同的角色,对裁判结果起着不同的作用,所以法官要更加冷静,在诉讼程序中要保持中立,居中裁判,不偏袒、不逾越。这些年,一些法官因为违反党纪国法被查出,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人民法官应以此为戒,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监督和批评,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自己、以严的纪律约束自己,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合格的法官应该有合格的司法能力。什么样的司法能力可以称之为合格的呢?我们可以在邹碧华这样的优秀法官的事迹中寻找答案。通过学习我们发现,他们之所以被称赞,是因为他们都对党无限忠诚、对人民无比热爱、对事业无私奉献,他们能做到对身边每一个人都以良知对待,以“燃灯者”的毅力投入工作,以精益求精的态度追求公正,做一个“守望者”,做一个“工匠”。秦皇岛的“良心法官”孙庆的事迹也感人肺腑,激励人心。十年来,他共审结案件2200余件,70%以上的案件都以调解方式结案,先后获得市级“优秀法官”“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和“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称号,他的工作能力响当当,是公认的实力派。他有一句口头语:“干法官这职业,除了尊重法律、尊重事实之外,凭的就是一份良心,无论何时,咱都要对得起这‘良心’二字。”对待当事人,他以诚见诚;对诉讼裁判,他公正守法。良心办案,带来了定纷止争,社会好评。这样一名精英法官,面对重病的妻子、年幼的孩子却表现出了铁骨柔情,照顾家庭的时候他细心呵护、情深意重,却也从不因此敷衍工作,借病请功,相反,他把党和人民铭记心头,把审判事业放在前面,他把人民的满意和法治的进步作为安慰妻儿的奖状。“心中有偶像,能启发见贤思齐的能量;眼前有目标,能激发勇往直前的力量。”榜样是事迹是不可复制的,但他们的精神却可以百花齐放。我们应该向他们学习。

人无完人,但可尽善尽美。路途坎坷,但可吟啸徐行。法官非生而完美,但是通过学习和锻炼,则可以越来越好。司法改革的路途艰辛,人民法官只需从容履职、扎实前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人民法官修炼自我指明了方向、营造了浓厚氛围,我们应该结合实际、深化认识、凝聚共识,热爱审判、精于审判、奉献审判,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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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8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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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优秀的法官需要具备的素质很多,但最为重要是信仰、良知、智慧、责任和经验。

[信仰]作为一名法官,必须在内心确立对法律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信仰。法律信仰就是在对法律的认知、理解和领悟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神圣的价值追求和精神信念,是深深地植根于内在心灵中对法律高度的理性认同和全身心的情感投入。要通过教育培训,使我们的法官成为法律理念的塑造者、法律传统的信守者、法律秩序的缔造者、法律运行的领航者、法律正义的完善者,勇敢地迎接时代和历史赋予法官的期望和重任。

[良知]民生是一桩桩、一件件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情,执法为民不仅是一个工作能力、工作方法问题,而且更是一个政治立场、群众感情的问题。法官如果背离了人民司法为人民的根本宗旨,淡漠了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无论多么神圣的法律都难以赢得民心。法官不仅应该有感情,而且应该比普通大众有更加坚定、更加深沉的感情,这种感情体现在对于正义的坚守之情,对于祖国的忠诚之情,对于人民、社会的挚爱之情。

[智慧]对于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法官来说,审结一个案件并不难,但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却需要充分运用法官的智慧。在社会转型时期,许多纠纷都不是纯粹的法律纠纷,只有将法律与政策结合起来才能妥善地予以解决。法官不仅要善于从“案件之中”来研究案件,而且还要善于从多角度、多层面地分析思考问题。只有这样,才能透过厚厚的卷宗洞察其中的民生、民情、民意、民权、民利问题。

[责任]案件无大小,百姓利益无小事,纠纷的处理凝结着法官的决断能力、整合水平和平衡技巧。民众永远是潜在的阅读者、监督者,更是义不容辞的批评者和传播者。虽说小小的一纸判决,却承载着正确解释法律、充分彰显正义、合理判定冲突的重要功能,法官必须摆事实,讲道理,明法理,掂轻重,对自己的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经验]法律也不能自绝于社会之外,法官不但应该是精通法律的专家,也应该是通晓人情世故的练达之人,更是有相当深厚社会生活经验的人。从现实角度出发,法官必须要兼顾和平衡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最大限度地实现两者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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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干警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8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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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小时候有人问起,你长大后想做什么,我说,我的梦想是长大后当一名法官,就像“包青天”一样。转眼之间长大成人,在成长的过程中,我朝着自己的梦想前进,终于我成为了一名人民法院干警。工作中我时常反思,应该怎样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

一、坚持学习,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

中国有句古话是活到老,学到老。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首先要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加强法律素养。学习不仅仅是学习书本上的知识,更要从实践中学习,通过实践验证自己所学,通过实践反思自己所学,通过实践不断提升自己所学,用自己所学武装自己,提高自己的认识,端正自己的态度,树立自己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起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

二、以人为本,坚持司法为民

古语有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工作中我们要树立平民意识,做到不扰民;思想上我们要端正亲民意识,做到温情司法;实践中我们要深化服务意识,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最后我们要强化为民意识,让人民直接参与到司法工作中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地深入到群众中去,才能切实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把人民群众放到第一,把人民群众放到我们的心坎上。

三、严格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是国家的最后一道大门,作为一名法官,又坚守着法律的最后一道大门,要坚守好自己的岗位,就要坚守公平正义的底线,严格司法,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改进工作作风,在工作中做到阳光司法,做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让法律在阳光下运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廉洁奉公,恪守职业道德

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洁司法的规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立,忠于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审判权、执行权。

法官是一个神圣而庄严的职业,法官代表着国家行使公权力,在工作中,我们要切实做到廉洁奉公、公正司法、以人为本,同时要坚持学习,加强修养,文明司法,用自己的行动去维护法官这个职业的荣誉,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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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干警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15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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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而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为民、务实、清廉,也是一种最基本职业要求。

所谓“为民”,是一种信仰,是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实践中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所谓“为民”,是一种要求,需要我们审理每一个案件,都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依法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让群众感受到更多的公平正义。所谓“为民”,是一种行动,是要我们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让群众感受到更好的司法关怀;要落实好每一项便民利民举措,让群众得到更好的实惠。

于某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受害人的家属,对法院的民事调解协议申请再审,其申请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被驳回。于某一方面由于失去了亲人而悲痛,一方面因为没有得到分文赔偿而气愤,认为法院办案不公,到处上访告状。为稳定于某的情绪,我来到于某家中做其思想工作。当时已经是农历腊月二十九,天气很冷,于某的家中没有生火,到处冷冰冰的,于某和她的孩子相互依偎着取暖,在她们的脸上,我看不到一丝快过年时那种高兴的表情。看到这一情景,我的心情像屋内的气氛一样沉重。我知道,此时此刻,语言是苍白无力的,说什么也没有用。因此,我只是向于某保证,一定会给她一个公正的结果。我立即将于某的情况向院长作了汇报,经院长主持制定执行方案,我和执行局的干警在大年初六采取行动,查找并扣押了被执行人的一台施工机械,拍卖后支付了于某的赔偿款。当于某用颤抖的手接过钱时,她再也控制不住感激的泪水。看到这一幕,我由衷地感到,身为法官,理应妥善运用司法裁判权为民谋利益、求福祉,如此,才无愧于人民法官的称号。

务实,就是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始终坚持真理、坚持原则,依法审判。惟有务实,才能脚踏实地,处处想当事人所想,解当事人所难;惟有务实,才能勇于探索、敢于攻坚,创造性地开展审判工作;惟有务实,才能充分尊重法律和客观事实,把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惟有务实,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使人民群众满意。

袁某诉某房产管理局行政登记一案,案情非常复杂,涉及第三人离婚、第三人继承、第三人买卖房屋等一系列问题。房产局、民政局、公证处,我不知道跑了多少遍;婚姻登记、离婚协议、公证书,我不记得查了多少份。但我始终惦记着那位64岁的原告当事人,她用大半辈子的积蓄好不容易买了一套房产,却登记为别人的名字。每每看到她焦急的神情,我都恨不得自己有三头六臂,以尽快还原事实真相。在我与合议庭成员的共努力下,终于查清了因第三人刻意隐瞒房屋买卖而导致房产管理部门房屋登记错误的事实,合议庭依法撤销了该房产管理局2010年办理的房屋转移登记和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袁某激动得颤抖着连声说感谢。该房产管理部门也表示,将着重加强对行政登记申请的实质性审查,尽量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理解,我觉得值了。

清廉,就是要大公无私,绝不能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清廉,就是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永葆法官的浩然正气。清廉,就是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微、慎权、慎独、慎欲、慎言、慎行,自觉抵御金钱和美色的诱惑,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关某以某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被告向我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案,在审查立案阶段,其委托代理人多次给我打电话表示,只要我同意立案,不管能否胜诉,将以其所收的代理费的一半5000元给我作为酬谢。我并没有被其所打动,最终对该案依法做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

“为民、务实、清廉”,互为统一,相辅相成。只有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才能做到务实、清廉;只有务实、清廉,才能确保公平与正义的实现;只有开拓为民之道,大兴务实之风,永葆清廉之本,常修为官之德,才能无愧于人民法官这一光荣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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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27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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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儿时的梦想,经过无数的拼搏,历经多次的考试,20**年研究生毕业后,我终于迈进了人民法院的大门。读书二十年,一朝踏入法院门,心中难言喜悦,但也充满忐忑。无论是多年的养成的书生式思维,还是应试教育下的知识储备,都不足于支撑我成为一名优秀法官的信心。幸运的是,河南省法官学院及时对我们进行了预备法官培训。3月份在省法官学院的一个多月学习期间,五六十位优秀法官的言传身教、三百多名同学的相互交流学习,使我深深的认识到自身与一名优秀法官的差距,也给了我努力学习,提高能力,成为一个优秀法官的信心和帮助。我也收获颇丰,深深的感觉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做到“一个转变”,培养“两种素质”,树立“三种意识”,提高“四种能力”。

第一要进行角色转变,牢记自己的法官角色。法官承担着国家的审判职能,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作为一名法院新进人员,之前对法院和法官的了解是很局限的,现在的行为方式和思想认识和法官的要求是有很大的差距。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预备法官首先就要进行角色转变,从以前的学生等身份转变成一个法官。角色转变主要不仅体现在思想认识的转变,还体现为行为方式的转变。一个合格的法官要把对法律的认识从书本转变到司法实践中来,把对法律的信仰转变到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审判事业中来,要从对法官职业的单纯崇拜变成法官队伍的一员,变成法官队伍的集体荣誉的捍卫者。

第二要增强自身内在素质和外在素质。法官是一个神圣的职业,只当法官不求素质不是好法官,那么法官应有的素质是什么呢?法官的素质主要有:(一)内在素质包括:政治素质、职业素质、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二)外在素质包括:善言正行、树立公信、接待 文明、庭审规范、仪表端庄、举止规范。法官的素质也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不断的培养。一名预备法官要在高度重视自身素质的培养。

首先,加强内在素质培养。作为法官,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要对党忠诚,对组织忠诚,对人民负责。具有良好的法律思维和法律专业技能,坚持法在心中,正义为上,能利用法律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要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从心底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让人民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人文关怀。法官提升个人崇高的品德修养,应当具有让人敬重和信任的品德,以自身的人格魅力和德高望重赢得公信,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一名优秀的法官应当在审判席上公正不阿、客观中立、细致冷静、审慎决断,在日常生活中也应该保持谨言慎行、勤俭节约、廉洁奉公、成熟稳重,“不能随心所欲、瞻前顾后、刚愎自用、奢侈腐化”。其次要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法官代表了国家的审判权,体现了一个国家司法形象。因此一个合格的法官要具有良好的外部形象:淡薄名利,甘于清贫和寂寞,行为检点,处事谨慎,平等待人,举止文明,作风民主,让人民可以通过良好的外在形象看到法官良好的内在素质和法院的良好形象。

第三要具有公正意识,为民意识,廉洁意识。公正意识。公正是法的重要价值,也是我们法院法官工作的灵魂和生命线,失去了公正,法官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英国思想家培根曾说过:“作为法官应懂得,一次不公正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了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裁判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我们一定要树立公正意识,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的基本准则。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使公平正义以人们看得见、感受到的方式实现,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人心服口服。

为民意识。孟子说“民贵君轻”,唐太宗李世民说“水能载舟也能覆舟,民者政之本”。司法为名是法院的基本职责和最终目标。作为法院执法者,一定要把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在审判工作中,不断强化为民、便民、利民意识,充分体察当事人文化水准和法律意识,做好释法明理诉讼指导工作,让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还要努力增强司法亲和力,充分考虑办案效果,讲究客观公正,使司法公正、社会和谐与司法和谐有机统一。

廉洁意识。左传上说“其身正,不令而从;其身不正,虽令不行”。明朝县令郭允礼说:“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作为一名法官一定要具有廉洁意识。在执法活动中要刚正不阿,不受利诱,不受强暴,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面对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应当坚定立场,头脑清醒,时时警示法官要以铜为镜,做到司法裁判“公正如水”、司法作风“清廉似水”、司法为民“柔情若水”。对每一件案件的办理做到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良心,无愧于自己胸前的国徽。

第四要具有法律思维能力,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

法官是一个需要终身学习的职业。因此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预备法官,就要有终身学习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司法能力。

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思维是指生活于法律制度框架之下的人们对于法律的认识态度,以及从法律的立场出发思考和认识社会的方式,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是受法律意识和法律技术影响的一种认识社会现象的思维方法。法官的法律思维能力就是指法官能够运用法律术语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的能力。一个优秀的法官首先就要具备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坚持法律至上,利用法律意识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

庭审驾驭能力。指法官主持、控制庭审的一种能力。它是法官凭借高尚的人格、公理的精神、扎实的法律知识,熟练运用程序规则,主持整个庭审过程,指挥和控制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以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作出正确裁判的能力,是法官综合素质在法庭上的集中体现,是每一个法官应当具备的基本功。

法律适用能力。是指法官运用法律思维寻找选定法律规范并将其运用于解决具体个案的能力。法律适用包括“找法”、“释法”、“用法”三个步骤和过程,是在法律思维支配下,利用庭审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适用法律的过程。

裁判文书制作能力。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审判案件,对案件的诉讼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处理决定,是裁判权的体现,也展示了法官执法水平与判案能力,是立法精神、裁判结果、诉讼过程、事实认定、裁判理由、行为示范等的综合体现和集中反映。一个优秀的法官应当具备良好的裁判文书制作能力。

法官也是一个不断学习实践的职业,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预备法官进而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就必须牢记法官的角色定位,不断提培养自身的内在素质和外在形象,时刻树立公正、为名民、廉洁的司法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庭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各个方面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才能真正成为一名人民满意的优秀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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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11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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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拥有娴熟法律技艺、具有强烈民族精神和丰富知识在司法机构中审判人员的通称,司法权的执行者。新时期的法官应是学识渊博、知识结构完整的,是精通法律的、有较高逻辑思维能力的,是有修养的、儒雅的,是有强烈敬业精神的、有职业自豪感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精英群体,应是具有足以让不同场合的人肃然起敬的人格魅力的社会群体。目前由于种种原因,极少数法官素质不高,还不能完全做到公正律己,铁面无私,影响力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那么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基层法官呢?

一、讲政治。《法官法》第九条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立法上明确把讲政治作为担任法官的首要条件。基层法官要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法官必须通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认识和政治理论水平,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了解国家国内形势,认清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世界发展动向,树立全局观念。只有这样,才能在审判活动中用好用足法律,避免单纯办案,注重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把审判工作真正做好,让人民群众满意。执法活动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同时必须服从服务于国家和社会大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讲正气。对于法官来说讲正气就是公正司法。英国哲学家、法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了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培根的这句话,之所以影响深远,是因为它道出了古往今来司法活动中公正的极端重要性。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法官在职业活动中通过案件的审判,制裁违法行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实现公正的审判结果,同时法官还必须遵循法官的诉讼程序,确保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平等地位,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目的,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要实现公正,作为居中裁判者的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应当保持中立地位,法官中的地位,要求不偏向任何一方当事人更不能对当事人进行压制,确保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行使。

三、讲学习。法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和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如果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没有娴熟的审判技能,没有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就很难胜任审判工作。首先要对法律的精通与知新方面尽量做到完美。其次还必须掌握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努力做到成为一部汇集百科的科学词典。最后还要有很强的审判执行能力,很高的解决问题的工作技巧,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这就需要工作中不断加强学习,学习新的法律,学习各种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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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全文共 49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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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的向孙波法官学习,认真体会了孙波法官的事迹,让精神上又重新受到了洗礼。我们无不为孙波身上那种对党的无限忠诚、对事业的无限热爱、对知识的无限求索、对群众的无限深情所感动,并油然而生敬佩之情。

孙波法官是我市法院系统内涌现出的优秀法官的杰出代表,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学习的先进典型,通过向孙波法官学习,反思、对比自己多年的工作经历,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一名领导干部,我叩问自己,如何为人民服好务,立足自身岗位,我们应该做什么?

从政当以民为本。审判机关的服务主体是人民,法官必须从思想上树立“审判就是服务”的理念。从“群众利益无小事”入手,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引导下,通过学习孙波、于海河同志等先进事迹,结合中级法院开展的“为民服务便民诉讼”活动,实实在在地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定期到群众中走访,深入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讲法授课,设立企业、社区对接联络员,发放联络卡等形式,走到百姓身边为他们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彻底改变法院在群众中“官老爷”的形象,转变干警工作作风,改善干群关系,体现法院工作“亲民”本质;建立健全便民诉讼服务体系,实行假日立案、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便民措施,认真落实巡回审判制度,实行案件繁简分流,为当事人提供方便、高效的诉讼服务,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体现法院工作“便民”理念;完善立案大厅“诉讼服务中心”功能,为当事人提供纸笔、桌椅等基础用具,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落实诉讼费用减缓免制度,让有理无钱的百姓打得起官司,使百姓感受到司法关怀,体现法院工作“爱民”情怀;正确适用法律积极受理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加大涉民生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扩大司法救助范围,体现法院工作“帮民”能力;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恶性犯罪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平等、自愿原则对弱势群体作为被害人的案件要加大调解力度,妥善处理好企业与公民之间形成的借贷纠纷,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行为,体现法院工作“护民”决心。

处事当以公为要。古人云:“存心光明正大,言论光明正大,行事光明正大,斯之谓君子”。公心是党员干部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思想品德和道德情操,这与法官的职业道德不谋而合。作为一名法院的领导干部就更要把公道正派作为自己的职业要求和立身之本,树立一种责任意识,用公心和良心,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首先,要公正。公正是法官职业的核心和生命。实际工作中,无论是处理案件还是处理政务,都要公正,做到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决不能因主观的偏见和个人私利而出现偏差、偏袒。其次,要公平。公平是法官职业应遵守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办理任何事情,都要公平,做到在政策、法律、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讲关系,不看背景,不计恩怨,公平待人,决不可因办事不公而导致民心不平,要用公平实现当事人的合理诉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第三,要公开。公开是法官职业和法院职责所要求的办事原则。要坚持公开的原则,使每一个司法行为都在“阳光下”操作。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人民法院正向着司法公开的方向努力前行。

为人当以诚为重。“人无信而不立”,诚实守信的故事熏陶了我们几千年。以诚待人是做人的起码准则,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如此。首先,要尊重他人。虽然人的思想、个性千差万别,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作为法院的院长,要放下架子,摆正位置,不要认为自己是干部,是领导,自视甚高。要充分尊重干警及当事人的想法、感受,要听的进他人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可以说尊重他人,其实就是尊重自己。其次,要坦诚相待。作为法院大家庭的一员,也可以说是家长,同大家在一起工作、学习或生活,是一种缘分,相互之间要珍惜这种缘分,坦诚相待,讲求诚信。特别是班子成员之间更要团结奋进,真诚相待,精诚合作,坚持民主集中制,淡化权力意识,这样才能带好队伍,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诚信交流,以求达成共识,真正形成一种互相理解、互相体谅、互相帮助、互相支持的工作氛围。

立身当以廉为节。“至廉而威”,清正廉洁,是为政之要,也是领导干部安身立命之本。首先,要把握大节。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领导干部,要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把党的政策视为“生命线”以自持,把党纪国法视为“高压线”以自醒,把廉洁自律的规定视为“警戒线”以自律,珍惜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珍惜自己的政治生命,不能“知法犯法”。要严格按照党员及法官的各项规章条例,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抵制“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其次,要完善小节。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绷紧廉洁自律之弦,从小事做起,不能不拘小节,要自觉把自己置于组织、同事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虚心接受他人的批评,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使自己在不断的反省和自律中,更加成熟,更加纯洁。第三,要追求亮节。“有公德乃大、无私品自高”。要做好干警和党组的表率,无私无畏一身正气,为党为民两袖清风,引导和带动身边干警自觉做到不比享受比奉献,不比排场比勤俭,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引领全院干警,打造出一支忠诚可靠、司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法官队伍,确保南山法院院风清廉、法官清正。

合格法官心得体会_3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实施,法官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中的影响也越来越重要,作为一名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6年之久的审判人员,仅就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民事法官,谈一些自己的看法与体会,但愿个人能从中受益,也愿他人能有所借鉴。

从1990年9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以来,自己直接审理的案件将近2000件,被发还改判的案件有3件之多,但没有一件引起过上访,90%以上的案件达到了案结事了,这也是我唯一的一点欣慰。多年来,自己深深感到,要处理好案件,除了无条件地遵守法官法规定的法官的职业道德及上级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外,尤其在以下几个方面,必须做到:

一、不断学习,打牢基础。首先要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学理论,我国民商事法律法规已基本完备,任何一起案件的审理与裁判都必须依法进行。很显然,不认真学习并娴熟地掌握这些法律,想把案件办好是根本不可能的,其次还要学习一些传统的文化知识,包括一些民风民俗。有些民风民俗甚至会成为调处一些民事纠纷的金钥匙。第三、要注意从报纸上特别是从《人民法院报》等主流媒体上收集有代表性的案例 ,因为许多案例或许能成为我们调处案件的帮手。记得在2013年时,我办理了一起朋友间喝酒后发生交通事故致死的一起赔偿案。原告是死亡受害人的父亲,在信访两年无果的情况下又起诉至法院,情绪特别激动,在几次接触了解后,我不失时机地拿出报纸上刊登过的三起相似案件让其学习,结果是事半功倍,当事人比较主动地接受了法院的调解意见,案结事了。类似情况,不在少数,比如出嫁女的占地赔偿款、保险纠纷等等,所以,要做一名合格法官,学习必须伴随工作的始终,一天也不可停止。

二、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意识,坚决摒弃“就案办案”思想。连年来,民事案件,案多人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就案办案”的思想对法官的影响也就越来越大。主要表现就是:只要把案件推出手,管他结果如何。后果就是一些当事人对法院、法官意见越大了,人民群众也感觉和法院、法官的距离越远了。一度以来,我们也大力宣传把道理说在法庭上,“谁主张、谁举证”等等,这些说法本身没错,他强调了“庭审意识”、“举证意识”、“公平、公开意识”等,但对一些传统的民事纠纷案件,如果能深入发案地处理,或许社会效果更好。在这一方面,我的感触更深了一点。比如今年3月18日,我们庭一名同事将兄弟二人之间的荒山侵权纠纷案件的判决书交我审核。案件是程序公正,判决也很公正。但是,由于我知道这是个信访案件转成的诉讼案件,判决又是原告败诉,所以我就对承办人说能否去勘验一下。双方争议荒山的现场,那是否构成侵权不就更清楚了。这样,我们就联系了所在村的干部。当天9时30分,我们准时赶到。结果是村支书、村主任还有一个村委委员、当事人所在村民小组的组长,以及当事人均在现场等候。看了现场,那是真叫一目了然。在之后,和村干部、当事人的座谈中,原告虽然对林业部门颁发的林权证上所写的四至不清有意见,但对法官一点抵触情绪也没有了。最后,原告虽没有撤诉,但他也知道已败诉。同时村干部,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有了更好的了解与支持。

说到这里,我还想说一下另外一起人身伤害的赔偿案件。这是我个人今年承办的一起案件。原、被告为同一个村民小组,原告妻子是分包该村民小组工作的村委干部,被告是该村民组小组长。因为通知召开小组代表会,作为组长的被告与包组干部的丈夫原告发生争吵,并引起撕扯,原告右手中指被扭骨折。派出所对被告进行了拘留,但双方对赔偿事宜达不成协议,原告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3800余元。诉讼期间,双方互相说对方在法院有人,弄得我也有点脑火。但是,我还是对双方的纠纷进行认真的分析、调解,分歧仍然很大。如果单从案件本身而言,经过开庭审理,完全可以判决。但我总想再作一努力,不想使他们的矛盾加大,同时,也想消除人们对法官办案的偏见。我就立即联系到了村干部,于3月29日9时到达村委大院,向村支书、主任、民调干部进行了详细说明。结果是村主任主动做工作,并且村主任的调解意见,基本和我们的判决意见相接近。尽管该案未能调解,但由于我们在村干部协助调解中已再次释明原告请求得不到全部支持的主要原因,所以,就可以消除不知情群众的无由猜测。

民事法官只有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才能真心把案件办好,也才有可能达到“执法为民”的最高境界——案结事了。现在的法院,业务素质高的法官越来越多,写一份“漂亮判决书”的法官自然越来越多。但是,再好的判决书,展现的只能是承办人的个人业务素质,而案结事了,才能展示办案人员的为民情怀。

三、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权和人格权。对许多当事人来说,诉讼是他们的无奈选择,因此,无论原告、被告,我们都必须充分予以尊重。由于工作原因,有一些人总认为当事人就是胡搅蛮缠的代名词,一听“当事人”三字,就像避瘟疫一样。其实,并非如此,绝大多数的当事人都是非常可亲可敬的。让我记忆犹新的是2006年深秋的一天,我到天池镇西元村下乡,进入一农户院后,看到一个五、六十岁的人出去了,不到十分钟,他又回到院中,拉住我手说:你是老马,对吧,我记着你的,这是你的三块钱,早该给你了。说罢,他看我疑惑的样子,就说:“我叫XXX,2002年5月拘留我时,你给我掏三块钱买了包子、汤。”我立刻想起是有那么回事。那是一天早晨,原池底中心法庭对该人拒不执行一事实施拘留,我虽不是承办人,但在将该人送往拘留所的路上,他说早上没有吃饭,我问他吃包子还是油条后,就为他买了几个包子和一杯汤。本为区区小事,可这人居然记了。四年之久,且非把钱给我不可。这就是当事人,这就是我们的老百姓。

四、法官要有愧疚之心。所谓“愧疚”,就是惭愧,内疚,现代社会很时髦的一种说法,叫“懂得感恩”,这无可厚非,我们应该感党的培养之恩、人民的养育之恩、组织的关心之恩、同事的关爱之恩等等。正因为这样,我才说法官要有“愧疚之心”。一个案件,本能调解的,却判决了,本不必上诉的却上诉了,上诉之后又被发还了,或者当事人因对判决不服走上访、申诉之路等等。所有这些,难道办案法官真的就没有一点责任吗?我们每办一起案件,都当扪心自问:我尽职了吗?我尽责了吗?我对当事人有过敷衍搪塞没?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做的到位吗?等等。这样做是否是对自己有些苛刻,我认为,一点也不,因为我们追求的是“案结事了”,所以,任何达不到“案结事了”的案件,作为法官的我们都就应有愧疚之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总结中前行,在积累中成熟,在愧疚中担责。

做合格法官,仅靠纪律、法规的约束是远远不够的,我们更要加强自身修养,不为名利所困,专注执法为民,在纪律的约束下,把责任内化于心,矢志不渝,让“法官”这一神圣的称号,在审理的每一起案件中,得到完善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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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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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公众心目中,法官是公平公正的化身,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守护神,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恪守以司法核心价值观为主导的法官职业道德。“公正、廉洁、为民”是人民司法的核心价值观,是法院价值体系中最基础、最稳定、最本质的部分,它高度浓缩了当代中国法官的行为理念和价值追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价值层面的本质规定,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依法治国这一治国理政方式对法院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法官履行神圣职责的共同思想基础。在当前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新常态下,作为一名法官,要在为百姓服好务、用好权的前提下实现自身的职业价值、人生价值,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必须牢固树立公正的司法理念。公正是司法的生命。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最期待的就是公正司法,最痛恨的就是司法不公。对于人民法院而言,坚持公正司法,不枉不纵,不偏不倚,是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路径,没有公正就没有一切,更谈不上司法为民。公正出自公心,正派源于正气,做到以心正服人,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不断提升法院、法官的公信力。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必须时刻牢记公正,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其次,要牢记清正廉洁的司法要求。廉洁是公正司法的前提和保证,也是审判工作最容易被突破的“命门”和“软肋”。如果法官在执法办案中存在不廉不洁行为,即使裁判结果是合法、公正的,也很难被当事人认同和接受。任何一起司法腐败案件被曝光,都会对司法公信力造成灾难性伤害。“廉洁”是人民法官的立身之本,法官的清正廉洁不仅是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保障,也是法官应当具备的价值观和基本品质。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务必恪守职业道德,保持职业良知,严守“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等审判纪律和廉政规定。务必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时刻注意检点自己,严格约束自己,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不为关系所扰,不为权势所迫,堂堂正正办案,干干净净做人。务必做到“四慎”:慎初,坚决防止迈向腐化堕落的第一步,在廉洁纪律上坚决不破首例;慎独,在业内业外、庭上庭下都自觉管好自己,不论人前人后、明里暗里,都严守防线、矢志不渝;慎微,从小节做起,从小事防起,不能把吃一点、拿一点、收一点不当一回事。纵观走上犯罪道路的官员包括法官,无一不是从一瓶酒、一条烟、一件小礼物、一点“小意思”开始,进而胃口越来越大,以至欲壑难填,由于“小不忍而乱大谋”,最终走上不归之路;慎交,警惕社会交往关系,净化社交圈,慎交友,交好友。务必明荣知耻,讲操守、重品行、修美德,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以清正廉洁取信于民,惟有如此才能彰显法律的权威和法官的威严。

再次,要谨记司法为民这一根本思想。要切实树立为民司法的价值观,并通过具体工作中的言行将这一原则认真体现和落实。作为法官,应当有一颗爱民之心,要经常进行换位思考,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需,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司法作风建设的落脚点就在司法为民,于法院,作风问题的核心是法院、法官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和根本宗旨决定的。历史和现实充分表明,不管时代条件怎么变、社会环境怎么变、法律法规怎么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会变,群众路线、群众立场、群众感情不能丢。今年来怀宁法院先后开展了集中廉洁司法教育和“远学邹碧华,近学徐和平”教育活动,作为法官一定要学深、悟透、践实,“法官当如邹碧华”,须以司法为民为目标要求和价值导向,甘当燃灯者。要增强群众观念,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从立案、审理、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彻底解决影响群众利益的“六难三案”问题,通过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关怀、温暖和方便。

第四,要培养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和作风。司法审判工作事关当事人利益得失、生死荣辱,事关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容不得半点马虎和差错,严谨细致的作风、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做好审判工作至关重要。当前,司法公开全面深化,信息网络和新媒体高度发达,法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处在公众和媒体高度关注、严密监督下,一次不规范的着装,一个不文明的举止,一个不经意的笔误,一个很平常的差错,都可能引起当事人对法官司法能力和职业操守的怀疑,引发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怀疑甚至质疑。所以平时要特别注重培养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从言行举止、点滴小事做起,从办理每一个具体案件做起,坚决抛弃“不拘小节”的粗疏随便作风,杜绝应付、凑合、马虎等不负责任的做法,审慎、严密、细致地做好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克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防止裁判文书中的错误和瑕疵,使严谨细致成为一种习惯和自觉,使认真负责成为一种修养和境界。

第五,要清醒认识反腐倡廉的新常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鲜明地诠释了当前反腐倡廉呈现出的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政治要求,以狠纠“四风问题”为主要抓手,以“零容忍”为基本态度的新常态,为在新形势下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指明了方向,也为坚定不移推进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作为法官要充分认识反腐这个新常态、主动适应反腐这个新常态。适应新常态需要“心常态”,要强化常态思维;适应新常态还需要树立新观念、养成新习惯,必须从思想上真正警醒、真正重视,保持内心的安定和行为的检点,真正视党纪国法为“红线”。要养成勤廉的新习惯,必须收心、收手、收敛,从思想和行动上时刻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绝不能忘记了从业当初追求梦想的激情,要经常认真研读法官誓词,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用“五个严禁”“十个不准”、“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规范言行,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做到清醒任职、清正履职、廉洁司法。

贪污腐败,历来为人痛恨;清正廉洁,古今为人景仰。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是神圣而又庄重的理想。身着法袍,执着于理想,就必须纯粹于当下,始终秉承对法律的崇仰之心、对法官职业的热爱之心、对人民群众的感恩之心;始终保持冷静清醒,常思“担当”之责,深怀“为民”之情,戒除“贪腐”之念;始终坚守纪律和规矩,做到“知廉、守廉、倡廉、促廉、保廉”,养成廉洁自律的好习惯,时时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如此持之以恒,须臾不可松懈,方能成为一名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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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学习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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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造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阶层?如何成为一名令人钦佩和尊敬的优秀法官?什么是我们法官应有的贡献?什么是我们法官骄傲的人生?

如何做法官?做一个什么样的法官?这是个老问题,然而这样的问题却常议常新。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中国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如何打造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阶层?如何成为一名令人钦佩和尊敬的优秀法官?什么是我们法官应有的贡献?什么是我们法官骄傲的人生?在夜深人静之时,在忙完了一天的案件之后,我们该有点思考和准备。在不久前召开的昆明法官大会上,我谈了一点自己的感言、感悟。愿拿出来,与法官同仁们一起交流,互学互勉。

一、做一名有信仰、有理想的法官

一个有信仰的民族是有希望的民族,是一个坚不可摧的民族,一个有信仰的人是有前途的人,是一个坚定不移的人。法律必须来源于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法官除了信奉法律,没有更高的权威。只有信仰法律,司法才具有终结纠纷,平息纷争的实际意义。法律信仰不仅是支持我们搞好事业的精神动力,而且更是保证我们国家是否成为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没有法律信仰,法律是苍白的、法治是无望的。法官不信仰法律,不信仰正义,良法也会成为死法。所以,作为一名法官,法官必须怀着一颗谦卑的心,在内心确立对法律的信仰,严格依法办事,忠诚法律,信奉法律,要成为法律理念的塑造者、法律传统的信守者、法律秩序的缔造者、法律运行的领航者、法律正义的完善者。

在推进法治的进程中,法官必须充满理想,我们不在乎今天站在那里,重要的是我们明天将朝那里去。改变中国的法治状况,法官不是旁观者、指责者,民众把我们看成是正义的化身,法治社会的成败与我们息息相关,法官必须树立高远的理想,要对自己职业的高贵性和艰巨性有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思想准备,勇敢地迎接时代和历史赋予法官的期望和重任,为民众树立楷模,为法治树立丰碑,把法官职业打造成人生中最值得拼搏和希望有所贡献的事业。

二、做一名有素质、有水平的法官

法官的名声与尊贵来自于他的真才实学,来自于他的素质与水平。良医能妙手回春,庸医则能变相杀人,好工匠能铸造出锋利无比的宝剑,一般工匠只能打造出铁器而已。法官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的智力劳动,专业性、技术性很强,必须经过严格的职业训练,必须具有娴熟的审判技能、扎实的基本功,一个好的法官,应该是个好的名医,是个好的工匠,应该是个有着高超技艺的法律专家。一名好的法官,不仅需要法律家渊博的专业学识,而且还需要科学家敏锐的观察力,政治家精于调和的中庸之道,哲学家透彻事理的聪明睿智,社会学家对民生的关爱和国情的关注。

法官的素质和能力应该是全面的,深邃的,应该体现在他能通过庭审明察秋毫、查明事实,应该体现在他能通过裁判释明法律,止纷定争,应该体现在他具有敏锐的洞察能力、敏捷的判断能力、透彻的分析能力、理智的自控能力、理性的决断能力、令人信服的说理能力等方方面面。

三、做一名有良知、有大爱的法官

“只有热爱人的人才可以审判人”, 掌握了法律知识,可能仅会断案,但不一定会判好案。只有怀着让当事人满意、为人民负责的强烈感情处理案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化解纠纷。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是我们事业的根本。我们法官是人民的法官,离开了人民,法官就会发生错位。当心中没有人民的时候,就不可能成就什么大的事业。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好欺,自己也是百姓。把人民丢了,与人民有距离,就失去了司法审判的源头。

胜败是执法的结果,人格乃无言的丰碑。法官之所以威严,除了法律本身的刚性外,还有法官自身的人格魅力和人性关爱的柔性。将冷酷的法条演绎得出神入化,使人们对真善美产生恒古的永恒追求,法官必须充满人文主义关怀,“板着脸办案”只能是我们的外在形象,而法官的内心必须充满对人民的热爱和温暖,必须对百姓应有的尊重。法律是死的,法官是活的,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去办案,要把司法的公正、司法的温暖传递给人民群众。救济民权,减轻民负,解除民忧,保障民利,实现民愿是挂在我们心中的使命,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帮当事人所难则应当成为我们落在脚下的行动。

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百姓对法律和执法机关的信任,往往来源于对我们人格和人品的信任,来源于我们身上所表现的一言一行的感觉和感受。在公正的范围内应勿忘慈悲,对事,要像包公一样,严肃执法;对人,则要像雷锋一样,热心善待。人格是法官的生命,司法判决是法官“人格”的完美答卷,判决必须经过道德的过滤,经过良知的洗礼。面对证据要求实,面对事实要至尊,面对当事人要至善,面对法律要至爱。仰不愧天,俯不愧地,内不愧心。惟有法官完美的人格,才是法律正义的保障。

四、做一名有气节、有操守的法官

法官手握大权,既是时流的明镜,又是人伦的雅范,处在社会矛盾和重大纷争的“风口浪尖”上,必须廉洁自律、正身守道。有守者乃能定争,无瑕者方可律人,己之不廉,而欲正人,从古至今,未曾有过。法官有气节、有操守,就能做到不为财动,不为情动,不为名动,不为利动,不为苦动,不为难动。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法官只有廉洁自律,洁身自好,超然物外,独善其身,才能做到明察秋毫,明辩是非,无私无畏,留芳千古。

赢得社会的尊重,法官必须在社会的交往中与人群保持一定的距离,远离掌声和鲜花,远离喧闹的人群和灯红酒绿的生活,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法官有了气节和操守,身上就有一种力量和魅力,就能征服当事人,催化或影响社会,就能不负社会的寄托和民众的期望,而且还能给这个社会带来了新风正气,带来和谐希望。

法规有度民心顺,法官无私民意安。“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这对国家有利,对自己有福。堂堂正正审判,干干净净做人不仅是做人的基本原则,更是法官的发展之道。

五、做一名有大局、有大义的法官

知识在脑海中得不到实践的洗礼,只能是纸上谈兵。法官不是按部就班、对号入座的机械手,不是法律的复印机。脱离中国的国情和特殊的语境,孤立办案,就案办案,只能陷入片面和狭隘。司法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性很强的工作,法官当然需要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清醒的政治头脑、敏锐的政治眼光和良好的政治修养。

法律还是世俗的学问,不能自绝于社会之外,法官除了精通法律,依法办案外,还应该是通晓人情世故的练达之人,司法的主要目的不仅在于维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而且更重要的应该是修补破损的社会关系,“只有老百姓信任法律,中国法治才有希望。”所以,法官要深明大义,眼光向外。我们的工作作得好不好,成效大不大,不能看一时一地,最终要看将来和长远,要放在更大的背景下思考问题,坚持审判不忘发展,执行不忘稳定,妥协不忘公正。

法官的大义应该体现在把矛盾化解,把对立减轻,把纠纷消除上。表面上我们处理的是个具体的个案,背后关联的却是无数的纠葛与影响。所以,法官要学会平衡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兼顾情理、事理和法理的协调。只有贴近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增加社会对司法的认同感,司法审判才有生命力,审判空间才会更加开阔,裁判结果也才会被社会所接受。也才能真正实现权利被尊重,义务被恪守,禁令被牢记。

六、做一名有责任、有影响的法官

“在其位,谋其政;司其职,负其责。”这一古训,不仅是对从政者的要求,也是衡量法官是否称职的标准。作为一名法官,求社会公平正义之真,务公正高效之实。以法为是,以民为天,以公为上,这是我们的使命和责任。

案件无大小,百姓利益无小事,纠纷的处理凝集着法官的决疑能力、整合水平和平衡技巧。每一天都是重复的、单调的,而每一件案件都是不同的、精彩的。法官不可成为社会的公众人物,但一定要成为社会的知名人物。法官置身其间,不仅是在判断是非,分清曲直,伸张正义,惩恶扬善,而且还担负着教化公民、导向法治的职能。法官秉持中立,公正裁判,昭告天下,既是最好的示范,也是对于法律理性与天理常规的最佳演绎。一份判决书就是自己手中出去的作品,判决书不仅是写给当事人看的,也是写给天下人看的。一案既出,事关身家性命,很多人在盼着你、盯着你、惦着你,白纸黑字,万目专注,民众是永远潜在的阅读者、监督者,更是义不容辞的批评者和传播者。小小的一纸判决,承载着正确解释法律、充分宣示正义、合理判定冲突、培养法律精神的重要功能,法官必须摆事实,讲道理,明法理,掂轻重,必须战战兢兢、兢兢业业,必须化全部的经验与智慧为社会的和谐留下完美的句号。

七、做一个有作为、有远见的法官

法官是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承受者,是“刀尖上的舞者”。条件差,工作累、待遇低,高风险,高难度、高诱惑,关系缠绕,外部压力,民众误解。法官必须敢于担当,有所作为。要在世俗的社会里,学会痛并快乐着,学会安定自己的心灵,热爱自己的事业,要学会经得起一切艰苦的磨炼和时间的拷问,经得住权力、金钱、人情的引诱和考验,知难不难,迎难而上,知难而进。

人生是短暂的,法官的经历是宝贵的,担任法官的时间有限,然而对公平和正义的捍卫却是无限,将自己的一生奉献给祖国的法治事业,把自己的职业作为神圣的事业孜孜不倦地去追求。这样的法官人生才有意义,才值得人敬佩。

置身于知识经济时代,法官不能吃老本,不能凭老资格、老经验办事。高门槛、强竞争,法官必须有开放的意识,有创新的思路。要有与时俱进的紧迫感和“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感,发展才是硬道理,我们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放松。要努力学习,善于接受新知识、新事物,紧跟时代步伐,敢于否定自我,超越过去,要提高对哲学、文学、美术、音乐等高雅艺术的鉴赏能力,提高文化层次,培育高雅品位。努力把学习作为掌握知识、增强本领、做好工作的重要手段,在实践中,自觉地多一点学习、少一点应酬,多一些思考、少一些浮躁,把学习内化为一种责任意识、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思想境界,通过学习,拓宽视野,增强底气,开新局,建奇功,立伟业。

2_学习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做一名合格的法官有很多难题,需要不懈努力。做一名合格的法官,需要很高的司法成本,然而,转型期的法官,不能盲目奢望,需要呼唤顺境,也需要在逆境中浪遏飞舟。

司法的第一个难题是效率与公正的问题。这个司法难题一直成为我们永恒的司法话题。年结案率、均衡结案率、31项指标,历史给予考核者巨大的工作空间,但各种考核即使转化为司法责任制,也会在很大程度上产生一些艰难的权衡和抉择。难道公正不比效率优先吗?难道立案登记制度不是一场向全社会的司法神圣的宣誓吗?

回答这些问题如此简单,又如此艰难。这一切取决于干警的承受力。当效率制约公正时,当案多人少已经不堪重负时,我们需要一种加班的承受力,需要在保障制度不能解燃眉之急的情况下,有紧急处置能力。曾经有两个问题一直诱惑我思考,一是大医院里为什么始终实行挂号制度?这个问题在立案登记制度运行中豁然开朗。医院里的挂号制度赋予医生量力而行的工作支持,用牺牲效率的方式保证了诊断质量。一名医生一上午10个病人,原则上雷打不动,超负荷必然引起误诊率的上升。当一名法官可以承受200起案件时,他可能面对的是300起,或更多一些,公正不是口号,审限也是内部措施,丝毫不能撼动外在的压力。法官比医生的挑战要大得多。

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有承受效率的坚韧精神。在当前的情况下,牺牲效率也是牺牲公正。任何一种职业都离不开奉献,法官这个职业,当效率和公正的难题无法解决时,很难舍弃效率谈公正,很难背着那么多未结案,依旧坦然处之。法官这个职业需要钢铁精神,也需要特殊时期法官独有的淡定、承担。任何一位经过案海拼搏的法官无疑得到了一种非凡的锻炼,收获了一种特殊的肯定,这种职业素养诠释的不仅仅是“为人民不计功利,想事业甘于奉献”的精神。

司法工作的第二个难题是关于法官知识的整体较量。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基层法院,法官的整体知识结构呈现下移的趋势,越来越多的法院拥有知识分子,法院干警的知识素质不断发生新的变化。尽管如此,在市场起决定作用的社会变革中,无论是法律知识的变化,还是法律所涉猎的每个行业领域里的知识,都一直挑战着法官的能力。弥补社会知识的不足,在法官专业领域不断更新本领域里的知识,有如下方法:用学历激励自己系统地再学习;用专家论证会夯实案件知识;参与出国考察、境内外培训。

进入互联网+的时代,全国各级法院的法官们用零距离分享彼此的文书。文书更加拉近了法官职业共同体的交流,文书更能表达法官的思维和文化底蕴。尽管,文书的问题还是存在的,司法文书的公开增加了法官团队的工作量,舆论的监督带来了巨大的司法压力,但是,在全社会法律知识饥渴的时代,优秀的司法文书对全社会法治建设的引领作用正在不断升温,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了解一旦变成“文书”化,很多问题能够迎刃而解。

我们在文书的表达上,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还可以进一步用博大精深的中国语言打造司法文书的文化性、趣味性、说理性,法律与文学的结合为法官开辟了司法文书的广阔天地。

然而,知识的更新是缓慢的,也是残酷的,集知识与经验于一身的法官更面临着新老交替。《我们老了》、《回家的路》……这些微视频刷新了朋友圈,让我们在司法改革中既满怀希望,又掩埋心中之痛。

司法工作的第三个难题是本土化的完成。我们走过了理想主义的时代,从大学的那一天起,我们一直被理论武装,全面吸收一切进步的法律制度、理念和方法。当面对现实,我们开始认识到:本土化的重要性,理想直面现实的重要性。太超前的法律会水土不服,太滞后的法律会阻碍社会的发展,我们虽然是严格的司法者,但是,我们心中法律的戒尺为公正而生,我们为之奋斗的法律是善良与公正的法律,是能够发挥我们公正价值、实现全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

当我们面对一个个案件时,如果是类案,我们在公正和社会稳定之间不断地研究现时的法律,寻求法律智慧的最大公约数。即便如此,法律仍会捉襟见肘,法律剖析的问题层出不穷。如果是新型案件,我们又特别希望一起案件的裁判除了定分止争之外,具有一定程度的超前性,能经受住未来时间的考验。前瞻性并非一句空话,落入实处,需要给予法官一定程度的试错机制,培育法官的思想尤为重要。独立性、创造性是法官的差异化素质,这些素质容易破解司法领域里的各种难题,真正把当事人的需求转化为法律意义上的公正需求,始终坚持法官的人文情怀和专业性,最终取信于当事人。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很多问题不是个案的具体化问题,而是个案面临的普遍性问题。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案件中涌现出的深层矛盾涉及深水区的问题,一方面裁判统一性需求加大,另一方面,对法官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要求越来越高。法官不能简单地理解本土化,法官透过案件观察社会,抓住本质问题解读案件的焦点,法官的能力便是社会解决问题的能力。

司法工作的第四个难题是身上具备法官的素质。我们现在对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官都有了初步的了解,作为一名中国的法官,我们一直在改革开放中加强与这些国家的法官进行学习、交流,促进我们自身素质的提高。评价法官素质的标准是多元的,有的呈现出人格的魅力,有的呈现出化解矛盾的能力,但大部分法官体现出对裁判规则的职业追求。比如,2016年,五台法官陈昶屹的事迹在青年法官当中引起强烈的反响。再比如,广东惠阳“许霆”案判决书,引起了大家广泛的阅读,法官的成熟裁判背后是对这一理论问题的学术共识,二者完美的契合堪称时代“优秀的判决”。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司法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要求。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社会进步已经进入到职业化阶段,各个行业都在进一步升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不仅仅是司法队伍的追求,全社会的职业素质都在大幅度地推进和提升。我们还要看到另外一个问题,当两种以上的学术观点难分彼此时,任何一种观点都是利益的调整,审判长应尊重诉求利益的表达,在诉、审、判一致的程序问题中发挥推动力,力促每一个环节的专业性,使案件从初始到审结呈现出司法的民主和最后观点无可争议的说服力。虽然案件有多数意见,必然有少数意见,但无论是多数意见,还是少数意见,不是轻而易举的结论,真正疑难的案件,即使少数意见,也有令人信服的说理。

医生在给重症病人治疗的时候,尽管会有几种方案,但每一种方案都是有底线的,是优中选优。法官在裁判中的不同意见也是如此。律师与法官共同的专业性要求裁判必须有专业水准,司法的公信力在于社会对裁判有稳定的预期,可以实现专业能力方面的毋庸置疑的信赖。

做一名合格的法官有很多很多的难题,需要不懈努力。近日,北京市政法委召开党建会议,有8位马彩云式的政法干警为司法事业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法官这个职业虽然高尚,但很多法官面临着生计问题,也有的法官,背负着很重的家庭责任,经不起家里有生病的人。做一名合格的法官,需要很高的成本,正义是需要成本的,然而,转型期的法官,不能盲目奢望,需要呼唤顺境,也需要在逆境中浪遏飞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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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想是法官作文500字

全文共 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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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想,每个人的理想都是不相同的,它们就好像海边上的贝壳一样色彩斑斓。

我的理想是做一名法官。从小我就对这个神秘而伟大的职业充满了好奇。每当我看到电视上,法官们戴着卷假发、威严地坐在审判席上审案子时,我就特别羡慕他们。有时我也模仿他们一下:我拿出我心爱的布娃娃们,让它们来扮演被告和原告,我自己当小法官,接着,就模仿着电视上的法官的样子,乱判一通,最后就开心地笑倒在床上。

随着年龄的增长、知识的增多,我对法官这个职业也有了新的认识,如果自己的知识不多、口才不好、记忆力不够强,是不能做法官的。特别是当我了解到我国的多项法律法规后才知道,法官特别不好当,但我还是有这个理想。每当我看到那些商家采用非法手段欺骗消费者、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时,我就非常生气,真想揍他们一顿。我憧憬着将来为那些受伤害的人们争取到他们应得到的权利,让这个世界少一些不法商家,少一些讨厌的包工头,还有那些形形色色的坏人,让我们的社会永远和谐、美好。

要成为一个法官不容易,这我也知道,虽然不容易,但我还是要努力去做,从现在起努力学习,做个知法懂法的好孩子,为实现自己的理想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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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想是法官作文500字

全文共 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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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是什么?是一段引导人生的路;是一盏照亮生活的灯。正是有了这理想,人生才有了方向。我的理想是当一名法官,这为什么还得从我小时候说起。

我在幼儿园的时候就想当法官了,因为那威风的样子和那近万元的工资。我小时候爱吃零食,可是,我突然醒悟,买零食需要钱哪,我哪有这么多钱供自己吃粮食呢?我思考许久,想到了只要找一份高薪的职业,便能有足够的工资供我吃零食。偶然的一次,我听见别人说法官的工资很高,我想:很高?够我吃零食就行了!于是,我想法设法打听法官是做什么的。后来,我从电视上看见了一桩官司,法官真威风啊!我便下定决心,要当上一名法官。

刚上小学的我,不再迷恋零食了,也不为职业的工资操心了,可我还是想当法官,因为,我觉得,法官是那么“厉害”。每当我看见电视上的官司时,总想着有朝一日自己也能像那些法官一样,将一桩桩旁人看似很复杂、很棘手的案件一下子解开了。我那时认为,法官是很神圣的,他说什么都是有道理的、是对的。我想,法官一定是世界上最有学问的人,而且很有权威,因为那么多人都服从他,那么多严重的问题,都由他决定。这又更坚定了我的理想。

小学高年级,也就是现在,我还是想当法官。现在的我真正了解了法官这个职业的本质,法官是为人民服务的,一切是非都在法官手中定夺。法官是维护社会公正的,在法官的判决下,触犯法律的人将得以处罚,人民将得以安定。可是现在的法官,有些贪 污舞弊,为了金钱和利益将公正置之度外。我想当法官,一名公正的法官,我一定会公平对待每一次案件,我要让社会享有“公正”二字。

如果人生是一艘船,理想就是船帆,而努力却是那推动船帆的风,帆、风任缺一就得不到成功。成功并不是简单的,首先要学习好知识,持之以恒不懈努力。其次,必须在生活之中练就一颗坚强勇敢的心,要学会面对世间最丑恶的一面。为了理想,我相信,我会去努力的。

人生没有理想,就如同火车失去了方向,要有理想才会有动力。我也有一个方向——那就是我的理想——法官。

[我的理想是法官作文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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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抱法官

全文共 1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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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别人的生命有一点不同,有一点亮光是何等简单啊!

李夏普洛是个已经退休的法官,他天性极富爱心。终其一生,他总是以爱为前提,因为他明了爱是最伟大的力量。因此他总是拥抱别人。他的大学同学给他取了“抱抱法官的绰号。甚至车子的保险杠都写着:“别烦我!拥抱我!”

大约年前,他发明了所谓的“拥抱装备。外面写着:“一颗心换一个拥抱。里面则包含30个背后可贴的刺绣小红心。他常带着“拥抱装备到人群中,借着给一个红心,换一个拥抱。

李因此而声名大噪,于是有许多人邀请他到相关的会议或大会演讲;他总是和人分享“无条件的爱这种概念。一次,在洛杉矶的会议中,地方小报向他挑战:“拥抱参加会议的人,当然很容易,因为他们是自己选择参加的,但这在真实生活中是行不通的。”

他们要求李是否能在洛杉矶街头拥抱路人。大批的电视工作人员,尾随李到街头进行探访。首先李向经过的妇女打招呼:“嗨!我是李夏普洛,大家叫我‘抱抱法官’。我是否可以用这些爱心和你换一个拥抱。妇女欣然同意,地方新闻的评论员则觉得这太简单了。李看看四周,他看到一个交通女警,正在开罚单给一台BMW的车主。李从容不迫地走上前去,所有的摄影机紧紧跟在后面。接着他说:“你看起来像需要一个拥抱,我是‘抱抱法官’,可以免费奉送一个拥抱。那女警接受了。

那位电视时事评论员出了最后的难题:“看,那边来了一辆公共汽车。众所皆知,洛杉矶的公共汽车司机最难缠,爱发牢骚,脾气又坏。让我们看看你能从司机身上得到拥抱吗?李接受了这项挑战。

当公车停靠到路旁时,李跟车上的司机攀谈:“嗨!我是李法官,人家叫我‘抱抱法官’。开车是一项压力很大的工作哦!我今天想拥抱一些人,好让人能卸下重担,再继续工作。你需不需要一个拥抱呢?那位六尺二、二百三十磅的公车司机离开座位,走下车子,高兴地说:“好啊!”

李拥抱他,还给了他一颗红心,看着车子离开还直说再见。采访的工作人员,个个无言以对。最后,那位评论员不得不承认,他服输了。

一天,李的朋友南西·詹斯顿来拜访他。她是个职业小丑,身着小丑服装,画上小丑的脸谱。

她来邀请李带着“拥抱装备,一起去残疾之家,探望那里的朋友。

他们到达之后,便开始分发气球、帽子、红心,并且拥抱那里的病人。李心里觉得很难过,因为他从没拥抱过临终的病人、严重智障或四肢麻痹的人。刚开始很勉强,但过了一会儿,南西和李受医师和护士的鼓励之后,便觉得容易得多了。

数小时之后,他们终于来到了最后一个病房。在那里,李看到他这辈子所见过情况最糟的34个病人,顿时他的情绪变得十分复杂。他们的任务是要将爱心分出去,点亮病人心中的灯火,于是李和南西便开始分送欢乐。此时整个房间挤满着被鼓舞的医护人员。

他们的领口全贴着小红心,头上还戴着可爱的气球帽。

最后李来到最后一个病人李奥·纳德面前。李奥穿着一件白色围兜,神情呆滞地流着口水。李看他流着口水时,对南西说:“我们跳过去别管他吧!南西回答:“可是他也是我们的一分子啊!接着她将滑稽的气球帽放在李奥头上。李则是贴了一张小红心在围兜上。他深呼吸一下,弯下腰抱一下李奥。

突然间,李奥开始嘻嘻大笑,其它的病人也开始把房间弄得叮当作响。李回过头想问医护人员这是怎么一回事时,只见所有的医师、护士都喜极而泣。李只好问护士长发生什么事了。

李永远不会忘记她的回答:“23年来,我们头一次看到李奥笑了。”

让别人的生命有一点不同,有一点亮光是何等简单啊!

(杰克·坎菲尔、马克·汉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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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典寓言故事螳螂法官

全文共 6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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螳螂调到蜗牛、水螅界当法官后,仍然一成不变地按昆虫界刑法进行审判。

一天,他威严地站在审判席中央,用镰刀似的前脚举起判决书:

“绿水螅害死同胞,罪大恶极,证据确凿,判处  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用刀把脑袋割成两半执行。”

绿水螅听到这个判决,心里暗暗好笑。场内,顿时议论纷纷。

“安静!安静!”螳螂接着又宣布:

“贪嘴蜗牛偷吃禁食植物,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第一五一条规定,切掉触角予以教训。”

贪嘴蜗牛立即昏了过去,别的蜗牛都忿忿不平:

“法官大人,你判得太重了。”

“是啊,这不要了他的命吗?”

“你不知道,我们蜗牛的眼睛是长在……”

“胡说!”没等他们说完,螳螂就拍着石桌大叫道,“你们是法官,还是我是法官?谁再敢捣乱,我就拘留他!”

大伙都不敢吱声了。

蜗牛的眼睛是长在长触角上的,短触角则是他们的“鼻子”。贪嘴蜗牛被切掉两对触角后,再也看不见东西,闻不到气味,找不到食物了,没过几天就死了。

而绿水螅呢,它的再生能力很强,脑袋被割成两半后,不但没有死,而且还长成了两个脑袋。从此,水螅中的犯罪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

蜗牛们向低等动物界最高法院告螳螂法官的状。

螳螂法官被撤了职。它很不服气,申辩说:“以前我在昆虫界当法官的时候,一直是按这个刑法审判的,谁都说我是个最公正的铁包公;现在,我还是按这个刑法审判,为什么要撤我的职?”

“就是因为这个才撤了你的职。蜗牛、水螅和昆虫的生理有许多截然不同的地方,你却还是按昆虫刑法判刑,结果使犯了轻罪的贪吃蜗牛丧了命,犯了杀人罪的绿水螅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下场。”

螳螂垂下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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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作文

全文共 38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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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权,如果不设定行使这种权力的标准,即是对专制的认可。

——弗兰克福特

在中国人传统的观念里,法律是指统治阶级制定的,反映统治阶级利益,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则。法律是立法者制定的,是白纸黑字的东西,法官是执法者,这是毫无疑问的。人们常常喜欢设想法官是位于法律之下的,是被统治者而不是统治者,然而,很多时候,我们却发现,法官可以自由裁量,可以改变规则。比如下面的例子。

案例(1):1903年,美国法院审理一起劳资纠纷:达维斯诉莫尔根。一个公司雇主和雇员莫尔根签订一份雇佣契约。莫尔根的工资为每月40美元。契约签订不久,另一家公司说,只要莫尔根肯来,每月的工资就多25美元。于是莫尔根要求原来公司加工资,否则就走人。原公司只好答应每月增加20美元,但是要求在年底付清。莫尔根就留下来了,但是每月依然领取40美元。年底的时候,原公司拒不付给那120美元。于是,莫尔根告到法院,法官认为莫尔根一直领取每月40美元,实际上就接受了这个工资条件,既然这样,再判给他120美元是不应当的。

案例(2):1921年,美国法院又审理了一个类似案例(1)的案件:施瓦兹雷池诉鲍曼巴池公司。服装设计师施瓦兹雷池与鲍曼巴池服装公司签订了一份契约。服装公司答应每星期90美元的报酬。不久,另一公司以每星期100美元的报酬聘请他。施瓦兹雷池要求原公司提高工资,原公司也要求一样年底付清。施瓦兹雷池每月依然得到90美元的报酬。年底,原公司一样说话不算数。施瓦兹雷池告到法院,法官判决原公司支付应补的工资。

于是,疑问便在我们脑中形成:为什么相似的案件会是截然相反的判决,法官不是都依照法律来断案的吗?在规则与具体判决之间,我们发现了一样东西,那就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正是裁量权的存在,才导致了判决的截然不同。于是,我们就在想,法官根据自己的自由裁量所得到的判决,都会是公平,正义的吗?

一、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否应该存在

西方历史上的著名人物孟德斯鸠说:“任何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都要到边界时才停止,没有边界的权力便是一种无休止的任意性的权力,必然弊害无穷。”社会契约论最核心的观点就是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形式主义论者认为,法律条文是神圣的,一切都必须按照法律条文来办,法官只不过是机器,是“法律的喉舌”。如此看来,法官并没有自由裁量权,只是机械的运用法律的法匠。但是往深层方面去想,这似乎出现了问题。我们发现,无论立法机关多么伟大,制定的法律多么包罗万象,事实上,我们都知道,这只能是幻想,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总是有限的,又是滞后的,而案件是千变万化的,无论怎样总会出现一个案件找不到适用的法律,总会出现一个真空状态,这个真空状态又如何解决呢?

也许有人会说,当发生这种事情的时候,法官就先别判决,等立法机关立法后再判。但是常识告诉我们,这是不现实的,试想一下,当事人双方焦急万分等待法官给他们一个满意的答复,哪知道法官大手一挥:“对不起,此案件所涉及的法律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本院暂不受理。”你想想,假如所有有疑问的案件法官都这么处理的话,纠纷又如何解决?人民又如何信赖国家?社会是否还进行得下去?早在几千年前中国的庄子就说,用有限去制约无限,殆矣。于是,我们发觉,强求立法机关制定所有法律是不现实的,法官的自由裁量似乎有它存在的必要。

但是,现实当中还有一种情况,假如说法官面对的是一个毫无争议的案件,完全可以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来判决,那么,法官闭上双眼,大笔一挥,就可以了,还要什么自由裁量啊?问题是,根据实际情况我们知道,社会上的疑难案件远远多于非疑难案件,法官的自由裁量的机会远远多于完全依据条文的机会,基于此,我们可以说,需要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二、法官是在造法吗

我们承认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这是否意味着法官的自由裁量出来的判决是法律,法官是否在造法?

我们知道,立法的规定是抽象的,法律文字难免要由法律执行者来解释,谁解释,谁就可以说了算。法律在运作的过程中需要司法机关的解释,而这就给法官提供了一个天地。西方法学史上有一个著名的派别,叫现实主义法学派,在他们的眼里,法律或者是:(1)实际的法律,即关于这一情况已作出的判决;(2)大概的法律,即关于未来判决的预测。正如约翰格雷所说:“归根结底,立法机关所说的只是语言,而这些语言的真实意义是由法官来说的。……人们有时说法律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另一部分是法官制定的法。而实际上;所有的法律都是由法官制定的,只有法官才能给法规——这些死文字以生命。在一个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分立的社会中,什么是法,什么不是法,有发言权的只能是司法机关。现实主义的另一个代表人物弗兰克认为:“普遍的命题不能决定具体的案件,因此,从法官处理具体案件的角度讲,法律规则是不确定的。事实上,一个具体案件可能适用多种不同的法律,很难说哪一个规则是必须执行的。照这样说的话,我们会觉得法律是没有确定性的,我们无法去把握,而决定权在法官的手里,我们会对权力的制约产生疑问,法官僭越了立法权,法治的基础岂非受到挑战?孟德斯鸠指出:“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实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再者,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会受到自身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如此,又如何能够保证法官的公正?正如格雷列举了大量案例说明一些“法外的因素”也必须作为法律渊源去考虑。例如:历史因素、社会政治、经济思潮的影响以至法官个人的思想信绪、性格爱好等等。由此延伸,我们会觉得我们受控于法官,受控与具体的判决,而不是规则。

现实主义法学派的说法也许太过于偏激,甚至将自由裁量引向了极端,但是,无可否认的是,他们看到了现实当中的实际问题,看到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在审判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乃至最终影响力。这也让我们反思,我们的制度本身的不可避免的缺陷。

三、法治?人治?法官之治?

西方法治的假设前提是人性恶,正因为人是趋利避害的,所以需要一个制度来制约人的恶性,在经过漫长的比较之后,人们舍弃了人治,选择了法治。因为人治让我们的生命和自由陷入危险,我们知道,法治是为了排除人治的专断,为了维护个人的自由权利。在法治的状态下,司法权是绝对独立的,不受任何的制约,法治本来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权力的专断,但我们发现,事情并不如想象中的那么简单。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让法官有足够大的权力去解释法律和创造法律,这个时候我们发现,我们其实制造出了一个新的权力,正如霍不司所言:“如果你相信法治,那你不过是在权力之上又设置了一个权力,这就是法官的权力。”而这个权力是我们难以控制的。杰佛逊说:“信任是专制之母”,沉痛地指明了在权力的运转过程范畴中,对权力的拥有者必须有所制衡,否则必然形成专断。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如何去判定法官所行使的自由裁量权是公正平等的?

法官的判决具有强制力,无论对错,人们都一定要遵守,不然就强制执行。如果法

官由于误解而出差错,由于误解而导致某人被捕,那么,法官要承担赔偿责任吗?法官个人的情绪在影响着判决,我们是否还能认为法官永远是公正的?如果不能,法治是否成了法官之治,又走回了人治?

有学者认为:“现代的自由是法治秩序下的自由。”但是,我们无法去制约法官,一切由法官说了算,在这样的法治之下,我们的自由又如何保障呢?

四、简短结语

尽管我们可以找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种种不足,找出法治的诸多缺陷,但是,在历史的进程中,我们在权衡了种种制度之后才做出了我们认为最好的选择——法治。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是古代的人治,那种人治是一般规则上的人治,而法官的人治是一般规则下的人治。两者有着截然不同的前提。法官可以自由裁量,这是我们基于社会现实的需要而做出的选择,但是,自由裁量并非是毫无限制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官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和本意指导下灵活运用法律的权力。正如日本

宪法所规定的,所有法官依良心独立行使职权,只受本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可见,法官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当我们承受过无限制的权力带来的后果的时候,有理性的人们又怎么会重蹈覆辙呢?正如有学者所说的:“绝对的自由裁量权使人民失去安全,并破坏法治的统一。”但适度的自由裁量可以弥补法律的不足,体现法的灵活性,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社会发展的条件,有限的自由裁量权与自由主义并不矛盾。进一步说,在一般案件中,法官是能够遵循法律的,而且通常也是愿意依据法律的。我们不能否认,法官有时候会不诚实,会有专断的可能,但正如托克维尔说的:“美国总统职位总是只能吸引二流人物,而法官职位却吸引着这个社会最聪明的大脑。”我们愿意相信,“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法官本着心中的公平正义,凭着规则进行的自由裁量绝大多数时候是不违背社会大多数人的意愿的,是不违背法治社会的要求的。给予法官一定限度的自由裁量权,是我们做出的最好选择。

理查德A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出版

彭灵勇《对现实主义法学的反思》摘自《 社会科学家》1997年第1期

刘全德《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刘全德《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出版

刘全德《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周天玮《法治理想国--苏格拉底与孟子的虚拟对话》

霍不司《利维坦》

周天玮《法治理想国--苏格拉底与孟子的虚拟对话》

任强《中国现代法治建设的立法与内涵》

刘星《西窗法雨》花城出版社

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周天玮《法治理想国--苏格拉底与孟子的虚拟对话》

[有关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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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法官染布童话故事

全文共 6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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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凡提在镇子上开了个的染坊,给附近的乡亲染布,有一次,镇子上新来了个小法官,住在一个财主家里。那财主便觉得十分光彩,到处炫耀。他向阿凡提吹嘘说:“新来的法官老爷,是世上少有的聪明的法官老爷,他学识渊博,脑袋里充满了智慧。”

“有可能”,阿凡提说,“因为现在当法官的,办事情只看谁给的钱多,用不着智慧,所以智慧就都在他脑子里存起来了。”一听这话,财主生气地“哼”了一声,回去就告诉给了法官。法官气急败坏,一心想找机会报复阿凡提一下。

这一天,法官在财主家拿了一匹布,来到阿凡提的染坊,用蛮横的口气说:阿凡提,给我把这匹布好好地染一染,让我看看你有多么高的手艺!”你要染成什么颜色的,法官先生?”我要染的颜色普通。它不是红的,不是蓝的,不是黑的,也不是白的,不是绿的,又不是紫的,不是黄的,更不是灰的。明白了吧?当染匠的阿凡提!”法官不怀好意他说,‘听说你的智慧不光存在脑子里,还会用,你能染出来吗?跟在法官身后的财主,也狗仗势他说:阿凡提:要染不出法官老爷要的颜色,法官老爷可不会轻易饶恕你!”

阿凡提知道他俩是故意来寻衅闹事的,但仍毫不在意地把布接过来,说:“这有什么难办的呢,我一定照法官先生的意思染。”“你真的能染?”法官看着阿凡提那不慌不忙、满有把握的样子,吃惊他说,“那么,我哪一天来取呢?你就照我说的那一天来取。”阿凡提顺手把布锁在柜子里,对法官说,“那一天不是星期一,不是星期二,也不是星期三,不是星期四,不是星期五,叉不是星期六,连星期日也不是。到了那一天,我的法官先生,你就来取吧,我一定会使你满意的!”法官被说得没了主意,那个财主更傻了眼,他俩一块儿灰溜溜地退出了染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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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当“小法官”作文1200字

全文共 1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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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上午,虽然气温高达40度,但还是阻挡不了我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我要当小法官”实践活动的脚步。

上午九点半,我们准时在法院门口集合,待院长讲话完毕后,我们来到法院的一楼参观。你瞧,市民休息区、投诉区分布得井井有条。正前方墙壁上镌刻着九个大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让人有一种非常威严的感觉。

参观完毕,法官叔叔就带着我们第三组的同学来到了“第一法庭”,开始了模拟法庭的第一步——“开庭”。首先,审判者、审判员、被告人等人神情严肃地走进法庭。“起立!”“坐下!”书记员对着话筒说,我们就遵照她的指令去做,接着,书记员宣读了本次审判的流程。审判开始了,全场鸦雀无声,气氛非常紧张,审判长开始审问被告人:“名字?出生年月?何时接到法院审判书?有无犯罪记录?”被告人一一回答后,就到了审判的第二步——“审判”。原告人开始揭发被告人的罪行:“贩毒1、6余吨,通过快递寄往各大城市,应受到严厉惩罚!”这一句话说的被告辩护人面红耳赤,哑口无言。被告人只好承认自己的罪行,审判长和两位审判员进行了讨论,最后宣判对被告人实施“无期监禁”。只听到“铛”的一声,原来是审判长敲下了木槌,“闭庭!”下面的同学们听到审判结果后,一片哗然,有些同学为他的青春年华而惋惜,毕竟他才19岁;有些同学义愤填膺,为他犯下的罪行,感到非常气愤;我觉得他在这美好的青春年华里,应该去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孝敬长辈,尊师爱友,认真而努力地学习,多去帮助身边的弱势群体,为社会做出正能量的贡献!

接着,法官阿姨给我们进行了一场很有意义的“法律讲座”,她教育我们要遵纪守法,做一个好公民;告诉我们看到犯罪的人,要及时避开,然后通知大人;她还提出了很多抢答题和我们互动,比如:“哪些法律可以保护我们未成年人?”我们抢答道:“《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法官阿姨还为我们讲解了一系列青少年犯罪的案例,让我们学习了很多法律法规,增强了安全意识,学习了自卫的方法。我们懂得了要学习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解决困难和问题,这些真是让我们受益终生!

看完了“模拟法庭”,我心里痒痒的,真希望自己就是一位“法官”。这时,“法官叔叔”告诉我们:“我们可以自己体验一次模拟法庭了!”于是,我们第三组的成员就神气活现地来到第七审判庭,开始我们自己的“模拟审判”。法官叔叔给我们每个人分配了角色,我扮演法警。当审判长宣布:“请被告人入庭!”我把被告人押到座位上,然后一动不动地站在被告人的侧后方,仔细聆听审判的过程:被告人在学校趁原告人不注意的时候,将原告人的书包、50元和两支钢笔抢走,随后,将书包扔进厕所。最后,审判结果是:被告人还原告人50元钱、两支钢笔和书包,并打扫两周校园卫生。闭庭后,法官叔叔做了评价,还表扬我扮演的“法警”威风凛凛,我心里可高兴了!

同学们,我们可不要触犯法律哦!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不让他人侵犯自己的权益!还要懂法、遵法、守法,做一名文明守法的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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