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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法律作文专题栏目,提供与法律相关内容的作文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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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试点范围还需修改法律

全文共 4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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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政区划法院的试点能否走出直辖市?能否在省内建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指出,受现行法院组织法的限定,在省内建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没有法律依据。

马怀德认为,真正的的跨行政区划中级法院,应当设立在非直辖市的一般省份。“比如,在河北设立一个保定法院,但可以管到石家庄、邢台、邯郸一些河北省的地级市,这样才能超出原来的行政区划。”同时,还应当考虑设置跨行政区划的基层法院、高级法院,更加全面地体现集中管辖和跨行政区划的意义。

而目前,现行法院组织法中规定,地方各级法院院长、法官等由当地同级人大选举、人大常委会任免;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直辖市内设立的中院院长、法官,由省或直辖市人大选举、人大常委会任免。如果在直辖市外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相关人员的选举、任命问题,仍然需要明确、有效的法律依据。为了解决跨行政区划法院院长由谁选举,副院长、庭长、法官等由谁任命的问题,马怀德建议尽快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进而在省内设置跨行政区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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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全文共 3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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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责任要件,还要考虑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情况、上课内容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责任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作业内容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通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特别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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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法律知识作文600字

全文共 7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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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对我来说是一个陌生的名词,它是那么的深奥和难以理解。但是,《中小学生法律知识读本》,让我对法律知识有了一个新的认识和了解。书中通俗易懂的内容,幽默而又发人深省的漫画,给我们小学生上了一节生动的“法律课”。

这本书中例举了关于我们中小学生发生在生活中的真实案例,一打开书,书中的内容吸引了我的眼球,简单易懂的内容,配有生动形象的漫画和插图,使我看得津津有味。《诚实是金》中的顾亮沉迷网络,用各种方法去骗他妈妈,后来没钱上网,而去偷钱被抓,还把他妈妈气死了。《红绿灯》中王老师和和他的同学亲眼目睹了因为违反交通法规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这些都是多么惨痛的教训啊!还有好多的故事,个个都值得我去深思。我们应该用法律武器来制止悲剧的发生。

作为小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

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 生命它就像那喷泉一样,是那么的多姿多彩;它就像傍晚的晚霞一样,是那么的美好;它就像二月的鲜花一样,是那么的美丽却短暂。 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同学们,我们从小就要学法、懂法、用法,让我们这些祖国的花朵在社会的大家庭里健康成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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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律遇上道德作文初中版

全文共 11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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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北京遇上西雅图,发生了一串爱情故事,当法律遇上道德,会怎样?

以我们这年级谈法律来着有点像在书上看一个学术名次似的,如果问法律是什么?那就相当于直接呗政治概念一样,简单地说,法律就是一些比较严格的规定。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学校有纪律。法律和纪律,都是一些规定,只不过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带有强制性的规定而已说严密规范一点,法律就是治国安邦、维护秩序、抑恶扬善、促进社会发展的工具。这工具常常表现为一部部法律,它们各司其职,比如专管国家大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打击犯罪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促进我们健康成长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末成年人保护法》等等。虽然说起来一条一条的,头头是道,但实际上却并不重视,只有当事实摆在眼前时才会有心灵上的触动 其实就像书上说得那样,法律与道德时相辅相成的,法律也是弘扬道德的一种形势改革开放以来,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法律有三百多部。

假如我们国家现在没有法律,同学们想想社会会怎么样?可以说,没有法律,社会将一片混知己人们将面监灾难如果没有法律,杀人、抢劫、盗窃事件就会越来越多,人们的生命财产就受到严重威胁;如果没有法律,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会日益猖獗,小朋友的人身安全就不能得到保障;如果没有法律,假冒伪劣产品就会充斥大街我们就很难买到货真价实的东西了…… 但是道德也同样重要,例如"小悦悦"事件,因为道德意识薄弱,才会有那么多"看客"不闻不问,令人心寒。也因道德意识不好,终究引发了法律后果。

法律是我们的保护神。当今,世界上的发达国家几乎都是法治国家。几千年的历史证明,用法律治理国有是所有治国方法中最好的方法。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发展很快,但是我们国家的法制还不健全。因此,党的十五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要有一大批法律人才。然而,我们中国目前缺乏法律人才,将来更缺。我国现有专职律师10万左右,仅占全国人数的万分之零点三。再过十多年,我国人口将达到15亿,以万分之四的比例计算,仅律师一项专门人才就需补充45万多人。到那时,正是我们成才之际,正是我们为国家贡献青春才智的大好时机。

将来,如果我们当了律师,就可以依法为受害人打抱不平;如果我们当了检察官,就可以挑起与儿子罪分子作斗争的重担;如果我们当了法官,就可以肩负起为社会伸张正义的神圣职责。到那时候,不管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都是社会上很受人尊敬的法律人才,因为他们不仅待遇高、地位高,更重要的是有共同的作为,这就是维护法律的权威。到那时候,如果我们当了科学家、作家、画家或者其他的专家,也得知法、懂法、用法,也得维护法律的权威。这是因为,我们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取得的胜利,也是法律的胜利。

法律和道德维护着我们健康成长,因此同学们,我们必须增强法律意识才能在将来立足于这竞争激烈的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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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法律知识作文:法律伴我成长

全文共 10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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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这是古希腊学家亚里士多德说的一句法律名言。就如同亚里士多德说的一样,法律就是秩序,没有了法律,那么人类的生活就如同垃圾一样肮脏。而我们小学生也要遵守法律的秩序,爱护法律的秩序。不能破坏法律的秩序。如果我们爱护法律,那么法律也会爱护我们。《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就是法律赐予我们的武器,用来保护我们。但是,如果我们不能正确的使用这个武器来保护我们,给我们带来的将是严肃的惩罚!但是,也有些小学生破坏了法律的秩序而受到惩罚。

现在全国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父母离异、经常打骂孩子……已经成为现代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据报道:去年7月至9月,安徽当涂县城几十家居民及企业单位被盗,每起盗窃案数额不大,但作案手段高明,案发现场几乎不留痕迹,搞得当地人心惶惶。办案人员奔波数月破案后发现,作案者竟是14个8至13岁的小女孩。其中的“大姐大”13岁,组织“团伙”入室盗窃,是其“心血来潮”的招数。每次作案由她安排,一个暑假,她一人就获取赃款近万元,还制定了开学后每周末偷一次的计划。令人瞠目的是,一些孩子的父母对孩子偷盗来的金银首饰等赃物竟坦然“笑纳”,不加追问。那些犯罪孩子的父母有的只是一昧的责怪孩子,却没有想过自己所犯下的一点点错,就有可能造成孩子的犯罪原因。还有的竟是对孩子所给的赃物不加追问,就坦然“笑纳”。促使孩子的犯罪数额越来越大。我们小学生现在最缺乏的就是法律知识,如果知道了法律知识也就有可能不会犯罪,可就是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孩子所犯下的可能就是弥天大罪。就如同给自己色彩斑斓的生命,增添了一笔污黑的颜色。

法律是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可能有些学生认为“只是违反一下学校纪律而已,没问题的,以后我就不违法了。”请你快点打消这个念头。因为现在一次小小的放松就很有可能驻成一次大错。我们作为学生,总是要离开校园,来到这个社会打拼。才真正的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和守法的好公民。所以就要从小培养我们的法律知识,预防孩子犯罪。但是,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来源于家庭破例或者是家庭暴力。

总而言之,在履行自己的义务中也要保护好自己的权利。不能别人来代替自己。那么,从此刻起开始就让法律陪伴我们成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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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的名言名句

全文共 22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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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小编收集了关于法律的名言名句,欢迎阅读。

1、 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黑格尔

2、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美国总统威尔逊W

3、 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政治学》

4、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贝卡利亚(意)《论犯罪和刑罚》

5、 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 (英)洛克《政府论》

6、 一般地说,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应该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况。

7、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林肯

8、 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 歌德

9、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 德沃金

10、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孟德斯鸠

11、 学国文的人出洋深造,听来有些滑稽。事实上,惟有学中国文学的人非到外国留学不可。因为一切其他科目像数学物理哲学心理经济法律等等都是从外国灌输进来的,早已洋气扑鼻;只有国文是国货土产,还需要外国招牌,方可维持地位,正好像中国官吏商人在本国剥削来的钱要换外汇,才能保持国币的原来价值。 钱钟书)

12、 不怕法律无情,就怕自身不清。

13、 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 美国作家 马克吐温

14、 法律人不应该倡导过于激烈的变革,因为激烈的变革导致的结果是社会秩序的进一步的丧失,所以西方有一句古老的谚语叫:枪炮作响法无声。枪炮作响的时候,法律就没有办法生存。所以我们都不希望这个社会发生太过剧烈的变化。 贺卫方

15、 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伏尔泰

16、 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霍姆斯

17、 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

18、 我提出:一个违反良心告诉他那是不公正法律的人,并且他愿意接受牢狱的刑罚,以唤起社会的良心认识到那是不正义的,实际上他表现了对法律的最高敬意。

19、 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阿奎那(意)《神学大全》

20、 是法平等,无有高下。

21、 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22、 在暴力的喧嚣声中,法律的声音显得太微弱。 马略

23、 没有绝对的平等,也没有绝对的权力。人在天性上类同,就法律而言不平等,在政治上不平等,又不同类。 巴尔扎克

24、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美】霍姆斯《普通法》

25、 法律不负杀人的责任,也就像这责任不应该使枪刀担负一个样。――沈从文

26、 在我这儿没有金钱能打通的关节,只有公正的法律。 任长霞

27、 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 毕达哥拉斯

28、 有两种和平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貌。 歌德

29、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30、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31、 吃菜根淡中有味,守法律梦里不惊。

32、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

33、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英国)申斯通

34、 凡是解释越简单的法律,也就是也公正的法律。――托马斯莫尔(英)《乌托邦》

35、 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傅玄(晋)《傅子法刑》

36、 需要面前无法律。

37、 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西塞罗

38、 受教育懂得焚毁遗嘱,做一个体面的人,为人所爱,受人敬重,而不是去做一个屡犯的偷表贼,受到法律对五种情状的加重处罚,解赴格雷伏刑场处死,受人憎恨和名誉扫地。 巴尔扎克

39、 法律要跟一个伤心的人找多少麻烦,真是想像不到的。那简直要教人恨文明而觉得野蛮人的风俗可爱了。

40、 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埃尔曼

41、 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威厄尔

42、 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

43、 国因法律而昌,法律因人而贵。 日莲(日)《立正安国论》

44、 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滋贺秀兰

45、 我愿我能在横过孩子心中的道路上游行,解脱了一切的束缚;在那儿,理智以它的法律造为纸鸢而飞放,真理也使事实从桎梏中自由了。

46、 当友爱蔚然成风的时候,法律也就可以告废除了。 亨布林克洛

47、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

48、 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马基雅弗利

49、 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 陈弘毅

50、 世间的人要对法律负责任。修行的人要对因果负责任。

51、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古希腊剧作家 索福克勒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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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全文共 5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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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案例一: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婚约。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男方不肯,坚持“要人不要钱”。小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要求解约。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母退还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六年级学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雷家到镇派出所报案,要求周家赔偿损失。派出所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成,于是派人到学校将小周带回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复,必须交纳1000元才放人。周家因家穷被迫四处筹钱,但仍不够钱,被迫写下欠条,之后,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联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决定讨一个说法。于是小周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派出所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退还周家交纳的钱。小周终于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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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伴我成长

全文共 10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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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像是大自然的守护神,让森林中的雀儿、小鹿、小熊等动物有一个安全、温馨的避所;让海洋里的鱼儿、乌龟、鲸鱼等海洋生物有一滴纯净、清澈的海水;让陆地上的青草、鲜花、绿树有一口新鲜清新的空气……所以,法律无时无刻都在我们的身边,悄悄地保护着我们。

然而,犯罪却想一双罪恶的魔爪,面目狰狞,不断地诱惑着意志脆弱的人掉入万丈深渊。它犹如一支尖锐锋利的矛,无情地刺向善良的心中,幸亏有法律这一张无坚不摧的盾在默默地保护着我们。

犯罪催使着无知的人类使徒肆意地破坏着大森林、大草原,毁坏了动物们的住所,使它们流离失所,失去了家园的庇护。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保护着大自然中的小动物们的生活环境,使它们有一个温馨的小窝快快乐乐地生活。

但是,犯罪并没有那么简单,它还破坏了海洋资源、水资源等宝贵的资源。犯罪催促着那些无良的商家和工厂不断地向河流湖泊中排放污水,使原本透明、清澈的水流变得浑浊不堪,使原本再水中快活自在的鱼儿等水生动物悄然离去,甚至消失得无影无踪。那么,这么恶劣的行为是不是没得到制止,任凭它四处污染呢?并不是那样的。国家很在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为海洋生物提供了保障,为它们提供了一个广阔而洁净的海洋,一条条汹涌澎湃的江河,并且按照不同的纬度位置,我国实施从6月1日起大约为期两个月的休渔制度,保障了海洋生物的繁殖,不易灭绝。

空气中弥漫着烟尘、有害气体等对动植物都具有非常坏的影响的物质,这也是犯罪的“杰作”,一种看似小事,实则大事的环境污染。汽车尾气、工厂废弃、燃烧秸秆放出的黑烟等都强行侵入空气中,使空气变得刺鼻难闻,导致了植物翠绿的叶子变得枯黄,熏得花儿都谢了。动物们也同样遭受灾难,有毒的空气导致了许多呼吸道疾病,甚至对天气造成了酸雨、臭氧层空洞等一系列问题。或许没有人能使空气变回清新了……不!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严格规定了对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禁止工厂随意排放废气,限制购车等措施有效地控制了大气污染的程度和速度,为大自然的每一个生命提供了一份保障。

大自然遭受灾难,人类必定难逃一劫。所以,我们一定要遵守法律,根据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拿起法律的武器与犯罪斗争到底,绝不退缩,学会保卫自己的家园。

我坚信——法律伴我成长,环境以我们而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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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事件处置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全文共 11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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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教育局局长黄辉介绍,4月1日上午,教育局得知泸县太伏中学发生一起学生意外死亡事件,深感悲痛,立即派人到学校开展工作。

市教育局督促泸县教育局全力配合有关方面,开展事件调查,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安排对太伏中学所有班级开展珍爱生命健康成长专题教育,安排8位心理辅导教师为师生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收集有关情况的可靠信息,并及时向四川省教育厅通报。

市教育局通知四县三区教育局、各市属学校和省属驻泸高校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迅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了解各校师生思想状况并认真做好清明节后复课的有关工作,市政府召开了学校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这几天,正在对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督导。目前,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都在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泸州市委书记蒋辅义在会上表示,泸县太伏中学“4.1”事件,到今天已经第7天了,“我们的心情十分沉重,对这次事件深感痛心、深感惋惜、深感内疚”。在此,代表市委、市政府,对赵某意外死亡表示沉痛哀悼,对赵某的父母及家属表示深切慰问。

这次事件,社会高度关注。全国各大媒体和广大网友通过网络、微博、微信等方式对事件进行了报道,在正面宣传释疑的同时,对事件处置起到了监督作用。

事件处置期间,网上也出现了一些谣传、失真视频、和误导,有编造的、有移花接木的、有以讹传讹的、有妄加评论的,给我们的工作造成了被动,带来了负面影响。这次媒体见面会,邀请了中央、省级权威媒体和各大主流媒体,有助于泸州市向广大公众还原事实真相,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处置工作。

事件发生后,由蒋辅义负总责,市、县方方面面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依法开展调查走访、现场勘验、尸体检验和家属安抚慰问以及太伏中学、太伏镇的安全稳定工作。目前,事件经过已初步查明,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依法的原则,全力做好事件后续处置工作,决不回避调查中发现的任何问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回应网上质疑,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袒护任何人,确保事件处置经得起法律、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这次事件的发生和处置,暴露出泸州市学校安全工作还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不管怎么讲,作为领导、作为父母,我们对赵某的意外死亡都深感惋惜、深感痛心。

过去几天舆论回应也做得不够好,前期信息发布存在不及时的问题,造成了一些质疑和负面的东西,得到了深刻教训。

泸州市将引以为戒,痛定思痛,切实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严格学校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同时,举一反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加强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在全市范围全面开展安全稳定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严防各类安全稳定事故,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定和谐的环境和氛围。

蒋辅义表示,将及时把事件的后续调查和最终处理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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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话题:家暴、生命、无情、法律、暴力、严惩

全文共 2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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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崇州市锦江乡女子蒋菊英称,自己长期被年近七旬的老伴彭长根家暴。最近一次被打发生在十多天前,老伴将她捆绑殴打,还逼她喝下百草枯农药。

蒋菊英家属向北京时间“暴风眼”(微信号:btime007)提供的病危通知书显示,她被诊断为“百草枯中毒,多器官损害,呼吸衰竭”。

蒋菊英经抢救后病情有所好转,家属事后已报警,立案通知书显示,“彭长根虐待一案已立案侦查”。

北京时间“暴风眼”联系当地派出所,一名民警称“是蒋菊英的女儿报的警,彭长根现在被拘留了,案子目前还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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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从业者的名言警句

全文共 9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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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2) 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但是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为自己编织一个笼子,然后把自己关在里面。

3) 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

4) 规外求圆,无圆矣;法外求平,无平矣。

5) 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

6)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7) 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8) 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9) 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

10) 只要不违反公正的法律,那么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

11) 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

12)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13) 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

14) 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15) 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

16) 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17) 恪守法规,画出圆满人生。

18)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

19)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公众知晓,在于实施。

20) 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21) 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

22)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23) 您抛弃了法律,生活就会抛弃您。

24)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25)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26) 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

27) 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28) 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

29) 有二种和平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

30)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法律从业者名言警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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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建设的名言警句

全文共 15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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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古希)索福克勒斯

2) 如果说就某特定国度的特定时期而言法律是命令,那么把它放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考察,法治社会的法律又是一种永恒的理性对话过程。它是一种“对话”(discourse),乃是指法律是在各种不同的观点及利益的交锋与辩论中不断获得产生、变更与发展;它是一种“理性”(retional)对话,乃是指这种对话在本质上是一种平和而非暴力的说理过程。——张千帆

3)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马克·吐温

4) 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棚濑孝雄

5) 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班固

6) 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法)孟德斯鸠

7)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国法学家波洛克

8) 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张文显

9)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意)贝卡利亚

10) 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11) 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意)阿奎那

12) 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法)罗伯斯庇尔

13) 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荷)格老秀斯

14)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15)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16) 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埃尔曼

17) 法律人不应该倡导过于激烈的变革,因为激烈的变革导致的结果是社会秩序的进一步的丧失,所以西方有一句古老的谚语叫:枪炮作响法无声。枪炮作响的时候,法律就没有办法生存。所以我们都不希望这个社会发生太过剧烈的变化。——贺 卫方

18) 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汉密尔顿

19)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法)罗伯斯庇尔

20)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美国总统威尔逊

21)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柏拉图

22)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美)凯尔森

23)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著名的法律学者

24)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英国)哥尔德斯密斯

25)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霍姆斯

26) 法律又是什么?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

27) 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卢梭

28)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美国)菲力普斯

29) 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马克·吐温

30)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

[法律建设名言警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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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道德性读书笔记

全文共 6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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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重读了朗.L.富勒的《法律道德性》,受益颇多,同时也有了些自己的新的想法,在这里表达出来,供大家分享。

朗.L.富勒(Lon.L.Fuller,1902-1978)是美国当代著名的法理学家,是战后新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其最重要的著作是1964年出版的《法律的道德性》。这本书的成书背景源于富勒与哈特的论战,同时也表达了富勒对二战的一种理性反思。

一、《法律的道德性》的创作背景

二战中德国制定了种族灭绝法,残害了数百万的犹太人,当二战结束后对战犯进行审理时,他们却理直气壮的说自己只是遵守法律而已,因此自己是无罪的,这一度使法庭审判陷入困境,后来法官们以“恶法非法”的自然法学派理论否定了该法律的效率,从而使战犯得到了严正的审判。二战的沉痛教训,使得人们不得不开始反思怎样的法律才是公正的、有效的,一个公正的、善良的、符合人性的法律应该包含哪些内容,于是在1950至1970年代,西方法哲学界爆发了三次引人注目的重大论战, 其核心论题就是“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其中发生于1957年至1958年间的第一次论战最为著名,不仅因为它发生在两位最负盛名的法学家之间,更因为它催生了法理学史上两本重要的著作———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和富勒的《法律的道德性》。

富勒在这本书中表明了法律是有道德性的,是与道德是密不可分的,但是他所说的道德和古典自然法学派的道德不是一回事,他区分了法律的外在道德和内在道德,并提出了内在道德的八个评判标准,指出违背这八个合法性原则的法律是恶的,是没有效率的。这本书是对二战的一种理性反思,是对持“恶法亦法”观点的实证法学派的一种有力回击,是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性观点。

二、《法律的道德性》的三大创新观点

我觉得富勒在这本书中提出了新自然法学的三大创新理论:即提出并区分了愿望的道德与义务的道德、法律的外在道德和法律的内在道德以及法律的互动观。下面简要阐述一下我对此的理解。

(一)愿望的道德与义务的道德

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中首先说:“本书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着对涉及法律和道德之间关系的现有文献的不满而展开的。”富勒认为在论证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时,之前的理论并没能澄清道德本身的含义。所以,他分别阐述与法律有关的两种道德:愿望的道德(morality of aspiration)和义务的道德(morality of duty)。可以说义务的道德与愿望的道德是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所提出的一对核心概念,在富勒看来,愿望的道德是善的生活的道德、卓越的道德以及充分实现人之力量的道德,是以人类所能达到的最高境界作为出发点。而义务的道德则是从最低点出发,它确立了使有序社会成为可能或者使有序社会得以达致其特定目标的那些基本原则。它是旧约和十戒的道德。它的表达方式通常是“你不得……”,有时候也可能是“你应当……”。它不会因为人们没有抓住充分实现其潜能的机会而责备他们。相反,它会因为人们未能遵从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而责备他们。并且富勒还引用了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一书中所采用的一个比喻来描述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之分。义务的道德“可比之语法规则”,愿望的道德则好比是“批评家为卓越而优雅的写作所确立的标准。”语法规则规定了语言作为交流工具的必备条件,卓越而优雅的写作的原则都是“松散的、含糊的、不确定的,向我们提供了我们应做到尽善尽美的一般思想,而不是供给我们做到尽善尽美的任何明确无误的指示。”因此,义务的道德与法律最为类似,是社会的基本框架,违反它会遭到社会的谴责,是为法律所禁止的。愿望的道德虽然同法律没有直接的联系,但却是法律制度下所希望达到的理想状态。

另外,为了表明义务的道德与愿望的道德之间的区别,富勒从社会实践入手进行讨论--具体而言就是从奖赏与惩罚的不同态度入手。在义务的道德中偏重于依靠惩罚来维系,我们为这一道德设定一个最低限度,高于此限度的人不必理会,但对于低于此限度的则要进行惩罚;而愿望的道德则以奖励为主要手段,但评判的主体会存在一定的疑问--因为在道德表现上越接近完美,就越难有人有资格对其进行评价。富勒认为,可以用一把标尺来衡量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之间的张力,这把标尺的最低起点是社会生活的最明显要求,向上逐渐延伸到人类愿望所能企及的最高境界,并且在这把标尺上有一个看不见的指针,如果把这一指针向上扩张义务的领地,强制性义务就会控制一些原本不应由其控制的主观的东西,如:语言、思想、艺术等;如果向下扩展愿望的领地,人们就会根据他们自己的标准来权衡和限定他们的义务。

( 二) 法律的外在道德和法律的内在道德

法律的外在道德主要是指为传统的自然法学者所主张的法律的各种实体目的,如公平、正义等。而法律的内在道德的提出则是富勒对于传统自然法学说的超越性发展。法律的内在道德是指使“法律成为可能”的道德,也即程序的法律性原则。违反了法律的内在道德的法律不仅仅是恶法,而且根本就不是法。

法律的内在道德”就体现为富勒所说的八条“合法性原则”:(1)法律的一般性(The Generality of Law);(2)公布性( Promulgation);(3)慎用溯及既往型法律( RetroactiveLaws) ; (4) 法律的清晰性(The Clarity of Laws);(5)避免法律中的矛盾(Contradictions in the Laws);(6)避免要求不可能之事的法律(Laws Requiring the Impossible);(7) 法律穿越时间的持续性(Constancy of the Law through Time);(8)官方行动与宣告规则之间的一致(Congruence between OfficialAction and Declared Rule)。以富勒之见,这些原则主要指向的是立法方面,而在法涉及的其他领域中,诸如司法、调解、仲裁等,还会有与其各自领域相适应的不同的“合法性原则”的排列次序以及具体的内容,而并不以这里的八项原则为绝对不变的标准。

富勒认为法律的内在道德也包含着一种义务的道德和一种愿望的道德。它同样使我们面对这样一个问题:要知道在哪里划出一条分界线,在其下,人们将因失败而受谴责,却不会因成功而受褒扬;在其上,人们会因成功而受嘉许,而失败却顶多会导致怜悯。那么,应该用标尺的哪一端来要求法律呢?人们期望有一个“合法性的乌托邦”,在那里,所有的规则都绝对清晰、彼此协调、为每一个公民所知、从不溯及既往。期望是如此强烈,以至于人们恨不得用义务的道德作为法律评价的标尺,任何没有达到这个标准的法律都是不能容忍的。可是,理想不等于现实,法律的卓越品质并不是命令的口吻简单要求就能达到的。我们当然可以要求立法者“必须”遵循道德义务使自己制定的法律清楚易懂,可这在富勒看来顶多只是一个“劝告”。因为造法事业具有创造性的特点,也就是立法者仅仅在劝告之下不做某些明显有害的行为是远远不够的,他还需要将自己的能量投入到立法的事业中去,发挥各种创造性的才能,尽力使法律臻于完美,而是否投入、发挥、尽力是无法衡量的。所以,尽管人们迫切地期待卓越的法律,“法律的内在道德注定基本上只能是一种愿望的道德,它主要诉诸于一种托管人责任感和精湛技艺所带来的自豪感”。这些法律的内在道德无论在字面上还是在内容上都让人想起某种形态的自然法,富勒对此的回答是“断然的,但却有限定的‘是’”。为什么是“有限定”的?法律的内在道德是“使人类行为服从于规则之治的事业”(也就是法律)所遵循的自然法,不是那种扮演“至上的、孕育万物的普遍存在”之类角色的自然法。它不是“更高的”法则,毋宁说是“更低的”法则,富勒将其称为“程序自然法”,因为它“关注的不是法律规则的实体目标,而是一些建构和管理规范人类行为的规则系统的方式,这些方式使得这种规则系统不仅有效,而且保持着作为规则所应具备的品质”。从历史上看,尽管实体自然法(即通过法律规则来实现某些目的)的观点被讲得更多一些 ,但富勒的八个要求并没有为法律设定实体方面的目的。

在耐心地阐述了法律的内在道德之后,富勒将思绪转向法律的外在道德,也就是法律的实体目标。对这个概念的展开是和回应哈特的批评同步进行的:哈特批评法律的内在道德会“兼容于非常严重的不公”。对此,富勒并不认同,虽然“法律的内在道德并不关心法律的实体目标,并且很愿意同等有效地服务于各种不同的实体目标”,但是,这不意味着任何实体目标都能在无损于法律卓越品质的情况下获得接受。很难设想一个法律明显追求不公,却总能保持对内在道德的真正尊重。法律的内在道德的若干要求,比如公开、明确,本身就是一部良法的前提条件,没有理由相信一部秘密运行、语义模糊的法律会是公正的。而且内在道德符合一个基本的假设,人本身是“一个负责的理性行动主体”,任何溯及既往或要求人做不可能之事的法律都是对人的判断力和决定力的藐视,因而不会是一部良法。法律的内在道德是达到公正的良法的必要条件,尽管不是充分条件。

富勒认为“合法性原则”是判断法治实现的完善程度的标准或原则,其最低的要求是“法律成为法律”———法律具有效力———的门槛,而其最高的实现则依然未必就已经达到了良法的标准———于此,法律的外在道德(the externalmorality of law) 将会对法律的内容作实质上的判断。

(三)法律互动观

在富勒那著名的法律内在道德的八大原则的理论背后是一直未被我们关注的“法律互动观”。正是在这种互动性的法律观的基础上,富勒指出了分析实证法学把法律仅仅视为“社会权威或社会力量的表现事实”,把法律看成是一种单向性的权威投射的错误,而主张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离,主张法律是一种“合作性事业”。在富勒看来,导致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这种困窘在于它“缺乏一个社会维度”。分析实证法学只关心谁可以创造法律,而不关心法律是什么或做什么用,它把法律看成是一种单向度的权威投射,发端于一个权威源泉而强加到公民身上,因此也就没有任何可以置之于立法者身上的角色道德,立法者可以制定“邪恶的法律”。他只看到“如果一套规则系统通过暴力被强加给任何人,就必须存在足够数量的资源接受它的人士”,而没有看到“公民的自愿合作必须有政府方面的相应合作努力来配合”。富勒提出一种法律的互动理论,也即:形成一个法律秩序并不能单靠立法者的命令,还要守法者某种程度上的合作,也就是说,需要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互动也是一个过程。在富勒看来,法律是政府和公民为了追求共同的目的的互动关系的结果,是一种有目的的持续努力的产物。这个共同目的并不是某一方的单纯的目的,也不是某一特定法令的目的,而是从当事人的互动中所生发的目的,是作为一个整体的法律体系的目的。富勒认为,这个共同目的就是使人类服从于规则之治,也就是实现一种良好秩序。但是,这需要一个过程。“当我们认识到秩序需要我们努力才能达到时,很明显,法律体系的存在即便是坏的或者是邪恶的永远都只是一个程度问题。”所以,在富勒看来,法律是个处于不断完善状态的“半存在”,法律是一个需要我们持久为之抗争、为之努力的事业,它需要社会全体成员的参与。法律的互动观还可以体现在富勒提出的“实质性自然法”中。富勒其实是反对古典自然法学家的对法律的内容加以道德限制的观点,他主张的是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程序进行必要的道德制约。但是我们能否找到这样一种原则呢?富勒认为,这应从人类的交流中寻找。人在与其他物种竞争的过程中之所以能取得胜利,是因为人能够获取和交流知识,能够有目的地和他人促成通力合作。因此,“交流不只是一种生存的手段,它是一种生存的方式。”所以,如果真要指出一种可以被称为实质性的自然法的原则来的话,那它就是“开放、维持并保护交流渠道的完整性,借此人们可以彼此表达人们的所见、所感、所想。”在富勒看来,正是因为分析实证法学没有看见立法者与公民之间的互动,所以把法律看成是一种发自于政府而强加于公民身上的单性权威投射,所以他们认为法律可以基于法律而建立,所以他们坚持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富勒主张,法律不能与道德分离。他把法律看成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他看到了另一种力量,即公民对法律的参与。富勒不仅认为立法者和公民之间有互动,他同时也以互动的观点来看待法律外在道德和内在道德。

三、《法律的道德性》的不足之处

当然了,虽然富勒提出了三大创新性的理论,修正了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应然法”的空泛,使得法律的道德性也可以得到衡量,而不是空泛的论述公平、正义。但是,我认为富勒所区别出的谓之于内在道德的这种程序性道德在多大程度上是道德这是有质疑的,这种与其说是道德,不如说是生效性要件,这是富勒对实证法学派的妥协,同时这也恰恰是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软肋。古典自然法学派追求善良的法、公正的法,但何为善良、何为公正,这又是很难给出标准,不同时代人的权利观、道德观不同,即使是同一时代,人们的价值观以及关于人权的理解也是不同的,因此再多的论述也逃不出空泛以及难实际操作的窘境。正是因为这个软肋,古典自然法学派被诟病,而实证法学派只考虑法律实际怎么样,不考虑法律应该怎么样;只看其是否为有权机构依程序制定,不去评判法律是否公正的这种观点,因为言之有体、便于实际操作和衡量而得到了人们的认可和推崇。虽然二战用血的历史证明了过分的追求程序正义而置实体正义于不顾的后果是可怕的,从而给了实证法学派沉重的一击,而使自然法学派对正义、公平、善良的法的追求重新进入人们的视野。但是自然法学派的软肋这个千古难题仍然困惑着人们——良法很重要但却不知道它到底为何!古典法学家们穷尽一生不停的在讨论何为良法,但结果却仍是一头雾水。富勒当然认识到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软肋,因此为了不被实证法学派诟病,富勒实际上是将实证法学派的程序性要求内化为法律的道德性要求——法律的内在道德,从而使自己的道德标准具体化、可操作化。我认为将这些程序性的要求理解为道德性要求,虽是创新、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但是这并不是实质意义上的道德性,他实际上是将法律的生效性要件就理解为法律的内在道德,这一点我是不赞同的。

富勒在说明内在道德的同时,也强调外在道德的重要性,这里的外在道德也即古典自然法学派所追求的“良法”应具备的道德,但是同古典自然法学派一样,富勒也对何为外在道德、外在道德的评判标准如何提不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因此关于外在道德的论述不是很深入,或许在写作这本书的时候他自己也是底气不足的,因为这是一个终极难题。对外在道德的论述不足,使得他对实证法学派的批评有隔靴挠痒之嫌,力度和火候还很不够。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的提出同样也反应了这样的问题。

总之,富勒的观点综合了一些实证法学派的观点而创新了自然法学派,但是这种创新却也有捉襟见肘之处,说理存在很多不足,仍然不能给我们以明确的指引。但是,这也不能怪富勒,这是个千古难题,不能对富勒提过苛刻的要求。或许,关于什么样的法才是有效力的法的讨论要一直跟随我们到世界的末日,在这期间,我们应是一直坚持对应然法的追求,而不断走实然法之路。应然法和实然法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应然法虽是乌托邦式的理想,但它作为航向灯、作为理想,一直在指引着我们,指引着法律的完善,因此全然不考虑法律的道德性是不可以的,它会产生危害人类、危害环境、危害地球的恶法。当然,只讨论法律应该怎么样而不顾现实需要、不解决现实问题,这也是不可以的,应然的东西是空泛的而法律是现实的,因此我们需要程序正义来保障法律的效力,保障秩序的有效运行,因此离开现实谈理想也是不可行的。我们人类注定要在不断追求应然法的状态下,走实然法之路,我认为富勒提出的“法律互动观”通过法律与人们(人们即代表着人性)的互动来达到平衡而不至于走极端,其实也是在表达这种观点,只是富勒为了不被实证法学而诟病,所以提出了这个可操作的标准——法律与人们的互动,但是如何互动富勒却没有提出来,所以这仍然是走不出困境的。不过虽然对应然的讨论仍没有结果,但是我们的法律的确是在进步,因此,只要我们坚持应然和实然的综合讨论,那么我们制定的的法律是不会偏离太远的,是成不了“恶法”的,只有在择一而取之的时候才会出现“恶法”。坚持“仰望星空、脚踏实地”的都错不了,错就错在我们常常忘了其中的一个。

《法律的道德性》这本书写的非常精辟,由于我自己能力实在有限,所以虽然看了很多遍,却发现自己还是有许多理解透彻的地方,所以可能自己的分析和评价存在很多偏颇之处,在这里也就是班门弄斧写出一点自己的感悟,望大家多多指正,以期共同探讨法律的应然实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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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我心中小学作文

全文共 10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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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各种强制行为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词典》对法律的解释。但这种解释对年少的我来说太模糊,太抽象了。法律,它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这样至高无上,人人都要遵守?是儿时的游戏,让我懂得了规则多制定和遵守;是《青少年保护法》让我真正明确了法律条文;是学校的普法教育,让我学到了更多法律常识。渐渐的,我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

“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的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一步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我们青少年预防犯罪要从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做起。

人们常说,家庭是我们的第一课堂,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记得班里曾做过一次试验。老师问:“同学们,如果有人欺负你,你怎么办?”竟然有半数同学回答:“打他,跟他拼了。”老师接着问:“为什么?”那些同学便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我庆幸,我没有生活在那样的家庭里,我庆幸,爸爸妈妈从没有用这样不正当的思想教育我。但是,同龄人的话仍让我吃惊。

再看看社会上的种种现象吧。一些不法商人大肆造假、售假;贪脏法,金钱获得了很多,但等待他们的是法院的判决书。他们破坏了社会治安,全然不顾法律的存在。试想,如果每个人都自由自在,不把法律放在眼里,那想将来的社会会是怎样的呢?那些由于缺少知识而心灵受到污染的孩子们,又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呢?

目前,有迹象表明,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开始犯罪。自私与无知多么可怕,对法的无知又更是多么可怕啊!无数事实说明,青少年自身的道德品质和法律观念起着决定作用。

法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现在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言!

未来的社会,必然是法制的社会,而法制的社会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创造出来,正如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的多”。所以,我们青少年应当把法“根植”在心中。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法在我心中”,我们无愧于自己,无愧于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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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伴我成长作文

全文共 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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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于这个处世不深的我还很陌生,但是我明白,法律是无处不在的,现实生活中处处都涉及到了法律,人们都懂得了法律,所以人们知道有法律保护自己,从小到“一毛钱”大到“几百万”的官司,其实法律一直伴随着我们的成长

法律就像是维护正义的天使,它不仅是公正的、严明的,它还是庄严的、神圣的。法律是大众的,是不容侵犯的,它不仅维护了大人们的权益,更保护了我们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这样的案例,在我身边就发生了不止一件。

她,是我的邻居,也是我的好朋友。在她12岁的那年,她的父母离婚了,这对于年幼的她来说无疑是个晴天霹雳,那段日子是昏暗的,她离开了自己深爱的家,跟随着妈妈远走他乡,去了一个陌生的地方,她认为自己失去了父亲,她的心好痛好痛,学习也一落千丈,即使这样,苍天还是没有眷顾她,她的妈妈又得了急症,她非常着急的找到了爸爸,希望爸爸帮帮她,可她的爸爸却以离婚了为由,不理她,她看着疼爱着急的妈妈正和死神抗争,非常的伤心,后来,姥姥知道了,劝她打官司,她迫于无奈听了姥姥的话,终于,她以爸爸没支付着急抚养费的名义将父亲告上了法庭。法律是公正的,也是无私的,最后,她赢得了官司,妈妈的病也治好了,她的脸上也终于露出了好久不见的笑容。她从父母的阴影中走了出来,现在她和她的妈妈生活的非常快乐。

她常和我说,要感谢那场官司,让她又找回了妈妈。而从这件事中,我也懂得了法律对于我们的重要性。

法律和我们就像水和鱼儿一样,鱼儿和水不能分离,我们和法律也不能分离。如果鱼儿离开了水,那等待它的一定是死亡。如果我们离开了分离,那等待我们的一定是混乱的社会,不安定的生活。所以,我们要正视法律,尊重法律。

法律可以带给我们安定祥和的生活,也可以让那些恶势力自食恶果,法律是伟大的,法律总是用真理来面对谎言,用证据来检验事实。面对法律,我们一定要恭敬,它是我们通向未来的基础,是美好的向往,法律一直伴随我们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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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伴我成长作文

全文共 7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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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很多法律,比如宪法、刑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财产继承法等等。其中同我们息息相关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对我们的一个保证,使我们有人抚养。很多父母离婚以后都不对子女进行抚养,但通过法律,事情很圆满的得到了解决。比如,我身边有这样一个孩子,父母离婚后都不愿抚养,就把他扔在了姑姑家,由于姑姑的家境也不是很好,父母又都不支付抚养费,于是姑姑将其父母告上了法庭,经法庭和解,孩子由姑姑继续抚养,父母每月各支付费五百元,通过这件事情也让我们明白,未成年人是有被抚养的权利的。

除了未成年人保护以外,与我们有关的还有义务教育法,它同样给了我们一个保证,使我们能够安心在教室里读书。很多父母认为孩子上学没用,不如在家多干点活儿,帮家里赚些钱。所以许多孩子上了小学,中学就不再上了。但现在,这样的现象可少多了,这正是国为义务教育法。我身边就有这样一个孩子,因为家里穷,所以只上完了小学就不再上学了,而是帮父母在家干活赚钱养家。有关部门知道了以后,主动帮助了她让她上学了,并给了她们家一部分的辅助金,她们全家都很高兴,都说国家的政策越来越好了,农民也过好日子了。

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规矩不成方圆。”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好法律,才使我们的生命、财产、权利等一系列问题得到了保障,法律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正因为有了法律的保护,广大人民才放心把钱存在银行里,正国为有了法律的严惩,广大人民才安心的生活。生活离不开法律,我们离不开生活,悠悠岁月,从少年到老年,从儿童到少亻,都因法律的保护而变得融洽。

我们钟爱的法律,我们钟爱的国家,只因为有了法律的陪伴,我们健康快乐的成长,只因为有了法律的陪伴,我们安心在教室里读书,从一个婴儿到现在的少年,法律无时无刻不在身边,只因有了它,我们才幸福,才快乐。

我永远爱你——伴我成长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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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边的法律故事作文600字

全文共 6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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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身边的法律无处不在,其中法律里面有着我们不可磨灭的道德行为。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鲁迅先生曾说过:“诚信为人之本。”历史上关于诚信的故事也很多:苏武牧羊,千颗樱桃树等。诚信对每个人都有重要意义。

古时候,有一个非常诚实的人叫做增资。有一次,曾子的妻子要去集市赶集,可孩子也要去,妻子就哄他。可无论怎么哄都无济于事,妻子无可奈何,就对他说:“你不去,我回来杀猪给你吃。”于是,孩子答应了。回来后,妻子看见曾子真要杀猪,连忙前去阻止。曾子说:“你既然答应了孩子要杀猪,你欺骗了孩子,孩子就不会再信任你了。”说完,就把猪杀了。

现实中也有着这种情况。再去广州的前一天晚吃晚饭,然后上,我们一家与舅舅三人去最近的音乐酒吧玩。由于没带扑克,而且没什么有趣的事做。于是,舅舅就教我摇色子。

但是,被妈妈一说,我就弄混了。看大人间的战斗,终于理清了思路。痛快地玩了一晚,大家都很开心,第二天,等到了广州,我还沉浸在摇色子的快乐中,于是迫不及待地向妈妈提意见,妈妈见我如此着迷,就夸下海口说下星期一一定去KTV。一想到可以去摇色子,我就开心。接下来的几天里,我满脑子都是它。日思夜想,而且度秒如年。

我梦寐以求的日子到了,我还特意换上最爱的衣服。可这美好的幻想只能是幻想了。妈妈一句没空,粉碎了我极其美好的憧憬。顿时,我的脸涨得通红,手上青筋迅速变大,在斥责妈妈不诚信的行为,于是,我就很少相信她了。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提醒我:要做个诚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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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法律故事作文500字

全文共 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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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像一块盾牌,只要我们遵守法律,这块盾牌就能保护我们。我们作为一名社会小公民,应该学法、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食品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关乎到我们的身体健康!但市场上,却有一些黑心老板为了利润,拿别人的身体健康来开玩笑。有一次,我和妈妈去商场玩,口渴的我们走到一家雪糕店买雪糕,我拿起一根冰棍,付了钱,正准备撕开包装袋的时候,瞄了一眼生产日期,发现冰棍已经过期了。我让老板换一根,但老板说:“货已出门,恕不退换!”“你这是无赖!”我坚决地说,“你卖过期食品,是犯法的!”老板却不理会我们,还扬言要赶我们出门。

这时,我灵机一动,跟妈妈说,“妈妈,这冰棍过期了,可老板不肯换,这不是违反食品安全法吗?我们给工商部门打电话,举报他!”那老板一听,立刻怕了,答应了退换商品。我还跟他说,要把那些过期的食品都撤掉。老板嘀咕着:“想不到你这个小屁孩还懂法呢!”

有了这一次经历,我更深刻地体会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如果我们不懂法,很容易就被不良商家坑了。

社会上还有许多人不懂法,我懂得的也不够多,希望学校和社会开展更多普法学习活动,这样我就可以更好地学法了。我的理想就是长大后成为一名检察官,我要运用法律,帮助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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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一路伴我行作文500字

全文共 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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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身为太仓日报小记者的我,参加了一次“走进法院”的活动。这次活动使我的知识范围又大了一圈。

我们在进入法院前,先过了一个安检门,这感觉似乎是要上飞机。接着,我们认识了一位法官姐姐,她带我们来到了立案大厅,并且为我们介绍想要报案,立案是第一步,那么如果要立案,就要准备好材料,我们的13号窗口就是来帮助你准备材料的,材料准备好后,就要去5号、6号窗口进行立案,接着,他们会将这个案件转交给法官,让他们对案件进行审理。立案大厅还有一个法律咨询窗口,这是专门对不懂法律的人设立的。

接着,法官姐姐带我们来到了圆桌法庭,这个法庭十分特殊,它只有一张桌子,而且这仅有的一张桌子是圆环形的,审判长、两位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公诉人和被告人都坐在这张桌子上,我十分好奇为什么是这样的呢?后来,听了法官姐姐的解释,才明白这个法庭是专门处理涉少刑事案件,也就是未满18岁少年犯罪了的案件,如偷了部手机……这个法庭之所以设计成这样,是因为可以让被告人,也就是犯罪的少年坐在那里无压力,就像开家庭会议一样。

最后,法官姐姐带我们来到电视上常出现的一般审判法庭。法官姐姐先给我们介绍了原告和被告的区别后,又为我们讲了两个真实的故事,我们每个人都受益匪浅。

通过这次的活动,我不仅增长了很多的法律知识,还明白了许多法律问题。我一定要好好读书,明白更多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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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让生活更美好作文400字

全文共 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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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使生活美好

很多人都认为法律与自己无关,其实不然,法律存在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人们生活的保障,是人们的定心丸。使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其实,小时候,我并不明白法律为何物,只有六年级刚刚接触到了法律课时才对法律有些粗浅的认知。一次亲身感受,让我对法律无处不在有了更深刻的了解。那天,抱着寻找生活中的法律的目的,我信步走出家门,来到街道旁,不自觉地停住了脚步,因为红灯亮了。因为在学校附近,车辆不争不抢地缓速前进,为的是保障祖国花朵的安全。绿灯亮,车流开始减速,在安全线内停了下来。行人在班马路上有秩序地前进,到达对面。在街道上,红绿灯就是法律,它指挥交通,避免不必要的混乱,是出行更加省时,便捷。公园里,请勿采摘花朵、禁止垂钓的字样随处可见。公园里,警示牌就是法律,告诫人们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在学校,校规就是法律,不许追跑打闹、外来车辆禁止进入学校, 使我们的学习、生活更加安全,更加有保障。

法律十分重要,它存在于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我们离不开它,因为法律早已融入了我们的生活。法律使生活更加安全,更加便捷,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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