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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作文专题栏目,提供与洗钱相关内容的作文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洗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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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促正气扬和谐征文

全文共 1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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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是邮储银行“合规管理年”,“反洗钱”是“合规管理年”实施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深入开展“反洗钱”活动,笔者对“反洗钱”工作有了更充分的认识,对“反洗钱”知识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下面,结合笔者在“反洗钱”工作中的亲身体验,谈几点“反洗钱”工作心得。

一、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

以前,笔者总认为“反洗钱”会影响业务的发展,导致存款外流,影响到经营效益,缺乏“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对“反洗钱”工作认识不足。后来,笔者认识到,“反洗钱”工作不仅对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对维护金融机构的信誉、维护金融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也能产生重要影响,它是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和经济安全的需要。因此,做好“反洗钱”工作,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金融安全,积极履行“反洗钱”法定义务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加大“反洗钱”工作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反洗钱”工作透明度。

时至今日,人们对“洗钱”活动不够了解,对“反洗钱”知识更是知之甚少。因此,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反洗钱”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反洗钱”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反洗钱”意识和识别能力,是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基础和保证。

在宣传上,可以利用网点与客户直接接触的优势,在网点悬挂“反洗钱”相关知识横幅,设立“反洗钱”相关知识宣传栏,扩大“反洗钱”工作宣传面,增强“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金融机构的良好信誉,有效遏制“洗钱”犯罪行为;可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举办专题讲座、散发“反洗钱”征询意见函,并通过信息反馈及时了解“洗钱”活动的新动向、新特点。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滞后和被动的工作,我们必须根据“反洗钱”工作需要,加强“反洗钱”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反洗钱”工作队伍。要制定业务的培训计划,分层次、有步骤地对管理层、操作层进行“反洗钱”培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作为全体员工的必修课程,通过多种多样、灵活机动的方式方法,理论学习和操作演练相结合,逐步提高全体业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确保熟练掌握有关“反洗钱”操作程序,提高“反洗钱”工作技能。

三、精心构建、完善“反洗钱”工作领导组织体系,真正将“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

应在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的基础上,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牵头抓,协作部门配合抓,营业网点共同抓,临柜人员重点抓”的工作体系,强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同时,认真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对“反洗钱”工作的组织架构、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主要制度等做出详细的规定,切实做到“反洗钱”工作有章可循,努力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对实名制执行不力、开户或办理交易时客户资料不全、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资料遗失或未保存至规定年限、可疑交易上报不及时、漏报等问题,应列入审计部门日常检查工作范围,加强“反洗钱”相关业务的检查和审核。

笔者认为,要将“反洗钱”工作制度的落实与经营管理有机联系起来,逐步提高“反洗钱”意识;还要建立适当的奖励和处罚机制,充分调动金融从业人员的“反洗钱”工作积极性。因为,对邮储银行而言,“反洗钱”工作还只是刚刚起步,尚未建立一个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还比较滞后,对“洗钱”信息的收集、分析能力有限,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足够的实践经验,与“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

为此,笔者建议:邮储银行要增加技术投入,完善“反洗钱”的技术保障;要适时引进先进的管理手段,配备先进的技术设备,完善“反洗钱”软、硬件条件,增强“反洗钱”监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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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反洗钱法十周年

全文共 23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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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当今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科技不断的进步,洗钱犯罪种类与洗钱隐蔽多样化,作为邮政储蓄银行的我们战斗在金融机构第一线,有责任对反洗钱工作高度重视,应积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各种法律法规,杜绝一切洗钱犯罪有机可乘。结合战斗在邮政储蓄银行一线实际情况,开展有效的反洗钱工作,进行探讨与汇报。

一、反洗钱对社会的危害及反洗钱的概念

由于邮政储蓄银行刚成立不久,针对反洗钱工作还模糊不清。首先,要清楚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破坏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破坏市场经济有序竞争,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运行,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还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其次,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反洗钱?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然后,为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

二、邮政储蓄银行主要业务与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邮政储蓄银行主要业务有: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活期储蓄、定活两便、存本取息、个人通知存款,其中,活期储蓄全国联网,通存通兑。邮政储蓄中间业务。包括代发工资、养老金:代理保险、国债、基金销售;代收费业务。邮政储蓄借记卡。具有存款、取款、转帐、借记功能,可在全国各家商业银行ATM机上进行交易。邮政汇兑业务;可实现异地同业资金汇兑。

邮政储蓄银行反洗钱存在问题;(一)邮政储蓄银行刚成立不久,人员受限制,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或者指定其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并且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由于人手更加紧张,邮政储蓄银行就无法成立专职的反洗钱机构,也无法将反洗钱职责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加之反洗钱管理人员、经办人员都是兼职,在原有的工作没减少的情况又增加了不少的工作量,形成顾了一头顾不了另一头的局面,因此反洗钱工作有些力不从心,监控不到位。对反洗钱工作难以有效控制。(二)目前商业银行竞争激烈,为了业务发展各家银行都在大力抢夺客户资源,而洗钱的客户一般都有大量的资金交易,银行原则上是不会拒绝这样客户开户的,还有一些银行在一线营销时就没有一点反洗钱意识,也就不可能对客户“刨根问底”式的询问、调查了。而作为邮政储蓄银行一线临柜人员可能是与洗钱犯罪等违法犯罪分子首要接触的对象,因此我们一线临柜人员对反洗钱职责的程度以及预防和控制反洗钱活动极为重要。而我们邮政储蓄银行的一线临柜人员无反洗钱经验,对识别客户风险也不足,像开立假账户现象,用假身份证开立账户、以他人身份证开立账户、用亲属用子女姓名开立匿名账户的;还有我们上级相关部门不重视,对反洗钱培训的力度也不够,培训出于形式,走过场,从而造成一线临柜人员无法很好的甄别哪个客户、哪个客户的帐户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执行反洗钱的工作效果也就不佳。(三)反洗钱意识薄弱;由于对反洗钱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导致像大额支取或频繁转账风险,在帐户内进行大金额转入、转出,短时间内账户资金频繁进出的,大金额存取款,大金额存,小金额取,以达到化整为零的目的,还有长期不动账户突然激活,异地进行交易等形式从事洗钱活动的就没有引起临柜人员的警惕。

三、加大人民群众力量宣传反洗钱力度、优化反洗钱工作环境,提高邮政储蓄银行员工反洗钱的工作意识

在日常工作中如有银行工作人员和一个对金融知识不了解的客户突然在大谈反洗钱理论,显然客户是难以接受的。因为客户所生活的环境中没有普及反洗钱知识的活动,并且从小学到大学日常的教育中,也没有反洗钱知识的学习。况且我行在人流量大的地点、居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学校等地方用宣传单、横幅、大海报等积极向群众宣传过,效果都不是很好,所以反洗钱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为了反洗钱工作的顺利进行,银行必须重视反洗钱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工作。反洗钱宣传的重点应从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洗钱是侵占国家公共财物和个人私有财产、危害社会的公害,银行需要人民群众的配合才能把反洗钱工作做好,才能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宣传方式以区域为单位,一个区域内的几家银行一起合作进行反洗钱宣传,这种合作宣传的方式不但可以降低宣传的成本,银行间还可以进行反洗钱工作的经验交流。同时,因为公安机关、法院、工商局等政府机构在反洗钱方面经常需要银行配合,那么银行也可以和政府机构合作宣传,组织这样的宣传活动对洗钱的犯罪分子具有很大的威慑力。宣传内容可以以图片展示、幻灯片展示、纪录片展示等等。同时也可以在现场发传单。通过这样贴近人们生活的宣传,达到的效果是比较好的,人民群众在了解反洗钱的法律法规之后,会理解银行的反洗钱工作。

为了提高反洗钱工作在邮政储蓄银行有效执行,也要从最基本的根本做起:(一)加强一线临柜人员反洗钱的培训、工作意识,严格执行实名制制度,凡开立结算账户客户都要进行联网核查,有效证件的识别,杜绝客户资料不全、不真实、不准确、不合规。针对证件有误的证件需登记并上报上级机构。(二)加强帐户管理力度,凡洗钱客户一般都有大量现金与账户交易,一线临柜人员针对大额支取现金或频繁转账交易的应引起高度视警惕,对于相关可疑的客户帐户要报告相关部门。(三)加强监督检查管理,成立反洗钱相关部门,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大额支付交易、可疑交易的采集、甄别、分析、上报等工作,并且要督促一线临柜人员对假证件开户、大额支付、可疑支付交易等相关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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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十周年

全文共 23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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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曾经说过,这个社会尊重那些为它尽到责任的人。 丘吉尔也曾言道,高尚、伟大的代价就是责任。面对反洗钱工作,作为沧州银行的职员,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有这样的信心:人所能负的责任,我必能负;人所不能负的责任,我亦能负。

反洗钱是法律赋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义务。我们沧州银行要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这既是稳健内部经营、保持自身竞争力的实际需要,也是维护国家整体金融秩序稳定的客观要求。

反洗钱工作,人人有责。反洗钱活动危害社会经济,甚至威胁到每个人的生活。请大家想想看,到底什么人会去洗钱呢?毒贩,黑社会组织,走私犯,贪污贿赂者,金融诈骗罪犯等,而自9.11事件后,我们还认识到了恐怖分子。试想,如果说在您的身边有个洗钱机构,进进出出都是些毒贩子、黑社会,甚至是恐怖分子,那您的人身安全还有保障吗?那你还能无动于衷吗?所以,只有提高全社会对反洗钱的认识,人人参与到反洗钱的活动中,才会为我们的社会多添一份安定,多添一份保障。

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关于反洗钱的两点工作,首先是关于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其次是针对该几项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一、 存在问题

虽然我们知道,目前反洗钱工作逐步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但对照反洗钱法规和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确实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少数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存在片面性,思想上还存在一定偏差。一是少数员工对反洗钱法规认识不足,仅满足于一学了之,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讲不抓、不推不动的现象。首先,有的员工认为在进行客户身份核查时担心过多询问会引起客户反感,影响存款的稳定。因而在核查时应付了事,没有细致全面地了解客户基本信息。其次,有的员工甚至是对发生的可疑交易缺乏敏感性,尤其对经常办理业务的客户缺乏警惕。再次,有些人认为客户比较固定,不太复杂,错误地认为洗钱行为不可能在本行发生。

(二)客户身份识别不够到位,特别是不善于对客户进行必要的审查。虽然按照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证复印件留存等进行了详细梳理,并落实

了相关规定,但个别员工以业务繁忙、留存身份证复印件麻烦等为由,对该项工作有抵触情绪,漏留漏查客户身份证复印件确实时有发生。

(三)反洗钱人员缺乏专业知识,难以适应反洗钱工作需要。反洗钱工作人员需要掌握金融、计算机、税务、海关、侦查、贸易、英语等综合知识。但是我行由于思想认识、技能培训、人才引进与成长等诸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基层社既缺乏胜任反洗钱工作的专业人才,又尚未形成良好的反洗钱人才培养和成长机制。

(四)基层社反洗钱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总结经验。特别是反洗钱工作的连续性需要进一步完善,不要仅仅停留在日常报数的机械工作,更重要是要提高对反洗钱犯罪的判断分析能力。

二、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几点看法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领会国家制订的反洗钱法规,重要的是理解其实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要重点掌握。基层金融机构是反洗钱工作的前沿阵地,如果反洗钱执行不得力,一旦被洗钱分子所利用,不仅会严重损害沧州银行的声誉,而且会带来巨大的法律和运营风险。因此,我行务必要进一步提高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组织员工学习反洗钱的有关规定,要将被动开展反洗钱工作变为主动承担反洗钱义务,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形成良好的反洗钱人才培养和成长机制。重视反洗钱工作人才培训,逐步引进和培养掌握金融、计算机、税务、海关、侦查、贸易、英语等综合知识人才,对在反洗钱工作表现出色的人才采取奖励、升职等激励措施,形成良好的反洗钱人才培养和成长机制。

(三)加强柜面审查,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我行要把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纳人风险管理,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客户性质、账户形态以及交易等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加强对可疑交易的审核:对反复发生可疑交易的客户要作为高风险客户予以重点关注,并向有关业务部门进行风险提示,从源头上控制经营风险;前台业务部门也要强化对客户尽职调查的职责,不论是存款客户还是贷款客户,都要认真审核其身份背景,做好客户的准入调查,通过客户身份识别,规避高风险客户,特别是要对大额交易严密监管,杜绝漏洞。

(四)密切各相关单位的配合,建立反洗钱工作的长效机制。基层网点作为反洗钱的重要关卡,承担着堵住入口、防止“黑钱”流入清洗以及为司法机关打击犯罪提供信息的职责,因此,不仅要搞好有关数据的上报,而且要善于处理应急预案,每个前台柜员都要逐步掌握分析分辩的能力,才能起到一线关口应有的作用。更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防范措施。

反洗钱,既是大势所趋,又是人心所向。特别是作为金融机构的内部人员,

我们更应该依法履行反洗钱的义务,预防和打击反洗钱的犯罪。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贯彻落实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这些都是我们金融机构应尽的反洗钱责任。自2007年1月1日反洗钱法正式施行以来,这部法令已走过了8年的岁月。而在这八年的岁月里,从侦破的种种洗钱案件中,我们发现大多数的反洗钱活动都会经过金融机构作为中介来进行,可谓与金融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由于金融业承担着社会资金存储、融通和转移的职能,所以很容易就会被犯罪分子所利用。因此,在我们身处的这个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前沿阵地,我们一定要运用自己的“火眼金睛”,识别客户,报告大额可疑交易,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

只要大家同仇敌忾,相信必定会让洗钱犯罪分子原形毕露。大家一起努力参与到反洗钱的活动中,让我们共同承担起“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促进社会安定,繁荣繁荣的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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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反洗钱征文

全文共 41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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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机构作为一般金融机构在反洗钱中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动力不对称

洗钱者可以分为主动洗钱者和被动洗钱者。主动洗钱者主要基于以下目的:一是将犯罪收益变成表面合法的资金,即洗钱是贩毒、走私等上游犯罪的下游犯罪,其动力来自于“价值创造”的使命,即“实现价值”;二是把合法资金洗成黑钱以用于非法用途,如把银行贷款通过洗钱来资助恐怖行动或其他非法活动,主要是基于利益之争,达到政治宗教甚至是报复目的;三是将一种合法资金洗成另一种表面合法实际不合法的资金,如把国有资产通过购买团体年金,将公款转移到个人账户以达到侵占目的,即“公饱私囊”,满足私利。而被动洗钱者在洗钱过程中,既增加了收入,又过失地成为了主动洗钱者的帮凶,如,保险公司增加了保费;中介人得到了佣金;跨国洗钱中,资金流入国增加了外汇收入和税收收入。无论是主动洗钱还是被动洗钱都给洗钱者带来一定实际意义上的好处,洗钱带来的巨大收益就如同一个磁力超强的磁场吸引着洗钱犯罪者。

反洗钱是一种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领导的行政行为,其动力主要来自于社会的正义感。反洗钱行为会使反洗钱的积极参加者付出一定的经济或其他成本。而我国又有规定:罚没收入和追缴的赃款要全部上缴国库。如此一来,保险机构反洗钱所付出的制度成本、雇员成本、展业成本、核保成本……根本无从得以补偿;对于协助国而言,成本大于收益,一部分外汇无偿流出,可能还会因此导致国际收支的困难。如由于缺乏国内法规的直接管制,地下保单的保单中介人很少有反洗钱的意识。再加上地下保单的佣金提成非常高,一般来说,首期佣金高达60%,有的甚至达到80%—100%,为了招揽业务,他们通常不会严格追查保费的来源,对客户资料的审核也是能宽则宽。可见动力的严重不对称,很可能会导致洗钱犯罪恶性膨胀,而反洗钱行动热情不高、力度不够的局面。在我国目前以保费作为保险公司业务评价的体制下,参与洗钱还可增加一定时期的保费。所以,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追求短期利益,会使其乐于看到资金流到自己的手中,而懈于追究资金的性质及来源,不愿去监控资金的流向,更不愿意去建立一套显然要增加保险机构成本但又不直接创造利润的反洗钱体系。

(二)外部效应的不对称性

若从经济学的外部性角度来分析洗钱与反洗钱,则洗钱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具有负外部性,即“向他人施加成本,而非为他人带来收益”——洗钱活动损害了合法的商业活动和健全的金融市场,造成一国经济政策的失控,导致经济扭曲和动荡,所有这些都由国家和无辜的其他人来承担。而反洗钱是典型的具有正外部性的活动,即“不被补偿的收益向他人溢出”——反洗钱行为维护了社会正义,稳定了金融市场,使国家和人民受益。这种外部效应的严重不对称,给反洗钱工作埋下了严重的隐患。下面建立模型来说明这个问题。

假如将洗钱与反洗钱看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般商品,如图1所示SS、DD是满足有效市场假设的“反洗钱产品”的供给、需求函数,姑且以政府代表反洗钱的受益方,政府和各金融机构为供给方。Q1是消费者在该产品可以排他性消费时的需求。而反洗钱活动存在正的外部性,“直接消费者”对此产品的消费就会为他人创造价值或收益,故反洗钱给社会、国家带来的附加收益由外部需求函数DeDe反映,所以整个社会反洗钱的需求函数为D*D*,“反洗钱产品”的真实需求为Q2,而实际供给却停留在Q1点,这样就会造成供给不足,也就是整个社会对反洗钱投入力度不够。

洗钱的负外部性推论恰好与前面相反,由洗钱人支付的成本SS,但因洗钱带来的社会危害的外部成本为SeSe,因而洗钱的总成本为S*S*,其中犯罪组织、非法机构为“洗钱产品”的需求方,而各种地下金融机构以及合法金融机构中的洗钱参与者为供给方。如图2所示:“洗钱产品”的真实需求为Q1,而实际供给却停在Q2,这样就会造成供给过多,即整个社会洗钱活动猖獗。

保险公司作为一般金融机构,必然会考虑其外部效益和内部效益。银行业参加反洗钱最为直接的受益在于免受监管机构的处罚并且能够从中央银行获得再贷款、贴现的好处。保险业反洗钱不但失去一笔可观的保费收入,还增加了核保、监管、报告等成本,而这些成本并不能得到直接的补偿。保险业洗钱与反洗钱外部效应的严重不对称导致洗钱犯罪受经济利益的刺激作用,势头强劲,而反洗钱供给不足,从而容易造成大量黑钱逍遥法外,金融体系混乱,无论是公众利益,还是政府利益都得不到保护。

(三)信息的不对称

从总体来看,金融领域的反洗钱要立足于防范,金融机构本身不具有执法权,其反洗钱作用说到底是提供情报,也就是说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核心职能就是提供金融交易报告。对于保险机构而言,就是对投保信息、退保信息等可疑性信息进行报告。保险业在洗钱与反洗钱的较量过程中,也存在信息不对称。洗钱方与反洗钱方的信息不对称,如承保时,并不知道这笔资金是否合法,退保时也并不知道退保人退保的真实意图;反洗钱体系内部存在信息不对称,反洗钱的监管机构(保监会和央行)与反洗钱的执行部门(保险机构)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在这一关系中,监管机构很难知道执行机构的任务执行力度,以及是否存在隐蔽行为,这就存在了道德风险。

信息劣势方为了增进自身的利益,就必须积极行动,消除非对称信息的方法是信息搜寻和信息甄别。由于信息甄别的成本低于信息搜寻,而且信息搜寻往往是为信息甄别服务的,因此,信息劣势方消除非对称信息的方法主要是信息甄别。保险机构和中国保监会在借助信息甄别行为消除非对称信息的过程中存在规模不经济和外部性问题。以保险机构为例,规模不经济是指保险机构在信息甄别的过程中,由于单个保险公司信息甄别的规模过小,难以达到规模经济要求而使信息甄别的边际成本过高,导致信息甄别的边际成本大于边际收益,从而使信息甄别呈现规模不经济。保险机构信息甄别的积极性不足,使其难以完全消除非对称信息。

二、保险业参与反洗钱的策略

保险业本身的行业特征,以及其保险产品特性,使保险业暗藏洗钱通道,寿险领域尤其严重。在团体寿险中,当事人通过长险短做,趸交即领,团险个做等不正常的投保、退保方式,达到将集体的或国家的公款转入单位“小金库”,化为个人私款或逃避纳税的目的。首先,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这样洗钱者便可直接达到模糊监管者视线,掌握“黑钱”流向的目的。如甲为自己投保三年储蓄返还性保险,但受益人是乙,乙通过保险公司过一下手就可拿到甲的钱。其次,保险合同遵循“投保自愿,退保自由”原则,保险公司无法阻止退保,因为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何况保险当事人各方有时出于利益关系而保持相当的默契,因而隐蔽性较强,查处难度更大。再次,洗钱者也经常在保险期限上做文章,如长险短做,利用长期保险合同做幌子,私下和保险公司约定在一定保险期限届满时退保后再重新投保,这笔交易并不记入公司的账上,这样就完成了秘密的洗钱交易。

保险业反洗钱的主要困境是无约束机制和利益问题,因而要有效地遏制保险业反洗钱,就必须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对金融保险领域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全面围剿保险洗钱。

(一)建立保险业反洗钱监管体系。首先要从法律层面完善保险业反洗钱监管的法律制度,有法可依是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的前提。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反洗钱法》,正式建立了我国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的基本法律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制裁、打击洗钱犯罪的法律条款共同构成了我国全面预防、控制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基本法律框架,形成了一道全面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的反洗钱“法网”。中国保监会也于近日公布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导意见(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将反洗钱列入保险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之一;其次建立交易申报制度和嫌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保险机构从事超过一定数额的现金交易须向保监会报告,发现涉嫌洗钱的交易应主动向保监会或司法部门报告;再次在反洗钱立体监管网络体系中保监会应充分发挥其执行和监管职能,做好对保险机构报送的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甄别、筛选、分析和检查,充分发挥规模经济效应。

(二)加强保险业反洗钱的制度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中央监测系统,适时监控境内所有保险公司的出单系统,通过监控系统掌握退保受益人与投保人的全部信息,对于没有血源和姻缘关系的受益人要进行密切监控;加强制度约束,对提前退保的团体险,尤其是国企和国企控股的公司,保险公司有义务上报有关部门,追踪钱的来源和去向,并且不准国有企业把年金交给外资保险公司,对身居要职的公务员和国企高管层,不准在外资保险公司投保;出台相应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对大额(10万以上)付款金建立档案制度,保留线索。

(三)建立保险业反洗钱利益补偿和利益激励机制。根据科斯定理,只有当交易费用为零时,市场才不会失灵,但在现实中交易费用均为正,所以解决外部性问题只能靠制度建设,所以有效反洗钱要建立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逐渐改变以单一的保费规模评估保险公司效益的制度,应逐步加入资金运营状况、偿付能力等各项指标;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出台一系列政策重奖提供保险洗钱重要线索的人员,同时对合伙造假进行洗钱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员要实行严惩;实行收缴黑钱利益部分返还制度,对国内而言,将收缴的黑钱作为国有资产的一部分向参与反洗钱的保险公司投保,使反洗钱外部效应内在化,对国外而言,双方可签定“黑钱分割协议”,以增强国际反洗钱合作的积极性。

(四)完善保险产品的设计,提高保险业的声誉。要查与研相结合,即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反洗钱意识,改进保险业反洗钱的技术手段,完善保险产品的设计,对现有保险产品存在的可能被洗钱者利用的漏洞进行监督、预防,制定严密的防范洗钱的处理程序;完善保单条款,如对退保理由进行核查,并设立不同等级的解约防范措施,杜绝黑钱从保险系统流过。积极研发出更优质的,且能有效预防成为洗钱工具的新型保险产品,增强本国保险产品的竞争力,提高保险业声誉,积极有效的遏制“地下保单”的盛行。

(五)联合互动工作制度。为加强保险业的反洗钱工作,保险业要与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机构、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加强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按照分业监管,职责明确,规则透明,讲究实效的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跨行业监管的复杂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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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十周年征文1500字

全文共 17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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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社会对恐怖融资打击的强化和国内洗钱活动的不断猖獗,我国重视和加快了反洗钱的法制建设。继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禁毒的决定》,在其第4条首次将洗钱活动规定为犯罪后,1997年修订的新《刑法》第191条又明确增设了洗钱罪,并于20xx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7条对刑法第191条进行了修改,将恐怖活动犯罪增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建立健全反洗钱法律制度有利于控制反洗钱的违法乱纪行为。

1、完善反洗钱刑事立法。

一是要在《刑法》中明确对洗钱罪的概念进行界定,在犯罪的主观要件上,应借鉴国外有关国家立法,将“明知”改为“应知”,或者直接改为“明知或怀疑”,应明确除了主观上有洗钱目的外,知情而不履行反洗钱法定职责的行为也构成为犯罪,增强相关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反洗钱法律意识;在犯罪的客观要件上,应拓展犯罪行为的范围,至少应将掩饰、隐瞒犯罪人或严重犯罪所获收益的行为纳入到洗钱罪打击之列。二是应适时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与有关国际条约相衔接,使清洗任何严重犯罪收益的行为都构成洗钱犯罪;同时,鉴于我国目前贪污腐败、诈骗和偷、逃税侵吞国有资产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应将通过贪污、受贿、诈骗、偷逃税所得脏钱合法化的行为都规定构成洗钱罪,以有效阻止日益严重的贪污受贿、诈骗和偷逃税洗钱行为。

2、尽快制订颁布专门的反洗钱法。

目前金融系统反洗钱主要依据的“一个规定、两个办法”,其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明显不够。因此,必须尽快制订出台专门调整规制洗钱活动的反洗钱法。鉴于当前国际国内反洗钱斗争需要,国家立法机关也意识到出台反洗钱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反洗钱法的制订纳入到五年立法规划并优先予以考虑。目前,反洗钱法也正在紧张制订之中。专门的反洗钱法不但可以为洗钱犯罪的打击、惩处提供有效的法律武器,也能够对洗钱犯罪的预防起到重要作用。在具体内容上,将来的反洗钱法一方面应将其调整范围由目前局限的金融业主要是银行业扩大到证券、保险以及珠宝、建筑、零售等洗钱高风险行业,甚至会计师、律师、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行业;另一方面,应明确规定反洗钱主管机关人民银行和其他执法部门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分工,并就金融机构和其他高风险行业应承担的反洗钱法律义务和应遵循的原则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应明确反洗钱各部门间协调机制,赋予反洗钱监管机构和有关执法部门足够的监督管理措施和惩处手段,以有效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3、制定、完善反洗钱相关法律制度和行业规则。

一是要完善金融机构反洗钱的《一个规定、两个办法》,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应进一步明确细化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报告标准,使得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在开展不同类别业务时都能得到有所指导;对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内容也应该予以细化明晰,制定通用的、较原则的反洗钱内控风险评价体系标准,并要求各金融机构根据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指导本系统反洗钱工作;明确客户尽职调查的对象、范围、程度,尤其要明确对从事高风险行业人员和政治人物的特别尽职调查义务,要强调发挥客户经理在尽职调查中的作用;应补充有关电子化支付方式、通存通兑等新情况下的反洗钱工作要求和内容;修改有关反洗钱的罚则,使得金融机构违反反洗钱规定应承担相适应的法律责任,促使其重视反洗钱工作。

二是要完善反洗钱相关法律制度和行业规则。反洗钱不是单一的某一项业务管理,而是涉及到金融和其他行业的各种不同业务,因此,应逐步完善防止洗钱活动的相关制度和行业规章。控制洗钱迫切需要限制银行保密的范围,除在专门的反洗钱法中应明确金融机构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信息报告义务外,还应该在金融法的基本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中作出明确规定;要尽快修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要求银行加强对客户现金缴存尤其是大额现金缴存来源的审查和报告制度;完善有关账户管理和结算的规定,建立实时账户管理系统和预警系统,对账户的违规提现和违规转账等行为实行实时预警;同时,应加强个人储蓄账户的管理,修改《储蓄管理条例》中的有关无记名存单的规定,避免与《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的冲突。

三是要修订有关行业规则,解决法律规定和行业规定的冲突。目前主要是要尽快修改“一个规定、两个办法”中对违反反洗钱有关规定的罚则,强化处罚力度,完善反洗钱工作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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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十周年作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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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是一个我们避之不及,也根本无需回避的词!反洗钱工作真的离我们并不远!它和每个人都有着密切的关系。举个简单的例子吧,现在我们经常说道德沦陷,诚信缺失,很多人不讲信用,在经济行为中有很多欺骗行为,这样就会使整个经济的运行非常不通畅,我们每个人都会对这种行为很愤恨,而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觉得事不关己的话那这个社会还能运行么?其实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对于他所知道的、他发现的、他怀疑的有洗钱罪的人和企业进行举报,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举报犯罪行为。因而,在日常生活中进行反洗钱的宣传教育非常必要,因为这种犯罪所带来的混乱不但干扰了我们正常的生活秩序,还影响了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种种迹象都表明,无论是平民百姓还是我行从业人员,加强反洗钱宣传教育,培养反洗钱责任意识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强化现金管理,管好反洗钱重点部位。我行在这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措施,首先加大培育反洗钱骨干队伍,不断提高一线反洗钱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对可疑交易的甄别能力。近几年,有些行对大额现金支取能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但对现金存款却不够重视,而现金存款恰好是反洗钱的重要环节。为此,各网点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对大额现金存取均应严格按照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及时上报。再者,加强客户身份识别,构建反洗钱坚固防线。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客户的业务经营、营业收入、资金使用及周转和新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真正做到了解自己的客户;加强客户身份识别登记制度,特别是对于一次性服务的客

户及现金兑换、大额现金存入和支取的客户要认真实行客户识别,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杜绝公款私存、私款公存现象;尽快建立和完善邮政金融系统与公安、税务、工商和人行的相关系统联网,以便加强对客户的身份识别和核查,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反洗钱工作合力。

认识反洗钱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我行机构人流量的优势,通过诸如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资料以及广大新闻媒介的宣传等形式,使大家认识并树立——洗钱犯罪就在我们身边,反洗钱工作刻不容缓;反洗钱不是哪个人、哪个部门的事,它需要我们大家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共同承担责任的观念。通过宣传,深入普及反洗钱的法规和知识,使反洗钱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客户自觉遵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规定,按规定办理个人业务,而形成全社会支持理解反洗钱工作的氛围,为反洗钱法规制度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正确认识到自身参与反洗钱工作的义务,防范和遏制洗钱这种智力型、知识型犯罪。认识到有责任配合反洗钱工作,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必须向人民银行报告,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在防范洗钱工作中,银行处于斗争的第一线,必须站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反洗钱规章的要求,扎紧篱笆,严防死守,不折不扣地履行好法定义务。如果仅凭个人感觉、凭经验工作,业务处理随意,那就很容易被洗钱犯罪分子利用,为他们提供可趁之机。总而言之,不仅需要从业人员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还必须培养通晓法规、熟悉业务、反洗钱经验,切实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力度,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和技能。

反洗钱任重而道远,永远没有胜利可言!显然,反洗钱对策远远不止上述这些.作为一场战斗,随着经济快速的发展和金融不断深化,我国洗钱现象也在逐年增多,洗钱行为隐蔽复杂,已经成为危及社会经济发展的暗流。反洗钱也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事,反洗钱工作要想取得成功还必须有赖于加强国际司法合作,使打击外逃腐败分子洗钱获得国际公约和外国法律保障和支持。从目前情况来看,虽然公众对反洗钱在认识上已有明显转变,但在认识的深度和水平上仍需进一步提高。作为银行员工的我们真心希望每一个人都能树立反洗钱观念,全社会都积极行动起来,高举反洗钱的旗帜!支持和配合反洗钱工作,建立起一个协调高效的反洗钱网络,为实现我国在全球化浪潮下的金融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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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反洗钱

全文共 21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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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洗钱现场检查和案件协查工作已开展了5年,积累了不少经验,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邮储银行反洗钱工作依然处在初级阶段,且有诸多不足之处。尤其是在当今非法洗钱无孔不入,不法分子手段层出不穷,金融机构防不胜防的情况下,笔者归纳亟待解决的问题,道出以下“三问”,寻求“三策”,以期更好地推动邮储银行反洗钱工作开展下去。

一问“人”。“人”是反洗钱工作的核心从业者,“人”的主观能动性决定着反洗钱工作的成败。虽然邮储银行已初步建立起反洗钱内控制度,但担负此项工作的核心从业人员还存在着业务知识欠缺,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兼职人员较多;部分从业人员警惕意识不强,工作策略不当等问题。许多职工的观念还存在转型不到位的现象,对反洗钱工作的敏感性不强,以为反洗钱工作都是领导层应该处理的事,有些从业人员甚至为了完成余额增长任务,放宽对客户的审核条件,容易让不法分子钻空子。

二问“法”。“法”为正义的天平,只有严格遵守执行,才能维持“法”的尊严。我国出台了《反洗钱法》,但在贯彻的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很多法律规章得不到有效落实,使得反洗钱工作体系不够顺畅。如在调查客户资金来源方面,客户有时候不愿意填写或告知其资金来源、用途等相关信息,而反洗钱人员、柜员为防止客户投诉,仅凭个人主观猜测判断来填写相关单据,这就容易造成客户信息的偏差或错误。同时,目前许多内部规定以及操作流程还没有通过相关的制度规定来确定或明细,容易造成反洗钱从业人员遇到不常见问题时无从下手,只好为洗钱者开“绿灯”。同时,因为“人”的警惕意识有待提高,造成了反洗钱监管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漏洞。如反洗钱检查存在“一阵风”现象,没有做到持之以恒,做不到全员全程监控等。

三问“技”。唯有先进的技术才能适应邮储银行转型的需求和未来发展的需求。目前,邮储银行反洗钱技术手段还比较传统,还存在以手工操作为主、以技术手段甄别为辅的状况;一些硬件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控手段比较落后,还要以人为方式来进行收集、统计并甄别、判断是否可列入可疑交易报告,存在工作量大且效率低、处理时间过长等问题。

围绕上述“三问”,寻求“三策”,笔者认为,要加强“人”的管理,提高“人”(即反洗钱工作核心从业人员)的执行能力;加强“法”(即《反洗钱法》)的落实,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规范的制度保障;提高“技”的水平,改进反洗钱工作的技术手段。

一策“管”。一定要有配套的约束机制加强对“人”的管理,充分发挥并挖掘出“人”的潜力,推动反洗钱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对核心从业人员反洗钱知识的培训,提高反洗钱专业人员业务素质。要放开眼界,吸纳一批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熟悉经济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知识的人才从事反洗钱工作,提高反洗钱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要做好反洗钱工作相关宣传,提高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同时加大邮储银行从业人员排查力度,对一些生活奢侈,明显与其收入不符合、不愿休假的银行职员重点排查,防止他们内外勾结,在银行内部制造腐败,为洗钱不法行为开“绿灯”。

二策“立”。“法”的颁布实施是为了落实执行。要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和法律,让严密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贯穿邮储银行各项业务处理过程中。为此,要理顺反洗钱工作与其他工作关系,从大局出发贯彻落实《反洗钱法》,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做好《反洗钱法》及监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解释工作,争取客户的理解与配合;改革金融系统内部客户保密制度,细化保密制度的司法解释,使金融保密制度不成为洗钱者进行洗钱活动的“保护伞”。同时,加强反洗钱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及时出台新业务反洗钱规定,让反洗钱从业人员有法可依。

三策“改”。改进目前相对落后的“技”,用先进的“技”推动反洗钱工作进一步开展。要提高反洗钱技术手段含量,节约反洗钱人工成本,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完善反洗钱客户管理系统,发挥非现场检查技术功能;加强信息平台开发与交流,电子稽查系统与反洗钱客管系统相结合,加强与人行征信系统、公安犯罪记录系统、工商登记管理系统、税收征管系统的对接工作,做到实时互联、资源共享,提高反洗钱从业人员的客户身份识别能力。

温馨提示:

技术水平的高低决定了银行业务发展的方向,而反洗钱工作又需要依靠技术手段来实现。面对不法分子洗钱手段的日益先进,银行需要对自身的监控手段和硬件设施持续进行完善和更新。

邮储银行反洗钱系统于2007年11月29日正式向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实现“总对总”数据报送。反洗钱监测系统作为金融客户管理系统的子系统,基于该数据仓库建设而成。系统包括公共功能、数据加工生成、数据确认、数据补正、报文生成、数据报送、数据录入、业务查询、报表与分析、系统管理十大模块。其中,数据加工生成、报文生成、数据补正、数据报送支撑了日常数据的报送工作;数据录入项下的黑名单功能是由基层工作人员分析可疑交易结果后,将符合黑名单标准的交易录入系统,完成系统抽取;总行每日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后,对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反馈的错误回执和补正回执,通过系统下发到基层,由基层业务人员修正有瑕疵的数据,直至收到正确回执。另外,反洗钱系统具备基于邮储银行反洗钱管理工作的统计分析功能。反洗钱系统根据人民银行的监管要求不断升级,具有持续的扩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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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征文:拒绝洗钱行为

全文共 7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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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够远离洗钱犯罪以及提高自身的反洗钱意识,同时也为了更好地配合相关部门的反洗钱工作,本次给大家带来一些基础的反洗钱小知识,通过这些细小的常识,从自我做起,通过大家点点滴滴的行动,助力反洗钱。

一、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合法的金融机构接受监管,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对客户和自身负责。网上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逃避监管,不仅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势力转移资金、清洗“黑钱”,成为社会公害,而且无法保障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

二、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

开办业务时,请带好身份证件;存取大额现金时,请出示身份证件;他人替您办理业务,请出示他(她)和您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到期更换的,请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

三、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会产生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只是自己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受损等情况的发生。

四、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

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是洗钱犯罪活动的重要工具和途径,不出租、不出借您的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既是对您的权利的保护,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五、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或公司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此种行为变向增长了洗钱犯罪活动的气焰,因此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六、远离网络洗钱。

七、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每个公民都有举报的义务和权利,所有举报信息将被严格保密。以上这些小常识实际上是在我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随时都能够做到的,虽然是一些细小的行为,但却是对反洗钱活动的最最重要的基础。如果大家都能够做到以上环节,相信对于整个社会,都是莫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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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的征文

全文共 7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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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更是缺乏经验,在前进道路上还存在诸多问题和难点。我们的主管行长、营业部总经理非常重视这个问题,在我行先进的反洗钱系统的基础上,又做了以下工作:

一、建立了严密、有效的反洗钱内控制度。严密性要求反洗钱内控制度必须覆盖银行的各个相关业务种类和业务部门,贯穿于有关的业务流程之中以及前台、中台和后台,避免存在漏洞和盲区。有效性要求反洗钱内控制度不应是大的空架子,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必要时还应细化要求,制定配套的操作规程;有效性还要求实行问责制,并且落实到位,奖惩分明,防止内控制度形同虚设、流于形式。

二、提高认识、增补人员。我行站在长远、全局的角度看待反洗钱的重要性,考虑到反洗钱的外部效应,增加反洗钱专职人员,保证反洗钱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反洗钱培训和考核。我行根据不同层级、岗位人员特点,有重点、多方位地开展反洗钱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反洗钱基本法律法规、具体的反洗钱业务操作及甄别可疑交易的技巧。

加强了对反洗钱人员的考核,并与奖惩挂钩,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我认为,我很幸运,在同事们的帮助下,深刻地认识了反洗钱,并在人行正确的领导下,开展着这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金融机构是反洗钱工作的主力军,我们会一如既往地把它做好,履行我们的四项义务:即制定反洗钱内控制度和设立组织机构义务;了解客户义务;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义务;保存记录义务。同时,坚持三项基本原则,即合法审慎原则、保密原则和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除此之外,还要做好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工作,即:让社会公众关注和了解反洗钱的知识,遵守反洗钱的法律法规,配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如有发现洗钱犯罪的线索及时举报。

反洗钱是一个巨大的社会工程,随着反洗钱体系的完善,相信我们会做得更好!反洗钱,我们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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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

全文共 1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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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穗商银发字*号文件,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我支行经常利用晨课时间向全体体员工灌输反洗钱思想精神,力求使每位员工都能够深刻地领会反洗钱的精神和意义,牢固树立反洗钱法律责任和依法合规经营的思想,因此我们制定“一个规定、两个办法”来规范和加强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监测,以构建更加完善的金融机构管体系,从而更好地发挥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稳健运作。

在本季度我支行能坚持做到:

一、在单位开立结算账户时,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六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代码证、国税、地税、开户许可证)及经办人身份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详细询问了解客户有关情况,根据其经营范围开立相对应的科目账户;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

二、对于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开户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

三、对现有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按《人民币大额和可凝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存款人信息资料库,对不符合要求的存款账户(如营业执照过期或被注销的),已通知客户尽快提供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销户手续。

四、提取现金方面,严格执行逐级审批的制度,对明显套现的账户不给予现金支付。我支行坚持每天对每笔超过20万元(含)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查询和实时监控,并要求个人或单位需提前一天预约提现金额;单位结算账户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交易和个人结算账户20万元以上的大额支付交易和单位结算账户发生与个人结算账户之间(含他代本)单笔20万元以上的大额转账交易都设立了手工登记本,并把数据转换成excel格式保存。

五、严格监管和控制公款私存现象。我支行成立专项小组专门对有意要套现或公款私存的帐户实施严格监控,狠抓狠管杜绝类似这样的帐户发生,以确保我行结算帐户帐户都能合规性地运 各单位结算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的大额现金收支和大额转账收付等现象,经过我支行员工的深入了解和观察,都是属于正常结算业务范围,没有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

在本季,我支行没有出现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账户;没有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出现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的现象等可疑支付交易。

今后我支行将继续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加大反洗钱培训的力度,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预防洗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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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反洗钱

全文共 20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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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中有一个“破窗效应”:如果人为打坏一扇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玻璃得不到及时维修,别人就有可能把这视为放纵不管的表现而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玻璃,最终造成千疮百孔积重难返的局面。

简单的说洗钱就是将从事非法活动或犯罪所得的脏款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中转或采取其它特殊方式掩盖其非法的性质和来源使之合法化,从而获得巨额利润。如果非法所得通过洗钱轻而易举地合法化,这对那些奉公守法、勤勉劳作的人们来讲,将会产生一种邪恶的诱惑,这种诱惑不根除,就会产生“破窗效应”,不仅影响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还会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产生严重破坏。

而金融机构作为资金的载体和媒介,是犯罪分子将非法所得的赃款合法化的犯罪载体,因此金融机构在预防揭露和控制洗钱犯罪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进行剖析,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一、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 对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人员分配紧张

要履行好反洗钱义务就必须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从短期或者从局部来看金融机构的经济利益必然受到影响,从而仅将反洗钱作为避免监管处罚而不得以的行为,仅仅是按照人民银行反洗钱的

组织形式建立了领导小组,将反洗钱工作指定某一部门负责,也没有配备专门人员,难以把反洗钱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即使一些金融机构配备了三五个专职反洗钱人员,但对于每日业务量达千万笔的金融机构来说,也不能满足本单位组织和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需求。同时,基层反洗钱人员大多为兼职人员,这些人员除负责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外,还承担着柜面接待、账务核算等大量基础性工作,其往往无暇深入客户尽职调查及对交易信息的分析和识别,导致反洗钱要求无法得到切实落实,反洗钱效果无法得到保证,从而大大影响了反洗钱的工作效率。

2、金融机构一线人员反洗钱业务素质偏低

洗钱是一种智力型、知识型、隐蔽性的高智能犯罪。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网上银行业务,作为现代商业银行激烈竞争的新领域,同样这也成为洗钱犯罪的重要渠道。因此要达到防范和遏制洗钱行为,不仅需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反洗钱法规,还要求具有懂金融、懂法律、懂计算机、熟悉业务、有反洗钱经验、经过专门训练的银行从业人员。而与此要求相比,金融机构一线人员反洗钱业务素质普遍偏低,反洗钱知识匮乏,不熟悉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凭感觉、凭经验工作,业务处理随意性大,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不能很好地落实反洗钱工作。

3、客户的不理解、不配合,增加了商业银行反洗钱的难度

近年来,我国立法对于公民权利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客户对自身隐私保护意识也不断增强,对于除身份证件以外的身份信息客户往往不愿提供,对来自于金融机构有关交易资金来源和用途的询问更是抵触和不配合,大多数还处于“存款自愿,取款自由,谁也无权审查”的法律误区之中。

二、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1、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反洗钱能力

以知识为基础的反洗钱人才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关键性要素。因此,不断提高员工反洗钱技能、经验、专长和知识层次,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反洗钱专业队伍,是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基础。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反洗钱人才,尤其是临柜人员反洗钱业务能力的开发与运用。因此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加快员工反洗钱培训教育步伐,更多地从实际出发,通过制定和实施由浅入深的系列培训计划,采取案例分析、讲座等各种形式进行反洗钱培训,丰富和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和技能,尽快培养一批具有专业技能的反洗钱业务骨干。二是完善激励机制,创新用人机制,选拔一批既懂金融、税务、外汇业务,又懂法律、计算机、贸易知识的人才充实到反洗钱队伍,利用已有的知识,对可疑支付交易数据进行精确分析、准确判断,全面提升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水平。

2、广泛宣传,提高客户与基层金融机构对反洗钱的认识

首先,通过开展相关法规的宣传、举办专题讲座、印发反洗钱资

料等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正确的、积极的舆论导向,让客户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洗钱的危害及影响,认识到自己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增强参加与配合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让客户走出“存款自愿,取款自由,谁也无权审查”的法律误区。其次通过宣传教育让基层金融机构了解中国反洗钱工作的现状和未来的工作方向,增强参加反洗钱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最后,要积极引导、规范基层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金融环境、金融秩序,运用正当的竞争手段,不乱拉存款,不乱开设账户,严格把关大额现金支付,严密监控大额可疑资金的划转,遵守严格、规范、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规范,树立金融机构的良好信誉,有效遏制洗钱犯罪行为。

显然,反洗钱对策远远不止上述这些,反洗钱工作也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反洗钱工作是金融部门所面临的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任重而道远。在此我希望每一个人都能树立反洗钱观念,全社会都积极行动起来,支持和配合反洗钱工作,自觉抵制黑钱,加强对反洗钱的组织和协调,共同打击洗钱犯罪,堵截非法资金,让犯罪分子没有藏身之地,为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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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从我做起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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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银行业反洗钱力度的不断加大,利用银行系统洗钱的风险越来越高,洗钱者于是开始将保险产品作为其新的洗钱工具。保险业错综复杂的关系及保险产品功能的不断深化演变,客观上导致保险业面临更大的洗钱风险。随着反洗钱工作范围从银行业、证券业向整个金融业全面扩张的开始,保险业作为重要组成部分,亦是洗钱频发的高危地带。洗钱领域逐渐向保险业延伸,保险洗钱手段趋向多样化、隐蔽化、专业化,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面临严峻考验,防范并打击保险洗钱成为目前金融业反洗钱的重点之一。同时,相对其他金融领域,由于保险本身的行业特征以及保险产品的复杂性,即除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外,还涉及保险代理、保险经纪等中介机构。以上种种方面势必导致保险业洗钱手段更多、更隐蔽。随着《反洗钱法》的出台,商业保险反洗钱机制不断完善,但仍存在缺陷。要有效地遏制保险洗钱,就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对金融保险领域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全面围剿保险洗钱活动。针对保险业面临的洗钱风险,保险管理者及从业者如何规避风险、防范风险,值得思考和研究。

一、我国洗钱的概念

所谓洗钱,是指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交易、转移、转换等各种方式加以合法化,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人民银行2003年颁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将通过金融机构的洗钱行为所涉及的“黑钱”范围扩大,包含了贪污、贿赂、诈骗、逃税、侵占国有资产和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其实质是扩展了通过金融机构的洗钱行为的上游犯罪。洗钱活动不仅使违法所得合法化,而且还扭曲正常的经济和金融秩序,损害金融机构的诚信,腐蚀公众道德。作为现代社会资金融通的主渠道,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系统是洗钱的易发、高危领域。随着银行监管制度的不断严格和完善,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将黑手伸入保险行业,利用商业保险反洗钱机制的缺陷逐步向保险行业渗透。因此,在保险业中做好反洗钱工作已刻不容缓。

二、我国保险业洗钱的现状

目前,利用保险业洗钱在我国尚无法律上的明确界定,理论界一般将其概括为投保人利用保险机构使非法收益合法化,或者以将集体的、国家的公款转入单位 “小金库”化为个人私款或逃避纳税为目的的行为。目前在我国利用保险业洗钱的主要方式以后者为主,总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金退保

具体而言就是企业先以单位的名义用支票购买保险单,将巨额资金分散到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员工名义下进行投保。一般情况下普通员工对此一无所知。钱到保险公司账后,时间长短不一,投保企业就按约定退保,保险公司扣除手续费后,以现金的形式将钱打回到企业指定的个人账户上。中小型寿险公司甚至连手续费都不收,只要求企业的保费在自己的账上留存一个月或更长的时间,然后以现金的方式返还到企业个人账户上。如此,保险公司能获得短期融资而省去同业拆借的利息。

2、利用团险业务洗钱

在团体寿险业务中,投保人通过长险短做、夏交即领、团险个做等不正常的投保、退保方式,将公款转入单位“小金库”化为个人私款或逃避纳税的行为是洗钱行为的重要渠道。按照多数保险公司的规定,团体保险退保是有时间限制的,例如只能投保三年后才能退保,但是,由于团体保险的“单子”都比较大,面对高额保费的诱惑,对于经营压力巨大的保险公司而言,这些规定逐渐被掏空,不但何时退保可以商量,甚至退保扣除的费用比例也可以协商。在这里,保险已经失去了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的最基本职能,而成为当事人取得各自不正当利益的工具。同时,投保企业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利用较低的成本达到逃避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这种情况的团单,一般采用上年末投保而新年伊始退保的方式,这也是为什么每年年初团险退保量剧增的原因。除团险、骗保手法外,保险洗钱通用的手法还包括地下保单洗钱、犹豫期退保洗钱以及保险欺诈、长险短做、趸缴即领、违规退费等,此外,隐匿真实身份、虚报个人材料亦是常用的洗钱方式。还有利用人寿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进行保单贷款,洗钱者在购买了高额的人寿保险之后以抵押贷款的形式提取现金,然后让保单自动失效。

3、财产保险洗钱

财产保险洗钱的主要方式有保险欺诈、理赔欺诈和现金交易等。突出表现为退保和保费支付的时候,保险公司应客户的要求不选择银行划账,而是通过现金支付。另一种表面上是外汇保单,实际是用人民币来缴费,而理赔却是外币。

4、用黑钱购买奢侈品

比如用黑钱购买豪车,然后向保险公司全值投保,制造保险事故要求保险公司对其给予现金补偿。

5、地下保单

洗钱者购买地下保单,把钱打到业务员指定的国内账户,然后在香港签单,由业务员负责把钱从内地转到香港,从而实现资产转移。

6、银行保险洗钱

银行保险的核保标准较低、征询信息较少、成交速度快、手续简便,但现金价值却很高,洗钱者反而可以从银行划转保费。网上保险也是一种新型洗钱工具,根据电子签名法规定,保单生效,投保人就可以退保变现,这为洗钱提供了条件。

7、行贿保单洗钱

用寿险保单送礼,即由行贿者(洗钱者)进行巨额保费支付,受礼方退保变现。在企事业单位采购团险时,保险公司会虚增保费,成交后再向有关人员赠送大额保单,由其退保变现,这种属于上游犯罪的“贪污贿赂犯罪”的洗钱行为。

三、我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面临的问题

保险业经营中的洗钱活动,不但为其上游犯罪提供了资金通道和便利,助长了贪污腐败现象的蔓延,而且扰乱了金融、保险市场秩序。在日益严峻的反洗钱形势面前,保险业还存在许多制度与结构性的问题。1、通过保险业洗钱行为的法律界定尚不明确

法律规定的洗钱行为最显著的特征是资金来源为犯罪所得,最终目的是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目前,保险业通常所说的洗钱行为主要包括团险业务洗钱、违规退费洗钱、利用中介机构洗钱,其资金来源均是企事业单位的合法资金,其目的是化公为私或逃避税收,无论在资金来源上还是其目的均与现有法律法规所指的洗钱行为不同,从法律角度上说,这些行为更应被视作贪污、受贿或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而非洗钱行为。

2、保险业反洗钱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现行反洗钱法律法规尚未将保险业反洗钱问题囊括其中。首先是保险业可能存在的洗钱行为的上游犯罪,如贪污、受贿、腐败等未在《刑法》中加以明确; 其次是没有专门针对保险业反洗钱的部门规章,关于保险业洗钱的概念、方式及种类也没有明确界定;再次是保险业还没有一套完整的切实可行的反洗钱办法,以及关于金融部门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办法。

3、保险业反洗钱制度措施不到位

在反洗钱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条件下,中国保监会为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实施行业监管。这些制度从根本上讲是为了堵塞保险洗钱通道,但在实施过程中,并没有从反洗钱的角度进行综合规划,使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仍处于自发状态,缺乏制度安排和有效组织,保险业反洗钱对策尚待完善。

四、保险业反洗钱建议

由保险洗钱方式可以看出,洗钱者能成功的原因之一是有保险公司的“帮助”,此外还存在监管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有待提高等问题。具体建议如下。

1、形成完整的反洗钱组织体系

保监会、银监会和证监会应加强联合,做好反洗钱工作,成立专门反洗钱研究机构,对洗钱活动中必经之路――银行账户严格把关,特别关注由保险公司账户转到个人账户的巨额资金,对其进行评估,有洗钱嫌疑的要及时上报,加强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降低反洗钱成本。

2、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管

(1)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2)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3)保险机构应尽力确定所有要求提供服务的客户的真正身份,保证保险公司不会与未能提供身份证明的客户进行重要的商业交易;(4)保险机构应通过具体程序,以保存内部交易纪录,以方便司法机关审查洗钱嫌疑人有关交易的历史资料;(5)保险机构应制定一套程序和政策,使员工能够通过上述洗钱的征兆识别可疑交易,并及时向有关司法机关举报;(6)保险机构的管理层应确保所从事的业务活动符合高度的道德标准及与之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7)保险机构在有关客户资料保密的规章或合同义务容许的范围内,应与司法机关充分合作;将反洗钱工作业绩加入到保险公司考核项目中,激发保险公司反洗钱积极性。保监会及相关部门可将由保险公司协助查获的部分洗钱资金作为打击洗钱活动的奖励给予保险公司。

3、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

首先要从法律层面完善保险业反洗钱监管的法律制度,做到有法可依。其次要建立保险业反洗钱利益补偿和利益激励机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便于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出台一系列政策重奖提供保险洗钱重要线索的人员,同时对合伙造假进行洗钱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员要实行严惩;实行收缴黑钱利益部分返还制度,增强保险公司参与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随着国际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跨国洗钱犯罪活动日益猖獗,反洗钱需要各国间相互配合,建立国际反洗钱组织,相互借鉴经验,共同打击洗钱犯罪。

4、努力提高反洗钱监测技术水平

通过构建一套科学规范的反洗钱监测信息采集平台和分析系统,快速识别出各类潜在的具有洗钱特征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并实时发出预警,使大额和可疑交易得以迅速确认并终止其后续交易。结合保险业特点,开发大额和可疑保单分析系统,保监会单独建立保险反洗钱信息化网络平台,分析每笔异常交易主体的全部信息,将收集的信息进行归纳分类,甄别与监测;同时设置明确的监控预警指标,为监管部门提供跟踪检查线索。

保险业经营中的洗钱活动,不但为其上游犯罪提供了资金通道和便利,助长了贪污腐败现象的蔓延,而且扰乱了金融、保险市场秩序。在日益严峻的反洗钱形势下,保险业还存在许多制度与结构性的问题。反洗钱工作任重道远,保险业所面临的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每个保险人都应负起自己应有的责任,提高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不断开创我国反洗钱工作的新局面。随着反洗钱工作的不断宣传,保险代理人的防备意识将会提高;另外,随着反洗钱保险机构指引等立法文件的出台,相信这些问题都能有效解决。

反洗钱法十周年征文

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全面落实“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理念,按照“强机制、促转型、控风险、夯基础”的工作目标,以增强工作效力、效能、效果为中心,持续推进反洗钱工作转型,实现了从“规则管理”向“风险管理”的转变,反洗钱工作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显著提升。

完善管理机制 奠定工作基础

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以风险为导向,将洗钱风险作为风险防控的重要抓手,坚持把反洗钱工作与业务经营管理同部署、同考核,明确各级行“一把手”为反洗钱第一责任人,确保反洗钱监管政策的有效落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各级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定位,加大对洗钱风险管理的流程约束和责任分解,积极发挥各业务条线在客户身份识别、洗钱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了职责清晰、管理有序、责任分明的反洗钱工作机制。同时,不断加强反洗钱工作制度建设,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先后制订了《反洗钱工作基本规范》、《反洗钱客户风险评估和等级分类管理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切实将反洗钱风险防控要求融入业务流程和日常管理中。

加强系统建设 提供可靠保障

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根据洗钱犯罪活动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对“反洗钱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研究增加洗钱预警模型。目前,该系统有8个异常交易模型,基本涵盖了恐怖融资、贩毒、传销、非法集资等常见的洗钱犯罪活动,使可疑交易报告的准确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增强。同时,该系统实现了与所有前台业务系统的对接,能够对前台交易数据进行提取分析和实时预警,建立了可疑交易报告“系统提取+人工甄别”的监测模式,实现了业务数据全面覆盖和实时分析。2012 年,上报的涉嫌洗钱重大可疑报告,为公安机关破获特大网络传销案提供了重要线索和证据,得到了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的通报表扬。2015年酒泉市公安部门根据该行上报的“赵某疑似毒品犯罪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线索,成功破获了赵某等人涉毒案件。在此基础上,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充分利用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系统,逐步规范客户风险等级的评估及分类流程,建立了系统初评与人工复评相结合、系统评级和动态调整相结合的风险等级评定模式,实现了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的五级分类。

创新工作机制 打造有力抓手

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不断探索创新反洗钱监测方法,注重分析成果的转化利用,建立了洗钱风险提示机制和洗钱类型分析机制。一方面,对监测发现的可疑交易账户,分析交易特征,针对不同洗钱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不定期向业务部门或辖属机构发布洗钱风险提示。近年来,共发布《洗钱风险提示》92份,提出严格开户准入、加强第三方支付监管等多项合规建议,有效防范了各类内外部风险。另一方面,定期开展洗钱类型分析,收集、分析辖内典型洗钱案例和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分析总结不同类型洗钱活动交易行为和资金运行模式特点,为建立洗钱风险监测模型提供了有效依据。

突出宣传培训 提升队伍素质

近年来,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建立反洗钱宣传培训长效机制,通过举办反洗钱人员培训班、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等举措,提升全员反洗钱履职水平,引导客户自觉遵守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为反洗钱法规制度的有效落实营造了良好环境。首先,突出培训的层次性。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对象开展不同内容的培训,针对管理层主要进行国内反洗钱政策规定、反洗钱国际通行标准、金融制裁等内容的解读培训;针对一线反洗钱人员更侧重于识别客户身份识别和可疑交易分析甄别技巧的讲解。其次,突出培训工作的持续性。定期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2012年至今,辖内各级行通过集中讲座、召开运营主管例会等多种形式举办反洗钱培训306 次,累计培训人员5647人次。第三,突出宣传方式的多样性。农业银行甘肃分行发挥网点多、人员多、覆盖面广的优势,采取集中宣传、微信答题、有奖征文、制作反洗钱标语、发放反洗钱宣传折页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洗钱活动对社会的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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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反洗钱心得体会

全文共 31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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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做好反洗钱工作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客观要求,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促进邮储银行健康发展的保证。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继颁布实施,邮储银行反洗钱认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了内部反洗钱操作流程,基本上能按规定开展反洗钱日常工作。但由于反洗钱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无论是工作力度、实效,还是长效管理机制建设,都未达到有关要求,亟待于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提高。现结合工作实际,浅谈邮储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实践心得

目前邮储银行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组织机构建设滞后,反洗钱工作缺乏力度

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由于机构人员迟迟不能确定,时至今日,邮政储蓄银行部分县市支行的反洗钱组织机构仍未组建成立,致使目前反洗钱工作处于尴尬境地,缺乏应有的力度。

(二)内控制度缺失,存在风险隐患

随着邮政储蓄银行的挂牌成立,其业务范围和业务种类也将发生变化,因此,原有的反洗钱管理措施也将随之改变和完善。但从目前情况看,邮政储蓄银行反洗钱方面的措施和办法尚未健全。内控制度的缺失,必将导致反洗钱内部管理“出现真空”,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三)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

从调查情况来看,邮政储蓄银行一线工作人员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核对并登记的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只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号码,对客户的其他情况都没有相关的记录记载,就是已登记的客户身份证号还存在记录模糊、不完整等现象。分析原因认为客户都是自己的熟人或朋友,不会参与洗钱,为挽留客户,放松了对部分客户的身份识别,只登记了身份证明文件的编号,对大额的资金往来,根据现金管理的要求做一些工作。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

(四)一线员工反洗钱意识淡薄,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

一是普遍认为洗钱活动仅仅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对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小县城、欠发达地区,洗钱的可能性极小;二是基层邮政储蓄银行一线员工认为其网点大部分分散在乡镇,农牧民收入来源较为单一,不会有人把“黑钱”拿到偏远的农村去洗;三是认为偏远乡镇的居民对洗钱一无所知,即便开展反洗钱宣传,也没有任何效果。

(五)人员素质不高,反洗钱履职不到位

邮政储蓄银行分设之前,原邮政局的员工一般有三种来源,一是因父母是邮电老职工,内部招工进来,有的初中没毕业就匆匆上岗了;二是邮电职工子女退伍后符合政策安排的,学历大多也是初中毕业;三是各种中专技校毕业充实到邮政部门。

人员素质较低,加之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对反洗钱相关操作流程及法规学习不够,与当前反洗钱工作要求有一定差距,特别是一线人员对反洗钱知识了解甚微,对有关的反洗钱操作程序掌握不熟练,在日常工作中,难以有效识别可疑交易。另外,基层邮政储蓄银行管理人员重企业经营效益,轻员工反洗钱培训,造成一线人员反洗钱知识欠缺。

鉴于存在以上几个问题,我们应当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反洗钱工作体系

建议邮政储蓄银行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根据当前机构改革的现状,尽快组织人员安排落实辖区各级支行的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及时调整反洗钱组织领导机构,确定反洗钱工作的负责部门,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制订严格的工作职责,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根据邮政储蓄银行业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邮政储蓄机构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参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制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组织保障制度、业务流程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构筑严密的反洗钱制度防线,同时根据反洗钱岗位责任制,量化工作任务,使反洗钱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认真核实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详实记录客户姓名、住址、职业、联系电话、清晰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客户身份识别资料有变化的,要及时补充完善原有记录。要舍得投入,购买“居民身份证识别器”,验证身份证的真伪;购买复印机将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并在“客户身份识别登记簿”上登记保存。严格执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对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存取业务、转账业务认真核对客户身份,并登记公民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核查。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反洗钱队伍素质

加强基层邮储银行网点的反洗钱工作,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培训力度。

反洗钱培训应结合实际,注重反洗钱操作技能的有效提高,培训工作要分层次开展,首先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思想认识,提升管理水平;其次要强化对具体操作人员的培训,重点是制度法规和日常操作,尽快提高邮政储蓄机构一线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操作能力。

(五)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规范反洗钱操作行为

邮政储蓄银行是金融机构反洗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邮政储蓄银行网点众多,加之邮政储蓄体制因素的影响,很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的“温床”。因此,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邮政储蓄银行的反洗钱操作行为非常重要。

一是请基层人民银行指导和监督邮政储蓄银行反洗钱工作。首先通过开展业务指导,使邮政储蓄银行正确认识和理解反洗钱工作,不断完善反洗钱组织体系和内控制度,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其次依法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加大检查处罚力度,督促邮政储蓄银行把反洗钱工作制度落到实处,严格规范反洗钱工作行为。

二是邮政储蓄银行内部自上而下要建立反洗钱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督促辖区各支行,及时向反洗钱监测中心上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有效落实反洗钱操作规程,认真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职责。

根据央行的反洗钱报告,我们发现:中国反洗钱制度的漏洞仍然存在于银行,未来银行仍然面临着巨大的反洗钱压力。所以我们要切实加强反洗钱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弥补银行在反洗钱执行情况过程中存在的几大漏洞。

首先是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了解客户制度”作为反洗钱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执行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反洗钱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强化反洗钱“了解客户制度”,成为当前反洗钱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银行只能在柜台办理业务时向客户了解客户信息,但这种方式效果不尽人意。一是客户往往以属于公司秘密和个人隐私为由拒绝透露或提供相关信息;二是客户愿意提供,但无法核实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证明文件种类较多,识别难度较大。目前我国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及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及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柜面人员在缺少有效识别手段的前提下,对于如此多的有效身份证件,很难识别其真伪,因此难以确保对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建议尽快建立与人行、公安、工商、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获取企业、个人的相关资料,有效确认客户身份,准确核实客户资料,为识别洗钱犯罪活动提供真实的基础信息,为反洗钱工作及时、高效地开展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其次就是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建议有关部门缩短反洗钱信息的上报流程,以提高工作效率。

最后就是内控制度的建设。我们在借鉴其他银行反洗钱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们自身业务的特点,建立起一套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组织保障制度、业务流程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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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征文

全文共 3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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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为打击洗钱犯罪提供了专门的法律依据和有力武器。《反洗钱法》分别于第二章明确了反洗钱监督管理机关职责,第三章明确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同年11月,央行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此规定是金融业反洗钱方面的一个统领性的法律文件,于第二条的显著位置明确地定义了适用范围,保险公司位列其中。这标志着我国保险业悄然拉开金融反洗钱“序幕”。

随后,更为具体的金融机构反洗钱法规相继出台,2007年3月1日起施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7年6月11日起施行《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2007年8月1日起施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这三部金融机构反洗钱法规对反洗钱工作从不同方面规范了可量化标准,针对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的不同行业特性提出了具体的客户身份识别要求。上述法律制度明确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是做好反洗钱工作最主要的法律依据,对于落实反洗钱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意义。2009年12月30日,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正式发布了《中国2008-2012年反洗钱战略》,总体目标是在2012年前,构建符合国际标准和中国国情的反洗钱体系,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覆盖金融业和特定非金融业的可疑资金交易检测网,维护金融管理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

根据《反洗钱法》的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负责。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根据我国有关反洗钱的规定措施,不仅仅适用于银行,也适用于非银行的所有金融机构,作为保险公司同样具有相同的应尽义务。仅就北京地区保险业机构而言,截至2009年末,制定或修订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已达150余份。2010年4月21日,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反洗钱处组织召开了北京市保险业金融机构2010年反洗钱会议,会上央行披露,截至2010年,北京地区113家保险机构共配备反洗钱人员800余人,其中专职反洗钱人员80余人,反洗钱人员队伍得到了有效充实。

在反洗钱工作实务操作中,大部分保险公司的反洗钱工作牵头部门为法律或合规部,为落实各项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明晰定义,负责根据本机构具体情况建立内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细化规则,将反洗钱制度融入到公司核保规则、变更规则、理赔规则等日常营运规则中,以便一线操作人员对风险控制点有更为清晰地把握。作为保险公司其中控制风险的重要部门之一的核保部,在反洗钱监控方面,也是在遵循法制法规和管理办法等指引下,在公司完善的反洗钱监控制度中不遗余力地执行着各项反洗钱监控措施。核保部在反洗钱工作方面的基本职责是:确保核保程序包含反洗钱要求,通过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这些程序要求来确保保险营销员和其他渠道销售人员取得客户身份的相关信息,检查获得的客户信息的一致性,并要求客户提供足够的信息以确认其身份。向反洗钱负责部门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所配合反洗钱监控工作主要体现在:

对公司反洗钱政策的执行

针对《反洗钱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公司反洗钱牵头部门负责及时作出反应,拟定完整的公司层面的反洗钱政策,并随着中国人民银行的最新指引、细则和办法的出台,不断及时更新和完善。该政策对公司在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报告机制、信息记录保存、为公司员工和保险营销员提供反洗钱培训,并积极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指引,对公司实际操作层面落实反洗钱工作提供有效措施。同时,反洗钱牵头部门负责督促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对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控制

客户身份识别,也称“了解你的客户”或者“客户尽职调查”,是指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采取相应措施,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了解和关注客户的职业情况或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实际受益人等。

保险公司核保部作为客户审核的重要关口之一,在各类新单核保过程中严格按照反洗钱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符合标准的客户作出身份识别制度的控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发布的函件,对《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保险费”定义——“保险费金额依照客户按照保险合同应缴纳的所有保费来计算,既包括客户已缴纳的保费,又包括客户应缴纳但实际尚未缴纳的保费”。公司在审核投保客户身份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1.对需要提供客户身份证复印件的标准明确分类:

①若为自动转账方式支付保险费,则单个被保险人单张保险单保险费累计之和大于等于人民币20万元,需要提供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②若为现金方式支付保险费,则单个被保险人单张保险单保险费累计之和大于等于人民币2万元,需要提供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A.首期以现金方式支付保险费,且没有递交续期保费自动转账授权声明,则单个被保险人单张保险单保险费累计之和大于等于人民币2万元,需要提供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B.首期以现金方式支付保险费,但同时递交续期保费自动转账授权声明,则按照自动转账支付保险费处理,单个被保险人单张保险单保险费累计之和大于等于人民币20万元,需要提供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③若选择终身交费产品,在投保时均要提供客户身份证明复印件。

2.对客户身份证复印件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投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继承人(父母、子女、配偶)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当未成年人没有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时,必须提供其父母的身份证明文件作为相关证明)。

3.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准确、完整,为客户保密。

配合反洗钱对各类表单进行及时的更新

保险公司首先从保险营销员展业的材料入手,各营运部门不断完善和更新各类表单以配合反洗钱的监控工作。包括各类投保单、保险销售人员报告书、各类问卷等。通过第一线的保险营销员获取客户投保目的、投保动机和保险费来源等相关信息。

加强财务核保配合反洗钱监控

财务核保是人身保险对风险筛选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了配合反洗钱监控,财务核保从过去单纯的保额财务核保,发展到了保额、保险费支付能力和保险费来源三者财务核保的统一,并将有关做法大力向保险营销员进行宣导和教育。改变了以往寿险公司承保过程中,仅针对客户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的观念。

按要求提供反洗钱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

各营运部门作为反洗钱一线部门发现可疑交易线索,及时向反洗钱主管部门提交可疑交易,经过更为深入地调查分析后,认为确实可疑的案件报送人民银行数据监测中心。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案件,同时作为重大可疑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配合人民银行进行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

对高风险客户的客户身份识别

按照客户的特点,保险公司承保过程中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并针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加强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对高风险客户进行重点关注和监控。

反洗钱培训和教育

保险公司根据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应逐步建立与健全反洗钱培训工作制度,制定和落实反洗钱培训计划,使员工了解和熟悉反洗钱法律法规、内部规定以及工作流程,明晰相关责任,全面提高员工反洗钱工作意识,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公司的内外勤工作人员均参加反洗钱培训。

保险公司可通过上述各个层次、各个环节对反洗钱的防范、控制与教育,达成预期的防范目标,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对符合反洗钱法规标准定义的大额及可疑交易及时上报处理,履行反洗钱的义务。

我国的反洗钱工作处于逐步完善过程中,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仍然会不断涌现各种不同类型的洗钱手段,反洗钱的制度与体系和控制手段也必然随之不断更新与完善。

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部门则更加期待能拥有一套完整的控制系统,得到监管机关的更多支持,并将监控系统纳入综合治理洗钱的法律网络,形成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安全网,预防各类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和遏制洗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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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反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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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不仅破坏我国的金融体系,影响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还会对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产生重要的破坏作用。洗钱对一个国家的经济、金融乃至政治秩序和社会稳定都会造成相当严重的破坏作用。有关专家分析,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洗钱,把国有资产变成自己腰包的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通过洗钱,腐败分子把地下收入变成合法收入,非法所得变成合法所得,洗钱成为助长腐败的温床;洗钱让其他国家的“脏钱”得以重回流通并游离于任何统计之外,影响货币需求,并有可能对利率产生冲击;洗钱往往把资金从合理投资转移到低质量投资上,经济增长可能受到消极影响。

一、 动摇社会信用,诱发金融危机,威胁国家的安全

反洗钱的实践表明,金融系统是洗钱犯罪分子利用的主要通道。商业银行作为自主经营的企业,信用是其“生命线”。但是如果有消息披露甘银行被洗钱分子利用,公众将对该银行甚至整个银行系统的信用产生质疑同,动摇银行的信用基础。别外,由于洗钱活动的资金转移完全脱离了一般的商品劳务交易的特点,其资金转移完全受洗钱的需求所制约,因此,资金的流动毫无规律可循,洗钱很可能成为金融危机的导火线。金融机构破产倒闭会带来金融体系不稳定,金融危机的产生必然带来经济的混乱,进而造成政治上的混乱。另外,无论是基地组织还是东突恐怖组织,都需要资金支持,这些资金的转移都是通过洗钱完成的。洗钱已成为反政府组织、国际恐怖组织等获得资金的重要渠道。这本身已经严重威胁到了国家的安全。

二、 造成资本外逃,使腐败资金转移境外,导致社会财富流失

我国的非法资金经过清洗之后,有相当一部分单向流向境外。国际上计算“资本外逃”的最普遍方式是贸易顺差加资本净流入与外汇储备总额增加值之差。有统计表明,目前我国的“资本外逃”数额已经排世界第4位,仅次于委内瑞拉、墨西哥和阿根廷。我国的资金严重匮乏,大量的资金外逃给我国的经济建设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在我国,贪污腐败和洗钱有着密切的关联。腐败分子把贪污腐败得到来的钱转移至境外,再利用我国对外资的优惠政策,以外商的身份回国投资。这样,形成一个权力与金钱互相依存的、里应外合的洗钱链,从而实现对国家和社会财富的赤裸裸的循环侵占。

三、 助长刑事犯罪,破坏社会稳定

如果洗钱过程非常顺利,就为犯罪分子的下一次犯罪提供了资金支持,将会进一步刺激犯罪分子的犯罪欲望。比如黑社会就通过洗钱为其发展寻得了掩护资金,这样就容易形成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从而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和不安定因素,扰乱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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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征文600字

全文共 1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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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不仅影响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还会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产生严重破坏。银行业以货币资金为主要经营对象,最易于为洗钱分子所利用,因而成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活动的主要渠道。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 不断变化,前台网点作为反洗钱(更多请你搜索:WwW.HAOWoRd.Com)工作的“第一线”,抓好基层网点对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但在邮储银行的网点反洗钱工作中,反洗钱部分制度可操作性不强、营业人员技能水平偏低等制约了反洗钱工作的实际效果。从邮储银行网点反洗钱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反洗钱工作仍面临着诸多问题和难点,亟待加强与改进。 随着新版反洗钱系统投入使用,可实现洗钱风险的监测、预警、调查、跟踪、报告等管理机制与处理流程,做到客户风险自动评级,在实现反洗钱数据抽取、报送质量提高的同时,极大减轻分支行工作量,并以此为平台,充分利用科技支撑,发挥枢纽作用,带动全行反洗钱工作开启新局面,实现新跨越。

一、反洗钱系统的实际应用价值

自2014年开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新形势下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要求和全行对反洗钱工作的管理需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启动实施了反洗钱系统重建。目前,已建成了一套全国集中、“管理层级化、功能模块化、操作人性化、数据标准化”的反洗钱系统。本次重建的反洗钱系统应能够灵活扩展通过模块化、参数化和层次化的设计,保证日后可灵活应对人民银行反洗钱相关新政策的变化需要,并能够方便、快捷地将新开办业务的反洗钱需求纳入系统。系统共有293个功能点,69个大流程,78张报表,大额、可疑交易筛选模型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评定模型共计415个。该系统在整合各类邮政金融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的基础上,实现了反洗钱各类监管数据报送、反洗钱工作管理、客户风险等级管理、业务查询、统计分析等反洗钱相关业务处理功能,有效提高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反洗钱工作信息化水平,满足了各级管理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监督、管理、指导等需求。

二、新反洗钱系统的优势

可疑交易识别是网点反洗钱工作的难点,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在于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和落实识别工作。邮储银行自建立了反洗钱监测报送系统以来,将符合18种可疑情形的交易以系统批量筛选和重点可疑黑名单监控为可疑交易数据源,在每个工作日按时上报给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大大提升基层网点工作效率,通过系统录入自动判别,改变以往手工识别的各项繁琐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成本,加强了监督管理,大大提升反洗钱工作健康、有效、持续的发展。

由于新系统开展不久,很多员工对该系统的应用不是很熟练,还不能熟悉掌握新系统的各项操作流程和实际功用,对反洗钱认识不足。希望能够统一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实际操作水平,增强反洗钱意识。

反洗钱,是一项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的全新系统工程,是金融部门所面临的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作为一名邮储员工,我真心希望每一个人都能树立反洗钱观念,全社会都积极行动起来,高举反洗钱的旗帜,支持和配合反洗钱工作,建立起一个协调高效的反洗钱网络。

让我们一起来反洗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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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

全文共 15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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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六十多岁的鲁大妈是个热心人,退休之后每天在家看看孙子,买菜做饭,由于她乐于助人、为人谦和,和街坊邻居的关系都处得很好。

这天下午,可能是周边地区下暴雨的缘故,夏日的骄阳似乎没有了往日的炙烤,倒多了几许习习的凉风,令人感觉到一丝丝的惬意。从外面购物回来的鲁大妈骑着三轮车,老远看见唐俊霞老太太就说:“哎,老姐妹,告诉你个好消息,江淮路新开个华夏新天地超市,那开业场面可是真叫大啊,里面的东西又全又便宜,你看我买的荔枝、香蕉、大米、食用油都比别的超市便宜。面积大着呢,五层楼,10万平方,楼上楼下摆满了商品,这个超市的老板真有钱。里面的营业员服务态度还好。赶快去买吧!”

“是不是刚开业为了招徕顾客才便宜的,现在新开的超市都免费送鸡蛋。”唐俊霞不以为然地说。

“冰箱、洗衣机、液晶电视、电脑这些大件商品还便宜呢,买家用电器的人排队,别的超市都没有生意了,咱老百姓拣个大便宜。”鲁大妈肯定地说,“你去看看就知道了,买东西的人山人海,交钱都要排好长时间的队呢!”

“那我也去看看。”唐俊霞叫上邻居吕大妈一起去华夏新天地超市购物。

不去不知道,一去吓一跳,这个华夏新天地超市装修得非常豪华,一楼的休闲区还给儿童提供了免费游乐园,二楼的食品饮料区可以免费品尝糕点、饮料,每个楼层的商品都有优惠,年轻的俊男靓女服务员统一着装,笑容可掬。顾客人来人往,穿梭不绝。进去一看,商品琳琅满目,应有尽有,货比三家,这里的商品最便宜,有的同样品牌的小电器居然只有其他商场市场价的一半,购买3000元以上大件商品不但免费送回家,还免费赠送一台14寸的液晶电视。

“真划算,家里需要啥,多买点,过几天别涨价了。”唐俊霞对吕大妈说。

于是唐俊霞和吕大妈随着拥挤的人流进入超市,看啥便宜多买点。她俩疯狂扫货,每人购买了一大兜。

于是,华夏新天地超市商品便宜的消息不胫而走,传遍了大街小巷,传遍了整个城市的每一个角落,一开始大家还怀疑是不是假货、过期商品呢,经过一段时间的验证和使用,真的是物美价廉、人见人爱,而且一年过去了物价并没有涨上去,商场还经常搞活动,捐款搞慈善,建希望小学,还兼营酒店业,进军房地产业,生意红红火火,大家都想不通,货卖这么便宜,老板怎么赚钱了?听说老板叫马巍,早年做进出口贸易生意的,没想到几年下来,赚这么多钱。

日子就这样一天天过去,直到一天晚上,鲁大妈像往常一样坐在家中看电视晚间新闻,晚间新闻主播播出的一条新闻让鲁大妈震惊:“我市近期破获一起特大贩毒、走私、洗钱案件,主犯马巍,华夏新天地企业集团原董事长,走私贩 2

毒非法所得20亿元,投入到华夏新天地超市、酒店洗钱,将黑钱洗白,这是我市二十年来破获的最大一起洗钱案。”鲁大妈惊得半天合不上嘴巴,喃喃说:“原来是这样,商品便宜的背后是洗钱!”

洗钱的定义是:洗钱是指将走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卖淫犯罪、贩毒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金融机构、超市、酒店等现金密集型行业以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的具体方式:1.现金走私;2.将大量现金分散存入银行;3.向现金密集型行业投资。

像马巍经营超市和酒店就属于典型的向现金密集型行业投资用来洗钱的行为。在现金交易报告制度的限制下,如果直接向银行存入大量现金,必然会因为不能说明现金的合理来源而引起反洗钱当局的追查,为了能够合理解释大量存入银行的现金的来源,向现金密集行业投资是犯罪分子洗钱的又一种手法,现金密集型行业主要有:餐饮业、娱乐场所、小型超市、小型商场等,在日常营业中大量使用现金是这些行业共同的特点。犯罪组织开办这些场所,然后将犯罪所得以正当营业所得的名义混入合法收入中向税务部门申报,在依法纳税后,这些犯罪收入就完全合法化,变为完全意义上的正当收入,而交纳的税款对犯罪组织来说不值一提,权当洗钱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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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反洗钱

全文共 1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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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科技的飞速发展,为金融事业腾飞插上了坚硬的翅膀,同时也给各家金融机构带来严峻的考验,洗钱犯罪活动出现了跨国化、智能化、隐蔽化的趋势,严重的地危害了国家利益和金融机构的健康运行。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自人民银行发起反洗钱活动10周年以来,我行员工人人从我做起,筑牢反洗钱的坚固长城,为金融安全做出一份积极的贡献。

反洗钱的坚固长城在哪里呢?不在秦时明月汉时关,而是在每个人的心里!试想一下,如果每个银行员工都能树立强烈的反洗钱意识,让反洗钱的思想在心底生根、发芽、开花、结果,那么人人都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防线,人人都是一道预防犯罪的长城。几年来,我行坚持开展反洗钱教育,培养了人人有责的工作理念。持续不断反洗钱法规学习,使大家提高了守法、护法意识;反面案例剖析活动经常开展,更让员工认识到了洗钱犯罪的危害。

反洗钱的坚固长城在哪里呢?不单单在国家的法律条文里,也不单单在人民银行的文件里,而是在商业银行的管理制度里!没有完善的反洗钱机制,没有健全的反洗钱管理体系,反洗钱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几年来,我行把反洗钱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给每个员工身上压担子,建立了完善的责任体系;经常开展反洗钱工作检查活动,要求人人合规操作,争当预防洗钱犯罪活动的把关人;同时,花大力气,培养了一批反洗钱工作能手,将反洗钱任务落到实处。于是,那些企图以虚假身份开户的人被拒之门外,那些有洗钱嫌疑的材料被报送到人民银行,那些利用POS机套现的疑似洗钱行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完善的反洗钱工作体系,有效的反洗钱效果,可以说利国利民,也促进了我行稳定发展。

反洗钱的坚固长城在哪里呢?不是挂在嘴上,而是在每个员工的实际行动里。古人云,“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细节决定成败。当客户申请开户时,我们是否严格验证客户的身份和资质?当客户转账时,我们是否注意了其中的异常情况?当发现可疑线索时,我们是否及时上报?在从事柜台工作中,我严格按照工作程序用电子核对系统查验客户的身份证,严格执行反洗钱规章制度。今年秋季,一个领着大皮包、一副大老板派头的客户走近了柜台,要求开办银行账户。他拍拍那个鼓鼓囊囊的黑包告诉我,一旦办完账户马上存入十万现金,今后还将会源源不断转入大量钞票。遇到了这样的大客户,银行将会有大笔的收入,我内心立刻感到一阵惊喜!当他再次极力催促我快速办理时,我心里却产生了一些忧虑:这样急不可耐客户,不断地讲述自己的经济实力,莫非存在问题?我快速将他的身份证输入核对系统,果不其然,身份证是假的!于是断然拒绝了他的要求。这件小事让我体会到,不法分子简直是无孔不入,我们必须像守卫边疆的战士那样严阵以待,精心细致地守护岗位,才能不给洗钱活动以可乘之机;同时也让我认识到:每个金融工作者都是一道反洗钱的长城,只要人人从我做起,身体力行地落实好反洗钱制度,就能为维护金融安全贡献一份力量。

各位朋友,“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千百条小河汇集起来就形成了波澜壮阔的大河,千百名金融工作者联合起来就会形成一股巨大力量。让我们团结起来,积极行动起来,筑牢反洗钱的坚固长城吧!你是一座长城,我是一座长城,他是一座长城·····如果,人人是长城,处处是长城,那么反洗钱的斗争必然能奏响一曲胜利的凯歌,我们的工作将会更加顺心,生活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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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

全文共 14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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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金融机构面临的最严重的犯罪活动之一便是洗钱。通过金融机构洗钱是犯罪分子最常见的洗钱方式,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在这样的形式下,做好反洗钱工作,是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提高社会信誉,保证信用支付的稳定,促进金融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的保证。我作为一名银行的工作人员,每天都在做反洗钱这项工作,我喜欢这项工作,我感觉它是那么的神圣,我以我的工作为荣,在反洗钱的过程中学习到了很多,也让自己在工作中成熟了很多,是我工作以来最大的收获。

一、做好反洗钱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客户识别及风险等级评定,把好第一道关。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对客户的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所有证照必须提供原件,确认其的真实性;主动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实施区别管理,对于高风险客户要做好每半年跟踪一次;在此基础上,做好了客户的持续审查维护工作,及时获知开户企业的年检、纳税情况,对于证照即将过期的客户,通知必须及时提供新的证照,如有过期,账户将会被停止支付;每天做好大额数据完善及大额数据校验,在保证数据正确与完整的基础上,做到主动报告并注意细节要求。

二、学习阅读和学习人行在交互平台上发给我们的反洗钱邮件。认真研读人行在交互平台上发的每一份反洗钱简报,学习其他行的反洗钱经验和方法,了解其他银行先进的反洗钱系统,来思考自己在工作中怎样改进,怎样去做得更好。

同时,学习人行下发的文件,并及时做好文件学习的转培训工作,并积极去贯彻落实。2014年2月24日,组织抽取2013年第四季度及2014年1月份我行的POS机交易记录100条,逐一进行尽职调查,主要查看该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情况、交易对手,交易金额,判断其资金交易是否正常,有无明显洗钱行为;对刷POS机并进行公转私的交易50万元(含)以上,必须提供证明其用途的资料;加强对出现异常交易客户的真实回访。此项工作,得到了我行领导的肯定与支持。

三、参与反洗钱的培训与宣传。每年初,做出全年的反洗钱培训与宣传计划。培训为每月一次,我行作为一个新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经验不是很丰富,于是,2013年的培训大体为反洗钱定义、反洗钱系列法规出台的背景、反洗钱立法现状、反洗钱监管体系、反洗钱涉及的业务环节、法律责任等一些反洗钱的常识,每月都随机安排不同的员工为大家进行讲解并一起互动,从而提高大家的主动性,每个人都提前预习要本月要学的知识,收到了很好的效果。2014年的学习计划大部分为案例分析及对一些文件的学习,提高大家对反洗钱实际运用的能力;宣传活动为每个季度一次,组织员工走上街道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给我行客户和路人散发宣传单册,给客户讲解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反洗钱知识,在颐和装饰城、富强市场、果品批发市场等地方都留下了我们的足迹。同时在我行营业厅悬挂反洗钱宣传横幅和张贴标语、海报,利用电子屏幕循环播放反洗钱口号,

在营业大厅摆放反洗钱宣传单册供客户阅读。

四、积极参与人行组织的反洗钱考试,并于2013年12月18日顺利拿到《反洗钱岗位准入培训证书》。

五、积极参与人行的反洗钱活动。2013年人行组织了“我与反洗钱”征文活动,由于我很喜欢反洗钱这项工作,所以写了自己与反洗钱的故事,以及一些自己对反洗钱的认识并有幸获得了三等奖,这是给我的莫大的鼓励!

以后,我会一如既往地合规做好反洗钱工作,听从人行提示,配合上级安排,坚守在最前线,和反洗钱队伍一起与洗钱不法分子做斗争,令其没有滋生罪恶的土壤,使我们国家的经济在“反洗钱”的阳光照耀下稳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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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反洗钱的征文1000字

全文共 1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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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做好反洗钱工作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客观要求,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的稳定。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反洗钱征文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中国反洗钱法草案今年将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法律很可能采取列举的方式将贪污、贿赂等严重犯罪均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这一信息首先显示,全社会重点关注的反****工作将获得新的法律支持。遏制贪污、贿赂及形形色色****犯罪高发是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的严峻任务,****犯罪与洗钱存在直接联系。近年来,国内有多少赃款赃物被“漂白”难以计数。舆论一再聚焦贪官外逃所裹挟的巨额资金,事实上,在国内就地改头换面的犯罪所得比例更高。一些人采用“洗钱”一词的“词源”方式(上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黑社会分子开设洗衣店,把贩毒所得现金转化为合法经营收入),通过办企业“漂白”赃款;更方便的则是与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勾结,以“伪造交易”的办法,达到洗钱目的。由于反洗钱法制建设严重滞后,至今刑法仅规定贩毒、走私、恐怖活动、黑社会组织4种犯罪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造成****犯罪于反洗钱这一关键环节逃脱打击。上游犯罪的列举范围囊括贪污、贿赂的反洗钱法如得以尽快出台,有望填补法律空子,为依法惩治****提供有效工具。

其次,它提示,在法律体系的协调与相互促进、具体实施方面,反洗钱法立法工作的推进势必促进刑法等相关法律修改;与此同时,推动行政法规如国务院颁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以及部门规章——如央行颁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与效力提升。逐步认识到反洗钱的重要性之后,近年国家行政部门主要针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台了初步监管要求,在银行业建立了反洗钱报告和信息监督基本框架。但由于法律规定滞后,法规与规章“单兵突进”面临障碍。

实际运作中,自去年3月施行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制度以来,银行机构“机械”上报的信息占绝大多数,带分析意见上报“可疑交易”的案例罕见。一个浮在表层而全国城乡屡见不鲜的现象是,“存款实名制”要求开户人持有本人身份证,而银行业务人员在做大业务的动机驱动下,对身份证是否与开户人相符视而不见。惟有以反洗钱法的形式明确规定金融机构所承担的反洗钱法律责任,一旦违法依据条文追究,才能促使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逐步养成反洗钱责任意识,落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要求。

反洗钱法潜在的作为空间十分广大。银行业外,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类别金融机构则至今未受到反洗钱法规、规章约束。而众所周知,证券公司一度是洗钱者的“天堂”,一些营业部配合“庄家”操纵股价,甚至提供从假身份证、假资金账户到销毁交易记录的“一条龙”服务,哪管资金来源。如何对该类“合谋行为”罪刑法定,无疑应纳入反洗钱法的立法视野。

央行反洗钱局负责人同时透露,年内将规定证券、保险业报告可疑信息的义务,以后还会规定非金融行业如房地产、彩票、珠宝、贵金属经营业,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反洗钱义务。显而易见,如果这些行业都分别承担起反洗 钱功能,洗钱空间将大为缩校不过,要让相关机构与个人切实履行“义务”,必须做出相应惩罚性规定———这也是反洗钱立法需要把握之处。 最后,比遏制****犯罪更大的意义是,在犯罪治理模式上,反洗钱法草案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罪范围,标志着中国将进入削弱、阻塞犯罪行为经济诱因的新阶段。“打蛇打七寸”,依据国际经验,针对以牟利为目的的犯罪,抓住反洗钱要冲,不仅便于技术上事后追究、惩治,而且能够抓犯罪行为于现场,进而震慑、预防犯罪。中国制定反洗钱法既是内在需要,又在于寻求参与防止犯罪的国际合作。采用国际通行的洗钱罪行列举确定标准,几乎所有重要犯罪行为均属于“指定罪行”。在直接的意义上,反洗钱治理模式力图让犯罪变得无利可图,有效遏制经济诱因,无疑是防止犯罪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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